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 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二十八號議場速記錄
內容提示:本次會議先朗讀了具奏稿,又在議員間引發了是明定軍機大臣責任抑或彈劾軍機個人還是彈劾領班軍機慶親王的激烈辯論,最後通過了明定軍機大臣責任的具奏方案。其中劉春霖在議場的發言可圈可點,日:「本員說話……發於忠愛之至誠,本員受先朝特達之知,今日又為國民代表,斷不敢作諂諛的話貽誤全局……所以本員昨天不得不有激切之詞,然而語雖激切,實發於忠愛之至誠。在上可以對皇上,在下可以對國民。就是本議員見了監國攝政王,也是這樣說,不敢作諂諛之詞。」接著討論了改訂《大清商律》「總則、公司」議案、((出版律》議案、提議陳請全國禁菸辦法議案等。
宣統二年十月二十日下午二點三十分鐘開議
議事日表第二十六號:
第一、改定《大清商律》「總則、公司」議案,政府提出,初讀;
第二、《出版律》議案,政府提出,初讀;
第三、提議陳請全國禁菸辦法案,股員長報告,會議;
第四、提議陳請浙江鐵路公司適用《商律》議案,股員長報告,會議;
第五、提議陳請廣東定期禁賭議案,股員長報告,會議;
第六、提議陳請川路倒款關係《公司律》存廢議案,股員長報告,會議;
第七、修正《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議案,議員提出,會議;
第八、扼重農政以開財源議案,股員長報告,會議。
議長:今日議員到會者一百二十七人,現由秘書官報告文件。
秘書官(張祖廉)承命報告文件。
議長:陳請股審查江蘇教育總會陳請修改小學堂章程一案,現在諮詢本院可否歸併前次審查關於教育會事件特任股員一併審查?
眾呼「贊成」。
秘書官(張祖廉)續行報告文件。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二十八號議場速記錄401
議長:安徽諮議局陳請改良鹽法一案,可否交稅法公債股一併審查?
眾呼「贊成」。
秘書官(張祖廉)續行報告文件畢。
九四號(王議員佐良):現在距閉會日期己近,可否請議長再開一秘密會,把山東路政的事情,列入議事日表第一。
議長:可以照辦。
一三四號(余議員鏡清):山東路政的事情已經報告過了,似不能歸併在秘密會內。
一五七號(尹議員祚章):本員質問外務部、度支部的說帖已經月余,何以至今尚未答覆,請議員迅行催問。
議長:可以催問。
一零九號(籍議員忠寅):前次議決上奏案奏稿,聽起草員說已經交與議長,請議長命秘書官朗讀。
議長:現在就要朗讀。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本員質問民政部及農工商部的說帖已經四十五天,還沒有答覆,請議長催他從速答覆。
議長:可以催問。現在由秘書長朗誦奏稿。
秘書長承命朗讀請明定軍機大臣責任奏稿畢。
一五一號(黎議員尚雯):請登台發言。
議長請黎議員發言。
一五一號(黎議員尚雯):那天是表決再行彈劾軍機大臣與否,未議及彈劾方法,本員的意見所以未發表。今天聽這個奏稿,又是彈劾軍機處的機關,在起草員之苦心,無非要使責任內閣發生。據本員看來,仍是無效。本員之意,以力應彈劾軍機之個人,應彈劾軍機領袖之慶親王。慶親王當國十餘年,得君如彼其專,行政如彼其久,應如何竭忠盡智,上有以副朝廷倚托之重,下有以慰薄海望治之殷,乃近年來,內政、外交,種種失敗,致成今日極危迫之現象,是誰之過?現在一般憂時之士,對於軍機大臣之首領,均有惡感而疾視之。若不將此一個人去了,將來全國人民以疾視軍機大臣之首領之心而疾視朝廷,則國家前途殊甚危險。況從前極言敢諫之士,因參劾慶親王而去位者已非一人,自古君明臣直,何必隱言?本員主張此次上奏,先彈劾軍機大臣首領慶親王,要歷數其誤國殃民之過失,以昭示天下而做將來。如此進行,立憲前途才可以望有成效。我們資政院議員,對於朝廷是議員,對於人民是代表,本有興利除害之責任。現在既未能興利,應為朝廷先402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除一害,也就可以上對朝廷、下對人民了。本員意見如此,請大家討論。
百九十號(吳議員賜齡):這個奏稿,本員也不以為然。前此請開國會等呈,此等議論,累牘盈篇,已經成了老生常談,不必襲用。本員的意見,還是以破壞為成立。這個奏稿是因前日殊諭而來的,若如此說來,真是啟迪君主,不是彈劾軍機。
議長:起草員於折稿有無說明?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本議員是此次起草員主任者,起草的意見是要將立憲政體的好處陳明於君主之前。前天的殊諭是以君主與人民立於對待之地位,非立憲政體之所宜有。起草之時,就不能不將軍機大臣拉出來與資政院相對待,因為各國議院必有一種對待之機關。現在責任內閣既未成立,於未成立之前,亦必尋一個對待之機關。其機關為何?就是軍機大臣。軍機大臣若不負責任,就有種種危險,所以必要將軍機大臣拉出來與資政院作個對待的機關。現在國會雖未成立,而資政院為上下議院之基礎。我們資政院議員,因欲保護資政院之地位,就不能不責成軍機大臣負責任。此是對待機關而言,並非對於個人而言。若果對於個人,則一御史彈劾足矣,何必要我們二百人之機關嘵嘵瀆請?現在軍機大臣躲在君主背後,若不將他拉出來,資政院就沒有時待之機關。若無對待之機關,將來議決的事情與奉旨依議的事情,通通都沒有效力。所以陳明必以軍機大臣為對待之機關,不能以君主當其沖,此是起草的本旨。
