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 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二十三號議場速記錄

內容提示:先是討論關於四川鐵路的幾件陳請書是否可以作為議案,最後將三件陳請書一起交股員會審查。本次會議的重點是楊度作為政府特派員說明((新刑律》主旨。其主旨包括正文主旨和《暫行章程》主旨,正文主旨主要是按照國家主義原則立法,其內容較之舊律,主要有下述五個特徵:更定刑名、刪除比附、死刑條文減少、死刑執行方法惟一、懲治教育;《暫行章程》與((新刑律》主旨不符合,是維護家族主義法制的,之所以保留,是因為預備立憲時代,人民程度不齊。楊度還提出了對資政院審查((新刑律))的期望:現在政府所最希望的是國內則於憲政無絲毫之妨礙,國際則於外交無絲毫之妨礙,必使國家主義圓滿發達。該案初讀之後交付法典股審查。接著討論了陳請全國禁菸辦法議案、議員們表決通過了禁種、禁運、禁吃的確切期限。還有《著作權律》議案全部經過三讀。宣統二年十一月初一日下午一點三十分鐘開議:議事日表第二十一號:第一、《新刑律》議案,政府提出,初讀;第二、提議陳請全國禁菸辦法議案,股員長報告,會議;第三、《修正禁菸條例》議案,股員長報告,會議;第四、《著作權律》議案,三讀;第五、確定義務教育以謀教育普雙議案,議員提出,初讀;第六、修正優待小學教員章程議案,議員提出,初讀;第七、擬請明諭剪辮易服具奏案,議員提出,會議;第八、議設審查擬請明諭剪辮易服具奏案特任股員;第九、急定稅制及稅政暫行機關議案,議員提出,會議;第十、提議陳請亟變鹽法就場徵稅議案,會議;第十一、提議陳請減出口稅議案,會議;第十二、提議陳請(等)[籌]辦蒙藏事宜議案,會議; 第十三、黑龍江移民實邊議案,議員提出,會議; 第十四、議設審查陳請等辦蒙藏事宜議案及黑龍江移民實邊議案特任股員; 議長:今天議員到院者一百四十人。 議長出臨議台:今天有交旨一道,請諸位議員起立敬聽。 議長恭讀交旨畢。 議長:現由秘書官報告文件。 秘書官(張祖廉)承命報告文件。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郵傳部答覆本議員質問鐵路說帖,本議員還沒有知道。 議長:尚未及知照貴議員。 議長:文議員溥質問民政部說帖一件,各議員贊成者請起立。 各議員起立贊成。 議長:多數。 議長:江議員謙質問學部說帖,各議員贊成者請起立。 各議員起立贊成。 議長:多數。 議長:王議員用霖質問會議政務處關於外交說帖一件,各議員贊成者請起立。 各議員起立贊成。 議長:多數。 秘書官(張祖廉)接續報告文件。 議長:方才秘書官報告陳請股報告書中有三件都是為四川鐵路的事情,有擬作為議案者,有不作為議案者,請陳請股股員長說明理由。 八二號(代理陳請股股員長陳議員寶琛):本員請方議員還代為說明理由。 議長:請方議員還說明理由。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請簡單說明。 一二一號(方議員還):關於四川鐵路的事情,一件是杜德輿陳請的,說公司例款的事情,很危險的,但是本院不能去干涉這個公司內部的事情,前天陳請股會議說無庸會議。就本議員看,路政的事情是關於西南大局,郵傳部不能拿《公司律》去拘束他,應該提出來議的。照陳情書不能成為議案,關於路政的事體,郵傳部不擔責任,請議長諮詢本院議決。還有一件是楊重岳的陳請書。楊重岳是四川鐵路代表,說總理喬樹楞種種背法不成事t體,不能交會議陳請股,已經說無庸會議。還有一件是四川民人張羅澄所陳請的,這一件有不同處,他不說內部事情,只說郵傳部不擔責任有三,就是這個事體與那二件不同一點,據陳請股的意見,這個300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陳情書還可以成立。這三件一件作廢,一件交郵傳部,一件作為議案,請議長諮詢本院表決之。 一七七號(李議員文熙):四川鐵路事,現在雖有三件陳情書,然可以分作二項:一項對事的問題,一項對人的問題。對人的問題,可以謂四川一省私事,資政[院]不必干涉。對事的問題則不然,世界各國,其文明進化全恃交通機關之發達,故其國家對於鐵路,無不盡力維持,以期交通便利。今中國鐵路尚在萌芽,郵傳部既綰路政,即應當提倡維持,方是盡其責任。現在郵傳部對於商辦的鐵路,每每用其摧殘的手段,(拍手)不徒對於川路如是,即對於他省之商辦鐵路亦復如是,本院為全國起見,亦當成為議案。況川漢鐵路關係西南大局,其股本又系從院租股抽收,一般人民之負擔較他省尤為痛切。現在倒款已達二百萬之巨,郵傳部既兩接川人公呈,前後又連奉明諭,而淡漠置之,人民利害孰大於此!故本議員以為應當作為議案,萬不可置之不理。(拍手) 百八十號(劉議員緯):人民是國家的人民,所辦的鐵路即是國家的鐵路,川漢鐵路股款倒閉,雖是一省之事,然實關乎西南大局,關乎中國大局。四川人民因此有三件理由書陳請本院核議,今據陳請股員報告,只有一件請議長諮詢本院決走是否作為議題。本議員以此三件陳情書之理由雖小有差異,然實因川民具公呈請代奏,與前兩次上諭先後情形不同之點而發生,今既有一件可作為議題,余兩件同一問題,故應請議長將三件陳請書一律作為議題。 一二一號(方議員還):這二件陳請書大意是為虧款的事情,喬總理是不是吞蝕公款,那是不成議案的:至於對於郵傳部的事情,以法律範圍公司,可以說的。所以這二件內容不同,一件是對於內部說的,一件是對於郵傳部說的,陳請書的意思總要請本院決一決為是。 一八二號(萬議員慎):郵傳部看官辦鐵路、商辦鐵路是否全為大清國的鐵路?官辦的,郵傳部管理;而商辦的,郵傳部何以就不管理?去年四川鐵路虧倒百幾十萬,在都察院兩次陳請,而郵傳部終置之不理。我們非彈劾郵傳部這一案不了! 一四八號(陶議員峻):路政是全國的事,請議長諮詢本院,郵傳部既是應當維持路政,即請議長應當作為議題。 議長:現在諮詢全院,這三件是作為一個議題,還是分開討論? 一一七號(雷議員奮):這三件事已有一件作為議題交本院會議,還有二件無論成立不成立,然既有一件作為議題,至於所有二件總要一塊兒交審查股員會審查,共同參考三件,不必分立的,就請議長諮詢本院以為何如?(拍手拍手) 議飫:贊成雷議員倡議者請起立。 眾議員起立贊成。 議長:多數,等將來指定特任股員後一併交付審查。 議長:現在由秘書官續行報告文件。 秘書官(張祖廉)承命報告文件畢。 議長:現在開議議事日表。第一是《新刑律》議案,有勞議員乃宣提起倡議,已經印刷分送各議員,如有贊成勞議員倡議者請起立。 眾議員起立贊成。 議長:多數。 八七號(沈議員林一):本議員對於勞議員之倡議,當要聲明一句話,提起修正刑律之案,既議在股員會先議,則開法典股股員會時應通知全院議員,因為從前開股員會,只通知本股而全院議員並不知道,無從到會。此次提議以後,務請通知全院議員才好。 議長:可以照此辦理。 議長:《新刑律》條文很多,擬省略朗讀。 眾呼「贊成」。 議長:請政府特派員說明《新刑律》之主旨。 政府特派員(楊度):現在說明《新刑律》之主旨。此次憲政編查館提出來全部刑律的條文,共是四十三章四百零五條,另外,《暫行章程》五條,附在新律正條之後,一併提出。今於說明主旨之時,不能不分別說明。刑律正條的主旨與《暫行章程》的主旨各有不同。先說明正條的主旨,然後再說《暫行章程》的主旨。欲知《新刑律》四百零五條的主旨,不可不先說改定刑律之理由。此次國象改定《新刑律》,其理由有兩種。一種是國內,一種是國際。所謂國內之理由者何也?向來舊刑律,因歷唐宋以至於今日,有數千年之沿革,現在必須改變,是什麼緣故?因為舊律與現在預備立憲之宗旨有不相符合之地,而其不符合憲政的地方很多,不能詳說。就其大概言之,凡判斷案件,舊律用援引比附。所謂援引比附,是律文所不載的,而裁判官臨時援引前例以判斷這件案子。因為這件案子刑律上所不載的,所以不能不援引比附,然而這個辦法與立憲原則有不合的地方。因為立憲的原則,立法、司法,是分開獨立的。大凡判斷案件,要按照律文去判斷,不能參雜自己的意見,以為裁判之據。假使不然,便是司法之時而有立法之意。司法、立法,不獨立不分開,是與憲政原則最相違反的。就這個地方看起來,舊律於司法包含立法。凡法律無正條者,可以援引比附,揆諸立憲各國通例,實有不合,所以不能不改。現在我國憲政日日進行,立憲國體既許人民之自由,即不可不有一種正302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當的法律以防範之。其所以防範者,使其自由於法律之中,不得自由於法律之外,而正當的法律必須有正當的條文,因此國內憲政進行之時,必須使一切法律都與憲政相符合。所以舊律既不適用,不能不改用《新刑律》。然而舊刑律與《新刑律》相異之點實在很多,即援引比附不過舉其一端而己,這是國內的原因。第二,就是國際的原因。世界各國的法學,自十七世紀以來日以進步,世界文明各國的法典都有法學、共同的原理原則。無論何國的法律,都不能出乎此原理原則之外。