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 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四號議場速記錄

內容提示:本次會議伊始,得知資政院上次彈劾軍機的摺子被留中,議員們經討論,最後決定再上一折說明資政院的地位和性質,冀望能上悟君心,至此彈劾軍機案大致結束。接著討論通過了德宗手詔為戊戌六君子平反的奏案、請赦國事犯議案。接著議決預算案,通過了預算股第三科的審查報告,即吏部、民政部、法部所管預算事件。值得注意的是對司法經費的審查、尤其是議員們對推事薪俸的辯論。 宣統二年十二月初三日下午一點鐘開議。 議事日表第三十二號: 第一、試辦宣統三年歲入歲出總預算案,股員長報告,會議。 副議長:今天議員到會者一百二十一人,除去丁憂回籍久病請假十六人之外,有一百二十人方足三分之二,今日所到議員已足此數,可以開議。 一三四號(余議員鏡清):浙江鐵路適用《商律》這個摺子上去沒有? 副議長:今天可以上去。 一六八號(李議員素):我們彈劾軍機摺子是否留中? 副議長:諭旨還沒有下來,大概是留中。 一六八號(李議員素):留中之意,本員甚是不解。如果朝廷以資政院彈劾為是,即須准軍機大臣辭職:如果以資政院彈劾為非,即須著資政院解散。若模稜兩可,壞議院之基礎,恐中國不亡於軍機大臣,而亡於資政院。請議長奮詢本院,須請旨明白宣示,方足以謝天下。 一七九號(張議員政):川路倒款案曾否上奏? 副議長:今天上奏。 一五七號(尹議員祚章):劉廷琛參資政院的摺子已否由憲政編查館抄來?若尚未抄來,請迅速催抄,以供討論。 副議長:這個奏摺還沒有抄來。524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一六五號(劉議員懋賞):山西諮議局陳請鹽務核議案已經審查過了,請列入議事日表。 副議長:俟預算議完之後,再將此案列入議事日表。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方才李議員倡議說我們彈劾軍機大臣的奏稿上去留中,可見彈劾軍機大臣又是無效。若是本院再去彈劾,亦是無益的事情。本員看起來,有個辦法,就請議長指定幾個起草員做一個奏稿,說明資政院的性質及資政院的地位,至於資政院所上的摺子,朝廷總要明白宣示,無論如何不能留中的,並且要聲明,不能以個人資格彈劾資政院立法的機關。本員主張的是極和平的辦法,或者可以上悟君心,不知各位意見如何? 一四九號(羅議員傑):請問議長,劉廷琛參資政院的摺子抄來沒有?大凡交各衙門知道的摺子,沒有抄不來的,請從速去抄。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這個摺子抄不抄,沒有什麼大關係的。 一四九號(羅議員傑):前天說抄這個摺子,大家已經贊成的,為什麼說抄不抄沒有關係呢?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現在我們彈劾軍機大臣的摺子留中不發,又是無效的事體。因為資政院三個月會期,現在即將閉會,就是再上一個摺子亦是枉然。劉廷琛參劾本院一折,此種小人究無理會之價值,惟朝廷既信任他,著憲政館如道,所以本員主張上個摺子說明資政院的性質與地位,並且說明別的機關不能彈劾資政院,或者攝政王看得這個摺子,就可以恍然大悟。這是本員的意見如此,請付表決。 副議長:現在由秘書官報告文件。 秘書官(張祖廉)承命報告文件。 一五四號(陳議員命官):方才易議員的倡議,請議長諮詢本院。 副議長:現在報告文件,俟報告畢再行諮詢。 眾議員呼「若是不將此事表決,可以不必報告文件」。 一四九號(羅議員傑):本員贊成易議員的倡議。 一五一號(黎議員尚雯):請議長指定起草員。 八一號(章議員宗元):易議員倡議,本員很贊成。資政院這篇文章必不可少的,並且這個上奏,不要十分討論,現在沒有反對的,請議長即指定起草員就是了。(拍手) 一三四號(劉議員景烈):請議長趕快把劉廷琛的摺子抄來看。 一四九號(羅議員傑):我們資政院只有皇上可以處分的,處分我們的方法就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四號議場速記錄 525是「解散」二個字,至於別的機關,不能處分我們的。 一二三號(江議員辛):劉廷琛參資政院的摺子既然沒有抄來,可以不必一定要抄的,想必是憲政編查館已將此折取消了,但我們彈劾軍機大臣無效,是最要緊的關頭,易議員倡議,本議員極表同情,應請議長指定起草員。 副議長:易議員的倡議,現付表決,請贊成者起立。 , 眾議員起立贊成。 七五號(長議員福):所倡議的若是單就劉廷琛的事件說,本員不贊成。 副議長:現在表決的是易議員倡議。 眾議員起立贊成。 副議長:多數。 八一號(章議員宗元):一面請議長指定起草員,一面請秘書官報告文件。 副議長:現由秘書官報告文件。 秘書官(張祖廉)承命報告文件。 副議長:黎議員尚雯質問會議政務處說帖一件,又質問學部說帖一件,已經刷印分送,想諸位都已看過,請贊成者起立。 眾議員起立。 副議長:多數。 九九號(陳議員瀛洲):上月中旬奉天諮議局有一件文書呈到本院,因為憲政編查館回復東督電文解釋局章,與原定諮議局章程有牴觸的地方。這件事體不僅關係奉天一省,實於各省諮議局均有關係,前已交法典股審查,而法典股因事太繁,至今尚未報告。現在閉會在即,請議長諮詢法典股趕緊審查憲畢,於閉會以前付院會議才好。 副議長:聲明資政院性質及地位具奏案,現指定起草員六人,由秘書長報告。 秘書長承命報告聲明資政院性質及地位具奏案起草員姓名如下: 陳懋鼎、汪榮寶、章宗元、孟昭常、(邵中羲)[邵羲]、易宗夔。 副議長:現在開議。 百九十號(吳議員賜齡):請先議請赦國事犯罪人員具奏案。 副議長:現在已經開議,此事暫緩。預算股股員長稱第二科尚未審查完畢,請第(三)[二]科審查長先行報告審查結果。 百九十號(吳議員賜齡):本員倡議,議長應諮詢本院,如果大家不贊成,即可取消。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這個倡議已有三十人以上贊成,就算是成立了。526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副議長:預算案亦極緊要的,大家意見以為何如?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吳議員倡議,本議員代為說明。因為請赦國事犯報告已經許久,吳議員倡議,請議長先把報告書命秘書官朗讀一遍,表決後即行上奏,看大家贊成不贊成?(拍手) 副議長:吳議員倡議將請赦國事犯案提前討論,贊成者請起立。 眾議員起立贊成。 副議長:多數。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吳議員倡議已經成立,就請把陳議員寶琛提議的請宣示德宗景皇帝手詔一案亦朗讀一遍,從速具奏。 一五一號(黎議員尚雯):這個奏案沒有什麼討論,宣讀一遍就可通過。 眾呼「贊成」。 副議員:如此就先議此兩案,現在議請宣布景廟手詔具奏案,請特任股員長莊親王報告審查之結果。 二號議員:(莊親王):本員審查請赦國事犯議案,按照《分科辦事細則》五十三條之規定,委託汪議員榮寶代為報告。 副議長:請汪議員榮寶報告審查之結果。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現在報告特任股員所審查的陳議員寶琛等提議陳請宣布德宗景皇帝手詔昭雪戊戌冤獄的案,這個案已經刷印分送過了,本股審查同意,以為應當具奏請旨辦理。