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政治論 · 第四講 論臣民
1.論公民、臣民和奴隸
我們在說明國王權力的自然界限是怎樣的以後,現在來研究臣民的權利或人民的權利。法律要大家遵守,如果誰也不遵守,那麼法律的聲音再響亮也是枉然。因此,遵守法律是全國臣民的義務,是每一個社會成員對公共意志所作出的必要犧牲,因為個人意志往往是不公正和缺乏理智的,而公共意志則比較清楚,比較理智。
這種信任的表現、這種權利上的讓步不是沒有代價的。自然,臣民服從的程度應該同他們從當局那裡得到的福利、保護和幫助相適應。臣民這種犧牲可以獲得更多的權益的補償,儘管臣民想避免犧牲,或者不想承認當局的意志,不想按當局的意志行事,但因為自身註定要遭災受難,所以害怕災難的心理使他們認識到犧牲的必要性。
自從人民建立負責管理人民的政權的時候起,這個政權就有權使一切社會成員毫無例外地服從自己的意志。法律應該對所有的人都一視同仁,有同樣的約束力。它是社會意志的表示,旨在保障公共福利,控制人的私慾,並且用來協助消除人們可能因體力、才能和財富不平等而引起的困難。法律如果不能對每個人同樣有效,那麼,上述那些目的就一個也無法達到。
法律統治臣民,專制統治奴隸,而暴政則統治仇人。只有在合法的國王治下,才有真正的臣民。只有取得人民同意來管理人民的國王,只有真正表達社會意志的國王才是合法的國王。臣民服從自己贊成的法律,才會認為自己是公民:他有合法的公民權利,他有祖國,由於祖國保證給他安全、幸福和援助,他感到有依戀祖國的必要性,他愛自己的國家和自己的政府的程度就取決於此。當國家和政府保證他能夠過適合自己愛好的生活方式時,他就會尊重國家和政府,他可以為社會犧牲個人一部分獨立性,這種犧牲同社會保證他的福利成比例。
只有公正政府治下的臣民才是名副其實的公民。暴政統治下的只能是期望它早日滅亡的仇人;暴政的幫凶和支柱只是那些諂媚者、賣身投靠者和靈魂醜惡的人。
2.論服從
服從的動機不外是憧憬幸福或者害怕災禍。一個人之所以能夠放棄實現自己的意志,只是因為這樣他就能夠得到比遵循個人意願所能得到的更大的幸福,或者避免不服從所帶來的災禍。因此明智的利害選擇就是鼓勵公民服從關心成員福利的社會所頒布的公正法律。在專制統治或暴政統治下,只靠對不公道政權的恐懼心理來迫使人民服從,這種政權執行治人者的意志,而不保證被治者的權益。在這種情況下,臣民懾於暴力壓迫,只是表面服從,內心則不服從。
公民服從能增進自己的幸福;奴隸服從只能給可恨的老爺帶來好處,對奴隸自己以及對社會都無任何利益。只有幸福的憧憬能促使一個有理智的人服從另一個人。強迫一個人放棄天賦的自由,而且並不因此保證他得到任何實際權益,那就是暴力、暴政、不公道。
3.論服從的界限
社會成員不服從社會同意的政權,這種社會成員是叛徒 。社會成員不服從危害社會並且未得社會同意的不公道的政權,這種社會成員是忠於祖國的公民。在這種情況下唯一的叛徒就是暴君或篡位者。暴君抗拒公共意志,當然不許反對他的意志。同暴君勾結起來陰謀反對社會的人(他們本身也是社會成員)是不是像幫助盜賊搶劫父親財物的失去理性的兒童呢?
這些原則能幫助我們懂得服從的合理界限。當最高統治者的意志完全表達社會意志的時候,服從就應該是沒有界限的。但是,如果篡位者暗中用自己意志代替社會意志,那麼,對這種統治者的服從,就是盲目的、不明智的甚至是犯罪行為,因為臣民和社會之間的關係比臣民和最高統治者之間的關係,要神聖得多,也早得多。
只有奴隸才會盲目服從。公民服從當局,只是在當局有權向他們發號施令的情況下。統治者從屬於社會,任何時候都無權下令去做那些傷天害理、違反社會康寧的事情。
4.類似的問題
人們可能要問,怎樣判斷最高統治者的命令是不是公正,是不是有益的呢?他又怎樣了解常常解說不清的社會願望呢?
我的回答是:自然法、公道、理性是一切尚未被情慾、私利或偏見完全沖昏頭腦的人都能了解的。人人都能夠判斷統治者所下的命令是和自己的利益相牴觸,還是相適應。當兇惡的暴君命令某些人去割斷抗命同胞的喉管的時候,當他想利用這些人去剝奪他們同胞的受自然和社會保障的自由、財產及其他權益的時候,當他違反十分明顯的治人法律的時候,臣民怎能服從他的命令呢?任何有理智的人難道不懂得他這些命令是非法的嗎?每個公民難道不會被這些命令激怒嗎?
5.論民族意志
社會意志總是十分明白的,當最高統治者的意圖與全社會的意圖發生矛盾的時候,公民們不會不知道應當奉行誰的指示。人民的權力先於國王的權力,國王的權力取自人民手中,講這個真理永遠不嫌重複。人民一旦知道國王濫用人民授予的權力的時候,隨時有權限制、改變、削減和取消他的權力。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聽從人民的聲音,而不是聽從統治者的聲音。同暴君勾結起來危害祖國的人是強盜、叛徒和社會的危害者。祖國有權使用全力對付他們,對於他們所犯為虎作倀的罪行有權給予正義的懲罰。
這些原則對那些慣於分不清最高統治者和國家的人無疑會感到奇怪又可怕。它們會引起卑鄙小人的憤恨,因為這些人道德敗壞的意識已深入骨髓,並帶有遺傳性質。那些對於社會權利一竅不通的盲從者會覺得這些原則是虛偽的。諂媚分子和賣身投靠的宮廷官吏則會認為這些原則是犯上作亂的體現,因為他們的可鄙的私利總是同最不公正的權力結合在一起。
可是,這些原則的真實性已深入這樣一些人的心靈,他們已經認清社會的目的,人性所固有的感情和人民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他們決不讓自己陷入迷誤,決不讓空言嚇住自己。專制主義向我們喊道:「服從權力吧,不要議論不休!」社會利益卻號召我們:「首先要服從自然,服從正義,服從祖國!」社會輿論總是有權向公民下命令的。
6.論社會不滿情緒
由此可見,服從也和權力一樣是有界限的。這個界限始終取決於公正原則、社會利益、社會的任務和目的以及社會生活狀況。可能有人說:甚至是最公正的最高統治者也不能把國家治理得人人滿意,或者換句話說,治理得始終沒有不滿情緒。
我的回答是:一種統治方式只要得到多數臣民的讚許就足夠了。有時候,統治者有十分完善的設想,但因所頒布的法律不完善,以致引起他治下的人民不滿意。不過這樣的統治者一當人民讓他知道法律對人民不方便,就會立刻廢除舊法另訂新法。在最賢明的國王統治下,許多公民可能在某個時候遭到不幸,但國王一旦知道,這種不幸就會結束。
政府的措施只在兩種情況下引起普遍不滿:一種情況是措施顯然不好,而且是長期不好;另一種情況是措施本身好,但被居心不良的人惡意曲解了。在第一種情況下,必須找出災難之源,消除管理工作中引起人民不滿的缺點。在第二種情況下,最高統治者應該把人民從迷誤中引導出來,做到使人民了解自己的真實意圖,逐步使他們擺脫盲目的偏見,揭穿貪污腐化分子妄圖唆使人民反對有利祖國的合理措施的陰謀。只有在最高統治者認為自己沒有必要去說服臣民的時候,臣民才會反對政府的合理措施。
只有在社會領導人對臣民疾苦毫不知情的時候,只有在他們過於驕傲或者對人民的利益理解錯誤,以致對人民的怨訴漠不關心的時候,臣民的災難才會得不到救助。只要不用暴力去阻止人民說話,人民的願望總能為眾所周知。甚至在最殘酷的暴政統治下,人民的願望也十分容易了解,因為每個理智的公民對於這種願望都清清楚楚,並且很快就發現,他們在如此情況下去服從統治者,祖國就會岌岌可危。當你看見城市和鄉村被貪婪的強盜們——貪官和暴君搞得殘破不堪的時候,人民的願望難道還那麼難以了解嗎?
當你看到租稅過重造成田地無人耕種、村莊荒無人煙呢?當你看到最繁重的勞動也幾乎不能使農民養活自己、避免凶年呢?當你看到法律顯然只為一個目的——剝奪公民財物——服務呢?當你看到無恥的專制政治既不尊重人的人格,也不尊重人的財產,更不尊重人的社會地位呢?當你看到有人卑鄙地把國家財產賞賜給一小撮陰謀家、諂媚者和告密者以獎勵他們的罪惡行徑呢?最後,當你看到全體公民,從最有名望的到最窮困的,註定要成為某些人的任性要求、報復心理、密告、陰謀和一切不公正行為的犧牲品呢?在一個誰也找不到躲開暴力的避難所、也不存在公道正義的國家裡,換句話說,在一個誰也享受不到財產所有權、得不到人身安全和自由的國家裡,當它的人民勇敢表示出不滿情緒的時候,正直的公民就會既不懷疑國家的實際情況,也不懷疑自己應該怎麼行動,站在誰的方面。
7.論人民騷動
但是,有人可能問我,如果不是全民而只是一部分人起來反對最高統治者,那么正直的公民應該站在哪一邊呢?他們會訴諸自己的理性,站在能給祖國創造最大利益的人的一邊。他們當然可能會做錯事,但只要他們的行動是真心誠意為祖國造福,即使錯了也是問心無愧的。
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雖說很少見,那就是受迷惑的人民不重視賢明國王的幫助,甚至拒絕接受他願意提供的好處,這時候仍不應當犧牲公共意志而順從個人意志。任何人都無權命令人民反對他們自己的意志,國王也只有權向人民指出他們的錯誤認識,逐步開導他們,平心靜氣地使他們了解自己不謹慎的冒失舉動可能招致的後果。但是,如果國王頑固地強迫人民接受為他們所痛恨的政權的壓制、或者強迫他們服從他們所不贊成的法律,那麼國王就站到非正義的一邊,變成暴君和篡權者。如果統治者開始頑固地強使社會違背公共意志,那麼即使是最合法、最明智、最善良的統治者也不過是一個暴君而已。一旦公共意志剝奪了他的權力,他就重新成為一個普通臣民。
公民不能違背自己的天職,不能拒絕站在自己祖國這一邊去反對禍國殃民的暴君。甚至失望的情緒也常常能夠重振人們的道德勇氣去反對無道政權的橫暴行為。暴力是對抗暴力的唯一手段。沒有重大原因,決不會發生全體人民不滿意一個政權的事情。當災難尚能忍受的時候,人民仍然會保持平靜。由於害怕造成更大的災難所以他們不敢貿然採取堅決行動。通常只有國王嚴重失職或過分無道才會造成眾叛親離。只有濫用暴力才會迫使人民採取極端手段以改善自己的命運。沒有暴政,就不會有人民起義。
8.論人民騷動的原因
儘管國王常常給人民帶來災禍而很少關心人民福利,可是事實上,難道我們不是仍然看到人民對國王的無限眷戀之情嗎?甚至在人民有一切理由埋怨國王的場合,他們還是情願替國王辯護。人民總以為國王不知道自己的苦難,如果知道了,那他就會想方設法救助這種苦難。世代相傳的對王權、對王室古老門第的崇拜,以及對宮廷赫赫威嚴的崇拜,這就成了牢固的枷鎖,束縛著人們的思想,使得國王雖然玩忽職守,違法亂紀,仍然受人民尊敬。人民從推測出發,總以為自己的統治者不會與人民為敵。只有最無恥的暴政才會迫使人民拋棄這些錯誤認識。暴政打開了人民的眼界,使他們知道自己所遇到的統治者要麼是一些濫用人民的敬愛之情的忘恩負義之徒,要麼是一些在宵小包圍之中殘酷無情並且喪失感受臣民敬愛之情的能力的昏君。有些大臣極力誘使君父之心離開自己的子民,世間大概沒有比這種罪行更可恥的罪行吧!
