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義 · 第八章 經濟自由主義

霍布豪斯 《自由主義》
有兩種社會主義是同自由主義毫不相干的,我稱它們為機械社會主義和官僚社會主義。機械社會主義立足於對歷史的錯誤解釋,把社會生活和社會發展現象歸於經濟因素的單獨作用,而合理的社會學的起點是把社會看作一個各部分都在其中相互作用的整體。從單獨一點來說,經濟因素至少既是科學發明的原因,也是科學發明的結果。如果沒有世界範圍的相互溝通的需要,就不會有世界範圍的電報系統。但是要不是有決定高斯和韋伯 【1】 的實驗獲得成功的科學興趣,就壓根不會有電報。再者,機械社會主義是奠基於一種錯誤的經濟分析,把一切價值歸因於勞動,否定、混淆或歪曲企業的獨特指導功能、使用資本所不可避免的報償、大自然的生產能力以及各種錯綜複雜的社會力量(這些力量由於確定供需動向實際上決定商品交換的價格。)在政治上,機械社會主義假定一種以實際上並不存在的明確的階級差別為基礎的階級戰爭。現代社會絕對沒有作出明確和簡單的劃分,而是顯示出各種利益愈益複雜地交錯混雜在一起。一位現代革命者在為「勞工」的利益攻擊「財產」時,不可能不發現他向之呼籲的「勞工」有一半都直接或間接地對「財產」發生興趣。至於對於未來,機械社會主義構想出一種由政府控制工業的順理成章的制度。關於這點,唯一需要說明的是,建立烏托邦並非是社會學的良好方法,這個烏托邦對自由、運動和發展準備不足,另外還要說明的是,社會主義者要把他的理想引進實際討論領域,就不應該設計一項制度來整個地代替我們目前的種種安排,而是應該精心制定一個原則,借這個原則來指導政治家從事在工業結構中糾正弊病、發揚優點的實際工作。一個這樣應用的原則只要含有好的因素就會發展壯大,集體管理工業只要行之有效就會相應發展。烏托邦觀點是空想的,因為它的目標是些虛假的念頭而不是活生生的事實。書本上的「制度」作為一個原則在能夠明智地討論之前,必須加以改造,使它能實際應用於鐵路、礦山、工廠以及辦公室。事實上,社會主義作為政治中一支實際力量就是靠這種改造獲得進步的,這種改變的目的就是實現唯物主義的烏托邦。 官僚社會主義是一種不同的信條,它由於把自由和競爭混為一談而輕視自由理想,進而對整個人類也表示輕視。它認為人類總的來說是軟弱無助的,它有責任仁愛地對待他們。當然,真正的仁愛必須和堅強相結合,必須為了普通人本身的利益而把他的生活組織起來。他不必知道自己在被組織起來。社會主義組織會在幕後活動,機構里還有機構,或不如說幕後操縱背後還有操縱。表面上,存在著一個精英階級,一個具有聲望和才華的貴族集團,由他們當官,做實際行政工作。在這些人背後,有著許多團結和進步的委員會,由它們來領導工作。在這些委員會後面,又有一個或更多個決策者,由他們想出各種主意來領導世界。民主統治的把戲可以維持一個時期,但是應該實際承擔社會生活組織工作的共同意志想法被認為是最幼稚的幻想。決策者暫時可以通過民主形式更容易地工作,因為民主形式已經具備,要消滅它們會引起動亂。但是統治的實質在於控制的方法。名義上的民主領袖是些無知之徒,只要略施小計,就可以使他們走他們應當走的路,群眾會像羊群一樣跟在後面。統治的技藝在於使人們做你希望做的事而自己並不知道在做些什麼,在於帶領他們走而不向他們說明走向哪裡,等他們最後察覺了要想返回卻為時已晚。這樣構思的社會主義在本質上是同民主或自由毫不相干的。它是一個自命不凡的超人的一種組織生活的陰謀,這個自命不凡的人為每個人決定應如何工作,如何生活,而且的確還依靠優生學家的幫助,決定他是否應當活或是否有必要生下來。無論如何,如果他根本不應該生下來——就是說,如果他出身於一個其性質未被批准的原種——武士就會設法使他的種族難以繁衍。 一般的自由主義者如果不感到自己僅僅是個極普通的人,可能會對這種生活觀表示更大的同情。他確信自己不能為他人管理他們的生活。他覺得要管理自己的生活已經夠吃力了。但是不管超人是不是喜歡,他寧可照自己的方式而不是照別人的方式去生活,別人的方式也許聰明得多,但不是他的。他寧可娶他自己看中的女人做妻子,而不要那個肯定能為他生下標準類型孩子的女人。他不願意被標準化。他不把自己當作主要是人口調查表中的一個項目。他不願穿標準的衣服,吃標準的食物,他要穿他感到舒服的衣服,吃他喜歡吃的食物。有了這種難移的本性,他內心同樣存在著的自由主義恐怕很容易同他達成協議。確實,自由主義嗾使他更勝一籌。它叫他要考慮別人大體上和他十分相似,也用同樣方式看待生活。