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典 · 第三篇 通行道德的特別缺點

摩萊里 《自然法典》
什麼是惡;惡的不同種類 從本性來說,人傾向於從自己出發判斷一切與他有關的事物(而這是為了更快懂得注意自我保全),凡是間接或直接使他不快或觸犯他的事物,他都稱之為惡。然而由於思考和研究,他學會了對這個總的概念作出區分。 我們把使我們不快的物質變化稱為自然之惡。一朵美麗的花、幾件有用的產品的毀壞,對於我們說來是一種損失或損害;我們會感到不快和惋惜。某種純粹被動的事物傷害我們,引起我們痛苦或某些不快之感,如石頭撞擊就是如此;出於這種事物而發生的偶然事故也都屬於自然之惡,我們把這叫做不幸。 出自靈性原因而造成不快、觸犯或傷害的作用,即為道德之惡,存心行此惡的人便是惡人。如果你站到這些令人痛心的關係的反面,你就會得出不同名稱的善的觀念。由非靈性的原因而帶給我們的善,是自然之善;我們從靈性的原因所獲得的善,是道德之善。這些原因統稱為善因;其效果是善行,我們的感受是快樂,事情本身是成功,我們的景況即為幸福。如果能夠的話,我們要儘可能爭取縮小那已經夠大的、令我們痛苦的事物的範圍,並將我們幸福的狹窄界限加以擴大,但我們的道德家們卻似乎是以縮小這個界限為己任的。 在神靈面前沒有自然之惡 我認為,自然之惡來自我們在自然界中所處的關係和地位的易變性,但這些關係和地位完全沒有始因。我不打算證明誰也沒有提出爭議的問題,即在宇宙的總秩序中,就無限英明的造物主看來,一切東西都盡善盡美,在其創造物中,沒有什麼東西會使他不快。因而,在造物主面前沒有什麼自然之惡。再者,自然之惡也絕不會來自創造一切秩序的造物主;因為這是無生命的創造物之間的關係的紊亂,而這種紊亂也就等於無窮智慧中的無知、謬誤,這是令人不堪設想的。這對於我們來說,也就是首因之中有著極壞的品質;這種想法比第一種想法同樣令人反感。可見,確切地說來,我們稱之為自然之惡的事物,即使對於我們來說,也並非如此。首先,因為令我們不快的大部分偶然事件都是由於我們狹隘的眼光不能看到事物的秩序和聯繫才違反我們的意願的。我們只看到其中若干片段,由於只能看到它,便以為不完整。這些偶然事件的另一部分,對於我們來說,主要的不是自然之惡,而是讓我們擺脫或防範對我們有害的事物之緊急啟示。我們還應該不要把這一切事情看作是最高意志存心損害我們所起的作用,而應當看作是來自它的善行。儘管我們象無生命之物一樣,不能永久長存,然而我們不能抱怨把我們逐步投進冷漠的虛無之中的盲目原因;我們也就更不能非難善意而明智的主宰了,它之所以能夠而且想要我們遭受短暫的變故,僅僅由於這是在他的計劃之中;而舉凡有理性的活動物都會逐漸感到它的仁慈,體會到其全部價值。 道德之惡只觸及到人 從這一切可以得出結論:宇宙中只存在道德之惡而沒有其他的惡。道德之惡只對具備理性的人發生作用;只能打擊和觸犯人。我們已經說過,在原因中有一种放肆為害的存心,那就是惡意;而對感受這種惡意的人說來,那就是侮辱、損害。然而,如果認為神也受這種十分可惡的關係支配,那是荒謬的事情;這等於假定神也和我們一樣,變化無常而且會死亡。 有人說,不對,道德之惡不象觸犯人一樣侵害神,亦即它不能使神悲痛,也不能打擾神的永恆的安寧;不過它能使神不快,這就象我們看到對他人行惡會影響和激動我們一樣,雖然我們本身毫不擔心受同樣的威脅。我們這種善良的感情就是神的善意在我們身上的反映。 我很快就要證明:這種比較雖然在目前的社會狀況下有用,然而它卻是多麼的虛假。它不過是一種有益的謬見,類似我們感覺上的謬誤,當人們不再聽從自然的教訓時,用以彌補這方面教訓的缺乏;如果人類服從原始的法律,這種謬誤對人就毫無用處。 我認為,如果人沒有背離自然感情所規定他做的事情,他就無須想像他的越軌行為會把神得罪,因為,正如我們在上面已經指出的那樣,在自然感情的巧妙支配下,人不可能作惡;在這種狀態中,一切都向人表明,一切都使人強烈感覺到必須為善。 自然秩序和道德秩序之間的相似 上帝對於人的行為,正如對於世界的自然秩序一樣,定下了總規律,定下一種不隨任何運動變化的原則;所有事物一旦按照因其單純性和其成果的廣泛豐富性而令人讚嘆的計劃進行安排時,一切就都會異常協調地前進和運動。似乎全能之主對於次要的原因和特殊的效果都聽其自然,要是你願意的話,也可以說它掌握的是其進程和聯繫。科學已把人引到相當接近這部機器的總發條,以便讓人窺見其端倪。神始終如一,也在道德世界為人規定了不可動搖的純潔原則,它要賦予人們以這樣的能力,使之自身能夠互相保全。正如它讓無生命之物進行盲目、機械的運動一樣,它把人們交給了一個嚮導,這個嚮導深入他們,可以說完全掌握住他們。這就是我們自愛的感情,而這種感情沒有他人的幫助便無能為力,於是使我們產生必須為善的良好願望。我們的弱點,在我們身上象一種慣性,正象物體的慣性一樣,它使我們服從總規律,這條規律把所有道德的生物聯結在一起。而當理性沒有受到任何東西蒙蔽的時候,還會增加這種吸引的力量。 行善是我們第一個道德觀念 在我們需要不得為非作歹的訓誡以前,早就學習為善。我們的童年時光正是這一美好的學習時期。這個期間讓我們有足夠時間不受任何惡念侵襲,從而發揚和加強我們的善行觀念。 社會性的動物都經歷一個與這種溫和的傾向所該獲得的力量程度相稱的童年:其最初的動作是需要的示意,而並非兇狠意向的表示。這個天真活潑的童年,對於受辱只保留短暫的印象,稍微表示一點善意,這種印象便很容易消除。雖然他的激動和憂慮常常好象異常強烈,但這是他敏感的表現,而非墮落的標誌;他還是一個什麼都不曾嘗試而想要經歷一切的人。他不會對什麼認真生氣;他追求快樂,而不顧慮障礙;他直接尋求愉快的事物。由於他還不知道什麼會害他,相反的,他卻經常得到父母或周圍人的幫助,因此這些人的關懷、撫愛、照顧對於他來說就成為持續的愛的教育。而愛不正是一切善行的本源嗎?是的,正是由於感到存在著能夠給我們造福的可愛的對象,我們也激起同樣的為善的心情。