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政治論 · 第三講 論統治者
1.「最高統治者」的定義
最高統治者是國家為了自身的繁榮和幸福而授予治國權力的公民。不管採用哪種政體,最高權力必須以人民同意為基礎才是合法的。任何權力其實都要受社會所面臨的最初的主要目的的限制。社會要求經常盡力保存自己,保持強大的實力,使人民生活得愉快。社會能同意的管理方法只是能促進實現這些目的的管理方法。
當社會只希望由一個社會成員來治理的時候,最高權力就完全集中在一個人手裡,這個人叫作國王、君主 或國君 ,而相應的政體叫作君主政體 。當國家把最高權力交給幾個人經常負責的時候,這種政體叫作貴族政體 。最後,當人民把最高權力掌握在自己手裡,或者在規定時限內通過選舉把它交給少數人讓他們代表自己的時候,這樣的政府叫做民主政府 或人民政府 。
某個人或某些人違反社會意志去管理社會,這種人都不能看作是擁有主權的統治者,而只能是篡權者。有些統治者開始掌權時社會是同意的,可是後來他們所採用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卻違背社會本性,違背社會願望,也違反社會的主要目的,這樣的統治者就是暴君。那麼,擁有主權的統治者、篡權者和暴君這三者的區別在哪裡呢?擁有主權的最高統治者(或國王)根據人民意志、取得人民同意進行管理。篡權者未經人民同意就管理人民。暴君則利用違反人民意志的手段進行統治。擁有主權的最高統治者的權力基礎是社會同意,篡權者的權力基礎是強力,暴君的權力基礎是不公正的個人意志,這種個人意志所依靠的是用以反對社會本身的社會暴力。任何統治者除非他們採用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方式符合人民的自然而合理的願望,否則都不會成為也不可能成為合法的統治者。
暴力不能產生那種為暴力所不能消滅的權利。一個人的意志只有在大家都承認他的意志,即都同意服從他的意志的情況下,才能約束大家的意志。因此只有人民默許或公開表示同意,在人民和他們的統治者之間才能建立友善的相互關係。憑藉暴力建立的相互關係只能產生仇和恨,並使人民厭棄。無論什麼時候暴君都不會有自己的臣民,而只有仇敵。
可是難道有一種什麼社會聯結劑能夠把對立的雙方聯結在一起嗎?難道人的本性能使人安於自身的不幸境遇,或者聽任自身福利的喪失嗎?難道仇恨一切使他的日子過不下去或者使他的生命受到威脅的事物,不是人們固有的本性嗎?熱愛生活,力圖保全生命,堅決使自己生活過得幸福——這就是能夠把廣大臣民和他們的統治者聯繫在一起並使前者服從後者領導的唯一的社會聯結劑。當最高統治者為社會福利而努力的時候,社會意志就匯聚在一起,變成統治者的統一意志。只要統治者背離上述目標,兩種意志就會分開。謀求幸福——這是把人民意志和統治者意志聯結起來的牢固的紐帶。
統治者給人民造成災難,災難引起人民的仇恨,災難和仇恨就把這種紐帶割斷了。
否認這些原則就意味著不承認理性本身。這些原則是這樣顯然易見,人們只要一深入自己的內心世界,就不能不發現它們。
因為人們之間除了他們的共同需要和他們追求幸福的共同要求以外,沒有其他任何密切關係,所以如果那些參加社會聯合的人不能自願地一致同意實現一個共同的目的,那就不會有真正的社會聯合。如果參加聯合的人不堅持這個目的,那麼聯合也就沒有任何力量。必須把每一個受管理的社會看作是人民和管理人民的最高統治者的聯合體。如果雙方意見協調,那麼國家就幸福;如果雙方意見分歧,那麼可以期待的後果就只有內訌和混亂。只有在臣民的意志贊助最高統治者的意志的時候,國家才能強盛、安全和幸福。
2.服從的動因
人們的需要促使他們生活在社會中。因為社會生活能給人們提供較多的滿足個人需要的機會,所以每個社會成員應該把自己的勞動、精神、意志和才能毫無保留地獻給社會以增進社會福利,簡言之,即奉獻出小我的獨立性。為了自身的福利,他應該放棄一切照自己的動機和願望行事的權利;為了自身的利益,他應該讓社會領導自己,因為他是社會整體的成員。不這樣做,社會很快就會因為各人志趣不一、意見分歧、爭吵不休而解體。
因此,必須使每個人都受某種公共力量的約束,必須使他個人的意志服從社會意志。社會保證它的成員獲得福利,這就使得社會擁有不可剝奪的權力:約束或指導它的成員的欲望,確定他們的自由界限,迫使他們保障同類的安全和幸福。
但是,社會怎樣才能表達自己的意志呢?怎樣才能把所有組成為社會的人的意圖統一起來,引導到一個共同目標上來呢?社會意志只有通過建立政權——有權管理一切公民並迫使他們執行自己的指示的政權——才能表達出來。所以,執掌政權的一個人或幾個人就代表整個社會。不論哪種政體,最高統治者都是從社會獲得領導公民的權力的,總而言之,只有得到社會同意,他才能成為社會的工具,成為社會的政權機構。
3.論立法權
最高統治者是通過法律表達公共意志的。可見,最高權力的本質就是立法權。當法律旨在保障社會的福利和安全的時候,這些法律應當認為是全體公民意志的表示,但是,當最高統治者只根據自己的意願、利益和欲望頒布法律的時候,這些法律就只是最高統治者個人意志的表示,再也不能叫做社會的法律。不用說,謬見、惡習和暴力也能迫使社會服從諸如此類的法令,但理性永遠也不會承認它們是真正的法律,因為法律這個名詞只是承擔社會義務和表現社會關係的意志表示。社會只有藉助於按照聯合目的而制定的法律才能聯合起來。做不到這一點,社會就不得不服從最高統治者,從而拋棄自己的本性,同意自己的幸福被剝奪。
4.論行政權
社會把頒布法律之權授予最高當局,如果不同時授予足以強制人們遵守法律的權力,那就徒勞無功了。這種強制人們遵守法律的權力叫作行政權 。行政權是當局利用社會力量強使一切公民遵照用法律形式表示的自己意志的權力。
人們一旦發現公共意志在某個時候和個人利益背道而馳,人們的欲望常常會使自己的個人意志同公共意志對立起來。對於某些常常因無知或一時感情衝動而陷入迷誤的人來說,公共福利始終是一種疏遠的東西。只有善於吸取生活經驗,只有善於思考和判斷——總之,只有理性才能使人們感覺到,作為整體的一部分,自己的實際利益全賴整體的幸福與安全。法律是社會理性的表現,這種理性同某些人的不明智正相對立。行政權是這樣一種社會力量,它把政治體系方面一切單獨力量聯合到一個聚集著整體的幸福和安全的公共中心中來。立法權和行政權一道構成完整的最高權力。
5.論根本法
一切統治者在行使自己的權力時都不能不注意一些普通的和自然的限制。有些社會除了這些限制以外還為自己的統治者規定了另外一些特殊限制。因為這些限制顯然表達了人民的意志,所以最高統治者不能不服從它們。這些以根本法 聞名於世的限制,責成最高統治者以一定的方式行使權力,責成他們在管理國事、使用國力、立法和司法時遵守硬性的、不得擅自改變的法律。這些法律規定了國王權力的繼承程序、各階層公民的權利、國家對待教會的關係等等。不管這些法律的性質如何,只有制定這些法律的立法機關才能有權廢除,因為無論哪個社會都永遠不能讓統治者有權迴避或消滅社會的真正的意志表示。
各民族的根本法決不是千篇一律的。它們隨各民族的需要、觀點、風俗、習慣、主見和認識水平——總之,根據各個民族的特殊生活條件而呈現多種多樣。人類社會在最重要的問題上——我指的是追求幸福生活——是完全一致的,而在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最高統治者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和方法的問題上卻並不相同。統治者所受的限制取決於人民對他們賦予最高權力的人的信任程度。濫用權力是和權力過大、不加任何限制、聽任便宜行事分不開的。受過濫用權力之害的民族就會想到必須牢牢地束縛住統治者的手腳,因為他們的威勢會奴役人民。受濫用權力之害較少、不那麼痛感必須限制統治者的權力的民族,就不會怎樣嚴格要求限制統治者的意志。尚武好鬥的民族考慮到戰時情況可能瞬息萬變,必須當機立斷,常常把幾乎毫無限制的權力授予統治者。這些民族認為應當讓統治者根據自己的知識和機警去做應該做的一切。戰時行動的迅速和保密所具有的重大意義,也迫使這些民族允許自己的統治者辦事不過分拘謹、不過分花費時間,在選擇達到理想目的所必需的手段時不要承擔困難的義務——總是和別人議論不休。這樣,有些民族就把比較廣泛的權力交給國王,讓他們成為全權的管理主人,連管理方面的一切細枝末節都包括在內。
6.論繼承性的最高權力
有些民族因受暴力奴役,或者因對有功國王懷抱感恩圖報之心,而把管理自己的權力交給這些國王的後嗣。繼承性的 最高權力的來源就是如此。在這種情況下,一個人只要一生下來不經過人民重新選舉就有權掌政。在人民同意保持這種慣例的地方,社會似乎面臨一個任務,這就是防止因某些覬覦政權的實力派人物幾乎隨時都會發生的互相爭奪統治同胞的權力而造成秩序混亂。在那些只要經過新的選舉,一個國王就可以被另一個取代的國家裡,正是由於這樣爭權奪位,常常引起大亂。如果說在行使王位繼承權的國家裡肯定常會出現政權落在無能的昏君手裡,那麼,在推選國王的君主國里,人民也不得不拿自己的鮮血作代價去換取每一個新選出的統治者。
7.論無限制的最高權力
有些民族把全部立法權交給國王;另一些民族則把立法權分開,給自己或給自己的代表保留改良法律、通過或否決法律、修改或重製法律、審查和研究法律的權利——總而言之,即保留衡量和全面評價法律優缺點的權利。有些民族把立法權以及行使法律的權力,即全部政權或者也可以說是絕對權力 ,完全集中到自己的統治者手裡。另一些民族則非常有遠見,他們把這兩種權力分開,分別交到不同的人手裡,以使掌握不同權力的兩類人能夠為了人民的自由而相互制衡自己的權勢。
但是,不管人民已用特別法律限制了國王的權力也好,或者因情勢所迫以致忽視了這種限制也好,無論如何,任憑有多大的勢力,經歷多長的時間,利用什麼習慣,都不能剝奪人民恢復原來地位的權利,也不能剝奪他們根據新情況和新要求改正過去因行為不慎所造成的結果的權利。社會始終為自己保留給那些負責行使權力的人制定行為準則的權利。社會始終能夠給他們指出它認為適合於自己的政體——這是它的永遠不可剝奪的權利。社會不能因時間的推移而喪失掉它自己的這個權利,任何力量也不能剝奪掉它的這個權利。任何時候使用任何殘暴手段都不能使社會放棄這個權利。
如果這個道理有人懷疑,那就請他告訴我們:為什麼甚至在國王已掌握了絕對無限權力的國家裡,國王在登基時總是免不了要大費力氣去搞各種繁縟的典禮以保證臣民馴服順從呢?難道擁有絕對無限權力的專制君主在同其他覬覦王位的人爭權奪利時最後不也要籲請人民來解決嗎?他們慣常嚴重地欺侮和凌辱人民,可是在執掌政權問題上仍舊不得不承認人民是真正的裁判者。
不論最高權力怎樣分配,就總體而言,它始終是無限制的。因為最高統治者是代表社會行事,社會的權力是不知道界限的,所以他應該有權使用一切力量迫使社會成員執行自己的意志。可見,全部最高權力是使國王有權強制全體公民按照當局同意的法律行事。責成人們服從法律就意味著責成他們聽從社會理性、人民意志。人民是不願意有什麼事物不適合社會本性、不適合社會環境、不適合他們的生活條件的。當君主依法治國時,他的命令應該是絕對有效的。法律應當是專制的,但統治者則任何時候都不應該是專制君主。公正的社會意志不應當遇到來自任何社會成員的抗拒。
8.最高權力的自然界限
