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與世界 · 第一章 資本主義精神與理性化

本文譯自Max Weber, 「Vorbemerkung」 Gesammelte Aufsätze zur Religonssoziologie (Tübingen, 1978) 7th ed., pp. 1—12。這篇文章實乃韋伯為其宗教社會學論著所寫的一篇總序,英文最先由Talcott Parsons譯為「Author's Introduction」列於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 (New York, 1958)一書之前,極易使人誤解為韋伯專為此論文所寫的前言,特此說明。中文原有張漢裕譯《著者補論》,收于氏譯《基督新教的倫理與資本主義的精神》一書(台北,1960),89-98頁;譯文稍有刪節。今由康樂參照張譯本、Parsons英譯本及以下版本予以重譯:W. G. Runciman ed., E. Matthews tr., 「The Origins of Industrial Capitalism in Europe,」 Weber: Selections in translation (New York, 1978), pp. 331-340;大冢久雄、生松敬三編譯,《マックス·ウェーバー,宗教社會學論選》(東京,1972)之一《宗教社會學論集·序言》(5-23頁)。必須說明的是,原文最後幾段有關運用史料的部分,茲不贅譯。此外,本文篇名及各段落小標題皆中譯者所加。 身為近代歐洲文化之子,在研究世界史時,應當提出如下的問題:即在——且僅在——西方世界,曾出現(至少我們認為)具有普遍性意義及價值之發展方向的某些文化現象,這到底該歸諸怎樣的因果關係呢? 一 各文化領域的理性化 只有在西方,科學才發展至我們今日視為可靠的程度。其他的文明,特別是印度、中國、巴比倫與埃及,也有經驗的知識、對世界及生命問題的反省、極深奧的哲學及神學智能(雖然只有基督教——在大希臘化思想的影響下——才圓熟地發展出來一套系統的神學,至於伊斯蘭教與某些印度的宗派則僅有些許跡象),以及極端精微的學說與觀察。然而巴比倫的天文學——就像其他文明的一樣——缺少了希臘人首次發展出來的數學基礎:質實言之,此一事實更突顯出巴比倫天文學的特殊發展。印度的幾何學則沒有理性驗算的概念——這也是希臘人天才的另一產物,同樣的天才也創造出力學與物理學。印度的自然科學,就經驗觀察的角度而言,確有高度發展,然而並沒有理性實驗的觀念,而此一觀念雖已出現於西洋古代世界,基本上仍為文藝復興時的產物。同樣地,近代的實驗室並不存在於印度,其結果則為印度的醫學——雖然在經驗與技術層面有高度發展——缺乏生物學、尤其是生化學的基礎。除了西方外,沒有理性的化學。中國的史學,儘管複雜精微,卻缺乏修昔底德(Thucydides)式就事論事的研究方法。馬基雅維利(Macchiavelli)確有其印度的先行者,但是從亞洲的政治思想里,我們找不到任何類似亞里士多德的分類法或一般的理性概念。理性法律體系所必備的、嚴謹的思想論證及形式,為羅馬法的特色(西方法律亦源自此),卻不見於他處,儘管印度的彌曼差(Mimámsa)學派[1]、範圍極廣的法典編纂——特別是近東,無數印度以及其他地區的法律文書——稍有跡象可尋。教會法(Can on Law)的結構,亦僅見之於西方。 同樣的現象亦可見之於藝術。在歷史上,其他民族對音樂的敏感似乎比我們有更高度的發展,至少不比我們差。各種形式的多聲樂存在於世界許多地區;由一些樂器及伴唱所構成的合奏,可見之於其他文明。我們音樂中所具有音符間合理的節拍,其他民族亦曾計算出來並熟用之。但某些特色則僅見之於西方音樂:例如合理的合聲樂,包括對位法及合音;基於三和音(以及第三階音)的音符組織法;自文藝復興以來,我們的半音階或更短的音符的和諧演出,是以理性的形式取代了空間式的休止符。