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 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十四號議場速記錄

內容提示:本次會議重點在對不能速開國會之諭旨和申明資政院立法範圍議案之發議,還簡單審查了河南試行印花稅議案、湖南湘漢航業核議案。易宗夔有質問王大臣關於不能速開國會的說帖,及宣讀江浙賀國會電,引起議員對宣統五年開國會諭旨的討論。有議員以為,對賀電所說,不覺痛心。倘我中國有幸到宣統五年,仍是完全無缺之中國,爾時致賀猶不為遲。有議員對王大臣堅持宣統五年才能開國會的理由進行了駁斥。有議員提出要請會議政務處王大臣到會,以便質問。在討論申明資政院立法範圍議案時,引出了與憲政編查館職權衝突的問題,有議員提出與憲政編查館劃清權限是申明資政院立法範圍最要之處,甚至有裁撤憲政編查館的提議。 宣統二年十月初六日下午一點三十分鐘開議。 議事日表第十二號: 第一、《著作權律》議案,再讀; 第二、提議陳請申明資政院立法範圍議案,會議; 第三、《地方學務章程》議案,三讀; 第四、修正報律條文議案,續初讀; 第五、河南試行印花稅議案,會議: 第六、湖南湘漢航業核議案,會議。 議長:山西來文,民選議員渠本翹辭職,並已舉定議員劉懋賞,現在已到會。 議長:今天議員到會者一百三十四人,現由秘書官報告文件。 . 穆書長(張祖廉)承命報告文件及各省來電。 議長:有羅議員傑質問學部的說帖一件,已經刷印分送諸位議員,諒已接到,現在省略朗讀,請問各位議員贊成否? 一六三號(李議員時燦):本議員對於羅議員質問學部的這件事情還有兩句話說。第一項教育的方針學部大臣已經宣布,有急辦、緩辦之分。急辦的是初等小140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學及師範等學堂,緩辦的是高等以上學堂,這個高等與普通不是對待的名詞。我們要質問,只可就他已經宣布的範圍質問。各國教育,以普通為國民教育,以專門為人才教育,無不並重,我國普通固所當急,專門為什麼要緩辦?況現在將定文武官考試,若不設高等學堂,人才從何處採取?(語未畢) 一二三號(江議員辛):現在議長所問的是贊成不贊成,不是討論的時候。 一六三號(李議員時燦):雖在表決贊成時候,而議員有意見,亦可以稍為說明,以示贊成與否。 一四九號(羅議員傑):本議員雲質問學部案第一項不應再問學部方針,學部方針前日學部大臣已經宣布,本員以為前日學部大臣所言方針,非本員所問之方針,本員所以不能不問。又李議員謂第一項應問專門與普通對待,不應問高等。本員以為高等包專門、實業二種,恰與普通對待。 議長:說帖已經印刷分送,各位議員已經看過,可以省略朗讀,現在表決羅議員的說帖,贊成者請起立。 各議員起立贊成。 議長:起立者多數,還有羅議員傑質問度支部說帖一件,亦已刷印分送過了。有贊成此說帖者請起立。 各議員起立贊成。 議長:贊成者多數。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當場呈遞說帖一件於議長。 議長:王議員佐良質問郵傳部芙於津浦鐵路說帖一件,贊成者請起立。 各議員起立贊成。 議長:贊成者多數,還有邵議員羲質問郵傳部說帖一件,贊成者請起立。 各議員起立贊成。 議長:贊成者多數。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遞說帖於議長。 議長:易議員宗夔說帖已收到,但即刻不能印刷,應否今日朗讀?或俟下次會議時再行宣布?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請議長命秘書官將本議員說帖朗讀一遍。 議長:現在由秘書官朗讀易議員質問說帖。 秘書官(張祖廉)承命朗讀易議員宗夔說帖一件。 議長:現在易議員說帖已經朗讀過了,贊成者請起立。 各議員起立贊成。 議長:贊成者多數。 秘書官(張祖廉)續行報告畢。 一六八號(李議員素):本議員今日聽亘1賣江j圻賀國會電,不覺痛心,何者?外人對我國家瞬息萬變,實有不可思議之狀態。倘我中國有幸到宣統五年,仍是完全無缺之中國,爾時致賀猶不為遲。今速開國會之目的不能達,人民失望而江浙獨爭先電賀,以懈怠民氣,本員甚覺痛心。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憲政編查館答覆本員說帖一件,本員對於此項答覆未能滿意。今日還要以口述質問,不知道憲政編查館特派員今已到會否?即請特派員以口述答覆。 憲政編查館特派員(顧麓):本員對於質問事件不應答覆。 