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個皇帝:袁世凱傳 · 第三十五章關門做皇帝

1915年9月1日,籌安會組織「各省公民代表」向參政院請願變更國體後,全國輿論譁然,反對之聲四起。9月6日,袁命「左相」楊士琦出席參政院,代表他發表關於變更國體的宣言。他首先聲明:「維持共和國體,為本大總統應盡之職責。近見各省國民紛紛向代行立法院請願改革國體,於本大總統現居之地位,似難相容。」隨即輕輕一轉說:「然本大總統現居之地位,本為國民所公舉,自應仍聽之國民。且代行立法院為獨立機關,向不受外界之牽掣,本大總統固不當向國民有所主張,亦不當向立法機關有所表示。惟改革國體,於行政上有絕大之關係,本大總統為行政首領,亦何敢畏避嫌疑,緘默不言。」最後表示態度說:「以本大總統所見,改革國體,經緯萬端,極應審慎。如急遽輕舉,多所窒礙,本大總統有保持大局之責,認為不合時宜。至國民請願,不外乎鞏固國基,振興國勢,如徵求多數國民之公意,自必有妥善之上法。」 這是一篇吞吞吐吐的文章,對於變更國體,又像贊成又像反對。但是按其字裡行間來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他一面竭力推卸其導演帝制的責任,一面又暗示如果全國人民硬要他做皇帝,他也只能服從民意,但他反對粗製濫造,要求參政院諸公替他加工一番。 9月9日,肅政廳全體肅政史上了一道公呈,請袁取締籌安會。呈文寫道:「自籌安會成立以來,雖宣言為學理上之研究,然各地謠言蜂起,大有不可遏制之勢。楊度身為參政,孫毓筠曾任約法會議議長,彼等倡此異說,加以函電紛馳,號召各省軍政兩界各派代表加入討論,無怪人民驚疑。雖經大總統派員在參政院代行立法院發表意見,然人心並不因之稍安。揆厥原因,無非以籌安會依然存在之故。應請大總統迅速下令取消,以靖人心。」從這道呈文看來,肅政史諸公顯然摸錯了袁的底子,誤會他是不贊成變更國體的,而他們肅政史既居「言官」之責,就不能不出面來講幾句正大光明的話。袁看了這道呈文,心中想道,如果照以前處理復闢謠言一樣,發表一道命令,申斥變更國體為「莠言邪說」,豈不是搬起石頭打自己的腳!但他又不肯把自己的真意和盤托出,於是親自擬稿批示說:「世界各國有君主、民主之分,要不外乎本國情為建設,以達其鞏固國家、保全種族之宗旨。中國當君主時代,厲禁討論民主政體,而秘密結社,煽惑不絕,一旦爆發,更無研究之餘地。前車之鑑,可為寒心。講學家研究學理,本可自由討論,但須具有界說,不可逾越範圍。著內務部確切考查,明定範圍,示以限制。」 這個批示公開稱讚籌安會「六君子」為研究學理的講學家,內務部當然不會再有誤會了,所以九月十六日該部呈復說:「政談集會,本為講學家研究學理之資,其界說屬於言論。從前君主時代,於討論共和之政論,深閉固拒,故其原理未易曉暢,而其說輸入人心,乃醞釀於秘密煽惑之中,一發而不可收拾。易地以思,可為殷鑑。是則關於言論,不妨任其自由。該會發起人皆學識閎通、聲望卓著之士,於此次討論界說、範圍,亦已鄭重聲明。倘認為有擾亂秩序之虞,自當加以限制,以保公安。」這道呈文不過像鸚鵡學舌般把袁的批示發揮一番,並且認為籌安會發起人已經自定界說,沒有另加限制之必要。 這時,全國反對帝制的呼聲既高且烈,有人上書請誅「六君子」以謝天下。袁不得不一再表示籌安會與己無關,但又藉口「言論自由」,百端予以包庇。