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與組織 · 第二十一章 傑斐遜式民主

自由從西方突然降臨, 在通往死亡和天堂的路途上, 又一輪太陽升起在烈焰中, 燃燒著,點亮著,照耀著。 從遙遠的亞特蘭蒂斯放出的年輕光芒 追逐著陰影和夢想。 法蘭西,和她所有升騰的自信, 隱藏起來,但沒有熄滅; 穿越雲層,降下光榮的雨滴 落在遠方的德國直到西班牙。 哎!一切都是為了自由! 如果歲月,財富,或者遺憾, 或者命運,能壓制自由! ——雪萊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在工業化方面,有兩個相當完整的哲學體系,每個體系都伴隨著一種進步的政治。它們是:哲學激進主義學說和馬克思的唯物論的社會主義。為了征服輿論,這兩個學派,尤其是前者,與前工業社會的自由主義聯合起來,而自由主義又與美國和法國的革命相關。一切進步的觀點,諸如民主、反封建以及熱心於教育等,都在傑斐遜的指引下。最進步的觀點也接受了民族主義的自決原則,有關它的第一次明確表述體現在《獨立宣言》中,這同樣歸功於傑斐遜。 19世紀進步的政治很大程度上是通過工業激進主義與18世紀的民主理想、個人自由以及知識啟蒙的合作和互動形成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工業化變得越來越有侵略性和自信,而18世紀的進步則漸漸沒入歷史背景之中。從封建制度中解放出來的資本家,將「自由」的理想縮減為「自由競爭」的目標。而自由競爭,在無法無天地放縱了一段時間之後,導致了全國範圍內的壟斷,結果把國家變成競爭參與者,私人企業之間的競爭被經濟民族主義所取代。 如此,起初與工業激進主義聯合的18世紀的自由主義漸漸沒入歷史背景之中。工業資本轉向保守,而進步的動力越來越繫於無產階級身上。對無產階級而言,由於僱主的經濟實力,傑斐遜的「個人自由」毫無用處。於是,當進步的政治學說變成無產階級的政治理論,它便失去了18世紀的要素:組織和平等取代了個人自由。 上篇 美國的民主 第二十一章 傑斐遜式民主 在美國成為一個獨立國家的最初72年中,歐洲人對它的興趣主要在於它是民主最完全和最重要的範例,然後才是這個國家本身。對美國的看法存在分歧,就像現在人們對俄國的看法一樣:激進派認為承認美國存在缺陷就是叛國,保守派則認為承認美國的優勢才是叛國。這一觀念並不局限於歐洲。除了早期的聯邦黨人之外,美國人認為自己是推動進步者。1809年傑斐遜從任上退休時說:「這裡是唯一存放人類殘留的自由的地方,我們對自己、後代和人類的責任,通過每一個神聖而光榮的動機召喚我們,在危難之時看顧我們所熱愛的祖國的安全,而這種危難正攪動和激盪著這個世界的殘餘勢力。」54年後,同樣的情懷激勵林肯在葛底斯堡發表演說,沃爾特·惠特曼則表達了當時美國人的共同感受: 年老的一代人都止步不前了嗎? 他們衰頹了,不再學習,在海的那一邊倦怠了嗎? 讓我們擔當起這不朽的任務,接過這重擔,繼續學習,開拓者,啊,開拓者! 民主理論與經濟學家和社會主義者的學說不同,它絕不是新的。在現代世界,它有兩個來源,一個是古典的,一個是新教的。在美國民主的創立者中,這兩者交織在一起,而在他們的繼承者那裡,只保留了新教的來源。 在大流士加入之前,希羅多德在其著名的篇章里代表波斯陰謀家辯論君主制、貴族制和民主制的相對優點。當然,希羅多德將希臘人的情緒歸咎于波斯人:在他那個時代的希臘,民主作為一種政府形式已為人熟知。同樣,羅馬人憎恨國王,並建立了一個共和國,它變得越來越民主,直到最終被羅馬帝國取代。像格拉古兄弟(1)那樣善於慷慨演說的典範以及一些羅馬作家,尤其是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之下,創作了大量值得稱讚的作品來歌頌人民的自由。