一四九號(羅議員傑):本員也是起草員之一。方才黎議員說這奏稿是彈劾機關,不是彈劾軍機大臣,本員有幾句話答覆。那天我們六個起草員會議時,對於院內院外意思分為三層:第一層意思,要彈劾內閣會議政務處,側重軍機負責任,這個意思,本員是原來有的;第二層意思軍機共有四位,其中行政力量及在位時期均不及軍機領袖,所以軍機領袖得權既重,責備亦應重,要彈劾就彈劾其首領,這個意思,本員極主張的;第三層意思主張混合彈劾四位軍機大臣。前二層意思,本員均與各起草員商量幾次,多數主張第三層意思,以為緊跟軍機大臣負責任不負責任來的。今天宣讀奏稿,恐怕大家不知道當日起草時的情形,故本員特為報告如此。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我們所以不彈劾個人者,因他在君主之背後,非先拉他出來不可。至於彈劾個人,又是以後的文章。
百九十號(吳議員賜齡):前次具奏案上去,軍機大臣居然辭職,以君主之名義當資政院之沖。此次若不彈劾個人,彼復以君主當資政院之沖,是案終不能解決。
一二九號(汪議員龍光):凡是都有介由來。此事之所由來,是因軍機大臣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二十八號議場速記錄403答覆易議員聲明不負責任,於是有前次之具奏案。有前次之具奏案,於是有礁諭,於是乎有今日再行具奏之討論。起草之意,重在一線到底,要他擔負責任,不准他躲在君主背後以為藏身之所。所謂有一定之目的,始終不肯放鬆一步者也。若舍是不圖,移而彈劾個人,則是置正當交涉不顧,逞其忿氣,漫罵一場,作為了事。平心而論,有何裨益?吳議員謂這個奏稿不過向政府申明立憲法理以外毫無力量,本議員也是起草員之一,原為這個法理,政府豈不知之,而必須剴切申明者,正所以}、朝廷立憲之真假耳。如是真立憲,自然此折有效;如其無效,就是假立憲。我們資政院縱然政府不解散,本院也應當辭職。
一零九號(籍議員忠寅):方才朗讀奏稿,這個奏稿的意思,本員是很贊成的。不過文章上的措詞,本員有不十分滿意的地方。方才也有兩位議員對於奏稿不滿足的,但是本員又不是同這兩位一個意見。本員的意見,此回上奏要就責任問題上說話。這個意見本員已經發表過了,大致是贊成的。所不贊成者在何處?就是應該加入一點力量。因為這個上奏,要預想將來得什麼結果。這個結果或是降個諭旨,明定軍機大臣責任。如果沒有這個上諭,必定另有一個上諭,兢是責備資政院比上回還要嚴厲的。無論哪一邊,總要得個結果。若此奏摺上去,能有效力,則資政院前途可保,中國憲政前途亦可保。不然,資政院就同虛設,不如解散。本員的意思,這個奏稿前半措詞歷引各國立憲政體,看這立憲政體是怎麼樣子的政體,然後再解釋先朝所定的憲法大綱。本來立憲政體的立法機關是與政府相對待的負責任的政府,就是責任內閣。現在責任內閣既未成立,則軍機處就是內閣之基礎。議院未成立,則資政院就是議院之基礎。軍機處負責任,就是對於資政院負責任。如果不負責任,我們資政院就不能不說話,不能不監督他們。前天殊諭說「軍機負責任、不負責任,朝廷自有權衡,該院不得擅預」,在朝廷的意思,軍機不負責任,朝廷自能監督。但是自有此次礁諭,恐怕以後軍機不負責任,反以此次殊諭為該大臣等之護符,於中國憲政前途非常危險。臣院因處此危急時代,對於軍機大臣不負責任,不敢不說。如以臣院為是,請明降諭旨,明定軍機大臣責任。如朝廷不以為然,必要責備資政院,也是我們所希望的。如以我們為逾越權限,則資政院自不能不解散,解散之後還得召集,還得選舉。將來的資政院比現在資政院力量還要大些,這也是本院所希望的。本員這個倡議,如大家均以為然,孰請六位起草員再修正一下,修正以後,再提出到大會通過,就可以上奏的。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前天上奏,因為資政院要找個對待機關,而前天殊諭下來,成了個君主與議院對待的現象,所以這回我們奏稿措詞一定說君主不能與議院對待,要離開君主才好。現在軍機大臣已經藏在君主背後,我們總要把他拉出404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來與資政院對待,然各國議院斷沒有君主與人民相對待的。本員與籍議員不同之點正在此處。
一五一號(黎議員尚雯):照現在軍機領袖可以把持朝廷要挾君主,我們無論如何同他講法律,還是無效的。所以憲政應辦的事都辦不通。本員以為非彈劾個人不可。
一零九號(籍議員忠寅):邵議員的話很不錯的。因為議院不能與君主對待,這是立憲國的原則。不過軍機大臣藏在君主背後,已經看不見了。如果一定要拉他出來,就得如吳議員、黎議員的話,另用別的方法說別的話。究竟本員也是不贊成,因為這個奏稿不能不對本題說話,因為前天已有殊諭。既(有)[要]對本題說話,前天的礁諭是躲不開的,所以要先把朝廷的意思原諒出來。因為如此,對於前天上諭沒有法子,所以這次上奏,所怕的是軍機大臣借磔諭以為護符,所以不能不把這層說破。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本員對於這個具奏案也甚不滿意。據本員看來,這個上奏案純是一篇軍機大臣不負責任的論,並非參劾奏案的體裁。前天表決上奏時候,已經說明都有解散之決心。既是都有解散之決心,起草員做這篇文章就很好做的,就是對於殊諭說話也很好說的,請攝政王收回成命都可以作得到的。即不然,彈劾軍機個人也是做得剄的。既不請攝政王收回成命,又不彈劾軍機個人,僅作此一篇空論,其結果定較前次更壞。前次軍機大臣還辭職,這次必定連辭職也不辭了。這次上諭又萬萬沒有解散資政院的地方,所以本員很不贊成。
