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論 · 第六章 不同類型自殺的個體形式
在我們的調查中,有一項結果尤為突出:世間的自殺類型形形色色,並不只僅限於一種。當然,自殺通常是那些生無可戀,一心求死之人的行為。可是,其誘因卻不盡相同,有時甚至與自殺行為完全相反。這種原因方面的差異定會再次體現在其結果中。因此,我們大致可以肯定,自殺有多種形式,各個形式又有不同的性質。但僅是確定這些區別存在還不足夠,我們需得通過直接觀察,以了解這些區別所包括的內容。我們須看到各個自殺行為的特點,這些自殺方式被分為不同類別,與前面所區別的類型一致。如此一來,我們便可從社會根源到個體表現形式追溯導致自殺的各種潮流。
這種形態學的分類在此項研究初始階段幾乎不可能做到,而現在則可一試,因為一種病因學的分類為此奠定了基礎。事實上,我們只需要三種引起自殺的因素入手,發掘自殺所具備並展現在個人身上的特質是否產生於這些因素,如果是,又是如何產生的。當然,並非所有自殺所呈現的特質都可由此推斷;因為,有些特質完全取決於由於自殺者的天性。每個自殺者都給其自殺行為打上了個人印記,這種印記表現出個人的脾性和他所涉及的特定環境,因此,這種印記是無法用造成此現象的社會一般原因來闡釋。但是,反過來,這些原因也必須給它們所引起的自殺行為打上印記,一種表現這些原因的印記。我們必須找到這些相同的印記。
誠然,我們只能大體上尋找這種印記。我們不能系統地描述日常生活中的所有自殺或者歷史上的自殺事件。我們只能強調最一般最明顯的特徵,甚至沒有選擇這些特徵的客觀標準。另外,我們只能通過推斷,將這些自殺事件與其誘因聯繫起來。我們能做的是揭露其內在邏輯關聯,儘管這種推論可能得不到實驗證明。我們沒有忘記沒有實驗控制的推論是站不住腳的。然而,儘管有所保留,這個研究也絕不是毫無用處。即使只是把推論看成一種通過例子闡述先前結論的方法,這種推斷也有助於賦予這些結論具體的特點,並把這些結論與感知到的數據或日常經歷的點滴緊密連接起來。此外,推斷還能讓我們分清哪些常被混淆但事實上卻大不相同的事實。自殺就如同精神疾病。對於普通大眾而言,精神疾病是一種獨特的狀態,只能根據環境發生外表的變化。相反,對於精神病醫生而言,這個詞表示許多疾病分類學的類型。同樣,每個自殺者通常都被視為憂鬱症患者,生命對其而言已是負擔。事實上,一個人放棄生命的行為可以歸為不同種類,有著不同的道德和社會意義。
一
有一種歷史悠久的自殺形式如今也頻繁發生:拉馬丁筆下的拉斐爾給我們提供了典型例子。其特點是憂鬱衰頹的精神狀態引發了一系列行動。商業活動,公共事務,有益的勞動,甚至是家務活都只會引起自殺者的冷漠和厭惡。他不願走出自我的世界。相反,他將思考和內心生活當成了全部活動。由於反感周圍的一切,他的意識只關注自我,把自己當作一項合適且獨特的研究,把自我觀察和自我分析當成其主要任務。但這樣過度的關注自我,只會加大他與外界的鴻溝。當一個人如此迷戀自我時,不可避免的,他就會越加把自己與外界分離開來,只關注他所身處的孤獨,甚至到了一種膜拜的地步。自我關注並不是一個與他人建立聯繫的好辦法,從某種意義上說,任何行動都是利他主義的,因為它是離心的,而且不只存在於自身限中。相反,思考是某種個人的,以自我為中心的東西,因為只有當一個人與外界分離,從外界回到自我內心世界時才能思考。並且,一個人越是退避回歸到內心世界,思考越是深入。不與人接觸是無法進行活動的,但思考與此相反,我們必須斬斷與他人的聯繫,這樣才能客觀地思考,自我思考就更是如此。因此,全部活動轉向內心的人變得對身邊的一切都無動於衷。如果他戀愛了,那不是為了把自己交付他人,或與他人生兒育女,而是就愛情進行思考。他的激情僅僅是表象,絕不可能開花結果。他的激情在徒勞的想像中消退,不會產生激情外的任何東西。