至於報告書諸位已經看過,本員想這件事情諸位亦必很以為然的,本員亦不必多說,不過把德宗景皇帝手諂的歷史大概說一說。這個手詔雖然沒有奉旨宣布,而外邊人都已知道,且有用照片照出來的,大家看見的亦很多。去年八月間手詔送到都察院,京畿道收了之後就送到台長,台長奏請宣付實錄館,而這個摺子上去之後留在上頭,沒有宣付實錄館。這個手詔的內容是對於楊銳所說的因為變法一時有許多困難的事體,叫楊銳能夠想法予,去了窒礙,做個條陳。當時楊銳條陳說變法要有次序。這樣看起來,德宗景皇帝的手詔確是因為變法不可太急,而戊戌這一年,外邊傳聞異辭,有許多不實不盡的地方。可見戊戌黨員不能不算冤抑,現在如果宣布楊銳所奉的手詔,使天下咸曉然於當日的情形,並知道當時六君子所作的事情、所條陳的意見,也可以同時昭雪。況在今日立憲政體既定,一切新政次第舉行,皆德宗景皇帝當時的廟謨,我們總不要忘記德宗景皇帝的遺澤。本員以為這件事情是很重大的,若能由本院上奏,得將一切黨員恩赦,不獨對於立憲前途大有關係,而德宗景皇帝之一片苦心亦可以大白於天下。本員希望同院諸君贊成審查報告為幸。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四號議場速記錄 527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這個報告沒有什麼討論,請議長付表決。 副議長:請宣布景廟手詔具奏案,以報告書為可者請起立。 眾議員起立。 副議長:多數。還有請赦國事犯罪人員具奏案,請股員長莊親王說明理由。 二號議員(莊親王):本員按照《分股辦事細則》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委託長議員福代為報告。 七五號(長議員福):戊戌冤獄的歷史,諸位都知道的,不必詳細說明。這個議案是羅議員傑提出來的,在羅議員意見,戊戌黨人雖經得罪朝廷,但是立憲時代,照各國的體例,都有赦國事犯的事情,如日本明治二十三年特允議員菊池侃二之請大赦黨人可為先例,中國可以照這個法子請求恩赦。同時又有直隸人民王法勤等五十餘人、河南舉人王敬芳等五百餘人都有陳請具奏大赦黨人的說帖,與此件宗旨大略相同。經股員會大家討論,須分兩層辦理:第一是戊戌黨人從前雖為有罪的人,到立憲時代,宗旨與政策相同,便是無罪之人,應請恩赦,此為第一層。第二則是戊戌以外所謂革命黨一般人,這般人雖與戊戌黨人的宗旨不同,不能與戊戌黨人相提並論,但這般人亦因政治腐敗,立憲無期,鋌而走險,其行為雖可誅,其用心亦可憫的。如果單赦戊戌黨人,而使革命覺的人於恩赦之途無一點希望,或激起激烈手段,要亦非中國之福,故可否一併恩赦出自聖裁等語,分出先後輕重來,這是請赦的第二層。這兩件事情最為重要,於立憲前途很有關係,這件報告總要請諸位議員贊成。 一四九號(羅議員傑):這個案子是本員提出來的,請說明主旨。 七五號(長議員福):戊戌這個事大家已經明白了,不必詳細報告,請議長付表決就是。 一四九號(羅議員傑):大凡各國提議的人,都可以說明主旨。本議員提請赦國事犯案有本議員的意見。大凡膠員會修正之案,本人說明本案主旨後,議長應諮詢本院,究竟贊成提議的人的本案,還是贊成股員會修正的案呢? 七五號(長議員福):請赦戊戌黨人的事,對不對都知道了,可不必詳細說。 一七七號(雷議員奮):請問股員會修正的與提出原案是否相同? 七五號(長議員福):是相同的,不過股員會審查是分兩層請赦的。 一七七號(雷議員奮):請羅議員只把不相同的地方略說一說。 一四九號(羅議員傑):本議員將提出本案主旨簡單說明。本議員提出這個案,一層是對外的關係。何以謂之對外關係呢?中國之國事犯,外國人正樂為利用,本員在外國考察過,外國人每每遇中國革命黨開會的機會,一面送錢給他用,一面528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又電知我政府說為我國取締革命黨。我國上下一心,這樣弄起來,於憲政前途很有危險,這是對外的關係。至於對內的關係,黨人一日不赦,人心一日不能安,滿漢終不能融洽,若赦(回)[免]黨人,就可以化除滿漢,安定人心,這是對內的關係。但是本員本案淪竄異國,寄身囹圄,並為一起說的修正案,與本案主旨相同,無非激起他們的忠愛之心,不使為外國人利用。報告書分兩層亦有苦心在內,而本員主張請求皇上天恩,一體特赦,對內就可以一體調和滿漢,對外就可以免受外人運動,主旨之結果如此。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本議員也是審查股員之一,羅議員的意見請皇上恩赦並起用,但是國家對於黨人能起用否,是君上大權,我們不必過問,請議長先把股員會報告書付表決。(拍手) 五五號(崇議員芳):兩黨到底是多少人,請報告一下。 七五號(長議員福):戊戌後革命黨是多少人,這是很難說的。(拍手) 五五號(崇議員芳):即是國事犯,總可知道大概。 一五一號(黎議員尚雯):這個赦黨人案請速具奏,以彰先皇帝之明,而安天下之人心。現在政府假立憲之名行專制之實,有意隔閡,以保不負責任之祿位,而人心尚未盡瓦解者,皆感先皇帝戊戌年所行之政策與上年頌布立憲之明詔,足以維繫人心。此案即速行具奏,不獨黨人感激圖報,天下臣民莫不頌皇帝之繼志述事,有以慰先皇帝在天之靈也。 八一號(章議員宗元):本議員也是審查股員會之一,這個准赦與否,是皇上大權。如果赦的時候,自有名字開出來,我們不必提出單子。 一四九號(羅議員傑):這是法部的事,不與資政院相干。 眾議員請表決。 副議長:請赦國事犯具奏案,以報告書為可者請起立。 眾議員起立贊成。 副議長:多數。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這兩件事既已表決,就請議長從速具奏。至於有效無效,我們不管。 一四九號(羅議員傑):本員提出治水的建議案與自治的建議案,請議長從速付審查。 副議長:已付審查。現在開議預算案,請預算股第三科審查長孟議員報告,先議吏部所管預算事件。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第三科就是吏部、民政部、法部,本員先報告吏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四號議場速記錄529部。吏部是個特異的衙門,於國務上並沒有什麼關係。查審的時候,看他的歲出、歲入:有經常歲入、臨時歲入兩項,共三十多萬,歲出四十多萬,出入不敷,計十二萬有奇,審查的時候要想他收支適合,都沒有一定的標準。因為這個衙門是不應當有的。既不應當有,所以就沒有標準;既沒有標準,就無從核減。所以不敷的十二萬幾,仍舊聽他不敷,都不必在預算總冊上撥補。後來額外股員在會議政務處與軍機大臣協商,請將吏部、禮部、翰林院一併裁撤,已得了軍機大臣之同意,不過軍機大臣說這個衙門如果現在裁撤,當須請旨施行,這衙門歲入由國庫撥來的只有二萬幾千兩,此外還有七萬幾千兩是由度支部照飯項下撥來的,這個性質是手數料的性質,不是普通人民負擔的性質。至於臨時費,都是官吏註冊的銀子,也是一種手數料。總之,他這衙門是靠官吏維持的,即時裁撤與將來裁撤,於國庫上無甚關係。本科宗旨如此,請議長諮詢諸位有無討論,討論之後即付表決,然後再報告民政部。 百三十號(劉議員景烈):吏部應當即時裁撤,不然明年預算就不好辦。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因為這個衙門不應存立,所以沒有審查的標準。但是現在要裁的不止這一個衙閂,還有禮部、翰林院均在裁撤之列。 