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論 · 編者序
這是馬克思的主要著作的第三卷,他的理論的最後部分。我終於能夠把這一部分公刊於世,那是我的榮幸,當我1885年公刊第二卷時,我以為,第三卷除了最重要的數篇,也許我所遇到的困難,都只是技術上的。實際也是這樣。但我當時沒有預料到,全卷中最重要的幾篇,會給我這麼多的困難;也沒有預料到,還會有其他諸種障礙,使本書的完成這樣延遲。
第一種最妨礙我工作的障礙,是視覺衰弱。這個障礙,使我在數年間,不得不把著筆時間,限制在最低限度內。即在目下,我所有的寫作,仍須在人工光線下進行,此外,我還有別種不能拒卻的工作,例如馬克思及我本人前期著作的編輯和翻譯,以及訂正,序跋,增補,那往往須有新的研究。當中最主要的是《資本論》第一卷英譯本的刊行;對於這個譯本的文字,我負了終審之責,那曾費去我許多時間。一個人,只要他究問一下近十年間國際社會主義文獻的大發展,尤其是馬克思和我的前期著作的譯本種數的增加,他一定會和我一樣,認為這個事實——我只能在極少數種文字上對於翻譯者有益;因此,我對於若干請我訂正譯文的人,不得不辭謝——是我自己的一種幸運。但文獻的增加,不過是國際勞動運動也相應發展的一個徵象罷了。這種運動,曾以一種新的責任加於我。自我們公開活動的第一日起,各國社會主義者運動和勞動運動,就有大部分的媒介工作,是落在馬克思和我身上。當這個運動全部益益臻於健全時,這種工作是依比例增加起來了。在馬克思未死之前,這種工作的主要部分,是落在馬克思身上。但自他死後,這種益益增加的工作,不得不由我一人擔任。在這時,各國工黨相互間的直接的交際,已成常則;且這個傾向,現今是日加無已。為我的學說工作計,同人們要求我幫助的地方,確實是超過我的願望之上,但像我這樣,既以五十餘年的精力在這個運動中奮鬥,自應把由此發生的種種工作,視為是應盡的義務,決不能畏避,必須立即實踐的。我們這個動盪的時代,是和十六世紀一樣;對於公共問題,我們決不能單作一個理論家。這種單純的理論家,只能在反動派方面發現,但也就因此,所以這輩先生不是現實的理論家,卻只是反動的辯護者。
因為我滯留在倫敦,所以我與黨的交際,在冬季,是以通信為多。在夏季,卻大部是面談。加之,發生這種運動的國家是益益增多,機關報紙的數目也迅速增加。我必須跟著它走。因有這種種緣故,所以我迫不得已,是只能在冬季,尤其是在一年最初的三個月間,做那些不能隨時中斷的工作。一個七十餘歲的人,腦髓的聯想纖維,不免遲緩得叫人討厭。我已經不能像先前一樣,容易地,迅速地,在艱難的理論工作上,把工作中斷所引起的困難克服了。所以,一冬的工作,如不能在這一冬完畢,便只好留待次冬再開始,這種情形,在最難的第五篇,尤其被我經驗到。
照以下所述,讀者當可知,第三卷的編輯工作,本質上,是與第二卷的編輯工作不同的。第三卷除一個草案外就沒有別的可以利用;並且,這個草案,也是極不完全的。照例,各篇的開端,都曾細心撰修,即在文體上也有推敲。但越下去,研究工作,就越是概括,越是有遺漏,越是牽涉那在研究進行中其位置尚未經最後決定的支點,越是把句子弄得冗長複雜,以致其內孕育的思想,不能一目了然。許多地方,書法與說明方法,明白表示在工作過程中著者的疾病的開始與加重。這種疾病,使著者的獨立工作,益益覺得困難;最後,還使著者的工作,不得不暫時完全停止。這並不是不可思議。在1863年至1867年,馬克思不僅已將《資本論》後二卷的初稿完成,將第一卷整理好預備付印,且曾努力於國際勞動者協會的設立和擴張,這是一種可驚的工作。結果,他的健康的破壞,在1864年、1865年,就已露出最初的徵候,以致不能親手將第二卷和第三卷做好。
我的工作,是先把草稿全部抄寫一遍,使它成為一種易讀的抄本。這種草稿就連我也往往是不能辨認的。單是這件事,就很花時間。然後真正的編輯工作,方才開始:我曾把這種工作,限制在必要的限度內。在意義已經很明了的地方,我曾竭力保存初稿的性質。從不同的觀點觀察同一的對象,從而,把同一的思想複述幾遍,殆已成為馬克思的習慣。對於這種複述,我概加以保留。甚至以不同文字表示同一思想的地方,我也不加削除。但有些地方,我所加的訂正或增補,已不以編輯為限;有些地方,我是利用馬克思所供給的事實材料,儘可能根據馬克思的精神,而自行推得結論。在這些地方,我都把全段話,用角形弧括起來,並附上我的姓名的簡筆字了。我所加的注,有時不便用括弧,但凡是有我的簡名的地方,其全注都須由我逐字負責的。
