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筆記 · 一九一九
他們告訴他有人這樣說他:「他很聰明,他深藏不露。」他面露喜色,他認為這是在恭維他。
她一頭扎進陳詞濫調之海,使出橫跨英吉利海峽游泳者有力的蛙泳蹬腿,自信滿滿地向顯而易見之白色崖岸游去。
一對夫妻。她愛他,自私而狂熱地愛著他,他們的生活就像是一場戰鬥,他拚命要保衛自己的靈魂,而她則奮力要擁有他的靈魂。後來他被診斷出患了結核病。他倆都明白是她勝利了,從此以後,他再也逃不出她的掌心。他自殺了。
傑米和他的妻子。這是兩個沉悶無趣的人,成天除了讀小說什麼也不做。他們的生活單調至極,但在精神上卻是浪漫的。他們所有的經歷都是虛幻的。他們生了一個寶寶,寶寶死了。傑米希望妻子不會再生一個。這一切打亂了他們的生活常規。葬禮後,他倆長吁一口氣,坐下來,又拿起剛從圖書館借來的小說,讀了起來。
阿諾德。三十年來,他一直在培養自己擺出一種特定姿態,這姿態最終成了他的第二天性。後來他又對此感到無比厭煩,而當他審視自己的內心,想要尋找他真正的自我時,卻怎麼也找不到了,只剩下那個裝腔作勢的「姿態」。他去了法國,想要戰死沙場,但戰後卻毫髮未損地回來了。擺在他面前的是茫茫一片、無窮無盡的空虛。
芝加哥。豬群被趕進圍欄里,它們嘶號著,似乎知道等待它們的是什麼。工人抓住它們的後腿,把它們甩到傳送帶上,傳送帶把它們送到一個穿藍色工裝的人面前,那人渾身濺滿了血,提著一把長刀站在那裡。這個年輕人長得很討喜。他把豬頭拽向自己,一刀扎進豬的頸靜脈,頓時鮮血噴涌,這一頭移過去,下一頭接上來。豬一頭接一頭移動著,規律、機械,讓人想起移動的自動扶梯台階。長相討喜的年輕人漠然地一頭一頭地宰著豬,平靜而冷漠,這大大地震撼了我。就像一幅恐怖的諷刺畫,畫的是死亡之舞:詩人、政治家、商業巨子,他們來到這個世上,掙扎著、叫喊著,不管他們曾有過怎樣的理想、怎樣的激情或怎樣的高尚追求,他們都被無情的命運趕著匆匆向前,誰都逃脫不了。
這工作強度很大,傳送帶把豬從一個人手上傳到另一個人手上,被宰殺的豬先進一個機器去毛,接下來第一個人把沒有去乾淨的毛刮掉,第二個人取出內臟,第三個人切下後腿。幾個人的工作環環相扣,沒有片刻的停頓,我很好奇,若是一個人失手,沒來得及做自己那一部分工作會怎麼樣?那裡有一個白鬍子老頭,掄起一把巨大的斧子,機械地剁下後腿。他的動作從容、規律,接連不斷,看上去有一種奇怪的神秘感。他們告訴我,這一成不變的動作他已經做了三十年了。
瓦伯什大街。多層建築,白色、紅色、黑色,不過髒兮兮的,再加上防火梯,真像是怪異的大蘑菇上生了怪異的寄生蟲。路邊的汽車連成了長長的一條。高架橋上傳來火車低沉的隆隆聲;一輛輛有軌電車滿載著乘客,哐啷哐啷地駛過市區,焦躁、匆忙;交警指揮著交通,威嚴地吹著哨子,㘗㘗的哨聲和嘀嘀叭叭的汽車喇叭聲混在一起,尖銳刺耳。街上沒有人閒逛。穿著白色制服的街道清潔工,穿著髒兮兮棕色或藍色大褂的藝術家,人人都行色匆匆。街上各個種族的人混雜在一起,有斯拉夫人,日耳曼人,愛爾蘭人的大紅臉上掛著燦爛的笑容,中西部來的人則冷峻嚴厲,臉拉得老長,不自在得厲害,好像自覺是入侵者一樣。
H.B.到鄉下去住。他隔壁的鄰居是位小老太太,非常安靜,一本正經。和她熟了之後,他漸漸弄明白她就是五十年前一場轟動一時的著名謀殺案的主角。她當時接受了審訊,法庭最後判她無罪,但證據實在是對她不利,所以雖然最終裁決她無罪,輿論仍普遍認定她就是兇手。她發現他認出了她是誰,就此責備了他,然後對他說:「我猜你想知道我到底有沒有干。是我乾的,而且,如果一切重來的話,我還會這樣乾的。」