我認為,長期的經驗表明,這就是我們一出生所作的最初表示;神的善意也希望如此。因此,用不著以下述觀點來反駁我,即:既然我們行善的觀念會先於為惡的慾念,同樣也可能產生這樣的情況:當我們生活最初的契機不幸,就會首先使我們產生為惡的傾向。我現在來回答:在人所建立的道德秩序中,可能會這樣;但是一向先於道德秩序的自然秩序,至少在短時期內使我們防止這種有害的傾向,如果它得到人為辦法的輔助,我說的是通過規則、戒律或榜樣來維持和鞏固最初的慈善教育,還會使我們永遠避免這種傾向。反之,一當我們脫離了童年,那些力圖危害我們的自由人就來教我們模仿他們,於是慈善教育的印象便很快消失了。 什麼東西使人擺脫任何道德之惡的觀念 因此,肯定地說,在人們當中,這一主要的道德觀念,即行善以獲善,先於另一準繩的觀念,即不欲受害,須不害人。然而,只要你取消私有制,消除那隨之而來的盲目而無情的私利,掃除維護私產的一切偏見和謬誤;那麼人們就不再有進攻的或防禦的抗爭,不再有瘋狂的慾念、殘暴的行為,不再存在道德之惡的觀念和想法。如果還保留某些痕跡或者舊的殘餘重新冒頭,那是由輕微的偶然事件造成而且不會有嚴重的後果。爭執者之中,意願的對抗很少遮蔽理智的光芒;這些輕微的衝突,不但遠不會削弱自然善行的威力,而且通過意願的對抗,更使人們感到其重要性:總而言之,正象我們在其它地方所見到的一樣,這時社會將只存在某些微小的不一致;這些不一致會提高社會的和諧,無損於社會,反而不致使社會失去生氣。 在神靈面前,人的道德缺陷是什麼 道德家們從我剛才所作一切論斷中會得出如下的結論:既然人是能夠而且應當處於幸福狀態中的自由創造物,因此當他象故意似地違反恩主的意圖時,他就會在恩主面前顯得十分討嫌;道德家們會說,這種靈物如此沉浸在無窮無盡的惡中,而這些惡的危險性又極其容易發現和避免,那他該是太沒理性了;因此在神的眼裡,人類該是多麼有罪過,而且完全值得懲罰。 如果仿效我們的哲學家所使用比較的方法,就不難看出:如果最高智慧判斷事物差不多和我們一樣,那麼與其說人應該受神的怒責,倒不如說應該值得憐憫,他應獲得的是扶助而不是懲罰。不過,誰不覺得這種比較是虛假而可笑的呢?宇宙中沒有什麼東西會以某些事物使人不快的那種含義和方式使神感到不快;人,這種易亡的生物,如此受局限和如此軟弱,輕微的表面干擾就可使他不安,使他為難。儘管我們絕對不會知道神是怎樣看待我們稱之為惡的自然事件或道德事件,但是正如我已經說過的,可以肯定說,我們看來是紊亂的事物,對於把一切都安排好的無限智慧來講,不應該是紊亂的。否則,就該指責它的輕率或是惡意,或者把它作為自己也不了解自己的天命。那些主張會發生能夠違背神意或神之意志的事物的人,不管作出如何努力,也無法規避這種一下子就自然而然提出的異議。 的確,如果人在道德行為方面有觸犯神,即有令神不滿意的地方,如果我們稱之為惡的東西在神的眼裡不是普通的缺點,即不是作為在人世間自我管理的人的能力的自然局限性的必然結果,如果這種惡不是簡單的疏忽,即不是本身就包含懲罰和補救辦法的過錯,那麼,就應當承認:一切人類所服從或被迫服從的制度和人為的法律,就是總的應受懲罰的大罪惡,因為它是萬惡之源。然而,按照這個假定,那就得指出:神應當懲治我們的所有智者、所有立法者;因為正如我們已經證明的那樣,這些人搞亂了自然的規律。可是,照他們說來,他們卻沒有罪過,他們的意圖是世界上最好的。至於其餘的人,那又有什麼可以歸罪於他們的呢?即使他們陷入謬誤之中,而且這些謬誤日益增加,代代相傳,到了不可克服的地步,畢竟這也不是他們的罪過。因此,如果某些普通人即便按我們道德家的原則看,因為這些謬誤而致不得不成為罪人,由於這是無意的惡行,其整個體系已先於他們而建立,難道他們沒有理由藉此為自己辯解嗎?墮落的致命急流早已形成,這些不幸者幾乎不可能逃離它在自己流經之處所留下來的眾多的深淵;究竟誰是罪人:是造成深淵的人呢?還是落入深淵的人呢? 你們在制定法律的時候,已感到這些法律一定要被違犯;由此你們就該知道這些法律是多麼不完善。你們進行懲罰;為了維持法律,你們別無他法。你們為什麼要讓神替你們的過失負責呢?怎麼!你們希望神因為有人不服從你們而發怒,要神對於在任何失職界限之外的行為替你們進行報復! 有人會反駁說:上帝應當象人所做的那樣,懲罰那些失職的人,因為,即使人為法律不完善以致可能引起犯罪,但對於犯罪者來說,卻不是非犯不可的;還因為這些法律正是為了防止犯罪才制定的,它根據自然,給予訓誡以避免犯罪;如果是這樣,我就要問你們:這些如此無效和引起反感的訓誡有什麼用處?你們說是取自自然,我已經向你們證明,它是與自然相牴觸的。能令上帝同意這些訓誡並把它作為自己的本意,作為以極嚴厲的懲罰迫使人們遵守的規則,這種真實性在哪裡? 或者你們得贊同下述的荒謬說法:1.神為了迎合人的狂熱,廢除和取消了第一條自然法律及其結論;2.神要改變他本想在理性造物之間建立的原始關係的本質,為的是以某一立法者規定的制度取而代之並授權實行這種制度;3.神為了不讓越出人間的改革家安排的軌範,而把本質上並不壞的行為視為罪惡,以此投其所好,由此,按執迷不悟的人的胡思亂想,以為天意會懲罰那些不遵守其規定的人。如果從你們自己原則所得的這些結論會激起良知的反感,那麼請拋棄它們而承認較為合理的事物,即:正象我在別處所證明的那樣,毫無疑問,只要自然法律完整地存在下去,就不可能有犯罪行為,因而也就無罪可以懲治;如果有一個笨傢伙錯誤地歪曲這些法律規定,或者更確切地說,他自己搞錯,無意地把一些不幸者引到違犯這些法律,那麼智慧無窮的神就利用他本人來補救短暫的損失。 在上天的眼裡,人的道德之惡僅僅相當於實物的缺陷:明智的上帝不破壞有缺陷的事物,而是使之完善。那些還不是上天有意造成的事物,我稱之為不完善的事物。 無論是在實在世界或在道德世界中,一切都在逐漸完善 在自然界如同在人為世界一樣,在實在世界與在理智世界和道德世界一樣,一切都證明,已確立了一定的完善之點,存在物要逐步才能達到。