相反,所有內心生活都從外部獲得原材料。我們只能思考某些事物以及我們對某些事物的概念。我們不能在一種完全不確定的狀態下思考自己的意識,因為在這種狀態下無法思考。意識只有受到外界事物影響時才能確定。因此,如果意識個性化超過一定程度,如果意識脫離其他人或事,它就不能與其正常獲得的養料有聯繫,也就不再有用武之地了。它通過創造虛無而創造了虛無的內部世界。它除了自己悲慘的命運,再沒別的可以思考。除了內心的虛無與由此引起的悲哀,它再沒有別的可以思考。它帶著一種病態的喜悅沉湎於空虛之中。這種病態的喜悅是拉馬丁熟知的,他通過筆下主角的話出色地描述了這種感覺:「我周圍一切的無精打采與我身的頹廢非常和諧。它自身的魅力又增加了這種頹廢。我深陷在這種憂傷的深淵之中,但這是一種真實的憂傷,充滿了思考,印象,與無限的傾談,自己靈魂的半暗半明,以至於我不願擺脫這種憂傷。這是人類的一種疾病,但體驗這種憂傷並不會痛苦,反而魅力無窮。在這種憂傷中,死亡撩人地消失在無限中。我決心投生於其中,擺脫紛擾的社會,無論我會遇到什麼人,在這些人中,我都將自己包裹在沉默、獨處和冷漠裡。我在精神上的隔絕是一層遮蓋物,透過它我只願看到大自然和上帝,而不是芸芸大眾。[1]」
但是,一個人不能長期沉迷於虛無中,而不對其更加著迷。人們給予這虛無「無限」之名,但這毫無意義。這並不能改變其本質。當一個人因毫無存在感而倍感快樂時,他只有終止其存在,他的興趣才能得到滿足。這正是哈特曼聲稱所觀察到的意識的發展與求生意志的衰頹相對應的事實。思維能力與運動是兩種互斥的力量,並背道而馳。而運動就是生命。有人說,思考就是放棄行動。因此,同樣的,思考也就是放棄生命。這就是為什麼思想的完全統治無法建立,也無法一直思考。因為這樣做就意味著死亡。正如哈特曼所堅信的,這並不意味著現實若非蒙上幻想的面紗則本身難以容忍。憂傷不是事物固有的。我們並不是通過外部世界或是僅僅通過對這個世界進行思索來感觸到憂傷。憂傷是我們思維的產物。憂鬱完全是由我們自己造成的;但是只有當我們的想法必須是異常的時候,才會有憂傷。如果意識有時為一個人構成憂愁,它是僅通過一個致病的發展,違抗其自己的本質,佯裝在自身尋求絕對的目的這樣來完成。迄今為止,它不是遲到的發現,也不是終極征服了知識,我們完全可以從斯多葛派的精神狀態中看到我們描述的主要成分。斯多葛主義也教人摒棄一切超出自身的東西,靠自己過活。最後,這種教條只帶來了自殺,因為它使人沒有了活下去的意義。
相同的特徵在從這個道德條件的邏輯上延伸的最後行動中再次出現。它的實施既不暴力也不急促。自殺受害者選擇他的自己的時間和提前安排好他的計劃。他不慌不忙地準備著。平靜的憂鬱,有時不是不愉快,標誌著他的最後時刻。他分析自己,直到最後一刻。這是法爾列特(Falret)[2]所提及的商人在孤島上飢餓而死的做法。幾乎三周的痛苦時間裡,他有規律地憑記憶刻畫了一本被留存的記憶簿。另一者通過吹木炭殺死自己,一點一點記錄下他的感悟:「我不考慮我在彰顯勇氣或者怯懦;我僅想使用我所剩無幾的時間描述在窒息期間感受到的感覺和痛苦[3]。」另一個人,到放棄自己之前,他稱之為休息的使人陶醉享受遠景,製造一台複雜的儀器不留一滴血在地板上、完成他的死[4]。
