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論 · 資本論第三卷補恩格斯遺稿

馬克思 《資本論》
《資本論》第三卷,自公刊以來,曾經遇到各式各樣的說明。我們的預料,也正好是這樣。在付印時,我就注意,要使它在可能範圍內,成為一個可以典據的版本,那就是儘可能用馬克思自己的字眼,來表達新由馬克思得到的結論。我不過在絕對不可少的地方,並且在讀者一看就明白是誰在說話的地方,插進一句兩句去。人們總猜想,我的工作是應當把我面前的資料,變成一本系統地編輯好的書,像法國人說的那樣,是en faire un livre。那就是為讀者的便利,從而把文字的典據性犧牲掉。但我的編輯方法,不是這樣的。我沒有權利採取這種編輯方法。像馬克思這樣的人在科學上的發現,自應完全依照他自己的說明,傳到後世去。其次,我也不高興用這個方法,來處分一個這樣偉大的人的遺著。這樣做,會陷我於不信的。第三,這種方法其實還是全然沒有用處。對於那些不能讀或不願讀的人,或者那些花更多力氣(比正確理解所必要的力氣更多)去誤解第一卷的人,無論怎樣加工,一般說來,也是不中用的。反之,對於這些要有現實理解的人,最重要的,正是原本;對於這些人,我的編輯至多只有評註的價值,只是對於一個未出版未編完的書物的註解。對於第一卷,在討論時,不待說,要援引原文;對於第二卷第三卷,完全的編輯本也是不可少的。 對於一個包含許多新見解但不過匆匆寫下只經一度整理還難免有缺點的著作,爭論當然是不足怪的。而在這裡,為要除去理解上的困難,為要把重要的其意義尚未在本文充分敘述的觀點,提到前面來,並依照一八九五年以來的情形,使那個在一八六五年已經寫成的原本,取得若干重要的補充起見,我的補註,當不是無用的。實在說,已經有兩點,在我看,必須有簡短的說明了。 Ⅰ 價值法則和利潤率 人們總以為,這兩個因素間的表面上的矛盾,在馬克思著作發表之後是和在它發表之前一樣,不能得到一致認可的解決。有許多人自以為把握了這個大奇蹟,並還埋怨說馬克思的著作,不曾提示人們所期待的妄想,卻不過對於這種對立,提示一個單純的合理的散文式的提示。當然,當中最這樣埋怨的,是有名的幻想的洛里亞(Loria)。他最後發現了一個亞基默德式的支點,好像由此一個像他這樣的小妖魔,已經能夠把一座建築牢固的大建築,升到空中,並把它粉碎。他憤怒地說,那不應當有一個解決麼?那是一個純粹的秘密!經濟學家說到價值時,他們是說這種價值,那在事實上是由交換確定的。「如果討論的是商品不照著來售賣也不能照著來售賣的價值,那就無論是哪個經濟學家,也無論他怎樣用功研究,他總不能有什麼理解。……馬克思主張,商品從來不照著來售賣的價值,是比例於商品內包含的勞動來決定。他這樣主張時,他不外是在一個倒轉的形態上,複述正統派經濟學家的命題。商品照著來售賣的價值,不與使用在它上面的勞動成比例。……馬克思又說,個別價格雖與個別價值有差別,但商品全體的總價格,卻常與商品全體的總價值相一致,即與商品總量內包含的勞動量相一致。但這個說法,也無濟於事。因為價值既不外是一個商品對別一個商品相互交換的比例,所以總價值這個名詞,根本就不合理,是瞎說,……是矛盾。在著作一開始的地方,馬克思就說,交換所以能使兩種商品相等,是因為它們包含一個同種而又等量的要素,那就是它們裡面包含有同樣大的勞動量。但現在他卻又極鄭重地加以否認,因為他斷言,諸商品全然不是依照它們所包含的勞動量的比例來交換。那時候曾見有這樣十足的誤論,曾見有更大的理論上的破產呢?又,那時候見過,這樣一個科學上的自殺,還這樣誇張,這樣自大呢?」(《紐安多洛居亞雜誌》一八九五年二月一日第四七八頁第四七九頁)。 我們知道,我們的洛里亞是太幸運了。他不是有馬克思當作和他一類的人,當作普通的騙子來看待麼?因為,看起來,好像馬克思也在欺騙他的讀者,像洛里亞所做的一樣;好像他也只是弄玄虛,像這位最小的義大利經濟學教授一樣。不過,杜爾加馬拉(Dulcamara)必須這樣做,因為他了解他的職分;這個直率的北方人馬克思,卻十分愚拙地,說一些無意義不合理的話,所以結局不外是一個真正的自殺者。 且慢說,那些不依照由勞動決定的價值來售賣的商品,並不是不能照著這個價值來售賣。在這裡,我們且就洛里亞先生這個斷言來討論。他說:「價值不外是一個商品和別一個商品相交換的比例。所以,就這點說,商品的總價值這個名詞,根本就不合理,是瞎說。」照他說,二商品相交換的比例,它們的價值,純然是偶然的,是由外部事情給予商品的,是今日和明朝不同的。