貪圖功名之徒或宗教狂熱分子通常總是利用國家的某種環境,特別是長期暴力壓迫造成的疲敝不堪的環境冒出頭來。他們引導人民追隨自己。起義之火,即人民憤怒之火,只在遇到人們腦子裡有可燃物質時才能燃燒起來。臣民的反叛情緒和常常反覆出現的起義行動總是證明政府綱紀敗壞,或者證明統治者玩忽職守。歷史上沒有見過國王被不公正地推翻的情況,但臣民對國王怒不可遏——無疑是應該的——事例卻數不勝數。
9.人民應當忍耐
毫無疑問,沒有什麼事情比一部分人舉行暴動(有時規模不大)以反對完全合法的政權更有罪的了。聯繫臣民和統治者的義務、社會秩序、公共安全——一切都要求每個公民生活安寧。就算社會有權為自己所受的苦難而向統治者表示怨訴和進行報復,就算忠誠的公民可以在社會上有人表示自己的願望時給予援助,但希望他們在未得社會同意以前決不要破壞社會所建立的秩序,希望他們不要為反對社會同意忍受的暫時性苦難而起來暴動。如果每個人都要出來行使審判職權,那麼整個國家就要陷入無政府狀態。
公民啊!如果祖國使你不幸,你就逃到國外去,或者,默默地忍受你一人所受的災難吧!你應當委曲求全,為了國家的安寧作出犧牲。整個社會只有通過自己的代表才有權抵制當局,迫使它履行職責,懲辦那些玩忽職守、背信棄義地壓迫人民的人。你要幫助社會行使這種權利,站在社會方面,支持它的要求。這是你的天職,你盡你的天職,同全社會一道拒絕服從失信於民族的人的意志。你不能在人民的旗幟下廝殺以自取罪戾。
國王們,如果你們希望臣民服從你們,那就希望你們的命令是公正的。社會權力應當指導你們的權力,如果你們自己不背叛社會權力,不像叛亂者那樣行事,那麼在你們的臣民當中就不會出叛亂者。如果你們是社會意志的忠實執行者,那你們所頒布的法律就會符合社會目的。
當國王抗拒公正原則的時候,國王就是叛亂者。當臣民不服從照公正原則辦事的政權時,臣民就是叛亂者。有時激情能使臣民不公正和犯罪,就像國王也往往如此一樣。但不論是臣民方面也好,或是統治者方面也好,濫用權力和殘暴不仁的行為決不能用精神錯亂來開脫罪責。分裂羅馬帝國殺死和平的普羅布斯 (1) 的那支部隊所犯的罪行並不小於化京城為灰燼的狂妄的尼祿 (2) 。
10.公民應當遵守法律和聽從社會意志
可見,最高統治者只要是依據公正的、有益的和必要的法律治國,臣民就不能認為自己不應該無條件地服從他。在這種情況下,不服從最高統治者就等於不服從社會,就等於奪取擔當社會法官之權據為己有,即越出了自身社會地位的範圍。任何公民妄想在整個社會利益面前特別重視個人利益,都是十分奇怪的妄自尊大的表現。如果他認為服從對他已成為沉重負擔或使他不愉快,他就應該記住:作為社會成員,服從是得到社會報償的犧牲,由此獲得社會生活的福利和權益。
公民應該使自己的願望、欲望和利益都服從社會要求,只有在這個前提之下,社會才保障和支持他依照公平原則獲得分內應得的一切福利。我說依照公平原則 是因為無論哪一個公民,無論哪一個公民團體,也無論哪一個人民階層都無權違反公平原則厚己薄人。人生活在社會中應該預見到,任何人間權力都無法使他免除某些必要的需求,使他免除與任何人群來往所產生的不便。社會能夠增加個人享受的福利,但不能使他免除同享受這些福利有關的一切禍害。
因此,一個臣民如果指望享受一點缺陷也沒有的幸福,那就顯得不明智。他如果享受社會給他的好處,卻不肯與社會分嘗苦難,那就是忘恩負義。那他就好像一個出賣靈魂的人:朋友有錢就靠攏他們,朋友有難就丟開他們。那麼,要是法律不再保護我呢?要是不公正的統治者剝奪我的幸福——為我的本性所必需的幸福呢?要是狂妄的統治者剝奪我受保護的權利,使我成為壓迫的犧牲品呢?
如果社會在這些情況下保持緘默,它就違背了自己的職責。這樣,如果讓我自便,我就可以離開對我不過是監獄的祖國。既然我擺脫了把我同社會連在一起的一切羈絆,我就有充分權利到別處去尋求幸福——我的本性囑咐我不倦地追求幸福。善良的公民決不想發動內亂。當他的祖國民怨沸騰的時候,他就把自己的聲音加入祖國的聲音。當只有他一人抱怨的時候,他就毅然忍受苦難,或者離開這個他有權指望得到卻未能得到權益的社會。
11.論公民間的不平等
既然大自然創造人無論在體力方面還是在愛好方面和智能方面都是千差萬別的,社會為了本身的幸福,就應當適當地將公民加以區分,按他們的貢獻,換句話說就是按他們的功績、能力和品德,分別表示尊敬、愛戴和給予獎勵。因此就出現了按權利和義務以及按職能區分的各類公民。通過職能分工,公民們應該執行各自的專門任務,促進社會共同目的的實現。
政府和法律的目的應該是調動全體臣民的力量以保證增進公共福利,因此不容許公民哪怕只有一個公民利用手中特權去反對他人。為了滿足人民的需求,必須使每一個公民都執行自己的專門任務,必須使公民的職業千差萬別。因此就出現了勞務交換,沒有勞務交換,公民的聯合就不能實現。勞務之鏈應該把一切人,從持有偏見的人認為是微不足道的公民起,到管理國家的人物止都聯繫起來。勞務是使普天之下一切人彼此都聯合在一起的唯一聯繫方法。勞動人民必須工作以保證自身的生存,他們從事最繁重的勞動——農業、商業和手工業;他們和自己的同胞交換勞務,使彼此衣食無缺;他們相互滿足需要,相互得到快慰;他們也為那些擔負管理責任、關心人民安全,關懷人民疾苦、體察人民需要、排解民間糾紛和維持勞動所必需的安定環境的人而工作。
沒有人與人之間的這些勞務互助,社會就會立刻解體。每個公民都應盡其所能促進公共福利。在一個政治清明的國家,人們的品德、他們對社會的貢獻、他們的勞動技藝、他們的能力、機智、靈敏性都應該成為獲得獎賞的不可變易的標準。無用之人削弱這條聯繫社會成員之鏈,犯罪之人完全斬斷這根鏈條。
12.社會各階層的起源
如果說是臣民對國家的貢獻造成他們之間的不平等,那麼這種不平等會因為他們彼此間同樣需要互相幫助而得到均衡。因此在一個組織良好的社會裡,任何一個人只要他真正對社會有益,就不會受到輕視;任何一個公民只要他履行與自己的社會地位相適應的職責,就會受到社會的重視。
毫無疑問,如果國王勤於政事使整個社會得福,那麼他就是公民之中最有貢獻的人。國王為社會作出的特殊貢獻、他的才智、他的洞察力和他的警惕性是國王所以偉大的基礎。為社會出力最大最多的人在臣民中享受最大的尊敬。一切社會成員只要忠於職責,促進公共福利,就會受到社會重視:社會的本性就是如此。社會希望它對每個臣民的尊敬和愛護都同他們對社會作出的貢獻和勞績相適應。它希望,受到輕視、嫌惡、懲罰是那些對社會無益或有害的人註定的命運。
偏愛自己,關心個人利益,希望出人頭地——這是每個人身上表現出來的情感。管理社會的人沒有更有效的辦法去鼓勵社會成員為公共利益服務。因此政府應該滿足有功於國的公民的這種欲望,把某些權利、爵位、稱號、特別榮譽標誌、獎賞授予他們,表示他們卓爾不群;其他人都希望學習政府所推重的人的長處,所以並不反對如此彰明昭著的特別優待。社會同意這種厚此薄彼的做法,就使得那些忠誠國事的人能夠比其他人過較為幸福的生活,社會對其他人是沒有這種義務的。
13.論社會獎勵
獎賞既有物質財富,也有同社會輿論承認公民功績有關的其他權益。前者保證受獎人享受看得見的物質福利,後者使受獎人得到內心的、精神上的滿足,這是成績優良、受尊敬和享榮譽的結果,是激勵人們積極努力的推動力,能夠深深地觸動人們的心靈,使每個人都希望自己比別的人幹得好。
這樣,一個人對自己的愛、一個人有適當節制的欲望就都可以轉用來為社會造福。人們的一切受本身品格、才能、事業、出身和財產的制約,其社會地位的差別卻起源於此。他們聯合在一起,為了從社會獲得或期待從社會獲得福利,同意犧牲平等,甚至同意犧牲每個人希望用來保障自己的權益:這種同意就構成他們社會地位差別的基礎。他們做出的這種犧牲決不是沒有報償的。人們如果不受盲目無知之害,就不會對某個人(指君主——譯者)表示敬愛,就不會對這個人的幸福表示關切,就不會為他而放棄自己的利益,就不會指望從他那裡,或者認為自己有權從他那裡獲得好處。
尊敬權力,尊重社會地位,服從著名人物指揮——這些都只說明我們對那些受社會特別重視的人們的功績、才智、優點、貢獻表示感激。富人獲得窮人的敬意,只因為後者認為前者對他自己以及對別人都是有益的人。不出名的人把有影響的人看作保護人,看作依靠。慳吝人是鄙視的對象,因為他的財產於人無益。有勢力的人成為仇恨的對象,因為他以勢壓人。一個人如果對我們無益或者有害,我們就對他漠不關心或者恨之入骨。敬的基礎可能只是愛,愛的基礎卻總是得到好處。敬愛那些對我們無益或者有害的人,那純粹是喪失理智。
如果我們看到任何社會地位崇高、出身高貴、有權有勢的人,就認為那一定是由他們個人的功勞和優點所決定的:我們持這種看法不是自己欺騙自己,就是成了謬見的俘虜。在惡政統治之下,還對這個政權戀戀不捨,這只是裝模作樣、口是心非、撒謊扯白,或者只是恐懼的結果。
社會能夠同意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那只是為了本身的利益,社會如果試圖愛戴和尊敬那些理應受到鄙視和憎惡的人,那就成了欺騙、無知、陋習和世界觀局限性的無謂的犧牲品。
確立這種觀點以後,我們看看一國的公民通常分成的各個階級的權利、義務和好處是什麼。既然對社會的貢獻是決定公民社會地位的合理基礎,是獎給某些公民以稱號和榮譽地位使他們出人頭地的根據,所以我們就要估量那些享受這種榮譽的人給國家帶來的利益和好處有多少。我們要比較一下社會從各種不同的人那裡獲得的利益的多少,這樣在評判這些人時就永遠不會犯錯誤。
大自然創造人在權利、欲望、獨立自主性以及愛幸福等方面是平等的,但是在能力和保證得到滿足欲望的生活資料方面卻是不平等的。人們僅僅為了將來有把握獲得某些好處,就可以強使自己理智地放棄若干個人愛好,在某件事情上向自己的同胞讓步。可見,受人尊敬的人要對尊敬他的人承擔義務;如果他不履行義務,尊敬他的人就不可能再保持這種尊敬情感。尊敬或尊重無益之人是浪費情感,無益的公民是莠民。對國王也如同對最謙虛謹慎的臣民一樣,只有他對社會作出貢獻才是他提出要求、獲得特別權利和稱號的依據。
