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 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十六號議場速記錄
內容提示:本次會議,勞乃宣提出簡字倡議,經議員贊成作為議案,其倡議之發言值得注意。經議員討論,關於上次湖南公債案的上諭,通過了昊賜齡質問軍機大臣的說帖。隨後審查了幾起督撫與諮議局異議案,包括湖南禁菸核議案、廣西限制外籍學生核議案、江西統稅改徵銀元案、雲南鹽斤加價案。在討論雲南鹽斤加價案時,有議員指出的這一點值得留意:「本院也不能侵奪諮議局的權限。章程上既已規定明白,本院不能代諮議局議決,是尊重諮議局的章程,就是尊重諮議局的權限。」
宣統二年十月十一日下午一點三十分鐘開議。
議事日表第十四號:
第一、湖南禁菸會核議案,股員長報告,會議;
第二、廣西限制外籍學生核議案,股員長報告,會議;
第三、江西統稅改徵洋碼核議案.,股員長報告,會議;
第四、雲南鹽斤加價核議案,股員長報告,會議;
第五、《著作權律》議案,再讀;
第六、《地方學務章程》(案議)[議案],三讀;
第七、修正《報律》條文議案,股員長報告,續初讀。
議長:今天議員到會者一百二十七人,現在全院議員除辭職未到及因病告假者外,以實到人數計算已過三分之二,可以開議。還有一件事,現在天氣很短,應議的事很多,以後總要以一蠃鍾開議為妙,請諸位議員注意。現由秘書官報告文件。
秘書官(張祖廉)承命報告收受議員陳瀛洲質問外務部說帖一件。
九五號(長議員福):這個說帖可以不必朗讀。
議長:這件說帖已經印刷分送,想大家都已看見,似可省略朗讀,請贊成者起立。
眾議員多數起立贊成。
秘書官(張祖廉)報告收受議員慶山質問農工商部說帖一件;三、收受議員楊錫田質問度支部說帖一件;四、收受議員余鏡清質問外務部說帖一件;五、收受議員陶葆霖質問憲政編查館說帖一件;六、收受議員吳賜齡質問度支部說帖一件;七、收受陳請股長
趙炳麟
審查說帖結果一件;
八十號(勞議員乃宣)請登議台發言。
議長:現在勞議員乃宣對於此案有意見,即請登議台發言。
八十號(勞議員乃宣):簡字這件事情,當初本京先有官話字母,兩江周總督馥在江南開了一個簡字學堂,奏明立案,奉旨允准。本議員於光緒三十四年奉旨召見於先皇太后前,面奏簡字之用,請將簡字譜錄進呈,欽定頒行。先皇太后允准,本議員當即遞了一個摺子,於三十四年七月奉旨交學部議奏。自從交了學部之後,學部始終沒有復奏,但簡字這件事情是由拼音拼出來的法子,雖極容易,但書上說的總不如口說的明白,本議員恐學部不明白這個緣故,故又在學部遞了一個呈子,請親到學部聽候詢問,學部還是擱起,一直擱到宣統元年十一月,本議員又上了一個摺子,奉旨還是交學部議奏,學部還是沒有議奏,本議員於是又寫了一封信給學部三堂,說情願親到學部說明~切,這個簡字如果有錯.可以當面示知,再為討論。日後又給唐
尚書
一封信,還是不理。現在有三處提出這個陳請書,一個是京官的,一個是直隸的,一個是八旗的。據本院審查的報告是歸學部核議,學部一定還置之高閣。所以本議員提起倡議,照章有三十人以上之贊成者可以作為議題,請將理由陳說一遍。我中國種種不能如人,論兵兵不如人,論商商不如人,論學問政治,我們從前以為很好的,現在新學一興,往外一看,亦是不如人。中國大勢如此,將來何以自存?但我國有一件最好的事,是合地球不能及的,就是人口最多。天下事總是人做出來的,既有如此多人,天下事什麼辦不到?但是人雖然多,現在鄉下糊塗的人不明白天下的事,比方國會速開,我們本院以為全副精神議決方得縮短至宣統五年開國會,若向一個鄉下人問他宣統五年開國會願意不願意,他必什麼叫國會,我不知道。(拍手)說是一個開國會我們人民[有]就有參預立法的權,他必說什麼叫參預立法的權,全不知道;又說民人應該擔負義務,他必然說什麼叫義務;又說當兵納稅,他必說不知道這是什麼緣故。須知道都是因為不識字的緣故。我們中國的人約四五萬萬,認得字的沒有多少。據籌備立憲清單,學部設立簡易識字學塾,預算哪一年識字者須有百分之一,哪一年頒有五十分之一,哪一年須有二十分之一。到了二十分之一,效驗就算是極好了。不知道我們中國四萬萬人,百分之一才有四百萬人,五十分之一才有八百萬人,到了二十分之一不過二千萬人。請看日本小國,全國才有四千萬人,而人人都能識字,我們就是辦到170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二千萬人識字,也不過比得日本一半。何以他能人人識字呢?因為他的字好認的原故。我中國自
伏羲
、
神農
以至於今,識字的總是多數聖帝明王諄諄誘掖,然而五千年來若要人人能識字,總是難的。因為我們的字有形、有聲、有義,所謂象形、指事、會意、轉注、假借、諧聲,六書的講究繁夥得很,所以中國的書是很深的、很好的。因為中國的書又深又好,非研究多年是不能領會的。英國百人中大約有九十多認得字的,因為英文不過二十六個字母,就是日本,亦不過五十個假名。認識這字母與這些假名並不很難,所以就容易成功了。而我們
康熙
字典有九萬多字,我們名為念書的人,都是會作詩作賦作八股文的人,果然盡識字典上的字嗎?就以我們全院百人論,
康熙字典
上的字,誰也不能都認得。(拍手)這個簡字並不難學,只要先認字母,再學拼音,不到三個月工夫就可以成功的,就是人家女兒、鄉下老夫,亦可以容易學會的。如果識字,就可以心裡明白,心裡明白就可以有國民資格了。這個簡字,一個人可以教會幾十個人,再每人傳幾十個人,就是幾千人,三傳就是幾萬人,四傳就是幾百萬人,五六傳就是幾萬萬人。我們中國要有幾萬萬明白的國民,那還不無敵J:天下嗎?可是非有客易認識的簡字不可,所以本員提起一個倡議作為議案,請諸位贊成。各議員如以為然,就請交法典股審查。本議員還有一句話,本員所著的簡字書及從前屢次上奏的摺子,先後給學部的呈子、信件,本議員都有底稿,等交了審查,本員就送至秘書廳,請交審查股,以備參考;又有簡字全譜,簡字叢錄,存在第三股員室。但所存無多,不足二百份,所以不能每位送一份。若諸君有願看者,可以俟散會後開條到第三股員室去取。
議長:勞議員的倡議已有三十人以上之贊成,即作為議案交法典股審查。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這簡字與法典關係甚少,請議長指定特任股員審查。
議長:俟列入議事日表再行酌定。
秘書官(張祖廉)承命報告陳請股員長報告之文三件,並預算股股員長報告書三件。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有倡議的話,湖南公債事件要請軍機大臣答覆,軍機大臣今日究竟能否到會?