一石小麥是和一公分金還是和一公斤金相交換,非定於小麥或金所固有的條件,那是定於和二者全無關係的事情。因為如果不是這樣,這些條件就會在交換上貫徹,並且會在大體上支配它,從而在交換之外取得獨立的存在了。但有名的洛里亞說,這是瞎說。兩種商品無論是用什麼比例交換,這個比例都是它的價值;就只如此。所以,價值是與價格一致的,一種商品有多少種價格,就有多少種價值。價格是由需要和供給決定的。如果還有人進一步去問,並居然希望得到答案,他就是傻子。 但這裡還有一個小的困難。在通常的狀態下,需要與供給是相抵的。所以我們且把世界上現有的商品分成兩半,一分代表需要,同樣大的一分代表供給。假設每一分都代表一千億馬克(法郎,鎊或其他)的價值。依照亞當·里賽(Adam Riese)的算法合起來,是一個二千億的價格或價值。但洛里亞先生說,瞎說,一點道理沒有。這二分合起來,可以代表二千億的一個價格。但說到價值卻不是這樣。如果我們是說價格,則1000+1000=2000。但若我們是說價值,則1000—1000=0。至少在我們論商品總額時是如此。因為在這裡,每一分商品所以只要一千億的價值,是因為每一分商品對於別一分商品會給予並且能給予這個額數。但我們若把這二種人的商品總體,在第三種人手上結合起來,則第一種人不復有價值,第二種人也不復有價值,第三種人又原來沒有——所以結局是沒有一個人有一點點。在這裡,我們又要驚嘆,我們的南方人凱格里阿斯托洛是怎樣巧妙地咒罵價值概念,所以,對於他,價值概念是一點概念沒有留下來。這就是庸俗經濟學的成就! 在布隆(Braun)編輯的《社會立法紀實》第七卷第四冊內,桑巴德(Werner Sombart)對於馬克思主義體系的輪廓,提示了一個大體頗佳的說明。實在說,就馬克思著作的大體來看,能像他這樣成熟地,把馬克思實在說過的話,敘述出來,在德國的大學教授間,這還是第一次。他說,馬克思主義體系的批判,不能是反駁——「政治的野心家,才用反駁法來把握它」——只能是進一步的展開。並且,很明白,桑巴德所研究的,正是我們現在研究的論題。他是研究這個論題:價值在馬克思體系內有怎樣的意義。他由此得到這個結論:即,價值在資本主義所生產的商品的交換關係內,不會在現象上出現;價值不存在資本主義生產當事人的意識內;它不是經驗的,只是一個思想上的論理的事實;在馬克思的場合,價值概念,在物質的決定性上,不外是勞動的社會生產力這一個事實(那是經濟存在體的基礎)之經濟的表現;價值法則,在資本主義的經濟秩序內,結局的,支配著經濟的進行;它對於這種經濟秩序,一般是適用的;商品的價值,是特殊的歷史的形態;支配一切經濟過程的勞動生產力,就是在這個形態上貫徹的。——關於價值法則在資本主義生產形態上的意義,桑巴德的見解是如上述。我們且不說這種見解是不對的。但在我看,總嫌太狹隘了。依照我的見解,它並沒有把這個法則在這個法則所支配的社會經濟發展階段內所有的意義,包括盡。 在布降的《社會政治中央新聞》(一八九五年二月二五日第二二號)內,有一篇同樣優美的論文,批評《資本論》第三卷,那是斯密德(Conrad Schmidt)寫的。最顯著的,是他的這種論證:即,馬克思由剩餘價值導出平均利潤的辦法,曾使以往經濟學所提出但從未有人解決過的問題,第一次得到解決。這個問題是:這個平均利潤率的水準是怎樣決定的,並且怎樣(比方說)它是10%或15%,不是50%或100%。自我們知道,最初由產業資本家占有的剩餘價值,便是利潤和地租的獨一無二的源泉以來,這個問題是自行解決了。斯密德的文章的這一部分,可以說是直接為洛里亞之流的經濟學家寫的——如果那些不願睜開來的眼睛,可以做得到,使它睜開來的話。 但關於價值法則,就是斯密德也不免有他的形式上的見解他把價值法則,叫做說明現實交換過程的科學假設;他把它當作必要的理論出發點,當作引路的必要的出發點,把它拿來和表面上完全和它矛盾的競爭價格的現象,相對待。依照他的意見,沒有價值法則,則對於資本主義現實界的經濟狀態,不能有任何理論上的洞見。並且,在他給我的一封私信上,斯密德也把資本主義生產形態內的價值法則,當作一個虛擬,一個理論上必要的虛擬。——但照我的意見,這個見解是完全不當的。價值法則對於資本主義生產,決不僅是一個假設,更不僅是一個必要的虛擬。它有更重要得多更確定得多的意義。 桑巴德和斯密德——至於那個有名的洛里亞,我只把他當作一個有趣味的庸俗經濟學上的銀箔——都沒有確切把握到,這裡討究的,不僅是一個純論理的過程,並且是一個歷史的過程和它在思想上的反映,其內部關聯的論理討究。 