我們的管弦樂團也是西方所特有的,以弦樂四重奏為其核心以及管樂器的整體組織;我們的連續音;有了我們的記譜法後,近代音樂的創作、演出以及其持續存在,才成為可能;我們的奏鳴曲、交響樂或歌劇(雖然標題音樂、韻詩、音符及半音階的變奏曾以各種變形存在於音樂傳統中);以及最後,所有演奏這些的必要工具,我們基本的樂器——管風琴、鋼琴及小提琴。 作為裝飾之用的尖形拱門亦見之於西方古代世界與亞洲各地;亦有人認為尖形拱門及十字型拱形圓頂的結構曾出現於東方。但在其他地區我們找不到理性運用哥德式拱形圓頂以分散張力,並利用弓形跨越空間——不管其採用形式為何。哥德式拱形圓頂成為——更重要的——宏偉紀念建築物的結構原則,並延伸成為某種雕刻與繪畫風格的基礎,如我們中世紀所流行者。同樣地,雖然此技術之基礎來自東方,然而除了西方外,我們從其他地區找不到用以解決拱形圓頂方法之遺蹟。我們也見不到此種所有藝術「古典式」合理化的現象,例如繪畫所用的直線及空間透視法——這是我們的傳統在文藝復興時期所產生的。印刷術的成品曾見之於中國,但只有在西方,才發展出一種只設計為印刷而發表——也只有通過它才有可能——的文學體裁,直截言之,即「刊物」與「報紙」。 各種形式的高等教育機構,包括與我們大學或學院表面上極類似者,皆曾見於中國與伊斯蘭教世界。但只有在西方,才發展出一種理性的、有系統的專業化知識,以及一群受過訓練的專業人才,他們在今日文明中已踞有一種重要的幾近支配的地位。畢竟只有在西方,我們才能發現到專業性的官員——近代西方國家及經濟的基石。儘管此群體在其他地區亦曾萌芽,但從未構成社會秩序中如此必要的部分——如他們在西方所扮演的。許多文明區的確早有「官吏」——甚至具有專門職務的官吏——存在;可是沒有任何時代、任何國家,我們的整個生存——生活中政治、技術及經濟的基礎——如近代西方一樣,以如此絕對而無可避免的方式納入受過訓練的專家所構成的官僚組織的羅網下:社會生活上最重要的日常運作,以同樣方式掌握在受過技術、商業、尤其是法律訓練的政府官吏手中。這在其他地區是找不到的。 根據身份團體而構成政治及社會組合,是很普遍的現象,但只有在西方,才出現基於身份的——「王與王國」(rex et regnum)——獨特形態的國家[2]。同樣地,由定期選舉人民代表所組成的國會、群眾領導者以及由政黨領袖擔任「部會首長」向國會負責的統治形態,也是西方特有的制度,雖然為了獲取或影響政治權力而形成組織,這種意義上的「黨派」亦曾見之於世界其他地區。 一般而言,「國家」——也就是基本上具有合理制定的「憲法」、合理制定的法律,以及由根據合理制定的法規或原則辦事的專門官吏所負責的行政等特徵的政治形式——僅知之於西方,儘管他處已有萌芽。 二 資本主義與「營利慾」 同樣情形可見之於我們今日命運最具影響力、存在於近代生活中的力量:資本主義。 「營利」(acquisitiveness),或「追求利潤」,追求金錢以及儘可能聚集更多的金錢,就其本身而言,與資本主義完全無涉。此一現象,無論過去或現在,皆可見之於侍者、醫生、車夫、藝術家、娼妓、貪官、軍人、盜匪、十字軍、賭徒以及乞丐——或者可以說:不管在任何時代、任何國家,苟有客觀機會可以牟利,則此現象即可見諸「各式各樣的人士之間」。因此,在文化史的初步課程里,我們就該斷然放棄此種[關於資本主義的]幼稚定義。貪得無厭的欲望與資本主義並無類似之處,更非其「精神」所在。反之,資本主義實際上或能抑制——至少是合理地緩和——此種非理性的衝動。資本主義制度不外乎利用合理的資本主義的持續「經營」(Betrieb)以追求利潤或「利潤率」(profitability)[3]。資本主義制度必須如此。在整個經濟已完全資本主義秩序化的情境裡,個別的資本主義企業若不以利潤的營得機會為其行動方針,則必定失敗。 三 合理的資本主義 現在且讓我們先下一個較通常所用者更為精確的界說。我們認為「資本主義」的經濟行為應該指: 第一,基於利用交易機會而追求利潤的行為。換言之,即形式上和平的營利之機會。訴諸形式上及實際上之暴力的營利,有其獨特的法則,將其與最終目的在從交易中獲取利潤的行為歸諸同一範疇,是不確當的,雖然我們無法禁止人家如此做[4]。其次,在合理地追求資本主義營利之處,營利行為是以資本的「計算」(calculation)為依准。