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典 · 附錄(二)
摩萊里的共產主義理論
一
摩萊里這個名字是十八世紀法國文學史上最神秘的名字之一。從1743 — 1755年這個短短的時期內,曾出版了六本關於哲學、政治和社會問題的書,這些書顯然是出自同一個作者,其中有幾本署了摩萊里這個名字,另外幾本是匿名出版的。但是,關於這些書的作者、作者的生平和他的友人,當時幾乎什麼都沒有記載下來;就是後來史學家的考究也不能幫助我們更多地了解他。事實上一切有關摩萊里的傳說都帶有假說的性質。例如,不久以前人們還在爭論:摩萊里的那些書究竟是一個人寫的還是兩個人寫的;又如,甚至現在還有人懷疑 「 摩萊里 」 究竟是實有其人呢,還是什麼人的筆名。①
①見李什丹貝日(Lichtenberger):《十八世紀的社會主義》,法文版第106—107頁。姆·勒魯瓦(M.Leroy):
《法國社會思想史》,法文版第243頁。格·希納爾(G.Chinard):《『自然法典』出版序言》,1950年版第9—10頁。希納爾反對兩個摩萊里論的見解,我很同意;關於「筆名」的問題,看來,還不能認為最後解決了。
摩萊里的著作在十八世紀並沒有得到傳播。只有他的最後的兩本著作《巴齊里阿達》和《自然法典》在出版時才引起了某些社會人士的注意。不能說,摩萊里的著作獲得這樣的遭遇是應該的。摩萊里的哲學的基本原理無疑是淵源於洛克。但他在發展這些原理的同時,卻創立了一種非常徹底的體系,這種體系在認識論和倫理學方面都先於愛爾維修①和霍爾巴赫②的後期體系。早在1743年出版的摩萊里的第一部著作就非常清楚地闡明了下列各種學說:感覺產生觀念的學說,關於自愛是一切美德的源泉的學說,關於環境在人性形成中的決定性作用的學說,關於公益是善惡行為的標準的學說,關於幸福是人生目的的學說。在這裡,我們看到,摩萊里除了承認有一個最高的存在物(它可以懲罰和獎勵那些對有關宗教的偏見進行攻擊的行為)以外,同時還把和理性一致的、充滿純道德的宗教說成是真正的宗教。很難說,為什麼摩萊里著作中的這些思想在十年以後會在法國社會上獲得這樣廣泛的反響,而在當時卻沒有引起讀者的注意。看來,當摩萊里在自己的著作中陳述這些思想的時候,使這些思想成為資產階級思想體系的組成部分的那些必要的社會條件,在當時還沒有成熟。但是,不管讀者為什麼對於摩萊里的哲學著作表示冷淡,在十八世紀法國哲學史上,他都應當在大百科全書派的先驅者中間占有一個位置。
①克勞德·阿·愛爾維修(Claude
A,Helvetius,1115—1771),十八世紀法國唯物主義和無神論的傑出代表,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活動家的思想先驅之一。——譯註
②保爾·昂利·霍爾巴 赫 (Paul
Henri Holbach,1723—1789),十八世紀法國唯物主義和無神論的主要代表,法國的革命資產階級思想家,《百科全書》的編纂者之一。——譯註
摩萊里最重要的一部著作《自然法典》發表於1755年。這篇闡述共產主義原則的論文是匿名出版的。從那時直到十九世紀這一漫長的歲月里,人們一直認為這是狄德羅①寫的;在1772—1773年,人們把《法典》列入阿姆斯特丹和倫敦的大百科全書派著作的兩個版本的篇目中。狄德羅本人並沒有參與這兩個版本的準備工作,而且甚至有兩部著作出版以後,他也認為,沒有必要(不管這是怎樣稀奇古怪)去反駁廣為流傳的他是《法典》的作者的說法。當然,他的沉默只能使這種說法更加證實。1796年在審判製造所謂 「 平等派的密謀 」 這個共產主義組織的參加者時,巴貝夫②曾在自己的辯護詞中援引了狄德羅,肯定狄德羅是《自然法典》的作者和共產主義的導師。十八世紀啟蒙哲學的敵人們(特別是拉加爾普③)在十九世紀初期曾經廣泛利用這種傳說作為破壞啟蒙哲學的這位最偉大代表人物之一的名譽的手段。就在這時,狄德羅的辯護人力圖為他開脫共產主義的罪名,並且為了這個目的,搜集了一切能夠搜集到的材料來 「 恢復 」 狄德羅這位《法典》的假作者的名譽,同時把該書的真正作者的名字確定了下來,永遠把他列入了現代共產主義先驅者的行列。1841年,維爾加爾德第一次用摩萊里的名字出版了《法典》。
①德尼·狄德羅(Denis
Diderot,1713—1784),法國偉大的啟蒙運動者,唯物主義哲學家,十八世紀資產階級革命的大思想家,百科全書派的創始人和《百科全書》的編輯。——譯註
②格拉古·巴貝夫(Francois
Babeuf,1760—1797),法國革命家,空想共產主義者,是平均共產主義者的思想家之一,領導「平等派的密謀」綱領,1796年5月密謀泄露,1797年5月27日被殺害。——譯註
③讓·法朗莎·德·拉加爾普(Жан Франсуа де
Лагарп,1739—1803),法國戲劇家。十八世紀末葉法國資產階級革命以後墮落成反動分子。——譯註巴貝夫無疑是正確的,因為他指出狄德羅和摩萊里是自己的導師。巴貝夫主義的思想淵源於摩萊里的學說。當然,作為革命共產主義者的巴貝夫主義者和這位導師中間隔著資產階級大革命,因而他們就不得不以某種方式把十八世紀中葉的這位有些過時的啟蒙學者的學說吸收到當時的經驗和要求里。但是無論如何他們是和這位導師緊密地連繫起來了,可見《法典》對於他們的影響是無可爭辯的。
但是,摩萊里之所以值得我們注意和研究,不僅由於他是巴貝夫和 「 平等派 」 的導師。摩萊里這部書的直接的宣傳作用不能僅限於十八世紀範圍以內。摩萊里對於下一代的共產主義者,即對於十九世紀前半葉的空想共產主義者來說,也是一位導師。1830—1840年,法國共產主義情緒重新高漲起來,這時人們又重新對共產主義的老作家們發生了興趣,其中,除了巴貝夫主義者(邦納羅蒂①)而外,摩萊里也占有首要地位之一。顯然,摩萊里對卡貝②的空想共產主義也發生了影響。當時一本最富有獨到見解的共產主義書籍的作者,即空想共產主義的最偉大的代表人物德薩米①就不止一次地指出摩萊里是共產主義理論的最高權威,是自己的直接先驅者。在這個時期的其他共產主義的體系中,對《自然法典》也作了某種程度的介紹。
①菲力普·邦納羅蒂(Filippo
Buonarrotti,1761—1837),法國革命家,巴貝夫運動的歷史學家,原籍義大利,是巴貝夫「平等派的密謀」的主要參加者之一,對十九世紀三十年代的革命家有過很大影響。——譯註
②埃蒂耶納·卡貝(Etienne
Cabet,1788—1856),法國空想社會主義者,波旁王朝復辟後成了秘密燒炭黨黨員,1830
年七月革命的積極活動家。在哲學觀點上他是唯心主義者。——譯註
①德薩米(Th(odore
