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要經驗錄 · 第四篇 陰陽證論

廖誠庵 《纂要經驗錄》
夫天地陰陽之道,貴乎和平,則氣令調,而萬物生,此造化生成之理也。人稟先天之氣而生,父母未生以前是也,後天之氣而成,父母既生以後是也。先天無形之陰陽者,即身中主宰之元神也;後天有形之陰陽者,即呼吸口鼻之氣也。夫人身有精神血氣四者,須臾不可離也。精神者,陰陽之根本也。氣血者,陰陽之道路也。是以陰陽之二者,包羅萬象,至大至廣矣。然而孤陰不生,獨陽不長,五行之氣,各有勝衰。而陰陽不能和平,以致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而百病由茲生矣。 按: 此篇承前先論陰證和陽證,此可為臨床辨證之綱領。中醫辨證,首在陰陽,次為寒熱與虛實,參之以精神氣血,即為臨證之基礎。仲景六經辨證之法,亦不過此。 古云:凡診病施治,必須先審明陰陽,乃為醫道之綱領。又云:病證雖多,陰陽而已。故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者,流散無窮。可知病有千般,難逃六經之外。病雖叵測,盡在陰證陽證之中。六經者何?三陰三陽是也。三陰三陽者何?一陰一陽是也。故醫理雖繁,可一言以蔽之,曰陰陽而已。凡業醫者,幸有奇緣,得聞六經分辨之法,明察陰陽之理,如暗室之有燈也。操斯術以往,病有千形萬狀,何難仔細推詳也哉。為今之計,施藥不如施方。施藥以濟病,而利人甚近,施方以救世,而利人甚遠。試看仲景先師,乃為醫家立方之祖,濟世無窮,所以用藥如用兵也。 按: 六經辨證,源於傷寒,而廣之於內科雜證,其方其法,均可活變而用,切不可以為傷寒方僅是傷寒病方。 如病三陽,太陽證,用桂枝湯、麻黃湯。少陰 證,用小柴胡湯。陽明證,用葛根湯、小承氣湯之類治之。如病三陰,用理中湯、四逆湯、乾薑附子湯之類治之。以理中湯加附子,名附子理中湯,加肉桂,名桂附理中湯。以四逆湯加人參,名四味回陽飲。如得陽明火證,用承氣湯下之。得少陰寒證,用理中湯溫之。觀其六經之方藥,多則五六味,少則三四味,總要見證真而用之當,服之直達病所,而厥疾悉除矣。世醫不讀仲景之書,不明六經之理者,如瞽 目觀景,聾耳聽音,如何得見得聞乎?及其臨證之際,則茫然莫辨。下指之時,則掩耳盜鈴,誤己誤人,為害非淺。存心若此,尚可雲仁術哉也?及其用方也,則雜亂無主,多則二三十味,少則十餘味,今日用攻,恐攻之為害,而以兼補。又恐補之為害,而又兼攻。如病一偶愈,不知攻之為功也。如病至危,亦不知補之害、攻之為害也。故病者,不死於病,而死於庸醫之手。識者不罪,擇術之不仁,而特罪於醫業之未精耳。余非獨得異人傳授之奇,是於古方古法之中,經驗之妙。 按: 仲景傷寒,看似極繁,其實簡言之,則有規可循,廖氏數語,即概六經治要,余則變通而已。 而陰證陽證,均需落實於虛實寒熱四字,具體於臨床,則又有真假之虛實寒熱,不可以簡而概之,須得抽絲剝繭,才能切中病證。 夫辨陰陽、明六經,醫固有憑有據,用方用藥,則的確無疑。然而此法,特為知者道,難與世醫言也。有心者,不以予為怪異,總以余為真實。爾若不信,請嘗試之。陽證者,其人舌燥胎黃,口臭氣粗,其脈洪大有力,渴欲飲冷,身輕惡熱,煩燥不安,胸腹痞滿,大便燥結不通,脹痛異常,壯熱如火,叫苦不休,皆陽證之病形也。陽明證,鼻流清涕者,即寒在陽明,古法用葛根湯主之,每多不效,何也?