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筆記 · 一九四○
前幾天,我和一個法國軍官聊了起來,我們自然就談到了法國的淪陷。「Et dire que nous avons été battus par des imbéciles(法語:想想看,我們居然是被一幫白痴打敗的),」他說。他的話讓我愕然。法國人似乎無法明白,他們被打得落花流水、屁滾尿流,不是愚蠢的德國人僥倖打贏了,而正相反,德國人聰明得很。因為法國人都是些有文化、風趣健談的空談家,他們愚蠢地認為這世上只有自己聰明。他們狂妄自大,鄙視一切法國以外的東西,這讓他們成了歐洲最孤僻褊狹的民族。當他們陷入困境的時候,他們真的相信一句俏皮話就能解救他們。但你的汽車若是出了故障,想要修好它,光憑滿腹經綸或是會說俏皮話是不管用的,你需要的是一個機械師。在這種時候,只有他的知識才頂用,才算智慧,你有的只是愚蠢。德國人鑽研、熟悉現代戰爭之道,為自己配備了現代化武器裝備,難道這是沒頭腦麼?他們精密安排戰爭機器,使之高效運轉,這難道不是聰明嗎?他們對法國了如指掌,知道它不團結、毫無防備、情緒不穩,好好地利用了這些,這難道展示的不是他們的機敏麼?不,在這場戰爭中,白痴的不是德國人,而是法國人。然而法國遭受了這樣一場滅頂之災,卻還依然如此無能自負,那還能指望什麼呢?同盟國大談復興法國的必要性,他們盡可以為此討論得熱火朝天、面紅耳赤,但除非法國人學會面對事實、認清自己,他們是不可能成功的。而法國人要學會的第一件事不是謙遜(那對他們一點好處都沒有),而是理智。
一九四一
紐約。H·G· 威爾斯剛來過這兒。他顯得衰老、疲憊、枯瘦。他還像以前一樣意氣洋洋,但那樣子是努力做出來的。他的那些演講都不成功。人們聽不見他在說什麼,能聽得見的話又不想聽。聽眾紛紛退席。他傷心又失望。他不明白,他說的就是自己過去三十年來一直在說的東西,他們這會兒怎麼就沒了耐心。滔滔河水向前流,把他留在了原地,孤立無援。作家有自己的幾日輝煌(如果他夠幸運的話),但很快就成了過眼雲煙。但畢竟他曾經風光過,就應該知足了。理所當然應該輪到別人風光一把。我覺得,H. G.想一想自己曾對整整一代人產生過多麼大的影響,做了多少改變世情民意的事,他就應該很滿足了。但他一直都忙得很,做不來哲學家,連邊兒都挨不上。
對於一些極其明顯的情感,她有一些再普通不過的感受,而她真心誠意地感受了,且不可思議地自信別人從未有過這樣的感受。這個中年俗女人的天真簡直荒唐,荒唐得不再可笑,且有些感人。在她的限度內她夠聰明的了,但還是蠢得誰都可以難住她。
人們總就寫作風格小題大做。我們想要寫得再好些。我們努力把文章寫得簡單、清楚、精煉。我們力圖句子平衡、有節奏。我們大聲朗讀句子,看它聽起來好不好。我們絞盡腦汁,拼了老命。然而事實上,從古到今最偉大的四個小說家:巴爾扎克、狄更斯、托爾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寫作的時候根本不關心語言。這證明,如果你會講故事、創造人物、設計情節,而且如果你真誠、具有激情,那麼你的語言如何根本無關緊要。不過不管怎麼說,寫得好總比寫得爛要好。
多愁善感是唯一一種能把你惹毛了的情緒。
這個世界一直騷動混亂。有過短暫的和平富足時期,但它們都是例外,而且由於我們中的一些人在這樣的時期生活過(十九世紀晚期和二十世紀頭十年),我們更沒有理由認為這樣的狀態是正常的。人生在世必遇患難,如同火星飛騰[1]:這才是常態,我們還是認命為妙。如果我們能做到這點,就可以帶著既無可奈何又幽默詼諧的態度來看待它,這也許是我們最佳的防禦措施。
當你聽到年輕人自信滿滿、目中無人地滿口胡言時,當你看到他武斷教條、偏執狹隘時,你生氣做什麼?指出他的愚昧無知做什麼?你難道忘了,你和他一般年紀的時候也是這般愚蠢、武斷、傲慢、狂妄?我說的你,所指當然是我。
若是你指責他是個騙子,他會大吃一驚。他是真的以為五五分的生意指的是他拿百分之七十五,別人拿百分之二十五。
人從根本上來說不是有理性的動物。正因如此,小說才會那麼難寫:今天的讀者(或戲劇觀眾)要求人物做出來的事是有理智的。如果我們不能接受故事人物行動的動機,覺得它不夠充分,我們就會對這個故事表示不滿。我們要求他們行為有理性,如果沒有理性,我們就會說:「人才不會這樣做呢。」我們愈來愈苛刻,對故事的現實性要求極高。我們拒絕巧合和意外。我們指望展現在我們面前的人物行事永遠恰如其分。
《奧賽羅》中的人物行事都不理智得很,以奧賽羅本人為主,也包括劇中所有其他人物(雖然情況沒前者那麼嚴重)。評論家們絞盡腦汁、挖空心思想要證明他們並非如此。瞎折騰,白費力氣。不如把《奧賽羅》看做是展現非理性正是人類劣根性的偉大例證,這樣做才是正道。我相信,現今的戲迷們根本不會覺得《奧賽羅》里的人物有什麼不妥。
我不明白,為什麼宗教人士從來不讓他們的上帝有常識。
年少時,我裝作自己無所不知。這常給我惹麻煩,讓我顯得像個傻子。我想我這輩子最有用的一個發現就是說「我不知道」是多麼容易。我至今沒注意到有誰因此就看扁了我。唯一不便的是,你表明了自己不知道某些事情,有些人就會嘮嘮叨叨、長篇累牘地把這些事一股腦地告訴你,他們樂此不疲。但是這世上有很多事情我根本不想知道。
虛擬語氣。美國作家用虛擬語氣比我們用得厲害。我本以為他們這是習慣成自然,不覺得它彆扭(在我們看來,用虛擬語氣總是透著股迂腐氣),但我沒見過他們在日常對話中用它,我猜大概是他們的老師教過他們要在寫作中使用虛擬式。他們的老師這樣諄諄教導他們,大概是由於美國小學生講話大都馬虎、不顧語法,老師只好逼著他們寫作時語言要拘謹嚴整。他們這樣的做法是螳臂擋車,虛擬語氣已經是苟延殘喘了,我們應該給它個痛快,讓它早點安息。畢竟,寫作是建立在日常用語之上的,也不應該忘了,精煉的短語和生動的成語正產生於那些叫學究們惱火的馬虎、不合語法的語言中。美國人,不論大人小孩,沒哪個會說:「I'll come to see you if I be in town[2],」他會說的是:「I'll come and see you if I'm in town[3]。」他也應該這樣寫,這樣才更好。
