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 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二十四號議場速記錄
內容提示:本次會議伊始,在討論表決明定軍機大臣責任並速設責任內閣具奏案折稿時發生爭議,有議員認為折稿與前次表決的彈劾軍機大臣題目不符,但折稿最終得以多數通過。會議主要包括《承發吏職務章程》初讀、運輸規則議案再讀、修正《報律》條文議案三讀、提議修改((諮議局章程》議案等。在《報律》議案三讀時,有議員提出修正條文的主張,並指出「國家頒行法律的事情,萬不可草草通過。若含糊了事,將來一切法律行不過去,人將視法律如弁髦,並要怪我們立法之人先視法律如弁髦了。」
宣統二年十一月九日下午一點五十分鐘開議:
議事日表第二十二號:
第一、《承發吏職務章程》議案,政府提出,初讀;
第二、運輸規則議案,再讀;
第三、修正《報律》條文議案,三讀;
第四、提議陳請修改《諮議局章程》議案,會議;
第五、優待軍人學生以資鼓勵議案,議員提出,會議;
第六、提議陳請廣設宣講所以開民智議案,會議;
第七、禁止婦女纏足議案,會議;
第八、議設審查優待軍入學生以資鼓勵議案、陳請廣設宣講所以開民智議案及禁止婦女纏足議案特任股員。
議長:今天到會議員共一百五十一人。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請問議長,前次議決吁懇明定柩臣責任具奏案折稿想已擬就,今日可否提出?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若折稿已就,請議長命秘書官朗讀。
議長:奏稿已經擬妥,待報告文件之後就要宣讀,現在由秘書官先報告文件。
秘書官(張祖廉)承命報告文件。328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議長:現在有牟議員琳質問度支部說帖一件、王議員佐良質問鹽政處說帖一件、齊議員樹楷質問度支部裁書吏說帖一件、高議員凌霄質問法部停止刑訊說帖一件、劉議員緯質問民政部說帖一件、陳議員樹楷質問稅務處說帖一件、高議員凌霄質問度支部關於國債事情說帖一件,均已印刷分散,擬一併諮詢眾議員,如無異議,贊成者起立。
議員多數起立贊成。
議長:多數。
秘書官(張祖廉)接續報告文件。
議長:現在法典股股員長報告,請按照《分股辦事細則》第二十九條允許股員會與資政院同時開議,贊成者請起立。
一三四號(余議員鏡清):報告書未聽清楚,請秘書官再說一遍。
秘書官(張祖廉)再朗讀法典股股員長報告書。
議長:贊成者請起立。
議員多數起立贊成。
議長:多數。
秘書官(張祖廉)接續報告文件。
秘書官(曾彝進)接續報告文件畢。
議長:現在由秘書長朗讀奏稿。
秘書長承命朗讀明定樞臣責任並速設責任內閣具奏案折稿。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本員請說明起草的理由。
議長:請登台發言。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這個上奏案是前天表決過的,表決之後當場指定起草員六人,本員是起草員中之一。起草的時候,經六個人會議三次。第一次會議是討論這個文章的主旨,當時商量起來,大家說現在世界各國沒有不負責任的政府,若政府不負責任,就是沒有政府,沒有政府就是沒有國家。我人民不幸而生長在無政府之國,恐不久而為無國家之人。我中國本來是專制政體,所有一切政治都是在官吏掌握之中。這種官吏對於君謂之臣,對於民謂之官。這個官吏是國家所有種種政治發生的機關,這個政府是官吏一個總機關。他是官吏的領袖又是機關上之機關。比如一個船,政府是把舵的,官吏是水手,這個把舵的不負責任,則為水手的,他就賭錢的賭錢、吃酒的吃酒、睡著的睡著、躲懶的躲懶,這個船就翻了,也沒有人管。現在正是世界交通的時候,世界上沒有不負責任之政府,凡百庶政,都有一個總機關。我們但有一個不負責任之政府,就算沒有政治之國家。又譬如一樣東西交給一個人,總要有一個人負責任才可以交給他。要是他不負責任,他過了幾天就把這樣東西打碎了,可以不可以呢?所以我們民人比如在船上,看把舵的不負責任,那些眾水手賭錢、吃酒、睡著、躲懶,都不負責任,眼見得這個船就要翻了。我們應該把這個情形對皇上說一說,要表示出我們不得已之苦衷,是這篇文章的宗旨。