我們熟悉的一些無可爭辯的原則足以使人們懂得最高政權的權力多麼廣泛。當這些權力不分開時,它們和全體人民整體所擁有的權力是吻合一致的。當國王根據社會意志治理國家時,當國王是實現社會意志的可靠工具時,他制定的法律對全體臣民就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當他頒布的法律危害人民或者違反人民的意願時,人民就有權對這些法律提出抗議,有權取消統治者的全部權力,有權反對他的瀆職罪行。不管人民服從國王權力的原始條件怎樣,不管最初阻止人民預先申述自己的條件的障礙是什麼,不管以後壓抑人民呼聲的暴力從哪裡表現出來——什麼力量都不能剝奪人民表達自己願望的權利。
社會意志無論對臣民也好,或是對國王也好,始終都是最高法律。這種意志是衡量國王權勢大小和臣民服從程度的永恆不變的標準。這種意志是把民族同它的統治者和把統治者同民族聯結在一起的共同鏈條。這種鏈條對各方面都是同樣有效的,當國王切斷它時,他的臣民也就不再受它束縛了。
不管社會同意加在自己頭上的政權是怎麼樣的,當社會能夠自由選擇時,它就永遠不想讓自己服從一個不公正的、變化無常的和缺乏理智的意志,因為它總想過幸福日子。如果它拒絕行使自己的權力,那麼這樣做只是為了把權力交給那些能使社會更加可靠地行使這些權力的人;它這樣做還為了簡化這台由於組合零件互相牽制而變成過於複雜並且有完全損壞或常常停車危險的政權機器。幸福、安全和自我保存始終是社會的目的。社會力圖保護自己的成員避免各人私慾的破壞作用,同時也決不想把自己的成員交給殘酷的政權去任意魚肉,因為這種政權在獲得一切社會力量的支配權後就變得十分危險。社會本有服從義務,但只是為了自身的福利,並且是以它所服從的意志是公正無私的為條件。社會同意服從的法律只是那些以社會本性為依據並且能增進社會福利的法律。
每個社會都和自己的統治者簽訂契約,這種原始契約的永恆不變的條件就是這些。但願那些善於奉承的騙子手不要把大自然大聲疾呼的契約當作沉默無言的白紙黑字。但願搞暴政的人不要妄言人民簽訂的原始契約是不能實現的,其實它已永遠銘記在人民心坎里。理性使一切受到自己的光輝照耀的人都能看到它。這個神聖的文獻必將永遠存在,無論是時間的破壞作用也好,或是暴力和作偽也好,都對它無能為力。
9.存在這些界限的證據
因為家庭是君主政權的原型,所以社會希望治國一如治家。比如,父親帶領自己的兒女,承擔保護兒女的責任。他的生活經驗、知識、比較發達的智慧使他能夠預見並預防一些威脅兒女的危險。他應當消除兒女們互相為害的可能性,教導他們互相友愛,獎勵他們的善良行為,責罰他們的不良表現。總而言之,一個民族在服從國王權力的時候,同時希望國王像家長在他眷懷和關愛的幸福家庭中處理家務那樣來處理國家事務。
人民如果喜愛同胞中某些人的美德,讚賞他們的才智,感謝他們的善行,而自願把最高權力交給他們,難道這種行為本身不就證明:這種應得的尊敬正是對美德的表彰嗎?不就證明:人民願意服從理性並讓自己和能夠關懷公共福利的人站在一起嗎?如果人民在熱情高漲的時候不把自己同統治者協議的準確條件預先說出來,那麼,難道就可以斷言:那些因才德出眾而當選的人的繼承者不妨認為自己可以不具備統治者非常必需的某些優秀品質嗎?難道首任統治者的善心能讓他的繼承者有權不給社會謀福利或者危害社會嗎?
當尋求保衛和庇護的心理使膽小怕事的人在勇敢剛強的領袖、生活經驗豐富的人的權力下聯合起來的時候,難道這些人因為具備這種品質就有權壓迫自己的同胞嗎?難道社會願意讓選出來保衛自己的人變成壓迫自己的人,讓他們來強迫自己接受原想避開的災難嗎?難道社會為了自己的安全不應該責成那些正因為具備優秀品質而成為社會所特別需要的人來保衛自己嗎?
當人民從這些以神的名義發出號召的著名人物手中獲得法律的時候,他們肯定認為:受到神靈智慧啟示的立法者會使自己變得比較幸福。在人民看來,天制定的法律應該比人制定的法律賢明,它不能不把人民引向康樂幸福之境。假如對這些人民說,神打算讓國王有權使人民陷於不幸,或者有權用暴虐苛政來統治他們:這麼說勢必就是對神明的褻瀆。
不論最高權力的起源究竟怎樣解釋——是認為它起源於天,還是認為它要以人民同意為基礎,它始終應該以公道原則為依據,它始終應該以謀求社會福利為目的。如果人民不和命運賜予自己的統治者訂立任何契約,那隻因為他們認為統治者是上帝親自選中的人,是能夠專門按公道原則治理並專門為他們謀最大福利的人。
10.消除反對意見
也許有人說:多數政府是靠手中武器、使用暴力、通過征服來建立政權的;被軍人或走運的強盜征服的人民被迫接受勝利者任意強加的法律;這些人在保住自己的性命和一部分財產以後,甚至對這種征服也感到心滿意足,於是放棄了自己的自由、自己的意志和原有的法律,也就沒有可能同殘酷的奴役者、同很少樂意簽字承擔義務的人、同威力強大足以迫使別人俯首聽命的人講什麼條件。
不能否認,地球上現存的多數帝國是通過暴力、通過戰爭和破壞建立起來的。但難道暴力無論什麼時候都能產生合法的權力嗎?難道征服者的權力,這麼多的統治者靠征服建立自己的絕對權力,比盜賊和殺人犯的權力更有根據嗎?如果自然法被忘記,或者在征服的叫囂中不得不保持沉默,那這還不意味著自然法的作用暫時中止或者不復存在。權力成為合法的,只是因為服從於權力的社會同意它的存在。難道勝利者變成國家主人以後又繼續管理著大批敵人嗎?是的,有人對我們說,也許是這樣;可是,在這種情況下,難道人民沒有權利把這個勝利者當作敵人,首先提防他,最後消滅他嗎?既然他管理臣民,他就應當使臣民幸福。
如果征服就是權力,那就任何暴力無疑都是權力,並且只有力量才能夠決定人民的命運。可是有沒有耽於這種想法的人:仿佛他的力量始終會超過全民的力量呢?哪一個勝利者能對付得了經常虛張聲勢的詐術詭計呢?即使征服像篡權一樣產生某些權力,那這些權力也是不牢靠的,甚至連勝利者本人理智上也不會深信這種權力。在戰爭的狂熱和勝利的喧囂平息以後,勝利者如果仔細考慮自己的利害得失就會發現:他統轄的這個社會在力量上始終勝過自己,只是為了期待從臣服中得到好處才放棄自己的權力和自己的自然權利。力量決不會產生權力,靠力量和狡猾手段也不能奪得權力。
11.人民同意才能使權力合法化
可見,不管原始權力是怎樣起源的,只有社會同意才能使權力合法化。社會同意決不是無代價的。它始終沒有忘記自身的利益,它即使放棄獨立,以及改變對侵略自己、臣服自己的人一開始就不能不抱的那種敵視態度,都是為了自身的利益。
社會領導人的職責和直接利益就在於使社會成為幸福的社會。各民族不論在某些法律中規定本族領導人的權力界限,還是由於力量薄弱以致不能用文件劃出自己所讓出的和所保留的權力界限,但無論如何決不能放棄自己的自然法。人民永遠不能讓自己的最高統治者離開公正法則。他們永遠不能放棄對幸福生活的追求,因為這是一切有理性的生物的最必要的愛好。不言而喻!如果人民有時激情迸發在莊嚴的文件中宣布放棄自己的天賦權利,如果他們在信任和愛護的熱潮中把最無限制的最高權力獻給國王,那麼這些因一時感情衝動而表現出來的舉動並不能成為國王有權壓迫人民的口實。凡是有理性的生物任何時候都不能讓自己的領導人有權使自己過不幸生活,也決不願意讓他們行使這種權力。
12.論神權政治
既然自然、宗教和公道都反對濫用權力,既然健全的理智公開地大聲疾呼地為人民說話,那麼,究竟是什麼樣的狂妄的傲氣、是什麼樣的猖狂的虛榮心能夠使領導人認為,仿佛人民服從他一次就永遠喪失發表意見的權力呢?究竟是什麼樣的自命不凡氣概能夠使力薄能鮮的凡人相信自己擁有足夠的德行、才能和天資,以致在管理萬民方面、在考慮大國需要方面以及在為臣民制定永遠正確有益的法律方面,都能匠心獨運、什麼力量也不能限制他的意志呢?究竟是什麼樣的驕傲自滿態度能夠阻礙國王去傾聽自然和理性的呼聲:人民和統治者之間的義務是相互的,統治者不履行自己的義務,就會使人民也忽視自己的義務呢?
然而這些非常明顯的道理,無論是國王也好,或是人民也好,幾乎總是把它們置諸腦後。如果說前者認為自己有權濫用職權,那麼後者就盲目無知到了極點:竟然相信統治者似乎可以為所欲為,臣民在服從他時,甚至對他的一些令人髮指的不公道行徑和壞透了的暴政也不保留表示不滿的權利。究竟是什麼樣的奇怪原因使人民整體上墮落到這般地步,以致相信自己只是為了做滿足統治者欲望的玩物而存在的呢?他們怎會接受這樣違背自己利益的奇怪概念呢?
只有一個原因能夠產生這樣稀奇古怪的結果。這就是始終與自然處在對立地位的迷信。它按照荒淫無恥的君主的形象及其類似物創造神靈,隨後又把君主變成神靈。幾乎在一切國家裡教士們都身居高位。他們與神靈一道分享塵世的尊敬和榮耀。如凡人所設想的,他們的命運就由看不見的存在物來決定。從前有個時候,無形存在物的有形代表,即教士們在世上所有國家裡都是人民的最高統治者、立法者和先知者。這種由祭司或教士控制的政治制度叫作神權政治 。據認為,當教士們統治人民的時候,神靈就親臨人間行使權力。
13.神權政府濫用權力
教士們濫用權力,是權力不受限制的必然後果。教士們被財富和榮譽慣壞了,精神委靡不振,對掌管政事也覺得太麻煩和負擔太重,當軍人們向他們奪權,或者人民有意剝奪他們的權力時,他們就只好讓出手中權力。尚武好戰的人民對於這些只是從事和平事業、對戰爭既不積極又無經驗因而毫不留心戰爭的最高統治者也不會長期滿意。這樣一來,就需要行動比較積極的領導人,於是大家就推舉了新的國王。
教士們被迫向實力讓步,失去了最高權力,但他們還是想保住哪怕只是原先一部分的權力和一部分的獨立地位。他們或者恐嚇國王,或者阿諛奉承國王。不管他們做過什麼,也不管他們膽敢做什麼,對他們來說,一切都不受懲罰地過去了。於是這個階層就既受到人民的尊敬,又得到統治者的承認。總之,他們由於膽大或者由於狡猾而取得對國王的影響。他們激發國王的自尊心,助長他們的虛榮心,特別賣力地給最高權力蒙上神聖的色彩,從而使自己能夠和國王分享這種權力。
教士們在達到自己的目的以後就叫人民相信,仿佛他們的統治者的權力,不論是使用暴力得到的也好,還是經過臣民同意得到的也好,都是由主宰整個宇宙的最高神權授予的。於是國王的權力就變成了神靈的權力 ,於是他們的權力就成了確定不移的和不可剝奪的權力,而他們的行為就不再受人民的評判了。受迷惑的人民接受了諸如此類的反自然思想,信任自己的精神領導人,因而把國王敬若神明。他們不假思索地服從國王,認為自己的國王就是神靈的化身。這樣一來,國王就變成了神靈,他們不再認為自己的行為應該對臣民負責,向臣民報告了。於是受輕視、受凌辱、受壓迫的社會,喪失了自己的一切權利。王權的威嚴遮蓋了社會本身的偉大。社會既然絕對服從最無知的統治者的意志,深信仿佛上天業已註定人民只應為統治者流血流汗。社會也使自己相信,統治者的命運就是遊手好閒、驕奢淫逸;壓迫人民和干其他一切不公正事情,這種權力都應屬於統治者;相反,勞動、受屈辱和當牛作馬則是人民的本分。社會把荒淫無恥的暴君看作是至高無上的,認為國王是最高貴的存在物。對國王,人們不敢抬起頭來望一眼,而只能匍匐塵埃、不發一言地靜聽他們的命令。
國王腐化墮落和人民含垢忍辱的真正根源就在這裡。最高統治者變成無所不有,而人民則變成一無所有。社會意志不復存在,而獨夫的意志則成了法律。這樣就產生了專制、霸道和暴政——總而言之,社會管理退化成為可恥的濫用權力,人民連抗議濫用權力的機會也被剝奪了。國王的權力變成了神聖不可觸犯的天機。在每一個社會裡只有一個人是全民操心的對象,因為大家都要為他一人出力,大家的注意力都要集中在他一人身上。他的奇思怪想都被當作法律執行,他的暴力代替了法律,人民的軟弱和膽小怕事被認為是贊成暴政。對於神化的君主的欲望、奇想和虛榮心來說,他的王位正是在社會福利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
14.神不會允許暴戾恣睢
假定作為這些名利要求依據的稀奇古怪的原則是合理的,我們也暫且同意把國王看成神靈的化身,那麼我們從這裡應該得出什麼結論呢?他們究竟代表誰呢?是代表作惡多端的魔鬼,還是代表以殘酷和偏私為特點的兇狠的神靈呢?
