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論 · 第四章 利他主義自殺[1]
在生命的秩序中沒有任何益處是永無止境的。生物品質只可滿足它想服務的、不超越某種界限的情況的目的。社會現象也是如此。正如我們所見的那樣,過度的個人主義會導致自殺,欠缺的個人主義也會產生同樣後果。當人從社會分離出來時,他對自殺的抵抗減弱,同樣,當人與社會過度結合時,也會造如此後果。
一
有人曾說在低等社會沒有自殺現象的存在[2]。這種說法是不確切的。當然,如我們所說的那樣利他主義的自殺似乎不是那麼頻繁。但是這其中有另外一種地方性自殺方式存在。
巴托林(Bartholin)在他的《談丹麥自殺原因》(De Causis contempt aemortisa Danis)中說到,丹麥戰士認為在床榻老死或是病死是奇恥大辱,理應以自殺的方式來避免這種恥辱。同樣,哥特人(Goths)堅信,以自然方式死去的人將永遠在充滿毒物的洞穴中受折磨[3]。在西哥特人領土的邊界上有一座高峰,叫作祖先岩(The Rock of the Forefathers),當老人厭倦了生活之後,他們就會從高峰上跳下來。同樣的風俗在色雷斯(Thracians)、赫盧利(Heruli)等地方也可見。希爾維烏斯·伊塔利庫斯在談到西班牙凱爾特人時,說:「他們是一個不惜流血、渴望面對死亡的民族。一旦凱爾特人過了年輕氣盛的年齡,他就沒有耐心忍受時光的飛逝和嘲笑,等待年華老去;他存留於世與否是由他自己決定的。」相應地,那麼自殺的人便會有一個指定的好的去處,那些自然病死或老死的人只能進入地獄。同樣地,在印度也會有同樣的風俗。或許這種受推崇的自殺傾向並未在吠陀經中出現,但必然是十分古老了。考慮到婆羅門卡拉努斯的自殺,波盧塔克(Plutarch)說:「他犧牲了自己的手正如這個國家聖賢們要求的那樣」[4]。昆圖斯庫爾庫提烏斯說:「有一群瘋狂的野蠻的人,他們被叫作聖人。在他們眼裡,預測到一個死亡的時間是一種榮耀,一旦年弱多病時,他們就將自己活生生的燒死。從他們身上可見,被動地等待死亡是生命中的恥辱;因而他們不能給那些年老多病的軀體任何榮譽。若用沒有呼吸的人來祭祀,就會玷污火。在斐濟[5]新赫布里底和曼加等地也有相關的記錄[6]。在塞奧斯(Ceos),超過一定年齡後的男子會參加一種莊嚴的盛會,他們會頭戴花環,高高興興地喝毒芹汁[7]。正如常在穴居人[8]和賽里人中看到的那樣,他們從不因為道德崇高而為人們所知[9]。
除了老人,女人也常常被要求在丈夫死時殺死自己。這種野蠻的現象在印度根深蒂固,以致英國對這種習俗的改造毫無作用。在1817年,在孟加拉的一個省內就有706個寡婦自殺,在1821年,在全印度2 366名寡婦自殺。此外,當一位王子或首領死亡時,他的追隨者被迫隨他而去。在高盧地區也是這樣。亨利·馬丁(Henri Martin)說,首領的葬禮是一場血腥的大屠殺。他們的衣服、武器、馬匹和曾經最喜愛的奴隸,以及在首領最後的戰役中倖存的追隨者,都將被神聖地點燃[10]。沒有追隨者比他的首領活得更長。在阿珊提人(Ashantis)中,國王死時他的官員也必須死[11]。調研觀察員在夏威夷也發現了相同的風俗[12]。
相應地,自殺無疑在原始的人中是很普遍的,但卻顯示出了奇特的特徵。以上的所有事實都不外乎是以下三類:
1.年老體衰的老人或病魔纏身的人自殺。
2.丈夫去世,妻子自殺。
3.首領去世,追隨者或僕人自殺。
在所有這些案例中,一個人自殺,不是因為他認為這是他的權利,相反,正是因為他認為自殺是他的責任。如果他未完成這項義務,他會感到恥辱,且最後通常會由宗教對他進行制裁。當然,當我們聽說老人自殺時,我們就無故認為這是因為他受不了年華老去的折磨過於疲倦而自殺。但是如果這些自殺案真的沒有其他原因,如果一個人放棄自己的生命是為了擺脫不能忍耐的生活,他不會被要求這樣做,人們不會認為這是他的義務和特權。現在,我們似乎看到如果這樣一個人堅持活下去,他就失去公眾的尊敬;因為一方面本該有的葬禮的榮譽沒有了,另一方面,在他死後去了另一個世界更多的恐懼將附著在他的來生。社會的壓力需要他去承受,導致他摧毀自己。確實,社會也同樣能夠調解利己主義的自殺者,但是其干預在兩個案例中有所不同。一種說法是說死亡刑罰,另一種說法是說阻礙了死亡的選擇。在利己主義自殺的情況下建議或協商成分最多;在其他案例中迫使人自殺,使這種狀況下的人認為周邊的環境強制他自殺。