Dezamy,1803—1850),法國空想共產主義革命派最著名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著作是《公有法典》。——譯註
在空想社會主義發展的所謂唯理論的階段,摩萊里是一位典型的代表。唯理論是唯心主義社會哲學的一個派別,它的特徵是把理性制度和非理性制度對立起來。某種適合於自然和理性的制度是存在著的。它也許已被理性所 「 發現 」 ,並且已被理性從人的天性中引伸出來。現存的社會制度是非理性的,它是人類理性愚昧和錯誤的結果。為了過渡到理性制度,必需使理性的光芒驅散無知的黑暗。必須發現真理,在人間傳播,因而真理也就不能不取得勝利。人類的歷史就是這樣由人類理性的過錯以及對理性的發現而形成的。
我們可以看到,從托馬斯 · 莫爾②開始直到十九世紀所有的空想社會主義的代表都具有這種唯理論觀點的因素。莫爾認為他所描述的烏托邦制度,從人們的世俗利益的觀點看來,是最合理的、最適宜的制度。這個制度之所以好,是由於它符合人的自然規律、人的自然愛好和人的最可靠的領導者 —— 理性。另一方面,傅立葉的 「 社會法典 」 即在社會關係中保證和諧的規範的總和,也是他用純邏輯的方法從人的最基本的天性、從人的情慾中引伸出來的。 「 社會法典 」 的原理適合於自然的和理性的要求。對於早期的即十七和十八世紀的社會主義體系說來,唯理論是一切體系的基礎。愈是接近十九世紀中葉,在各種社會主義的理論中,歷史現實主義的色彩就愈濃;在這些理論中,我們就愈能夠找到更多的對社會關係的唯物觀的萌芽。但是社會主義要徹底從唯理論的傳統中擺脫出來,只有在它和烏托邦斷絕關係,並且在辯證唯物主義中找到真正的科學基礎的時候才有可能。
②托馬斯·莫爾(Thomas
Moore,1478—1535),空想社會主義的創始人之一,傑出的學者,人道主義者。他生於英國倫敦的一個法官家庭,就學於牛津大學。亨利八世時歷任國家要職,後因被控」叛國」罪而被處死刑。——譯註
十六 — 十七世紀產生的唯理論的社會哲學,是正在上升的資產階級思想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當時先進的資產階級思想家手裡最漂亮的工具,他們用它來和不合乎理性要求的封建秩序的根本原理作鬥爭,用它來建立新興資產階級的理性的和自然的秩序的基礎。由於唯理論觀點對空想社會主義發生了深刻的影響,所以研究空想社會主義發展史中的那樣一個時期就具有很大好處,而這種影響在當時是具有非常大的力量的。摩萊里無疑是當時最有獨到見解的社會主義思想家。他的《自然法典》是 「 唯理論的 」 社會主義的最鮮明的和最徹底的範例。
我們已經看到 「 人的本性 」 的概念在唯理論的社會理論中占有怎樣的地位。關於從自然界脫胎出來的那種人的觀念,即關於擺脫了這種或那種社會制度給他灌輸的一切東西的那種人的觀念、關於 「 一般人 」 具有自然特性的觀念,是不以時間地點為轉移的,因此在十八世紀中葉,這種觀念就廣泛地流傳開來,幾乎被普遍地使用著。抽象的 「 自然人 」 是「自然 」 法的學說的 —— 意識到的或沒有意識到的 —— 前提,而自然法是一種產生於人的本性的規範的體系。在摩萊里以前,自然法的學說,唯理論世界觀的這個產物,在十七世紀和十八世紀初的哲學家和法律學家,如霍布斯①、斯賓諾莎②、格勞秀思③、普芬多夫④等人的學說中,就已經形成了完善而典範的形態。可以說,唯理論的社會思想幾乎是不懂得用別的方法來分析社會的和政治的現象的。唯理論所宣傳的 「 合理的 」 秩序(它之所以是合理的,是因為它是用邏輯的方法從某些公理的前提中引申出來的)同時也是 「 自然的 」 秩序,因為邏輯過程的出發點是 「 人的本性 」 。「Nunquam
aliud natura,aliud sapientia dicit」(自然所說的與智慧所說的永遠是一樣的 —— 譯者) —— 這是摩萊里在其《人類理智論》(1743年)中引用了朱味那爾⑤的一句話。
①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英國唯物主義思想家,大資產階級思想家。——譯註
②巴魯赫·斯賓諾莎(Baruch
Spinoza,1632—1677),偉大的荷蘭哲學家,唯物主義者和無神論者;按其政治觀點來說,是資產階級民主階層的思想家。——澤注
③雨果·格勞秀思(Hugo
Grotius,1583—1645),荷蘭法學家,哲學家,資產階級國務活動家、資產階級國際法學說的創始人。是自然法的早期理論家之一。——譯註
④普芬多夫(Samuel don Punfendorf,1632—1694),德國法律學家和歷史學家。——譯註
⑤捷齊姆·朱味那爾(Децим Ювенал,生於公元60年代——卒於公元127年後),羅馬的大諷刺詩人。——譯註
從這些前提出發,也就產生出一種在十八世紀廣泛流行的歷史觀點。這種觀點認為,人類的生活是從 「 自然 」 狀態開始的,那時,人只是依從他的本性所賦與他的那些規範而生活的。在這種觀點看來,人類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就是人類喪失這種幸福狀態而過渡到受脫離自然界及其控制的實在法的支配。自然狀態這個觀念,好象是關於古老傳說中古人的 「 黃金時代 」 的唯理論的不同的說法。在十七世紀,特別是在十八世紀初期,不僅在理論文章中,而且在不同於被文明搞壞了的歐洲人的 「 善良野人 」 的美術繪畫中,也都不止一次地反映了這種思想。可見,摩萊里在分析社會關係的時候,自己就已經有了很熟悉的道路可走了。自然人 —— 自然法 —— 自然狀態, —— 所有這些階段都不止一次地被唯理論的社會思想研究過。
「 在道德的領域內,天性只有一個,它是永恆的、不變的 」 , —— 這就是摩萊里的社會理論的基本原則。人性的規律永遠是不改變的。誠然,事實告訴我們,習俗在變化,野蠻民族和文明民族也在變化,但這決不是說,它們的天性也發生了變化;這只是說明一些民族脫離了天性的某些常規,而其餘的常規對於這些民族說來仍然是正確的。民族被破壞了,但天性並沒有被破壞。 「 人離開了真理,但真理並沒有滅亡 」 。任何一個民族如果能切實執行自然界的要求,那麼他們就能適應自然規律。①立法者的理性任務在於理解自然規律,並且找出一條原理,讓人們有所依據而不至於遠離自然,這也就是說從自然的規律當中作出適當的結論。人類社會為了要變成幸福的和有道德的社會,就必須按照自然法典來生活。
①參看本書第35頁。
