作文法講義 · 第十章 誘導文

陳望道 《作文法講義》
第四十三節 誘導文底旨趣 誘導文底旨趣,全在—— 感化別人底言行。 就是誘導別人依了我們底意思去實行。要人依了我們意思去實行,大抵先須傳染了真切的情感。因為單被理智開發,無論怎麼透澈[1]曉得,必仍在事物底輪廓外彷徨,而不能真切體會得事物底核心與生命。如是這樣,事物底生命決不會在佢心中活著,滲透在意識深處,鼓動了實踐的決心。所以凡是誘導文十九[2]都是偏向在情感一面,而誘導文底成功與失敗,也大抵關係著能否感動別人情感的一點。 第四十四節 誘導文底分布 誘導文在社會上有某種情熱燃著的時候或對於心奧[3]里有某種情熱燃著的人們,因為只須略略觸動便得奏效,自然可以獨立成文。但在平常,卻須參雜[4]在記載、紀敘、論辨等等文章之間,才可以和別人通性靈底呼吸。因為事實如此,所以現今凡是誘導捐款賑饑的,大抵先記載或紀敘了一大篇觸目傷心的慘狀,凡是勸勉捐軀從戎的,又大抵先論辨了一大篇理直氣壯的義理,然後接連了誘導文;而誘導文,就常雜列在各種文章中間。當今實際上,除了純屬科學的記載或解釋之外,差不多每篇都有某種意義的誘導文底分子糅雜在內。順便舉幾個例:如新興的記載像《新村記》之類,便是含有誘導文的記載文;如新興的紀敘像《李成虎小傳》之類,也便是含有誘導的紀敘文。誘導文在文章中,已經散布在文章底全世界了。 第四十五節 誘導文底條件 然而我們做這種文章時,卻極須注意。切不可聽信了迷誤的書籍,懷抱了惡劣的心理,利用人類底暗面來作誘人入彀的原動力。因為誘導文純正的奏效,不在一時,乃在永久,不在浮面,乃在深處,不在局部,乃在普遍。 誘導文最好能夠具備下列七條件: 一、具體——少用抽象的詞句。 二、從容——說得婉轉從容。 三、莊重——也不卑鄙,也不輕薄。 四、素樸——不用麗詞艷句。 五、適應——選詞造句,恰稱讀者程度。 六、變化——避去文章的單調和板滯。 七、遞進——先輕後重,秩序井然。 第四十六節 關於文體的兩件事 我們解釋文體的話,將要告終了。以下請再告訴諸位關於文章體制的兩件事,結束了以上的這五章。 第一,我們這一種文體分類法,是我們懷抱確信的新方法。我們所以要採用這種新分類的理由有二:一、因為以前流傳的文體分類法,至少有階級的(如分奏議與詔令為兩類)與凌雜的(如序跋依據文章排印的處所分,奏議與詔令又依據作者與讀者底關係分)兩個缺點,今後決難存在,也且和今後作文方法絕無關係;二、因為在確立文章修辭界限(如解釋文重明晰,論辨文重統一之類)與練習程序(即先練習記載文,次練習紀敘文,又次練習解釋文、論辨文和誘導文)的兩點上,都有採用這種分類法底必需。我底意思,就是說:為要分類切合實用和為要一種免入迷途並且免得步次凌亂起見,都須採用這一種分類法。我們確信依了這一種分類法分別加功研究,必定比較容易走到文章通順的境界。 第二,我們這一種文體分類法,是作文法上的分類法,並不是文章作品上的分類法。實際做成的文章,大抵一篇文章中含有兩種以上的文體。如先解釋題義,然後論辨論旨之類。要將每篇文章,歸入哪一類,實際幾乎不可能;至多,只能看彼全體底旨趣接近哪一種便將彼歸入哪一種。然而從文章作法上看,這種分法,卻確乎不可移動。譬如一篇文中含有解釋和論辨兩種文體時,作解釋體一部分,便必須依作解釋文的方法,作論辨體一部分,便必須依作論辨文的方法,這都斷然不得逾越。因為這樣,所以在讀本方面最好能夠注意「甚麼兼甚麼體甚麼體」,不要囫圇地說這一篇文章是甚麼體。 以上兩件事都極明白,在讀了上文的諸位也許早已了解,我不過為要所說意義確定起見,重複提出來說說就是了。 【注釋】 [1]透澈:今寫作「透徹」。 [2]十九:十分之九。 [3]心奧:內心深處。 [4]參雜:今寫作「摻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