決定的文句,見馬克思《資本論》第三卷第一二四頁。「這當中的困難完全是這樣發生的:即,商品不以單純的商品的資格交換,卻當作資本的生產物交換。這諸種資本要求在剩餘價值總量中,得到與它自身相比例的一份,如為等量,則要求得到相等的一份。」為要說明這當中的區別,我們且假定,勞動者有他們的生產手段,平均勞動同樣長的時間,並以同樣大的強度,從事勞動,並直接相互交換他們的商品。在這場合,在一日之內,這兩個勞動者雖會由勞動,以等量的新價值,加到他們的生產物去,但他們各人的生產物,可以有不同的價值,因為它們的生產手段所包含的已經體化的勞動,是不等的。後一個價值部分,代表資本主義經濟的不變資本;新價值中那用在勞動者生活資料上的部分,代表資本主義經濟的可變資本;新價值的其餘部分,就代表資本主義經濟的剩餘價值,在這場合,那也是屬於勞動者的。所以,這兩個勞動者扣除「不變」價值部分(那不過是他們墊支的)的代置額外,會取得相等的價值;但代表剩餘價值的部分對生產手段的價值所持的比例——那就是資本主義的利潤率——卻是二者不同的。因為每一個在交換上都得到了價值來代置生產手段,所以這個事情好像是全然沒有關係。「商品正依照價值或是近於依照價值的交換,是代表更低得多的階段。商品依照生產價格的交換,卻必須在資本主義已發展到一定高度以後,才能夠發生。……且不說價格與價格變動須受支配於價值法則。在此,我們還可說,商品價值不僅從理論方面說,即從歷史方面說,也是先於生產價格的。這種考察,對於勞動者有其生產手段的情形,是適用的。不分古今,自耕農和手工匠,都有這種情形。此所言,和我們以前發表的見解——由生產物到商品的發展。是起因於共同體與共同體間的交換,不是起因於同一共同體各份子間的交換,——也很吻合。並且,這個情形還不僅適合於原始的狀況,並且在各生產部門的生產手段,非經困難即不能轉用到別的生產部門,以致在一定程度內,各生產部門相互間儼然像對峙的國家或共產體相互間一樣時,也適合於以奴隸制度農奴制度為基礎的以後的各種狀態,以及基爾特的手工業組織。」(馬克思《資本論》第三卷第一二五頁第一二六頁。) 如果馬克思能更徹底地把第三卷修改一遍,沒有疑問,他一定會把這段話大大引伸。這裡所說,不過提示了關於這個問題的答案的輪廓。所以關於這一點,我們且更精密地講講。 我們都知道,在社會初創的時候,生產物是由生產者自己消費,這些生產者也自然而然,組織在一個多少有共產性質的共同體內;用生產物的剩餘額來和別人交換——生產物到商品的轉化,就是這樣開端的——是以後發生的事。這種交換,最先是在血統相異的諸個別共同體間發生;嗣後在共同體內部也發生了,並且主要也就為這個原故,這種共同體就分解成為或大或小的家族團體了。但就在這種分解之後,互相交換的家長,仍舊是自耕農民;他們的全部需要品,幾乎都是在自己田園內得家人的幫助生產的,只有一小部分必需的物品,是由外面,用自己的多餘的生產物來交換。家族不僅從事耕作和飼畜,它還把生產物加工成為完成的消費可能品,有時還用手磨磨粉,烙麵包,紡紗織布,鞣皮,建造並修繕木造的房屋,並製造工具和家具,甚至兼作木匠鐵匠的時候也不少。所以家族或家族團體大體都是自給自足的。 一個這樣的家族要從其他家族換得或購得的少數物品,在德意志,直到十九世紀初葉,還主要是手工生產的物品。這種物品,自耕農民不知道怎樣製造,就也因此,所以這些物品不由自己生產。這或是因為原料不完備,或是因為所購的物品,要比較更優良得多,或更便宜得多。在中世紀的自耕農民眼裡,所換物品需要怎樣多的勞動時間,是明白知道的。一村的鍛匠和車匠,都在他們眼前勞動,鞋匠和縫工(在我幼年時代,他們還是依次寄宿在萊茵河兩岸農民家中,並在那裡,把自己準備好的材料,加工成為衣服鞋履)也是這樣。農民和賣東西給他的人,都直接是勞動者〔直接的生產者,〕所交換的物品都是他們各自的生產物。他們在這種種生產物上用去了什麼呢?勞動呀!只是勞動呀!對於工具的代置,對於原料的生產和加工,他們所給予的,都只是他們自己的勞動力。這樣,除了用在生產物上面的勞動量的比例,他們怎樣能拿他們的生產物,來和別一個勞動的生產者的生產物相交換呢?在這裡,就是用投在這種生產物上的勞動時間作尺度,使諸交換量得在分量上決定。除了這個尺度,再沒有別的尺度是可能的。不然,難道你相信,農民和手工人會這樣矇昧無知,以致把十小時勞動的生產物,拿來和一小時勞動的生產物相交換麼?實在說,在農民的自然經濟全期,除了這種交換,實不能有別樣的交換。在這種交換上,互相交換的諸商品量,有這樣的趨勢,那就是益益用體現在其內的勞動量來尺度。