議長:吳議員賜齡呈遞質問軍機大臣說帖一件,現在吳議員賜齡所遞質問軍機大臣說帖就是為湖南議案的事,方才交到,不及印刷,應由秘書官朗讀一遍再付表決。
秘書官(張祖廉)承命朗讀吳議員賜齡說帖畢。
議長:命秘書官再朗讀一遍。
秘書官(張祖廉)承命再朗讀一遍。
議長:吳議員的說帖應付表決,請贊成者起立。
一九六號(牟議員琳):吳議員的說帖有應斟酌之處。此次湖南公債所下之上諭,固是軍機處擬旨,然軍機處只處於協贊地位,謂此上諭即是軍機處出來,未免不當。如說帖中謂「軍機處僅以疏漏了之」等語,則是以此上諭非出自皇上而出白軍機也,故此等字句宜加斟酌。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意思是一樣的,本議員還有幾句話,請登台發言。
議長:是否對於這個說帖發言?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這個質問說帖大家無不贊成。當初那一天全體要請軍機大臣來有所質問,因為初七的上諭有一點疑義。向來中國法律不大明白,法律與命令的界限分不清楚,究竟法律如何、命令如何、命令是否可以變更法律,全然不知。昨天財政學堂開會,本議員沒有到會,聽說所議的事系尊重法律、維持公論的意思。湖南公債事件應該交諮議局議的,是公論不是公論?不交諮議局議而交到資政院提議,經資政院全體議決,是公論不是公論?如果以為是公論,就當維持資政院當守的法律,就是資政院的權限。第一、是資政院的法律,第二、是諮議局的法律。諮議局應遵守之權限就是諮議局的法律,諮議局議決之後,諮議局應當生效力;資政院談決之後,資政院亦當生效力。大家應當遵守法律,所以要質問軍機大臣。質問軍機大臣,正是尊重法律。哪天要求軍機出席答辯,亦有人不以為然,不知正是尊重法律,正是遵守資政院的權限,雖有絕對的反對,而本議員總不以為然。何則?因為法律與命令不大明白的緣故。資政院議決的案件即是法律,就應發生效力,不能取消;若要取消,就是取消法律。若是認命令為法律,就是以新法律廢舊法律。所以哪天要求軍機大臣出席答覆,正是大家維持公論、尊重法律。希望資政院議決的案件生一效力,所以不能不請軍機大臣答覆。
百九十號(吳議員賜齡):本議員對於牟議員所說的說帖上謂「僅以『疏漏』二字了之」一句牽涉上諭以為不妥,本員有一解釋,自古聖帝明王都以納諫容直為盛德,此次上諭即使出於我皇上獨斷之明,苟未盡善,猶必樂聞讜議,況我皇上正在沖齡,頒布一切法令皆軍機大臣議決事件,所以必須質問軍機大臣。若以牽涉上諭便為不妥,是不以古之聖帝賢王尊仰我皇上、我攝政王,豈不是輕視我皇上、我攝政王?
一零九號(籍議員忠寅):現在質問說帖議長已付表決,可不必討論,況章程上質問說帖並無修正條文,說帖既經表決,不能加以修正。牟議員所謂不必修正,亦是此意,請議長照章辦理,
一一三號(李議員播一求):本議員有幾句話,請登台發言。172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議長:請發言。
一一三號(李議員摺榮):本議員對於湖南公債上諭非常感激。何以感激?因現在我們中國還沒有實行立憲,沒有責任內閣實在替我皇上負責任,所以才有初七日的上諭。然資政院議員所必請軍機大臣答覆者,根據光緒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王大臣擬定憲法大綱原奏原摺雲必以政府受議院之責難者,即由君主神聖不可侵犯之義而生。軍機大臣雖不是責任內閣,究不能不算政府。既是政府,就不能不替君主負責任。所以請軍機大臣說明理由者,尊重法律也。因為法律是我皇上頒布的,不遵守法律就是違背我皇上命令。法律可違背,推其極必成為無法律之國。本議員想,法治國者非僅頒行法律也,遵守法律也。蓋國之有法律,如人之有精神,人無精神則死,國無法律,其危殆不可勝言。然有法律而不遵守,與無法律等。我德宗景皇帝早慮及此,所以有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上諭,大意謂:現值國勢積弱,事變紛乘,非朝野同心,不足以圖存立。朝野同心者,同此尊重法律之心也。又日:非紀綱整肅,不足以保治安。紀綱整肅者,上下同處於法律範圍之內也。又日:非官民交勉,互相匡正,不足以促進行而收實效。交勉者,官民以遵守法律交勉,有逾越者則互相匡正也。當日上諭就足恐怕有不遵守法律的。今日湖南公債案已奉上諭,欲求收回成命,能否作到,實不可知。若僅提質問,不過得一文書答覆,無甚效力。不如再提出議案,請旨明定侵權違法處分以警將來更好。本議員之意如此。
議長:現付表決,可以不必再行討論,請贊成者起立。
眾議員贊成起立。
議長:起立贊成者九十六人,是多數。
議長:現在開議,議事日表第一湖南禁菸核議案,請股員長報告審查之結果。
四八號(陳議員懋鼎):本議員按照《辦事細則》(事)[第]五十三條委託邵議員羲代為報告。
議長:請邵議員報告。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本股員會審查湖南禁菸核議案,報告書已經印刷分布,想諸位議員已看過,現在說明審查的宗旨。湖南巡撫與諮議局爭議禁菸這一件事,原案系撫台提議,嗣經諮議局修正,有幾條諮議局與撫台意見有不同之處,是以就有爭議。經第二次、第三次複議,彼此互相讓步,照湖南巡撫來的咨文所據者即第三次複議案,大概所爭議的要點有二:第一、爭議的是縮短年限,湖南巡撫所(第稱)[稱第]一條即諮議局三次核議案之第二條,國家禁菸功令,人民很盼望其能速取效果,但既要禁菸,非禁種、禁吃、禁運三者並行不可。禁種一事,各省督撫已經實行,惟禁運這一項不能實行。揣度支部意,因為禁運一事,恐其牽涉外交,不易辦到,于禁運不加限制,以致近來土商非常獲利。現在湖南諮議局主張縮短禁吸年限,是從根本上著手。既無吸菸之人,更不必再講禁種、禁運。況本年九月已奉上諭,禁吸與禁種並重,湖南諮議局之主張,亦並非毫無根據。諮議局為代表輿論之地,彼既能主張縮短,自必於社會情形調查確有把握。故本股員會審查此案,對於諮議局主張在宣統二年六月底止為禁吸截止期,都表贊成,應令巡撫查照局案,奏明辦理。第二爭點就是湖南巡撫主
張紳
辦,諮議局主張官紳合辦。在官一方面之意,全恃官力,恐不能周到,必以紳為輔助;若官全不負責任,必致將朝廷要政全然委卸於紳士,萬無此種辦法。紳士雖能輔助公家辦事,然執行之時全仗官力,紳士無強制力,使地方士庶服從其命令。湖南諮議局主張官紳合辦,共同組織,彼此均無可推(委)[諉],對於禁菸一事,不得不同負責任。此辦法甚屬正當。本股員一再討論,同表贊成,群以諮議局主
張為
是,應照局議辦理。審查宗旨大概如此。今已說明,請諸君再為討論。
一四一號(楊議員廷綸):禁菸的事,湖南諮議局主張縮矩年限,官督紳辦,此理由確是不錯。蓋禁菸利在急進,不縮短年限,則未到年限之期間,何從著手?至近日各省官吏,往往以禁菸推在紳士身上,然而紳士無強制力,到底不能不藉官力。官吏倘以紳士為主體,則必不肯十分出力,故或視為無足重輕而(膜)[漠]置之,或視為過於(騾)騷擾而反對之,種種窒礙。本議員在籍辦禁菸時,所實驗者也。請不必討論,即付表決。
一六七號(王議員用霖):禁菸的辦法,各省不同,最為前途之累。非確定全國劃一方針,不能遽見大效。從前聯合會陳請書及山西諮議局陳請書已經陳請股審查報告,並作一案會議,請議長提前列入議事日表,交付會議,必使各省一律,方有成效。
五七號(林議員炳章):湖南禁菸案已經議決,本議員與楊議員廷綸前所提出修正禁菸條例縮短限期一案,已在會場報告。這是為全國打算,請議長提前交議,以便早日審查,早日實行,使禁菸效果普及天下。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林議員的話,本議員很贊成,所不贊成者,就是歸併審查。現在會議之湖南禁菸議案已經審查過了,如欲歸併,不問可否歸併審查,只問可否歸併具奏。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易議員的話是狠好的,這個禁菸案件關於全國,現在請先付表決。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現茌無有討論,即請議長付表決。174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議長:現在表決湖南禁菸會核議案,應先請湖南議員暫行離席。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以後如核議案,本省議員離席;如系核辦案,照第二十四條,本省議員可以不必離席。
湖南議員
易宗夔
、唐右禎、黎尚雯等照章退出議場。
議長:各議員有贊成湖南禁菸案報告書者請起立。
各議員多數起立贊成。
議長:多數可決。應開議議事日表第二廣西限制外籍學生核議案,請特任股員長說明報告書理由,請湖南議員歸座。
五七號(林議員炳章):方才本議員請提前交議,已經多數表決,是否實行?