如此討論定規之後,宗旨算是已經有了,就要商量一個體裁應該怎麼樣,於是起草員又大家討論這個體裁,說是這個上奏案不是御史風聞言事與四品京堂以上個人彈劾政府之上奏案,是資政院議員代表人民對於行政機關不負責任有不得已之苦衷,要告訴我皇上的上奏案。(拍手)然而又不是御史、同鄉京官聯名參劾官府的上奏案,是資政院以法律所定的團體全體議決的上奏案;又不是行政衙門同行政衙門互相糾參的上奏案,是國家立法機關對於行政機關不負責任的奏案。研究到這個地方,這個體裁就定了。當時起草員起草之後又會議一次,就說這篇文章詞句之間同別的案件不同。因為這篇文章是資政院全體對於行政機關一個上奏案,說的要嚴重不可輕褻,要確實不可浮泛,要論大體不可瑣碎,而且資政院這個舉動,將來在歷史上亦是一篇很育關係的文章,所以第二次會議,起草員又商量多少時候,又修改一次,第三次會議,然後才能定稿。因為這件事非常重大,資政院全體名義所關,所以一次一次的修改到第三次修改才能脫稿。這是起草員指定之後經過的情形,如此經過這幾番討論,所以做成這麼一篇文章,這是起草員應該報告的。至於奏稿已經朗讀過了,請議長討論討論,以便表決。
一九十號(吳議員賜齡):本員對於起草員所說奏摺的解說所解釋狠清楚的,但是與資政院前日表決的宗旨大有衝突,何以呢?當初表決的是彈劾軍機大臣的題目,其所以彈劾軍機大臣是甚麼理由呢?就是根本於這兩個條件:第一種是根本於上奏案,就是雲南鹽斤加價並廣西限制外籍學生兩個議案;第二種是根本於答覆不負責任的說帖。因為以後這兩個議案旋經奉旨依議了,所以第二次表決將那第一個條件取消,而這個答覆不負責任的說帖原來沒有取消的,沒有取消則這個案還是彈劾案。彈劾案應該是彈劾其人,不是對於機關上用彈劾。如果彈劾其機關,反不足以服軍機大臣之心,並且使軍機大臣有所藉口的地方。現在組織內閣尚未成立,其機關尚未完備,機關不完備應該不負責任。你說要負責任,他說要等到機關完備之後才負責任。那豈不是軍機大臣有個推卸的地步嗎?其實不負責任是世界所無的,現在已經籌備立憲,不過組織內閣,也就是現在的軍機大臣一樣,軍機大臣對於人民斷沒有不負責任的道理!資政院不是風聞言事,是代表人民的建議。試問軍機大臣有當過幾十年的,有當過一兩年的,最少也當過幾個月的,他受朝廷高官厚祿,到底所做的是何事?現在國家壞到這個地步,東三省為祖宗發祥之地,竟為外人所蹂躪,330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鬧到這樣子,試問是誰執其咎?然有這種痛苦的情形,他依然不負責任,還要這軍機大臣占住這個高官厚祿的地位幹甚麼呢?既然他不負責任,就是將來內閣成立,名目雖然改了,還是與軍機大臣不負責任的辦法無異。中國向來政治就是這個毛病。譬如開一個公司,寫一大堆某某公司的牌掛起就行了。今天改良審判,掛堆審判廳牌;今天改良監獄,掛堆監獄牌。如此看來,這篇奏稿要說資政院在歷史上最有價值的文章,本員不敢贊成。請大家研究。
一六八號(李議員素):這篇奏稿不是我們資政院彈劾案,是我們資政院調停案。不然,何以表決時主張彈劾軍機,個人起草時又變為彈劾軍機機關也?
議長:現將奏稿付表決,贊成者請起立。
眾議員起立者共一百二十九人。
議長:多數。
一二九號(汪議員龍光):各省諮議局陳請申明資政院立法範圍的一案,當日審查結果,謂此案不能存立,而此議題萬不可廢,經眾議決,仍由議長指定原審查十八人擔任起草,聞已開會討論兩次,舉定起草員,不知這個起草成了沒有?如已脫稿,今天就請報告;如尚未起草,還應照原議,根據章程切實引申或於章程外稍議擴充,總期確成一議院基礎,不宜中懈。
議長:現在還沒有接到股員會的報告書。
一五一弓(黎議員尚雯):湖南諮議局的電報復了沒有?
議長:為甚麼事?
一五一號(黎議員尚雯):公債的事情。湖南巡撫楊文鼎原奏以水口山鉛礦作抵,湖南紳士當時均不承認,諮議局來電稱,查原奏指常寧水口山鉛礦餘利二十六萬五千兩作抵。而報部預算冊官礦歲入四十二萬餘兩,歲出三十八萬餘兩,是餘利不過四萬餘利,嗣經度支部據監理官折開水口慶砂購機洗剔增歲入,據覆冊僅十萬兩,並稱須二三年後方能決定,則所奏不實,決難湊足償還之數云云。今楊撫發行公債票,既違法侵權,不交諮議局核議,而指水口山鉛礦餘利作抵,又屬不實。如楊撫不知情,是為顢頇;如楊撫知情而故朦奏,尤為欺蔽朝廷。應請旨飭度支部查辦。
議長:此案尚未覆電。
一一五號(許議員鼎霖):此案是本員審查的。諮議局說湖南巡撫所稱抵欠不實。湖南巡撫原說有二十幾萬,其實才有四萬。度支部財政監理官調查亦僅說有十萬。現已經諮詢度支部,要等度支部查覆之後,才好答覆諮議局。
一四八號(陶議員峻):請問議長,陶議員保霖質問度支部說帖系外債的事情,度支部答覆了沒有?