當然,有的時候取捨很困難,是應該用準確的單詞、短語呢,還是用常用的詞句。「Lunch(用午餐)」是動詞,「luncheon(午餐)」是名詞,但現在的慣用法是也把「lunch」當名詞用。除非誰記得「luncheon」才是準確用法,一般不會有人會請你去和他共進「luncheon」,大家都會自然而然地請你一起去吃「lunch」。我認為作家若是明智,就應該用較短的那個,讓另一個自生自滅,漸漸湮沒。仍然有人不肯管公交車叫「bus」,而堅持要叫它「omnibus」,但當他們想招出租車時,他們都會說「cab」,根本不會想起要叫「cabriolet」。
我曾在哪裡讀到羅傑斯(那位銀行家詩人,他的早餐聚會很出名)說過他希望把「balcōny」說成「balcǒny」[4]的人永遠不要出現在他的餐桌上。
一個小說家,除非能做到讓人相信他,不然他就完了,可如果他完全可信,他就可能會枯燥乏味。這(絕對寫實性)應該是人們改讀偵探小說的原因之一。它有懸念,刺激著讀者的好奇心,讓他們激動興奮,作為回報,讀者不要求它多麼現實,他們只想知道壞事是誰幹的,就算這傢伙的動機再不可能、再不充分,他們也樂於接受。
作家不需要吃掉整頭羊才能告訴你羊肉是什麼味道。他只要嘗一片肉就夠了。但他必須去嘗。
我們在德克薩斯的一個小鎮上過夜。對於駕車橫穿美國大陸的人來說,這是個歇腳的好地方,我們的旅館都已客滿。大家都早早地上了床。十點鐘的時候,一個房間裡的一個女人打電話到華盛頓,那房子是框架結構的,她說的每個字你都能清清楚楚地聽見。她想找一個姓湯普金斯的少校,但她不知道他的號碼,她告訴接線員他在美國陸軍部工作。不一會兒她接通了華盛頓,接線員告訴她找不到這個人時,她發起火來,說華盛頓人人都認識湯普金斯少校。她說自己有要緊事,必須和他通上話。電話被切斷了,過了幾分鐘她又打了一次。她每隔十五分鐘就打一次。她辱罵當地的接線員,這是什麼鳥不拉屎的破地方?她辱罵華盛頓的接線員。她的聲音越來越大。大家都沒法兒睡覺。憤怒的客人打電話到辦公室,夜班經理上樓來,試圖讓她安靜下來。我們聽見他好言相勸,她惡言以對,後來他敗下陣來走了,她又開始給電話交換局打電話。她打了一遍又一遍。穿著睡衣的憤怒男人,裹著長袍、蓬頭垢面的女人都走到過道上,地敲她的門,叫她不要再吵了,好讓大家睡覺。她叫他們統統見鬼去吧,變著花樣罵,激得端莊的女士們勃然大怒。經理又被找了來,但他也黔驢技窮,只好找來了治安官。治安官來了,但他也不是她的對手,不曉得如何是好,於是又請來了一個醫生。而在此期間,她依然在一遍一遍地撥電話,高聲向接線員噴吐淫詞穢語。醫生來了,看了她一眼,聳聳肩說自己無能為力。治安官想讓醫生把她帶到醫院去,但醫生拒絕了,給的理由我不懂,好像是說她是別的州來的暫住者,如果她是個瘋子的話(這些狂怒的人對此都確信無疑),搞不好就得由本州出錢照料她。她接著打她的電話。她又喊又叫,大吼說自己必須接通湯普金斯少校,這事關生死。最後她終於接通他了。此時已是凌晨四點了,旅店裡沒一個人合過眼。
「你接通湯普金斯少校了嗎?」她問接線員,「你確定你接通了?他在線上嗎?」然後她氣勢洶洶、一字一頓、抑揚頓挫地撂下這句話:「告-訴-湯-普-金-斯-少-校-我-不-想-理-他!」
話音剛落,她「嘭」地掛了電話。
愛國主義有一點很奇怪:換一個地方,這種情緒就不起作用了。很多年前,我寫了一部戲《凱撒之妻》[5],它在英國大獲成功,但在別處都鎩羽而歸。這戲寫得並不糟糕。在其他國家的人看來,英國人為了心中對國家承擔的責任而犧牲自己,這種事情不僅不太可能發生,而且還有些荒唐。我注意到當前的戰爭劇也有類似的情況。雖然它們的確無一例外地空話連篇、噱頭老套,可只要涉及到美國人的英雄主義和自我犧牲時,美國觀眾就照單全收、深信不疑。但換作是英國人,也同樣有英雄主義,也同樣做出了自我犧牲,就激不起這幫美國人的同情,反倒惹來他們的譏諷。轟炸倫敦時英國人表現出來的勇氣叫他們不耐煩;英國人在希臘的潰敗(所有參加遠征隊的人都預料到會潰敗)以及他們在克里特島的絕望處境,只能讓他們生氣。
南卡羅來納。風在樹林間的嗚咽,像遠方黑人們的吟唱,向著漠然或是無能的上帝唱著他們悲傷的歌。
不知道一個故事的架構算不算是一種有助的記憶手段,讓你牢牢地記住它。為什麼我們一直記得莫泊桑最好的短篇:《羊脂球》、《泰利埃公館》、《遺產》,就算過去了四十年仍然記憶猶新?這不完全是因為故事內容本身,那些情節不比我們過目即忘的那些故事高明多少。我想到這些,是因為莫泊桑的一個短篇小說。好幾本選集都收了它,我編的那本里沒收它,他也許還有點不快。他的寫作很出色,他有那種美國作家特有的好本事,知道如何描寫一個場景給人的感覺如何,聞起來如何,讓人有何種印象。故事很有趣、很糾結,但它斷成了兩節,每節獨立出來都會是一個很好的故事,他沒有結構意識,沒把它們融為一體。
我認為寫故事的時候,必須保證重點不會轉移。不管契訶夫的故事有時顯得多混亂,他總是小心避免這種情況。實際上,寫故事和寫劇本一樣,你必須努力想清楚自己到底想說什麼,然後就死守住不放。這也是在說故事一定要有結構,只是換了種說法罷了。
美國人的一些錯覺。
1)這個國家沒有階級意識。
2)美國咖啡好喝。
3)美國人做事有條理、有效率。
4)美國人性慾旺盛,紅頭髮的人比其他人性慾更旺盛。
關於這個國家的一大堆噱頭裡,最莫名其妙的就是它沒有階級差別這一說,大家還都相信。我在西部的時候,有一天一個女人邀請我去用午餐,聽說她有兩千萬美元資產。我還沒見過哪個歐洲的公爵有她這麼受尊敬的。看到那陣勢,就好像從那富豪的嘴巴里吐出的每個詞都是一張百元大鈔,而客人們可以撿起來帶回家去似的。的確,美國人會裝出人人平等的樣子,但也不過就是裝裝樣子罷了。一個銀行家會在火車的休閒餐車裡和一個旅行推銷員聊天,好像他們是平等的,但我可沒聽說過他會請他上家裡做客。還有在查爾斯頓或聖巴巴拉這樣的城市,一位旅行推銷員的妻子,不管她有多可愛、多文雅,都不可能躋身上流社會、受到歡迎。歸根結底,階級差別是基於金錢之上的。十八世紀英國的大爵爺們受到下面人的阿諛奉承(我們今天聽了都要噁心),不是因為他們有頭銜,而是因為他們有錢財,有了錢財就會有影響力,有了影響力他們就可以給自己的朋友和屬下以好處。隨著英國的工業化,他們喪失了大部分的財富,影響力也隨之而去。若說他們依然多少還算是一個獨立於其他社會階層之外的階級的話,那是因為英國人天生守舊。但是他們再也不會像以前那樣受重視。從他們那兒能拿到好處的時候,深深地熱愛某位爵爺是對他表示尊重,符合規矩,但現在他沒什麼好處可給了,再這樣做就可鄙了。
