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 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九號議場速記錄

內容提示:本次大會接著審議((新刑律》,關於對寺廟壇觀不敬之罪的條文、私藏菸具是否入罪、無夫奸是否入罪等問題發生了激烈爭議。當然最激烈也是最有名的就是關於無夫奸的爭議了,諸多議員的發言都很精彩,如陳樹楷所說:「凡規定法律,必先本於社會情狀,若以最高的法律施之於社會情狀不合之國民,其危險更有甚於法律不完全之弊者。以上等社會看待國民,本員很贊成,不過對於中國現在的社會情狀不合,非所以保持秩序之本意也。」最後都說服不了對方,「座中百數十名議員,雖不人人皆有法律知識,獨對於此條兩方面所持之理由,皆徹底明白,而各有其專主。凡主張無罪者,任是如何演說決不能動,此一方面之心;凡主張有罪者,任是如何演說亦決不能動彼一方面之心」,只好付諸表決,無夫奸入罪進入《新刑律》正文。表決結果出來,法派人士心有不甘,大會不歡而散。 宣統二年十二月初八日下午一點三十分鐘開議。 議事日表第三十七號: 第一、大清《新刑律》議案,再讀; 第二、《運送章程》議案,續再讀; 第三、《統一國庫章程》議案,股員長報告,續再讀; 第四、修正《結社集會律》議案,股員長報告,會議。 議長:今天到會者一百十二人,白秘書官報告文件。 一七六號(羅議員其光):本員質問度支部的說帖已經刷印分送過了,請議長諮詢本院決定之。 議長:現在就要報告。 秘書官(張祖廉)承命報告文件。 議長:羅議員其光質問度支部說帖已經刷印分送,請贊成者起立。 眾議員起立贊成。644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議長:多數。 秘書官(張祖廉)續行報告文件畢。 百九十號(吳議員賜齡):請赦國事犯及昭雪戊戌冤獄一案已經通過,請議長從速具奏。 議長:奏稿已經擬好了。 議長:現在開議。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昨天會議《新刑律》第一百八十八條,公決再付審查,現在審查已畢,可以先行報告。 一四九號(羅議員傑):本議員質問法部、度支部的說帖至今均未答覆,現在將近閉會,請議長催問。 議長:已催問。 議長:請汪議員報告。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現在是對於《新刑律》草案續行報告。昨天議場議決的結果有再付審查事件,今天上午十點鐘開法典股股員會,再行審查,審查議決結果現在報告。昨天再付審查事件就是第一百八十六條加第七款,還有第一百八十八條究竟範圍與刑名怎麼樣兩件事情。審查多數議決以為,會場所加第七款是正常增加,應該增加,不過議場提出問題全在「船艦、汽車」字樣,所以再付審查,法典股多數議決以為「汽車」二字可以刪去,為什麼呢?因為這個問題重要之點就在多眾乘坐這幾個字,重要在人民乘坐的關係,並不是一種閒車、閒船的關係,所以空車、空船不在其內,有多數(趁)[乘]客才成為罪,況船艦的範圍非常之大的,乘坐的人不一定一乘塵即喪失性命的,而泊在碼頭之時,(趁)[乘]客已經多上,那時才放火,有種種的危險,長江一帶是常常有的,空船、空車除了之外,汽車電車多數乘客而自己放火,斷沒有這個情形,因為車很快,很不容易下手的,且在行駛的時候,自己放火危害自己,於事實上亦不大明白。現在股員會議決這第七款有「船艦」字樣,現在多數議決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八十八條及第一百八十九條「礦坑」二字之下多要加「船艦」二字,至於第一百九十條第四項「礦坑」下亦應加「船艦」二字,一直到四百零四條,原來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現在亦應該加上,而與第一百八十六條「建築物」、「礦坑」、「船艦」相連的條文,統統加上「船艦」二字,這是報告之一。還有第二層,昨天付審查,這第一百八十八條他人所有物雖極小的東西,好比如一枝筆、一個帽子,萬一有了火燒的情形處之以三等有期徒刑,原來法典股修正的刑名改為四等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之罰金,極少到一元,這個問題可以不生。況且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九號議場速記錄645所有這條的範圍,大概仿照日本舊刑法上有比類的地方,這條所有物若並不值幾何的東西,燒了之後,亦是可照原案的樣子,此宜報告者二。昨天就是這二條付審查,所以報告如此。 一二九號(汪議員龍光):昨天放火章程內高議員請添入「船艦」,經眾贊成很是,但還有一遺漏的地方,則山上材木是也。本議員住在景德鎮,因為該鎮燒瓷,數百里內,山材非常珍重,每一號山上材木動值千金,仇家放火一燒便千乾淨淨,此種案情不時輒有;且山上材木舉國皆認為材產大宗,不獨地畝為然;且日本刑律,凡山上竹木、田中谷麥皆規定在內,彼國刑律也是概括,不是列舉,何以我國定律獨不列入條文?汪議員謂礦坑外之物便包括在里,本議員竊以為山山有材木,不能山山有礦坑,設附近數百里無礦坑,則此條便窮於援引,看來似不能[色)包括在內,仍請改訂為是。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不是這個樣子講的,本律上所謂「以外」二字,照論理講起來,凡天下之所有物都包括在內,不僅是建築物、不僅是礦坑、不僅是學堂宿舍,凡天下之物都包括在內,不是列舉規定的,是包括規定的,就是這個森林亦在其內。 一二九號(汪議員龍光):礦坑以外之物決不能包括的,應芻另外規定方好。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請大家討論罷。 一三四號(余議員鏡清):這個沒有什麼討論的地方。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本員報告如此,請諸位再行討論。 議長:現在可以付表決,先由秘書官朗讀法典股修正的條文。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法典股再行審查第一百八十六條修正案。 議長:再行審查之修正案第一百八十六條有無異議? 眾議員無異議。