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義 · 第六章 自由主義的核心
密爾的教導使我們接近了自由主義的核心。我們從密爾那裡學會,第一,自由不單純是法律公式或法律限制。可能會有習慣的暴虐,見解的暴虐,甚至環境的暴虐,就像任何政府的暴虐一樣地真實,而且更加險惡。自由也不以個人的自作主張為基礎。個人行為中有自由主義和非自由主義的廣闊天地。自由也並不與紀律、組織、對正確和公正的堅強信念對立。自由也不能等同於容忍相反的意見。自由主義者並不對他認為錯誤的意見一笑置之,仿佛它們無關緊要似的。自由主義者公正地對待錯誤意見,要求認真地聽取,仿佛它們和他自己的意見一樣重要。他隨時準備使他自己的信念接受考驗,不是因為他對它們表示懷疑,而是因為他對它們深信不疑。因為,他認為正確的也好,認為錯誤的也好,他相信它們都適用於一個最後的考驗。讓錯誤自由表達會有兩種結果。要末在錯誤的發展過程中隨著它的含義和結果變得清楚,它裡面會出現某些正確的成份。這些正確的成份會自動分離出來,豐富人類思想的寶庫,給他本人錯誤地當作終極的真理增添內容,並解釋錯誤的根源;因為一般地說,錯誤本身是一種誤解了的真理,只有當它被解釋清楚以後,才最終被令人滿意地駁倒。要末相反,任何正確的成分也沒有。在那種情況下,對錯誤認識得越充分,越是耐心地研究其錯綜複雜的含義和影響,錯誤就越是能徹底地駁倒自己。癌腫是不能用刀子根除的。根總是留在那裡,只有自我保護的抗毒藥物的進化才能起到徹底治癒的作用。真理的情況也是如此。真理的全部含義表現得越多,探明它可能包含的錯誤的可能性也越大;反之,如果什麼錯誤也沒發現,真理就能被當做全面和顛撲不破的真理樹立起來。自由主義不是以滿不在乎的態度應用迦瑪列 【1】 的智慧,而是以堅信真理的力量的態度來應用。如果這是一件人的事情,亦即如果它不是紮根於真實,那它就會歸於失敗。如果那是關於上帝的事,我們就必須小心,千萬不要和上帝對抗。
意見的分歧,性格的分歧,行為的分歧,這些都不是無足輕重的問題。它們可能是最嚴重的問題,不能以自由主義的名義要求任何人忽視其嚴重性。例如,某些意見的表白中是生來就有某些不合格的。承認這些不合格並非是反自由主義。一個新教徒為他的兒子挑選一位家庭教師時拒絕聘請一個自稱其全部教學工作都以其教會的教義為中心的虔誠的羅馬天主教徒,這並非是反自由主義。如果請這同一個天主教徒專門來教數學,由於他不肯利用他的地位進行宗教宣傳而拒絕聘請他,這才是反自由主義。對於前者來說,宗教觀念的分歧是一個固有的不合格。它否定請教師的目的,即按照父親信仰的方針對兒子進行全面教育。對於後者來說,信仰並非是一種不合格。這位虔誠的天主教徒懂得乘法表,能夠傳授他的知識而不提教皇不謬說。拒不聘請他是對他的信仰實施節外生枝的懲罰。一位主編拒絕聘用敵對政黨的成員來擔任社論作者甚或政治評論員或任何其見解會影響其工作的職務,這不是反自由主義。拒不接受他作為一名排字工人或辦事員或任何其見解不會影響其在報社的工作的職務,這才是反自由主義。拒不把一個有信任價值的職務委託給一個其前科記錄表明他很可能辜負這種信任的人,這不是反自由主義。對一個在某方面犯了錯誤的人給予懲罰,不許他擔任他完全適宜擔任而且擔任了就立即能為社會服務,並重新確立他的自尊的有益的社會工作,這才是反自由主義(這一點,「道德家」還必須多多學習)。不過,總有一天,已經被承認為宗教和政治中的一種責任的自由主義,將會在我們的道德觀念中占有真正的地位,它將不僅應用於我們認為是傳播錯誤意見的人,而且還將應用於我們認為是罪人的人。
