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義 · 第四章 自由放任主義

霍布豪斯 《自由主義》
科布登學派在總的觀點上既屬於天賦權利學說又屬於邊沁學說。它和邊沁主義者同樣具有英國人鍾愛的那種徹底的實幹態度。它關於天賦權利說法遠遠不及法國理論家們來得多。另一方面,它滿懷信心地認為個人行為不受束縛是一切進步的主要動力。 【1】 它的出發點是經濟方面的。貿易依然受到重重束縛。最惡劣的老的內部限制確實已經取消了。但是即使在這一點上,科布登也力求把曼徹斯特從領主權利中最終解放出來,這種權利在19世紀是沒有地位的。然而,主要的工作是解放對外貿易。穀物法的著眼點是統治階級的利益,這一點就連我們當代的關稅改革者也不否認。統治階級為了地主的利益悍然對人民大眾的食物徵稅,而隨著1760年以來發生的農業革命和工業革命,人民大眾在經濟上已處於一蹶不振的地位。科布登主義者認為,只要給每個人從最低廉的市場上買進和在最昂貴的市場上賣出的權利,貿易就自然而然會蓬勃發展。商業應向有才能者開放。優秀的工人應要求從他的工作獲得充分的金錢酬報,並且應能用這筆錢從世界市場以最低的價格買到食物和衣服。只有這樣,工人的工作才能獲得充分價值。為了維持政府的運轉,稅是非收不可的,但是我們如果研究一下政府的開支,就會發現它主要用於軍隊。我們要軍隊幹什麼?首先是因為保護關稅制所引起和維持的各國間的對立。各國間的自由貿易往來會產生相互了解,並以無數工商利益的紐帶使本來隔離的各國人民團結起來。自由貿易意味著和平,其他國家一旦受到英國繁榮富強範例的教導,就會群起仿效,自由貿易將成為全球性的。國家危機的另外一個根源是干涉。我們挑起使其他國家走上正途的擔子。我們怎麼可以為其他國家判斷呢?武力不是辦法。應該讓每個國家自己去拯救自己。我們自己處境不妙,應該放手讓其他國家把自己的事情處理妥當。要使個人自由臻於完美,必須有國家自由,另外還得有殖民地自由。殖民地不能再按照母國的利益來統治,也不應當有一支由母國維持的常駐軍隊。殖民地都在遙遠的地方,只要我們給它們自由,每個殖民地都有它自己遠大的未來,能夠自衛,並逐漸自由發展成為真正的國家。個人自由、殖民地自由、國際自由是一個整體的三個部分。不干涉、和平、軍備限制、緊縮經費、減稅,這些都是與之相關的實際結果。從浪費的軍事支出節省下來的錢不必全部還給納稅者。一部分錢可用於教育——免費、非宗教和普及的教育——這樣獲得的好處就和把錢用在槍炮和兵艦上產生的害處一樣多。因為教育對於提高智力水準是必不可少的,教育能提供至關重要的機會均等,沒有機會均等,人民大眾就無法利用由於撤消立法限制而獲得的自由。這裡包含著一個更建設性觀點的因素,對此科布登和他的朋友們並不總是獲得充分的讚揚。 但是,曼徹斯特學派的理論,無論在內部事務上還是外部事務上,主要都傾向於對政府的功能抱一種有限的觀點。政府必須維持和平,制止人們實行暴力和欺騙,保護他們的人身財產不受內外敵人侵犯。人民受損害應給予賠償,以使人民從播種得到收穫,能享受他們的勞動成果,能夠為了相互的利益而自由自在地作出各種約定。我們來看看科布登的同時代人以及事實本身是如何對這種觀點進行批評的。在整個18世紀,舊的經濟體制已經衰退。當反穀物法聯盟形成時,工人已徹底同土地分離。絕大多數英國農民是沒有土地的工人,每周掙10或12先令的工資,往往比這個數目還要少得多。1760年以來機器工業的興起破壞了老的家庭制度,使城鎮工人淪為僱主手下的一名職工,僱主由於英國在拿破崙戰爭後兩個世代內享有生產壟斷權而大發其財。工廠早就一貫在惡劣條件下使用女工和童工,人民群眾知道後極為憤怒,從而使問題趨於白熱化。就童工而言,就連科布登本人也強調說,自由契約的原則早就被認為是不適用的。