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論 · 第三篇 社會總資本的再生產與流通
第十八章 緒 論[1]
Ⅰ 研究的對象
資本的直接的生產過程,即是資本的勞動過程和價值增殖過程。這個過程,其結果為商品生產物(Warenprodukt),其決定的動機為剩餘價值的生產。
資本的再生產過程(Reproduktionsprozess des Kapitals),包含這個直接的生產過程,還包含真正的流通過程的二階段。換言之,它包含總循環。這個循環,當作周期的過程,在一定期間內不斷的重新的反覆,並形成資本的周轉。
無論我們是在G…G′形態上抑在P…P′形態上觀察資本的循環,直接的生產過程P,總歸只是這個循環的一節。在一個形態上,它是表現為流通過程的媒介;在別一個形態上,則流通過程表現為它的媒介。它是不斷更新的,資本是當作生產資本不斷再現的。在上述二場合,這種更新和再現,都以資本在流通過程中的轉化為條件。但反過來說,資本在流通領域不斷重新通過的轉化,也即以不斷更新的生產過程為條件。資本在流通領域內,是交替著表現為貨幣資本和商品資本的
但好比個個的資本家,只是資本階級的個別的要素,個個的資本,也只是社會總資本的獨立的斷片,賦有個別的生命。諸獨立部分的運動的總和,即個個資本的周轉的總和,構成社會資本的運動。像個個商品的形態變化,是商品世界的轉形系列——商品流通——的一個關節;個個資本的轉形(即個個資本的周轉),也是社會資本的循環的一個關節。
這個總過程,是包含生產的消費(即直接的生產過程),及其媒介的形態變化(從物質方面考察,便是交換),也包含個人的消費,及其媒介的形態變化或交換。一方面,它包含由可變資本到勞動力的轉化,從而,包含勞動力在資本主義生產過程中的併合。在此,勞動者是當作他所有的商品(勞動力)的賣者,資本家則當作這種商品的買者。他方面,在商品的售賣中,又包含著勞動階級對於商品的購買,從而,包含著勞動階級的個人的消費。在此,勞動階級是當作購買者,資本家則對於勞動者為商品售賣者。
商品資本的流通,還包含剩餘價值的流通,從而,包含資本家個人消費(即剩餘價值的消費)所賴以實現的買與賣。
個個的資本,相合即為社會的資本。若從這個見地,考察個個資本的循環,換言之,若就其總體考察,則個個資本的循環,不僅包含資本的流通,且包含一般的商品流通。後者,本來是由兩個部分構成的。(1)是資本自身的循環;(2)是加入個人消費的各種商品的循環。勞動者支出其工資,資本家支出其剩餘價值(或其一部分)所購買的商品,都包括在這各種商品之內的。當然,資本的循環,在剩餘價值構成商品資本一部分的限度內,也包括剩餘價值的流通,並包括可變資本到勞動力的轉化,即包括工資的支付。但剩餘價值和工資為購買商品而起的支出,卻不是資本流通的關節,雖然工資的支出,至少是資本流通的條件。
在本書第一卷,我們把資本主義的生產過程,當作個別的過程和再生產過程,來分析。即分析剩餘價值的生產和資本自身的生產。我們只假定資本在流通領域內所經過的形態變化和物質變化,但未進一步考究它們。我們是假定,資本家依照生產物的價值售賣生產物;又假定其過程更新或繼續所必要的各種物質的生產手段,已經可以在流通領域內發現。在那裡,我們僅詳細考究了流通領域內一種行為,那就是勞動力的賣買。這種賣買,乃是資本主義生產的基本條件。
在這第二卷第一篇,我們考察資本在其循環中所採取的各種形態,和這種循環本身的各種形態。在第一卷,我們只考察勞動時間;在這一篇,我們又把流通時間加進考察了。
在第二篇,我們是把循環當作周期的過程,當作周轉,來考察。由此,我們一方面指示了,資本的各個構成部分(固定資本及流動資本),是在不同的時間內,依不同的方法,完成形態的循環;他方面我們又研究了勞動期間(Arbeitsperiode)和流通期間(Zirkulationsperiode)的不同的長度,是受怎樣種種事情的規定。我們指示了,循環期間(kreislauf speride)及其構成部分的不同的比例,對於生產過程的範圍和年剩餘價值率(Jahre srate des Mehrwerts),有怎樣的影響。實在說,我們在第一篇,主要是研究資本在其循環中不斷取棄的種種連續的形態;在第二篇,我們是研究,在這種種形態的流動和連續中,一定量的資本,在同一時間,是怎樣依照變化無定的範圍,將它自身分成種種形態,即生產資本,貨幣資本,和商品資本,然後,這各種資本才可以互相交替,總資本價值的各部分,才可以在各種不同的狀態下不斷並存著,並不斷發揮它們的機能。由此,貨幣資本的一種特質,被指示出來了,那是第一卷沒有講到的。由此,還有若干種法則被發現了,依照這種法則,一定量的資本,必須依照周轉的條件,將分量不等的部分,不斷投在且重新投在貨幣資本的形態上;必須如此,一定量的生產資本,才能不斷保持著它的機能。
但在第一篇和第二篇,我們只考察個別的資本,只考察社會資本一獨立部分的運動。
