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 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五號議場速記錄
內容提示:本次會議主要是照章選舉各專任股股員長和副股員長,按照多數議員的意見,雖本年無決算事,但預算初辦,各專任股員事情較繁且無經驗,遂照章選舉決算股員,但併入預算股辦事。還有就是討論(《資政院院章》第三十九條關於議員「迴避」規定應如何解釋的問題。
宣統二年九月初五日下午一點三十分齊集會場。
議事日表:
第一、具奏廣西禁菸展限致諮議局議員全體辭職事件,會議;
第二、選舉專任股員長、副股員長。
議長:本日議員到會者一共一百五十六人。現在由秘書官報告文件。
秘書官(范熙壬)承命報告文件,共三件:收江西諮議局來電一件;致廣西巡撫電一件;致廣西諮議局電一件。
議長:現在開議。議事日表第一即是昨天議決的廣西禁菸事件,昨天當場已經議決。既已議決,應行具奏。所擬奏稿由秘書長朗讀,請諸位議員靜聽。
秘書長承命朗讀:先有一句話報告,此項奏稿已經發出油印,現在尚未印齊,先讀一遍,印出後再行分送。
秘書長承命朗讀本院奏陳廣西禁菸展限諮議局全體辭職照章核辦具實奏陳請旨裁奪折稿,讀畢。
議長:專任股員既於昨日選定,請股長將報告書送交本議長當場報告。
各股股長:第一股趙炳麟、第二股許鼎霖、第三股勞乃宜、第四股莊親王、第五股睿親王、第六股陶葆廉。以次呈遞報告書於議長。
議長:由秘書長報告。
秘書長承命報告各股當選人名及票數。
議長:現在專任股員已經報告,按照議事日表第二,應依《分股辦事細則》第三章第十六條,用無記名法互選股員長、副股員長。20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
一八七號(劉議員述堯):本議員有一句話請發議,因為廣西事情,擬請議長加附一片具奏。
議長:此案昨已議決,奏稿已定,明日即須上奏,現在不必再行提議。
一五三號(易議員宗夔):今日照章選舉股員長,請問決算股員長本日應否舉出。
議長:此項預算股股員長只舉一人,決算股員長即可歸併預算股股員之內。
一二三號(江議員辛):決算股員長照《細則》應另行選舉。
議長:本年無決算而決算股員仍照章舉出,歸併於預算股者,因其可以幫同預算股辦理一切也。
一二三號(江議員辛):若以決算股員長會同預算股員長辦理,似與《院章》不合。
議長:昨日業已提議暫將決算股員舉出,歸併預算股。既歸併矣,斷不能舉出兩位股員長。
議長:現在可以請諸君到各專任股員室互選專任股員長、副股員長,暫時中止議事。
下午兩點四十分鐘,議長離席,各議員一律退場,入各股股員室選舉各股專任股員長、副股員長。
下午兩點四十分鐘議事中止。
下午三點三十分鐘議長、議員續集議場。
議長:現在專任股員長、副股員長均己選定,應由各專任股管理員提出報告書。
各股首坐股員遞報告書於議長。
議長:現由秘書長報告各專任股所選舉股員長、副股員長姓名。
秘書長承命報告各股所選專住股員長、副股員長姓名:
預算股股員長劉澤熙,副股員長許鼎霖;
稅法公債股股員長李榘;副股員長閔荷生;
法典股股員長潤貝勒,副股員長汪榮寶;
陳請股股員長趙炳麟,副股員長陳寶琛;
懲戒股股員長睿親王,副股員長承郡王。
議長:稅法公債股另選舉審查長二員,按《分股辦事細則》,互選審查長應在分科之後。現在尚未分科,故不先報告。
一二三號(江議員辛):照《分股辦事細則》第三章第十八條,股員長有事故時由副股員長代理職務,第二項又申明股員長不在分科股員之列,則副股員長自在分科之列可知。今既合預算、決算為一股,副股員長仍在分科之列否?
議長:方才發言之一百二十三號議員請將本意再行說明。
一二三號(江議員辛):按《分股辦事細則》第三章第十八條第二款所列,股員長不在分科股員之列,預算股員僅有二十三人,既然將決算股員歸入預算股員之中,所餘人員還歸入分科之中,抑不歸入分科之中?請議長宣布。
議長:按照院章《分股辦事細則》第十八條第二項,股員長不在分科之列,副股員長應在分科之列。
一二三號(江議員辛):按預算、決算兩股均二十四人,均分四科,第一科八人,餘三科均五人,因股員長不在分科股員之列之故,今將決算股員歸入預算股員之中,不分科者只一股員長,其餘四十七人如何分配請議長宣示。
一九六號(牟議員琳):現在江議員所說股員長不在分科之列,因之決算股余出股員一人無從分配。然此亦不難解決,如某科最要則加多一人,亦無不可。此一層實不難解決。
六二號(劉議員澤熙):頃各議員有以決算股併入預算股會同辦理預算,提出副股員長分科不分科之問題互相爭論,本員以為《分股辦事細則》所定預算、浹算,原系兩股,以法理論,每股各應舉股員長一人,惟既合併矣,而事實上又未便選舉兩股員長,法理與事實誠不免有所衝突。今為調和計,似不如以預算股之副股員長即認為決算股之股員長,亦不在分科之外,且分科人數亦得均勻,分配無畸多畸少之弊。照此辦法,雖與規則不符,然決算股併入預算股既可變通辦理,則預算股之副股員長不在分科之列又何不可變通之有?且預算股事務甚繁,誠得一不分科之副股員長幫同股員長處理職務,殊屬便利。如此則法理事實兩調和矣。
議長:現在已經將決算股員歸併預算股員之內,本屬權宜辦法,副股員長不在分科之列,亦未嘗不可變通辦理。此刻既有人倡議,請諸位議員公同表決,贊成劉議員之說者請起立。
各議員多數起立贊成。
議長:現在人數尚看不清晰,請再行起立。
各議員約三分之二再行起立。
議長:既多數贊成,即決定副股員長亦不在分科之列。
百十號(於議員邦華):《資政院院章》第三十九條資政院議員於議案有關係本身或其親屬及一切職官例應迴避者,該議員不得與議。請問,所謂「職官應迴避者」系指何項?比如學部、農工商部、度支部、法部等部有關係的議員與各該22 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部有應議事件是否可以與議?
七三號(汪議員榮寶):《院章>第三十九條資政院議員於議案有關係本身或其親屬及一切職官例應迴避者,不得與議云云,《院章》的意思是謂無論何項職官,遇有公事,於本身或親屬有關係,皆須迴避。資政院議員亦即比照辦理。遇有議案於本身或其親屬有關係者,均不與議。「一切職官例應迴避者」九字是補足上文的話,因為關係本身親屬之外,尚有他種應行迴避的事由,恐列舉不盡,故以此語賅括之,意謂議員對於議案之關係,與職官對於公務之關係,凡職官對於公務應行迴避之成例,即議員對於議案亦准用之,非以「職官」二字與「本身」及「親屬」平列也。
八十號(勞議員乃宣):此項問題似與官場應當迴避者同。
議長出臨議台報告:本日議事日表所載各件已經議決完畢,現在專任股員長、副股員長業已舉定,以後應開議議事。惟秘書廳預備刷印議案,整理議案事務紛繁,驟難畢理,在各國議院法均有休會一條,此休會名目本院《院章》雖未規定,然事實上究不可少,因所議事件必須預備,倉促間恐難辦到,是以本議長擬暫行休會數日,俟整理告竣,議事日表固當早日發表,以便諸君研究,本日可以散會。
下午四點十分鐘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