但若認為階級差別只存在於社會中上層,那就錯了。在英國,技藝嫻熟工匠的妻子會覺得自己高普通勞動者的妻子一等,因此不會和她交朋友。我知道在美國的極西部有一座新近崛起的城市,是幾年前才建了為一家大工廠的員工提供住處的。白領和工人們住在毗鄰的街區,房子的樣式都一模一樣,毫無區別。他們吃的是同一種罐頭食品,讀的是同一份報紙,看的是同一部電影,開的是同一款汽車。但白領的太太不會和工人的妻子一起打橋牌。看起來,在社會狀況中,階級差別就是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其去否認它的存在,還不如承認它來得大方。
我在想,人們擔心民主能不能得到延續,而對於民主讓雄辯術的影響力空前膨脹,這一點人們卻不怎麼擔心,這真奇怪。一個人也許心無私念,只求精忠報國,他也許睿智、謹慎、英勇、練達,但除非他伶牙俐齒,能誇誇其談,不然他絕對沒法獲得可以施展自己才華的政治地位。那天,我聽幾個人在討論L有幾成機會當選首相,他們一致認為他沒有機會,因為他不善辭令。我想他們是對的,但要處理現代國家的各種複雜事務,政治家的必備才能居然是要有一副在廣播裡聽起來不錯的好嗓子,或是創造巧妙政治口號的小把戲,這難道不可怕麼?若這個人能把這些小把戲與理智、正直、遠見結合起來,那可得靠僥倖。雄辯家演說要蠱惑的不是聽眾的理智而是他們的情感。應該想得到,在攸關國家生死存亡的事情上,讓謀略受情感的左右,那完全就是發瘋。就這一句話:「你不能把人類釘死在金制的十字架上[6],」就差點讓一個無知自大的蠢貨入主白宮,在民主所遭受過的打擊中,沒哪個比這個更巨大的了。
母親節自然是製造商們為了推銷產品而出的妙招,但若不是有公眾的熱烈回應,他們肯定是不會斥巨資買昂貴的報紙版面來為這個「節日」做廣告的。他們是在拿情感做生意。我覺得美國人的親情比我們的要強得多。美國人都認為大家該感受到親情,而大家的確也都感受到了。我驚訝地聽說,一個任務繁重的辦公室里一個工作繁忙的人請了一個星期的假,陪妻子去為岳母送葬了,墓地離紐約挺近,不會比從布里斯托爾到倫敦更遠。若是在英國,他也許也會去參加葬禮,但最遲第二天就會回來。但讓我吃驚的,不只是他覺得有必要從緊要公務中抽出這麼長的時間去陪自己傷心的妻子(就我所知她應該是很傷心),讓我詫異的還有他的老闆,儘管這人告假給他帶來了諸多不便,他居然還認為這樣做是正確的、應該的。在這場戰爭中,我目睹過無數母子情深的場面,充分展現了兒對母的依戀,母對兒的不舍。有一次,我正在賓夕法尼亞火車站等車,看到了一隊開往軍營的入伍新兵。有一個女人,一個胖胖的、長相普通的小個子女人,緊緊地抱著自己的兒子,她的胳膊摟著他的腰,一臉絕望。她這副架勢倒像是要和情人生離死別,而她的兒子不過是去參加集訓,不知道要等多少個月才有可能派他出國呢。在英國,要是做母親的肯去車站送兒子的話,也不過是在車門打開的時候輕輕吻他一下,說:「好啦,老夥計再見,要乖哦。」然後笑一笑,揮揮手就走了。我在U.S.O.[7]的俱樂部里見過想家的士兵,那副樣子可憐得都丟人。
在英國,母子分別都有三百年的歷史了,母親都知道有時一別就是永遠,三百年讓她們看慣了別離,覺得沒有必要大驚小怪的。的確,在美國的開發過程中,西進的家庭是舉家西遷,他們共同經歷的千難萬險讓家人間的紐帶更牢固,但畢竟還有成千上萬的熱血青年隻身涉險,而當時留下來的信件和回憶錄中沒有一點表明他們的離別讓父母痛苦不堪。也沒有哪裡記錄過當捕鯨者們出發前往新貝德福德和楠塔基特[8]時,留在家裡的女眷整日痛哭流涕、淒淒哀哀:在離別面前,她們都很有自制力。這種感情外露難道不是近來才有的事?今天的美國人比英國人更加情緒化,這個說法我想大家一定不會懷疑。據我所知,至少一百年前他們還不是這樣的。那這到底是怎麼產生的?我看只能把它歸結為過去兩三代人普遍混血的原因。情感是會傳染的:德國人的多愁善感、義大利人的極易激動、愛爾蘭人的熱情洋溢,以及猶太人的多疑敏感已經打破了新英格蘭人的沉默自製和弗吉尼亞人的自尊自傲。堅定沉著現在成了冷漠麻木的表現,顯得愚蠢,會招來別人的嗤笑和打趣。
我經常想,我要是記得字母表,那我的生活該多輕鬆,能省下多少時間啊。我若不先默念G和H,就搞不清I和J的位置。我不知道P是排在R的前面還是後面,至於T的位置,我到今天都記不住。
男人撒謊撒得最厲害的是自己的性能力。至少在口頭上每個男人都是卡薩諾瓦[9],正如他們內心深處所希望的那樣。
她成功、富有、受人欽慕,她有許多的朋友。她本該是個非常幸福的女人,但她不是,她痛苦、緊張、總覺得不滿。心理分析專家也幫不了她。她沒法告訴他們折磨她的到底是什麼,因為她自己也搞不清楚。她這是在尋覓自己的悲劇。後來她愛上了一個比她年紀小很多的年輕飛行員,做了他的情人。他是個試飛員,有一天他試飛時飛機出故障墜毀了。她眼睜睜地看著他罹難。她的朋友擔心她會自殺。根本沒有的事兒。她變得快樂,發了福,心滿意足。她演繹過自己的悲劇了。
當自己的缺點到了別人身上,人就一點招架力都沒有,這真是奇怪。騙子會相信別人騙人的鬼話,溜須拍馬的人探不出別人阿諛奉承的深意。我所知道的一個最撒謊成性的人有一次憤怒地寫信給我,說有人造她女兒的謠。我不知道自己當時怎麼沒回信問問她,是不是覺得這個世界上只有她一個人撒謊成性。R說大話成癮,但也總被別人的大話唬住。他總想讓自己顯得更重要一些,而且儘管一次又一次地失望,他卻依然對別人類似的裝腔作勢確信不疑。正是因為這樣,我才會強烈懷疑T·E·勞倫斯[10]是不是名副其實,因為我知道有兩個他真心誠意信任的傢伙其實是冒牌貨。
旅美外國人一定都注意到了一件事:儘管多數美國人都認識一大群人,但很少有人真有朋友。他們有業務夥伴,有打橋牌的牌友、玩高爾夫的球伴,有一起釣魚、打獵、駕帆船的哥們兒,有一塊兒觥籌交錯的酒友,有一同戰鬥的戰友,但僅此而已。我在美國碰到的那麼多人里,只有兩位是親密的朋友。他們會相約一同去吃晚餐,然後閒聊上一晚,因為有對方作伴他倆感到很快樂。他們彼此之間沒有秘密,兩人都對對方所關心的事感興趣,就因為那是對方所關心的。說來,考慮到美國人大多喜歡社交,熱情友好,這種現象就很奇怪了。我能想到的解釋就是美國的生活節奏實在太快了,沒幾個人有時間去培養友誼。要把「認識的人」變成「至交」是需要有閒暇的。另一種解釋是,在美國,一個男人結了婚,妻子就成了「夫綱」,她占去了他全部的注意力,把家變成了他的牢籠。