如同此原理原則者,國際上人民裁判事情,彼此互相尊重國權。如哪一國法律與各國原理原則相違背,則外國人在其國中,不能遵守本國之法律。以各國通例而論,外國人在本國土地之內,本來有治外法權為各國所共認者,只有君主、大統領、外交官、軍隊、戰艦數種而已,此外,則治外法權之外還有一種領事裁判權,不是各國所都有的。文明之國對於他國,其法律與原則原理不合,就用領事裁判權,如朝鮮、安南、印度及中國皆有此外國領事裁判權,而對於中國之領事裁判,為條約所規定者,有原、被告之分別。如原告系中國人,被告系外國人,必到領事處訴訟;如原告系外國人,被告系中國人,就到中國官廳超訴。條約雖是如此規定,而損失國權的地方更不止此。按條約,外國人與本國起訴,如外國人為原告,中國人為被告,本應該歸中國官廳審判的,現在此種情事,往往不歸本國官廳,而亦歸領事裁判。可見領事裁判,即如上海會審公堂制度,已為條約所無。這是各國擴張領事裁判權的進一步辦法。還有一種是中國人與中國人訴訟,比如,平民與教民訴訟,教民原來有入外國籍的,有不入外國籍的。入外國籍的歸領事裁判,尚與條約相符;未入外國籍的,雖說與外國有宗教上之關係,究竟應歸中國官廳審判,而外國領事也來干涉,以為教民既與彼有關係,即不應受我國不完全法律。所以我國數十年來,教案層見疊出,此理由全在自己法律與世界共同法律原理原則不相符合,以致如此。現在與各國立的商約,就如中英、中美、中葡、中日之商約,載有明文,說中國如果改良法律,與各國一律之後,就可以撤去領事裁判權。據此條文,是各國已經公認的,現在我們也不必問將來各國之承認與否,總要力盡人事,先由自己改良法律與審判制度,然後可以根據條約使他撤去領事裁判權。所以此次編訂之《新刑律》,採取各國共同法律之原理原則,將來無論何國人民到中國,都得遵守中國法律,以為撤去領事裁判權之預備,此關子國際的原因。因此兩原因,所以才有《新刑律》之編制。而《新刑律》之編制已有幾年,從前修律館編制一次,因各省督撫都有駁文,且發生無窮異議,所以重用改定,又經黨政編查館釐訂一次,始行提交到資政院,以此《新刑律》與舊刑律比較起來,其內容不同之點很多,舉其大者,則有五種。第一種是更定刑名,中國刑名自開皇定律分為笞、杖、徒、流、死五刑,自唐朝至今,相沿未改,即各國古昔,亦不出此範圍。迄今交通日便,流刑漸失其效力,現在惟法、俄二國尚行之。至笞、杖,惟英、丹二國留為懲戒兒童之具。按各國刑法,以死刑為重,次為自由刑,再其次為罰金。所謂自由刑者,大概分懲役、禁錮、拘留三種,中國三流之外有充軍、外遣二項,近數十年來,此等人犯逃亡者十居八九,而逃逸之人犯安置毫無生計,隱匿又恐滋生事端,歷來議者,百計圖維,並無良策。勢窮則變,亦情勢之自然,所以不能不改。現在《新刑律》分為死刑、徒刑、拘留、罰金四種,其中徒刑分為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無期徒刑禁錮終身,以當舊律外遣、充軍的意思;有期徒刑三等以上者,以當舊律之三等流刑之罪,四等及五等以當舊律五等徒刑之罪;拘留專科輕微之犯,以當舊律笞杖;至於罰金性質之輕重,介在有期徒刑與拘留之間,亦與中國贖金舊制相合。此新舊不同之點一。第二是刪除比附。法律之用,貴在範圍一切,所以法律條文以概括為主義,力能適用。中國舊律往往於正條沒有規定的,審判官臨時加入自己的意見,《大清律例》全書不下一千八百餘條,然尚須援引比附,實為條文不足之故,不得已出以己見,勉強牽合,如此看來,恐怕再加幾千條,也還是不足的。天下之事變無窮,而條文有限,若必一事一例,是斷乎辦不到的。所以援引比附,不僅與憲政宗旨相違背,就是以刑律而論,也不是一種(之)適宜之辦法,所以新刑法以概括為主義,而必分清界限,如罰金在何數以上何數以下,有期徒刑在多少年月以上多少年月以下,至於死刑,就是殺人應處死刑及無期徒刑,因其情節不同,審判官得於限制之中以定罪之輕重,究竟都在法律正條之中,並不是法律無正條而必援引以處人之罪。如此則援(行)[引]比附一掃而空,此新舊不同之點二。第三是死刑減少。以中國歷史而論,死刑增減,代有不同。唐沿隋制,太宗時減絞刑之屬五十,改加役流,史志稱之。明律斬絞並用,分斬立決、斬監候、絞立決、絞監候,死刑階級自此益多。現在歐美各國刑法各極簡單,除義大利、荷蘭、瑞士等國廢止死刑外,其餘如法、德、英、比等國,死刑盡限於大逆、內亂、外患、謀殺等項,其餘大概不用死刑。日本承用中國刑法最久,而參以西洋法理,死刑也不過二十餘條。中國向來死刑條目很多,然以實際而論,歷年實決人犯,以命、盜兩案為最多,秋審制度詳核實緩,倍形慎重,每年實與勾決者不過十分之一二。可見,中國有死刑之名而無死荊之實,較之各國相差不遠。《新刑律》根據唐律及國初之辦法並各國通例,將死刑酌量減少,此新舊不同之點三。第四是死刑惟一。中國歷代處死刑之法,有腰斬、斬首、絞死種種分別,雖方法不同,而其致人於死則一。蓋法者,所以示警於將來,其種種方法所措施的,對於既死之囚故無所關係,而對於未來之犯,正所以表示其罪與刑有相當之處決,不304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獨可以便未來之犯有所鑑戒,亦可以使社會之耳而目之者,皆得准其罪而服人心,此舊律之本旨也。至於新律,以為犯死罪之人,留之則有害,於我社會不能不去之,以保社會之安寧。既然處之以死,則處之以死而已,何必再分輕重?中國向來以絞為輕,斬首為重,腰斬更重,就是分別。究竟同一處死,而必於處死之方法上分別輕重,亦實無甚理由。以各國刑法而論,德、法、瑞典俱用斬刑,奧大利、匈牙利、西班牙、英、俄、美俱用絞刑,都是以一方法以處死罪,惟軍律所科死刑或用銃殺,此另外辦法,並非普通的。可見各國死刑只用一種辦法,並不在處死方法上分別輕重。現在《新刑律》草案也是採取一種,就是用絞刑,並且於特定之行刑場所密行之。古來所定梟首棄市,並非有特定之行刑場,又雲「梟首示眾」,可見不是密行之辦法,此新舊不同之點四。第五是懲治教育。犯罪之有無,與年齡有關。小兒年齡未到成丁者,教育之能力所不及,處以國家刑法,未免太苛。各國法律都定有責任之能力,我國從前所定的幼年犯罪分七歲、十歲、十五歲三等,現在仿照各國辦法,以十二歲為責任年齡,如在責任年齡以內犯罪,不施以刑法,而旅以懲治教育。懲治教育始興於德國,管理辦法寫監獄相同,德國謂之強迫教育,各國仿而行之,英國頗著成效。如果系幼年犯罪,置於監獄之中,與成年人犯相聚,受其傳染,適養成其犯罪之性質,反不能改過自新。此應在教育範圍之內,不在刑法範圍之內,《新刑律》-並采入,而為舊律所無,此新舊不同之點五。五種以外,還有一種不同之點,是《新刑律》、舊刑律精神上、主義上之分別。所謂分別者如何?國家要成一個完全法制之國,必經一種階級進化而來,其所經之階級就是家族制度,必經過此階級,方能夠可以言進化,此是世界各國進化之通例。但在進化階級之中,現象不同,一切國家政治法律,都得經此階級,皆受家族主義之支配。世界各國法律之原則,無不由此而來,中國亦然。所以然者,都是因國家制度沒有發達,不能不如此。如無家族制度,社會不能維持,即國家亦不能維持。中國自秦以來,二千年之法律,均本於秦,而秦之律又最嚴酷,蓋國家制度尚未完全之時,一切教育制度未及發達,全仗法律以範圍之,而當時之法律又無民法、商法之別,一切都在刑法之中,故古時刑法,如人犯大惡,動輒誅九族、夷三族,此是因其所犯之人而對於其家族施以極端的刑法,可見家族制度的時代,不是以個人為本位,直以家族為本位。對於家族的犯罪,兢是對於國家的犯罪。國家須維持家族的制度,才能有所憑藉以維持社會,故必嚴定家族階級。即其刑律亦必准此精神,所以一人犯罪,誅及父母,連坐族長,家族責任由此發生。國家為維持家族制度,即不能不使家長對於朝廷負其責任,其誅九族、夷三族就是使他對於朝廷負責任的意思。既是負此責任,在法律上就不能不與之特別權利,並將立法權、司法權均付其家族,以使其責任益為完全,所以有家法之說。所謂家法者,即家長所立之法,此即國家與家長以立法之權,家長可以擅殺人,即國家與家長以司法之權,(拍手)何以故?國家因為要恃家族制度以保護國家與治安,故並立司法之權以付與家長,故家長對於一家之中,可以行其專制之手段,有無上之權柄,此數千年來精神之所在,即維持社會安寧政策之所在。所以其結果,無論四五十歲之兒子對於七八十歲之父母,絲毫不敢違犯,這都是由法律上發生的。而此種法律,中國可以行之者何也?因為向來無所謂國際,就是以其國家名之為天下,只要維持社會,即足以保國家之治安,並無世界競爭之必要。所以,此種制度在從前為適宜之制度。現在各國法律之精神,全不在家族而在國家。國家對於人民有教之之法,有養之之法,即人民對於國家亦不能不負責任,其對於外,則當舉國皆兵以御外侮;對於內,則保全安寧之秩序,必使人人生計發達,能力發達,然後國家日臻發達,而社會也相安於無事。人民對於國家負擔責任,國家即與之以自由之權利,因之,各國法律對於人民有成年、不成年之別。未成年以前,對於國家一切權利義務都歸家長替代;到成年以後,就非家長所能替代昀。這是國家的主義,與家族主義大不相同的。主義不同,則法律亦隨之而異。所以中國向來法律與各國不同之點。