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與組織 · 第二十四章 奴隸制和分裂
美利堅合眾國,顧名思義,是一個聯邦國家,聯邦政府的權力由最高法院解釋的憲法所決定。最初的13個州在立國前就已存在,而它們在宗教、氣候和歷史上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它們的經濟利益也不同,在許多方面勢如水火。長期以來,他們是與歐洲而不是彼此之間建立了重要的經濟關係。清教徒的馬薩諸塞州主要依賴航海和製造業,與聖公會的弗吉尼亞沒有天然聯繫,後者那裡有大量土地,地主喜歡貿易中斷。1798年,聯邦黨人通過了一系列關於外國人和煽動叛亂行為的法案,肯塔基則通過了傑斐遜起草的《肯塔基決議案》,大意是該州認為這些法案違憲,並拒絕執行,隨之弗吉尼亞效仿。當時並沒有普遍承認最高法院的憲法解釋所有各州必須接受。1832年,南卡羅來納州因憎惡關稅而幾乎脫離了聯邦。直到1843年,以前任總統J. Q.亞當斯為首的13名北方國會議員威脅說如果德克薩斯被吞併,他們各州也將脫離聯邦。在早期的整個南方和北方,人們認為始終存在著分裂的可能性。
隨著時間的推移,分裂的主要原因變成了奴隸制。這個問題有著悠久的歷史,拋開歷史就無從理解。
奴隸制是由歐洲人引入美洲大陸的所有地區。事實上,哥倫布曾因將印第安人當奴隸使用,而被西班牙政府監禁,但時間並不太長。印第安人作為奴隸並不理想,於是大量黑人從西非被帶到美洲。在殖民時代,奴隸制在美國各地都是合法的,但在北方從未有過任何重要性。弗吉尼亞議會通過了廢除奴隸貿易的一些措施,卻遭到喬治三世的否決。在《獨立宣言》的初稿中,傑斐遜將此列為控訴愚蠢的君主的罪狀之一,但後來因為沒有提供真正的控訴依據而被刪除。不過,奴隸貿易在1808年與英國達成協議後被廢除。
1784年,傑斐遜提議在西北地區禁止奴隸制,儘管當時失敗了,但1787年獲得了成功,大陸會議一致表決通過禁止北方全境和俄亥俄州西部的奴隸制。在18世紀結束前,奴隸制在北方各州都被廢除。南方各州當時興高采烈地期待著奴隸制的逐漸消亡,至少在這一問題上,南北之間並沒有深仇大恨。
在美國,就像在現代英國一樣,歷史的進程因為發明了節省勞動力的機器而改變。在英國,創造發明使一個人能夠完成同樣時間裡過去要50個人才能完成的紡織工作,這些「節省勞力」的設備造成的結果是,那些幼童每天得工作15個小時。另一個結果是刺激了對原棉的需求。惠特尼1793年發明的軋棉機,使得一個黑人每天可以清理50磅的纖維而不是僅僅1磅。結果南方大部分州的棉花種植迅速擴張,而依賴於奴隸勞動的種植業利潤巨大,於是產棉區不再對奴隸制問題漠不關心。此外,氣候的極端反常以及奴隸貿易的停止,需要從南部少數擁有奴隸的州源源不斷地把奴隸引入產棉區,因此各地奴隸的價格出現上漲,弗吉尼亞和北卡羅來納作為註定深受鉤蟲、瘧疾和黃熱病之苦的受害者的繁殖地,變得炙手可熱。南方人的情感和經濟生活都改變了,捍衛奴隸製成為維護切身利益的手段。
南北之間的第一次嚴重衝突發生在1820年,並導致了《密蘇里協議》的出爐。自北方各州廢除奴隸制以來,自由州和蓄奴州的數量是相等的,並一直如此。在新加入的8個州中,4個是自由州,4個為蓄奴州。由於參議院由每個州的2名參議員組成,所以只要州的數目兩邊一樣就能保持平衡。而密蘇里的加入使得天平向南方傾斜。一場激烈的爭論給未來敲響了警鐘,傑斐遜形容它是黑夜裡的火警。最後決定密蘇里應以緬因州來平衡(1),未來如有新的州在西部建立,那麼北緯36°30′以南地區可以蓄奴,而此線以北地區不可。這項妥協的協議左右了聯邦政府的政策達一代人之久。
最終的結果是逼得南方走上了帝國主義擴張道路。在收購佛羅里達州之後,已經沒有領土來建立南方新州,而許多自由州仍然可能在西北地區建立。不過,墨西哥很弱,據說「天定命運論」要求美國在時機成熟時從它那裡獲得更多的領土。美國冒險家在南方的鼓勵下,使德克薩斯宣布從墨西哥獨立,重新實行墨西哥已經廢除的奴隸制。由美國移民組成的德克薩斯政府期望加入聯邦,並於1845年實現,這使蓄奴州多了一個從而占多數。