研究過國王的權利以後,我們再來探討其他公民的權利,先從人民代表 的權利開始。
14.論人民代表
我們看到,在政府組織得合理的情況下,人民便會有議會或議院這種代表機構。議院的使命就是防止濫用最高權力,如果可以這麼說的話,議院就仿佛是人民與國王之間的一種適當的中介物。人民代表 的功能就是這樣。最高統治者不能取消或侵犯人民代表的權利。人民代表只要忠誠地履行選民責成他們承擔的義務,只要關心人民利益,利用自己的知識查明人民遭受苦難的原因,找出根除苦難的方法,並且抵制一切違反人民公意的要求,他們的權利就會受到人民尊重。
但是,如果人民代表不顧信義地違背了執行人民意志的職責,出賣授權給自己的人民,使人民遭受壓迫,並協助當局破壞法律,縱容國王及其大臣們圖謀不義之舉,或者在一切方面向他們讓步,把人民的財產和自由提供給他們任意支配,那麼,人民代表的特別權利和權力就都會喪失效力。
這樣,他們的權力就等於篡奪得來的,他們濫用了這種權力。他們破壞了他們理應遵守和維護的法律;他們藉口自己享有特權不受懲罰地把不公正的權利據為己有;他們本應作為大公無私的表率,卻貪圖自己同胞所珍視的權利;他們發表選民所不贊同的意見,變成了階級私見、政爭和陰謀詭計的俘虜;他們迫使社會利益向自己的虛榮心和貪慾讓步:總而言之,他們變成了背信棄義的民意破壞者,變成了叛徒,變成了民賊。他們是人民選舉出來的,選舉他們的人民,有權取消他們的權利。
人民代表有權為人民服務,有權代表人民講話,他們行使職權就不會像人民自己所做的那樣大轟大嗡,秩序紊亂。人民代表有權關心人民的幸福,雖說人民對自己這種幸福往往缺乏正確的概念。但是他們決沒有權利奴役人民。既然社會本身不能放棄自己的權利,難道別人能夠使它放棄這種權利嗎?不得社會同意,誰也無權代它說話,誰也無權暗中用自己的意志去頂替社會的意志。
15.人民代表應當是怎樣的
有人可能會問,誰有最自然、最無可置疑的權利在具有理性的國家管理機構中代表人民呢?我回答說,就是那些能夠比別人更好地了解國家的情況、需要和權利的公民,就是那些最關心社會的幸福和安寧的公民。為了代表人民說話,能力、學識和無可指摘的正直品質都是必需的。為了做忠誠於人民的代表,他們和人民應該利害與共。
但是靠什麼東西把國家和公民聯繫在一起呢?靠個人幸福所系的所有權,靠為他所有、使他珍愛祖國的土地,靠使他把自己與祖國視同一體的財產。一點不錯,租稅負擔就直接或間接地落在土地上,人民所經歷的一切禍福也首先反映在土地上,人們採取戰爭行動就是為了保衛土地,人們經營商業就是為了交換土地產品,而法律學的用處也就在於保證業主的土地所有權。
可見,占有土地才形成真正的公民,而每一個真正的公民在國家裡都應該有代表,以保護自己在社會事業中的利益。玩弄陰謀詭計和賄賂行為永遠不能給人民產生忠誠的代表,而只能產生一些不稱職的人當代表,這些人只不過有足夠的錢以收買選票而已;或者產生一種沽名釣譽之徒和視財如命之徒當代表,這些人為了自己的功名利祿可以出賣人民;或者產生暴動者當代表,這些人使人民捲入自己的政爭中受盡折磨。
貪污受賄——正是這種行徑能把一個權力有限的政府導向滅亡。人民如果把代表自己說話的權利賣給別人,就得不到忠誠於自己的人來代表自己。有這麼一種人,他們平常買點什麼東西都只為轉賣圖利。有道德的公民決不會卑鄙到賄買選民的地步。卑鄙到這般地步的人也容易同意出賣自己的人民。出賣自己的人,自己也會變成背叛人民的同謀犯,因為把選票賣給人民代表,從而也就把自己的發言權賣給了他們。
也許有人說,人民決不是判斷候選人品質的權威者,候選人自己有財產,所以可能貪圖代表人民的榮譽。我答覆說,人民有機會常常親眼觀察別人的生活,所以在評判這些人時很少犯錯誤。如果人們始終是從與自己同住一個城市、一個地方、一個省份的公民中選舉自己的代表,那麼人們就總能夠正確地判斷這些人,能夠知道自己可以向他們期待什麼。正直的、有教養而有道德的人,富有而善良的人,決不會對自己周圍的人事全然生疏。消滅貪污受賄現象,人民選舉一般地說就會完全合理。
16.人民代表應當保護各階層的利益
無論哪一個公民團體,無論哪一個公民階層都不能把代表人民的特權真正據為己有。否則,國家政體很快就會轉變成對國王對臣民都有害的貴族政體。在組織良好的國家裡,應該保持各公民階級之間的均勢,使任何一個階級都得不到過分明顯的優勢地位。如果發生這種情況,那麼獲得最優勢地位的階級就會成為國家的主人,均勢就會受到破壞。
我們將有機會指明,在差不多一切現代政府出現的時候,軍人或貴族斷定,憑藉征服者的權力,自己會終身充當戰敗國的唯一代表,然後一步一步地做到使自己的國王成為毫無實權的傀儡,使人民成為奴隸。任何人數眾多的階層在沒有遇到什麼阻遏時,關心的只是自己,追求的只是自身的利益,就會變成獨一無二的社會中心,就會逐步蛻變出一種特殊的民主政治。在這種很不穩固的政體下面,可以看到一些特有的現象:政派鬥爭,專橫跋扈,秩序混亂。歷史告訴我們,當貴族階級在國內得勢的時候,這個階級便聯合起來挾持國王,窒息法律,用苛捐雜稅扼殺農人,用敲詐勒索手段迫使商業從屬於自己。自此以後,我們就會看到這個階級的成員怎樣在內訌中自相殘殺。
當教士們 把國家最高權利抓在自己手裡的時候,他們同樣要迫使君主和人民服從自己,同樣要指揮國王,拿自己的意志偷換國君的意志。他們給法律施加壓力,掠奪公民,製造敵對派別,把人民拖進致命的內訌中。
每當無論哪個階層侵奪其他各個階層的說話權利的時候,上述情況就會要重現一次。階層利益消滅愛國情感,社會福利開始受到忽視,擴大少數人特權成了主要趨勢。這少數人只顧自己,常常變成一些比不受控制的專制君主更加殘酷、更加難以忍受的暴君。一整個專制階層要比一個專制君主更加令人不堪忍受。在各種形式的暴政中,要算這種民主的暴政最殘酷、最缺乏理性了。
為了預防這些缺陷,權力應該分散。各階級公民要同樣為國家作貢獻。因此大家都要享有發言權以保護自身利益,都要為保證得到這些利益而創造條件。貴族不應該確定法官、農民或商人的勞動條件,因為貴族的利益與他們的利益不同。法官不諳戰爭、商業和政治問題。教士通常很少關心社會福利,而只想控制同胞的思想。貪圖橫財的商人則一心追逐商業利潤。
17.論人民
人民乃是社會中人數最多的一部分。正是人民構成國家的基礎,正是人民最應該受政府重視,而政府應該關懷的也正好就是人民。人民從事繁重而必要的工作。他們儘管一般知識不足,可是還要給一切利用手中權力管理、保護、教育和支持他們的人提供生活資料,保證這些人生活過得富裕、快樂和闊綽。接受人民提供福利的人,應該關心人民的安全、安寧和幸福。自有社會之日起,創造一切社會財富的正是慣常被認為幾乎不值一顧的人民。社會的全部力量也正是蘊藏在人民之中。士兵憑自己的勇敢精神保衛國家安全,因此而從同胞那裡取得生活資料,而士兵也正好來自人民。
在民主國家裡,最高權力掌握在全體人民或其代表手裡。在有限的君主制國家裡,人民只保有一部分權力,即一開始就由國家根本法肯定下來歸屬他們的那一部分權力。人民通過自己的代表表達願望,代表就成為他們的保護人,代表保護他們的安全顯然能夠比他們自己做得更加富有成效。
在專制政權下,受壓迫的人民是統治者蔑視的對象,統治者僅僅把他們看作可憐的牲口,命中注定要為他做苦工,並且成為他那永遠滿足不了的虛榮心的犧牲品。在高傲的蘇丹的眼睛裡,從事勞動的臣民只不過是一群不值一顧的奴隸。這些奴隸受盡統治者的鄙視,心裡懷著越來越大的自卑感,最後陷入冷漠無情和意志消沉狀態。他們受無知和偏見——各種暴政的主要原因——的迷惑,認為自己生來應受壓迫,對壓迫者不作任何抵抗;壓迫者就天天利用他們這種弱點,更加肆意加重他們的鐐銬。
只有受適當的法律約束的政府才能保障人民有公平合理的地位。人民無疑不是生來發號施令的;就說他們不能發號施令吧!可是過分的自由也會使他們很快就變得一意孤行起來。既然如此,那就希望人們提防並制止他們輕舉妄動吧!那就希望他們慣常用以表達意見的過於喧囂、激昂的聲音通過比較明智、謹慎地代表人民講話的代議機構變得溫和一些吧!正直的人民代表就是國家公務員,他們頗為忠誠地關心人民的利益——或者是人民往往連自己都不知道的、或者是他們誇大了的、或者是他們不善於表達和捍衛的利益。由於信任自己的代表,他們會覺得權力的壓制似乎輕了些。不管怎樣,他們能夠用以自慰的是,可以指望他們的代表同自己是利害與共的。確信人身自由和財產安全,也能提高人民的積極性,振奮他們的精神,鼓舞他們的勇氣,促使他們理智地熱愛法制、祖國和政府。一旦出現危及他們如此心愛之物的威脅時,他們就會發揮全部力量,大顯身手。
18.不應當壓迫人民
要使人民馴服,要使人民赤貧無告——這是暴君構想出來的,而為那些沒有治事能力的人所贊成的原則。執意使人民貧困不幸併力圖用這種方法來迫使人民俯首聽命的政府,就像一個騎馬者為了使自己容易跨鞍上馬,就把馬腳齊膝斫斷一樣。人民無疑應該經常勞動,但也不能使他們過於勞累。如果說遊手好閒能使人墮落,使人粗魯無禮,一意孤行,那麼一貧如洗和勞累過度也會引起厭惡情緒,使人精力衰竭,疲憊不堪。只有暴君們才願意借苦難和不幸來進行統治。不學無術和品質惡劣的統治者,除了利用貧困和恐怖手段來鉗制臣民以外,不知道還有別的辦法。
對於那些飢腸轆轆、精疲力竭的活屍一般的人,國家能夠期待他們提供什麼幫助呢?對於那些把生命視為負擔和沒有什麼東西需要保護的人,有什麼辦法鼓勵他們保衛國家、保衛法律呢?對於那些受不公正的特權和可恥的偏見作踐因而日益沉淪的人,有什麼辦法培養他們的高尚情感呢?
正是壓迫、不公正行為和暴政迫使人民犯上作亂的。人民只是在自己的統治者該恨時才恨他們。即使是最粗魯、最冥頑的人也能感知幸福,追求幸福。難道種田人或手藝人就不能辨別他人什麼時候是在為他造福,什麼時候是在給他降禍嗎?分清壓迫人的政權和保護人的政權,分清壓迫、壓制力量和公正的法律所給予的支持力量,分清豐裕和貧困,難道需要多麼高深的學問嗎?