很明顯,這些各種特性與利己主義的自殺有關。他們幾乎肯定這種結果和個人表達。不情願行動,憂鬱的分離,起源於我們定義的此類自殺的過分個性化。如果一個人隔離自己,這是因為聯繫他和外界的紐帶減弱或斷裂,因為社會沒能夠在他與社會聯繫時整合他跟社會的關係。一方和另一方的意識差距,使他們疏遠彼此,是社會組織可信度減弱的必然結果。最終,如果我們記得利己主義的自殺是一定伴隨著知識和沉思的智力的一個高度發展,自殺的智力本質和冥想本質可以輕易解釋。確實,顯然,那在一個社會哪裡意識是通常被迫使提供其行動的領域的,它很多也是危險於違反從自我破壞隱蔽它的正常限制。質疑一切的頭腦,除非足夠承受其無知,風險質疑本身最後吞沒在懷疑中。因為如果它不能考慮到他所關注的事物存在的權利——如果它能如此迅速地看出這麼多解決辦法——它將拒絕他們的現實性存在,甚至於僅僅提出問題就意味著它傾向給出負面解決方案。但是這樣做,它將缺乏積極的內容;發現不能提供任何抵抗的東西,最後只能消失在內心的空無中。
但是這件高級利己主義種類的自殺不是唯一的形式;還有另外的,更司空見慣的形式。自殺者沒有憂鬱地思考自己的處境,而是快樂地做出決定。他知道他自己的利己主義和其邏輯結果;但是他提前接受他們,像孩子或動物一樣不知所為地過生活。他為自己分配簡單的滿足自身需求的任務、滿足他的私人的需要,甚至簡化任務使他們變得更容易完成。知道他可能沒有更好的希望,他不要求更多東西,更多準備好的東西,如果無法到達這個單一的目標,最後會中止這無意義的存在。這是享樂主義的自殺。但由於享樂主義自殺者不會囑咐自己的弟子加速他們的死,相反,而是建議他們發現任何相關的興趣,活得越久越好。隨著他清楚地感覺到如果一個人在生活中沒有其他目的,他完全沒有什麼一時的冒險,當色情的愉快少許地附加到人的生活中,他始終勸誡他們準備好留給它,在環境的最少刺激情況下。在此情況下,賢明、多夢的憂鬱被替換作懷疑、不抱幻想的冷靜,這在最後時刻變得特別突出。受害者給予自己沒有憎恨的打擊或發怒,但是同樣也不是知識分子那種自我滿足意味的自殺。他甚至比後者更沒激情。他對最終等來的結果並不感到驚訝;他或多或少地預見到它的逼近。因此他不做長時間的準備;和他之前的存在保持和睦,他僅嘗試將疼痛減到最少。那些酒色之徒尤其如此,當致命時刻來臨時,當他們不再可以繼續他們簡單的生活時,用諷刺的平靜的自殺解決了這種情緒[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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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探討利他主義自殺的本質時,足夠多的例子最大限度地描述它的特徵。他們是有利己主義的自殺特徵的對立面,像利他主義不同於其對立面一樣。利己主義的自殺一般具有抑鬱的特徵,要麼以一種憂鬱的疲倦或是對享樂主義的漠不關心。相反,利他主義自殺,由於其來源是一種激烈的情感,涉及一定的能量支出。在義務性自殺中這種能量被理由和願望控制著。個人在自己良知的指揮下自殺;他服從於一種規則。因此,他的行動的主要特徵是源於完成的責任感平靜定罪;加圖和指揮官博內佩爾(Beaurepaire)的死是歷史上著名的類型。當利他主義起點很高時,另一方面,衝動更充滿熱情且不假思索。信心和熱情的爆發給他帶來死亡。這熱情本身是幸福或者陰暗的,取決於死的概念作為有一個心愛的神的聯合的一種手段,或隨著抵償的犧牲,平息一些可怕,也或許是敵對的力量。把投身於偶像的車輪下的雅思當作有福氣的盲目追隨者的宗教熱情,與厭世的和尚宗教熱情不同,也與為了贖罪而自殺的罪犯不同。然而,儘管有這些細節差別,這些現象的基本特徵一致。這種主動的自殺,和上文提及的消極自殺形成對比。
