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與組織 · 第十九章 剩餘價值理論
儘管馬克思的剩餘價值理論在具體細節上很繁瑣,但其主體框架還是簡單明了的。他辯稱,一個僱傭勞動者生產的物品的價值只相當於他工作時間所得工資的一部分,通常假定為一半左右,而他在工作時間生產的物品的其他部分成了資本家的財產,儘管資本家沒有為此支付任何報酬。所以僱傭勞動者的產出超過了其所得的報酬,這些額外產出的價值就是馬克思所謂的「剩餘價值」。從剩餘價值中產生了利潤、租金、什一稅和其他一些稅——總之是工資之外的一切。
這種觀點是基於一個並不完全容易理解的經濟論據,這種論據部分是有道理的,部分是錯誤的。不過,非常有必要分析一下馬克思的這些論據,因為這些已經對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馬克思從正統經濟學出發,認為商品的交換價值與生產商品所需的勞動量成正比。我們已經在與李嘉圖有關的章節中探討過這一學說,並發現它只是部分正確而且是在特定的情形下。就生產成本用工資來表示而言,這個觀點是正確的;而且資本家之間存在競爭,會儘可能壓低商品價格。但如果資本家們形成了托拉斯或卡特爾,或者如果原材料的成本占生產總成本的很大一部分,這一理論就不再正確了。然而,馬克思從他那個時代的經濟學家那裡接受了這一理論,儘管他看不起這些人,而且他顯然沒有審視支持這一理論的根據。
下一個論據來自馬爾薩斯(未得到充分承認)。根據馬爾薩斯的人口理論,僱傭勞動者之間始終存在競爭,競爭將確保勞動力的價值像其他商品一樣以生產(和再生產)的成本來估量。也就是說,工資將剛好滿足勞動者及其家庭的必需,在競爭機制下不可能超過這個水平。
馬爾薩斯的人口理論,與李嘉圖的價值理論一樣,是有局限性的,這點我們已經考慮到了。馬克思總是輕蔑地拒斥馬爾薩斯的人口理論,而且一定要這樣做,因為正如馬爾薩斯慎重指出的那樣,如果它是合乎邏輯的,那麼所有共產主義烏托邦都不可能實現。然而馬克思並沒有提出任何合理的論點來反駁馬爾薩斯,更值得注意的是,他不帶質疑地接受了工資(在競爭體制下)必須始終處於最低生活水平的定律,而這一定律依據的卻是他在其他時候拒絕接受的理論。
從上述前提來看,剩餘價值理論似乎遵循了勞動價值理論和工資鐵律。我們假定,僱傭勞動者一天工作12小時,用6小時產出其勞動的價值,剩下6小時所生產的東西便體現為資本家的剝削,即他的剩餘價值。儘管資本家不必為後面的6小時支付報酬,但是為什麼資本家能夠按照生產所需的勞動時間來制定其產品的價格,這個原因沒有說明。馬克思忘了,他的整個理論依據的是所有的勞動都必須支付報酬這一假設,以及進一步假設資本家之間是互相競爭的。(1)沒有這些假設,就沒有理由認為價值應與生產的勞動時間成正比。
如果我們假設有許多相互競爭的資本家在經營,且事態真如馬克思最初設想的那樣,那麼價格可能會下降,並仍然能盈利,因為這是競爭的結果。確實,資本家不得不支付租金,還可能為借來的錢支付利息,就資本家而言,他被迫將利潤降到最低,低到他認為仍然值得從事這樁生意的水平。另一方面,如果沒有競爭,所有壟斷者將按照「交易可以承受」的原則把價格固定下來,而這一價格與投入的勞動量無關。
不可否認,確實有人靠剝削來賺錢,但馬克思對這一經濟過程的分析似乎是有缺陷的,而導致這一錯誤的主要原因是接受了李嘉圖的價值理論。
我在上文已經指出,價值可以由價格來衡量(除了貨幣的波動之外)。事實上,從價值的定義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一個給定的商品的價值就是可以用來交換其他商品的量。價格僅僅是以可度量的單位表明不同商品的交換價值的方法:如果我們想比較多個不同商品的價值,最容易的方法就是通過價格比較的手段,即與黃金(在黃金貨幣體系下)的交換價值。鑒於價值意味著「交換價值」,那麼(在任何給定時刻的)價值由價格來衡量這一事實僅僅是價值定義的邏輯結果。
但是馬克思還有另一種價值理論,它與作為交換價值的價值的定義有著隱性的衝突。這個從未清晰顯現的理論是倫理學上的或形上學的概念,它的意思似乎是價值是「商品應該交換的量」。馬克思的一些話可以說明在這點上要把握馬克思的意思是有難度的。