這種犧牲最後被社會用來達到他的目的。追隨者不能比首領活得更久,僕人比他服侍的王子更長命,這是因為追隨者和首領、官員和國王之間相互依存,他們共同構成社會,任何一個小分裂都是不允許的。一個人的命運如何,另一方也一樣。像衣服和盔甲這樣的物品無論他們的主人去哪裡,他們就去哪裡,即使到了墳墓也一樣;如果另一種可能性被承認社會從屬關係是不充分的[13]。這樣的關係是女人和她丈夫的關係。至於老人,至少在許多例子中因為宗教的理由,如果他們不被允許等死。一個家庭的保護精神理應存在於其負責人。進一步想,上帝以另外一種形式存在一個人肉體上一生,忍受相同的健康和疾病的階段,和他一起變老。年齡不能因此減少一方的力量,而同樣地不減弱另一方,因此,由於一種無力的使命是他唯一的僅剩的保護者,團體存在不會被危及。因為這個原因,為了雙方的利益,一個父親將自己多年保存的最珍貴的信任傳給下一代之前時,他等不到人生的盡頭[14]。
這描述足夠為這些自殺案的原因給出解釋。因為社會有能力強迫他的一些成員自殺,個體的個性價值微不足道。一旦後者開始形成,首先要給予存在權,或至少僅僅在如戰爭這樣不尋常的情況中被暫停。但是這無力的個性本身僅僅只有一個原因。
因為個人在集體生活中的影響微乎其微,他必須充分投入集體,相應地,後者就要高度融合其中。對於只能擁有少部分個人生活的他們,必須成為一個緊湊的、不斷的整體。我們到別處顯示了這樣大規模聚合確實是獲得以上實踐的社會[15]。由於他們由較少的元素構成,每個人過相同的生活;所有東西都是一樣的,想法,感覺,職業。另外,由於團體規模小,他能看清每個人,保證每個人都在視線以內,因此,集體監督是持續的,並延伸到任何事物,因此更容易防止分歧。個人因此沒有辦法建立一個他自己的庇護所,在那裡,他可以自由發展自己的本性、形成一個專屬自己的面向學。對朋友意圖模糊,他僅是不可分離沒有私人的價值的部分整體。他個人價值極小,個人攻擊的這樣小价值卻只收到相對疲軟的約束。因而,對他來說遠離集體需求的保護是非常自然的,社會不應該猶豫,正是因為禁止他以毫無意義的生活而結束這樣一個小原因。
我們因此遇到一種與前一個自殺類型不同的更尖銳的自殺。鑒於後者過多的個性化,前者由太基礎的個性化造成。一者發生是因為社會允許個人逃避它,在一部分中甚至整體中不能充分融合;另一者,因為社會對他監管太嚴格。由於自我為中心的狀態,得名為利己主義,不得不保持利己的特徵。利他主義完全表達與之相反的狀態,在利他主義中,自我不是本身的財產,他本身夾雜了一些不是他自己的東西,他的目的超乎他本身,也就是說,他是他本身加入的團體的一員。這樣我們把這種強烈的無私心的自殺叫作利他主義自殺。但是由於它表現得像本身的特徵一樣的職責,被採用的術語也應該解釋這個事實。這樣我們將稱這樣一個類型為義務性利他主義自殺。
這些兩個形容詞的組合也需要區分定義;因為不是每種利他主義自殺都是義務的。對於有些不是社會強加的自殺,這類就更具有選擇性特徵。換句話說,利他主義自殺是有一些種類變化的自殺集合體。我們剛講了其中一個;讓我們再詳述另外一個。
在剛提及的相同社會,或他們的其他種類,自殺案可能經常遇到最無用、即時的明顯動機。蒂托·李維(Titus Livy),愷撒,烏斯·馬克西穆斯(Valerius Maximus)都曾說崇拜中一定要夾雜驚訝,以及法國和德國野蠻人殺死自己所具有的冷靜[16],蓋爾人以因為酒或者錢而死而出名[17],其他人要麼因為投入火海要麼投入大海而出名[18]。現代旅行者注意到在許多低等社會的這種現象。在玻利尼西亞,輕微的冒犯經常使一個人決定自殺[19]。同樣,在北美印第安人中也是如此,夫妻的爭論或嫉妒的衝動足以使一個男人或女人自殺[20]。在達科他州(Dacotas)和克里克斯(Creeks),即便是最小的失望也經常導致絕望的做法[21]。隨時準備為最少許的理由剖腹的日本人也是眾所周知。甚至有報告說一種奇怪的決鬥,不努力攻擊他人,而如何贏在如何巧妙地剖開自己的胃[22],類似事實在中國、交趾支那、西藏和暹羅王國都有記載。
這些習俗只有在個人對自身沒有任何興趣的情況下才行得通,他只能被訓練成放棄或不帶任何疑問地丟棄自身興趣,因而,有部分人自發的自殺了。更如那些明確地被社會安排好了的人一樣,他們從沒有人情味的狀態中分離出來,或者說我們稱其為利他主義,被看作遠古人也具有的道德特徵。因而,我們也會給他們——「利他」這個名稱,如果可附加備註詞任意性使其獨有的品質更為清楚的話,這個詞的意思是指社會不是明確要求他們要這樣做,但嚴格說來,這是一種義務。事實上,這兩種類型如此接近,以致不可能區分出他們從哪一類開始,另一類結束。
最終,利他主義導致了更直接的、極端的自殺情況的存在。在以上的例子中,利他主義僅是在環境的助推下導致一個人自殺。死亡要麼被強加為一種社會責任,或是被推崇為一種榮耀,或至少是產生的某些分歧使自殺者認為生命已經毫無價值。但也有人僅僅是為了獲取獻身的愉悅而自殺,因為即便沒有特別的理由,人們主動放棄個人的生命也被認為是值得稱讚的。
