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個皇帝:袁世凱傳 · 第二十五章大變內閣戲法

第三幕:攆走「名流內閣」。 當袁世凱把國會搞得不死不活的時候,1913年11月26日,他下令召集政治會議,打算用以代替國會。 政治會議由總統派八人,內閣總理派二人,各部總長每部派一人,各省軍民首長每省派二人組成。袁所派的是李經羲、梁敦彥、樊增祥、蔡鍔、寶熙、馬良、楊度、趙惟熙八人,後又加入饒漢祥、楊士琦共十人。這些人有的是前清遺老,有的是袁家寵臣,有的是下台的軍人、政客,都不是無名之輩。袁本已內定楊度為政治會議議長,顧鰲為秘書長。恰恰這時候,他的一位老同僚忽然命駕前來,此人就是前清末年領銜奏請提前立憲和召開國會的雲貴總督李經羲。袁自己是前清督撫出身,非常重視出身相同的舊官僚,於是臨時變卦,改派李經羲為政治會議議長。 12月15日,政治會議議員69人在新華門集合,由內閣總理熊希齡、內務總長朱啟鈐導往中南海居仁堂恭謁袁大總統。當天下午,政治會議在北海團城承光殿舉行開幕典禮。議長李經羲致開幕詞,開頭一句說,現在還處在「有治人而無治法」的時代。這句話的意思是,現在只要有聖君賢相,就可以把國家治理好,空談法律是沒有用處的。接著,他承認「政治會議的產生,並無成例可循,政治會議議員不是人民代表。所以政治會議性質上不過是一個諮詢機關,對政府有建議之權,而實行與否則在政府」。最後說:「大總統以救國救民為前提,胸中不存絲毫成見。我們各抒己見,也是國民應盡的職責。」 16日,各省都督、民政長仍由黎元洪領銜,發出聯名電報,請大總統向政治會議諮詢救國大計。電報指出:「民國建設伊始,法制紛繁,立法機關成績綦少。」這就是說,民國既沒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國會又沒有作出成績來,應當請這些前清遺老、袁家寵臣和各省實力派的代理人想出一個主意,使國家能夠得救。18日,袁根據這個電報向政治會議提出「救國大計案」。此案包含兩個內容:(1)資遣國會議員回籍;(2)增修《臨時約法》。他藉口國會人數不足,其自身已不能行使職權,而增修約法一案,前已提交國會,乃國會擱置不議,應由政治會議討論解決。 12月29日,政治會議舉行第一次會議討論「救國大計案」,大家覺得自己既非人民代表,怎麼夠得上決定救國大計呢?因此相對默然。後來決定成立一個十五人審查會,推蔡鍔為審查長,於來年1月2日開會,提出初步意見,聽候大會公決。 審查會開會時,大家仍然覺得這樣一個難題目,很難做出好文章來。有人搔頭抓耳想出了一個辦法,其實這個辦法並不新奇,乃是仿照民國元年組織臨時參議院的成例,由各省每省推派三人組織「共和議院」,作為臨時性的代行立法機關。此議一倡,就有人提出反對意見說,這個成例是國民黨的前身同盟會創立的,千萬不要提出來,免得惹大總統生氣。於是大家又鴉雀無聲了。可是,政治會議對於大總統所出的題目,豈能交白卷了事,最後決定:關於增修約法的問題,建議政府另設「造法機關」來解決。關於解散國會的問題,建議政府宣布停止國會議員的職權,給資與否由政府自決,回籍與否由議員自決。 1914年1月10日,政治會議根據審查會的意見,向袁提出答案。袁即於同日下令解散國會。這道命令由「名流內閣」副署。這是北洋軍閥以非法手段解散國會的第一次。 