一三十號(劉議員景烈):預算沒有標準,其結果總有不完備的地方。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本員代為報告一句,前回協議之時,軍機大臣答應吏、禮二部並翰林院均要裁撤,但未裁之前,經費還是要的。若既裁之後,還要改別的機關,不過變更名目,也還是有用的。 八一號(章議員宗元):據孟議員說,吏部由國庫撥的款子只有二萬多,其餘都是照費,這個衙門裁撤之後,這個照費還是收不收,尚不可知。 百三十號(劉議員景烈):吏部入不敷出,將來還是人民負擔,所以裁撤的期限,也要同會議政務處商量才好。 八一號(章議員宗元):這個定裁撤的期限,恐怕辦不到。此刻協商,無非是協商預算的事情,不能協商明年一定要幾時裁撤。 眾議員請付表決。 副議長:現在表決吏部所管預算,以報告書為可者請起立。 眾議員起立。 副議長:多數。 副議長:現在議民政部所管預算,請審查長報告。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現在第二報告民政部經費。民政部本衙門及內城總廳、外城總廳、高等巡警學堂,大概分為四項。民政部本衙門的款子不過二十四530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萬有奇,仔細審查歲出款目,沒有可以核減的,各衙門所核減的就是司員公費,民政部司員公費一十二萬九千七百幾十兩銀子,與額外股員審查的標準沒有過於標準的地方,所以審查的時候照原案沒有更動。惟丞參上行走是應裁的,民政部承參上行走都只有一位,薪水二千四百兩,審查的時候卻沒有把這銀數裁去。承參上行走兼有烏布就應該領烏布的薪水,何須併入司員公費?所以民政部並沒有可裁的地方。如果從節省起見,惟有雜費一項或可核減,但是裁幾十兩或幾百兩沒有一個標準知道裁得裁不得,在民政部一個衙門共用一百八十三萬有奇,而本衙門共二十四萬有奇,堂官參丞錄事雜費一概在內,卻不能算多。又內城總廳用七十七萬幾,外城總廳用九十七萬幾,審查時候,看內外城總廳巡警名額與警官俸額均無可以裁減的理由。至若巡警名額,應以人數相比較。北京人口表冊也不確實,所以沒有一定的標準。既沒標準,就沒有裁減的理由,所以內外城總廳也是照原案審查。並且高等巡警學堂也沒有一個裁減的標準,審查的時候仍是照他的原案辦理。此四項照原案數目與民政部經費臨時歲入相抵,還欠一萬四千四百二十五兩六錢八分,既是經資政院審查一過,而這個出入相差的數目就虛由預算總冊內補足,本股員會審查民政部的結果如此。請議長諮詢本院有無討論,討論之後再付表決。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請問審查民政部丞參廳行走到底有無公費?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方才已報告過了,請問貴議員是否欲再報告一次?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到底裁了沒有呢?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預算冊上並無丞參名目當什麼差拿什麼錢,這裡頭司員公費是十二萬,丞參是二千四百兩,應當裁去。可是丞參上行走有無烏布,不得而知。如果有烏布,照預算標準應當將丞參二千四百兩裁去。 八一號(章議員宗元):民政部丞參上行走這筆費無論幾十塊、幾百塊,數目雖小,也是應當裁去的。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這筆費本應裁去,但是審查時候預算上沒有這個名目。(語未畢) 民政部特派員(呂鑄):民政部丞參上行走都是兼差不兼薪的,所以裁減與否沒有關係。 六八號(文議員溥):有主管事項必有薪水。 民政部特派員(呂鑄):丞參上行走只有一員,是有兼差的,但只領一邊薪水,若把這邊裁去,領那邊也是一樣。 五九號(顧議員棟臣):請問原來丞參上行走還有別項兼差否? 民政部特派員(呂鑄):此系行政上事,本員以為無須討論。惟既經貴議員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四號議場速記錄531問,也可以聲明所兼差使是消防隊總理。 八一號(章議員宗元):請問審查長,消防隊總理開支薪水否? 民政部特派員(呂鑄):不領薪水。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在預算冊上看不出來,也並看不出消防隊的內容。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既是民政部特派員說的是兼差不兼薪,就不必討論了,請議長付表決。 五九號(顧議員棟臣):二十四萬無從核減的理由,請審查長說明。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方才已報告過了,請問貴議員是否欲再報告一次? 六二號(劉議員澤熙):第三科報告系股員會已經通過的,我們股員會的人可不必在此爭辯,須讓之各位議員討論,方合法理。 副議長:現在表決民政部本衙門預算,以報告書為可者請起立。 眾議員起立。 副議長:多數。 一二一號(方議員還):內外城巡警經費太多,何以不核減?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審查的時候也想到這一層,但是沒有法子核減,比如隨便把飯食一項核算起來也並不多,不過每人每月合三兩銀子,實在沒有下手的地方。 一三四號(余議員鏡清):各省民政費可否報告?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各省民政費還是分省報告,還是報告審查大意? 眾議員呼「請報告大意」。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民政費分國家行政費、地方行政費,既是分開,則地方行政費就不在資政院審查範圍之內,應歸各省諮議局審查,資政院只能管國家一方面。但據度支部冊子,各省報來大概相同,共四大款:一是民政司或巡警道衙門;二、巡警公所;三、調查局;四、禁菸公所。此四款為各省所同有,其餘再有他項的,也不過少數。論全國之警察,宜有一統系的計劃,是民政部的責任,而今年預算上卻看不出什麼計劃來。地方自治也是要緊的事情,預算冊上也看不出來。以辦預算的人,對於此兩件大事情沒有法兒干涉,只可以把預算冊上的所有的四大款審查。民政司或巡警道衙門經費多寡不等,有十幾萬的,有七八萬的,警務公所的科員、科長,就與舊時之幕友一樣,都是巡警道之屬員。有了警務公所經費,即不當復有巡警道衙門經費。而各省巡警道衙門算一項,警務公所算一項,本科審查時,即以警務公所經費作為巡警道衙門經費。因為警務公所要開一筆費,巡警道衙門也要開一筆費,實在沒有道理。所以把巡警道民政司所應得之公費定一532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標準,算民政司巡警道個人之所得,其餘所有屬官都在警務公所開支。而警務公所經費數目也應當有個標準,照額外股員會所定的以三萬兩為率。按各省所報有六萬的,有八萬的,有五萬的,而在三萬以下的很少,所以就把警務公所定為三萬。蓋按照《巡警道屬官章程》,科員科長之員額,再照額外股員所定薪水數目,分配之三萬兩,不為少矣。巡警道五千兩,民政司六千兩,均系個人之所得,並無須破費分文作辦公之用。本科審查之宗旨如此。