不錯,人民對於涉外政策問題不見得特別擅長,但即使是一個最沒有學識的人也能清楚地懂得,他自己是幸福還是不幸,那些管理他的人是值得他愛還是值得他恨。他也分辨得清,他自己所遭受的那些社會苦難是自然災害造成的,還是管理不善和不公正造成的。不管別人認為他的理智怎樣缺乏,他總是有足夠的才智,能夠懂得他應該愛那些為他幸福出力的人,漠視那些鄙薄他的人,敵視那些壓迫他的人。
一般說,人民判別功過是很少弄錯的。在這件事情上,他們的判斷往往比受宮廷陰謀分子愚弄的頭腦遲鈍的專制君主的判斷要正確得多。要讓軍隊去選擇將領,要讓人民去選擇官吏和代表,要消滅貪污舞弊行徑——人民差不多總是能夠作出完全公正的選擇。
19.人民過於經常地受到輕視
一切政府的通病在於使一國之內最大多數人經常受到極大的輕視。可以說,社會的產生只是為了國王、富翁和達官貴人,而人民之所以加入社會則是為了使這些最走運的人不必親自勞動。因此,少數公民幾乎始終對大多數公民處於優勢地位,這一享有最大特權部分人如果對自己的命運心滿意足,就認為這個國家治理好了。
公正的政府應當主要謀求大多數人民的福利。如果說國王就是臣民的父親,那他就應該特別關心那些經驗缺乏、知識不足、情況最近似兒童的人。人民處在賢明的領導之下,就能促進國家的繁盛、富裕、強大。因為人民從事勞動失去了接受教育、啟迪智慧的機會,所以他們最有權利受到統治者的重視。兒童越幼弱,越需要管理人員晝夜不息的細心照顧。
國王、富人和達官貴人們有什麼權利輕視人民呢?如果人民不替他們勞動,難道他們能夠免於親身從事繁重的勞動嗎?輕視人民就意味著輕視國王和顯貴們所享有的一切福利之源,沒有人民,他們就什麼也享受不到。
20.論人民教育
力求做到使人民喜歡,給人民做有益的事,滿足人民的需要,教育人民,培養他們的高尚道德品質——這些是一國政治昌明的可靠標誌。政府好心對待人民,就應該特別關心社會風尚。如果人民沒有堅實的道德基礎,那就說明這個國家的統治者懶惰和腐化。人們遊手好閒,生活放蕩,罪犯眾多,乞丐比比皆是:這些都是政治腐敗的明顯標誌。每個公民常把國王、顯貴、富人看作自己的範例,這些人作出了壞榜樣,那就再也沒有什麼東西如此嚴重地敗壞社會風氣的了。
國家領導人對國民教育掉以輕心,這也是令人驚奇無比的事。到處都把國民教育交給神職人員去管理。這些人主要是用宗教寓言、奇蹟、聖禮和宗教儀式來麻醉人的頭腦,至於按照人類社會和自然的道德規則去塑造人的靈魂,他們就大大差勁了。
無論什麼地方人民都信教、信神,可就是沒有真正的道德觀念;人民到處談宗教,可他們卻發覺宗教可能同淫逸放蕩和欺詐行為有牽連。無論什麼地方在關於人民如何對待社會義務問題上總是使人民處於無知狀態。無論什麼地方都害怕人民接受教育,都阻止啟迪民智。專制制度越是使得人民生活困苦,它就越是不願意讓人民受教育。讓災難降給那些一心只想統治奴隸的人吧!奴隸們被剝奪了受教育的機會,喪失了理性,他們的性格將永遠是粗野的和容易犯罪的。
教育人民應該是任何政府值得關心的重要事情。難道國王從來沒有看到,管理文明人民的政權具有無可估量的優越性嗎?只有暴君政權才認為統治文盲和野蠻人最光榮。希望人們永遠是無知無識的,這意味著希望人民是桀驁不馴和強悍兇狠的。暴君們啊!你們需要無知、輕信和道德敗壞的臣民,你們需要迷信的奴隸,他們把實際上是你們的玩忽職守和你們的狂妄、殘暴、壓迫行為造成的災難,誤信為上天降下的災難。但是,你們想靠人民盲目無知以求得本身的安全,這是痴心妄想。野蠻人總是嗜血成性的;愚人總是輕信、冒失和不謹慎的。小心吧!但願別激怒他們起來反對那些給他們戴上枷鎖的人才好。小心吧!別使他們有朝一日變成某些狂熱分子和沽名釣譽之徒手中的武器起來反對你們才好。
為了保護自己的政府,就應當知道政府的優點或長處在哪裡。因此,就必須教育人民,使他們明白道理,使他們能夠懂得:如果聽任偽君子的誘惑,如果聽信沽名釣譽之徒或誇誇其談的狂熱分子的話,那麼等待他們將是怎樣不愉快的後果!知識總是能夠賦予人民一種克制力量,總是能夠抑制人民的突發的激情。人民如果陷入無知狀態,就會成為一切卑鄙的危險分子發揮激情的工具。只有普及教育能夠使人民明白道理,幫助他們認清自身的利益,喚起他們應有的擁護政府和愛護公共機關的情感,鼓舞他們的責任感,使他們理解平安的好處,懂得自己如果聽信背叛者和諂媚分子誘惑離開正路將會產生什麼危險的後果。人民受教育使國家有可能避免沽名釣譽之徒和造謠中傷分子所挑起的黨派糾紛、政局動盪和種種騷動。
只有暴君喜歡人民沒有知識,沒有理智,又沒有意志。只有非正義的政府才力圖使人民陷入愚昧無知的動物狀態,因為教育能使人民了解自己的可憐的處境,看清自己所受苦難的深重。對人民教育的橫加阻撓,無可爭辯地證明管理制度有缺陷,也證明當局完全不想把國家治理好。
21.論軍隊
士兵組成一個公民集團,其任務在於保衛其他一切公民,防止外來侵略。為此,社會以生活資料供養他們,並根據他們的功績發給獎章和獎品。如果人民所擁有的自然資源有限,如果他們大家在享受本分應得福利方面要互相提供機會,那麼依靠人民贍養大量軍隊,而這些軍隊不是死在戰場上就是過著遊手好閒的無益於社會的生活,世間就沒有什麼事比這更無益的了。另一方面,如果有不利的情況迫使某個國家維持大量士兵服役,那麼,它的保衛者很快就會迫使它聽命於自己。在暴君統治下,所謂祖國的保衛者其實是祖國最可怕的仇敵。
每個民族都需要一批人準備保衛自己。為此,國家應使自己的子民保持戰鬥精神,使他們願意為祖國獻出生命。但是,任何一個政府都無權強迫人民這樣做。為了抑制每個人天生的自我保存欲望,要有極大的勇氣,這不是每個公民都能具備的。如果建立社會只為保護各個成員的天賦能力,那麼社會對於期望他們捨生赴死的那些公民就顯得殘忍和不公。但願人們不要說,沒有強迫就誰也不願冒為保衛祖國而犧牲生命的危險。其實政府只要能保證人民獲得實際利益,它就永遠不會缺乏祖國的保衛者。
組織完善的國家應該保護自己的公民,即那些關心社會福利、只從屬於祖國並向它宣誓效忠的人,而不是那些一味迎合不公正統治者的需要,被統治者利用來破壞社會福利和奴役祖國的奴才走狗。
國家需要的是民族的軍隊,而不是國王的軍隊;更不需要像土耳其帝國精兵那樣的軍隊——隨時準備為統治者的私慾服務或者為統治者左右親信的狂妄企圖服務的軍隊。那些由國家派去為顯然常常是國家仇敵的統治者的專橫獨斷服務的人難道能夠充當祖國的保衛者嗎?
每個公民都應該準備為自由幸福的祖國服役。他們為祖國而戰,將比那些為自己的統治者而戰,而不是為自己、為自己的國家而戰的僱傭奴僕要英勇得多。只有對祖國的熱愛,而不是為暴君而死的虛榮,才能夠培養出勇敢的人,高尚的人。國家應當鼓勵人民為保衛本身利益建立奇功。要使祖國在人民心目中可敬可愛,這樣祖國自然能夠獲得有效的保衛。是大家都力圖保全的幸福,就用不著我們使用暴力強迫人們來保衛。
由此可見,社會必須根據本身需要,運用各種有利條件激勵人民的熱情,使他們自願地成為社會的保衛者。如果說社會應該按貢獻獎勵一切有功的公民,那麼它就特別應該獎勵那些為社會冒生命危險的人。一切事實證明,必須獎勵那些心胸豁達,以致在事情涉及祖國獨立的時候竟能捨生忘死的人。正因為如此,所以在任何社會中,勇猛剛強和善於戰鬥是最值得獎勵的優秀品質;名譽、光榮和尊敬是激勵軍人的動因。如果對軍人不再表示尊敬,他們就會喪失熱忱。
但是,軍人一旦危害祖國,他們的英勇精神就會在理性面前黯然失色,因為祖國只承認為它服役的人是自己的兒子,那些為不公正的國王即祖國之敵出力的人,只不過是暴君的僕從和同謀犯而已。
因此,只有偏見才能驅使公民去尊敬那些忘記了自己的社會責任,而且參加了壓迫者的陰謀的軍人。可不可以把畏畏縮縮地支持暴政的變節分子叫作英雄 呢?有些土匪已經成為反對全體人民意志和權利的獨夫推行奇思怪想的工具,可不可以把這種土匪叫作公民呢?一些忘恩負義之徒否認祖國賜給他們恩惠,否認國王只是代表祖國分給他們恩惠,對於這些人難道有權表示尊敬嗎?那些為祖國而戰,保衛祖國的自由、財產和法制的士兵,是值得祖國愛護、尊敬和獎賞的公民。那些把自己的國家交給不公正的統治者任意支配的士兵,是只應受到祖國鄙視、憎恨和懲罰的賣國賊,這種士兵的行徑就好像一個在瘋狂狀態的兒子為了討好自家的仇敵,竟然痛打養育自己的母親。
總之,那些由社會地位確定承擔保衛祖國任務的人,難道能夠有權去奴役祖國、鄙視同胞、破壞人人都應遵守的法律嗎?一個生存環境使之有頻遭戰禍危險的國家,它的政策無疑應該是鼓舞那些不怕危險、視死如歸的人,提高他們的戰鬥意志和忘我精神——一句話,就是提高軍人的愛國熱情和榮譽感。
總之,希望國王在人民面前表揚和獎勵那些奮不顧身地保衛人民的人,但同時也希望國王時刻記住在對這些人表示特別重視的時候,不要發生使國內其他階層人士喪失勇氣和遭遇不幸的危險。希望國王在盲目地讚賞軍人時,對於他們的殘暴行為和濫用權力不要不加處罰。法律對全體公民有效,決無例外。軍人對社會犯罪,希望由普通法庭按一般審判程序懲罰,希望軍人不要在城市裡受到軍事法庭審判。軍人只應該保護農民、手工業者和職員;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無權使他們覺得自己凌駕於他們之上,或者覺得自己在不公正地蔑視他們。
在大多數國家裡,由於國王不夠明智或者私心自用,公民與公民之間的均勢便遭到破壞;管理文明民族所用的方法就是遊牧部落所用的方法。榮譽、財富、恩典,都只註定授予軍人。甚至那些政權十分鞏固的國王大概也認為,他生活在征服時代,他君臨的是大軍而不是和平人民。在政治上已經形成為國家的大多數社會裡,全民族的生活通常都是為軍人階層作犧牲,因為真正野蠻的偏見還全面統治著許多文明民族!
22.貴族階層的起源
正如我們已經說過的,大部分政府都是憑藉暴力建立起自己的權力的。好大喜功的征服者不滿足於把被征服民族的土地分給共建功勳者,此外還以戰功名義獎給永遠保有的各種特權,以及高於其餘一切臣民的優越地位。在被他們征服的王國里,開始把一些軍人當作人,對待其餘一切臣民則如同對待牲口一樣。這就是貴族階層 的起源。國王不僅常常施恩於直接幫他獲致勝利的功臣,而且還允許他們把財產、特權、獎賞、榮譽和爵位傳給後代,因此這些人受到社會的重視。國王希望利用這個辦法把功臣家族跟自己牢牢地拴在一起。這樣貴族地位也就變成世襲的了。國王靠這個制度以保證自己得到許多代貴族的支持。這些貴族後代受著和自己祖先同樣的企圖的鼓勵,養成一種像他們祖先一樣的牢固不破的忠於王權的思想,始終不渝地協助實現王權的計劃,而成為王權強大的支柱。
這樣一來,幾乎在一切君主國里,貴族都是王位的忠實的保衛者,貴族的利益通常總是和國王的利益混和在一起,國王的命運也同貴族的命運牢不可分。
民主政治所追求的平等,同貴族階層羞於與其他公民為伍的傲慢習氣是完全格格不入的。如果說貴族政體比民主政治方便(只是對某些貴族方便),那麼在獨裁制度下,一切貴族就當真處在最如意的環境中了。貴族階層始終是國王的支柱,他們替國王出謀劃策,增進國王的赫赫威嚴,因為在貴族看來,國王的威嚴就是自己豪奢生活、特權和財富的來源。因此,貴族階層總是盡力擴大國王權力,他們自己的權力就是依靠國王的權力的。貴族幾乎總是妄想充當全社會的唯一代表,高傲地蔑視其他社會成員。最後,參加征服這個或那個國家的、以計謀和戰功幫助統治者獲勝的士兵首領,也就是那些以智謀和勇敢建立帝國的人,自然要把代表軍隊的權力據為己有。這個軍隊在征服異國時自認為是民族的化身,同時在被征服者眼中則是仇敵。
我們只須弄清楚,這些原始的以征服、掠奪和暴力為基礎的權力應不應該永遠存在呢?如果人民同意讓這種靠暴力建立的政體合法化,那麼,應不應該認為人民被永遠剝奪了表達自己意見和委託他們所信任的人代表自己的權利呢?