一三七號(邵議員羲):何以不應答覆? 憲政編查館特派員(顧蘸):照章質問事件以口說或用文書答覆,軍機大臣及行政大臣始有此特權,特派員按照《議事細則》並無得以口說答覆明文,是以不應答覆。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方才質問說帖因為會議政務處王大臣一定要宣統五年開國會,但是資政院只有兩百議員,這三年之內內憂外患,我們兩百議員能否擔此責任?如果擔此責任,本員無話可說。若不能擔此責任,則本員意見有兩個辦法:(一)本院再行議決具奏,請再行縮短年限(拍手);(二)這件辜若辦不到,則本員還有下策,就是將《資政院院章》改良,將《議事細則》改良,或者不無小補。總之三年之內,我們兩百議員若不能擔此責任,上何以對我皇上、攝政王,下何以對四萬萬同胞?(拍手拍手)本議員意見就是如此。 百九十號(吳議員賜齡):易議員宗夔提出這個質問書很明白的,此次本院陳請速開國會具奏案,欽奉初三日上諭,仰見我皇上、攝政王毫無成見,四萬萬同胞非常愛戴,但政務王大臣的意見何以速開國會必待至宣統五年?而籌備憲政何以必須三年?就王大臣所列舉者而言,除憲法條款寥寥百數十條文外,議院法亦甚簡單,惟上下議院議員選舉法頗費研究。以現今中國這個時候,一切機關未備,就是籌備三十年,恐亦未必完善。不如就從前辦諮議局的選舉法略為變通規定,斷不至於選舉不當,並且三兩個月可以成事。王大臣所謂關於憲政應提前趕辦事項,雖用概括名詞,大抵不外各省督撫電奏組織內閣,設弼德院、會計檢查院及行政裁判所,此皆厘定官制內事,未可與國會同時並舉,不是召集國會以前必舉辦的。國會即開,人民樂於負擔,預算方能成立。該王大臣以為必須三年然後所籌備者方得完全,這個道理易議員質問說帖上已經說過,本議員還有一點意見可以發表。日前國會議案142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已經全院表決具奏,凡在立憲國,一個議案經表決之後,須請皇上裁可。所謂裁可者,不過是名義上之裁可,並沒有經議院表決之後不實行的道理。前天表決這個議案的時候,王公大臣庶士人民無不歡欣鼓舞,以期翹日公布施行,即外國人亦皆分電各國,以為已經通過之後必定有效。如果無效,我們資政院必為外人所輕視。今本院具奏案主張明年速開而王大臣議定宣統五年,則這議案效力全失,所謂資政院立議院基礎,養議院精神者何在?還有一層,自籌備憲政以來,朝廷無日不以消融滿漢界限為事,前天表決國會,無論王公大臣士庶人民都是歡欣鼓舞,意氣相同,感情非常之深,滿漢界限已經破除淨盡,何以會議政務處王大臣必要遲至宣統五年表示保全朝廷自動力的意[思]?此等意思即是不信任人民的意思,其不引起滿漢之惡感?不知該王大臣是何意見。況且這個事情是各省督撫與人民同意請求,其有不同意者就是少數王大臣,如果全國人民與督撫協謀對待王大臣,不識王大臣何以應付?至於憲法條款、議院法、選舉法,數月之間未始不可以辦好。但自籌備憲政以來,皇上尚在沖齡,監國攝政王採納群言,一切立法悉委任憲政編查館王大臣。而憲政編查館之起草的就是一二小臣,大柢全是在東洋留學的,其程度之高下,本議員不敢輕議,但是他自己以為程度非常之高,遇事迎合王大臣意旨,附會以文明學說,賣弄手段。揣度其心,不過為固寵邀榮之計,恐國會一開,多數新人才出現,使他們無立足之地,所以此次彼輩百般運動主持,遲開國會,以抑民氣。現在已有資政院,當請議長咨商憲政編查館,從速將憲法、議院法、選舉法起草,交資政院通過。與其信一二人之意見,何如信多數人之意見。這個事情請各位注意(拍手)。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初三日上諭下來,本議員看其內容,對於我皇上、我攝政王非常感激,就曉得我皇上、我攝政王本無成見,天下人民及各省督撫請求亦屬同意,但是中國政體,凡遇有特別事情,不能不商之會議政務處王大臣。而該王大臣既已署名,當有副署之責任。今既不能提前速開國會,而必延至宣統五年,非該大臣之意見,何以致此?本議員對於該王大臣不能不滋疑惑。若說三年二年不要緊的,就是九年又何嘗要緊?因為天下人民及各省督撫所陳請的已經說(極的)[的極]詳,所以不能不速開國會者,就是因事變日亟,有瞬息千里之勢。若是可緩,又何必變更先朝的諭旨?現在要開,以遂天下臣民之望。若必俟宣統五年始開國會,試問此兩三年內,倘有意外昀事情,該王大臣等將何以對付?貪黷之臣本來有的,如果有了立憲期限,彼貪黷之臣不於此時用辣手段再弄幾個錢,更待何時?所以該王大臣定了五年期限,不要即開,是為貪官污吏開搜括之門。前天上諭發表後,四川、湖北來電均主力爭,惟江蘇來電致謝。