自貨幣加入這種經濟方法以來,(在這個時候,與價值法則相吻合的趨勢,從一方面說,是更趨顯著,但從別一方面說,這種趨勢又為高利貸資本的侵入和金融榨取所破裂了)價格平均與價值在極微限度內近似的時期,是已經變得更長了。 農民的生產物和都市手工業者的生產物間的交換,也是這樣的。最初,這種交換是直接發生的,沒有商人在當中作媒介,農民們就在市鎮的逢市日,實行買賣。在這場合,不僅手工業者的勞動條件,在農民眼裡是明白的;並且,農民的勞動條件,在手工業者眼裡,也是明白的。因為,他還是一個小塊土地的自耕農民,他不僅有菜園和果園,並且常常有一個小田園,一頭或兩頭乳牛,一頭豬,一些雞鴨等等。中世紀的人都能精確地相互地計算原料,補助材料的生產成本,勞動時間。至少就日常的通用品說是這樣。 但是,像穀物或家畜那樣的生產物,所需要的勞動,是跨著長的不規則的空隔時間,其收穫量也不確定說到這諸種生產物的交換,以上所述的以勞動量為尺度的計算方法(那當然只是間接的,相對的,)又是怎樣呢?對於那種不能計算的民族,又是怎樣呢?很明白,那只能由一個冗長的在暗中摸索的逐漸求其近似的過程。只有由此,人們方才能夠把困難通過。但各個人有在大體上使成本計算益益變得正確的必要,和加入來交易的物品種類的不多,以及他們的生產方法在一百年間極少變化的事實,使目的的達到比較容易。像家畜這樣的商品(每個家畜的生產時間都很長,所以這種確定像是最難的)竟最先成為一般的貨幣商品(Geldware)。這個事實,證明了,不要多久,這種生產物的相對量,就近似地確定了。因為,家畜要成為貨幣商品,家畜的價值,它對全系列其他商品的交換關係,必須已經有一個異常的(相對的說)在許多家族範圍內為人們一致承認的確定性。要這樣,家畜飼養者和他的顧客,才都會確信,他們所用的勞動時間,不致無代價的,在交易時,送給別人。反之,一個民族越是接近商品生產的原始狀況——例如俄國人和東方人——他們就把越多的時間浪費,希望能從頑固吝嗇的行商人那裡,為他們投在生產物上的勞動時間,取得充分的代價。 全部的商品生產,以及各種複雜關係——價值法則的不同諸方面,如《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篇所說,就是在這各種複雜關係上適用的——尤其是勞動得以形成價值的條件,都要依價值須由勞動時間決定的事實來說明。就中,有些條件(那是當事人沒有意識到的,必須由辛苦的理論的討究,方才會由日常經驗抽象出來;它們是依照自然法則的方法來發生作用,並且像馬克思所論證的那樣,必然會從商品生產的性質引起)更加是這樣。最重要最有劃時代性的進步,是到金屬貨幣的推移。這種推移的結果是,現在,價值由勞動時間決定的事實,不復能在商品交換的表面上看到。為實際的把握起見,貨幣成了決定的價值尺度。加入交易中的商品越是種類繁雜,商品越是來自遠地,生產各種商品所必要的勞動時間越是不能支配,情形便越會是這樣。並且,貨幣當初大都是從外國輸進來的。它是當作貴金屬輸進來,從一方面說,農民和手工人對於在這些上面使用的勞動,要為大體上正確的估計已不可能了,從另一方面說,勞動為價值尺度的意識,也顯然為貨幣記號的慣習所掩蔽了。於是,貨幣就在大眾的觀念中,開始代表絕對的價值了。 簡言之,馬克思的價值法則,在一般經濟法則適用的限度內,是透用於單純商品生產的全期,一直到資本主義生產形態侵入,引起一個變化的時候。一直到那時候,價格都是以那種依馬克思法則決定的價值為中心,而在其周圍擺動,所以單純的商品生產越是展開得完全,較長的不為外部強制影響所間斷的時期的平均價格,就越是在極微限界內,與價值相一致。所以,馬克思的價值法則,對於這一個時期——從生產物當作商品來交換的時候起,到紀元後十五世紀——有經濟上的一般的妥當性。但商品交換是從一個未有歷史記載的時候開始的。在埃及,至少在紀元以前三千五百年,也許是紀元前五千年;在巴比倫,至少在紀元以前四千年,也許是紀元前六千年,所以價值法則已經在一個五千年至七千年的時期,實行支配了。現在,我們要驚嘆洛里亞先生的透闢了。洛里亞先生把這個在這個時期普遍地直接地適用的價值,叫著商品從來不照著來售賣也不能照著來售賣的價值,他以為,每一個要有妥當理解的經濟學者,都不要過問它。 以上我們沒有說到商人。而在以上,我們也沒有說到單純商品生產到資本主義商品生產的轉化。在此以前,我們原可不必顧到商人的介入。商人是這個社會內的革命要素;在這個社會內,一切都是安定的,都世代相傳,成為固定的。