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一百八十八條再行修正案。 議長:第一百八十八條有無異議? 眾議員無異議。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聲明一句,第一百八十六條加第七款有「船艦」字樣,而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百九十條第四項、第一百九十一條以上幾條,統統「礦坑」之下都加「船艦」二字,這是當然生出來的。 議長:現在按照議事日表,接續開議大清《新刑律》。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二百零四條至二百五十六條。646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議長逐條問有無異議。 眾議員:無異議。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二百五十七條。 副議長:第二百五十七條,眾議員有無異議? 五二號(毓異議善):此謂壇廟寺觀,此廟系指何廟?是否系載祀典者? 一零六號(齊議員樹楷):應添入「載在祀典」四字,方有區別。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這條系指太廟以外之廟而言,有分別的。無所謂載在祀典不載在祀典,至於太廟,九十三條已有規定。 五二號(毓議員善):這個壇字自然是指天壇、地壇了,這個廟字似乎含混。 一零六號(齊議員樹楷):壇廟寺觀要不分出載在祀典與否,現在各處多有以寺廟改為學堂的,如果將來自治會、巡警局無款修築房屋,大概多用寺廟為便,若加以罪名,又叫人怎麼辦呢?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若是改為學堂,那是正當的用處。 五二號(毓議員善):本員有個修正案,以為天壇、地壇應與太廟並重。 四八號(陳議員懋鼎):這個壇字不是專指天壇、地壇而言,就如各省已有所謂壇社。 憲政編查館特派員(許同莘):壇廟本可分廣狹二義,解釋狹義,自系指載在祀典者言;若其廣義,亦可兼包外省各處祭祀壇廟在內。 五二號(毓議員善):因為天壇、地壇都是關於國家大典,須與太廟、陵寢並重。 百九十號(吳談員賜齡):鄉間每有用廟寺改為學堂公所,若不分出載在祀典與否,彼用廟祀改為學堂,必要移神像,豈不是大不敬的?凡載在祀典與否,似乎非分出來不可。 七四號(陸議員宗輿):廟字改為學堂,須先由官允許,不能隨便准個人毀損,方是正辦。 百九十號(吳議員賜齡):凡載在祀典,就應歸國家保護;若不載在祀典者亦加保護,是教人迷信神權,殊非國家立憲政體。 百三十號(劉議員景烈):不能指定哪一種廟輕,哪一種廟重,若說人民信教自由,只可視人民之信仰而已。 百九十號(吳議員賜齡):究竟可否借用廟產?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當用就可以用,但不可有不敬的行為。 百九十號(吳議員賜齡):當用就用也是不敬的行為。設遇一邊為興學派,一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九號議場速記錄647邊為阻學派,同引用此條法律,裁判官如何判決?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廟改為學堂,神像仍是應當孝敬的,凡合於習慣者皆不為罪。 一一五號(許議員鼎霖):改學堂又是一個問題,此時不必議,但就寺觀、墳墓、禮拜所論之,當有兩層規定,一層是載在祀典志乘者,一層是載在條約及為國家所許者。 百三十號(劉議員景烈):按信教自由,尊拜神像將來是憲法所應規定的。 一一五號(許議員鼎霖):但以人民信仰為斷,若八卦教、白蓮教等國家亦可許其信仰自由耶?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上自太廟下至禮拜堂,無一不應尊崇者。 一一五號(許議員鼎霖):要解釋清楚才好。 五五號(崇議員芳):我們中國都知壇廟是大祀,要不分別清楚,將來恐不免有大不敬的事。 五二號(毓議員善):這個壇字若指天壇、地壇,就應與太廟並列,不能與尋常寺觀、墳墓毫無分別。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太廟陵寢是關係皇室的,天壇、地壇是關係全國的。 四八號(陳議員懋鼎):太廟直接關係皇室,天壇、地壇是關係全國的祀典,並不是直接關係皇室。 一三四號(余議員鏡清):這並沒有什麼可討論的地方,這個二百五十七條對於廟壇寺觀不必改條文,若改條文是很危險的.刑律草案上有注意的地方可以解釋。 一一五號(許議員鼎霖):審查長方才報告說「無論載在祀典、不載在祀典」,所以才生出這許多討論,仍以草案載在祀典為界限最妥。 百九十號(吳議員賜齡):「墳墓」二字不定界限,亦是不好。兩廣簽注亦有詢及墓所是否指帝王陵寢及名賢(詞)[祠]墓而言,似應揭明祀典墳墓,若徒指常人墳墓,則東南各省遍野皆墳墓,樵牧行人躑躅憩息,種種褻瀆,所在皆是。恐以此為罪案,未免忙煞裁判官了。 七四號(陸議員宗輿):現在中國的廟宇,無論哪一處地方都有的,至於小廟也很多的,雖然不載在祀典,然而這一方百姓既已公然信仰,若是一個人公然有不敬之行為,恐百姓也是不能答應,萬一雙方爭執,豈不是有害公安,故法律上就應有相當之保護,因為有這一層,所以不能定要說到載在祀典,至於人家墳墓不能侵害,1日律上亦是有的,所以不能不加上這一層。 一四八號(陶議員峻):現在辦學堂多因經費不足,假用廟地,其改造布置648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等件,動可加以不敬之行為,就是辦學堂的大大的阻力。且人民對於普通墳墓並不負致敬的責任,也沒有所謂不敬之行為。本員的意見,「墳墓」二字可以去掉,廟可定為載在祀典的,請議長付表決。還有一層,議場之上,往往兩三個人同時吵嚷,殊屬不成事體,請議長禁止。 百三十號(劉議員景烈):本員所謂信教自由,並不是無根據的,請許議員將憲法大綱與憲法的原理研究,是否如此規定? 一一五號(許議員鼎霖):雖是如此規定,而對於廟宇不能說這個話。