試問國家是何人的國家?天下臣民人人都有義務,江蘇之謝,並不是謝資政院,是說我們資政院議員不能辦事的意思。要請議長請會議政務處王大臣到會,以便質問。 一一三號(李議員摺榮):本議員今天在前門外看見賀國會者,滿街懸掛龍旗,這是一個現象。及到資政院,見議員等因未達明年即開之目的,甚至於痛哭流涕,又是一個現象。本議員想大家痛哭流涕,必以為已經宣布不能挽回,且上諭亦說是確定年限萬不能再議更張,但本議員恭繹上諭的精神所在,全在揆奪時勢,瞬息不同,危迫情形,日甚一日,朝廷宵旰焦思,急圖挽救,惟有促行憲政,俾日起而有功,不待臣庶請求,已計及於此。這幾句話蓋因「急圖促行」等字,皆愈速愈好的意思,我皇上、我監國攝政王的本意,並不是必要到宣統五年始開國會。若以「不待臣庶請求,亦已計及」,於此二句言之,雖無各省督撫聯銜奏請早開,及人民代表屢次請求早開,已打算早開才好。然則就是宣統三年,還以為遲,不過因皇上方在沖齡,監國攝政王不能自作主張,所以付交廷議以取決之,而發此明諭。可知五年之期限不在皇上及監國,而在會議政務處王大臣。據上諭以觀王大臣意思,亦無一定理由,不過由憲法、議院法、選舉法未嘗編訂,煞編訂何必須三年之久,方能頒布?現議長已奉旨簡派為纂擬憲法大臣,將來議長與國會甚有關係,使議長督飭協纂各位,一半年可以編定,安見宣統三年不可以開國會?如為以一定五年的限期,不能再行請求,本議員以為不然,何以故?我皇上是繼志述事,所謂繼志者,非繼九年籌備之志,乃繼立憲以救危亡之志也。既因時勢危迫,變更先朝所定九年期限。現在皇上所定的期限,又何嘗不可變更?(拍手)上諭說驗向背於輿請,此次頒布上諭之後,本院及各省代表若不思挽回,則是五年期限,輿情已經滿足,朝廷於何處驗輿情之相背乎?至初三日第二道上諭,所有各省代表人等著民政部及各省督撫剴切曉諭,即日令其散歸,各安職業。本議員恭繹上諭有深意存焉,因為各省代表久困京城三年,開國會未邀俞允,無面目回家見鄉間父老,所以著民政部及各省督撫勸諭他們回家,作一個下場的方法,並不是皇上意思。未達三年之目的再行請求,則輿情之相背更可驗矣。莫日先朝諭旨可以更張,現在上諭所定期限絕不可以更張也。本員意思,大家如能繼續請求,自能挽回天聽,宣統三年即可以開國會是最好的。 一四九號(羅議員傑):本員對於國會開設年限,不能不要求議長。前易議員謂本院二百議員難於負責任,本員則詣此項上諭,皇上及監國已知暌度時勢,瞬息不同,危迫情形日甚一日,本欲即開,因政務處王大臣多主張五年,是以不能即開,此後內憂外患,要請副署王大臣負其責任。但本院既已具奏,未能達即開之目的,明知內憂外患如此逼迫,心實難安,請求議長諮詢本院,可否指派特任144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股員,再具議案,請求即開,請議長速將再具即開國會案倡議宣付表決。 八六號(喻議員長霖):開國會的問題,方才聽大家講得很痛切。這個事情固是早一天好一天。況是國會一開,國民都有負擔,於朝廷很有益。然朝廷不欲即開者,豈是王公大臣的知識都不及我們的高明?王公大臣的關係不如我們的緊要?不過中間有許多理由在。憲政的大體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並立,議院是立法的機關,行政統於內閣。現在請速開國會,上下之情甚屬踴躍,然無內閣,則國會無所對待。故欲速開國會,必先組織內閣。查日本未開國會以前,明治八年頒地方自治,十二年行府縣自治,十八年組織新內閣。由此而觀,十九年就可以開國會,乃日本直待二十三年始開國會,他豈不知早開國會好的?因為此中有個道理,我中國現既改為宣統五年,已經比日本速的多了。(語未畢) 眾論紛然,聲浪大作。 議長搖鈴,眾均靜默。 議長:本議長有一言,請大家靜坐一聽。 議長:這件事情己奉上諭,大家的意思,本議長均已領會。此事關係很大,早晚也不在幾天工夫。現在易議員已有質問會議政務處王大臣的說帖,說的理由亦甚透徹,本院從速質問,請政務處王大臣以文書或口說答覆,看政務處王大臣有何理由薦作道理。(拍手拍手)若政務處遲疑答覆,本院尚可以力催。(拍手拍手)上諭既是王大臣署名,本院就可以質問王大臣等說出理由。本院若有疑義,還可以再質問。(拍手怕手)今天的事情很多,請先開議罷。 一四九號(羅議員傑):本院質問說帖政府答覆很遲,此項為國會質問,關係尤重,請議長限期答覆。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今天議長所言甚好,議長的心,本院議員無不知道,請議長就從速質問為定。 