今人氣虛者多,氣為陽也,氣虛即陽虛也,宜用溫散,不宜發散。余用附片 乚 [1] 兩 、生乾薑 乚兩 ,服之即效。又有久病氣弱,鼻築 不通者,用四味回陽飲,加黃芪 二兩五錢 ,久服而愈。 按: 此一段文字看似前後不著邊際,實乃通過如此變證,強調知常達變,不可拘泥於某病某方,臨床辨證,明確虛實寒熱才是用藥遣方的關鍵。 凡口臭者,除陽明實火之外,均宜服熱藥。世醫一見口臭,即言是火,此說無憑。蓋火者陽也,陽本無聲無臭。臭者,濁氣也,陰氣也。陰濁有形有臭,故口臭治法,宜熱不宜涼。 按: 此處所舉之兩症,皆有虛實之分,然陽證易辨,陰證難分,故臨證需多體驗。口臭之源,確為濁氣熏蒸,然濁氣之源,即有胃中實火所致之積食一類濁氣上蒸,亦有虛寒之積氣上蒸,即明虛實,辨證便可以細落實處,當熱便熱,當寒即寒。下文苔黃之辨,亦是如此。 凡治舌胎黃,亦有虛火實火之分。世醫見舌黃,即言寒火,不分虛實,概用芒硝、大黃下之,誤人不淺。殊不知,實火宜芒硝、大黃下之,虛火則用附子、乾薑溫之。實火舌胎黃者,如火炕 物太過,則有黃色。虛火舌胎黃者,如濕物浸,亦生黃衣。若人平日強壯,大便不通,渴欲飲冷,舌胎黃者,此是實火,當下,宜用涼藥。若人平日精神短少,四肢無力,飲食無味,反飽作脹,舌胎黃者,乃是虛火,當燥,宜用熱藥。凡病人平日喜熱惡冷,宜服熱藥;喜熱惡燥,宜服涼藥;或口乾不渴,渴欲熱飲,口乾欲潤,不喜吞熱者,亦宜服熱藥。蓋陰極似陽,亦喜飲冷水者,而用藥最宜回陽,或誤用涼藥服之,即死。醫者須當斟酌,不可忽略。 按: 當用不當用,惟證是問。凡事皆分陰陽,任何一症,皆有陰陽之分,中醫辨證用藥,而不是辨症,亦不是辨病用藥,因此,凡臨床,必須四診合參,方能用藥得當。 世醫雲,春忌麻黃,夏忌桂,亦不盡然。夫麻黃治太陽證,肉桂治陰寒證,四季皆宜用。蓋夏天諸陽在外,諸陰在內,少陰寒證及縮陰證,多生於夏天,宜附子理中湯,加黃芪、胡椒、安桂,宜急服之,外用生薑、火蔥搗爛炒熱,布包熨肚臍,熨至腹不痛乃止。請觀夏天古井,水清涼,冬天古井,水則溫暖。夏天土亦冷,冬天土暖。故陰證亦不盡出於夏,四時皆有三陰三陽證,凡醫者,不可執而不用也。 按: 用藥只需對證,何季忌何藥,何時忌何藥,均屬無稽之談。廖氏此說「四時皆有三陰三陽證,凡醫者,不可執而不用也」,委實真言耳。另外,對於虛寒性疾病,中藥外敷療法,如熱熨、灸療,有時可以事半功倍,配合使用,可起奇效。 陰證者,其人眼堂青,眼皮重,眼目霧,耳常鳴,鼻常築,齒常痛,舌干不渴,醒時覺尤甚,頭重難抬,身重難行,心跳心累,欲寐不寐,面色青黑,無有血色,反飽作脹,飲食難消,及生諸蟲,吐血咳嗽,氣驟人昏,起則欲倒,半身不遂,麻木不仁,或暴脫不知人事,舌卷耳聾,聲音常失,心氣陰痛,或起包起塊,夏月亦常畏寒,足膝時刻怕冷,或手足潮熱,遺精滑精,痔瘡痔漏,便血脫肛,婦女崩帶。以上諸病,皆陰證病形也。 按: 陰證和陽證是一系列病證的集合,單純地判斷陰證和陽證對臨床來講意義不大,只是起到分類的作用。因此,具體到應用,最簡單的也必須要細化到寒、熱、虛、實,才能指導遣方用藥。 世醫見有半身不遂,麻木不仁,或卒倒不知人事,不能言說者,概雲是中風、中痰、中濕、中火等,證總以去風 、化痰、除濕、清火等藥治之,多成廢人壞證,誤人豈淺鮮哉。殊不知,此是陽虛氣弱也。凡人之知識 運動,皆陽氣也,陽不至手,手不能動,陽不至足,足不能行。春夏天陽旺之時,則手足溫和,不畏寒冷,秋冬天陰盛之時,則手足僵硬,即怕寒冷。觀此則人所易知也。