如果說世間凡人和他們的造物主之間存在著什麼神秘的聯繫的話,那麼,毫無疑義,這種聯繫就是一切凡人都希望從他們的造物主那裡獲得幸福。如果說存在著忙於凡人事務的神靈,如果說是神靈為凡人制定了法律,如果說神靈在待人方面也要受自己的天職和某些法則的約束,那麼,他就應該受自己的諾言的約束;他要求人民講道德,就應該獎勵德行;他只能懲罰那些違反他的旨意的人。神的善良和公正是神和人之間的唯一聯繫紐帶。可是,如果國王們可以為所欲為,如果國王們對待自己的臣民可以不負任何責任,如果對他們來說不存在合乎公正、理性和道德要求的法律,那他們是不是把自己看得甚至比自己妄圖代表的社會還高呢?
可見,甚至即使假定最高權力是天授的,那麼,因為宇宙之主身上被認為具備善良、公正、理智等品質,所以人們有一切理由要求那些誇耀王權天授的人也具有這些品質。難道能夠斷言被稱為心地善良、愛民如子的老天爺竟願意被打扮成暴君的形象嗎?老天爺能同意讓一個因恣意胡為而變成野獸的人擁有消滅同類的特殊權力嗎?這位老天爺能同意讓一個凡人(實際上他和其他凡人毫無不同之處)按照自己的奇思怪想來破壞神所創造的芸芸眾生賴以生存的法律嗎?難道老天爺能用自己的永恆詔令吩咐人們:要讓某一個社會成員享受其他一切社會成員的勞動果實,要讓他除個人利益以外對其他一切漠不關心,要讓他根據自己的癖好使絕大部分同胞陷入水深火熱之中嗎?
神職人員企圖神化暴君的權力,企圖把暴君置於老天保護之下,結果顯然違反了他們自己固有的原則。
15.論神權
一些人以神靈意旨作為王權的根據,或者裝成最深信國王的神權 ,他們用自己的行為不斷地證明自己的論斷是虛妄的。的確,不聽從神靈親自安排的統治者的命令,難道不是顯然和上述論斷相牴觸,而且還褻瀆性地傷害這個論斷的正確性嗎?對命令的粗暴無禮難道不是對抗以至高無上者形象出現的國王嗎?實行具有奇功異效的原則,其必然後果就是卑躬屈節的和毫無條件的服從。亞洲的卑賤奴隸毫無怨尤地服從專制蘇丹的任意誅求,甚至會愉快地情願在蘇丹手下受死;他們迷信君權神授無疑比歐洲的神職人員更徹底,因為後者畢竟還不停地抗拒君主的苛求。亞洲的奴隸也比歐洲的官吏更迷信君權神授,因為後者能夠大膽地向國王打報告,提建議。
健全的理智總是暗示我們:不論政權最初是怎樣建立起來的,國王始終應該受一些根據社會利益確定的法則的約束。這些法則對於統治者應該成為最高的法律,絕對不許他們以自己的意志對抗法律,如同不能以私人利益對抗公共利益一樣。
因此,大家都認為:絕對權力是荒謬的,專制和暴政跟無政府主義一樣不能稱為政體,專制君主和暴君是強盜,是土匪,是僭位者。任何政府都必須以確立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相互關係為前提,雙方的義務以他們在法律中固定下來的相互關係為依據。法律還同時規定雙方的權利,因為這種權利乃是公共意志的表示。總而言之,大家都企求秩序與安寧,因為秩序產生幸福,而無限制的權力則除製造混亂以外,不會有別的結果。
16.掌權的事實不能使濫用權力合法化
國王們在濫用權力上面犯了罪,就說他們自古以來一直是這樣在人民默認下行使權力的,就說多少世紀以來誰也沒有向他們提過異議,或者說他們這種權力本是人民授予的,用以證明濫用權力有理,這是枉費心機的。暴力、壓迫、恐懼、偏見、輕信和缺乏理智——這些因素加在一起就使人民陷於感覺遲鈍、迷惑不解。他們的理性和感覺喪失了對周圍事物發生反應作用的天賦能力,所以他們什麼也不理解,對什麼事物也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
無知總是使人膽怯怕事,使人奴顏婢膝,使人多災多難。但是當有利情況打開了人們的眼界的時候,當他們聽到了理性的呼聲的時候,當某種必要性促使他們從昏睡中甦醒過來的時候,他們將為自己的軟弱無力、為自己的昏聵糊塗而面紅耳赤、無地自容。那時候,他們就會發現,暴君的所謂權力只不過是暴力、不公道和偏離正路的結果。人民永恆的權利是任何時候都不能取消的。
對於那些喚起了自己固有的自尊心的人來說,當他們想起自己親自建立政權的時候,想起自己服從這個政權僅僅為了達到使生活過得比較幸福的時候,想起立法只是為了表達自己的意志的時候,想起最高政權已離開自己向它提出的目標的時候,正是在這個時候,他們恢復了自己最初的獨立意識,才能夠推開那些不光彩地濫用權力的人的權力。
一言以蔽之,如果最高權力真的只能以人民的同意為基礎——這本來就無可懷疑,那麼,人民就決不會允許一個人或幾個人獲得確定不移的權力去給其他廣大人民製造不幸。如果最高權力依仗的是征服別人即依靠非正義力量取得的,那麼任何一個勇敢的公民都可以有正當理由奪回它,任何一個見義勇為的人一旦找到了合適的手段就有權消滅它。如果說這個權力是由一個樂意讓人民過幸福日子的公正的神靈賜予的,那麼統治者只要公道辦事,使社會得到好處,就能夠實現神靈的意圖。如果說統治者的權力是以一個包藏禍心的、以目睹人類苦難不幸為樂的神靈的意旨為基礎的,那這個統治者就會使社會遭殃;可是要想不褻瀆神靈而把這種結果歸咎於神靈那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不應該要求這位神靈既不懷恨又不兇狠。
17.人民代表制
總之,不論最高統治者的權力是由人民同意建立起來的,或是靠武力征服得來的,或是由神靈賜予的,也不論國王所得權力是最廣泛的,或者要受特別法律限制的,人民的意志始終是最高的意志,人民的權力始終是不可剝奪的權力。他們的權力產生在其他一切權力之前,對一切權力都居優勝地位。
但是有人可能問我:人民指的是什麼呢?人民是組成社會的大多數個人。這些個人為了表達自己的意圖和願望,怎樣把各人的意志統一起來呢?通過自己的代表。此外,當社會沒有代表時,社會的意志在每個善良公民的心目中也不會是那麼明白的。如果人民受到的管理是公正的,如果人民得到安全保證,如果他們的土地耕作良好,如果所有主持有的財產獲得可靠保障,如果只有法律才能處罰公民和限制他們的自由,如果大多數公民的自然權利和需要得到滿足,那麼,就意味著社會的要求都實現了,它不再希圖別的什麼東西了。反之,如果大多數社會成員喪失了自己的自然權利,如果公民的人身和財產都處在無法無天和專橫霸道的權力之下,如果他們都生活在貧窮和匱乏之中,如果他們的田地被拋荒或被拋棄,如果政府不關心民瘼,那麼,社會就會遭到不幸,毫無疑問會表示不滿,因為大多數社會成員是不幸的。
總之,要了解社會的願望,只須環顧四周情況就夠了:社會不能贊成暴力,不能同意停留在違背聯合的目的和任務的境況中。因此,如果國王拒絕傾聽社會呼聲,拒絕幫助陷於窮困的人民,那他就沒有資格繼續管理人民。於是社會就剝奪這位國王的權力,再對他作出應有的評判。它這樣做只不過是行使自己固有的權利而已。它的權力產生在統治者的權力之前,它選出統治者原是要他出來為社會謀幸福的。
18.騷亂的危險性
社會如果管理得不好,就處於患病狀態中。在這種狀態下,它當然有權尋找治病藥方。但是為了社會的利益,它只能採用有益無害的藥方。搞政治也如同治病一樣,烈性藥劑總是有危險性的,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有絕對必要時才能採用。因此,只要病情許可,就最好等待一個時候,讓病人本身某種積極因素起作用,使疾病自行痊癒。
的確,生活的經驗告訴我們:為了試圖減輕人民的苦難,每每一時感情衝動就冒失急躁行事,再沒有比這樣做更危險的了。國家遇到危機,本來有希望恢復常態,而常常因為震盪過於劇烈而招致滅亡。當病人治病會引起流血過多的後果時,那他就無論如何還是應當耐心忍受疾病的痛苦。當治好病傷已無可能時,那他帶病或帶傷活著仍然比加速死亡要明智得多。大自然賦予每個民族(如同每個個人一樣)以不可剝奪的禦敵自衛的權利。毫無疑問,兩個人能夠起來反抗壓迫他們的暴君,可是,如果他們在力圖擺脫敵人時竟陷身於喪失生命的危險,那他們的行動還是盲目的、不明智的。如果消除苦難的方法能帶來的只是更大的苦難,那就應該忍受當前的苦難。
這些道理幾乎每個人在本能上都能理解。人們儘管愛幸福恨痛苦,但因為害怕招致更大的災難,所以他們只好處於消極無為狀態。如果人民受理性的指導,如果人民能把自己的力量團結起來,如果他們不如此經常地受政治偏見的迷惑,那麼隨著人民對災難認識的加深,災難是十分容易消除的。可是私慾總是反對私慾。當某些人憑想像力對人們的苦難著力加以渲染的時候,人們就像受到一種力量推動一樣突然覺醒起來。他們的怒火越燒越旺,沒有止境。可是在自己受迷惑的情況下,他們得到的常常只是使自己的災難加倍深重。
正因為如此,所以新的暴政常會取代舊的暴政,無政府主義或更凶暴的專制制度常會接替短暫的專政制度。更應該受到同樣懲罰的蘇丹成為被絞死的蘇丹的繼承人。查理一世為了彌補被狂熱分子誇大了的錯誤,喪失了王位和生命。沽名釣譽的偽君子藉口保衛國家防止暴政利用一小撮狂人的狂暴行為,給英國套上牛軛,就暢通無阻地建立了自己的暴政 (1) 。
人們在革命時期總是受瘋狂的熱情支配,從來不傾聽理性的呼聲。激昂的情緒驅使他們走極端,除眼前要求外,其他什麼都不考慮。他們受了貪權分子、狂熱分子或政治騙子的蠱惑,常常為了消除不大的災害,使自己受了深重的創傷。本來,他們的理性也許認為這個災害是可以避免的 [1] ,或者日後會自行消失的,但最後這卻導致整個政治組織的解體或毫無意義的削弱。
如果社會十分明智並且十分冷靜足以合理地促使自己恢復健康,或者,如果它在有德之人的指導下找到更合適的消弭災難的方法,那麼災難就能夠避免。那時候不用掀起風潮,也不用發動叛亂,社會就能控制那些被認為不公正的統治者,獲得安全,收回被濫用來反對社會目的的權力。可是,如果延緩行動並不危及社會生存的話,那就是社會不想收回權力。
19.社會始終是最高權力的主人