現在我國國家制度還未完全,但現在系預備立憲的時代,即是預備國家法制完全的時代。當此國家主義進行之時,與向來家族主義有無衝突之處,實是一個疑問。如有衝突之處,則對於新訂法律,應以何種主義為其精神,亦是重大的問題。若使家族主義與國家主義並行不悖,一方面增長國家制度之進行,一方面保全家族制度之存在,如此辦法,可乎不可?假使可行,豈非兩全之道!無如兩主義相衝突,實無並行之理,可以事實證明之。中國現在號稱四萬萬人,就是四萬萬國民。既有四萬萬國民,比較各國人,也算很多了。如以四萬萬兵力對外,孰能相抗?(拍手)而實在考究起來,只能算四萬萬人,不能算四萬萬國民。因為此四萬萬人都是對於家族負責任,並非對於國家負責任。此四萬萬人大別分為兩種,一為家長,一為家人。家長對於家人有特別權利義務。家人又有二種,一為男子,一為附屬之女子,不僅對於國家不負責任,即對於家庭亦不負責任。故家庭之義務,由家長一人擔負。由此看來,雖有四萬萬人,然自國家觀之,所與國家直接者不過是少數之家長而已,其餘家人概與國家無關係也。家長之申,有為工的,有為商的,都是有妻子之累負,一家生計之義務,所謀之利,以供仰事俯畜之資。其對於國家關係較多矣,更進則有一種為官吏者。既為官吏,則對於國家不能說不負責任,但是,實在考究起來,今之為官吏者,與其說對國家負責任,無寧說對家族負責任。現在責備官吏者,每日貪官污吏,然推求其貪污之故,無非是有妻子之累,內顧之憂耳。本來作官的宗旨,就因為家族之義務,不306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能不作官,以求事畜之資。既以此為宗旨而來,故其結(累)[果]無論如何,只要得幾文錢以之養家足矣,與國家本無關係也。若以家族主義為前提,則此種人尚不能十分責備,因為他對於國家雖是貪官污吏,而對於家族都是個慈父孝子、賢兄悌弟。所以中國之壞,就由於慈父孝子、賢兄悌弟之太多,而忠臣之太少。因為家族主義發達,國家主義不發達,所以孝子慈父如此之多,而忠臣如此其少,(拍手)致「國家」二字幾乎不能成立,而何有於國家主義?現在國家改定法制,總以國家主義為宗旨。既然以國家主義為宗旨,則必要使全國的孝子慈父、賢兄悌弟都變為忠臣,(拍手)於國家前途庶乎有豸。但要使孝子慈父、賢兄悌弟都變為忠臣,不可不使他的家人都有獨立之生計與獨立之能力。既然要他有獨立之生計、獨立之能力,國家就不能不與他以營業、居處、言論等等之自由,使其對於國家擔負責任。既對於國家擔負責任,始可稱為國民。若其如此,則是與家族主義相去日遠,與國家制度相去日近,此二主義是相衝突的,不是相連合的。近乎此則遠乎彼,此系根本上之精神所在,亦即新刑律、舊刑律根本上之區別所在也。如不以此國家主義之精神為然,則與其改用新律,反不如仍周舊律。現在家族主義雖不能廢止,然既有妨於國家制度,就不能不使他退後,所以現在《新刑律》乃採用國家主義,對於家族制度以減少為宗旨。而所謂減少者,不過比舊刑律減少,其存留者正復不少也。以上關乎《新刑律》主旨已經說明,再說《暫行章程》之主旨。《暫行章程》共有五條,說到此處,就有個疑問,為何於正條之外另有《暫行章程》?此《暫行章程》如以為必要,何以不加入正條?如以為不必要,何以不廢止?此中消息,不能不分別說明。現在先說明不加入正條之理由,一言以蔽之日:不加入正條者,因為與《新刑律》主旨不相符合故也。今將此五條分別說明。第一條,與死刑惟一之旨不符。各國處死之法,無斬、絞並用的。《新刑律》全部用絞,而《暫行章程》第一條中處一死刑者仍用斬,此是與《新刑律》相異之點。如果將這條加入《新刑律》中,與死刑惟一之宗旨即生衝突,所以萬不能加入。第二、三條是與死刑減少之旨不符。《新刑律》所規定的某一種用有期徒刑,某一(條)種用無期徒刑,某一種用死刑,全有規定,而《暫行章程》的第二條、第三條,凡犯某條之刑者,仍處死刑,是比《新刑律》加重。既要加重,則死罪不能減少,而反加多,若以此編入正條,即與減少之旨相違反,所臥規定在《暫行章程》之內。又第四條對於無夫婦女和姦之罪,應處以何等之刑,這條本是《新刑律》所沒有的,如果把這條加入《新刑律》草案,體例本沒有什麼不合,但與編制刑律的原因,與對於國內國際有最大的衝突,所以沒有加上去。《新刑律》於有夫之婦女與人通姦或被人強姦均有罪,而於無夫婦女與人和姦,《新刑律》中無規定者,因為有種種之不便。第一、於立法上不便。國家對於國內女子犯奸之事,不外三個辦法:有夫之婦,無論和好、強姦,都在禁止之列,因為維持風化起見,此是第一種辦法;然欲全國婦女都是堅貞節操,即國家亦有所不能,即如娼妓一途,各國都無禁止之法,非不知與風化有關,而事實上不能斷絕,因此不僅不禁止而且為法律所允許,此是第二種辦法;至於無夫婦女與人和姦,國家對此既不禁止也不允許,全采放任,此是第三種辦法。如不如此,必不公平。此關於立法上的事情,不能不區別。第二、於司法上不便。和姦必須搜求證據,而搜求證據非常費力,於審判上實有不便。第三、於外交上不便。刑律改良,原為撤去領事裁判權之預備,若與各國原理原則不同,不能得各國之贊成,則事交涉必多阻力,因為各國刑法沒有此條,如將此條加入正條,將來如中國男子女子與外國人和姦,中國要按法律辦理,外國人勢必不受裁判,則於撤去領事裁判權有所藉口,不如現在不加入《新刑律》之中,以為外交地步。第四、於禮教上不便。管子云:禮義廉恥,是為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禮義廉恥是禮教的條目,但就「恥」字、「慈孝」二字而論,無夫婦女與人和姦是最可趾的事。因為可恥,所以一家人對於社會,都有名譽之關係,恐為社會所詬病。女子如有此事,其父母必深以為恥。父母既以為恥,必於平日教育上格外加意,就可以使其子女無與人和姦之事。即因教育不善,發生如此醜事,其父母引以為恥,必不肯送至審判廳判決,以致口說流傳,報紙登載。假使其父母不以為恥,必欲宣布於外,使眾人耳而目之。此種父母,與無恥之子女,其賢不肖之相去其間不能以寸。如真以為恥,必秘而不宣,決不欲以國家之刑法審判之。所以,此條不加入正條,正所以養社會之廉恥,欲以維持禮教也。對於家庭父慈子孝之間,也是一種維持的方法。父母對於子女,決不欲蒙以恥辱之名,使其終身無婚嫁之望。刑律雖有此條,亦同虛設,所以國家對於此種事並不是不理,因為在教育之範圍,而非在法律之範圍。即不與父母以制裁之權,亦不過恐其傷父子之恩,而所以養社會之恥,因其於宗族的名譽、本身之名譽、子女之名譽均有關係。父母若有此制裁之權,恐其恥憤之時,不及計較事後,悔之不及,反以傷父子之恩。不如不與以此權,使其秘密不宣,反於禮教不悖,所以不加入正條。第五條,凡對尊親屬有犯,不得適用正當防衛之例。此條本屬平常,無甚奇異,何以不加入正條內?因為刑律本育正當防衛之例,今既對尊親屬不得適用,是謂防衛為不正當,而尊親屬無論何種行為皆為正當。究竟天下事不能一概而論,編制《新刑律》的人,對於社會上人類種種的情形,不能不面面想到。父子之間雖以父慈子孝為常,然天下非無不慈之父、不孝之子,斷不能說,父可不必正當,子不能不正當。若照此條解釋,有三層的意思:第一層、父不必慈,子不能不孝;第二層、308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父無不慈,子不能不孝;第三層父不慈也是慈,子不能不孝。由此三種推論,是坐定父之一面必正當,子之一面必不正當。即是宋儒學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意思,這一條更是根本。這種學說定的,亦其所以不放在正條內者,就國家眼光看起來,此學說不是完全的根據國家刑法,是君主對於全國人民一種之限制。父殺其子,君主治以不慈之罪子殺其父,君主治以不孝之罪。既此不偏為為人子者,立法亦不偏為為人之父者,立法必要面面俱到,始為公平。[此]條不甚公平,所以也未加入正條之內。以上是《暫行章程》所有五條未編入《新刑律》的原故。這樣看來,是《暫行章程》與《新刑律》實相衝突。既有衝突,何以不廢止之?但是有為難情形。當編定法律的時候,按照謄黃清單,辦理憲政編查館編訂《新刑律》時,是在十月初三日縮短國會期限上諭以前,彼時按照謄黃清單,《新刑律》核訂在今年,實行在宣統五年。由刑律實行到立憲之時,尚隔三四年之久。所有主張人民程度不足之說者,此種議論,在討論刑律之時,極有勢力。人民程度無標準,只好以謄黃清單為標準。國家既認全國人民必至宣統九年始有奉行憲法之能力,亦必至宣統九年始有奉行《新刑律》之能力。所以,九年以茼,刑律即不能過於完全,所以復加此不完全《暫行章程》。宣統五年實行時起,暫行至宣統九年而止。現在時殊事異,朝廷因為全國人民程度,可以有宣統五年遵守憲法之能力,何以宣統五年就沒有遵守《新刑律》之能力?(拍手拍手)這個問題可以得正常解釋,然而在憲政編查館編定草案實行在十月初三以前,這個草案不能一時更改,況且資政院已經成立,不能不趕未閉會以前交議,更無更改之餘暇,所以這個《暫行章程》就沒有能廢止他。現在所謂人民程度之說,早有貴院諸君子請開國會之時,已經說明白了。