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一二九七 浙江巡撫琅玕奏覆浙省查繳違禁書籍情形折
一二九七 浙江巡撫琅玕奏覆浙省查繳違禁書籍情形折
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十三日
浙江巡撫臣覺羅琅玕跪奏,為遵旨據實覆奏事。
竊臣承准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 伯和珅字寄,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初四日奉上諭:據陳用敷奏查繳應禁各書請予展限一折稱,抵任後,各屬先後繳到《通紀編年》等書三十種,計一百零七本,可見歷〔年〕呈繳尚未淨盡,請再予限一年,俾得率屬廣為咨訪等語。此等應禁各書,節經降旨,令各督撫廣為查繳,並寬予限期,俾得逐細訪查,不使稍有遺留。今據陳用敷奏,伊到任後各屬呈繳各書,已有三十餘種。安徽尚非大省,應禁之書,歷年猶未能搜繳淨盡。江蘇、江西、浙江省分較大,素稱人文之藪,民間書籍繁多,何以近來總未據該督等續行查繳,豈該三省於應繳之書業已搜查淨盡,抑該督撫於此等事件視為無關緊要,竟不飭屬認真查辦耶?著傳諭書麟、閔鶚元、何裕城、琅玕等,各嚴飭所屬,悉心查察。如應禁各書,該省尚有存留之本,卽行解京銷毀,務宜實心查辦,俾搜查淨盡,毋得久而生懈,視為具文。仍著將現在因何未行查繳之處,據實覆奏?將此各傳諭知之。陳用敷折並著各抄寄閱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臣查浙省查繳應禁各書,自乾隆三十九年奉旨查辦以後,於四十三〔年〕十二月欽奉上諭,予限二年呈繳。扣至四十五年十二月,二年限滿,經前撫臣陳輝祖於四十六年五月奏請展限一年。統計先後共奏繳過二十四次,計書五百三十八種,共一萬三千八百六十二部。四十九年七月前撫臣福崧於第二十四次具奏之後,浙省卽未經奏繳。臣於五十一年十月到任後,年終匯奏繳換《通鑑綱目》時,飭查書局中並無存留應繳禁書,經臣飭行各屬同《通鑑綱目》一體搜查,未據各屬呈繳,是以未經奏及。
伏思違礙各書,實為風俗人心之害,不容稍有遺存。浙省從前雖已查辦十年,繳過五百三十八種。但浙江為人文淵藪,民間書籍繁多,實難保再無存留。乃近年以來,並無呈繳,或系各屬因限期已滿,奉行不力,而藏書之家亦因查禁稍懈,匿不呈出,均未可定。茲奉諭旨飭查,惟有欽遵設法認真辦理。臣現已通行各屬,剴切出示曉諭,並督同司道府實力查辦,酌委妥員於各處書坊,不動聲色,分頭購覓。仍移會學臣朱珪,督飭教職一體廣為搜查,斷不敢視為具文,日久生懈,亦不敢稍涉矜張,致滋擾累。一俟查有禁書,卽隨時奏明解京銷毀,務期查繳淨盡,以副我皇上維持風教之至意。
臣謹先行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初四日奉朱批:知道了。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