但個別諸資本的循環是互相交錯的,是互為前提互為條件的,並就在這種交錯中,形成了社會總資本的運動。在單純的商品流通中,一個商品的總形態變化,表現為商品世界轉形系列的一個關節;同樣,個別資本的形態變化,在這裡,也表現為社會資本轉形系列的一個關節。不過單純的商品流通,不必包含資本的流通(因單純的商品流通,得在非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上進行),但如上所述,社會總資本的循環,卻包含個別資本循環以外的商品流通,換言之,包含非資本的商品的流通。
現在,我們要考察當作社會總資本構成部分的個別資本的流通過程,(其總體,即構成再生產過程的形態),從而考察社會總資本的流通過程。
Ⅱ 貨幣資本的任務
(貨幣資本,當作社會總資本的一個構成部分,雖屬於本篇後部研究的範圍,但我們也想在這裡研究它一下。)
在考察個別資本的周轉時,我們把貨幣資本的兩個方面指示了。
第一,每一個個別的資本,以資本的資格出現在舞台上,都須採取貨幣資本的形態,並依以開始它的過程。所以,貨幣資本,表現為全部過程的原動機。
第二,墊支資本價值中那必須不斷在貨幣資本形態上墊支和更新的部分,須視周轉期間的長短不同,視周轉期間二構成部分——勞動期間和流通期間——的比例不同,而與它所推動的生產資本,與繼續的生產規模,保持不同的比例。但無論這比例如何,過程中的資本價值中,那能當作生產資本而不斷發揮機能的部分,總要被墊支資本價值中那必須不斷在貨幣形態上與生產資本並存的部分所限制。在這裡,成為問題的,只是正常的周轉,一個抽象的平均。流通停滯所賴以抵補的追加貨幣資本,是存而不論的。
關於第一點。商品生產假定有商品流通;商品流通又假定有商品的貨幣表現,假定有貨幣流通;商品二重化為商品和貨幣的過程,即是生產物表現為商品的法則。同樣,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無論從社會的見地考察,抑從個別的見地考察——又假定,有貨幣形態上的資本或貨幣資本,當作新開營業的原動機,和聯動機。尤其是流動資本;它必須有不斷在短期間內反覆出現的貨幣資本作原動機。全部墊支資本價值,換言之,資本的一切構成部分,由商品構成的,由勞動力構成的,由勞動手段構成的,由生產材料構成的,都須不斷用貨幣購買,並且再購買。就個別資本說是如此,就社會資本說也是如此。社會資本,原不過是在許多個別資本的形態上發生機能。第一卷講過的,資本的機能範圍,生產的規模(即在資本主義的基礎上的),就其絕對限界說,也不是依照機能貨幣資本(fungierenden Geldkapital)的範圍來決定的。
諸生產要素,是合體而成為資本的。其擴大,在一定限界內,與墊支貨幣資本之量,沒有關係。在勞動力的給付相等時,它的利用,仍可以在外延方面或內含方面加強。在利用程度加強時,貨幣資本即使要增加(那就是工資提高),其增加也不與利用程度的加強成比例;在這限度內,且完全不與利用程度的加強成比例。
生產上利用的自然物質,如土地,海,礦,森林等等,不是資本的價值要素。只要使同數勞動力更加緊張地發生作用,那便不增加貨幣資本的墊支,也可在外延方面或內含方面,使這種自然物質的利用程度加強。這樣,生產資本的實在要素增加了,但貨幣資本並不因此有增加的必要。即令補助材料增加,從而貨幣資本(資本價值就是依貨幣資本的形態墊支的)也增加,其增加,也不與生產資本的作用程度的擴大成比例;在這限度內,且完全不與其作用程度的擴大成比例。
同一勞動手段,從而,同一固定資本,由每日使用時間的延長,或由使用上強度的增進,得為更有效的利用,但雖如此,為固定資本而起的貨幣支出,卻是不增加的。在這場合,不過固定資本的周轉較速罷了。但其再生產要素的供給也會較速。
且不說自然物質。不費一文的自然力,當作生產過程的動因來利用,其所發揮的作用力,是強弱不等的,但其作用力的程度,卻依存於不費資本家一文的方法和科學的進步。
勞動力在生產過程中的社會結合與個別勞動者蓄積好的熟練,也是這樣的。依卡勒(Carey)的計算,土地所有者的所得從來就不充分;因為,土地有現在這樣的生產能力,乃是資本及勞動自不能記憶的時候就被投在土地的結果。這種資本或勞動,是從未受到充分的給付。(當然,他沒有提到被劫奪的土地的生產能力。)然若依照這種算法,個別勞動者應有的給付,也須依照人類全體為使野蠻人化為現代機械工人所費去的勞動,來計算了。反之,我們其實寧可這樣想:若我們把一切,投在土地內,但在土地所有者或資本家手中貨幣化的無給勞動計算起來,則已經投在土地內的總資本,是已經屢次屢次憑高利貸的利息付還了,從而,土地所有權也在許久以前,就屢次屢次被社會購回了。
勞動生產力的增進,在不必增加資本價值支出的限度內,我們一看就知道,那只會增加進生產物的量,不會增加它的價值;除非它使同量勞動,能再生產較大量的不變資本,從而能保存較大量的不變資本的價值。但這種增進,同時也會形成新的資本材料(Kapitalstoff),從而,形成資本蓄積增大的基礎。