換言之,它是以這種方式安排的:有計劃地運用作為營利手段的財貨或個人勞務,以期在個別企業最後決算的損益平衡表上,收入——資產之貨幣價值(如果是一家持續性的企業,則為定期估算的資產之貨幣價值)——能超過「資本」,也就是超過平衡表上估算的、用來交易營利的物質手段的價值(就持續性而言,則意味超出應繼續增加)。至於此一過程是否將收集來的原料商品交給一個行商,再易回其他的原料商品(如「康曼達」[commenda])[5],或一製造工業——構成要素包括廠房、機器、現金儲備、原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債權——則無關宏旨;關鍵點在於以貨幣形式計算資本,不管是以近代簿記方式或較原始及幼稚的計算方式。因此當企業開始運轉時,即有最初損益平衡表:每次個別交易進行前,皆經估算;為了評估企業運轉情況而進行檢核時,即再經估算;企業結束時,則有最後的損益平衡簿記,以確定所得「利潤」。例如在「康曼達」,期初平衡表的製作可據以決定有疑義的資產貨幣價值而為各參與企業者所同意——只要資產尚未具貨幣形態;期末的平衡表則可用來估算盈虧,據以分配紅利或分攤損失;只要其運轉是合理的,則在「康曼達」企業之合夥者間每次個別交易皆以計算為基礎。一直到今日為止,在所有資本主義企業形式里,如果其環境並不需要完全精確的計算,則計算或估算即從未真正準確,而採取推測,或更簡單的只是某種傳統性或習俗性的方式。但這只不過是影響資本主義營利之合理的程度而已。 從純粹概念性的觀點而言,最重要的不外乎:經濟活動實際上是取決於貨幣形式的收益與支出的比較這一事實,而不論其計算方式有多麼幼稚。就此意義而言,「資本主義」及「資本主義企業」,甚至某一程度的資本計算之合理化,根據我們所知的經濟文獻,確曾存在於世上所有的文明國家;中國、印度、巴比倫、埃及、古代地中海、西洋中古以及近代。而且這些企業並不都只是各自孤立的事業,也有持續性的個別企業與持久的「經營」。雖然就貿易而言,長久以來的確未具我們今日這樣持續經營的形式,而只是一連串個別的事業;首次在一個特別部門緩慢地朝向持續性運作的步伐是由大商人踏出的。總之,資本主義企業與資本主義企業家(不管是臨時性還是持續的),都是非常古老且普遍的現象。 四 近代西方資本主義的特色——合理的自由勞動力組織 然而,西方世界卻賦予了資本主義他處所未曾有過的重要意義,這是因為西方世界發展出了他處所沒有的資本主義的種類、形式及趨勢。世界各處皆曾有商人:批發商、零售商、住商及行商;有各種各樣的放貸者,以及具備多種功能的銀行(至少近似於我們西方十六世紀時的銀行);海外貿易貸款[6]、「康曼達」、有限連帶責任的公司及組合曾經非常普遍,甚至採取持續經營的形式。不論何處,只要政治團體具備有貨幣財政,例如巴比倫、希臘、印度、中國或羅馬,即有放債者:他貸款給戰事、海上劫掠以及各式各樣的契約與營造;他曾在海外政策中扮演殖民地企業家而大出風頭;擁有大農場,役使奴隸或(直接或間接)利用強制性勞力來工作;他承包領地、官職以及(更重要的)稅收;他資助政黨領袖競選,也資助內戰的傭兵隊長(condottieri);最後,在任何可以賺錢的機會中,他都是「投機者」。這種企業人物,也就是冒險資本家,曾出現在世界各處。除了貿易、借貸及銀行業務等少數例外,這些人追求的主要機會要不就是純粹不合理性的投機,否則即為憑藉暴力攫取的利得,特別是戰利品的利得,不管是表現為真正戰爭的方式,還是在財政上長期剝削其臣民。 即使在今天西方,公司創辦人、大投機者、殖民者及現代金融家的資本主義就連在平時,也還有上述的烙印,與戰爭有關的資本主義活動更為顯著。大規模國際貿易的某些部分(也只有這些部分),就像過去一樣,仍有類似的特性。然而,除此之外,近代西方還有一種完全不同的資本主義形式,是世界其他地區所未曾有過的;此即(形式上)自由勞動力的合理資本主義式組織,在其他地區則只有初步萌芽而已。就算是不自由的勞動力,其組織也只有在大農場才達到某種程度的合理化;古代世界作坊的合理化更是極其有限;至於近古時期雇用隸屬民或農奴的勞役農場、工場或莊園中的家庭工業,其合理化的程度甚至更低。