議長:已接到答覆了,現正在印刷,尚未完畢。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那天禁菸的事情已有公文到外務部,沒有本員的意見,請議長要外務部照會英國公使,從速辦理,因現在改訂條約期限已經剩了四個月的工夫。
議長:本議長當即設法去辦。
一四九號(羅議員傑):度支部特派員到了沒有?
議長:今天度支部特派員沒有到會。
議長:現在開議,按照議事日表第一《承發吏職務章程》是初讀,擬諮詢本院,是否可以省略朗讀?
眾議員發言「可以省略朗讀」。
議長:省略朗讀,請法部特派員說明主旨。
法部特派員(邵從恩):法部提出《承發吏職務章程》議案,已奏交資政院核議。茲復提出修正案一件,雖於原案大體無更動,而條文字句之間頗有刪改。今日說明,即以修正案為據。本部提出此項議案,大概有兩個理由:其第一個理由,中國之承發吏即外國之執達吏,其所有職務,為發送訴訟書類、執行訴訟裁判,在中國舊制,此等事項均由差役執行。差役之弊害,盡人皆知,無用贅述。而推其所以致弊之理由,一則流品太卑,稍自好者即不屑為,每以最下流社會之人充數;二則不給以相當之費用,使其厲民以自養;三則視之太賤,無一定之法待規則以規定其職掌範圍。因此種種,遂致大為民病。現在審判廳開辦,既照章設置承發吏,以執行訴訟書類、訴訟裁判等事則。對於所舉差役積弊,不能不設法矯正。承發吏之資格,必以專章規定;承發吏之津貼,必使之足以自養;承發吏之職掌範圍,必以法律為之規定。庶積弊可以一清。現在除關於資格、津貼兩項另於《承發吏考試任用章程》中規定外,此項職務章程即所以規定其職掌範圍者,此本議案提出之第一理由。其第二理由,因中國舊制,民事、刑事無甚區別,不特刑事用刑,即民事亦時有用刑者。現在審判廳成立,刑事已不能用刑,則民事更無可以用刑之理。然因此遂發生一種流弊,即民事訴訟案件,因審判廳無權強迫之故,確定判決後,當事者每每任意遷延,不易完結。推原其故,蓋由於既廢刑訊,而又無強制執行之法,所以致此。現在修律大臣方編定訴訟章程,必明於強制執行一門,詳為規定,而關於強制之承發吏,更不能不以法律明定其職掌範圍,此本議案提出之第二理由。據以上兩理由觀之,此項承發吏,論品位雖不甚高,而關係於人民財產者甚重。蓋審判官判決案件,不過僅效力之發生,至舉所判決而見之實行,實332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在執行判決之承發吏。承發吏不善,則審判官判決雖善,仍於人民無補。故此項職務章程規定於《法院編制法》中,以為由法部定之。本部以為,此項章程既關係於人民者甚重,查外國亦作為法律之一種,是以遵照定立法律手續,奏交資政院核議。至本章程內容共計三十三條,其立法理由不能逐條申述,特將其關係較重者略為說明。(一)關於承發吏之職掌範圍。查外國執達吏職務,有定於法律規則者,有由裁判所、檢事局之命令者,有受當事者之委任而辦理者,其定於法律規則及受人委任者即無須裁判所、檢事局之命令,至中國《法院編制法》所取主義,則不盡與此相同。其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承發吏職務大綱:一發送審判、檢(事)[察]廳之文書;二受審判、檢察廳之命令執行判斷及沒收之物件;三當事人有所申請,實行通知催傳。是除當事人申請而外,蓋無不由於命令者。即其所定申請,範圍亦較外國為狹。按日本執達吏規則規定,當事人委任事項於告知催告外,尚有任意競賣及作拒證書等,《編制法》均未採用,只列通知、催傳兩事。本章程既為《法院編制法>之助法,故第一條規定職務範圍悉以《編制法》為準。(二)關於承發吏之身份。承發吏之身分,學說不一,有謂為宮吏者,有謂為非官吏者。本章程則認之為官吏,不取非官吏說。蓋受上官之監督,給與一定之津貼,有事故時,以書記官代理;違背職務時,適用懲戒等,皆系一般官吏之規定。惟查日本執達吏規則,除此規則外,余皆依一切官吏之例之條。惟本章程不為此概括之規定者,蓋因官制尚未奏定,且承發吏人數過眾,若一切賜金恩給等故適用官吏之例,則又涉及財政問題,所以暫從缺略。(三)關於承發吏之報酬。各國對於承發吏之報酬,有兩主義:一為手續料主義,即依法從當事者收取若干,以為該吏之勞金;一為津貼主義,即稱事繁簡,與以一定之費用。兩者各有利弊。蓋用手續料主義,義取勞酬,而承役者縱慾無厭,易生需索敲詐之弊;用津貼主義,月有定餼,而承役者即不勤厥事,其所入亦不少減,則樂得曠職偷安。中國《法院編制法》百五十一條系取津貼主義,誠鑒從前差役積弊而然。本章程更折兩層之衷,以津貼為原則,而又於發送、執行等費中,酌提若干成,以獎勤勞而資策勵,並以補津貼主義之窮。以上三項,均系立法理由中關係較重者,其餘各條均系普通規定,不必詳說。總之議案雖由法部提出,而增益修改系議員應有之權,尚望諸位再加斟酌為盼。
議長:諸位議員有無質疑?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這第四條刪去與否,還沒有規定,應由法典股審查之後再行通過,現在可以不必表決。
議長:既無質疑,應將此案付法典股審查。
議長:議事日表第二是運輸規則議案再讀,由秘書官朗讀。
秘書官(曾彝進)承命朗讀。
議長:修正案已將「運輸規則」改為「運送章程」,諸位有無異議?