當自由主義在他心中說起社會義務時,勸告他不要妄想有一種優越地位,這種地位能使他為了他的同胞們的本身利益支配他們,而要指望一種同志情誼,本著這種情誼,他會同他們為了共同的目的而肩並肩地戰鬥。 因此,如果真有自由社會主義這樣一種東西——到底有沒有還是一個有待研究的問題——它必須明確地符合兩個條件。第一,它必須是民主的。它必須來自下面,而不是來自上面。或者不如說,它必須來自全社會為爭取更大的正義以及更好的互助組織所作的努力。它必須進行這種努力,不是服從一小撮超人的真實願望,而是服從絕大多數人的真實願望。第二,為了這個理由,它必須重視人。它必須讓普通人在他真正關心的個人生活中自由發揮。它必須立足於自由,必須支持個性的發展而不是支持對個性的壓制。人們或許會問,這些目的能相容到什麼程度呢?在什麼程度上能為公共利益組織工業而既不踐踏個人的選擇自由,也不使主動精神和能力的源泉乾涸呢?在什麼程度上能免除貧窮,或實現經濟平等而不阻礙工業進步呢?提出這個問題,就勢必還要提出其他更重要的問題,經濟學中的「平等」的真正涵義是什麼?比方說,它是不是指一切人都應該享有同樣的報酬,或者同樣的勞動應獲得同樣的報酬,或者同樣的成就應獲得同樣的報酬?經濟學中的公正的範疇是什麼?公正在何處終止,慈善從何處開始?在這一切後面,財產的基礎是什麼?它的社會功能和價值是什麼?對既得利益和時效權利應作何考慮?要在本書有限的篇幅里詳盡闡述這些根本性的問題是不可能的。最好的辦法是遵循那些來自業已說明的自由主義原則的發展路線並觀察它們在什麼程度上使我們獲得一個解答。 我們知道,國家的職責是為正常健康的公民創造自食其力的條件。履行這個職責可以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是提供獲得生產資料的機會,另一方面是保證個人在共同庫存中享有一份。事實上,這兩個方面正是自由主義立法在做的。一方面,自由主義立法正在竭力(儘管目前還是膽小和收效甚微的)扭轉英國農民脫離土地的趨勢。當代的調查研究清楚地表明,這種脫離並非是緩慢地起作用的經濟力量的不可避免的結果。它是從15世紀開始的把公地圈作私有的政策所造成的,圈地運動從16世紀中葉到18世紀部分地停止,在喬治二世和維多利亞女王在位期間完成。由於這項運動是貴族政治促進的,因此有理由指望由民主政治成功地扭轉,並重新建立一個獨立農民階級作為勞動人民的支柱。但是,這個試驗涉及某種公有制。工人只有靠國家資助才能獲得土地,自由主義者肯定不認為國家既然收回了土地絕對所有權,還會重新放棄。相反,在農業成果的公平分配中,一切從土地本身的特性或位置,或者從被捐稅提高了的價格獲得的好處,由於它們不是任何人的勞動所生產的,因此不屬於任何人所有,或者(這是同一回事)應該屬於每個人所有,亦即屬於社會所有。此所以自由主義立法力求創建一個不是由小地主而是由佃戶組成的階級,讓這個階級耕種土地,並讓他們獲得自己的勞動成果作為報答,僅此而已。剩餘產品國家將以地租形式據為己有。儘管讓國家佃戶獲得防止侵犯的充分保證是可取的,但是地租必須定期按價格和成本予以調整。因此,保守黨的政策是建立自耕農制度來增強財產的選舉力量,自由黨的政策則是建立一個國家承租制,全社會將從其興旺發達獲得利益。一種解決辦法是個人主義的,另一種辦法就其本身而言則近似社會主義理想。 但是,雖然英國的農業可能有一個遠大的前程,它在我們的經濟生活中卻永遠不能恢復統治地位,小塊租用的農地也不大可能成為普遍的農業形式。工業的主體將愈益掌握在大企業手中,個體工人無論擁有哪些生產工具,都休想與之對抗。因此,對大部分人民來說,保證他們過像樣的生活必然就是保證他們繼續以基本生活工資就業,或者,作為替換方法,保證他們獲得國家援助。但是,如上面已指出的,經驗表明,普通工人由競爭規定的工資除了滿足一個普通家庭的正常需要之外,還要應付生活中的風風雨雨,應付患病、意外事件、失業和老年是不夠的,而且今後也不大可能會夠。就意外事件來說,國家已使僱主負起提供救濟的責任。就老年來說,我認為,國家本著一個更合理的原則,已自己挑起這個擔子。精確地理解《養老金法》所包含的新政策的原則意義,這是十分重要的。《濟貧法》總的來說已保證老人和窮人免於飢餓。但是濟貧法僅僅在赤貧的情況下才起作用。它未能幫助那些曾經自食其力的人。確實,對不少沒有希望儲存一筆錢來使他們過比濟貧院裡更舒適的生活的人來說,濟貧法簡直沒有勸誘他們自助。養老金制度取消了赤貧的考察。它提供一個最低限度,一個基礎,在這個基礎上,個人只要節約就有希望過溫飽的生活。