議長:可以歸併具奏。
四八號(陳議員懋鼎):本議員照章委託本股胡議員家祺代為報告。
議長:請胡議員家祺說明理由。
一一四號(胡議員家祺):報告審查廣西限制外籍學生核議案,此是廣西巡撫與廣西諮議局異議事件。此事從何處發生?因廣西籌辦高等警察學堂,初次招生,廣西巡撫奏請在本省舉貢生員及曾在中學堂畢業者外,加入凡與中學畢業學力相當者,無論本省外省,一律改選。其理由以為廣西之舉貢生員現在因辦學就職,考貢已經搜羅殆盡,中學畢業的學生很少,不得已要加入外籍的學生。而諮議局以為高等警察學堂現在的學生就是將來辦本省警務的人,若加入外籍的學生,於本省的情彤不甚熟悉,將來辦事有許多不便。其理由有四,所以諮議局以考取本省的學生為是,以為畢業後辦本省警務,較他省人親切,因此又擬將全省的學堂收容外籍學生之章程變更,限定名額,不得過本省學生十分之二,徵收學費作為附學。因此廣西巡撫與廣西諮議局意見不合,始有異議事件到本院。核議前日,開股員會審查,得巡撫所主張之理由,以為舉貢生員搜羅殆盡,恐未必然。至雲中學同等的人可以入學,而中學同等之程度亦難定其標準。然則本股審查將以何者為依據?查民政部奏定《高等巡警學堂章程》第四條,以本省舉貢生員及曾在中學畢業者考選,據章程解釋,外省的學生自然不必收入。但中國學制,無論何處學堂,皆無限制外籍學生辦法,而各省有客籍學堂、隨宦學堂等,都是(不)正當之事。所以本股於限制外籍學生、酌定名額之說,不敢贊成。因學務經費,無論土著、流寓,都要擔任,自不能限制外籍學生之名額。又廣西巡撫謂國家稅支辦之學堂不能限制,地方稅支辦之學堂就可以限制,此說亦不甚當。無論現在國家稅與地方稅(當)[尚]未劃開,即劃分以後,亦無限制外籍學生之理由。但此案專指高等巡警學堂而言,至應遵照民政部奏定章程辦理,外籍學生不必收入。現在可以照章程具奏請旨,飭下廣西巡撫照章程辦理,本股審查情形如此。
議長:各議員對於此案有無討論?
一八七號(劉議員述堯):本議員對於審查報告書,於警察學堂謂應遵照民政部章程無庸加入外籍,此層本可贊成,惟於普通各學堂,既知地方學務無論土著、流寓,均有擔任經費之責,不應限制,則此項限制自當取消。乃又以為既經廣西巡撫公布,不在異議之列,無庸審查,則本議員大不謂然。何則?是同一案何以分作兩撅?巡警學堂之公布辦法可以取消,同時普通學堂之公布辦法何以獨不能取消?倘廣西限制外籍學生之議,經過資政院之審查亦認其成立,勢不能不禁他省之仿行,將來或因是而致此省與彼省之衝突爭議,本院將何以解決?主張各省一律限制乎?審查書已明言其不合,不主張限制,何厚於此,而薄於彼?不得謂平。故本員以為,若照審查報告通過,將來必有種種窒礙,其結果且必致各省生省界無限之惡感,應請諸位議員注意。
百九十號(吳議員賜齡):我們既為資政院議員,當代表全國,若遇本省的事就要發言,近於代表地方。但學務一項關係全國,所以審查有不明白地方,凡本省議員可以說明。據審查所根據的是民政部章程,以為爭議之點全在高等巡警學堂,不如實包速成之專門學堂在內。現在我們中國並沒有一定的教育政策,疆域如此之大,人民如此之多,多以各省自為風氣。廣西又有特別情形,交通不便,本省人之在外府州縣者,必須兩個月方能到省。若不先收容本省學生,跋涉空勞,阻人向學,這是地理上關係,是第一層。第二層因以地方公款充作學堂補助費,所以本籍學生應享此特別權利。若學部有一定的章程,一律收學費,一律收膳費,也就可以不必限制外籍學生。現在不然,所以本省的人不能不沾本省的利益,就是廣西諮議局限制外籍(發)[學]生之說所由發生。現在要說不應限制,就要要求學部修改章程,用嚴格取締全國學堂一律收學膳費,方能周到。此是報告書中未說明白的地方,所以本員特為說明。
學部特派員(范源濂):方才為廣西高等巡警學堂限制外籍學生議論很多,本員請將學部對於各省客籍學生的辦法說明。在光緒三十二、三年的時候,各省設立客籍學堂很多,學部看此事殊多不合,於是酌定辦法,此項學堂能歸併的就令其歸併,若不能歸併的,畢業之後不許再招新生。後來河南提學使有文到學部,請將客籍學堂作廢,准令客籍學生入該省公立學堂肄業。學部看河南的辦法很好,於光緒三十四年二月就通飭各省一律照辦,學部的主見向來如此,至於民政部《高等巡警學堂章程》收錄學生之規定,與學部定章並不相妨。因巡警學堂本是特別的學堂,不必全然相同的,這是說明第一事。第二事就是收學費的話,光緒三十三年曾經學176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部規定,自
大學
以至初等
小學
收取學費多少不等,每月總須納費若干,不收費的就是師範學堂及藝徒、半日等學堂,師範學堂因為學生畢業後將來還要盡義務的,藝徒等學堂則因其實是出不起學費。是收學費的章程早經學部定過的了,不過各處也有不實行的,這是關於款項的事。因為財政不統一,經費不充足,於收學費一層就有許多窒礙。若於今日,必責令其實行,就難免有因此即不能進學堂的人及種種為難的事情,所以學部於這件事現在還沒有法去干涉,但是章程已經發布,將來必漸漸促其實行的。
議長:現在若無人發議,擬即宣付表決。
一九六號(牟議員琳):現在可否發議?