他說:「價格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勞動的貨幣名稱。因此,商品與構成其價格的貨幣之和等價,不過是一種同義反覆的表述,正如一般情況下,對於一種商品的相對價值的說明就是對兩種商品等價性的說明。雖然價格作為商品價值量的指數,是商品同貨幣的交換比例的指數,但並不能由此反過來說,商品同貨幣的交換比例的指數必然是商品價值量的指數……商品的價值量反映了一種社會生產關係,是一定商品同總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之間必然存在的關係。一旦價值量轉化為價格,這種必然的關係就表現為一種商品同另一種商品(貨幣商品)之間或多或少的偶然交換比例。但這一交換比例既可以表示該商品的實際價值量,也可以表示偏離該價值的黃金數量,根據具體情況,黃金的價值可以與其分離。可見,價格和價值量之間的數量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價格偏離價值量的可能性,是價格形式本身固有的。」
至此我們可能認為馬克思考慮的只是意外的波動,比如或許因為買方和賣方的相對精明或貧窮造成了這種波動。然而,如果馬克思繼續對價格和價值之間作一個更嚴格的區分,如果他繼續抓住這一理論不放,就會給他帶來麻煩,而對此馬克思顯然沒有意識到。他說:
「價格形式不僅可能引起價值量和價格之間即價值量和它的貨幣表現之間的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夠包藏一個質的矛盾,以致貨幣雖然只是商品的價值形式,但價格可以完全不是價值的表現。有些東西本身並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譽等,但是也可以被它們的所有者出賣以換取金錢,並通過它們的價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沒有價值的東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價格。在這裡,價格表現是虛幻的,就像數學中的某些數量一樣。另一方面,虛幻的價格形式——如未開墾的土地的價格,這種土地沒有價值,因為沒有人類勞動物化在裡面——又能掩蓋實在的價值關係或由此派生的關係。」
對馬克思及其勞動價值論而言,當然必須堅持未開墾的土地是沒有價值的這一觀點。又由於未開墾的土地通常也有一個價格,所以在這一點上馬克思就有必要將價格和價值加以區分。現在看來,交換價值並不是某一特定商品事實上可交換的其他商品的實際數量;如果人們按生產某種商品所需的勞動量來衡量其價值的話,那麼交換價值就是該商品可以交換到的物品數量。馬克思承認,人們在買賣商品時是不會這麼評估的,因為如果他們這樣做的話,沒有在其中投入勞動的未開墾土地就不可能與被開採出來的黃金進行交換。據此我們認為,馬克思說一種商品的價值是由生產它所需的勞動量來衡量的,這並不意味著該商品在市場上可能賣到什麼價錢。那麼他的意思到底是什麼呢?
馬克思指的可能是下列兩種情況之一。也許他僅僅給「價值」下了言語定義(2):當我談到某商品的「價值」(他可能這樣說)時,我指的是生產所需的勞動量,或者說同等勞動量所生產的其他商品的數量。另一種可能是,他也許是在倫理意義上運用「價值」一詞:也許他的意思是物品應該根據投入其中的勞動來進行交換,在經濟正義所支配的世界就是這樣做的。如果馬克思信奉前者,那麼其價值論中的大部分命題將變得沒有意義,而那些主張價值與價格之間關聯的觀點就變得武斷,並且有部分內容是錯誤的。如果他信奉後者,那麼他就不是在分析經濟事實,而是在建立一種經濟理想。而且,這種理想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李嘉圖在其地租理論中已經強調:生長在差地上的1蒲式耳小麥要比生長在良田上的1蒲式耳小麥包含了更多的勞動,但在任何可以想到的經濟體制中它都不可能以更高的價格出售。所以,「價值」的含義無論是言語上的還是倫理上的,都削弱了馬克思的經濟理論,使之呈現出一種混亂狀態。