與此同時,墨西哥冒險提出抗議,由此為墨西哥戰爭提供了機會。戰爭結束時,吞併的土地現在位於加利福尼亞州、內華達州、猶他州和亞利桑那州,還有新墨西哥州、科羅拉多州和懷俄明州的部分地區。然而,結果並沒有達到南方所期望的滿意程度。新獲得的領土很快就吸引了足夠的人口,被允許創建加利福尼亞州,雖然它一半在密蘇里妥協線以北,一半在以南,但決心廢除奴隸制。這樣就導致了困局,直到幾年後,即1850年達成了新的妥協才告結束。在此期間,由於1848年威斯康星州的加入,自由州和蓄奴州的數目再次變為相等。而提議新獲得的領土不實行奴隸制的《威爾莫特但書》被否決了。
1850年的妥協是經過長時間的激烈辯論,並伴隨著分裂聯邦的威脅才達成的。其中有3項規定使北方滿意,2項規定討得了南方歡心。為取悅北方,加利福尼亞作為自由州加入聯邦,儘管其大約一半的領土在密蘇里妥協線以南;新墨西哥和猶他州被規劃為沒有奴隸制的領土;哥倫比亞特區禁止奴隸貿易。為討好南方,通過了一個新的更嚴格的逃奴法,另外德克薩斯得到1000萬美元。至於最後一項規定,尼古拉和海伊評論說:「可以鄭重地斷言,這1000萬元的賠償,突然把德克薩斯債務價值提高了3倍,從而為該州的債券投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會,『這是一股推動力,藉以推動國會通過那些違反多數議員原判的法案』。」他們並不完全贊同這一觀點,但1000萬美元會對一些人的「原判」產生影響是無可懷疑的。
由於種種原因,1850年的妥協破裂了,儘管幾年來人們希望奴隸制問題能最終得以解決。使爭議再起的原因有兩個:(1)北方討厭逃奴法並拒絕執行;(2)南方看不到在36°30′以南地區建立新的蓄奴州的機會,因而廢除《密蘇里協議》。從這兩點看,分歧在逐漸擴大,直到除戰爭外別無他路可走。
逃奴問題比其他任何問題都更可能讓人們看清林肯的主張的真相,即聯邦不能一半是奴隸制,一半是自由制。1858年,他首次公開表明這一觀點時,令很多人大吃一驚,並成為道格拉斯在辯論中反對他的主要依據。但是,當奴隸逃到自由州,或者在北方的自由黑人被誤以為奴隸時,那些憎惡奴隸制的地區的居民要麼被迫觸犯法律,要麼成為他們認為無可辯解的殘忍行為的幫凶。許多對抽象的廢奴主義論點無動於衷的人,無法說服自己對眼前一個活生生的黑奴視而不見。這樣的現實是不可抗拒的,這項法律讓北方人的良心深刻體會到這一點,這是反奴隸制演說所不可能做到的。
美國有關逃奴的立法始於憲法,是由那些對一切財產權都非常在意的人制定的。憲法規定,逃亡的奴隸無論在美國境內的哪個地方都應交給他們的主人。當時,這是南方支持聯邦制獲得的好處之一。1793年通過的一項法律使憲法的這項規定產生了實效,根據這項法律,奴隸主或其代理人可以捉拿被指控的奴隸,並將其帶到地方法官那裡,在證明其所有權、得到法官的認可並從法官處取得證書後,便可將其帶走。任何妨礙這一程序者將被處以500元罰款。
黑人如果被懷疑是奴隸,是不允許為自己提供證據的。專業的奴隸捕手被雇來追捕他們本應尋找的奴隸,但他們經常發現,倒不如去抓一個自由的黑人並發誓他就是要找的那位。結果,在黑人到達加拿大前,哪裡對他們來說都不安全。狄更斯在他的《美國紀行》中描述了1850年以前法律的實際操作:
公眾輿論造就了這項法律,它已經公開宣布,在華盛頓,在這座以美國自由之父的名字命名的城市,任何治安法官都可能會用腳鐐鎖住從街上走過的黑人,並將他強行投入監獄,無論這個黑人是否犯罪。法官說「我傾向於認為這人是個逃奴」,並把他鎖起來。公眾輿論授權法律界人士這麼做,在報紙上刊登這位黑人的情況,提醒其主人來認領,否則他將被賣掉以支付監獄的費用。如果推測他是一個自由的黑人,沒有主人,那麼很自然就應該根據推定還他自由。不:他會被賣掉,以補償獄卒。這樣的事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黑人無法證明自己的自由,也沒有顧問、信使或任何種類的援助,對他的案件也不展開調查或質詢。他,一個自由人可能要服刑多年才能重獲自由,他沒有犯罪,也沒有定罪的藉口,不經任何程序就被下獄;還會被賣掉支付監獄的費用。
狄更斯說的是哥倫比亞特區發生的事。在更北的地方,各州通過了法案來防止對自由黑人的綁架,並授權司法當局規定,在將人帶走之前要有證據證明這個黑人是奴隸。但是,只要奴隸制存在,最高法院總是努力加強它,它於1842年規定,各州對逃奴法的干擾都是違憲的。所以根據法院的這一決定,奴隸主可以隨處抓捕黑人而無需證明其為自己所有,直至將其帶回自己所在的蓄奴州。
這就是1850年時的法律狀況,而南方要求更嚴格的措施。作為妥協協議的一部分,這一要求獲得了批准。新的法律延續了所有舊法律的酷烈特點,此外,以任何方式幫助在逃奴隸的處罰增加到1000美元,並可處最長6個月的監禁。而且還可以召集地方武裝協助抓捕被指為奴隸的人,這樣的話,鄰近一帶的人都有責任參與執行這項不得人心的法律。如果一個南方人的馬跑了,他得自己去追;而當他的奴隸跑了,卻可以召喚北方的所有居民協助他找回自己的財產,不提供幫助者可能會受到處罰。
北方實行這項法律的結果對於南方是災難性的。在波士頓,一名在逃奴隸的被捕引發了一場暴亂,為此不得不出動了一整團的士兵,在這名被抓的奴隸登上遣送他回南方的護衛艦所經過的路上護送他。在俄亥俄州的奧伯林實施的一次營救行動,不得不將一些教授和牧師投入監獄。而在其他類似事件中,一些知名的貴格教徒也參與其中。南方人抱怨說,他們是在冒生命危險抓捕逃跑的奴隸。在北方,大多數人以前對南方的奴隸制漠不關心,而今由於逃奴法的實施,人們認為不可能再持中立態度或無動於衷了。廢奴主義情緒仍是特例,但大家在感情上無法容忍受人尊敬的公民因幫助不幸的黑人擺脫奴役而遭到懲罰。考慮到逃亡奴隸的數量很少,南方在這方面的固執更顯得不明智。南卡羅來納州在1860年跑了23個奴隸,即17501中才有1個,整個南方跑了0.02%的奴隸。而且抗議聲最大的大多數南方州其實損失是最小的。(2)
在南北戰爭前的30年間,北方的廢奴主義無論在人數上還是狂熱程度上都逐漸增加。作為公共生活中的一股力量,也許可以追溯到1831年,這一年威廉·勞埃德·加里森開始發行他的《解放者報》,在創刊號上他說:
我將竭力爭取立即解放我們國家的奴隸人口……在這個問題上,我不想帶著克制地寫、說、思考。不!決不!告訴一個人他家著火了,驚慌中要有所克制;告訴他要帶著克制去從強取豪奪者手中解救自己的妻子;告訴這位母親要循序漸進地去救困在房中的孩子;但眼前的事業使我無法保持鎮定。我是非常認真的——我不會找藉口——我不會退縮——人們會聽到我的心聲。
南方聽到了他的呼喊。
喬治亞州議會懸賞5000美元,任何人只要能綁架加里森或者使任何在本州內傳播《解放者報》的人被定罪,就可以得到。然而,投身這場偉大變革的早期工人在他們自己的社區里鮮為人知,以至於當波士頓市長接到南方某些州針對《解放者報》這類煽動性刊物提出的抗議時,他只能說,市政府和他認識的人里誰都沒有聽說過這份報紙及其編輯。在搜查中發現「其辦公室像一個隱秘的洞穴,唯一可見的工作人員是一個黑人男孩,而他的支持者是極少數無足輕重的人,什麼膚色都有」。(3)