在這個社會內,農民以自由土地所有者,自由的或隸屬的佃農或農奴的資格,不只把他的田地,並且把他的位置,世代相傳下去。都市的手工業者,也把他的手工業,他的基爾特特權,相沿不斷地相傳下去,甚至他的顧客,他的銷場,他自幼在世襲職業上習得的技巧,都會一代一代傳下去。現在,商人在這個世界出現了。這個世界的變革就發生了。但他們不是意識的革命者;反之,他們也是普通的人。中世紀的商人決不是個體,他們像他們的同時人一樣,在本質上,都是組合的成員(Genos-senschafter)。在農村,與原始共產主義相應的馬爾克組合(Markgenossen-schaft)行著支配。每一個農民原來有一個同樣大的田地,他們所有的各級土地的面積,是一樣大的,他們在共同的馬爾克中,也相應的,有同樣大的一份權利。自馬爾克組合變為有限制的組織不復有新土地可供分配以來,田地就由繼承等等手續再行分割了。因此,馬爾克成員的資格,也有相應的再分割;全份土地為一單位,所以在共同的馬爾克中,有半份,四分之一份,八分之一份田地,和半份,四分之一份,八分之一份權利等等。一切後來的職業組合,尤其是市鎮上的基爾特——其制度不外是馬爾克組織法在一個手工業特權上(不是在一個有限的土地領域內)的應用——都是依照馬爾克組合的模型成立的。這全部組織的中心,是每一個成員,對於全部有保障的權利和收益,實行均等的分配。一五二七年愛爾柏原野和巴門的「紡紗」特權,很適切地把這一點表白出來了。(參看杜恩著《萊茵河下流的工業》第二卷一六四頁以下。)開礦業也有這種情形。在開礦業上,每一個成員享有相等的一份,並且像馬爾克的田地一樣,權利義務都是可再分割的。並且,在經營海外貿易的商會會員間,同樣有這種情形。在亞歷山大灣或君士坦丁堡的威尼斯人和熱內亞人,每一國人,都在他們自己的Fondaco——宿舍,餐館,貨倉,陳列處,販賣處和中央事務部等處,——設立一個完全的商會,禁止同業和顧客,在規定的價格以下買賣。他們的商品,必須依照那由公共規定的價格來賣,甚至他們的商品的品質,也須有商會的戳記作保證。並且,這種商會還會規定他們在購買土著的生產物時,至多只許支付怎樣的價格等等。漢西亞諸邦,在德意志橋(通挪威貝根地方的橋)上的舉措,也不外是這樣。荷蘭方面英吉利方面的競爭者,也是這樣。如果有人在價格以下售賣或在價格以上購買,他就要倒霉。大家會一致抵制他;這種抵制,已經會使他破滅,且不說商會對犯規者所加的處罰。並且,還有範圍更有限的組合,為一定的目的組織起來。例如十四世紀熱內亞的「摩那」(Moana)佛斯亞人在小亞細亞和開奧斯島在十四世紀十五世紀多年來對於明礬礦山的統制。又如萊文斯堡大貿易公司(自十四世紀末葉以來,它就經營義大利西班牙的貿易,並且在那裡設立殖民地,)德意志的奧斯堡佛格會社,威爾塞會社,沃林會社,霍克斯推勒會社等等。牛爾堡希爾舒沃格公司(它在一五〇五年至一五〇六年,有66000「杜克茲」資本,有三艘船自葡萄牙駛往印度,從而有一年得純利175%,嗣後又有一年得純利150%。參看黑特著《利維坦貿易》第二卷第五二四頁)以及其他許多為路德所痛斥的獨占會社,也是這樣的例。 到這裡,我們方第一次遇到利潤和利潤率。商人的意圖,也曾經是使利潤率,對於一切成員,成為均等的。威尼斯人在利維特,漢西亞人在北方,在購買商品時,是大家支付一致的價格,他們所出的運輸費也是一致的。並且,他們由這種商品所收受的價格,以及他們購買歸航品所支付的價格,也是和本國其他一切商人相等的。所以,利潤率也是一切人均等的。就大貿易會社而言,利潤依照投資比例分配,那是一件自明的事,這好比,馬爾克的各個成員,對於馬爾克的權利,會照份數,享受一定的部分;礦山的利益,也照份數,在各成員間平均分配。這個均等的利潤率——它,在它的完全的發展上,是資本主義生產的最後結果之一——證明了,在它的最單純的形態上,就是資本在歷史上的出發點之一。它是馬爾克組合的直接的嫩枝,馬爾克組合又是原始共產主義的直接的嫩枝。 原來的利潤率,必然是很高的。營業(最初是獨占營業,所以酬勞是異常的大,)是極危險;這不僅因為有異常猖獗的海盜;並且,參加競爭的國家,只要有機會,還會實行各種強制行為;最後,銷場和暢銷條件,又依存於外國君主的特許權,這種特許權中途破裂或撤銷的事情,是常常發生的。所以在利潤中,必須包含一個很高的保險費。加之,交易是遲滯的,營業的進行是緩慢的,在最好的時候,營業固然會成為一種有獨占利潤的獨占貿易,但可惜這種時候,大都不會很長久。並且,利潤率平均極高的事情,又證明當時通行的利息率也極高。