這是自明的,一個原稿初次草成時,總會提示許多點,表示待以後說明,並不是每一點後來都加說明的,因為我要宣示著者整理的計劃,所以關於這些點,我都照原樣,沒有改動。
再分別來敘述。
關於第一篇,主要的草稿,必須大加限制,始能應用。關於剩餘價值率與利潤率的關係,全部數字的計算(第三章),是在草稿開頭的地方提示的,第一章所說明的主題,卻到後來才附帶討論。在這場合。兩個改編的草稿,各有二開本的八頁,可供應用。但這兩個草稿,也未曾一貫編好。第一章,就是由這兩個草稿編成的。第二章,是從主要草稿采出。第三章包有一列不完全的數字的計算;但此外還有一束差不多完全的草稿,是在七十年代寫成的,那在方程式的形態上,敘述了剩餘價值率與利潤率的關係。我的朋友摩亞,第一卷英譯本大部分的翻譯者,曾為我整理這個草稿;他是劍橋的研究數學的老學生,他擔任這個工作,要比我適宜。我就依照他的摘要,間或也利用主要草稿,而把第三章編成。——第四章,除僅有一表題外,沒有別的什麼可以利用。但因這一章所討究的題目『周轉對於利潤率的影響』,非常重要,所以我不得不補撰起來。就因為這個理由,所以,全章都用括弧括著。但在編輯進行中,我才發覺,第三章的利潤率公式,必須加以改正,方才能普遍應用。第五章起至第一篇末,我是以主要草稿為唯一根據,不過仍有許多顛倒和增補的地方。
續三篇,除更正文體外,我是完全照主要草稿編輯的。有少數幾段,主要是論述周轉的影響的,必須加以整理,俾能與我補作的第四章相合。這些地方,也用括弧括著,並記上我的簡名。
主要的困難,是在第五篇,而全卷討論的最複雜的對象,也是在第五篇。馬克思就在這點,遭遇過一次重病的襲擊。所以在這點,我沒有完全的草稿可用,甚至連一個可以補充完全的綱要也沒有,卻只有一個工作的草案,但數經努力,仍不過以一些雜亂堆積的注釋批評和拔萃資料而終。像對付第一篇一樣,對於這一篇,我開始是把各空隙補起來,把僅有提示的各段完成,至少使著者所欲講的各點,差不多完全補足起來。我至少曾三度如此嘗試,但都失敗了;由此喪失的時間,便是這一卷所以延遲至此的主要理由之一。最後,我才知道,這條路是走不通的,我其實應當涉獵這方面的浩瀚的文獻,但由這樣完成的東西,會不像是馬克思的著作。因此,我只有把這個問題縮短,使我的工作,僅是就已有的材料加以整理,並加以必不可少的補充。這樣,我就在1893年春,把這一篇的主要工作完成了。
再就各章說,第二十一章至二十四章的各點,都早已完成。第二十五章第二十六章的參考資料,仍須加以篩選,並把其他地方發現的材料補充進去。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九章幾乎完全可以照草稿編輯,但第二十八章卻有些地方必須重新配置。真正的困難,是從第三十章開始。從這章以下,我不單要整理參考資料,並且要整理思想的線索;因為,在思想的進行中,時時有插句歧語為之中斷,且常常把一種思想,附帶在別的處所再論。因此,第三十章經過許多顛倒,許多刪削,方才編成。第三十一章的原稿,是比較更貫串的。但其後,卻有一篇冗長的草稿,題名「混亂」的,不過是國會關於1848年及1857年恐慌的報告的拔萃。在這種拔萃中,總集有二十三個企業家及經濟學著作家的陳述,(這種陳述,是特別關於貨幣與資本,關於金輸出,關於投機過度等等的),並間或加以詼謔的短評。當時人關於貨幣與資本的關係所抱的見解,都在這個拔萃中,由問或答的方式,包括著。馬克思原要從批評的諷刺的觀點,考察在金融市場上,貨幣的觀念和資本的觀念是怎樣「混亂」。我在多次嘗試之後,相信這一章是不能編成的。但在有關聯的地方,我曾利用這些材料,尤其是馬克思曾經批評過的材料。
由我收容在第三十二章內的材料,是已經相當整理好的。但其後又有一束國會報告的拔萃,那牽涉各種與這篇有關的問題,中間雜有著者的長短不一的批評。這種拔萃與批評在快要結束時,主要是以貨幣金屬及匯兌市場的變動為目的,最後則以雜評為殿。反之,「資本主義前期的狀態」一章(第三十六章)卻已經完全加工好了。
我是利用「混亂」中那未在別處使用的各種材料,編成第三十三章至三十五章。這是當然的,為要保持貫串起見,我不能不加一些穿插進去。在這種穿插不僅有形式的性質時,我都曾標示出來,表示那是我插進去的。這樣,馬克思關於這點的各種敘述,全都在本文中收容了。所遺下的,不過是拔萃的一小部分,這一小部分或僅複述已在別處敘述過的事情,或其所論之點,未曾為原稿所細密論究。