這樣理解的自由主義的立場當然不是說一個人的個人意見對社會是無所謂的,也不是說個人道德同他人沒有關係。就密爾根據利己行為與利他行為之間的差別來論述而言,他仍然受著較老的個人主義的支配。我們應該坦率地承認,人的生活中沒有一個方面是對社會不重要的,因為無論他是什麼人,做什麼,或想什麼,都可能影響他自己的幸福(這是而且應該是大家關心的問題),也可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他與之接觸的那些人的思想、行為和性格。其基本原理可從兩方面來說明。首先,人比他的見解和行為重要得多。卡萊爾 【2】 和斯特林「除見解不同外」別無區別。對於我們大多數人來說,區別正在於此。卡萊爾注意到,有一樣遠為深奧的東西,只不過粗粗地論述過,而且通常論述得不恰當,這樣東西就是真正的人。真正的人是一樣比曾經用人們能理解的語言恰當地陳述過的東西更加含蓄的東西;正如人性比社會地位、階級和膚色甚至性別(儘管是在不同意義上)的一切差別隱藏得更深,因此它也深深地處在那些使一個人成為聖人,另一個人成為罪犯的比較外部的事件下面。這種最終一致的意識是平等的真正意義,因為它是社會團結的基礎,這種聯盟如果真正獲得體現,將能抵制一切智力、宗教和倫理道德方面的衝突的破壞力。
但是,另一方面,雖然個人意見和社會制度就像具體化的結果、通過個人或集體努力的明確過程獲得的成就,人的個性卻是一樣生存和成長的東西,它能消滅卻不能製造,不能打碎了又重新補好,但能置於使其蓬勃發展的條件之下,或者,個性如果有病,也可以使它處在通過本身的復原力痊癒的條件之下。自由的基礎是生長觀念。生命是學習,但是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一個人真正學到的東西是他所吸收的東西,而他所吸收的東西則依靠他本人對周圍環境花的力量。因此,就真正的難題,亦即道德紀律問題而言,通過硬性控制和嚴厲懲罰使一個人循規蹈矩,不讓他成為鄰居的眼中釘,這當然是做得到的。這樣做也許會使鄰人感到舒適,但是作為道德紀律,這在說法上是矛盾的。它對人本身的性格毫無作為。它僅僅壓服他,除非他已經死了心,否則一旦自上而下的壓力去除,還會故態復萌。要使同一個人學會自己來遵守紀律,雖然要有大得多的技能,也是做得到的,這是培養意志、個性、自製、或者那種使我們能夠指引自己生活的協調力量。自由主義是這樣一種信念,即社會能夠安全地建立在個性的這種自我指引力之上,只有在這個基礎上,才能建立起一個真正的社會,這樣建立起來的大廈,其基礎深厚廣闊,其範圍無法予以限制。這樣,自由與其說是個人的權利,不如說是社會的必需。它不是奠基於甲要求乙不打擾他,而是奠基於乙把甲當作一個理性動物對待的義務。對犯罪置之不理或對錯誤置之不理是不對的,但是必須把罪犯或犯錯誤者或無知者當作能夠做得對和正確的人,並且引導他們積極向上,而不是僅僅把他們打翻在地。自由的統治正在於運用理性的方法。它是向理智、想像、社會感情的要求敞開大門;除非順應這種要求,社會就難以進步。
當然,我並不硬說這些原則實行起來是毫無困難的。在許多要點上,它們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遇到困難,其中有些困難我將在以後詳談。再者,我也並不硬說自由是一種萬靈藥,或者真正的社會學只能建立在自由觀念的基礎上。相反,自由只是社會生活的一個方面。互相幫助並不比互相克制不重要,集體行動理論並不比個人自由理論不重要。但是,在一項其全部要素都像在社會生活領域中一樣緊密結合的調查中,出發點變得幾乎無關緊要。無論我們從哪裡出發,如果我們是相當坦率和一貫的,我們都將會被引領到從某一個中心點看待整體,而我認為,在研究「自由」這個概念時,就發生了這種情況。因為,從個人權利以及個人自由與社會控制對立開始,我們已被引領到一個地點,在那個地點,我們把自由當作主要是個社會利益問題,當作一樣出於在那些成為社會最關心的事情的真理和道德領域內不斷進步的需要的東西。在這同時,我們已經開始從樹立得比較堅固的社會團結中尋找自由的效果,認為團結只能牢固地建立在這樣一個基礎上。事實上,我們已經通過自己的途徑得出了通常被形容為個人與社會之間關係的有機概念——這個概念是密爾畢生全力以赴的,它同樣也是T. H. 格林 【3】 在倫理學和政治學中的哲學的出發點。