「 自然 」 的思想是摩萊里體系中的中心思想,但是這個思想在他的思想里,也象在十八世紀其他許多啟蒙學者和一切早期的社會主義者的思想里一樣,是和 「 上帝 」 的思想聯結在一起的。摩萊里按其哲學觀點則和愛爾維修、霍爾巴赫很接近,但摩萊里卻堅決反對唯物主義。他認為唯物主義是荒謬的、經不起批判的學說。在宗教問題上,他和伏爾泰①比較接近。和唯物主義世界觀相反,他的世界觀是符合理性的自然神論的世界觀,它認為世界是由 「 建築家 」 創造出來的,建築家不能對自己的創造物的命運漠不關心。摩萊里的上帝是一切現存事物的原則;同時,正如我們看到的,這個上帝也就是可以獎勵和懲罰人的上帝。和伏爾泰一樣,摩萊里認為,世界的存在和結構,人性的存在和人的能力,本身就足以證明神的存在。只有瞎子在觀察世界的時候才否認上帝。如果說唯物主義的和無神論的謬論能夠得到廣泛的傳播,那只是因為偽善者們利用宗教來達到他們自己的目的,把宗教作為統治的工具。人們是很了解上帝的存在的;所謂聖賢們深入研究這門知識的一切企圖,只會歪曲神的原來的思想。②對神的尊敬、崇拜應當徹底清除一切迷信,清除一切宗教神話,因為這些東西使真理遭到損壞。崇拜應當符合理性,它應當滲透著為大家所公認的真正的道德。①
①伏爾泰(弗朗斯瓦·瑪麗·阿魯埃)(Voltaire,1694—1778),十八世紀法國著名的啟蒙運動思想家,作家,哲學家。——譯註
②《巴齊里阿達》法文版第2卷第218—223頁。
①《人心論》法文版第186頁;《君主論》法文版第122頁;參閱希納爾(G.Chi-nard):《『自然法典』出版序言》法文版第21,33—34頁。
自然法的理論在其發展的第一階段是和根據神的意志和命令而形成的神權論密切聯繫著的。由於唯理論的思想家在自己的體系中保留著神的觀念,所以不管理性怎樣 「 清除 」 這種觀念,自然法在十八世紀的唯理論中,也就保留著一些這種關係的痕跡。如果神是世界秩序的始因和創造者,那麼,自然規律顯然也是它創造的。摩萊里提出了物理世界中的不變的運動原則;無疑,他也會給人的行為提出同樣的不變原則。人既然是用理性來了解自然規律,那他也就了解神的旨意。有趣的是,傅立葉的相應的論斷和這許多思想是多麼接近。雖然傅立葉並沒有同意摩萊里的共產主義的觀點,但摩萊里對傅立葉的影響完全是有可能的。
在摩萊里的理論中,和自然、理性相符合的社會狀態,不僅是一種可以探求得到的東西,不僅是一種社會理想;而且完全是人類史上的實在階段和起點。自然人就是原始人。他毫無瑕疵地從自然界中脫胎出來,他的本性、他的自然要求必然不會引導他,並且確實不曾引導他在自然環境中去作惡,而是去行善。摩萊里說: 「 人既沒有天賦的思想,也沒有天賦的習慣。在自己生命的第一分鐘,他對一切都完全是無所謂的。 」 他的靈魂是一張白紙,什麼也沒有畫上;或是從帷幕後面選擇出來的一面明鏡,用來放在無數形形色色的事物當中。人的印象和思想決定於周圍事物在人當中引起的有機運動,決定於這些事物作用的方法①。但是人在盲目的、動物的自衛本能的壓迫下,立刻擺脫了自己的對一切都無所謂的狀態。「自然界英明地使我們的需要和我們的力量的增長相符合 」 。如果人不作任何緊張的努力就能滿足這些需要,那麼人就會停留在原始狀態,就會沒有任何東西來刺激他的發展。 「 如果需要能輕易地得到滿足,那也就不需要什麼超越動物的本能的知識了。在這種情況下,人的社會性就不比動物多 」 。實際上,自然界對人是這樣來安排的:人的需要常常是不大超過人的能力範圍的。這種如此簡單而奇怪的機械論,仿佛是專門為了從人類裡面產生出優美的結合物而創造出來的。一個人的力量要是軟弱和不足,就會促使他去聯合其他的人。人由於認識到不能用個人的手段來完全滿足自己的需要,便開始找尋接近自己的同類的方法,以便在共同的行動中、在社會集體中,找到所缺少的力量。人必然要變成適合於社會的生物。②
①《人類理智論》法文版第2—3頁;參閱希納爾:《『自然法典』出版序言》法文版第12頁。
②參看本書第21—22頁。
我們看到,摩萊里是和十八世紀法國唯物主義哲學(愛爾維修、霍爾巴赫等人)一致的,他從自衛本能中引申出社會屬性以及人的道德。值得一提的是《自然法典》比愛爾維修的名著《精神論》(1758年)早出版三年,而摩萊里的第一部著作《人類理智論》又比它早出版十五年。但是,在摩萊里那裡也可以找到與神的和神的旨意的觀念相聯繫的其他道德觀點和社會觀點的因素。例如,他斷定,神把不可磨滅的「真誠 」 注入人的心中,硬說,專管制造善良行為的那種感覺是 「 我們一出生就獲得了的 」 。這些感覺是自然的內在呼聲,是在宇宙的總秩序中無限英明的先定的結果。摩萊里在《巴齊里阿達》中甚至承認友愛是社會生活的第一個推動力量,這種友愛最初由自然界注入一切人的心中。因此,在他那裡,愛已經不僅僅是一種不以人類理性為轉移的獨立力量,而且是一種基本的、從古就有的力量。毫無疑問,我們看到,摩萊里在解釋社會的產生時,是把兩種極易區別的傾向結合起來了。但是也不應當認為,這種結合是摩萊里的學說所特有的。我們甚至在象狄德羅這樣出色的思想家的身上,在象《百科全書》這樣優秀的著作裡面也可以找到上述的這兩種傾向。顯然,這種動搖反映了唯物主義世界觀成長的過程,反映了這種世界觀要擺脫以唯理論為基礎的舊道德傾向的困難,因為唯理論既不能辯證地解決社會產生的問題,也不能揭示人類社會屬性發展的歷史進程。
需求的平等和才能的多樣化一定會加強人類的集體精神和團結精神,前者提示了平權的思想,後者使人們意識到努力聯合起來的好處。為了使這種團結精神不致遭到破壞,自然界賜給人類土地,由大家共同經營,土地的收成由大家平權地享受,自然人是不知道私有制的,摩萊里說: 「 世界是一張飯桌,它足以陳列所有共餐者所需要的一切,桌上的菜餚或者屬於一切人,因為大家都飢餓,或者只屬於某幾個人,因為其餘的人已經吃飽了。所以,任何人都不是世界的絕對的主人,任何人也沒有權利要求這一點。 」 ①
① 參看本書第21—22頁。
符合這些共同原則的自然狀態,不只是遙遠的過去的事實。摩萊里斷言,甚至在現在也能找到嚴格遵守這些整個物質自然界的神聖規律的人。他認為美洲最北部的那些部落就是這樣的人,在十八世紀的法國文獻中(從以傳教士身分訪問新大陸的耶穌教的神甫到盧梭為止)也都廣泛地傳播了這些部落的 「 自然的 」 生活的理想。②
②同上第35頁。
摩萊里說:「差不多所有的民族都想過或者現在還在想著黃金時代。 」 實際上,這個黃金時代也就是人生活在上邊所描述的原始社會的條件下的那個時代。從這個以平等和公有制為基礎的原始社會制度,過渡到以不平等和私有制為基礎的現存制度,究竟是怎樣發生的呢?人類是怎樣脫離自然的呢?黃金時代是原始的純潔的時代。人生活在共產主義制度下,並沒有意識到這是一個最美好的、最有希望的制度,摩萊里認為,就在這個不自覺的情況下,人的唯一的缺點使他有墮落的可能。③
③同上第81頁。