布魯圖斯(2)和卡西烏斯(3)成了象徵:但丁欣賞神聖羅馬帝國,所以視他們為頭號罪人,並把他們和猶大一同送進撒旦的口中。但那些憎恨專制君主的人,把布魯圖斯作為羅馬時期乃至中世紀的共和主義者美德的化身。 隨著古典研究的復興,希臘和羅馬對政治思想的影響也與日俱增。18世紀時,所有聰明的貴族都熟悉拉丁語,許多人還熟知希臘文,所以或多或少帶有共和思想的文字是符合上流社會品味的。賀瑞斯·沃波爾(4)在他的牆上掛了一份查理一世死刑判決書的複製品,上面題有「Major Charta」字樣,以表明其優於「Magna Charta」(5)。在法國,知識分子激進主義在很大程度上與崇拜古人有關,結果造成拿破崙痛恨塔西佗,不能容忍任何教授稱讚這位作家。在早期的美國,這種風潮的影響雖然總是不如新教的影響重要,但大家也會有同樣的感受。1809年,弗吉尼亞州議會稱讚傑斐遜對他的祖國有著「羅馬般的愛」。在諮詢華盛頓的雕像時,他建議應該象徵性地披上托加長袍(6)。美國公眾輿論的早期領導者們,特別是那些弗吉尼亞人的輿論領導者,無論在思想上還是在風格上都受到古典主義典範的很大影響。 在大革命前的法國,那些自由派貴族在革命中並無所得,但希臘和羅馬的影響是他們持有民主思想的主要原因。而另外三個非常重要的影響是:盧梭,源自洛克的哲學,拉法耶特及其同袍在美國革命中的經歷。所有這三種影響歸根結底都源自新教。 在德國、英國和美國,神學上對教皇的反對非常容易過渡到對民權的反對。路德早已堅稱「個人判斷」原則(7),它意味著有些事是當局無權脅迫個人去做的。在得到一些王侯的支持後,路德將他的教義限定於反對基督教會當權者方面,但在由此引發的騷亂中,許多人拒絕接受這一限定。1525年,農民起義的領袖們強烈要求廢除農奴制,「既然基督用自己寶貴的鮮血救贖了我們所有人,那麼無論牧羊人還是貴族,無論最卑賤者還是最高貴者,都是一樣的」。農民起義被鎮壓了,路德也以難以置信的凶暴加入了鎮壓行列。不過這場運動被再洗禮派(8)繼續發展,他們在無政府主義的共產主義中得出了它的邏輯結論——這與巴枯寧和克魯泡特金反對馬克思的學說是一樣的。歐洲大陸上的再洗禮派被鎮壓後,他們的教義傳到了英國,成為貴格會的起源。掘地派(9)的領袖溫斯坦利解釋說,他們不需要政府,因為他們把所有物品都公有了。(10)雖然克倫威爾不接受這些學說,但查理一世接受了,凱旋的查理一世的聖人大軍從理論上講是民主性質的。而且它為古人所理解的民主增添了一個新原則,即個人自由的原則。平等源於基督為所有人犧牲的事實,自由則來自個人審判權。自由,如果推導出它的邏輯結論,就會涉及無政府主義,所以新教政治家不得不找到某種方法使之容許政府的存在。最好的辦法似乎是將民主與人權學說結合起來,並規定政府干預私人事務不應超過的限度。如此,新教的民主就成為一種政府理論,一種政府權力界線的理論。 克倫威爾的軍隊通過移民把這些新教教義帶到了新英格蘭。在那裡,如果他們沒有真正控制地方政府,至少也可以作為一種發酵劑促使當地逐步走向民主政權。在英國,反對斯圖亞特王朝復辟的人們繼續宣講天賦自由權。這些人,尤其是阿爾傑農·西德尼,似乎對傑斐遜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11)當然,洛克對他也有影響,但這種影響反映出的是1688年英國安定下來之後,革命時代的常識殘餘。至於盧梭,他似乎對美國革命的領導人沒有任何明顯的影響。 因此,傑斐遜式民主的教義有兩部分:一方面,政府應該是民主的;另一方面,政府應該儘可能少管。需要採取共同行動時,應以多數人的意志為準,但每個人都有某些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對此政府不應干預。 