眾呼「無異議」。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原案第一章第一條。
議長:原案第一條有無異議?
眾呼「無異議」。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二條原案。
議長:第二條原案有無異議?
眾呼「無異議」。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三條修正案。
議長:第三條修正案有無異議?
眾呼「無異議」。
議長:運輸規則第四條經股員會刪去,現郵傳部有文書聲述異議,由秘書官朗讀。
秘書官(曾彝進)承命朗讀郵傳部來文。
百四十號(康議員詠):本員是審查此案之一人,國家法律非一部所得而私,無論商部、郵部均不應違立法原則,將來輪船、鐵路如有特別規定,自可照特別法辦理,否則當遵本章程而行,故第四條應行刪去。
議長:請郵傳部特派員說明意見。
郵傳部特派員(梁士詒):第四條的意思是農工商部同郵傳部商定,本有一番深意的。前因修正案把第四條刪去,所以本部用文協商,原為斟酌妥善的意思,方才有位議員說「本部不能自定規則施行」等語,本部的意思,這個事已由郵傳部與農工商部兩下說好,再行修正,或列入咐則,似更妥洽。
一九三號(顧議員視高):本員是法典股之一份子,前者開分科會的時候,曾主張過第四條不應刪去,而列於總則內亦不相宜,應將此條移於本章程附則內。後來開股員會時,以少數被黜,卒為刪去。今本員仍是主張將此條加入本章程附則內,請議長當場表決。
議長:郵傳部特派員所說與股員會大意相同,應將郵傳部來文交付法典股再行審查。原案第四條今日暫且不議,可就修正案第四條推讀下去。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修正案第四條。
議長:有無異議?334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眾呼「無異議」。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二章第五條。
議長:第五條有無異議?
眾呼「無異議」。
九二號(林議員紹箕):第六條這個不擔責任的話,不大妥當,本員臨時提出修正案。
議長:林議員對於第六條提出修正案,照《議事細則》第二十二條,須得三十人以上之贊成,始可作為議題。現在有人贊成此倡議否?口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林議員修正案。
議長:現在請贊成林議員倡議者起立。
眾議員起立贊成。
議長:現在有三十人贊成,可以作為議題。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林議員修正案第六條。
議長:請贊成者起立。
議員少數起立。
議長:少數。
一一四號(胡議員家祺):此修正案與原案不合。原案所規定有連帶債務之性質,即令過失在一人,亦應數人同負義務,故修正案贊成者少。請議長就原案表決。
議長:請贊成者起立。
議員多數起立贊成。
議長:多數。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原案第七條、第八條。
眾議員呼「無異議」。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原案第九條。
議長:原案第九條有無異議?
眾議員呼「無異議」。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原案第十條。
議長:原案第十條有無異議?
眾議員呼「無異議」。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原案第十條第一項。
議長:原案第十條第一項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原案第十條第二項修正案。議長:第十條第二項修正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原案第十_條。議長:第十一條原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原案第十二條修正案。議長:第十二條修正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十三條修正案。議長:第十三條原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十四條修正案。議長:第十四條修正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十五條修正案。議長:第十五條修正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十六條修正案。議長:第十六條修正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十七條修正案。議長:第十七條修正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十八條修正案即原案第十七條。議長:第十八條修正案即原案第十七條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十九條修正案。議長:第十九條修正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二十條修正案即屎案第二十一條。336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議長:第二十二條修正案即原案第二十一條有無異議?
眾議員呼「無異議」。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二十一條修正案。
議長:第二十一條修正案有無異議?
眾議員呼「無異議」。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二十二條修正案。
議長:第二十二條修正案有無異議?
一零六號(齊議員樹楷):本議員的意思,這第二十二條修正案有點不妥當,還是照原案為好。因為運送之貨物,既因天災及不可抗力之事而遺失,運送者如再按照路程索費,必起衝突,不如原案也。
議長:齊議員的倡議,諸位贊成否?
百四十號(康議員詠):先行表決修正案,再表決原案。如果贊成者少數,再表決原案。
議長:可以再行朗讀一遍。
秘書官(曾彝進)續行朗讀第二十二條修正案。
議長:請贊成修正案第二十二條者起立。
眾議員起立贊成。
議長:現在在場人數一百二十三位,起立者六十三位,是多數。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二十三條修正案。
議長:第二十三條修正案有無異議?