摩萊里認為,人類的繁殖及其影響是原始人類社會瓦解的直接的物質原因,這種原因如果缺乏不自覺和無知這一基本的原因,那就沒有什麼意義了。摩萊里說: 「 任何一個民族,不管它的人數多麼眾多 …… 必然是以一個或者幾個聯合的家庭開始的。 」 當這些家庭還是很小的時候,他們服從父親的自然而溫和的權力。在這個宗法時期,唯一的法律是親屬的眷戀和溫情的法律。父親把共同的財富分給所有的人,絲毫不攫為私有。摩萊里說,美洲的各民族就是這樣進行管理的。古代的斯基福人①也是這樣進行管理的。他引用斯基福人來確定十八世紀的自然狀態理論是與各種相應的古希臘的理論直接相聯繫的,因為摩萊里在古典文獻,特別是羅馬文獻中發現了極其淵博的學識。摩萊里繼續說,這些民族並不感覺有成文法的需要。但是,隨著人口的增長,隨著家庭成員人數的增長,維繫著他們的親屬的感情,以及以這種感情為基礎的父權一定被削弱下去。當一個民族由於人口增長不得不遷居新地方的時候,宗法時期的社會關係就迅速地紛紛瓦解了。舊秩序崩潰了,新秩序還沒有建立起來,人類勢必就進入一個混亂和紛爭的時期。人們在修養不夠和頭腦不清以及在不懂得 「 智慧之神 」 的告誡的情況下,就會受各種各樣的和平面了解的個人利益的驅使,而和社會衝突,造成全面混亂。擺脫這種混亂情況的出路是,社會必須建立不以感情為基礎而以精確的法律為基礎的新的政權、新的制度。人喪失了自己的自然狀態。為了回到自然,或者至少接近於自然,生來自由的人就得使強加在自己身上的錯誤服從那些自己制定的法律,承認自己矢忠於自己建立的政權。
①斯基福人(Скиф)古代黑海北岸的遊牧民族。——譯註
不管社會上產生的統治權力是委託給誰的,它永遠是公民為了自己的共同福利集中意志創造出來的。元首和社會締結條約,根據這個條約,公民放棄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權利,有義務服從元首的命令,因為這些命令是元首根據條約所賦與他的權力頒布的。這些命令變成了元首用來維護自己的權威、執行自己的意志以實現共同福利的工具。①
①見《君主論》法文版第8頁;參閱希納爾:《『自然法典』出版序言》第28頁。
摩萊里在《君主論》中研究各種管理形式的有關價值時,得出了一個結論:在理論上最容易使人接受的形式是那種使主權掌握在人民自己手裡的形式。但是民主制並不具備政權的鞏固所必需的協調,因此,民主制一運用到實際馬上就會蛻化。公民之間由於財富、職位、榮譽所引起的競爭,使私人利益戰勝了公共利益,造成了陰謀和叛亂 —— 最後,使整個社會崩潰。社會的平衡常常只是靠所謂的自由恢復起來的,而這種自由是由有錢有勢的人從軟弱無力的人那裡購買或是竊取來的。強者篡奪了政權,而在人民手裡只留下了自由的影子,自由的幻想。少數人的統治權的確立並不能終止爭取政權的鬥爭;只有這些有錢有勢的人把政權交給某一個自己人的時候,或者當某個人自己奪得了政權的時候,這種鬥爭才會結束。這樣,人民政權經過了幾個階段,最後,變成了選舉的或者世襲的君主政體。
十分顯然,摩萊里在寫《君主論》和《巴齊里阿達》時,就把君主政體當成了保證公民福利的最鞏固和最好的管理形式。同時他比較喜歡的君主政體是世襲的,而不是選舉的,他喜歡君主專制而不喜歡君主立憲。只有專制政體才能使人們幸福,摩萊里甚至有一次稱它為「le
vrai déspotisme」(真正的專制主義)①。政權的理想,就是專制君主的政權,而這樣的君主只是關懷自己臣民和被這些臣民所尊崇的那個人的福利。在《巴齊里阿達》里所描寫的理想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正是這種開明的專制主義,在這個社會中 「 善良的帝王 」 是共產主義國家的組織者和領導者。②
①這個公式近似重農學派的《d(spotisme l(gal》(合法的專制主義)。
②很奇怪,象希納爾這個十八世紀的社會思想的權威研究者,好象忘了十八世紀曾存在和傳播過這個概念(在政治蛻化和不科學的現代化的情形下),而用十八世紀不曾有過的這個「極權主義」的概念來代替它。反動的政治傾向從來不會對科學研究有利。
摩萊里認為,在創立法律和國家制度的過程中,曾經犯過人類史上的一個最大錯誤。人民,或者更確切地說,受人民委託去創立新制度的那些立法者,完全不了解他們面臨的任務。法律應當追求一個目的,即恢復被破壞了的自然秩序和原始的公有制。由法律所確立的規章好象應當是自然界總規律的一部分結論,無論如何也應該和總規律一致。摩萊里想鮮明地描繪一個英明的立法者在這樣的條件下會做些什麼。為了這個目的,他把自己假想的聖人派到美洲去,給美國的狩獵部落立法。當然,這些聖人努力教這些野人學習對他們說來是新奇的藝術和工藝。他給他們講解農業和畜牧業的種種好處,以及農業和畜牧業比他們現在作為謀生手段的狩獵捕魚優越的各個方面。但是狩獵部落認為,部落的全部土地是公共財產。立法者會不會勸他們把土地分為小塊來種呢?當然不會。立法者所關心的是保留自然的土地公有性,因為他們的社會就是以此為基礎的。摩萊里說: 「 只要他不打算對自然產品或是人造產品進行分割,一切條件都將有利於他執行計劃。 」 當然,過渡到新的生產方式要求有許多新的、比較詳細的調整標準。必需確定滿足全體社會成員的需求所必需的各種物品的數量。必須確定各種職業的效用的程度。必須確定每個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產品的數量。必需按照各組的能力分配工作。所有這些當然都是必要的,但並沒有任何必要建立私有制,因為私有制絲毫都不是從野蠻過渡到文明的條件①。
①參看本書第37頁。
在這個日益完善、同時又保留了牢固的財產公有的原則的社會裡,就不會象其他社會那樣經常發生混亂、政變和暴政。摩萊里有時從這個論點出發,喜歡做出這樣的結論:在共產主義社會裡政治機構沒有什麼重大的意義。他在《自然法典》第二篇中說道:人民可以保留民主制,即保留家族的父權;可以實行貴族制,即把政權交給一些賢哲;也可以建立君主制,即為了使政治機構的作用發揮更大的精確性和正確性,可以把管理委託給一個人。如果社會中沒有私有制,君主制永遠也不會蛻化為暴政。 「 在按照這種方式組織的社會裡,誰也不希望專權,因為社會裡沒有使人可以產生奴役他人的思想的私有制。在這種社會裡是不會出現暴君的,因為執政者擔當了最繁重的責任和工作 ……」② 。
②同上。
摩萊里關於政權組織的論斷、關於公有制度下君主制沒有危險的論斷,與他在《巴齊里阿達》中對於有教養的君主所作的讚揚,雖然精神上是有差別的,但並不矛盾。更重要的是摩萊里對民主制的新態度和他在早期著作中對民主制的悲觀主義的評價迥然不同。這裡,摩萊里設想民主制是同等價值的管理形式中的一種,因此就好象是他在幫助讀者去熟悉他在《自然法典》第四篇的立法計劃中介紹過的那種民主制度。