但無論如何,大體說來,利息率與平常的商業利潤的百分率相比,總要更低。 但這種由組合全體共同作用來形成,全體一律均等的高的利潤率,只在組合之內——在這場合,就是在一國(Nation)之內——有地方性質的效力。威尼斯人,熱內亞人,漢西亞人,荷蘭人,每一國都有一個特殊的利潤率。並且,在當初,各個銷路也還有不同的特殊的利潤率。諸不同的組合利潤率(Genossenschafts-profitraten),是由相反的路,由競爭,歸於均衡的。最先,是同一國內不同諸市場的利潤率,歸於均衡。如果威尼斯貨物在亞歷山大城,比在塞普魯島,比在君士坦丁堡,比在特勒普城,可以獲得更多的利潤,威尼斯人就會把更多的資本,投到亞歷山大城來。這種資本要從別的市場取出來的。在同一市場上經營同種或類似的商品的諸國,也必定會在利潤率上,發生漸漸的均衡過程。由此,常慣會有某一些國家崩潰,從舞台上消滅。不過,這個過程會不斷為政治的事件所中斷。例如,利維特的貿易,就因蒙古人和土耳其人的侵入,趨於衰落。一四九二年以後地理上商業上的大發現,不過把這種過程加速,最後把它解決。 由此,銷場上起了一個突然的擴大。通商路線也跟著起了變化。不過,這個情形,並沒有在商業經營的方法上,引起任何的變化。當初,對印度和美洲的貿易,仍然以組合的組織占優勢。不過,在這種組合背後,有了更大的國家了。在對美洲的貿易上,有全體的大的聯合的西班牙人,代替了經營利維特貿易的加泰隆人在他們之外,還有兩個大國,英吉利和法蘭西;甚至荷蘭和葡萄牙(這兩個國家是最小的,不過至少還是和威尼斯一樣大一樣強,在前一時代,威尼斯是最大最強的商業國了)。國家給那些商人(十六世紀十七世紀的商業冒險家)一個後盾,因此,各成員須荷武器來自衛的組合,益益變為不必要的。因此,組合的費用,也變成一種不能忍耐的負擔。個人財富的發展,又大大加速了;因此,聯合商人所能投在一種企業上的基金,和以前整個組合所能投的基金,是一樣多了。繼續存在的諸商業會社,大都轉形為配有武力的公司,它在母國的保護和庇蔭下,把新發現的全部土地征服,並獨占地利用它。不過,殖民地越是在新的範圍內隸屬於國家,組合貿易就越是在個別商人的貿易當前,顯得落後。因此,利潤率的均衡,也就益益專門成為競爭範圍以內的事了。 以上,我們只認識了商業資本的利潤率。因為,在此以前,我們也只有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產業資本是以後才發展的。那時候,生產還主要是在自有其生產手段的勞動者手裡進行,他的勞動不須對資本提供任何剩餘價值。他不過要無代價的,把生產物的一部分給予第三者,在那時,那是在封建領主的貢獻形態上,給予第三者的。所以,商人資本至少在當初,只能由本國生產物的外國購買者,或從外國生產物的本國購買者手裡,取得它的利潤;直到這個時期之末,(在義大利,正是利維特貿易趨於衰落的時期,)外國人的競爭和遲滯的銷路,方才強制輸出品的手工生產者,使他們不得不在輸出商人之前,以低於價值的價格,售賣商品。所以,在這裡,我們看見了這種現象:即,在國內的零售貿易上,個別生產者平均是互相依照價值來售賣商品,但在國際貿易上,卻由一定的理由,不照這個規則進行。那是和現在的世界完全相反的。在現代,生產價格在國際貿易和批發貿易上適用,而在都市上的零售貿易上,價格形成卻是由完全不同的利潤率來調節。所以,在今日,牛肉由倫敦批發商人到倫敦個個消費者手裡的增價程度,比牛肉由芝加哥批發商人到倫敦批發商人手裡的增價程度(包括運費在內)要更大。 價格形成的方法的變更,是逐漸實行的。引起這種變更的工具,就是產業資本。在中世紀,產業資本的胚芽已經成立了,那是在這三個範圍內成立的:即,航運業,開礦業,織物業。由義大利諸海上共和國至漢西亞諸海上共和國的航運業,沒有水手,即工資勞動者(他們的組合形態下的工資關係,為分紅這一件事所掩沒了),是不可能的。當時的大輪船,沒有水手,工資勞動者或奴隸,也是不可能的。礦業公會,原來是組合形態上的勞動者,現在幾乎在一切場合,都變成了股份公司,以勞動者為手段,從事開採了。至於織物業,商人也已開始直接雇用小的織布師傅做事。他把紗給他們,他們受取一定的工資,就為他把紗織成布。簡言之,他已由單純的購買者,變為所謂「發行人」(Verleger)。 這是資本主義剩餘價值形成之最初的發端。礦業公會,當作一個不開放的獨占公司,我們可以除開不說。就航運業來說,也很明白,航運業的利潤至少須在國內比得上。此外,還須加上額外的保險費,船舶消耗的補償費等等。