政府對於人民程度,雖然確實把握的,然而資政院議員是全國人民的代表,對於人民程度,較之政府觀察,必能深切著明。究竟應該適用何種刑律,人民有何種程度,不能不憑諸君之論斷。資政院是立法機關,協贊(成]立法的時候,對於政府提出《新刑律》,何者宜存,何者宜去,都有獨立之權限,算是中國有歷史以來是第一法典之改良,是資政院協贊法典之第一次,為從來未有之盛典。現在政府所最希望的是國內則於憲政無絲毫之妨礙,國際則於外交無絲毫之妨礙,必使國家主義圓滿發達。這是政府所最希望於諸君的,本員所說明者如此。 百二十三號(江議員辛):對於特派員所說的意思頗有質問,特源員所說的主旨,不過把個人自由破壞,就可以提倡國家主義。據本員看起來,人民程度不齊,一由於教育沒有普及;一由於民法沒有頒出來。若把《新刑律》頒出來,可以提倡國家主義。本議員頗不贊成,請特派員說明。 政府特派員(楊度):人民程度是以教育使之進行,不能以法律使之進行的。然而法律也可以強迫使人民進步。譬如就日本而論,該國從前的人民程度迥不如中國之現在,因為該國是取法中國,斷沒有程度在中國之上的,然彼時日本政府毅然決然頒布一種完全新法律,其意在藉法律強迫人民程度之進步,這是法律可強迫人民進步之憑證,亦是國家使人民進步之一種的方法。本員原未說法律一行,人民可以進步,因貴議員之問特別說明。 一八二號(萬議員慎):特派員所說的中國程度不足是因孝子慈父太多,照如此說,是提倡中國不慈不孝的意思。我們中國以孝治天下,如此說來,中國不成為中國,而求忠臣於不孝子之門,得乎?特派員之言,不敢贊成。又雲婦女須受教育,使之有恥,不在用刑,此是道德的話,然今之士大夫猶有無恥者,何況婦女? 百零九號(籍議員忠寅):今天對於《新刑律》是初讀,只要特派員說明主旨,我們議員對於議案有疑議可以質問的,這個時候不應該論到草案之內容,更不該說到本題以外。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請議長把這個付審查,不必討論。 八十號(勞議員乃宣):本員請發言。 議長:勞議員是否質疑? 八十號(勞議員乃宣):本員倡議已經全體贊成,第一次可以討論大體。如不以為然,前此倡議可以作廢。 議長:勞議員既是質疑,可以發言。 八十號(勞議員乃宣):如果第一次不能討論大體,可以作廢。若待提出修正案來,還到審查之後,再行討論就不對了。總要羥第一回討論之後,然後有修正案。 議長:勞議員倡議,已經表決過了,現在可以依這個倡議辦理。 議長:勞議員若是討論大體,可以發言。 百零九號(籍議員忠寅):勞議員倡議初讀時候,可以討論大體。可是初讀時候不是今天,如果審查以後再到議場,可以討論勞議員意見。就事實上看來,是不錯的。可是《新刑律》才發出來,大家必須細細研究,方可以討論。 四八號(陳議員懋鼎):按《議事細則》二十八條,應俟審查以後,方可討論大體。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各議員如有討論,總得看過之後再行討論。 一四八號(陶議員峻):勞議員同政府兩下衝突的意見,各有說帖,眾人都看見了,待到大家細心研究之後,再行斟酌。 八十號(勞議員乃宣):本員不是討論大體,是質問疑義。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本議員有發言表,議長已看見否? 議長:發言表已知道了,按表,勞議員名次在前,請勞議員發言。310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八十號(勞議員乃宣):今天是質問疑義,不是討論。憲政編查館的原奏,有請旨交法律大臣輯判決例,這個判決例是法律、是命令?且今日這個判決例,將來法律大臣定出之後,還是交院協議,不交院協議?這是第一層要質問的;第二層,《新刑律》有謄黃清單,規定哪年修訂、哪年頒布、哪年實行,這個判決例,到底是哪年修訂、哪年頒步、哪年實行?這是第二層要質問的:第三層疑義,所謂《暫行章程》的五條,「暫行」二字,總是暫而不久,總要廢的,是哪一天廢止?必須問個明白。就憲政編查館原奏也說得含混不清,若說是《暫行章程》五條藉以疏通新舊而利推行,將來體察全國教育、警察、監獄周備之時,再行酌量變通,請旨辦理。這個「酌量變通,請旨辦理」八個字也不曉得廢不廢,這個「體察全國教育、警察、監獄周備」,在何日是教育、警察、監獄周備的時候?也沒有說得明白;《暫行章程》第四條(讀第四條),照這個說法,中國現在教育沒有普及,待到教育普及的時候再廢。現在各國新訂刑律,都沒有處罰的明文,自然是照各國。教育已經普及,無夫的婦女個個貞潔,無須用刑法禁。中國教育還沒有普及,無夫的婦女不免還有淫行,不得不用刑法防禁。本員沒有崮過洋,不敢說外國無夫婦女貞淫如何,看編查館原奏,大約外國婦女個個是貞潔的。但是外國無夫婦女不用法律以防閒,可是外國有夫婦女還必因法律為之防閒。試問外國教育何以不普及於有夫的婦女?本員沒到過外洋,也不敢說中國現在教育還沒有普及,所以無夫、有夫的婦女都不免犯奸,都還要用刑罰防禁等;將來教育普及之後,何以只能教育無夫婦女,可以把刑罰廢除,可不能教育有夫的婦女,還要用刑法防禁?而且在室的女子受了教育,已經成了貞潔的德性了,等到出嫁之後,變成了有夫婦女,他的貞潔之本質忽然消滅了,等到其夫已死,又變成無夫婦女,他的貞潔之本質又忽然回來了。(語未畢) 百十七號(雷議員奮):本議員對於勞議員有要緊的質問,請勞議員直接答辯。請問勞議員是否對於刑法草案發表意見? 八十號(勞議員乃宣):是的。 百十七號(雷議員奮):請問勞議員刑法草案是否憲政編查館交議的。 八十號(勞議員乃宣):是的。 百十七號(雷議員奮):請問勞議員是否憲政編查館的人員? 八十號(勞議員乃宣):本議員是憲政編查館的人員。 百十七號(雷議員奮):勞議員所質問的,是否對於憲政編查館人員質問抑是對於資政院全體質問?若是對於憲政編查館質問,而本議員鄙見以為勞諛員系該館的人員,當初編訂刑律草案時,想勞議員必定已先參議,如此看來。則勞議員今天可以不必發表意見。請問除了今天以外,以後還有討論的時候沒有?請問除了討論刑律以外,以後還有討論別項案件的時候沒有? 八十號(勞議員乃宣):雷議員說的不錯,本員私心被人窺破,可笑之至!不過有非質問不可的地方,這個附則與正案同一效力、不同一效力?將來要廢的那一天,要通過資政院、不通過資政院?憲政編查館沒有說明,請特派員答覆。還有一個疑問,條文裡頭有「對尊親屬加強暴未至傷害「一條,原草案是「暴行」二字,後改作「強暴」,(讀原奏)這個「強暴」二字,不曉得強暴的範圍如何?毆打在內不在內?平人傷害人的身體,毆而未傷,只問違警,所以刑律里沒有;若是打了尊親屬,雖然未傷,也應辦罪,不能只問違警的小罪。這刑律上「強暴」二字,想是指毆打而言,然不大清楚是否在毆打之列也?請明白答覆。 政府特派員(章宗祥):勞議員質問幾層,本員請簡單答覆。第一層、勞議員所問判決例究竟是法律是命令,本員以為既非法律,又非命令。不過案件判決以後,其所記載判決的事情,可以作後來標準,是謂之判決例。譬如大理院審判官遇有這麼樣的案,怎麼樣定,將來遇有同一的案子,審判官就可拿這個為標準定犯人的罪,所以這判決例,在各國也不能作為法律,也不能作為命令,中國也是如此。還有一層說是《暫行章程》行到幾時為止。方才楊特派員已經說過了,原來的意見,(在)[是]行到宣統八年開國會的時候。現在國會既已提前,自然《暫行章程》亦可早止。至於這個《暫行章程》究竟到什麼時候為止,勞議員可以不必問的。何以故?現在《新刑律》已經交到資政院,議員是國民代表,應該看得到人民到什麼時候是什麼程度,就可以適用什麼刑律。這是資政院議員可以看得到的。至於《暫行章程》第四條,方才楊特派員已經說過了,在這一條說是各國新訂刑律均無無夫婦女犯奸處(犯)[罰]之明文,誠以防閒。此種行為在教育不在刑罰,但中國現在教育尚未普及,故參照舊律暫定罰例。勞議員的意見,各國婦女全是貞潔的;我們中國教育沒有普及,所以不是貞潔的。這卻不然,在各國通例,無夫婦女全用教育,並不是用刑法。楊特派員的意見並不是說外國婦女全是貞潔的。我們並沒有說到這一層。勞議員的話是由理想上推出來的,至於重要的問題,應該要、不應該要,要到討論時候再提。 八十號(勞議員乃宣):將來廢止的時候,要通過議院不通過議院? 政府特派員(章宗祥):本員意見,凡有法律交議的時候,都要通道議院。將來廢止的時候,也要議院通過的。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此種《暫行章程》究竟是新刑律抑是舊刑律?刑律只有一種,斷不能於刑律之外又有一種《暫行章程》。特派員既說明與《新刑律》312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相衝突,為什麼編查館不刪去而要交議? 政府特派員(楊度):《暫行章程》之附設,本來與刑律主旨不相符合,為什麼不刪去的緣故,因為預備立憲時代,人民程度不齊,所以要這《暫行章程》。這《暫行章程》,(這)是在十月初三國會未縮短年限以前辦理的,現在國會既然縮短,這個《暫行章程》是否可廢,請諸議員議決。 