一個義大利人,為貧困所迫,來到紐約謀生,最終在街頭找到份零工。他十分愛戀自己留在義大利的妻子。流言傳到他耳朵里,說他的侄子和他妻子睡到一塊兒去了。他怒火中燒。他沒有錢回義大利,不過他寫了信叫侄子到紐約來,說這兒的薪水優厚。侄子來了,到紐約的當天晚上,這個做丈夫的就殺了他。警察逮捕了他。妻子被傳到美國來出庭,為了救他,她只得撒謊,承認那個侄子是自己的情人。男的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多久就假釋出獄了。他的妻子在等他。他知道她沒有對自己不忠,但她法庭上的那番交待大大損害了他的榮譽,和她真的偷了情沒什麼兩樣。他難以釋懷,感到無比恥辱。他對她極其粗暴,最後她絕望了,讓他殺了她,因為這是唯一可做的事情,因為她愛他。他一刀刺進她的心臟,榮譽得到維護。
游遍美國後,我曾常常自問,我在火車特等包廂或是酒店休閒室里看到的那些人都是些什麼樣的人?他們躺在搖椅上,旁邊放著痰盂,透過巨大的平板玻璃窗看外面的街道。我不知道他們的生活是什麼樣的;對於存在這個概念他們是怎麼想怎麼看的。他們穿著很不合身的成衣,俗麗的襯衫,打著花里胡哨的領結,身材著實是胖了些,雖然沒有蓄鬍子,但還是應該再刮一刮,後腦勺上搭著頂軟氈帽,嘴裡叼著雪茄,這些人對我來說像中國人一樣奇怪,比中國人還要不可理喻。我常常試著和他們交談,但發現我們沒有共同語言,談不起來。他們讓我膽怯。現在我讀過了《大街》[1]以後,覺得他們不是那麼陌生了。我可以將他們對號入座。我知道他們在家裡會怎麼表現,會談些什麼。我關於人性的知識愈加豐富了。但《大街》的作者不只是細緻準確地描寫了中西部一個小鎮的居民們,而且我也不知道他這樣是有意還是無意的:他描寫了一種非常有趣的狀況,那便是階級區分意識在美國的覺醒,而這在歐洲早已是日常生活中極其重要的一個部分。有意思的是,在歐洲,一場大戰似乎讓人們淡化了這種意識,而與此同時,它在這裡卻漸漸興起。《大街》的故事很簡單,寫的是一位閨秀嫁了個算不上是紳士的男子。他這個人好極了,可她卻難受極了,因為他的行為粗俗,而且她周圍的人都是些粗人。若是在英國,一個女人碰到這種情況,會立即意識到兩人的階級差別,會猶豫該不該下嫁。她的朋友們可能會對她說:「親愛的,他確實是個好小伙,但他不是個紳士,你跟他在一起不會幸福的。」一個鄉村社會的各階層也會上演類似的故事,商人看不起農民,農民看不起僱工。階級意識在英國鄉村發揮到了極致,但在英國鄉村里,每一個人都清楚他的位置,並且毫無怨言地接受這個現實。似乎每當一個文明成長到複雜且穩定地步的時候,就會導致細微階級差異的產生,而坦率地承認它們的存在能讓人心情舒暢。在《大街》描繪的社會裡,人們嘴上說大家都是一樣的,但他們心裡可是一刻也沒有這樣認為過。銀行家不會請牙醫到家裡做客,牙醫不會和裁縫店的店員密切交往。嘴上說的平等只能導致表面上的親密,而這只會讓社會地位略低的人更加意識到他們之間並沒有發自內心的親近感。因此從長遠看,這種情況下階級間的互相憎惡最有可能演變為更加尖銳的敵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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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街》(Main Street)是美國小說家、劇作家辛克萊·劉易斯(Sinclair Lewis,1885—1951)的著名長篇小說。劉易斯是美國第一個獲得諾貝爾文學獎(1930)的作家,作品主要描寫中產階級生活,多以鄉村和小市鎮生活為題材,代表作還有《巴比特》(Babbit)、《阿羅史密斯》(Arrowsmith)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