眾議員呼「無異議」。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二十四條原案。
議長:第二十四條原案有無異議?
眾議員呼「無異議」。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二十五條原案。
議長:第二十五條原案有無異議?
眾議員呼「無異議」。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十六條修正案。
議長:第二十六條修正案有無異議?
眾議員呼「無異議」。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二十七條修正案。
議長:第二十七條修正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二十八條修正案。議長:第二十八條修正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二十九條原案。議長:第二十九條原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三十條修正案。議長:第三十條修正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三十一條。議長:第三十一條朗讀,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三十二條原案。議長:第三十二條朗讀原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三十三條修正案。議長:第三十三條修正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三十四條修正案。議長:第三十四條修正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三十五條原案。議長:第三十五條原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三十六條原案。議長:第三十六條原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三十七條修正案。議長:第三十七條修正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修正案。338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議長: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修正案有無異議?
眾議員呼「無異議」。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三十八條原案第二項。
議長:第三十八條原案第二項,有無異議?
眾議員呼「無異議」。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三十九條第一項修正案。
議長: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條修正案,有無異議?
眾議員呼「無異議」。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原案。
議長: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原案,有無異議?
眾議員呼「無異議」。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四十條原案。
議長:第四十條原案,有無異議?
眾議員呼「無異議」。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四十一條修正案。
議長:第四十一條修正案,有無異議?
眾議員呼「無異議」。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四十二條修正案。
議長:第四十二條修正案,有無異議?
一六二號(彭議員運斌):此條引用前數條,頗有錯誤,應引用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為是。
四八號(陳議員懋鼎):因為修正這案的時候去了一條,所以次第就錯了。將來還有改動的時候,現在無關緊要,可以不必討論。即如郵傳部改正那一條應添與否,還沒有定,應統俟將來再行改正。
百四十號(康議員詠):數目與字句應該改正。
議長命秘書官再行朗讀。
秘書官(曾彝進)續行朗讀,虛當引用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修正之案。
一二九號(汪議員龍光):還是錯了,應引用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才是。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本員倡議,請將本條先付股員會整理字句,然後表決。
議長:此條可以暫緩表決,交法典股從新整理。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四十三條原案。議長:第四十三條原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四十四條修正案。議長:第四十四條修正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四十五條修正案。議長:第四十五條修正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四十六條原案。議長:第四十六條原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四十七條修正案。議長:第四十七條修正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四十八條原案。議長:第四十八條原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四十九條修正案。議長:第四十九條修正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五十條原案。議長:第五十條原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五十一條修正案。議長:第五十一條修正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五十二條修正案。議長:第五十二條修正案,有無異議?眾議員呼「無異議」。百四十號(康談員詠):第二項條文不大清楚,此條本股員會所增,惟言「延340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誤時刻無一定標準」,且延誤系指遲行而言,但車船(嘗)[常]有未及所表示時間而先開行者,又當如何?茲請改「在運送營業者違誤表示或約定時間,致旅客不能啟行時,應將已繳運費概行退還」,本員臨時倡議修正如此。
議長:現在由秘書官朗讀康議員詠修正案。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康議員詠修正案。
議長:第五十二條第一項修正案、第二項康議員詠修正案,贊成者起立。
眾議員多數起立贊成。
議長:多數。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五十三條修正案。
議長:第五十三條修正案,有無異議?
眾議員呼「無異議」。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第五十四條修正案。
議長:第五十四條修正案,有無異議?
眾議員呼「無異議」。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附則修正案第一項第二項。
議長:附則修正案第一項第二項,有無異議?
眾議員呼「無異議」。
農工商部特派員(鬍子明):本員對於修正案附則第一條有意見,農工商部本有註冊章程,就在部中辦理註冊事宜,因此為集中主義不如分立主義之便。如果將註冊局分立各處,其設立地方定要附於審判廳,辦理方可無弊。所以農工商部擬會同法部商酌辦法。據法部特派員的意見,須俟商法、民法頒布後才能立法,故此時尚未定施行。如果本章程必與將來窪冊章程同時施行,則期限不能定,轉瞬議決,請旨頒布之時,實有窒礙。據本員意見,此項章程盡可即時實行,至於運送公司註冊,暫在本部辦理,俟審判廳成立,會同法部訂明註冊章程時,再(會)[定]在各處註冊。則此時決議乃有效,各位意見以為何如?
七四號(陸議員宗輿):現在修正案已將政府原案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刪去,則全法對於違禁品物全無辦法,似有未妥,宜交法典股再行審查為是。
農工商部特派員(鬍子明):附則第一項可以刪去,不必候本部會(因)[同]法部定註冊章程,即可照章設立運送公司。如果審判廳成立,註冊章程自然頒布。
百四十號(康議員詠):股員會所以刪去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者,因為違禁之物運送人如負責任,則必先行逐件檢查,於發貨人殊多不便之處。
議長:本案第四條,郵傳部聲述異議;第十九條、第二十兩條,陸議員以為不當刪去;附則第二項,農工商部亦聲述異議。現擬將郵傳部、農工商部及陸議員之倡議,一併交法典股再行審查,諸君以為何如?