八十號(勞議員乃宣):我不是不會說,我是不說。因我的話很多,我若說了,又說我犯討論的界限了。 政府特派員(楊度):在憲政編查館時,勞議員已經討論過了,這個話都是勞議員說過了的話。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對於特派員有幾句話。以前討論是憲政編查館的討論,與資政院不相干。今天勞議員是以資政院議員的資格,在資政院討論,這個權限須得劃分清楚。就如我們資政院在審查會特任股員審查時,意見被股員多數駁倒,到大會猶可再發表其意見。況編查館機關原與資政院不同,在編查館不能自申其說,正好到資政院來說,萬無抑勞議員不許質問之理。由此是一定的道理,現在可以不必提了。不過刑律關係全國財產性命、風俗習慣,須得細細討論,這個題目沒有不贊成的。今天就是質疑,也是沒有什麼可疑的。照特派員所說的,是很正常的。不道,不可不詳細討論。就如日本,日本當時是請德國、法國人定的法典,還是不適用,後來又派學生出洋回來,體察本國情形,定出法典來。此等重要議案,豈可輕易放過?總以先付審查為是。 八十號(勞議員乃宣):「強暴」二字,毆打在內是不在內?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請大家不必討論,即付審查。 議長:發言表上還有人要發言,這也不是一時可以表決的,須得詳細討論。 政府特派員(章宗祥):「強暴」二字包括毆打在內。 一七八號(高議員凌霄):本員對特派員有個質問,本員沒有到過東西洋,不知道東西洋各國風土人情如何,方才特派員說中國社會習慣向來崇尚禮義廉恥,即如家庭中有無夫婦女發生這種和好的羞恥事情出來,其家親屬必不能夠送審判廳,自傷體面,必另有一個特別秘密處理之法。此話本議員大惑不解,這種事實既不能禁止全不發生,又不能忍辱含垢,又不能送審判廳,請問貴特派員,所謂「特別秘密處理之法」是一種什麼法子?請特派員明白規定,宣告天下,咸使聞知。 議長:請簡單發言。 一七八節(高議員凌霄):方才特派員說社會習慣,中國向來講廉恥,這是特派員所知道的。特派員說是家庭發生這種羞恥的事情,不是由國家發生出來的,不知這種羞恥不能送到審判廳,又不能禁止,則社會自然不發生這種事情。試問特派員既說有一種特別的主旨,到底有什麼法子可以禁止? 七四號(陸議員宗輿):這個《新刑律》今天剛才分送,總得大家熟誦一過,方可討論。這是極重大之新法典,修訂已非一日,所有條文自有一貫之主義,不是隨便抽出一條來,便可評論是非的,還是請議長先付審查為佳。 議長:請簡單發言。 七四號(陸議員宗輿):所以願諸位細細研究,我們資政院總要把條文細細看清才好。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請問議長是按發言表發言否? 議長:現在按發言表,請易議員發言。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本員對於這《暫行章程》不贊成的,因為這個法律總是要統一的,怎麼於全部法律之後又有這種《暫行章程》?本議員看來這《暫行章程》-條都不適用的。第一條是犯第八十九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十條、第一百十一條、第三百零六條、第三百零八條,處以死刑者仍用斬。同一死刑,怎麼分輕重?這一條是應該取消的。第二條是凡犯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二百五十七條之罪,應處二等以上徒刑者,得因其情節仍處死刑。這是中國從前尊重死體乏法律,現在立憲時代是用不著的,這一條應該取消。第三條凡犯第三百六十四條應處一等有期徒刑以上及三百六十五條至三百六十七條之刑者,得因其情節仍處死刑。這個盜竊罪是很輕的,輕罪而處以死刑,未免與減少死罪宗旨不合,這也是要取消的。第四條凡犯(罪)第二百八十三條之罪,為無夫婦女者,處五等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之罰金,其相奸者亦同。這個無夫婦女犯奸定罪的,各國很少,俄國亦只指明師保及奴僕,足見普通人和姦尚無罪名。據本員看來,此事是以教育普及為範圍。教育普及,此種事自然少了,不必規定於刑律之上。況且婦女曉得刑律很少很少,我國婦女貞潔關係於禮教之維持,並非畏舊律上杖八十之條文,是這一條應該取消的。第五條凡對(有)尊親屬有犯不得適用正常防衛之例,是與尊重人權的主旨不合,這一條也要取消的。(拍手拍手) 四八號(陳議員懋鼎):本員贊成陸議員倡議,須等到審查後再行討論大體。法典是很要緊的,不但不是幾個人可以討論的了,而且不是多數人可以討論的了。總要全體議員都看明白,到審查之後才能討論,方才易議員所說的話,還是討論的話。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本議員並不是討論的話,是質問特派員,何以不刪除這五條?314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一二號(陳議員樹楷):現在不必討論這五條取消與否,資政院審查時自有個權力的。現在《新刑律》所主持者,系由家族主義一變為國家主義,事體重大,非以後研究不可。 議長:現在討論終局,應付法典股審查,擬休息十五分鐘,請各位議員稍為留座,本議長有請諸位議員注意之語,就是休息後請諸位務回議場。現在打算休會幾天,今天有許多事情都要議有結果,若是休息時候隨意散去,人數必不能足三分之二,即不能開會,所以要請大家注意。還有向來於休息時就走了的那幾位,更要注意。 下午四點四十五分鐘議事中止。 下午五點鐘續行開議。 一二一號(方議員還):江蘇諮議局來了公文,共計三件,送到本院核議,請議長提出交審查。 議長:可以交審查。 一三四號(余議員鏡清):浙江陳請的事情關係郵部變更法律的事情,全國商辦公司前途至為危險,請交特任股員審查。 議長:可以交審查。 八八號(陶議員葆廉):本員有個質問度支部說帖,十餘天還沒有答覆,請議長催問催問。 議長:可以催問。 一四四號(胡議員柏年):湖北教育會會員陳請改正教育會章程說帖,請付特任股員審查。 議長:今天本應由預算股長報告審查結果,因為預算股事太紛繁,已經展限十天,不能再展,本院有大會,股員會就不能開,所以打算休息幾天。但名為休會,其實股員會仍舊開議,不過要趕辦預算事件,又要與政府協商,關係甚大。所以擬休會七天,還有許多應付審查案件。這幾天預算股自然很忙,除了預算之外,別科事件很少,打算當付審查的,都付審查。除了預算之外的人,亦不至空閒無事。今有應付審查的,有應當會議的,雖天氣已晚,打算與諸議員討論今天的議事日表,打算略為改動,不知道諸位的意思如何? 眾呼「贊成」 議長:議事日表第二提議陳請全國禁菸辦法議案、第三修正《禁菸條例>議案,此兩案算是一件事情,擬歸併一起會議。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這件事可以歸併一處,並沒有什麼討論。 議長:修正《禁菸條例》-案關係狠要緊的,總要鄭重為是。 議長:議事日表第四《著作權律》議案是三讀,第五確定義務教育以謀教育普及議案,第六修正優待小學教育的章程議案,第五、第六可以歸併一起,還有第七請降明諭剪髮易服具奏案,此數項中,請各位斟酌,應將何者減去,好更動議事日表。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請速將議事日表《著作權律》議案付三讀,至禁菸辦法與修正《禁菸條例》,可以不必十分討論,想來沒有不贊成的。 八七號(沈議員林一):修正《禁菸條例》與法律有關係,請付法典股審查。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有個倡議,這個禁菸案請議長諮詢大眾,今天可以議決,不必付審查。(拍手拍手)若俟休息七天後再議決,恐怕太晚了。現在英國與外務部正在交涉訂約之期,早一天議決,可以早除一天害。(拍手拍手)大家對於條例沒有什麼意見,因為對於吸菸的人,法律不妨重一點。今天既是諮詢大眾,可以省略再讀、三讀。(拍手拍手)初讀之後,就可以付表決,以便咨行外務部辦理。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修正《禁菸條例》要鄭重一點,今天就可作為初讀,初讀之後再行審查。 百六十號(王議員紹勛):剪髮易服案不在資政院范囤之內。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現在還沒有討論到這個地方。 五七號(林議員炳章):現在討論是禁菸的事。 一九五號(劉議員榮勛):本員對於禁菸案是絕對贊成的,不過對於其中條件先後的關係上,有個意思要請申明。這三個條件禁吸、禁種、禁運,禁種以本年十二月底為止,禁運以宣統三年六月為止,禁吃以宣統三年十二月為止,禁運在禁種之後,在股員會的意思,以為先治本而後治標,不知這禁菸須先治標而後治本。