傑克遜總統譴責反奴隸制的宣傳,並且希望國會禁止煽動性活動,因為這些活動「蓄意鼓動奴隸暴動,製造內戰恐慌」。當波士頓人聽說加里森時,起初不喜歡他。有一次他遭到波士頓暴徒的襲擊,被關進監獄才保住自己性命。1837年在伊利諾伊,支持廢奴主義的牧師以利亞·P.洛夫喬伊因編輯報紙而被一夥暴徒殺害。但漸漸地,廢奴主義者引起了關注,尤其是在馬薩諸塞州。必須指出的是,廢奴主義者的狂熱對其事業而言弊大於利,還誘發了南方的暴力。他們強烈要求處死任何企圖抓捕逃跑奴隸的人。此外,他們還要求解散聯邦,因為他們認為與被詛咒的東西打交道是有罪的——儘管並不清楚奴隸們將如何從中受益。1843年,加里森說:「南北之間存在的協議是『與死亡達成的協議,與地獄締結的契約』——雙方都犯下了殘暴的罪行,應該立即廢止。」甚至在內戰爆發後,極端廢奴主義者仍在要求解散聯邦——這一要求令人費解,不禁懷疑他們是否真的在為黑人的福祉著想。他們的狂熱也使得南方變得劍拔弩張。
為了南方的利益而廢止《密蘇里協議》,這是對1850年妥協協議的第一次明目張胆的政治侵犯。這個問題與堪薩斯有關,該州位於密蘇里妥協線以北,但緊挨著密蘇里州,密蘇里州一些居民希望占領它用於蓄奴。1854年,根據《內布拉斯加州法案》(4),堪薩斯和內布拉斯加應該成為蓄奴州或自由州,由它們自己決定。眾所周知,自由呼聲在內布拉斯加州占了上風,堪薩斯則不確定,於是堪薩斯立即成了戰場。南方人從密蘇里進入,北方人從愛荷華進入,各方都成立了一個政府,並宣稱自己的政府是有權決定奴隸制問題的合法機構。在內戰一觸即發之際,雙方都訴諸華盛頓。儘管華盛頓方面支持南方,但北方最終以人數取勝,而堪薩斯在內戰前夕被承認為一個自由州。
南方的侵略性,比如廢止《密蘇里協議》,導致了共和黨的組建,其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1856年在費城舉行。新政黨的綱領旨在在所有領土上排除奴隸制,至於其他方面它將重提輝格黨的主張,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高關稅。在總統選舉中,新政黨未能獲勝,但表現出人意料地好。成功當選的民主黨候選人布坎南獲得1838169票,共和黨候選人弗里蒙特拿下1341264票。弗里蒙特的選票全部來自自由州,其中11個州投了他,只有5個州投給了布坎南,林肯所在的伊利諾伊州是5個州之一。
民主黨的事業從傑克遜那裡開始,他在1829年至1861年間執政,其中因為哈里森1841年當選總統、泰勒1849年就任總統而有所中斷。1841年的突發情況非常少見,哈里森在就職的一個月內去世,副總統泰勒隨即繼任,所以權力主要在民主黨手中。在奴隸制問題之前,各方的分歧主要在於關稅。民主黨要求低關稅,而他們的對手輝格黨人主張高關稅。南方贊成自由貿易,新英格蘭地區贊成貿易保護。紐約州通常是民主黨的天下,西北地區則搖擺不定。由於關稅是主要問題,而在這一問題上南方團結一致、北方各行其是,所以南方通常控制著政府。從1789年到1861年,只有12年由北方掌權。這讓南方人有種感覺,認為他們有權統治國家。因為北方在領土、人口和財富方面超過了南方,情況變得越來越明顯,最終,北方必然獲勝。對習慣於權力的人而言,這似乎是可怕的。他們想征服墨西哥、古巴和中美洲,他們夢想在整個西部引入奴隸制。他們的心態如同受到威脅的貴族,覺得有人指望他們屈從於數量上占優勢者這件事不太對勁。隨著危機的臨近,他們不再變得越來越溫和,而是變得更加狂暴跋扈,並試圖通過公然的自我主張來嚇唬那些本應膽小的北方人。
南方人占多數的最高法院在慶祝布坎南宣布就職的兩天後,即1857年的3月6日宣布了著名的德瑞德·斯科特案的判決,推翻了先前認定的法律。此案判決黑人「不能成為美國公民,也不能在聯邦法院起訴……美國憲法承認奴隸是一種財產,並承諾聯邦政府將予以保護。《密蘇里協議》和類似的禁止法案都屬於違憲」。這就明確規定了《獨立宣言》中關於所有人生而平等的說法,並不打算適用於黑人。
南方鼓掌歡迎這一判決;北方不願藐視最高法院,所以不知所措。林肯從來都是尊重憲法的,他在回應道格拉斯的演講時說:
現在來談談德瑞德·斯科特案的判決。這一判決聲明了兩點:第一,黑人不能在美國法院起訴;其次,國會不能禁止國土上的奴隸制。這是由不同法庭作出的——根據案件的不同要點分屬不同法庭。道格拉斯法官沒有提及該判決的優點,在這方面我要以他為榜樣,我相信自己對麥克萊恩和柯蒂斯的觀點的改進,不會多過他對坦尼法官的觀點的改進。他譴責所有對這一判決的正確性提出質疑的人,認為是在暴力抗法。但是是誰在抗法呢?是誰不顧這一判決,宣布德瑞德·斯科特是自由的,以阻撓其主人對他的所有權?司法判決有兩大用途——首先,要對案件作出毫不含糊的決定;其次,要向公眾表明,發生其他類似案件時將如何判決。後者我們稱為「判例」和「權威」。我們相信自己像道格拉斯法官一樣(也許更加)服從和尊重政府的司法部門。我們認為,當此案解決時,它在憲法問題上的決定不僅支配了特定案件的決定,還影響國家的一般政策,而它只接受憲法本身規定的修正案的干預,超過此限無異於一場革命。但我們認為,德瑞德·斯科特案的判決是錯誤的。我們知道,法院經常駁回自己的決定,我們將盡我們所能促成判決更改。而我們對判決是無可奈何的。根據情況,司法判決或多或少會被作為判例。根據常識以及對於法律工作的慣常理解,應該是這樣的。如果這個重要的判決是法官們一致同意的,沒有任何明顯的黨派偏見,也符合公眾的法律期望,符合歷史上政府部門的一貫做法,沒有任何部分是基於假定的、其實並不真實存在的歷史事實;或者,如果其中一些做不到,它會不止一次提交法庭,並在多年來得到確認和重申,那麼也許會有爭議、否定甚至革命,也不會默許它作為一個判例。但是,當我們確實發現這一判決在所有方面都得不到公眾的信任時,把它當作還沒有完全確立的一個國家原則,就不是抗法、爭議甚至不是不尊重。
但是,儘管德瑞德·斯科特案的判決的直接後果是給南方帶來信心,給北方造成困惑,但最終效果卻大相徑庭。現在就目前事態來看,沒有任何法律途徑可以在整個西北地區排除奴隸制。已經沒必要廢止《密蘇里協議》了,因為它是違憲的;《內布拉斯加法案》給南方的承諾比憲法規定的要少,但北方還是提出了強烈抗議。最高法院說,實際上「你可能已經開始厭惡奴隸制,你可能比1789年的人對黑人評價更高,但是你們的情感和思想對當時頒布的法令毫無用處。你可能認為自己生活在一個民主國家,但你錯了:你依然受差不多70年前的決定的支配,你仍然逃不出死人的掌心,直到四分之三的州同意讓你解脫」。為免產生誤導,我將引用判決書中的一些原話:
我們假設,沒有人認為與這個不幸種族有關的民意或民眾情感的任何改變,在我們國家或者歐洲文明國家中,應該促使法院出於他們自身的利益,而不是他們在制定和通過該文書時打算承擔的責任,來對憲法的文字做出一個更為自由的解釋……不僅文字相同,意義也是相同的,都將同樣的權力賦予政府,並為公民保留和保障同樣的權利和權益;只要它繼續以目前的形式存在,它所表述的就不僅是相同的語詞,還有相同的意義和意圖,這個意圖是當它從它的制定者手中誕生並被美國人民投票通過時所表述的。
顯然,美國的大多數公民並不希望在西北地區建立奴隸制。而最高法院已經宣布,在這一點上,就算絕大多數人同意也無法讓這個意願占上風。這是無法容忍的,於是引發了戰爭。如果南方不那麼沒耐心,北方可能會被迫採取違憲行動以捍衛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然而事實上南方比北方更具侵略性,甚至更不能忍耐,它首先訴諸武力,結果北方在捍衛憲法的同時,贏得了比憲法以往所宣稱的更多權益。
無論是對外還是對內,南方以及代表其利益的政府都對他人的權利表現出專橫和冷漠。傑克遜在與西班牙人打交道時樹立了一個榜樣,以後在墨西哥戰爭中也大規模地遵循了這個例子。在尋求蓄奴地區以兼併擴張時,皮爾斯總統認為古巴提供了一個合適的機會。他想盡辦法從西班牙那裡購買島嶼,但是西班牙竟然無禮地拒絕出售。於是1854年,美國駐倫敦、巴黎、馬德里的公使會晤並草擬了一份《奧斯坦德宣言》,宣稱如果西班牙不出售古巴,就應該以武力吞併。接替皮爾斯成為總統的布坎南,是這份有趣的文件的第一個簽署人。在任期間,他繼續尋求吞併古巴的機會,在這個問題上整個民主黨都支持他。他被提名為候選人時說過:「如果我能夠根據我提的條件解決奴隸制問題,而我可以為此發揮作用,然後將古巴劃歸聯邦,那麼即使我成了總統,我也願意下台,讓布雷肯里奇接管政府。」民主黨的綱領要求「我們竭盡一切努力確保我們在墨西哥灣的優勢」,並讚揚「重建」中美洲的努力。