不管在什麼地方,女人間的友誼總是不穩定的。她們永遠不會完完全全地信任對方。就算兩人關係親密到了極點,也依然會對對方有所疑慮、有所保留。
真朋友。她已經人到中年,不過依然整潔漂亮,打扮入時,屬於你看到時會說「她年輕時一定很漂亮」的那種女人,而你若問為什麼她沒結婚,人家會告訴你:「她一心都撲在母親身上。」她極富同情心,沒有人比她更善良了。若是你的丈夫犯詐騙罪上了法庭,開庭期間她會一直在你身旁陪著你;若是他被判入獄服刑,她會來你家陪你住,一直住到你適應了這種狀態為止。如果你不幸突然破了產,她整整一個星期都陪著你,幫你做決定;如果你在里諾[11],突然覺得自己沒法面對上法庭這樣的煎熬,她會跳上一架飛機,匆匆飛來給你鼓勁,一直陪到你拿到判決書。但她最拿手的是照顧有喪親之痛的人。如果你的丈夫得了冠狀動脈血栓死了,或者你的女兒難產而死,或者你的兒子車禍遇難,她會收拾幾個箱子,乘上火車或者坐上飛機來到你身邊。距離不是問題。北達科他的嚴酷氣候嚇不倒她,德克薩斯夏天的酷熱打不退她,趕上邁阿密旅遊旺季,氣氛歡快得不合時宜也不會讓她膽怯。若是有惱人的媒體要打探慘劇的細節,她不會退縮,她待記者們很和氣,而若是忘了提醒他們不要在報道中提自己的名字,她是絕不會原諒自己的。她永遠都有耐心,願意一遍又一遍地聆聽你重述親人臨終時的點點滴滴。她會把該安排的都安排妥帖。她會負責採購鮮花,會替你回復那些你自覺不必回復的弔唁信。在教堂里她會在你身邊祈禱,在墓穴前她會站在你身邊抽泣。你們從墓地回來後,她會堅持要求你去休息一會,然後吃一餐不錯的晚飯(「親愛的,你得保持精力」),飯後她會建議玩一把金羅美牌[12]。她總是在葬禮後的那一天離開,她在紐約有上千件事情等著要做,她還會勸你:「親愛的,生活還要繼續。」經歷了這一切,回到大都市後,她自然是精疲力竭,但她還是拿起電話一個一個地給朋友撥過去,告訴他們過去的那一切是多麼糟糕。
生活在美國的英國人對美國指指點點的時候,美國人會忿恨,這是再自然不過的事了,可以反駁的話顯然就是:「既然你不喜歡這個國家,你還賴在這兒不走幹嗎?」但他們不出口反駁,只是暗自生悶氣。麻煩的是有時他們批評英國,你並不想反駁,反而極有可能對他們的話表示贊同,他們就說你這是狂妄自大。他們覺得這是冒犯了他們,因為他們覺得你不在乎。而你的確不在乎。
法國淪陷後,不少法國報紙雜誌遷到了英國和美國,最近,有幾家三番兩次來請我寫點東西。我都拒絕了,不是因為我不喜歡法國,相反,我對法國心存感激:培養我的是法國,教會我如何欣賞美的、優秀的、風趣機智的、條理清晰的東西的是法國,教會我如何寫作的也是法國。我的許多快樂時光就是在法國度過的。我拒絕那些報社是因為我認為他們想要我寫的文章只能給他們幫倒忙。後來有不少著名作家都做了我不願做的這件事兒。在我看來,他們寫的那些文章毫無意義。他們告訴法國人很長一段時間他們都是歐洲最文明的民族,他們的文化無可匹敵;他們提到了法國人歷史輝煌、文學偉大、繪畫卓越;他們告訴法國人說他們生活的國度美麗富饒,說巴黎是一個迷人的城市,全世界的人都想要去拜訪。他們說的這些法國人自己再清楚不過了,太清楚了。正是這毀了他們,因為這讓他們過於高看自己了。十九世紀初,法國是歐洲最富裕、人口最多的國家,拿破崙的戰爭榨乾了她的財富,殺死了大部分人口。一百多年來,她一直是一個冒充一流強國的二流國家。這對她來說是雙重不幸:一是因為她需要斥資維持假象,但她的「資」已消耗殆盡;二是因為這會導致強國提防她的野心,而事實上這種「野心」她根本無力實現。最精明的人所預見到的情況,通過這場戰爭已經大白於天下了。讓她面對真相,決定怎麼解決吧。她可以認命,做一個富一點的西班牙、大一點的荷蘭,或者和義大利一樣做一個美麗的度假勝地。但如果她不滿足於此,渴望再次成為一個一流強國,那也要靠她自己。她有豐富的物產,有利的地理位置,還有機智、勇敢又勤奮的人民。但她不能再躺在過去的功勞簿上,不能再自我陶醉了,她必須勇敢、踏實地面對真相。她必須把共同利益置於個人利益之上。她必須願意向她長久以來一直鄙視的民族學習,認識到國家如果沒有犧牲就不會有力量,沒有完整性就不會有效率,沒有紀律就不會有自由。她應明智地堵上耳朵,不聽那些文人墨客的阿諛奉承,阿諛奉承不能救法國,說出真相才行。只有她自己才能救自己。
有一個朋友告訴我他正在重讀自己剛完成的一篇短篇小說,好把它改得更細膩微妙些,我聽到這話後很詫異。我不認為這話該我來講,但光靠想想是沒法達到細膩微妙的境界的。能細膩微妙是一種才華,你若有自然會表現出來,這是抑制不住的。它就像原創性:沒誰努力努力就能獲得原創性。有原創性的藝術家不過是在做自己,他表現事物的方式是他自覺最正常、最顯而易見的:因為那表現方法對於你來說是新奇新穎的,你就說他有原創性。他根本不知道你是什麼意思。那些二流畫家多蠢,有一些人畫在畫布上的東西永遠都枯燥、平庸,為了用自己的「原創性」震一震世人,畫了傳統的學院派背景後,就在前景上添上些突兀、無意義的東西。
我老早就下定了決心,生命太短暫了,只要我能付錢讓別人做的事,我就絕不自己動手做。現在我要把刮鬍子這件事排除在外。到美國理髮師那兒去刮鬍子又耗時、又無聊、又複雜,那些說自己時間寶貴的大忙人居然還一周六天去受這個罪,真叫我詫異不已。
能生在一個相親相愛、團結一致的家庭里肯定是好的,但要我說,對於一個長大了要去闖蕩世界的人來說,這可沒什麼幫助。這樣的家庭里,成員們互相鍾愛垂青,這會讓他錯誤地估計自己的能力,讓他面對生活的跌宕起伏時越發手足無措。但若說它對普通人來說只不過算是個不利條件的話,對於藝術家來說它就是致命的了。藝術家是一條孤狼。他習慣孤僻。族群把他趕到荒郊野外去完全是對他好。有些最多不過能證明他有潛力的事情,溺愛他的親人們看到了卻會大肆讚揚,這只能害了他,因為他若聽信了別人的話,覺得自己已經做得很好了,就不會想再進一步。自滿會害死藝術家。