還有一層大家要注意,這個《新刑律》是為收回領事裁判權起見,要從信仰自由而沒有範圍,就如南方敬狐,北方敬蝟,假如有外國人於此等事情有所誤犯,就要處以法律,恐怕他們不能承認。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貴議員所說此等事情,也是很少的。 一一五號(許議員鼎霖):若說刑律是為收回領事裁判權起見,本員不能無疑意,《新刑律》規定對於廟宇不敬處五等徒刑,若南方敬狐、北方敬蝟,皆以瓦缸草庵為信仰之所,如有洋人經過誤犯,偶以其杖挑破此缸庵,就要處以徒刑,恐怕做不到,豈不是失刑律之效力?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信教自由各國都有,而必須成一教派,方能使人信仰,譬如天主教、耶穌教,都足自成一派的,但中國所信仰的太多,寺院廟宇雜列紛陳,若在其隨意信仰,迷信邪說之事,將日多一日矣。 語言嘈雜,議場騷然。 一三四號(余議員鏡清):這個事情不用爭執了,今天看諸位所爭執的不過以為不規定在祀典,現在廟宇內設學堂的很多,恐將來有許多不便的地方,這是不難解決的,辦學務的人都是明白道誼的人,應沒有公然不敬之行為,請諸位不必爭執。 一百三十二號、一百二十三號、一百三十三號、四十八號、七十三號同時發言,(音)聲浪大作。 一二九號(汪議員龍光):不敬之行為施於壇廟寺觀,容或有之,然都稀罕之至,.為此事而舉發人罪,更稀罕之至,不過聊備一條而已。至於不敬之行為施於墳墓,不知從何施起?此萬無之事,據本員看起來,「墳墓」二字可以不要。 一五九號(蔣議員鴻斌):本員有個修正,可以分作兩項。第一項對於載在祀典壇廟、墳墓,公然有不敬之行為者,處五等有期徒刑或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第二項對於墳墓及其他禮拜所公然有不敬之行為者,處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一四九號(羅議員傑):據本員意見,本章題目已標「祀典」字樣,可不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九號議場速記錄649必增加「祀典」字樣,只將第一項「墳墓」二字移增第二項「妨害」字下就可以了。 憲政編查館特派員(楊度):此章各條都是關於墳墓之規定,惟這一條墳墓二字是指有祀典的,至於廟宇寺院更是指載在祀典者而言。 七七號(吳議員緯炳):本員有個修正,這句可改為「對於壇廟及先聖先賢墳墓」云云,大家以為何如? 憲政編查館特派員(許同莘):此條立法之意有兩大原則,其一為人民憲法[法)上信教自由之原則,信教自由憲法上原有限制,必在法律範圍內方許自由,並非無論何教皆許信仰。本條壇廟、寺觀、禮拜所之範圍即根據於憲法,若白蓮、八卦等教不在本條範圍之內,自不待言。本條之所謂壇者,大則天壇,小則各州縣之社壇、歷壇,均包在內;所謂廟者,大則歷代帝王廟至聖廟,小(大)[則]各州縣之廟宇,凡載在祀典及歷史流傳,經國家允許者,皆包在內,此一原則也。其二為中國數千年來尊祖敬宗之原則,此乃中國禮教之本原,子孫對於其祖父母應敬重,則對於他人之祖父母亦應敬重,若謂他人祖宗墳墓可以公然不敬,實與中國禮教不合。國民所敬重者,國家即應予以保護,此本條之意也。「墳墓」二字,大則歷代帝王陵寢及先聖先賢忠臣烈土墳墓,小則尋常墓冢,均包在內。此等罪名舊律及《違警律》均有規定,唐律毀人碑碣石獸者徒一年,《違警律》三十二條毀人墓碑者處十日以下五日以上之拘留,二十元以下五元以上之罰金,本條所定罪名輕於舊律,如尚以為情輕罰重,則按照最少額監禁數天,或罰一二元並無不可,自無騷擾之患,此又一原則也。 五十二號、特派員、一百四十八號、六十八號、七十三號、八十一號同時發言,聲浪大作。 憲政編查館特派員(楊度):可以加上「載在祀典」四字,凡載在祀典的,本是應該尊敬的。 一一八號(夏議員寅官):這一條討論已久,可否請議長再付審查? 一四八號(陶議員峻):方才本員倡議請議長付表決,不然各持一說,到明天也不能解決。 一七八號(高議員凌霄):方才各位有主張不要載在祀典就可以包括一切,以保護宗教,但是現在多數心裡都以為範圍太寬,標準太大,恐怕將來生出無窮的流弊。現在本議員倡議修正條文,凡對於載在祀典之壇廟、寺院、墳墓及禮拜堂,有不敬之行為處以何刑,因為要沒有「祀典」二字,恐怕將來另外生出一種解釋,如此規定,似少流弊。650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墳墓」二字要是規定載在祀典,比如對於普通的墳墓有公然不敬之行為,其子孫必不甘心,若是因法律上沒有規定就不准人告訴,這也是情理上下不去的。 一七八號(高議員凌霄):普通墳墓用不著說不敬之行為,如在田野放牧牛羊因而踐踏普通墳墓之時甚多,若以公然不敬之行為解釋,豈不生出無窮訟事? 一九三號(顧議員視高):高議員的話是很不對的,普通的墳墓就應當任人作踐,國家即不必設法為之保護麼? 一七八號(高議員凌霄):我們西南各省牧場甚少,放牧牛羊往往在人家墓所,若皆指為有罪,則人人多會受罰,豈不騷擾? 一九三號(顧議員視高):這刑律是通行全國的,決不是專行於某處一省的。 一三三號(陳議員敬第):照高議員的意見,這個墳墓除發掘以外,無論如何作踐都不能過問了。 五二號(毓議員善):本員提起討論終局,有贊成再付審查的沒有?因為討論的時候過多,特派員對於這條解釋也不大相符,所以請議長諮詢本院,大家如贊成再付審查,即行表決。 議長:毓議員倡議再付審查,眾贊成否? 眾贊成。 議長:接續議修正案。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二百五十八條至二百七十二條。 議長逐條問有無異議。 眾議員:無異議。 秘書官第四條,就是和姦無夫婦女,表決時候,本議員沒有贊成。本議員以為當加在二百八十三條以下。當時不贊成的多,今天議到這一條,所以不能不聲明。這一條,大家說是關乎教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九號議場速記錄 657育,不關乎刑法,假使關乎教育,男女都可和姦,和好以後生下兒女來又可以和姦,要是以此為家庭教育,無論什麼事,殺人放火都可以為教育了? 一三二號(文議員鑠):現在《新刑律》尚未頒行,照《現行律》無夫奸卻定為有罪,而私生子固是不少,若謂私生子多秉戾氣,將來必不是好人,此說未免過於迂謬。請歷觀傳記,古來私生子為賢哲者,亦屬不少,未必非私生子即儘是好人也。