在社會勞動的組織,從而,勞動社會生產力的增進,要求以大規模生產,並要求個個資本家大量墊支貨幣資本的限度內,我們在第一卷講過,這個要求,有一部分,是這樣完成的:那就是資本集中(Zentralisation der Kapitale)在少數人手中。若是這樣,機能資本價值的範圍,從而,貨幣資本(資本所依以墊支的形態)的範圍,是不必要絕對增大的。個個資本的量,在社會資本總量不增大時,也得由資本集中在少數人手中這一個事實增大。所不同的,不過是個個資本的分配罷了。
最後,周轉期間的縮短,又如前篇所示,將使較少的貨幣資本,能推動同量的生產資本,或使同量的貨幣資本,能推動較多的生產資本。
但這一切都與真正的資幣資本問題無關係。以上的事實不過指示,墊支的資本——一個確定的在自由形態(freien Form),價值形態上的,由一定額貨幣構成的價值額——在轉化為生產資本後,即包含生產的諸能性(Produktive Potenzen)。其限界不由其價值限界所定,但能在一定的活動範圍內,在外延方面或內包方面,發出不等的作用。如果生產要素——生產手段與勞動力——的價格是已定的,則購買一定量生產要素(那是在商品形態上存在)所必要的貨幣資本量也有一定,或者說,墊支資本的價值量有一定。但這個資本當作價值形成要素與生產物形成要素來發生作用的範圍,是可伸縮,可變化的。
以下講到第二點。在社會的勞動與生產手段中,每年必須以一部分,為生產或購買金,以補充鑄幣的磨損而支出,這一部分,當然會依比例,成為社會生產範圍的一種縮減。但這種一部分當作流通手段一部分當作貯藏貨幣的貨幣價值一經取得,它就原來會和勞動力,所生產的生產手段,及自然的富源,並存在那裡的。我們不能說,這種貨幣價值,是這諸物的限制,當然,如果它轉化為生產要素,或用來和他國交換時,生產規模就能擴大的。但這包含著一個條件:即貨幣必須依舊有世界貨幣的作用。
周轉期間有大小,推動生產資本所必要的貨幣資本量也因此而有大小,我們還曾講過,周轉期間分為勞動時間與流通時間的分割,又使潛存在或停滯在貨幣形態上的資本,必須增加。
在周轉期間由勞動期間決定的限度內,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形下,它是由生產過程之物質的性質決定,不是由生產過程之特殊的社會的性質決定。但在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上,期間長而範圍廣的事業,必須有長期間的多額的貨幣資本墊支。因之,在這樣的事業上,生產的範圍,須視個別資本家有多少貨幣資本而定。但這個限界,是被信用制度與共同社團(例如股份公司)打破了。所以,金融市場的紊亂,會使這種事業陷於停滯,但從別方面說,這種事業也會引起金融市場的紊亂。
有多種事業,它們會在長期間取去勞動力與生產手段,但不會在這期間內提供任何有效用的生產物。有多種事業,則不僅在一年間,繼續的或多次的,取去勞動力和生產手段,且也同樣提供生活資料和生產手段。在社會化的生產的基礎上,我們必須決定前者應以什麼規模進行,才不致有害於後者。社會化的生產,就下一點說,是和資本主義的生產一樣。在勞動期間短的各職業部門,勞動者僅在短期間內提去生產物不將生產物提回,而在勞動期間長的各職業部門,則有長期間僅有提去沒有提回。所以,這一種情形,乃起因於各該勞動過程的物質條件,非起因於它的社會形態。但在社會化的生產下,貨幣資本是不復存在的。社會將分配勞動力與生產手段在不同的營業部門間。生產者將受得一種支票(papierne Anweisumgen)憑此在社會的消費品庫存中,支取與其勞動時間相符的數量。這種支票,不是貨幣。它是不流通的。
由是,我們知道,在貨幣資本的需要,是由勞動期間的延長而發生時,它是以下述二事為前提:(1)個別資本(暫將信用存而不論)變為生產資本時,一般須採取貨幣這個形態,這件事,是由資本主義生產的本質,乃至由商品生產一般的本質發生的。——(2)必要貨幣墊支量巨大,是由這個事實發生的:即,勞動力與生產手段,繼續在長期間內從社會提去,但在這期間內,不會有任何可復化為貨幣的生產物提回。前一種事情(墊支資本必須在貨幣形態上墊支),不因貨幣所采的形態(金屬貨幣,信用貨幣,價值記號或其他)而廢除。後一種事情,也不因勞動,生活資料,與生產手段所依以提去(不將等價擲還流通中的提去)的,是那一種貨幣媒介,那一種生產形態,而致於受影響。
* * *
[1]采自原稿第二冊。
第十九章 前人對於這個問題的說明[1]
Ⅰ 重農主義派