我注意到,這個國家的冒險精神似乎大大地減弱了,這讓我很困惑。畢竟,正是冒險精神讓人們來到了這個國家。我知道許許多多的人被貧窮逼出了歐洲,但還有更多的人留在那兒安貧守窮,只有那些有冒險精神的人才移民出來。我知道許多人走出歐洲是為了享有宗教和政治自由,他們肯定也有冒險精神,因為有更多的人選擇妥協,接受了讓他們苦惱的條件。我知道那些從海岸定居點遷徙到中西部的人中,有不少是舉家西進;但數以萬計的人,年輕的、中年的、年邁的都是孤身一人,獨自西遷。他們聚集到內華達和加利福尼亞的礦區。當霍勒斯·格里利[13]說:「年輕人,到西部去」時,不正是希望能勾起這些年輕人的冒險精神麼?我和許多要上戰場去的小伙子們聊過天。許多人參軍是因為他們不得不去,有些是出於一種責任感,但我沒遇上一個把這當做是激動人心的冒險活動的。看起來,他們唯一的抱負只是平平安安地留在家鄉,在某個辦公室或是哪家商店做一份工作,不必冒任何風險。
價值觀。我們若是認為一個理論有錯,卻又知道許多偉大的哲學家對它十分推崇,那我們自然會猶豫。「價值觀是絕對的,是獨立於個人意識的」就是這樣一個例子。我們會想,價值觀如果真是絕對的,是獨立於我們的意識之外的話,人類到現在大概已經發現並且(這是理所當然的)決定絕對效忠於它了。但是決定什麼樣的價值觀受推崇的是環境條件。一代人和一代人的價值觀是有差別的。古希臘荷馬時代所宣揚的價值觀與伯羅奔尼撒戰爭時期人們推崇的價值觀就不相同。國家不同價值觀也會不同。歐洲人從未苟同過印度人的不執著,其他宗教信仰也不贊成基督教所鼓勵的謙恭。我自己在世的這幾十年里,就目睹過有些價值觀念逐漸被廢棄。在我年輕的時候,「gentleman(紳士)」這個概念是有價值的,但現在不僅僅是它所指的人,就連這個詞本身也變得多少有些讓人反感。在盥洗室門口,你常會看到一個門上寫著「Ladies(女士)」,但另一個門上寫的卻是「Men(男人)」。如果我聽過讀過的那些東西都是真的話,那麼最近三十年,未婚女子的童貞之德在盎格魯-撒克遜國家已經不再有人在乎。拉丁國家仍然重視這個。但若是說既然道德價值不是絕對的,它們就要受偏見和喜好的左右,這麼說也不正當。大家都已經認可了「語言的形成發展是為了應對生物進化的需要」這個觀點,為什麼道德價值就不會是以同樣的方式形成發展的呢?它對於物種的生存至關重要,於是就在物種進化的過程中一起發展起來,這難道不可能麼?如果說這場戰爭證明了什麼的話,它證明了除非一個國家珍視某些價值觀念,否則它們就會被摧毀。這些價值觀絕對現實,因為它們之所以必須珍視,是因為它們不僅是維繫國家存在的要素,也是維繫個人生存的要素。
等戰爭打贏了,我強烈希望我們不要蠢到認為自己之所以能打贏是因為我們有敵人所不具備的美德。如果我們告訴自己說我們能勝利是因為我們愛國、英勇、忠誠、團結、無私,那我們就大錯特錯了:要不是我們有力量製造強大的武器,有條件訓練龐大的軍隊,那些品質根本幫不上我們什麼忙。打勝仗的是強權,不是公理。至於上面提到的那些美德,唯一能說的就是除非整個民族都踐行它們,不然他們就會忽視或拒絕提供擊退敵人所需的防衛力量(就像法國那樣)。說我們的敵人不具備我們所有的一些美德,這很愚蠢,他們至少都是英勇、忠誠、愛國的。他們有些價值觀念不同於我們的,若是他們實現了野心,統治了世界,那十有八九在百年之後,人們都會毫不猶豫地接受他們的價值觀念,就像我們國家不動腦筋的那些人接受我們現在所推崇的價值觀念一樣。強權就是公理,這樣說很殘酷,我們既有的全部觀念也都讓我們去否定它,但這句話是真理。它講的就是一個民族必須保證自己有強權來捍衛自己心目中的公理。
奧爾德斯[14]在他的《七思集》第一篇中說:「上帝在——這是根本事實。我們之所以存在,就是為了能通過直接經驗,自己發現這個事實。」照他這麼說,上帝真是一個大蠢蛋。
有些哲學家想將「美」編入絕對價值之列,這可是件大難事。當你說什麼東西「美」的時候,指的是它激起了你某種特定的情緒狀態,但那東西到底是什麼,這就得由各種條件共同作用決定了。會受到個人癖好、學歷見識、風格時尚、習慣習性、性,以及新奇感影響的「絕對」還算哪門子「絕對」?人們可能以為一旦某件事物被認定是美的,它就有了足夠的內在價值,能夠無限期地在我們的眼裡保持它的美。而我們知道事實並非如此,我們也會厭煩它。也許熟悉不至於導致輕蔑,但的確會帶來冷漠,而冷漠就是殺死審美情感的劊子手。
不論「美」是為了什麼,它都是一種價值。然而,除非「美」能升華靈魂,讓靈魂可以接受更加重要的價值,或者讓靈魂調整好情緒可以接受更重要的價值,否則「美」就算不得是必要價值。可「靈魂」又究竟是個什麼玩意兒呢?
外部因素會導致某些特定的感受,而這些感受能夠讓你心中產生某些情感,這些情感就是所謂的「審美情感」。但審美情感怪就怪在次等藝術也能激發它。有的人從巴爾夫的《波希米亞女郎》[15]中獲得審美情感,有的人從貝多芬的《第五交響曲》中獲得審美情感,我們不能因此就說前者的情感沒有後者的真摯誠懇,不如後者那麼有建設性。
藝術理論家說,「絕對美」指的就是敏感、受過教育、有文化的人一般會評為「美」的東西,這些理論家們太傲慢自大了。黑茲利特[16]絕對是一個受過教育、有文化、敏感、有品味的人,然而他居然能把柯勒喬[17]與提香相提並論。當他們列舉他們心目中那些已經創作出絕對美的藝術家們時,他們一般都會提到莎士比亞、貝多芬(如果他們自詡格調高雅的話,他們或者會提巴赫),還有塞尚。他們提前面那兩位(或者說三位)是肯定沒問題的,但他們怎麼能肯定塞尚對後代人就一定能有像他對我們一般的影響呢?我們的孫輩完全有可能忽略他,就像我們現在看曾經名噪一時的巴比松畫派[18]畫家一樣。我這輩子見過太多審美判斷標準完全逆轉的例子,於是再也不信任當下流行的看法了。濟慈說美的事物是永恆的喜悅,其實不是這樣的,它不過能在某個特定時刻激起我們某種特定的情感,如果它能做到這點,「美」能給予我們的一切,它就也能給予我們。僅因為別人與我們的審美觀不同而蔑視別人,這是荒唐事。我們都是這樣的。
看起來,一個民族的體態特徵,以及基於此的理想美,不出一兩代就會發生變化。我年輕時,英國的美女應該是豐胸、細腰、肥臀,看上去有能生許多孩子的潛力。而現在她應該是苗條的,臀部纖窄、乳房小巧、雙腿修長。人們欣賞她的這些特徵,是不是因為現在經濟條件大不如前,孩子太多不受歡迎了?而她的體型近乎男性,還討人歡喜,是不是正因為這意味著她可能不育?