調查局也算是憲政上一種機關,分統計、法制兩科,各省所報開支經費也是不同,多有二三萬的,少有一二千的,因國家財權不統一也,難怪各省如此紛亂。就現在計算起來,法制科今年已經完事,但餘一個統計科,大家意見以為,現在各衙門中總有科員、科長,與統計科性質相近的很多,就附在那個衙門裡,兼辦一統計科,未為不可,所以把調查局一概裁撤。本科於此問題也討論許久,有主張留一半的,有主張全裁的,至其結果終是以全裁為是。至於禁菸公所經費,又是一個無標準的事情。按各省所報,多者有幾萬的,少亦有幾百的,因為無標準,恐怕一裁之後于禁菸前途有礙。資政院現在正提倡禁菸,所以對於各省禁菸公所沒有大裁減,照原寨的多。這個四大款各省大概情形都是如此,這就是本科審查民政費的大綱。 七四號(陸議員宗輿):方才報告四項,警察費在內不在內?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所以這裡有個疑問,本科審查在地方行政之內的,警察本是國家的事情,應當由國家計劃,不知道民政部如何計劃? 七四號(陸議員宗輿):民政部內邊就沒有警察費。 民政部特派員(呂鑄):各省巡警費均在地方行政經費之內。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巡警道警務公所是國家行政,至於警察則屬於地方行政,各省預算冊多是如此。 七四號(陸議員宗輿):警察費預算案內也沒有提出? 民政部特派員(呂鑄):民政部對於民政事項,因為各省巡警方有基礎,地方自治始漸萌芽,為保護人民治安增進社會幸福起見,欲使之日加發達,所以採取的方針是積極的主義。至於因財政而生出政策問題,現在巡警及自治經費,各省預算均列入地方經費之內,資政院所審查的僅屬於國家經費一部分,自然是方針看不出來了,但是貴院審查主旨是節省冗費,只要裁減經費,能夠不至於行政上有所妨礙,那是本部沒不贊成的。 九九號(陳議員瀛洲):請問特派員,貴部所轄警察共有若干名?各行省警察共有若干名? 民政部特派員(呂鑄):就以京城而論,也有國家經費,也右地方經費,大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四號議場速記錄533概須俟度支部國家稅、地方稅分開之後方能規定。 八一號(章議員宗元):國家行政經費與地方行政經費經度支部劃分了。 民政部特派員(呂鑄):出款分開,入款並未分開。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各省警察費是地方行政費,可由諮議局審查。 七四號(陸議員宗輿):今天問題因為警察是國家的官吏,警察費即是官俸,所以不能歸地方行政費內審查,可以不必討論。 九九號(陳議員瀛洲):警察既是國家行政,應由國庫開支,何以外省警察多要百姓出錢?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此事可俟明年國家稅、地方稅劃分清楚,再照法子改良。 一三十號(劉議員景烈):對於警察核減的數目有個疑問,熱河與浙江同一警察,何以浙江多減而熱河少減?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現在就把熱河巡警經費報告一下,其款目有籌備處三千九百兩,又有預備費八千五百九十九兩,都不敢裁,因為此地與各省情形不同,真有點莫名其妙。巡警局經費一萬五千三百二十六兩,也不敢裁,因為這個名目又是很正當的;還有補助費用,開支數目三千零六十六兩,也沒有敢裁。他各州縣巡警費共十五萬四千五百三十七兩,現在國家政費與地方政費並在一起,沒有分開,他把巡警費亦開在國家費乏內,巡警費既無從審查,即亦無從裁減,熱河民政費削減之少。其故如此。 一三十號(劉議員景烈):此項本員已經聽明白了,請再把浙江核減的理由說一說。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浙江減去了二十四萬,原來是三十萬。巡警道照本院所定的五千,警務公所是三萬,禁菸公所是二萬多,經度支部核減了一萬五千二百四十三兩,徵收錢糧徵信錄一項是十五萬多,這是諮議局與巡撫爭議事件,諮議局主張此款不可省,巡撫以為經度支部裁去,不肯承認。現在本院正在核議,核議未定,所以照度支部裁去。 一三十號(劉議員景烈):請議長付表決。 副議長:民政部特派員還有意見否? 四八號(陳議員懋鼎):民政部特派員方才已經說明贊成的意思,現在請議長付表決就是。 副議長:現在表決各省民政費,以報告書為可者請起立。 各議員起立。534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副議長:多數。 副議長:現在議司法經費預算,請第三科審查長報告。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現在報告法部。法部原案是四十三萬有奇,所以要修正的理由,就在官員俸給,修正他的俸額就不能不更動他的員額,俸給分官俸、津貼兩種,國家定製預算冊上都沒有動一品官俸,是一百八十兩銀子,合堂司各員共二萬七干多銀子,是無從更動的。至於津貼公費,.法部衙門堂官丞參的公費照額外股員會的標準沒有問題,所當注意者就在司員津貼。因為資政院辦預算不是一定要減他的錢,是要求行政機關的活動促政治之進行,要叫比沒有預算的時候有一點兒進步,這是資政院議員的職任。法部司員津貼上年是十二萬有奇,明年宣統三年是二十四萬有奇。然考其人數,烏布分為九等,共三百九十餘人,人多錢少,決計不能辦事,就於行政上大有妨礙。所以辦預算的人卻不要減幾兩銀子,而不能不規定他的員額,規定員額,無非是要想達到最初之目的,使行政上進一步。蓋人多錢少則人人不辦事,人少錢多則惟辦事(人)的人才能得錢,所得的錢才能夠用。惟要使辦事的人得錢,所以替他變更組織。變更組織卻要有個依據,依據維何?就是看法部職掌,統算起來應當分幾司幾科,把這幾科定規丁就可以替他分配津貼。從前法部有四司,是舊日的官制,現在職掌消滅而司還沒有裁撤,這是應該裁撤的。其餘應當有的,就民事司、刑事司、典獄司,另外設一承政廳、內外會計、統計、舉敘等若干科。按照這個分配起來,共需高等官一百十餘員,錄事一百員,其經費共十三萬九干六百餘兩。原來的經費是二十二萬二千四百九十六兩,一共減了八萬多,故僅得十三萬九千六百餘兩。審查之後,到會議政務處與法部大臣協商,告訴審查的情形,問法部大臣同意與否?法部大臣說是同意的,但尚有商量的地方,就當面交出來一個說帖,其綱領與股員會的意見也差不多,其所分的幾科也是都不可少的事情,但第一次審查已經規定津貼銀十三萬九千六百餘兩,現在照說帖算起來又要增加二萬餘兩。本科就審查這二萬七千兩應否承認,法部所不同的地方是在何處?審查出來法部所增加的二萬餘兩實無需承認,而其中分科辦事卻要比第一次修正之數增加些,因又加增銀九千餘兩,合計為十四萬八千餘兩,這是司員一項津貼之審查結果如此。至於學堂經費一項,共一萬四千餘兩,核減為五千兩,審查的時候以為一個衙門不應當立一個學堂,雖說是研究法律,可是很不妥當的。其中講師怎麼樣,講義怎麼樣,他這一種學問要出來應月是很危險的,然而很希望他以這個五(十)[千]多兩銀子辦一學堂,為預備審判人才的地步,其餘九(十)[千]余兩是要裁去的,這是審查法部的大宗,經過預算股員會定了之後,又請法部大臣協商,協商之後又有改正之處,這個預算案議決會同會議政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四號議場速記錄535務處具奏之後就可以發生效力,法部就不能照此數開支,而法部之內容於此一變矣。 副議長:法部特派員有無意見? 