為了論證起見,姑且承認成年人能夠最好地為自己講條件,但沒有人能說被貧民救濟委員送往工廠當學徒的窮苦孩子能對規定他做的工作有發言權或作出判斷。兒童必須受到保護,經驗表明他們必須受到法律的保護。自由契約並不解決無助的兒童的問題。它聽任兒童被僱主為了自身利益加以「剝削」,個人對兒童的健康和幸福的任何關懷只是一個個人行善的問題,而並非是自由制度必要運行所爭取到的權利。 但是這種論證還可以大加引伸。如果兒童是無助的,那末,成年男女的處境是否就好得多呢?我們假定,一個雇用了500個工人的工廠老闆同一個沒有其他謀生手段的工人在講條件。如果條件沒講成功,老闆失去了一個工人,還有499個工人為他的工廠幹活。在另一個工人來到之前,他最多不過有一、兩天在一台機器上遇到一點麻煩。而在同一些日子裡,那位失業的工人卻可能沒有飯吃,只好眼睜睜地看他的孩子挨餓。在這種情況下,還談得到什麼有效的自由呢?工人們很快就發現自己根本沒有自由,所以從機器工業崛起一開始就力求組織工會來補救。老闆當然是不喜歡工會的,信仰自由的人由於工會對個人施加限制也對它深表懷疑。但是工會通過1824年普萊斯和激進分子的行動獲得了初步解放,這更多地也許是因為這些人把工會當作工人對一些被真正的競爭自由視為多餘的壓制性法律的回答,而不是因為他們把任何永久性的社會進步的希望寄託於工會主義本身。事實上,這種批判態度不是沒有道理的。工會在精神上可以是保護性的,行動上卻可以是壓迫性的。儘管如此,工會對工匠階級保持工藝標準卻是必不可少的,因為在缺乏嚴厲立法保護的情況下,只有工會能夠做些事情來糾正僱主與僱工之間的不平等。總的來說,工會給予工人的自由遠比它奪去的自由來得多,在這一點上,我們學會了一個具有遠為廣泛的用途的重要教訓。就契約而言,真正的自由要求締約雙方之間大體上平等。如果一方處於優越地位,他就能夠強制規定條件。如果另一方處於軟弱地位,他就只好接受不利的條件。這就產生了華爾克的一句至理名言,即經濟上的損害傾向於使損害本身永存。一個階級的地位越是被壓得低,它在沒有援助的情況下再度崛起的困難也越大。在立法方面,國家接受這個觀點特別緩慢。就童工而言,直到情況十分嚴重時,國家才出面干涉。它把「少年」及婦女包括在內——此舉受到那些擁護女權的人的批評,把這種保護的擴大視為男性統治的擴大。儘管如此,輿論卻相信國家是以一種不尋常的方式出面干涉,以保護一個不夠強大得為自己討價還價的階級。開頭只以成年男子為限;只有到我們今天,作為工會內部進行多年爭論的結果,立法才開始擔負起控制工廠條件和工作時間的任務,最後並通過在「血汗工業」 【2】 設立工資委員會控制工人的實際報酬,年齡和性別不加限制。之所以能做到這點,是因為經驗明白地告訴人們:自由而無平等,名義上好聽,結果卻悲慘可憐。 代替科布登學派提倡的個人與個人之間自由協議制度,真正發展起來並正在繼續發展的工業制度,是以國家規定的條件為基礎,並在那些條件的範圍內極大程度地受僱主和雇員的聯合組織之間的集體協議支配。法律規定工人的安全以及工作的衛生條件。法律規定婦女和兒童在工廠和工場的工作時間以及男子在礦山和鐵路的工作時間。 【3】 將來,法律也許會直接規定男子的工作時間。法律使工資委員會能夠為其數目無疑將增加的列入計劃的工業規定最低工資。法律規定僱主必須對工人在工作時間內受到的一切傷害負責,禁止任何人正式保證不受該項義務的約束。在這些範圍內,法律允許契約自由。但是,在比較高度發達的行業內,這項工作是由自願協議承擔的。工人的聯合同僱主的聯合對抗,工資、工時以及勞資協議的每一細節都經由聯合委員會以集體協議解決,逢到有關全地區甚至全行業的問題,則由聯合委員會一位公正的主席或仲裁來解決。我們同各個孤立的個人的自由競爭已十分遙遠。 這種發展情況往往被認為是意味著老的自由主義的衰亡。在開始時,工廠立法確實受到保守黨的大力支持。工廠法在那個時期與家長式統治的最佳傳統一致,被一幫以謝夫茨布萊勳爵為典型的人的宗教信念所接受。