所以,如果立法者能夠正確了解他們對於社會所承擔的任務 —— 根據自然的基本規律調節社會生活 —— 那末,最美好的遠景就會展現在眼前。摩萊里認為秘魯印加人的法律是合理的立法的典範。這一點,他也許是從加爾西拉索 · 德 · 拉 · 維加①的書中得知的,這本書早在十七世紀就已譯成法文,並且在十八世紀享有很高的聲譽②。但是大多數的立法者並沒有正確地了解他們所面臨的任務。法律應當消滅舞弊和濫用現象,恢復最初的純正的社會關係。立法者不應當把人的關係了解成混亂時期的那種關係,而只應當設法在這些遠離自然的人們的關係中加入社會賴以生存的某種均衡。於是,由於第一批立法者的無知而制定了一些和 「 永恆的法律 」 牴觸的人為的、臨時的法律。實際上,後者則應該從前者獲得力量。上帝允許人類理性用自己的微弱的力量建立它自己的道德世界,來和它那神聖的敕令並列。下面我們將看到,這種允許是怎樣納入上帝的預見的總計劃中的。
①加爾西拉索·德·拉·維加(Гарсиласо де ла вега,約1539—1617年),秘魯歷史學家。——譯註
②《王家釋義或印加人的歷史》(Le commentaire royal ou l』histoire des
Yncas,Paris,1633)。
人口的增長破壞了血統的感情的關係;人口的遷移破壞了占有的公共性;在各個家庭之間產生了差異。立法者不僅不和這種災難、這種破壞自然規律的行為作鬥爭,反而確立了私有制,把社會脫離自然的這種現象永遠固定下來。正如摩萊里所說的,私有制其實是一切社會罪惡的根源和原因,summi
materia mali(萬惡之源——譯者)。
這裡,我們從談論過去轉到現在,從談論人類社會的產生和發展的理論轉到批判地分析以私有制為基礎的現行社會制度。在摩萊里的體系中,這一部分的意義是很小的;摩萊里是一個最淺薄的經濟學家,他的經濟知識的範圍極其有限,甚至還比不上在經濟學方面很差的社會主義的那個唯理論學派的其他作家。在十八世紀,有許多人企圖說明私有制在經濟和社會方面的不良後果。有些人,如尼 · 蘭蓋①的理論,已經預見到革命以後的體系。摩萊里在批判現行制度時,首先是一個道德論者;在他看來,重要的是,人類脫離自然界的道德後果和私有制所引起的道德敗壞。
①尼科拉·蘭蓋(Nicolas
Linguet,1736—1794),法國政治活動家和政論家,1780—1782年曾被監禁在巴士底獄,十八世紀末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他站在溫和的自由主義的立場,由於諂媚倫敦和維也納的專制君主而被控告,革命法庭將他判處死刑。——譯註
摩萊里斷言,不能說自然人有缺點。甚至利己主義這隻「百頭毒蛇 」 也只是天真地想在自然秩序中保留自己的生存。人只是在脫離自然時才會有缺點。虛偽的政治和虛偽的道德使他的自然品質變成缺點(這裡又使我們想起了傅立葉及其關於慾念和慾念在文明中被曲解的學說)。其實,說起來只有一個缺點 —— 貪慾。這是一切缺點的根源和嚮導。 「 請分析一下虛榮、自負、驕傲、野心、狡猾、偽善、邪惡 …… 最終,你到處都會得到這個不可捉摸的、有害的因素 —— 貪慾。 」① 顯然,只有允許私人利益存在的地方,只有私有制存在的地方,才能產生占有欲和貪慾。因此,只是在私有制中才能找到人類所特有的一切道德缺陷的原因。摩萊里認為,政治制度的缺陷也是和這些道德缺陷有聯繫的。對於摩萊里,正象對於十八世紀的另一個思想家(他們向來就特別相似)馬布利②一樣,道德和政治實際上是一回事。凡是私有制存在的地方,就有一種力量在統治,即個人利益。而在私有制統治的地方,要尋找一種保證人類自由的完善形式,是徒勞無益的。如果不斬斷個人利益的根子,不消滅私有制,那麼不管是什麼樣的政府、什麼樣的法律,情況都是絲毫不會改變的。但是只要廢除 「 討厭的私有制 」 ,就足以使人們恢復自己原來的美德。
①本書第26頁。
②加布里埃爾·博諾·馬布利(GabrielBonnetdeMably
,1709—1785),法國歷史學家,空想共產主義者。他的空想主義反映了「第三等級」中最受壓迫的階層的願望。——譯註
只要私有制存在,一切旨在改善社會秩序的措施,都只是苟安的治標辦法。通過鎮壓、法律、警察和行政措施,可能使社會獲得表面上的秩序,但這種 「 秩序 」 只能使那些一無所有的人、那些靠勞動只能勉強餬口的人氣困。社會上照舊存在著有錢人、懶漢、文明人和勞動過度、終日不得溫飽的貧窮人。我們還沒有看到,摩萊里對於當時社會的社會關係進行過更具體的評述和批判。
二
摩萊里的社會理論是樂觀的。他和我們上面所提到的馬布利的社會政治理論的主要區別就在於此。對比一下這兩種理論,可以幫助我們了解,摩萊里是根據什麼理論前提想來改造社會制度並消滅這個制度中由於存在私有制和個人利益所產生的罪惡。馬布利不相信人類有恢復自然狀態的可能。由於私有制和個人利益的產生,人的天性就被歪曲了,從而把他的天性變成了有害的慾念。馬布利說道: 「 在有地產,因而有不平等狀態的社會裡 …… 想像不出一個看來一切都是可能最好的制度 …… 。 」「 我們的社會把人們分為不同的階級,而它們的利益不僅不同,而且還對立。 」 ①不可能使窮人相信他的貧窮是自然的和必然的;不可能說服富人使他放棄自己的財富。理性反駁慾念的論據是軟弱無力的;慾念是我們的統治者,而不是邏輯的明確性②。於是馬布利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教育並不是一個改造社會的決定性力量。而既然他不可能找到使社會回到共產主義去的其他力量,所以,他就不得不承認這個任務是不能徹底解決的。
①馬布利:《文集》法文版第11卷,《關於自然秩序的疑問》第26頁。
②馬布利:《文集》法文版第11卷,《關於自然秩序的疑問》第48頁。
我們從馬布利的著作中,從十六 — 十八世紀的許多空想主義者的著作中可以看到用階級觀點看待社會關係的萌芽,雖然這些觀點只具有非常原始的形式。托馬斯 · 莫爾譴責現存的制度是非理性的制度,但同時認為用合理的理由說服國王改造社會是不可能的,因為國家好象是富人們維護個人利益的陰謀。十八世紀初期的梅葉①則更清楚地認識到社會利益的矛盾。梅葉認為社會罪惡的根源是人們的無知。但是富人和顯貴、國王和神甫都利用這種無知來達到自私的目的。所以為了消除世界上占統治地位的不平等現象,不僅需要教育,而且需要被壓迫者起來反對那些決不會自動讓位的壓迫者。在摩萊里的著作里,我們甚至看不到對於社會矛盾力量的這種原始觀點,他在這方面的言論,也是非常少和不肯定的。我們已經提到過,摩萊里知道,私有制產生個人利益,但他並沒有根據這個論點得出任何可以運用到社會和政治方面的明確結論。摩萊里的唯理論非常徹底,正是由於他徹底相信理性的力量,而使他對於未來得出比馬布利可能得出的更樂觀的結論。
①讓·梅葉(Jean