當南方決定脫離聯邦時,它並沒有放棄在拉丁美洲進行的廣泛征服計劃。據1860年出版的一本小冊子說,蓄奴州將執行普羅維登斯的設想,「在整個熱帶美洲建立一個廣闊、富饒、幸福和輝煌的蓄奴制共和國——我們的後代將在那裡長大,並稱我們有福!「一派奴隸制王國或共和國的畫面,」錢寧說:「在巍峨的波波卡特佩特火山之上,呈現在眼帘的是從波托馬克河畔的弗農山莊到『蒙特祖馬斯宮殿』的圖景,它一次又一次地出現在我們所看到的南方書籍之中。」(5)
南方政客的觀點是,在英格蘭,我們已經對上層階級中的帝國主義者以及激勵他們的金融家習以為常。民主逐漸隱退,掠奪成性的寡頭越來越多地掌控事態。在世界歷史長河中,美國的特徵在1850年到1860年的南方難覓蹤跡。
在個人交往以及更大的政治交易中,南方的顯赫人士都是傲慢和蠻橫的。1856年,馬薩諸塞州參議員薩姆納,一位傑出人物,發表了以下講話,攻擊南卡羅來納州的參議員巴特勒:
很遺憾我又遇見了來自南卡羅來納州的參議員,他在這次辯論中無處不在,對於堪薩斯申請加入聯邦成為一個州這一簡單的建議充滿了憤怒;而且用滔滔不絕語無倫次的講話使現在的代表和當時人民都對他失去了應有的期望。過去的議會辯論沒有這麼放肆,他沒有按以前的方式去做;過去不可能如此罔顧真相,他也沒有揭示真相。不過我很高興補充一點,我們要懷著愛,將他從疑似故意失常中拯救出來。但這位參議員不為所動,而且我們沒有以他的錯誤使他難堪——有時曉之以理,有時告之以事實。他無法準確地陳述憲法或法律,陳述統計數據或學術思想。他不能張嘴,一張嘴就犯錯。
兩天後,一位名叫布魯克斯的年輕的南方參議員,巴特勒的侄子,蓄意攻擊了坐在辦公桌前的薩姆納,用樹膠手杖反覆擊打薩姆納的頭部。薩姆納一時起不了身,因為桌子擋住了他的路。布魯克斯不停地敲打,直到薩姆納失去知覺跌倒在地上,此時手杖碎成了幾片。另一位南卡羅來納州參議員想施以援手卻無能為力。參議院拒絕以任何方式譴責布魯克斯,而在北方人占多數的眾議院,他受到了譴責;他辭了職,但馬上再次當選。這次攻擊導致薩姆納脊椎受傷需要多年才能恢復,在此期間他無法工作。這僅僅是南方暴力的一個例子,這使得華盛頓對於北方人而言並不安全。
南方的主要意圖在於恢復奴隸貿易。在臨近內戰那幾年,一定數量的奴隸貿易繼續偷偷摸摸地進行著,實際情況當然很難確定。參議員道格拉斯在1860年指出,1859年輸入的奴隸比前幾年,甚至比奴隸貿易合法時的數量還要多。1858年,一艘載有非洲奴隸的帆船「流浪者號」到達薩凡納河。船主謊稱這是一艘遊船,他與負責搜尋奴隸的英國「美杜莎號」軍艦上的軍官過往甚密。他們相互幫助,「流浪者號」船主將船開到剛果,把幾百名黑人裝上船,然後在南卡羅來納州登岸,在南方賣掉他們。船長和一些船員遭到逮捕,但後來被釋放了。帆船雖被沒收,但還是被船主的一位名叫拉馬爾的合伙人買了回來,他「告訴在場的人船是他的,被錯誤地扣留了,並要求他們不要出價。除了監獄看守外,沒人出價,因為如果有人這樣做了,交易結束時會被拉馬爾的毆打」。(6)當然,船主也沒有逃脫懲罰,他被紐約帆船俱樂部開除了。
另一個稍早時候結束的冒險行動中,奴隸販子就沒那麼幸運了。「回聲號」因「在船上載有約300名赤身裸體的剛果黑人」而被美國海軍「海豚號」扣留,並帶到了查爾斯頓。結果呢,這一問題在1858年9月1日的《里士滿問詢報》上引起爭論:
按法律規定該船應被沒收,對船主按船舶和貨物價值的雙倍罰款,船長要被絞死,黑人應被送回非洲。誰知道這些黑人來自哪裡?把他們丟在海邊有違人道主義。在南卡羅來納釋放他們也是不可能的。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只能為他們選擇好的主人,讓這些無用的野蠻人變成有用的勞動力。查爾斯頓的一位市民問,為什麼要送他們回去?種植園、工廠、鐵路等都需要他們。他們已經站在了文明的門檻外,為什麼要做回野蠻人?他們受到了基督教的影響,為什麼要讓他們變回異教徒?沒有理由這樣做,除非我們國家的其他地區對南方的制度感到厭惡,並要求它為了人道主義而犧牲利益。(7)
總統下令,黑人必須送回非洲,與此同時,將他們移交美國殖民協會照顧一年。但我沒有發現船長被絞死的記錄。
南卡羅來納州看到被剝奪的贓物時直流口水,議會的決議堅持認為干涉奴隸貿易的行為違憲。阿肯色州議會也否決了反對奴隸貿易的決議。佛羅里達州州長拒絕在「這一問題上表現出病態的多愁善感」,並提醒美國的奴隸養成(slave-breeding)業要注意外國競爭者正對這塊利益虎視眈眈。
南卡羅來納州一向是精神引領者。該州的大陪審團將反對奴隸貿易的法律視為「公眾的一種怨氣」。州長指出,如果希望自由勞力能少則少,那就有必要恢復奴隸貿易,並且勸導說,只有奴隸勞力才能防止勞資之間的衝突:
他說,如果不能滿足對於奴隸勞動的需求,那麼南方必定會採取一種它並不期望的方式,一種對抗國家制度的方式。這個國家的馬車應由奴隸來趕,工廠應由奴隸做工,酒店應由奴隸提供服務,機車上也要配備奴隸,這樣要比敞開大門讓大量生在外國、在外國受訓和受教育的人口湧入我國要好得多。這些外來人口遲早會導致勞資衝突,這會使那些沒有奴隸制的地區很難維持自由制度。在所有的蓄奴州中,高貴的種族應該負責管理,低劣的種族應負責所有的體力服務。
喬治亞州的W. B.葛登1860年5月在查爾斯頓的民主黨全國大會上清晰地闡明了南方的立場:
我告訴你,民主黨人朋友們,美國的奴隸販子才是真正的聯邦人\[歡呼和笑聲\]。我告訴你,從任何可能的角度看,弗吉尼亞的奴隸貿易比非洲的奴隸貿易更不道德,更不符合基督教教義。那些奴隸貿易者去了非洲,將一個無用的異教徒帶到這裡,用基督教感化他,讓他和他的後人在以後的歲月里享受文明的恩澤……我有幸去那個高貴而歷史悠久的州買了幾個黑人,每人我得付1000到2000美元,而我去非洲的話只要每人50美元就可買到更好的黑人。我主張廢除禁止非洲奴隸貿易的法律,因為我相信這才是真正對聯邦有利的。我不相信那些利益如此分歧的南方州和北方州的部分地區能夠經得起這種狂熱的衝擊,除非它們利益均等。我相信,重開這種貿易,讓黑人充實我們的領土,就可以維持兩者的平衡。
不過,也不必認為南方是出於卑鄙的動機來維護奴隸制的;相反,這是在秉承造物主的意志。正如邦聯的副總統史蒂芬斯在鬥爭一開始時所說的:
在制定舊憲法時,他(傑斐遜)和大多數主要政治家所持的流行觀念是,奴役非洲人有違自然法則,在原則、社會、道德和政治方面都是錯誤的……我們的新政府是建立在與之完全相反的理念上的;它的基本理念源自一個顯而易見的真理,即黑人與白人之間的不平等,奴隸制——聽命於高貴種族——便自然形成了並成為常態。我們的新政府是有史以來第一個建立在這種偉大的物質的、哲學的和道德的真理之上的……我們社會的基礎是由本質上適合奴隸制的材料構成的,而且由經驗可知,它不僅對高貴種族是最好的,對劣等種族也是最好的,它理應如此。事實上,它符合造物主的詔令。而造物主詔令的智慧不是我們可以探究或者質疑的。造物主出於自己的意願,創造了不同種族,如同創造了「閃耀著不同光芒的星星」。如果我們遵從造物主的法則和命令,就可以在構建政府和其他所有事情上最好地實現人類的偉大目標。我們的邦聯建立在嚴格遵守這些法令的原則之上。
南北衝突是社會有機體論的兩種截然不同的觀念之間的衝突。北方信仰政治平等,南方信仰體力勞動者必然落於人下,因為他們是「劣等」種族。北方的觀念是現代的,通過機械發明尋求所有人共榮;南方的觀念是古老的,通過奴隸勞動為少數人謀利。在北方看來,奴隸制與民主是不相容的,但古希臘或古羅馬的民主人士會同意南方的觀點。南方屬於過去,而北方屬於未來。