魁奈的經濟表,會粗枝大葉的指示,國民生產在一年間的結果,一定額的價值會在其他事情保持不變,單純再生產(即規模保持不變的再生產)得以進行的條件下,由流通而分配開來。他很得當的,以前年度的收穫,為生產期間的起點。無數個別的流通行為,被視為特徵的社會的大量運動,為諸大經濟社會階級(那是依照機能分割的)間的流通。在這裡,使我們關心的,是這一點:即總生產物中有一部分——像總生產物的其他各部分一樣,當作使用對象,它也是前年度勞動的新的結果——是再現在同一自然形態上的舊資本價值的擔當者。它不流通,但保留在它的生產者(租地農業者階級)手裡,並就在他們手裡,再開始當作資本用。固然,魁奈還在年生產物的這不變資本部分內,包括若干不屬於此的要素;他的眼界也有限,他以為,只有農業上的人類勞動會生產剩餘價值,從而,從資本主義的立場看,只有農業是現實的生產的投資範圍,但正因他的眼界有限,故得將主要問題把握住。經濟的再生產過程,無論其特殊的社會性質如何,總會在這個範圍(農業)內,與自然的再生產過程相交錯。而後者的明白的條件,也可將前者的條件說明白,並由此將流通幻術所引起的思想混亂,排除。
體系的籤條,是以這點為區別的特徵的;即,它不僅欺瞞買者,並且往往欺瞞賣者。魁奈自己以及他的直傳弟子,相信他們的封建的招牌。直到現在我們的學派的博學者,還是這樣。但實際,重農主義的體系,乃是資本主義生產的最早的體系的理解。依照這個體系,全部經濟運動,是由產業資本家的代表——租地農業家階級(Pachterklasse)——指導;農業是依資本主義方法經營的,換言之,是大規模租地的農業資本家的企業;直接的土地耕作者,是工資勞動者;生產不僅生產使用品,且生產使用品的價值;生產的動機則是剩餘價值的獲得;剩餘價值的出生處,是生產領域,不是流通領域。並且,在三階級中——他們是以流通為媒介的社會再生產過程的擔當者——「生產」勞動的直接榨取者,剩餘價值的生產者,租地農業資本家,也和單單占有剩餘價值的人相區別了。
重農主義體系的資本主義的性質,在它的開花時期,就已經在一方面,引起了林革(Linguet)瑪布勒(Mably)等人的反對,在別方面,引起自由小土地所有者(freien kleinen Grundbesitzer)的辯護者的反對了。
* * *
亞當•斯密在再生產過程的分析上,是退步的[2]。這一點極其明顯,因為他不僅把魁奈的正確的分析,進一步加工,例如把「原墊支」和「年墊支」普遍化為「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3]並且在此處或彼處,完全再落到重農主義派的謬誤中。例如,他為要指明,租地農業家比任何別的資本家都生產更多的價值,他竟說:「價本相等,但在農業家手中,將推動較大量的生產勞動。不僅農仆,他的代勞家畜也是生產勞動者。」(這對於農仆,是一個多麼客氣的祝辭!)「在農業上,自然與人類共同勞動;自然的勞動,雖不須有任何支出,但其生產物卻有價值,和最多費的勞動者的生產物一樣。農業上面的最重要的操作,與其說是增加自然的豐度(當然它也做這個),無寧說是指導自然豐度,使其生產於人類最有用的植物。繁生荊棘雜草的原野,和最上等的葡萄園或谷田,往往可以供給同樣多的作物。栽培與耕作多是調節(不是刺激)自然的能動的豐度;但調節的勞動已經窮盡時,還可在刺激方面作許多工夫。農業上使用的勞動者與代勞家畜(!),不像製造業上的勞動者那樣,僅再生產一個價值,等於其自身的消費或其自身所依以雇用的資本,加資本家的利潤;他們會生產一個比這更大得多的價值。在農業家的資本及其全部利潤之外,他們還照例會再生產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地租可以說是自然力的生產物,這種自然力的使用權,是土地所有者借給農業家的。地租的大小,視自然力的估計的程度如何而定,換言之,視土地的估計的豐度(自然的或人為的豐度)如何而定。把可視為人工的一切除外或補還之後,其餘的一切,都可視為是自然的工作。那不常在總生產物二分之一以下,但常在其三分之一以上。製造業所使用的生產勞動量雖相等,但決不能有這樣大的再生產。在製造業上,自然不做什麼,一切都是人做的;其再生產,必須與其遂行所賴的因素的強度,相比例。所以,在農業上投下的資本,不僅比製造業上使用的任何等量的資本,會推動較大量的勞動;它還會比例於所使用的生產勞動量,把更大得多的價值,加到一國土地勞動的年產物中,並加到該國住民的現實財富與收入中。」(《國富論》第二篇第五章第242頁。)
亞當•斯密在《國富論》第二篇第一章說:「種子的全部價值,同樣在嚴密的意義上,是固定資本。」在這句話里,資本是等於資本價值:它是在「固定」形態上存在的。「種子雖然在土地和穀倉之間往復,但不變更所有主,實際是不流通的。農業家之獲得利潤,非由於其售賣,乃由其增加。」這當中的謬誤在:斯密不像魁奈那樣,注重不變資本價值在新形態上的再現(這是再生產過程上一個重要的要素),卻注重別一種錯誤的例解,即注意流動資本與固定資本的區別的例解。——斯密將「原墊支」及「年墊支」譯為「固定資本」及「流動資本」時,其進步在於「資本」一辭;這個名辭的概念是被普遍化了,它在重農主義派手裡,卻限於應用在「農業」的範圍內。其退步則在於這一點:即,他把「固定」和「流動」視為決定的區別,並堅持著這種區別。
Ⅱ 亞當•斯密
A 斯密的一般見地