它對於自助,對於朋友的幫助或子女的贍養不是麻醉藥而是興奮劑,在一定限度內一切人都能做到。它恰恰是自立的條件之一,自願的努力能利用這個條件,但需要自願的努力使它充分實現。 作為推翻濟貧法運動基礎的建議正是這項原則的普遍應用。這就是:我們不應當救濟窮人,而應當力求使避免貧窮的方法人人都能做到,儘管在這樣做的時候,我們應該要求個人方面也要相應地努力。滿足這些條件的一個方法,是為個人提供一個可據以腳踏實地去乾的基礎,就像在老年方面所做的。另一個方法是國家援助的保險,在這方面,自由黨立法者正在進行試驗,希望能用它來解決病弱傷殘以及一部分失業問題。第三個方法可用少數濟貧委員解決守寡或被遺棄的幼童母親的問題的方法來說明,這個問題目前往往充滿悲劇色彩。迄今為止,這類婦女一直被看作賑濟的對象,需要樂善好施者幫助她保住她的家,同時一直認為她有義務不惜一切勞力出去工作,免得靠領取公費救濟金過活。新的權利和義務概念清楚地見諸於委員們的下述論點:如果我們真正相信我們就母親的義務和責任所說的一切,我們就應當承認,幼童的母親留在家裡照料她的孩子,要比她出去做打雜工,聽任孩子在街上無人看管或交給鄰居馬馬虎虎看管,對社會貢獻更大,更值得金錢酬報。我們認識這個論點的力量以後,就會改變對這個事例中公家援助性質的看法,我們不再認為強迫母親出去做打雜工是可取的,也不再認為她拿公家的錢是丟臉。事實上,我們已不再把公家的錢看作施捨,而是把它當作對一項公民服務的報酬,我們需要的恰恰是她不應該通過掙錢來增加收入,而是應該使她的家值得尊敬,並撫養她的子女,使他們健康和幸福地成長。 在為競爭制度辯護時,有兩個論點過去和現在始終很流行。一個論點是以工人階級的酒癮為基礎的。據說工人把剩餘的收入都花在喝酒上,如果他們沒有留出點錢來儲蓄,那是因為他們把錢都用在酒店裡了。這個論點正在迅速受到喝酒惡習的實際改變的衝擊。兩個世代前革除了英國富有階級酗酒惡習的戒酒浪潮,目前正迅速席捲所有各個階級。酒賬依然過高,一個普通工人每周工資花在喝酒上的比例依然很大,但是數目正在減少,過去關於增加工資就是增加酒賬的擔心可能是合理的,但現在已不再能被認為是反對改善工人物質條件的正當理由。在經濟繁榮年代,酒賑已不像過去那樣大幅度增加。第二個論點遭到了甚至更為決定性的打擊。直到今天,人們一直振振有詞地說:人民大眾物質條件的任何改善都將導致人口出生率的增長,出生率的增長擴大了勞動力的供應,將自動地使工資降低到原來的水平。將會有更多的人,他們的生活會像從前一樣悲慘。出生率的實際下降,無論有什麼其他後果,已駁斥了這個論點,使它無立足之地。出生率並不隨繁榮增長,反而下降了。不用害怕人口過剩;如果目前存在著危機,這是在別的地方。這兩個論點的下場必須被看作我們已經指出的輿論改變中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 儘管如此,可能還有人會認為我所粗略說明的制度充其量不過是一個大規模的國家慈善組織,作為這種組織,它必然會產生與大規模慈善有關的結果。它必然會使能量的源泉乾涸,破壞個人的獨立自主精神。關於第一點,我已經提到某種相反觀點的有說服力的論據。國家正在做的事情,還有如果設想中的一系列改革全部實現後國家將會做的事情,是絕對滿足不了正常人的需要的。他還得花大氣力掙錢謀生。但是他將會有一個基礎,一個根底,在這個根底上可以建立起真正的充足。他將會有更大的安全,更光明的前途,更充分的自信,相信自己能立於不敗之地。生活的經驗表明:希望是比恐懼更勝一籌的刺激劑,自信是比惶惶不安更勝一籌的心理環境。絕望有時能驅使人們不顧一切,但這種效果是瞬息即逝的,要使它永遠存在的話,需要一個更穩定的環境來培養那種造成正常健康生活的自製和幹勁。有人會濫用他們的優勢,也有人會濫用每一種社會機構。但是總的來說,當個人責任的合法範圍適當劃定,亦即個人肩上的擔子不是沉重得非常人所能忍受時,個人責任就能更明確地規定,並能更有力地予以強調。 但是,可能有人會說,依賴外來援助是會破壞獨立自主精神的。謀求私人慈善援助確實會有這種後果,因為它使一個人依靠另一個人的恩惠。但是,一種能被人當作合法權利的援助就不一定會有這種後果。再者,慈善之所以降低獨立努力的價值,是因為它的對象是失敗者。它是對不幸的補償,很容易轉化為對怠惰的鼓勵。另一方面,權利這樣東西是由成功者和失敗者同樣享受的。它不是在賽跑中讓弱者先跑幾步,強者慢跑幾步,而是在和命運的賽跑中,強弱雙方都要跑同樣距離。