原始人和士兵的基本自殺甚至也有這種特點,他們自殺要麼是因為一些輕微的觸犯損害了尊嚴和榮譽,要麼是為了證明他們的勇氣。不應該把他們的自殺和伊壁鳩魯派(Epicurean)的沒有幻想的冷漠自殺混為一談。奉獻自己的生命無疑是一種主動的傾向,即便它受到生活舒適性的強烈影響,也是與生俱來的天性。勒古瓦報告的一個實例可以看作這種自殺的模型。一位軍官,在一次上吊自殺失敗,又準備開始新的嘗試,但卻想到記下他當時的感受,「我的命運真奇怪,剛才我上吊,失去了意識,繩子斷了,摔著了我的左臂。我作好了準備再一次自殺,待我抽完最後一袋煙之後,我希望這是最後一袋了。第一次自殺沒有什麼掙扎的感覺,還算順利;我希望第二次也這樣順利。我很平靜,正如早晨起來喝一杯水那樣。我承認這相當奇怪,但事實就是如此。一切都是真的。我馬上就要去進行第二次自殺了,帶著十足的安然寧靜。[6]」在這種平靜的背後,既沒有諷刺,也沒有懷疑,更沒有沉迷酒色的自殺者那種不由自主的膽怯和退縮。這位軍官的平靜無可挑剔,沒有任何掙扎的痕跡,這種行為很直接,是自然而然產生的,因為所有主動傾向都為他作好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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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有第三種自殺,與第一種自殺類型的變體不同,第三種類型的自殺本質上是富有激情的;他與第二種類型也不一樣,因為控制他們自殺的激情在最後一刻完全是一種不同的本質。這既不是熱情、宗教、道德或政治信仰,更不是任何軍隊精神;而是憤怒且常常與所有失望的感情相連。布里埃爾·德·波斯蒙特分析了1 507名自殺者留下的遺書,發現大多數自殺者首先表露出一種偏激的憤怒和被激怒的厭倦的心情。有時是一些褻瀆神明的話,一般情況下是強烈地詛咒生命,有時是威脅和埋怨某一個特定的人,他把他的不幸歸咎於這個人。那些先殺人後自殺的人顯然也屬於這一類:他們在殺掉被他們指責為毒害了他們的生命的人之後自殺。沒有比自殺者的憤怒更明顯的了,因為這種憤怒不僅用語言而且用行動表現出來。利己主義的自殺者決不會表現得如此強烈。當然,他也可能抱怨生活,但是以一種悲痛的方式來抱怨。生活使他感到抑鬱,但是並不用嚴重的傷害來激怒他。他發現生活空虛而不是痛苦。生活使他不感興趣,而不是使他受到實在的痛苦。他的抑鬱狀態不允許他激動。至於利他主義的自殺者,他們的感覺就完全不同了。從定義上來看,可以說利他主義者是犧牲自己而不是犧牲和他同類的人。因此我們所看到的是一種與前兩種截然不同的心理狀態。
