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與組織 · 第十三章 英國的民主

民主以其勝利而自信的形式與人權學說一起,從美國走向了世界。在英國,第一次徹底的民主運動是憲章運動,其主體哲學理念來自美國,但憲章運動失敗了。不過,一段時間之後,通過提出普遍代表權的新要求,憲章運動獲得了成功。普遍代表權由科布登的朋友布賴特首先提出,後來成為科布登信徒的格萊斯頓(1)在1841年至1846年的議會上再次提出。後期這一成功運動的靈感來自哲學激進主義者。除了憲章運動時期之外,哲學激進主義者對英國政治而言最重要的一個影響和特點是,他們為民主建構了理論。 英國的民主情懷,與美國和歐洲大陸的相比,在一些重要方面有所不同,我們還將在以後的章節對此加以關注。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區別是,在英國,民主的主張訴諸歷史和傳統。作為現代民主重要元素的代議制度,自13世紀以來就在英國不間斷地存在著。無疑,下議院在任何時候都沒有代表人民,但它代表著貴族以外的階層,17世紀時,這些階層利用下議院為自己的權利進行了有力而成功的鬥爭。就拿約翰·布賴特來說,他在1867年就為工人贏得了選舉權,莫利勳爵說:「一個政治領袖為保持我們民主的歷史傳統而據理力爭,約翰·布賴特是約翰·漢普登、約翰·塞爾登和約翰·皮姆頗有價值的戰友,同時極具清教徒領袖的精神。」約翰·布賴特自己是一名貴格會教徒,向來受斯圖亞特王朝迫害,但他完全意識到自己延續著克倫威爾時代的精神。 在激進主義者中間非常普遍地存在著一種作為改革代表的渴望,一種回歸我們祖先更純粹習俗的願望。1838年,在憲章派最早的一次戶外會議上,會議主席道布爾迪(2)在提出成年男子普選權的要求時說: 我國實行普選可以追溯到亨利六世時代的中期。那麼又是怎麼放棄普選的呢?那是在內戰的混亂中。當時人民不了解它的價值,於是以一些似是而非的藉口對法律做了修改。從那時起,英國人就一直在體會這種背信棄義行為的後果,邪惡也在漸漸潛入。那時候,國家富裕,平民百姓也富足到一定程度,因此他們(傾聽人民意見的人)也就不再有什麼選舉的想法了。當時幾乎沒有任何針對平民的稅收,也不需要稅收,因為由人民選舉的議會關注的是人民的收入。但是一旦放棄普選,一切隨之改變。貴族們逐漸發現民眾太過富裕,於是制定法律來糾正這種惡果。(3) 道布爾迪的歷史觀點的準確性有待商榷,但英國的特點是極端激進主義者通過捍衛自己的觀點來復興一個遙遠的過去。就像瓦特·泰勒起義,它發生在道布爾迪所謂的黃金時代,其目的就是要回歸亞當夏娃時代的社會體系。 英國和美國在民主情懷方面的一個重要區別在於,美國是農業化的,而英國主要是城市化和工業化的。舊濟貧法使得農村勞力儘管貧困,但仍然唯命是從(除了1830年的短暫暴動外),農民通常也站在地主一邊。在工業地區則出現了不同的情況。通常,地主並不住在當地,但他們制定法律限制工廠主。從1815年到1846年,由於關稅問題,工廠主在政治上反對貴族,為保險起見,他們拉攏僱傭勞動者以尋求支持。工業在迅速增長,技術也在進步。這一切聯動起來促使工業人口,無論是僱主還是工人,都接受了激進主義。而農村地區仍然是封建的,幾乎沒有變化。 在美國和歐洲大陸,民主與民族主義密切相關,在英國則相反。美國獨立戰爭和法國大革命的一系列戰事將民主與國家的軍事力量結合了起來,它們的軍事主要用於壓迫臣服的國家,而不是為了自衛,而英國的軍事力量則結合對一些事件的反應以及威靈頓公爵的決定。所以,英國的民主黨派和政治家最不好戰,也最不熱衷於帝國主義。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894年格萊斯頓退休。 19世紀英國的民主覺醒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貴族和君主的惡政,這種惡政始於1760年,在整個喬治三世和喬治四世統治時期持續存在。