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法講義 · 第六章 記載文
文章底種類,在第二章中已經說過,可以分作記載文,紀敘文,解釋文,論辨文,誘導文這五種,這五種文體的意義,第二章里我們也已經約略說過了;不過那是最簡略的說述,頗不容易明白真際,這裡應該更詳細地說一點。現在先說這第一種的記載文。
第十八節 記載文底旨趣
記載文底旨趣,在乎——如——
記載人與物底形狀與性質。
菊花紅白相間,美麗地開著。(形狀)
牽牛花清晨開著,一受日光便萎縮了。(性質)
這便是我們所謂記載文。
一切,凡是記述人與物底形狀、性質的文章,便是記載文,並不須計論那記載出來的人與物,在天地間究竟是實有或是假設。所以記載我面前擺著這些菊花的形狀的固然是記載文,記載地獄底形狀的,也一樣地可以稱為記載文。
又凡作者旨趣在乎記載人與物底形狀、性質的文章,便是記載文,也並不須計論那被記載的是動狀或靜狀。如——
堤上雖有微風,河裡卻毫沒有波紋,水面像鏡子一般,映出澄清的天空的影。(《少年的悲哀》)
原是記載文。
濃霧已在低地聚集,使作工[1]的人全身冷透了。黑暗如不可見的波浪一般,匍匐而來,沿著山腳,將割過的稻田,水流,山洞與岩石的一切荒涼的顏色,都收到他的裡面去了。(《黃昏》)
這也一樣地是記載文。總之,凡是作者底「旨趣」,在乎記載人和物底形狀、性質的,都是記載文;這以上,便不必計較了。
第十九節 記載文和繪畫及雕刻
記載文底效用,不外乎寫出了人與物底形狀、性質,使人仿佛文中的人與物,想像文中的人與物。所以彼底理想也如繪畫及雕刻一樣,在於記載的逼真,使讀者看了記載文,能夠現出和作者近似的意象,看了所記載的山川草木蟲魚鳥獸或是人情風俗,都如看了繪畫或雕刻一般。所以尋常對於記載文,常有一個「如畫」的贊語。
只是記載文底特長,實與繪畫和雕刻不同。繪畫和雕刻,可以使人同時看見彼底全體與各部,彼底各部底關係常可以使人一目了然。文章卻只能將全體各部按次說述,無論如何決不能同時寫出全體或各部來。譬如描寫一個人底模樣,繪畫和雕刻可以將那人底全個同時顯現在人們面前,但在文章除了從頭到腳,按次描寫,卻便別無方法。這是文章底短處,也就是文章不如繪畫雕刻的方面。我們要彌補這等短處,想將全體同時呈現在讀者面前,除了將繪畫或照片插在文中,簡直沒有別的方法。
可是繪畫和雕刻,無論怎樣巧妙卻又只能表出瞬間的情狀,一瞬間以前以後的情狀全只能讓人自己想像,作品本身斷然不得描出。例如我們看米萊[2]底名畫《晚禱》,我們看了那夫婦倆中間放著一籃薯,兩邊放著農具,在鳶色的夕陽里相向站著祈禱的神情以及周圍的配景,心中原會湧出無邊的哀愁,乃至於想到了人生究竟的問題。但這究竟是我們底想像,至於畫中所表現的實不過每農夫農婦晚禱時候一瞬間的景物,除此之外,就是晚禱的瞬間以前以後的一瞬間的情狀,也並無從看出。倘要使那瞬間的前後底情形也使人知道,那就只有依靠文章的幫助了。而寫出各瞬間的情狀,卻是文章底一種特長。所以就特長而說,文章其實與繪畫和雕刻不同。
第二十節 記載和觀察
記載文底效用,既在乎寫出各瞬間的人情物態,使人仿佛,使人想像,所以記載之前決不可沒有精密切實的觀察;否則必至模糊恍惚,使人無從捉摸。觀察,便是將事物底情態如實攝收在我們心中。凡是記載物態人情,無論記載實有,描寫假設,都須預先有了這如實攝收情態的工夫,然後下筆。是實有的,須先親臨觀察;是假設即是建設實有在想像中的,也須先將彼想像得也如親臨觀察一般。