議長:現在尚未宣告討論中止,可以發言。
一九六號(牟議員琳):本議員對於審查報告書有反對之意。廣西諮議局原案其大要有二:一、限制外籍學生名額不得過十分之二,一、外籍學生須納學費。現在審查報告書乃據民政部章程改為禁止外籍學生,我國(奏定章程)交通不便,凡寄居他省者,一時不能還家,不得不進他省學堂。若如報告書之意,不准外籍學生入本省學堂,倘各省援以為例,甲省禁止乙省學生,乙省復禁止甲省學生,則中國青年必有許多廢學者,於事實上甚形不便。故本員所贊成的是徵收學贊一層,如本省人不收學費,而外省則徵收學費,即以其所收支學費供學堂之用,則外省人也是一樣向學,於本省權利既無所損,於義務亦屬同負,何必定要限制外籍的學生?所以本員意見,對於外籍學生只應徵收學費,不必限制名額。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本議員對於牟議員說的(差)[插]一點,報告書於廣西普通的學堂沒有限制的話,其意思因為巡警是保護地方的,高等巡警學堂有保護地方的性質,所以用本地方的人辦的事;至於別項學堂,本沒有限制,所以這句話沒有討論的價值。
四八號(陳議員懋鼎):本議員對於牟議員所說尚須聲明,所有該省限制外籍辦法,本股審查時並不以為然,因為限制名額、徵收學費兩層,是經廣西諮議局議決,廣西巡撫業已採取公布,並不是此案爭議之點。既不在應行核議之列,亦即不在審查範圍之內,故不能置議。如以為應議,似應由本院提出議案,另外再議。
一一四號(胡議員家祺):本議員對於牟議員之議,就報告書再為解釋。查外省學生徵收學費,不必限制,本股審查時亦是此意。審查股反對廣西諮議局議案,專指限制名額以十分之二為限一項,決不是反對收學費。因學部章程無論本省、外省,一律收費,至於有不能繳費之學生,地方紳士另籌公費補助學費者,容或右之,可見徵收學費,無論何人皆當一律。或本省人從數少,外省人從數多耳。又廣西諮議局以外籍學生為附學,亦不正當。因附學即非正額,將來畢業都不能得一完全文憑,實不足副向學(務)之苦心。惟此節不在爭議之點,可以不必研究。若專就高等警察學堂論,廣西巡撫所謂中學學力相當者,實無標準,部章規定高等警察學堂招生辦法,以中學畢業者為原則,舉貢生員雖無中學畢業之學力,而文學自是優長。若空言與中學學力相等者,則無論何人皆可濫竽入學。所以本員對於牟議員之議不甚贊成,因如此辦法,將來入學資格一定紛歧。
一七七號(李議員文熙):本員對於此報告書尚有不贊成處。廣西限制外籍學生請分兩層說:第一、對於普通學堂;第二、對於巡警學堂。限制外籍學生純是部落主義科舉時代(攻)冒籍的思想,現在不必存此界限。因為我國今日文明進步,大半是從東西洋輸入來的;西北幾省之進步,亦大半是由東南幾省輸入來的。廣西抱定這個宗旨不收外籍學生,未免與進化公理相違背。不知廣西學堂辦的好,才有外籍學生來;如辦的不好,自然沒有人入學。這是就普通學堂。至於民政部所定警察學堂章程,根本上不無錯誤,其用意在本省人辦本省享,不知警察的事,本省人可辦,別省人也可辦。試問現在各省辦警察的人還有外省人否?若說外省人辦警察,情形不熟、言語不通幾句話也不確實,因為別省人到廣西入警察學堂者,其人誰無本省?其本省誰無警察學堂?而必至廣西警察學堂者,或因隨宦廣西,進廣西學堂較為便利;或因本省學堂辦理不善,入廣西學堂為優。教育惟恐不普及,何必分此畛域!且既已在廣西入學堂,對於廣西地方情形,亦斷沒有一點不明白的,並有本省人對於本省(形情)[情形]尚有不如他省明嘹者,例如四川打箭爐等處,距夔府二千餘里,以打箭爐之人辦夔府警察,恐不如湖北宜昌人之為明白。此限制外籍學生既於進化公理相違背,復於事實上亦無甚便利,故本員甚不贊成。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起立發言。
七十三號(汪議員榮寶):照《議事細則》第五十一條,議員不得就一議題發議兩次,請議長注意。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並[不]是發言,不過對於李議員所說的話有所辯論。審查廣西限制外籍學生,就普通學堂論,大家都是不贊成,然這個內容是注重高等警察學堂,這個章程既屬民政部規定,就算是法律的規定,規定以後才能實行。廣西諮議局所以限制外籍學生,卻是別有一個觀念:中國向來官吏均屬外省人,又均是不妤,廣西諮議局以為中國官吏不好,巡警官若用外省人,亦屬不好,於是限制外省人,欲以本省人充當,且用本省人公費亦可減少,這是廣西諮議局的意思,所以拿民政部章程力爭。至於巡撫限以中學程度相當之說,無非是位置自己的178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入的意思。兩面均說不出來的話,非由經歷過來的不能知道。現在限制外籍學生,人人都是不贊成的,但不在審查此案之內。至民政部章程能改與否,又當別論。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本員是審查股員會中之一人,對於廣西限制外籍的學生,本員不贊成。因此案既經諮議局議決,巡撫又已公布,即成為法律,不能由本院議決取消。即以為此辦法為不然,應令廣西巡撫提出議案,或由廣西諮議局提出議案自行取消這件事情;或由資政院將不准限制外籍學生提出一通行全國之議案,本院會議是亦當然取消的,這是第一層辦法。第二層,民政部《高等警察學堂章程》說是先盡本省人考選,並沒說限制外籍學生明文,民政部的章程是否妥善,這是應該民政部自行修改,不在審查範圍之列。
八七號(沈議員林一):此事不過一省規定學額、限制外籍的事,沒有甚大關係。今資政院核議各省諮議局案件甚多,本系歸行政裁判,只因現在行政裁判尚未設立,所以歸資政院代辦。然本院應議本分事件,俱因核議各省之案不及付議,實為舍己芸人。此事可以不必再為討論,請議長即付表決。不過邵議員羲所說民政部章程原是先盡本籍,並無不准外籍入學字樣,與報告書上「無庸加入外籍學生」這句話有點木對,應否刪除?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毋庸加入外籍學生」一句可以刪去。
一一七號(雷議員奮):本議員對於特任股員有幾個疑問:第一廣西巡撫咨文到資政院,照《諮議局章程》第二十四條規定,特任股員長報告高等巡警學堂與普通學堂是否一律限制外籍學生?特任股員能否明白報告?
特任股員長(陳議員懋鼎):廣西原案已經交到秘書廳,請秘書廳再行交出。
一八七號(劉議員述堯):照巡警章程,原不能收外籍學生。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本員提出討論終局的倡議,有贊成的沒有?