他說:「關於國體問題,如不任令學者自由研究,則有一部分人士堅持此項主張,反足以撼搖國體。不如開放言論,以緩和其空氣。」「現在歐洲發生戰事,整個國際局勢正在動盪不定之中,墨西哥五個總統並立,相爭相伐,應當引為殷鑑。」「籌安會是學者研究政治的團體,無論他們發表什麼主張,都與本大總統毫不相干。本大總統所居之地位,對於這個問題難於研究,但是,根據言論自由的原則,只要他們無擾亂治安的行為,未便加以干涉。」這位可敬的總統,不但口口聲聲大談其「言論自由」,不肯取締籌安會,甚至還因發起籌安會的「六君子」已成眾矢之的,公然派武裝警察分別保護他們的住宅。 9月19日,又有所謂全國請願聯合會,在安福胡同掛出招牌,推舉沈雲沛為會長,那彥圖、張鎮芳為副會長,並於是日聯合「各省代表」向參政院舉行變更國體的第二次總請願。這套把戲的幕後人,是袁的另一爪牙梁士詒。 梁士詒的早期歷史,前文已經介紹過。自入民國以來,他又任過總統府秘書長,參與袁朝機密。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發生後,他和英國公使朱爾典、法國公使康悌、美國公使芮恩施等往來密切,曾代英國在中國兵工廠內製造步槍兩萬支,通過香港殖民政府送給英國;代法國設立惠民公司,招募華工送往法國戰地工作;又擬開闢中美直接航線,與美國合組中美太平洋輪船公司[1]。這些活動深得帝國主義的歡心,袁對他也就更加重視了。 但梁利用公府幕僚長的地位,經常與各省軍閥密電往來,事前既未請示,事後也不匯報。袁是個疑心病很重的人,曾當面告誡他:「你在中央身居要職,不宜假軍人以詞色,以免助長其驕矜之氣。」這一告誡並未引起梁的重視,袁對此深為不滿。 清朝末年,梁與楊度二人在經濟特科同榜及第。1913年,熊希齡組閣時,楊度求為交通總長,被梁一語破壞。楊為「太子派」,袁克定也不喜歡梁。 袁手下文人也有所謂皖派、粵派。皖派首領為楊士琦、周學熙,粵派首領即梁士詒。皖派只有上層關係而無下層基礎。粵派則由梁士詒、朱啟鈐、周自齊、葉恭綽等人[2]組成了一個小團體,把持全國銀行、鐵路事業,外間稱為交通系。楊士琦是袁的頭號智囊,周學熙是袁的親戚,若論上層關係,梁士詒迥非二人之敵。1914年,袁廢除內閣制,改設政事堂,再任周學熙為財政總長,以梁敦彥為交通總長,這是皖派打擊粵派和排擠交通系的一次政爭。同年,梁由公府秘書長調任稅務處督辦,也是太子派和皖派聯合起來把梁排出中樞的又一次政爭。 袁戰勝國民黨後,擬向五國銀行團進行第二次大借款,因歐戰發生,五國自顧不暇,袁遂轉而向美國借款,五國又聯合反對,加以日軍侵入山東,美國不願冒風險向中國投資,談判無法進行。梁士詒建議發行內國公債以解除當前的財政危機,袁即任梁為內國公債局總理,第一次發行民國三年內國公債二千四百萬元,第二次又發行民國四年內國公債二千四百萬元[3]。內國公債局設洋會辦一員,由總稅務司、英國人安格聯擔任,掌握實際權力。在這兩年內,全國到處兵連禍結,加以天災流行,人民困苦不堪,而袁政府兩次發行巨額公債,舉國為之騷然。梁卻自以為「生財有道」,有時與人談話,不免得意忘形,說什麼:「國家財源如此枯竭,而老頭子籌辦帝制,揮金如土,若非鄙人竭力張羅,焉能平穩渡過。」這些表功之詞,也非袁所樂聞。 [1] 中美通航因討袁戰爭爆發未實現。 [2] 朱啟鈐,貴州人,舉人出身,徐世昌的乾兒子。