印度是孕育自殺的典型溫床。在婆羅門教(Brahminic)的影響之下,印度人早已變得易於自殺。《摩奴法典》(Manu)帶有保留地指引人們自殺。一個人到了一定的年齡,他必須至少有一個兒子。若滿足了這些條件,他就毋須停留於生命了。「婆羅門用偉大的聖人們用的方法從他的肉體中釋放了他自己,免受悲痛與擔心,使得他光榮地升入梵天的聖居[23]。」雖然時常有人指責佛教將這種規則帶到極端因果之中,把自殺推介到宗教實踐中,但事實是宗教是譴責這種自殺的。在涅槃(Nirvana)自我毀滅被視作最高的天賜之福;生命的暫停或能在生命不需要過度的措施來達到自我認識時實現其目的。當然,人應當尋求機會逃離存在這一信條完全貫穿了印度教整個的教條,與印度人民的性情願望合拍,所以我們可能會在一些主流教派如佛教或與此同時產生的教派中看到這種信條的不同形式。耆那教(Jainism)也是一樣。雖然耆那教的一本聖書曾指責自殺,指責它擴張生命,在許多地方尤其是南部耆那教的聖殿內,銘文記載了許多宗教自殺[24]。印度教中,信徒絕食而死[25],在恆河或其他神聖的河內自殺的風俗十分普遍。據銘文記載,國王與其大臣也這樣準備著,以迎接死亡[26],而且我們確信這種迷信在21世紀初時也沒有完全消失[27]。在比爾人中(Bhils),他們站在山頂的崖石邊,出於宗教信仰跳崖,獻身於濕婆神(Shiva)[28];即便是在1822年,也有一名軍官參加了這種獻祭儀式。那些自願在眾目睽睽之下被訖里什那神像車輪下碾死的狂熱宗教分子的故事已經變成了經典[29]。夏洛瓦(Charlevoix)在他那個時代的日本就曾見到不少這種儀式。「沒有什麼是平庸的,」他說,「岸邊的船上滿載身上綁著石頭投海的人,或是鑿船赴海,一邊吟唱他們的信仰者的頌詞,一邊漸漸被海水吞沒。」許多旁觀者注視著他們,向上天稱讚他們的英勇,並在他們消失之前央求祝福。阿彌陀教(Amida)的信徒把自己置身於僅容一席之坐的洞穴內,通過一個通風口來呼吸。在那裡,他們安靜地絕食而死。有部分人爬到懸崖的最高處,在那裡他們用硫黃礦不時地噴出焰火來。他們不斷呼喚上帝,祈求神接受他們貢獻的生命、祈求焰火迸發起來。一旦有焰火熊熊迸發出來,他們就視作上帝同意他們供奉自己的生命,隨即一頭栽進深淵之底……人們懷著極大的崇敬緬懷這些所謂的殉道者[30]。」
沒有哪種自殺更具有絕無私心的特徵了。我們曾在這些案例中見到有人尋求褪去他的個人品質,為求完全投入他所謂的他生命本質的東西。他給它起的名字叫什麼不重要,他感覺到他已深入其中且獨自深入其中,為了成為它,他奮力掙扎努力同它融為一體。因而他必須把自己看作沒有自己的生命的。但這說不通,難道自殺的產生不就是因為人們認為生活不愉悅嗎?顯然,如果有人自發的進行自殺,他的生命中並沒有太多留戀,因而自然而然被認為是多多少少有些憂鬱。但如此說來,所有自殺情況都類似了。但不對自殺情況進行區分是巨大的錯誤;因為自殺並非全由一個原因導致的,儘管乍看錶象相似,但沒有什麼原因可以用於解釋所有自殺現象。但利己主義者由於只看得到他自己,看不到其他任何事物的存在,而感到十分不愉快,相反,過度利他主義者的憂鬱源自於他似乎看到自己完全不是真實的。一者如找不到自己的目標,感到自己毫無用處、生命毫無意義,就會放棄生命;另一者有屬於自己的、但卻是超乎生命的目標,似乎只能成為他的絆腳石。因此,造成這些自殺的原因在最終影響中再現了,二者的憂鬱完全不同。前者由一種無藥可治的疲倦和一種壓抑的憂傷組成;它完全不在乎任何事,因為不能找到有用的工作,最後崩潰。相反後者,源於希望;相信超乎生命的美麗願景決定了它一直滿懷希望。它滿懷熱情,帶著信念的鼓舞渴望尋求滿足,通過極端行為來肯定自己。
此外,一個人不時地持有消極生命的態度,它本身並不能解釋自殺傾向的強度。基督徒不認為他們在地球的處所像耆那教自認為的那樣愉悅多彩。他只把它當作一段歷練悲傷的時光;他也堅信他所屬的真正的國家並不在這個世界。但基督教宣稱並推崇的對自殺的憎惡是眾所周知的。這是因為基督教會比以前的教會賦予了人更重要的角色。他們為個人指定了禁止逃避的責任;根據他今生在地球上對他所擔負的責任的表現,來決定今後是否允許他進入極樂世界,這些快樂正如他的工作一樣,是屬於他的,最後變成他的遺產。在基督教的適中個人主義精神中是不贊成自殺的,儘管基督教中有人及人的命運的理論。
形成了邏輯的玄學和宗教體系為道德實踐的起源和意義給出了最終證據。早前有人提出,這些道德實踐大體上與泛神論的信仰同時存在。誠然,耆那教和佛教一樣都是無神論派;但泛神論並不意味著有神論。泛神論的本質認為,事實上個人對自己的本性十分陌生,推動他的靈魂並不是屬於他自己的,因而他沒有自我存在。這個信條是印度教的基本;婆羅門教中早有這種教條存在的痕跡。相反,存在的規則不與這種教條相容,它本身就以個人的形式存在,即在無神論的人種中,如猶太人、基督教徒、伊斯蘭教徒,或是在多神論人種中,如希臘、拉丁等地的人,這種形式的自殺是反常的。這種形式的自殺從未在任何形式的實際儀式中找到。因而這種自殺與泛神論或許有什麼關聯。但這種關聯究竟是什麼呢?