一九六號(牟議員琳):我們資政院兩星期以來,每一星期內只開會二次,每次開會,議事日表總不能議完,如此議法,恐政府交來之議案,三個月之後亦不能議完,至議員提出之案及人民陳請之案,更不能議到矣。請議長決定以後每星期需開會三次。 百四十號(康議員詠):各省諮議局多有因預算案事件來電,現在還沒有開會,請議長再發一電才好。 議長:這事已經辦過了。 一三十號(劉議員景烈):方才易議員質問書,據本員看來還有一個意見認為必要:今日中國現狀日迫一日,倘必須遲至宣統五年始開國會,則此數年內關於中國前途之種種,會議政務王大臣能否當任維持現狀之責? 九九號(陳議員瀛洲):今天議事日表並未列有國會議題,乃眾議員紛紛提議,而議長並不禁止,誠以國會問題關係重大,為當今救亡之惟一政策也。本議員是東三省人,竊以為國會能即開,全國受其福;國會不速開,首膺其禍者必在東三省。現在東三省危迫情形已達極點,想早在議長洞鑒之中,本議員無煩贅述。今既明奉上諭,何敢妄議更張,惟有請求議長質問軍機大臣,除速開國會外,當有何種政策以救東三省之危亡? 議長:湖南發行公債核議案的奏稿由秘書長朗讀。 秘書長承命朗讀奏稿。 六四號(趙議員炳麟):前天議決還有幾句話,何以沒有加上? 議長:所以脫落兩句者,(由)[有]「啟疆臣藐視朝廷之漸」一語不甚妥當,現已有「量予處分、出自聖裁」云云,則「藐視」一語,似無庸贅敘。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藐視朝廷」一句本不甚好。 議長:這件奏稿贊成者請起立。 各議員起立贊成。 議長:多數贊成。 議長:此案明天就可以出奏,現在可以開議。 三五號(議員曾侯爵):諮議局系本月初十日開會,如果明天具奏,恐於事無濟。 議長:至快也只能明天出奏。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請議長照車議員所說每星期開正式會三次,每次開會按照一點鐘,不要到兩點鐘方才開會。現在開會已經一個多月,所議事情甚少,外間傳為笑柄。本議員還有一個倡議,各省諮議局核議案要提前會議,不然無以副各省諮議局之望。請問議長,今天議事日表第五、第六條可否提前,作為第一、第二議案? 議長:易議員所說第一節可以照辦,第二節應付表決。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本議員還有一個倡議,特任股員審查各省事件回電電文,全院許多不知,以後回電總要通告全院議員,俾人人皆知才好。不然本院的事有許多不知,就如福建預算、決算事情回電及質問度支部,都沒有在議場通過。 議長:現在易議員倡議將本日議事日表所載第五、第六二件提前會議,贊成者請起立。 眾議員多數起立贊成。146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議長:審查河南印花稅核議案,請特任股員長說明審查的理由。 十號(議員振將軍):特任股員審查已於上月二十三日,由本股員委託雷議員奮代為說明。 議長:請雷議員說明審查的理由。 一一七號(雷議員奮):河南印花稅核議案審查的時候有兩個問題,一是河南巡撫與河南諮議局意見不同的地方,一是印花稅是否可行。當初河南巡撫以印花稅交諮議局,諮議局以為印花稅不能舉辦,所以請巡撫奏請核辦。我們要問河南巡撫交諮議局議的是應該不應該。印花稅不是河南一省的事,是各省通行的事,要辦各省一齊都辦,要不辦就都不辦。河南巡撫既要變通辦理,或是上奏或是咨行度支部上奏,或是由資政院提議,不應該交諮議局決議,諮議局只能議本省一省的事,不能議全國的事,所以此項核議案不能成立。照《院章》二十三條所謂諮議局與督撫異議事件,應由本院核議。但是這個印花稅既不是一省的事,就不應交河南諮議局決議,既不應交諮議局議,則河南巡撫與河南諮議局的意見都可以不論,我們審查之結果,以為應由資政院打電到河南巡撫,教他將已經交到諮議局議案撤回。至於印花稅應當提議與否,應當由本院全體議員決定。本股審查情形如此。 議長:眾議員對於此案有無討論?若無討論即付表決。 有呼「不必討論」者。 議長:既不討論就表決,請河南互選議員離席,以股員會報告書所擬辦法為可者請起立。 議長:多數。 議員:湖南湘漢航業核議案請股員長說明審查的理由。 八十號(勞議員乃宣):審查湖南湘漢航業,本月二十五日審查之後已經報告一過。今日應報告的理由,本議員按照《分股辦事細則》五十三條,委託孟議員昭常說明。 議長:請孟議員昭常說明。 一一六號(孟議員昭常):湖南湘漢航業報告書,前天已經秘書官朗讀一遍,現在所要說明者是審查時所以得此結果之主旨。當審查時,大家的意思以為要分幾層審查:第一、湖南諮議局要設湘漢航業公司是否正當?第二、諮議局要求巡撫保息金這個要求是否正當?