不管怎樣,在歐洲,軍事首領(軍隊的代表)總是準備隨時拿起武器的國王的參謀顧問。好戰的民族經常忙於南征北戰,因此軍人和他們的領導人一道繼續決定人民的命運,參加立法,並逐漸獲得危險的獨立自主地位,獲得壓迫他們自己征服的或他們先輩征服的人民的權利。這樣一來,貴族就差不多在歐洲所有國家裡形成了或多或少地依附君主政體的貴族階層。結果,強大的諸侯就壓倒了國王,國王喪失了實際權力,變成了孤家寡人。於是人民就呻吟在人數眾多的小暴君的壓迫之下,任何力量都不能制止這些小暴君濫施權力。在許多國家,勢力最大的諸侯儼然君主,在戰時雖然臣屬國王,在平時便不承認國王的權力。他們迫使其他諸侯(即軍人)服從自己,迫使其他諸侯無論在國王發動的戰爭中,還是在諸侯互相攻伐的戰爭中,其實就是反對自己的國王的戰爭中跟隨自己行動。這樣,國家就被一些殘暴不安分的、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人搞得四分五裂。
23.封建政體下的貴族階層
正如我們說過的,封建統治形式就是這個樣子。這種統治形式的明顯遺蹟至今我們還能在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國家裡或多或少地找得到。采地 或封建領地的來源就是如此。在研究各種政體的時候,我們已經指出這種軍人貴族政體的全部荒謬性。但是,既然任何貴族政體對人民都是有害的,而許多愚昧無知和慘無人道的小暴君不顧法律,不顧最高權力,對人民實施最狂妄的暴政,他們之所謂自由不過是肆無忌憚地進行內訌和製造無政府狀態而已,對於他們究竟該怎樣看待呢?不錯,貴族階層和其他達官貴人經常追求的正是這種統治形式,或者確切些說,正是這種無政府狀態。
但是我們希望,受過先輩遭災受難的痛苦教訓的人民,永遠不允許別人再給自己戴上鐐銬,永遠不允許別人再壓迫自己——也許這種壓迫比掌握絕對權力為所欲為的暴君的壓迫更加難以忍受。希望這種由北方野蠻人從斯基台人 [3] 聚居地區帶到歐洲來的政體將在文明民族中間永遠絕跡。儘管這種封建政體使人們感到不便已有這麼多世代,可是甚至在一些無論管理任務還是管理目的都已完全改變了的國家裡它還是站得住腳。甚至還有幾個這樣的國家,那裡號稱自由的制度還保全著它的全部不可侵犯性。甚至到了一個民族的道德基礎業已改變,使得戰爭成為很少必要的時候,貴族們還幾乎到處繼續宣稱自己是自己生活在其中間的人民的唯一的代表 。
24.貴族政權的沒落
由於國王手段巧妙,由於貴族內部爭奪,或者可能由於人民受壓迫太厲害因而有時從絕望中作出了努力,不論出於什麼原因,反正封建制度在大部分國家裡已逐漸削弱和衰敗了。國王們到底已經做到把這個對王室政權和對臣民自由都有許多不便的障礙消除了。人民已把被奪去的部分自由收回了。在某些情況下,他們甚至獲得參加立法的權利,這個權利是他們始終關心的。國王按照自己策略常常不得不利用人民去反對過分傲慢無禮的諸侯;他們知道,為了自身的利益必須給予公民以較大的自由。在另外一些情況下,人民只更換了暴君,剛從貴族壓迫下解放出來,又落到專制君主及其宮廷的壓迫之下。不過無論權力怎樣分配,貴族始終還是一個以其社會地位引人注目的階級。他們成為一個同他們祖先早年征服過的平民完全不相混淆的孤立的階級。許多世紀以來,他們一向習慣於賤視平民。
貴族階層喪失了實權以後就借王室的顯赫聲威來補償自己的損失。現在和國王競爭的貴族階層有時也迫不得已替國王做事,在國王面前低三下四,力圖獲得國家的恩典。為了博得國王的歡心,他們甚至幫助國王迫使其他大部分人民保持從屬地位。貴族階層雖然已被制服,已經低首下心,但還十分經常地聯合起來反對人民自由,甚至在自己處於臣屬地位時,仍舊保持目空一切的傲慢態度。現在貴族們念念不忘的是依靠驕傲的統治者的賞識,想從他們那兒獲得榮譽和光彩(毋寧叫作虛榮)。他們抱定目的要求他們賜予毫無意義的爵位和獎章,而主要是希望獲得為害人民又不受懲罰的權利。
25.貴族和平民之間的差別
通常國王總是從貴族階層中挑選自己的內侍官、大臣或幸臣。那些得不到國王這樣賞識的貴族則住在祖遺的領地里終日不務正業,並且竊取當地法官權力,對某些僕從實施大多是野蠻而又殘酷的司法審判。他們認為自己出身貴族有權壓迫僕從。這樣就出現了許多最荒謬的法條,也出現了古怪的審判制度,即使是理智再健全也未必能弄清它們的來歷和根據。人民不斷遭受壓迫,可是國王卻不想給予他們救助,而地主繼續用來為自己的不法行徑作辯護的理由是:許多世紀以前,他們僕從的祖先曾經被他們的祖先——征服者征服和掠奪過。
貴族不論他們不依靠國王生活,還是接受王室的恩典,都早已習慣於蔑視人民。他們利用暴力、恐懼心理和對貴族的傳統尊敬觀念迫使人民服從自己。他們認為自己生來就比普通人高貴,仿佛自己血管中流的血液都比別人純潔,自己體內的心靈具有比別人高貴的感情。而普通人則生活在貧困中,能力薄弱,應該俯首聽命。這樣,他們自然會自命為特殊人物,認為自己應該享受特權。這種荒謬可笑的偏見不但使國王倍感興趣,甚至還傳染給被他們侮辱的人。平民 因為貴族蔑視自己也開始認為自己應該受蔑視。
這些偏見造成了人與人之間的一種新的不平等——表現在對人的看法上的不平等,就其不可避免的實際後果來說,則是一種極其實在的可以感覺得到的不平等,它的後果除開貴族以外,誰也不能不認為是極其麻煩的和不堪忍受的。於是,人民就不得不尊敬這樣一些人,他們以出身高貴而自豪,一味蔑視別人,相信自己可以不勞而獲,而建立社會只為使他們可以過驕奢淫逸的生活。
軍人差不多到處都被認為是唯一適合貴族的職業。貴族也看不起其他一切職業。他們認為不存在其他體面的適合貴族身份的報效國家的方法。貴族在虛榮心的驅使下,由於受到關心支持他們的偏見的國王的煽惑,甚至在身處困境必須從事有益勞動的時候,也把對自己最有益的職業看作是低賤可恥的。這樣一來,愚蠢的虛榮心就逼使貴族成為愚昧無知、遊手好閒之徒;打仗成了他們的唯一志向;好勇鬥狠成了他們的唯一品德;為國王效力成了他們唯一揚名顯身的途徑。
貴族所享有優厚的特別權利和利益,不可避免地會使自己遭到其他公民的忌恨,並使他們為取得貴族頭銜而相互競爭。平民出身的人,無論有多大的功勳,也無論表現得多麼英勇,可是看到在自己同那些永遠處於優越地位的人之間存在著巨大差距而總感到不幸。國王在頒發獎賞時也能使這種競爭有利於國家,但更多的時候卻是為自己打算:國王是根據某些人的才智、功績、效力情況,甚至單純根據他們的財富給予他們獎賞的,從而使他們進入招人忌恨的階層;而且國王還把開國功臣後嗣所享有的同樣的特權賜給這些人。
於是,這些進入貴族階層的公民就同其他貴族一道享有某些特別權利。不管這些公民立下的功勞有多大(國王也願意因此頒給獎勵),但是,貴族的傲慢習氣和人民的深遠成見仍舊使他們同世襲貴族之間保持著十分明顯的距離。在人民心目中,虛擬的祖宗功勳往往高於實際的個人功勳,因為出身高貴所得到的權利較之個人才智或個人目前作出貢獻所能得到的權利要確定無疑得多。貴族的榮耀來源越是久遠,越是神秘莫測,他們越能受到尊敬。
只有在秉公辦事的政府下面,臣民的社會地位才能安排得恰到好處:凡是因財產、出身、祖先功勳,尤其是因個人品質和功績而出人頭地的貴族都能受到同胞的尊敬。他們都有機會為同胞服務,但任何時候都沒有權利壓迫同胞。在封建政府下面,貴族就是暴君,他們對人民濫用權力是漫無止境的,因為國王控制不了他們。在貴族政體下面,貴族或者擔任國家官職,或者本身就是國王。他們常常把本階層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劃分開來,用最殘忍的手段使人民感覺到他們的優越地位。經驗證明,貴族政府很少想到要為非貴族的公民造福,因此,貴族政府常常同專制政府一樣不受人民歡迎,甚至比後者更不受人民歡迎。
在無限制的權力統治下,榮辱全由暴君決定。他的一個暗示就能夠把某些地位顯赫的人貶為平民;他再說一句話又能使他們的一切化為烏有。在暴君統治下,就是顯貴人物也難免不幸,因為他們所依靠的只是統治者喜怒無常的脾氣。
其實,難道可以把那些為了最可恥的私人利益,忍氣吞聲居於僕從地位的人叫做高貴的人嗎?難道可以把那些在傲慢的國王手下互相爭奪卑躬屈節地侍候之權的奴才走狗,把那些只要暴君有令就什麼下流勾當都願意乾的奴才走狗稱作「大人」嗎?這些宮廷侍從心甘情願始終默然忍受侮辱,順從地接受斥責和不公正行為,他們的心靈該是怎樣的呢?這些卑鄙齷齪的乞丐和蠅營狗苟的阿諛之徒一心只想用自己的下流手段攫取蔑視同胞的權利,難道這些人能有什麼高尚的心靈嗎?在這些墮落不堪的人中,憑理性能夠發現的也只是這樣的奴隸:他們因為業已陷入而無法自拔的可羞可恥境地,會受到蠻橫無恥的行為的報復。在暴君統治下,一切合理的原則都遭到頭腳倒置:顯貴人物靠下流勾當和卑鄙行徑取得榮耀,他們這種暫時的榮耀只能贏得那些比他們更卑下的人的尊敬。
在亞洲國家,蘇丹的旨意決定一切人的命運,社會地位的高低完全取決於在蘇丹治下官職的高低;權利和爵位都不世襲,大臣的兒子可與奴隸為伍。在迷信的穆斯林中間,只有先知的後嗣是唯一能夠憑出身取得某些特權的人。在中國人中間,只有孔子家族被認為是高貴的,對這位聖哲的深厚敬意從對他的後嗣的態度上也感覺得出來。在中華帝國只有知識才能使人獲得高級的社會地位;皇帝把每個功勳卓著的人的祖先也列入高貴階層。歐洲人就不如這些亞洲人那麼聰明,他們因為鄭重紀念父親就免除兒子為他人作貢獻的義務,但又從小就獎勵他們為社會服務,而他們則從未為社會出過力。
26.論貴族階層的實際權利
既然根據理性只有對社會作出貢獻的公民才有權取得一定的社會地位,既然真正的榮譽是因為德行優異、對社會有貢獻而受到同胞的尊敬,既然文明的政府只應該獎勵自己的優秀公僕,既然公民們只有靠個人品德和靠個人對社會的實際貢獻才有權受到社會的重視、尊敬和感謝,那麼社會究竟應該認為誰有資格在他人面前受到特別優待呢?
對於那些除自己的祖先(野蠻人、各民族安寧的破壞者)曾經使用過暴力、從事過征服和叛亂活動以外,自己什麼條件也不具備卻享受特權的尊貴而有名的人物應該怎樣看待呢?他們能夠因為自己偶然出身名門望族就與眾不同地享受社會尊敬嗎?貴族世世代代長期住在祖先的莊園裡飽食終日無所事事,他們的英雄業績只不過是不受懲罰地壓迫怯懦的、保障自己過遊手好閒生活的家臣而已,一個民族能尊敬這些對自己毫無裨益的貴族嗎?一些野心勃勃的軍人製造紛爭,殘害生靈,以致常常成為使國家遭災受難的罪魁禍首,一個民族能以應有的感激之情來對待他們的後代嗎?僱傭軍隊只是統治者使用暴力的工具,他們不為祖國服務,而只為禍國殃民的篡權者出力,一個民族能把這種軍隊看作自己的真正保衛者嗎?最後,還有那些卑鄙的宮廷官員,他們除了自己主子的宮廷以外不知有祖國,除了主子的任性要求外不知有法律,除了私人利害關係外不知有其他關係,理性應該給予他們什麼社會地位呢?
不,在明智人士的心目中,只有那些忠誠地為祖國效力的公民才是偉大的公民;他們只有在為同胞謀幸福作出巨大貢獻的情況下才有資格出人頭地;他們只是在有人格、有功勞、有才智、有德行的條件下,才是高貴的人。
27.重出身——偏見的後果
不能不承認,對出身問題所抱的偏見是歐洲大多數國家產生危害極大的營私舞弊現象的原因。當某個社會階層僅僅根據自己出身高貴這個事實就能有希望得到財富和名譽的時候,其他階層的公民勢必會喪失任何積極性。
那些除了祖先以外沒有什麼可以誇耀的人實在沒有任何權利獲得獎賞,因為祖先的才能並不會跟名字一道傳給子孫。在下層人士中間,在那些社會地位最不起眼的人們中間,常常遇到這樣的人:「他們的祖先雖然不是什麼人物,但他們自己卻有充分高尚的品質」 [4] 。
在傲慢的國王及其宮廷奴才所輕視的人民中間常常出現這樣的人物,他們比起國王左右那群穿著繡金線衣服的人來,志趣要崇高得多,心胸要開闊得多,心靈要高尚得多。如果人們為了達到自己所追求的目標,除名字以外什麼也不要,那麼他們很快就會開始輕視教育,輕視科學,到那時候在國家供職的將是清一色的無知識和無能力的幸臣。
文明的國王們!請不要向你們手下臣民打聽他們的祖宗是誰;你們最好關心他們本人有些什麼優秀品質;你們要鼓勵、尊重和獎勵公民個人的才能,而不要注意那些一發現出身卑賤的人有品德有功績時就認為自己受了損害和侮辱,就表示出埋怨和不滿的人。但願被認為高尚的人不要依靠祖先功勳,而要自己做出有益於祖國的事。但願你們這些出身高貴的世襲貴族,要用自己的高尚感情、道德和行為切實證明你們自己真正高尚,真正無愧於你們所希望得到的社會地位。
不是出身,而是知識使得公民有能力為國家服務。但願統治者關心臣民的教育,鼓勵他們愛護公共福利,向他們心中撒播美德的種子,這樣,國家很快就能找到許多人才:這些人心地光明正大,行為英勇無畏,並能為祖國建立真正功勳而獲得獎賞。但願高級職位的分配要以比賽成績為依據;但願人人都享有增進社會福利的權利,誰也不被剝奪!