我們不知道最簡單和最有限制的事物的本質;我們不知道這些事物能否突然完善,因而也不知道全能的上帝能否一下子使其達到這種境界。我不想對應作肯定或否定的回答提出爭議;我只想指出其過程的顯著的外在方面:我所看到的事物的現象向我表明,在任何地方,直至蒼蠅的翅膀都有一個逐步發展的過程;我感到,我覺得我的理性在進步:因而我可以有根據地說,依照絕妙的類推,道德方面也在向好的方面發展;而自然的法律,不管其如何有力而又溫和,也只能逐步取得完全控制人類的威力;因此,結合起來的各民族,與其說它們明確認識什麼社會是最好的社會,倒不如說它們最初感到一般社會的用處。僅僅經過一連串的道德上的謬誤,經過千百次經驗以後,人類的理性才終於發現:任何狀況都不能比單純的自然狀態更美妙;但是如果各民族沒有經歷多種政體,經歷多種制度,而這些制度的缺點早晚要促使所有人贊同自然,那它們怎麼能夠知道這點呢? 幾乎所有民族都有過或仍然有著關於黃金時代的概念,那正是在人們當中存在完善的群居生活的時代,我已經揭示這種群居的法則。也許這種原始的純樸生活在好幾個世紀中僅僅是無意識地實行,因而易於變質。這種變壞導致野蠻和掠奪行為,而其禍害反使人類了解他們的原始狀態的價值;他們試圖通過法律去重新接近黃金時代,這些法律長時期來非常不完善,後為其他較少缺陷的法律所代替,而後者顯然又將被更少缺陷的新法律所取代,如此下去,一直至淨化的理性習慣於不再無視自然的訓誡,而經常只有處於其影響之下。理性造物在達到這種幸福境地的時候,就會獲得一切美德或具備他所能有的道德上的完美性:大概上天正是通過這些階段把人類引向完善的境地的。人們經常說,王國也象人一樣,有它的童年、青年、壯年和暮年時代,對於整個人類還不是一樣?人類通過一系列的變革,將會達到恆久的純真無邪的狀態。 但是我們且把這些假說放下,以便確定道德之惡的觀念並規定其正確的範圍。 道德之惡的正確範圍 在自然中,對於神來說,既沒有實在之惡,也沒有道德之惡;也就是說,在神與創造物之間,不存在任何令神不快的關係。 假定人服從於自然的原始法律,對人來說就沒有道德之惡,亦即不會為害與受害。他只是在某些社會的專橫的法制之下才會做出這種惡事並成為罪人;而這些社會也跟建立它們的凡人一樣,各不相同,而且其風俗習慣常常彼此截然對立,甚至於一個社會認為是道德之惡的東西,在另一個社會裡卻常常是善事或是值得讚揚的行為。各民族過去和目前的狀況都無可置疑地證明這一點。在這裡譴責的卻是別處許可和要做的事。因而就這方面來說,道德之惡象立法者的胡思亂想那樣,純粹是變化無常的東西。這種惡受到另一種同樣短暫的惡的懲罰,是合乎情理的;它純粹是由於任意變動的偶然事件的次要原因而導致的結果;這種惡和神能有任何關係嗎? 人是自己自由行為的獨立創造者;自由行為的目的和動機除了人的自我保全和幸福之外別無其它;而這是極為短暫和完全受目前人的能力所左右的事情。然而,既然這些行為只有在某些情況下才對於自身或對於同伴成為好的或壞的行為,那麼要說人的為惡十分偶然或帶有條件,那的確是這樣的。如果把條件和原因(這大部分是不依人為轉移的)除掉,那麼人就不可能變邪惡,也不希望或繼續成為邪惡的人。 造成一切惡的暫時原因也就是其補救的手段 我不斷重複地說,只要你廢除私有制,你就永遠消滅導致人們作出絕望的極端行為的千百種偶然變故。我要說,人擺脫了這種專制,萬萬不可能去犯罪,萬萬不可能去偷竊、殺人、侵占。現在是讓准許私有制的法律懲治人的這些罪行;人還受到內疚和恐懼心理的懲處;這種內疚和恐懼是人在其中受薰陶的道德制度的觀念之產物。但是,對於壞蛋的最嚴厲的懲罰,是那種可說是天生為善的第一感情。這種自然的內在呼聲,儘管在人們身上已降為不損害他人的冷漠的訓誡,但還是有足夠的力量使罪犯深深感到其威力。 你們說,大多數人由於害怕目前和將來的懲處和刑罰而停止壞行為;你們這些軟弱的庸人,得用多大力量來防止某一狂人對你損害啊!如果神沒有在人的心靈里灌注不可磨滅的正直,這一切都是沒有用處的。好人珍惜正直,不為任何恐懼所左右;壞人甚至沒有受到懲罰,也為喪失正直而懊悔。只有這種正直才可以懲處和制裁犯罪,比車磔和絞刑都更為有效:Ille(Deus)legis hujus inventor,disceptator,lator:cui non parebit,.. ipse se fugiet ac natu-ram hominis aspernabitur:atque hoc ipso luet maximas poenas,etiamsi coetera supplicia,quoe putantur effugerit ... suum quem-que scelus agitat ,.. amentiaque afficit :.. suoe maloe cogitationes,conscientioeque animi terrent,hoe sunt impiis assiduoe domesti-coeque Furioe①。上天已作了這樣的安排:人為法律無知地踐踏自然感情,它的嚴厲性與這種感情力量的削弱聯繫在一起,從而由它去補救它使自然感情遭受的損失。這種感情本身,經過墮落行為的狂熱之後,又重新恢復其全部力量,並成為可怕的愛夫門尼德(Euménide:希臘神話中的復仇女神 —— 譯者)幫助人為的法律去懲治罪行。這樣,象以一種衝擊抵消另一種衝擊一樣,無知的隨意動機引起犯罪;而同樣出於無知的行動用作消除犯罪的有害後果。用暴力去消滅暴力。於是,對於會受這種關係損害的人來說,什麼也不復存在,只剩下純粹的理想之物了。 ①正是由它(神)來創造、確定和公布這一法律:誰不服從它,誰就是自暴自棄和輕視人的本性;從而他就要受到最大的懲罰,即使他躲過了其他可想像得到的苦刑..每個人都因自己的罪行而苦惱並陷入狂亂之中;每個人都害怕自己壞思想和靈魂的內疚:它對於瀆神者來說象緊緊纏住每個人的復仇女神。(西塞羅:《論國家》,第4篇第1章) 精神和內心的矛盾的真正原因 如果來看看那些大家簡單稱之為惡習的人的行為(其惡劣程度比違反自然的行為還輕),就會發現:天哪!