第三、湖南巡撫答覆諮議局不肯答應保息金,這不允許的理由充足不充足?第四、諮議局複議要求巡撫照原案施行,這個理由充足不充足?第五、兩方面到底是哪一方面不是,應如何解決?那天有郵傳部特派員在座,說此事[是]湖南一省的事,並沒有達到中央政府,本部自無須陳述意見。推論保息金之性質卻是應當有的,就說到如此。因此審查出來,第一層,湘漢是天然之利,湖南人應當利用,不應當放棄聽他人享受。設立公司保全利源,湖南諮議局案所主張是極正當的。第二層,要巡撫提倡、籌撥保息金這個辦法,在商業上亦是一種政策,蓋湖南人因為要保全湖南的利源,動用湖南的公款,拿自己的錢辦自己的事,並不是向湖南巡撫要錢,這也是很正當的。湘漢航業公司成立之後,與湖南富源大有關係。湖南既有湘漢航業公司,凡輸入、輸出的貨物均可以自己運送,這一筆運送費保留在湖南本省,這就是絕大的富源。我國與外國通商(留)貿易亦應當如此,不獨湖南一省。第三層,湖南巡撫因湖南沒有錢,這項保息金無從籌措,所以將諮議局所提出的事視為空話,總之是不願拿出錢來補助公司。其實是湖南巡撫沒有分別出這個保息金並不是拿國家的錢來保息,是拿湖南本省的錢來保息,以本省的錢補助本省的事,在行政經費內可以如此,亦應當如此。第四層,湖南諮議局複議之後呈報巡撫請照原案施行,其呈報文內說,公司未成立以前,要請巡撫向大清銀行借款,或由官入股兩層,是因為公司沒有成立,恐怕入股人不踴躍,所以要請巡撫出示提倡,並不是真耍官錢入股,就是保息金也是備而不用。說到如此,是諮議局之理由還是充足的。第五層,是要有個解決。湖南巡撫說沒有錢不能補助,其實湖南的錢不是巡撫的,是巡撫與諮議局共有的。一省行政經費,諮議局與巡撫皆可主張,巡撫有監督之權,諮議局有議決之權,此事正可在預算案內主張。當諮議局複議的時候是臨時會並非常年會,當時並不知今年一定有預算案,所以爭執。現在既有了預算案,自可在本省行政經費內增加六萬元之勸業費。如巡撫以為不然,亦可與諮議局協商,協商之後,自然有個結果。現在既到資政院,我們就答覆他,請他在預算案內兩面協商,就沒有爭執了。當審查之結果如此,是不是照此辦法,仍請大家公決。 議長:湘漢航業核議案,按照發言表,請易議員宗夔發言。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本議員對於股員會修正案甚是贊成。但中間要修改兩個字,因為諮議局所爭的是六萬元,而審查之結果以為很正當,既是要錢就當在預算案內規定,所以本議員要把「定奪」一字改為「籌措」,本議員沒有別的意思。 議長:按照發言表,請羅議員傑發言。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羅議員已經離坐,可以取消。請問議長咨到湖南巡撫與湖南諮議局,是否將報告書答覆? 議長:易議員倡議修正報告書,擬特「定奪」二字改為「籌措」,贊成者起立。148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眾議員多數起立贊成。 議長:現在表決此案,請湖南議員暫行離席。 湖南議員易宗夔、羅傑、唐右楨、湯魯瑤等照章退出議場。 議長:以此項報告書所擬辦法為然者請起立。 眾議員起立贊成。 議長:多數。 百四十號(康議員詠):請議長把立法範圍議案提前會議。 議長:康議員倡議將本日議事日表所載第二提前會議,贊成者起立。 眾議員起立贊成。 議長:多數。 五七號(林議員炳章)倡議云:迭次開議,大家將政府所交之法律案逐條斟酌,在議場上咬文嚼字、拖延時間不少,故開會已月余,政府所提出四案,地方學務尚未及三讀,著作權僅五十餘條,開議兩次才通過,三十餘條報律尚未再讀,運輸規則並未初讀,似此無謂辯論,耗去寶貴光陰,真覺可惜。且如《新刑律》之四百餘條,若照前此辦法,將後來所余之月日專為通過《新刑律》尚且不敷,何論其他議案?本員主張,凡法律案條文上有應改正之處,各議員如有意見,可到股員會悉心討論,冀成盡美盡善。至向會場宣讀時,有與原案宗旨矛盾者,方為討論研究,其餘字句之間,可從省略。眾皆贊成。 議長:這句話無所謂贊成不贊成,不過請大家注意就是了。 一二九號(汪議員龍光):今天是初六,離各省諮議局閉會日期不過四天了,易議員請將湖南、河南核議案提前會議是很不錯的,本議員以為,不徒湖南、河南案件應提前會議,就如我江西來電,為的是撫台對於統稅改收洋碼,雖經度支部議駁,我們資政院亦應該提出核議,有個答覆。且不惟江西應有答覆,凡各省諮議局關係事件有以電報來者,皆應於幾天內一體有個答覆。請問議長,還是用以前的審查股員抑或另行指定股員?囑將關於各省諮議局事件趁這幾天一概審查清楚,限初十日一概答覆才好。