一四九號(羅議員傑):方才易議員所說這回奏稿是一篇軍機大臣不負責任論,這話本員不敢受。本員前天曾說了三個彈劾方法:第一種是彈劾內閣會議政務處責成軍機負連帶的責任;第二種是彈劾軍機的個人:第三種是渾括彈劾四位軍機。本員最主張第二種意思,方才又說過。請議長將第二、第三種意思先付表決。
一一五號(許議員鼎霖):此事上次開會已經議了一天,若不趕緊解決,別的議題都不能議了。本員向來是調和派,今天說得是,請諸君不用拍手;若說得不是,請諸君亦不可作叱聲,俟本員說完了,大家再辯駁。方才籍議員說奏案上去,能設責任內閣是好希望,本員極滿意。若說一解散資政院也是好希望,本來立憲國議院與政府有衝突,不是政府辭職就是議院解散,但是要曉得解散以前,有許多委婉曲折,必至不得已而後解散,並非一哄就解散了。現在中國正在危險時候,若我們對於彈劾軍機大臣,就存一個解散的決心,於實際上很危險的。何以見之?現在一般人民有立憲國民的意氣,並無立憲國民的程庋,一經解散,他們必說國家解散人民的代表,即是棄絕人民,恐怕革命黨、哥老會乘此機會煽惑民心,暴動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二十八號議場速記錄405起來,就不得了。政府固然不得辭其咎,我們議員也不得辭其咎。就此看來,我們必須等到萬不得已的時候,再行辭職解散,才對得起國家,才對得住百姓。就是黎議員說參軍機領袖,據本員看來,也可以不必。果然責任內閣成立,自然他不能不負責任,不然就是罷斥四個軍機,再換上四個軍機,還是不負責任的。我們資政院就天天彈劾軍機,恐怕也是無益的。所以本員不贊成這個解散說法。至於負責任一層,既有前天諭旨,軍機大臣必說我是軍機大臣,不是內閣總理大臣,可以推得千乾淨淨了。據本員意見,現在法典股既有羅議員提出縮短籌備清單,已送到憲政編查館去了,這籌備清單內責任內閣、議院法、選舉法一切具備,苟能同意,速奏不負責任問題自解決了。本員以為,應看籌備清單軍機大臣會同上奏否?如不上奏,我們再彈劾軍機大臣也未晚。(語未畢)
一五一號(黎議員尚雯)起立欲加辯駁。
一一五號(許議員鼎霖):俟本員說話說完了,再請發言。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許議員所說的不是起草員的本意,並不能說對於此案沒有什麼要緊。若照許議員解釋,反將此奏稿之精意全失。許議員雖贊成此案起草,本員對於許議員贊成之演說卻不能表同情。
一~五號(許議員鼎霖):我們目的是在請設責任內閣,同大家意見沒有分別。本員還有一句話,前次與軍機大臣協商的時候,軍機大臣說對於各衙門官制、官俸,不要諸位議員催促,攝政王己催得很急的。可見軍機大臣沒有反對資政院的意思。若兩江總督張人駿反對立憲,曾於頒發宣統五年開國會後電致軍機,說議員果能把預算辦好,就於五年開國會。其意以為,如果預算辦不好,國會就不開了。我們議員不想彈劾兩江總督,獨要彈劾軍機,何也?請大家注意。
一五一號(黎議員尚雯):請問許議員,前次到會議政務處協商的時候,軍機領袖到了沒有?軍機大臣領袖是否負責任,是否應不負責任?
一一五號(許議員鼎霖):現在還未到報告的時候,應等報告時再說。頭一次慶親王未有到,第二次派有領班軍機章京華君世奎來說,慶親王亦表同情的。
一零九號(籍議員忠寅):方才本員倡議,請議長諮詢本院,看大家贊成否。
一四九號(羅議員傑):請議長把本員所說三種辦法先付表決。
一二號(陳議員樹楷):本員也是起草員之一,也要發表意見。上次表決時候,曾說此次上奏無效,大家都要有解散的決心,然後才可以上奏。這是很有價值的話,但是解散後的結果是不一樣的。我們資政院議員,一面是國家欽選的,一畫是人民公舉的,都是全國的代表。如果漫然解散,就失了全國人民的信任,且有負朝廷設立資政院的本意,所以解散方法不能不審慎。本員意見,此次上奏還是406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該軍機大臣當負責任的話,悱惻纏綿的說一番,如不感悟,至於解散,上可以對國家,下可以對人民。這個解散是很有價值的,若因偶一不得其請,即以氣憤用事,肆意彈劾,不過一個御史之責,非我們全國人民代表之所為。如此而至解散,是很無價值的。所以此次本院上奏,必須以痛哭流涕之誠,出以悱惻纏綿之語,如果仍無效果,然後再行臚列該大臣等破壞憲政之罪,列款糾參,並請明降諭旨解散本院。此系最後之辦法,似不必持之太急。
百九十號(吳議員賜齡):請諸位起草員的眼光看一看,如果現在政府與現在資政院議員一班人物,兩無更動,因循到底,於國家前途,究竟有無益處?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本員意思還沒有發表完全。上次彈劾有上諭出來,結果無不知道的,將來還有上諭,其結果非懸揣而知的。所以我們這回奏稿,不是與軍機大臣看,是與皇上看的。就是彈劾軍機個人,亦未必可以發生效力,所以我們上奏,要看結果是怎麼樣。
百九十號(吳議員賜齡):這個結果不過是一回說不清楚,再將立憲國法理又說一次而已,與中國立憲前途有何補益?