這使我們接觸到一個真正的問題:所討論的這類措施到底應被當作慈善措施還是正義措施,當作集體仁愛的表現還是對一種普遍權利的承認?充分討論這個問題涉及複雜的、在某些方面嶄新的經濟概念和社會道德概念,我在本章內無法細談。但是我將盡力把社會和經濟正義概念大致說明一下,因為它們是現代自由主義運動的基礎。 在研究這個問題時,不妨指出:無論法律依據是什麼,在實踐中,現行英國《濟貧法》是承認每個人對最低限度的生活必需品的權利的。窮人可以找政府機關,政府機關必須給他食物和住所。單單根據他是人就有需要這一理由,他對公共資財有留置權。但是,這種留置權只有在他赤貧如洗的時候才起作用,他只有符合政府機關規定的某些條件才能行使這種權利,這在濟貧院實行審查後意味著喪失自由。「1834年原則」是貧民的命運必須比獨立勞工差。也許我們可以這樣來表達當代觀念的改變,說按照較新的原則,社會的責任是保證使獨立勞工的命運比貧民好。本著這個宗旨,對公共財富的留置權擴大和改革了。行使這種權利,並不產生喪失自由的懲罰性後果,除非個人方面證明有侵犯他人權利行為或玩忽行為。基本論點是,在一個像聯合王國那樣富裕的國家裡,每個公民都應該有充分辦法以對社會有用的勞動來獲得經驗證明過一種健康文明生活所必不可少的物質支援。如果在工業制度的實際運行中,辦法供應不足,他就可以不是以慈善而是以權利的名義要求用國家資財來彌補。 財產權是我們大家都承認的。對財產是不是還有一種普遍的權利?一種經濟制度,通過繼承法和遺贈法使巨大的不平等永久存在,這種經濟制度是不是根本就錯了?絕大多數人生下來除了他們能靠勞動掙得的東西外一無所有,而少數人生下來卻擁有超過無論哪個有功勞的人的社會價值的東西,對於這種情況我們應不應該默認?在一種合理的經濟道德方案中,我們應不應該允許社會成員有一種真正的財產權,可以對公共資財提出最低限度的要求?也許有人會說,這個主意不錯,但是撇開倫理道德不談,不大幸運的人又能依靠什麼資財呢?英國幾乎沒有集體財產可供這種用途。英國的歲入靠的是稅收,到頭來只能為了窮人的利益而對富人徵稅,人們會說這既不是正義,也不是慈善,而是赤裸裸的掠奪。對此我要回答:公共資財枯竭是嚴重經濟失調的徵兆。我要說,財富既有個人基礎,也有社會基礎。某些財富,例如城市和城市周圍的地租,主要是社會創造的,只因過去時候政府處理不當,才落入私人手中。財富的其他巨大來源是金融和投機活動,往往具有明顯的反社會傾向,只因為我們的經濟組織有缺陷才成為可能。其他原因是我們的酒法以及允許市政服務由私人操縱的老的做法所造成的部分的壟斷。通過繼承原則,這樣積累起來的財產代代相傳,其結果是,一小批人生下來就到手一份文明的物質利益,而為數眾多的人可以說「赤條條地來,赤條條地去」。這個制度必須徹底予以修改。人們強調說,這種狀況下的財產不再是一項每個人都能據以獲得自己勞動成果的制度,而是成了一樣工具,工具的主人能按照他一般都能自己規定的條件來支配他人的勞動。這個傾向被認為是不可取的,必須通過一系列協同一致的財政、工業和社會措施來加以糾正,這些措施能增加社會所掌握的共同財富,並如此地使用,讓所有那些不因懶惰、傷殘或犯罪而喪失有利地位的人在經濟上獲得獨立。早期曾有過形形色色的公社,在這些公社中,每個人生下來都各得其所,每個人都獲得一份公地。在消除這項制度的最後殘餘時,經濟個人主義為巨大的物質進步奠定了基礎,但卻以人民大眾失去幸福為巨大代價。經濟學的主要問題不是消滅財產,而是使社會的財產概念在適合現代需要的條件下恢復其正確地位。要做到這點,不能用我們在古代史上聽見過的那些生硬的重新分配方法,而只能用下述方法:把財富的社會成分同個人成分區別開來,把社會成分的財富上交國庫,由社會掌握,以滿足社會成員的基本需要。 財產的基礎是社會的,這有兩種意義。一方面,是社會的有組織力量保護財產所有人,防止偷盜掠奪,從而維護財產所有人的權利。儘管受到許多批評,不少人似乎還是認為財產權是造物主或上帝賜給某些幸運的人的,仿佛這些人有無限權利把國家當作他們的奴僕來指揮,讓他們通過自由運用法律機器來盡情享受他們的財產。他們忘記了,要是沒有社會的有組織力量,他們的權利連購買一星期的用品也不值。他們沒有問問自己,要是沒有社會所維持的法官、警察和穩定的秩序,他們將會落得個什麼下場。一個春風得意的商人,自以為發財完全靠的自己力量,他沒有好好想一想,要不是有安定的社會環境使工商業能夠蓬勃發展,要不是有安全的水陸交通,要不是有大批熟練工人,要不是有文明供給他支配的智慧,要不是有總的世界進步所創造的對他生產的東西的需求,要不是有歷代科學家和工業組織者集體努力創造出來而被他理所當然地使用的各種發明,那末,他在成功道路上將寸步難行。