人們把多少幼稚、古怪、可笑的做法與善惡的道德觀念聯繫在一起!這些做法與自然毫無關係,甚至妨礙自然,違反自然,但卻對眾人的理性有著極大的影響,以致他們往往將此當作神意的安排。一旦遇到自然不管理性而擺脫無益的限制的時候,能否將自然的抗拒視為反叛呢?能否說人的意願使人聽從惡而違背理性之光呢?這些所謂光明其實不過是暗淡的火花;因而無怪更明智、更有力的自然常常以其感情使意願與理性對立並似乎嘲弄理性的訓誡。 這正是我們那些道理一大套的道德家們所無法解決的難題。他們說,人的內心是難以捉摸的迷宮,人們無法認識其曲折隱蔽之處。這是由彼此永遠鬥爭的對立成分所構成的奇怪的混合物。既然儘管有理性這個嚮導,人還是每步一跌交,既然每時每刻都看到人違背自己的觀點、違反似乎是最確信的原則而行動,最後,既然沒有什麼比人的行為更自相矛盾,那末,理性對於人又有什麼作用呢? 奧維得說:Video meliora proboque,deteriora sequor①。 ①我看到什麼是善,也贊同善,但我卻在作惡。 原因十分簡單:那就是你們的偏見、你們的謬誤、你們的荒唐主張,一千次有一千次與自然的明智影響相反。但是,內心卻感到自然的迅速而可靠的啟示,並好象在嘲笑那看法錯誤的理性的無用的學究氣。 請你們把古今斯多葛派、帕斯卡爾派、馬爾布蘭什派、迪蓋派②和我們幾個最優秀的詩人對人類所發的一切諷刺或傷感的胡言亂語收集起來;請你們按我們的原則對此加以研究; ②迪蓋(1649—1733年):著名的冉森教徒,著有許多神秘主義的作品。——譯註 你們就會看到人類受他們責備的那部分行為都是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此外,你們會認識到人為什麼糾正不了理應受譴責的行為;你們會明白為什麼這些批評家如此巧妙地胡說亂道。最後,你們會明白下面的現象是怎樣的並從何時開始的: Loin que la raison nous éclaire Et conduise nos actions。 Nous avons trouvé l』art d』en faire L』orateur de nos passions, C』cst un sophiste qui nous joue, Un vil complaisant qul se loue A tous les fous de l』univers Qui,s』habillant du nom de sages, La tiennent sans cesse à leurs gages Pour autoriser leurs travers. Rousseau① ①「不讓理性啟示我們, 不讓它指引我們的行動。 我們卻有辦法使它 成為我們慾念的辯解者。 它是玩弄我們的詭辯家, 是一個卑劣的奉承者, 它投靠天下的狂人, 這些狂人把自己裝扮成賢人, 不斷的雇用它 為自己的胡作非為辯解。」 盧梭(系指讓·巴蒂斯特·盧梭) 這是由於理性的這種濫用,我們大部分杞人憂天的自稱領會神意的人士才大聲疾呼地去責備人。他們和自己所責備的人一樣,也是同樣古怪,同樣不可捉摸。不過他們有時同情不幸者,為了安慰他,向他道出我們著名詩人的詩句: Malgré l』épaisse nuit sur l』homme répandue, On découvre un ravon de sa gloire perdue: C』est un roi qui,du tr.ne en la terre jeté, Conserve sur son front un air de majesté。 Radne fils① ①「儘管濃重的黑暗把人籠罩, 但還能看到他消逝的光彩的餘輝; 他是從寶座上被推下來的國王, 額前還保留著君主的嚴威。」 (小拉辛) 難道這不是寶貴而有益的發現嗎? 我們的原則不容許惡習和罪行 要有優良風尚、警察、法律和政府;人人都這麼說,我也同樣熱衷支持:為此設立的規則,要從自然中汲取。但是自然是易受腐蝕的;人的慾念是能燃成火災的烈火。因此不要使其靠近易燃物品。人的理性是為認識和了解自然的過程而創造的,不然,這個嚮導對我們有什麼用處呢?我承認,不管原始的自然法律如何明智,亦不足以治理人們,但是只有當這種法律空泛而不明確的時候,情況才是這樣。理性的任務,即才能的任務就是要搜求、集中、整理這些法律,使之聯貫起來並作出明確規定。這樣,敗壞自然之物不再是自然;自然的真實意向,即真正的指示在發起暴力的地方不復存在;同樣,舉凡離開自然原則、建立在錯誤的立場上、把非自然之物當作自然的任何制度,都不復是那種能夠模仿和追隨自然這位英明導師的辦法。這不過是可憐而盲目的因循守舊而已。因此,我在本文攻擊的,只是這種胡亂現象。 因此,請不要責備我以取消一切道德之惡並使人擺脫任何恐懼、任何內疚的原則來推行罪惡。沒有什麼比這種指責更帶有明顯的誹謗性了,因為我的任何論述,我的任何準繩,非但不鼓勵任何腐敗行為,恰好相反,無一不是力圖消滅一切邪惡,甚至使其不可能產生。 在我指出一切罪惡的始因及消滅這種始因的手段的時候,我以使犯罪成為不可能的真正辦法,即以令人極端厭惡犯罪而終於使人復歸於善、重獲本性之正直的辦法,來代替無力的恐懼和無用的內疚。 當我說在上帝面前沒有任何道德之惡,它不為罪行而生氣,它不象我們所想像的按自己類似的辦法去懲治罪行的時候,我同樣認為,神的智慧以其在道德方面、即在人的行為方面所確立的秩序的萬無一失的效果,可使得凡是損害人者都受同樣的禍害制裁。沒有罪行不受到懲罰,而同時經最高懲處以後,就不再有犯罪的了。 我之所以指出,無限完美、無限善良的人的觀念絕對排除那種其嚴酷使禍害長存下去的固執復仇者的觀念,那是因為這種觀念只能適合於人。人是易受觸犯的,他只能以使人害怕和恐怖的手段才能免於受害。正是為了免於受辱,復仇者才在犯罪者的痛苦中獲得快樂。