當政府根據出身這種偶然性頒發獎賞,把不可剝奪的權利交給從來不替祖國做半點好事的人的時候,政治上一個最強大的動力也就喪失了。一句話,世襲貴族制度只可以看作一種極其有害的弊端叢生的制度,它只能在一個社會階層中鼓勵懶惰和無能,以損害其餘全體公民。當人們深信只要有一個名字就足以獵取名利,獲得社會尊敬的時候,那麼力圖顯示自己才能,真正為人民立功的人就不多了。
獎勵不為國家做半點好事的人——這是營私舞弊行徑!這是瘋狂行徑!不過,也許有人對我們說,這一代貴族的祖宗曾經為祖國做過好事。但是,替國王服務並不等於為祖國服務。為征服祖國的征服者服務,或者支持壓迫祖國的暴君,無論如何都不是意味著為祖國服務。即使假定這一代貴族的曾祖和高祖當初確實曾經為社會出過力,過了這麼久的時間還根據這點把獎賞給予他們的後代,難道這種獎賞不顯得太過分嗎?如果說因為父親的過錯而去懲罰兒子是不公道的,那麼,因為父親的美德而獎賞兒子,難道就比較公道嗎?把獎賞頒給毫無功績的人,這種獎賞就是貨真價實的營私舞弊行為。
甚至在共和國里也有自己的高貴的階層。不管主張共和政體的人怎樣熱愛所謂平等原則,他們還是不能不把高級的社會地位給予那些締造共和有功的國務活動家、立法者和知名人物。對於這些人的崇敬甚至還要惠及他們的後代。他們的後代仿佛要使知恩的人民記得自己有義務感謝那些可敬的公民,並且認為這種紀念很有價值。
由此可見,任何高貴階層最初都是依靠功績、事業和品德才出人頭地的。把某些公民列入這個階層就是國王賜給他們的獎賞,也是社會確認他們作出了貢獻的明證。遊手好閒,驕奢淫逸不可能獲得這種獎賞。因為這違反獎賞的本意。那些只為統治者服務、只照統治者的古怪癖好和任性要求行事的人是卑鄙小人,只有喜歡奉承的統治者才會看重他們。而一個民族則必須用蔑視態度來懲戒他們。只有那些在一心保證人民幸福的國王統治下為祖國出力的人,才是真正榮耀、值得全民尊敬的人。除此以外,根據任何別的理由頒發獎賞都只是偏見、惡習或盲目崇拜的結果。
28.論宮內官員一些貴族
由於職務關係或受到賞識而接近國王,便形成一個名叫宮內官員 的特殊階層。國王寵愛這些人,信任這些人,特別籠絡這些人,因為他們可以親近國王,唯有他們能夠與國王朝夕相見,坦率交談。國王就在這些人物中選擇自己的謀臣、幸臣和大臣,換句話說,就是選擇受他的委託行使各種治國職能的官員。
本來人人都有統治別人、出人頭地、享受榮譽和占有財物的欲望。國王的恩典能帶來這些好處,所以便成為宮廷官員羨慕或追逐的對象。他們每個人都希望爭得自己的一份恩典和寵愛,或者讓自己來支配這些恩寵。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們可以肆無忌憚。一切最卑鄙的諂媚手段,最可恥的差使,最有犯罪性的縱容,最不光彩的行徑,在那些貪圖權位、嫉賢妒能、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人看來都是合理合法的。對他們來說,所有謀取權力的辦法都是十分高尚的。他們把社會的安寧、社會的自由、人民的財產一概當作一錢不值的東西奉獻給統治者。
王宮簡直可以叫作一批卑鄙小人腐蝕國王和壓榨臣民的結黨營私的場所。正是這些卑鄙之徒從小就向未來的國王灌輸驕傲自大、輕視人民的觀念;他們使後者相信,仿佛國王就是上帝,社會的存在只是為了絕對服從國王,只是作為國王腳下的灰塵。正是這些宮內官員曲意逢迎,不露聲息地誘導國王相信,仿佛臣民一切都要靠國王,而國王什麼也不靠臣民。正是這些宮內官員暗示國王,除國王意旨以外不存在其他法律。正是這些宮內官員支持國王過嬌生慣養和懶惰閒散的生活,養成國王對臣民漠不關心和刻薄寡恩的習慣。正是這些宮內官員使統治者對人民的呻吟呼籲無動於衷。總而言之,宮內官員因為深信國王會和自己一起分享掠奪自人民的財物,所以就得意忘形地誘使國王相信:臣民的人身、財物和生命都屬於統治者,統治者完全可以支配。
29.論大臣
在一國之中,某些人的權力增加,另一些人的權力就會減少。如果大臣、幸臣和宮廷官員勢力強大,國王的權力就削弱了。當無所作為的國王耽於淫逸、忘記自己職責的時候,國王左右的人就大權在握了。當庸碌無能的國王怠忽自身職責、言行輕率的時候,大臣就成了獨裁者,而人民就成了某些寵臣手下的奴隸和玩具。這些寵臣互相爭權奪利常常把國家弄得四分五裂。統治者規定每個人履行自己的職責,如果沒有嚴格的監督,那麼在管理上就不可能有制度,也不可能有計劃。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就好像一台部件失靈、運行受阻的破爛機器。一位大臣為了實現自己的措施需要和平,與之相反,另一位大臣為了實現自己的利益卻要求戰爭。他們雙方都力圖否決對方的計劃。原是同一個國王手下的臣僕,卻極其經常地相互成了最殘酷無情的仇敵。王宮變成明爭暗鬥的舞台。國家也好,最高統治者也好,遲早都會變成危險的寡頭政治的犧牲品。
事實上,我們看到在許多國家裡大臣們的權力已在最高統治者的權力廢墟上建立起來。國王成了高傲的大臣的強大權勢的頭一個犧牲品。這些大臣利用自己的統治者以奴役人民,實施對全國的統治,這種統治是違反一切法律的。
亞洲那些蘇丹為了掩飾自己怠惰無能,躲在人民進不去的深宮裡,煩悶時就縱情於低級趣味的可恥的玩樂,對自己的職責一點也不履行,這樣的蘇丹難道可以認為是真正的國王嗎?管理人民的大臣成了擁有這種國王的人民的唯一主人。在這種情況下,國王只是形式上的君主,因為他雖然具有國王的頭銜,但是,實際上他的存在完全從屬於他自己的臣僕。
管理國家是一樁十分複雜、十分操心的事情,需要預見的細故小節非常之多,一個人即使是天才,要完全措置適當、應付裕如也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國王就不得不在臣民之中選擇人才,以便與自己分擔國家事務。他把自己從社會得到的權力的一部分交給選中的人。
如果說國王是社會意志的代表,那麼大臣就只是國王意志的代表。賢明的國王知道,他選用人員協助自己行使職權,他在人民面前要對自己所選用的人員的行為負責;因為理性不允許他自己濫用權力,所以他也不能允許這些人借自己的名義濫用權力;要知道,大臣是他的臣民,而他自己則是國家的公民。在專制政體之下,國王是上帝,而他的大臣則是國王。在暴君政權之下,兇殘的人管理國家,他們本身仿佛就是惡魔的代表,可是又把代表自己的權力交給像自己一樣兇狠的喝血的動物。只有一些冷酷無情和耽於淫樂的人才會充當暴君的謀臣策士,只有類似無德國王的臣民才會去為無德的國王效勞。
有德有識、辦事公正的大臣頗為罕見,在暴政肆虐的地方可能完全沒有。在腐敗政府統治之下,正直的人抬不起頭來,即使偶爾起來也會很快失寵於自己的統治者。沽名釣譽、墮落腐化的大臣害怕正直人士,他寧肯讓國家毀滅,也不願意延聘有才能的人到顯要位置上來,做國家棟樑,以恢復國家繁榮。庸碌無能、愚昧無知的人當權就害怕或仇恨別人有才能、建功勳,再沒有什麼東西比這種忌恨之心更有害的了。
如果專心為人民謀幸福的國王對政務不能事事躬親,那麼他至少應該領導好那些他所委託的管理政務的人。人民一旦能夠迫使國王傾聽自己的呼聲,他們一定會毫不遲延地告訴國王,他的託付是否得人。在公正的國王統治下,大臣們是不能長久濫用權力的。只有在國王統治無能,政府胡作非為的情況下,大臣們才能推行暴政而不受懲罰。在這種統治下,人民被騙或被迫保持緘默,不管別人怎樣壓迫自己,他們都忍氣吞聲地接受下來。到這個時候,被迫逆來順受、隱忍苦難的人民,就仿佛對民族滅亡之禍視而不見,對營私舞弊行徑漠不關心,也看不到擺脫災難的方法。
國王勤於政事,對國家的作用是無可取代的。他的大臣們是一些有權力的人,權力使他們有可能讓意志服從私慾,而保持權力的要求則是掌權者最大的欲望。只要過於輕信或者過於軟弱的國王對他所託付的掌權人喪失警惕,國家的福利很快就會因為這些人自私自利而蒙受犧牲,而國王的宮廷就會變成這些人私慾私利的劇烈鬥爭場所,受害的卻始終都是人民。在這些糾紛和爭鬥中,社會福利被人們丟在腦後,國家成為某些貪圖名利的陰謀家手中的玩物。這些陰謀家輪番互相奪取權柄,每個人都一心想方設法消滅對方。這種爭權奪利行為只有國王能夠制止,但當國家元首是個能力平庸或容易受左右包圍的人的時候就無能為力了。
不管國王怎樣愛護自己的臣民,如果他不親自管理臣民,那麼臣民就要倒霉了。如果不講信義的大臣隱瞞人民疾苦,歪曲事實真相,準備以自己的卑鄙行為和荒唐而狂妄的做法把人民推入他們所不知道的深淵,那麼國王怎能了解人民疾苦呢?
國王越是軟弱,他的大臣掌握的權力就越大。在這種統治者統治之下,人民的遭遇常常比在公開的暴君統治下更加不幸。暴君的惡行很少能禍及他的近臣範圍之外;通常只有他的宮內官員、身邊寵臣和大臣才會成為他的固執和憤怒的受害者(這種脾氣正是這些近臣養成的)。在喜怒無常的國王的統治下,他左右臣僕的暴虐行為有增無已,歸根到底國家就成了一小撮熱衷於製造混亂的匪徒的犧牲品。如果國王聽任大臣壓迫人民,那麼即使是最人道的國王也會成為壓迫者。對於那些認為自己無須扶助人民,無須幫助人民擺脫困境的國王,難道人民沒有權利把他們當作暴君那樣加以憎恨嗎?品德惡劣的大臣斬斷臣民與國王之間的聯繫。國王要對那些以他的名義進行統治的大臣的營私舞弊行為負責。
一位波斯國王說過:「大臣是國王的左右手,人民只有通過大臣才能評論管理自己的國王。必須讓國王監督大臣的行為,一分鐘也不能放鬆警惕。有朝一日人民起來反對國王,國王想把自己的罪過推給大臣,那是無濟於事的。那樣做他就好像一個殺人犯在法官面前為自己辯護說,犯罪的不是他,而是他的刀劍。」
總而言之,只有國王態度堅決、高度警惕才能遏制大臣的私慾。他不應該允許大臣忽視人民利益。他應該壓制臣下的陰謀詭計,在一個緊緊握住政權的國王統治下,大臣們的陰謀詭計是不能得逞的。人民把自己的命運交到一個人手裡,難道為的是讓幾個變成暴君的人來統治自己嗎?人民服從君主權力,難道就是表示願意在暴虐的寡頭政治的權力之下生活嗎?再說,國王立意要讓那些會造成民心厭棄自己、痛恨自己的人做自己政令的傳達者:這是不是可能呢?難道有哪一個國王願意信任那些會給他臉上抹黑、使他蒙垢受辱而貽笑後世的人嗎?難道國王之中有誰會同意把社會提供的財富、名譽和獎品都拿來獎賞那些只會討國王某些侍從喜歡的卑鄙小人嗎?
既然享有絕對權力的國王把國家看作自己的世襲領地,那就最低限度希望他關心國家要像關心自己財產不被搶劫那樣才好。國王一開始忽視國家福利,他的大臣們就立刻會不再關心國家繁榮;他一忽視人民意見,他們就會只顧私人利益,只顧吃喝玩樂,國家興亡,與他們無關!甚至想在國家危亡之時牟取私人利益。國王的漠不關心的態度,使他手下所有的大臣也採取漠不關心的態度。他們只顧眼前利益,不想到將來,不想到那時一切很快都會煙消雲散。對大臣們來說,榮耀的地位是他們活動的唯一的刺激劑,如果他們不再害怕社會輿論,如果他們喪失了榮譽感,如果他們完全背棄公道和人道,那麼他們就成了毫無心肝的暴君。他們心裡的榮譽感一喪失,那麼他們身上除了奴性的恐懼心以外,就什麼也不存在了。在無能的國王手下,大臣所懼怕的是像他自己一樣的人。不關心自己榮譽的國王手下,就只有一些陰謀分子替他辦事,這些陰謀分子為了自己的一時利益會把國王本人、也會把人民當作犧牲品。
30.大臣的義務和職責
不論採取什麼政體,大臣屬於國家的程度應該比屬於統治者的程度大得多。他們的義務是做人民與國王之間的中介人,做二者之間的聯繫環節,除此以外不可能有更高尚的義務。大臣們應該把人民疾苦稟報國王,因為國家疆域遼闊,國王一個人看不到四面八方;他們應該把臣民的願望告訴國王,因為全國各地距離遙遠,妨礙國王聽取人民的聲音。
如若人民遭受災難,國王應該憂傷;如若人民遭受壓迫,國王應該為他們焦急不安。
忠誠的大臣不會向國王隱瞞國家的禍患,不會使國王昏聵糊塗,不會在國家遭遇致命危險的時候反而使國王妄信天下太平,而是敢於對國王講明真相。他們及時發警報指出危險,如果需要的話,就盡力啟發國王引咎接受良心的譴責。一個人當了大臣以後,難道就不會再當老百姓,就不會變成奴隸了嗎?難道他就不必再去關心社會福利和國家自由了嗎?難道他就不怕失寵,不怕統治者變成暴君以後所施的淫威嗎?大臣努力把統治者捧成暴君後,自己也很快會受到忘恩負義的懲罰,因為暴君最愛聽左右讒言,只喜歡肆意妄為。忠誠的大臣比國王有較多機會了解人及其才能,聽取公眾意見,考慮人民需要,為那些無辜受壓的人,為那些有美德而被忽視的人士,為那些有功績而被埋沒的可敬的普通人士打開進入王宮之門。總而言之,他支持人民的要求,出面保護人民,他捍衛人民的法律和自由。這種大臣在人民心中所占的地位,比國王任意賜予或者任意奪去的地位要崇高得多。大臣在捍衛人民事業中,難道也不因此而捍衛了自身的利益了嗎?