在西方之外,真正雇用自由勞動力的「家庭工業」寥寥可數,這是已告確認之事;論日計酬之勞工的雇用,固為普遍現象,然除極少數例外(且其組織亦與近代持續性經營的組織大異其趣,例如國家獨占的企業),並未導向工場工業,也未導出見之於西洋中古的合理的學徒組織。 然而,追求市場——而非政治權力或不合理的投機——所提供的機會而又合理的有組織的經營,並非西方資本主義惟一的特徵。如果沒有下列兩項重要的發展因素,近代合理的資本主義經營組織恐怕是不會出現的:此即家計與營業的分離(現代經濟生活完全以此為原則),以及與此有密切關聯的合理簿記的採行。做工或做生意的場所與住家在空間上的分離,也曾見之於他處,例如東方的市場與其他文明區的作坊。遠東、近東及西洋古代世界,也可發現具有獨立會計部門的資本主義組合。然而,較之於近代商業經營的獨立性而言,這些都還只能算是初步階段。之所以如此,乃是因為這種獨立性的內在基礎——不管是合理的簿記,還是事業與個人財產在法律上的分開——要不就完全缺乏,要不就還在萌芽階段[7]。營利企業之成為君侯或領主大家計(或「莊宅」[oikos])[8]的一部分,是任何地方都看得到的發展趨勢;這種發展,如羅伯貝圖斯(Rodbertus)所注意到的,儘管表面上有類似之處,本質上卻是非常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 西方資本主義的這些特徵之所以具有今日的重要性,乃是由於其與資本主義勞動組織的密切關聯。甚至一般所謂之「證券化」(Komerzialisierung)——證券交易所的有價證券之發展及投機之合理化——也與此有關。要是沒有這種合理的資本主義勞動組織,上述一切特徵,甚至證券化的發展,就算還有可能出現,也絕不會如此重要。特別是就西方之社會結構以及與其相關的、一切獨特的近代西方的問題而言,尤其如此。正確計算是其餘一切的基礎,然而這也只有在自由勞動的地方才有可能。再者,正如近代西方以外的世界沒有任何合理的勞動組織,因此,也沒有合理的社會主義。 的確,正如世界各地皆有過城市經濟、城市糧食供應政策、君侯之重商主義與福利政策、配給、經濟管制、保護主義以及(如中國之)自由放任理論一樣,世界各地也曾有各種不同的共產主義與社會主義經濟;基於家庭、宗教或軍隊的共產主義,(如埃及的)國家社會主義,獨占性的卡特爾以及各種各樣的消費者組織。儘管世界各地也都曾有過城市的市場特權、行會、自治體以及市鎮與鄉村間在法律上的種種差別,然而,在西方以外並沒有「市民」的概念[9],「資產階級」這一概念也不存在於近代西方以外的地區;因此,西方之外也沒有「普羅階級」,而且不可能有,因為缺乏以自由勞動之合理組織為基礎的企業存在的緣故。「階級鬥爭」早就以各種可能的形態出現於世界各處——債權者與債務者,地主與無地者、農奴或佃農間、商人與消費者或地主等等。然而存在於西洋中古之批發者與其僱工間的鬥爭,在其他地區卻尚處於萌芽階段。出現在現代西方之大企業者與自由工資勞動者的衝突,更是無跡可尋。因此,像現代社會主義那樣的問題也就談不上了。 由此可見,一般文化史的核心問題,即使是從純粹經濟觀點而言,歸根究底也並不在如上所述只在形態上變化的資本主義活動的發展,不管這種資本主義活動是冒險家型的、商人的,還是憑藉戰爭、政治、行政等機會以獲取利得。我們所要探討的核心問題毋寧是基於自由勞動之合理組織的資產階級經營的資本主義(bürgerliche Betriebskapitalismus)的出現。用文化史的角度來說,也就是西方資產階級與其特質之形成的問題;此一問題雖然與資本主義勞動組織的興起有密切關係,卻也並不就是同一回事。因為作為一個特殊身份團體的「市民階級」,早就存在於西方特有的資本主義形態發展之前,雖然是只有西方才有。 五 近代西方資本主義的特色——合理的技術、司法與行政 近代西方特有的資本主義發展的必要條件之一,顯然是技術能力的進展。如今其合理性的基本條件是由於一些技術上具決定性因素的可計性,這些技術上具決定性的因素又構成精確計算的基礎。換言之,它乃是有賴於西方科學的獨特性,尤其是基於數學以及精確而又合理的實驗的自然科學。