「有機」這個名詞經常被使用和濫用,因此這裡最好來簡單說明一下它的含義。一樣被稱為有機的東西是由許多部分組成的,這些部分彼此不同,但是一旦脫離了整體就遭到破壞或徹底改變。例如,人體是有機的,因為它的生命依賴於許多器官所履行的功能,而每一種器官又都依賴於人體的生命,如果脫離人體,就毀滅和死亡。社會的有機觀點同樣也是很簡單的。它意思是說,雖然社會的生命只是許多相互作用的個人的生命,個人如果同社會隔離,他的生命也會變得完全不同。他的很大一部分將不復存在。即使他本人能夠依靠《魯賓孫漂流記》中的主人公的運氣和本領來維持肉體存在,他的精神和道德面貌如果存在的話,也將和我們所知道的截然不同。依靠語言、訓練以及和他人生活在一起,我們每個人都在自己體內吸收進我們周圍的社會氣氛。尤其在對於自由主義理論至關重要的權利和義務問題上,個人與集體的關係比什麼都重要。他的權利和義務都是由集體利益規定的。比方說,我的權利是什麼?從表面看,它是我所要求的某樣東西。但是單單要求是沒有意思的。我可能樣樣東西都要。如果我要求權利,那是因為在一個公正的觀察者看來,這種權利是合理的,有充分根據的。但是一個公正的觀察者不會光考慮我一個人的要求。他同樣會考慮其他人的相反的要求。他會按照我們彼此間的關係來考慮,也就是說,作為捲入社會關係的許多個人。再有,如果他的決定是合理的,它就必須以某種原則為依據;作為一個理性的人,他主張的任何原則都必須立足於該原則所服務或體現的良好結果,而作為一個公正的人,他必須把每一個受影響的人的利益都考慮進去。這就是說,他必須根據公共利益來作出判斷。因此,個人權利不能同公共利益衝突,任何權利脫離了公共利益就無法存在。
這番道理似乎使個人過分屈從於社會了。但這是忘記了原來的設想的另外一個方面。社會完全由個人組成。它不具有同其成員的人格分離並比它們優越的獨特的人格。誠然,社會具有某種集體生活和特性。英國是一個有它自己生命的統一體。但是這個統一體是由某些使全體英國人結合起來的紐帶構成的,這些紐帶是思想觀念、愛國精神、同胞情誼、共同的驕傲以及其他無數種把講同一種語言、有共同的歷史、能相互理解的人結合起來的更精微細緻的情感。英國不是一個超越四千多萬居民住在一起、遵守共同法律的生靈之上的神秘的實體。它的生命就是他們的生命,它的幸或不幸就是他們的幸或不幸。因此,每一個人的權利所服從的共同利益乃是一種每一個人都能分享的利益。這種分享在於充分發揮他感知和熱愛的能力,充分發揮他的精神力量和肉體力量,而在充分發揮這些能力和力量的過程中,他就在社會生活中盡了他的本分,或者用格林的話說,在公共利益中找到了自己的利益。
必須承認,這句話當中包含著某種假定,可被看作有機的社會觀點的先決條件。它意味著個性的這種實現或充分發展不只是一個人而是一個社會的全體成員都能切實做到的。必須有一根線,每個人都能沿著這根線和其他人一同和諧地發展。充分意義上的和諧不僅意味著沒有衝突,也意味著實際的支持。因此,每個人都必須具有不僅允許而且積極促進他人發展的可能。老一輩的經濟學家們假定一種天然的和諧,認為每個人的利益如果被徹底理解,並且不受外界干涉的限制,就必然會引導他做對他人並對整個社會有利的事。我們認為這種假定是過分樂觀了。