清末曾任津浦路總辦。民初歷任內務,交通等部總長,與梁士詒、周自齊同稱為交通系三巨頭。周自齊以魯人而生於粵,歷任交通、財政等部總長、中國銀行總裁等職。葉恭綽廣東人,梁士詒的重要助手。 [3] 清末民初均有發行本國公債之議,因種種阻力未果。民三公債是第一次見諸實行的本國公債。 中國有兩句成語:「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1915年6月,突有鬨動京華的「五路大參案」發生,嚇得梁士詒心驚膽戰,急忙稱病避居西郊翠微山。此案經過如下: 6月9日,都肅政史莊蘊寬等提出彈劾案,彈劾津浦路局局長趙慶華貪污舞弊,18日袁令趙停職交平政院審訊。平政院院長周樹模立即呈復,此案與交通次長葉恭綽有關。20日袁又令葉停職待審。隨後此案牽涉到京漢、京綏、滬寧、正太四路,京漢路局局長關賡麟、京綏路局局長關冕鈞均奉令停職待審。以上五路局長都是交通系的骨幹分子,號稱「五路財神」。梁、葉、二關等人,又都是廣東同鄉,論者認為這是袁世凱殺雞嚇猴的一記辣手。但是,梁是一個長袖善舞的聚斂之臣,袁不能一腳把他踢開,此番發動五路參案,其目的在於警戒他不要恃功而驕,在外胡言亂語,不要與軍人勾勾搭搭,自立門戶;並且責成他立功自贖,為帝制運動開闢財源。梁受此打擊,自不能不加倍賣力,以挽回袁對他的信任。 首先,他推薦蔡乃煌為江蘇、江西、廣東三省禁菸特派員,為袁籌措帝制經費。蔡不是陌生人,就是清朝光緒年間,奉端方之命,偽造岑(春煊)康(有為)二人合影的那位上海道,後因貪污被革職。此次獲得起用後,他在上海將滬粵關棧存鴉片六千箱,每箱以四千五百元出賣,共得二千七百餘萬元,悉數提供帝制經費。這種名為禁菸實則大規模販賣煙土的惡劣行為,後來反動當權派奉為圭臬,照此辦理[1],真是禍國殃民,貽患無窮。 接下去,梁又組織變更國體的請願會,給帝制運動打催生劑,企圖提早新皇登極的日程。 9月20日,參政院根據籌安會所策動的各省代表請願書83件,咨達袁政府,建議於本年內召開國民會議,表決變更國體問題。咨文稱:「國體為憲法上重要問題,解決之權,應在國民會議。請政府提前於年內召集國民會議,為根本之解決。」袁於9月25日咨復稱:「國民會議議員複選,定於11月20日舉行。俟各地方複選報竣,當即召集開會,以征正確之民意。」所謂「國民會議」,就是新約法所規定的複決民國憲法的機構,其組織法已於這一年3月12日公布。但是,召開這樣一個會議,必須經過一段相當長的時間。袁既決定於1916年元旦舉行開國登極典禮,時間已來不及,所以梁士詒指使請願聯合會代表再向參政院請願,說什麼國民會議是複決民國憲法的機構,不是決定國體的機構,應當另設「徵求多數國民之公意」的機構,解決國體問題。同時,梁士詒以參政的資格,聯合一批參政起草《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建議召開國民代表大會表決國體問題。參政院通過了這個建議和組織法,10月6日咨請政府予以公布。這個組織法以前次國民會議組織法所產生的初選當選人為基礎,進行國民代表的選舉,手續上當然簡便得多。袁接到此項咨文後,即於10月8日予以公布,並發表命令說:「改革國體,事端重大,倘輕率更張,殊非所宜。惟約法所載,中華民國主權本之國民全體,解決國是,自應聽之國民。昨准代行立法院咨請公布《國民代表組織法》,業經頒令公布。