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法講義 · 第五章 分段

陳望道 《作文法講義》
我們集了詞造成句,句與句之間,必定有一種關係[1]——或前後分屬於兩個中心思想,或上下同屬於一個中心思想。其中同屬於一個中心思想的,我們又應把彼看作一個大的單位。這一種大於句的完全意義的單位,彼底名稱就是段。現在請說對於這種段上應該注意的幾點。 第十五節 段底實質 分段底主旨,無非表明思想底推移與變化,所以分段全該以實質即思想為主,一一按思想間斷處分析為段。換句話說,該以屬於同一中心思想的,合為一段;以分屬於兩個中心思想的,分為兩段。更換一句話說,就是:每段應有一個中心思想,而且只有一個中心思想。因為每段應有而且只有一個中心思想,所以對於每段,必能附以一個標題,使其籠罩了全段的意思。這在不能自信分段是否安適時,不妨自己試作標題檢驗。熟了自然隨手寫去也會安適,那就不須更作這等麻煩的工作了。 依據實質分段,最普通的方法有以下五種: 一、以空間底位置為標準——如記一個學校,先寫彼的東面,隨寫彼底南面,隨寫彼底西面,隨寫彼底北面,我們便不妨使這些各成一段。 二、以時間底順序為標準——如記日記,第一日的記事,第二第三日的記事,都可各成一段。 三、以邏輯底秩序[2]為標準——如論中國最宜灌輸俄國近代文學,如果先論俄國近代文學怎樣,次論中國國情怎樣,隨後再結論中國最宜灌輸俄國近代文學,這便可以各成一段。 四、以事件底綱目為標準——如先說總綱,後說分目,或先說分目,後說總綱時,可以使綱與目各成一段。 五、以說話的人物為標準——如甲乙對話,甲底話一段,乙底話又是一段。 總之,行文無異走路,都須在轉彎抹角的處所分析為段。不轉彎,不必分;一轉彎,便須分。 第十六節 段底形式 關於段底形式,有兩件事該說:一是每段底長度;二是每段底寫法。 關於段底長度,有人主張各段長短勻稱。但勻稱實易流於單調。又有人主張每段長短合度。但度該幾何長,實也無從規定。關於這點,我以為不宜從形式定奪,應該依內容轉移。所謂內容,就是上文所說的中心思想。我以為:關於一個中心思想如有幾十句,幾十句也可以列入一段;只有兩三句乃至只有一句,這兩三句或一句也未嘗不可自成一段。我們決不宜從形式方面去劃定。如從形式方面力求長短整齊,結果不是埋滅了分段底本旨麼? 關於段底寫法,我以為每一段底起首,應該另起一行,低兩格寫。低兩格似乎比低一格更安適。因為句與句之間,現在已有空一格的習慣,倘每段起首也只空一格,凡遇著段中一句恰好中止在行末時,把那第二句照常空一格寫,便和段首絲毫沒有分別。不照常空一格,就從行首第一格寫起,又覺得規律不統一。凡只空一格的,在這等時候頗覺難以處置。而且每段起首所以要換行要低格,目的全在(一)使讀者容易明了要領,(二)使讀者讀時便於休息,讀後便於檢查。而檢查實以低兩格為較便,所以我以為每段起首應該一律低兩格寫。 第十七節 附答兩個疑問 對於文章底構造方面,我底話已經說的多了,不過我有兩個預料的疑問,還該在此附答幾句: 第一問:詞在句中有賓主的位置,一段中主要的句,卻該安放在甚麼位置呢?對於這問,我因為句在段中正如詞在句中,段中重要的句依據同樣的理由也該安放在段首或段末,所以上文不詳說了。 第二問:為什麼只說到段,不說到節、章等等呢?這因為分節分章的方法,實質上和分段的原理並無分別,不過形式上一是小段、一是大段罷了。大段與大段之間,或空一行或空兩行,或在這空行中擺布些星點或別的花紋以及寫上(一)(二)等字或「第一節」「第一章」等字樣,旨趣也和每段換行低格無異;既知道關於段底實質和形式,其餘盡可不必說了。 要之,構造上應該分別述說的只有詞、句和段這三種。我們已略略說完這些,以後就可以說體制了。 【注釋】 [1]有一種關係:原著為「著或種關係」,據《陳望道學術著作》之《作文法講義》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改。 [2]秩序:即「順序」。此類不再一一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