若禁運不同禁種一路下手,則土稅不裁,無以表示必禁之意,恐禁種終無效果。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現在股員長還沒有報告。 五三號(劉議員道仁):《禁菸條例》議案是一個法律案,很要緊的,討論總要完備。若草草議決,恐將來禁菸毫無效力。現在請議長交法典股審查,將議事日表第七項提前,以便討論。 一四八號(陶議員峻):《禁菸條例》有一半人說應該付法典股審查,又有幾位議員說請議長諮詢本院可以省略付審查,請議長諮詢大家意見決定之。 一三四號(余議員鏡清):這件事並沒有什麼討論,照《議事細則》第二十條,應付法典股審查。316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一七七號(李議員文熙):本員是審查禁菸案之一分子,所以要把審查的意思說一說。當初審查報告書的意見有三種,就是禁種、禁運、禁吸。(語未畢) 百三十號(劉議員宗烈):就請議長交法典股審查。 一七七號(李議員文熙):《修正禁菸條例》與《禁菸暫行章程》是兩件事。《禁菸條例》須宣統四年正月方是實行期間,《暫行章程》現在即當應用。故本員以為,應討論《暫行章程》。然討論者不過期限問題,其他的皆可從略。章程上有規定,是本年十二月為禁種之期,有人謂已經禁種的地方自不必言;若未經禁種的地方,一時驟令剷除,恐釀成事端。不知禁菸是一個強制的行為,若一味姑息,將來當無禁絕之一日。(拍手拍手)至於統稅亦當早裁,國家一方面禁吸,一方面又抽稅,是自相矛盾了。(拍手拍手)就是本員所說這三個問題,請於議場解決。其他請付法典股審查。 議長:本議長方才詢問的意見,因為今天時候太晚,想把幾件要緊的案提前趕辦,所以議事日表萬不能不更動。請大家想一想,哪一件可以暫緩?哪一件可以提前會議? 五七號(林議員炳章):《修正禁菸條例》議案,前次會議提前討論,已經全院贊成,請議長即將該案略為討論,便付法典股審查。此件事關仝國,且經四省諮議局同時提出,何等重大!仍望全體議員十分注意。 一四九號((羅議員傑):本院擬請剪髮易服的議案,是本員提出的。請議長諮詢本院,是否要本員說明主旨? 議長:議事日表如何更動,現在還沒有定。此件暫且不能定,究竟哪一件應先討論,請諸君決定。 一一七號(雷議員奮):方才議長說,今天議事日表不能不更動,既然不能不規定哪一件先討論先付表決,照本員的意見,以為議事日表第一《新刑律》已經通過,第二、第三是一件事,第五以下都要交股員會審查,不是今天應當表決的議案。第四著作權是三讀,若通過後就可以會同民政部具奏。著作權三讀之後,再提議禁菸問題,這件事有主張交法典股審查,有不主張交法典股審查。本員意見現在不必討論,先將著作權付三讀為是。 一五二號(易議員宗夔):本議員不贊成雷議員的話,禁菸事體很要緊,還是將第二、第三表決之後,再將著作權三讀。(拍手拍手) 五七號(林議員炳章):禁菸案從前已經提前會議,還以先行表決為是。 七十三號(汪議員榮寶):請將雷議員的倡議先付表決。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禁菸案以前已經表決,說提前會議。今天有人說不必修正條例,即付法典股審查,就請議長將這個案諮詢本院表決。(拍手拍手) 議長:如此就不更動議事日表了。第二全國禁菸辦法議案、第三修正禁菸條例議案,第四著作權律議案,依原定次序議去。俟議這三件後,看天色早晚再說。 眾呼「贊成、贊成」。 議長:議事日表第二提案陳請全國禁菸辦法議案,請特任股員長報告審查結果並說明理由。 一八號(議員貢郡王):本員按照《分股辦事細則》五十三條之規定,委託李議員文熙代為說明審查主旨。 議長:請李議員文熙報告審查的結果。 一七七號(李議員文熙):本股員會審查禁菸共有五條,其內容雖微有不同,而大致區別實不外禁運、禁種、禁吸之三項,而禁種、禁運又不過是禁吸之一方法。本股員會對於此三項逐項討論規定之結果:第一、以本年十二月為禁種之期;第二、以宣統三年六月為禁運之期,統稅局即同時裁撤;第三、以宣統三年十二月為禁吸之期。此審查情形大概也。然於此生一個問題,現在各省禁菸參差不齊,有在限期之前已經禁絕者,當如何辦法?然此一層可以不必慮及,因為已經先行戒絕者,絕對不能死灰復燃。他已經不吸了,我們一定按照期限,叫他從新再吸再戒,是萬萬無成理的。(拍乎)又有一問題,《禁菸暫行章程》對於各省之情形不同,當如何辦法?然此是一個普通章程,與某省有不同的地方,尚可規定一種單行章程,亦無衝突處。但是暫行章程應否討論,請諸君解決。本員意見以為不必討論,因為這個章程是普通的辦法,想無不贊成的。現在應討論者就是禁種、禁運、禁吸之期限問題。禁種是本年十二月為止,究竟應否以本年十二月為定?禁運一節,本員一人意見以為,明年正月就可以實行,統稅局亦可以同時減撤,國家絕對不能因顧及少數收入使全國人民禁菸不力,不知諸君以為然否?至於禁吸一層,尚無異議。本員報告審查之結果如此。 一七八號(高議員凌霄):禁菸報告書,本議員都極贊成。就是于禁運這一層,有個意見不能不發表的。方才李議員說縮短禁菸期限,於明年正月就可禁運,與裁撤統稅局一時並行。然現在沿江沿海如廣東、上海等處,土商受困的很不少,土藥成本過巨。這個關係一國經濟上的問題,也不可不慮及的。若是一刀切斷,土商不能銷售,於國家經濟前途很有影響。萬一惹起恐慌,豈不可危?本員以為,統稅既是不好,就應早些裁撤,不當與禁運一時並行。應先裁撤土稅局,再寬限數月禁運。凡內地所存的鴉片,都要華商趕緊銷售,但恐洋藥流入內地太多,一耐不能掃除淨盡。本員想這個地方也有一個辦法,我們既然主張禁菸,就可就此一端318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先實行加稅問題,請政府與英國交涉,印度土藥遞減十年期限,能否立刻取銷?倘或不能,可否請國家將外國運入的洋藥加重幾倍收稅,則內地自然不能銷售,外國也就不能販運了。本員意思如此。 一五九號(劉議員榮勛):本員極贊成李議員之說,而反對高議員之說。禁菸必先禁運,而後禁種始有效可收。這是本員由事實上經驗來的。蓋產煙最多的省分是雲貴、四川、山陝等省,所以今年貴州竟自普遍都種了煙,可見不先禁運而後禁種是無效的了。若先禁種而後禁運、裁去土稅局,則種煙的人種出煙來不得銷售,自然不種,而禁運便易著手了。又《禁菸會簡章》中只規定普通人吸菸的罪,而不規定官吏吸菸的罪,是不妥的。外省官吏吸菸的頗多,禁菸的機關又委之地方官吏,以吸菸的官吏司禁吸菸的事,自然是無效的。故本員的意思以為,必須設一監督禁菸機關之機關,方可收效。這監督機關,莫若以諮議局及各地方自治團體充之可靠。這個關係,望各位議員注意到。 八七號(沈議員林一):這個禁菸章程本員很贊成的,然而禁吸、禁種都是容易得很。則是既禁土藥,必要一併禁止洋藥。洋藥若是照舊入口,我們的禁菸怎麼能實行呢?現定宣統三年六月為禁運之期,土店不准再開。但足賣土藥的禁了,賣洋藥的不能設法禁止,則開土店的還怎樣禁呢?總要把洋藥入口年限縮短,請外務部亟與外國交涉,訂明條約,方是完全辦法。(拍手) 一五一號(黎議員尚雯):禁菸以禁運為要著,現在有個絕好的機會。英國志士深以鴉片輸入中國為大恥,組織五十年國恥紀念會,請求各國於明年海牙會定萬國禁菸之法律,我們一定答應的。如能禁運?何愁不能禁吃呢?今天我們通過,明天就可請外務部與他交涉。據《中英天津條約》第二十七款有雲,此次新定稅則並通商各款,日後彼此兩國再欲重修,以十年為限期滿,須於六月之前先行知照,酌量更改。其附約內有「各項買賣」一語,即包鴉片在內。根據此條與之磋商廢約,是現在絕好的機會,不可失去。還有一條禁吸,「以宣統三年十二月為禁吃之期」句下請加「各省已提早禁吸者,作各該省單行章程,照原辦理」。 一四八號(陶議員峻):方才李議員所主張的明年正月初一即為禁運之期,並且裁撤統稅,這在理想上說,也是很好的。洋菸是中國大害,不能不亟為除去,本員也很贊成。至於高議員所主張的,把統稅加重,並且與外國交涉廢止洋藥入口,這是於事實上做不到的。然李議員所說的,於事實(止)[上]也多窒礙。要是明年正月就行禁運,這些±商所存的貨沒有賣出去,國家如此辦法,仿佛是不戒視成的樣子,這個事情是行不下去的。現在我們所注意的,在定一個辦法,必要於事實上行得到才好。方才有位議員所說英國有國恥會,這個機會我們正可以與他交涉,他若答應果然是好。如外國不答應,難道我們的煙就不禁了嗎?我們現在所注意的是一定不種、不運、不吸,外國是不能干涉的。我國切實辦理,就是他把土運來,又誰買他的呢?所以禁菸的事情,總要從國內入手才好。至於統稅這一層,並不是個人用費,是國家的用費。要把統稅裁撤,這種利權全歸土商與吃煙者享有,國家正窮困的時候少了一筆款,必定再由百姓身上籌劃,是使不吸菸的人替吸菸的人擔這種義務。依現在稅法原則,且各國對於奢侈品稅則都要加重,而洋菸為奢侈品之尤,何可弛而不稅?本員所以主張,有土商即有上稅,裁上稅即宜並禁運商,至謂國家先裁統稅,使人民知道國家一定戒菸,其說不甚的確。