討究地租的那一篇,曾十分加工好,不過沒有適當的整理好。這可取證於下述的事實;即,馬克思曾經覺得,第四十三章(在原稿裡面,那是地租篇的最後一段),有摘要重述一篇全部的計劃的必要。這種摘要,深為編輯者所歡迎,因為原稿是以第三十七章開始,繼以第四十五章至四十七章,然後才是第三十八章至四十四章。最大的工作,是編制對差地租Ⅱ的諸表,並發現這種地租的第三種情形。這是第四十三章的題目,但未曾在原稿內研究的。
馬克思曾在七十年代,以全新的精深的方法,考究地租篇,俄國自1861年的「改良」以後,關於地租,時有統計報告及其他各種刊物出版。他對於這些報告及刊物,曾就原版加以研究。他的俄國友人,把這種原版儘量供給於他,他曾就此撰成拔萃,以便將來整理這篇時,有所參考。俄國的土地所有權及農業生產者榨取方法,是有各式各樣的形態的,所以,在第一卷,我們研究產業工資勞動時,以英格蘭為典型,在地租篇,則應以俄羅斯為典型。但不幸,他不能把這個計劃實現。
最後第七篇是完全寫好了的,不過只是一個初稿,在能付印之前,必須把錯綜複雜的文句,切成分句。最後一章,只有一個冒頭。發展的資本主義社會,有三個大的階級。在這章,與三個大所得形態(地租,利潤,工資)相應的三大階級,(土地所有者,資本家,勞動者),以及他們的存在所必致引起的階級鬥爭,是被視為資本主義時期的實際的成果。依照馬克思的習慣,這種結論的概括,是要留到付印的時候,再加以最後的編輯的。必須如此,他才能由最新的歷史上的事情,照常樣,取得他最希望的現實的證據,來證明他的理論的展開。
這一卷,像第二卷一樣,沒有第一卷那樣多的引語和拔萃。凡引自第一卷的話,都經註明第二版或第三版的頁數。草稿中,凡是參照前輩經濟學家的理論敘述的地方大都只記下名姓,其本文原擬待最後校訂時補入的。當然,我必須保留它的原來面目。被引用的國會報告僅有四,但每個報告都被利用得很多。此四者為:
(一)下院委員的報告第八冊, 「商業不景氣」第二冊第一篇,(1847年——1848年)證述細錄。在引語中,題作「商業不景氣(1847至1848年)。」
(二)上院秘密委員關於1847年商業不景氣的報告。1848年印。證述系1857年印。(因1848年被認為太早)。在引語中,題作「商業不景氣,1848至1857年。」
(三)與(四)1857年銀行法的報告。1858年銀行法的報告。——下院委員關於1844年1845年銀行法的影響的報告,及證述。在引語中,題作「銀行法(有時題作銀行委員)1857年或1858年」。
第四卷——剩餘價值學說史——在情形允許我著手時,我就會著手編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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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本論》第二卷的序文中,我曾給那些大人先生們一個機會指示洛貝爾圖經濟學能成就什麼;因為他們曾經喧囂的說:「洛貝爾圖這個人,是馬克思的秘密的源泉和優秀的先驅者。」我還請他們論證,「相等的平均利潤率的成立,怎樣能夠並且必須不與價值法則相違背,卻寧說是以價值法則為基礎」。但這些從客觀的理由或從主觀的理由,但不從科學的理由,稱善良的洛貝爾圖為經濟學第一流大明星的大人先生們,並沒有一個人能夠答覆我提出的問題。但有別一些人,覺得應當在這個問題的考究上,用功夫。
柳居士教授(Prof. W. Lexis)在批評本書第二卷時,(《康拉德年鑑》1885年第452頁——462頁),曾提起這個問題來,但不曾要給予任何直接的解決。他說:「這個矛盾(即里嘉圖,馬克思的價值法則與相等的平均利潤率之間的矛盾)的解決,是不可能的,如果不同種的商品是分別地被考察,價值被認為等於交換價值,交換價值又被認為與價格相等或相比例。」照他的意思,這種矛盾的解決,只有依下法方才可能:那就是「把個個商品的價值由勞動決定的說法放棄,並且把商品生產的全體,把商品在資本家全階級和勞動者全階級間的分配,放在眼裡。……勞動者階級僅從總生產物取得一部分。……落在資本家階級手裡的部分,便是馬克思所謂剩餘生產物,……所謂剩餘價值。資本家階級中的人,把剩餘價值分配在他們自己中間,但其分配,不比例於他們所使用的勞動者數,只比例於各人投下的資本量;當然,土地也算在資本價值之內的。」依體化在商品內的勞動單位而定的觀念價值,即馬克思的觀念價值,不與價格相符,但「能當作一個運動——推移到現實價格的運動——的出發點。現實價格的成立,乃以同量資本要求同量利潤這個事實為前提。」因此,會有若干資本家,其商品出售的價格,高於其觀念價值,別一些資本家,其商品出售的價格,則低於其觀念價值。「但因剩餘價值的增損,會在資本家階級內部互相抵消,故剩餘價值的總量,無異於一切價格比例於商品觀念價值的時候。」