如果畫像和照片算數的話,你就會發現上世紀的美國人都是瘦削頎長、五官鮮明、鼻子大、上唇長、嘴巴薄、下巴顯眼。而現在你很難看到有誰長得像英國漫畫家筆下的山姆大叔。現在的美國人豐滿、圓臉、五官很小而且還有些模糊。他們穿著打扮方面不太行。你可以在美國看到許多漂亮的年輕人,但中年人里就沒誰還保持著年輕時的漂亮面孔了。
我又在重讀桑塔亞那[19]。讀他的書是件樂事,可當你讀完一章時,停下問問自己讀了之後有沒有變得更好或者是更睿智的時候,你不知道如何作答。大家都讚賞他語言優美,但句子只有在意義清晰的時候才算得上漂亮,而他卻常常語義含混。他很有才華,會選意象,會做漂亮的隱喻、恰當的明喻,舉例證明的時候才氣逼人,但我可沒聽說過哲學需要如此華麗美妙的修飾,這會分散讀者的注意力,讓他們忽視了論點。讀完之後,讀者很有可能會心裡不踏實,覺得這論證要是真有說服力,就犯不著用這麼花里胡哨的陳述方式了。
我覺得,桑塔亞那之所以能在美國獲得那麼大名聲,完全是仰仗了美國人那可憐的不自信情緒,他們以為只要是外國的就一定比本國的有價值,所以他會驕傲地給你端上法國卡門貝爾乾酪,儘管事實上他們國產的乾酪和進口的一樣好,通常還更好一些。要我看,桑塔亞那算是誤入歧途了。他知道如何反唇相譏,他伶牙俐齒,有常識有理智,通人情達世故,悟性極好,我覺得憑著這些,他完全可以像阿納托爾·法朗士[20]那樣,寫一些帶哲思的傳奇故事,要真是這樣的話,讀那些書一定是件大樂事,一遍接一遍都不會膩。他和那位法國人一樣機智,學識比他更淵博,視野更開闊,心思更細膩微妙。桑塔亞那決定做哲學家而不當小說家,這是美國文學的損失。實際上,他的作品中最讓人讀起來受益匪淺的是皮爾索爾·史密斯[21]從他的文集中摘選的那些小散文。
謙遜是一種強加在我們頭上的美德。而至少就藝術家而言,這樣是有道理的,實際上,當他對比自己做出的和自己想做的,對比自己叫人沮喪的努力成果和世上的名家傑作時,他就會發現,所有的美德里,謙遜最容易踐行。除非他謙卑,否則別想進步。自滿對他來說是致命的。奇怪的是,別人的謙遜會讓我們感到尷尬,當他們在我們面前自謙時,我們會局促不安。我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或許是這裡體現出的奴顏屈膝觸犯了我們為人的尊嚴吧。當初我想雇兩個黑人女傭來幫忙,帶她們來的是個種植園的監工,她倆出生在那個種植園。他說了一大通推薦的話,最後一句是:「這兩個黑鬼不錯,她們很謙恭。」她們中的某個會用手指捂住臉和我說話,或者會緊張地咯咯笑一陣,然後問她能不能用某件我扔掉的東西,這種時候我就會想叫:「行行好吧,別這麼低三下四的啊!」
或者,我們之所以覺得局促不安,是因為別人的謙恭逼著我們意識到自己也沒什麼價值?
人見到了上帝,憑什麼就得要謙卑恭順呢?因為上帝比人更好、更聰明、更強大?這理由真差勁,和我的用人在我面前會恭恭敬敬的原因半斤八兩:她謙卑是因為我是白人,比她錢多,受過的教育比她好。要我說,該謙卑恭順的是上帝,要是他認識到自己造人造得多麼蹩腳,他就很應該謙卑謙卑啦。
我不懂,為什麼批評家總指望作家應該能寫得更好。作家很少按自己想做的做,而是按自己能力範圍內最好的標準做。莎學家們讀莎劇中碰到明顯的缺陷漏洞時,如果他們不閉著眼睛堅稱這不是什麼缺陷,而是承認莎士比亞偶爾也會亂了陣腳,那麼他們就會少了許多頭疼事兒了。我看不出為什麼要認定莎士比亞沒意識到有幾部戲裡的動機太牽強了,讓虛構的劇情根本沒法成立。批評家們為什麼要說他沒有意識到?要我說,完全有證據可以證明他自己也意識到了這點。要不是他意識到了手帕事件實在是太牽強了,根本經不起推敲,他為什麼要安排奧賽羅說「那方手帕是一個埃及女人給我母親的……」這段話?他是想有更好的設計,但實在想不出——我想,要是我們肯得出這麼個結論,一定能省掉不少麻煩。
他是一個高大壯實的傢伙,一頭金色的鬈髮,在陽光下會閃閃發亮。他長著明亮的藍眼睛,一臉的友好大方。他沒接受過太多教育,英語說得一塌糊塗。他一點自我意識都沒有。他不做作,是個話匣子,很合群。他是一個飛行員。他在談自己的經歷。「我以前從不信教,」他說,「但當我陷入困境時,我就會做禱告。『啊,上帝,』我說,『讓我活到明天吧。』我就這樣一遍又一遍地說。」
她是個小個子女人,黑頭髮、黑眼睛,因為年輕,所以漂亮,看上去整潔利索。由於戰事的無常,她流落到了南方腹地,但在此之前她一直住在俄勒岡的波特蘭市,她依然用那個城市的標準、習慣和生活方式來衡量這裡的一切。只要是與那兒不一樣的,就會讓她鄙夷。曉得自己不比別人遜色,而且比大多數人還聰明(按美國人的理解),她很開心。但是在這裡,她侷促地意識到周圍的人都比自己階級地位高,卻還不得不與他們交往,這讓她窘迫得很,難過得很。她既局促不安又咄咄逼人:局促不安是因為她怕別人不按她自己的看法看她,咄咄逼人是因為她決心不讓他們捉弄了去。結婚前她給一個生意人做秘書,而且以前她從沒有過僕人伺候。這讓她很困惑,困惑里夾雜著些許惱怒,她覺得這樣不民主,可她為什麼會覺得讓別人幫忙做飯就比讓別人幫忙寫信要不民主,這旁人就弄不懂了。她怨恨老闆對她和氣,覺得他們這是在施恩,而別人為她做的事,她都心安理得地接受,因為她覺得作為一個被迫背井離鄉的人,這是她應得的。她討厭東部人,認為他們傲慢自大,矯揉造作,一副屈尊紆貴的樣子,還目中無人,實際上她討厭他們和美國人嫌惡英國人是一樣的。她拿他們和俄勒岡的波特蘭市人比上一比,就把他們給否定了。
如果同盟國因為自私、目光短淺而且愚蠢,在戰後因為憎惡德國人的罪孽,就不去吸取他們的優點,那就太叫人扼腕了。德國人殘暴無情、言而無信、暴戾陰險、奸詐腐敗。沒錯兒,字字是真。他們教會了自己的人民奮鬥進取、紀律嚴明,這已成了習慣。他們花了大力氣,把自己國家的青年們訓練得強壯、威武、英勇無畏。他們把他們教得為了公共利益會心甘情願地犧牲自己。(他們對公共利益的理解和我們的不同,但這並不相干。)他們把愛國主義精神化作了一股強大、積極的力量。這些都是好的,我們要是明智就該效仿。人應該讀讀歷史。當初義大利各城邦的人以為只要肯大把花錢,就能收買那些威脅他們的敵人,就能讓僱傭兵來保衛他們的邊境,從而維護自己的自由。他們的歷史說明,一個國家的人民除非積極備戰,除非願意花錢充盈軍火庫,不然就會失去自由。只有願意放棄部分自由才能享有自由,這句話是老生常談,總是被人拋之腦後。
當朋友一掌拍在我背上,說我是好傢夥的時候,我非常欣慰,但我實在討厭他拿另一隻手掏我的口袋。
他是個騙子,坐過牢。現在他在部隊,過得很不快活。他剛剛又晉升了一級,這叫他沮喪。他痛恨生活,因為他說他很挫敗,所有理想全都實現了,現在他沒有生活的動力了,他沒有活下去的目標了。
她相當熱情地問我:「出名的感覺如何?」
我想這個問題我已經被問了不下二十次了,我以前一直不知道如何回答,到今天我才靈光一現,想出個答法,可惜太遲了。
「感覺就像人家給你一串珍珠。珍珠鏈子很漂亮,等過一陣子,如果你還能想起它的話,你也不過是想知道它到底是真的還是人工的。」
現在我有答案了,我看也不會有人再問我這個問題了。
下水管。美國人一點不在乎吃進肚裡的食物質量如何、燒得好不好,卻很為自己用來處理排泄物的裝置而感到無比自豪,這簡直是莫名其妙。
生命既悲慘又瑣碎,它是一部通俗鬧劇,劇中人生最高尚的情感也許只是用來激起一干庸俗的觀眾俗不可耐的感情——這真是太悲哀了。
讓我們吃吧,喝吧,開心點兒吧,因為明天我們就死了——是的,但我們死得痛苦悲慘——不過也不總是如此:有時候我們開心地打完一場高爾夫球後,坐在扶手椅上,喝著一杯摻蘇打水的威士忌,然後就這樣靜靜地走了,或是躺在床上沉沉睡去,無痛而終。我想,要是這樣的話,我們就可以好好嘲笑某些人了,他們試了又試,不眠不休,直到最終被死亡追上,去時還有多少夙願未能實現。
他們說他全知全能,還有一堆我也搞不清楚的本事,但他們從來不誇獎他有常識,不承認他寬容,這在我看來真是奇怪至極。如果他像我這樣了解人性,他就應該知道人是多麼懦弱,他們的情感是多麼難以控制,就應該曉得他們心中有多麼恐懼,是多麼可憐,就應該明白,再壞的人也有善意,再好的人也有壞心。如果他還有感情的話,他也就一定會有「懊悔」這種感覺,而當他想到自己把創造人類這件事搞得如此之一團糟時,他除了懊悔以外還能有什麼感受呢?奇了,做出這麼蹩腳的事兒來,萬能的他怎麼不乾脆把自己滅了算了。也許他真的就這麼做了。
如果知識不能引出正確的行為,那它還有什麼用?可什麼是正確的行為呢?