如果不受任何觸犯而卻在這種殘忍的行為中得到樂趣,那會是什麼人呢? 企圖用幻想來說服我們的騙子或狂熱信徒,你們願意怎樣吵嚷就怎樣吵嚷吧;你們空洞的論斷決不能扼殺這條象數學的第一公理那樣明顯的真理:如果全能和無限智慧結合在一個人身上,那麼,全能不會去懲罰,它會使事物完善或者使它消滅。請你們選擇吧。 在宇宙中,一切都是善。上帝允許人的理性這一創造出來的神性,在神的不變法律之旁或相近的地方,創製和設立自己的法律,並允許理性本身成為道德世界的創立者;而這種道德世界的機構已足可適應人類目前和暫時的狀況,正象房子足可為建造者或居住者在生存期間所使用一樣。你們這些要參預教導人的庸人,我所以要譴責你們的憲法、你們的法令,僅僅是因為你們把這些訓誡作為永恆真理向人們兜售。讓人們把這套東西看成是可假定為真實的結論(較之於你們最初的老師憑想像所擬定的制度而言),你們就該以此為滿足了。 你們這些愚蠢地談論上天永恆旨意的人,你們竟想把上天的無窮智慧與你們在人間決定中看到的怪誕的東西調和起來;你們那些堆滿我們圖書館的荒唐的東西並不比小兒的囈語高明。天哪!為了替你們歸諸於無限理性的不智行為辯解,你們做出多少荒謬的行為!但是,我不打算討論這個問題,我只限於象塞內卡(Sénéque)那樣對你們說:Quid interest utrum Deum neges, an infames? ① 你們在這種情況下為什麼要斥責異教徒,說他們信奉可笑的神呢?難道他們不能有力地反駁你們?我已經對道德的善和道德的惡到底是怎麼回事作了說明,現在我要考察人的行為所以變壞的原因了。 ①否認上帝與侮辱上帝有什麼區別? 人的一切行為的主要動機與社會一切和諧的原則 毫無疑問,人的一切行為的動機或目的是希望幸福。同樣不必懷疑的是,這種希望是人為了認識自己的存在並為了自我保存這一基本屬性的結果,一句話,這種希望是我們感性所產生的結果。然而,這種感性為了使我們迅速而有效地服從其規律,得首先使我們不加考慮和不加思索地把一切歸到我們身上,使我們認為一切東西都為我們而造,如果沒有我們,那麼一切存在之物都會毫無意義;唯有感性可使人象提貝里烏斯(Tibére)皇帝那樣宣布:Me misceatur igne terra mortuo。 ① ①我死之後,就讓火把世界燒個天翻地覆吧。 上天正是根據這種感情的力量甚至是猛烈的作用而得出社會一切和諧的原則的。我已經指出,這種運動在獨一無二的有感性的創造物中,幾乎與加於一個單獨物體的局部運動一樣。物理學家們說,這個物體,在其自身運動時,始終是沿直線進行的。簡單說來,感性在我們身上等於加於物體的最初運動,它很快失去其單一性,而引起物體之間繁多而美妙的組合。神正是根據這些幾乎類似的規則來創立和管理道德世界的。不過,我不要再進行這種並非所有讀者都能明白的比喻了。 人始終不渝地謀求幸福;他的軟弱無力不斷提醒他:沒有他人的幫助,無法得到幸福。他也知道,懷有與他同樣希望的人是無窮無盡的。他每時每刻都相信,他的幸福依賴於別人的幸福,而行善是他當前幸福的首要和最可靠的手段。仿佛一切都向他呼喚:你如果希望幸福,那就行善吧。首先不要為幸福決定於誰這個問題而操心,要知道的是,如果不行善你就不能享受幸福。你想達到受造物主所賞識的程度嗎?那就請你行善吧。 人為什麼對這種忠告置若罔聞,而聽從完全違背其幸福的意見呢? 那是因為通行的道德和政治顛倒和歪曲了大部分觀念,以及這些觀念的次序和連貫性。因此,我們要努力去辯認和遵循自然界的真正蹤跡,發現足以中止其進程、妨礙其成功的東西;我們要說明糾正這種混亂的真正辦法。 道德觀念的真正連貫性和進展;用以證明道德觀念的假說 我認為:1)在自然秩序中,不管是主動或是受動的慈善的觀念,都是先於其它任何觀念,甚至神性的觀念的;2)只有這種觀念能夠將人提到神性觀念的高度,它較之宇宙景觀的作用更快、更可靠;3)慈善使我們對神產生一種真正與其偉大的目標相稱的觀念;4)只有善行能使理性的效能完全完善,並使其發揮自己的真正作用;5)人的神性觀念僅僅是隨著慈善觀念的喪失而變質的;6)我說善神的樸素觀念絕不是偶像崇拜,只有那種向我們描述上帝既作惡也行善的觀念,才能給予它偶像崇拜的名稱;7)凡是讓人對於神產生這種觀念並以此作為其學說基礎的道德,都是極端惡劣的道德。 慈善是神性觀念的第一原則 首先,唯有慈善觀念比宇宙外觀更迅速更可靠地把我們提到神性觀念的高度:這種看法開始時不大打動我們,所以我們享有它時也不忖度它的原因,並且也不大關心探求這種原因。 我們小時候有無數的事物比裝飾品、院牆、甚至比我們所住的地方都更接近我們;使我們產生好感的首批事物,就是我們最初崇拜為神的對象。 說明神的觀念怎樣形成、發展和完善的第一個假說 讓我們暫時假設:沒有任何東西能損害我們或違背我們最微小的願望;而相反一切都迎合我們的願望,這樣我們就會產生某種事物是好的觀念,儘管我們還沒有行善為首要原則的觀念。下面來看看,按這種假說,也正如按任何其它假說一樣,我們是怎樣達到這一點的。 神性觀念僅產生於對自然感覺的思考 由於經常接觸好幾種物品而來的重複感覺產生記憶,並引起比較,而比較則能打開鑑別和思考的大門。於是,我們開始判斷最與我們接近的事物的性質,並依次地給予這些事物以美麗、良好、優秀的稱謂。 感覺和記憶並行,或單獨運用,或與思考同時工作,與思考一道拿現在的事物與現在的事物比較,或拿現在與過去比較,觀察事物性質的微細差別和優劣程度,發現事物未被察覺的特點,由此及彼,由近及遠。這樣,理解力逐漸達到有關崇高的初步概念,而由此所產生一系列的新觀念終於把人提到至善之人的觀念的高度。 宇宙的景象只不過令人擴大神的觀念 與大部分哲學家所主張的相反,導致我們產生某種神性觀念的,既不是宇宙的景象,也不是對於我們的偶然性和宇宙偶然性的思考。誠然,這種觀察有助於這一觀念的完善,但是當我們的鑑別力引導我們進行這種觀察時,我們就已經有了一般的慈善觀念。我們的感性以之為嚮導的就是這種觀念。正是它使我們達到善人的普遍觀念的高度。其它觀念都是作為它所經過的環境,它從中獲得使自身完美的色彩。 