泛神論導致了自殺是絕對不能被認可的。這種抽象的觀點不能指引人們,歷史課也不能全由純粹的玄學概念來解釋闡述。無論是民族還是個人,典型的精神作用畢竟是不由自我意識操控的對事實的表達;他們是源於這種精神作用的,即便他們要對其進行修改,也只能是有限的程度。宗教概念是社會環境的產物,而不是產生社會環境的締造者,如果他們對自己最初的成因形成反作用,這種反作用也不是意義深遠的。如果泛神論的本質是不同程度的根本否定個體,這種宗教只有在一個個體什麼都不算的社會中產生,即,這種宗教幾乎不可能產生。人們只可根據他們自己生活在其中的小社會來假想世界。因而,我們必須在這個社會裡搜尋這種特殊的處處與泛神論有關的自殺的成因。
我們可以得出第二種自殺類型,它本身有以下三種變體:義務性利他主義自殺,選擇性利他主義自殺,急性利他主義自殺,其中完美形式的自殺是神秘自殺。在這幾個不同的自殺形式里,他和利己主義自殺形成強烈對比。一者與原始道德有關,鄙視任何只要是與個體有關的東西;另一者與高度道德有關,將人類的品格高舉到基座之上,因而不再屈服於任何事物。因而這兩者的區別就是原始人和文明人的區別。
然而,如果低等社會是上演優秀利他主義自殺的標準劇院,那麼在最近的文明社會中也會有這種自殺。我們可以尤其可以把一些基督殉教者列入這個抬頭下。所有不是自己殺死自己的新入教者,需自願讓別人殺死自己才是真正的自殺。雖然他們沒有自我了斷生命,但他們用盡全力尋求死亡,並讓死亡看起來是不可避免的。為了完成自殺,這個行動必須引起自殺實施者對事實的了解的需要。此外,滿懷激情與熱心的信徒在新的宗教中面臨最後的折磨說明,在此時此刻,他們已經完全摒棄了自身品性,一心一意想要成為宗教的僕人。顯然中世紀由極度宗教熱引起的流行自殺,曾在許多場合對修道院造成毀滅性的打擊,也具有這種性質[31]。
在當代社會,由於個人品質越來越不受集體觀念的影響,這種自殺不會廣泛的傳播。一部分人或許無疑會向利他主義動機屈服,如戰士會戰敗後自殺,如博勒佩爾艦長(Beaurepaire)和維爾納夫海軍上將(Villeneuve),或者其他憂鬱的人,用自殺來阻止恥辱波及他們的家庭。因為當他們放棄生命時,是為了他們所愛的人而非他們自己。但這只是孤立的,是例外[32]。至今,我們中間仍然存在一個慢性的特殊利他主義自殺環境,即,軍隊。
二
眾所皆知,所有歐洲國家的軍人的自殺傾向遠高於同年齡段的普通平民。數據在25%—900%波動(見表23):
每百萬士兵中自殺人數 每百萬平民中自殺人數 相較於平民的士兵自殺罹患係數
奧地利(1876—1890年) 1 253 122 10
美國(1870—1884年) 680 80 8.5
義大利(1876—1890年) 407 77 5.2
英國(1876—1890年) 209 79 2.6
符騰堡(1846—1858年) 320 170 1.92
薩克森(1847—1858年) 640 369 1.77
普魯士(1876—1890年) 607 394 1.50
法國(1876—1890年) 333 265 1.25
丹麥是唯一的兩部分人比例大致一樣的國家,1845—1856年,每百萬平民中有388人自殺,每百萬軍人中有382人自殺。但這個數據不包括自殺的軍官人數[33]。
乍看之下這個事實讓人更多的是驚訝,因為很多原因看似使戰士們免於自殺。首先,從生理的角度來講,組成軍隊的戰士是國民的精華,經過精心挑選,他們沒有任何嚴重的身體缺陷[34]。其次,團隊精神和集體生活在軍隊也應同在其他地方一樣對自殺有預防作用。是什麼原因造成了這種分化?
由於戰士不像軍官一樣可以結婚,人們就把這個原因歸咎於單身。但第一,如果是這個原因,那麼在軍隊中就不會像平民中那麼不利。剛剛我們提到,士兵不是孤立的,他們屬於一個紀律嚴明的、甚至取代了家庭的集體圈子。無論這個假設是對是錯,都會有辦法單獨檢查這個原因。我們只需要把自殺的戰士同同齡未婚自殺者作比較;表21使得這些數據意義明顯,讓我們有機會比較二者。在1888—1891年的法國,記錄了每百萬戰士中有380人自殺;同期,每百萬20—25歲的未婚人士有237人自殺。因而,前後兩者之比為160:100,即惡化係數為1.6,完全與單身無關。
若自殺的無委任狀的軍官是單獨計數的,那麼這個係數還會再高點。1867—1874年,每年每百萬無委任狀的軍官中平均有993人自殺。根據1866年的人口普查,他們的平均年齡不到31歲。當然,我們不清楚那個時候的30歲的未婚人士自殺人數上漲了多少;我們所給出的表中涉及更多近段時間的情況(1889—1891),且這是僅存的一些數據;但從提供的這些數據來看,無論我們犯了什麼樣的錯誤,無委任狀的軍官的惡化係數只會低於它的真實水平。事實上,在兩個時間段間,自殺人數翻倍,同年齡的未婚人數的自殺率毫無疑問增加了。因而,對比1867—1874年間無委任狀軍官和1889—1891年未婚人士的自殺人數,或許會得出,軍隊生活的不利影響有所減少而不是增加。因而,即便我們得出了一個錯誤的惡化係數,我們可以肯定這不僅是真的,而且,比數據反映出來的更為有意義、更為重大。現如今,1889—1891年每百萬31歲的未婚男士的自殺人數為394—627人,或者約為510人。510:993等於100:194;這意味著惡化係數為1.94,毫不誇大事實地說,最後很可能增加到4[35]。
最後,1862—1878年每百萬軍官中平均有430人自殺。他們的平均年齡變化不大,在1866年為37歲零9個月。由於他們大多數都已經結婚,他們不應同這個年齡的未婚人士而是整個未婚與否都包括在內的男性群體作比較。1863—1868年的37歲,每百萬無論結婚與否的男性僅有200多一點人自殺。這個數字比430等於100:215,惡化係數為2.15,與婚姻或家庭生活無關。
這個係數隨著等級制度的高低的變化而變化,從1.6到接近4,只有軍人自身地位才能解釋清楚這種變化。誠然,我們只是直接證實了法國的情況;其他國家缺少必要的數據,用以單獨檢查單身的影響。但由於法國恰好是歐洲各國中受自殺折磨最少的國家,除了丹麥這個例外,我們可以肯定上述結果的大致特徵,甚至在歐洲的其他國家這個數據肯定被誇大了許多。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呢?