當時,上議院通過腐朽的選區制度控制了下議院;政府效率低下且腐敗得不可思議;稅賦沉重,尤其是對最貧困的人口而言,因為很大程度上都是針對生活必需品徵收的。議會的整個立法權都在以犧牲社會其他人的利益為代價來使地主致富。所以,那時的一切都需要改革——教育、法律、司法系統、監獄、城鎮的衛生狀況、稅收、濟貧法以及其他許多方面。再者,這個國家的統治者自己在獵狐狸、打野雞,卻制定了針對偷獵者的嚴峻法律。最後,這個國家的理智以及它的人性和常識結合起來要反抗這一制度的延續。 英國在智力上的反抗採取了哲學激進主義的形式,幸運的是,當改革成為可能時,已經有人在細節上想到了應該做些什麼。由於邊沁及其學派的緣故,當時的宣言對人權的表述有點含糊,當然,憲章派在這點上還是旗幟鮮明的。總體而言,當時的反動派比較情緒化,而改革者的特點是注重實用。也許正因如此,源自他們的這場運動持續了50年後,社會才對此作出反應。 爭取民主的運動最艱難的是第一仗,也就是為《改革法案》而戰。1832年,《改革法案》贏得勝利,針對下議院的改革要取消腐敗的選區和擴大選舉權。其實在法國大革命之前一些有影響力的政治家已經倡導了這些改革舉措,只是因為法國正經歷一系列戰爭,當時連同其他一些立法上的改革都被擱置一邊。儘管如此,這些仍是追隨福克斯的輝格黨人的渴望。因此,當格雷領導的輝格黨1830年掌權時,他們展開行動支持一個法案,並認為這一法案小皮特在第一次執政時就已提起過。儘管他們的建議是溫和的,但他們的言辭是為推進民主。約翰·羅素勳爵在介紹《改革法案》時說,他們堅決認為下議院不該是「一小群人或者特殊利益的代表,而應是整體的代表......它應該代表人民,來自人民,同情人民」。 1832年代表英國貴族的輝格黨人,與1789年代表法國貴族的改革派在觀念上相類似。米拉波、拉斐特和斐揚派(4)希望實現和平而溫和的改革,並為法國制定一部憲法,內容與1832年之後的英國憲法非常類似。為什麼立憲改革派在英國成功而在法國會失敗呢?無疑,這裡有很多原因,但我認為主要是因為法國革命既是農村的革命,又是城市的革命,英國的情形則不同。法國貴族儘管投票廢除了自己的封建特權,但後來發現自己面臨一種被敵視的狀態,並且陷入財務危機,這使他們的改革熱情一下子冷卻了,並向外國求助鎮壓革命。而英國的改革者在一開始鼓動改革法案時,就以血的代價平息了農村的反抗,所以認為自己的收益是安全的。因為事態對貴族而言並不是那麼生死攸關,故而在革命的威脅之下,托利黨做出了讓步。最終,政治權力和平地交到了中間階級的手中。 雖然《改革法案》嚴格地通過憲法規定的途徑獲得通過,但是如果沒有革命的實際壓力,法案不可能成為法律。為了使這種威脅產生實際效果,中間階級就不得不爭取工人的支持,而這必須點燃工人的希望。當然,後來採取的措施實際上對工人並沒有什麼利益可言,而且還剝奪了他們在少數地方的投票權,比如在威斯敏斯特地區,以前他們在那裡是有投票權的。中間階級痛恨貴族壟斷了政治權力,但並不希望建立一個讓他們的雇員也擁有投票權的體制。事實上,《改革法案》正是中間階級所期望的。從1832年到1867年迪斯雷利擴大選舉權為止,雖然大多數大臣職位仍由貴族擔任,但他們不得不求助的選民是商人、廠主或店主。最終的政治權力落在了新生力量的手中,這也逐漸改變了英國政治的基調。 對工人階級而言,《改革法案》及其產生的後果是一種痛苦的覺醒過程。改革後的議會最初採取的措施之一就是通過新《濟貧法》,它引入的一種新制度在《霧都孤兒》中有所呈現。舊《濟貧法》需要改變,新《濟貧法》的最終效果無疑減輕了過去的悲慘狀況,但還是帶來了一些不堪忍受的殘酷和苦難,後者以馬爾薩斯的理論為依據證明它是合理的。工人們幫助中間階級獲得了權力,得到的回報卻是新《濟貧法》。這種背叛行為引發了工人階級的政治意識。正如舊《濟貧法》孕育了馬爾薩斯,新《濟貧法》孕育了馬克思和恩格斯。 僱傭勞動者覺醒的第一個產物是工會主義的發展(後面的章節會有所敘述),工會主義由社會主義的創始人羅伯特·歐文倡導。