此可不必深論,且周禮嘗雲仲春之月,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於是時也,奔者不禁,可見當時並不認為有罪。若謂不定無夫奸之罪,便悖於禮教,則將何以解於《周禮》之所云? 一五九號(蔣議員鴻斌):本議員還沒有說完呢,關於倫理、關於禮教,是刑法上的根本。舍倫理教育而講刑法,還算什麼刑法呢?這一條亦是在五倫之一,男女怎麼在五倫之內呢?孔子的話,有陰陽而後有男女,有男女而後有夫婦,有夫婦而後有父子,有父子而後有君臣,這個就是五倫,這個就根本。 一三三號(陳議員敬第):這個事大家不要鬧意見,總須平心靜氣的(便)[辯]論,勞議員提出修正案,請問勞議員到底是個什麼辦法?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到了二百九十三條第三項,本員有個意見。 一一=號(陳議員樹楷):刑法上不規定無夫婦女和姦罪一條,本是各國通例,詳考各國立法之意,強姦、誘姦有罪而和姦之條不規定者,正所以尊重女權,視如平等的意思,更本於民法上之自由結婚,以此為前提,則必女子平素多不與人交通,閱歷既不嫻熟,教育又未普及,其所以尊重女權者,轉不足以保護女權。本議員以為,凡規定法律,必先本於社會情狀,若以最高的法律施之於社會情狀不合之國民,其危險更有甚於法律不完全之弊者。以上等社會看待國民,本員很贊成,不過對於中國現在的社會情狀不合,非所以保持秩序之本意也,此條還要稍為斟酌一下。 一三三號(陳議員敬第):家長注意一點,自然沒有這個和姦事情。(聲浪大作) 百四十號(康議員詠):政體無論專制、立憲,教育無論發達與否,斷不能使全國人皆為聖賢。倘全國皆聖賢,則自無犯罪之人,不必定此法律矣。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刑法規定是為犯罪者設的,非為不犯罪者設的,不怕百年無此事實,社會上有此一種可以犯罪情狀,法律即可以規定之。若但就上等社會人之程度規定法律,則法律可以不用,方才說尊重女權,就不應該有這個規定,不過用於現在社會情狀,不甚相宜,所以說還要斟酌一下。 憲政編查館特派員(楊度):政府提幽來的議案,刑律全部之後又有《暫行658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章程》,無夫婦女和姦之罪載在《暫行章程》之內,並非不以為罪。前次法典股審查後報告的時候說要廢《暫行章程》,議場上於此問題沒有討論,沒有表決,特派員所以沒有說話。在政府的意思,因為《新刑律>對於本國人民社會風俗習慣可以認為有罪,既認為有罪,似應即規定在正條里。其所以沒有規定在正條而規定在《暫行章程》者,是什麼意思呢?因為國家定這個法律,是要與各國法律一律,可以使外國人通通遵守,將來易於撤去領事裁判權。我國與英、美、日、葡所立商約,都載定將來中國法律改良,與各國法律[一律]之後,各國允許裁撤領事裁判權。無夫婦女和姦之罪,各國刑律都沒有這一條,而中國刑律偏要規定這一條,就是與各國刑律不能一律,將來就不能撤去領事裁判權,所以政府不肯加入正條之內。但是以中國風俗禮教而論,似乎不能不認無夫婦女和姦為罪,政府因此狠覺躊躇,但因國家改良法律,其宗旨系要與各國刑律一律,使外國人民都能遵守,為撤去領事裁判權之預備,便不宜把這條載在正條里,生出交涉時之困難,故載在《暫行章程》。這個《暫行章程》與刑律有同一之效力,則在國內可藉此以維持本國禮教,不過從外國一方面看來,中國刑律總是完全酌,以救刑律(不之)[之不]濟,而為新舊刑律交替之媒介,所以《暫行章程》是斷斷不可少的。且俟實行數年,若各國不以此條為然,即可廢去《暫行章程》,卻無受人干涉而改刑律正條之名。若各國以為此條可存,則現在雖不加入,俟將來刑律改良,領事裁判權收回之後,再加入正條亦不為遲。至於現在貴議員有兩派,一派謂無夫婦女和姦無罪,不應列於《暫行章程》之內;一派謂為有罪,應移入於正條之中。都主張要《暫行章程》廢去,實非兩全之法,都是政府不能同意的。(聲浪大作)。 議長:請百十七號先發言。 一一七號(雷議員奮):本院對於無夫奸一層還沒有說到,政府所以要修改《新刑律》的宗旨,並沒有國家的主義。對於《新刑律》之修改究系一個什麼主義?方才特派員所說的這個刑律與將來收回領事裁判權有密切之關係,可是這一層又是一個問題。我們現在所討論的,應把無夫奸這一條來討論。國家定這個法律是國家的一種公法,不是私法。什麼叫做公法呢?因國家以所定的法律來頒行出去,要使人人共守的,所以國家對於這個法律有兩種目的,一種是要保全國家的治安,一種是要保全個人之自由。因欲保全國家治安,所以凡有國家以內的人,有騷擾妨礙國家之治安者,必以刑罰處之:若有侵窖個人之自由者,國家亦必要定出刑罰來治他。國家有這二個目的,必定要等原告來告,然後處之以罰,為什麼呢?比方有人侵害個人之自由,必先有被侵害之原告,而後有被告,有被告然後可定以罪。好比有人妨害國家的治安,必由被害的人可以為原告,雖沒有原告,而國家有原告之機關,如審判廳檢察官可以作原告,這為什麼?國家恐怕有犯罪之人而被犯者不出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九號議場速記錄659來起訴,這個罪無從懲治,所以規定由檢察官以職權起訴之,這是公告罪之手續。若親告罪則不然,國家所以想出一個法子,不有原告而這個罪可以不問,這非親告不可,因原告自己願意去告,方可罰被告的人,比方自己本人不出來告,而與本人有關係的人,亦可以出來告,所謂尊親屬代為起訴。至於國家對於百姓,比方百姓犯罪,一定要有見證的人,然後可以罰他;若是沒有見證的人,國家不能自己出來去辦這件事。這個無夫奸還是公告的罪呢?沒有一人說不是親告罪。既是親告罪,與國家治安何關係呢?實是關係個人之自由,是法律上之自由。所以對於無夫奸一層,若有因這個行為恐妨害我們的自由,要定他的罪。然在國家一方面必等他的人來告,然後可處之以罪。若是沒有原告,在國家一方面亦是默認的,所以要拿這一條放在刑律裡頭,亦沒有什麼關係的。現在大家所爭議的不是刑律裡頭的問題,且這一條不但外國如是,就是中國亦是這個樣子。所以要定刑罰,一定有原告然後可以罪他;若沒有原告,亦沒有法子的。這一層不是國家定法律之時有意使百姓可以相奸,不過因既有各種的法律,想種種都在那裡了,且國家要管這個百姓,要使百姓不許做不好的事,返不是專靠刑律之作用。而作百姓的無不是專靠國家之刑律而有以防範的,若因國家法律裡頭沒有這幾個字,而自己遂去做不好的事,那是百姓對不起國家,而非國家對不起百姓。