有人說是酗酒,軍人中酗酒的情況比平民更常見。但首先,正如我們所說的那樣,大體來說,酗酒對自殺沒有決定性的影響,因而不可能是這個原因導致軍人自殺率更高。其次,服役時間不長,法國三年,普魯士兩年半,不足以讓解釋中說的那麼多自殺的軍人普遍染上嚴重的酒癮。最後,即便根據觀察家們所說,酒精是導致自殺的主因,也只有十分之一的例子說得通。因而,即便同齡的酗酒自殺軍人比平民多一到二倍(未被證實如此),軍隊自殺人數之多依舊如故,所以,一定還有其他的原因。
人們普遍認為,是軍人對服役的厭惡導致了這種傾向。這種解釋與將自殺歸因於生活的艱辛的流行說法合拍;由於紀律嚴明,缺少自由,渴求無處不在的舒適使得軍營生活變得難以忍受。事實上還有其他的更艱辛的事物,但卻並未增加自殺傾向。士兵至少要保障足夠的食物和安全的庇護所。但無論這些考量多麼有意義,以下事實表明了這種過於簡單的解釋不夠全面:
1.根據邏輯,我們必須承認,軍人在服役的第一年對軍隊生活的厭惡比其他時間強,且這種厭惡隨著軍人對軍營生活的適應而減少。過了一段時間,適應完成,要麼是通過習慣,要麼是摒棄自己的執拗,要麼自殺;時間越長,這種適應越徹底。如果是習慣的改變或完全不能適應新生活導致了士兵的特殊自殺傾向,惡化係數隨著在軍隊的時間的加長就會減小。但事實並非如此,見下表:
在法國,少於10年的軍隊服役的自殺率是同階段的未婚平民的三倍,從237上漲到394。在印度的英國士兵,這個數字20年內增加了8倍;平民的自殺率從未增長如此迅猛。這說明了軍隊個性加劇不是集中在起初幾年。
義大利似乎也一樣。當然,我們沒有所有部隊的自殺數據。但我們所得到的淨數據與三年軍役中每年的數據一致,第一年15.1,第二年14.8,第三年14.3。由於死亡、退役、休假等,數據每年都在減少。只有數據比例大量增加,絕對數字才會保持在同樣水平。然而,在一些國家似乎不可能有相當大部分的人在服役之初就因生活的改變而自殺。據稱,在普魯士服役的前6個月自殺率非比尋常的高。同樣在奧地利,前3個月每1 000人就有156人自殺[36]。這當然是一個相當大的數據。但這些事實並不與上文所提及的衝突。相當有可能,除了暫時的發生在頭幾個月的惡化現象,這裡仍有一個由全然不同的原因引起的惡化現象,它是同上文我們說提到的法國和英國的模式一樣增加。並且,在法國,第二三年的自殺率略低於第一年,但它並不能阻止後來的增加[37]。
2.軍營生活對軍官和無委任狀的軍官來說,並不像普通士兵那樣艱辛以及紀律嚴明。因而,前兩者的惡化係數理應低於第三者。反過來也一樣:法國就是一個例子,其他國家也是這樣。在義大利,1871—1875年,每百萬軍官每年有565人自殺,然而,士兵只有230人(數據源於莫斯利)。無委任狀的軍官這個數據將會更大,每百萬有一千多人自殺。在普魯士,每百萬士兵中有560人自殺,而士官就有1 140人。在奧地利,士官與士兵自殺人數之比為1:9。同樣,雖然每名士官並沒有配有兩名士兵,但有一名士官自殺就有2.5名士兵自殺。
那些自願加入軍隊、認為軍人是他的天職的人對軍營生活的厭惡理應少些。自願者或二次入伍的人自殺傾向理應低些。相反,他們的自殺率異常高。
由於以上原因,參考1889—1891年未婚人士的係數,當然低於實際數據。二次入伍的軍人自殺傾向十分顯著,由於他們經歷了軍營生活並且選擇了繼續在軍隊中生活。
因此,那些被自殺所擾的人通常也就是最熟悉軍人這個職業的人,他們深知軍隊需要什麼,也可以很好地避過軍隊生活的缺點以及不便之處。不是這個特殊職業引起的反感造成的它的惡化係數,相反,是由獲得的習慣或是組成軍隊精神的自然特質的合體所造成的。現如今,一名軍人首先要具備的品質是不能在任何平民身上找到的同樣程度的無人格性。他必須被訓練成幾乎不在乎自身價值,因為他必須靜待一聲軍令,然後毫不猶豫地獻身。即便不是這種例外的情況,在和平時間或是在平常訓練中,他的職業紀律要求他無條件服從上級命令,即便他沒有理解到這個命令。這種理智放棄質疑與個人主義中的要求全然不同。他一定要有卻必須是較弱的自我主義,以便溫順地遵從外部的指令。簡而言之,士兵的行動準則他必須隨時牢記;這正是利他主義的特徵。在所有構成現代社會的元素中,實際上只有軍隊才最需要低等社會構架。它是一個人數眾多、結構緊密的群體,一樣也配備嚴格的個人制度,禁止任何獨立行動。因而,由於它的精神指導與利他主義自殺是同樣類型的,軍隊自殺當然也與利他主義自殺有同樣的特質,由同樣的原因引起。
這就解釋了在服役年間惡化係數的增加;這種自殺傾向、毫無人性的滋味是苛紀作用下的延伸結果。再次入伍的軍人和士官軍隊精神比僅為士兵的人更強,因而,二次入伍的軍人同士官的自殺傾向尤其高於普通士兵。這種假設甚至讓我們理解了士官比軍官更傾向於自殺的奇怪現象。如果他們的自殺傾向更高,這是因為沒有什麼職責要求使被動服從成為習慣。一名軍官無論他多遵規遵矩,他必須具有一定程度的主動性;他有更寬的活動空間,因而個人獨立性更高。所以有助於利他主義自殺的條件在軍官身上比士官更少;軍官更珍惜他的生命價值,因而他不怎麼願意放棄生命。
不僅是這個說法解釋了上文我們陳述的事實,以下事實更可進一步證實。
1.從表23可得知,軍隊惡化係數越高,平民自殺傾向越低,反之亦然。丹麥是自殺的經典例子;士兵自殺人數與平民差不多。緊接著丹麥,自殺最多的是薩克森、普魯士和法國,在這些國家中,軍隊受打擊不是特別大,惡化係數在1.25—1.77。相反自殺不怎麼多的國家有奧地利、義大利、美國和英國,這些國家自殺並不頻繁。羅森菲爾德(Rosenfeld)在上文我們引用過的那篇文章也有同樣結果,從軍隊自殺的角度對歐洲主要國家進行分類,未曾想過要從這些分類中得出什麼理論性的結論。以下是他排列的不同國家的順序以及他計算的係數:
20—30的士兵與平民罹患係數比 每百萬平民自殺率
法國 1.3 150(1871—1875年)
普魯士 1.8 133(1871—75年)
英國 2.2 73(1876年)
義大利 3—4 37(1874—77年)