如果只有人民有權授予最高權力,那就也只有人民有權收回這種權力。有的公民一旦負責為社會解決什麼問題,他就變成了篡權者。如果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是有罪的,那麼,剝奪那些管理社會的人的生命就更加有罪。為了報人民決不同意要報的仇,而使人民遭受災難,遭受常常是人民從未受過的嚴重災難,這是褻瀆性的無禮舉動。公民必須和自己的祖國一道默默地忍受祖國所遇到的災難,接受落到自己身上的不幸。這是為了祖國的安寧而作出的犧牲。當他一個人不滿意時,他應該避開或者保持鎮靜;當大家表示不滿時,他就應該和大家聯合在一起。
這些淺顯的道理幾乎總是無人承認。這個事實對於人類無疑是可恥的、丟臉的現象。
正是由於這種盲目無知之過,各國政府才給人們造成無數災難和憂患。最高統治者本應關心保護人民、維持人民的生活、保障人民的幸福,可是卻慣常利用人民給予的權力去剝奪人民的自由、財產以及訴諸理性的機會,迫使人民服從統治者的法律。這種法律只是表達那些根本無權把它強加給人民的那種人的古怪念頭和任性要求。貪權戀位的國王把無法無天地濫用權力變為自己的權利,用暴力迫使人民戰戰兢兢地予以承認,奴隸制度就是由此產生的。
但只要應用剛才確立的原則就足以把合法的權利和篡奪的權利區別開來,並對這個或那個國王的權利作出評價。不管社會統治者叫作什麼,這些權利到處一樣,因為任何稱號都改變不了事物的本質。
那麼,國王究竟是個什麼東西呢?他是人,他的人民都希望在他身上找到為保障社會獲得福利所必需的美德、才能,以及其他品質,而社會是有權要求得到這些福利的。國王也是一個公民,他被自己的同胞選舉出來,代表全體同胞講話、辦事,做公共意志的工具和執行人,做行使全體人民固有權力的代理人。
按照人民提出來的特別條件,國王完全地或部分地代表人民。當國王的權力毫無限制時,也就是說,當人民不用特別法律去限制他的權力時,這種政權就叫作絕對的 君主政體。當人民用若干條件限制國王的權力,或者通過特別法案給自己保留部分權力時,這種政體就叫作混成的、有限制的 或溫和的 君主政體。但是,無論在前一種或後一種情況下,國王的權力實際上都是廣泛的。手續上有疏忽,對國王的權力沒有加以限制,這也不能成為永遠剝奪人民權利的理由。在公道面前,權力未受人民任何限制的國王,同權力經過人民最仔細最慎重地加以限制的國王一樣,都無權壓迫人民或危害人民。
20.幾個自然的問題
許多迷誤於豪言壯語或者想討好國王的作家認為,似乎專制君主這個頭銜就證明:除開國王的意志以外,他的權力是沒有別的限制的。這個錯誤見解經過自私自利的宮廷官吏和沽名釣譽的王公大臣廣泛傳布,就使多數國王變成神聖而不可思議的人,他們的權力不容許受迷惑的人民加以研究和討論。被暴力征服的人民屈從社會習慣和成見,也認為自己似乎應該毫無怨尤地忍受一些令人髮指的、與人的本性和社會目的極端矛盾的最沉重的壓迫。
我們看到,由於這種錯誤觀念,國王們的私情私慾就得到了一個無邊無際的活動場地。他們本應服從全體人民的自然意願,卻是專心致志地謀求自己的權勢、財富和幸福。他們不關心人民福利,反而犧牲人民的福利去擴充自己的權勢。正因為如此,所以社會常常發現自己選出來的保護人、希望他們做領袖、做指導者、做君父的人,卻是自己的仇敵和壓迫者。人民忘記了自己有獨立的意志。他們拋棄自己的意志,不再要求付諸實現。每一代不幸的人民都把自己的錯誤成見傳給下一代不幸的人,一代一代傳下去。
為了消除這些對人類產生如此有害後果的錯誤見解,只要把剛才確立的原則簡單對照一下就夠了。我們用更加簡單方式敘述它們,但願健全的理智能解決我們提出的問題:
一、國王不再是人嗎?難道他被授予國家首腦之權後,就開始歸屬於另外一個什麼生物種嗎?難道他已變成了一種更高級的生物嗎?難道國家首腦的地位竟使他免除了由人性加到我們每個人身上的義務嗎?
二、在還沒有國王的時候,社會是不是已經存在呢?在還沒有人民的時候,國王能夠出現嗎?國家首腦是不是他管理著的社會的成員呢?他一個人是不是命中注定來攫取社會上各個人群所創造的勞動果實的呢?
三、整體應不應該向自己的一個組成部分低頭和屈服呢?一個人的意志應不應該壓倒公共意志呢?每一個社會裡都有一個人免除了作貢獻的義務,這是不是可能呢?國家的首腦是不是唯一的一個不與其他所有的社會成員互相聯繫和互相聯合的人呢?一個人是不是能夠使自己和其他所有的人都不發生任何聯繫,卻要使別人都和自己發生聯繫呢?
四、假定最高權力來自神靈,那麼能不能相信:正義之神會預先規定千百萬生靈都無償地只為他們中的某一個人增進幸福呢?難道老天爺註定大地上全體人民僅僅為了助長一小撮名門望族人士的虛榮心、貪權欲和其他奇怪念頭就必須勞動、飢餓、貧困和流眼淚嗎?
五、如果說國王具有神性,以致甚至使那些親自把權力授予國王的人也不能取消國王的權力,那麼這種神性究竟是什麼東西呢?難道神的 權利能夠剝奪人民自衛、自保和反擊任何敵人這些自然 權利嗎?難道神靈會授予最高統治者以侮辱人民而不受懲罰的特權嗎?難道神靈會剝奪人民關心自身安全和關心自己免於滅亡的權利嗎?
六、難道擁有來源不正當的權力,是一種無論正義、理性、實力都永遠不能予以取消的權利嗎?
七、難道設置國王只是為了讓他統治別人嗎?難道他的臣民命中注定只能服從統治嗎?人們放棄自己的一部分自由、一部分財產和一部分管理自己的權利,難道就不想獲得某些利益嗎?難道為了服從一個人,他們就是打算永遠放棄一切合法的機會去為本身幸福而勞動嗎?難道他們願意把自己的權利無償地交給某一個人,讓他給自己製造不幸嗎?
八、最後,有這麼樣的一個人,他由於貪慾無窮、狂妄無知或者由於軟弱無能隨時都可能把一個決不允許違抗統治者計劃的社會拖入絕境,可不可以設想,一個民族會願意把自己的命運交給他去任意擺弄嗎?
21.無限制的獨斷專行的權力是違反自然的
關於國王和臣民相互之間的權利的一切爭論可以歸納為上述幾個簡單的問題。當偏見不再窒息正義呼聲的時候,正義的呼聲就會毫不躊躇地告訴我們:社會之所以選舉國王或同意服從某一個政權,只是希望由此就能得到、舍此就不能得到的種種權益。健全的理智總是大聲地反覆地叮囑我們:任何民族都決不希望某一成員靠犧牲其他所有成員的利益來保證自己的幸福。當非正義的勢力給人民套上枷鎖而人類本性不能容忍這種壓迫的時候,自然的聲音會不斷地提出抗議。
因為不取得人民同意的權力是不合法的,因為人民只能服從合乎人性的法律並且不能放棄自己的福利,所以社會是不能容忍壓迫或者同意壓榨的,不管它們以什麼形式出現。人民有權收回他們交給國王的權力,有權用武力反抗壓迫自己的暴力。聯繫社會和社會統治者的紐帶只有符合某些條件才能予以保存。如果統治者割斷這些紐帶,那麼對於社會來說,這些聯繫也就斷絕了。難道有這樣一些權力、協議或契約,它們能夠永遠剝奪社會為自我保存而採取行動的機會嗎?
一旦國王越過人民意志給他規定的界限,最高政權除了造成一場個人對所有人的戰爭以外,就不會有別的結果,這個政權只有用暴力迫使臣民屈服才能存在。所以,獨斷專行的 ,或無限制的權力是違反自然的或違反本性的權力,是既不能保持最高統治者威信、又不能保障臣民安寧的權力。期待各民族同意這種權力那是不可思議的,因為各民族如不喪失理智就決不會認為所有管理他們的人都願意並能夠為人民的幸福而勞動。行使這種權力是不合法的,因為一個人的意志不能攫取反對其他所有人意志的權利。利用暴力剝奪人們最根本的、神聖的、不可剝奪的權利,這無異於建立暴政或篡奪權力。這樣的政權已經不算政府,只能算是濫用權力、僭越權力,只能算是搶劫、作亂。
要行使無限的權力,應當擁有無限的智慧。但是,眾所周知,國王的智慧有限,國王的知識有限,而他的那些謀臣策士也可能犯錯誤,所以國王的權力必須加以限制。希望以有限的能力和知識行使無限的權力,這就等於一個人由於狂妄無知,竟想凌駕於人類本性之上。
22.論真正的最高權力
只有服從公正法則的最高權力,才可以認為是人民同意的權力。在人民內部以及在多人分權的國家內部,由於利害不同,常常產生黨派,但在人民同意的權力之下,政府可以避免各黨派之間的爭吵。以國王或優秀公民為代表的最高權力能夠使人民自覺自愿地服從自己。如果國家是一個君主國家,它的一切力量就都匯合、集中在一個人手裡,就能夠暢通無阻地採取行動,迅速走向必須到達的地方。國王像一個大家庭的家長,他領導著自己的兒女,經常讓他們待在眼前,給他們以享受自由的機會,只是不許過分自由散漫,因為那會危害他們自己。
一個真正的國王怎能把自己的利益和視自己為家長的家庭的利益劃分開來呢?那樣,他豈不是像這樣的父親嗎?——這個父親不顧骨肉情深而極其粗心地讓自己的兒女聽任命運擺布,甚至還力圖剝奪他們的本人應加以保障的權益。
在公正的最高統治者領導下,根據全體公民的共同利益和需要而制定的法律就完全是社會意志的表示,在社會遭遇不幸時,法律就會毫不遲延地給予援助。當國家機構責成統治者同自己的公民協商政事時,統治者就會理智地聽從公民的意見。這時候國家首腦的決定就是人民意志的表示。人民都樂意服從這些決定,因為大家都知道這些決定的目的和出發點。公民所具有的自由思想不會去反對服從的義務,因為這種服從只是他們為謀求自身利益而對社會作出的犧牲。
甚至國王本人也不能不服從促進公共安全的公正的法律。他這樣做,他的權利、他的權力、他的社會地位就不會被用來對抗公共意志。為使公共意志得到尊重,國家首腦本人就應該表現出這種尊重。
23.論特權
如果我們所講的一切都是確實的,那麼,本身也應受法律約束的國王憑什麼理由可以享有一種讓另外一些人免除守法義務的權力呢?如果法律沒有堅定性,一些公民必須遵守它,另一些公民,即受國王特別賞識的人卻可以不遵守它,那麼這種法律能有什麼效力呢?如果社會不願自己害自己,只是傳播和運用堅定不變的自然法,那麼,充當社會代理人和社會意志執行人的某些人士怎麼能夠讓無論什麼人免除遵守法律的義務呢?