很明白,在這裡,問題並沒有解決,但已經依一種弛松的淺薄的方式,大體正確的,把問題提出了。論者既頗以庸俗經濟學者的資格自誇,他能這樣說,實已超出我們所應有的期待。不僅此也。還有一些庸俗經濟學者的著作,是我們要在此後討論的。和這些著作相比較,我們看到這種敘述,是還不免要覺得驚奇。這個論者的庸俗經濟學,是頗為特出的。他說,資本利得的發生方法,確實可依照馬克思的說法來推論,但沒有必須採納馬克思的見解的理由。庸俗經濟學有一種在表面上很可讚美的說明方法。「此等資本家販賣者例如原料生產者,製造業者,批發者,零售業者,都會在交易上謀利潤,都會以買價以上的價格售賣,都會把商品的成本價格依照一定的百分比率提高。只有勞動者不能從事同樣的價值增加,他所處的不利地位,使他必須依照自己的費用,那就是依照必要生活資料額,把勞動售賣給資本家。……這種價格增加,對於以購買者資格出現的工資勞動者,有充分的意義;結果是總生產物的價值一部分移轉給資本家階級。」
不必多費思索,就知道,這位庸俗經濟學家說明資本利潤的方法,會在實際上,得到和馬克思剩餘價值學說相同的結果;就知道,依照柳居士的說明方法,勞動者所處的「不利地位」,是和馬克思所說明的正好相同。一切不勞動者既可在價格以上售賣,惟獨勞動者不能,那很明白,他是在被詐欺的狀態中,和馬克思所說明的,正好相同。最後,又很明白,在英吉利,人們尚且會在耶方斯·門格爾(Jevons-Mengerschen)的使用價值學說與邊際效用學說(Grenznutzentheorie)上,建立美觀的庸俗的社會主義,他們當然可以在這個理論的基礎上,建立同樣美觀的庸俗的社會主義。我是這樣推測,如果蕭伯訥先生(Herrn G. B. Shaw)熟習這種利潤學說,他也許會用雙手把這個理論抓住,卻把耶方斯和嘉爾·門格爾踢開,就在這個岩石上面,建立起未來的費邊社教堂(Fabianisehe Kirche)。
在事實上,這個理論不過是馬克思理論的一種換書。這種價格增加的全部,是由何處支辦呢?由勞動者階級的總生產物呀!這是因為「勞動」這種商品,或如馬克思所說,勞動力這種商品,必須在其價格以下出售呀。因為,如果一切商品有一種共通的特性,必須在生產成本以上出售,獨勞動為例外,必須常常依照生產成本來出售,它就其實是在價格以下出售了,價格才是這個庸俗經濟學世界的通則。這樣,歸於資本家或資本家階級的額外利潤,結局,便是由這個事實發生的了:即,勞動者,在再生產其勞動價格的代價之後,尚須無酬的,生產一種追加的生產物,那就是剩餘生產物,無給勞動的生產物,剩餘價值。柳居士在用語的選擇上是極慎重的。他不曾明白說,這個見解是他自己的見解。如果這就是他的見解,那很明白,他決不是他自己所說的那樣的庸俗經濟學者,他自己曾說,這種庸俗經濟學者,在馬克思眼裡,不過是一種「毫無希望的白痴」。他這個人,寧說是假裝為庸俗經濟學者的馬克思主義者了。這個假裝究是有意還是無意披起的,是一個無需在這裡關心的心理學上的問題。能夠明白這個問題的人,也許也能明白,怎樣在某時候,像柳居士那樣明眼的人,竟會擁護複本位制那樣一個無聊的主張。
首先對這個問題實際尋求答案的人,是斯密德博士(Dr. Conrad Schmidt),他曾於1889年公刊一個小冊子,題名作《以馬克思價值法則為基礎的平均利潤率》(出版於斯杜加特,底茲)。他嘗要使市場價格的形成,與價值法則及平均利潤率相一致。產業資本家在他的生產物中,首先取得他的墊支資本的代置,其次是取得一種不支付任何代價的剩餘生產物。但要獲取這種剩餘生產物,他必須使用一定量對象化的勞動,方才能把剩餘生產物占取的。從資本家的立場說,此量對象化的勞動,便是創造此種剩餘生產物的社會必要條件;他的墊支資本,就是代表此量對象化的勞動的。一切其他的產業資本家,都是這樣。現在,因為生產物依照價值法則,系比例於生產的社會必要的勞動而互相交換;因為從資本家方面說,其剩餘生產物成立所賴的必要勞動,即系在其資本內堆積的過去勞動,所以,剩餘生產物的相互交換,乃比例於它們生產上所必要的資本,而非比例於實際在它們裡面包含的勞動。所以,歸於每個資本單位的部分,是等於所生產的剩餘價值全部的總額,被除於在其上使用的資本的總額。所以,相等的資本,在相等的期間內,會提供相等的利潤。這是可以實行的;因為,剩餘生產物的這所謂成本價格,即平均利潤,會被加到有給的生產物的成本價格中,並使有給的生產物和無給的生產物,同樣依照這個已經提高的價格出售。所以,照斯密德看來雖說個個商品的平均價格是依價值法則決定,但平均利潤率依然可以成立。