斯密在《國富論》第一卷第六章第42頁說:「在每一個社會內,每一種商品的價格,結局都分解為這三個要素之一或其他,或兼有三者(工資,利潤,地租);在每個進步的社會內,這三者會以多寡不等的程度,參加入遙較為大的一部分商品的價格中,成為其構成部分[4]。」在第63頁,他又說:「工資,利潤,與地租,不僅是一切交換價值的三個源泉,並且是一切所得的三個源泉。」關於亞當•斯密論「商品價格或一切交換價值的構成部分」的學說,我們以下還要詳細研究的。——他還說:「就各個特殊的商品說既然如此,就一切商品的全體說,也必定如此。這一切商品的全體,便形成一國土地勞動的全部年生產物。這全部年生產物的總價格或交換價值,也須分解為這三部分,而分配在國內各種住民之間,有的當作勞動的工資,有的當作資本的利潤,有的當作所有地的地租」。(《國富論》第二篇第二章第190頁。)
斯密這樣把一切個別商品的價格和「一國土地勞動年生產物……的全部價格或交換價值」,分解為工資勞動者,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三個所得源泉,即勞動工資,利潤和地租之後,他自然只有經由迂路,將第四個要素秘密輸入,即資本的要素。這種密輸,是以總收入和純牧入的區別來實行的。「一大國住民全體的總收入,包括其土地勞動年生產物全部;在總收入中,先把固定資本的維持費,再把流動資本的維持費除去,其餘的部分,便是純收入。換言之,純收入,是總收入的一部分,那可用來供給消費,或用來維持自己,使自己安逸或享樂,不致於侵蝕資本。他們的現實的富,不比例於他們的總收入,但比例於他們的純收入。」(前書第190頁)。
關於這一層,我們可評述如下:
(1)斯密在這裡,顯然只考察單純再生產,不是考察規模累進擴大的再生產或蓄積。他只說到維持機能資本(fungierende Kapital)的支出。但純所得既只等於年產物中的那構成社會或個別資本家的「消費基金」的部分,而這個基金的範圍,必須不致侵蝕機能資本,所以,個人生產物與社會生產物,都分明須以價值一部分,不分解為工資,也不分解為利潤或地租,但分解為資本。
(2)亞當•斯密是以一個名辭遊戲(總所得與純所得的區別),避去他自己的學說。個別資本家和資本家階級全體(即所謂國民),將收得一個商品生產物,來代置生產上所消費掉的資本,這個商品生產物的價值,是表現為這個生產物的比例部分的。它一方面,代置所使用的資本價值,從而,形成一種收入或所得,但請注意,這是資本所得或資本收入(Kapitalrevenue oder Kapitaleinnahme)。另一方面,則是價值諸構成部分,那「分配在一國各種住民之間,成為勞動的工資,或資本的利潤,或所有地的地租」——那就是我們日常生活上所謂收入。全生產物的價值,無論是就個別資本家說,是抑就全國說,都會在某人手裡成為收入;但一方面是資本收入,一方面是與此不同的「所得」。換言之,在商品價值成分分析上漏去的東西,是由側門進來了,那就是,由「所得」這個名辭的意義曖昧,通進來了。但生產物的這幾個價值成分,所以能夠「收入」,只因這幾個成分,原來已經存在。如果資本要當作「所得」來收入,它是必須預先支出的。
亞當•斯密還說,「最低的普通利潤率,除須夠補償各種投資所受的損失之外,常須有幾分餘額。這個餘額,才代表淨利潤或純利潤」。(那個資本家會把利潤解為必要的投資?)「人們普通稱作總利潤的東西,不僅包括這個餘額,且包括保留下來為補償這種臨時損失的部分。」(《國富論》第一篇第九章第72頁。)這不過說,把剩餘價值解為總利潤的一部分,必須為生產,形成一個保險基金(Assekuranzfonds)。這個保險基金,是由剩餘勞動的一部分造成的;在這限度內,是剩餘勞動直接生產資本;那就是,直接生產那決定用在再生產上面的基金。再就固定資本等等的維持費(參看以上引述的一段話)說,以新的固定資本代置消費掉的固定資本,本來不是新的投資,而只是舊資本價值在新形態上的更新。更就固定資本的修理說(這種修理,同樣被斯密算在維持費內),這種修理費,是應屬在墊支資本的價格內。固然,資本家的這種費用不是一次一齊投下,是視資本機能的需要漸漸投下的,他可以把已經收進的利潤,用在這上面。但這個事實,不會影響這個利潤的源泉。這個費用所自出的價值成分,不過證明:勞動者不僅為保險基金,並且為修理基金(Reparaturfonds),提供他的剩餘勞動。
亞當•斯密還告訴我們,純收入(即狹義的所得)完全把固定資本排除在外;又,維持固定資本,修理固定資本,及更新固定資本所必要的全部流動資本,總之,一切資本,其自然形態非為消費基金的,都不包括在內。
「維持固定資本的全部支出,顯然要從社會純所得中排除出去。有用機械和產業工具所依以保持的原料,使原料轉化為適合形態所必要的勞動的生產物,都不是這個所得中的部分。不過這個勞動的價格,是這個所得中的一部分;因為這樣使用的勞動者,將以其工資的全部價值,投在直接的消費基金上。但就別種勞動說,則其價格(那就是付給勞動的工資)與生產物(勞動所依以體現的東西)同會加入這個消費基金;其價格加入勞動者的消費基金,其生產物則加入他人的消費基金。這些勞動者的勞動,將增進其他的人們的生計,安逸,與快樂。」(《國富論》第二卷第二章第190頁191頁。)
