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一二九六 寄諭兩江總督書麟等各嚴飭所屬悉心查察應禁各書

一二九六 寄諭兩江總督書麟等各嚴飭所屬悉心查察應禁各書 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初四日 大學士 公阿、大學士,伯和字寄兩江總督書、江蘇巡撫閔、浙江巡撫琅、江西巡撫何,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初四日奉上諭: 據陳用敷奏查繳應禁各書請予展限一折稱,抵任後,各屬先後繳到《通紀編年》等書三十種,計一百零七本,可見歷年呈繳尚未淨盡,請再予限一年,俾得率屬廣為咨訪等語。此等應禁各書,節經降旨,令各督撫廣為查繳,並寬予限期,俾得逐細訪查,不使稍有遺留。今據陳用敷奏,伊到任後,各屬呈繳各書,已有三十餘種。安徽尚非大省,應禁之書,歷年猶未能繳搜淨盡。江蘇、江西、浙江省分較大,素稱人文之藪,民間書籍繁多,何以近來總未據該督撫等續行查繳?豈該三省於應繳之書,業已搜查淨盡,抑該督撫於此等事件,視為無關緊要,竟不飭屬認真查辦耶?著傳諭書麟、閔鶚元、何裕城、琅玕等,各嚴飭所屬,悉心查察。如應禁各書,該省尚有存留之本,卽行解京銷毀,務宜實力查辦,俾搜查淨盡,毋得久而生懈,視為具文。仍著將現在因何未行查繳之處,據實覆奏。將此各傳諭知之。陳用敷折,並著各抄寄閱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