當工會主義崩潰時,對政治而不是對產業方法的信念得以復活,一段時間之後,直接導致了憲章運動。這一運動萌芽於1836年成立的倫敦工人協會,它主張的「憲章」包括六點:成年男子普選權、議會每年改選、投票選舉、取消財產門檻、付議員薪水、選區平等。 不過,歐文對憲章運動無動於衷,如同對所有政治改革運動的態度一樣。「如果實行普遍選舉權和投票選舉,明年就會有一個選舉產生的國會,」他說,「它極有可能是效率最低的,會引發最大的動盪,最壞的可能是公眾集會示威,這種局面已經主導了這個國家。」 新《濟貧法》作為中間階級的激進主義措施,遭到兩大相互對立的勢力的反對,一個是托利黨,另一個是憲章派。托利黨願意屈從於在舊《濟貧法》之下產生的鄉村地主,但當會議從反對新《濟貧法》轉向為反對憲章時,托利黨的行徑遭到大家的厭惡。 G. S.布爾牧師拒絕參加在哈茨黑德摩爾(Hartshead Moor)舉行的盛大的反《濟貧法》示威遊行,因為他們提出的解決方案是採取普選……第二年,他抱怨說反《濟貧法》的會議轉變為激進分子的會議,並宣稱他永遠不會以激進主義行事……另一方面,憲章派對他們的盟友也沒少批評。「在狂熱的保守黨人如斯坦厄普伯爵、他的侄子和其他擁戴者的掌握下,在威廉·皮特(5)血腥暴政工具的控制下,」憲章派寫道,「鼓動反對《濟貧法》不過是一種派系鬥爭的詭計,托利黨希望得到輝格黨那樣的地位和薪資,以便運用他們的權力,但他們採取的方式更為糟糕,遠不如當年輝格黨手握權力或運用這些權力時的情形。」(6) 雖然憲章所倡導的措施是純粹政治性的,但憲章派的終極目標是經濟性的。歷史學家甘米奇(是憲章派成員之一)指出: 民眾看著那些被授予選舉權的階層,這些人躺在財富的沙發上,而與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自身的悲慘境遇。如果究其原因,得出下面的結論不足為奇——那就是將民眾排斥在政治權力之外是造成社會畸形的原因。 但是別把問題搞混,作為一個整體他們從來沒有超越上面那六點訴求,也沒有討論在他們得到權力之後將如何實現經濟上的改變。 憲章運動成了一場悲劇,它並沒有實現任何目標。後來這場運動因為許多領導人身陷囹圄而受阻,其內部又在如何訴諸武力的問題上產生了分歧。但其崩潰的主要原因是反《穀物法》聯盟的崛起,這提出了一個議題,即中間階級和工人階級的利益是一致的。事實上,《穀物法》廢除後,對自由貿易的鼓動和僱傭勞動者狀況的迅速改善,在一段時間內消除了工人階級對中間階級政治家的怨恨。 約翰·布賴特自己是一個中產階級棉花生產商,在反《穀物法》行動中是科布登的戰友,在為城市工人贏得選舉權的行動中又是一位領導人。在擴大選舉權的問題上他並沒有什麼個人利益,之所以這樣做,主要動機就是不願看到戰爭的發生。他曾反對克里米亞戰爭,並因此暫時失去了在議會中的席位。他討厭帕默斯頓的傲慢好鬥,而這種好鬥精神又受到大部分中間階級的歡迎,他相信工人階級更贊同一個不那麼好戰的政策。只要帕默斯頓活著,他就能阻止布賴特所有的改革努力,但1865年他死後,自由黨開始覺得他們應該自由了,於是迪斯雷利著手開展教育轉化托利黨的工作,結果城市工人在1867年取得了選舉權。農村勞動者因為某種原因,被視為比較危險的群體,不得不一直等到1885年才在格萊斯頓的推動下獲得投票權。 * * * (1) 作為自由黨人,四次出任英國首相,被認為是最偉大的英國首相之一。——譯註 (2) 即Thomas Doubleday,1830年代的英國背部憲章派領袖之一。——譯註 (3) 甘米奇:《憲章運動史》(History of the Chartist Movement),第23頁。 (4) 斐揚派是法國大革命中的資產階級君主立憲派。——譯註 (5) 英國首相,父子同名,都擔任過英國首相。——譯註 (6) J. L.哈蒙德和巴巴拉·哈蒙德:《憲章派的時代》(The Age of the Chartists),第26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