八四號(嚴議員復):本員看大家討論的意思,無非與要求變法的意思一樣。從前軍機大臣本是對於皇上負責任的,覡在大家要變法,使軍機大臣對於資政院負責任,這個問題無非是要求皇上規定該大臣等實在的責任,並無所謂彈劾。
百九十號(吳議員賜齡):許議員代表起草員,心理甚是明白。既然說軍機大臣於責任內閣未成立以前不負責任,毫無罪狀,可以謂之軍機大臣的辯護士。
一零八號(劉議員春霖):本員極贊成籍議員的侶議。方才許議員所說,我們這個時候總要使軍機大臣負責任。若軍機大臣不負責任,而徒事彈劾,就是推倒這個軍機大臣,恐後來的軍機仍是不負責任。這個話本員是很贊成的,與原來起草的意思同是一個樣子。今天奏稿為什麼發生的呢?嚴議員說不是彈劾,要說彈劾,其實不是彈劾。軍機大臣如有不法的事情,我們才可以彈劾。看昨天兩道殊諭,不叫軍機大臣負責任,而君主與人民直接立於對待的地位,於立憲精神很相背馳,將來立憲政體很不牢固,仍恐要變成專制的。我們這個上奏案,要請收回成命,非軍機大臣負責任不可。上奏之後,請明定出責任來,我們才可以彈劾。現在我們所爭的,就是為「軍機負責任與不負責任,非資政院所能擅預」這一句話,並非彈劾軍機。至昨日殊諭於將來君主地位非常危險,折內盡可直言。自古聖帝賢王,未有不以改過為美者。我們何必以諂諛之詞上陳?若說皇上昀話沒有不是,這不是資政院議員應當說的,比不得作詩作賦,當用頌揚的話頭。這個時候我們參預大政,一言系國家安危,不應作頌揚語。本員昨天看這殊諭,似監國攝政王於立憲政體沒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二十八號議場速記錄 407有十分研究,而軍機大臣宜詳為說明,乃軍機大臣不為說明,可見軍機大臣輔弼無狀。不然,何以殊諭不叫軍機大臣負責任而自己出來負責任呢?立憲國君主本立於安榮地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攝政王要是知道,又豈有不願就安榮的呢?看這個上諭,就見得軍機大臣沒有把立憲國真精神入告。既然由專制政體改為立憲政體,這個話是斷斷不適用的,還是請收回成命,明定出軍機大臣負責任為是。昨天許議員私與本員說,前次會議時,本員所說的話言調過激,是危險的,謂有人在政府獻議,說議員胡鬧,非照戊戌那年辦幾個人不可。
一一五號(許議員鼎霖):本員昨夕規勸貴議員不可在會場說議員奴顏婢膝,並不是怕政府有強硬手段,昨夕席間並不是一個人聽見的,此是議題外的話,請貴議員可以不必說。
一零八號(劉議員春霖):本員說話誠不免有過激的地方,但是發於忠愛之至誠,本員受先朝特達之知,今日又為國民代表,斷不敢作諂諛的話貽誤全局。誠以有幾個議員在政府裡頭平素多奴顏婢膝,而政府遂輕視資政院。這一種議員不但自失身分,並且說所謂全體議決,其實並不是全體,不過幾個人胡鬧而已。政府覺得你不是全體,所以越發看著資政院很輕,致使贅政院議案全歸於無效。這全是壞在這幾個議員身上。所以本員昨天不得不有激切之詞,然而語雖激切,實發於忠愛之至誠。在上可以對皇上,在下可以對國民。就是本議員見了監國攝政王,也是這樣說,不敢作諂諛之詞。此次的殊諭與先朝立憲主義很不相符,以攝政王之賢明,果然知道立憲國君主立在尊嚴之地位,自應令軍機對於資政院負責任,這個話是無妨的。請議長將籍議員所倡議的先付表決為妙。
一二二號(江議員謙):本員以為彈劾軍機是一個問題,請明定軍機大臣負責任又是一個問題,請組織責任內閣又是一個問題。這三個問題,對於彈劾的問題,本員是很贊成;從速設責任內閣的問題,也是很贊成的。就是請明定軍機大臣責任的問題,本員是最不贊成,何以呢?我們的目的[還)是要想保全軍機處,還是要設立責任內閣?還是願意軍機為本院對待的機關,還是願意責任內閣為本院對待的機關呢?有責任內閣為我們對待的機關,這是本院最完全之希望,可以請於資政院閉會之日為內閣成立之期。軍機大臣不過數天、數十天、一個月就完了。我們不必要軍機大臣負責任,亦未嘗不可。如果請明定軍機大臣責任,是無異保全軍機處,反妨害責任內閣成立之期。本員以為,明定責任與彈劾軍機的本旨是不相符,寫設立責任內閣的本旨也是不相符。我們的希望是速設立責任內閣,其餘別的話都可以不必說。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江議員的話是誤解了,謂起草員欲保全軍機大臣不希408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望設立責任內閣意思,此是大誤。江議員說資政院閉會之日為內閣成立之日,但是現在內閣既未成立,而資政院開一日能否可以無對待之機關擔負責任,則今日所開之資政院謂之全無效果可也。
一零九號(籍議員忠寅):這個事討論很久,方才本員有個倡議,看大家的意思,贊成的很多,然而沒有結果,請議長諮詢本院,看贊成不贊成本員的倡議再想方法。本員是把大意說一下,再請這六位起草員修正一下,把本員的議論加在裡頭就是。
百九十號(吳議員賜齡):現在這個殊諭,是以君主同我們對待,軍機大臣都以文明自待,居然辭職,愈見軍機大臣輔弼無狀。我們現在但再將立憲的精神說與皇上聽,是任聽軍機大臣還躲到皇上背後了。我們還是要直接彈劾軍機大臣個人,使他無處躲閃。
一零九號(籍議員忠寅):這個事情說是因前天殊諭發生這個上奏案,恐怕有這個上奏案以後,再發生許多流弊來,於憲政前途很大危險。至於邵議員說要拉出軍機大臣來同他說話,本員很贊成的,不過沒有拉他的方法。如果現在要拉他說話,是要另外說旁的話,這個就與將來自己的地步不甚牢固。所以那個樣子,就是兩次上奏作為一次上奏,言論既是非常之複雜的,將來的結果也是非常之複雜的,不是憲全的,也不是明確的。
一九十號(吳議員賜齡):貴議員以為將來結果是非常之複雜,畢竟非彈劾他不可。現在如果說因為這個殊諭生出許多危險,這兩個殊諭又並不錯,既雲不錯,何以生出許多危險?須知這個錯,一定是軍機大臣輔弼無狀出來的。現在我們還要再說與皇上聽聽,一定要把軍機大臣同本院對待,這個根據豈不是堂堂正正的嗎?