奧地利 8 72(1864—72年)
除奧地利應當置於義大利之前以外,這種反比是絕對正常的[38]。
在奧匈帝國,這種反比關係更加明顯。惡化係數最高的是那些駐紮在邊防要塞的軍隊,然而那些地方的平民免疫力係數卻是最高的,反之亦然(見表)。
只有一個例外,因斯布魯克(Innsbruck)地區平民免疫力係數低,但軍隊惡化係數也只是平均數。
同樣,在義大利博羅尼亞軍事區的戰士自殺率最低(每百萬人中有180人自殺);但平民自殺率最高(89.5)。相反,普利亞(Apulias)地區和阿布魯茲地區(Abruzzi)軍隊自殺率高(每百萬人有370—400人自殺),而平民僅為15—20人。
軍隊 20歲以上的士兵與平民罹患係數比 每百萬20歲以上的平民自殺人數
維也納(下奧地利和上奧地利、薩爾茨堡) 1.42 660
布呂恩(摩拉維亞和西里西亞) 2.41 580
布拉格(波西米亞) 2.58 620
因斯布魯克(蒂羅爾、福拉爾貝格) 2.41 240
薩拉(達爾馬提亞) 3.48 250
格拉茨(前泰爾馬克、卡林西亞、卡尼奧爾) 3.58 290
克拉科夫(加利西亞、布克維納) 4.41 310
法國也一樣。巴黎政府軍每百萬人中有260人自殺,遠低於布列塔尼的地方軍,為440。巴黎惡化係數意義甚微,因為在塞納,每百萬20—25歲的未婚人士有214人自殺。
這些事實證明了軍人自殺的原因不僅與平民自殺的決定因素不同,且與平民自殺率成反比。平民自殺原因是在大歐洲社會下,源於社會文明的過度個人主義。軍隊自殺因而必是由相反的傾向決定的,無力的個人主義或者說我們所說的利他主義狀態。事實上,自殺傾向最高的軍隊最為落後,他們的習俗與所觀察的低等社會的習俗相似。個人主義精神中最大的敵人——傳統主義,在義大利、奧地利、英格蘭遠比薩克森、普魯士、法國要深遠。在扎拉和克拉科夫要比在格拉茨和維也納強得多,在布列塔尼要比在塞納強烈得多。由於傳統主義反對自我主義的自殺,我們很容易理解到只要有力量的地方,平民自殺就很少。但只有傳統主義不超過一定程度之時,它才會起到預防自殺的作用。如果它超過了一定強度,就會變成引起自殺的重要因素。正如我們知道的那樣,軍隊通常必然會傾向於誇大傳統主義,並且,如果它本身的行動得到周邊環境越多的幫助和施行,它就會越誇大。軍隊教育影響越大,軍人就會越遵從平民的意見和情緒,隨後,這種教育完全不受控制了。另一方面,軍隊精神逐漸被公眾道德所排斥,這種精神就不會像任何事物都能促使年輕士兵那樣再往一個方向邁進了。因而不難理解,利他主義在某種程度上足以保護整個民族,軍隊很容易使這種情緒達到這種程度,最後變成導致自殺現象加劇的原因[39]。
2.在所有部隊中,精英部隊惡化係數最高。
平均年齡 每百萬自殺人數 罹患係數之比
巴黎憲兵 30—35 570(1862—1878年) 2.45(與35歲平民相比)*
警察 570(1873年)
老兵 45—55 2 860 2.37(與同年齡段的獨身男人相比)
*由於警察和巴黎憲兵通常都已婚。
最後一個數據,是通過計算1889—1891年未婚男士的自殺比例得出的,因而比較小,但也高於普通軍隊。同樣地,在被認作軍隊美德學校的阿爾及利亞部隊,1872—1878年的自殺率為同時間段駐法國軍隊的一倍(前者為每百萬中570名,後者為每百萬人中280人)。在另一方面,受影響最小的是架橋兵、工程兵、急救兵、行政後勤部門工作人員,簡而言之,就是那些軍事性質不突出的兵種。同樣,在義大利,1878—1881年,整個軍隊中每百萬人僅有430人自殺,狙擊兵為580人,輕騎兵為800人,軍事院校和教導營則為1 010人。
現如今,精英部隊的顯著特點是高強度的忘我精神和自我犧牲精神。軍隊內的自殺因而隨精神狀況的變化而變化。
3.這條規律的最後一個證明是,無論什麼地方的軍隊自殺都在減少。在1862年的法國,每百萬人中有630人自殺;1890年僅有280人。據說引起這種下降的原因是法律規定縮短服役年限。但這種下降的趨勢早於新兵法。除了1882—1891年有大增幅以外,1862年之後都是呈持續下降的趨勢[40]。此外,這種情況處處可見。在普魯士,軍隊自殺從1877年的每百萬人中716到1893年的457人;在整個德國,1877年為707人,1890年為550人;在比利時,1885年有391人,1891年有185人;在義大利,1876年有431人,1892年有389人。在奧地利和英國的下降並不明顯,卻也沒有增加(1892年奧地利為1 209人,1890年英國為210人,1876年奧地利為1 277人,英國為217人)。
我們的解釋合理,因為事情就是如此發展的。事實上,老式軍國主義傳統的凋零在所有國家同時發生。無論對錯,這種消極遵循、絕對服從、非人性化的習慣(請允許我這樣粗魯地描述),被證實是同公眾良知的特點完全相悖的。因而,它們失去了立足之地。為了滿足新的期望,這些紀律條規變得沒有以前僵化、壓抑個人了[41]。值得注意的是,在同時間、同社會裡的普通平民自殺人數大增。這再次證明,引起平民自殺的原因從本質上來說完全不同於使士兵也具有這種特殊傾向的原因。
每項證據都證明了軍隊自殺只是利他主義自殺的一種形式。我們當然不是指大量個人自殺案例也同這種自殺具有相同的性質和起源。當士兵穿上新戰服時,他並沒有完全變成另一個人;他所受的教育的影響和他之前的經歷並不會像魔法一般消失不見;同樣他也不會由於不再一起分享集體生活從而與社會分離。因而,他們自殺也可能是出於平民的特徵和原因。但一旦排除這些相互之間沒有關聯的個別情況,軍隊仍然是一個緊密的單一群體,是大多數由利他主義所趨勢自殺的舞台,但是一旦沒有利他主義,軍人也就沒有軍人的氣概了。這是源於低等社會的自殺,至今仍存在我們的社會,因為軍隊精神在某種角度上來說本身就是原始社會精神的殘餘[42]。受這些因素影響,一個士兵可能因為極小的失望或最不重要的原因而自殺,如,請假被拒、遭到訓斥、不公正的處罰、拖延的升遷、質疑榮譽、一時的嫉妒,或僅僅是因為他看到或聽到了其他人的自殺。這正是軍隊中這種類似傳染病的現象屢屢可見的原因,正是我們之前提到的現象的樣本。如果自殺從本質上來說是個人原因造成的那就十分難解釋了。我們不能假定這麼多由於個人傾向自殺的現象集中在某一個地區或某一個部隊里。另一方面,更不能接受的是,這種模仿似的擴散可能與任何素質無關。但是,如果接受軍營生活能夠有效地培養人們放棄生命的想法,那麼所有事都容易說得通了。因為這種心理構成不同程度地存在於大多數正在服役或曾經服役的人身上,這是很自然的,而且,由於這種心理構成是孕育自殺的肥沃土壤,即便一點觸動就激化了這種自我毀滅的傾向,從而轉變為實際行動;一個例子就足以證明這一切。它像導火索一樣蔓延開整個正準備跟隨它的指引的人群中。