誰都可以耍我一回,這我不介意,我寧願自己是被騙的那個而不是騙人的那個,而且我覺得被人當傻子耍一回挺好玩的。但我自會當心,絕不會讓同一個人耍我第二回。
作家應切忌解釋過多。
G. K.。他知道X是個騙子,但以為不管他騙誰也不會騙他。他不知道騙子首先是騙子然後才是朋友。但是我覺得X的奸詐狡猾中居然有極其吸引人的地方。他弄得G. K.傾家蕩產,然後逃到美國以躲掉官司。我在紐約碰見過他,他正在一家豪華飯店吃飯。他和從前一樣無憂無慮、和藹可親、興高采烈、善解人意。他看上去似乎真的是很高興見到我。他自在得很,覺得尷尬窘迫倒是我。我確信他肯定不會因良心的譴責而睡不著覺。
我們可能會以為,有人幫了我們忙,我們道聲「謝謝」是件容易事,然而其實許多人覺得這話說不出口。我想,大概是他們覺得幫忙的人弄得自己受人恩惠,於是下意識地自尊心就抗拒起來。
我正在重讀羅素的《我們對外部世界的認識》。也許正如他所說,哲學不能也不試圖提供解決人類命運問題的方法,也許它不應該指望能為生活中的實際問題找到答案,因為哲學家另有要事待做。那麼該是誰來告訴我們活著有沒有意義,人類的存在是否不過是一場悲劇呢?不對不對,「悲劇」這個詞太崇高了,應該說「人類的存在是否只是一樁可笑的倒霉事呢」。
在美國待的時間長了,沒有人不會注意到「嫉妒」這個惡習在這兒多普遍。它會帶來糟糕的後果,因為它會弄得人們輕視那些本身美好的東西。舉止優雅、穿著得體、英語說得文法準確、生活有一定的講究,這些竟然淪為做作甚至墮落的標誌,這太奇怪了!一個上了一所好的寄宿學校,又在哈佛或耶魯讀過書的人,必須處處小心,否則就會引起那些沒有享受過這些好處的人的敵意。文化人為了不讓別人覺得自己擺架子,只好違背自己的習慣故作熟絡熱情,說話風格也隨著大流,這看了真叫人心酸。要是嫉妒別人的人能想著把自己提升到受他們嫉妒者的水平,這些就都不會發生了。可他們不想,他們只想把別人拽下來,壓得和自己一樣沒水準。他們理想中的「正常人」長著毛乎乎的胸膛,啃餡餅,用餐不換正裝,還打嗝。
皮爾索爾·史密斯在《瑣言錄》中某個地方頗有些自得地發表意見,說暢銷書作者嫉妒文學素養更高的作家。他錯了。他們對那些人一點不在乎。史密斯想說的那種作家是另一級別的,他只是個剛入門的暢銷書作家,但他想要當文人,他自認為應該得到的表揚,文學批評界沒給他,他頓覺失了面子。休·沃爾浦爾[22]就是這樣的人,我毫不懷疑他會很樂意拿大眾對自己的喜愛換知識分子的敬重。他謙恭地敲著他們的門,懇求他們讓他進去,而他們只是大笑,讓他感到無盡辛酸。真正的暢銷書作家根本不會被這種欲望所困擾。我認識已故的查爾斯·加維斯[23]。他的書人人都讀:英國的每一個女傭,每一個女店員,還有許許多多其他人都人手一本。有一次在加里克俱樂部,我聽到人家問他的書銷量多少。開始他不願說:「噢,不值一提。」但那人窮追不捨,他最後只好有些不耐煩地揮了揮手,說:「七百萬冊。」他這個人謙虛,不擺架子,知禮節。我相信,當他坐在桌邊,給他那數不清的作品再添一部時,他是心有靈感,全心全意撲在創作上的。
關鍵就在這裡:想要寫出一本暢銷書,靠努力是沒用的。他必須真心誠意地寫。那些陳腔濫調惹得你大笑,老掉牙的人物角色、用爛了的情景場面、尋常平庸的故事情節讓你嗤笑不已,而這些在他眼裡卻既不老掉牙,也沒被用濫,更非尋常平庸。正相反,他認為它們既新穎又真實。包法利夫人有多吸引福樓拜,他創造的這些人物就有多吸引他。好多年前,愛德華·諾布洛克[24]和我決定合作寫一部電影劇本。那是出驚悚情節劇,我們堆砌了一個又一個驚悚事件,剛設計完一樁,又想出一樁,我們的肚子都笑疼了。我們寫了兩個星期,這段時間過得實在是痛快。這劇本寫得很說得過去,結構合理,扣人心弦,可我們一直找不到人肯把它排出來。讀過這劇本的人說的話都一樣:「你們寫的時候好像就是鬧著玩的。」當然,他們說的一點不差,我們就是鬧著玩的。結論很明顯:除非你能讓自己信服,否則就別指望能寫出讓別人信服的東西。暢銷書作者的作品暢銷是因為他是嘔心瀝血地創作的。他的精神狀態調得和大眾一樣,實實在在地是和他們有一樣的志向,一樣的偏見,一樣的情感,以及一樣的觀點。他給的都是他們想要的,因為那些也都是他自己想要的。哪怕一絲一毫的不真誠讀者都能察覺,然後拒不接受。
人類的一大不幸是,當他們早沒了能勾起別人性慾的風華之後,自己的性慾猶存。他們想要滿足這樣的欲望大概沒什麼不合適的,但我覺得他們最好還是不要談論這一點。
他告訴我說他的妻子少言寡語,他希望有辦法能讓她開開口。「哎呀,」我說,「那就大聲讀報紙,這樣她馬上就會和只喜鵲一樣嘰嘰喳喳,喋喋不休。」
好幾個世紀以來,諷刺家們一直在恥笑那些人老珠黃卻對不情不願的小青年死纏爛打的女人,而人老珠黃的女人們依然一直在不知疲憊地對不情不願的小青年死纏爛打。
她不是個笨女人,實際上她是個聰明人。她看都不看報紙一眼,也不聽收音機,她說既然這場戰爭自己也插不上手,她憑什麼還要惦記它。她實實在在地是不能理解,為什麼你更樂意看新聞,而不願聽她講關於她自己的事兒。
我給了她一本我新作的樣書。她熱烈地讚揚它,她每一句讚揚的話都讓我氣悶。我使上了全部的自制力,才壓下了叫她閉嘴不要滿口胡言的衝動,還硬做出一副很欣慰、很受用的樣子。如果那書只如她所見的話,那我為它花的所有心思、讀過的所有文獻、做的所有努力就全都白費了。她從中讀出虛榮與淺薄是因為她本就是個虛榮而淺薄的女子——我試圖這樣自我安慰。也許,讀一本書,你傾注什麼才能品味出什麼,你只能從中讀出你自己的樣子。也許只有當你心中多少有一絲祥和,你才能體會到《斐多篇》的安詳;只有當你多少還有一分高尚情懷,才能意識到《失樂園》的崇高。這個假設和我早年的認識一致,即小說家成功塑造的人物總是與他們自己的某些方面相同。其他類型的角色,他只會描寫,無法塑造,而且很少能叫讀者信服。如果這個假設成立的話,那由此可以推斷,通過研究作家塑造得最成功的人物形象(他用最深情的筆觸、最大的同情理解寫出來的人物)便可相對完整地窺知他本人的性格,比讀任何有關他的傳記都有效。
* * *
[1] 「人生在世必遇患難,如同火星飛騰」(Yet man is born unto trouble,as the sparks fly upward)這句話出自《聖經·舊約》中的《約伯記》第五章第七節。
[2] 「如果我上城裡來,我就去看你」之意,原文用了虛擬語氣。
[3] 意同上句,這裡沒有用虛擬語氣。
[4] 這是用韋氏音標對「balcony(陽台)」一詞注音,/ǒ/相當於國際音標中的/а/,/ō/則相當於國際音標中的/u/。
[5] 即Cæsar's Wife, 1922年出版。