亞當•斯密在這裡碰到了一種極重要的區別。那就是生產生產手段的勞動者,和直接生產消費資料的勞動者間的區別。在前者的商品生產物的價值中,雖有一個成分,與工資額(即購買勞動力所用去的資本部分的價值)相等,但價值的這一部分,就其物體形態說,乃是這種勞動者所造出的生產手段的一部分。他們在工資形態上所受得的貨幣,是他們的所得。但他們的勞動,不曾為自己,也不曾為他人造出任何可以消費的生產物來。因此,在決定用作社會消費基金(純所得只有在這個形態上實現)的那部分年生產物中,這個生產物不形成任何的要素。但亞當•斯密在這裡忘記加上一句:工資是這樣,生產手段價值中那在利潤地租範疇下當作剩餘價值而直接成為產業資本家的所得的部分,也是這樣。價值的這一部分,也存在生產手段內,存在不能消費的物品內。必須到它們化為貨幣之後,他們才能由第二種勞動者所生產的消費資料中,取得與其價格相當的數量;必須到那時候,他們才能把它們轉移作所有者個人的消費基金。又,亞當•斯密還應知道,在每年造出的生產手段的價值中,有一部分,與在生產領域內發生作用的生產手段(生產手段所依以造出的生產手段)的價值相等,那就是,與生產領域內使用的不變資本的價值相等,這個價值部分,不僅就其存在的自然形態說,即就其資本機能說,也必須絕對從那構成「所得」的價值成分中,排除出來。
關於第二種勞動者——即直接生產消費資料的勞動者——斯密的敘述,不十分精確。他說,就這種勞動說,勞動的價格與生產物二者,都加入(go to)直接的消費基金,「其價格」(即在工資形態上領受的貨幣)「加入勞動者的消費基金;生產物則加入其他的人們的消費基金,並由這些勞動者的勞動,增進其他的人們的生計,安逸,與快樂」。但勞動者不能用他的勞動的「價格」來生活,換言之,不能用他在工資形態上受得的貨幣來生活;他是用這個貨幣購買消費資料,從而把這個貨幣實現。這種消費資料,可以有一部分,是由他自己生產的。但他自己的生產物,也可以是這樣的生產物,以致於僅能歸勞動榨取者消費。
斯密這樣完全把固定資本從一國「純所得」中排出之後,卻接著說:
「不過,固定資本維持費全部雖必須從社會純所得中排除,但流動資本的維持費不是這樣。在後一種資本的四部分中(即貨幣,生活資料,原料,與完成品),我們講過,後面的三部分,會依常則地,從當中取出,並轉化為社會的固定資本,或轉化為供直接消費的基金。消費可能品不用以維持前者(固定資本),即完全加入後者(供直接消費的基金),並成為社會純所得的一部分。所以,流動資本這三部分的維持,即令會減損社會的純所得,它所減損的,也不外是年生產物中維持固定資本所需的那一部分。」
說流動資本中那不參加生產手段生產的部分,會參加消費資料的生產,從而,會加入那在年生產物中成為社會消費基金的部分,不過是一個重複語。但往下接著說的一句話,卻是重要的。
「一個社會的流動資本,就下一點說,是和一個人的流動資本不同的。一個人的流動資本,完全要從純所得中排除,不能成為其中任何部分。那只能由他的利潤構成。不過,個人的流動資本雖都是他所屬社會的流動資本的一部分,但決不因此,就絕對要從社會純所得中排除出來,卻未嘗不可成為其中的一部分。小商人貨棧內的商品全部,都不是供自己直接消費的,但可歸為他人的消費基金。這其他的人,可以拿由別種基金取得的所得,常則地,對他補還這些物品的價值,以及他的利潤,是以,既不減少他自己的資本,也不致減少他們的資本。」(前書。)
在這裡,我們聽到了這樣的意思:
(1)固定資本及其再生產(他忘記了說機能)與維持所必要的流動資本,必須從個別資本家的純所得(那只能由他的利潤構成)中完全排除;各個資本家用在消費資料生產上的流動資本,也是這樣。所以,他商品生產物中那代置資本的部分,不能分解為構成「所得」的價值成分。
(2)每個資本家的流動資本,都是社會流動資本的一部分。就這點說,它是和各個固定資本完全一樣的。
(3)社會的流動資本,雖不過是個別的諸流動資本的總和,但其性質,卻與各個資本家的流動資本的性質相異。各個資本家的流動資本,決不能成為他自己的所得的部分;但社會流動資本的一部分(即由消費資料構成的部分),卻可以同時是社會的所得的一部分。或如他們說,不必因為有它,便要從社會純所得中,減去年生產物的一部分。斯密這裡所謂流動資本,是指逐年由生產消費資料的資本家投在流通中的逐年生產的商品資本。他們逐年生產的這種商品生產物全部,是由消費可能品構成,並由此成為社會純所得(包含工資)所依以實現或支出的基金。在這裡,亞當•斯密與其用小商人棧房內的商品為例,實不如用產業資本家倉庫內堆囤的大量貨物為例。
亞當•斯密先考察他所謂固定資本的再生產,次考察他所謂流動資本的再生產。如果他把這些迫在他意念中的斷片思想綜括起來,他就會得到這樣的結論了
(Ⅰ)社會年生產物,包含二部類。其一為生產手段,其他為消費資料。這二者必須分別處理。
(Ⅱ)年生產物中那由生產手段構成的部分的總價值,是照這樣分割的:價值一部分,不過是生產生產手段時所消費的生產手段的價值,從而,不過是在更新形態上再現的資本價值。第二部分,等於投在勞動力上的資本的價值,或等於該生產範圍內資本家所付的工資總額。第三部分價值,則構成產業資本家的利潤(包括地租)的源泉。