關於增修約法的問題,政治會議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把這個責任承擔下來,就採取了往外推的辦法,請袁另設造法機關解決。袁正要別人替他承擔責任,當然不滿意這個答案,當天他下了一道命令,責成政治會議必須作出明確具體的答案來,不得含糊其詞。命令說:「政治會議全體議決特設造法機關,按諸法美先例,既屬同符;准以吾國政情,尤為切中。惟造法機關應如何組織,用何種名稱,其職權範圍及議員選派方法應如何妥慎訂定,特再諮詢該會,克日議決具復,以便公布施行。」 這道「聖旨」一下,政治會議議員們無可再推,乃於1月26日再次呈復,造法機關應定名為「約法會議」,其職權以討論大總統交議的增修約法案為限。約法會議議員由選舉產生,選舉人必須:(1)曾任高級官吏;(2)或舉人以上出身:(3)或高等學校畢業生;(4)或擁有財產一萬元以上者。被選舉人由政府編造名冊,當選人以在名冊內者為限。議員的名額分配:京師四人,全國二十二行省每省二人,蒙古、西藏、青海共計八人,全國商會聯合會四人,以上共計六十人。 當天袁下令召集約法會議。 約法會議尚未召集,名流內閣即已搖搖欲墜。以前袁命進步黨人組織內閣,目的在於利用他們先辦正式總統的選舉,然後解散國民黨和國會。當這些任務全部完成,這個工具已經失去其使用價值的時候,他就覺得這個內閣形同贅瘤,希望他們「功成身退」。可是,進步黨人甘於做袁的工具,就是為分享榮華富貴而來,豈肯自動退卻。在那些日子裡,雖然袁的臉色漸漸地不好看起來,他們卻能逆來順受,死賴在位子上不動。於是袁就不能不另想辦法來趕他們下台了。 熊希齡從上台的一天起,就受盡了袁家臣僕的齷齪氣,日子很不好過。組閣之初,袁說梁啓超沒有理財經驗,不同意任他為財政總長,熊只得要求自己兼任。熊做過唐內閣的財政總長,袁不能說他也缺少經驗,只得點頭答應。可是口頭答應是一回事,心裡不痛快又是另一回事。當時軍費是最大的一筆財政支出,各省軍閥不斷擴充軍隊,軍費日益增加,要求中央按時撥付。袁說:「現在是責任內閣制,你們向內閣去要。」熊哪裡有本領填補這個無底之洞,於是各省軍閥把一口毒氣都呵在內閣的頭上,有的通電叫罵,有的派人到京坐索,把熊逼得走投無路。熊在國務會議上提議「裁兵節餉」,將全國陸軍減為二十師。話猶未了,只見陸軍總長段祺瑞圓睜虎眼,拍案大罵:「本總長職權所在,你憑什麼資格來干涉我!」熊受了這場搶白,卻又不便發作,只得悶在心頭。 熊的另一個對頭是袁的聚斂之臣梁士詒。他組織了一個控制全國鐵路交通事業的「交通系」,交通總長周自齊就是該系的頭目之一。交通部是有直接收入的一個富部,所有鐵路郵電等收入,概供總統「特支」之用,國務總理和財政總長都不能過問。這種特支制度是袁在小站練兵時建立起來的,其中包括行賄、饋贈和特務開支等項,是一本見不得人的糊塗賬。隨著袁的地位步步高升,這項特支數目也就不斷擴大。梁士詒早就想當財政總長[1],他在財政上遇事掣熊的肘,甚至在禮貌上也從不給以顏色,其目的就是要取而代之。這種盛氣凌人的態度,是得到袁的鼓勵和支持的。 [1] 梁士詒於1913年5月11日被任為財政次長,16日奉派代理財政總長。名流內閣成立時,熊希齡兼任財政總長,他才解除此職。 熊接連副署了解散國民黨和解散國會的命令,使人們十分驚訝進步黨人精通「厚黑學」[1],只管好官自為,哪顧萬人唾罵。這兩件事情均未經過國務會議討論,因此進步黨內部也有不少人怪熊不應該獨斷獨行。