但是它確實也受到科布登和布賴特的猛烈反對。另一方面,像卡姆·霍布豪斯那樣的激進分子,在早期的立法中起了領導作用,輝格黨政府通過了1833年和1847年兩項極其重要的法令。事實上,意見的分歧超越一般的黨派傾軋。更中肯的是,隨著經驗的成熟,新的立法的含義變得更清楚,人們開始懂得,通過工業控制,他們並不是在破壞自由,相反是使自由更加堅固。一種新的、更具體的自由觀念誕生了,許多老的不實之詞都被推翻。 我們來研究一下這些不實之詞。我們已經知道,自由放任理論認為國家應不介入衝突。這就是說,國家必須制止暴力和欺騙,保障財產安全,並幫助人們履行契約。自由放任理論認為,根據這些條件,人應該絕對自由地互相競爭,以便他們最好的能力得以發揮,每個人得以感到必須為指引自己的生活負責,並最大限度地發揮他的丈夫氣概。但是,可能有人會問,為什麼要根據這些條件,唯獨這些條件而不是其他條件?國家為什麼必須保障人的生命財產?當時的情況是,強者用武力占有他的財產,如果他能占有鄰人的財產的話,他同樣也要占有。國家為什麼要出來為一個人做他的老祖宗為自己做的事?一個在肉體搏鬥中慘敗的人為什麼要向一個公家機關乞求幫助?自己來搏鬥豈不男子漢大丈夫得多?為了保障人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讓他們自己出力氣,卻讓一個國家機構在他們頭頂上活動,這豈不是存心把他們弄窮嗎?真正的個人主義難道不應該把這個機構徹底打倒嗎?「但是,」擁護自由放任主義的人可能會回答,「使用暴力是犯罪的,國家必須制止犯罪行為。」19世紀的人們就是抱這種看法。但是在早些時候他們並不抱這種看法,而是讓個人及其親屬靠自己力量為自己受到的傷害報仇雪恨。這個時期豈不是更不受限制的個人自由時期嗎?但是,19世紀的人們卻正確地把它看作是野蠻時期。我們可以反過來問,罪行的本質是什麼?可不可以說,任何一種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都應由一個公家機關依法予以懲處,強迫一個孩子每天干12小時活可不可以說是一種比偷錢包更嚴重的傷害行為(一個世紀前,一個人偷了錢包是要被絞死的)?那末,界線究竟按什麼原則來劃分,以詳細說明哪些傷害行為應由國家禁止,哪些傷害應聽其自然?可以說,Volenti non fit injuria. 【4】 一種交易,只要是一個人自願參與的,就不算對他不公正。也許是這樣,儘管也有值得懷疑的例子。但是現在問題是,一方並非自願。交易是強迫交易。弱者表示同意的方式,就好比一個失足掉進深淵的人同意把他的全部財產送給那個不肯按照其他條件扔一根繩子給他的人。這不是真正的同意。真正的同意是自由的同意,充分的同意自由意味著締約雙方的平等。正如政府通過禁止身體較強壯的人殺害、毆打、掠奪鄰人從而為所有人爭得初步自由一樣,它也通過為了防止一個人利用其有利條件損害他人而實施的每一種限制使所有人獲得了更大的自由。 非社會的自由和社會的自由有一個不同。非社會的自由是一個人只顧自己願望或利益而行使其權力的權利。從理論上說,這樣的自由是個人可能實現的。它是與一切公共控制對立的。從理論上說,這樣的自由是生活在相互交往條件下的眾人不可能實現的。從社會意義講,它是個矛盾,除非一切人的願望都自動向社會目的看齊。因此,任何時代的社會自由都以限制為基礎。它是一種全體社會成員都能享有的自由,也是一種從那些不傷害他人的活動中進行選擇的自由。隨著行為的社會效果的經驗趨於成熟,由於社會良知被喚醒,傷害的概念擴大了,對傷害原因的看法也加深了。因此限制的範圍也擴大了。但是,由於施加的傷害使受害者變成了殘廢,損害他的健康,影響他的生活,束縛他的力量,因此防止這種傷害就能使他獲得自由。