而反過來,這些科學及以這些科學為基礎的技術做經濟性的應用時,其發展則又受到資本主義機會的巨大刺激。當然,西方科學的起源是不能歸功於這種利得機會的。代數與進位法的計算,曾為印度人所用,他們是進位法的發明者,然而只有在西方,這種計算才首次有助於資本主義的發展,而在印度卻沒能導出任何現代計算或簿記的制度。同樣地,數學與機械學亦非源自資本主義營利心。當然,科學知識的技術應用——此點對我們西方大眾的生活有決定性的影響——確實是受到經濟因素的鼓勵,西方的經濟因素特別有利於科學知識之應用。然而,此種鼓勵是來自西方社會秩序的特殊性格。因此,我們的問題應該是,這一特殊性格究竟是源自社會秩序的哪些成分?因為,無疑地並非所有成分皆具同等重要性。 法律與行政的合理結構無疑當為一個重要因素。因為基於合理經營的近代資本主義,不但需要可以估量的生產技術手段,而且還需要可資估量的法律體系以及按照正式規則辦事的行政機構;缺乏了這些條件,冒險的及投機的商業資本主義、或者各種依賴政治的資本主義也許還可存在,然而任何具有固定資本與確實計算的、合理的私人經營卻是絕對無法生存的。只有在西方,才可能將經濟生活的準則植基於如此一套——不管是法律技術還是程序上皆十分明晰的——法律與行政制度上。我們要問的是:這種法律從何而來?撇開其他因素不論,資本主義營利心確曾為(受過合理法律專門訓練的)法律家身份團體鋪平了支配司法與行政的坦途,這是所有研究都可證明的。然而營利心卻絕非導致此一發展的惟一抑或最特殊的因素。而且它也沒有單獨地創造了此種法律。在此發展中,各種不同的力量皆曾起過作用。再說,為何資本主義營利心在中國或印度就不曾發生同樣的效用?何以在這些國家,一般而言其科學、藝術、政治以及經濟的發展皆未能走進西方獨具之合理化的軌道? 六 理性化的問題 實際上,在上述的一切例子中,問題的核心是西方文化獨見的、特殊形態的「理性主義」的本質。不過,「理性主義」一詞是有許多不同意涵的,這點在接下來的反覆討論中會逐漸明晰起來。例如有神秘冥想之「合理化」,換言之,一種從其他生活領域的觀點看來特別「非理性」的行為方式也有其「理性」,正如經濟、技術、科學工作、教育、戰爭、法律與行政的「合理化」一樣。再者,所有這些領域皆可從許多不同的終極觀點與目的上予以「合理化」;從此一觀點視之為「合理」者,從彼觀點看來卻可能「不合理」。因此,極為不同的合理化曾存在於所有文明的各個不同的生活領域中。想從文化史的觀點來區別其特徵,該提出的基本問題是:哪個生活領域是合理化了的?朝向哪一方向?准此,首要任務是去認識(一般的)西方理性主義的特質,以及(特殊的)近代西方的理性主義,並解釋其起源。鑒於經濟因素的基本重要性,任何作此說明的嘗試,皆必須先顧及經濟的決定因素。不過,因果關係的另一方面亦不該忽略。因為,經濟理性主義的起源,不僅有賴於合理的技術與法律,亦且(一般而言)取決於人們所採取某種實用理性的生活態度的能力與性向。一旦此種實用理性的生活態度為精神上的障礙所阻撓,則經濟上合理的生活樣式亦將遭遇嚴重的內在困境。在過去,在世界任何地區,構成人類生活態度最重要因素之一者,乃巫術與宗教的力量,以及奠基於對這些力量之信仰而來的倫理義務的觀念。下面的論文便是來討論這些力量的…… * * * [1]Mimámsa彌曼差,印度古代六派哲學之一,婆羅門教最初有哲理的探討,後來日趨下流,尊重祭祀,講求繁瑣的儀式。經年既久,就產生一種對抗的潮流,逐漸形成一宗。到了公元前二世紀,就產生了《彌曼差經》,專門注意理性的探討,經的作者相傳為耆米尼(Jaimini)。見季羨林譯,《五卷書》,233頁注10。——中注 [2]早期日耳曼民族的政治理論認為:國家的權力是基於「國王」(rex)及「身份」(regnum)的二元化結構,regnum即指包含「等級」在內的人民,故此處譯為「王國」。——中注 [3]「利潤率」指的是投入的資本與獲取的利潤之間的比率,這表示營利是在一個理性可估量的(calculable)基礎上進行。——中注 [4]就此一問題而言(其他問題也一樣),我的意見是與我們所欽佩的教師布倫塔諾(Lujo Brentano, Die Anfänge des modernen Kapitalismus)相左的。