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與本我 · 第七章 戀愛與催眠
即使是在這種反覆無常之中語言也保持了某種現實。因此它給予許多情感關係「愛」的名字,我們集體也理論地統稱為愛;但是隨後又會有質疑產生,這種愛是否是真實的、真切的、實際的,是否暗示了愛可能產生的一切現象?我們不難從自己的觀察中找到同樣的發現。
在一類情況中,戀愛只不過是性本能產生的以性滿足為目的的對象投注,而當這個目的實現的時候這種投注便會消失,這就是普通的肉慾之愛。但是我們也知道欲望遠不止這麼簡單。我們可以清楚地計算出這種剛剛消失的需求重新產生的次數;這毫無疑問便是對性對象長久投注的第一動機,也是時冷時熱「愛」它的原因。
關於這個我們必須再增加一點,那就是人類所追求的情色生活的輝煌發展史。在它的第一階段,通常結束於一個小孩五歲的時候,他找到了自己所愛的第一個對象,他將他的愛一部分給予它,剩下的給予他的父母,他所有尋求滿足的性本能都集中在了這個目標上。隨後產生的壓抑迫使他放棄大部分這些幼稚的性目的,只留下與父母關係的深刻修正。這個小孩仍然很黏他的父母,但這種親密只是源於被「抑制在他們的目的里」的本能。他對所愛對象的情感自此只能表現為「摯愛的」。眾所周知,早期的「肉慾」傾向多多少少強烈地隱藏在無意識里,因此在某種意義上所有的原始傾向都一直存在著。(1)
我們知道,在青春期會產生新的非常強烈的性衝動。在不利的情況中它們是分開的,肉慾傾向的形式與長久存在的「摯愛的」情感是分開的。因此我們的眼前展現出一幅畫面,他的兩個方面被不同的文學流派生動地刻畫了出來。一個男人會對自己十分尊重的女人表現出熱烈的情感但並不會對她產生性方面的想法,他只會對其他他並不「愛」很少掛念甚至有一些討厭的女人表現出強勢。(2)然而,青少年經常能把無肉慾神聖的愛與肉慾庸俗的愛在某種程度上結合起來,而他與性對象的關係表現為天生本能和受限本能的相互作用。任何一個人愛的深度,與他純粹的肉慾相比,可以通過感情受限本能的強度來測量。
在談到戀愛這個問題時,我們總是被性過譽這一現象迷惑——即被愛對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受批評,它所有的品質都比那些無人所愛的人或者比自己無人愛的時候要有價值得多。如果肉慾衝動被有效抑制了或擱置了,便會產生這樣一種幻覺,對象是由於它優良的精神品質而得到了這種肉慾之愛,然而恰恰相反的是這些品質可能真的是由於它的肉慾魅力而產生的。
理想化證明了這種評判並不正確。但現在這更有利於我們找准方向。我們看到我們將對象視為自己的自我,因此當我們陷入愛情時,大量的自戀欲出現在對象身上。更明顯的是,在愛情選擇的許多形式中,對象是我們自己未獲得的自我理想的替代品。我們愛它是因為追求自我的完美,我們走這樣的彎路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自戀。
如果這種性過譽和戀愛進一步增強,我們對這幅畫面的描述就會變得更正確。性衝動也許現在該完全退下舞台,只是定期地發生一次,比如,在一個年輕男子情感極其熱烈的時候;自我變得越來越不明顯,越來越低調,而對象也變得越來越莊嚴尊貴,直到最後它得到自我全部的愛為止,那麼它的自我犧牲也就顯得順理成章了。可以這樣說,對象已經消耗了自我。謙虛、對自戀的抑制和自我傷害是每一種戀愛的特徵;在極個別的例子中,由於肉慾權力的消失它們處於獨特的至高無上的地位,因此被強化。
這種情況尤其喜歡發生在不愉快和不被滿足的愛裡面;因為不管怎麼說每一種性滿足都總是會引起性過譽的降低。同時,在自我對對象的「奉獻」方面,它不再被劃分為升華的奉獻之外,而被賦予一個抽象的概念,那些派給自我理想的功能完全失去了作用。而那個機構也不再發出任何批判的聲音,任何對象所做的所要求的都是正確的,都是無可非議的。良心對為對象所做的一切並不起作用;在愛的盲區里,冷酷就是罪。所有的情況都可以完全用一個準則來總結:對象取代了自我理想。