假如命令一下,某日禁運,即裁統稅;某日禁吸,逾此而有犯者,即違法,立即予以重刑,誰敢以身試險?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天氣已經不早了,現在應該表決,一個是審查報告書,一個是李議員裁撤統稅之倡議。請將兩件諮詢大家,即付表決。 一七七號(李議員文熙):在未表決之先,本員還有應當說明的。方才陶議員所說的,因為禁運土商不利,可以不必禁運。試問陶議員,現在已經禁種,市面上所存的土,到明年臘月就盡能吸完否?(拍手)若是吸不完,終久尚須棄置,又何必存一銷盡為度之想?況且鴉片仿佛是一種傳染病,試問市面上有一種傳染病,還是斷絕了好?還是聽其流通的好?既當斷絕鴉片煙,何都不然?既知非強制力不能禁絕,要禁絕必須先禁運,此是一定辦法。至於先裁撤稅局,亦非無意。蓋收捐委員,其目的在吸菸的人多;禁菸公所,其目的在吸菸的人少。若不裁統稅局,本員以為必于禁菸大有妨害。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方才大家討論半天,是兩個題目:一個是禁菸章程,一個是禁菸期限。現在兩個題目已經並在一起,就可以先付法典股審查,不必再行討論。 一四八號(陶議員峻):今天應該表決的是禁菸期限,並不是禁菸章程,可以付法典股審查。至於禁菸期限,是還要表決的。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禁菸章程、禁菸期限兩個題目已經並在一起,可以把第三層表決。 一四八號(陶議員峻):請議長把這個表決分為兩項,那個章程交法典股,這個禁菸期限應請大家表決。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還是把禁菸期限表決一下。《禁菸條例》雖交法典股,卻不能把這兩個限期再為改定。然所定的期限,大家已經討論半天,也可以表決了。320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三七號(議員李子爵):眾議員所說不禁運只禁種、禁吃等辦法,本員不敢贊成。必要禁運以絕其源,並裁撤土膏局,嚴定章程。如是到宣統三、四兩年,可以一律禁盡矣。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請議長付表決。 議長:現在擬將股員會報告書付表決。 四八號(陳議員懋鼎):請議長宣告並不是表決報告書,表決三個期限。 議長:報告書于禁運、禁吸、禁種三事定有縮短期限,先表決禁種期限。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請將三個期限一併付表決。 議長:一件一件付表決亦無不可。先將禁種期付表決,報告書所擬本年十二月禁種之期,以為然者請起立。 眾議員多數起立。 議長:多數。再將禁運期付表決,報告書所擬宣統三年六月一律禁運,贊成者請起立。 眾議員多數起立。 議長:多數。 三七號(議員李子爵):裁撤土稅局是否在內?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裁撤統稅局一事未知度支部意見如何?請特派員聲明意見,能否相同?免得將來具奏以後,又要交部察核具奏。 度支部特派員(張茂炯):度支部徵收統稅,原是以征為禁,現在縮短禁菸年限,于禁菸大有進步,度支部極表同情。(拍手拍手) 議長:現在表決禁吸期,報告書所擬宣統三年十二月為禁吸期,贊成者請起立。 眾議員多數超立。 議長:多數。現在三個期限已經表決,擬將此案及議事日表第三修正禁菸條例議案均付法典股再行審查,諸位意見如何? 眾議員無異議。 一五一號(黎議員尚雯):今天有外務部特派員在坐,即請外務部與外國交涉速行廢約,收回我國自己禁菸之權。如英人要求續訂鴉片入口之約,萬不可承認。 五七號(林議員炳章):頃間已經全體表決,以本年十二月為禁菸之期,宣統三年六月為禁運之期,十二月為禁吸之期。是每屆期限,全國必要遵守法律,一律禁止。至外務部前與英使所定條約,雖有「十年為期」之語,該約繫於光緒三十三年所訂,彼時已試辦三年,再行妥議。現適屆三年試辦期滿,另換新約之時,吾國既經上下一心,縮短禁菸,且前此成績為東西洋各國所公認,應趁此與英使交涉,以明年六月一律停運為上策,就請議長以文書諮詢外務部,速與英國交涉,無須另立新約。明年六月後,實行洋藥入口之禁。 外務部特派員(饒寶書):這個禁菸總要我們自己辦的好。若宣統三年果然辦得整齊,這個條約就不廢而自廢,就是不禁止他運來,而我們不吸他,運來又作什麼呢?現在我們還沒有禁絕,就要廢約,恐怕辦不到。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這個理由固然有的,但外務部辦理外交,應爭的總要力爭。若事事都由人民自己去辦,還與外務部作什麼呢?(拍手拍手) 一二號(陳議員樹楷):就以我們中國禁菸之期為外國禁運之期。(拍手) 一四八號(陶議員峻):請問外務部特派員,明年禁運以後,就是外國人再運,也不能直接賣與我們百姓,這不必說了。外務部好把本院議決的情形,與他交涉,籍我們議員為後盾,以擴充國家權力,此我們應有之權,外國人必不力爭的,正是外務部占優勝、復國權的時候,請外務部特派員注意。 六八號(文議員溥):禁運洋藥入口,前三年外務部與英使訂定十年遞減辦法,有「試辦三年」之語。所謂試辦三年者,是看中國能否實行禁菸。現在土藥禁種、禁運、禁吸,均已確定年限,則洋藥亦應變通辦法,方無流彝。明年四五月海牙開萬國禁菸大會,中國已派定會議禁菸大臣。禁運洋藥、縮短期限一節,屆時必須在會中提議,外務部總要注意。 外務部特派員(饒寶書):禁種、禁運、禁吸表決期限,應請資政院以咨文通告外務部,以便外務部同英國辦交涉。至於交涉能否辦到,外務部亦不敢必,總要我們能認真禁吸,到禁盡時,自然可以廢約。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這個權利應當爭的,如果自己不爭,就算放棄權利了,還要外務部做什麼?本員以為禁種、禁吃應歸民政部負責,禁運的事情應歸外務部負責。不能說辦得到辦不到,只要實力去辦,沒有辦不到的。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本議員還要補足一句話,中國到明年六月一定禁運,禁運以後,外國人不得再運。如果有外國人再運來賣於中國人,就是引導我人民違背法律之漸。這是最要緊的事情,請特派員注意。 一五二號(易議員宗夔):方才外務部特派員在議場答應的話,是法律的話,不是隨便答應的。 議長:將來特派員回部說明,比咨文還實在些。 四八號(陳議員懋鼎):無論怎麼樣,總是外務部去辦交涉,不過在本員看來,外交之責任自然是外務部負擔,至於禁種、禁運的情事能否作到,都是我們國民應當負擔責任。322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有個倡議,現在禁種、禁運、禁吃案已經表決過了,並且特派員已經答應向英國交涉,這個禁菸案再可以不必討論了。還有第四《著作權律》議案,現系三讀,請議長諮詢本院無甚變更,可以省略朗讀。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著作權律》是法律修正案,今天恐怕不能省略朗讀。 五七號(林議員炳章):這是法律案,似乎不能省略朗讀。 議長:現在照議事日表,第四《著作權律》三讀,還是以朗讀為是。 秘書官(曾彝進)承命朗讀《著作權律》第一章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二章第一節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二節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第十四條缺少了一個「者」字。 秘書官(曾彝進)加入「者」字再朗讀第十四條,接讀第十五條、第三章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四章第一節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二十九條本議員照《議事細則》第三十條有個倡議修正條文,因為這個二十九條有相矛盾的地方,所以提起修芷案。第一條稱著作(特]是文藝圖畫、帖本、照片、雕刻(摸)[模]型,第二十九條或加入言訓句讀、註解圖畫,這句應當刪去,因為這句是專指文藝而言,與帖本、照片、雕刻(摸)[模]型毫無關係。所以本員以為應將本條刪去。 議長:陳議員倡議修正案,眾議員以為如何? 七二號(胡議員初泰):陳議員說二十九條有遺漏的地方,據本員看來「略加修正」四字,可以包括,無庸修正。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闡發新理」四字,本來對於文藝而言。既是對於文藝而言,就沒有掛漏。