眾議員呼「贊成」。
議長:但是第十九條、第二十條陸議員既有倡議,須具一修正案送法典股,且必須先有三十人以上之贊成,方可作為修正案。農工商部特派員既於附則有異議,如必須再加修正,亦應具正式公文,由貴衙門行到本院,再交該股審查。
議長:暫行休息十五分鐘。
下午四點四十五分鐘議事中止。
下午四點五十五分鐘接續開議。
百八十號(劉議員緯):本日報告朱家蘭陳請改良鹽法案,陳請股審查以為應咨送鹽政處辦理。前各省諮議局改良鹽務陳請書,已交稅法公債股審查。據本員意見,鹽法之良否,實於國計民生大有關係。既同屬改良鹽法事件,本院應同付會議。若一交鹽政處,一付會議,事出兩歧,議院絕無此辦法。
議長:諸位意見何如?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禁菸條例》已交法典股審查。此件似應早些審查出來,以便表決後,即早移交到部,一律施行,此件不比《新刑律》事件重大、難於審查。請議長通知法典股。
議長:《禁菸條例》請法輿股股員長提前審查。
五號(議員潤貝勒):可以提前審查。
一七七號(李議員文熙):方才劉議員提倡將陳請改良鹽務一案,請議長諮詢本院作為議案併案會議。
議長:此案還須請陳請股股員長說明審查的理由。
一七七號(李議員文熙):此案其內容尚未盡悉,大致是整頓鹽務的事。現在關於鹽政上的事,應一併會議,勿庸送到監政處去,以致兩歧。
一五七號(尹議員祚章):此案系山東鹽務事,李議員倡議交付審查,本員極端贊成。今日鹽法弊壞已極,而鹽政處並不思整頓,此陳請頗有關係,若徑送至鹽政處,便又置之高閣矣,應俟提交議會討論,是否應咨送該處辦理,再行定奪。『
議長:稅法公債股股員長現在議場否?關於監務事情已否審查完畢?
一零七號(李議員榘):鹽務案已經審查完了。
議長:方才劉議員所倡議,貴議員應以為如何?可否與陳請股商議,將此案與342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亟變鹽政、就場徵稅、破除引地案歸併一起審查?
一零七號(李議員榘):可以歸併在一起審查。
議長:如此,即將此案交稅法公債股審查,請股員長與眾位酌定,可否作為議案?
一零七號(李議員榘):前此審查之鹽務議案,不知能包括此案在內否?如能包括,就可不必審查:如不能包括,再另外審查亦可。
一一四號(胡議員家祺):鹽務案從前各省諮議局所陳請者,已經審查。鹽務事情,議員等尚不知其內容,倘徑送鹽政處,恐與本院所議者情形不能一律。我資政院所議之事,總得劃一。山東鹽務案似應審查議決後,方可咨送行政衙門。
九四號(王議員佐良):山東鹽法議案,自開諮議局以來,已經議過,其宗旨亦在就場徵稅、破除引地,彼時以為本省單行法未能實行。九月,同鄉京官曾有條陳列鹽政處,至今未發表,現在山東陳請書,本員雖未見其內容,不外官運商銷。此案交稅法股審查,不必送鹽政處,如就場徵稅,議定此案,即可毋庸議。
議長:現在不交鹽政處,還是先付稅法公債股審查。是否應歸各鹽務一起審或應另作為議案?
一零七號(李議員榘):從前的鹽務各案已經審查出來,下次就可以會議。現在先看山東的案子能夠包括在內否?如不能包括,再另案審查。
議長:北案暫不送到鹽政處,即行先付稅法公債股審查,諸位有無異議?
議長:歸併與否不必研究,先付審查。還有一層,以後若有兩案性質相同的,均擬照今天此事的辦法,不必當場報告,即由本議長送到同類的股員會審查,諸君諒無異議。
有呼「無異議」者。
一一五號(許議員鼎霖):以後如有各省諮議局關係事件,就請秘書廳分類送交各特任股員,無類可歸的再交本股,以省周轉之繁。
議長:是了
一三四號(余議員鏡清):現在在場之人,請議長計算多少。
議長:現在先數議員人數,如實足三分之二以上,再行開議。
秘書官計數人數,報告議長。
議長:現在議員在場者一百二十四人,已足三分之二,可以開議。按照議事日表第二修正《報律》條文議案三讀,可否省略朗讀?
眾議員呼「可以省略朗讀」。
議長:現在應當討論全體,諸位議員有無討論?