31.國王宮廷的腐化墮落
貴族當生活在世襲領地的時候,曾經以自己的自由自在而那樣自負自豪,但一進入國王宮廷以後,就常常不得不低首下心、卑躬屈膝起來。王宮如果說是貴族階層聲勢顯赫的來源,那麼也很快會成為他們腐化和被奴役的場所。貴族住在祖遺的領地上,本來可以做好事贏得人民的敬愛和尊重,僅僅由於虛榮心,由於想過更美滿的愉快生活,希圖得到國王的庇蔭和恩寵,他們就離開平靜的莊園,去做國王的心腹,從而成為受輕視的人。他們一進入宮廷很快就效法周圍其他宮廷官員,沉溺於遊手好閒和奢侈浪費的生活,由原先那樣的自由人變成了處於附庸地位的人。他們的財富迅速耗盡,可是對於那種在他們所醉心的幻想中認為如此必要的高貴享受的渴望,特別是那永遠滿足不了的虛榮心,像鎖鏈一樣把他們捆綁在暴君的寶座上。暴君竟能成功地使他們相信,處於附庸地位和過奴顏婢膝生活乃是光榮的事情,體面的事情。以自己的奴才地位而自豪,真是可恥到了極點。
專制政治總是鼓勵貴族追求虛榮,以促使他們經濟破產,淪為赤貧。落到赤貧地步的人比較易於也比較便於控制和奴役。經濟破產、債台高築、窮得發抖的人,難道還說得上品德高尚、意志堅強、心靈偉大嗎?他們終於不得不在那些掌握財產分配權的人面前低三下四,為了財富和名聲,不得不放棄道德。
國王力圖行使無限權力,就利用厚此薄彼、無理記功、無功授獎,甚至用實際恩賜等手段以激起左右人士的虛榮心、競爭心和妒忌心。專制君主很難容忍什麼事也不求他的大官。他總覺得人人都要靠他過日子,他對於用威脅手段嚇不倒的人就盡力用實際利益來進行籠絡。他總是被弄得心煩意亂,滿腹狐疑,只希望眼前有若干人質能用自己的生命保證忠誠。他同時還深信所有與他親近的人都會逐漸變成神聖的和獲得人民尊敬的人。他偏愛自己的卑賤的宦官,常常勝過替他帶兵的勇敢的軍人。
如果說個人利益是宮內官員為之出力的偶像,那麼妒忌心就是他們的劊子手。因為國王的偏愛就是他們彼此不和的真正根源,從而造成狡黠之徒因玩弄詭計獲得獎賞。那些歷久不衰的陰謀詭計是從這裡產生的;那些以清除國王特別信任的人為目的的居心險惡的奸詐手段是從這裡產生的;那些以排擠國王想提拔的人為目的或以消滅受國王委任執掌政權的人為目的的造謠中傷、賣友求榮、爾虞我詐的勾當也是從這裡產生的。就是這樣一些鬼蜮伎倆甚至常常使得那些品德上無可指摘的正直的國務活動家也心驚膽戰而趑趄不前。這些陰謀詭計在那些不能獨立判斷人物或者過分懶惰不想明辨是非的國王統治下特別經常地出現。這些國王最喜歡聽閒言碎語,不分青紅皂白地把受妒忌、受迫害、被奉承和中奸計的人清除掉。
一些行動只受卑鄙私利支配的人常常拉幫結夥反對那些有實際功績的人,並竭力從後者手中奪取權利。慣於遊手好閒、過放縱生活、耍陰謀詭計的宮內官員,擔心別人提防自己,不願意恢復正常秩序,害怕明智之士的銳利目光,對這種手中有權的公正人士則總是心懷疑懼。這種宮內官員像奴僕一樣專門靠主人道德敗壞、行為放蕩、奢侈浪費撈取好處。對於這種人再沒有什麼別的東西比某一位撙節開支、建立秩序、公平分配福利的大臣的剛正態度更能使他驚恐不安的了。
同時,宮內官員又像變色龍:他們奸刁詐偽、隨機應變,什麼形象都一裝就成,——國王希望什麼,他們就能裝成什麼樣子。國王只要願意,就能把他們當作公民。如果國王發怒,用嚴厲態度對待犯罪行為,那他們哪怕自己裝成有德之人也好。如果國王表示不喜歡部下不學無術、輕舉妄動、行為不端,他們就裝成要努力求知,表示尊重品德高尚、正直無私的人。國王的意旨仿佛一眨眼間就能改變宮廷面貌。在有德之君掌權的時候,宮廷是腐敗不了的。
只有在疏懶成性、不理國事的國王執政的時候,宮內官員和卑鄙無恥的大臣才得到搞陰謀詭計的完全自由。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和國王本身都成了這些壞人的犧牲品,這些人既危害他們所腐蝕的統治者,同樣也危害受他們壓迫的人民。
這些受人民尊重、受貴族妒忌、受國王賞識和寵愛而引起其他一切人懷疑和擔心的人通常情況就是如此。這些習慣上稱之為達官貴人 ,只是依靠低三下四、卑躬屈膝才得高升的凡人就是如此。他們僅僅為了讓自己沉溺於私慾而不受懲罰,就竭力鞏固自己統治者的專制政權。他們僅僅為了壓迫人民就把國王奉為神靈。
就是這樣一些人,他們心如鐵石,瓜分了人民的財富,自己過著豐裕和奢侈的生活,養尊處優,反而侮辱貧民,嘲笑人民的眼淚和疾苦。他們對赤貧的勞動者不屑一顧,而勞動者卻一直在哺育著他們,用自己的勞動養成他們的虛榮心。國王生活在窮奢極欲之中,還總是感到自己財富不足,甚至還渴望獵取越來越多的財富。國王浪費人民的財產正是用來獎勵達官貴人過對人民有害無益的生活的。人民終日勞動,不知道休息,為的是溫暖自己胸前那些不知道憐憫而吸儘自己的血的毒蛇。宮廷內侍和一切達官貴人始終把本國人民看作被征服國家的人民,認為自己有權掠奪他們。
宮內官員獻給社會(他們本身也是社會成員)的「重大功績」就是這些。他們習慣於這樣設想:自己是如此盡力迷惑國王和腐化國王,社會對他們的忠誠服務報酬卻不夠。但是,被抬到太高的台座上的巨人,塌下來砸到抬他的人的頭上:這種事是屢見不鮮的。宮廷官員老是做翻雲覆雨和陰謀詭計的工具,常常因此成為自己所崇拜的但要被打倒的偶像。宮內官員的阿諛奉承把暴君奉為神靈,暴君卻常常更換手下的大臣和官吏,於是,被撤換下的大臣和官吏就成了他們所擁戴的暴君的犧牲品。宮內官員失寵以後,才發現自己千方百計加以消滅的社會自由正是保衛自己的可靠支柱,只是為時太晚了。如果宮內官員不是懦夫,如果人民享有自由,那麼暴君就無法存在了。
32.論法官階層
每個國王都應該代表授予自己權力的社會親自行使或通過他的意志執行人行使對臣民的審判權。在一切社會裡,法官都自成一個階層,因為他們的活動是如此有益,以致必須把他們從普通公民中區分出來。無論在哪種政體下,那些負責依照法律對同胞行使審判權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安寧的人都叫作法官 。國王在自己不能親自審理(特別是大國的國王)一切臣民案件的時候,就不能不把自己的一部分權力委託給某些比較有知識和有教養的人,讓這些人做法律的工具,排解爭端和糾紛,制止強暴行為,保障公民的人身、財產不受侵犯,於是這些人就成了社會意志的表達者,給予違法分子以應得的懲罰。
由此可見,在每個國家裡法官的威信和權力都來自國王的權力,而國王本身則是社會權力的代表。正如國王無權頒布不公正的法律,只有權宣傳、採用和解釋自然法一樣,法官作為社會意志的普通執行者,也只能把法律應用於具體案情,絕對無權任意解釋法律。制定法律之權不曾授予他們,所以他們沒有立法權,委託他們行使的只是政權的某些職能,這些職能是根據習慣、根據特別法規,或者只是根據健全的理智和國家的利益確定的。
這樣高尚的職責要求承擔職責的人具有深湛的知識、擺脫私慾影響的理性和不偏不倚的公正態度。社會很大,是由大量的個人組成的,因此社會的活動是相當複雜的,公民的生活狀況也會是無限多樣的。法官所審理的案件的多樣性,要求制定新的法律以適應每種具體情況。為了使法官有可能擺脫這類困境,社會權力就賦予法官以根據合理的公正原則和公共利益解釋法律和引用法律的權利。
只有善於深思熟慮、判斷正確可靠的人,特別是心地光明、正直無私的人,才能夠執行法律和傳達法律。輕舉妄動或品德惡劣的人決不能成為廉潔正直的法官。為了看透人們慣常用以掩飾自己私慾的覆蓋層,必須具有洞察力和機敏性。法官必須懂得人類心理,知道人的自然權力,不過研究這些問題是一樁需要花費許多時間的事情,可是時常受到審判人的人的忽視!甚至在最賢明的政府管理下,許多法規也只能作出籠統的和含糊不清的規定,人只有用完善無瑕的正直態度,再加上生活經驗才能指出正確應用這些法規的辦法。如果立法只要求實行我們的自然法,那麼了解這些源於人性的原始法律也很重要。
在公正政府的統治下,法官遵照統一的法律、常用的法規和不變的司法審理程序,可以不受障礙地行使自己有益於社會的職權。他們自己也是公民,深知公民的期望;他們有機會接近人民,研究人民的需要,在政府中缺乏人民代表時,有德的國王就極力從他們口中了解自己所不知道的社會真實情況,沽名釣譽的大臣、阿諛奉承的近侍和經常把自己置於法律之上的達官貴人是不會向國王講真話的。如果社會的根本法不束縛國王的手腳,國王出於謹慎仍然會和有經驗的公民商量,後者就會把常常是根據誠心美意提出的措施中有哪些困難和不善之處告訴國王。
在社會意志不曾專門為自己保留一部分最高權力和人民沒有常設代表機關代表自己的國家裡,法官深得人民信任,能經常了解人民的需要,了解人民不得不忍受的營私舞弊狀況。結果是,他們十分自然地形成了最高政權和自由臣民之間的必需的保護堤。人民從這些擔負審判責任的人那裡接受了自己最易接受的思想和信念;他們希望從這些人那裡得到更多的公正待遇,因為他們受到國王、大臣、幸臣的不公正待遇是太多了。法官的聲音乃是國王所保有的了解人民願望的最後手段,如果他不犯罪,不冒險,就永遠壓制不住人民的願望。
由此可見,法官在任何政府統治下都應該占有光榮的而同時也是特殊的社會地位。他對同胞有益,應該受到同胞的尊敬;他也應該受到國王重視和尊敬。國王尊重法官,也就是尊重自己,因為法官是代表國王和整個社會說話的。
不過這種榮譽、這種尊敬並不是從法官所占的社會地位出發的。尊敬和獎勵應該只給那些為國效力的人。堅定不移地愛護公正原則、深湛的法律知識、極高的警惕性、毫不動搖地維護公共福利的耿耿忠心——這些都是因出色地履行職責而受到人民敬愛的人所具有的高尚品質。不配享受特權而向國家要求特權,或者玩忽與特權分不開的職責而向國家要求特權,都是可笑的虛榮心的表現。
要使人民尊重法官,法官首先應該善於自尊。如果法官的道德面貌和他的行為不是無可指摘的,那他怎能維護社會風氣的純潔呢?如果法官自己卷進營私舞弊案中,那他有什麼臉面代表社會懲辦營私舞弊者呢?如果法官生活放蕩,很少有時間深入研究同胞的權利,那他是不是還有足夠的勇氣去解決一些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和福利的問題呢?如果法官拜倒在達官貴人面前,這些人強迫他作出有利他們的判決,那他怎能做到公正無私呢?如果法官不知道公眾的需要,不知道他們的期望,也不知道他們的權利,那他怎能代表人民說話呢?