Meslier,1664—1729),法國唯物主義者,無神論者,空想共產主義者。——譯註
摩萊里認為,理性的力量高於一切。理性的理解的不夠、教育的不夠,決定了第一批確立私有制的立法者的錯誤,同樣理性的成就、教育的成就也可以糾正這種錯誤,並恢復自然制度。摩萊里是進步論的熱烈保衛者。他說,進步是自然界的普遍規律。 「 我所觀察的現象向我證明,在任何地方,直到蚊子的翅膀,都有逐步發展的過程;我體驗到並感覺到我的理性在進步。因此,我有理由說,根據絕對合理的類推,在道德方面也存在著良好的增強過程,並且不管自然規律怎麼有力量和怎麼溫和,它也只是逐漸取得完全控制人類的權力的。 」 ①
①參看本書第81頁。
摩萊里的進步概念帶有明顯的目的論的性質。他認為,只有從自然給與人的那些屬性中產生的東西,換句話說,只有自然狀態和自然規律,才是必然的。從人類的自然法觀點看來,人脫離自然以及人類在人為的規律範圍內的一切發展都是偶然的(順便提一下,在柏拉圖的思想中也有類似的觀點)。 「 偶然性窒息了人民的血統的感情 」 。 「 無數的偶然性使人們離開了純潔和真摯 」 。最後, 「 變化無常的偶然性 」 就是一切災難,人類在自己的歷史道路上是通過這些災難走過來的。摩萊里認為,歷史發展的各個階段並不是被因果的依存性聯結起來的統一鏈條上的必要環節。但歷史上的一切 「 偶然性 」 卻又非常嚴整地形成目的論的鏈條。通過這些偶然性,「萬能的力量企圖引導人類達到永遠善良的境地 」 。「沿著這些階段,預見便把人類導致完善境地 」 。一切舊的進步理論本來都有某種目的論的因素。而在摩萊里的思想里,這因素是以純粹的形式出現的;在他的社會哲學中,進步和 「 預見的目的 」 的聯繫是很明顯的。
上面我已經指出,人們在剛一誕生,不知道什麼社會是最好的。摩萊里認為,人們享受自然狀態的一切福利,並不去思考它,不了解它的優越性。只有經過無數次的實驗,人類理性才會發現,沒有比純粹的自然狀態更幸福的了。為了要證明這點,為了要從不自覺的黃金時代達到自覺的黃金時代(只有自覺才能使社會制度得到鞏固),人類必須經過許多的災難。野蠻時期的災難給人們指出了他們的自然狀態的價值。人們企圖利用一些開始並不完善但以後日益合理的規律來接近自然狀態。一些規律代替了另一些規律。為了使人們了解他們的真正的福利的所在,必須通過各種管理形式、各種制度。但是這個實驗遲早都會使人們一致支持自然。 「 純粹的理性慣於接受自然的教訓,並且永遠是服從自然的提示的 」 。這樣,人類經過許多實驗階段以後,便從過去不自覺的共產主義上升到將來的自覺的共產主義。
摩萊里認為,將來的共產主義社會應當是統一的經濟整體,受統一的經濟計劃指導,它考慮全體社會成員的需要,並在社會成員中間分配勞動。摩萊里的共產主義帶有集權主義的性質,他所設想的複雜的經濟組織要進行細緻的分工,要有嚴密的經濟管理制度。在《自然法典》中,這種集權主義觀點占統治地位,雖然在摩萊里的早期的著作《巴齊里阿達》中,我們也看到他很想把社會分成小規模的、自給自足的經濟單位(以一千人為一個單位)的公社共產主義。①但是,摩萊里並不只是對共產主義作一般的評述,他曾兩次比較詳細地描繪了建成共產主義社會的情況:第一次是在《巴齊里阿達》中,第二次是在《自然法典》第四篇。
①《巴齊里阿達》法文版第1卷第107頁。
在《巴齊里阿達》中的描繪,不論在形式上或是在實質上,和在《自然法典》中的描繪比較起來都大為遜色。①在《巴齊里阿達》的故事中,使我們更加感到摩萊里的先驅托馬斯 · 莫爾、康帕內拉,②以及更早期的法國空想主義者維拉斯、艾德維耳等人對摩萊里所起的影響。在《自然法典》中,甚至傳統的社會主義原理也得到了出色的發展,這些原理並不是通過敘述某個地方、某個幻想的國家所實現的制度的形式,而是通過逐條的現成法律草案的新形式來敘述的。這些草案並不是沒有發生影響:它們在某種程度上成為巴貝夫及其同志們在自己的密謀一旦成功的時候要實行的、因而預先被制定那些法律的範例;③無疑地,十九世紀前幾十年的空想共產主義者們是很了解它們的。
①此段引文來自《巴齊里阿達》的附錄。
②托馬斯·康帕內拉(T.campanella ,1568
—1639),義大利空想共產主義者,曾因自己的作品而被捕,雖然很快被釋,可是仍然受到宗教裁判所的嚴格監視。他是一個先進的政治活動家和愛國者,參加了反對西班牙壓迫的鬥爭,因為叛徒出賣,他所領導的秘密組織被破獲,他在獄中度過了二十七年。著有《太陽城》。
③當然,巴貝夫主義者的法律非常詳盡,但並不扼要。「平等派」打算在變革後的另外一個時候來實行這些法律,而從前摩萊里提出這些方案,只是為了更好地闡明自己的一般原理罷了。
這些符合自然的命令的制度的原則,摩萊里已在三條「神聖的法律 」 ④ 中闡明了。第一條是廢除私有制。但在這裡卻有保留,這是摩萊里及其時代的特徵。作為例外保留下來的是,直接消費品以及 「 日常勞動 」 所必需的物品的所有權。因此,手工業工具顯然就被保留在手工業者的私有制中。我們知道,托馬斯 · 莫爾在他的《烏托邦》中為了避免私有本能的發展,他宣告對私有制的戰爭,並迫使烏托邦人每十年更換一次住宅,而與此同時卻閉口不談城市居民的勞動工具是公有財產還是私有財產。摩萊里喜歡把手工工具和消費品等同起來。當然,這是沒有什麼可奇怪的:他在自己的思想體系中反映了當時的現實關係,反映了當時大部分生產部門中勞動工具和勞動者個人直接聯繫在一起的那種技術水平。只有工業資本主義時代,這種聯繫不論在生活實踐中,或是在社會主義理論中,才徹底地終斷了。
④本書第106—107頁。
第二條法律是保證公民的 「 生存權 」 和 「 勞動權 」 。這一條說,每個公民要從社會得到供養和工作。關於這條法律,我們應當注意,摩萊里是怎樣說明政治自由的概念的。大概他是不把這個概念同抽象的政治權力,而是同保證滿足廣泛為大家所了解的人的需求聯繫在一起的第一個人。他說: 「 人們的真正的政治自由,在於沒有阻礙地和無須擔心地享用一切能夠滿足自身的自然願望,從而也是他們的合法願望的東西。 」 ①第三條法律補充第二條,根據公民的各種權利確定他們參加社會勞動的義務。除了這個把個人和社會聯在一起的權利和義務的鮮明對比外,摩萊里提出的公民的義務的問題,也是值得注意的。個人對社會利益的貢獻,是根據他的力量、才能和年齡來計算的。在這個公式中不能不看到後來社會主義各盡所能這個口號的直接先驅。但是,以後摩萊里並沒有從這個一般的準則中作出任何具體的結論。
①參看本書第59頁。
一切個別的法律從邏輯上說都是來自根本法的,它們發展了根本法的一些原理使其運用到社會制度的各個方面。調節生產和分配的那些法律,對於確定摩萊里在社會主義史上的地位是特別重要的。在勞動是每個公民的義務的這個社會裡,生產是怎樣組織的呢?在承認自己有責任保證每個公民生活的這個社會裡,分配是怎樣組織的呢?