然而,這種心理狀態完全包含在異常自殺的性質中。事實上,某些不受限制的情緒既不能互相適應,又不能適應它們應該對之做出反應的環境,因此它們不能不痛苦地彼此發生衝突。異常狀態不管是進步的還是倒退的,在使欲望超過適當限度的同時都為幻想打開大門,然後為失望打開大門。一個人突然被降低到他所習慣的地位之下,他就不能不為離開他自以為可以自己做主的位置而感到憤怒,而且他的憤怒必然會轉而針對產生這種情況的原因,不管這種原因是真實的還是想像的,他都把他的沒落歸咎於它。如果他承認自己要對這種災難負責,他就會要自己的命,否則就要別人的命。在前一種情況下就只有自殺;在後一種情況下,在自殺之前可能先殺人或採取別的什麼暴力的行為。但是在這兩種情況下,感情是相同的,只是表現這種感情的方式不同。一個人在發怒的時候總是攻擊自己,不管他是不是先攻擊過他的某一個同伴。習慣完全被打亂使他過分激動,而這種過分激動必然傾向於通過某些毀滅性的行動來緩解。發泄由此而引起的激情的對象是次要的。決定激情發泄方向的是環境的偶然性。
每當一個人的地位非但沒有下降、反而不斷上升時,情況也是如此。有時一個人沒有他自以為能夠達到而實際上是他力所不能及的目標,他的自殺就是未被理解者的自殺,這種自殺在不再有公認的等級時很常見。有時一個人在一段時間裡成功地滿足了自己的欲望和對變化的愛好,後來突然遇到了他不能克服的障礙,他便急不可待地擺脫他覺得今後再也無法忍受的生活。少年維特就是這種情況,他自稱有一顆不平靜的心,充滿無限的愛,最後因為失戀而自殺;某些藝術家也是如此,他們在取得了極大的成功以後,因為聽到一些閒言碎語、稍微嚴厲一點的批評或者不再受到歡迎而自殺[7]。
還有另外一些人,他們對別人和環境沒有什麼抱怨,但是對可能不會有結果的追求終於感到厭倦,或者欲望更加強烈而不是平息下來。於是他們籠統地責怪生活,指責生活欺騙了他們。不過,他們這種徒然的激動留下了某種形式的疲憊,使得落空的激情不能像從前那樣強烈地表現出來。久而久之,激情好像疲沓了,從而變得更加不能有力地做出反應。因此,自殺者陷入了某種形式的憂鬱,這種憂鬱在某些方面使人想起精神上的利己主義者的憂鬱,但沒有那種傷感的魅力,主要是生活引起的某種程度的厭倦。塞內克早已在他的同時代人中觀察到這種心情和由此而引起的自殺。他寫道:「折磨我們的痛苦不在我們所處的環境中,而在我們的心中。我們沒有力量承受一切,不能忍受痛苦,不能享受歡樂,對一切都感到不耐煩。有多少人在嘗試過各種變化以後,發現自己又恢復了同樣的感情,絲毫不能體驗到新的感情而尋死[8]。」在當代,夏多布里昂筆下的勒內也許是最能體現這種精神狀態的典型之一。拉斐爾是一位陷入自己內心的沉思者,而勒內則是欲望沒有得到滿足。他痛苦地大聲喊道:「人們指責我沒有專一的愛好,不能長期具有同樣的幻想,是某種想像的犧牲品,這種想像很快就達到我的歡樂的頂點,好像被歡樂的時限所壓倒;人們指責我總是超越我所能達到的目標。唉!我只是尋找本能驅使我去尋找的一種未知的幸福。如果我到處碰壁,如果過去的一切對我毫無價值,這難道是我的過錯嗎?[9]」
這段描述證明了我們的分析已經使我們看到的利己主義自殺和異常自殺之間的關係和區別。這兩種類型的自殺者都患了人們所說的無限症。但是這種病在兩種情況下的表現形式不同。在前一種情況下是思考的智力受到了損傷和過度發展;在後一種情況下是感情過分激動和失去節制。前者是由於思想內向而不再有目標;後者是由於激情不再受限制而不再有目標。前者陷入了無限的夢想;後者陷入了無限的欲望。
由此可見,甚至自殺者的心理程式也不像人們通常所認為的那樣簡單。當人們談到他對生活感到厭倦和厭惡時,並沒有給這種程式下定義。事實上,有幾類很不相同的自殺者,而這些不同之處明顯地表現在完成自殺的方式上。因此,我們可以把行為和原因分成若干類別,這些類別的基本特徵與我們在前面根據其社會原因的性質所確定的自殺類型是一致的,好像是這些社會原因在個人內心的延伸。