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本員對於特派員與雷議員的話有點兒疑問。本員現在先把對於特派員的話說一說,方才特派員所說的,本員狠表同情。據特派員所說的有二方面,一方面是對於社會程度,一方面是為收回領事裁判權。現在我們中國因刑律未經改良,欲為收回領事裁判權之交涉很不容易,那是不移之道理,不過因為收回領事裁判權才定出這個《暫行章程》,一俟收回裁判權,那時無夫奸這一條,俟各國承認後即行加入正條,如不承認,再行刪去。特派員所說的,一面是為顧全支那,一面是為社會程度,是非常之贊成,不過其中有疑意,收回領事裁判權之問題,非僅刑律改良即可辦到,且非刑律內無夫奸一條之規定可辦到,據事實上說,必須各種法律如民法、商法、民刑訴訟法、裁判法等,一切修訂妥當後,始能議收領事裁判權。果如是,則本員想,這個事件非一二年所能辦到的。若謂僅刑法上無夫和姦無罪一條定好,當下即能收回領事裁判權,此說實不敢信。 憲政編查館特派員(楊度):政府的意思打算早日撤去領事裁判權,所以不銫不變更法律,刑律亦是法律最要之一種,所以刑律的內容條件不能不同各國一律,明知有不合於中國今日社會情形者,但因急欲撤去領事裁判權,有不得不委曲從權之處。政府不願意十年八年才與各國辦交涉,如果辦交涉時,各國刑律皆無這一條,彼時又非刪去此條不可。與其將來刪去,不如現在不加入正條,(拍手)股員會660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意見亦甚相同,所以此條列在《暫行章程》甚為相宜。 一二九號(汪議員龍光):此條只有想個法子表決,無須討論。兩方面之人一主無罪,一主有罪,不獨院內之人各持一說,不能相下,即院外一般輿論對於此條,紛紜聚訟,已經鬧了好久,終不能彼此通融。座中百數十名議員,雖不人人皆有法律知識,獨對於此條兩方面所持之理由,皆徹底明白,而各有其專主。凡主張無罪者,任是如何演說決不能動,此一方面之心;凡主張有罪者,任是如何演說亦決不能動彼一方面之心。豈非徒費口舌麼?這樣看起來,豈有速付表決為是。只將有罪、無罪兩面付諸表決,本議員卻又不贊成。因為這一件條文,主張不要,則顯背中國禮教;主張載入正條,則又與外國法律不能合轍,恐為收回領事裁判權之障礙。原案將此條訂作《暫行章程》,頗是煞費苦心。今法(點)[典]股員會將《暫行章程》-概刪除,於是主張保全禮教一面之人爭執尤力,而人數亦加多。本議員意見以為,應先將《暫行章程》主張存留,請議長付諸表決。如得多數可決,則既有《暫行章程》,此一項條文自然可不訂入正條之內,這是保護《新刑律》-種手段,而亦不與中國禮教顯相背馳;至於「暫行」二字到何時為止,後來再讜。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政府特派員的意思,本員並沒有什麼很不同意的,不過稍有點參差的意思。本員以為於事實上有辦不到的,且交涉亦恐怕一時萬辦不完全。本員又有答覆雷議員的話,若謂保全治安、保全自由,保全治安以保全善良風俗為重要之點,自由這一層必平等才能自由。我們中國女人之程度,法律若不加以維持,試問果能保全治安不能?果能保全自由不能呢? 四八號(陳議員懋鼎):陳議員所謂程度不齊,本員絕不贊成的。程度不齊就不能開資政院;就刑律而言,無夫奸何以犯的很少,可見不能算程度不齊。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仁者見之謂之仁,智者見之謂之智,程度夠者謂之夠,程度不夠者謂之不夠。(拍手) 一零九號(籍議員忠寅):現在各位爭論這個問題,仿佛鬧起意見來,狠沒有利益,因為在意氣上來爭論,就不在真理討論,而把真理全都失了,法律若是這麼爭論起來,於法律要義實在不合。方才已經有人說過,本員再說一說,凡事要在事實上注意,所以加無夫奸罪,在事實上想來,恐怕作不到。若說將來不規定在裡頭,恐淫風流行,靡所底止。從前男女防閒甚嚴,後來因為沒有法律管束,遂至一敗不可收拾,以至有明目張胆、白晝宣淫這些事情。本員想事實上一定沒有的,此條可臥不必論。第一就說沒有妨礙地方,向來放蕩不道的人要想奸人婦女,然有所忌憚而不敢公然去行的,是什麼緣故呢?並不是因為法律上有杖八十的刑法,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九號議場速記錄 661是一則怕於社會上名譽有關係,一則是因為所姦婦女他家裡有男人,一定要忿恨,忿恨之極就有殺傷種種事情,所以有所忌憚。可是不逐條載明,也不至風俗一敗不可收拾;就是法律定了這條,而奸無夫婦女之事也是仍然有的。而社會上終少這種事情的原因,就是因名譽有所妨礙,這是實實在在的情形,當議員的可以不必慮到這層,況且當議員的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各省的人大概於各省情形沒有不曉得的,這個無夫奸的事各省發現的也不多,就是法律上載這一條能夠辦的到嗎?一定辦不到的。況且社會上習慣人人都有保全名譽的心,所以對於這等種種行為,不必慮到的。這是第一層。第二層,無夫奸罪去行的時候,又有困難地方。既是相奸,女人與男人一定同意的,如果審判官問口供一定是一樣口供,就說婦女口供不同,然也沒有真正證據可以作憑據的。且男女和姦加罪,還是加男的罪,還是加女的罪?若說加男的罪,不加女的罪,則其初本是一樣,未免不平不均。所以規定這條,必定生出多少擾亂來,有種種困難,本員主張可以不必加上。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方才籍議員說有名譽與忿恨二者,自然不敢輕舉。不知若無法律上之保護,將來有名譽不顧者將何如?忿恨之極,必至殺傷,不用法律保護,使人民至於殺傷,何如國家有這條法律明定罪名,可以保全社會秩序呢? 一零九號(籍議員忠寅):陳議員與本議員所爭的不同,陳議員認定國家法律為維持道德一種東西,現在是討論法律不是說維持道德?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這個法律裡頭是講權利義務的。 一零九號(籍議員忠寅):這個刑律是濟政策之窮。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本員亦以為是濟政策之窮。 百三十號(劉議員景烈):請付表決。 一一五號(許議員鼎霖):本員以為特派員所說列在《暫行章程》甚妥,將來或添入或刪去,均易辦理。