在生產方面,摩萊里在農業和工業之間劃了一條鮮明的界限。農業勞動是20 — 25歲的一切公民的義務。這樣年齡的公民組成一個好象是特別的團體,摩萊里不僅把20 — 25歲的農民列入,而且把牧人、園丁、石匠等也包括在內。①這個團體在城市裡有其專用的住宅和帶倉庫的工廠。②摩萊里所想像的國家沒有城鄉對立的現象。公民過了25歲就可以離開這個團體。自願留在這個團體的人從26歲起就成為農業勞動的匠師和領導者。這裡,我們很可以看出《自然法典》和《烏托邦》兩書的類似之處。在莫爾的書里,也象在摩萊里的書里一樣,農業是由年輕一代擔負的一種勞動義務,但只有較短的,即兩年的期限。在莫爾的書里,也象在摩萊里的書里一樣,獻身於農業、把它當做專門的和固定職業的人例外,不限於兩年。無論是十六世紀的空想主義者,或十八世紀的空想主義者,都認為農業勞動過於繁重,所以在沒有經濟強制的社會不可能期待有足夠數量的人自願從事農業勞動。由於農業在社會經濟中非常重要,所以他特別提出勞動的義務由全體居民擔負。
①本書第110-111頁。
②同上,第110-112頁。
城市的工業卻是以另外的方式來組織的。每一種行業組成一個團體,一個行會。每一個兒童從10歲開始就歸某一種行會照管。他生活在行會的房舍里,在那裡受技術教育,一直到15歲或16歲。16歲到20歲的公民是該行業的普通工人①。到25歲,履行完農業義務以後,他們就可以重新回到原來的工作崗位上,也可以選擇其他的工作。在前一種情況下,他們只要經過一年的時間,在26歲時,就可以變成一個工長了,在後一種情況下,還要再過五年,到30歲。但是這種選擇職業的自由是有限制的:社會根據社會的需要,確定每一行業的工人數目。工長訓練某一批年輕的工人,監督他們的工作,替他們向行會行長負責。工長的職位是終生的,行會行長的職務由工長輪流擔任,每人任期一年。公民到達40歲就可以不參加這個行會所規定的勞動。他可以根據自己的愛好自由選擇工作,但無論如何要象從前那樣,他擔任的任何一項工作都應當有益於社會。
①本書第114頁。
象兒童學手藝一樣,成年人的工作也是離開家庭進行的。摩萊里象莫爾一樣,主張家庭不是生產單位。在莫爾的著作里,手工作坊象中世紀的手工業一樣,是和家務聯繫在一起的。在摩萊里的著作里,這種紐帶卻被斬斷,每一種行業的生產都集中在專門的作坊里,勞動等級擺脫了宗法的傳統,領導生產的是工長,而不是家庭的父親①,因此,這一生產組織按其類型說來更接近手工工場。這個差別是本質的,而究其原因當然是由於十六世紀初期的莫爾和十八世紀中葉的摩萊里在建立自己的思想大廈時所掌握的具體的觀察材料不同。十六世紀,一般說來還沒有集中的工業企業,而對於十八世紀說來,這已經不是稀罕的現象了。
①在康帕內拉的著作里也有一種和摩萊里的體系相近的東西,但是在他那裡只是談到一點生產組織的問題。
社會的生產要符合社會的需要。所有的產品都要經過統計,然後分配給公民。公民之間不得進行貿易和交換,因為他們所需要的一切都是國家供給的。不易保存的物品由管理這些物品生產的人在公共市場上分配。比較耐久的產品則集中在公共商店裡,每天或在指定時間內分配。分配工作由40歲以上的人,即由可以自由選擇勞動的人,在負責人(族長們)的監督下來進行②。
②參看本書第109-110頁。
在摩萊里以前的社會主義文獻中已經十分清楚地表述了共產主義分配的基本原則。其實,這個原則早已被第一批空想主義者 —— 莫爾和康帕內拉確立了。他們都不承認在分配中有算術上的平衡。一個說,社會分配給每一個公民以一切「需要的東西 」 ③,另一個說, 「 任何人不僅對需要上的缺乏不能忍受,而且甚至對娛樂上的缺乏也不能忍受。 」① 此外,兩人都有些傾向於 「 按工作分配 」 的原則,允許把較好的物品分配給一些負責人和有一定勞績的人。摩萊里認為不受算數計算限制的按需分配是一般的原則;和他的先輩相反,他並沒有規定什麼補助的供應品。但是,在某種消費品不能滿足一切希望獲得它的人的時候,供應量可能不得不加以縮減,或者完全停止分配直到能生產充足的物品為止,他認為這種情況是可能的。另一方面,奢侈法又規定節制消費,違者由首長嚴厲懲治。因此,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伴隨這些初期無產階級運動而出現的文獻所具有的那些粗鄙的平均主義和禁欲主義的特點,和摩萊里並不是沒有關係的。 ②
③托·莫爾:《烏托邦》,蘇聯科學院出版社,莫斯科,1953年俄文版第129頁。
①康帕內拉:《太陽城》,蘇聯科學院出版社,莫斯科,1954年俄文版第66頁。
②參看《共產黨宣言》,《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99頁。
根據《自然法典》,社會的消費組織只是為了一定的公民等級才存在的。所有的兒童從5歲到10歲都在家裡生活,在家裡都獲得社會供給;從10歲到15歲的少年男女在工廠里生活,在作坊里獲得社會供給;看來,農民團體也有公共食堂,他們也是住在特備的住宅中;最後,病人和殘廢者都獲得充足的供養。其他一切公民的消費都要適應各個家庭,和每個家庭的家務聯繫起來。在這方面,《自然法典》跟《烏托邦》和《太陽城》不同。《烏托邦》力圖消滅家務,把公共伙食和家庭伙食對立起來,而在《太陽城》中,家務和單個的家庭一樣是根本沒有地位的。
在這個問題上追隨柏拉圖的康帕內拉力求把家庭溶化在更廣大的社會組織中,使男女間性的關係完全服從社會利益,摩萊里卻完全和他相反。他在所想像的國家裡主張並闡述了個人的婚姻制。他要婚姻制完全服從嚴格的規定,但是這種規定的目的在於鞏固單個的家庭,把它引上合法的軌道,從而抑制使家庭瓦解的力量。摩萊里認為一切公民必須在一定年齡結婚;他又作了讓步,允許離婚,但是限制離婚的權利,只許在結婚十年以後才能離婚,限制離婚雙方的權利,嚴懲通姦。鞏固而穩定的家庭在他所想像的國家裡起重要的作用。誠然,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家庭在他那裡失去了基本的經濟細胞的作用,但它仍舊保留著基本的政治細胞的作用:摩萊里把國家分為許多城市,城市分為許多家族,家族又分為許多家庭。在《自然法典》中享有政治權利的不是一般公民,而是一家之父。只有一家之父才能成為族長、市長和國家元首。