本大總統受國民之付託,以救國救民為己任,民所好惡,良用兢兢。惟有遵照約法,以國民為主體,務得全國多數正確之民意以定從違。京外文武官吏更應督飭所屬,維持秩序,靜候國民之最後解決。其選舉監督之任者,尤宜遵照法案,慎重將事,用副本大總統遵守約法、尊重民情之至意。」 [1] 後來蔣介石自任全國「禁菸總監」,大量販賣煙土,抽收煙稅,為發動內戰之用。 其實,民國約法早已被袁撕毀。他口中的所謂約法,是指他自己製造出來的「新約法」。但是,即使新約法是一部偽約法,也還披著民國約法的外衣。現在既要改行帝制,怎麼談得上遵守約法呢?而且,袁又於10月10日下令,停止國慶日的閱兵、宴會和一切慶祝儀式,這就是暗示,民國命運已經告終,民國國慶也就失去其慶祝的意義了。 以上這些戲法,袁自以為做得十分機密,可以欺騙國人。後來起義各省揭露,早在「六君子」發起籌安會之初,8月30日,梁士詒便與段芝貴、朱啟鈐、周自齊、張鎮芳、唐在禮、雷震春、江朝宗、吳炳湘、袁乃寬等秘密成立「大典籌備處」,並用他們十人的名義,密電各省將軍、巡按使,告以「將用各省公民名義,向參政院上請願書,每省各具請願書一份,均由此間(大典籌備處)代辦,隨時稿底電聞」。他們所要求於各省軍民兩長的,只是「請將尊名並貴省紳商列入」。9月10日,國民會議事務局密電各省:「將來投票決定,必須使各地代表共同一致主張改為君憲國體,而非以共和、君主兩種主義聽國民自由選擇。貴監督(必須)物色可靠人充當代表……此項代表雖由選舉人選出,實則先由貴監督認定……投票時派人監視,密令照選。投票人雖由各省軍民長官指定,形式上仍由各縣推選。」10月11日,國民會議事務局密電各省:「關於選舉密件,務望特派親信人員嚴密保管,免留政治污點。」這些密件攝影製版在報上公布出來,成了帝制醜劇萬古不磨的鐵證。 梁士詒把帝制運動推進到一個新的階段,果然深受袁的嘉獎,因此五路大參案化大為小,趙慶華僅受撤職處分,交高等文官懲戒委員會懲戒。關冕鈞撤職免議,關賡麟留職懲戒,葉恭綽復職免議。以上的所謂懲戒,都不過是「不了了之」的官樣文章。 自從梁士詒組織行動機關推進帝制運動以來,籌安會那個研究機關就不免門前冷落,這是因為楊度等「六君子」既少軍閥背景,又無財政實力,當然不是梁的對手。但是楊度等不甘落後,他們以君主實現後必須推行憲政,因此又於10月14日改組籌安會為「憲政促進會」,想在君主立憲方面搶先一步做出另一篇好文章來。 袁的爪牙用開快車的方法,不召集國民會議而召集「國民代表大會」來表決國體問題,但是辦理「國民代表」的選舉,也必須有一定的手續和程序。使人驚異的是,自10月8日公布《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以後,25日就在某些省區進行了「代表」的選舉,28日以後就有部分省區的「國民代表大會」進行了所謂國體投票,辦理如此迅速,是古今中外自有選舉制度以來所未有的。到11月20日,全國各省區的「國民代表大會」投票均告完成,代表票數共計1993張,全體贊成君主立憲,沒有一張廢票和反對票。尤其使人驚異的是,根據袁黨自己制定的《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代表僅有表決國體之權,並無推舉皇帝之權;但是各省區的「國民代表大會」一致發出推戴書,上面寫道:「謹以國民公意,推戴今大總統袁世凱為中華帝國皇帝,並以國家最上完全主權奉之於皇帝,承天建極,傳之萬世。」