任何免除守法義務的行為都是對社會的侮辱。如果法律是公正有益的,它就對人人有效;如果法律是不公正的、無益或有害的,它就應該廢除。任何一個公正的、有思維能力的公民都不會以自己一人有機會處於不同於自己同胞的特殊地位、享受不公正的特權而引為光榮,因為特權會使他以個人利益對抗公共利益,使他成為其他社會成員憎恨的對象。只有壞人、只有兇犯才醉心於幹壞事而不受懲罰的權利。有一種人認為有本事損人利己就是自己的榮耀和了不起,世間還能有比這種人的虛榮心更卑鄙的虛榮心嗎?一些所謂達官貴人認為享受某些不體面的、招致憤恨的、專制制度所能任意賜予或取消的特權是自己的光榮,世間還能有比這種人的虛榮心更為幼稚、更不值一笑的虛榮心嗎?
人民對於公正一詞將會有什麼想法呢?他們對於那些被統治者踩在腳下、被統治者左右的達官貴人妄加摒棄的法律還會心懷敬意嗎?假定世間大人物都背離法律,利用法律壓迫普通老百姓——這豈不意味著迫使人民輕視以致憎恨法律嗎?在那些由最富有者組成的貴族免除賦稅而窮人負擔繁重的國家裡,公正一詞還有什麼意義呢?
既然制定法律是為了確立一國的公民相互之間公平的均衡關係,既然法律應該成為防止人們因天賦不平等造成日子不好過的手段,那麼讓某些人不受法律約束就使得這些良法美意變成無益空想。特權加劇社會不平等,使人們覺得法律效力不正常,並且剝奪一些人的權益,同時把這些權益給了另一些人。最後,這類不公正的做法會促使某些踩著同胞爬上去的人拿私人利益去對抗整個社會的利益。過去、現在和將來,等級精神始終是和社會精神相對立的。
個別人的特權地位是人民痛苦的不竭的泉源:國王的偏私態度破壞著一切公正原則。失去公正原則,社會就會變成壓迫和無秩序的場所。世界上,法律適用於一切公民的國家不多。法律對弱者、對窮人嚴苛,對富人、對身居高位的人溫和;它對一些人寬容,對另一些人則使勁壓制。人們要得到本來有合法權利得到的東西卻幾乎到處都需要勢力、權力、情面和錢財。最後,幾乎在所有國家裡都放任一些人成為不公正的人,為非作歹。法律無效,政權不公,在這種時候,人們就是儘自己的能力替社會做好事也得不到獎勵,做危害社會的事也得不到懲處。
24.論最高統治者的財產權
國王們通常認為他們的權力使他們對臣民的財產具有毫無限制的支配權。社會在責成國王關心保衛社會和同樣地關心保證社會的利益之後授予權力,那只是為了讓他們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並保護公民免於暴力和欺騙。難道這種保衛臣民的權力能夠產生剝奪臣民所擁有的、統治者本應加以保護的財產的權力嗎?最高政權之所以被授予這樣廣泛而全面的權力,只是為了讓它用儘可能有效的辦法、採取儘可能堅決的措施去遏制臣民的私慾,而決不是為了讓最高統治者私慾橫流。自由、財產、安全——這是把人們同他們生活所在的土地聯結起來的獨特的紐帶。這些權益一旦消失,祖國對他們來說也就不再存在了。
人民在服從最高政權的時候,無疑應該把一些財物交給它,使它能夠富有成效地為人民的幸福出力。因此,每一個人犧牲自己一部分財物,用以促進保衛和保全全體公民的財物,課徵捐稅的制度就是這樣產生的。徵稅公平只在人民同意納稅的條件下才能做到。徵稅合法只在徵稅嚴格符合徵稅目的,即為了保衛國家的條件下才有可能。社會利益應當是衡量徵稅目的的始終不變的標準,因為每一個社會成員占有財產和享受福利多大決定著他增進社會福利的程度應該有多大。
當徵稅的目的不是為了保衛國家和增進國家福利時,徵稅就變成了盜竊。如果國王用強力奪取人民的財物而不給人民以任何權益,那麼國王就成了勒索人民的強盜。當國王把財富持有者交給他的財富不按正當目的使用而加以侵吞或浪費掉的時候,他就變成了背信棄義的賴賬者和不負責任的人民經濟管理人。當國王違反社會意願,毫無益處地聚斂珍寶,為了宮廷的奢侈生活而揮霍無度時,當他把原應用來滿足國家需要的財物耗費在毫無必要的華貴禮品上面時,這個國王就是在犯罪。
25.論宣戰權
對於人民來說,戰爭的確是最大災難、最大暴力和最大破壞的根源。正是在戰爭的藉口下,人民受到賦稅的重壓。任何好戰的國王都是人民的公敵,同時也是全人類的禍首。在戰爭的叫囂中,很難聽到激越的正義的呼喚,或者平和的理性的聲音。善良的國王只能是長吁短嘆地拿起武器。好戰的國王只能統治破產的人民。非正義的戰爭是最大的犯罪,並無必要而發動的戰爭是絕頂的瘋狂。最高統治者只應該為了保護人民的生命,保護人民的利益,並取得人民同意才進行戰爭。一旦危險過去,戰爭就應該停止。任何征服者都是狂人——他們為了獲得毀滅別國臣民的機會,先把自己的臣民搞得家破人亡。
每一個國王一想到戰爭、一想到戰爭的全部災難、一想到戰爭的不可避免的全部嚴重後果,難道他不應該心膽俱裂嗎?在他的心裡正義、人道、理性這些觀念還不全部消失了嗎?破壞帶來的虛無縹緲的光榮感能迷惑住有理智的人士嗎?
國王有權宣戰,但不能為私人的利益宣戰,而只能為人民的利益宣戰。只有暴君才會犧牲人民去滿足自己的奇思怪想。善良的統治者只是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才運用人民授予的權力亮出寶劍,採取戰爭行動。如果某一個不顧正義的侵略者威脅他的國家,如果貪婪的鄰國妄想搶奪他的臣民享有的權益,那麼他就訴諸武力,迫使那些背離人性的盲動分子恢復適合人性的生活。但是他也知道,勝利的桂冠差不多總是既染上敵人的鮮血,也染上自己臣民的鮮血。戰爭是社會生活中的危險關頭、轉變時刻,雖然有時不可避免,但總會削弱國力。
卡斯蒂利亞國王阿豐瑣 (2) 講過:我所怕的不是我的敵人的武器,而是我的人民的眼淚 。
26.最高統治者要替自己的大臣們的行為負責
為了在人民面前替事業負責、替受自己委任的在自己監督下執行某些管理職務的官吏們的行為負責,認真的國王在選擇大臣時所考慮的只是被選者的功績、能力和品德。人民的贊成使國王總能找到所需的人才。他將始終記得,權力幾乎總是和濫用一詞結下不解之緣。不選好必需的人才,他對人民的美好感情就會落空,他想盡力為人民謀幸福也是枉然。人民的福利、國家的安全、人民對領導人的情感都取決於國王手下執政人員的行為。因此,國王對自己的大臣應當採取合理的懷疑態度,把那些濫用職權使人民遭受不幸的人根據法律的全部嚴肅性交付審判,使他們受到受害人的憤恨和報復。
甚至是最公正的最高統治者也會陷入迷誤,並且受身邊那些腐化的謀士、無恥的大臣或無能的佞臣的欺騙。他應該消除臣民的不滿情緒,讓他們仇恨那些常常背著國王欺壓人民的首要分子。最高統治者庇護某個犯罪的大臣,就使自己成為這個大臣的同案犯,擔當縱容他犯法的責任。
賞罰公平就可以把王權比作神權。賞和罰兩種力量在任何政府手中都能起巨大作用。國王掌握這兩種巨大的激勵力量,用來鼓舞人民、砥礪品德、增進才智、建立功勳,換言之,即增加各個公民對促進公共福利的關心。有功不賞,是最能使有德公民情緒低落的;當為惡受到尊敬時,人們就不再努力行善了。當恩典、榮譽和寵愛只賜給出身高貴的公民、富翁或幸臣時,那就誰也不再出力做好事了。把恩典賜給平凡無才之人,這對於真正應該得到恩典的人無異於一種盜竊行為。獎賞那些對社會有貢獻的人就等於最高統治者代表社會償還一筆債務。不考慮功績輕賜恩典,這實際上就是不公平之舉。
27.合法的最高權力應當保護自由
在君民同心的政權下,社會將享受自由,在法律受尊重的地方,社會處處有自由。凡是對臣民靠手藝得來的權益決不會妒忌的統治者,一定會經常關心增進這種權益。凡是決不想奴役臣民的統治者,一定會使他們獲得自由——自由是人民非常寶貴的一種幸福,是人民利益中非常必要的一種幸福。自由無論同侮辱人格的奴隸制度,還是同危險有害的恣意妄為都是大相徑庭的。它將只受理性的制約:理性既約束君主,也約束臣民;它允許人民放手為謀求自身幸福而勞動,但禁止他們自相殘害。智慧擺脫了束縛它的桎梏,就能夠自由地直接面向人民。有德行的君主不害怕洞察萬物的理性之目光;他知道,對於他的嘉言懿行,知識淵博的人比愚鈍的奴隸要理解得透徹得多。他也知道,無知使人盲從附和,膽小怕事,遭受不幸,而教育和自由則陶冶人們的心靈,使人們英勇無畏,道德高尚。
人民將會懷著感激之情高度評價自己的法律、自己的政府機關和關心自己福利的君主。知識的傳播只會引起誹謗者和暴君們的恐懼。
28.最高統治者應當是接近人民的人
在政治清明的國家裡,普通人(所謂平民百姓)是國王特別關心的對象。國王應該拋棄那種尊奉最高統治者為神靈、貶抑勞動人民為下等人的高傲自大的錯誤觀念,特別關心靠勞動謀生的那一部分臣民,並鼓勵他們學習各種技藝,以期減輕他們的勞動強度。農業得到政府的鼓勵和協助就會繁榮,就能保證在全國各地區獲得豐收。商業得到政府的充分重視、優待和促進,就會普遍發展,就能溝通有無,加強社會聯繫。士兵受到嚴格的紀律訓練、服從法律的約束,就不會認為自己有權輕視養活自己的同胞,或壓迫這些同胞。他們同別的公民一樣關心維持社會治安,擔負起保衛社會的使命。他們是祖國的保衛者,而不是奴役祖國的工具。以道德為指針和以理性為明燈的國王,其威力是無與倫比的。全體人民受著和國王一致的思想的鼓舞,把自己和國王視同一體,大家同心協力建起一座不可逾越的屏障,去對付那些膽敢破壞社會安寧的滿腦子妒忌心和虛榮心的野心家。
理性提示任何一位國王要做的就是這些。它給最高權力劃出的界限就是這些。社會意志給它所委託的一切執掌權力的人所預定的方針就是這些。
29.國王應當了解人民的願望
但是為了使國王了解人民的願望(這些願望對他來說是合理的),了解人民的需要(這些需要是他應該予以滿足的),了解人民的苦難(這些苦難是他應該予以拯救的),就必須給人民設置某種機構。這種機構的任務是:向國王轉達人民的正當要求,不享有最高權力,引導並調整國王的行動,給國王的行動添加清醒劑和緩和劑,有時甚至阻止國王實施某些意圖,如果這些意圖對社會有害的話。國王一人不能洞悉天下事。他就是認為自己具備足夠的才能,擁有治理國家所需的一切,但這種聊以自慰的想法並無濟於事。權力常常會嚇退那種膽怯的真理,使之不敢接近自己。宮廷內侍、大臣和幸臣都能誘使自己的統治者陷入迷途,只有人民之聲才永遠不會欺騙他。
世界上幾乎找不出一個君主國家,它的國王能夠正確地認清自己的真正利益,即感覺到自己需要做好事。國王總是深信他的任何計劃都將得到龐大軍隊的武力支持,也會受到宮廷佞幸的鼓掌歡迎,依靠僱傭軍就能付之實現。他把自己置於社會輿論之上,完全不顧自己人民的願望。惡劣的教育使得國王忘記自己也是個人。他自己不曾受過苦難,所以對社會苦難漠不關心。他不知道自己所造成的是災禍,所以對自己的行為並不覺得慚愧不安。他深信自己行為不會受懲罰,這使得他的感覺遲鈍,使他對所謂良心責備無動於衷。紛紛擾擾、奢侈浪費而又充滿歡樂的生活使他聽不見抗議的聲音。因此,必須讓人民保留向國王陳述自己意見的權利,因為國王受宵小包圍,這些人只會助長他的昏聵糊塗和腐化墮落,促使他麻木不仁或者殘酷無情。
難道理性用以約束國王私慾的障礙物能激起明智的國王的憤怒嗎?他在面臨必須做公正的人時,在面臨必須為遇到無損於自己的幸運機會而高興時,應不應該感到非常心滿意足呢?但願篡權者、獨裁者和狂妄的暴君一看見理性的籠頭就心驚膽戰,他們是不懂得這種約束力的好處的。有道德的國王會自己限制自己的權力。至於不道德的國王,那就需要社會力量設置強固的障礙以防止他腐化墮落和胡作非為。無能的國王總是被諂媚者、幸臣和卑鄙小人牽著走。難道他認為自己在接受同自己利害一致的全民族呼聲的指引時,比他在充當私人卑鄙情慾的工具,充當幾個用狡詐欺騙手段濫用自己信任的奴僕耍陰謀詭計的工具時更可恥嗎?