一零九號(籍議員忠寅):頭一次敗了,這次成功不成功,不是我們所能希望到的,不過這次上奏,我們有這種權力,有這種義務,應該作的事情,不是希望成的。如果希望成的,就是照吳議員的話彈劾軍機個人,這個目的在什麼(時]地方呢?就在要推倒軍機大臣。試問我們現在有這個權力沒有,一定是沒有的。
一一五號(許議員鼎霖):請討論終局。
一二九號(汪議員龍光):今天的問題是因軍機不負責任,又得一道殊諭以為護符,我們始終仍要吃緊,使軍機出而對待,是為惟一目的,至於彈劾個人,又是一個問題。如果現在又變而彈劾個人,豈不是把這一面不干,又干那一面罷。設或彈劾個人又無效果,將展轉遷移至於胡底?豈不一事均無歸宿麼?至江議員謂今日不彈劾個人,即應促設內閣,如一味要軍機擔任責任,豈不是仍保軍機處,所見甚善。但本議員意思,明知責侄內閣不久應可組織成立,然距發表之期,至短總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二十八號議場速記錄409須數月。此數月中,正是青黃不接之時,世界風雲一日萬變,何時不當危懼?何事可容失敗?譬諸上灘之舟,失卻一篙而倒退數里。軍機處一日不撤,彼自有一日之責任,是萬萬不可放鬆的。
一零九號、百十號、百九十號同時發言,聲浪錯雜。
一零九號(籍議員忠寅):本員提出討論終局,本員的倡議,請議長諮詢大家贊成不贊成。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這個問題大家意思一樣,請議長付表決。
一一五號(許議員鼎霖):請分兩層表決:一層是陳議員、籍議員所說的意思,一層是吳議員所說的意思。
一二九號(汪議員龍光):大家贊成這個奏稿,大體就不錯了。如果大體都不贊成,再以吳議員的話提出表決。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先將起草的奏稿表決,再將籍議員的倡議表決。
議長:現在討論終局,表決奏稿,贊成者請起立。
眾議員起立贊成。
議長命秘書官點起立人數。
五五號(崇議員芳):這個奏稿不是不贊成,不過這裡頭沒有明確的意思。(語未畢)
議長:現在表決奏稿,不必說話,先點算起立人數。
眾議員因有人發議,起立後旋即坐下者甚多。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要贊成者就起立,不必起立之後又坐下。
五九號(顧議員棟臣):請議長點人數,曾否滿蘭分之二。如不到三分之二,此表決亦不能作算。
議長命秘書官點人數。
五九號(顧議員棟臣):本員有兩句簡單的話,另外的提議還可說不可以說?
議長:請簡單發言。
五九號(顧議員棟臣):在場的人數既不滿三分之二,本議員因此有一倡議。現在資政院開會的日期已經過去九分之八,應議之議案,有政府提出的,有議員自行提出的,還有各省諮議局及人民陳請的,以少數之日期議多數之議案,勢必不能。然就便延長會期至封印日為止,亦不過三十天。若照以前議事辦法,仍恐不能議畢。國家初次設立資政院,何等重大!我們初次充當議員,何等責任!本議員有幾句芻言:一、定章下午一點鐘開會,近來往往因人數未齊,延至二三點鐘方得開議。天時既短,轉瞬即己日暮,所議之事無多。請諸君以後務必早臨,以便即時開會。410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二、休息並非散會,然休息後往往私自引散,及再入議場時,人數常不滿三分之二,以致不能開議。諸君以後應格外熱心,不可即散。三、各股員會照章須到會議員有過半數方能開議。現在常有一點鐘開會,至四、五點鐘人數尚未到滿一半,以致展會者。請各股員以後務必早到,免得浪費時日。以上各節,請諸君注意。現在既要彈劾軍機不負責任,我們資政院議員卻不可不負責任,貽人口實。
一二三號(江議員辛):顧議員倡議,本員不敢贊成,何以呢?因現在重大問題尚沒有解決,我們議決的事無人負責任,還有什麼效力?就是將預算辦好,一切法典定好,試問誰執行呢?
議長:方才諸位起立後,旋即坐下,秘書官計算不清究竟起立的是多數?是少數?尚不明白。方才起立作為無效,再重新表決。秘書官已點過在場人數,共一百二十七位,已足三分之二,可以表決。贊成奏稿的請起立。
眾議員起立。
秘書官檢點起立人數報告議長。
議長:現在起立者六十三位,人數共一百二十七位,差一個人,少數。
一零九號(籍議員忠寅):請把本員倡議表決。
議長:籍議員倡議修正奏稿,修正的大旨已經演述過了,現在打算把這個付表決。
七四號(陸議員宗輿):現在這個奏稿已經少數表決,即作力否決。應請議長將原稿取消,另行指定起草員再行起草為是。
一一五號(許議員鼎霖):方才表決因為邵議員的話誤會了,所以少一人。陳議員、劉議員先都是起立的,現在沒有起立。因為少修正兩個字,所以誤會了。
一二九號(汪議員龍光):窺全院意思,對於奏稿起草大體是贊成的,因為沒有修正字樣,所以贊成居少數,仍請把籍議員修正的話提出表決。
一一五號(許議員鼎霖):表決要分兩層:一層是陳議員、籍議員的意見:一層是吳議員、易議員的意見。
百九十號(吳議員賜齡):請問議長,頃間奏稿少數之表決有效無效?
一零九號(籍議員忠寅):方才陸議員所說的話不要緊,因為照《議事細則》,如果多數贊成,可以交股員會修正。這個起草案本是股員修正案,如果大家贊成,還是六位修正。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這個起草已經不贊成,就算起草不成立,如果再加修正,總要另指起草員。
一三四號(余議員鏡清):吳議員與籍議員倡議的宜分開表決,否則不知贊成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二十八號議場速記錄411籍議員的占多數,[或]贊成吳議員的占多數?