不過還應該補充一點,這些類型在實際生活中並不總是以孤立和純粹的狀態表現出來,而是往往互相結合,從而產生一些複合的類型,屬於幾種類型的特點同時出現在同一起自殺中。這是因為自殺的不同社會原因可以同時作用於一個人,它們的影響在他身上混合起來。因此,某些病人被某些不同性質的狂熱所折磨,這些狂熱互相交織在一起,儘管起源不同,但都匯集在同一個方向上,所以趨向於引起同一種行為。這些狂熱互相強化。同樣,我們也看到過幾種完全不同的熱病同時存在於一個人身上,每一種熱病都以自己的方式使病人的體溫升高。
尤其是利己主義和異常這兩種自殺因素有著特殊的關係。我們知道,實際上這兩種因素一般說來只是同一種社會狀態的兩個不同的方面,因此它們在同一個人身上相遇並不奇怪。利己主義者有某種失常的傾向幾乎是不可避免的,因為當他脫離了社會,社會就沒有辦法來制約他。然而,他的欲望之所以不像往常那樣越來越強烈,就是因為他身上的激情逐漸消失,因為他完全轉向自己,外部世界不再吸引他。但是他可能既不變成完全的利己主義者,也不變成純粹的煩躁症患者。於是人們看到他扮演兩種角色。為了填補內心的空虛,他力圖獲得新的感覺;實際上他不像嚴格意義上的狂熱者那樣投入那麼多熱情,而且很快就厭倦了,這種厭倦使他重新回到自我,並且強化他最初的憂鬱。反之,失常不會沒有利己主義的苗頭,因為如果他非常社會化,他就不會抗拒任何社會約束。不過,在反常行為占優勢的時候,利己主義的苗頭不可能得到發展,因為反常行為使人性格外向,阻止他離群索居。但是,如果反常不那麼強烈,就可能使利己主義產生某些影響。例如,欲望得不到滿足可能使人內向,到內心生活中發泄受到挫折的激情。但是當他在內心生活中找不到任何寄託時,由此而引起的憂傷只能使他重新自我逃避,增加他的焦慮和不滿。於是便產生沮喪與激動、夢幻與行動、強烈的欲望與沉思的憂鬱相交替的混合型自殺。
社會混亂也可能與利他主義相結合。一次危機可以打亂一個人的生活,破壞他和他的環境之間的平衡,同時使他的利他主義傾向處於促使他自殺的狀態。這尤其是我們稱之為被圍困自殺的情況。例如,猶太人之所以在耶路撒冷被占領時大批自殺,既因為羅馬人的勝利使他們成為羅馬的臣民和附庸,使他們受到改變生活習慣的威脅,也因為他們過於熱愛他們的城市和宗教信仰,所以不能在二者都有可能被毀滅的時候繼續活下去。同樣,一個破了產的人自殺,既因為他不願過苦日子,也是為了使他的名聲和他的家庭免受失敗的恥辱。軍官和士官之所以在他們不得不退役時輕易自殺,也是因為他們的生活方式將突然改變,同時因為他們普遍具有視死如歸的稟性。這兩種原因在同一個方向上起作用。由此而引起的自殺把利他主義自殺的興奮激情或堅定勇氣與混亂引起的失控的憤怒結合在一起。
最後,利己主義和利他主義這兩個對立面本身也可以統一行動。在某些時代,四分五裂的社會再也不能作為個人活動的目標,於是個人或群體便會在普遍存在的利己主義的影響下嚮往其他目標。但是,由於清楚地意識到,不斷地從某些利己主義的歡樂轉向另一些利己主義的歡樂並不是自我逃避的上策,短暫的歡樂即使不斷更新也絕不可能平息他們的焦慮,所以他們要尋找一個可以堅定不移地追求和賦予生活以意義的目標。不過,由於沒有可以一心一意追求的真正目標,所以他們只能滿足於拼湊某種能夠起這種作用的理想的現實。因此,他們通過思考創造出一種幻象,他們就成為這種幻象的奴僕;他們越是固執地貶低其他人,甚至貶低自己,他們就越是獻身於這種幻象。他們把自身存在的一切理由都賦予這種幻象,因為在他們看來其餘的一切都毫無價值。於是他們過著雙重的、矛盾的生活:對現實世界來說,他們是個人主義者;對這種理想的目標來說,他們又是極端的利他主義者。然而這兩種傾向都導致自殺。