進步黨梁啓超、湯化龍之流都認為國會是進步黨的政治資本,國會的命運告終,黨的命運也將隨之告終。熊打著藍青官話強顏解釋說:「我不是為個人打算,而是為全黨的前途打算呀!」別人指出:「你總得事前提出來討論一下才對。」熊說:「上頭催得緊,時間來不及討論。如果不立即副署這個命令,進步黨也將同時被解散。」 熊的鄉土觀念極重,他就怕別人罵他賣省求榮。他經常向同鄉人表示:「湖南是我祖宗墳墓的所在地,如果我出賣湖南,就是出賣祖宗,將來回不得家鄉,見不得父老兄弟。」可是,他在湖南問題上就碰到過一件大傷腦筋的事情。 他跟湖南都督譚延闓同為君主立憲派出身,彼此關係密切,熊在北方為譚撐腰,譚在地方為熊捧場。國民黨「二次革命」失敗後,熊向袁世凱為譚竭力解釋說:「祖安[2]跟國民黨人早已勢同水火,湖南是在國民黨的暴力劫持下宣布獨立的。獨立後並未出兵援贛,祖安煞費苦心。而當祖安力足以控制局勢的時候,馬上取消獨立。祖安性情溫厚,文采斐然,我敢保其絕對擁護中央。」袁也頻頻點首,承認維持譚的地位。不久變了卦,向熊表示:「祖安獨立雖情有可原,但中央為整飭紀綱,對於盲從附亂的人,也不能不有一番懲戒。你可以告訴他,叫他到北京來一趟,我一定免予處分,不久還另有借重之處。」 熊見譚的地位無可保全,只得退一步提出「湘人治湘」,主張調雲南都督蔡鍔為湖南都督:「蔡松坡是梁卓如的得意學生,擁護中央決無問題。」袁說:「好吧,就這麼辦,叫他先到北京來談談。」哪裡曉得,袁一面電召蔡鍔來京養病,一面發表湯薌銘為湖南查辦使,帶領北洋軍一混成旅入湘。熊急忙到公府阻止說:「國民黨在湖南的勢力已經被打垮了,沒有派中央軍(北洋軍)入湘的必要。中央軍到湖南,只能引起湖南人的誤解,無利於中央。」話音未落,袁就板起面孔訓斥說:「湖南人地方觀念太深。你身為中央當局,應當開導他們服從中央才是。」這麼一來,嚇得熊把下面要講的話都咽下去了。 [1] 所謂「厚黑學」,是指在舊社會中做官、處世,臉要厚、心要黑的「學問」。 [2] 譚延闓之父譚鍾麟任陝甘總督時,攜眷赴蘭州,道經陝西祖安鎮,其妾生子即延闓,因以祖安為字。後來譚延闓自己改祖安為組安。 其實,袁的話從來就不算數,當年唐內閣推薦王芝祥為直隸都督,他已表示同意,後又自食其言。熊沒有吸收這個教訓,討了一場沒趣。熊對袁的政治野心更是估計不足,他在打垮國民黨後,決心進一步執行北洋派的武力統一政策,侵占西南六省,而湖南為大西南之門戶,不派兵占領湖南,就不能進攻雲貴兩廣。後來,北洋軍進入湖南,視湖南為其征服地,湯薌銘又秉承袁的意旨,在湖南大興黨獄,殺人如麻,因此湖南人士紛紛向熊控訴,請其以責任內閣地位,「為三千萬湖南人請命」,設法把北洋軍調走。熊哪裡辦得到這件事情,而且也不敢反映上去,於是湖南人果然罵他「賣省求榮」,使他精神上受到極大的折磨。 儘管「不如意事常八九」,畢竟「笑罵由他笑罵,好官我自為之。」以後熊就裝聾作啞,仍然賴在總理位子上不走。袁見他「宰相肚裡撐得船」,只得拉硬弓把他趕走。 1914年年初,北京報紙忽又重提「熱河行宮盜寶案」,大有含沙射影之意。熊以事關個人名譽,函請內務部轉知京師警察廳查究其事。照理,內閣總理是內務總長的頂頭上司,而內務部又是警察廳的頂頭上司,在官官相護和等級制非常嚴格的時代,這點點小事算得了什麼。不料警察廳居然不買總理的賬,將原函轉送地方檢察廳處理;而檢察廳更不買賬,居然公事公辦,在原函上批了八個大字:「飭具訴狀,原件卻回。」