若說此條專為收回領事裁判權起見,本員卻不以為然。竊謂洋人必不願無夫婦女與中國人相奸,何至以此條有罪為非!亦不至利與中國婦女相奸,以此條有罪為不便!請議長即將特派員所說付表決。(聲浪大作)。 一二九號(汪議員龍光):方才本議員請將留在《暫行章程》先付表決,(到)[倒]是絕好解決方法,兩面均顧得住。如不從此下手,坐令兩面相持不了,一方面是主張迎合外國法律,一方面是主張保全中國禮教,然二者不可得兼,得失利害,兩兩相衝,自然是舍外國法律而保中國禮教,本議員即其一也。 一三二號(文議員穌):本員絕對不贊成汪議員的話,囚為以無夫奸為有罪,就應歸入正條;若以為無罪,《暫行章程》應作廢。如現在有這條刑律而將來又沒有這條刑律,是很不對的。(聲浪大作)。662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議長:請緩發言。 一一五號(許議員鼎霖):這個法律不知諸位研究過沒有,據本員想,無夫奸這層,人家雖然沒有這條法律,亦是很以為恥的。如西班牙、非洲等處,很以無夫奸為恥;至於法國雖沒有這條法律,而無夫奸者亦非常之少。可見外國也是不能免的,假若我們中國規定這一條法律,外國人看見,要照我們中國改良他的,亦未可知。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許議員說的話不是的,東西洋各國,凡基督最盛之時代,男女犯奸都是死罪,非常之重。後來道德、宗教、法律分晰以後,才漸漸改良,所以到現在這個樣子。可見無夫奸,外國中古時代有之,並不是沒有。 一一五號(許議員鼎霖):質問汪議員,本員未學法律,但在外國看見自治會,遇有男子與無夫婦女有不規則行為,即可警戒,不得在此往來,致礙風俗。可知外國雖沒有這條法律,亦未嘗不重風化。如果男女不依警戒,即可公告巡警干涉,似亦為國家刑律所許,不知法典股是否參考各國刑律一致否? 一一七號(雷議員奮):本員打算趁著還有幾分鐘的時候,平心靜氣說幾句話,請問議長可否登台發言? 議長:可以登台發言。 一一七號(雷議員奮):本員現在聲明一句,本員說話的時候,請各位不要存一個心說本員是贊成泫典股的意思。不過現在我們大家所討論的是《新刑律》無夫奸這一層,刑律上是應當有不應當有,我們大家總要從這個上頭看,想總要以公平之眼光看到這件事,仔細想一想,這個法律實行之後,事實上應當如何,至於那些客氣的話都可以不說,大家總要講這確實的理論。比方現在我們大家討論到這《新刑律》之內壇廟這幾條,許議員說假若外國人到了我們中國地方,不知道我們中國的風俗,要是把這一條去掉,是與收回領事裁判權有妨礙的。現在許議員自己倡一個議論,又是反對收回領事裁判權,緣這種事似乎都是由客氣上生出來,至於兩邊都可以說的話,現在我們可以不說的。方才陳議員說無夫奸這層是根於程度,程度高猶可以不要這條,程度不高是不能除去的。陳議員的意思,以為這種行為是以程度為轉移的,又說必要男女平權方可自由,這一層亦不大對。比方主張男女平權,而有夫之婦和姦則有罪,無夫之婦相奸則無罪,可見分明男女還是不平權的。(拍手)不但我們中國男女不能平權,就是現在外國男女也是不平權的,不過比我們中國稍強一點。至於無夫奸這層,國家定在法律上頭或是不定在法律上頭,是因為他的歷史、國情上生出來的,並不是因為程度不程度,平權不平權。(拍手)從前舊律上頭無夫好這層是(枚)[杖]八十,而天下無夫奸的不知多少,就是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九號議場速記錄 663外國亦有的,並不是外國程度比我們高就應當沒有這樣的事情。不過外國實在比我中國好一點,然而奸無夫之婦亦不知多少。所以他國家法律上沒有這一條,可見程度之說與無夫奸這一條究竟應當定在法律上或是不應當定在法律上,是毫無關係的。不過國家定一個法律,必定有一個宗旨,計算將來作到什麼地方,無夫奸這層是不是因為這件事妨害風俗,與風化攸關,國家為保全風化起見,以保全風俗為宗旨,所以定這條法律。然而無夫奸這一層可以定親告罪,而不能定公告罪的,國家雖然以保全風化為宗旨,然而要是無夫之婦與人和姦,就是國家知道了,要是沒有人告發,也是不能管的,一定要等尊親屬出來告方能去管。是什麼意思呢?因為非尊親屬不能告,正是國家保全風化的宗旨。然還恐有作不到的地方,比方無夫之婦他沒有尊親屬,他與人和姦雖然是與風化有關,然而這個無夫之婦,他既沒有尊親屬,不能提起控告,國家是不能知道他與風化有關的,就不能管他,一定是要有人提起控告,然後才能知道他與風化有關。但是以一個人而論,他的名譽與他的體面,一定要顧惜的,這亦是國家保全風化的一種作用。比方一個人他奸無夫之婦,今天有這件事,明天亦有遮件事,彰明較著,若是大家知道,這個人名譽體面就沒有了,而於國家保全風化的意思到底沒有完全,所以必要尊親屬控告。若是尊親屬不告,國家亦沒有法子管他。至於國家這一條法律,是要實行的呢,還是為國家壯觀瞻的呢?在國家定這個法律,以為在人家沒有作這件事以前,法律上有了這種規定,使他有所警戒;他若是已經作了以後,國家就拿法律去辦,教人時時刻刻知道國家法律上有這種規定,不應該作的,所以諸位都要主張無夫奸定罪,並不是一定希望將來有無夫奸的案子,國家法律就要辦他的罪,因為刑律上頭大家都知道有這一條規定的,雖有人要想和姦無夫之婦,是一定不敢作的,這正是國家保全風化上得了一點幫助。是不是這個意思呢?但是本議員可就拿這個意思申而言之,比方一家人他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對於他的子女,以國家的刑律與他尊親屬管束力相比較,到底哪一邊效力更大呢?無夫奸這一件事,與其以國家法律禁止他,實不如他的父兄以教訓子弟之方法禁止他之為愈也。這樣看起來,可見他的父兄保全風化比國家保全風化的效力大得多,不必一定要國家有這條文,他的父兄自己才盡這個責任。說到這個地方,有人說國家定了這條條文,於保全風化到底有無妨礙?如果法律有這條,就沒有狍無夫奸之罪的,這就可以保全風化,本員也非常之贊成,但保全風化責任在我們自己百姓,並不在國家。有了這條,將來刑律施行之後,反生出許多妨礙,為什麼呢?因為國家空有這個條文,又沒有法子去辦,國家信用就沒有了。國家為人民定法律,若是法律沒(是)[有]信用,又何必要這條規定呢?所以本員主張道德禮教與風化攸關,都應當有的,不過今天所討論的是為國家刑律,這個刑律664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是公法,不是私法,一國之內都應當知道的。