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讞書 · 奏讞書二十一
原文:
六月癸卯,典贏告曰:不知何人刺女子婢最里中,奪錢,不知之所,即令獄史順、去疢、忠、大□固追求賊。婢曰:但錢千二百,操簦,道市歸,到巷中,或道後類塹拊,婢僨,有頃乃起,錢已亡,不知何人之所。其拊婢疾,類男子。呼盜,女子齔出,謂婢背有笄刀,乃自知傷。訊婢:人從後,何故弗顧?曰:操簦,簦鳴匈匈然,不聞聲,弗顧。訊婢:起市中,誰逢見?曰:雖有逢見,弗能□。訊婢黨有與爭鬥、相怨,□□取葆庸,里人知識弟兄貧窮,疑盜傷婢者,曰:無有。視刀,鐵環,長九寸。婢僨所有尺半荊券一枚,其齒類賈人券。婢曰:無此券。訊問女子噲,曰:病臥內中,不見出入者。順等求弗得,令獄史舉[「門」內「旅」]代。舉 以婢僨〔所〕券廉視賈市者,類繒中券也。今令販繒者 視,曰:券齒百一十尺,尺百八十錢,錢千九百八十,類繒中券。訊 等,曰:無此券。讂求其左,弗得。舉[「門」內「旅」]求,無徵物以得之,即收訊人豎子及賈市者、舍人、人臣僕、僕隸臣、貴大人臣不敬德,它縣人來乘庸,疑為盜賊者,遍視其為謂,即簿出入所以為衣食者,廉問其居處之狀,弗得。舉 又將司寇裘等……收置□□□□而從之□,不……視行□不□,飲食靡大,疑為盜賊者,弗得。舉[「門」內「旅」]求遍悉,弗得。□□□□遍(?)□□及(?)隸妾每等晨昧里 詗廉問不日作市販,貧急窮困,出入不節,疑為盜賊者公卒瘛等,遍令人微隨視為謂出入、居處狀,數日,乃收訊其士伍武,曰:將陽亡而不盜傷人。其一人公士孔,起室之市,落莫行正旗下,有頃即歸,明又然,衣故有帶,黑帶,帶有佩處而無佩也,瞻視應對最奇,不與它人等。孔曰:為走士,未嘗佩鞞刀、盜傷人,無坐也。舉 疑孔盜傷婢,即讂問黔首:有受孔衣器、錢財,弗詣吏,有罪。走馬僕詣白革鞞係絹,曰:公士孔以此鞞予僕,不知安取。孔曰:未嘗予僕鞞,不知雲故。舉 以婢背刀入僕所詣鞞中,祗。診視鞞刀,刀環噲旁殘,殘傅鞞者處獨青有錢,類刀故鞞也。詰訊僕孔,改曰:得鞞予僕,前忘,即曰弗予。孔妻女曰:孔雅佩刀,今弗佩,不知存所。詰訊女孔,孔曰:買鞞刀不知何人所,佩之市,人盜紺刀,即以鞞予僕。前曰得鞞及未嘗佩,謾。詰孔何故以空鞞予僕,謾曰弗予,雅佩鞞刀,又曰未嘗,孔無解。即就訊磔,恐猲欲笞,改曰:貧急無作業,恆游旗下,數見賈人券,言雅欲剽盜,詳為券,操,視可盜,盜置券其旁,令吏求賈市者,無言。孔見一女子操簦但錢,其時吏悉令黔首之田救螽,邑中少人,孔自以為利足刺殺女子奪錢,即從到巷中,左右瞻無人,以刀刺,奪錢去走。前匿弗言,罪。問如辭。贓千二百錢,已亥(核?),孔完為城旦。孔端為券,賊刺人,盜奪錢,置券其旁,令吏勿知,未嘗有。黔首畏害之,出人不敢,若斯甚大害也。順等求弗得,乃令舉 代,無徵物,舉 以智 詗求得,其所以得者甚微巧,俾令盜賊不敢發。六年八月丙子朔壬辰,咸陽丞 禮敢言之。令曰:獄史能得微難獄,上。今獄史舉 得微〔難〕獄,為奏廿二牒,舉 無害、謙絜敦 守吏也,平端,謁以補牢史,勸它吏,敢言之。
譯文:
(秦始皇六年)六月癸卯日,里典贏報告:「不知何,女子婢於最里中,劫取錢以後不知去向。,』(縣廷)立即命令獄史順、去疢、忠、大□固追捕強盜。受害人婢說道:「我提著一千二百錢,撐著傘,從集市上回家。走到巷中,像是由後面上來一人,突然將我擊倒在地。過了一會才站起身呼喊有強盜。
有一個叫齔的女子走過來,發現我背上有一把笄刀。我這才知覺自己受了傷。」法官問婢:「有人從後面走來,你怎麼沒有回頭看一眼呢?」答道:「我打著傘,雨落傘上啪啪著響,聽不到後面來人的聲音,所以沒有回頭看。」又問:「從市里走出時,見誰沒有?」答:「雖然見到一些人,但是都不認識。」問婢:「在鄉里,是否有與你發生過爭鬥的仇人。□□取葆(保)庸,里人智(知)識弟兄貧窮,疑盜傷婢者。」答:「沒有。」兇器是一把柄頭環形的刀,長九寸。婢僕倒處有一個一尺半長的荊券。看上面刻的齒,像是商人用的券。婢說:「我沒有這樣的券。」訊問女子噲,答道:「我有病在房裡躺著,沒見有人進出。」