不過,對「價值」的倫理解讀似乎不僅對馬克思,而且對所有支持勞動價值論的人都有一定影響。以馬克思為例,這一點可以通過這樣一個事實來證明:關於未開墾的土地的價格,他提及諸如一個人的榮譽的價格這樣的事,在我們看來這種事也以價格來衡量的話在道德上應受譴責。至於其他經濟學家,研究一下霍吉斯金就相當有趣,馬克思從他那裡學到了很多,他是第一個將勞動價值論用於無產階級利益的理論家,並在洛克的學說中發現了這一理論的來源。洛克的學說辯稱私有財產的正當性在於一個人擁有自己勞動產品的權利。(3)如果他將自己的勞動產品同別人的勞動產品進行等量交換,公正就得到了維護,所以勞動理論符合道德。也許這一觀點在不知不覺間影響了馬克思,他認為價格和價值之間的差別在於,價格代表了資本主義的罪惡。
馬克思的著述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通過算術圖示中隱含的假設。讓我們從眾多例子中舉出典型一例。
「再舉個例子,傑科布曾為1815年算了一筆賬,因為預先對一些項目做了調整,所以很不全面,但對我們來說已經夠用了。他假定每夸特小麥的價格是8先令,平均每英畝收22蒲式耳的小麥。
每英畝所產出的價值
假定產品的價格等於其價值,在此,我們發現剩餘價值分布在利潤、利息、租金等各種項目里。這些項目與我們無關。我們把它們加在一起,就得到剩餘價值3鎊11先令。我們把買種子和肥料的3鎊19先令作為不變資本,使它等於零。預付的可變資本就是3鎊10先令,由此生產出來的新價值是3鎊10先令+3鎊11先令。這樣,s/v=3鎊11先令/3鎊10先令,剩餘價值率在100%以上。工人用他一半以上的工作日時間來生產剩餘價值,而這些剩餘價值被各種人以各種藉口瓜分了。」
在這個例子中,s表示剩餘價值,v表示可變資本,即工資。可見,馬克思在剩餘價值中包括了農場主的全部所得以及所有的地稅和國稅。因此,這一計算隱含了下列意思:(1)農場主沒有工作,(2)地稅和國稅完全交給了懶散的富人。當然,馬克思不會明確地做出這些假設,但它們就隱含在他的數字里,在這個事例和其他類似事例中皆是如此。1815年的情況正好適用上述事例,這一年,根據舊的《濟貧法》,地稅主要花在了工資上。國稅則確實主要流入了基金持有人手中,但剩餘的部分中,有一部分肯定是花在了有用的方面——比如維持大英博物館,沒有它,馬克思也不可能完成他的巨著。
比地稅和國稅問題更重要的是資本家的工作問題。就農場主這類小資本家而言,把他們當作有錢的閒人是荒唐的。一個農場就算是國營的,也需要一名監工,而能幹的監工的年薪可能與農場主一年的利潤大致相當。1846年之前的棉花生產商形成了恩格斯的資本家概念,然後又形成了馬克思的資本家概念。這些生產商大部分都是以很小的規模經營,而且幾乎完全靠借來的資本。他們的收入取決於如何巧妙地使用借來的這些錢。他們確實殘忍,但並不懶惰。必須有人組建工廠,必須有人購買機器、銷售產品,必須有人進行日常監督。在資本主義早期,所有這一切都是由僱主來完成的,而馬克思認為僱主的收入全部來自對雇員所創造的剩餘價值的占有。我知道,馬克思的著作中也有些段落的看法與之相反,但它們是孤例,而僱主不工作的假設在其著作中無處不在。
在現代資本主義企業大規模發展的過程中,的確,資本家常常是空閒的。在經營管理方面,鐵路的股東們什麼也不做,董事們做的也不多。所有重要的管理工作越來越多地落在了拿工資的專家身上,資本家則成了純粹的食利者。而社會主義意味著更科學地組織工業生產,混亂和缺乏遠見的情況更少一些,拿工資的專家可能會更同情這一制度。然而,那些專家很少表示支持,因為馬克思造成的偏見,社會主義不僅傾向於支持工人對抗遊手好閒的富人,而且還傾向於支持體力勞動者對抗富人和腦力勞動者。馬克思忽視了小資本家在管理自己業務方面的作用,由此產生的理論對大規模資本主義中從事管理工作的領薪專家也是不公正的。讚頌體力勞動並以此對抗腦力勞動,這是理論上的一大錯誤,其政治後果是災難性的。
也許大家會說,馬克思在其經濟分析的細節問題上是否正確並不重要。他堅持認為無產階級受到了野蠻剝削,而他們受剝削的原因在於富人掌握的權力,這一點是正確的。從這個角度來看,把一類富人和另一類富人區分開來毫無意義,重要的是要結束剝削,而這只能通過在與富人的集體鬥爭中奪取權力來實現。
對於上述觀點存在兩種異議。首先,如果不明智地消除了剝削,可能使無產階級比以前更加貧困;其次,馬克思沒有正確地分析金錢的力量,並因此給自己樹了些不必要的敵人。
