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讞書 · 奏讞書七

佚名 《奏讞書》
原文: 北地守讞:女子甑、奴順等亡,自處□陽, 告丞相自行書順等自贖。 所贓過六百六十,不發告書,順等以其故不論,疑罪。廷報: 、順等受行賕枉法也。 譯文: 北地郡郡守呈請審議斷決。女子甑、奴順等逃跑在外遊蕩。甑上書丞相說順等已經繳錢贖免了奴隸身份。甑所受財錢六百六十,而不告發順等逃亡,所以順等沒有受懲處、順該定何罪? 廷尉批覆:甑、順等所犯的是「受、行賕枉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