眾議員有說「贊成」者。
一八七號(劉議員述堯):本員尚有話說,廣西諮議局限制外籍學生,是主張民政部章程與學部章程不同,這一層是應當注意的。
一一七號(雷議員奮):本議員不是討論這件事,對於特任股員審查之結果有點疑問。第一個疑問暫可不必說,第二個疑問,照廣西諮議局原案,取外籍學生作為附取學生,因警察學堂有外籍學生的辦法,更正全省學堂的辦法,並有更正第三條就是限制名額不得過本省學生十分之二,要徵收學費云云,是廣西諮議局已准收十分之二,而特任股員按照民政部章程核議案,把廣西諮議局所議決收外籍學生十分之二都取消了。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本議員前次發言系就報告書為芝解釋,當股員會審查此案時,本員適在股員室,為湖南禁菸爭執起草報告書,故於此案未甚研究。待到股員會列席,已將表決,雷議員所質問者,應由起草議員答覆。
一一四號(胡議員家祺):本員答雷議員質問廣西限制外籍學生定有名額,非就巡警學堂說,是就各項學堂說。現公文內各學堂有收容外省學生之章程或事實者,均應與警察學堂一律更正云云,可以瞭然。至警察學堂限制外籍學生是根據民政部奏定章程,查章程所定者,一舉貢生員,二中學堂畢業生。本股於審查時為尊重法律起見,所以章程既未修改,則廣西之高等(等)警察學堂自應隨章辦理也。
八七號(沈議員林一):現在不是要改民政部章程,只因解說不同,若是不准外籍學生入學,並非民政部章程所有,報告書上的話是在民政部章程以外增加。況如雷議員所說,此案就是審查限制外籍學生的題目,並不是專就巡警高等學堂一處而言,報告書實應修改。
四八號(陳議員懋鼎):除巡警學堂辦法應核議外,其各學堂限制外籍辦法業由諮議局議決,並由巡撫公布矣。
一一七號(雷議員奮):剛才兩個疑問已經答覆,不必說了。至廣西諮議局原案底下第三條更正辦法,據特任股員報告,是指普通學堂而言,據本議員看來,普通掌堂如此,巡警學堂也應如此。我們資政院核議這個事,以廣西巡撫為然,就應照巡撫辦;以廣西諮議局為然,就照廣西諮議局辦。
四八號(陳議員懋鼎):據部章並不是取消議案,本來諮議局所主張之巡警學堂辦法即是遵照部章辦理,至於學額、學費兩層,亦系諮議局所主張,且巡撫已經公布,更無所謂取消。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請議長付表決。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請議長將「毋庸加入外籍」一句話刪去。
議長:邵議員倡議刪去「毋庸加入外籍」這六個字,贊成者請起立。
眾議員多數起立贊成。
議長:起立多數,現將廣西限制外籍學生核議案報告書付表決,請以為可者起立。
眾議員起立贊成。
議長:多數可決,應開議議事日表第三議案,請審查各省核議案股員長說明理由。
特任股員長(陳議員懋鼎):本議員按照《議事細則》五十四條,委託汪議員榮寶代為說明。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本議員請就本席簡單說明,江西諮議局與巡撫異議之180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事就在改徵銀元這件事,江西諮議局以為不能行,而江西巡撫不交局議即行具奏,奉旨交度支部議,復旋經度支部以為窒礙難行,已經議駁。是江西巡撫與諮議局的爭點,巡撫對於這個案件沒有交諮議局議就是疏漏,現在欽奉諭旨,以後如有應交諮議局核議的事,務必交議,該撫自應遵照,所以報告書特將此節聲明,請諸君贊成。
議長:各位議員有無討論?如無討論,應即宣付表決。
一三二號(文議員穌):方才審查股汪議員所說江西巡撫奏請統稅改徵銀元,度支部已經奏駁,所爭之點業經解決。據本議員看來,度支部所奏駁是不准按制錢一千文改徵銀元一圓,自是正當。惟據該部復奏原摺內有雲,所有該省統稅徵收章程自應遵照前奏則例內載折合辦法,按照市價改徵銀元,不得意為增減,以符奏案,並將來某項貨物原征銀錢若干,分析開列刊布施行等語,則是改徵銀元卻經明許,此時國幣尚未通行,試問這個銀元是指一般通用銀元抑指國幣?江西交通不便,稅卡林立,鄉僻市鎮,銀元亦復無多,若求過於供,則價格必然陡漲,且所謂市價者,原是隨時漲落,本無一定,而官吏司巡更得因此而上下其手,而各種弊竇即可從「改徵銀元」一語而生。近年各省州縣多因抑勒洋價以疲民,若稅卞改徵銀元,則恰好成一反比例,將來必有因高抬洋價以困商者。(拍手)所謂不得意為增減一說,恐徒託空言,毫無實效也。本議員意見以為,統稅改徵銀元利在加征,是一事,推行國幣又是一事,若將兩事並為一談,則雖駁之甚明,而仍可巧為朦混。今此案既呈本院核辦,請應分別切實聲明具奏。
度支部特派員(張茂炯):這是照《幣制則例》第十七條辦理。
一二七號(閔議員荷生):這幣制第十七條各省都沒有行過,為何獨使江西一省先行?
一二九號(汪議員龍光):度支部原奏案末尾的一段文字頗算是畫蛇添足,奏駁改徵洋碼是江西一省之事,申明《幣制則例》是全國通行之事,部駁應當如題而止,不應牽入《幣制則例》,反使眉目不清。在度支部的意思,本是根據《幣制則例》十七條、十八條申明折合國幣辦法,然不日「折合」而日「改徵」,不日「國幣」而日「銀元」,隱然於既駁之後,仍以「改徵銀元」四字敷衍贛撫面子,並贛撫得執此四字為活動之作用。殊不知此事一有活動,官場一面利益便比不駁仍強得多,度支部所恃以無恐者,以為飭令按照市價,彼自不能任意高下,試問州縣徵收丁漕,何嘗不飭令錢洋並收?何嘗不飭令銀元要按照市價?現在市價每一銀元值錢一千三百數十文,江西各州縣徵收T漕,並有不能作上一千,甚壓至八百、九百不等者,然則官場之所謂按照市價,寧有標準可言者乎?且統稅之事更不比丁漕,遇有爭執洋價時仍可從緩一步,卡稅則所裝之貨要趕行市,受不住幾日留難,何求不得?本議員是浮梁景德鎮人,每春茶商過卡,照算茶稅應納五十元,便要索一個五十兩之元寶,倘或算來是五十餘元,便要索兩個元寶,彼再找四十餘元。此種暗無天日之事,徑行得去者,蓋茶商趕赴潯漢,售價高低,爭在時刻,遲到一時,或者所失仍不止此數,故隱忍如數予之,久競成為定例。此豈上官所知者乎?是故度支部折尾一(致)[紙]文字,謂是飭令折合國幣,目今尚無國幣,何折合之可言?若將現行銀元當作國幣折合,必舉國[一]致方可,不應令江西一省吃此大虧。謂是故意朦混其詞,為江西官場開一條活動之路,則無論如何剝奪商民,悉數皆入私囊,並無分毫可作公款。彼固謂是懍遵部奏,按照市價辦理者。這樣看來,度支部奏駁反不如奏准,吃虧(到)[倒]有限制,茲則無限制矣。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此次審查的要義,在申明照章交議一節,此案雖經度支部議駁,然本是應交諮議局議決的。
百十三號(劉議員景烈):本員對於審查報告還有二句話要說。江西統稅關於改徵銀元一項,度支部雖已議駁,其尾上又雲「照市價折合」,則又准江西巡撫徵收鋟元矣。報告書未曾顧到這一層,覺有一點差。照查明劃定報告,若未經查明劃定報告,則此時將何所依據?總之江西對於統稅改徵銀元,固明言意在加征,而因借推行國幣為名,巧為影射,度支部既駁其加征,而准其折合,蓋實為推行國幣起見,惟或稍涉誤會,或巧為牽合,恐弊端所致,轉得暗為加征。此案雖經度支部奏駁在前,仍應再將界說劃清,以杜流弊。擬請審查會將報告書修正,付諸表決,再由本院具奏。
八一號(章議員宗元):本議員對於度支部這件事情有個解釋,度支部定這個改徵銀元辦法,自然以《幣制則例>十七條為標準。何以必用十七條為標準?因為預備頒行國幣之後,應照市價折合國幣。所謂市價,就是十七條所定的是四月十六日一定之市價;所謂銀元,當是指國幣而言。若是指通用銀元,恐官吏便要上下其手,流弊極多。
一三二號(文議員穌):據度支部特派員答覆,謂復奏內所稱改徵銀元即指國幣,其折合辦法即指遵照本年四月十六日奏定則例第十七條辦理,本員以為此項則例,現時各省皆未曾一律照辦,何必令江西一省獨為天下先?(拍手)口
八七號(沈議員林一):度支部這原奏有三層:第一層說是改徵銀元,窒礙難行,此刻自不能行了。第二層按照市價改徵銀元,這市價當是現在市而上通行的市價,這銀元當是市面上通用的銀元,現在國幣既未頒行,所有一切銀元,部章原准照舊通用,可見所謂的銀元就是現在的銀元。若是指國幣而言,則當言「法182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價」,不應言「市價」;且現在並無國幣,又從何處改徵乎?還有一層,原有貨厘應收銀錢若干,改徵銀元若干,飭令章程刊布之後才能實行,如江西諮議局不以為然,可俟刊布章程另行提議,此案即可就此討論終結。
八一號(章議員宗元):本議員對於沈議員的言論有辯答的話。照表面看來,這個銀元也不知是現在的銀元,抑是定幣制後的銀元?市價也不知是隨時的市價,抑是《幣制則例》所稱一定的市價?但是度支部原奏既稱按照《幣制則例》辦理,則市價是一定的,市幣銀元就是國幣,並不是通用銀元。因為《則例》中所謂折合,專為國幣而設,並不為通用銀元而設。現在請問度支部特派員,說明是否幣制上的銀元?是否幣制上的市價?
