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社會學 · 第二章 巫師——祭司

神祇與鬼怪(宗教、祭典與巫術)之分化的社會學層面則為「祭司階級」與「巫師」的區分。在現實世界裡,兩者的區分是相當含混的,就像幾乎所有的社會學現象一樣。即使是這些類型的概念性區分,也並不見得就可以那麼清楚地界定。遵循著「祭典」與「巫術」的區分,我們可能會將那些以崇拜的方式來影響神的職業人員稱為「祭司」,以區別於用巫術性手段來強制「鬼怪」的巫師;不過,在許多偉大的宗教——包括基督教——里,祭司的概念仍帶有巫術的本質。 「祭司」一名也用來稱呼那些負責一個規則化、有組織且持續性的、關注影響神的「經營」(Betrieb)的人員,而有別於巫師的個人化的、且隨機式的作為。雖然此一區分之中仍有過渡的流動階段,不過就一「純粹」類型而言,祭司階級類型還是很明確的,而且可以說由於某些固定的祭典中心及附隨的一些實際的祭典用具的存在,得以突顯其特徵。 或者我們也可認為,祭司階級這一概念的決定性要素乃在於:這些執事者——且不管他們的職位是世襲的還是個別的任命——是積極參與某種類型的社會團體,他們為這些團體所任用,或者是團體的器官,為團體成員的利益服務,而有別於自由職業的巫師。不過,即使是這種區分——雖然概念上是夠清楚了——實際上還不是那麼確定的。巫師常常也是一個有組織的行會的成員,有時還是一個世襲性種姓的成員,此種姓在某個特定共同體中獨占了巫術的行使。反過來說,即使天主教的教士都不一定據有正式「任命的」職位,例如在古羅馬,他有時只是個貧困的托缽僧,靠執行彌撒的收入取得餬口之資。 另外一個獨特的祭司的資格——根據所聲明的——是他們具有特殊的知識、固定的教說(Lehre)以及職業的資質,這使得他們與巫師或「先知」有所不同,巫師與先知是靠著從奇蹟與啟示所展現出來的個人天賦(卡理斯瑪)以發揮其影響力的。然而這點同樣也不是單純及截然的區別,巫師有時可以是非常有學識的,而祭司則倒不一定都學養豐富。毋寧說,祭司與巫師之間的區別必須就其各自知識本質的不同來進行(質的)確立。實際上,稍後我們必須(在我們討論「支配的類型」時)分辨祭司的理性訓練及紀律與卡理斯瑪型巫師的不同訓練過程。巫師的訓練過程有一部分是應用非理性的手段來「喚醒」,其目的則在「再生」,另一部分則是純粹經驗技術性的訓練。不過就此例子而言,兩個不同的類型還是有其重疊之處。 有人認為「教說」是祭司階級的基本特徵之一。我們似乎可以假定教說之成為一個突出的標誌,是由於理性之宗教思想體系的發展,以及(這點對此處討論極端要緊)基於首尾一貫且穩固之教說——其意圖則在「啟示」——的系統性、特殊的宗教「倫理」之發展。相關例子可見之於伊斯蘭教,聖典宗教(Buchreligionen)與素樸的異教即以此區分。不過上面有關祭司階級的描述以及「教說」本質的假設,無疑會將日本的神道祭司與其他類似的執事者(例如腓尼基強大的祭司政治)排除於祭司制的概念之外。接受這樣的一種假定有其影響,那就是將祭司階級之決定性特徵視為一種功能,我們得承認此功能的重要性,然而它並非放諸四海而皆準。 就我們的目的而言,為了妥當地處理這個現象之分歧與混雜的層面,比較正確的做法是將祭司階級之特徵的判准設定為:一個由特別選拔出來的人所構成的團體,其成員從事定期的祭典經營,持續地受到一定的規範、地點及時間的約束。祭司階級一定與祭典共存,雖然有些祭典可以沒有職業祭司階級,例如在中國,其官員與家父長完全負起官方神祇與祖先祭拜之祭典的工作。另一方面,在典型的純粹的「巫師」團體,亦可發現有修煉期與教說,例如印第安人哈梅茲族(Hametze)的兄弟團,世界其他各地亦有類似現象。這些巫師可能擁有相當的權力,他們的祭禮(基本上是巫術性的)也可能在其族人的生活中扮演核心角色,然而他們缺乏持續的祭典經營,因此無法稱之為「祭司」。 當一個祭典沒有祭司,正如一個巫師沒有祭典,通常即不會出現形上學觀念之合理化與獨特的宗教倫理。兩者的成熟發展有賴於一個獨立的、專業訓練的祭司階級,持續地專注於祭典以及實際有關心靈指導的問題。由於缺少一個獨立的祭司階級,在中國古典思想中,倫理的發展即非常有異於出自一個形上學觀念已合理化的「宗教」的倫理;原始佛教的倫理亦如此,它既無祭典,亦無祭司階級。 再者(我們稍後會詳論),如果祭司階級無法得到獨立的身份或權力(例如西洋上古時期),則宗教生活之合理化發展要麼不完全,要麼完全付之闕如。如果一個原始巫師及聖贊者的身份團體已經將其巫術合理化,卻無法發展出一個真正的祭司職位制度(例如印度婆羅門的情況),其祭司階級即導向一個獨特的方向。不管怎麼說,並非所有的祭司制都發展出原則上與巫術相對立的新生事物:合理的形上學與宗教倫理。一般而言,這種發展倒都是由於祭司階級之外的一兩種力量聯合的運作:亦即,先知,形上學觀念或宗教倫理之啟示的擔綱者;以及俗眾,非祭司身份的祭典信徒。 在我們進一步檢討祭司階級以外的這些力量是如何影響宗教,而使其得以超越(世界各地皆較類似的)巫術之階段以前,得先討論某些典型的宗教發展的趨勢。這些發展趨勢是由於附著於一個祭典的祭司階級之既得利益所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