法部特派員(馮巽占):法部在京師各衙門中最稱清苦,明年預算原案津貼一項雖擬加倍支給,其實多者月不過一百二十兩,少者十餘兩,今股員既為改定各數,又經法部多有核減,法部亦不得不勉為其難,所以對於報告書大體無異議。(拍手拍手) 副議長:眾議員有無異議? 眾呼「無討論」。 副議長:既然無討論即付表決,法部本衙門經費以報告書為可者請起立。 眾議員起立贊成。 副議長:多數。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京師審判廳、檢察廳都是歸法部管理,預算也是歸法部報告來的。第一是總檢察廳。總檢察廳本與大理院相連,而此預算卻與大理院分離,大理院不屬法部所管,是一怪事;而與大理院相連之總檢察廳卻又歸法部管轄,是又一怪事。總檢察廳附屬於法部,所以總檢察廳的預算亦歸法部。現在先報告總檢查廳的數目,在官俸未頒布之先,所有一切官俸,國家亦無定製,原案總數是二萬九千七百三十兩,修正的是二萬一千一百零九兩,核減是八千一百二十兩。總之,核減之大宗總在津貼一項也,是照法部辦法另外定出一個表來,這個表已徑給特派員抄出,法部大臣已經看過。總檢察廳經費審查之結果如此。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有質問的話,審查這人數與《法院編制法》相符否?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若是按《法院編制法》,現在預算必有種種困難,況且官俸沒有劃一,無從著手。然而司法一項,畢竟還有《法院編制法》依據,所以尚有個辦法。現在還是將各廳一起報告,所有總檢察廳、高等審判廳、檢察廳都合在一起,但沒有大理院,因為那是另外的問題。高等審判廳原案是四萬五千一百六十一兩,修正的是三萬九千二百三十四兩,減了六千幾百兩。當時討論的說是今年都用對摺,明年就是十成的開支,如今年五十兩,明年就是一百兩。當時討論,大家都以明年暫且加八成,後年再加十成。後來認起來,畢竟不妥。既有《法院編制法》,就照《法院編制[法]》分配,定了之後就有一個標準。據明年的數目是四萬五千一百六十七兩,修正的是三萬九千二百幾十兩,減掉六千幾百兩,這個數目就可以做標準,本科審查的時候錙銖核算,並不是與行政官計較幾兩銀子,總是要使他行政上有一點進步。若是此次預算案通由資政院同行政大臣會同具奏,使成一個確定的法官俸表,在預算冊上就可以發生效力。法部大臣知道這536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一層,怕我們尚有想不到的地方,所以協商時交出一個說帖,後來再審查數目,並沒有什麼更動,只要今天法部特派員同意就確定了。高等審判廳如此,地方審判廳也是如此,也定出一個表來,五個初級審判廳推事應當多少人,按照原案比較起來,相去無幾。這是京師總檢(查)[察]廳、高等審判廳、地方審判廳、五個初級審判廳審查結果,如此請議長付表決。 副議長:法部特派員有無意見? 法部特派員(馮巽占):請問審查長,以前法部大臣交送直省審判經費協商案有無審查,是否同意? 副議長:諸位有無討論? 眾呼「無討論」。 副議長:表決高等審判廳、總檢察廳、地方審判廳檢察廳、初級審判廳檢察廳預算,以報告書為可者請起立。 眾議員起立。 副議長:多數。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先報告大理院,一共是十二萬幾千兩。按大理院是全國審判廳最高的機關。既為全國最高的機關,則審判案件自然不多,雖機關甚高,而用費不應當格外大。全國司法行政費總應該歸法部,而大理院不然。法部到辦預算的時候,大理院置之不理,大理院從此獨立,單成一本預算冊子,裡頭正卿、少卿、推事等公費倒還沒有過我們的標準,我們的主義總是要把他的組織整頓一整頓,並不是為幾兩銀予起見。究竟大理院管什麼事?按照《法院編制法》,大理院之組織應當如何?大理院既是最高的機關,就不應當有詳讞處這個機關。若說審判廳沒有成立,當是行政衙門監管,所以上頭不能沒有這個機關復勘天下的案子。然大理院既設刑事民事六庭,每庭一庭長四推事,每庭五人,六庭就是三十人,還有候補推事,員額也不算少了,詳讞處有總辦、幫辦,又有總核、分核,實在與制度不合,論理總可裁減。第一次減定之後,後來法部大臣又送到大理院的說帖,有種種不可減的理由,其時已經報告到股員會了。報告時大理院委員要求發言,股員長許他到第三科協商,委員到了第三科,說明種種不可減的理由,又經審查一次,數目略有變動,未經股員會通過。今天本不能報告,但是股員會的人今日多在會場,今天諸位看還是可以報告、不可以報告?數目變更卻還不多,不過加了幾千銀子,就因為從前詳讞處說幫辦一概裁去,交六庭庭長同推事兼管,據特派員的意見,現在復勘機關是不能少的,既不能少,則詳讞處總辦、幫辦名目仍不能刪,兩位每月薪水三百幾十兩,每年四千幾百兩。如果今天可以討論表決,就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四號議場速記錄537不必等股員會通過了。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現在這個詳讞處留了沒有?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留了總辦一員,幫辦一員,其餘總核、分核裁去,以六庭庭長同推事兼任。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本議員稍有點意見,因為大理院比別的衙門不同,別的衙門是行政機關,大理院是司法機關,所以大理院之組織應當以法律定之,就是遵照《法院編制法》。現在大理院與法部分離了,他就同《法院編制法》不同了,這就是大理院違背法律處,他這預算案我們資政院不能承認的。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本科審查,最初的時候就是這個主義,所以把詳讞處的人員都裁了,後來因為特派員到會,說這個詳讞處一定要人辦,若是把他裁了,以庭長推事兼辦,決定是辦不了的。即使要裁詳讞處,也一定要添幾個推事。庭長推事是五人合議制,不能添的,要添就是添在候補推事裡。本科審查,以為把候補推事添起來叫他做詳讞處的事件,終是名實不符,所以留著詳讞處這個機關,仍存總辦、幫辦名目,而總核、分核則以庭長推事兼任而不支薪水。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詳讞處要照《法院編制法》有沒有?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的確是沒有的。 八一號(章議員宗元):這介詳讞處按《法院編制法》是沒有的,不過他現在所以要這個詳讞處,也有一個原因,本員稍為知道。所以要設這個詳讞處,是因為外省尚有許多地方沒有審判廳,照《法院編制法》及各國的法律,審判廳斷結的案件原不必送到大理院來的,不過現在各省有許多地方沒有設立審判廳,有的事件都是由督撫代奏,督撫奏了之後,往往奉旨下來交大理院復勘,此所以這種案件,大理院不可不有一個機關辦這個事情。本科審查到這個地方,以為現在既有不能不辦的案件,就不能裁掉,況且預算股已經把這個詳讞處的原額裁掉了,就是留兩個總辦、幫辦,也是不可再少的。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大理院的預算另外提出是不對的,大理院是司法機關,凡訴訟事件都歸他管,所謂司法獨立。