我們現在得到的概念並沒有作出這麼了不起的假定。我們的概念並不假定實際上存在著一種和諧,只要謹慎和冷靜地判斷,就可以使它有效地運行。我們只假定可能有一種道德上的和諧,這種和諧通過紀律以及改善生活條件,也許能夠實現,社會理想就存在於這種實現之中。要系統地證明這個假定,就進入了重要的哲學原理領域。政治哲學就是在這一點上和道德哲學發生關係。這裡只消說一句:正像在思想界努力建立條理清楚的體系是存在於科學和哲學根基的理性衝動的特徵一樣,在感覺和行為界建立和諧的衝動——這種和諧必須包括所有那些能思想和感覺的人——也和實踐領域裡的理性衝動屬於同一種性質。向和諧邁進是理性的人持久不變的衝動,即使這個目標永遠也達不到。
這些原理似乎十分抽象,遠離實際生活,對於具體教導無甚價值。但是這種遠離是屬於接受基本原理而扔掉把這些原理同經驗連接起來的紐帶的性質。要找到這些紐帶,我們必須再一次撿起老的自由主義原則,並按照有機觀點或我們現在可稱之為的和諧觀點來看它們。首先,我們將看到老的平等觀念是有道理的。因為共同利益包括每一個人。它建立在個性上,要求讓社會每一成員有充分發展個性的機會。這不僅是法律面前權利平等的基礎,而且也是所謂機會均等的基礎。它不意味著原始的權力平等, 【4】 也不一定意味著對所有人一律平等對待。我認為,它確實意味著,在一個良好的社會制度里,在實際待遇、收入、社會地位、職位、報酬等方面無論存在著什麼樣的不平等,這種不平等的依據不是受到優待的個人的利益,而是共同利益。如果一方面存在著百萬富翁,另一方面存在著乞丐是公正的,這必然是因為這種懸殊差別是一種經濟制度的結果,這種經濟制度總體上為共同利益服務,百萬富翁的利益和乞丐的利益都包括在內;也就是說,當我們把一切有關方面的幸和不幸都認真考慮之後,再也找不到一個能更好地為一切人的利益服務的方法。這裡我既不是在攻擊任何經濟制度,也不是在為任何經濟制度辨護。我僅僅指出,按照有機或和諧的社會觀點,要為財富分配中的嚴重不均辯護,就只能維持這個局面。的確,就平等而言,說也奇怪,似乎和諧原則能完全接受甚至擴大1789年所系統闡述的各種「人權」中的一種:「社會差別只能建立在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之上」。如果甲在金錢或權力或地位上比乙優越確實是公正的,這僅僅是因為當一切有關方面(其中包括乙)的利益都考慮到以後,這種格局與我們所能設計的其他任何格局相比,能獲得一筆純利。
如果我們從平等轉向自由,總的論據方法是已經指明了的,各種困難則必須留待下章詳細討論。這裡只需重複一句:按照和諧原則,自由的根本重要性在於「利益」本身的性質,無論我們是考慮社會的利益還是考慮個人的利益。利益是一樣由於發展個性的各種基本因素而獲得的東西,這種發展是通過擴大觀念、激發想像力、發揮感情和激情、加強和擴大理性控制而進行的。由於在每個人身上發展這些因素使他不虛此生,因此正是這些因素的和諧的相互作用和反應,使得社會成為一個活的整體。我們已經知道,這樣解釋的自由是不能沒有限制的;可是,限制不是目的,而是一種達到目的的手段,那個目的的要素之一便是擴大自由。
但是,社會的集體活動不一定要靠強制或限制來進行。社會越是牢固地建立在自由和自願同意的基礎上,就越是能自由地取得一切成就,在這些成就中,個人是軟弱或無能為力的,聯合行動則是強有力的。人類的進步,無論從哪方面來考慮,主要表現為社會的進步,是自覺或不自覺的合作的結果。在這個結果中,自願聯合起著越來越大的作用。但是,國家是許多種聯合中的一種,其不同在於國家行使強制力,在於國家至高無上,在於國家要求對所有居住在其幅域內的人實行控制。這樣一種聯合應該具有什麼樣的職能,我們將結合其他已經提出的問題一同討論。但是這裡必須指出,我們可以正當地把國家當作是人類維護和提高生活的許多種聯合中的一種,這是一個總的原則,正是在這一點上,我們和老的自由主義相距最遠。但是,我們已經看到不少理由,認為經過認真研究,老的學說能導致一個比表面上看來更擴大的國家行為概念;我們還需要進一步努力,以證明我們已經得出的「積極」的國家概念不僅不與真正的個人自由原則相矛盾,而且對於有效實現這個原則還是必不可少的。