這就是斯多葛式自殺的根源和性質。我們在上文說明了這種自殺如何再現利己主義自殺的某些基本特徵,但是可以從另一方面來考慮這種自殺。儘管斯多葛派主張對個性以外的一切採取絕對冷漠的態度,儘管他們勸告個人自我滿足,但是他們同時使個人處於嚴格依賴普遍理性的狀態,甚至使個人成為實現這種理性的工具。因此,他們把最徹底的心理個人主義和極端的泛神論這兩種對立的觀念結合在一起。因此,他們的自殺既像利己主義者的自殺那樣缺乏感情色彩,又像利他主義者的自殺那樣被當作義務來完成[10]。人們在這種自殺中看到前者的憂鬱和後者的活力;利己主義和神秘主義在這種自殺中交織在一起。這種混雜還使衰落時代的神秘主義區別於正在形成的年輕民族的神秘主義;儘管表面上看來相同,但兩者的區別是很大的。後者產生於把個人的意志引向同一個方向的集體衝動,以及使公民忘我地為共同事業通力合作的自我犧牲精神;前者是一種只意識到自己和自己微不足道的利己主義,這種利己主義力求超越自身,但只能在表面上人為地做到這一點。
二
人們可能先驗地認為,在自殺的性質和自殺者所選擇的死亡方式之間有著某種聯繫。實際上,自殺者用來實現他的決心的方法取決於促使他這樣做的感情,因而也是表達這些感情,這看來是很自然的。人們因此可能試圖利用統計數字給我們提供這方面的材料,根據自殺的形式比較精確地說明不同種類自殺的特點。但是我們在這方面所作的研究只得出了否定的結論。
然而,決定這些選擇的肯定是社會原因;因為在同一個社會裡,不同自殺方式的相對頻率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沒有什麼變化,而在不同的社會裡,這種頻率的變化很明顯,正像下表所表明的那樣:
表30 每千名自殺者中不同死亡方式所占的比例(男女合計)
續表
由此可見,每個民族都有自己喜愛的死亡方式,而且這種喜愛的順序也很難改變,甚至比自殺的總數還要穩定;有時暫時改變後者的事件卻並不影響前者。此外,社會原因如此占優勢,以致自然因素似乎可以忽略不計。因此,與所有推測相反,每個季節投水自殺的人數並不按照某種特殊的規律變化。下面是法國在1872—1878年期間每月投水自殺人數和一般自殺人數的比較:
在氣候宜人的季節里,投水自殺的人數並沒有增加多少,差別微不足道。然而,夏季似乎應該更有利於這種自殺。確實有人說,投水自殺在北方比在南方少,而且把這個事實歸因於氣候[11]。但是,在哥本哈根,1845—1856年期間這種方式的自殺並不比義大利少多少(281‰:300‰)。在聖彼得堡,1873—1874年期間這種方式的自殺也不少。因此,氣溫並不妨礙這種自殺。
不過,引起一般自殺的社會原因不同於決定自殺方式的原因,因為我們不能確定我們已經區別的自殺類型與最流行的自殺方式之間有任何關係。義大利是一個虔誠的天主教國家,到現在為止,科學文化還不太發達。因此,利他主義的自殺者很可能比法國和德國多,因為這種自殺有點和智力的發展成反比;我們在下文可以找到許多理由來證實這種假設。因此,由於用火器自殺在義大利要比在中歐各國多得多,所以我們可以認為這種自殺與利他主義不是毫無關係。為了證明這種假設,我們甚至可以指出,這也是士兵們所喜愛的自殺方式。遺憾的是,在法國,最常用這種方式自殺的卻是作家、藝術家和文職官員等最有知識的階級[12]。同樣,自縊似乎是憂鬱性自殺合乎情理的表現方式。事實上,最常使用這種方式的是農村,而憂鬱卻是城市特有的精神狀態。