第一價值成分,照亞當•斯密說,在第一部類生產所使用的個別資本中,是再生產的固定資本部分。這一個成分無論就個別資本家說抑就社會說,「都顯然須從純所得中排除出來,不能成為純所得的部分」,它是不斷當作資本用,不是當作所得用的。就這層說,每個資本家的「固定資本」,和社會的固定資本是沒有區別的。但社會年生產物中還有一個價值部分,也是由生產手段構成,而為生產手段總量中的一個可除部分,這個價值部分,就形成一切從事這種生產的當事者的所得,即勞動者的工資,資本家的利潤地租。但就社會來說,不是這樣。雖說社會的年生產物,也是由隸屬該社會諸個別資本家的生產物的總和構成,但就社會說,這個價值部分,並不是所得,只是資本。依照性質,它們大都只能當作生產手段用;甚至,在必要時可以當作消費資料用的部分,原來也是決定用做新生產的原料或補助材料的。但它們不在生產者手裡當作資本用,卻在使用者手裡當作資本用。這所謂使用者,便是:
(Ⅲ)第二部類的資本家,即直接生產消費資料者。他們用這些東西,代置消費資料生產上所消費的資本(即資本中不轉化為勞動力的部分,它不由第二類勞動者的工資總額構成);同時,這所消費的資本,即在消費資料形態上保留在生產這種消費資料的資本家手中的資本,從社會的立場看,又形成一個消費基金,使第一部類資本家與勞動者,得由此實現他們的所得。
亞當•斯密的分析如果進到這點,他便只要再進一點點,就可以把全部問題解決了。他已經臨近問題解決之處,他曾說,構成社會年生產物全部的商品資本中,有一種(生產手段),其一定的價值部分,只充作這種生產上所使用的個個勞動者及資本家的所得,但那不是社會所得的要素。別一種(消費資料),其價值一部分,雖也是個別所有者(即在該投資範圍內從事的資本家)的資本價值,但卻只是社會所得的一部分。
由以上所說,下述兩點是極明白的。
第一,雖說社會資本只等於個別資本的總和,從而社會每年的商品生產物(或商品資本),等於這一切個別資本的商品生產物的總和;雖說商品價值成分的分析,適用於個個商品資本的,也必適用於全社會的商品資本,且在結局上也實際適用於全社會的商品資本,但此等成分在社會總再生產過程上依以表現的現象形態,卻不是這樣的。
第二,即在單純再生產的基礎上,也不僅有工資(可變資本)與剩餘價值的生產,並且有新的不變資本價值的直接生產;雖說勞動日只由兩部分構成,其中一部分,勞動者僅代置可變資本(即購買其勞動力的代價),在第二部分,勞動者僅生產剩餘價值(利潤,地租等等)。——詳言之,每日用在生產手段再生產上的勞動(其價值分為工資與剩餘價值),將實現為新生產手段,並代置那已經在消費資料生產上支出的不變資本價值。
這個問題的主要的難點——其大部分,已由以上的說明解決了——並非由於蓄積的考察,而是由於單純再生產的考察。所以,亞當•斯密(《國富論》第二篇)和他以前的魁奈(《經濟表》),每討論到社會年生產物的運動及其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時,都是以單純再生產為出發點的。
B 斯密將交換價值分解為v+m
亞當•斯密曾說,每個商品——從而,合起來構成社會年生產物的一切商品,(因為他隨處都很適當地,以資本主義生產為前提)——的價格或交換價值(exchangeablevalue),是由三個構成部分(component parts)構成,或分解為(resolves itself into)工資,利潤,與地租,並可還原為工資,利潤,與地租。他以為,商品價值等於v+m,即等於墊支可變資本加剩餘價值。我們把利潤和地租還原為一個叫作m的共通單位。這是斯密自己公然認可的;這可由以下各種引語來印證。在這些引語中,我們且先把一切不關重要的點除開,尤其是把一切貌似或實際與斯密教義(商品價值純然由v+m諸要素構成的教義)相違背的事情除開。
在製造業,「勞動者所加於原料上的價值,會分成……二部分,一部分支付工資,別一部分為使用者的利潤,這利潤是報酬他墊支在材料和工資上面的全部資本的」。——雖然「製造家」(指製造業勞動者)「由主人那裡獲得主人所墊支的工資,他其實不費主人什麼,因為照規則,這種工資的價值,將連同一個利潤,保留在勞動對象物的追加的價值中」。資本(Stock)的一部分,將用來「維持生產勞動。……這一部分在他(僱主)手中當作資本用之後,即在他們(勞動者)手中,成為所得」。
亞當•斯密在上所引述的那一章,曾明白說:「一國土地勞動年生產物全部,……自然是分成兩部分。一部分,往往是較大的部分,原來是用來代置資本,再生產生活資料,原料,和完成品的。他一部分是決定在資本所有者手中,成為資本利潤,或在土地所有者手中,成為地租,那就是決定成為一種所得」。資本只有一部分,即用來購買生產勞動的部分,會像斯密剛才所說的那樣,同時是某人的所得。這一部分——即可變資本——是在僱主手中,對僱主,盡「資本的機能,」然後又對生產勞動者,「成為一種所得。」資本家把其資本價值一部分轉化為勞動力,即轉化為可變資本;也就因有這種轉化,所以不僅資本的這一部分能當作產業資本,它的全部都能。勞動者——勞動力的賣者——在工資形態上,得到他的勞動力的價值。但在他手裡,勞動力僅僅是一種可賣的商品;這種商品的出賣,使他能夠生存,從而是他的所得的唯一源泉。在買者(即資本家)手中,勞動力才有可變資本的機能,並且資本家也只在表面上墊支勞動力的購買價格,因為它的價值,是先由勞動者供給資本家了。