不然督撫是仰承憲政編查館,諮議局是仰承資政院。督撫致憲政編查館的電,該館立刻回復;而我們對於諮議局積電累累,許久未復,雖是我們這裡辦事要審查,要討論,種種手續,困難多端,與編查館少數專制裁奪不同,然諮議局中人不能體貼到此,只將督撫對於編查館兩相比較,覺得資政院做諮議局後援便有幾分倚靠不住,據本議員意見,無論如何案件暫且擱下,今天要請議長指定審查股員,將各省諮議局事件這幾天通同審查,立即答覆,庶於各省諮議局,不令其失望。 一一五號(許議員鼎霖):汪議員所說昨天是星期,今天到院,見關於各省諮議局電報又屬不少,現在雲南鹽斤加價的事、福建諮議局及浙江諮議局的事,均關緊要,前次特任股員本系暫設,請議長還是另指定特任股員,以便明天開股員會,將一切事情審查清楚為好。 議長:要是不關緊要的事,自然可以在股員會討論;若事關重大,還是要在議場討論。請大家注意就是。現在會議申明資政院立法範圍議案。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汪議員倡議要請議長將各省諮議局關係的事件交股員會從速審查清楚,以便答覆,請議長另指定幾個特任股員審查才好。 議長:這些話,本議長都可以辦得到。 九九號(陳議員瀛洲):本議員對於特任股員有幾句簡單的話,查本院《議事細則》,原定有專任股員。夫既為專任股員,各有專司,即不能兼顧他事,乃本院自開會以來每遇應行審查事件,半由專任股員中指定之,而股外議員一若晏然無事者,非特勞逸不均,而於事實上亦稍有妨害。嗣後遇有特別事件必須交特任股員審查者,可否由股外議員中指定之,請議長注意。 一二九號(汪議員龍光):請議長就各省諮議局關係事件,用特任股員或十二人或十八人審查,今日即行指定,明後天就珂發電回復各省。若是明天再指定,必緩至初九、初十了。大凡各省來電,多是督撫、諮議局相持,督撫請示憲政編查館,一兩天就可得回電,而諮議局候我們資政院的電,遲之又久,毫無音信,諮議局不知如何盼望。這一層要請議長悉心體貼。 議長:今天就可以指定特任股員。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現在預算股員非常忙冗,請議長可以不必再將預算股員指定。 議長:現在開議申明資政院範圍議案,此案印刷分送過了,請陳請股股員長說明作為議案之理由。 六四號(趙議員炳麟):前天已經報告了。 議長:前天是報告書,今日仍當說明理由,現在就請說明理由。 陳請股員長趙炳麟:請方議員還代為說明。 一二一號(方議員還):申明資政院立法範圍議案是各省諮議局提起來的,因請求國會縮短年限,其時尚未允准,所以提出這個議案,今已縮短三年了,但是資政院辦一天,其章程總要申明一天,章程完全才可以達資政院的目的。就各省諮議局提出來的,其中有兩大綱。這資政院立法範圍的事情,據法律看起來,凡屬法律沒有頒出的時候,要先交資政院議決,資政院議了以為可行就行,不可行就不150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行,或哪一條要改,哪一條不改,均由本院討論,是為贊定權。若事機緊迫不及付議,先行頒布者,則事後總要將這件事仍交國會得其承諾,此系各國通例。然則我國現在之承諾權應該歸資政院,此是申明立法範圍第一最要緊的,不能不解決。第二、是就現在法律而論,現在法律由憲政編查館與法律館研究出來者甚多,凡屬編出來的法律,在未有資政院的時候一經編出,即可頒行;既有資政院以後,總要通過資政院經我們議決方可頒行,這是一定要申明的。現在這憲法大綱已經頒行了,其餘沒有頒行的法律是應當由資政院通過,資政院不通過就是沒有效力。這個問題緣何提出呢?因去年各省諮議局開辦以來,本省舉行的章程都沒有交諮議局議決,然則諮議局之承諾權、贊定權都消滅了,其究竟因範圍未定,以致諮議局同督撫往往衝突。照以上的情形比較起來,恐怕將來資政院亦有到諮議局的地步,與其事後衝突,不若事前申明資政院立法範圍究竟如何。早早規定了,自然是沒有衝突了。現在憲政編查館、法律館所定的法律,他說是奉朝廷聖旨,殊不知這承諾權、贊定權是應該資政院有的。審查、陳請之兩大綱就是如此。 百八十號(劉議員緯):據《資政院章程》總綱第一條云云,資政院量非具有完全議院之性質,而不能不具有完全議院之精神。欲具有完全議院之精神,先當申明立法之範圍。據各省諮議局陳請之意,資政院一則應有參預承諾之權,一則應有贊定之責。此二說本員均極贊成,但由根本上之研究,非裁撤憲政編查館萬萬不可。裁撤憲政編查館,即以保持資政院立法獨立之權,而後資政院得以其權能監督政府。查立法、行政兩權分立,立憲國之通例也。