因此,促使一個人去自殺的原因並不是決定他用這種方式自殺而不用另一種方式的原因。確定其選擇的動機完全屬於另一種性質。首先是習慣和準備工作使他能夠拿到這一種而不是另一種死亡工具。由於順其自然,只要沒有相反的因素干擾,他總是傾向於使用就在手邊和日常用慣的毀滅性手段。例如在城市裡,跳樓自殺就比農村多,因為城市裡的房屋比較高。同樣,隨著鐵路的鋪設,臥軌自殺的習慣也逐漸普遍起來。因此,說明各種不同自殺方式在全部自殺中所占比例的統計表也在某種程度上說明工業技術、最普遍的建築和科學知識等狀況。隨著電力的普遍使用,藉助電流的自殺也必然會更多。
但是,最有影響的原因也許是每個民族和每個民族內部的每個社會群體對不同死亡方式的尊重程度。事實上,不同的死亡方式受到不同的對待。有的被認為比較高尚,另一些則被認為庸俗和可恥而遭到厭惡,輿論對自殺方式的分類因社區不同而有所變化。在軍隊里,斬首被認為是有損名譽的死亡,在其他地方則是絞死。因此,自縊在農村比在城市流行得多,在小城市比在大城市流行得多。因為自縊多少有點粗暴,有損於城市風俗的文雅和有教養階級對人身的尊重。這種厭惡也許是因為這種死亡的方式在歷史上就被認為是不體面的,有教養的城裡人強烈地感覺到這一點,而頭腦比較簡單的鄉下人卻沒有這種感覺。
因此,自殺者所選擇的死亡是一種與自殺的性質完全不同的現象。儘管這同一個行動的兩種要素看上去關係非常密切,實際上卻是彼此獨立的。至少兩者之間只有外在的並列關係。因為儘管兩者都取決於社會原因,但它們所表現的社會狀態卻很不相同。前者根本不能說明後者;後者屬於完全不同的研究範疇。因此,儘管在論述自殺時習慣上要相當詳細地論述自殺者所選擇的死亡方式,但我們不再多談了。因為這不會給我們在前面所進行的研究和上表所歸納的結果增添什麼東西。
自殺的社會類型的病因學及形態學分類
基本特點 繼發性變化
基本類型 利己主義的自殺冷漠 消極的憂鬱和自我欣賞;
疑不抱幻想的冷靜。
利他主義的自殺激情、意志的能量 具有冷靜的責任感;具有神秘的熱情;
具有平靜的勇氣。
漫無目的的自殺惱怒、厭惡 強烈指責一般生活;強烈指責某一個人(殺人—自殺)。
混合類型 反常利己主義自殺 激動與冷漠的混合;
行動與夢幻的混合。
反常利他主義自殺 過分的激動。
利己—利他主義自殺 被某種堅強的精神所緩解的憂鬱。
這些就是自殺的一般特點,也就是直接由社會原因產生的特點。這些特點在特定的情況下個性化時,根據自殺者的個性和他所處的特定環境而有各種複雜的變化。但是,在由此而產生的各種組合中,我們總是能夠重新發現這些基本的形式。
* * *
[1]《拉斐爾》(Raphaël),阿歇特出版公司(Hachette)出版,第6頁。
[2]《憂鬱與自殺》(Hypochon drieet suicide),第316頁。
[3]布里埃爾·德·波斯蒙特(Brierre de Boismont):《論自殺》(Du suicide),第198頁。
[4]同上書,第194頁。
[5]可以在布里埃爾·德·波斯蒙特的著作第494頁和第506頁中找到例子。
[6]勒古瓦的著作,第241頁。
[7]實例見布里埃爾·德·波斯蒙特的著作第187—189頁。
[8]《心情的平靜》第2章章末。參見《第二十四封信》。
[9]《勒內》,巴黎,維亞拉出版社,1849年,第112頁。
[10]塞內克讚揚加圖的自殺是人類的意志戰勝物質。
[11]莫塞利的著作,第445—446頁。
[12]見利爾的著作,第9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