限制侵犯者就是給受害者自由,只有對人們相互傷害的行為施加限制,他們作為一個整體才能在一切不會造成社會不和諧的行為中獲得自由。 因此,嘲笑當代自由主義反對給工人經濟保護而贊成為工人制定保護性立法是自相矛盾,這實在是目光短淺。兩者除了都是旨在為某些人的利益服務的限制以外,毫無共同之處。在自由主義者眼裡,經濟保護是一種有利於某些行業和利益而不利於其他行業和利益的限制,總的來說,是有利於那些已經處於得天獨厚地位的人而不利於貧苦階級。保護性立法則是一種主要為貧苦階級利益著想的限制,目的在於使他們在工業關係中獲得更有效的自由和更接近平等的條件。只有那些認為自由對立於限制的人,才認為這種嘲笑有道理。對於那些懂得全部社會自由都立足於限制,懂得在一個方面對一個人施加限制是其他人在該方面獲得自由的條件的人來說,這種嘲笑是毫無意義的。以犧牲他人為代價獲得的自由不是好的自由,所有生活在一起的人都能享有的自由才是好的自由,這種自由取決於法律、習俗或他們的感情使他們防止互相傷害的圓滿性並用這種圓滿性來衡量。 自由主義,如通常所了解的,不僅把警察和法院視為理所當然,而且也認為財產權利是理所當然。但是,財產權利指的是什麼?按照一般用法,這個詞指的是那種由於長期實行已使我們習以為常的制度。在這種制度下,人可以在法律範圍內自由地運用任何生產或交換方法盡他所能獲得土地、消費品或資本,他可以隨自己意願將它們處置、銷毀、贈送或出售,死後並可任意將它們遺贈給任何一個人。國家可以通過徵稅取得個人財產的一部分。因為國家是必不可少的,人必須為安全付出一筆代價;但是,按照這種觀點,就一切稅收而言,國家是從個人那裡拿走一點屬於「他的」東西,國家這樣做只有出於迫切需要才是正當合理的。國家沒有「權利」為了達到自己的、並不為公共秩序急需的目的而奪取個人的任何一樣東西。這樣做是侵犯個人權利,是用暴力強迫一個人去對一些他表示冷淡甚至不喜歡的事情作出貢獻。「社會主義」稅收是侵犯個人自由,亦即保持並任意處理自己財產的自由。通常的看法似乎就是如此。 但是,一種堅定不移的自由理論不能完全滿足於財產賴以保持的實際制度。科布登的信徒們已經強調的第一個攻擊點,是自由交換土地的障礙。無地的人要獲得土地,過去不容易,現在仍然不容易,科布登及其信徒們以自由契約的名義竭力主張廉價和不受妨礙的轉讓。但是可以提出一個更嚴厲的批評。土地的數量是有限的,某些土地更加有限。只要供應有限,壟斷就總是有可能,自由競爭原則就是要向壟斷開戰。在科布登本人看來,土地自由買賣是商品自由買賣的補充。但是對土地壟斷的攻擊可以走得更遠,可能使熱衷於原則的個人主義者同社會主義敵人在並行線上走相當一段距離。事實上,亨利·喬治學派的情況就是如此。這個學派主張競爭,但是只能在一切人真正自由和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競爭。要獲得這個基礎,必須把社會制度中的壟斷因素全部肅清,其中土地私有制是最重要的。它認為,這個目標只有通過國家吸收壟斷價值的一切因素才能實現。只要一樣供應有限的對人們有價值的東西落入私人之手,壟斷價值就會自然增長。在這種情況下,競爭就失敗了。除非需求受到限制,物主是不受約束的。物主可以索取一個與他自己付出的勞力毫不相干的價格。除正常的工資和利潤外,他可以從他人的需要中榨取一種剩餘,這有一個名稱叫經濟收益。物主還可以保持他的財產,不讓別人使用,直到這樣財產充分增值,從而提高他最後獲得的利益,使社會蒙受重大損失。 在我國,壟斷有三類。第一類是土地壟斷。例如,城市房租不僅代表建築成本,也不僅代表建築成本加地皮(如果需求的那種地皮的數量不受限制),它在供不應求情況下還代表地皮的價格,就是說,那裡存在著一種壟斷因素。地皮價值——一幢取決於其位置的房屋或工廠的實際價格——直接因這種壟斷的程度而異。主張土地國有化的人認為這種價值不是地主創造的。它是社會創造的。