至此,熊才恍然大悟,只得稱病請假,假滿後呈請辭職。2月12日,袁批准了熊內閣的辭呈,派孫寶琦代理總理。 名流內閣從1913年9月11日成立到1914年2月12日倒台,時間不到半年。在這短短的時間內,名流內閣做了許多虧心事,嘔了許多腌臢氣,最後贏得全國人民的唾罵,被袁一腳踢開。照理,責任內閣改組,全體閣員應當連帶辭職,可是除進步黨閣員而外,袁黨閣員一個個都端坐不動,袁改任周自齊為財政總長,朱啟鈐兼交通總長,並以章宗祥繼任司法總長,嚴修繼任教育總長。同時,袁授熊希齡為全國煤油督辦,梁啓超為幣制局總裁,張謇為水利局總裁[1]。這些都是有官無職的官銜。 袁於1914年2月3日下令,根據各省民政長的呈請,停辦地方自治會,其罪狀為「良莠不齊,藐法亂紀,魚肉鄉民。」2月28日下令,根據各省都督、民政長的呈請,並由政治會議議決,解散各省省議會,其罪狀為「擴張黨勢,攘奪權利」。至此,無論全國性和地方性的所謂民意機關,被袁一掃而空。 [1] 張謇因正向美國進行導淮借款,暫時保留農商總長職務。 第四幕:內閣制的《臨時約法》變為總統制的新約法。 名流內閣功成身退,約法會議應運而生。約法會議議員表面由選舉產生,對於選舉人和被選舉人的資格都給了很大的限制,事實上被選舉人大部分是袁所指定的,另一部分是由各省軍閥、官僚推薦而最後由袁親自審核圈定的,其中包括前清遺老、民國新貴和大地主、大紳士等形形色色的人物,絕大多數都是耳聾目瞶、行將就木的老古董。約法會議仍然是政府的諮詢機關,但又具有代行立法的性質,所以總統對約法會議用平行咨文而無上下級之分。約法會議規定,總統得派員出席會議並發表意見,但此項人員只有發言權而無表決權。約法會議議決的案件,經總統同意後,得公布成為法律。事實上袁所交議的案件,約法會議從來不敢討價還價,表決起來總是全場一致通過。全國人民十分清楚地看出,這是總統變皇帝的連台好戲中的一段插曲。 約法會議於3月18日開幕,第一個節目是選舉議長,孫毓筠以44票當選為議長,施愚以38票當選為副議長。孫毓筠本是同盟會的頭面人物,後來變節成了袁家走狗。約法會議的主要任務,在於修改《臨時約法》,而《臨時約法》是在同盟會的主持下,由南京臨時參議院制定的。今天用一個老同盟會會員做約法會議議長,這仍然是利用以前的政敵充當今天的御用工具的一套作風。袁又指派王式通為約法會議秘書長。施愚、王式通都是袁的幕府奴才,同為公府法制股股員[1]。王式通有「袁家叔孫通」之稱。 3月20日,袁向約法會議提出增修約法案。他把「建設民國」分為兩個時期,前一時期為增修約法時期,後一時期為制定憲法時期。他在提案中列舉七個大綱如下:(1)總統得與外國宣戰、媾和,得與外國締結條件,無庸經參議院之同意;(2)總統得制定官制、官規,得任用國務員及駐外使節,無庸經參議院之同意;(3)實行總統制;(4)憲法由國會以外之國民會議制定,起草權屬於總統及參議院,制定後由總統公布之;(5)有關公民權利之褫奪與恢復,總統得自由行之;(6)總統有發布緊急命令之權;(7)總統有緊急處分財產之權。從這個大綱可以看出,他不是要增修約法,而是要把《臨時約法》完全撕毀,代之以總統獨裁制的御用約法。 [1] 袁世凱所用幕僚均分組辦事,有法制、外交、內政、財政、軍事、邊事等組,有一人而兼任兩三組組員者。 約法會議仰體「聖意」,在40天之內加速馬力制定了一部新約法,全文共計十章六十八條。