至略加修正或加入音訓句讀、註解圖畫者,仍是由原著作而來,有「闡發新理「四字就無掛漏。 八七號(沈議員林一):圖畫是美術之一種,第一條圖畫亦得有著作權,這「圖畫「二字顯有衝突,應即划去。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方才汪議員與胡議員所修正的都是就此條而言,然解釋各有不同。將來新律頒布都要遵守的,如解釋分(如)為兩種,殊非適當之條文。本員意見,莫若刪去或加入「音訓句讀、註解圖畫數字」,方與第一條對看而無掛漏。 議長:現在由秘書官朗讀陳議員的修正案。 議長:秘書官(曾彝進)承(四)[命]朗讀畢陳議員修正案,贊成者請起立。 眾議員起立贊成。 議長:起立者多數。 秘書官(曾彝進)接續朗讀至三十五條。 七十三號(汪議員榮寶):本議員倡議對於三十五條修正文字,他人之著作權「他人」之上加「對於」兩字,「他人」之下刪去「之」字。 議長:汪議員修正案,贊成者請起立。 眾議員起立。 議長:多數。 秘書官(曾彝進)接續朗讀至第四十一條。 百四十號(康議員詠):因假冒而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害」字可改為「損」字。 議長:康議員修正案,贊成者請起立。 眾議員起立。 議長:多數。 秘書官(曾彝進)接續朗讀至五十五條。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五十五條以下可以省略朗讀。 百零九號(籍議員忠寅):請議長表決全案。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本員還有倡議,第一條首(局)[句]「凡」字下應加一「成」字,為「凡成著作物而專有重製之利益者」。 秘書官(曾彝進)修正朗誦畢。 議長:汪議員修正案贊成否? 眾議員呼「贊成」。 議長:汪議員修正案可決。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第三條首句「凡」字下應加一「以」字,為「凡以著作物呈請註冊者」;又第四十三條「違背第三十五條」七字下刪去「歿」字;「又」字改作「及」字;而「不載明出處」六字改作「之規定」三字。 議長:汪議員修正案贊成否? 眾議員呼「贊成」。 七二號(胡議員初泰):第二十二條修正案討論之時,本員未聽清楚就付表決,照章表決之後就不能改正,但是本員研究起來,似有應改之處。「重製」二324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字本已包括修正、翻版,加「修正」二字反致不甚清楚,似有衝突。本員意見照第一條,看著作物不定是書籍,照此解釋,「修正」二字可以不要。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本議員意見,赴該管衙門呈報須交呈報費,第一條既說是有重製之利益,就無庸再行呈報。若將「修正」二字去了,是把第一條規定重製之利益失去,未免前後衝突。 七二號(胡議員初泰):如此說來,「重製」二字就可以不要了。 八七號(沈議員林):「重製」二字可否改作「改制」,便與第一條重製截然兩樣,不致有疑。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可改為「將原著作重製而加以修正者」。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汪議員修正案。 眾呼「無異議」。 議長:是汪議員所改可決。 政府特派員(章宗祥):本員還要申明一句話,重製的時候不到該管衙門呈報,與政府提出原案,意見也不相同。原來政府提出的議案,只有呈報,沒有註冊,又並不是要公費,不過因重製與翻版時候,必定不合時宜,所以一定有修正的事,與原來不相同,就不得不呈報。所以二十二條呈報與上項註冊不同,若據某議員所說,則著作人所受的限制,未免太嚴。 四八號(陳議員懋鼎):照特派員所說,仿佛第一條之重製就是第二十二條之重製,兩條似頒改成一律。 一一二號(陳議員樹楷):方才表決汪議員修正案很完全的,據特派員說原來只說重製沒有修正,果如此言,本律內應再添修正一條才對,不然轉覺遺漏了。 議長第二十二條既照汪議員所述修正矣!還有第四十九條與第二十二條用字一樣,應查照第二十二條例修改。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可以不必修正。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這條應改為「及重製時,加以修正而不呈報立案者」。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汪議員修正案四十九條。 議長:眾議員贊成否? 各議員多數呼「贊成」。 議長:照汪議員所改可決。 議長:現在《著作權律>議案三讀已畢。現在議決全體議案之可否,請議員贊成者請起立。 眾議員全體起立贊成。 議長:多數。既經贊成可決,應由本院會同民政部具奏。 議長:議事日表第五是確定義務教育以謀教育普及議案,第六是修正優待小學教員章程議案,這兩件都是關於教育的事。現在可否不經會議先付審查,並擬不另指定特任股員,即交關於教育事件特任股員審查。請問眾議員意思如何? 眾議員呼「請付關於教育事件特任股員審查」。 議長:如此,就交關於教育事件特任股員審查。 議長:還有一條陳請修正教育會章程說帖,亦擬付關於教育事件特任股員審查後,再會議。 眾呼「無異議」。 議長:議事日表第七擬請明諭剪辮易服具奏案。前次易議員倡議請將周震麟陳請書一併交會議,已經有三十人以上贊成,現在也打算諮詢諸位,可否不經會議先付審查?還有李樹良陳請說帖一件,亦為此事,擬同付審查。 眾議員呼「贊成」。 議長:議事日表第八議設審查擬請明諭剪辮易服具奏案特任股員。現在指定特任股員十八人,由秘書長報告姓名。 秘書長承命報告審查擬請明諭剪髮易服具奏案特任股員姓名: 莊親王、盈將軍、那親王、李子爵、陳懋鼎、崇芳、汪榮寶、長福、沈林一、林紹箕、胡家祺、許鼎霖、江謙、文穌、邵羲、易宗夔、李文熙、牟琳。 議悵:議事日表第九急定稅制及稅政暫行機關議案(議員提出),(第)第十提議陳請急變鹽法就場徵收議案,第十一提議陳請減出口稅議案,這三件都關於稅法公債事件,擬不經會議,先付稅法公債股審查。 眾議員「贊成」。 議長:議事日表第十二提議陳請籌辦蒙藏事宜議案,第十三黑龍江移民實邊議案,這兩件不經會議,先付審查。 眾議員呼「贊成」。 議長:議事日表第十四,現在指定特任股員十八人,由秘書長報告姓名。 秘書長承命報告審查蒙藏事宜及黑龍江移民實邊議案特任股員十八人: 順承郡王、那親王、索親王、貢郡王、多郡王、博公、黃公爵、定秀、胡初泰、陸宗輿、吳廷燮、陶保霖、陳瀛洲、許鼎霖、王揚廷、王昱祥、桂山、劉道仁。326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百三十號(余議員鏡清):浙江鐵路事情究竟如何? 議長:本日議事日表均已議畢,但還有四件:一件是陳請浙江鐵路公司適用商律核議案;一件是浙江刊布錢糧徵信冊核議案;一件是浙江諮議局停會核議案;一件是直隸鹽斤加價核議案。這四個議案亦擬不經會議,先付審查。 眾議員呼「贊成」。 議長:議設特任股員十八人業已指定,現由秘書長報告姓名。 秘書長承命報告審查浙江鐵路適用商律等四條特任股員十八人: 鎧公、胡男爵、趙椿華、林炳章、顧棟臣、文溥、吳敬修、孟昭常、江謙、文穌、喻長霖、胡柏年、何藻翔、彭占元、方還、高凌霄、蔣鴻斌、李文熙。 百七十七號(李議員文熙):四川鐵路是否並為一案審查? 議長:四川鐵路事情不在此內。 議長:還有四件:一江蘇整頓學務事件;一江蘇借款代償商款事件;一江蘇饑民搶奪公司事件;一提議陳請川路倒款關於公司律核議事件。這四件亦擬不會議,先付審查。 眾議員呼「贊成」。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上次禁止婦女纏足議案,可以一同付審查。 議長:現在已設許多特任股員,這個議案似難再付審查。 一一五號(許議員鼎霖):纏足的議案可以並在剪髮議案之內。 一二一號(方議員還):廣東禁賭事件已經成立作為議案,謗付審查。 議長:江蘇整頓學務等四案,擬設特任股員審查,廣東禁賭議案亦交付一併審查。現設特任股員十八人,由秘書長報告姓名。 秘書長承命報告審查江蘇整頓學務等五案,特任股員十八人。 (振將軍) 十號議員(振將軍):本議員現在奉旨派有差使,不能到會,請議長另行指定。 議長:可以另指。 秘書長承命再行報告審查江蘇整頓學務等五案特任股員十八人,姓名如下: 盈將軍、長福、易宗夔、籍忠寅、羅傑、李榘、江辛、汪龍光、王佐良、章宗元、吳賜齡、陳懋鼎、胡家祺、方還、李經畲、劉榮勛、牟琳、書銘。 議長:現在散會。 下午七點三十分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