宜用: 黃芪 二兩五錢,蜜炙 ,焦術 一兩 ,炮姜 一兩 ,炙草 三錢 ,甘杞 一兩 ,附片 一兩 ,姜棗引,加肉桂更妙,宜久服自愈。 按: 此屬中風及其後遺症,因邪阻經脈,氣血運行受阻,而見肢體不溫,不獨為陽氣不足,邪郁皆可為之,不可一概用溫通之法。通脈之法則諸證皆可用之,如桂枝、地龍、黃芪等皆可酌情用之。此為治標,不屬治本,是否「治癒」則看病情輕重了。 一少陰證,耳聾、舌黑、舌卷,世醫或認為少陽證,用小柴胡湯治之,或認為陽明證,用承氣湯下之,誤人太甚。殊不知此是少陰真寒證。凡三陽證,惟陽明證更甚,三陰惟少陰更甚。惟此二證,認之不清,生死只在反掌之間耳。宜用: 黃芪 二兩五錢,蜜炙 ,焦術 乚兩 ,炮姜 乚兩 ,炙草 三錢 ,甘杞 一兩 ,北辛 六分 ,安桂 六錢 ,麻黃 二錢 ,姜棗引,隨時當作茶吃,以急服為佳。服一劑,去麻黃、北辛。如兼虛陽上浮,用鎮陰煎,加甘杞 乚兩 ,肉桂 六錢 ,服一二劑,仍用前方,久服而愈。余治此證,活人無算。此證若不識認 ,本難瘵治。故古雲「舌黑耳聾囊縮卷,古者不治命由天」者此也。 按: 文中所述之證,誤辨為少陽證,可能是執於耳聾,而誤診為陽明證,則可能因患者有高熱。一時決斷不下,就以經驗用藥,才可能出現如此誤判。所以臨證,四診不可或缺,潛心細辨才是關鍵,切不可匆忙下藥,貽誤病程,貽害患者。廖氏所用之方,麻黃湯解表,細辛助陽,芪、術、姜健脾益氣以補中焦之氣助發表之力,枸杞子養陰以防大汗之傷。 凡痔瘡、痔漏之證,亦屬脾虛氣弱。蓋土衰不能制水,則水冷金寒,而成漏證。宜用四味回陽飲、附子理中湯,加黃芪之類治之,久服自愈。蓋痔者,如深山陰濕之處,水滴凝結成石山之象也。 按: 今謂「痔瘡、痔漏」為病,非為證。因此,其證因人而異,非獨為脾虛氣弱,濕熱、瘀血、氣滯者亦不在少數,仍需細辨,不可一概論之。而痔瘡下垂不返者,則多有氣虛下陷之象。 治心脾二經氣弱得遺精滑精方: 蜜芪 二兩 ,焦術 乚兩 ,炮姜 五錢 ,芡實 乚兩 ,附片 一兩 ,肉桂 三錢 ,姜棗引。 如小便滯痛,加澤瀉、牛膝,吃一劑,即去,仍用原方,久服自愈。 治腳底發紅腫痛疼方: 蜜芪 乚兩 ,泡參 五錢 ,焦術 五錢 ,當歸 三錢 ,炙草 三錢 。 按: 遺精滑精之病,益氣補腎固澀為常用之法,而此方妙在用附桂,腎非溫不能固精。 讀古醫書,常遇此類方證,四診不全,難辨真偽。以方測證,當屬脾失運化,氣虛不榮、氣虛不運所致。所用之法,類似甘溫除大熱。 治腦頂背心耳心齒疼方: 蜜芪 乚兩 ,泡參 五錢 ,炮姜 五錢 ,焦術 五錢 ,炙草 三 錢 ,姜棗引,牛膝為□ 。外用肉桂 三錢 為末,和糖分九次,合水藥久服自愈。 按: 以方測證,似屬脾虛之火。肉桂是引火歸原之必選。 治中氣弱人得太陽證,宜用理中湯,加麻黃、細辛,服一劑,即去麻黃、細辛,宜用原方,久服。 按: 此即麻黃附子細辛湯證之法,強調虛實辨證在六經證中有應用。 此處數方,與此段題目文字論述相關不強,可能是成文後,屬於常用驗方一類,覺得有用,便於此處錄出。 * * * [1] 乚:在此手稿中,「乚兩」究竟是幾兩,無法判斷。根據古時手寫體的「兩」寫作「 」,五兩寫作「 」,可能「乚兩」就是將「五兩」拆開來寫。廖氏在此書中,附子、乾薑用這個劑量之處,均為陽虛重證。而且此手稿中,所用劑量,除此處的「乚兩」,最大的兩數為四,因此,此處為「五兩」可能性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