5月1日袁予以公布。約法會議在致大總統的咨文中,對《臨時約法》大肆攻擊說:「我中華民國自《臨時約法》施行以來,障礙環生,未遑枚舉。其違反國民公同之心理,實無可諱……民國成立,三載於茲,徒以制度不良,以致一籌莫展……今者約法改訂,障礙已除,政治刷新,正在今日。」對於新約法的主要精神和特點大吹大捧說:「本會議此次增修約法,主旨所在,不外力謀國權之統一,以期鞏固國家之基礎……《春秋》著大一統之文,《孟子》垂定於一之訓,微言大義,深入人心……共和成立,雖易帝國為民國,然一般人民心理,仍責望於政府者獨重,而責望於議會者尚輕。使為國之元首而無權,即有權而不能完全無缺,則政權無由集中,群情因之渙散,為大亂所由生……《臨時約法》於立法權極力擴張,行政權極力縮減,束縛馳驟,使政策不得遂行,卒之築室道謀,徒滋紛擾,貽害全國,坐失事機……本會議以議會政治之萬不宜於今日之中國也,於是以總攬統治權屬之於國家元首。凡可以掣行政之肘,如官制官規之須經院議,任命國務員外交官以及普通締結條約之須得同意等項,皆予刪除,凡可以為行政之助者,如緊急命令緊急財政處分等,悉予增加;以國權脆弱急宜注意軍防也,於是特定陸海軍之統率及編制權,以揚國威而崇軍備;以共和建設來日方長,非策勵殊勛不克宏濟艱難也,於是設各項特別榮典以符優待而勸有功;以大總統之職責既重,必須有審議政務機關以備諮詢也,於是有參政院之設,以維持共和立憲之精神。至於優待(清室)條件,為統治權移轉所關,亦民國國家之所由成立,確實效力,尤屬當然……此後關於政務進行,但能挈總攬之實權,企國家於強盛,應請大總統遠覘國勢,俯察輿情,毋庸自遠嫌疑,稍涉顧忌,此尤本會議於約法增修後馨香禱祝而為我四億同胞請命不遑者也!」 大家記得,1911年袁就任臨時總統時,曾向臨時參議院宣誓擁護《臨時約法》。就在1913年10月18日,他為爭論法律公布權向國會提出質問時,還肯定《臨時約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絕對不允許有所違反。曾幾何時,約法會議公然指斥《臨時約法》「貽害全國,為大亂所由生;議會政治完全不適用於中國」。大家又記得,以前袁在北方組織「臨時政府」時,孫中山曾經嚴正指出:「共和政府不能由清帝委任而組織。」袁復電否認其事。而此次約法會議公然肯定清室優待條件為統治權轉移所關。這樣看來,什麼法律和國家的根本大法呀,什麼宣誓和宣言呀,在獨裁者的面前,究竟有何效力和拘束力,豈不是擺得一清二楚的嗎? 把這個新約法和臨時約法對比一下,就可以知道兩者的內容截然不同。關於國家的統治權,《臨時約法》第一章第四條規定,由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國務員、法院共同行使之;新約法第十四條則改為「大總統為國之元首,總攬統治權」。在新約法中,國會沒有彈劾總統的權力,總統卻有解散立法院的權力。新約法給予總統的權力,莫說世界各「民主國家」的總統望塵莫及,就是君主立憲國家的皇帝也有所不如。約法會議在咨文中對於「維持共和」雖也帶上一筆,但隨即拖了一個意味深長的尾巴,暗示總統如果還嫌權力不夠,可以為所欲為,不必有所顧忌。由此可見,這個約法不是要「建設民國」,而是要建設帝國,為袁世凱由總統變皇帝打下初步基礎。 據深知內幕者談:約法會議袞袞諸公,獵官興趣雖濃,法律究非所長。