基於以下三個原因,傑斐遜應被視為美國民主的奠基人:首先,他起草了《獨立宣言》;第二,他領導了共和黨而且是共和黨(12)的主要創建人,並以此推翻了反民主的聯邦黨人;第三,他是第一位信仰民主並尋求建立民主的總統。 傑斐遜為人民謀民主,他自己卻不是人民的一員。他的父親靠個人努力發家,但他的母親姓倫道夫,是弗吉尼亞的名門望族。他本人從小就與富農子弟交往,享受著獨立而舒適的地主生活。他自然屬於弗吉尼亞的統治階級,21歲時成了治安官,1769年,26歲的他成了下議院議員。臨結婚前,他從英國訂購了一架古鋼琴、幾雙長筒襪以及各種華貴的服飾。儘管他是一位優雅的紳士,但他對社會等級的蔑視是真心實意、根深蒂固的,這使得他在法國大革命期間沒有陷入伯克灌輸的虛假的感傷主義。1794年,他希望法國人能「最終將國王、貴族和神父送上長期以來淹沒在人類鮮血中的斷頭台」。1777年,在獨立戰爭期間,他促使弗吉尼亞州代表大會廢除了預定繼承人的順序和長子繼承權,它們直到那時還處在一種尊崇的地位,如同英格蘭貴族擁有的土地特權。他的傳記作家塔克在1837年寫了一篇評論,揭示了傑斐遜這些措施的成效:「革命前(弗吉尼亞)四駕馬車的數量大概是現在的2到3倍,但現在兩駕馬車的數量可能是以前的10倍,甚至20倍。」如果這反映了民主的進步,那應該是一種不太激進的民主。 獨立戰爭前,傑斐遜全力投身與英國的論戰之中。戰爭期間,他先是當了國會議員,然後又成了弗吉尼亞州議員。在弗吉尼亞,他促成了法律的徹底修改,廢除了謀殺和叛國罪之外其他罪行的死刑,這樣一下子從中世紀精神跳到了貝卡利亞(13)的現代理念。傑斐遜消除了教會的官方地位,引入了完全的宗教信仰自由。(在此之前,除聖公會外,所有宗教在弗吉尼亞都遭到迫害。)傑斐遜還試圖通過一項法案,規定在法案通過之後出生的奴隸都是自由人,但是他的廢奴努力並沒有成功。1779年,他當選為弗吉尼亞州州長。1784到1789年,他出任法國大使。回國後,他擔任國務卿直到1794年年底。1797年,他成為副總統,1801至1809年擔任總統,當時他已經快66歲了。 從傑斐遜政治生涯的大致輪廓來看,人們可能認為他沒有時間花在政治之外的其他興趣上。然而事實上,他對家鄉蒙蒂塞洛的愛,對建築的興趣,對科學無盡的好奇心,至少和他的政治抱負一樣地強烈,並讓他在閒暇時和退休生活中感到了真正的快樂。他的《弗吉尼亞筆記》說明了他的興趣廣泛,它寫於1782年,當時他剛剛僥倖逃脫了英國人到他家裡的抓捕以及議會同僚的彈劾。此書是為了回答法國人M.馬博伊斯先生的疑問而作,後者一定被書中奔涌而出的信息所震驚。比如,他問到關於河流的問題,傑斐遜給出了35條河流的主要信息,偶爾還會突然激情勃發,如數家珍:「俄亥俄河是地球上最美麗的河流,它水流平緩,水質清澈,岩石和急流並沒有破壞它那平滑的河面,是江河中唯一的例外。」山巒、瀑布、洞穴、野生動植物,這個細心的觀察者騎馬穿越整個州的東西南北,把各種細節一一列舉了出來。 他不僅是作為科學愛好者在寫作,而且是以愛國者的身份寫作。著名的博物學家布豐曾大膽地說,新大陸的動物要比舊大陸的小,而在美國「天然物種不夠活躍,也不夠強壯」。這種說法是不可容忍的。傑斐遜在整整3頁的附註中比較了歐洲和美洲類似動物的重量,從水牛開始,他發現美洲的水牛要比布豐所在的衰敗的大陸的任何動物重許多倍。不僅如此,傑斐遜還說,如果布豐先生能夠承受水牛的重量的話,那麼在猛獁象面前他必定會屈服,而猛獁象的骨架就是在俄亥俄州發現的。再有,當他任州長時,一些因生意來拜訪他的印第安人曾向他保證,這一龐然大物仍然生活在西北地區。除了印第安人的證詞外,還因為「這是大自然的安排,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大自然會允許任何一個物種的動物滅絕」。終其一生,傑斐遜都相信猛獁象依然生活在美國大地上,這甚至成了政治競選中的一個話題。