無論哪一個省區的推戴書,都寫上這四十五個字,不多一字,不少一字,也沒有一字不同。後來知道,10月23日朱啟鈐等曾密電各省區,推戴書上必須寫此四十五字,不得有所增減,其手法之拙劣,也是古今中外所無的。 國體問題表決了,皇帝也推戴出來了,下一步驟是由各省區「國民代表大會」委託參政院為「國民代表大會總代表」,上書皇帝「勸進」。參政院欣然接受委託,12月11日恭上「總推戴書」,不用咨文而改用奏摺,文中一律用「我聖主」代替了「我大總統」的原稱。當天下午,袁將推戴書發還,並附以回文如下: 民國之主權,本於國民之全體。既經國民代表大會全體表決改用君主立憲,本大總統自無討論之餘地。惟推戴一舉,毋任惶駭。天生民而立之君,天命不易,惟有豐功盛德者始足以居之。本大總統從政垂三十年,迭經事變,初無建樹。改造民國,已歷四稔,憂患紛乘,愆尤叢集。救過不勝,圖治未遑,豈有功業,足以稱述!前此隱居洹上,本已無志問世,遭逢時變,謬為眾論所推,不得不勉出維持,捨身救國。然辛亥之冬,曾居政要,上無裨於國計,下無濟於民生,追懷故君,已多慚疚,今若驟躋大位,於心何安,此於道德不能無慚者也。致治保邦,首重大信。民國初建,本大總統曾向參議院宣誓,願竭力發揚共和,今若帝制自為,則是背棄誓言,此於信義無可自辭者也。本大總統於正式被選就職時,固嘗掬誠宣言,此心但知救國救民,成敗利鈍不敢知,勞逸毀譽不敢計,是本大總統既以救國救民為重,固不惜犧牲一切以赴之。但自問功德既無足言,而關於道德、信義諸大端,又何可付之不顧?在愛我之國民代表,當亦不忍強我以所難也。尚望國民代表大會熟籌審慮,另行推戴,以固國基。本大總統處此時機,仍以原有之名義及現行之各職權,維持全國之現狀。 這篇半推半就的文章,顯然是授意參政院再做一篇歌功頌德的文章,替他洗刷背叛清朝、背叛民國的兩大罪名,然後堂而皇之地做起皇帝來,將來寫在歷史上,就要光彩得多。參政院諸公當然懂得他的心意。當天下午5時,該會召開會議討論回文,孫毓筠建議再寫一篇典麗矞皇的文章,進行第二次的推戴。全體一致贊成。5點15分,參政院就把文長二千六百多字的第二次推戴書辦好送出。第二次推戴書當然要針對袁的回文著筆,但是從開會討論到公文發出,其間只有15分鐘,發言和表決至少費去十分鐘,剩下來的五分鐘要寫這篇長達二三千字的大文,就是謄寫也來不及,怎麼能夠一揮而就,豈非神來之筆? 第二次推戴書列舉「聖主」具有經武、匡國、開化、靖難、定亂、交鄰六大功德。經武是指小站練兵,匡國是指鎮壓義和拳民,開化是指在北洋大臣任內推行「新政」,靖難是指抗拒辛亥革命,定亂是指以武力撲滅國民黨的「二次革命」,交鄰是指接受二十一條,投降日本帝國主義。關於袁世凱曾經宣誓效忠共和,現又改行帝制,推戴書替袁解釋說道:「此則民國元首循例之詞,僅屬當時就職儀文之一。蓋當時之誓言,根於元首之地位,而元首之地位,根於民國之國體,國體實定於國民之意向,元首當視民意為從違。今則民意已改,國體己變,民國元首之地位已不復保存,民國元首之誓詞當然消滅。」關於袁與清朝皇帝的關係,推戴書強調清朝氣數已終,非任何人所能為力,而清室能夠避免歷代亡國之慘,皆袁苦心調護之功。最後,推戴書替袁下了八個大字的考語,說他「盡瘁先朝,無負民國」。 第二天,袁發表申令表示接受帝位。申令說:「天下興亡,匹夫有責。