如果最高統治者信任人民而不信任少數行為不端的宮廷官員,事情就要好得多。世世代代的經驗證明:國王和所有普通人一樣,慣常讓小利小惠蒙蔽了自己,以致使自己昏頭昏腦,看不清自己的最大利益。經驗也告訴我們,最高統治者遠遠不能免除人的弱點。常見的事實是一個國王就足以破壞幾個秩序極佳的帝國。國王一個邪念、一個弱點、一個餿主意就能夠把一個繁榮的國家推入災難的深淵。道德高尚的最高統治者常常由一個暴虐無道的惡魔接替。在泰塔斯以後,是多米齊安繼承王位,在馬克·奧理略以後是高摩達 (3) 。有時候甚至是最仁愛的君主在選擇大臣時也犯了錯誤而不自覺,以致使自己的人民遭受殘酷的壓榨和壓迫,使自己成為人民痛恨的對象,終於促成自己的滅亡。
防止這些必然災禍的方法是怎樣的呢?怎樣才能把權力經常限制在合法範圍以內呢?怎樣才能使權力始終促進社會安寧和福利呢?必須讓法律控制一切,必須使法律的力量強於掌權人的力量;必須使最高權力受國家機關本身規定的限制的約制,這些限制不能違反、不能動搖國家制度,也不受破壞者的危害。要取得這樣的效果只有實行分權。只有到統治者懂得自己的實際利益、能傾聽真理的呼聲的時候,他們才會做好事;真理的聲音告訴他們:喪失人民的敬愛和依戀之情對他們會產生多麼危險的後果!只有到人民在政府中有了選派代表的權利時,國王們才會了解人民的願望、要求和疾苦。只有到人民參加立法工作的時候,他們的法律才是社會的意志表示。
30.論聯繫國王和人民的代議機關
全歐洲各民族都明白這些道理。雖然能力較弱的亞洲人由於自己無知以致還繼續在服從那些專制統治者 (4) ,但歐洲人民卻只在罕見的場合才同意讓自己的統治者擁有無限權力。他們幾乎經常責成君主就與人民利害有關的一切問題承擔了解人民意見並同人民達成一致的義務。議會、國會 和代表會議 就是這樣產生的。在某些國家,這些機構還只開始享有較小的權力,乃是由於人民對它們不大關心,由於朝廷的篡權、舞弊和背信。多麼可憐的理由啊!人民的意志總是能夠把這些理由推翻的!如果最高統治者始終只聽那些專門窒息人民呼聲的人說話,如果人民不能由有權代表他們說話的人來代表,那麼最高統治者怎麼能夠了解人民的需要,怎麼能夠聽到人民的訴苦呢?一個完全沒有選派代表權利的民族就像一個不會說話的人:他只能用手勢表示他想要什麼。
人民選舉代表在最高統治者下面成立咨議機關。為了使這些咨議機關、議會或杜馬真正表達人民意志,它們就應該由這麼一些公民組成,這些公民的知識、才能、品德,特別是他們的個人利益和祖國榮辱與共、休戚相關,這就使他們能夠正確理解祖國的力量、地位和需要。難道讓這樣組成的議會去指導國王的行動,不比那些目無祖國、一心只想扼死它然後分屍食肉的腐化、諂媚、貪婪的大臣、幸臣和廷臣們好得多嗎?沒有哪一個人比受過祖國不幸之苦因而對祖國的成就感到由衷高興的人更關心祖國的利益了。私有財產、私有土地,就是這兩者特別牢固地把個人同自己的祖國和自己的同胞聯結在一起。
人民自然惦念那些在他們和最高當局之間起中間人作用的階層,所以貴族、僧侶和官吏輪流充當民族的代表和保護人。不錯,人民常常在期待之中上當受騙:他們原希望借石牆以自保,結果卻為石牆所壓倒——特權階層背信棄義地把他們出賣給他們所非常畏懼的當局。任何有權向國王說話、有可能影響國王謀劃和緩和國王決定的階層,都有把握獲得其餘全體人民的擁護,因為人民通常只是受過當局造成的苦難才認識當局的。這也可以說明,為什麼有時候會自發地出現這麼一些人物,他們不是人民專門選舉出來的卻被人民從內心深處默認他們為代表、中間人和自己利益的表達者。只要專制主義的狂潮清除不了自己路上的一切,那就可以說使當局作難的各種各樣的障礙物仍舊會自然出現。
31.最高統治者不能不傾聽人民的呼聲
因為任何政權的目的都是為它治下的人謀福利,所以世間無論哪一個最高統治者都無權要求臣民沉默無言地服從。這條規則雖然很不適合某些虛幻的想法——力圖擴大奴役和壓迫的信徒隊伍,卻是建立在自然法和公道原則基礎之上的。奴隸從小就習慣於把國王看作神靈,不懂得渺小的凡人竟能討論國王權力問題,或議論國王的詔令。迷信把為所欲為的暴君描繪成為至高無上者,暗示人民要毫無怨尤地聽從這些自命代表神靈的國王任意擺布。最高統治者從小就中了阿諛奉承之毒,認為自己是不同於人類其他一切代表的特權人物,自己的意志決不應受到普通凡人的阻擾。貪圖名利的大臣們和嫉賢妒能的內侍們提心弔膽地注視著權力可能受到限制,而他們自己卻是參與了濫用權力。妨害人民行使權利的敵人就是如此。一切人民敵人都在計議如何把人民心中的自然之聲和自由之愛撲滅掉:人民陷入受迷惑境地的實際原因就是如此。
32.某些國王的奢望
屬於同一氏族的國王由長期世襲傳位得來的最高權力必然能夠促使人民更加崇敬自己的統治者。那些一生下來就有權統治萬民的人怎能不被視為最高級人物呢?而國王們按照繼承關係把人民當作家庭財產或者不動產,當作某種可憐的畜群那樣傳給自己的後代,他們會顧及人民的權利嗎?
如我們已經看到的,社會選舉國王,授給他們以比較廣泛的執政權力。國王獲得權利和特權後,就力圖把它們說成是最高當局不可剝奪的、不可分割的固有的權利和特權。人民在授予國王這些權利時,往往只考慮他們當時的情況,很少放眼未來。可是國王們總是借人民向自己或向自己的祖先退讓,以炫耀自己的威風。毫無意義的習慣、過時的慣例和前人享受過的特權都變成了國王的無可爭辯的權利。他們妄想獲得一種授權人永遠不能取消的完全權力。風俗、輿論,特別是盲目的崇古思想給人民造成錯覺,使他們相信:因為濫用權力現象是古已有之,所以再也不許他們根絕這種現象。
這樣,國王們就使社會相信,仿佛他們的權利不再取決於授權的人,不管用什麼理由,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實現這些權利會引起危險,或者濫用權利會使人們不能長久忍受,都不能剝奪他們這些權利。
只要聽聽理性的忠告就夠了。理性告訴我們:違背人民利益和要求的權利是不容許存在的。
33.論區別「最高統治者」和「最高權力」兩個概念的必要性
偏見常常使最高統治者 和最高權力 (國王和人民)兩個概念混淆不清:這種偏見給國王的貪慾造成了特別多的膨脹機會。人們知道任何社會都應該有絕對權力,由此斷定國王所領導的社會仿佛應該把自己擁有的一切權利和權力、把自己享有的全部威信完全交給國王手裡。
這樣,「國王」和「人民」兩個概念就具有同樣的意義。社會意志的執行機構和這個機構所執行的社會意志本身竟混淆到無法區別的地步。最高統治者的一切行為、措施,甚至並不明智的舉動都被看成是全民的行動。人民的財產被看作是國王的財產。人民連同他們的土地也漸漸變成國王的世襲產業。國王開始任意支配人民。就是人民最有權關心的大事,國王也不和他們商量。
但是,只要稍微認真對待這個問題,就足以破除那種給人民帶來始終是非常嚴重後果的謬見。每一個公民讓自己接受社會保護,為的是使自己的人身不受侵犯和使自己的財產得到保全。人民給自己選擇保護人為的是使自己的幸福獲得可靠的保障。這些保護人是人民財富的保護人而不是占有者。當國王創製不公正的法律,而這種法律因違反社會意志被人民所否決的時候,國王就不成其為立法者,而成為曲解民意的背信棄義者。
難道暴君或獨夫能算是社會意志的表達者嗎?毫無疑義,不能算。他只是他個人情慾和奇思怪想的表達者,他只是他手下一些大臣的工具。國王為使自己和人民同心同德,就應該想人民之所想,照人民的法律辦事。只有到了這個時候,他談到自己時才能夠用中國一位皇帝的話:「民飢猶如己飢,民溺猶如己溺 。」 [2]
34.國王的特權
差不多在一切社會裡,統治者都是獎賞、恩典、封號、榮譽、財富的唯一分配者,換句話說,他們掌握了構成人們追求對象的一切東西。因為他們擁有了這些有力的吸引手段,所以能夠毫不費力地把那些追名逐利、把名利看成本身幸福真正源泉的臣民分化瓦解並使之屈從自己,這是並不奇怪的。因此,居心不良的國王就可以輕而易舉地驅使大批被個人利益弄得利令智昏誤入歧途的人參與自己的反人民陰謀。無權無勢的人民拿不出什麼東西,所以缺親少友。
其實,人民才是最高統治者所有的權勢和財富的真正泉源。最高統治者為了他那個國家的利益而賜給臣僕的一切恩惠、榮譽、獎賞、恩典實際上都來自人民。但是人們中了謬見之毒,總是不能把獎賞的分配者同作為獎賞的真正泉源的人民區分開來。正因為如此,所以國王就成了萬民仰望的唯一對象。