他的觀點並沒有什麼荒謬的地方,在這件事上碰巧錯了,但在很多方面他可能是對的。當然,說到有違科學,他可比不上著名的布豐先生。 傑斐遜是一位成功的具有獨創精神的建築師,是將古典風格運用於美國國情的先驅,精妙的蒙蒂塞洛和弗吉尼亞大學都出自他的設計。 18世紀的文化中所有值得稱道的東西都在傑斐遜身上得到了體現,沒有什麼有限和停滯的品質是那個時代所不滿意的。美國北部的文明從17世紀的基調突然過渡到19世紀的基調,因而缺少一種成熟的成分。傑斐遜在文化上的影響與其在政治上的影響一樣大,不幸的是,這點被人們忽略了,他的文化影響只存在於南方,但也被南北戰爭所摧毀。缺乏18世紀的傳統使得美國看起來更加乏善可陳。 傑斐遜的政治哲學思想在《獨立宣言》中得到了簡潔有力的表達。其中的話已為人所熟悉,至少對美國人是這樣——熟悉得令人熟視無睹。儘管如此,我還是得要求讀者耐心地看看對關鍵段落的一些分析: 「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們被造物主賦予了某些不可被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政府才在人們中間建立起來,並經被統治者同意獲得其正當權力。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對這些目標的實現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將其更換或廢除。」 當傑斐遜說這些真理「不言而喻」時,他的意思正是他所說的:他的意思是它們就是大家所知的自然之光,而18世紀的自然之光要比現在明亮得多。在個人道德方面,他同樣依賴於自然之光。在生命行將結束時,傑斐遜在寫給南卡羅來納州的約翰遜法官的一封信中,解釋了他早期的政治行為,他說他的政黨相信「人是一種理性的動物,天賦權利,並具有天生的正義感」。在1815年寫給亞當斯的信中,他說:「道德意識也是我們憲法的一部分,就像感覺、視覺或聽覺一樣,英明的造物主一定知道它是我們這種註定要生活在社會中的動物必須具備的。」他又補充道,「每個人在對他人行善時都會感到快樂」,「美德的本質在於做對別人有益的事」。 傑斐遜對道德意識和人類天生善良的信念,為他的自由主義思想奠定了基礎。如果每個人通過自己的良心,都能明白什麼是正確的行為,並且如果正確的行為就是做對他人有益的事,那麼為了普遍的幸福,每個人都應該遵從自己的良心行事。此外,在沒有腐敗的機構,暴政日益衰弱的情況下,傑斐遜相信,大多數人總體而言會遵從自己的良心。對於極少數例外,法律也許是必要的;但總的來說,自由是提升人類的幸福所必需的。 對於經歷過第一次世界大戰的一代人來說,反駁這種哲學的樂觀主義幾乎是沒必要的。《凡爾賽條約》以及對富農和猶太人的迫害,都是以最崇高的道德名義展開的。務實地看待傑斐遜的學說,從其意圖和可能產生的效果來看會更有成效。允許干涉自由有時是不可避免的,但並不意味著這種干涉總是值得稱讚的。它經常發生,發生在傑斐遜時代的歐洲,政府禁止許多有益的行為,也下令實施了很多有害的行為。阻礙貿易,推動戰爭;限制自由思想,鼓勵盲從。對於不受任何人歡迎的行為的懲罰,比如盜竊,過於嚴厲,以至於引發了比它想要糾正的更嚴重的罪行。在這樣一個世界上,首先要做的就是清除政府的錯誤行為,為此,有些極端的自由哲學就成了一種有用的工具。自由放任主義作為一種理論也許是站不住腳的,但作為一種政治力量,在傑斐遜時代無疑是有益的。 在美國,有擴張的空間這一事實促進了自由。那些不喜歡受擁擠城市約束的人可以向西遷移,那些有犯罪衝動的人可以與印第安人或墨西哥人開戰。傑斐遜的民主觀念是農業性質的,他懼怕大城市的發展,並且部分基於這個理由反對製造業的關稅。(14)他的政黨中大部分人是小自耕農,不喜歡城市資本主義。