現在我們也許可以輕易地將認同與這種愛的極端發展之間的差別描述為「入迷」或者「束縛」。在前一種情況中,自我通過對象豐富了自己,就像費倫齊(Ferenczi)所描述的一樣,它將對象「吸入」了自己體內。在第二種情況中,自我卻將自己耗盡了,它向對象投降了,它用自己最重要的東西去換取了對象。然而,進一步的研究很快表明,這種情況卻產生了一種並不存在的對比區別的假象。從經濟學上來說,根本就沒有什麼窮盡和豐富;我們只能說這種極端的戀愛情況是自我將對象吸入的一種狀態。另一種區別可能會更好地找到問題的實質。在認同的情況中,對象是迷失的或被放棄的;隨後又在自我體內重塑起來,在這個迷失對象的引導之下自我發生了部分的改變。在另一個對象被保留的情況中,自我對它進行了強大的投注。但這裡又有一個難題出現了:是否認同已經預料到了對象投注的消失?在對象被保留時能不能沒有認同的存在?在我們對這個棘手的問題進行討論之前,觀察可能已經使我們漸漸明白另一個替代品中還包含著這個問題的真正本質,即對象取代的到底是自我還是自我理想。
從戀愛到催眠顯然只有一步之差,兩者相似的一些方面都很明顯。它們都善於服從、善於順從、不善批評,對待催眠師就像對待愛人一樣。它們都會將自己的主動性削弱,沒有人能夠質疑催眠師已經步入了自我理想的角色。只是在催眠中一切事物都顯得更加的清楚和強烈,所以用催眠來解釋戀愛比用戀愛來解釋催眠更加準確。催眠師是唯一的一個對象,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他身上。自我體會了一個夢幻般的經歷,任何他所說的和所要求的都讓我們想起我們遺漏了自我理想的一個功能,即測試事物的現實性的功能。(3)難怪自我對現實具有洞察力,它可以通過心理機構對觀察到的現實來進行測試,看其是否真實,而這個機構通常是不承擔測試事物現實性的責任的。性衝動的完全缺失又為這種現象的絕對純潔做出了貢獻。催眠關係就是戀愛中的人的無條件奉獻,但性滿足排除在外;然而在戀愛的實際情況中,這種滿足只能被暫時地抑制,然而隱藏在幕後在隨後的某一時間可能會爆發出來。
但另一方面,我們同樣也可以說,催眠關係是由兩個成員組成的一個集體(如果可以這樣表達的話)。與集體比起來,催眠並不是一個好的對象,因為更準確地說,它們應該是相同的。在集體的複雜結構中,有一種獨立元素——即個體對領導的行為。催眠與集體的區別在於數目的限制,就像它靠直接的性傾向的缺失與戀愛區分開來一樣。在這一方面,它占據著兩者之間的中間位置。
有趣的是,我們看到正是那些被壓抑的性衝動形成了人與人這種長久的紐帶。但是我們可以這樣簡單地去理解那些被壓抑的性衝動無法得到完全的滿足,而那些不被壓抑的性衝動每次在性目的達到之後都會因為能量的釋放而被大大減弱。當得到滿足之後這種肉慾之愛便不復存在了;要想這種愛持續下去,就必須從一開始便在其中加入純粹的情感成分——還要在目的之中受到抑制——或者它自己必須經歷這種轉變。
催眠會直接為我們解開集體的欲望構造的謎團,如果不是它自己展現的一些特徵無法用理性思維來解釋,我們就會把它當作將直接性傾向排除在外的一種戀愛狀態。在它之中仍然有許多我們無法解釋的現象和謎團。它還包含了一種麻痹的添加成分——這種麻痹產生於有強大權力的人與無權無能的人之間的關係之中——就像是催眠過渡過程中發生在動物身上的那種害怕。至於它是怎樣產生的,它與催眠的關係又是什麼,我們並不清楚;而人們對它的各種迷惑的表現,一些人欣然接受它,而其他人又非常地抵制它,關於這些現象也指向某種我們已經發現的但並不了解的因素,也許就是這種因素使它所表現出來的欲望態度是純粹的。值得注意的是,對被催眠的人來說,即使是在其他方面有完全暗示性的服從,他的道德良心也會出現抵制。但這可能是因為在催眠中,通常有一些認知會被保留,對於催眠者來說發生的一切只是一個遊戲,只是對生活來說要重要得多的另一個情境的不真實重現。
然而,在先前的討論之後,我們可以很確定地給出集體的欲望構造的公式,或者至少可以給出我們研究過的一些集體的——即那些有領導的集體和那些由於「組織」太多而無法獲得個人特點以作為第二特徵的集體。這種類型的本原集體是由一群用同一個對象去取代自我理想的個體組成的,因此在自我中對彼此互相表示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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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見我的《性學三論》(1905年d)。
(2) 《論貶低愛的普通傾向》(On the Universal Tendency to Debasement in the Sphere of Love)1912年d。
(3) 參看弗洛伊德(1917年d)。——然而,對於自我理想是否具有這些功能還尚有爭議。對此,我們還應當徹底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