獄史順等人未能捕獲兇手,便令獄史舉[「門」內「旅」]繼續追查。舉[「門」內「旅」]被刺傷現場拾得的那支券,令市場上的商人鑑別,認為像交易用的券。於是便令販繒的商人察看。他說:「券上的齒『繒一百一十尺,每尺一百八十錢,共計一千九百八十錢』,像交易繒所用券。」審問販繒等人。答道:「我們沒有這支券。」此券的左半邊,沒有找到。舉[「門」內「旅」]朗搜尋一番後,也得到任何證物。於是收捕訊問有關人家的童僕、商販、舍私人家的奴僕、官府的奴隸、顯貴人家家奴中品德不好的以及外縣在本地打工人中行蹤可疑者。詳細察看他們的言即記錄下他們謀生的一舉一動。察訊他們居住環境,都沒發現任何問題。舉[「門」內「旅」]又帶領司寇裘等……將大吃大喝,可疑為盜賊者拘捕訊問,也未發現兇犯。……隸妾每等人黎明深入刺探、察訪白天不做買賣,貧困潦倒,行為不檢,可疑是盜賊的公卒瘛等。全都冷人暗中隱蔽監視他們的行動、生活數日後,收訊了其中的士伍武,說是一名在外遊蕩、沒有戶籍的人,但沒有於過搶劫傷人的事。另外發現有一人公士孔,行跡可疑。他從家裡去集市,總是單獨一人走到市亭旗下,過一會又走回去了。第二天仍然這樣。此人上衣原有一帶,黑色。帶上有系佩玉處,但沒有系佩玉。善於察言觀色,能言善對,和一般人不相同。孔說:「我是一名差役,從未佩過帶鞘的刀。更沒刺傷過人,沒犯過法。」舉[「門」內「旅」]懷疑是姓孔的刺傷女子婢。便告誡當地居民,凡是接受過孔某人的衣物、錢財的,不向官府報告,發現後要治罪。有一趕馬僕人送到官府一個繫著絹的白皮革刀鞘,說道:「這個刀鞘是公士孔送我的,不知道他從什麼地方弄到的。」孔說:「我沒有送過刀鞘給他,不知道他為什麼這樣說。」舉[「門」內「旅」]將刺傷被害人婢背的刀,插入僕人交來的鞘中,正合式。檢驗這把帶鞘的刀,刀柄的環首有一突處,旁邊有殘損。而鞘口與環首突出處相應部位呈青色:有殘破處,很像是兇犯所用刀原來的刀鞘。於是質問仆、孔,孔改口說:「「得到刀鞘後就給了仆,早忘記了,所以說沒有給過他刀鞘。」孔妻、女說:「孔平時佩帶刀,如今不佩帶,不知把刀放在什麼地方。」質問孔的女兒及孔,孔說:「這把刀是從一個不認識的人那裡買來,曾佩帶著到過市場上。刀被人偷了,便把刀鞘給了仆。前次說,得到這把刀鞘後,從沒有佩帶過,是說謊。」繼續質向孔:「你為什麼把一空刀鞘送給仆,謊說沒有送?平時佩帶鞘刀,而說不曾佩帶過?」孔無話可說。隨即要動用確磔刑,恐嚇他要笞打。他改口供認:「我很貧窮,無職業,常在亭旗下閒逛。多次見過商人的券,平素打算盜竊,便仔細了解了券的用途,拿了一枚,若發現有盜竊的機會,便下手偷盜,將券放在作案現場,讓辦案的官吏去集市上查訪,自己不露聲色。這一天,我見一女子打著傘,提著錢在路上走,這時地方官吏去督促居民到田間捕蝗蟲去了,城鎮裡人很少。我以為此時適於刺殺該女子,搶她的錢。便跟進巷中,見左右無人,就用刀刺傷她,奪錢就跑。以前隱瞞沒招認,我有罪。」
審問時,孔犯的供詞與以上的陳述相同。
贓款一千二百錢已核實。
判處孔完為城旦。孔犯蓄意造假券,刺殺人後把券放在作案現場,使官吏無從查處。使得居民恐懼,不敢出門,性質惡劣,危害性大。獄史順等人未能破案,由獄史舉[「門」內「旅」]接辦,在沒有任何蹤跡、跡象可供參考的情況下,舉[「門」內「旅」]以智謀進行調查、研究,捕獲了兇手。此案破得很巧妙,使盜賊不敢輕舉妄動。《令》日:「獄史能得微難獄,上。」現今獄史舉[「門」內「旅」]做到了「得微難獄」。特呈上與此案有關的二十二件文書,請審閱。舉[「門」內「旅」]是名辦事精幹,品德謙遜、忠厚辦案公正的官吏,謁請提升為卒史,以鼓勵其他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