從他那個時代到今天,美國的政治進步主要是農業性質的,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在他的這種自由主義對產業工人沒有任何用處。在發達國家,即使是最小的自耕農在社會和經濟地位上都要優於大多數人。傑斐遜也許,而且很可能確實不喜歡以銀行為幌子的資本,但他卻站在資本一方對抗工薪階層。這使得美國很難發展出任何現代意義上的進步政黨,也使得名義上的進步人士三心二意。人們幾乎不知道像W.J.布賴恩這樣的人是否可以歸為激進主義者,或視為陳舊思想和行為的最後的孤獨的捍衛者。但在傑斐遜時代,小自耕農仍擁有未來。 傑斐遜哲學中的另一個問題適時變得尖銳起來,是關於自決權的。《獨立宣言》聲明,當任何政府破壞「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時,人民有權更換或廢除它。這種情況意味著與此有關的人民本身就是這個問題的法官,但是這裡沒有辦法來界定哪一群人構成了「人民」。假如這樣,南方人可以訴諸《獨立宣言》的原則來為其脫離聯邦的行為辯護,這並非沒有道理。顯然,有些情況下,自決必須服從於人類的最高利益。如果把蘇伊士運河和巴拿馬運河交給它們流經地區的人自由控制的話,便是荒謬之舉。自決原則必須經得起一般公共利益的考驗,而不能絕對地說成是一種「天賦權利」。隨著技術進步,世界變得越來越一體化,允許一國絕對獨立於其他國家而存在業已日益成為前進的障礙:國家也像個人一樣,必須學會服從政府。在這一點上,自由主義哲學同其他哲學一樣,對於現代世界的需要來說,過於無法無天。 美國憲法與《獨立宣言》不同,它並不來自傑斐遜,而是在他駐留法國期間起草和通過的。當然,憲法必須獲得大家一致同意,但是當時最積極推動這部憲法的力量是後來傑斐遜在政治上反對的那些人。在一本值得稱讚的書中(15),查爾斯·A.比爾德分析了經濟動機,正是這些經濟動機激發了那些制定憲法並促使其通過的人。這種衝動主要來自擁有個人財產,尤其是持有聯邦和各州債務的人。憲法中有一種打敗民主的自覺願望,例如授予最高法院的權力以及保證契約神聖性的條款等。比爾德的有些結論值得一提: 「美國憲政運動的發起和開展主要是由於四種個人利益集團的驅動,即金錢、公共證券、製造業、貿易和航運,當時它們受到了《邦聯條例》的不利影響。」 「起草憲法的費城制憲會議的與會者,除少數外,都立即、直接對新制度的建立表示了個人興趣,並從中獲得了經濟利益。」 「憲法本質上是一份經濟文件,它基於這樣一個理念,即個人財產的基本權利先於政府財產的,並在道德上不受大多數民眾制約。」 可以看出,雖然那些促成憲法的團體並不是傑斐遜特別感興趣的團體,但憲法的哲學中,沒有什麼可以讓他合法地反對。他也相信個人權利先於政府,當然也不敵視財產之類的東西。他也不反對憲法,除了憲法中遺漏了一項權利的申明,這是他後來相當看重的。憲法的通過是催生財閥統治的政權的第一步,就這樣,傑斐遜式民主被淘汰了。 根據新憲法,第一屆國會選舉產生,以民主機制使富人更富的事業輝煌地開始了。在獨立戰爭期間,聯邦政府和幾個州的政府已經舉債,並常常承諾付錢給士兵,卻付不出現金。這些債券已經跌到只值其名義價值的一小部分,因為人們非常懷疑它們能否被兌現。後來國會決定按面值贖回它們,但是並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防止利益相關者事先獲知國會的這一意圖,結果富有的投機者以非常低廉的價格從居住在鄉下的退伍軍人手中買下了這些債券,而那些退休軍人根本沒有聽說國會發生的一切。這是一場腐敗的狂歡,精明的商人大多沒有參加過戰爭,卻以損害老兵和其他淳樸民眾來獲利。對此群情激憤,但根本於事無補。 這些交易的發起者是財政部長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歷史上最能幹、最重要的人物之一。