但是這司法獨立不是司法行政獨立,司法行政那是歸法部的,他另外提出預算案是不對的。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本科審查的時候有種種意見,要是把他說出來是很費時間。總而言之,大理院的組織不對,子矯正他。根本乖謬,要想借預算矯正,辦預算的人雖然要矯正他,終是沒有法卻不能動他的根本。論大理院是全國司法最高機關,試問大理院知識是不是全國司法最高知識?姑且勿論,就是他內里的組織與《法院編制法》不對,大家都曉待的,民事刑事不分,把民事送到刑事庭538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上,刑事送到民事庭上,隨便分配,並不照《法院編制法》;又有什么正審、幫審名目,也並不按照《法院編制法》的員額,種種情形,辦預算的人非常之不滿意,而又不能把預算去矯正他。大理院與法部離開,不相過問,本來沒有這個道理,上頭不受法部之監督,下頭又不遵《法院編制法》,為各省之表率,豈不成了一個奇怪的衙門嗎?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汪議員的議論非常之正當,但是與《議事細則》第八十五條云云不合。現在大理院不依《法院編制法》,將來這個修正案亦是不遵的,他不遵《法院編制法》是作不到的。本員看來,還是以股員會原案付表決,明年再提出質問書,問他怎麼不遵《法院編制法》?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本員對於易議員的話很贊成,不過他是司法獨立衙門,我們是立法機關,沒有法子干預。然而我們資政院可以對於法部大臣上意見書,請他將各處所有司法機關都照法子統一,不然他是管什麼事情!今年應該把意見書咨到法部去,要法部提出答辯書來。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現在預算案還是以股員會報告書表決。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大理院經常臨時費十萬二千兩,經常臨時歲入歲出十四萬二千五百三十一兩,經本院核減,共減一萬六干九百八十七兩,共不敷二萬三千五百四十一兩,這是最後的審查。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請議長付表決。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有質問孟議員的話,這個報告的數目是確實的數不是確實的數?既經股員會協議後接到說帖,有種種不能減,將來還要開股員會審查。方才所報告的數,是接到說帖以前審查的數,還是接到說帖以後審查的數?將來這個數有變更沒有變更?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方才問大家是在當場報告抑在開股員[會]以後再報告,大家說相差不多,可以當場報告,所以才報告出來。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接到法部說帖以後,所有更改是按照核減數目報告不是?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是按照核減數目報告的。 副議長:現表決大理院經費,以審查報告書為可者請起立。 眾議員起立。 副議長:多數。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現在報告各省司法費。本議員打算要照報告民政費的辦法先提綱挈領報告,報告之後再逐條報告,逐條討論。大概各省司法費第一是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四號議場速記錄539提法司衙門的經費,這個提法司衙門應該有個標準,據額外股員會所定各司都是六千兩這個數目定了,再按照《提法使屬官章程》計算科員科長應該幾個人,每人每月應該給多少兩,通計是三萬兩。除了提法使個人所得六千兩之外,餘下二萬四千兩做科員科長的薪水,總算是提法使衙門公費。各省提法使衙門過於三萬兩的很多,當時額外股員議定多則照減,少則不加,提法使也是這個辦法。各省提法使衙門亦有少於三萬兩的,並有不足二萬兩的,但不過兩三省,姑仍其舊。提法使衙門是從臬司衙門改過來的,臬司衙門有許多(不)[附]屬官廳,有按察司照磨、按察司經歷,現在改作提法司衙門,就有科員科長分科辦事,不應當有副署官廳。現在預算冊上還有照磨、經歷名目,卻是不應當的,所以股員會一概把他刪去了。再次說到各級審判廳,這是一個重大問題。因為法部管全國司法行政,應該對於全國審判有個統一的計劃,全國的審判廳要多少銀子?每省應設幾廳?應該多少銀子?這是法部的責任,然而看這預算冊上,法部並沒有這個計劃。法部既沒有一定的計劃,我們議員就要想法子了。要想法子,就非定個標準不可。於是以《法院編制法》為根據,每廳要多少攤事,應當要多少銀子,一個一個廳定出來之後,就有個標準了。在沒有標準以前,當時大家討論,以為可以照法部原定的數目略為核減。當時本員也說是無法之法,只得如此。後來想起來究竟非有標準不可,初次定的高等審判廳是二萬六千四百八十四兩,地方審判廳是二萬五千九百七十一兩,初級審判廳是五千一百五十兩,明年預算冊上就把這個表粘上去,使各省一律按照表上的數目開支,這是一大宗。再有各省預算冊上的司法費,是督審局、發審局這種名目一概裁去。因為既有高等審判廳,一省人民訴訟的事情都歸高等廳去了,不應當再有督審局、發審局。因為行政官兼司法事情是很不對的,督審局附屬於提法司,提法司是行政官;發審局附屬於首府,也是行政官,很不合法,所以一概裁去。 五七號(林議員炳章):外州縣是在裡頭沒有?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預算冊上是沒有分別的,州縣是不應當有,本員就曉得江蘇一省是沒有。 五七號(林議員炳章):然而廣東是有的。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模範監獄是一個新事業,我們總是抱一個積極主義,不能單求核減經費,總要求新事業能夠發達,所以沒有裁。總之,法部應當有個統一的辦法,應該法部擔責任,報告書上就有這個意思,如果通過了會同具奏之盾,法部大臣自有遵守之義務。舊有監獄經費是應該作改良監獄之用,法部雖沒有這個規劃,但終是改良的基礎。既希望法部改良,就不可輕易把他裁去。習藝540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所也是文明事業之一種,也沒有核減。再有候審公所這種名目,我們心中非常之不願意,但是核減總要有個標準,要有個標準,他要一千,我們給他八百,終不是個辦法。所以報告書上說明叫他明年預算冊子不能再有這個名目,這個也是希望法部改正的。這一次預算辦下來,希望法部大臣知道這個意思,肯擔責任,明年就有進步了。又有審判籌辦處,本股討論的時候,以為不當有此種名目。提法使分科辦事,所辦何事?既應當在分科里辦,就不應當再設一籌辦處去辦,所以一律裁去。又有審判養成所、司法研究所等名目,本科見到這種名目,是非常之希望的。要養成法官之人才,無論款多款少總不肯核減,還希望他設法擴充,要他內容完善,所以關於此項的事情不敢魯莽,摧殘新政的(蒙)[萌]芽,但各省總該有劃一的辦法,不能不歸法部大臣擔其責任。明年如果有統一規劃,可以使各省沒有一省不設法律學堂,以預備法官之資格,所以預算冊子把這審判養成所、司法研究所等名目給他留住,報告書上並未說明理由。