一零九號(籍議員忠寅):本員再把所倡議的說明一下。
五九號(顧議員棟臣):可以先將吳議員的倡議付表決。
一零九號(籍議員忠寅):這個話同先前的次序不對。方才議長是說表決本員的倡議,然後再表決吳議員的倡議。
一四四號(胡議員柏年):請議長將交付原來起草員加入修正或是另指起草員,分二種表決。
一六一號(張議員之銳):起草員所擬之稿,既經多數否決,現在應表決者尚有兩方面,應先盡對於原稿用意相去較遠者表決,籍議員倡議修正之說與原稿無大出入,不過徒為延宕時日之計耳。
五十九號(顧議員棟臣):先表決原案,如果不贊成,再表決籍議員倡議的修正案。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請議長將籍議員的表決,再看怎麼樣。
議長:方才否決是否決奏稿那篇文章,至於那個題目並未否決,故籍議員的倡議可以付表決。
一零九號(籍議員忠寅):可以照本員的話修正,但本員不是起草員,不能修正。方才已經把大體說明了,請起草員再修正為是。
議長:現在應表決籍議員的倡議,請籍議員再簡單說明修正的大旨。
一百零九號(籍議員忠寅):本員的意思本來與原案有相同的地方,不過改變一個讜法,先把立憲各國的政體引出來說明一下,然後再解釋先朝的欽定憲法大綱,立憲政體的資政院是上下議院的基礎,確為立法機關,政府應該負責任,與資政院對待的。現在責任內閣沒有成立,而這個軍機大臣就是辦內閣的事體,所以現在軍機大臣就應該負責任,就應該對於資政院負責任,這是對待機關。資政院既與他是對待機關,如果政府不負責任,資政院就應該有監督的權力,不能緘默不言的。前天有這兩個殊諭下來之後,朝廷的意思以為軍機大臣的責任出自朝廷,朝廷的意思原是不錯,不過恐怕向來不負責任的人,轉以為這回殊諭為藉口之地,以後更不負責任了,豈不是於將來立憲前途非常之危險嗎?還是請朝廷明降諭旨,明定軍機大臣的責任為是。
一二一號(方議員還):軍機大臣與資政院對待,章程上已經有了,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都是對待的規定,只要申明責任就好了。然雖說申明,還要請趕緊組織內閣,不是只叫軍機大臣負責任就完了。
一零九號(籍議員忠寅):就請議長付表決。412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議長:現在付表決。照籍議員倡議的意思交原起草員修正折稿,贊成者起立。
眾議員起立。
秘書官檢點起立人數報告於議長。
議長:現在起立贊成者共八十六位,是多數。
一二一號(方議員還):「明定責任」之「明定」二字不好,還改為「申明」為是。
議長:此事討論已久,議事日表還有幾件要緊議案亟須開議,既是贊成籍議員倡議之大體,其修改字句,可向起草員說明意見,或將來議決奏稿時再加修正,亦無不可。既已表決過了,此時可以不必再提此事了。
八一號(章議員宗元):起草員之內可以把籍議員加入。
議長:可以添指籍議員為起草員,想來諸位均無異議。
眾無異議。
一三四號(余議員鏡清):請問起草員,明天可以報告不可?
議長:上次起草今日已經報告,此次修正大約下次開會即可報告。(拍手)
一四九號(羅議員傑):還是請議長另指派起草員。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起草員是一種特任股員,特任股員是沒有辭職的。
一四九號(羅議員傑):易議員不是我心裡的什麼東西,何以能知我是負氣?我之辭職,我的自由,不受人干涉。
議長:現在開議。議事日表第一改訂《大清商律》「總則、公司」議案,可否省略朗讀?
眾呼「贊成省略朗讀」。
議長:請農工商部特派貫說明主旨。
農工商部特派員(鬍子明):說明改訂《大清商律》「總則、公司」議案之宗旨,中國《商律》始於光緒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五日,其時尚未有商部,是年九月商部才成立。(話未畢)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請特派員簡單發言。
農工商部特派員(鬍子明):這個《商律》為什麼要改訂呢?在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朝廷以《商律》責成商部,十二月奏定「商人通例」及「公司」兩編,嗣後設立法律館,而修訂商律屬焉,所以本部未便接續編訂。近因法律編定需時,而查明舊律有不適用之處,奏明改訂,正審查之間,據上海商會呈送調查案到部,詳細參考,採擇甚多。查各國立法,必先有民法,然後有商法。中國既已先有《商律》,而其中有不適用處,改訂而修正之,原無不可,況商律漸有世界大同之趨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二十八號議場速記錄413向乎?舊律商人通例,本案改為總則編,第一是推廣商人之意義,第二是定各項登記法又及使用人、代理商以為商人之補助。登記法各國分兩種,一是登記與否,聽商人自便;-是定有怠於登記之制裁。而制裁的辦法又分兩種,一種是直接的,不登記則罰金,德國商法是也:-種是間接的,不登記並不罰金,惟訴訟破產的時候,官廳憑登記之手續以裁判之,日本、西班牙、葡萄牙商法是也。中國向來登記制度,若直接的辦法,恐有難行。舊律公司分四種,有不明嘹處,茲照調查案改訂。至於股分公司的條文頗多,且關係甚大,在中國為輸入新企業。(語未畢)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請簡單發言。
農工商部特派員(鬍子明):股分公司是不能不說明的,這是與作股東的很有關係。
百二十號(陳議員樹楷):應該交法典股審查,有好幾百條,一時也說不完,可以到法典股再說。
農工商部特派員(鬍子明):第一是股東的權利義務,舊律五元一股,有一股就有一議決權。其實此五元之股東,會議時往往自己不去表決,不盡股東之義務,而權利亦不確當,不如元數加多,重股東之義務,以保股東之權利。第二是股本虧折之關係。股分公司解散時,往往援照有限的辦法,盡公可破產外,其餘就可以不賠,但破產時董事及監察人有責任,此與商家很有關係,所以要有(文明)[明文]規定。至於外國人入股,令其遵守我國的法律,往往空言無效,舊律第五十七條此次已經刪去,未知諸君以為如何?
議長:農工商部現在提出這個議案,有無質疑?
眾議員呼「無疑義」。
議長:既無疑義,應付法典股審查。
一七二號(盧議員潤瀛):本員提出修正公司律並催農工商部速訂完全商律實行保護商人以勵實業議案,前經秘書官報告,得眾贊成,請速刷印分布,以便與政府提出《商律》「總則、公司」案同審查,藉資採擇。
議長:可以照辦。議事日表第二《出版律》議案,可否省略朗讀?