織物發行人——他們把那種憑資本主義方法造成的商品,拿來和同種類的在手工生產方法下造成的商品相競爭——又怎樣呢? 商業資本的利潤率先就已經有了。並且,它還已經均衡為一個近似的平均率;至少就當地說是如此。但是,什麼事情使商人從事「發行人」這種特殊的職業呢?只有一件;那就是,售賣價格雖與他人相等,但可望得到更大的利潤這件事。現在,他有這種希望了。因為,他可以雇用那些小老闆做事。一向來,生產者只能售賣他的完成生產物;現在,這個限制,生產上的這個因襲的限制,被打破了。商業資本家購買勞動力;勞動力的所有者雖還有他們自己的生產工具,但不復有原料了。他雖然保障了織布工人的經常的職業,但在反面,卻能壓低織布工人的工資,使他們提供的勞動時間的一部分,成為無給的。因此,發行人就可以在向來的商業利潤之外,占有更多的剩餘價值了。當然,對於這種事業,他必須使用追加的資本,來購買棉紗等物,並且,把此等物在布織成以前,放在織布工人手裡。這些東西的全部價格,必須在購買時,預先支付的。但第一,在通例的場合,他還須已經使用額外的資本,墊支給織布工人,(因為照例只有債務能迫人變為這樣,)由此,他才把新的生產條件征服。第二,丟開這點不說,他的計算是像這樣: 假設我們的商人用30000杜克茲或鎊,來經營輸出業。其中,假設有10000用來購買國內的商品,其餘20000用在海外的販銷市場上。資本每兩年周轉一次。年周轉額=15000。現在,我們這位商人,為自己打算,要轉為織物的發行人。試問,他必須墊支多少資本呢?我們假設每一匹布的生產時間售和賣時間,平均是兩個月;(這個假設,當然太高了。)我們又假設,一切都須用現錢支付。所以,他必須墊支充足的資本,使他的織布工人,可以在兩個月內有棉紗使用。因為他在一年間周轉15000,所以在兩個月間,他有2500用來購買。且假設,在其中有2000代表棉紗價值,500代表織布工人的工資。我們的商人必須有2000追加資本。但我們又假設,他由這個新方法由織布工人那裡取得的剩餘價值,為墊支價值的5%,這樣,剩餘價值率不過等於25%(那當然是極有限的。2000c+500v+125m, m=125/500=25%, p′=125/2500=5%)。在這場合,我們這位商人在他一年周轉的15000中,已經可以賺到750的額外利潤,所以只要經過2 2/3年,他的追加資本就已經賺到了。 但為要加快銷路和周轉,並由此使相等的資本,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賺得相等的利潤,或在相同的時間內賺得更大的利潤,他會把他的剩餘價值的一小部分送給買者,那就是,比競爭者以更低的價格售賣。這些競爭者也會漸漸變成發行人,在這場合,額外的利潤就會全體還原為普通利潤的。那就是,追加的資本將只取得較低的利潤。利潤率的均等,再恢復了,(雖然那是在別一個水準上恢復)。由此,國內賺得的剩餘價值,還會有一部分讓給國外的購買者。 產業受資本支配的第二步,是由製造業的侵入完成的。這種情形,又使製造業者(他們在十七世紀十八世紀——在德國,到一八五〇年還幾乎一般是如此,其實,到今日,也還有些地方是如此——通例就是他自己的輸出商人,)能夠比舊式佛郎克方面的競爭者(手工業者,)以更低廉的費用從事生產。這個過程反覆下去,製造業資本家所占有的剩餘價值,使他自己或輸出商人(和他共分剩餘價值的商人)能用更低的價格售賣,一直到新的生產方法普遍化,然後再歸於均衡。已有的商業利潤率,(雖然只在局部地方以內水準化,)仍然是普洛克魯特士,他毫不姑息的,把多餘的產業剩餘價值,奪取了去。 製造業已經由生產物更便宜的原故,駸駸日上了;大工業還更是這樣。大工業由不斷更新的生產上的革命,使商品的生產成本益益減低,並毫不姑息的,把一切前期的生產方法拋在一邊。它又為資本徹底把國內的市場征服把那些由自給農民家族經營的小生產和自然經濟傾覆,把小生產者間的直接交換廢止,使全國民成為資本的僕役。它還使不同諸種商業和工業的利潤率,均衡成為一個一般的利潤率;最後,並為這個均衡過程,保障適當的支持點。因為一向來資本要由一個部門移到別一個部門,會遇到許多障礙,現在這些障礙是有大部分被掃除了。並且,就全部交易而言,由價值到生產價格的變化,也是由此完成的。這種變化是依照客觀的法則進行,當事人可以不意識到,也不預料到。如果有什麼職業的利潤,超過一般的利潤率,競爭會使它還原到一般的水準。所以,最先由產業家占有的超過平均的剩餘價值,會再被奪去。從理論方面說,這種現象決無難於說明之處。