如果他挖一挖他擁有的財產的根子,他就得承認,既然社會維護並保證他的財富,因此社會也是創造財富的不可或缺的夥伴。 這裡就產生了財富是社會的第二種意義。價值有一種社會因素,生產也有一種社會因素。在現代工業中,個人要完全靠自己一人的力量是什麼也做不成的。勞動分工極其精細;勞動既然是分工的,就只能是合作的。人們生產商品供出售,其交換率亦即價格,是由供求關係確定的,供求率則由各種複雜的社會力量決定。在生產方法中,每個人都儘量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文明手段,利用他人的智慧所創造的機器以及文明所贈與的人類機構。因此,社會提供條件或機會,對於這些條件或機會,有些人利用得遠遠比其他人好,它們的利用就是生產中的個人因素,它是個人索取報酬的基礎。維持並刺激這種個人努力是良好經濟組織所必不可少的,這裡我們無需問到底有沒有一種社會主義概念能滿足這種需要,但是我們可以有把握地說,沒有一種忽視這一點的社會主義能持久地獲得成功。另一方面,一種個人主義如果忽視財富的社會因素,就會耗盡國家的資源,使社會失去它在工業成果中應得的一份,結果就是造成財富的單方面的、不公正的分配。經濟公正是把不僅應該付給每個人而且應該付給每一種履行有用服務的社會功能或個人功能的東西如數付給,而這種應該付給的東西是按照刺激和維持那種有用功能的有效運用所必需的數額來計算的。功能與生活資料之間的平衡是經濟平等的真正含義。 要運用這個原則來調整以社會為一方,財富的生產者或繼承者為另一方的要求,就必須把各種並非在一切情況下都容易區別的生產因素予以區別。如果就上文提到的城市土地來說,區別是相當明顯的。倫敦一塊地皮的價值主要應歸功於倫敦而不歸功於地主。說得更準確點,價值一部分歸功於倫敦,一部分歸功於英帝國,再有一部分歸功於西方文明。但是,由於這些附屬的因素是無法擺脫的,價值的全部增值應歸功於這個或那個社會因素是極其明顯的,這就說明為什麼自由主義觀點堅決認為地皮價值按理是社會財產而不是個人財產。特准兼售酒類場所的壟斷價值(它是為了控制酒類買賣而制定的法律直接創造的)是另一個適當的例子。社會處理這些事情所遇到的困難是它已經聽任這些財富的來源從它手中滑出,這類財產自由地在市場上轉手,相信它和任何其他財產一樣過去和現在都依靠同樣的法律基礎。因此,社會不可能堅持它的全部要求。社會要恢復它的全部權利,就只能讓個人吃苦頭,使工業制度受到震動。社會所能做的是逐步使捐稅從應歸功於私人進取心的財富轉向依靠本身集體發展的財富,從而逐步收回它自己的集體勞動成果的所有權。 原則上困難得多的是貫穿整個生產過程的更籠統的社會價值因素問題。這裡我們是在處理一些在運轉中如此錯綜複雜地交織在一起的因素,只能用間接方法把它們區分開來。要最好地理解這個方法,我們可以設想工業制度有一個努力貫徹上面已粗略說明的酬報原則的徹底中央化組織。我們設想這個中央組織是如此地英明和公正,能為每個人找到合適的地位,給每個人應有的酬報。如果我們的論點是正確的,這個組織會感到必須給每一個生產者(無論他是用手還是用腦工作、無論是領導一個工業部門還是聽人指揮)以這樣的酬報,這種酬報能夠激勵他盡最大的努力,並使他保持終身發揮功能所必需的條件。如果我們認為年復一年所產生的財富有一大部分來源於社會是正確的,那末,在支付這個酬報以後,還會有剩餘,這個剩餘就應該歸社會所有,可用於公共宗旨,用於國防、公共工程、教育、慈善以及促進文明生活。 但是,這僅僅是一個想像的描述,我無需問政府是否能達到這種程度的英明,或這種程度的中央集權會不會產生阻礙其他方面進步的後果。這幅圖畫僅僅用來說明公平分配的原則,國家應根據這個原則來處理財產。它說明了我們的經濟公正概念,從而也說明了我們應據以調整稅收和改組工業的方針。我可以舉兩個例子來說明它的意義。 在現代條件下,私人財富的一個重要來源是投機。這是不是也是社會財富的來源?它為社會生產什麼東西嗎?它是不是履行一種功能,我們的理想的政府認為必須為它付出代價?我以每股110鎊的價格買進若干鐵路股票。一、兩年後,我抓住一個好機會,以每股125鎊的價格賣出。這筆多出來的錢是勞動所得還是非勞動所得?單就這宗買賣來說,回答是清楚的,但是可以說,我在這宗買賣中的好運氣可能被另一宗買賣中的壞運氣所抵銷。這是沒有疑問的。但是,如果兩相抵銷的結果,我用這個方法發了一筆財,或賺了一筆錢,這筆財或這筆錢似乎不是靠生產服務獲得的。