由此證明:這個體系也和在其它體系一樣,慈善觀念應是神性觀念的基礎和原則。 此外還證明了:處於恆久的純真和幸福狀態的人,除了至善之人的觀念之外,不可能有其它的神性觀念;而這卓越的主宰者會願意只以這樣獨一無二的名義為人所認識;它在感知觀念的秩序中,在由小至大、由大至無窮的進程中,也會只願意成為人類認識的最後對象:這是至善的令人讚嘆的新效果,這種效果通過如此有趣的階段才通達人類的心靈! 神的觀念是怎樣逐漸完善的 我們以上所述自然而然地導致提出這樣的問題:根據這個假說,是不是所有人都會具有同等崇高的神性觀念呢?我認為,這一觀念的程度是與才智開化的高低以及所能接受文化的多少成正比的。甚至會發生而且的確已發生這樣的情況:一個對善只有粗淺觀念的人,以為神存在於他認為美好的事物之中,而另外一個有學問的、經驗豐富、洞察力強的人則可以達到不可估量的高度。 由此,在這方面一個民族愈是通過經歷和運用大量美好而有用的事物以增進自己的認識,這個民族就愈變得靈巧、老練和精神高尚,它就愈遠離關於神的無定型的這種粗淺觀念,而這種觀念在其它民族中還可能保持著。 第二個假說:按這種假說,神的觀念將達到新的完善程度 讓我們把易於感受善行的創造物置於使其更感到善行的重要性的其它環境;讓我們把人置於使其能通過大量的比較以進一步擴展自己的相對觀念的境地,這就會使他了解善因存在的必要性及其自身行善的重要性的境地。這種重要考慮從而使人能就其認識範圍儘量擴展神性觀念。 由此,我們假設人處於完全純真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中只有無靈物才會危害他的生存和幸福,然而他可以單獨地或依靠同類的幫助來防止這種危害,而其同類總是願意幫助他,並和他一道關心他的生存和快樂。 我認為,第一,按照這第二個假說,如同按照前一個假說一樣,人通過同樣的步驟獲得善良之神的觀念,但其不同點在於,第一主宰者會使人遭受偶然不幸,這種偶然不幸向人表明:上天的意圖是要創造物本身也是行善的。還有一點不同,按照前一個假說,人幾乎只有純粹被動的善的觀念,而按照這一假說,人除了具有接受善行的觀念以外,還學習由自己去認識為善是怎麼回事。於是,創造物本身就產生某種感到自己與神有相似之處的觀念。由於人的特性傾向於自認為是最完善、最可愛的創造物,這就使人相信,第一主宰者高於人類,正如人認為自己高於其他存在物一樣。因此,人類愈是對一般慈善懷有高尚的觀念,它對於神的觀念就愈崇高;而有助於人防止人世間發生偶然變故的那種機靈和謹慎,以及因避免了這種變故而產生的快樂也就更進一步加強了關於至善之人的觀念。因此,無限智慧的觀念就從凡人的觀念引導出來了。 至於不幸的變故,在這種體系中也象在我們的體系中一樣,人們的思考習慣於把它看作是能喚起對於最高善人的觀念的啟示,看作是能使人關心自我保全的啟示,而不將其視為真正的禍害。此外,理性往往使人們覺得這些變故只在某一方面有害,而一般來說,卻都有良好的效果。因此可以得出結論:在第二種體系下,人具備的對於神的觀念比第一種體系下還高。 這一切也都證明我的第四個命題:慈善借心靈的感受使智能完善。 必須指出,在上述兩個假說中,人對於神還沒有任何觀念以前,可以說也就本能地為善,而不是由於任何恐懼所使然。 必須看到的第二點:人用不著法律也不需要道德,因為他不必擔心同類對他行惡。 第三,由於人把神的觀念僅僅和他認為是善的事物聯繫起來,儘管無知令他把這種觀念加之於毫不神聖的事物之上,這也並不是比我們中間的平常人的粗俗觀念更為嚴重的偶像崇拜。 第四,尤其在第二個假說中,人樂於行善,正如他希望幸福一樣;因為假定他不傾向於任何惡習,他就會把行善作為自己幸福的最美好的部分之一。 在什麼體系中神的觀念能日益完善或受糟蹋 我們把人置於第三體系,即正是他現在所處的體系之中。我認為,這種狀態跟前一種假設的狀態一樣,也具有全部這樣的好處,即人在服從簡單的自然法則的情況下,必須進行互助。人從中獲得完善智能和心力的同樣的手段,獲得使我們的智慧和至善的觀念趨於完美的同樣手段①,以及獲得慈善和幸福願望之間同樣的相互促進。 ①有一個學院對學者們提出一個這樣的問題:重建藝術和科學是否有助於風俗的淳化? 這個問題按前兩個假說很快就可以解決,按第三個假說,如果各民族未受私有制敗壞的話,也一樣可以解決;毫無疑問,知識廣博只會使人變好。 我認為這個著名的學府真有點愛開玩笑,竟把獎金授給了對這個問題作了否定回答的大膽的詭辯家(註:摩萊里這裡指的是盧梭)。而這個學院本身也故意嘲弄理性,竟把藝術和科學教會我們對大量無聊的事物表示公正的蔑視,說成是敗壞風俗。它也認為下列事物是敗壞風俗:惡習日益減少,偽善逐漸消失,那種自我約束以取得非難他人的權利的粗暴而迂腐的陰鬱性格變少,生活方面的隨意和自山增加。它沒有看到,或視而不見:藝術和科學使人懂得社會的真正樂趣、驅除野蠻行為、增進我們的快樂,儘管好象在某些方面激起我們的貪婪心理,但並不是這些知識本身存在這種有害的性質,而是因為這些知識不幸地和各種道德敗壞的毒素攙在一起,這種毒素污染它所接觸的一切東西。 但不幸的是這種良好的傾向可能發生變化,而人可能自我損害,並危害自己的同類。只有一條原因可以引起這個巨大變化,而且一切都在證明:那就是私有制。人能夠認識這種危險並且防避它:如果危險一旦發生,那麼毫無疑問,深淵的景象以及自然所提供的避免危險的簡易辦法本來還會令人對慈善和神的智慧產生新的仰慕,並且會使人更堅持這種獲得幸福的唯一手段。 而事實卻相反,千百種變故使人離開純真和正直而促使他們從事強盜的行徑。有人要問:為什麼上天允許這種災難性的變化呢? 我不知道。但是,我不象你們那樣,指責上天讓人去做本來它可以阻止的惡行;我可願意指出:要不是這種惡在上天看來不算什麼,就是這種惡不過是短暫的偶然現象,萬能之神有意通過它把人類引到為善的永恆的境界。我在這裡主要的任務是指出:道德家與立法者一樣忽視或不懂得以簡單而自然的手段使人脫離最初的迷誤,而這種手段不管惡行怎麼樣,它是始終存在著的。