第一種反對意見適用於摧毀任何權力分配不均的制度。擁有權力的人總是利用自己的地位來為自己獲取特殊利益,同時,他們一般都希望防止混亂,以確保他們從中獲利的制度具有一定的效率。他們傾向於壟斷政府方面和管理方面的經驗。如果他們突然一無所有,那麼很可能發生的情況是,曾經的被壓迫者的那種知識和經驗上的匱乏,將令這些人陷入比他們已經逃離的那種痛苦還要糟糕的境遇。如果這種情況沒有發生,在新解放的一邊,必定有足夠數量的政府情報和技術情報來維繫社會的政治和經濟生活。在法國大革命這樣成功的革命運動中,反抗者就比舊制度的捍衛者擁有更多的知識和情報。如果這一條件不能滿足,轉變必然困難重重,而且可能永遠不會推動任何進步。所以海地人民在擺脫了法國的控制之後是否更幸福了,這是令人懷疑的。
至於對金錢的威力的分析,我認為亨利·喬治(4)比馬克思更為正確。亨利·喬治繼斯彭斯(5)和法國重農學派之後,發現了土地的經濟力量,並堅信唯一有必要進行的改革,就是將土地租金付給國家而不是土地的個人所有者。這也是赫伯特·斯賓塞在變老並受人敬仰之前所持的觀點。它更為古老的形式,幾乎不適用於現代世界,但它包含了一個重要的真理,不幸被馬克思忽視了。讓我們試著用現代術語重新闡述。
一切剝削他人的權力取決於擁有某種全部或部分的、永久或臨時的壟斷,這種壟斷可能極為多樣。土地就是最明顯的例子。如果我在倫敦或紐約擁有土地,由於有非法侵入法的保護,我就可以求助國家的全部力量來防止他人未經我同意而占用我的土地。那些希望在我的土地上生活或工作的人必須支付租金,如果我的土地非常有優勢,他們就得付我大筆租金。我什麼都不必做就可以得到租金。資本家必須規劃生意,專業人士必須鍛煉自己的技能,而土地所有者可以在什麼也不做的情況下對他們的產業徵收費用。同理,如果我擁有煤、鐵或其他礦產,就可以和那些希望開採的人談條件,只要留給他們平均利潤即可。產業的每個進步,城市人口的每次增長,都會自動增加土地所有者以租金的形式所能得到的東西。別人工作時,地主始終無所事事,但別人的工作能使他越來越富。
然而,土地絕非唯一的壟斷形式。總體而言,資本的擁有者也是壟斷者,他們共同對付貸款人,這就是他們能夠收取利息的原因所在。信貸控制是一種與土地同等重要的壟斷形式。那些控制信貸的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支持或毀掉一樁生意,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決定某個行業的總體興衰。這就是他們所擁有的壟斷力量。
現代世界最具經濟實力的人,其實力來自土地、礦產和信貸以及它們的結合。大銀行家控制著鐵礦石、煤田和鐵路,而小資本家在他們的憐憫之下討生活,幾乎和無產階級一樣。顛覆經濟權勢的第一步就是要趕走這些壟斷者。在一個沒有私人壟斷的世界裡,那些沒有終極經濟力量的幫助,依靠自己的技能取得成功的人是否會造成很大的危害,這一點仍有待觀察。反過來講,如果阻止亨利·福特先生生產廉價汽車,世界總的來說會不會變得更好,這是值得懷疑的。而大產業家對世界造成的危害,通常取決於他們靠壟斷力量攫取的資源。在勞資糾紛中,僱主是直接的敵人,但他通常只不過是敵對陣營中的一個個體。真正的敵人是壟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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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雖然恩格斯在《哲學的貧困》的序言中對此作了陳述。
(2) verbal definition,即通過一個詞去定義另一個詞。——譯註
(3) 哈勒維:《托馬斯·霍吉斯金》(Thomas Hodgskin),第208—209頁,巴黎興業小說書店1903年版。
(4) 19世紀末美國的知名社會活動家和經濟學家。——譯註
(5) 即Thomas Spence,他主張土地國有,反對貴族制度,提倡對喪失勞動能力者提供社會保障。——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