對此可以回答說,股票的買主和賣主是在間接地履行著調整供求從而控制工業的功能。只要他們是老練的商人,對某一個市場有豐富知識,情況可能是這樣。如果他們是業餘性地涉足市場,希望時來運轉撈一把,他們就有點像賭徒。我不敢肯定兩種人當中哪一種人居多。我只指出,從表面上看,從這種特殊來源賺來的錢似乎是屬於一種精明或幸運的人能夠對生產者徵收的稅的性質,而不是他們本人對生產作出一定貢獻而獲得的酬報。對這個觀點有兩個來自經驗的測試方法。其一是,應該設計一種集體組織來縮小投機市場的重要性。我們的原則將會表明逢到有機會時試圖這樣做是適當的。其二是,對從這個來源獲得的收入征一項特別稅,經驗將會很快地說明這種稅是否真會阻礙任何階段的生產和分配過程。如果不會,那麼這種稅就證明是正當的。它會證明,個人獲得的總收益超過了(至少從稅的數額來看)維持該項經濟功能所必不可少的報酬。 另外一個例子是遺產。這是當代社會和經濟結構中的一個決定性因素。從我們的原則可以清楚地看出,遺產與逐日創造的財富的性質完全不同。它只能用兩個理由來辯護。一個理由是因法定期限而獲得的權利以及經濟秩序的基礎難以破壞。如果採取暴力和草率的手段,這個理由是無可辯駁的,但如果實行溫和而行動緩慢的經濟改革政策,這就根本不成其為理由了。第二個理由是遺產起著好幾種間接的作用,撫養子女和建立家庭的願望是對發奮圖強的一個刺激。有閒階級的存在為獨創能力的自由發展提供了機會,並供應無私的男女人們為國家效勞。我要再一次指出:唯一能判明這些論據的價值的測試是以經驗為根據的測試。通過繼承取得的財產和通過努力獲得的財產顯然是不一樣的,自由主義政策最初將勞動所得和不勞而獲加以區別是正確的,唯一失實之處,是從資本或土地獲得的收入可能代表個人的儲蓄而非他繼承的財產。真正的區別是在繼承所得與勞動所得之間,雖然對勞動所得的財產徵稅可能減少工業利潤,並消弱工業的原動力,但絕不說明對遺產增稅必然會有那個結果,或者必然會嚴重攪亂任何其他社會功能。再者,它是一個只有經驗才能決定的問題,如果經驗表明我們能夠對遺產徵稅而不減少資金的有效供應,也不失去任何有價值的服務,那麼,其結果將是純利益。國家決不能是唯一的生產者,因為在生產中,個人因素是極其重要的,但是國家既擴大對自然資源的控制,又擴大對過去積累的遺產的控制,卻是不受限制的。 如果自由主義政策不僅致力於將勞動所得和不勞而獲區別開來,而且還致力於對從一切來源獲得的大宗收入徵收附加稅,那末,我認為,其基本原則是這樣一種懷疑:任何一個人對社會的價值是否真能像某些人所達到的那樣大。當然,如果世界的巨大財富落入偉大的天才之手,這種懷疑就另作別論了。我們無法決定應該給莎士比亞、勃朗寧、牛頓或科布登付多少錢。這是不可能的,但幸而也是不必要的。因為天才是受他本人渴望給予的心理所驅使的,他向社會索取的唯一報答是不要干擾他,讓他呼吸寧靜和新鮮的空氣。實際上,儘管他的貢獻很大,他所能索取的也不過是那麼一丁點超過思想和創造生活所必不可少的東西,因為他的創造力是對內心衝動的一種反應,這種衝動促使他不顧任何其他人的願望而一往直前。大工業組織者的情況有所不同,但是只要他們的工作從社會意義來說是正當的,他們同樣也是受內心需要驅使勝於受真正的貪財心理驅使。他們獲得巨額利潤是因為他們的工作達到這樣一個等級,如果差額是合理的,那肯定是個大數目,他們無疑會對金錢感興趣,把金錢既作為他們成功的象徵,又作為社會權力增強的基礎。但是我相信,金錢的貪慾對這種人的直接影響是被無限誇大了的,我願舉出兩點作為證明。第一,這類人當中有不少人願意接受有可能減少他們的物質利益的措施,個別的人甚至積極促進這類措施;第二,不少有高度經商能力的人在政府機關供職,這些人心裡一定非常明白,他們的薪俸同他們在商業競爭中賺得的錢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因此,總而言之,我們可以認為,附加稅的原則是基於這樣一個認識:一年約5000英鎊的收入已接近個人的工業價值的極限 【2】 。對超過那個數目的收入徵收累進所得稅未必會挫傷任何具有真正社會價值的服務,倒可能會把對無限財富、對社會權力的反社會狂熱壓下去,把炫耀自己的虛榮心打掉。 這些例證也許足以具體說明作為社會功能支柱的經濟公正概念。它們同樣也說明國家的真正資源要比一般人所認為的巨大而豐富得多。稅的真正功能是為社會爭取財富中來源於社會的部分,或者說得更透徹些,一切不來源於個人努力的東西。當基於這些原則的稅被用來為廣大人民群眾創造健康的生存條件時,可以清楚地看出,這決不是把甲的東西剝奪來送給乙。