三
如今或許能很好理解為何我們堅持要給自殺一個客觀的定義,並且保持不變,因為利他主義自殺,雖然表現了自殺特點,但尤其具有形象生動的表現形式,與我們習慣表示我們的尊重和欽佩的行為有些相似,因而人們常常拒絕認為這是自我毀滅的方式。記得愛斯基洛爾(Esquirol)和法爾累(Falret)認為加圖(Cato)的死和吉輪特派(Girondin)家族的死都不算是自殺。但是,如果那些有明顯的即時原因而放棄生命自殺的人都不算自殺,那麼出於同樣精神原因的自殺就更不應當叫作自殺了(雖然他們沒有那麼明顯);因為後者與前者僅僅是形式不同而已。如果加那利群島的居民為了表示對他們的神的巨大敬意而墜入深淵的死不算自殺,那麼髻那教徒為了超脫生死而自盡、原始人在同樣精神狀態的影響下為了受到的一點冒犯或僅僅為了表示對生命的藐視而放棄生命、破產者寧死不受屈辱以及把士兵自殺大增稱為自殺呢?因為這些情況的根源就是利他主義精神,正是因為這種利他主義精神,我們稱其為壯烈自盡。我們可以只把這些情況算作自殺,而那些動機單純特別的情況而排除在外嗎?但首先,我們根據什麼標準來劃分這種界限呢?那什麼時候的動機引起的自殺不是受到人們稱讚而可以稱作自殺呢?更重要的是,通過完全區分這兩種事實,我們不可避免地會弄錯他們的本質。因為它存在的本質就是顯著的義務性利他主義自殺。其他類別只是它的延伸變體。因而,要麼我們無視大量有啟發意義的現象,要麼若不是把全部現象拋棄掉,除了只能在其中進行任意選擇以外,那就不可能得出我們要研究的現象的共同根源。這便是我們根據自殺要引起的主觀感覺來為自殺下定義要冒的風險。
此外,那些可以用來證明這種排除是正當的感情理由也不足為證。人們根據這些實際情況,各種引起利他主義自殺的動機,以一種幾乎沒有不同的形式的方式,成為人人都認為合乎道德的行為基礎。但是利己主義自殺難道與此不同嗎?個人獨立意識難道不像它對立的意識那樣有它自己的特點嗎?如果後者是勇氣的基石,強大內心,甚至於使人變得無情,那麼另一者使人的心變得柔軟使人富有同情心。利他主義盛行的地方,人們總是準備好獻出自己的生命;然而,同時,他也不會重視其他人的生命。相反,若他把自己的人格看得高於一切,他也尊重別人的人格。他對人格的狂熱崇拜使他不能承受任何人對他人格的看輕,即便是他的朋友。人們遭受的痛苦的同情超越最初狂熱的獻身。因而,每一種自殺都是對某一種美德的誇張形式或是變體。然而,在這種情況下,同情和犧牲精神影響道德意識的方式並沒有使他們有很大區別,因而人們沒有理由把他們分成幾種不同的類別。
* * *
[1]參考書目:斯坦梅茨:《原始民族中的自殺》(Suicide Among Primitive Peoples),載於《美國人類學家》(American Anthropologist),1894年1月;魏茨(Waitz):《原始民族人類學》(Anthropologie der Naturvoelker, passim);《軍隊中的自殺》(Suicides dans les Armées),載於《統計學協會雜誌》(Journal de la sociétéde statistique),1874年,第250頁;米拉(Millar):《軍隊自殺統計》(Statistico fmilitary suicide),載於《統計學協會雜誌》(Journal of the Statistical Society),倫敦,1874年6月;梅斯尼埃(Mesnier):《論軍隊中的自殺》(Du suicidedansl'Armée),巴黎,1881年;布爾內(Bournet)《法國和義大利的犯罪行為》(Criminali té en France et en Italie),第88頁後;羅特(Roth):《1873—1880年間皇家軍隊中的自殺》(Die SelbstmordeinderK. u. K. Armee, inden Jahren),載於《統計月刊》(Statistische Monatschrift),1892年;羅森菲爾德(Rosenfeld):《普魯士軍隊中的自殺》(Die Selbstmordeinder Preussischen Armee, in Militarwochenblatt),載於《德語》(DeutscheWorte),1893年;安東尼(Anthony):《德國軍隊中的自殺》,載於《軍事醫學和藥物學檔案》(Arch, deméd. etdephar. militaire),巴黎,1895年。
[2]厄廷根:《道德統計學》(Moral statistik),第762頁。
[3]摘自布里埃爾·德·波斯蒙特(Brierre de Boismont)的著作,第23頁。
[4]《亞歷山大傳》(Life of Alexander)。
[5]亞特·吉爾(Wyatt Gill):《南太平洋的神話和歌曲》(Myth sand Songs of the South Pacific),第163頁。
[6]弗雷澤(Frazer):《金枝》(Golden Bough),第1卷,第216頁後。
[7]斯特拉博(Strabo):《地理概論》,第486節。埃利安(Elian)的著作,第337頁。
[8]⑤《西西里的狄多路斯》(Diodorus Siculus),《歷史叢書》,III,33,第5、6節。