他們不僅沒有利用這種手段,反而好象與惡習串在一起來敗壞慈善觀念與神性觀念。 人類行為的腐敗怎樣影響到神的觀念;應當如何防止腐敗 當我在第二篇①所說的變故窒息了民族的血緣感情的時候,當人們停止為善的時候,他們行為的墮落自然使他們產生如下的觀念:與其說神行善,倒不如說它可怕而富於報復性。我們人類就不可避免地成為最可恥的私利和千萬種幻覺的恐懼的卑賤奴隸,而無數愚蠢的謬誤使人覺得好象看到整個自然、甚至自己的感情都在與自己作對;人終於不得不成為自我厭惡的對象,並以為造物主會對人懷有類似的憎惡感情。人自己的狂怒和悔恨、寬恕和冒犯、憐憫和殘忍、慈愛和憎恨、高傲和卑賤的衝動,一句話,人作惡與為善之間的永恆搖擺也就必然使人造出類似於自己的神的形象。我順便提一下,這就是現在還存在的偶像崇拜的真正起源。 ①見本書第33頁和以後各頁。 那些主張對這種禍害進行補救的人(我指的是,最初的改革家,其後是最初的道德家),為了建立他們的法律或信條,恰恰利用了各民族所形成的各種奇怪觀念,人們能原諒他們這種作法嗎? 當人民對自己的惡行感到厭倦,而開始追求社會性的情意,並聽從他們認為能夠恢復這種社會性的那些人的命令和忠告的時候,給他們指出,並激起他們憎恨他們全部禍害的首因:私有制,這難道不是輕而易舉的事嗎?無需進行長時間說理便能使甚至最愚笨的普通人了解永遠廢除私有制的必要性。這對於某些立法者來說,難道比推行可怕的法律還困難麼?一點也不是。然而立法者們不以這種巧妙的辦法使人恢復其自然的善行(人近來的不幸使其感到善行的全部價值),不讓人永遠處於這種幸福的境界,卻反而可說是把人懸於這一支點和深淵之間。 但是,這些跟他的人民一樣陷於謬誤而不自拔的改革家們能夠不跟隨錯誤的潮流麼?他們能夠一下子認識禍害的真正原因麼?毫無疑問,對於他們來說,能胡亂用幾種藥劑就已經不簡單了。如果說由於他們無知可以原諒他們,那麼能原諒那些跟隨他們的所謂智者嗎?這些所謂智者錯上加錯,並以此作為他們的行為和戒律的基準。難道時間和經驗不會使這些聰明人認識最初的法律的缺陷嗎?只要他們稍加留意,他們就會發現:所有與虛妄之物聯繫在一起的關於善惡的虛假觀念,只能產生徒然的恐懼和空虛的期望;這種恐懼和期望不但不能使人有良好的行為,不但不能使人克己盡責,反而只會敗壞和削弱其動機。他們應當看到:私產和私利的觀念總是支配每個人為一己的幸福犧牲整個同類,而這種觀念總是超過對最嚴厲的懲罰的恐懼。 被哲學家們所忽視的人類行為墮落的顯著原因 自從有哲學家以來,好象他們當中沒有一個人曾經願意觀察和承認某些主要道德現象的顯而易見的原因,這是可能的嗎? Ⅰ.最惡的民族是最迷信的民族首先可以看到,最兇殘、最熱中掠奪和經商營利的民族就最傾向於犯罪,而且都幾乎總是設有最可怕的法律和供奉最厲害的神祇。例如:泰爾人①、西頓人②、迦太基人、日耳曼、高盧和西班牙等的若干民族就是如此。 ①泰爾:腓尼基的奴隸占有制的城市國家,約在紀元前三千年初出現。——譯註 ②西頓:腓尼基古代的商業和政治中心。現今黎巴嫩的小城賽義達就在西頓的舊址。——譯註 根據這一觀察,不難得出一個普通的結論:凡是最有意為惡的人常常最傾向於信奉惡神的觀念。一旦他們認為這個可怕的偶像也差不多跟人一樣,熱中於財富、贈品、嗜好流血、屠殺和掠奪,他們就對自己的同類毫不留情。他們什麼也不害怕,因為他們以為,用一些禮物和祭品就不難使這種貪婪之神息怒。因而,這些野蠻的民族沒有任何善行的動機,而只有對人的恐懼,這種恐懼卻促使他們採取奸詐的手段;或是他們只有對神的恐懼,而對神的崇拜並沒有使他們的狀況和內心變好。 人們還可以看到,凡是專制主義盛行的地方,就出現同樣的徵候;正是同樣的謬誤、同樣的偏見敗壞人對於神的觀念,把神作為萬物之中的最厲害、最可怕者。我認為,有人會看不到這種虛偽觀念也曾使某些君主成為最殘酷的暴君,而他們的醜惡政權的可怕魔影又反過來敗壞對神的觀念的嗎?穆斯林們,你們的先知給你們描繪的宇宙之主的怪誕畫圖,模仿的正是這種樣板;你們的學者把你們禁錮在這種觀念之中;他們的貪婪和野心從中得到滿足。 Ⅱ.哪些民族的迷信做法敗壞道德行為 其次,如果我們的智者願意認識什麼東西開始敗壞行善的動機,或者相反,什麼東西促進恢復行善動機的純潔性;如果他們願意發現墜落和純真之間的搖擺點(這使人動搖於真正的仁愛義務與大量被稱為善舉的瑣碎的事情之間,這些事情阻止人為惡,而卻沒有使人成為善人,象是把人架空在這二者中間),那末,他們只要觀察一下受著法律、受著可說是一半由希望一半由恐懼構成的道德所支配的人民就可以了。他們會不難看到:一個民族的這種有害的均衡,就使它隨時會回到野蠻狀態,或者,如果它幸運地抓住了有利時機,隨時可能再接近自然的法律。 Ⅲ.最人道的民族的特性 第三種十分顯著的現象,那就是:全世界中最人道、最溫和的民族向來是那些幾乎沒有私產或還沒有普遍建立私有制的民族;因此,這些民族最無私,最能行善,至少對自己的公民是如此。同樣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民族大部分只崇拜那些他們認為是神聖的事物,如太陽、星辰、自然力等;因為他們感到其造福作用;他們完全沒有司祭人員,或者有也很少。如果這些民族對神的觀念能比其它民族更為完善而又不改變其風俗的話,那末不就可以由此得出結論:對於那些回到這種幸福狀態的民族,從各方面來說,情況也會是這樣的嗎?而我們的智者能不知道把各民族帶回到這種幸福狀態的真正辦法嗎?他們能夠不感到自己道德體系的缺陷嗎? Ⅳ.人中的最惡者通常是什麼人 第四種普遍現象是:任何地方,最兇惡的人都是最自私、最吝嗇、最狡猾的;這種人最會尋找和製造種種藉口來逃避行善的義務。他們十分巧妙地把對於這種義務的觀念轉而用到對人類毫無實際好處或道德益處的事物上去。他們把迷信的做法抬高為重要活動,把訓練人們搞這種鬼把戲而花的功夫作為偉大業績而加以炫耀。