這種構想是極其巧妙的,全然是依照黑格爾的模範做成的。但這種構想,是和多數黑格爾式的構想一樣不正確。剩餘生產物和有給生產物是沒有區別的。如果價值法則直接適用於平均價格,則二者,都須比例於生產上所必要所消費的社會必要勞動,來售賣。價值法則,自始即與資本家說明方法所引起的見解相反對。依照這種見解,蓄積著的過去的勞動,——資本即由此成立——不單是一定額已完成的價值;並且,因為它是生產和利潤形成的因素,所以還是價值形成的因素,是創造追加價值的源泉。但價值法則,卻認定只有活動的勞動,有這個特性。資本家希望比例於資本量而取得相等的利潤,並把他們的資本墊支視為是他們的利潤的成本價格,那是大家知道的。但若斯密德竟利用這個見解,來調和那依照平均利潤率計算的價格和價值法則,他就把價值法則拋棄了:因為,他這樣做,是把一種完全和價值法則矛盾的見解,當作是共同決定的因素,和這個法則合在一起。
如果是蓄積著的勞動,和活的勞動,同為價值形成的要素,價值法則就是不能適用的。
如果蓄積著的勞動,不是價值形成的要素,即斯密德的見解,便與價值法則不能並存。
斯密德曾臨近這個問題,因為他相信,他可以發現一個最合於數學原理的公式,來論證每個商品的平均價格與價值法則之一致。但他就在這時候,踏上了迷路了。不過他雖在目標已近的地方走入迷路,他那本小書的其餘各部分,卻表示他曾極悟解地,由《資本論》的首二卷,引出了其他的各種結論。他曾以獨力發現馬克思在第三卷第三篇所推出的正確的答案,那就是利潤率為什麼有下降的趨勢,關於這點,是前人所未曾說明的。他還曾正確說明商業利潤如何由產業剩餘價值發生,並曾提出一列的敘述,來說明利息與地租。他預告了馬克思在第三卷第四篇第五篇所說明的諸種事情。
在後來的一篇論文中(《新時代》1892年至1893年第4號第5號),斯密德曾由別一個方法嘗試得到解決。其大意說,競爭會使資本由利潤低下的生產部門,移到利潤超過的生產部門,並由此成立平均的利潤率。競爭為利潤平均化的大原因,並不是新的主張。但斯密德又要證明,利潤的平均化過程,和生產過多的商品的售賣價格還原到社會依價值法則所能支付的價值標準的過程,是一致的。但這不能把問題解決,其故,已由馬克思在本書充分說明了。
在斯密德之後,肥爾曼(P. Fireman)曾試要解決這個問題。(《康拉德年鑑》第三輯1892年第三卷第793頁)。他對於馬克思的分析的其他諸方面,也有所評述,但我們對於這種評述,且不置論。他是立足在這種誤解之上的;那就是,他錯誤地,認馬克思不過要加說明的地方,為馬克思要加定義的地方,好像在馬克思的著作中,我們應尋求固定的完成的普遍適用的定義一樣。實則,當事物及其相互關係不被視為固定的,但視為變動的時,它們的心像,概念,也同樣須受變化與轉形的。它們不能被封入硬結的定義中,卻寧可在歷史或論理的形成過程中被展開。由此,我們當可明白,為什麼馬克思在第一卷的開端,會從他的歷史的前提(單純的商品生產)出發,然後從這個基礎進到資本;那就是,從單純商品出發,而不從在概念上歷史上的第二義的形態(已在資本主義下發生變更的商品)出發。這一點,是肥爾曼絕不認識的。我也寧願把這些以及其他各種可以在各種反對論上發生的附隨事項,拋而不論,卻立即進而討論問題的核心。在理論方面,論者所傳習的,是:在剩餘價值率不變時,剩餘價值是比例於所使用的勞動力的數目。但在經驗方面,論者所知道的,卻是:在平均利潤率不變時,利潤是比例於所使用的總資本的數量。關於這一層,肥爾曼是這樣說明的;他說,利潤僅僅是因襲的(他的意思是說,它是從屬於一定的社會形態,和它共生共滅的)現象,它的存在,不能與資本相脫離。當利潤有十分把握可以獲得時,則因有競爭之故,一切的資本必定有相等的利潤率。那就是說,沒有相等的利潤率,也就沒有資本主義的生產。以這種生產形態為前提,每個資本家在利潤率不變時所能得的利潤額,視其所有的資本量而定。但利潤是由剩餘價值,由無給勞動構成的。其量由勞動榨取程度而定的剩餘價值,如何始克轉化為由所用資本量而定的利潤呢?