這個新約法是由總統府法制組幾位「精通法律」的幕僚施愚、王式通之流執筆起草,而用約法會議的名義公布的。有兩位洋顧問也參與其事:一位是日本人有賀長雄,一位是美國人古德諾[1]。這兩位博士要在新約法中栽下一個「由總統變皇帝」的根子,於是挖空心思定下一項條文:「大總統為行政首長,置國務卿一人贊襄之。」這項條文不但輕輕一筆勾銷了責任內閣制,而且連內閣這個名詞也從此不見了。至於那個代替國務總理的「國務卿」,只不過是「贊襄」政務,顧名思義,當然是附屬於總統的一個工作人員。更妙的是,他們從美國官制中搬出「國務卿」這個名稱,正是畫家的「烘雲托月」之筆。這是日本人所用的一個譯名,而按照中國的語法,皇帝稱臣下為卿,把「卿」字嵌入新約法內,如果將來再出現一個皇帝,大家就不會感到突然了。 單是這一條還嫌不夠,他們又另外加上一項條文:「大總統有頒授爵位之權。」這一條倒不是無所本的。原來,在民國政府優待清室的條例中,對於滿、蒙、回、藏四族,有「王公世爵仍舊」之一條,目的在於保全這些封建主的特殊地位,以減少其反對共和的阻力。當時論者認為,在共和制度之下,仍有王公世爵,實屬不倫不類。因此,在《臨時約法》上含糊其詞地寫上一條:「臨時大總統得頒給勳章或其他榮典。」所謂榮典也包括王公世爵在內。但其言外之意,頒授勳位僅以滿、蒙、回、藏四族為對象,漢族並不在內。事實也正是如此,自從臨時政府成立以來,從來沒有一個漢族受過王公爵位的封號。現在新約法硬性規定「大總統得頒授爵位」,這就與原條文的含義大不相同,是一種偷梁換柱的手法,肯定漢族也可以封王封公了。不言而喻,頒授爵位是皇帝的特權,總統有了這個特權,就是總統皇帝化,將來總統變皇帝,就更加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 [1] 有賀長雄於1913年3月6日應聘到北京,擔任國務院法制顧問。古德諾(Frank J.Goodnow)為美國法學博士,其職務為公府政治顧問。1914年1月,古德諾向袁獻條陳,主張廢除國務院,各部總長直屬總統。有賀不甘落後,也上了一個條陳,主張採行總統制。袁命秘書譯成中文,由印鑄局印成小冊子,分發約法會議議員及各省軍民長官參考。 新約法規定立法機關採取一院制,定名為立法院。立法院組織法和立法院議員選舉法均由約法會議制定。除立法院外,另設諮詢機關名為參政院。立法院未成立前,由參政院代行其職權。參政院成立後,推舉參政十人組織憲法起草委員會,負責起草憲法草案。草案草成後,由參政院全體會議審定,再由總統提交國民會議複議。國民會議通過後,由總統公布之。參政院組織法、國民會議組織法均由約法會議制定。參政院參政由總統直接任命之。國民會議由總統召集及解散之。 由政治會議而約法會議,由約法會議而參政院,這些都是袁世凱變戲法時所用的道具。袁根本不願採行代議制,即使是他自己一手包辦而產生的立法院,他也不願見其成立,所以後來終袁之世,立法院並未組成,由參政院長期地代行立法院的職權。 新約法公布後,當天袁就下令撤銷國務院,在總統府內設立「政事堂」,特任徐世昌為國務卿,並以孫寶琦為外交總長,朱啟鈐為內務總長,周自齊為財政總長,段祺瑞為陸軍總長,劉冠雄為海軍總長,章宗祥為司法總長,梁敦彥為交通總長,湯化龍為教育總長,張謇為農商總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