管子云: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不是光靠國家法律這一方面維持的。現在所說的應當在法律上說話,至於法律以外種種理由可以不必說。 某議員:難道沒有人告訴就不能成罪? 一一七號(雷議員奮):法律上所謂親告罪有一定的期限,有一定的界限,不是無論什麼人都可以告的。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方才雷議員說重要之點就在將來法律不能實行,國家沒有信用,宗旨是這個樣子不是? 一一二號(雷議員奮):本員的意思,宗旨還要申明一句,方才所說的有兩層意思,一層是國家法律是要實行,不是視同虛設的;一層是前所說的一種公告,是要有原告、被告,刑律裡頭一定要有被告,才能成為刑律。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規定盜賊罪的法律也是要有一個原告,但是沒有原告也就不問嗎? 一一七號(雷議員奮):陳議員所說的與這個問題是兩方比較,如有一個賊盜竊人家物件,國家也不知道,人家也不出來告,國家就沒有法子去辦。如果國家既已知道某處有盜,某處有賊,雖沒有人出來告也是要辦的。至於無夫奸一層,國家就是明知其罪而沒有親告出來,也是不能辦的。可見盜賊不能與無夫奸相比例。如果把這祭加上,萬不能實行,請陳議員仔細想想,總要在實在地方討論。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雷議員的意思是每種法律必定要期其能實行,本員也是這個意思。不過無夫奸罪這層,與其恐難實行就不規定,不如明定法律不許人作之為愈。 九九號(陳議員瀛洲):請議長付表決,不必再討論了。這個問題再討論兩天,還是討論不完的。 一二九號(汪議員龍光):現在作為討論終局,請議長付表決。 眾呼「請付表決」。(聲浪大作) 一一七號(雷議員奮):討論終局,本員是很贊成的,不過對於陳議員尚有聲明的話,並非爭辯,比方人家要去奸無夫之婦,他也有害怕的意思,並不是害怕無夫之婦,是害怕無夫之婦家裡的人,怕無夫婦家裡的人就是怕法律。因為法律上有親告就能辦,沒有親告就不能辦。比方無夫之婦家裡沒有人,就沒有人起訴,沒有人起訴,他就不怕法律了。(語未畢) 眾大呼「討論終局,請議長付表決」。 七二號(胡議員初泰):這個問題很重大,不能隨便通過。本議員始終也未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九號議場速記錄 665說話,現在本員要說幾句,請登台發言。 一七六號(羅議員其光):《新刑律》是四萬萬人生命所關,豈能隨便通過? 聲浪大作,議場騷然。 七二號(胡議員初泰):本員是極主張禮教的人,這個禮教關係甚大,要想維持禮教,總要另想一個法子,不能把禮教放在《新刑律》裡頭維持就算了事。要是放在刑律裡頭維持,這個禮教就算亡了。我們是極尊信孔子的,孔子曾有兩句話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可見要維持道德,要有個維持的方法,不能把道德與法律規定在一起,就說是維持道德。 五五號(崇議員芳):貴議員的意思是反對勞議員之修正案還是贊成呢? 七二號(胡議員辛乃泰):不能中止本議員的發言,等本議員說完大家再討論。 眾呼「請簡單發言」。 七二號(胡議員初泰):道德與法律原是兩件事,本議員若果說自己的意見,恐怕大家聽不進去,所以把孔子的話作一證據。照孔子的話看起來,這法律與道德是不能放在一起的。怎麼說不能放在一起呢?道德的範圍寬,法律的範圍窄,法律是國家的制裁,道德是生於人心的,所以關係道德的事,法律並包括不住。比方我們議員有吃人家(家] --頓飯,就替人家說語,這是道德上的關係,而法律上無可如何。(語未畢) 一一五號、一七二號同時發言,聲浪大作,議場騷然。 七二號(胡議員扔泰):不要亂,聽我說。若是要把道德規定在法律內,本議員想起來,我們中國向來沒有這個辦法。請大家平心靜氣想一想,看能把道德上的事情可以規定在法律內不能?本員以為自有法家以來,這個禮教就算亡了。我們中國宗教家都是講究道德維持禮教的,因為自三代以後,刑名之學興而王道已漸滅亡矣。但是本議員以為王道所以滅亡之故,因刑法參雜於道德之內。刑法既參雜於道德之內,則所謂道德者,不過姑息而已,所以後來中國只有法律,並沒有禮教。現在諸位既欲提倡禮教,要想提倡禮教的法子,不必規定在法律之內。 八八號(陶議員葆廉):請問貴議員,「君子懷刑」這一句怎麼講? 七二號(胡議員扔泰):這個不要弄錯了,君子惟能保存道德,所以懷刑就不至於犯罪。 眾呼「討論終局」,(聲浪大作)。 議長:現在作為討論終局,眾議員贊成否? 眾呼「贊成」。 七四號(陸議員宗輿):請議長用記名投票法表決。666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眾呼「贊成」,並呼議長命秘書官點人數 議長:有一百零五位,即為足數,現在場人數不止一百零五人。 一七八號(高議員凌霄):請議長注意,頭一次用記名投票法表決時,內有偽票一張,是我們資政院的大污點。如果這回再有此事,應請付懲戒股懲戒。 憲政編查館特派員(楊度):請議長先將《暫行章程》付表決。 一三三號、百十號同時發言(聲浪大作)。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未表決之先,請議長聲明《新刑律》加入無[夫奸,贊]成者用白票,反對者用藍票。 五二號(毓議員善):請先表決勞議員修正案,然後再表決楊議員自己的意見。 (聲浪大作)。 七四號(陸議員宗輿):修正案太多,一個_個表決,不知道要到什麼時候?(圍)[本]員以為表決的題目可以簡單,以無夫奸為有罪或以無夫奸為無罪者作兩樣表決法。 百十號、八十一號同時發言(聲浪大作)。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本員以為先表決無夫奸,然後再表決《暫行章程>。 一七七號(李議員文熙):照《議事細則》表決修正案,先表決與原案相近的,股員會修正案與原案相離太遠,可緩表決。 一零九號(籍議員忠寅):這個問題重大得很,本員看應該先表決無夫奸罪名在刑律內應有這條不應有這條的罪名,然盾再將這條看加到什麼地方,請議長宣告無夫奸罪名是否應留先付表決。 五二號(毓議員善):本員按《議事細則》,請議長宣告表決的題目。 