為了使人民保留自己的一切權利,為了使人民的公僕感謝人民所施的恩惠,人民保留頒發獎賞或支付勞務報酬之權是很重要的,因為這樣可使全體公民記住:他們應當為祖國服務,而不應當為統治者服務。
35.論禮儀
為了使權力得到人民尊敬,就必須使權力令人民恐懼,必須使權力在人民面前以聲勢顯赫的形式出現。共和時代的紫衣紫袍和豪華儀式,帝制時代的更加富麗堂皇的豪華排場都是權力的象徵,其目的都是迷惑普通人民,使他們感到敬畏。為了顯示自己權力的高度威嚴,專制君主通常只在扈從如雲、儀仗富麗令人驚惶不止的情況下才出現在臣民面前。專制君主還活在人世的時候就高懸自己的肖像供臣民當作神靈膜拜,臣民遙望肖像很容易相信,如此燦爛輝煌的人物應該凌駕於普通人之上。人民總是好奇,君主用來引誘人民心懷敬意的儀式、禮節 和高貴的爵位,其起源就是如此。所有這些儀式、禮節常常變成王宮大小官員操心費力的唯一大事。人們對一件事物越是少見,越是覺得生疏,就越是浮想聯翩,想入非非。無論哪一個君王對於天天見到他的人來說就不是神靈。旁人見不到的或者不讓旁人見到的東西總能令人肅然起敬。國王利用這種心理,便以更加威嚴的面孔出現;他很少和人民見面;他知道誰也不曾看見過神靈,就把自己比作神靈;他從普通人進不去的深宮裡口述旨意,經過像祭司一樣的宮廷官員傳諭平民。居心險惡或心胸狹隘的國王通常最為留戀的是身邊的豪華場面,是自己的爵位,是只能使兒童發笑的繁文縟禮。在多數君主國里,王宮的過分奢侈豪華(習慣叫做王位的富麗堂皇)每每導致人民破產。在多數國家裡,稱帝為王通常總意味著演出一場給人民帶來深重災難的悲劇。
儀式和禮節是一道樊籬,被阿諛奉承之徒用來包圍國王,把人民同國王隔離開來,不讓人民產生這樣的想法:國王乃是時時刻刻都應該加以蔑視和憎恨的人。看來,偏見和自卑感對於抬高國王使他們凌駕於普通人之上,也經常起著助長作用。荷馬常常給國王加上一個神靈所生 的頭銜,在神話傳說中也斷言國王是神靈教化的。有什麼言語比占星家的胡言亂語更能助長高踞於人民頭上的人驕傲自滿之心呢?占星家暗示他們:仿佛太陽經常在掌握他們的命運,天體在宣告他們的誕生和成功,日食和月食在預示他們的勝利和失敗,彗星則預兆他們的死亡:好像整個大自然經常只關心他們幾個凡人的命運似的,其實他們只不過是被偶然機會推上權力高峰,凌駕於人民頭上罷了。
人民對於自己的國王得出仿佛他們是偉大的、超自然的存在物、神靈的概念的多種原因就是這些。因此,對於他們幾乎總是屈服於那些認為自己可以擺脫任何道德束縛的人的政權,也就不足為奇了。國王即使懶惰、無知、庸碌無能、包藏禍心、頭腦遲鈍甚至喪失理智,都不會失去掌握人民命運之權。做國王只意味著靠大多數人的勞動來享受無所事事、花天酒地、尋歡作樂之福。管理國事只意味著利用權力強迫社會聽從國王的頤指氣使。政治就無非是一種分化、削弱甚至腐化社會的權術,以取得壓迫和蹂躪人民的可能。最高統治者不思忖怎樣去獲得知識,卻讓人民的命運去聽任偶然意念支配。受惡政之害的人民就是下決心剝奪掉那些沒有能力行使最高權力或者可恥地濫用這種權力的人所擁有的最高權力,也還是害怕犯褻瀆神靈之罪。
36.國王的真正偉大
如果我們決心不抱成見地研究最高權力的性質,那我們就能看到:當國王為了人民幸福而勤政治國的時候,他們就是一切公民中最值得尊敬的人;可是一旦他們違反自己的社會地位所賦予自己的義務,或者開始輕視這些義務的時候,他們的偉大和光輝就會消失,而他們的權力就會失去力量。人民聯合起來的力量始終超過國王的力量。為了使國王為人民造福,人民任何時候也不能放棄啟發國王、促使國王公道辦事、給他指點應走的道路的權利,——一句話,就是強使國王從他的寶座上走下來,因為人民讓他登上寶座的目的只是讓他關心公共安全。
另一方面,健全的理智告訴國王:如果他在自己的知識、能力和道德方面顯示優勢,就是說,他證明自己具有治理萬民所必需的一切品質,那麼人民就準備重視他和尊敬他。就是這個健全的理智還要使國王擺脫傲慢而野蠻的、把人民看成一堆允許用腳踩的蟲蟻的偏見。健全的理智打開國王的眼睛,使他看清自己貪圖用自己的任性的意旨代替法律的狂妄程度。健全的理智告訴他:只有他帶給人民利益才是使人民依戀他的良方,只有公正和智慧才能使他有權指望人民對他尊敬和愛戴。
最後,健全的理智還教導他:對於行為不檢、作惡多端、為害社會的國王,人民理所當然地不得不把他當作最可鄙和最可恨的壞人對待。那種給全人類製造不幸的人無疑是罪大惡極的人。
那種給數量很多的人造成不幸的罪行,是極其令人憎恨的。從這裡除開說暴君是只能製造罪行的最可恨的壞東西以外,還能作出其他什麼結論呢?崇拜赫赫威儀的人是盲目的!就根據這些原則來評評你時常給世間統治者所致的敬意吧!仔細看清楚統治者如此經常地以自己的罪惡行為給千百萬受害者所造成的苦難吧!由於國王不履行自己的義務,由於他的暴政、征戰和打勝仗給許多家庭造成貧困、失望和死亡,數一數這種顛沛流離、傷心怵目的家庭有多少吧!這樣做過以後,如果你有膽量,你就去讚美這類統治者吧!
37.國王應和普通人一樣服從同樣的道德準則
人與人相互之間的義務是建立在彼此互相需要的基礎之上的。對同類的有益的依存關係(我們一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度過的)是任何一種道德的真實基礎。任何認為自己不需要誰的人,很快就會認為自己無論對誰都沒有義務。有的人不但對誰也不害怕而且能使別人在自己面前嚇得發抖,這種人很少操心要博得他人的敬愛。這種人將不會為了討好那些被他輕視、任他壓迫的人去受操勞之苦。任何過大的權力不可避免地會敗壞人的心靈和才智,因為這種權力能使掌握它的人變得驕傲、殘忍和孤僻。
如果一個人的力量增加到這樣程度,以致使他不再希望從周圍的人那裡得到什麼,不再對周圍的人顧慮什麼,那麼他就很快會自命為最高級人物,他將不需要任何人幫助就能滿足自己的欲望,他對於克制私慾將完全不感興趣,——總而言之,他開始居心叵測,失去為人民福利而工作的動因,因為他對此將要完全不放在心上了。
國王把人民貶低到受屈辱的地位,並且把人民權利置諸腦後,於是他自己就變成一種巨人,其力量竟膨脹到足以使人們不再承認他們屬於人類的地步。從這個時候起,國王就開始為所欲為,只要是可以滿足自己的欲望的話;不但如此,他還認為自己可以丟開本應承擔的一切義務,於是他的任性要求和一切奇思怪癖便能暢通無阻。正因為如此,所以他也就常常失去一切優秀品質,失去一切美德。
38.論國王的道德
許多著作家談道德,他們認為國王應該有道德。他們熱情迸發,受到任何稱讚也不為過,但決不表明他們已經認清問題。他們要求國王要具備那麼高超的才智、那麼罕見的品德和那麼廣泛的知識,即令是一個凡人要同時兼備這些優點也幾乎是不可思議的。他們希望國王是免除人性固有弱點的神靈,但國王畢竟是人,往往是比普通人更微不足道的人。
我們只承認我們的國王是人,只要求他具備人做得到的道德。我們認為統治者和臣民的美德和惡德,其重要性是不相等的。統治者的惡德能使千百萬人遭受不幸,他的美德能使廣袤地域幸福安寧;普通公民的美德通常只能影響他周圍有限範圍,國王美德的影響——如果可以這樣說的話——則可隨著他的臣民人數的增加而增長。那麼國王的美德應該是怎樣的呢?
如果國王襟懷坦白、意志堅強,特別是辦事公正,那麼他就具備了我們有權期望於他的一切品質。國王善良而不公正,這種善良就不可能成為對臣民有益的品質;因為國王心地善良就無力排除左右宵小的包圍,他的善良常常變成殘酷,所以這種善良的國王對人民的危險性無異於暴君。
如果我們不抱偏見地看看那些其品質常常被吹噓得天花亂墜的國王,我們深信他們中間很少有人以其善良品德而給國家帶來實際利益。我們發現這樣的情況:卑鄙齷齪的宮廷官吏常常利用國王的軟心腸迫使國王作出最令人髮指的不義之舉;他們也常常在國王面前糾纏不休為卑鄙的臣民乞求恩賜;而人民則成了某些貪得無厭的達官貴人的犧牲品。一個國王對於向他央求他們自己力不勝任的職位的人,對於向他要求他們自己決不應得的獎賞的人,對於已經給社會造成了損害因而向他請求寬恕的人,一概來者不拒,滿口承諾:我們可不可以把這樣的國王叫作善良的國王呢?因心地仁慈而阻止司法機關對違反法律、劫掠人民或玩忽職守的人採取法律制裁,難道這種仁慈心也算是美德嗎?
一個國王把臣民應得的獎賞拿去賞賜那些他不想使他們傷心的倔強的寵臣,這個國王難道說得上是公正的嗎?