沒有證據表明他存在個人腐敗,事實上他離開崗位時也是一個窮人。但這場腐敗是他有意為之,並認為這是值得的,能對富人產生應有的影響。別人只為自身利益辯護,他卻是不偏不倚的。例如,他主張發展製造業,部分原因在於他認為使用童工是件好事。他說:「婦女和兒童在製造業比在其他行業更有用,而且後期比早期更有用。據估算,在大不列顛的棉花廠僱工中,幾乎七分之四是婦女和兒童,其中兒童占比最大,許多還是幼童。」漢密爾頓不喜歡民主,而且推崇英格蘭。在整個職業生涯中,他的目標就是讓美國變得像英國一樣。他希望財閥可以成長為貴族,也確信腐敗是讓財閥統治戰勝民主的最好方法。 漢密爾頓與傑斐遜不同,既不是美國人,也不是貴族,他是一位蘇格蘭商人的私生子,法屬西印度群島人。少年時期漢密爾頓在聖基茨島上度過,他閱讀普魯塔克的著作,並夢想出名。十幾歲時寫了一篇描述颶風的文章,廣受讚譽。「對颶風的描述使他發了財。夢想靠武力發跡的漢密爾頓,現在憑藉自己的筆使朋友們集資送他去美國接受教育。他終日渴望以刀劍獲得榮耀,並不知道筆可以讓他不朽。」(16)獨立戰爭初期,漢密爾頓19歲時,他熱切地在軍中尋求出頭的機會,但他只是一名士兵,雖然光榮,卻不輝煌。然而作為一名政治家、金融家和記者,他向世人展示了自己的才華。 在制憲會議上,漢密爾頓主張總統和參議員應該是終身制,州長應由總統任命,並有權否決州立法。他寧願選擇一個赤裸裸的君主制,並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對此抱有希望。儘管憲法並不是他想要的,但他看到了某種可能性,於是著手制定了其中的大部分條款。他是聯邦黨人的領袖,並在廣泛闡釋聯邦政府的權力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他利用關稅來激勵製造業。從1789年到1801年傑斐遜就任總統,其間他整合了金融、商業和工業資本,除對外政策上的某些方面之外,可以說他建立了一個控制美國的政黨。 1790年到1794年,漢密爾頓和傑斐遜都是華盛頓內閣的成員。起初,剛從法國歸來的傑斐遜未能理解漢密爾頓的政策走向,還幫助他一起確保聯邦政府按面值承擔各州的債務——後來他對此感到後悔。不久,傑斐遜和漢密爾頓之間形成了一種令人不快的敵對情緒,並各自領導了一個劍拔弩張的黨派,從沒有人像他們倆那樣水火不容。傑斐遜代表民主和農業,漢密爾頓則代表貴族和城市富豪。傑斐遜一向富有而地位卓然,相信人性本善;不得不為貧窮和出身而抗爭的漢密爾頓則認為人從根本上講是墮落的,只有在政府壓力的脅迫下才會做出有益之舉。傑斐遜有財產傍身,周圍是有教養的朋友,他信賴普通人;而漢密爾頓對平民百姓了如指掌,一直尋求出人頭地的機會。五花八門的興趣讓傑斐遜感到快樂,沒有什麼野心,在所有的政治運動中都保持著寬容和高潔;漢密爾頓的虛榮心則要求他一再取得成功,在論戰中表現出仇敵般的惡毒和不擇手段。這兩個人某種程度上都成功了,某種程度上也都失敗了:傑斐遜使美國成為民主之鄉,漢密爾頓使美國變成百萬富翁之家。 在政治上,勝利屬於傑斐遜;在經濟上,勝利歸於漢密爾頓。漢密爾頓的政黨四分五裂,很大程度上因為他失去了理智,儘管有他幹練的領導,但該黨還是沒能控制美國政府更久一點。美國的向西擴張使相信傑斐遜式民主的選民多了起來,因為漢密爾頓和他的政黨是親英派,外國移民,特別是愛爾蘭移民,也將選票投向了傑斐遜。美國後來的發展方向——開疆擴土發展農業——只會增加民主對美國政治的影響。從政治上講,漢密爾頓的努力希望渺茫。 從經濟角度看,漢密爾頓的政策具有各種不同的發展方向。由於種種原因,起先或多或少是偶然的,美國的製造業享受了越來越多的保護措施;因為關稅是選舉中經常被提及的問題,而工業領域的僱主和雇員又有著相同的經濟利益,所以儘管在30年代發生了一些零星的運動,無產階級的政治意識卻很少,工業地區也呈現出頑固的保守傾向。