但在實際上,還更無任何難於做到的地方,因為剩餘價值超過一般水準的諸生產部門,都用更多的可變資本,更少的不變資本,那就是有更低的資本構成;按照這諸生產部門的性質,它們也要到最後,才被放到資本主義的經營下面,其資本主義性質也最不完全。就中,農業尤其是這樣。再說到生產價格提到商品價值以上的現象。那是必然的,如果那些有高位資本構成的部門的資本,要能獲得剩餘價值與平均利潤率的水準相等。這種現象,在理論上雖極難說破,但我們以前講過,在實際上,那是極易辦到的。因為這類商品,當它們初依資本主義方法來生產,初加入資本主義商業上來的時候,會與同種類的還依照前資本主義方法生產的商品,相競爭。資本主義的生產者,就放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也還能取得當地通用的利潤率。這種利潤率,原來與剩餘價值沒有直接的關係;因為在資本主義生產方法成立從而產業利潤率成立以前,這個利潤率就早經成立了。 Ⅱ 交易所(Die Börse) (一)第三卷第五篇,尤其是第二十七章,我們曾說到交易所在資本主義生產方法上,一般有怎樣的位置。但自一八六五年(這一卷著作的時候)以來,有一種變化發生了。在今日,交易所的重要性是增進了許多,並且它的功能也是在不斷增加。在進一步的發展中,它還有這個趨勢;那就是,全部生產(工業和農業,)全部交易,交通機關,和交易機關,都累積在交易所投機人手裡。交易所成了資本主義生產的最突出的代表。 (二)在一八六五年,交易所在資本主義體系中,還只是次要的元素。在那時,國債券代表投機價值的主要部分,但其數量還是比較地少。在那時,股份銀行,在大陸和美國已經盛行了,在英格蘭,也已實行把貴族的私人銀行吞併。但就量而言,那還是比較小的。鐵道證券和現在此較起來,也還很微弱。直接的生產事業,很少採取股份的形態。在當時,「大臣的眼」仍只是一個難於克服的邪教。在更貧的諸國,如德國奧國美國等處,銀行也通例是這樣。 當時,交易所還是資本家互相通融其蓄積資本的地方,並且,在勞動者直接看來,它又不過當作資本主義經濟會發生不道德的一般的影響之新的證據,不過是加爾文教義的證明。這個教義是:在這個世間,幸福和痛苦之間,富和貧之間,快樂和悲慘之間,支配和被支配之間,完全是由恩寵的選擇,換言之,是由偶然決定的。 (三)現在卻不同了。自一八六六年恐慌以來,蓄積是以不斷增加的速度進行,所以隨便在那一個工業國,至少在英國,生產的擴大,不曾與蓄積並步而進。個別資本家的蓄積,不復能全部用來擴大他個人自己的營業;所以,早在一八四五年,英國棉業界的人,就已經從事鐵道詐欺了。但隨著這種蓄積的增加,食利者的人數也增加了。這種人不從事任何規則的營業,卻優遊自在,以某公司董事或監察人的資格,做一點輕巧的事情,再不然,就為要吸收那當作貨幣資本的游移資金,設立合法的有限責任公司。以前負無限責任的股東的責任,也多少減小了。 (四)此後,工業也漸漸變為股份的企業。一個部門接著一個部門變為股份公司。最先是鐵,那在現在已需有巨大的投資了。(在此以前,開礦業已需有巨大的投資,但在那裡,尚未股份化)然後,化學工業和機械建造業。在大陸,有織物業。(在英國,蘭克夏郡有些地方,也是這樣)其次是釀酒業。然後有托拉斯創造共同管理下的極大的企業,(例如聯合制鉀托拉斯)普通的單位商號,一天甚似一天,只是這種極大企業得以建成的初階。 商業也是這樣。里夫公司,巴孫公司,摩勒公司,底倫公司,成立了。現在,零售商店也採取公司組織了。那還不只在合作商店的外形下。 銀行以及別的信用組織,在英格蘭,也是這樣。——大多數新起的,都採取有限股份公司的形態。有些舊銀行,例如格林士銀行,也變為有七個股東的有限公司了。 (五)在農業的範圍內,有同樣的情形。異常擴充的銀行,尤其是在德意志,已經在各式各樣的官僚的藉口下,成為不動產的抵押者。這種抵押券和銀行的股票,以現實土地所有權以上的權利,給於交易所。在抵押品滿期的場合,尤其是如此。在這場合,農業革命對於土地耕作發生了強烈的影響。這個情形,進行得很速,不久,英國法國的土地都成為交易所投機的對象了。 (六)現在,一切外國的投資,都采股份形態。這裡只說到英格蘭;美國的鐵道;北部和南部的金開採業等等。 (七)其次說到殖民地。現在,它完全是交易所的支店了。歐洲列強就為交易所投機的利益,在幾年前,把非洲瓜分了。法國人把杜尼斯和丹金征服了。非洲是直接租給公司了。馬斯考那蘭和拿達蘭為羅特交易所所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