眾議員呼「沒有討論」。
議長:既沒有討論,就可以表決議案全體。
一二九號(汪議員龍光):凡三讀案,據《議事細則》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議案中有互相矛盾事項或與現行法律有互相牴觸事項,議員仍可提倡修正。是三讀之際,議員仍可以發言。本員以為《報律》二十四條系根據第十一條關於損害個人名譽之規定,與二十五條根據第十二條關於泄露秘密政策之規定不能相同。前會已經說過,現在《新刑律》已經交到本院,第一百二十九條至一百三十五條凡泄露機務消息甚或處二等三等有期徒刑,第三百五十一條至三百六十條凡關於個人事件不過罰金拘留而己。《新刑律》與《報律》同是一國之法律,同歸本院通過,萬不宜互相牴觸。所以本員對於這二十四條不過是損害個人名譽事件,決要從輕,應改為十元以上百元以下之罰金,庶與二十五條漏泄外交海陸軍消息之罰有個輕重。請議長諮詢本院,可否將此條再行修正,看諸位議員贊成與否?
議長:汪議員的倡議,有人贊成否?
一五一號(黎議員尚雯):汪議員的修正案是什麼樣的?
一二九號(汪議員龍光):處以十元以上百元以下之罰金。
憲政編查館特派員(顧蘸):請登台發言。
議長:可以發言。
憲政編查館特灝員(顧麓):這個《報律》修正案,各議員最注重的就是第十一條與第十二條,因為這兩條,一條是關於各人名譽,一條是關於國家政務。對於這兩條之規定,本員亦屢次發言,方才汪議員倡議要將此條減輕。本員的意見以為,《報律》誠然應與《現行刑律》及《新刑律》不同,當時《新刑律》尚未頒布,而《現行刑律》就是本《大清律例》改訂的,《現行刑律》訐人陰私陷人罪,處罰在徒流以上,《報律》修正案第十一條已經定有「專為公益起見者,不在此限」之文,是報館對於刑法上之制裁,就新舊法律比較,其適用標準已較普通人為寬。今天是報律三讀,只可以改正字句,不能改正內容。第十二條,政府提出原案(讀原文)現只限於罰金,但外交海陸軍秘密事件關係很重,而僅限於罰金,已較《現行刑律》為輕。至於政務上的秘密事件,如未宣布即不禁止,人人應有保持秘密之義務。若已經宣布,就非秘密事件。提原案時,非不知《現行刑律》上定有泄露軍事大事應處絞、徒各刑,因通常事件,若照此辦理,實於報館不利,所以才有禁止之規定,而於本律特定罰則也,其以曾經禁止與否為限者,意在除官府濫用權力之弊。至政府提出《報律》原案,所謂秘密是以文書未公布者為限,其政務機密本不在《報律》菹圍以內。例如資政院的秘密會,如沒有發344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表,就應當認為政務上的機密事件,不必禁止,報紙當然不得登載。惟再讀議決之第十二條,實與陸軍部奏定《懲治泄露軍事機密章程》有牴觸之處,若同一泄露秘密,而罰之輕重不同,於國家政務前途大有不利。此本員不能不於三讀時詳為說明也。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按照《議事細則》三十八條、三十九條辦理,毋得再行討論。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汪議員倡議也無須討論,這二十元至兩百元的甚廣。無論關係國家事件、關於個人事件,皆就其事斟酌輕重處罰,所以勿須討論,請議長付表決。
一二九號(汪議員龍光):二十元至兩百元,於議員之意,謂是可輕可重。然泄露秘密政策之罰也是二十元至二百元,亦復可輕可重,豈不仍是一樣?仍是無分輕重?
一九十號(吳議員賜齡):《報律》本是特別的法律,不是普通的法律,請付表決。
一三四號(余議員鏡清):大概沒有別的意見,請議長按照《議事細則》第三十八條,可以付表決。
一九三號(顧議員視高):前天審查《報律》的時候,《新刑律》尚未發下。現在既有衝突,自是應當修正,以歸劃一。但依本員意見,亦(宜只)[只宜修]《報律>以合《新刑律》,不應修《新刑律》以合《報律》。要是不修正改歸一律,將未裁判官無所適從,必致惹起許多爭端,似不必拘《議事細則》三讀只能修正字句之規定也。
一二九號(汪議員龍光):這個條文與《新刑律》很有衝突,應當修正。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請議長按照《議事細則》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辦理。
一二九號(汪議員龍光):這是對於國家頒行法律的事情,萬不可草草通過。若含糊了事,將來一切法律行不過去,人將視法律如弁髦,並要怪我們立法之人先視法律如弁髦了。
議長:汪議員的倡議,眾位議員以為何如?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若再討論,就與《議事細則》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相矛盾。
一九十號(吳議員賜齡):報告本是一種特別的法律,現在就請議長付表決。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現在就請先表決汪議員之倡議。