「不過是由這個方法:即,不變資本與可變資本間……的比例最大的各生產部門,將在其價值以上售賣商品;同時,不變資本與可變資本間的比例最小的各生產部門將在價值以下售賣商品,只有c:v的比例恰好代表中位的各生產部門,是依照真正的價值售賣商品。……個個價格與價值是如此不一致的,這種不一致,會把價值原理否定麼?不會的。當一部分商品的價格提高到價值以上時,別一部分商品的價格會依同比例跌到價值以下,所以價格的總額會與價值的總額相等。……這種不一致,會在結局上消滅的。」這種不一致,是一種「攪亂」;「在嚴正的科學上,我們不能把一個可以計算的攪亂,視為是一個法則的否定。」
我們試以第九章的相當的文句,和這種敘述相比較,我們便會發覺,肥爾曼在這裡,已經實際觸到了決定的點。但這篇重要的文章,竟如此不當地,遭受冷淡的待遇,那可證明,肥爾曼雖在已經有這種發現之後,仍需有許多中間的連節,方才能對於這個問題,提示完全明白的解決。並且,雖有許多人關心這個問題,但他們都怕手指被燒著。這不僅因為肥爾曼的發現尚在不完全的形態中,並且因為對於馬克思的說明,他的理解,以及以這種見解為基礎的批判,尚有不可否認的缺陷。
舒里齊的沃爾夫教授(Julius Wolf)每逢到在難題目上出醜的機會,就決不肯放棄。他告訴我們說,這個問題全部,是由相對剩餘價值解決的。(《康拉德年鑑》第三輯第三卷第352頁以下)。相對剩餘價值的生產,完全由於不變資本——與可變資本比較而言——的增加。「不變資本的增加,是以勞動的生產力的增加為前提。但因為生產力的增加,會引起剩餘價值的增加(因生活資料將更便宜)。故剩餘價值的增加與總資本中不變資本部分的增加之間,將表現一種直接的關係。不變資本的增加,指示勞動生產力的增加。所以,在可變資本不變,不變資本增加時,剩餘價值必定也會增加。這一點,我們的意見,是和馬克思一致的。這個問題正是我們要解決的。」
但馬克思在第一卷許多地方所說的話,正好是相反的。又,他說,照馬克思的意思,在可變資本減少時,相對剩餘價值會比例於不變資本的增加而減少。這個斷語的可驚,殊足使一切議會的言辭相形而見絀。並且,沃爾夫的每一行,都證明,絕對的說或相對的說,他全不了解相對剩餘價值或絕對剩餘價值。他曾說:「最初一看,好像我們都在支離破碎的巢中;」實在說,他全文中只有這一句話是真確的。但這有什麼關係呢?沃爾夫先生既這樣以他的天才的發現來眩示,所以,他不禁要以悼辭讚揚馬克思,並且把他自己的毫無根據的胡言,視為是「一種新的證據,足以證明馬克思對於資本主義經濟的批判體系,是怎樣銳利和透徹。」
還有更厲害的。沃爾夫先生說:「里嘉圖也主張,相等的資本支出,會生出相等的剩餘價值(利潤)來,相等的勞動支出,也會生出相等(就量而言)的剩餘價值來。問題是:其一如何與其他相一致?但馬克思不承認問題是在這個形態上。他曾毫無疑慮的(在第三卷內)論證,第二個命題不必是價值法則之無條件的結論。這個命題,甚至正好與他的價值法則相矛盾,從而,……必須逕與放棄。」他又要探究,在我和馬克思二人中,究竟是誰把這個錯誤弄出來的,當然,他不自覺,墮在錯誤中的,是他自己。
如果我把這篇文章的絕妙好辭,丟掉一個字也會成為對於讀者的侮辱,並且會把當中的滑稽光景一概抹煞。但我只要在這裡加說這一點。他既大膽的,預料馬克思「曾毫無疑慮的,在第三卷內論證」一些什麼;又同樣大膽的,利用這個機會,報告一種在教授間流行的福音,說斯密德上述的著作,是「直接受恩格斯慫恿寫成的。」沃爾夫君啊!也許足下所居住所活動的世界,常慣有人當眾提出一個問題來,但把該問題的解決方法私下通知朋友。我也不難相信,足下能夠這樣做。但在我所來往的世界內,我們是不必要用這種卑鄙的方法的。我這一篇序文,已經可以把這一層證明。
馬克思死後不久,洛里亞先生(Achille Loria)即在《紐安多洛居亞》雜誌(1883年4月號),登載一篇關於馬克思的論文。他首先敘述馬克思的生平,但其內充滿錯誤的報道,然後對於馬克思的公共的政治的及著作的活動,加以批評。他在那裡偽造了馬克思的唯物史觀,並用一種斷言,把馬克思的唯物史觀加以曲解。這種斷言,暗示了當中含有大的目的。這個目的,後來是達到了。1886年,這位洛里亞先生刊行一題名作「社會之經濟基礎」的著作;在書中,他竟把馬克思的歷史觀,——他曾在1883年如此誤解如此歪曲的歷史觀,——當作是他自己的發現,而公告於驚呆的世人。確實的,馬克思的學說,已在這本書內,被墮入到卑俗的水準了;其中所引述的歷史的證據和實例,充滿著中學生也能辨識的誤謬。但這有什麼關係呢?他以為,政治狀態與事件,無論在何時在何處,均應由相應的經濟狀態說明這一個發現,不是馬克思在1845年的發現,卻是洛里亞先生在1886年的發現。至少,他曾使他的同國人這樣相信;因為這本書已有法文翻譯,還曾使若干法國人這樣相信。他現今已能以劃時代的新歷史學說的創始者的資格,出現在義大利了。但終有一日,義大利的社會主義者,會把洛里亞先生偷來的孔雀的羽毛,拔下來的。
