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要經驗錄 · 第十六篇 蟲證論

廖誠庵 《纂要經驗錄》
凡治蟲證,世醫總以榧子、雷丸殺蟲之藥,治之不效。余初用六經烏梅丸,謂蟲得酸則伏,得苦則安,用之亦不效。乃將地理證之,如水中生蟲,火中不生蟲,凡物濕朽者生蟲,乾燥不生蟲,人身之中,因脾濕則生蟲。夫脾喜燥熱,宜附子理中湯加肉桂、花椒之類,治之久服而愈。 余用此法,治有口中出蟲者,有鼻中出蟲者,谷道生蟲者,周身毛孔生虱子者,抓之即出者,均用此方,加減用之,治癒者甚眾。以經驗之妙,略敘之。如用殺蟲之法,伏之何益,安之何為? 按: 常見寄生蟲病在目前醫藥狀況下已經不算難題,但在古時確屬難治之病。所謂「正氣存內,邪不可干」,寄生蟲病亦是如此。大概寄生蟲能夠在人體內寄生的環境,都是非健康的狀態,因此,在不能殺滅寄生蟲的情況下,改善自身體質,寄生蟲或許就失去了寄生的依託而逐漸消亡。在不直接危及生命,且又無針對性的治療之前,調整人體自身陰陽的平衡不失為一種治療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