在專制政治條件下,法官要聽從道德敗壞、有反覆無常需求的人的旨意和任性要求,在執行審判任務時,就不能按照確定的法規和制度辦事;變化多端、朝行夕改的法律,只有昏頭昏腦、無知無識、唯唯諾諾的奴才才會去執行。做暴政的工具和傳聲筒就既不需要知識,也不需要才能。在一個國家裡,那裡以暴力為依據的任意要求和專橫武斷成為人民所知道的唯一法律,那裡受暴君的賞識成為一些人追求的唯一目標,那裡恐懼感迫使人人三緘其口,在這樣的國家裡研究法律是徒勞無益的,多此一舉的。
人民享受的自由越多,法官所受到的人民的尊敬和國王的信任就越大。在專制君主的統治下,奴隸的地位都是一樣的,通常專制君主只在奴隸中選拔支持他的政權的人;他不喜歡法律,也不喜歡實施法律的人;對妨礙他肆意妄為的力量他覺得不堪忍受;嚴格執行公正原則會引起他的大臣和近侍的憎恨。
專制君主在想起要宣告人們無罪或有罪,判定什麼是公正和什麼是不公正,抬高某些人或消滅某些人,拯救有罪的寵臣和危害無罪的私敵的時候,也願意建立法庭,實施審判制度。專制君主只有在破壞了一切法律和規章的時候,在推翻了一切公道的祭壇的時候,才覺得心滿意足。他在喪失理智的時候,看不到命運註定自己必然遭受可怕的懲罰,看不到暴君也好,奴隸也好,會同時被埋葬在他親自毀壞的公道的神廟廢墟下。
33.論宗教界人士
在國家的臣民中還有這樣一個階層,按照所處的社會地位來說,按照人民的看法和本身的期望來說,理應受到政府的特別注意。這個階層就是教士 。教士階層斷言他們的權利和特權是上天賜予的,他們常常支配國王,決定國家命運。
有時國王因為軍人、官僚和貴族的勢力擴張過分,威脅著自己的權力,就利用宗教界力量去對抗他們。人民把宗教界人士權利擴大、收入增加和勢力擴張,歸咎於這個政策和國王虔信上帝。宗教界領導人變成為采地的占有者,變成了國王手下的領主。這些領導人間或也暫時變成了國王。他們在公民中間無疑占著首席地位,自尊心也不許他們把自己同一般公民混在一起。在某些國家他們甚至擁有自己的軍隊,並且常常行使審判權,就是說,他們執行了同他們原始使命不相容的職能,掌握了同原始任務不相容的權利。他們本身地位註定要從事和平事業,扮演牧師角色,但是他們卻當了軍人;他們發誓要過清貧生活,事實上卻專務財利。他們活著只做同上天和上帝有關一切事情,事實上卻不斷地干預塵世事務。簡言之,這些上天的代表像許多有勢力的公爵一樣在人間擺出令人驚嘆的排場,卻硬說自己是按原則過窮人生活和做財富仇敵的人的信徒。他們以權力自傲,還把權力分給國王;他們在許多世紀的長時期里不受懲罰地模糊人民的理智,使人民盲目地服從他們的權威命令。
我們決不想在這裡研究他們的權利的真實性,也不想探究他們自稱天使的理由。我們只想指出,大地之上任何社會的一切成員都必然是社會臣民;他們大家都應當同樣服從當局,服從表達社會意志的法律;他們大家都應當與社會所提供的優越性相適應以增進國家的安寧、強盛、鞏固和繁榮,共同享受國家的恩惠;他們大家應當不僅有福同享,而且有禍同當。
我們首先是人,然後才是宗教信徒;人在成為有教徒身份的人以前,原來是公民。任何天條都不能授權公民違反大家都應遵守的社會法律和用個人利益去對抗公共利益,因為社會保護他們,保證他們的生活資料、安全、富裕和榮譽。如果一個民族相信宗教教義或宗教儀式是民族幸福所必需的,那麼這個民族一定希望舉行這些儀式和宣揚這些教義的人因為為社會出了力而獲得獎賞。這時,獎賞應當同人們需要神職人員的概念相適應,也同他們對神職人員會保證他們獲得好處的信念相適應,一句話,就是同人們對神職人員的尊敬程度相適應。
人越是粗野、越不文明,就越是迷信;人越是畏懼神靈,就越是尊敬神職人員。歷代經驗告訴我們,神職人員總是在不大文明的社會裡最有勢力。人們只因自己無知才把金錢贈給神職人員,才把恩惠和榮譽送給他們。人們對神職人員功用的信念,只是建立在恐懼心理和不正確觀念的基礎之上的。但人民的觀念容易變化,這就決定著神職人員命運的變化。因此,社會或它所委託的行使權力的人有權按照宗教信念和民族過去已有的或認為現在應有的需要,把自己提出來的獎賞和恩典賞給神職人員以支持這些信念。一個民族只有在它想像這種遊手好閒生活方式能給它某些好處以後,才鼓勵或獎勵這種生活方式。
一個民族擺脫了偏見就會認識到自己所犯的錯誤,打開了眼界就會拋棄那些曾經迷惑過自己祖先的觀念,在這樣的時候,它無疑有權收回自己過去授予那些迷惑過自己的人的恩惠,有權制止這些人的活動——總而言之,有權改變那些給自己造成不便的不合理措施。理性不允許懷疑社會或代表社會的政權有權用它認為對人民最有利的辦法,用最適合人民思維方式和最適合人民當前需要的辦法去處理神職人員的財產。這種財產只是在某種情況下並考慮情況將來會起變化的條件下撥給教會的,當有關條件已不再存在的時候,那就任何命令都不能為這些糜費財產、對國家無益或者有害的人保留財產。那時民族行使自己的權力就能夠把那些因喪失理智被迫讓出的財產收回。
同樣明顯的是,最高當局有權一視同仁地統治一切公民,制止他們的營私舞弊行為,有罪就按照法律治罪。如果最高當局允許某些社會成員危害社會、羞辱社會、劫奪社會而不給予懲罰,那這是違反組合社會的原意的。社會如果把負心的兒女放在胸前溫暖,那是喪失理智,因為這種兒女雖然對社會的撫養感到心滿意足,可是在社會需要他們幫助的時候,他們卻拒絕給予幫助。
幾乎在歐洲一切國家裡,教士們都在國內組成一個「異體」,因為他們拒絕依屬於國家,不遵守一般公民所遵守的法律,只遵守自己的特種法律。他們把教會首腦的權力置於國王權力和民族權力之上。他們所遵循的法令和規則總是同社會法令和規則相矛盾。
各個歷史時期都有無數例子證明,這個反社會集團的幫派習氣造成了層出不窮的困難。但是普遍存在的偏見卻常常迫使國王和人民閉眼不顧自己的最切身的利益:他們侵犯了那些無用之人的個人自由或財產,就認為自己是褻瀆了神聖。其實這些人因為遊手好閒就變得不道德,因為有錢就傲慢不遜,因為不受懲罰就變得粗魯無禮,他們的確是無用之人。國家應該統治宗教界,宗教界任何時候都不應該統治國家。
如果這樣一些規則竟使得驕傲自大的人(他們的權利只基於人民的輕信,他們因遊手好閒得獎,那不過是一些偏見作怪,有什麼可以驕傲的!)覺得惱火,那就應該告訴他們:健康的政策從來不承認他們的傲慢要求,擺脫了謬見的人民有權以較少的代價來酬報神職人員對自己所作的虛幻的服務。如果這些神職人員拒絕承認社會的權利而享受社會的恩惠,難道社會沒有權力叫他們去向上帝索取生活資料嗎?按照他們的論調,他們的權力是上帝授予的呀。為什麼社會應該尊重和獎勵一批寄生蟲呢?這批寄生蟲對國家的依戀僅僅表現在啃光國家和破壞國家法律上呀。
大批懶惰的教堂居民(教士)不從事任何有益於社會的勞動,卻吞噬了同胞收穫的糧食,這批懶漢靠用欺騙手段攫取的權力迫使其他全體社會成員負擔沉重的賦稅:他們的存在使勤勞的農民和其他一切有益於社會的公民精疲力竭到何等地步啊!農民應不應該開墾和耕種荒廢的土地,拿微薄的收穫物去供養那些於國於民毫無價值的貪婪之徒呢?
願意承認自己是公民的人,不論社會地位高低,都應該聽從國家的話,為國家提供某種勞務;他只有在為社會服務的前提下才能獲得獎勵。社會地位、尊敬、特權和財物都是獎賞,人民如果有理智的話,那就只能把這種獎賞授給那些為人民造福、使人民得益的人。如果人民不把特權授予那些為社會服務的有才能的人,而隨便把它交給那些敲詐勒索或散布偏見的人,那麼這種特權就會變成壞人手中營私舞弊的手段。如果一個民族所尊敬的是那些對它毫無益處的人或階層,那麼這個民族就會成為自己所犯錯誤的犧牲品。
當國王最關心增進民族幸福的時候,他無疑是公民之中最受尊敬的人。農民、手藝人、商人、作家為社會福利勞動,就會受社會敬愛。國務活動家、軍人、貴族、人民代表關心社會安全,就會受社會尊敬。法官的活動對社會有利,所以社會會尊重自己的法官。要使社會尊敬教士、優惠教士,那只有在偏見統治社會、社會認為教士是自己所必需的情況下才辦得到。
只要人們仍然處於愚昧無知狀態,謬見的統治就要持續下去。一旦人們變得比較明智了,他們就會同自己的虛妄的幻想分手。當社會處在童年時期的時候,輕信的人民需要神話和奇蹟,說書的人最受重視;但是逐漸地,這種孩童的天真消失了,比較嚴肅正經的興趣開始取代了它的位置。
既沒有知識又沒有品德的國王認為,宗教信仰能給他們帶來很大的利益,認為這種信仰能在臣民意識中鞏固自己的權力。比較明智、比較公正的國王知道,謊言幫不了任何好事的忙;他們深信,完善的法律、真實的福利以及對待行政事務的認真態度,就鞏固他們對人民的統治來說,比宗教迷信的一切幻想和臆測都可靠得多。宗教界人士無數次破壞帝國的和平生活,只對暴君有利,因為他們把暴君放在神靈保護之下;他們對可尊敬的國王無益,因為後者什麼也不用害怕;他們對一切思想健康的公民無益,因為後者靠理性找到指南針比從宗教界人士的一些含糊其辭、莫名其妙的理論、聖禮和奇蹟中找到的指南針要可靠得多。以教會為靠山的王座任何時候都可能被教會人士所動搖;以公道、善意和人民的傾心為支柱的王座誰也動搖不了。
國王和他的臣民有著共同利益,這種利益永遠不能分開,否則就會危及整個政治機體。國家的幸福和強盛依賴它的首腦和其他公民之間的意見一致和行動協調。國王只有使他治下的人民對自身的命運感到滿意的時候,才可能是幸福的和強有力的。臣民只有自願地把自己力量聯合起來,保證獲得自己所追求的福利,或擊退威脅自己的危險,才能達到幸福的目的。
同時我們看到,由於不懂一些最明顯的政治原則,差不多在一切國家裡,國王都是自己把自己孤立起來的。他們經常處在親信包圍之中,盤算著自己的利益,而他們的利益同他們治下人民的利益是完全對立的。在專制和暴政統治的國家裡,一切災難都由此起,這些災難遲早會把國王和他們的臣民埋葬在國家的廢墟之下。大多數國家都是不成體統的聯合體,它們的成員和領導人完全沒有聯繫,無論什麼行動都不能協調一致。看來,國王似乎是在執行一種損害臣民、專利自己的不可能實現的計劃。臣民分化成各種互相仇恨的階級,彼此輕視或憎惡,不能協同勞動,不能團結自己的力量,不能給暴政帶來的打擊作任何抵抗。每個階級的公民又形成各個特殊的階層,一個階層的成員經常處在紛爭之中。目空一切的貴族厭惡人民,瞧不起人民,認為和人民共事可恥。軍人依附國王,認為自己和同胞沒有任何關係。宗教界人士脫離這個世界,換言之,即割斷和社會的聯繫,一心只想保留自己從人民和國王那裡奪取來的非法的權利。由於這種危險的分化,國家成了專制制度的容易到手的獵獲物,遭受奴役。任何階層把自己的利益同國家利益分開就遲早要遭受奴役。任何公民把自己同自己的同胞分開,就理應得到奴隸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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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斯基台人——又譯西徐亞人,黑海北岸的古代遊牧民族。——漢譯者注
[2] 伏爾泰語。(腳註為霍爾巴赫所加。——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