度支部特派員(張茂炯):照市價改徵銀圓,系指折合國幣而言。因《幣制則例》限一年內改定計數名稱。贛撫原奏既以推行幣制為詞,故度支部言及於此。
一七七號(李議員文熙):本議員對於此事,還是要照從前辦理。何以故?江西改徵銀圓並不是度支部辦理,是江西巡撫看了度支部這原奏之後,藉此以增。
一二九號(汪議員龍光):方才度支部特派員說後段文字所指銀元就是國幣,然則後段文字用意是申明將來所有銀元一概要依奏定則例折合圍幣,不是現在就准江西巡撫對於統稅一律按照市價改徵銀元,這個界說是分得清清楚楚的。本議員(到)[倒]無多辨,惟此事雖經度支部議駁,我們資政院也有個辦理。竊以贛撫欲改洋碼不交諮議局議,比較湘撫欲募公債不交諮議局議,同是一侵權違法,贛撫較可惡。蓋湘撫侵權違法,彼欲辦公債,(到)[倒]是可做之事;贛撫侵權違法,彼所欲辦,並是一場想入非非、萬不能辦的事情。平空想加商民三成稅、四成稅,反日是推行幣制之預備,從何說起?審查員報告謂應照章程具奏,是很妥當的,但須於報告上加添幾句,將度支部折尾用意聲明,「是將來折合國幣,不是現在允許改徵銀元,庶江西官場不致借文舞弊。」
一零九號(籍議員忠寅):這件事據本員看來,審查股員會報告書是很不錯的,不過沒有想到度支部奏摺上去,度支部將江西巡撫奏摺議駁,是毋庸改徵洋碼,後來度支部最後之申明,其實不出改徵洋碼範圍之外,並且江西巡撫可以』.F其手,其名雖不是改徵洋碼,而其結果是與改徵洋碼一樣。因為這個國幣還未頒行,就說照市價施行。要是現在各省一律通行,江西沒有法子。現在各省沒有通行,為何使江西人民如此之苦?據本議員看來,這報告書要稍為修正。
度支部特派員(徐文蔚):所謂法份者,乃指新幣而言,新定幣制一元,主幣以外,尚有一厘、一分、一角等輔幣,合十厘為一分,合十分為一角,合十角為一元,是謂法價;所謂時價者,乃指舊幣而言。新幣頒行之初,舊有銀元、銅元、制錢,既暫准民間照常行用,則兌換折合,亦不可無適中之標準,故即以《幣制則例》奏定之日各處市價作為各該處之時價,使官吏不能意為增損,(既)即民間不致暗增負擔。此乃新舊交替之際,不得已之辦法,時價與法價截然兩事,非時價即法價也。
議長:請籍議員將修正倡議之意寫出,以便作為議題。
一零九號(籍議員忠寅):倉猝之間難以修正。本議員有個倡議,如果本議員的議論,各議員贊成,可請交原股員會續行修正。
議長:籍議員倡議應付原股員會續行修正,下次再議。
議長:現在休息二十分鐘。還有應請各位議員注意之處,上次休息時候,各議員多有散去者,而本院《院章》不過三分之二不能開議,上次因人數不足,竟致未能開議。此次休息,務請各位議員留步,不要便自歸去。(拍手)
下午三點半鐘議事中止。
下午三點五十分鐘續行開議。
八十號(勞議員乃宣):請問官話簡字付審查,還是付法典股抑是付特任股?