今憲政編查館仿立憲國法制局之制,自應隸於政(管府)[府管]轄之下,何以憲政編查館對於立法事項既司編訂核訂之權,對於行政機關又復發強大之命令,名實不符,政體淆亂,此憲政編查館當裁撤以申明資政院立法之範圍者一也。各省督撫與各省諮議局衝突事件處處皆然,而憲政編查館往往壓制諮議局而扶助督撫,督撫即利用憲政編查館而力反對諮議局,故數十字之館電頃刻可消無數議員之公論,諮議局因此而失其權利者,不可以道里計也。今資政院對於中央政府有利害之關係,猶之各省諮議局對於督撫有利害之關係;憲政編查館既可以扶助督撫,安知不以捍衛樞(之府)[府之]手段而反抗資政院,此應當裁撤憲政編查館以維持資政院立法獨立之範圍者二也。資政院未開設以前,憲政編查館所侵估者,無一非資政院之權。資政院既成壺以後,憲政編查館仍復侵越資政院之權,是憲政編查館存而資政院萬無完全立法之機關。資政院既成立,而憲政編查館萬無存立之理由,此憲政編查館當裁撤以鞏固資政院立法獨立之範圍者三也。憲政編查館既裁撤,即可改為法制局,統歸於會議政務處,而後政務處負憲政籌備之責任;如建立責任內閣,建設議院,庶乎可望有成。不然資政院空言立法,誠恐法未立而擅作威權者早已窺伺其旁,不至侵越權限,催殘輿論不已也。故本員敢斷言之日,憲政編查館不裁,資政院萬無完全立法之權,即國會亦萬無速開之理。 議長:按照發言表,應請羅議員傑發言。 一四九號(羅議員傑):本員是贊成國會的,是很希望國會即開的,但是不能即開,總還要有個辦法,資政院是議院基礎、憲政的精神,應當有個贊成權,但是要緊的第一條就是憲法以外議院法、選舉法,要經本院的人贊成,選舉法同議院法按照本院議決權,這兩條得交本院議決為好。 議長:請易議員宗夔發言。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這個議案,劉議員倡議要裁憲政編查館,羅議員贊成憲政編查館施行的法律要交本院議決,這兩種意見本員都是贊成的。但劉議員所說裁憲政編查館,本院能否有這個權限,這是另外一個問題。至論該館現在是立法機關而兼行政機關,究竟權限不在王大臣,而在三五小臣,對於行政這一方面隨便可以解釋法律,對於立法這一方面隨便可以編訂施行。憲政編查館在資政院未成立以前,全是他的勢力所到之處;資政院既成立以後,應當與他劃分清楚。憲政編查館每次於各省諮議局,章程本來是很好的,後來又恐諮議局杈限太大,以故去年該館於督撫詢問諮議局疑義之案,往往曲意解釋,處處是剝奪諮議局之權。今年若再不劃分清楚,以後恐該館將以施之於諮議局的手段又將施之於我資政院。本員的意見,要將憲政編查館設立以來所有奉過的上諭都調查清楚了,此刻要知道當時的上諭以為憲政編查館在資政院未成立以前,有編制權、議決權,現在資政院已經成立,則憲政編查館只有編制權,議決權應當還我們資政院。要請議長選特任股員十八人,將上諭解釋明白,將權限劃分清楚以後,要請把憲政編查館歸併會議政務處改作編制局,本議員意見如此。 議長:請江議員辛發言。 一二三號(江議員辛):各省諮議局陳請申明資政院立法範圍議案,易議員講的甚詳細,本員極表同情。大抵法治國有兩個機關:一議決,一執行,軍機大臣、各部院行政大臣是執行的機關,資政院是議決的機關。查《院章》,本院職掌,除憲法外,一切法典及嗣後修改事件均可議決,所以將來的議院法及選舉法,非經本院議決通過,斷不能行。況資政院同憲政編查館是不能並立的,有了資政院,則憲政編查館應裁撤,猶如有了國會,則資政院應取消。至於現在本院與行政衙門權限,《院章》本自分明。凡議決事,均以本院為主體。例如異議事件,則由總裁、副息裁及軍機大臣或各部行政大臣分別具奏;議決事件亦由總裁、副總裁分別152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會同軍機大臣、各部行政大臣具奏。先總裁、副總裁,而後軍機大臣、行政大臣者,明主體之所在也。今各省諮議局陳請申明,不過望保其固有之權限,非敢妄議擴充也。請議長即付特任股員審查可也。 議長:請劉議員曜垣發言。 一八三號(劉議員曜垣):此項議題為申明資政院立法範圍,資政院為議院基礎,迭經奉有上諭。欲使其基礎鞏固,當先定其職掌範圍。查外國的議院,所最重要者莫如監督財政、參預立法之權。照我們《資政院章程》第十四條第一、二、三項,都是財政上事件,第四項是立法事件,其職掌範圍本與外國議院無甚差異。現在政府已將預算案提出來,但是皇室經費與官有財產尚未分明,國家稅與地方稅尚未劃定,此次試辦,甚難著手。至於新定法典,其重要之部分如公法中之行政法、訴訟法、刑法,私法中之民法、商法等,均未提出。其中因多未編成者,固無足怪。至於已核訂之新刑法,猶未提出,將來我們資政院還有數十日會期,而刑法對於國民之生命財產自由等權利,關係十分重要,修正時須如何了事。