它一部分應歸功於國家因人口增加和城市生活興起而獲得的總的發展,一部分應歸功於該地區的發展,也有一部分應歸功於把納稅人的錢直接用於衛生和其他改善設施使得人們能在該地區居住、工業能在該地區興旺發達。社會直接地和間接地創造了地皮價值。地主獲得了這種價值,並在獲得的同時,能夠向任何一個願意付高額租金以求在這塊地上居住和興辦工業的人開價。主張土地國有化的人純粹從個人觀點看待財產權利,他們認為這種局面不公正,認為唯一的解決辦法是把壟斷價值歸還給創造這種價值的社會。因此,他們贊成對地皮價值徵收最高數額的稅。第二類壟斷產生於不適用競爭的工業——例如煤氣和水的供應、電車服務以及在某些情況下的鐵路服務。在這些方面,競爭即使不是絕對不可能,也是浪費的;另外,按照嚴格個人主義的路線,如果這些工業被允許落入私人手中,老闆就能夠榨取比競爭性工業的正常利潤更高的收入。他們將會依靠犧牲消費者的利益從壟斷獲得好處,糾正辦法是公共管制或公有制。公有制是更完全、更有效的辦法,也是城市社會主義的辦法。第三類壟斷是國家創造的壟斷,例如出售被執照制度限制的酒類。按照競爭觀念,用這種方法創造的價值不應落入私人手中,如果壟斷是按照社會立場維持的,對有執照場所徵收的稅就應當這樣安排,使壟斷價值回歸社會。 一直到這一點為止,貫徹始終的個人主義能與社會主義協調一致地工作,事實上,也就是這種局部的同盟為後來的自由黨財政確定了方針路線。1909年的大預算案背後有社會主義和個人主義意見聯合力量的支持。可以補充說,另外還有第4種會受到同樣的雙重攻擊的壟斷,但是在英國比在美國聽到得少。這種壟斷在容許競爭者達成協議的競爭制度下有可能實現。強的一方可能迫使弱的一方就範,或者若干力量相等的人可能同意一起干。這樣競爭可能落空,工業可能逐個變成托拉斯或其他聯合,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對立。卡爾·馬克思預言這些聯合是瓦解競爭制度的特定方法,它們在英國一直是被自由貿易抑制的。在保護貿易政策下,它們構成了當代最緊迫的問題。舉例說,甚至在英國,鐵路也正在迅速向聯合制發展,其經濟情況是一目了然的,其直接結果是壟斷,其肯定結局則是國有化。 因此,個人主義在解決現實問題時,與社會主義相差無幾。我們再一次發現,要維持個人自由和平等,就必須擴大社會控制的範圍。但是,要貫徹自由主義的真正原則,實現社會自由和權利平等,就必須作更深入的探討。我們決不可把任何財產權利看作不言自明。我們必須看它們的實際作用,並研究它們如何影響社會生活。我們必須問:如果我們能夠廢除對有限供應品的一切壟斷,是否還應該處理造成社會不公和工業失調的一切原因,是否還應該把從事血汗勞動的工人拯救出來,使每一個人從事一天誠實勞動能獲得合理的酬報,並防止一人利用經濟上的優勢靠犧牲另一人的利益來撈取好處。我們必須問:社會權利與個人權利之間是否已經具備公正劃分的基礎,從而充分了解國家的恰當目的以及稅收的合理基礎。這些問題使我們接近基本原理,要從事那一部分討論,最好進一步簡要敘述自由主義在思想和行為方面的歷史性發展。 注釋 【1】  「如果有人要我用一句話來概括兩個學派之間的異同,我會這樣說,曼徹斯特學派是亞當·斯密的信徒,而哲學激進派則是邊沁和亞當·斯密和邊沁的信徒。」(F·W·赫斯特,《曼徹斯特學派》,緒言第11頁。)莫利勳爵在其《科布登傳》最後一章中指出,科布登學派與邊沁學派的不同在於與社會的經濟活動有關的「總政策」觀點。 【2】  血汗工業:指殘酷剝削工人的工業。——譯者 【3】  由於成年男子與女工和童工間的相互依賴關係,法律在一個很長時期內始終間接地限制男子在工廠的工作時間。 【4】  拉丁語:對自願者不構成侵害。——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