甲並沒有被剝奪。除了交稅以外,倒是甲剝奪國家。一項能使國家獲得一份社會價值的稅,不是從納稅人有無限權利可稱為己有的東西中扣除的某種東西,而是把一樣應歸社會所有的東西償還給社會。 但是,徵得的稅為什麼偏偏應該給窮人呢?既然甲沒有被剝奪,為什麼乙應該受惠呢?既然甲也是社會一分子,為什麼不可以把徵得的稅用在一樣對甲和乙都有關係的東西上面呢?毫無疑問,公款唯一的正確處理方法是把它用在有助於促進公益的事情上面,而事實上,公共開支使所有階級都受益的方方面面確實不少。值得指出的是,甚至有些其直接目的與貧苦階級有關的重要支出部門,情況也是如此。以公共衛生為例,它不僅對於如果取消公共衛生就首當其衝的貧窮地區有利,即使對於富有地區也同樣有利,因為富人雖然能與窮人隔離,卻逃避不了傳染。在過去時代,法官和陪審員跟囚犯一樣,都可能感染監獄裡流行的斑疹傷寒而死去。還有,以教育為例,它不僅對工人有經濟價值,就是對工人所服務的僱主同樣也有經濟價值。但是當所有這一切都考慮周全以後,必須承認,我們是打算把一大部分公共開支用來消滅貧窮。這項開支的主要理由是:防止人們因缺少舒適的生活用品而受苦是公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一個一切人都必須關心,一切人都有權利來要求和有義務來履行的目標。任何公共生活如果以參加公共生活的人當中哪怕一個人受可以避免的苦為基礎,這種公共生活就不是一種和睦的生活,而是一種不和的生活。 但是還可以更進一步。我們一開始就說明過,社會的功能是為全體正常人提供手段,使他們能藉助有益工作獲得過健康而有效生活的必需品。現在我們可以看出,這是屬於經濟公正原則的一件事,也是最重大、最意義深遠的一件事。經濟公正原則規定,每一種社會功能都必須獲得足以在每個人的一生中刺激和維持這種功能的酬勞。這種酬勞應該有多少,也許只有通過專門實驗才能確定。但是,如果按照我們一直在遵循的思想,假定一切健全的成年男女都應該過文明人的生活,過勤勞的工人、好的父母、奉公守法的公民的生活,那末,社會的經濟組織的功能就在於使他們獲得過這樣一種生活的物質手段,社會的直接義務就是注意這些手段在哪些方面不足,並予以補充。因此,社會效率狀況標誌著最低限度的工業酬勞,如果國家沒有用有意識行為來保證這種狀況,那國家就必須用有意識的行為來保證。如果良好經濟組織的任務是使功能和生計相平衡,這個原則的最先和最重大的應用就是滿足基本需要。它們確定最低限度的酬勞標準,超過這個標準,就需要進行詳盡的實驗來了解增加了的服務價值需按何種比率使酬勞相應增加。 也許有人會反對,說這種標準是達不到的。可以爭辯說,有些人不值而且永遠也不值一份最高效率的工資。硬要讓他們獲得這種酬勞僅僅意味著淨虧損,從而違反經濟公正標準。它付給一種功能的酬報勢必超過這種功能的實際價值,差距可能大到這種地步,以致使社會崩潰。當然,必須承認,全體人民中有一定比例的人是身體有病、精神有缺陷或道德敗壞的。大家都得同意,對這幾類人必須按照與經濟原則不同的原則來處理。對一類人需要執行懲罰性紀律,另一類人需要終身照顧,還有一類人——精神和道德健全,但身體有缺陷——則不幸必須靠公私慈善機構的救濟。這不是一個為工作付報酬的問題,而是給受苦者幫助的問題。按照經濟理由和其他更廣泛的理由來如此地進行幫助,使受幫助者儘可能自給自立,這當然是合乎理想的。但是,一般而論,所有為這幾類人做的事情是用而且必須用剩餘物資來償付。批評者可能提出的真正問題是:相當一部分收入不到最低標準的工人到底能不能掙得那個標準。批評者可能會說,這些工人的實際價值是按照他們在競爭市場上獲得的工資來衡量的,如果他們的工資達不到標準,社會只要願意和能夠補足差額就可以補足,但決不可閉眼不看這個事實,即社會在這樣做的時候,不是在履行經濟正義,而是在行善。對於這個問題可以這樣回答:一個沒有財產的工人在同擁有財產的僱主談判時所能索取的價格,絕對不是衡量這個工人實際能增加的財富的尺度。談判是不平等的,低酬勞本身是低效率的原因,而低效率反過來又對酬勞產生不利影響。相反,生活條件的普遍改善會對勞動生產率產生有利影響。過去半個世紀內,實際工資已有很大提高,但是所得稅收入表明商人和專家的財富甚至增加得更快。因此,有一切理由認為工資的普遍提高肯定會增加剩餘,無論那種剩餘是作為利潤歸個人所有,還是作為歲入歸國家所有。工人階級物質條件的改善作為社會的一種經濟投資,非但不會賠本,還會獲得更大的盈利。 