此外,歷史上的自由主義還有一個原則是和我們目前的國家概念完全符合的。上面解釋過的共同利益概念只有通過共同願望才能充分實現。當然,一個慈悲為懷的專制君主或慈父般的貴族領導下的好政府,也有若干價值因素。任何一個和平秩序下都有使許多好事情欣欣向榮的餘地。但是社會進步的豐碩成果只有這樣一個社會才能摘取,在這個社會裡,大多數人不僅是消極的接受者,而且是積極的貢獻者。因此,使公民的權利和義務變得真實和充滿活力,並且在社會條件許可下儘可能把它們擴大,就是有機的社會概念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及民主原則的正當理由。就民族主義建立在歷史的真實解釋上來說,這也是民族主義的正當理由。因為,由於真正的社會和諧是建立在感情基礎之上,並利用親屬關係、鄰居關係、性格和信仰一致以及語言和生活方式一致這一切天然紐帶,因此,最好、最健康、最有活力的政治單位就是人們通過自己的感情被強烈吸引的那一種。任何破壞這種團結的行為,無論是通過暴力的分裂還是強迫引進性質不同的思想感情和法律,都會破壞或至少限制社會生活的自動發展。民族自由和個人自由是從同一個根生長出來的,它們的歷史聯繫不是以意外事件而是以思想概念的最終一致為基礎的。
因此,在有機的社會概念中,歷史上自由主義的每一種重要概念都起作用。理想的社會被設想為一個整體,它依靠各部分的協調生長而存在並繁榮昌盛,每個部分在按照自己方式和性質發展的過程中也促進其他部分的發展。每一種能夠自立的社會生活都帶一點這種和諧,因為如果各種相牴觸的衝動占上風,社會就會崩潰,當它們確確實實占上風時,社會也確確實實崩潰了。從另一方面說,真正的和諧是個理想,這個理想也許非人們所能實現,但它卻指明了前進的方向。但是,承認這點,就等於承認每個人(或者用個更概括的名詞:社會秩序每一構成者)的可能的發展是無限的,不固定的。存在著許多可能性,最後達成社會和諧的可能性只有一個,而不和諧和衝突的可能性倒有許多。因此,社會的進步像個人的進步一樣,最終取決於選擇。這不是一條自然法則是天然的那種意義上的「天然」,亦即從一個階段自動前進到另一個階段而永不倒退,永不向左偏或向右偏。它僅僅在下述意義上是天然的,即它是根深蒂固的人性力量的表現,這種力量只有通過極其緩慢和麻煩的相互調整過程才能有所建樹。每一種建設性的社會學說都以人類進步概念為基礎。自由主義的核心是懂得進步不是一個機械裝置問題,而是解放活的精神力量問題。好的機制必須能提供渠道,讓這種力量通行無阻,不被它自己豐富的產品阻塞,使社會結構生氣勃勃,加強頭腦的生命力,並使之崇高尊貴。
注釋
【1】 迦瑪列:《聖經》使徒保羅之師。——譯者
【2】 卡萊爾(1795—1881):蘇格蘭散文作家和歷史學家,有《論英雄、英雄崇拜和歷史上的英雄事跡》等著作。——譯者
【3】 T. H. 格林(1836—1882):英國新康德主義哲學家,教育家和政治理論家。——譯者
【4】 一種荒謬的錯誤想法,抱這種想法的主要是那些出於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反對平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