法部大臣能夠實行這個意思不能,雖不可知,可是我們議員不能不有這個希望。又有一種叫做詞訟用款,又叫其他司法各費,這種名目,真莫名其妙,又沒有核減的標準,囡此不去核減,可是明年不得再有這種名目。法部大臣總要知道本院留這名目的意思,是希望法部大臣把這舊有各費改作新事業,若聽各省保存舊日習慣不去改良,則失我們之希望了。再有一層,司法警察經費,審查時候有人說應歸入普通警察,不必另設司法警察,如檢查、調驗等事都是警察一部分的學問,辦警察的人應該養成一種司法警察,以供審判廳之用,不當由司法衙門另外教練出一種警察來。司法警察與行政警察分而為二,則一切搜查、調驗等事既不靈便,所以各省司法警察名目一概裁去,要用本省的警察,須本省巡警道擔其責任。這一層意思在預算冊上不能說,而這個理由可以在報告書上說明。再有一層,明年官俸章程頒布之後,法官之俸給自然有一標準,現在我們不能與國家定官俸,不過俸金的原理(由)因地方生活程度不同而不免有高下之分,所以不能不有個伸縮,如天津、奉天、上海、廣東等處,這些地方固當照普通的特為增加,而這個增加也須有個限制,不得過十分之五,原來一百兩的,因生活程度高就可以加百五十兩,然這個意思止能在說明書中說明,不能在預算冊子上活動。今年預算雖沒有預備金,然在司法費里改舊為新,亦自有活動之餘地。說明書內既開此(利)[例],則將來決算時自可烈承認,且明年審判廳成立之後,必定有訟費,訟費之多少那是說不定的,必定有這一注收入是算得出的。既有此一注收入,就可以在司法費里作為預備金。至於明年司法籌備費,各省有開至數十萬者,其意以為宣統五年各級審判廳應一律成立,則宣統三年就要開辦起來,就要有個大宗的款,其實明年實在應當預備的,就是培養人才。人才不興,則雖有數十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四號議場速記錄541萬金錢,把宣統五年應辦的事一天就辦起來,也是不成功的。所以明年的籌備只有開法律學堂,各省同時並設,或二年畢業,或一年半畢業,這班人畢業之後,正是審判廳成立之時,就可以供府廳州縣各級審判廳之用。這個政策明年是一定要行的,一個法律學堂總不過用數萬銀子,則明年的籌備費就不過數萬銀子。至一年半或二年之後,就可以養成數百個法官,到宣統四年六月或宣統四年底可以一律畢業,至這時候,各級審判廳正一律成立,而所用的人都可以有法官資格。總之,法部總要有一個統一的計劃,辦學堂也要有統一的章程,這就看法部大臣能負這個責任否!此外尚有設廳費,就是建築費,各級審判廳於宣統五年既要一律成立,宣統三年就該建築,各省送來的冊子亦有建築費,而本科審查時候均一律裁去,其所以裁去之理由,以為此費是用不著的。明年新官制頒出來,這一方行政衙門空出不少,如同知、通判、府經歷、照磨、縣丞、主簿、典史,這種種官吏多要裁去的,裁下去的官房作為地方審判廳、地方檢察廳、初級審判廳、初級檢察廳都可以用,(後)所以無須另籌,此理由不為不足。各省司法經費大綱報告如此,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各級審判廳經費的櫟准,前與法部大臣協商的時候,法部大臣有個說帖,說是照我們預算股員會所定的標準,恐怕作不到的,須得增加些。十一那一天,我們開股員會,這增加的數目尚未定準,不能拿這句話在股員會報告,後來法部特派員又交到一個單子,據他所說,各級審判廳皆有所增加,每廳加數千金,全國就要加到數十萬金,在預算冊子上變更甚大。現在本科已作為追加預算打算併入追加案內一併報告。至於各省的預算,諸位意思要逐條報告否?若要逐條報告,本員以為太繁,在本員意見,可以提出一二省來報告,諸君以為何如? 眾議員無異議。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各省司法費核減的數目一共是一百五十八萬有零。 八一號(章議員宗元):這個報告書上是一百一十八萬,照這個數目是不對的。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核減的數目照法部原案減去九萬幾,而各級審判廳亦減去九萬幾,二項是共減去十八萬幾。 八一號(章議員宗元):這個報告書有不對的地方。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另外還有一種臨時費,這個臨時費是十二萬六千七百二十六兩,就一百四十六萬幾加上十二萬幾就夠一百五十八萬了,法部不在其內,法部是另報告。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照我們審查時候,司法費裡頭還不敷二十五萬幾,在預算上必須耍補足的,這是各省司法費的大綱,至於逐條報告,一省一省的討論542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似乎可以不必,因為方才報告的都是預算冊上所有的各款,已經在報告書之內了,大家有甚麼討論?請議長問一問。 副議長:法部特派員有無意見? 法部特派員(馮巽占):直省審判費與股員會所定標準不同之處,計每一廳高等多二干一百餘兩,地方多四千七百餘兩,初級多一千三百餘兩。高等廳所以增多者,由原定標準廳用公費太少,地方廳因有看守所經費之故,初級廳則因初級推事俸薪太薄,其餘各費亦較少,故亦不能不一律稍增。照股員會所定標準,初級推事月薪僅八十元,是以本部改為一百元,其餘各廳推檢由百二十元起至百六十元止,實不為多。因法官由考試而來,薪水太少,恐不足以養廉也。明年各廳成立者共有一百餘所,其地均在省城商埠,訴訟本繁,法部擬定各數實以撙節萬分,無可再減矣。至於本部此次所以提出協商之故,本員不妨略為聲明。現在國會提前召集,宣統三年四年正是預備時候,立憲政體三權鼎立,若使司法與行政不分,則國會雖提前成立,亦屬不能完備。本部顧念及此,自知所負責任甚大,而論司法費支絀之實情,如教育、巡警各事開辦在先,審判則成立在後,行政經費多已為優先者占去,此其苦於後起者一。他項政費由舊更新,多有原款可恃,惟審剡不然,向來由國庫支出者惟有監犯衣糧一項,為數極微,其餘皆由州縣官自費,現在既從行政中將司法一部單行劃出,名為舊事改良,其實不啻自起爐灶,此其苦於無所憑藉者又一。然則以本部所負責任之重如彼,經費之絀如此,設使明年已設各廳不能支持,以後續設者更復何望?是於國會提前召集之意甚有關係,此所以不能不注重也。法部現對於報告書大體無異議,惟審判經費一端雖相差有限,而合各廳計之,出入甚大,深望諸君贊成。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貴特派員的話不成問題的,因為公費的標準是暫定的,明年新官制頒定,朝廷把廉俸都規定出來,那才是公費的標準,這個預算[上)不過是暫行的。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本員再報告一句,初級的推事每月只八十元,不過合五十六兩銀子,本員本不甚主張,因為初級推事照現行章程是一州縣設一初級審判廳,則初級推事與知州縣同一資格,每月的薪水只有五十六兩,未免太少。所以特派員所增的,本員非常贊成這個意思,因為沒有經股員會通過,未便就在大會上表決,請議長問問大家贊成否?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高等審判廳與地方審判廳其審判則一,不能因高等與地方之大小而定公費之多少標準,亦不能因衙門之大小而定推事多寡為標準。 