如果我們嚴格地考慮「基本生活工資」原則上應包含哪些消費因素,這個結論就會得到增強。我們認為,一個成年人靠勞動獲得的工資應該足夠供養一個普通的家庭,並為一切風險預作準備。我們認為,工資不僅應該能夠支付妻子和兒女的吃穿費用,而且還應該能夠應付疾病、意外事故和失業等風險。它應該提供教育費,另外還儲存一筆錢供養老用。如果做不到,我們就認為掙工資者不能自給。一個沒有任何遺產的非熟練工人實際增加的財富是否比得上這些項目的總費用,這當然是可以懷疑的。但是,在這一點上,我們的另一個原則就開始起作用了。他不應該被剝奪任何遺產。作為一個公民,他應該享有社會遺產的一份。這一份遺產當他遭遇無論是經濟失調、傷殘還是老年造成的災難、疾病、失業時應該給他支持。他的子女享有的一份遺產則是國家供給的教育。這些份額是由社會的剩餘財富負擔的。只要財政措施得當,這不會侵害其他人的收入,而一個除了社會遺產中作為公民人人都有的一份以外一無所有的人,能夠維持生活費用,是應該被公正地看作自立的。 因此,自由主義經濟學的要點是社會股務和報酬相等。這項原則是:每一種具有社會價值的功能都需要有助於刺激和維持有效地履行該功能的酬報;每一個履行這種功能的人,都有權利(按照權利這個詞的嚴格道德意義)獲得這種酬報而沒有權利獲得其他更多酬報;現有財富的剩餘應由社會支配,用於各種社會目的。此外,在同樣意義上,每一個能夠履行某種有益社會功能的人都應當有這樣做的機會,他為此而獲得的報酬應該是他的財產,也就是說,應該由他自己支配,使他能夠按照自己的願望來處理自己的事務。這些權利是社會成員幸福的條件,一個秩序井然的國家應千方百計予以實現。但這並不是說實現這些權利的道路是平坦的,或者能夠通過革命性地改變財產權或工業制度而一蹴即就。它確實意味著國家一般說來對財產擁有某種太上皇的權力,對工業擁有監督權,而這種經濟主權原則可與經濟公正原則並駕齊驅,成為經濟自由主義的一個同樣重要的概念。因為這裡就像在任何其他地方一樣,自由意味著控制。但是國家行使控制權的方式應通過經驗來學會,在很大程度上甚至要靠小心謹慎的試驗。我們力求確定一個原則來指導其行為,也就是它所要達到的目的。系統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在經濟領域裡;歷史的教導似乎是:當人們願意把問題逐個地予以解決,而不是把它們徹底摧毀以建立一項吸引想像力的全面制度,進步就更持久可靠。 很明顯,這些概念體現著許多構成社會主義教導體系的思想,雖然它們也強調似乎往往被社會主義忘記的個人權利和個人獨立等因素。我要指出的差別在於經濟自由主義對工業中的社會因素和個人因素一視同仁,而空想的社會主義則強調一個方面,空想的個人主義則把全部壓力都施加在另一個方面。我們把和諧概念作為解決問題的線索,始終如一地按照共同利益來確定個人的權利,並按照構成一個社會的全體個人的利益來考慮共同利益。例如,在經濟中,我們避免把自由與競爭混淆起來,不認為一個人有權占別人便宜是好事。在這同時,我們不把個人主動精神、才智或能力在生產中的作用減少到最低限度,而是讓它們自由自在地去爭取適當的承認。一個確信其制度的邏輯連貫性和實際適用性的社會主義者,也許會反對這種使各種不同要求協調一致的做法,認為它是半心半意、不合邏輯的妥協。同樣,一個認為社會主義本質上在於消費者的工業合作組織,並確信徹底解決工業問題就在於此的社會主義者,當他考慮生產中的心理因素並研究實現他的理想的方法時,可能會發現自己正沿著小路倒退到這樣一個地點,在那裡他會遇到一些人正在按照這裡提出的原則解決當代一些問題,並會發現自己實際上能夠在經濟自由主義的前列向前邁進。如果情況果真是這樣,那末,政治自由主義與工黨的日益擴大的合作(它在過去幾年中已取代了90年代的對立)就絕非僅僅是政治上的權宜之計,而是深深地紮根於民主政治的需要。 注釋 【1】  高斯(1774—1855),德國數學家,韋伯(1804—1891),德國物理學家,兩人從1830年開始密切合作研究地磁,並於1833年發明電磁電報機。——譯者 【2】  的確,只要一個有相當能力的人一年仍舊能夠掙5萬英鎊,社會就休想以5000英鎊獲得他的服務。但如果以稅和經濟改革使情況改觀,5000英鎊實際上成為能獲得的最高限額,連能力最強的人也只有花很大力氣才能獲得,那就沒有理由懷疑人們不肯花那麼大的力氣。能力所需要的刺激物不是報酬的絕對數,而是報酬按工業或商業的生產量的比例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