在托馬斯 · 莫爾的學說中,家庭所起的作用並不亞於在摩萊里的體系中所起的作用,他把教育年輕一代的任務,在一定程度上,委託給家庭。摩萊里只是把5歲以前的兒童留在家裡。所有的兒童從5歲起就到兒童樂園去受社會教育。在那裡有人給他們上道德教育的課,給他們講解國家法律;同時還有體育;兒童們通過適合他們年齡的遊戲和作業為將來的勞動打下基礎。從10歲起,孩子們轉到工廠去,在那裡主要是受職業教育。但是與職業教育有關的,還有政治道德教育。後者的基本目的是解釋現存制度的合理性,並消滅私有本性,因為這種本性一經發展就可能使私有財產思想抬頭。有趣的是,摩萊里把自己的工廠同時也叫做社會學院。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這種密切結合,是後來一切社會主義學派理論的特徵。但是,並不是摩萊里第一個表述了這種思想。他象繼承康帕內拉的全部社會教育那樣,繼承了他的這一思想。毫無疑問,康帕內拉是勞動學派理論的創始人之一。從15歲開始,少年男女就開始獨立生活,回到家裡,從事他們學來的專業。只有其中最能幹的才繼續研究科學,人數由國家決定,但這不能使他們免掉在規定年齡從事農業的義務。除了這些人以外,其他公民也可以研究科學,但必須在年滿30歲以後。在道德和形上學的領域內科學探討的對象,嚴格地被限於解釋在規律中所表述的基本原則;摩萊里認為,任何超出這個範圍的大膽想法都應當禁止。要知道摩萊里所說的理想社會的規律是自然規律。離開這些規律就好象是人類思想陷於一種危險的、因而是不能容忍的罪惡。但是,在自然科學以及技術科學方面,卻給與充分研究的自由。國家編輯了百科全書,其中道德哲學這部分保留不變,並且增加了物理、數學和機械的部分。摩萊里對自然科學發展的興趣,使他能和當時資產階級的啟蒙文獻接近,並且和他儘可能充分滿足一切人的需求的願望相符合。社會哲學科學穩定不變的思想再一次使我們想起,解放無產階級的 「 物質條件的缺乏 」 ,必然會在與無產階級的早期運動同時的文獻中以一些反動的特徵反映出來。①
①參看《共產黨宣言》,《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500頁。
摩萊里的社會哲學及其未來社會的經濟組織的計劃在社會主義史的某個時期是很典型的,正因為如此,對社會主義的進一步發展就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在《自然法典》中所敘述的管理組織的計劃是獨特的,很特殊;它既和推選負責人的傳統(這傳統淵源於莫爾並保留在法國十八世紀空想主義者的文獻中)斷絕了關係,又和文明的專制主義傳統(我們曾經說過,這種傳統是摩萊里自己在《巴齊里阿達》中提出來的)斷絕了關係。但這個計劃卻是本書最不重要的部分。正如我已經指出的,摩萊里主張只有一家之父才有政治權利。但他們並不選舉負責人,而是在新制度中自己輪流擔負社會職務。各家輪流擔任族長,各族族長在一年之內輪流執行市長的職務,同時,下一個父親又代替他擔任族長職位,如此類推,直到國家的首長為止。只有在一種情形下,摩萊里才提到過代表:國家的參議會是由各市參議員組成的。但是,甚至在這裡,代表也是由該市參議會全體成員輪流擔任,每人擔任一年。而市參議會的成員是各家年滿50歲的父親。因此,摩萊里所提出的這個制度,是特殊的宗法式的民主制,是宗法制度的古怪的變形和擴大,是利用輪流辦法並排除一切選舉而達成的。顯然,摩萊里認為,選舉最尊敬的人是破壞公民的平等原則,因為在平等的社會裡,一切人都應當同樣受尊敬。摩萊里在其理想的國家裡,取消了選舉原則,從而毀壞了 「 智者階層 」 這個觀念的根基;而這個觀念在康帕內拉的體系中占統治地位,在摩萊里最近的先驅維拉斯的思想里表現得更明顯。在十六 —— 十八世紀的空想主義者中,大概摩萊里比所有其他人都更接近消滅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的對立的思想,雖然還帶有當時所特有的平均主義的特點。在他的體系中,沒有一個公民可以完全不參加體力勞動;而且所有的人都有可能從事腦力勞動①。
①參看本書第116-122頁。
* * *
儘管摩萊里的理論是唯理論(對十八世紀說來這是自然的),儘管他具有自然神論的特點,但他的《自然法典》在社會主義史上卻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法國,十八世紀是資產階級社會思想最高漲的時代,是資產階級在思想上準備對舊的封建專制制度的堡壘進行革命進攻的時代。在摩萊里以前,無產階級還沒有形成為階級;工人的人數還相當少,而且他們很不了解自己的階級利益。資產階級在反封建主義的歷史鬥爭中,能夠倚靠廣大勞動群眾 —— 城鄉平民;它的代表不僅可以充當資產階級的階級利益的捍衛者,而且還可以充當整個社會利益的捍衛者。但是,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每一個大的資產階級運動中,都爆發過作為現代無產階級的多少發展了的先驅者的那個階級的獨立運動。 」② 在法國,十八世紀城鄉平民群眾暗懷著、有時也透露出一種遠遠超出資產階級的要求和目的的範圍的社會期望。摩萊里的功績在於,他根據十七 —— 十八世紀資產階級社會思想的原則,即唯理論、自然法和社會契約,企圖從理論上領會法國那些還沒有無產階級覺悟的無產者的這些模糊的社會期望。
②參看《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06頁。
當然,摩萊里的共產主義無論從其方法論或從結論來說,都和無產階級的即科學的共產主義距離很遠。社會主義理論只有把自己的命運和無產階級的階級鬥爭結合起來,才能擺脫摩萊里的學說所特有的唯理論和空想主義,但這還需要經過許多時間。摩萊里的學說不能也沒有變成廣大群眾運動的理論。它只是一個大膽的幻想,它只能在為數不多的民主主義的知識分子中間得到響應,因為,這些人按其狀況來說,和勞動群眾相近,並且同情勞動群眾的苦難。顯然,摩萊里本人也是民主主義知識分子這一類的人;因此,當時上層資產階級知識分子中很少有人知道他,這並不是偶然的。
毫無疑問,摩萊里的體系在社會主義思想發展中,無論就形式或就內容說都大大地前進了一步。在《自然法典》中,摩萊里從理論探討方面發展了早期空想主義者所提出的各個原理,並且把莫爾、康帕內拉與巴貝夫和十九世紀空想共產主義者聯結了起來。摩萊里在十八世紀中葉的呼喚,是第三等級的隊伍即將分裂的預兆,是無產階級反對資產階級秩序的即將來臨的鬥爭的預兆。誰對社會主義理論的發展感興趣,誰就必須研究摩萊里。我們記得,恩格斯在1845年編制《社會主義者叢書》的草案時,就把摩萊里擺上了首要地位之一。
[蘇]B.N.沃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