漢密爾頓蓄意引入政治機體中的腐敗,在西部開發中發現了越來越多的機會,首先是新土地的分配,隨後是鐵路融資。西部在與東部資本力量鬥爭時總是被打敗,部分原因在於腐敗,部分原因在於沒有能力進行規劃。西部農場主堅信,就像自己國家的憲法所規定的那樣,對財產權的不尊重是不被允許的,而這些權利使他們服從銀行。如此,美國的富人比以往任何人都有富有,獲得的權力也遠超過去的君主。 傑斐遜式的農業民主可以在像丹麥這樣的國家取得成功,而丹麥幾乎沒有給大規模的資本主義提供發展的機會。但在美國這樣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農業基本上依賴鐵路,所以農耕式自由主義不可能成功。要掌握現代資本主義的巨大力量,就不可能通過和藹可親、隨心所欲的個人主義實現。但是傑斐遜給美國的前進步伐綁上了這種現在還不充分的哲學,無意間使漢密爾頓的經濟學取得了比他想要的更為徹底的勝利。 在1933年以前,這兩個人唱主角的哲學一直主導著美國人的生活。 * * * (1) 平民選出的古羅馬著名的保民官,各自在任期內領導了一場改革。由於改革觸怒了保守勢力而先後被殺。而古羅馬共和制開始動搖,也是從這對兄弟開始的。——譯註 (2) 古羅馬的政治家和將軍,出身貴族世家,圖謀暗殺愷撒。——譯註 (3) 古羅馬將軍、刺殺愷撒的主謀者之一。——譯註 (4) 英國作家,第四任奧福德伯爵。——譯註 (5) 這兩處的西文詞組都是「大憲章」的意思。後者為拉丁語。——譯註 (6) 著名的羅馬式長袍,看起來像是衣服外面繞了一圈布。——譯註 (7) 即the principle of private judgment,是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主張之一。背景是啟蒙運動誕生出的個人主義精神。他認為羅馬教廷控制信眾並使其無法發揮作用,他支持「信徒皆祭司」,強調單個信徒的靈魂力量,並以此作為反駁羅馬天主教鐵腕統治的聖經依據。羅素贊同這種自由和反權威的思想,稱其為「對獨立個體智力活動價值的重估,是在迄今黑暗盛行之處散播光明……」。——譯註 (8) 16世紀歐洲宗教改革時期新教中一些主張成人洗禮的激進派別的總稱。該派否認嬰兒洗禮的效力,主張能夠行使自由意志的成人受洗才為有效。——譯註 (9) 17世紀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代表無地和少地農民的空想社會主義派別,主張社會政治平等、財產平均,消滅土地私有制。——譯註 (10) 劉易斯·H.貝倫斯:《大英國協時代的掘地派運動》(The Digger Movement in the Days of the Commonwealth),1906年。 (11) 參見F.W.赫斯特:《傑斐遜的生活和書信集》(Life and Letters of Thomas Jefferson),第508—509頁。 (12) 不是現在共和黨的源頭。 (13) 義大利經濟學家、法理學家,代表作為《論犯罪與刑罰》。——譯註 (14) 參見查爾斯·A.比爾德的《傑斐遜民主的經濟起源》(Economic Origins of Jeffersonian)全書。 (15) 《美國憲法的經濟解釋》(An Economic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1925年。 (16) 克勞德·G.鮑爾斯:《傑斐遜與漢密爾頓》(Jefferson and Hamilton),1929年,第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