予之愛國,詎在人後……但億兆推戴,責任重大,應如何厚利民生,應如何振興國勢,應如何刷新政治,躋進文明,種種措置,豈予薄德鮮能所克負荷?前次掬誠陳述,本非故為謙讓,實因惴惕交縈,有不能自己者也。乃國民責備愈嚴,期望愈切,竟使予無以自解並無可委避……第創造宏基,事體繁重,洵不可急遽進行,致涉疏率。應飭各部院就本管事務會同詳細籌備,一俟籌備完竣,再行呈請施行……除將國民代表大會總代表推戴書及各省區國民代表推戴書發交政事堂,並咨復全國國民代表大會總代表代行立法院外,合行宣示,俾眾周知。」 以前袁在命令中總是自稱為「本大總統」,而在這次申令中則改口稱「予」,這分明就是皇帝的口吻了[1]。而且,自12日承認接受帝位之日起,袁的坐椅就加上了黃緞墊披。13日,袁在懷仁堂接受簡任級以上文武官員的朝賀,這批人員由內史監阮忠樞率領,公府大禮官黃開文司儀,文東武西,向袁行三鞠躬禮。袁發表了簡短的演說,說什麼「大位在身,永無息肩之日,故皇帝實為憂勤惕厲之地位,而決不可以安富尊榮視之。且歷代皇帝,子孫鮮有善果,平時一切學問職業皆不自由,故皇室難期發達。予為救國救民計,已犧牲一身,今後還將犧牲子孫」。詞畢,眾官又一鞠躬而退。 [1] 皇帝在詔書中經常自稱為「朕」,有時自稱為「予」。 從袁宣布接受帝位的一天起,中國就處於既非中華民國又非中華帝國的混亂時期,而且出現了總統與皇帝並存,但是既非總統又非皇帝的奇怪局面。皇帝尚未登極,首先在公文上稱臣的是奉天將軍段芝貴。袁在公文後面批了「不當稱臣」四個字。其次,直隸巡按使朱家寶比稱臣又進了一步,不用呈文而用奏摺,並且抬行寫著「奏請皇帝陛下聖鑒」,袁也表示登極大典尚未舉行,稱帝稱臣不宜過早。外國人稱臣最早的是公府日本顧問有賀長雄,袁賜給他一件古畫,他上了一道謝恩折,曾經引起一場風波[1]。 袁在口頭上雖說稱帝稱臣不宜過早,但是從承認接受帝位以後,他就不再以總統的名義發號施令了,改用「政事堂奉策令」,究竟奉誰的策令,卻又未加說明。當然,大家知道,這些策令都是那位既非總統又非皇帝、既是總統又是皇帝的那個古怪老頭子所發布的。在公文程式上也出現了一種非驢非馬的過渡形式,所有各部門和各省當局的文電,既廢除了總統的名號,也避用皇帝的稱號,儘可能地含糊其詞,如「奉諭」、「謹乞鈞鑒」,等等,而這些詞彙對皇帝和總統都是適用的。 12月19日,「大典籌備處」的招牌公開地掛了出來。21日,國民會議事務局密電各省將軍巡按使,關於國體問題的文件,除法律規定者外,所有公私文電一律予以銷毀。31日,大典籌備處通告,明年改元為「洪憲元年」。 [1] 有賀謝恩折原文:「外臣酷愛唐人墨寶,拜領之餘,恐惶萬狀。伏維中日親善,為二國存亡之所關,亦為世界和平之基礎。外臣叩蒙恩知,備員顧問,進止標的,恆在於是。對於母國,固應確守臣子之分,賣國利外,非外臣所敢為;然事關法律,苟利中國,無害日本,又或見共利於中日兩國者,必進而明其治理,使其易於實行。因此之故,犯難亡身,亦且不惜,區區人言,更無待論。燕京風土,本與外臣病軀相適,年齒亦正當致力之期,擬即貢其所得,為新朝創業之助,誓致畢業之力,從事於陛下所命之法律事業,以報恩遇於萬一。」此折呈遞後,日本報紙以日本尚未承認中華帝國,有賀對袁公然執外臣之禮,實屬有玷日人聲譽,紛紛著論加以譴責。天津日僑在大和俱樂部開會,予有賀以除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