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綱目[文白對照] · 資治通鑑綱目序例

先正溫國司馬文正公受詔編集《資治通鑑》,既成,又撮其精要之語,別為《目錄》三十卷,並上之。晚病本書太詳,《目錄》太簡,更著《舉要歷》八十卷,以適厥中,而未成也。 紹興初,故侍讀南陽胡文定公始復因公遺稿,修成《舉要補遺》若干卷,則其文愈約而事愈備矣。然往者得於其家而伏讀之,猶竊自病記識之弗強,不能有以領其要而及其詳也。故嘗過不自料,輒與同志因兩公四書別為義例,增損括以就此編。 蓋表歲以首年,逐年之上,行外書某甲子,遇「甲」字、「子」字則朱書以別之。雖無事,依《舉要》,亦備歲年。而因年以著統,凡正統之年,歲下大書;非正統者,兩行分注。大書以提要,凡大書,有正例,有變例。正例如始終、興廢、災祥、沿革及號令、征伐、殺生、除拜之大者。變例如不在此例而善可為法、惡可為戒者,皆特書之也。而分注以備言,凡分注,有追原其始者,有遂言其終者,有詳陳其事者,有備載其言者;有因始終而見者,有因拜罷而見者,有因事類而見者,有因家世而見者;有溫公所立之言、所取之論,有胡氏所收之說、所著之評,而兩 前代賢臣溫國公司馬文正公受詔編集《資治通鑑》,書修成後,又摘錄書中的精要部分,另編《目錄》三十卷,一併呈上。司馬文正公晚年憂慮原書內容過於詳細,而《目錄》又過於簡略,又另著《舉要歷》八十卷,以便詳略適中,然而未能完成。 紹興初年,故侍讀南陽胡文定公才又根據司馬文正公的遺稿,重新撰成《舉要補遺》若干卷,比之前書,可謂文字更加簡約而事件更加完備了。然而往昔在他家裡看到此書,得以恭敬地閱讀,還是私自憂慮記憶力不強,不能做到領會其中的要領,進而詳察其內容。所以曾經很不自量力,就與志同道合者參考兩公所撰四種著作,另立主旨體例,增刪改寫,成就此書。 本書在紀年開始,先標明干支,每年之上,在行外書寫相應的干支,如遇「甲」字、「子」字,就用硃砂書寫,以示區別。當年雖無可記之事,依《舉要》體例,亦存年代。依系年代標明統緒,凡系正統政權紀年,干支下大字書寫;非正統政權紀年,分兩行書寫說明。大字書寫以提示要領,凡是大字書寫的,有正常之例,亦有變通之例。屬於正常之例的,諸如重大事件的始起終末,興起廢止、災害祥瑞、沿襲變革以及事關重要的號召命令、征戰討伐、殺戮生養、拜官罷免。屬於變通之例的,即不屬於以上範圍,而其善舉足可以為後人效法,其惡跡足可以為後世警戒的,均特加以陳述。而後分行注釋,以完備述說,凡是分別加以闡述的內容,有的追溯其起因,有的總結其結果,有的詳細陳述事件的經過,有的完整記載人物的言論;有的憑藉事件的始末而體現,有的藉助擢升罷免的異同而體現,有的依靠事類的性質而體現,有的通過家世的變遷而體現;其中尚有溫國公所立之言、所取之論,有胡氏所錄之說、所撰之評,而兩 公所遺,與夫近世大儒先生折衷之語,今亦頗采以附於其間雲。使夫歲年之久近,國統之離合,事辭之詳略,議論之同異,通貫曉析,如指諸掌,名曰《資治通鑑綱目》,凡若干卷。藏之巾笥,姑以私便檢閱,自備遺忘而已。 若兩公述作之本意,則有非區區所敢及者。雖然,歲周於上而天道明矣,統正於下而人道定矣,大綱概舉而監戒昭矣,眾目畢張而幾微著矣。是則,凡為致知格物之學者,亦將慨然有感於斯,而兩公之志或庶乎其可以默識矣! 因述其指意條例如此,列於篇端,以俟後之君子云。 乾道壬辰夏四月甲子,新安朱熹謹書。 公所遺漏的,與近代儒學大師折衷公允的評語,如今也頗摘錄以附於文中。使得遠近的歷史年代,興衰離合的國家統緒,詳略不一的史實陳述,相同乖異的諸家議論,均能貫通一體,明白曉悉,了如指掌,給它取名為《資治通鑑綱目》,共有若干(成書五十九)卷。將其存放於巾箱之中,姑且便於私下翻閱,以備自己遺忘罷了。 至於兩公著述的本旨大意,其中有區區我輩所不敢涉及的。儘管如此,歲星圍繞於天,那麼天道得以顯明;統緒匡正於民間,那麼人道從而確定;大綱概舉,那麼鑑戒昭然可睹;眾目畢張,那麼幾微明顯可見。這樣,凡是探求致知格物的學者,也將慨然有感於此,而兩公的志向,或許從中有所感悟默識吧! 因述此書的旨意條例如上,列於篇章之首,以待後來君子。 乾道壬辰年(宋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夏四月甲子日,新安朱熹敬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