議長:此官話簡字一案,應俟列在議事日表時,再行斟酌付何股審查。
議長:江西審查案股員長修正,現在由秘書官朗讀。
秘書官(曾彝進):承命朗讀修正案。
議長:對於此項修正案贊成者請起立。
議員多數贊成。
一二九號(汪議負龍光):請議長付秘書廳印刷分給各議員。
議長:按照議事日表第四項會議雲南鹽斤加價一案。
四八號(陳議員懋鼎):雲南鹽斤加價案審查理由極為簡單,請即就本席說明。此案注重之處在雲貴總督說鹽法是國家行政事件,不能交諮議局議決;諮議局說鹽斤加價是人民的義務增加,非交局議不可,因此爭議。本院核議此案自當以應否交議為斷,現經本股審查得,鹽課雖系國家稅,但既經變名為馬腳,即不能歸入國家行政之內,其為人民義務增加,毫無疑義,故一定要交局議。擬由本院具(奉)[奏],請旨飭下該督將此案交議後,方可公布施行。當日審查之結果如此。
百九二號(張議員之霖):雲南鹽斤加價案,本議員對於審查會報告書極力贊成。雲貴總督於本省義務增加事件不交諮議局議決,其為侵權違法,已屬無疑。況《欽定憲法大綱》載明,臣民現完賦稅,非經新法律更改,悉仍照舊輸納。本朝歷代成例,凡鹽法稍有增減,均須奏准。今雲貴總督未經具奏,擅自施行,其違184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背法律,又不止《諮議局章程》-種。此意審查會已經看明,而報告書內未聲明侵權違法,本議員以為此案與湘南發行公債案比較,情節尤重。湘南案謂該巡撫為侵權違法,此案獨略,恐非立法機關主持公理之道。又,雲貴總督以命令擅加鹽價,既經本院認為違法,其命令仍得存在與否,不可不為討論。按立憲國通例,雖君主亦不能以命令變更法律,況屬地方行政官廳!中國現在預備立憲,如仍聽督撫以命令更改法律,以後種種行政,必多紛歧。本議員查江西統稅改徵銀元,經度支部議駁,其命令已為取消;雲南鹽斤加價案,若不將總督命令立時取消,則議者自議,行者自行。資政院通過,亦屬無效。應否於報告書「請旨飭下該督」句下添明「立將提加馬腳命令取消」,請諸位公決。至於雲南鹽價事實上不可加增之理由,諮議局來文言之甚詳,不待贅述。今且將雲貴總督來電種種蔽蒙之處,約略言之。該督主張加價,並主張減額。加價則重人民負擔;減額則妨國家正供。二者俱無一可。查課額為鹽官考成,度支部恐其多消少報,故有額以律之,與人民無直接之關係。人民之難堪者加價也。不日加鹽價,而日加馬腳,馬腳為運鹽者所得之酬報,漲落無常,何得據為定率?該督之所謂提加馬胛者,謂前屬雲南饑荒,馬腳最高,今加鹽價,與前馬腳時價相若也。例如今日米價賤,昨日米價貴,徵稅者於今日買米之人民增其稅率,令其出昨日之價,可乎不可?執是以欺罔政府、欺罔人民,恐上下均不願受其欺也。故本議員謂宜立時取消其命令。
一三五號(鄭議員際平):本員對於張君演說有點意見答覆。這審查會是為督撫與諮議局爭議事件。在督撫一面,說是國家行政的事體不容諮議局議決:在諮議局一面,則說諮議局有議決本省義務增加之權限。但增加鹽價一事究竟諮議局有無議決權限,乃是爭議之先決問題,不可不知。這個加價並不是通國的事,是雲貴總督加起來的,這個事體既是關係雲南一省,故諮議局應有議決之權,審查之結果多數認為雲貴總督應當提出議案,交諮議局議決。至張君說審查報告上應添上把官廳命令取消云云,本員不以為然。因為既認定是諮議局權限內應議決之事,非但督撫不能侵奪諮議局的權限,本院也不能侵奪諮議局的權限。章程上既已規定明白,本院不能代諮議局議決,是尊重諮議局的章程,就是尊重諮議局的權限。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本議員對於鄭議員尊重諮議局權限是很贊成的,對於張議員所謂該督撫侵權違法,本議員也是很贊成的,但是雲貴總督既沒有將此案交諸議局議決,已經頒布命令加價,據本議員看起來還是贊成張議員所說侵權違法的妥當,但是侵權違法案子是很多的,俟本院另將各省督撫如有侵權違法事件,請旨確定何項處分之後再行具奏,方有效力。
一三二號(文議員鑠):滇督於加收滇鹽馬腳銀兩一案,所以不交該省諮議局核議者,以為是國家行政,鹽法含有專賣之性質。本議員記得光緒三十四年,度支部似有文書通行各省,嗣後不得任意增加鹽價之說,現在鹽務既劃歸督辦鹽政處管理,則從前鹽務隸於度支部之事件,自應由鹽政處一體執行。即如滇督所云,此事屬之國家行政範圍,試問十月初一以前,滇督曾得鹽政處之承諾奏明辦理否?如未得其承諾奏明辦理,而遽行加收,已屬侵權違法。該省鹽務罷敝情形,本議員固略知大概,方將設法減輕成本,恤商恤民,以期抵制交緬私鹽之不暇,此時若加收馬腳銀兩,多取為虐,地方更何以堪!且加收馬腳不畀之耽鹽,而以之入官,是巧立名目,陽避加價之名,陰收加價之利。滇督辦理此事,無論屬於國家行政對於鹽政處,屬於地方行政對於諮議局,侵權違法,二者必居其一。(拍手)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易議員主
張先
要把侵權違法如何處分解釋清楚,再將此案上奏,本員意見,此系歸本院核議事,核議結果令總督具案,仍交諮議局議決,此核議辦法已經解決了。至於應當處分、不應當處分,是君主的大權。大清現行律上對於侵權違法疏漏處分也有規定,故侵權違法的處分無須再議。本院對於督撫之錯誤的地方,我們可以使其更正,使督擾所發之命令不能繼續生效力,核議結果就此終了。若必由本院致電督撫,直接取消其命令,是沒有這個辦法,自應仍令督撫具案交諮議局議決為是。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本議員所主張的非指核議案而言,至於核議案,並不必急於上奏。上一次湖南巡撫侵權違法,我們議決之後並沒有效力。既然上奏沒有效力,不如待到本院將督撫侵權違法的事件提出上奏案,請旨規定處分之後再行上奏為是。
九六號(李議員湛陽):易議員所倡議的,請議長付表決。
一九三號(顧議員視高):剛才這位議員所說,本議員有個解釋。雲南的鹽價比中國各省都貴,雲南的百姓比中國各省都窮,鹽為日用(品物)[物品],豈能再議加價?況加腹地馬腳,減邊岸鹽價,這個政策按之事實,恐怕有點不對,何以言之?商人趨利,百姓就賤,一定之理。今減邊岸、加腹岸,私販不將運私鹽入腹地乎?私鹽入腹地,則向者邊私難防,將來腹地亦私鹽充斥矣。不特此也,雲南此刻滇越鐵路已達省城,若果不敢緝邊私,而反加內地鹽價,恐將來不但邊鹽充斥腹地,恐洋鹽亦將充斥於滇省腹地矣。(拍手)況減邊價尚妨國課,增腹地之價則重民負擔,於國計民生似均無裨益。操縱市面,徒飽辦鹽務諸人之私囊而已。雲南總督蓋為所搖惑耳,是非停正交議,斷不能得其所宜,應請議長照汪議員修正案速付表決。(拍手)
四八號(陳議員懋鼎):可添「未經公布以前,不能實行」二語,請議長186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即付表決。
一七七號(李議員文熙):照本議員的意思,亦是要加上「侵權違法」四字,審查的意思以為國家行政不能歸諮議局議,然資政院未嘗不可以議,既可議此,而侵權違法又系確有事實,如何不加上「侵權違法」四字?
議長:現將邵議員所倡議修正先行表決。
秘書官曾彝進朗讀邵議員修正案。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又自行報告一遍。
一五九號(蔣議員鴻斌):諮議局章程不能取消,一定要加上這幾句話,就是「即謂屬之國家行政範圍,然滇督於事前亦未經鹽政處承諾奏明辦理,並不是奉旨可比,亦可取消。」(拍手)
八七號(沈議員林一):本議員對於此案,據云貴總督報告鹽斤加收馬腳另有理由,因為近邊引地私鹽太多,如緬甸等處私鹽充斥,不能不減價敵私,以資抵制。因為邊鹽減價,所以內地加價,抵補所失之數,於雲南財政並無出入。究竟所辦減價、加價兩項,是否確當?利弊如何?非該省諮議局不能調查詳晰。所以加價的緣由我們不可不知,增加負擔應交局議,減少負擔是否亦應交議?是一疑問。
一九三號(顧議員視高):雲南鹽斤加價一事,據本員看來,的確是地方義務增加事項,《諮議局章程》第十一條第四項議決本省義務增加事件,今雲貴總督不交局議,實不含法。迨雲南諮議局呈請交議,總督允減去五錢,尤為笑話。忽增忽減,政體安在?總督以系國家行政,不應交議,更不可解。夫度支部前年曾有鹽斤不能再加之明文,度支部為中央政府之一,各省督撫照部定章程辦理乃可謂為國家行政,今各省皆不加,獨雲南加之,時而一兩,時而五錢,此可謂之國家行政乎?況增加稅法明明是立
法上
事也,何得混於行政方面耶?所尤不解者,既非中央法令,又不經奏准或咨商鹽政大臣,驟以己意行之,謂為國家行政,本議員所尤百思不解者也。應照章歸核辦案,請旨飭下雲貴總督將此案提出,照章交議,以符局章而維權限;至交議以前,所加馬腳應令取銷。鄙見如此。(拍手)
八七號(沈議員林一):此案不問國家稅、地方稅,但云增加負擔應交局議,然一面增加一面減少,兩事相因,究竟減少負擔之事是否應該交諮議局議決的?