因為我認為那些以這種行為博取我們尊重和敬仰的人,獲得富裕、舒適、清閒生活的人,甚而至於藉此統治他人的人,可以說都是最兇惡、最墮落的人。研究一下,什麼樣的人的醜惡性格一向由這些惡習造成的,就可以看出,這種醜惡性格向來是那些竭力給人們灌輸對神的最怪誕觀念的人的標誌,而這些人卻自稱是神的朋友、神的意志的執行者。這種輿論對於他們來說,竟成了福利的充沛泉源!我們有什麼不歸功於這些半神之人呢!①這些敗壞或拋棄一切善舉的動機的人,這些使人背離善行、中止善行、或將善行用在沒有用處的事情上去、而卻善於利用這種缺德辦法去壓制普通人的人,他們的心中已經沒有任何慈善和仁愛,難道結論不正是如此嗎? ①請看看神的勤勉的供奉者這樣一位大主教或隱修士吧;不管他們裝出什麼模柞,馬上就會自認為是神的一個主要寵信者;但神的主要寵信者是聖人,而聖人是要受其他一切凡人尊敬的,因為他是上天命令的解釋者。多少有利於自私目的之結論部是由此而來呵! 從上述觀察中所應得出的結論 經過這一切觀察之後,不就很容易得出這樣的結論?即:真正的善是我們人之愛的果實,不受任何錯誤的或無聊的恐懼和希望所左右。我們就來解釋這點。 慈善不應當依存於哪一種恐懼和希望 我認為慈善應當獨立於一切錯誤的恐懼和希望;而由於偏見的勢力,這種恐懼和希望正激起人們最強烈和最有害的慾念。還有其他基於艱苦的現實而產生的恐懼和希望,如果人持久行善,這種恐懼和希望就不會攪擾我們的寧靜,因此這種為善的優良品質也不依這類恐懼和希望為轉移,正如不依錯誤的恐懼和希望為轉移一樣。 相反,請看看這種行善的可喜作法的因素或初步教益是怎麼樣的。自然的憂慮、溫和的本能促使我們為保全自己而努力,而不干擾別人的安全,也不叫我們自己受痛苦。我餓了,我渴了,我想滿足這些需要,我希望找到滿足的手段;我的願望不會落空,我肯定會找到人幫助我。我要求的好處只是被推遲了一會兒,但它一定會到來。正是這種願望促使我同樣為他人服務。 我發現某種有害的事物,我逃離它,我避開它。大家也來幫助我。這是一種健康的恐懼,但它並非由任何理性創造物所引起,也不能使我自己做出任何傷害別人的事情。前一種感情使人為善,後一種感情也不會令人變壞。反之,受前途未卜的擔心所干擾的願望,由於得不到任何人的援救,或由於只感到壞人加害而產生的可怕的恐懼,都不會使人傾向於真正為善。我認為慈善不會產生於希望,也不會產生於恐懼,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的。 從這一切以經驗為基礎的推理中,可以得出如下的結論:為了使人本性的正直恢復其全部完整性和生命力,道德應當運用其它一切不同於通常所用的戒律,以使人變善,同時不從其它任何考慮出發,而只考慮人的真正幸福。因此,我們正可以責備的是,道德在破壞這一最強有力的動因。 道德應從何處開始它的教誨 的確,為什麼從最初幾課開始就把人造成某一主人的意志的奴隸呢?可以設想,他那時還不知道主人是誰,他僅僅在學習獲得幸福的過程中,才學習認識主人。人們啊,請你們為善吧,上帝要你們這樣做,命令你們這樣做。多妙的開端,多可笑的勸勉!把什麼是善,怎樣順利達到善的方法,並由此而帶來的好處都教給人們吧,對於神的觀念聽其自然好了;它用不著你的教誨而自會發展。如果你竭力促其早成,那就只會把它弄壞。你只要這樣去想,即使這一觀念從未發生,人也能將行善視為自己最高的幸福,這也就足夠了。不要害怕他始終是個無神論者。幸福和純真從不把任何人引向無神論的。人們對神的觀念應當來自規勸性的戒律,來自令人行善的可靠的辦法。如果一個為善和有善感的人自然而然地對一切善事的始因懷有尊敬和愛慕的感情,如果這種感情使人們相信神被他們的感激表現所打動,一句話,如果需要一種崇拜以便在各民族中維持對無限善良、無限智慧之神的觀念,也就是說,如果需要某些表現和某些外部標誌使人似乎以此高聲向自己並向他人宣告這些觀念對他所作的深深啟示,那末顯而易見,這種崇拜的唯一儀式就是全體的或個人的善行,而人能向神表達的最值得稱道的敬意,那就是仿效神,而不在於無所事事地徒然喃喃稱頌萬能之神的偉大。為了不致敗壞真正的崇拜,應該告訴人們,千萬要提防能夠使人把某種嚇人的標籤加之於神的身上的東西;應當使人避免拿哪怕是最優秀的人和不朽之神作任何比較,這種比較向來是粗鄙而幼稚的。正是應該以這種明顯的標誌,使人習慣於辯認對於這個崇高的對象所持的一切無可置疑的虛偽見解。 本書的結論 我以這些令人愉快的真相來為本書作結。我認為已經足以驅散謬誤的烏雲,而使真相昭然若揭。我已經努力解答我在本書開始提出的問題。我重複一遍, 那就是求得一種人能在世上儘可能得到幸福和樂於從善的環境。不管人是不是把自己的希望寄託於來世,都應當使人的道德之善不依任何未來的希望為轉移,而使其成為人的現世幸福的動機和目的。我要指出的是,為了這一點,必須剷除一切罪惡之根。比我更精明的人也許會成功地使人信服;然而沒有誰會更熱切地關心人類的真正幸福。這裡還有另一個真理,需要由你們這些以統率民族為己任的人去付諸實踐。你們想不想通過建立最幸福、最完美的政府為人類立功呢? O,quisquis volet impias Coedes,et rabiem tollere civicam; si quaeret pater urbium, Subscribi statuis...① horat. lib. IV. ode 24. ①啊!誰要想在自己的雕像的下方, 刻上「城市之父」的榮銜 誰就得自願結束瀆神的屠殺, 制止同胞間內鬨的瘋狂…… 賀拉斯:《頌詩》第3冊,第24首。 請你們按照自然的法則去糾正政治和道德的缺點。為了在這方面獲得成功,請你們先給予真正的智者以充分的自由,以便他們向支持私有制精神的謬誤和偏見作鬥爭。在私有制這個怪物被打倒之後,就請你們通過教育去鞏固這一美妙的改革。你們就再不難使人民接受類似我所擬制的法律。我認為,理性最能啟發人們去防止變惡,我就是據此而擬訂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