凡是觀察都是如此,至於記載卻有兩途:一主傳達知識,使人理解;一主傳達情意,使人感受。使人理解的,如尋人的招紙[3],租屋的廣告,只將各部及全部細細寫出,使人看了文章正如親身看了所記載的人與屋底模樣便得。使人感受的,卻非綿密寫的[4]圓滿生動不可。就是:前者只須細寫,後者必須活現。因為這個緣故,所以記載文又被分為兩種:一是科學的記載文;一是文學的記載文。
第二十一節 科學的記載文
科學的記載文,就是我們對於物體的觀察底報告。常列舉了各部分底位置、形狀、色彩,使人可以逐部和實物比較對照。這種文,大抵用在地理學、博物學這一類的書中。尋人的招紙,租屋的廣告、財產的目錄上所用的,通常也是這一種科學的記載文。
這一種記載文,多附有插畫。因為附了照片、繪畫等插畫,更能使人明了物體底真狀。但插畫實不易使人注意細微的重要點,如尋人招紙上痣這一類東西,插畫便幾乎無從使人注意。所以這一種文雖須插畫輔助,卻也別有存在的價值。
這一種文記載事物的次序,約有下列兩種:
一、從起點到終點——就是從觀察底起點記載到觀察底終點,依著觀察次第逐部記去。如寫西湖,倘從陶社開始觀察,便由陶社記起。
二、從大體到細部——就是先寫出關於全體的材料,隨後將各部分的材料,從大入小,按次寫出。如寫醉翁亭,先寫「環滁皆山」,再寫西南諸峰,然後寫醉翁亭之類。
除了有一定的習慣之外,內容簡單的大抵用第一種次序,內容繁複的大抵用第二種次序。
第二十二節 文學的記載文
文學的記載文,雖也有人說是事物底報告,其實不如說是印象底表現。
因為這一類雖也兼有報告形相[5]使人理解的性質,總之多少含有傳達作者印象,使人感動的作用。換句話說,決不能排除作者主觀至於淨盡。所以與其說是事物底報告,實不如說是對於事物的印象底表現。而這一種所以與前一種不同處,也就在這一點。
這種文記載的次序,也不外上列兩種。不過記載時,別有最該注意的兩條:
一、須記得完滿——每寫一人一物,須將其背景托出,使人看了,覺得所記形狀、色采,歷歷如在眼前。
二、須寫出個性——每個物體,無論一草一木,都各有各的性格,各有各的特色;縱使相似,也不會相等、相同。既不等同,內中自然存有特異的處所。這等特異的處所,就是我們所謂個性,——那相同的,名為類性或類型——這個性,在這一種文中必須將彼描出。因為描出了這個性,才能使林黛玉是林黛玉,薛寶釵是薛寶釵,所描人物各有各的生命。至於其餘應該注意的種種,在這概論文章的書中不能多說了。
第二十三節 記載底中心點和停留點
凡作記載文,必有記載底中心點和停留點。記載底中心點,就是所記物體、景色底主要點;記載底停留點,就是觀察者在記載時所駐立的立腳點。凡作記載文,都須預先定了這中心點和停留點然後下筆。定了中心點,才可以決定何處該詳、何處該略;定了停留點,才可以希望遠近合法、明暗分明。
中心點有時是一,有時是二,也有時在二以上。停留點也不限於一點,有時是幾點,也有時是一線。如先寫大體後寫細部,停留點便至少有兩點;如取從起點到終點的次序,將一城逐步地記述,停留點便是一線了。
中心點和停留點,很有關係,因為停留點常隨著中心點而轉移。凡是記載,總先定了中心點,隨後擇一最適宜於記載這中心點的一點,來作停留點;到了因記載底進行,這點成了不適宜時,又另換一點來作停留點。
中心點和停留點,有一個共通的作用,就是這兩者都是材料去取的標準:中心點指示我們非必需的不必寫,停留點教導我們在一個停留點上作者官能所不能接觸的不可寫。所以作記載文時,必須注意了這兩種點,才可以希望去取得宜。
【注釋】
[1]作工:今一般寫作「做工」。
[2]米萊:通譯為「米勒」。
[3]招紙:即招貼。
[4]的:今寫作「得」。此類後同。
[5]形相:今寫作「形相」。此類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