一四四號(胡議員柏年):大概論地方稅,就應該交諮議局議,國家稅就應上奏請旨。這雲貴總督的來
文說
是國家稅,可以不交諮議局議。不知是國家稅,就應上奏。既不上奏又不交諮議局議,擅以命令增加,該總督侵權違法,確無疑義,必須添上「侵權違法」幾句為是。
一九六號(牟議員琳):此案既經股員會審查屬實,認為本省增加義務事件則不應說應交諮議局議決、不應交諮議局議決。請議長將審查報告書提出表決。
議長:現在對於此件議案,發言者太多且多重複,有礙議事,請注意。
一一七號(雷議員奮):雲南加價案件照方才胡議員所說的地方稅應交諮議局議,國家稅亦不能以督撫一人要加就加,這件案子比湖南巡撫楊文鼎更覺重大。這報告書上所說的話,對於雲南總督之處,還須斟酌為是。至於應否交議,非我們資政院所應議的。這案件今天不能決議,還要請股員會再行審查。
議長:雷議員奮提起倡議,應付表決,有贊成者請起立。
議員多數起立贊成。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本議員有修正的倡議,讀修正文,請議長付表決。
一零九號(籍議員忠寅):本議員對於這件事情稍有異同。此事一定要諮議局議決的,既然應交諮議局議決,而我們資政院不能加可否。即如「侵權違法」四字,本員以為不要加入。何則?據《院章》二十四條,凡核議案,若是上奏時加上「侵權違法」四字,即變成核辦案。況諮議局並沒有提出「侵權違法」字樣,資政院何必加上「侵權違法」等語?資政院是立法機關,若專辦各省督撫與各省諮議局衝突的事情,這三個月光陰豈不虛度過?所以本議員意思,督撫之侵權違法事情圊宜一定要辦,若不是侵權違法的案子,也不可勉強加人一個罪名。(拍手)
百三十號(劉議員景烈):對於籍議員說的話,還有疑義。此案雖不是核辦案,其「侵權違法」四字總應加入,因其十月初一日已加馬腳銀一兩,即是有違法事實,焉得不加以違法名義?應請將汪議員修正案付表決,如以核辦案始得加「違法」字樣,則江西統稅案即核辦案,似應再行修正。
一零九號(籍議員忠寅):對於方才這句話有一個答覆,江西案沒有侵權違法這是不錯的,因為雲南諮議局來文沒有侵權違法的話。
一九一號(陳議員榮昌):雲南諮議局交到之案,不加以「侵權違法」的字樣是不行的。籍議員主張不加「侵權違法」四字,本員頗不贊成。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汪議員所說的話也有疑義。雲南事情仍以資政院核議請旨裁奪為是。此案應交諮議局議、不應交諮議局議,尚待討論。若說「侵權」,是侵諮議局應有的權;「違法」是違朝廷所定的諮議局的法。究竟無論是諮議局或是督撫,要看其已否侵了權,已否違了法,並是否核辦案,然後決議。至於如何處分,尚不在此範圍。若論該諮議局所爭的對不對,督撫應交諮議局不應交諮議局,這是我們應該討論的。
一七八號(高議員凌霄):雲貴總督對於鹽斤加價一事,既不上奏朝延、恭188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候朝命,即是違法;又不下交局議,採取輿論,即是侵權。現經多數意見討論,大致相同。違法侵權確然無疑,現在時間已過,請議長宣付表決。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若雲汪議員之言,如系國家行
政經
費,必須奏准方可辦理,但此言已侵奪資政院權限。因增加國家行政經費,必須資政院議決方可公布,督撫自不得不由奏准開辦。湖南公債案系巡撫奏准開辦,仍屬違法,請當注意。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修正案並沒有語病,經資政院議決方能裁可,這是奏準的手續。「奏准」二字含義甚廣,並不是專指督撫一奏而言。
議長:邵議員修正案在前,宜先付表決。
秘書官(曾彝進)承命朗讀邵議員修正案。
議長:邵議員修正案贊成者請起立。
議員少數起立贊成。
議長:起立少數,應否決。將汪議員修正案付表決。
秘書官(曾彝進)承命朗讀汪議員修正案。
一九六號(牟議員琳):雲南議員例應出席。
議長:現在表決汪議員修正案,請雲南互選議員出席,贊成者起立。
眾議員起立贊成。
議長:贊成多數。
九四號(王議員佐良):以後總要議長宣告議場,各議員不到散會時間,不得退出議場。
四八號(陳議員懋鼎):汪議員修正案既經多數表決,不是全體贊成,則審查報告內用「全體表決」四宇,與當日審查事實不符,應將「全體」改為「多數」。
議長:此案應問諸位議員是核辦案抑是核議案?
一零九號(籍議員忠寅):這是核議案。
議長:審查特任股員報告是照二十四條辦理。若照二十四條辦理,則雲南議員就不應出席。
八一號(章議員宗元):雲南的事情已經表決。本員現有請問的事情,前天開審查諮議局關係事件股員會,審查有許多電報未復,現在各省已將閉會,請問議長是否由秘書廳電復,還是如何辦理?請議長從速提出交議。
議長:現在斟酌是核議案抑核辦案,應即解決。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據本議員看來,若以為是核辦案,題目就不對。現在汪議員提出修正說,是應交諮議局議決,固是不錯,但是國家稅究竟若何?非國家稅究竟若何?還沒有說清楚。還有一層,湖南的事件已經無效,本議員還要力爭。這件事件系初發端,本議員何以如此?因為我們資政院議決事件,總不要教外人指摘才好。若不弄得清清楚楚,就是放棄責任。如果議決一個議案出了範圍之外,豈不是個笑話。
議長:這件事仿佛是一個核辦案。若是核辦案,就應照章二十一條辦理。二十一條第二項陳請事件,非有到會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議決。方才雖是多數,然未足三分之二以上。還有雷議員提起之倡議,應一併付股員會重行修正。諸位有贊成者請起立。
眾議員多數起立贊成。
議長:多數贊成。
八一號(章議員宗元):審查關係各省諮議局事件,本議員也是股員之一,前天審查之後,已有報告送到秘書廳,以各電致各省,請問曾否發電?
議長:是什麼事?
八一號(章議員宗元):是關於各省諮議局關係事件。
一一五號(許議員鼎霖):章議員的口音不甚清楚,本員再說一遍。初八日審查各省諮議局關於預算的事情,來電甚多,現在諮議局行將閉會,請問議長已經電復沒有?如其未復,請議長速復。又浙江核議一案,應俟文到再審奩;又廣西借債一案,應交陳請股審查。
議長:俟查明再辦。
議長宣告散會。
議長離席,眾議員退出議場。
下午六點十五分鐘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