眾議員呼「贊成省略朗讀」。
議長:請民政部特派員說明主旨。
民政部特派員(延鴻):本部提出《出版律》,應遵照《議事細則》,由本員說明主旨。現在立憲各國皆以憲法保障人民之言論自由,然亦不可毫無限制,是以特定專律,以為自由之標準。本部此次提出《出版律》,即取此意。茲將規定本律重要主旨簡單說明。一是採用呈報主義。著作物苟經呈報出版,即得同時發414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行,不待官署之檢定,所以防積壓阻滯之弊也。蓋既經呈報,即使記載失當,尚可由官署禁止發行,並可沒收其出版物,此呈報所以優於檢定主(意)[義]也。二是注重負擔責任之人。本律第二條即列舉著作人、發行人、印刷人,而於發行人、印刷人又特加規定者,系因出版物雖足以增進國家文明,苟不得其當,適足以妨害國家秩序,若將發行人及印刷人之責任定明,則不正當之出版自不能暢行也。三是處罰從輕。《出版律》之罰則雖系準據《報律》,而較《報律》減輕者,蓋報紙為多數人所閱看,流傳最廣,勢力較大,為防危險起見,處罰不得不從重。至尋常出版,則未必人人盡閱,故處罰亦可從輕也。以上三端為本律重要主旨,其餘理由洋見各條,茲不贅述。
議長:此案有無質疑?
眾議員呼「無疑議」。
議長:將此案付法典股審查。議事日表第三提議陳請全國禁菸辦法議案,照發言表,請林議員發言。
五七號(林議員炳章):全國禁菸案前曾經法典股報告大旨,本員極為贊成。惟於《暫行章程》刪去一層,在法典股意思,以宣統四年既經實行《新刑律》,則《新刑律》中已有禁種、禁吸、禁運辦法,可以援用,無須另立章程。然《新刑律》實行在四年,此案禁種系限在本年之冬,荼運系限至三年之夏。三年春間有種者,便為犯法,秋間有運者,便為犯法。未至四年,《新刑律》尚未發生效力,青黃不接之時,地方官辦理此案,以何者為據?此《暫行章程》不能刪除之理由也。至該章程中有舉發罰金充賞之條,地方官辦理不力給以處分之條,此兩條亦萬不可刪,何則?吸菸人不外貧富兩等,貧者既有監禁之罰矣,富者深居簡出,胥役查探所不到,最易漏網。一定舉發之罰金,則縱未經舉發,而菸癮未斷一天,彼吸菸人便如芒刺在背,此以充賞獎勵舉發之人,即以善法促追赴戒之人也。至地方官辦理禁菸不力,大率各處州縣署事者,多均不負責任,諉卸系其慣技也。能定以辦理不力之處分,則宣統三年不為州縣則己,如其為之,便須負戒菸責任矣。有此兩條加入《暫行章程》,本員可決其宣統四年,煙禍十去八九。蓋本員在籍辦理禁菸已歷四年,設局數處,年禁菸者數千人,多則匝月,少僅一二星期,便可斷癮。因禁菸而斃命者,不過千萬之一二。各處辦理之少效驗者,即因於戒菸無法律之故耳。諸君試思煙禍蔓延,至於此極,不為振作精神計,獨不為止塞漏卮計乎?只就洋藥進口而論,據宣統元年海關報告,共四萬二千餘箱,以現值每箱二千元計之,年輸出金錢共八千餘萬元,吾國民窮財盡,午輸巨款,安得不匱且竭?誠能嚴行禁令,則此按年所例出之八千餘萬元留而周轉於國中,財政前途大有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二十八號議場速記錄415裨益。所以本員向來提議,此時急救中國困窮之法,無有過於嚴禁鴉片者。禁菸既關吾國如斯之重,則法律更不得不嚴。仍請議長再交股員會審查,仍留《暫行章程》,並要求舉發得賞及地方官處分兩條一律加入。本員意見如此,請議長諮詢本院。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當初審查《暫行章程》與《禁菸條例》時,本議員亦是特任股員中之一,卻不贊成法典股審查報告書。怎麼說呢?法典股審查報告書於《禁菸暫行章程》第三章機關、第四章查報均已裁去。按《暫行章程》是分為五章,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期限、第三章機關、第四章查報、第五章附則,統共五章。第一章統其大概,第二章期限,已經上次表決了的,第五章附則,於正條無甚緊要。這樣看起來,《暫行章程》最重要的就是機關與查報兩章,若兩章裁去,這個章程就不能成立了。裁去這兩章,就如把這個章程通通作廢一樣。報告書上說減兩章的理由,本員是不贊成的。現在禁菸這個事體,是很難很難的。原來規定十年後一律禁絕,國會縮短以後,這個禁菸的事項於是乎亦不得不縮短。拿難辦的事情去叫各省隨便去辦,這是萬不能有效的。前幾年對於禁菸事情,何嘗不叫各省隨便去辦,所以至今多無成效,現在一年內就要禁好,非規定章程,強制他執行不可。各省照章程去辦,明年就可以一律禁清。若按報告書所定辦法,要由該管衙門以命令定之,本員是不贊成的。因為禁菸的要點全在機關與查報,若使他以命令定之,各省一定有流弊。這個禁菸條例報告書上說,《新刑律》已經規定,不必再要這個《禁菸條例》,可是《新刑律》在宣統四年方能實行,這個條例是《新刑律》沒有實行以前應用的,且《新刑律》第九條有特別規定者適用特別規定,將來《新刑律》實行時,仍用這個條件,亦未始不可。《新刑律》實行時,即用《新刑律》,將這個條文作廢亦可。這些事情屆時再行斟酌。本員的意見,系主張這個禁菸章程與禁菸條例斷斷不可作廢的,請議長仍付法典股審查,有不妥當的地方可以修正,使章程與條例之成立。本議員所甚盼望的。
一五一號(黎議員尚雯):要禁菸,必先不准洋藥入口:要洋藥不入口,必先改中英條約;要改中英條約,必於中英條約十年期滿之前六月磋商辦理。現在中英條約將滿十年,應由外務部速與英國交涉。我們資政院將近閉會且將解散,非趕緊表決上奏,恐沒有再付表決之期。請議長即付法典股趕快審查,下次開會就可通過。