一二九號(汪議員龍光):現在已有三人贊成。
議長:修正之倡議,非得三十人以上之贊成,不能作為議題。現在先看汪議員之倡議能否有三十人贊成,先請贊成者起立。
議員起立者少數。
議長:不足三十人,汪議員倡議不能成立。現在表決修正《報律》全體議案之可否,贊成者請起立。
議員多數起立贊成。
議長:多數(案),可照章由本院會同具奏。
百四十號(胡議員家祺):本員有一倡議,關於解釋《院章》之事,本日秘書官報告文件,有陳請股審查之說帖,如鹽務等案經陳請股審查,以為應咨送行政衙門辦理,此項辦法自是根據《院章》第二十七條,但《院章>第二十七條須解釋清楚。本員以為,凡關於陳請之說帖,如經陳請股審查,認為合例可采,當作為議題,經議員議決後,方可用資政院之名義咨送到行政衙門辦理。這個辦法,本員以為不甚妥當。
議長:胡議員對二十七條之解釋,尚須詳細研究。
一二一號(方議員還):照這個解釋固然是不錯,但是此案有不必審查之理由,所以就咨送鹽政處,應當於報告時說明理由,因為事情太多,所以未能說明。
議長:議事日表第四提議修改《諮議局章程》議案,請陳請股股員長說明審查之理由。
二十五號(議員博公>:陳請股股員長未到議場,股員方議員還可以代為說明。
議長:就請陳請股員會方議員說明理由。
一二一號(方議員還):各省諮議局連合陳請書,其大意第一條謂《諮議局章程》對於本省的事情有廣義、有狹義,凡關於督撫命令事件並一切應歸局議的事件,就是廣義;凡關於地方事情,如教育、巡警之類,就是狹義。諮議局還是從廣義、從狹義呢?這個章程,解釋沒有明白。第二條謂地方行政沒有確定範圍,比方清理財政局與《諮議局章程》,往往有衝突的地方。第三條、第四條地方行政各事,如教育、巡警;實業等辦法,往往有衝突的地方;還有一種最可怪的事情,如諮議局對於督撫文書用呈,而督撫對於諮議局文書用刳,督撫對於諮議局議長用照會,以諮議局名義行文到督撫,是法人的資格;以督撫行文到議長,是私人的資格。今法人資格不及私人的資格,這是不平的事。還有一種各省局所,大概為督撫直接管轄之機關,故其總辦對於司道來往文書皆用平行,今諮議局對於司346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道用呈,而司道對於諮議局用刳,是諮議局反不如各局所了,這也是不平允的。並且各省商務總會對於司道公文多用平行,而諮議局總應與商務總會一律,所以諮議局要陳請更正。還有一種諮議局因困難的情形陳請變通辦法等,撫剞複議案必須明定期限,不然諮議局定的事,送到督撫,督撫何日刮復,不得而知。第三是諮議局只有四十天會期,未免太少,請延長會期。第四常駐議員應准複議,常駐議員若沒有一點權柄,不能辦一點事,到有事時候又開臨時會,又何必要常駐議員呢?第五,凡關於陳請事件,督撫應該批答,而各省督撫對於陳請事件,往往故意不批答,所以才有這一條。第六調查卷宗宜予變通。從前憲政編查館復湖北諮議局電說,如果諮議局要查閱行政衙門卷宗,可請行政衙門抄交,不必派員前往。這實在有許多困難地方,應當變通的。諮議局是資政院下級機關,所請修改章程於理實合,所以我們陳請股請交會議,就是此意。還有一件,諮議局陳請書說,議決之事,督撫不能更改。這事很關重大,所以也歸併一起審查,請諸位討論。本員代股員長報告審查之結果如此。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照《資政院章程》,本有修(政)[正]法典之權,《諮議局章程》本有許多要政的地方,請議長付法典股審查,無須討論。並請將諮議局文書與建議案一併付審查。
眾議員聲言「贊成、贊成」。
議長:諸位均贊成易議員之倡議,即將此案交付法典股審查。議事日表第五優待軍人學生以資鼓勵案,第六提議陳請廣設宣講所以開民智議案,第七提議陳請禁止婦女纏足議案,此三案可否不經會議先付審查?
眾議員聲言「贊成」。
一二三號(江議員辛):設宣講所是關於學務的事情,可以歸審查教育事件特任股員審查。
議長:此案與禁止婦女纏足一案同是關係風俗的事件,似乎於學務反覺相離較遠,況且審查教育事件股員會案件很多,此案可以不必再歸教育股員審查。
一零四號(胡議員柏年):通俗教育就是宣講審查教育事件,股員會現在審查各案中已有這種案子。
議長:既然如此,此三件議案即轍出一件,將提議陳請廣設宣講所以開民智一案歸併審查教育事件特任股員審查,大家贊成否?
眾議員聲言「贊成」。
議長:議事日表第八就是兩案,方才眾位贊成不經會議,即付特任股員一併審查,此項特任股員擬指定十二人,眾議員贊成否?
眾議員聲言「贊成」。
議長:特任股員現已指定,由秘書長報告。
秘書長承命報告審查優待軍人學生以資鼓勵議案,並提議陳請禁止婦女纏足議案特任股員十二人姓名如下:
莊親王、盛將軍、毓善、錫嘏、陳善同、柯劭志、吳緯炳、喻長霖、余鏡清、胡柏年、彭占元、劉志詹。
議長:現在散會。
下午六點鐘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