在小範圍內使人喜歡的品質在管理萬民者身上常常變成了缺點。最高統治者負有保持全體臣民之間平衡的使命,應當提防自己偏重感情,徇於情面、軟弱無主、遇事遷就這些性格。就公正原則而論,國王既不應該多考慮自己親屬,又不應多考慮近侍和寵臣。只有全體人民都覺得他是賢良的國王,才能認為是賢良的國王。只對親近者施恩惠的國王,對遠離他的人常常是不施恩惠的。
公正 和堅強 ——國王的座右銘應當如此。如果我們在國王身上找到這些品質,那麼我們就別無他求了。我們不要求國王沒有人性所固有的種種癖好和弱點,也不期望他達到人所達不到的神奇的完善境地;就是當他犯了每一個凡人都難免要犯的錯誤的時候,我們並不感到驚奇。
當人民有權向國王本人講真話,向他訴說自己的不幸,指出消除不幸的方法的時候,他們就不會長期不幸了。在公正的國王統治下,社會的呼聲從來不會毫無作用的,因為公正對待臣民的國王會竭盡所能使人民不再抱怨。他一得知人民有怨訴之聲,就會發出滿足人民願望的指示。人民的願望如果是表達以公共意志為根據的自然的要求,那就不會是不公正或者非理性的。
真正的國王是臣民的君父,他永遠不會剝奪自己兒女謀求幸福的權益;他保護他們免受壓迫,保護法律的威信和效力,永遠不強使他們服從自己的任性要求;他對待其他國家公正無私,完全不想擾亂它們的安寧;他看到他國人民過幸福生活就心滿意足,從來不想為擴大本國疆界出兵征伐;他的國家只要治理得好,就永遠繁榮、幸福和受人尊重。
我們不再以「偉大」這個尊號稱呼那些不安分的國王,因為他們曾使田地荒蕪,廬舍成墟,給人民造成重重苦難!我們不再歌頌征服者的功勳,因為這些征服者不滿意自然或人們同意確定的國界,就挑起無益的戰爭,殘忍地驅使人民流血。我們也不再把征服者慘無人道的行為在人民中間引起的狂叫聲叫作光榮。我們將把這些卑鄙可恨的「英雄」看作真正的惡魔,因為他們不能負起增進國家福利的重責而只圖以人民的災難為代價換取光榮,只想在業已遭受重大損害的世人面前無恥地誇耀勝利。
我們認為愛和平的國王比這樣喝血的強盜好,因為這些強盜以其吹噓得天花亂墜的行動使屍骨、眼淚和貧困遍布大地。只有到大自然賦予人民的統治者以寧靜和平的心靈時,才可以說,它是在優待人民,是在促進人民的幸福。
國王鼓起秉公辦事的精神,就有力量衝破周圍近侍布下的羅網,擺脫他們的糾纏。他這樣做就責成他手下一切協助他執政的人按照他的範例辦事。宮廷首腦承認公正原則,宮廷內種種陰謀詭計就會很快消失。這些陰謀詭計本來只在那些沒有治國才能的國王宮廷里才能存在,因為這些國王不過是自己手下的宦官、寵姬和幸臣的奴僕和傀儡。
要求國王秉公辦事,這只是意味著要求他正直無私。如果有一個國王覺得這個要求似乎過於苛刻,那就大概很難叫他遵守制度和服從理性法則了。可以說,最高統治者是處在那些一味欺騙他的人的包圍之中,這些人即使受著極嚴密的監督,還是背著他為非作歹。
但是,只要國王辦事公正、果斷、意志堅強,大臣們要欺騙他,至少是長時間欺騙他,就很困難。如果國王毫不留情地跟蹤追究每一樁辦得不公正的案件,宮廷里營私舞弊的現象就會很快消除。如果國王以堅定的口氣大聲宣告:我希望在我的統治下一切毫無例外地秉公辦理 ,——那很快就會看到暴力和欺騙將消失得無影無蹤。
既然任何一個有道德的人都值得尊敬,那麼對於一個全體人民都覺得他有道德的人應該重視和尊敬到什麼程度呢?人們總是懷著敬愛自己國王的自然情感,儘管他們這種敬愛之情多半是出於對王座周圍那種宏偉、莊嚴、富麗場面的不大理智的敬慕。通常社會風氣、社會輿論都使人民依戀管理自己的人,只有過分的壓迫才能使人民對統治者所抱的好感消失,只有濫用權力才能使人民憎恨國王。但願每一個國王都深入反省,那樣他就會看到,只因為自己犯了錯誤,人民才對他喪失了敬愛之情;其實人民本來想誇大國王的優點,諱言他的過失和弱點,而把過錯歸咎於他左右那些不良的謀臣策士。
39.論國王的教育
大家都認為,治國的藝術是一切藝術中難度最大的藝術,可是由於一些非常不幸情況的奇怪的湊合,它就成了人們著力從事但又忽視研究的唯一的一種藝術。難道人民幸福所系的科學知識能夠憑藉某種特權不勞而獲嗎?在人一出世便可立為帝王的國家裡,人民無所用心的生活態度,使得他們對那些管理自己的人除要求他們出生以外,別無所求。
通常給予那些預定要主宰帝國命運的人是什麼樣的教育呢?在這位未來國王的童年時代,教育他的責任是交給一些腐朽的宮廷官員,他們喋喋不休地向被教養者講述的是關於他將來的雄偉、豪華和富麗堂皇的景況,是關於他無功而不應該享受的最高統治的權力和利益。如果說向未來的國王講過什麼道德的話,那也只是兇手的「道德」和仇視人類者的「道德」。他們讓他從小就養成賤視人民的習慣,把人民的生命不當一回事。他們還在被教養者的幼小心靈中播下非常有害的愛虛榮的種子,這種虛榮心往後就會破壞他本國以及鄰國的安寧。阿諛奉承的人示意他,似乎人民註定要成為滿足他虛榮心的工具。罪惡的阿諛逢迎分子容忍年輕國王的一切過失。這些地上神仙沉溺於淫逸享樂,陶醉於諂媚奉承,不知道世間還有不幸的人。在他們心裡完全沒有養成同情勞苦窮人命運的習慣。出於非人道的考慮,那些巴結逢迎分子還向他們隱瞞了人民貧困的景象,永遠不讓他們聽到不幸者的呻吟聲音,避免引起他們的震驚和憂傷。
有個時候賢哲之士可以享受直接向國王陳述意見的權利,國王召他們進宮徵詢意見,從交談中獲得快慰。現在,科學得不到國王的賞識,官職和榮譽註定只授予出身高貴的人,也就是祖先的社會地位決定著後裔的社會地位,使後裔享有接近國王、出入宮廷的特權。
由此可見,最高統治者老是受著這樣的人的包圍:一些人是以偶然的出身名門的條件代替有知識和才幹的人,另一些人是沒有教養、沒有道德,因而不能啟迪國王,或者不大喜歡在國王面前講真話的人。他們由於無知或者由於利害關係慫恿自己的主人魯莽行事,以致不但危害自己,也危害自己的國家。國王除接近一些只會把他引入迷誤的大臣和達官貴人以外什麼人也碰不到,因此國王常常只能聽到那些知識最少而壞主意最多的人的意見。
國王的權力越是不受限制,他了解事實真相的機會就越少,因為他威勢越大,人們就越怕向他講真話,他聽真話和理解真話的勇氣也就越小。當他害怕人們講真話的時候,就有人極力奉承他,欺騙他,軟化他。可以把暴君比作野外的獅子,人們恭敬他是因為害怕他。他的怪癖和任性以暴力為依靠,只能引起周圍人們的恐懼感。不管國家災難多麼深重,總有人使暴君相信仿佛在他治下的人民都是幸福的。這種人如果不能給他製造某種幻想,就會告訴他說:不安分守己的人的意見根本不值得你傾聽,為了防患於未然,你可要把這些人更牢固地銬起來。大臣和宮廷官員總是處心積慮使國王無知無識,竭盡全力不讓甚至連極細小的一線真理之光進入他的意識之中。
專制君主的兒子想受教育也是枉然。猜忌心重,疑神疑鬼的暴君甚至害怕自己的家庭成員。他的繼承人縱情於無聊的玩樂,就不會去了解父王的政事和圖謀,也不會打算評論父王,但他如果想受教育,那就會引起猜疑。
總之,國王既沒有美德,又缺乏人道精神,更缺乏生活知識,卻用一雙過分軟弱無力的手掌握著治國大權。在他沒有能力執政的情況下,他就不得不讓那些最狡詐、最不顧信義、曾經使他在青年時代就受茫無所知的人任意擺布。於是臣民的生命財產就變成了幾個貪圖權位的寵臣的掠獲物。受大臣控制的國王變成了無用的偶像,他除了給他左右那些背信棄義、舞弊營私、劣跡彰著的謀臣策士、阿諛分子和陰謀分子授獎以外,就沒有其他任務了。
在軟弱無能的國王統治下,君主政治總會墮落成為危險的寡頭政治 。最高權力由幾個大臣瓜分,大臣的利益同國王以及國家的利益是背道而馳的。最高權力只為了摧殘人民,而失去實權的國王則同他的國家一樣成了幾個大臣的工具。軟弱無能的國王只能算是王國的頭號奴隸,他的臣民成了一切凌駕於國王之上的人作惡的犧牲品。不管國王是否願意,人民的苦難總是一代一代地持續下去,國王留給同他一樣無能的繼承人的是一個財政紊亂、人民痛苦、田園荒蕪的國家。
40.國王的教育是怎樣影響臣民幸福的
上面所說的,就是那些生下來就註定要君臨萬民的人通常所受的教育造成的後果。希望那些註定要登王位的人能夠抗拒他們從小就接受的那些腐化墮落的人的壞影響,就等於要求他們具備真正超凡入聖的 品質。他們從小心裡就不知道有正義感、同情心和人道精神這些概念,到了成年時代卻要求他們具備這些品德,那就更不明智了。因此,在公共生活中能夠表現出具備最普通品質的國王如此少見,那就不足為奇了。當人民在自己的統治者之中偶然發現一顆憐憫之心的時候,他們就有理由為這個奇蹟,為這個意外的幸運而興高采烈、拍手歡呼了。
人民的歷史向我們展現出一幅歷代聲名赫赫的君主濫用權力的令人髮指的單調畫面。這些君主為了引人痛恨的榮譽,浴著自己臣民的鮮血,踩著自己臣民的屍體前進。這幅圖畫讓我們看到的淨是被蹂躪的地區,破壞了的城市,變成荒漠的鄉村,成堆的瓦礫和灰燼:這些就是君臨萬民的瘋狂的征服者留給我們的獨特的紀念品。
真的,既然這些人世的統治者被不易消除、不易控制的私慾所支配,難道他們的人民還有什麼幸福可言嗎?在這樣的情況下,統治者只沉湎於尋歡作樂、花天酒地,全部時光都在遊手好閒、養尊處優的生活中過去,與此同時,他們的占有物就都變成那些卑鄙齷齪的達官貴人的貪婪、陰謀、愚昧和狂暴行為的犧牲品。
翻一翻史冊,我們也能遇到幾位賢明君主,他們好像天上的流星,僅僅閃出幾縷瞬息的微光以照耀迷路的旅人,結果只是使旅人重新陷入更可怕的夜色之中。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國家在許多世紀中都是呻吟在最殘酷的壓迫之下,獨夫操縱的不公正的政權差不多到處都是在公共福利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最高統治者不承認人的權利,破壞和踐踏這些權利。他們把人民趕進屠場,在那裡人民僅僅為了給自己驕橫的君王爭光就要流血犧牲。社會財富被貪得無厭的宮廷近臣浪費掉。人民懾於暴力和囿於成見,幾乎不敢向國王要求福利,要求享受人的自然權利。
總之,幾乎在一切時代,在地球上每一個角落裡,我們都看到一代復一代不幸的人,他們被那些本應當關心人民幸福的人的貪慾害得痛苦不堪,被這些人的無知和愚昧壓得抬不起頭來。我們到處看到人民屈從於這麼一些國王:他們或者過於強橫,以致不能公正辦事;或者太過於愚魯,以致不知道自己的責任;或者過於冷酷和懶惰,以致不肯為臣民幸福出力。他們的理智常常不清醒,他們的心地不善良、不敏感,他們的身體則因為花天酒地、養尊處優的生活而羸弱不堪。
帝國歷史使我們時而看到一些嗜血成性的征服者,時而看到一大批懶惰的和不道德的國王,放蕩生活方式和華貴娛樂的熱愛者。這些國王其實只能算是社會公敵,他們由於人民膽小怕事才竊得政權;或者只能算是沒有執政能力的統治者,所以他們把國家交給一些狂妄、無知、狡詐、懶惰的大臣任意擺布。
這樣一來,帝國的命運總是由那些惡習最多、能力和才智最差的人來掌握和決定。任何正直人士一看到這些經常支配人民和國王的人就會感到憤怒。如果人民同意把王位繼承權交給自己的國王,那麼,健全的理智不妨要求設法使這個有朝一日會成為主宰人民命運的人從小就適當地接受道德教育。難道受命教育這個未來國王的人不應該對自己學生的品行、處世態度、思想和認識方法負責嗎?對於那些使年輕王子離開正路或允許他對自己的責任全然無知的人,社會難道不應該追究他們的責任嗎?最後,對於他們的那些不道德的、極殘忍的、一心準備做暴君的學生,人民是不是應該予以拋棄呢?對於那些受命負責塑造王子靈魂的人來說,教導自己的學生懂得「自己也是人」難道就那麼困難嗎?他們生來就是管理人民的嗎?他們受人民委託作為政權的保護者,怎麼能給人民製造不幸呢?任何合法的政權不都是只有在能給願意服從它的人帶來幸福時才能立足嗎?不公正的國王不是在驅使受他壓迫的每一個臣民去犯罪嗎?暴君只有敵人,命中注定他既沒有臣民、尤其是忠誠的臣民,也管理不了好公民,難道不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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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俄譯本為不可避免的。——漢譯者注
[2] 語出《孟子·離婁下》,原話是:「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己溺之也;稷思天下有飢者,由己飢之也,是以如是其急也。」(《十三經註疏·孟子註疏卷》,中華書局1982年 版)——漢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