經濟利益決定了美國不同地區的觀點。1850年到1860年的10年間,重要的地區有4個:南方產棉區,南方菸草產區,老北方和西北地區。除了出產黃金之外,遠西地區(8)尚不具有任何重要性。
在南北戰爭前幾年,南方的產棉區是南方政治中的精神活力所在。當時對棉花的需求,尤其在英格蘭,以驚人的速度增長,並且受到了英格蘭採取的自由貿易政策的刺激。(9)產棉帶與英格蘭的經濟聯繫主要通過海運實現:進口英國產品,出口棉花。因而對自由貿易極為支持。1861年,與1832年的情形一樣,南卡羅來納州指派的關稅成為脫離聯邦的一個理由。在大型棉花種植園,富裕的種植園主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他們在早年對於弗吉尼亞文化並無提升。而貧窮的白人聽大地主的,支持奴隸制,因為他們認為廢除奴隸制會就此毀了南方,並為可以鄙視低等人群而沾沾自喜。南卡羅來納州儘管也出產棉花,但不像墨西哥灣各州那樣成功,這種日漸走向失敗的感覺使它們變得相當歇斯底里。
在靠北的蓄奴州中,弗吉尼亞已然失去了以前的重要地位,主要是因為菸草種植耗盡了土壤。西部移民潮導致弗吉尼亞州和北卡羅來納州人口外流,又沒有得到來自歐洲的移民的補充。與其他蓄奴州相比,肯塔基與自由州俄亥俄有著非常密切的接觸,東部的田納西州與北方的關係也比與南方的關係更為緊密。處於交界的密蘇里被蓄奴州和自由州按各自利益均分。但有一個原因使所有靠北的蓄奴州急於維護奴隸制,因為那裡是他們繁育奴隸的地方。隨著產棉帶的需求的增加,奴隸的價格也上漲了。南方的產棉區有個弱點,即不能產生它所需的全部奴隸,正如錢寧所說:
在北部蓄奴州,黑人兒童的出生會產生很高的溢價,每生下一個馬上對其主人而言就值大約200美元。實在沒必要去更遠的地方尋找。一個人只需再考慮一下,頭腦中就會閃現出關於奴隸和奴隸主這種事態的結果的許多令人不快的猜測,儘管我們可以儘量消除這種結果。此外,大大小小的生意在「容忍奴隸制」(如果我們可以用這個詞來指稱的話)的北方地區和南方產棉區之間建立起經濟紐帶,從而強化了這兩個支持奴隸制的地區在政治和社會方面的聯結。
在老北方,新英格蘭因製造業而繁榮,並繼續提倡高關稅。由於西部的發展,農業變得不重要了。紐約市靠貿易為生,部分貿易是與南方進行的,因此比其他北方地區對南方更友好。東部所有大城市都接納了新近到來的大量新移民;移民中愛爾蘭人偏多,德國人也不少,儘管大部分愛爾蘭人定居在西部。
由於歷史原因和經濟利益,西北地區必然比南方或東部地區更傾向於國家統一。它投身這場被證明具有決定性意義的鬥爭,與林肯的事業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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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意密蘇里維持奴隸制,同時間建立的緬因州則廢除奴隸制。——譯註
(2) 前引尼古拉和海伊的著作,第3版,第31頁。
(3) 前引尼古拉和海伊的著作,第1版,第148頁。
(4) 全稱是Kansas-Nebraska Act,它導致南北雙方在奴隸制問題上關係進一步惡化。——譯註
(5) 前引錢寧的著作,第6版,第260頁。
(6) 前引麥克馬斯特的著作,第8版,第351頁。
(7) 前引麥克馬斯特的著作,第8版,第349頁。
(8) 指美國中西部,尤指密西西比河西部地區。——譯註
(9) 1850年棉花作物產值是7800萬美元,1860年為2.36億美元。見前引錢寧的著作,第6版,第20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