一七九號(張議員政):這法典股審查報告,本員很不贊成昀,何也?據這報告說是《禁菸條例》與《新刑律》鴉片煙罪處罰重輕不能一致,同時並施,不無牴觸,故條例可以不必修正。這話差得多呢!依本員看起來,《禁菸條例》本416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是過渡時代一種法律,(拍手)自宣統元年十二月奏定奉旨頒行之日起,至將來實行《新刑律》之日止,俱為適用期間,故去年十二月憲政編查館核定禁菸條例原奏有雲,此項條例乃適用於新陳遁嬗之交,可見將來實行《新刑律》,此項條例當然歸於消滅。分晰言之,自宣統元年十二月頒行《禁菸條例》之日起,至修正禁菸條例案奉旨准行之日止,為舊條例適用期間;自修正禁菸條例奉旨准行之日起,則適用《新刑律》,而修正之禁菸條例亦歸於消滅。這《禁菸條例》與《新刑律》萬萬不會同時並行的,又何慮其處罰重輕不能一律呢?(拍手)舊日籌備清單《新刑律》該今年頒布,宣統五年實行。假使明年正月能實行《新刑律》,則《禁菸條例》可不修正。萬一宣統四年方實行《新刑律》,則明年這一年正是禁菸吃緊之際,萬不可不有嚴重之法律以資援用而促進行,所以這修正禁菸例案(漸漸)[斷斷]不能廢。請議長趕快仍交法典股審查。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本員對於法典股的報告書亦是不贊成,所以不贊成的緣故,已經諸位說過,本員意思要拿條例付法典股修正,今天大家就可表決。若是贊成機關與查報不能刪去,這是一層表決。還有第四條贊成法典股的修正案,因為這第四條足於宣統二年九月封禁土膏店,修正案是提前於六月間將土膏店一律封禁,所以本員很贊成的。若以機關與查報全行刪去,那是本員不贊成的。請議長諮詢大眾速行表決,付法典股審查。
一七八號(高議員凌霄):方才黎議員所說我們中國實行禁菸,必先禁洋藥入口,必先廢江寧條約,本員很贊成的。現在華商囤積土藥太多,關係全國經濟非常危險。前月民政部派主事王荃善到四川調查,現據回京報告,四川一省各府州縣擱起的土藥,約值銀二千多萬。又聞上海大清銀行一家押土藥值銀一千三百餘萬。一省一埠如此,他省他埠可知。現在雖在禁菸,而洋藥入口(到)[倒]反逐月加多,土商不能得利,外國洋藥分外暢銷,本年上海倒款,亦未嘗不受此影響,所以這個事情關係經濟,非常危險。現在總要與英國交涉,把這個條約廢除,速行禁止洋藥入口,運華商所積土藥,得以稍紓才好。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本員對於高議員的話有點疑義。高議員所說外貨入口是外交的事情,現在我們所議禁菸章程是內政的事情,將來廢約立案,是外務部與外人特別交涉。我們今天可以不必議的,我們應當議的是內政的事情,就是禁菸則例與禁菸章程。(拍手)
一七八號(高議員凌霄):本員還有要聲明的話。方才陳議員所說廢除荼煙條約是外交問題,我們禁菸是內政問題。本員所說我們禁菸,不先禁洋藥入口,土商成本太巨,一旦禁運不能銷售,必惹起全國經濟恐慌,正是關係內政。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二十八號議場速記錄417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這個議案若已經議決上奏,就可以把這個議案咨送外務部,叫他與英人交涉。
某議員:這個剪髮易服案還要從速上奏。
議長:本日議事日表所載議案尚未議完,不能議及他案。
五二號(毓議員善):請議長將於議員倡議付表決。
議長:於議員倡議將特任股員會原擬之機關及查報二章仍存留不刪,諸位以為何如?
一三十號(劉議員景烈):這個禁菸章程,政府若是不設機關也是無效,至於查報這一層,要是辦好也很難的。現在各省查報有許多不實的,可見此事也是作不到的。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方才劉議員說的,我們有兩個問題:一個是財政上的問題,本章程未施行以前,各省已有禁菸局、調驗公所等名目。本章程施行後,也不過整頓整頓而已,並不至有多大更動。至於現在各州縣已有自治區禁菸經費,可以歸併自治去辦,於財政上並沒有什麼妨害。一個是查報的手續,沒有這個章程他們也要查報,不過是沒有這個章程,他們可以自由查報;有這個章程之規定,是叫他就著實照這個章程去查報。據本員看來,還是規定好了,叫他去辦,比他自由去辦,似乎好一點。(拍手)因為規定出一個章程,一定他們多加慎重的。
議長:那麼表決林議負的倡議罷。林議員倡議再交法典股審查,仍留《暫行章程》並將舉發得賞及地方官處分兩條,諸位以為何如?
眾呼「贊成」。
議長:諸位既贊成林議員之倡議,就再付法典股審查,並請林議員提出意見書送付參考。
眾議員呼「贊成」。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還要請議長聲明,「贊成」這是「贊成章程成立」,法典股不過就條件去修正便是。
五七號(林議員炳章):這個章程宣統三年就要用的,萬不能是宣統四年。因為明年正月就要施行,並且章程上有「以宣統三年六月為期」之語,則宣統四年全然消滅。
百三十號(劉議員景烈):實行禁菸條例必要在宣統三年,至於「宣統四年實行」之語,可以消滅的。
五七號(林議員炳章):本來的原案說是宣統四年十二月後,經大家討論提前418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一年,所以改為宣統三年,宣統四年之語自然消滅無效了。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方才林議員修正的這幾條,全體意見相同,固不必說。至於以外特別的幾條,法典股已經審查過一次,也沒有什麼費討論的,惟須下次開會即行報告才好。不然法典股的事情很多,一積壓起來,怕是到了閉會也提不出來。
一七八號(高議員凌霄):商人因為禁菸事情有陳請先禁洋藥入口的說帖,已經送到秘書廳,請議長一併付法典股審查。口
百三十號(劉議員景烈):請於章程未修正以前,諸位修正案送交法典股。
五七號(林議員炳章):本員修正案已經交與議長了。
議長:天氣已晚,現在散會。
下午五點四十分鐘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