這種差異主要是在用語上,不過內容方面亦有所不同。依我看來,將劫掠之利得與經營工廠之利得這兩種異質的事物歸入同一範疇,是沒有意義的。將所有追求金錢的努力通通稱為——與其他營利方式對立的——資本主義的「精神」,更是沒有意義。因為就我看來,在後一情況下,將失去所有概念的精確性;而在前一情況,則將失去所有可以了解西方資本主義(與其他形式的資本主義相較之下)特殊本質的機會。西美爾(G. Simmel)的Philosophie des Geldes一書里,「貨幣經濟」與「資本主義」也被過分地混為一談,以致妨害到他對事實的討論。桑巴特(Sombart)的著作,特別是他最新一版有關資本主義的大作, Der moderne Kapitalismus,至少就我的問題的觀點而言,合理的勞動力組織——西方資本主義的特徵——過分被忽略,而強調了世界各處普遍皆具的發展因素。——原注 [5]「康曼達」是歐洲中古時期相當流行的一種貿易組合。簡單說來,外出營商的人(稱為tractator)負責將本地貨物運到東地中海沿岸地區銷售,至於購買本地貨物所需的資金則全部(或部分)由當地資本家供給,銷售所得再採購東方貨物回本地賣;經營所得則由外出商人與提供資金者依契約分享。參見康樂編譯,《經濟與歷史 支配的類型》,第十一章131頁注1。——中注 [6]「海外貿易貸款」,歐洲中古時期用於海外貿易的經營方式。它是「一種用來保障海外貿易風險的辦法,而不致違反了(當時)禁止高利貸的規定……當要進行某些風險性的海外冒險時,某人或資本家會為其船貨募集一筆錢,如果船隻損失了,貸方不能要求還錢,要是安全抵達則借方就要付出相當可觀的利息,通常在50%左右」。Henri Sée, Modern Capitalism, p.189.——英注 [7]其間的對比當然並非完全絕對的。從古代地中海世界、近東、中國與印度的政治取向的資本主義(尤其是包稅制)中,產生了合理的、持續經營的企業,它們的簿記(我們所知僅為一些碎簡殘篇)或許也有某種「合理」的特色。再說,在現代銀行的早期發展史中(甚至英格蘭銀行),政治取向的「冒險家」資本主義與理性的資產階級資本主義之間,亦曾有過密切的接觸,最初通常是來自有關軍事政策的交易。在這方面,有意義的是例如佩特森(Paterson)這位典型「創始人」的人物與英格蘭銀行理事之間的差異,這些理事負責制定長期發展方針,而且很快就被視為「格羅斯大殿的清教放貸者」。同樣地,我們也知道這個最可靠的銀行在「南海泡沫(公司)」時離譜的政策。以此,兩種角色逐漸合而為一;不過,其間還是有區別的。合理的勞動組織之創立極少是大企業發起人及金融業者的成就,亦非金融、政治資本主義的典型代表者——猶太人——的成就。這一成就,典型而言,乃屬於另一種十分不同的人。當然,這也只是就一般情況言之,個別的例外還是有的。——原注 William Paterson(1658—1719),英格蘭銀行創始人。該銀行設立於1694年。 「南海公司」一案發生於十八世紀初,為英國有史以來最嚴重的金融詐欺案。 有關英格蘭銀行之成立及其與「南海公司案」的關係,參見周憲文編譯,《William Paterson的歷史與事業——英格蘭銀行的創辦》《英格蘭銀行與南海公司》,收入《西洋經濟史論集(Ⅰ)》(台北,1982)。——中注 [8]「莊宅」,根據韋伯,Karl Rodbertus(1805—1875)是最早用此詞來稱呼古代「大規模家計」的學者。在「莊宅」中,需求基本上是以自給自足為標準的。家計所需要的物資大部分皆由徭役及實物貢納的方式來提供,此種供應方式可見之於西洋古代世界的農莊與皇室的家計(特別是新王國時代的埃及,前1400—前1000),亦可見於中國及印度,中古歐洲亦有之,從查理曼的《莊園管理條例》(capitulare de villis)即可看出。參見M. Weber,《經濟與社會》,vol. I,p.124。——中注 [9]有關西方的「市民」,參見康樂編譯,《經濟與歷史 支配的類型》,第四篇第二十章。——中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