現在所提出者,僅民法一小部分之著作權,商法一小部分之運輸規則、保險規則等,無怪人疑及資政院立法範圍之太狹,所以各省諮議局有申明資政院立法範圍乏陳請。本議員請議長咨請憲政編查館速將新刑法奏請交議,其未編成之民法、商法、訴訟法等趕緊編成提出議決,如此則資政院才能成議院基礎。至資政院與憲政編查館權限不同,憲政編查館只有編制之權,資政院是有贊定之權。此是早經奏明在案,本院不可不十分注意。 一四八號(陶議員峻):本員對於申明資政院範圍擬改為實行資政院職務。諭旨謂資政院為議院基礎,則議決法律乃資政院惟一之職務。近日交議諸法典皆系碎細之件,其各項大部法律章程並未由本院議決。緣《院章》十四條四項僅雲新定法典及嗣後修改事件,此各項法律章程之所以未經本院議決也。《院章》不改,則諸法律章程不得議決,法律章程不得議決,則一切錯誤之政治無從改良。《院章>及《議事細則》乃新定法典之類,照《院章》可由本院議決。一經議決改訂,則諸事俱可迎刃而解,否則《館章》與《院章》相衝突,此部與彼部相歧異,號令不一,政出多門,以是求治必不可得。敢一言決之日,求治效必自實行《院章》始,實行《院章》必自改訂《院章》始。 一七七號(李議員文熙):欲申明資政院立法範圍,須先劃分法律與命令界說。各國通例,命令不能變更法律,遇有緊急狀態時,得以命令變更之。今郵傳部未公布鐵道專章,即以~命令取消公司法律一部分之效力;又農工商部復易議員宗夔說帖謂此修改之礦章暫作為命令,不作為法律。此二部皆非正當辦法,設不於章程內規定明確,本院只能議法律不能議命令,將來我輩認為法律,各部認為命令,爭點必多,立法之範圍終不能明。 議長:此案現在已經作為議案了,但是應付法典股審查,抑應付特任股員審查,請諸議員決定。 一七三號(邵議員羲):今日提起欲申明資政院立法權限,非首先與憲政編查館劃清權限不可。因憲政編查館答覆各省督撫解釋《諮議局章程》,任意解釋,前後矛盾之處不少。憲政編查館之任意解釋法律,已成習慣。今資政院業已成立,再不容憲政編查館之任意解釋,以致法律無完全之保障。即如前次浙撫電問的事情,明明是彼此爭議,應該歸資政院核議,而憲政編查館不待資政院核議,竟公然打電答覆,應照第幾條如何處分。此即為憲政編查館侵奪本院權限之發端。(拍手)若此時不與之劃清權限,又被侵奪,則將來本院章程所規定之權利亦難確定。(拍手)故必與憲政編查館劃清權限為最要著手處,況光緒(二)[三]十二年七月上諭,憲政編查館暫由軍機處王大臣管理,現在立法機關已有資政院,則憲政編查館不容再有立法權,非將其組織改變成為一內閣附屬之法制院不可。 一二九號(汪議員龍光):本案須與憲政編查館劃清權限,請議長指定特任股員肘,不必指兼有館差之員。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汪議員的話,本議員甚屬贊成。因為議長若指定該館兼差之議員,該議員自然不好說話,請議長不必指定在憲政編查館有差使的人。 議長:此層大概可以辦得到,』由本院長詳細查一查。 議長:現在休息三十分鐘。 議長離座,各議員退出議場。 下午四點四十分鐘議事中止。 下午五點十分續行開議。 議長:審查資政院立法範圍議案,由本議長指定特任股員十八人,由秘書長報告。 秘書長承命報告特任股員姓名如下: 潤貝勒、全公、趙椿年、曹元忠、吳士鑒、喻長霖、書銘、籍忠寅、孟昭常、雷奮、方還、江謙、汪龍光、邵羲、陶保霖、羅傑、李文熙、牟琳。 七號議員(全公):本議員現在預算股,恐兼顧不及,請議長另行指定。 議長:這個並無關係,如果另行指定,亦是有兼股兼科的。 議長:命秘書官計算在場人數。 議長:此次議員到場者不到三分之二,礙難開議。現在各省諮議局核議案四154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件:一湖南禁菸案一件,一廣西限制外籍學生案一件,一江西統稅改徵洋碼案一件,一雲南鹽稅加價案一件,應付特任股員一併審查。現在本議長指定特任股員十八人,由秘書長報告。 秘書長承命報告特任股員姓名如下: 十月初六核議各省事件特任股員: 陳懋鼎、胡初泰、汪榮寶、長福、周廷弼、羅乃馨、桂山、吳德鎮、胡家祺、馬士傑、江謙、(邵)[鄒]國瑋、(金)[余]鏡清、鄭際平、邵羲、陶葆霖、蔣鴻斌、萬慎。 九五號(宋議員振聲):甘肅來電是否已經付審查? 六四號(趙議員炳霖):已經交到陳請股,明日即行審查。 議長:上次指定關係各省諮議局事件特任股員暫且不必撤消,隨時尚有應付審查之事,今天可以散會。 議長離席,各議員以次退出議場。 下午五點五十分鐘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