一一穴號(孟議員昭常):本股審查的意見也與汪議員的意思差不多,初級推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四號議場速記錄543事也是要追加公費的。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初級推事並不是初級審判廳。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按《法院編制法》,初級推事公費本應該輕一點,自規定幾級俸,本該有多少的定數,末級俸給他五十六兩,可以逐年遞升,原不算很少。從前法部大臣送來一個說帖,但沒有條件,後來特派員送過來條件,因為沒有經股員會通過,所以現在不好報告,請問議長如何辦理?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司法經費已經報告完了。 八一號(章議員宗元):現在司法事情中國正在萌芽,本員倡議再付審查,大家贊成否?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請問法部大臣送來說帖,究竟是多少數目?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初級推事是七十兩,地方推事是八十四兩,高等推事是一百六十兩。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現在有一個問題,股員會打算的各省司法費共一百五十八萬兩,照法部大臣所訂的究竟差多少?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已經審查過了,大約差七十幾萬兩。 八一號(章議員宗元):無論什麼預算,在預算股內既不能把確實數目報告出來,即不能提出修正。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現在資政院修正之數,比原冊已增加七十七萬零一百九十五兩七錢八分二厘。 五七號(林談員炳章):孟議員所報告裁汰按察使屬官薪俸一節,固(事)[是]騰挪的款,惟此時末奉明文停此照磨、司獄、知事等官,其衙署尚在,謂先把俸給停去,事實上似辦不到。辦事貴有秩序,即裁款亦應分緩急。此項微官,未裁以先,所差有幾?轉啟人以口實,不如俟明年夏間官制發表,此官當然消滅,該款亦當然停給。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林議員說的範圍很小。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對於方才司法經費問題,照股員會所訂的原案要表決就可以表決;若是照修正案表決,非經股員會審查不可。 八一號(章議員宗元):易議員倡議本員大不以為然,現在大會上也有股員[會]的人,費一點功夫大家就可以討論,沒有反對就可以在大會通過。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因為要變通很多的數目,所以要再經股員會審查。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追加預算也一樣是變更數目,至於通過手續,現在股員會的人就在這議場上,也就可以討論。544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股員會審查為是。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也是要變更的。據本員意見是可以討論的,不過要變更數目須先經數目是一定要變更的,就是在股員會表決,數目 一七七號(雷議員奮):原來審查報告法部要修正報告,還沒有經股員會通過,本員以為這個可以作為大會上的議題,大家以為可以在大會上表決,即行表決;若一定要在股員會表決,就在股員會表決。 百三十號(劉議員景烈):請問議長如何表決?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這七十七萬多銀子,應經預算股審查,可否增加,預算股總有一個意見,不可不經審查即行表決。這七十七萬已不是一項增加的,必要經股員會審查之後方有把握。 八一號(章議員宗元):推事薪水這一層未免定的太少,中國司法正在萌芽之時,以五六十兩銀子要找通法律的辦事,也是很難的。本員還有一句話,這司法費亦是國家很要緊的一個用處,似乎不宜太少。 一七七號(雷議員奮):本員不是一定反對,因為法部加的數還沒有審查,是否應當增加,股員會若是沒有報告,大家是空空洞洞的。本員並不是反對的意思,不過要股員會審查一遍,那時就知道一定應加或一定應減。但是要這樣辦,尚少了一個手續。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雷議員說的不對,陸軍部二十九萬,後來答應二十萬,也是在大會上通過的。 一七七號(雷議員奮):這與前次不同,前次數目簡單,不得據以為例的。 四八號(陳議員懋鼎):這個數目也不算不簡單,不過加到一塊兒,仿佛多的,也可以在大會表決的。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陳議員的話非常之對,本員意思以為比陸軍部數目還簡單的。 五九號(顧議員棟臣):汪議員的話尚欠斟酌,這增加之款總宜再審查為是。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所以要審查是一個慎重的意思,並不是贊成的意思。股員會審查之後再經大會表決,現在預算股自己心裡還沒有一定的主旨,遽然就在大會上表決,恐怕大家心裡也沒有確定主意,況且這件事情與陸軍部不同,往後追加的預算很多很多,若都不經股員會審查,即在大會表決,而從前之審查事件,可以不必更費這一番手續了。 八一號(章議員宗元):這個也不是盡然,行政費增加預算,皆在大會通過,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四號議場速記錄545大家現在可以討論。 一七七號(雷議員奮):方才這個問題本員並沒有意見,不過汪議員所說前天陸軍大臣承認二十萬,現在不能引以為例者,本員不能不聲明一句,因為這一層經費是在陸軍部未改官制以前定的,現在陸軍部已經改了官制,所以陸軍大臣承認二十萬,今天不能援以為例。 一一五號(許議員鼎霖):這個理由可以不必再說。現在展會只有七天,預算必須三天方能報告完備,還有《新刑律》、《商律》等要緊案件,因為這幾天事情忙迫得很,所以不付審查,即在大會通過,也是省手續的意思。 五七號(林議員炳章):本員亦是審查司法經費之一人,據法部特派員發言,以初級推事每月薪水僅八十元,應與增加,鄙見此項薪水誠乎過少,惟冊內所擬每初級審判廳月支雜費一百兩,比較浙江所送預算冊,初級雜費一項僅備五十金,直多至一倍。浙江亦系大省,所開原冊僅此數,則雜費太多,實無疑義。以雜費之多彌補薪水至少,挹彼注茲,似尚可敷開支。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方才所討論的問題有兩種意思,一種是據法律,一種是省手續,還是請議長付表決,看大家贊成否?如不贊成,再付審查。 副議長:法部修正案於各省司法經費追加七十七萬餘兩,焱議員以為可者起立。 眾議員起立贊成。 副議長:多數。現在展會,特聲明一句,明天開會請諸君早到。 下午六點五十分鐘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