但這只是洛里亞先生行事的一個小樣本。他還告訴我們說,馬克思的全部理論是建築在一種意識的詭辯(un consaputo sofisma)上。馬克思是明知故犯的,應用似是而非的理論等等。他還以全系列的類此的下流假話,欺瞞讀者,使馬克思在讀者看來也像是洛里亞一流的野心家,是和勃篤亞這位教授一樣為目的而不擇手段的。但在其後,他卻把一個最重要的秘密,泄露在讀者面前。在這裡,我們且回到利潤問題上來。
洛里亞先生說,照馬克思的見解,一個資本家的產業經營所生產的剩餘價值(洛里亞先生認它即是利潤)之量,定於它所使用的可變資本,因不變資本是不提供任何利潤的。但這與事實相反。因為在事實上,利潤不是以可變資本為準據,而是以總資本為準據的。馬克思自己也曾承認這一點(第十一章),並承認這個事實表面像與他的理論相矛盾。但他怎樣解決這個矛盾呢?他指示讀者去看一個尚未出版的續卷。以前,洛里亞曾對他的讀者說,他相信馬克思並未有片時想到這一卷的著作。現在,他是誇大的說:「馬克思常以第二卷恐嚇他的論敵,但始終未曾把它刊布。現在,它被刊布了。但我仍有理由相信,這第二卷不過是一種狡猾的逃避方法。在缺少科學的論據時,他總是使用這個方法的。」並且,經洛里亞這樣說明之後,若仍有人不信馬克思和有名的洛里亞一樣是學問上的騙子,他就是沒有救藥了。
總之,洛里亞先生告訴我們,馬克思的剩餘價值學說,絕對與一般均等利潤率的存在相矛盾。但《資本論》的第二卷終於出版了。關於這個問題,我曾提出公開的問題。假如洛里亞先生也是一個怕羞的德意志人,他一定有幾分覺得進退兩難了。但他是一個大膽的南方人,他生長在熱帶,像一般人所說那樣,天生就有幾分是厚臉的。利潤率的問題是公開提出了。洛里亞先生曾公然宣告這個問題是不能解決的。但正因為這個理由,所以他要公然解決這個問題,來挽救他自己的面子。
這個奇蹟,是在《康拉德年鑑》(新輯第二十卷二七二頁以下)一篇評述斯密德論文(以上講過的那篇論文)的文章內,出現的。當他從斯密德論文知道商業利潤是怎樣計算之後,他就把一切突然明白了。他說:「因為價值由勞動時間決定的方法,會使那些以資本大部分投在工資上面的資本家受到利益,所以,不生產的(即商業的)資本,得由這種受到特別利益的資本家,取去較高的利息(那是指利潤),並由此,在個個產業資本家之間,引起均等。……比方說,如果產業資本家A, B, C,各使用100勞動日,但A在生產上不使用不變資本,B在生產上使用不變資本100, C在生產上使用不變資本200;並且100勞動日的工資等於50勞動日,則A的利潤率為100%, B的科潤率為33.3%, C的利潤率為20%。但若有第四個資本家D,他蓄積一個不生產的資本300。憑此向A抽取40勞動日的價值,向B抽取20勞動日的價值作利息(利潤);這樣,資本家A和B的利潤率都會降至20%,和C的利潤率一樣了。D有資本300,得利潤60,他的利潤率也是20%,和其餘幾個資本家一樣。」
有名的洛里亞,就用這種驚人的技巧,很輕便的,把他十年前曾經宣告為不能解決的問題解決了,但不幸,他並沒有把當中的秘密告訴我們;即,這種「不生產的資本」,怎樣有權力不僅向這些產業家,抽取平均利潤率以上的額外利潤,並把它放進錢袋裡,像土地所有者把農民的剩餘利潤,當作地租,予以收取一樣。按照這種見解,商人就可向產業家,抽取一種與地租相類的貢賦,並由此使平均的利潤率成立了。當然,在一般利潤率的成立上,商業資本是一個極重要的要素;那是幾乎每一個人都知道的。只有在根柢上絕不注意經濟學的文學上的演奇家,敢斷言:商業資本有一種魔力,雖無土地所有權,也會在一般利潤率的成立之前,把一般利潤率以上的剩餘價值全吸收掉,並把它化作自己的地租。並且,說商業資本能發覺某一些產業家的剩餘價值恰好與平均利潤率相一致,並使那一些在馬克思價值法則下不幸受犧牲的人,得不出任何手續費,而出售他們的生產物,因而在命運上得到救濟,也未免是同樣可驚。只有奇術師,會猜想馬克思必須有這樣可憐的詭術!