[9]龐波努斯·梅拉(Pomponius Mela):《世界概述》,III,7。
[10]《法國史》(Histoire de France),第1卷,第81頁。參見愷撒:《高盧人的戰爭》(Gallic War),第6卷,第19頁。
[11]見斯賓塞(Spencer):《社會學》(Sociology),第2卷,第146頁。
[12]見佳福斯(Jarves):《三明治群島歷史》(History of the Sandwich Islands),1843年,第108頁。
[13]這種說法的基礎是,人們或許也有想法要阻止死人的靈魂重返地球,接近生前與他有關的人或物。但這種想法暗指僕人和追隨者嚴格從屬於他們的主人,與他們的主人密不可分,更重要的是,為了避免他們主人的靈魂在地球上盤旋,他們必須為了共同利益犧牲自己。
[14]見弗雷薩(Frazer):《金枝》(Golden Bough)。
[15]見《社會的勞動分工》(Division du travail social, passim)。
[16]愷撒:《高盧人的戰爭》(Gallic War),第6卷,第14頁;烏斯·馬克西穆斯:《善言美行錄》,第6卷,第11、12頁;浦西尼(Pliny):《博物志》(Natural History),第4卷,第12頁。
[17]埃利安(Elian)的著作,第7卷,第23頁。
[18]波塞多尼奧斯(Posidonius)的著作,第23卷;亞大納西:《餐桌上的健談者》(Athanasius Deipnosophistes),第4卷,第154頁。
[19]魏茨(Waitz):《原始民族人類學》(Anthropologieder Naturvoelker),第6卷,第115頁。
[20]⑤同上書,第2卷,第一部分,第102頁。
[21]⑥瑪麗·伊斯曼(Mary Eastman):《達科他》,第89、169頁;隆布羅索(Lombroso):《犯罪的人》(L'Uomo delinquente),1884年,第51頁。
[22]⑦達爾(Lisle)的著作,第333頁。
[23]《摩奴法典》(Loisde Manu),VI.32。
[24]巴斯(Barth):《印度的宗教》(The Religionso fIndia),倫敦,1891年,第146頁。
[25]比勒(Bühler):《論印度的耆那教派》(überdie Indise he SectederJaïna),維也納,1887年,第10、19、37頁。
[26]同巴斯(Barth)上書,第279頁。
[27]赫伯(Heber):《印度北方諸省旅行記》(Narrative of a Journey through the Upper Provinces of India),1824—1825年,第12章。
[28]福賽思(Forsyth):《中印度高原》(The Highlands of Central India),倫敦,1871年,第172—175頁。
[29]見博爾內(Burnell):《外來語詞典》(Glossary)中的(Jagarnnath)條。這種習俗幾乎已經消失;然而,今天還看到過一些孤立的實例。見斯特林(Stirling):《亞洲研究》(Asiatic Studies),第15卷,第324頁。
[30]《日本史》(Histoire du Japon),第2卷。
[31]人們把引起這些自殺的精神狀態稱為淡漠憂鬱症(acedia)。見布爾科洛(Bour-quelot):《關於中世紀有關的自殺輿論和立法研究》(Recherch essurles opinions etlalég islation enmatière de mortvolontaire pen dantle moyenage)。
[32]或許大革命時頻增的自殺至少部分由於利他主義的精神狀態造成的。在這個時期民間衝突、集體激情,個人性情失去部分價值。國家或黨的利益重要過一切。無疑,首都大量死刑也是這個原因造成的。殺人同自殺一樣容易。
[33]軍隊自殺數據源自官方文件,或來自瓦格納的著作(第229頁後);平民自殺數據來自官方文件、瓦格納的作品或是莫斯利的作品。我們假定美國軍人的平均年齡同歐洲一樣是20—30歲。
[34]這是證明大致的身體原因和特殊婚姻揀擇無效的新證據。
[35]1867—1874年的自殺率約為140;1889—1891年為210—220,增加了將近60%。如果未婚人士增加了同樣的自殺率,當然我們也沒有理由認為不是這樣子的,在第一個階段僅為319,將無委任狀的軍官的惡化係數增至3.11。我們不計算1874年的無委任狀的軍官,是因為至此以後,這種軍官的數量大量減少。
[36]見羅斯載於《統計月刊》的文章,1892年,第200頁。
[37]我們沒有普魯士和奧地利士兵服役中每年的自殺數據,因而我們不能對比他們的數據比例。據稱,在法國,戰後自殺率降低,是因為兵役時間減短(7年減到5年)。因為這個數據並不持久,自從1882年該數據激增。1882—1889年,重新恢復到戰前數據,為每百萬人中有322—424人,服役年限再次縮短,由5年縮減到3年。
[38]也有人質疑奧地利軍隊惡化係數的激增是由於對軍隊自殺的記載沒有平民自殺統計精準。
[39]顯然,在這個地區的利他主義是與生俱來的。布列塔尼軍隊並非全由比列塔尼人組成,但這個部隊受到了周邊精神環境的影響。
[40]這次上升是由於偶然的意義重大。如果我們注意到這次回升是在殖民擴張開始的階段發生的,那我們就理應懷疑,這段時間的戰爭是否並未引起軍隊精神的復甦。
[41]們並不是指人們由於遭受了這種壓抑,因而自殺。他們大量自殺是因為他們的個性化太少。
[42]這不是指它註定應當立即消失。這些殘餘有他們存在的基礎和緣由,往日的部分如今繼續存在是很正常的。生活正是由這些矛盾構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