[6] 原文是「You shall not crucify mankind upon a cross of gold,」 這是1896年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布萊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1860—1925)在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提名大會上所做演講中的結尾,批評了當時的金本位貨幣政策,布萊恩憑著他出色的演說成為民主黨總統候選人,「你不能把人類釘死在金制的十字架上」這句話也在大選期間廣為流傳。但在最終選舉中,布萊恩敗給了共和黨總統候選人麥金利(William McKinley,1843—1901,美國第二十五任總統)。
[7] U.S.O.即United Service Organization(美國勞軍聯合組織)。
[8] 新貝德福德(New Bedford),美國馬薩諸塞州東南部的城市,建於十七世紀中期,是十九世紀上半期主要的捕鯨港。捕魚業和多種製造業在其經濟發展中占據重要地位。楠塔基特(Nantucket),美國馬薩諸塞州東南一島嶼,一直到1950年代中期都是捕鯨業中心,現今是受人歡迎的遊覽勝地。
[9] 卡薩諾瓦(Giovanni Giacomo Casanova,1725—1798),義大利冒險家,以一部《自傳》著稱,其中大書自己的風流韻事,他的名字也就成為了「好色之徒」「浪蕩子」「大眾情人」的代名詞。
[10] T·E·勞倫斯(Thomas Edward Lawrence,1888—1935)即著名的「阿拉伯的勞倫斯」,從1916年起,作為原英軍北非情報員,他率領阿拉伯人抗擊土耳其軍隊。10月,他攻下了大馬士革,還出席了巴黎和會。1922年他捨棄了公職,隱姓埋名加入了英國皇家空軍,成了一名普通的空軍士兵。身份暴露後他再次化名,加入皇家坦克軍團,後又於1925年轉回皇家空軍。1935年退役。勞倫斯不僅是一個軍人、阿拉伯語專家,還是名作家,作品有《智慧七柱》(Seven Pillars of Wisdom)、《沙漠暴動》(Revolt in the Desert)等。他的事跡被好萊塢改編為電影《阿拉伯的勞倫斯》(Lawrence of Arabia),該片一舉獲得1962年奧斯卡最佳影片、最佳導演等七項大獎。
[11] 里諾(Reno)是美國內華達州西部一城市,臨近加利福尼亞州邊界。是一個著名的旅遊勝地,一度是美國的離婚中心。
[12] 金羅美(in-rummy)是一種可以兩個人或多個人進行的紙牌遊戲。
[13] 霍勒斯·格里利(Horace Greeley,1811—1872),美國一位報紙編輯和政治領袖。1841年創辦極有影響力的《紐約論壇報》,致力於各項改革、經濟發展以及人民大眾地位的提高。他一直任該報總編輯直到去世。他一生希望擔任公職但未實現,1872年當時的自由共和黨曾提名他為總統候選人,但他競選失敗。
[14] 奧爾德斯即奧爾德斯·赫胥黎(Aldous Huxley,1894—1963),英國作家,寫有詩歌、小說、劇本、文藝評論等,代表作為寓言體小說《美麗新世界》(Brave New World)、《針鋒相對》(Point Counter Point)等,移居美國(1937)後作品帶有神秘主義色彩。
[15] 巴爾夫(Michael William Balfe,1808—1870),愛爾蘭作曲家和歌唱家。《波希米亞女郎》(The Bohemian Girl)是其最成功的作品。
[16] 黑茲利特(William Hazlitt,1778—1830),英國作家、評論家,著有《莎劇人物》(Characters of Shakespeare's Plays)、評論集《英國戲劇概觀》(A View of the English Stage)及散文集《席間閒談》等(Table Talk)。
[17] 柯勒喬(Antonio Allegrida Correggio,1494—1534),義大利文藝復興時期重要畫家,創作了大量的油畫和天頂畫,多以宗教和神話為題材,著名作品有《耶穌誕生》、天頂畫《聖母升天》。
[18] 巴比松畫派(Barbizon School)是指法國十九世紀中下葉自然主義風景畫派,因畫派的主要成員均住在巴黎附近的巴比松鎮而得名。
[19] 桑塔亞那(George Santayana,1863—1952),西班牙哲學家、文學家、批判實在論代表之一,移居美國(1872)後曾在哈佛大學任教,著有《存在的領域》(The Realms of Being)、小說《最後的清教徒》(The Last Puritan:A Memoir in the Form of a Novel),以及詩歌、評論等。
[20] 阿納托爾·法朗士(Anatole France,1844—1924),法國小說家、文藝評論家,關心社會問題,後逐漸傾向社會主義,1921年加入法國共產黨,同年獲得諾貝爾文學獎,主要作品有《希爾維特·波納爾的罪行》(Le Crime de Sylvestre Bonnard)、《現代史話》(L'Histoire contemporaine)四卷等。擅寫智慧小說和短篇故事。
[21] 皮爾索爾·史密斯(Logan Pearsall Smith,1865—1946),美國作家,主要寫散文和箴言,作品有《瑣言錄》(Trivia)、《回想集》(Afterthoughts)及自傳《難忘的歲月》(Unforgotten Years)等。
[22] 休·沃爾浦爾(Sir Hugh Walpole,1884—1941),英國小說家,代表作有長篇小說《堅韌不拔》(Fortitude)、《黑暗的森林》(The Dark Forest)等,最受歡迎的是系列小說赫里斯家族紀事(The Herries Chronicle)《無賴漢赫里斯》(Rogue Herries)、《朱迪斯·帕里斯》(Judith Paris)、《城堡》(The Fortress)、《瓦奈薩》(Vanessa)等。
[23] 查爾斯·加維斯(Charles Garvice,1850—1920),英國暢銷小說家,擅長寫浪漫傳奇故事。從1913年起一直到他去世,他寫的小說每年至少能售出一百七十五萬冊。至1914年,他已出版了一百五十部小說,售出七百萬冊。本涅特稱他為「英國最成功的小說家」。但儘管當時他的小說很受大眾歡迎,文學評論界對他評價並不高。如今他的作品鮮有人問津。
[24] 愛德華·諾布洛克(Edward Knoblock,1875—1945),美國小說家、戲劇家,他寫過的劇本有《天命》(Kismet)、《牧神》(The Faun)、《虎!虎!》(Tiger!Tiger!)等,小說有《蟻巢》(The Ant Heap)、《有兩面鏡子的男人》(The Man with Two Mirror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