當我們以洛里亞先生比於他的北方的競爭者沃爾夫先生——他在這方面也不示弱的——時,這位有名的洛里亞先生,方才發出他的完全的光輝。與這位義大利人比較,沃爾夫先生即在其巨著《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社會秩序》一書中,也似乎是一頭小狗。和他相比較,沃爾夫先生是極笨拙的,甚至可以說是極謙虛的。因為洛里亞先生是趾高氣揚的,說馬克思是不比別人更多,也不比別人更少,卻恰好和他自己一樣,是意識的詭辯家,是似而非論者,妄言家,騙子,並且說馬克思雖明知不能寫也不會寫出一個續卷,但不得已時,仍以在續卷完成理論的預約,示於眾。無限的大膽,但一遇窮境,就像鰻魚一樣滑;非常英武的,蔑視他人踢來的腳;慣作賣假膏藥的廣告;專一串通朋黨來買名譽——在這一切點上,還有誰比得上洛里亞先生啊!
義大利是古典的國。自近代世界的曙光在義大利升起以來,那裡曾產生許多大人物,堪稱為無比的古典的完人,自但第以至加利波底(Garibaldi)。但它受外人支配而衰落的時代,也曾留給它以若干古典人物的假面具。當中兩個曾經特別雕鑿的標本,是斯加納勒爾(Sgarnarelli)型和杜爾加馬拉(Dulcamara)型。我們的有名的洛里亞,卻把此二人的古典的合一,實現了。
最後,我必須請讀者看到大西洋的彼岸去。紐約的斯帝伯林(George C. Stiebeling),也曾對這問題提出一個解決,一個極其簡單的解決。因為是這樣簡單,所以大西洋兩岸的人,都不十分重視他。這個待遇,曾引起他的憤怒,他曾在大洋兩岸的無數小冊子和新聞紙上,大露不平。雖曾有人在《新時代》中指出他的解決,完全以計算上的錯誤為基礎,但這不能使他搖動;馬克思也曾有計算上的錯誤,但在許多點上,他仍是正確的。所以,我們且把斯帝伯林的解決法,拿來看一看。
「假設有兩個工廠,它們以等額的資本,在相等的時間內運用,但不變資本與可變資本的比例不相等。假設總資本(c+v)=y,不變資本與可變資本的比例的差額,等於x。在第一個工廠y=c+v,在第二個工廠y=(c-x)+(v+x)。第一個工廠的剩餘價值率=m/v,第二個工廠的剩餘價值率=m/v+x。再假設總剩餘價值(m)——總資本y或c+v,會在一定時間內,依照這個數額增加的——為利潤(p),換言之,p=m。這樣,第一個工廠的利潤率=p/y或m/c+v;第二個工廠的利潤率=p/y或m/(c-x)+(v+x)也是m/c+v。個……問題,就這樣自行解決了;即,在價值法則的基礎上,同量資本在同時間運用不等量活勞動的結果,會由剩餘價值率的變化,引起相等的平均利潤率。」(斯帝伯林著《價值法則與利潤率》紐約,約翰亨利)。
以上的計算,雖甚精美明晰,但我們仍必須問斯帝伯林先生說:他怎樣知道,第一個工廠所生產的剩餘價值量,恰好與第二個工廠所生產的剩餘價值量相等呢?他曾明白表示,c, v, y, x,這幾個計算上的因素,在這兩個工廠是恰好相等,但未有一字說到m。不能說因為二者的剩餘價值量,都以代數記號m代表,故其量也必相等的。加之,因為斯帝伯林先生輕視利潤(P)與剩餘價值(m)相一致,所以,我們所須證明的,寧可說就是這兩個m的相等。在這裡,只有兩個可能性。其一是,這兩個m相等,各個工廠生產等額的剩餘價值;既然總資本相等,所以利潤也相等。若是這樣,斯帝伯林先生,就在出發時,已經假定他所要證明的事情了。其他是一個工廠比別個工廠生產更多的剩餘價值;若是這樣,他的全部計算就都不能支持了。
斯帝伯林不惜以任何勞苦和費用,在這種誤算之上,堆積他的層層的計算,而以之供眾閱覽。我敢說,幾乎一切他的計算,都全是錯誤的,即有例外,它們所能證明的事情,也和他所要證明的事情,完全不同。比方說,他曾比較1870年和1880年的美國國勢調查,證明利潤率已經在事實上跌落,但他對於這個事實的說明,完全錯誤了;他以為馬克思的學說,曾假定一個永久不變化的固定的利潤率,故不得不加以糾正。但本書本卷的第三篇,卻說明「固定的利潤率」一詞,並不是馬克思學說中的要素,卻純然是斯帝伯林的一個幻想。利潤率下落傾向的原因,正好與斯帝伯林所假設的相反。當然,斯帝伯林先生的意見是出於善意,但討論科學問題的人,最要緊,是把他所利用的著作先讀通,不要解錯著者的本意,尤其不要把他著作中原不包含的東西包括進去。
這全部研究的結果,是:就連在這個問題上面,也只有馬克思學派能夠有點成就。
肥爾曼和斯密德讀到這第三卷,一定會對於他們各自的工作,感到十分滿足的。
恩格斯1894年10月4日於倫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