眾呼「贊成」。 議長:籍議員倡議大家贊成否.? 眾呼「贊成」。 議長:現在宣告表決的題目,凡贊成無夫奸加入刑律者,請用白票寫自己的名字;贊成無夫奸不加入刑律者,請用藍票寫自己的名字。 一三三號(陳議員敬第):加入不加入與加入什麼地方是兩個問題。 議長:那一層另再付表決。 (聲浪大作)。 一零九號(籍議員忠寅):加入刑律留這個無夫奸罪名,這個問題大得很。 (語未畢。) 一七八號(高議員凌霄):《議事細則》,議長宣告表決後,無論何人不得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九號議場速記錄 667發言。 一三三號(陳議員敬第):這個應分兩個表決,承認無夫奸為罪者是一層,不認無夫奸為罪者又是一層。 議長:本議長所謂加入刑律不加入刑律,就是這個意思,加入就是有罪,不加入就是無罪。 (聲浪大作)。 一三三號(陳議員敬第):這回表決一是認無夫奸為有罪,一是認無夫奸為無罪,請議長將這層宣告一聲,不然恐大家誤會。 議長:現在付表決。 一一五號(許議員鼎霖):在場人數是多少,請議長還要宣告一聲。 (聲浪大作)。 議長:眾議員不要說話,現在表決。認無夫奸為有罪的用白票,認無夫奸為無罪的用藍票,須聽明白。 八十號(勞議員乃宣):收票之時,先收有名字的這一張,過後再收無名字的這一張。 百九十號(吳議員賜齡):還是照先前說的樣子表決,以加入刑律的為有罪,不加入刑律的為無罪。 眾議員呼「表決時候不要說話」。 議長:頭一次盡收有字的票。 秘書長、秘書官收票,檢票畢報告議長 議長:白票多數,無夫和姦定為有罪。(拍手) 議長:由秘書官宣告藍票、白票議員數目姓名。 秘書長承命宣告投藍色票議員姓名如下: 陳國瓚、劉緯、李文熙、陳懋鼎、吳賜齡、尹祚章、劉述堯、邵羲、孟昭常、汪榮寶、書銘、黃象熙、文穌、際敬第、余鏡清、慶山、胡初泰、沈家本、潘鴻鼎、寧繼恭、胡駿、鄭際平、陶葆霖、劉景烈、籍忠寅、柳汝士、吳廷燮、江辛、馮汝梅、周廷勵、劉曜垣、陳命官、彭占元、黎尚雯、雷奮、劉澤熙、王廷揚、王佐、顧視高、章宗元、王璩芳、陸宗輿。 以上藍票四十二張。 秘書長宣告投白色票議員姓名如下: 黃懋澄、陳樹楷、吳德鎮、於邦華、康詠、王曜南、梁守典、吳懷清、劉志詹、李素、范彭齡、劉懋賞、張之霖、陶毓瑞、李時燦、彭運斌、王紹勛、蔣鴻斌、668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汪龍光、鄒國瑋、徐穆如、齊樹楷、王玉泉、陳瀛洲、曹元忠、吳緯炳、錫嘏、奎濂、榮普、宜純、榮塾、儼忠、魏聯魁、志鈞、延侯爵、存興、劉能紀、定秀、慶將軍、盛昆、柯劭志、方還、李湛陽、羅乃馨、王鴻圖、宋振聲、孫以芾、陶葆(濂)[廉]、顧棟臣、李士鈺、陳善同、許鼎霖、夏寅官、馬士傑、王昱祥、鄭錫嘏、談鉞、黃毓堂、黃晉蒲、楊錫田、索郡王、多郡王、色郡王、高凌霄、張(歧)[政]、萬慎、羅其光、王佐良、榮凱、毓善、崇芳、李經畲、壽公、希璋、陳寶琛、勞乃宣。 以上白票七十七張。 議長:白票七十七位,藍票四十二位,但藍票中有吳議員賜齡一票書有文句,照章應作無效。 眾議員呼「應作為無效」。 一一五號(許議員鼎霖):請議長宣告明白,是作一次表決還是作兩次表決? 議長:作兩次表決。現在無夫和姦既已表決認為有罪,應當表決《暫行章程》。 五二號(毓議員善):已經表決,不能再表決了。 眾雲「第二個沒有表決的價值,可以不必再付表決,就要表決,用起立表決夠了」。 百三七號(邵議員羲):方才議長已經宣告過,再表決一次,何必多言? 議長:諸位不要紛紛離席,還要表決。 六二號(劉議員澤熙):如果有反對者,請議長再宣告衷決。 一七八號(高議員凌霄):請議長照《議事細則》五十九條辦理。 一一五號、百十號、一零九號、六十號同時發言,聲浪嘈雜。 八十號(勞議員乃宣):議長此次付表決,還是要投票? 一二九號(汪議員龍光):這個《暫行章程》如果不用,就不要表決:如果要用,就同正條分開表決。 一零九號(籍議員忠寅):股員會修正案把《暫行章程》去了,是股員會的意思,至於大會贊成不贊成,或者不要這一條,還沒有確定。(語未畢)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方才有勞議員、楊議員、許議員提出修正案來。 百三十號(劉議員景烈):不能這樣提出修正案來。 一零九號請付表決。 議長:現在表決,方才已經宣告過了。 百十號、百六十號、一一五號同時發言,(議場騷然)。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九號議場速記錄 669 議長:不要再討論。 五九號(顧議員棟臣):請議長點人數,看夠不夠三分之二 議長:現在在場共一百一十九位,夠三分之二。 議長:現在表決無夫和姦定為有罪,贊成定在《暫行章程》者請起立。 眾議員起立贊成。 眾議員同時發言,聲浪嘈雜。 秘書官點人數,共六十三位。 眾議員以方才宣告未聽清楚,請重行宣告表決,同時發言,議場大嘩。 議長:現在表決,眾議員不要發言。贊成定在《暫行章程》者請起立。 眾議員起立贊成。 秘書官點人數。 議長:起立者四十九位,是少數。 眾議員同時發言,聲浪大作。 議長:聽不真,須一位一位依次發言。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表決有疑義,請反對者起立。 百三十號(劉議員景烈):請議長用反證表決? 五九號(顧議員棟臣):請點人數夠不夠。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表決時候不能說話。 議長:按照《議事細則》,表決有疑義,須用反證的法子再付表決。 一七八號(高議員凌霄):歸入《暫行章程》是一個說法,歸入正案又是一個說法。 議長:用反證就是了。 秘書長承命報告:議長謂諸位說話,須俟議長的話說完的時候再說。 議長:方才表決有疑義,按照《議事細則》規定,應用反證表決證明,現請贊成加入《新刑律》正支者起立。 眾議員起立贊成。 議長:六十一位,是多數。 七四號(陸議員宗輿):本議員同陳議員方才討論的時候,陳議員說中國程度不夠,如此看來,陳議員的話真是佩服佩服。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此之謂程度不夠。 議長:現在散會。 下午十點三十分鐘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