亞當•斯密告訴我們製造業生產物的價值=v+m(在這裡,m等於資本家的利潤)後,又告訴我們,在農業上,除「再生產一個價值,與他們自身的消費額,及他們所依以雇用的(可變)資本相等,另加資本家的利潤」外,換言之,「除農業家資本及其利潤外,還照例會再生產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地租會歸到土地所有者手裡的事實,對於我們的問題,是毫無關係的。因為,地租,在歸到土地所有者手中之前,必須先在租地農業家手裡,那就是先在當作產業資本家的租地農業家手裡,在它能成為任何的所得以前,它必須已經是生產物的一個價值成分。照斯密自己的意見,地租與利潤也只是剩餘價值的構成部分;生產勞動者在再生產其工資(即可變資本價值)時,會不斷再生產這幾個部分。所以,地租和利潤一樣是剩餘價值m的部分,並且,照斯密的意思,一切商品的價格都分解為v+m。
一切商品(從而年商品生產物)的價格歸為工資加利潤加地租的教義,在斯密著作之散見的奧義的部分,是採取這樣的形態。即,每一件商品(從而社會的年商品生產物)的價值:=v+m;那就是;等於投在勞動力上面並不絕由勞動者再生產的資本價值,加勞動者借其勞動所附加的剩餘價值。
斯密的考察的結果,同時泄露了——見以下所說——他這種片面的分析(商品價值成分的分析),是怎樣發生的。但這各種成分,對於在生產上盡其機能的諸階級,將成為不同的所得源泉,這件事,是毫無關於這各種成分的量的規定,及其價值額的限界的。
斯密說:「工資,利潤,地租,為一切交換價值的三個本源,也是一切所得的三個本源,其他各種所得,結局都由三者之一派生。」他這句話,有種種互相混同的東西,混在一起。
(1)一切不直接從事再生產的社會份子(無論勞動與否)所以能在年商品生產物中取得一份,換言之,所以能取得他們的消費資料,本來都須通過生產物所直接歸屬的諸階級之手,即生產勞動者,產業資本家,及土地所有者之手。在這限度內,他們的所得,在實質上,是由工資(生產勞動者的工資),利潤,與地租派生的,與原生的所得相對而言,好像是派生的所得。但從他方面說,這種派生所得的受領人,都是以某種社會的機能(例如國王,牧師,大學教授,娼婦,兵士等等)為媒介,他們也未嘗不可認這種社會的機能,為他們的所得的本源。
(2)在這裡,斯密的錯誤,達到了極點。他正確決定商品的價值成分,決定在商品內體化的價值生產物的總額,指明此等價值成分形成同數的所得的源泉[5],並由價值引出各種所得之後,竟反過來,把所得視為是「交換價值的本源」,不視其為「交換價值的成分」(雖說這還是他的支配的見解),從而,為庸俗的經濟學,大開方便之門。(我們的羅雪爾先生,便是一例。)
C 不變資本部分
現在,我們且看看,亞當•斯密是如何將資本的不變部分,從商品價值中咒逐出去。
「比方說,穀物的價格,將有一部分,支付土地所有者的地租。」但這個價值成分的起源,和這個成分付給土地所有者,並在地租形態上,成為土地所有者的所得,這個事實毫無關係,好像別的價值成分的起源,和它們當作利潤和工資而成為所得源泉的事實毫無關係一樣。
「別一部分,支付工資及生產上使用的勞動者」(他把代勞家畜包括在內)「的給養,第三部分則支付農業資本家的利潤。這三部分似乎」(真正是似乎)「直接的或究局的,構成穀物的全部價格[6]。」實則,這全部價格(那就是它的量的規定),絕對是和它在這三種人間的分配無關的。「第四部分,也許是必要的,因為農業家的資本必須代置,代勞家畜的及其他用具的磨損,也須代置。但任何農具的價值,例如代勞的馬的價格,結局也由上述三部分構成,那就是,養馬的土地的地租,養馬的勞動,及墊支這種地租和這種勞動工資的農業家的利潤。所以,穀物的價格,雖須代置馬的價格及給養所費,但其全部價格仍直接的或究局的,分解為這三個部分;即地租,勞動,」(他指工資)「與利潤」。
亞當•斯密如何支持他的可驚的原理,我們已經逐字介紹如上。他的證明,不過是同一主張的複述。例如,他承認,穀物的價格,不僅包含v+m,且包含穀物生產上所消費的生產手段的價格,換言之,還包含一個資本價值,不是由農業家投在勞動力上面的資本價值。但他說,這一切生產手段的價格,和穀物的價格一樣,可以還原為v+m。他忘記加上一句,即,它們的價格,也包含它們生產上所消費的生產手段的價格。他由一個生產部門,指引我們到別一個生產部門,更由這別一個生產部門,指引我們到第三個生產部門。商品全部價格「直接」或「究局」分解為v+m的主張,乃是空虛的遁辭,除非他能證明,價格直接分解為c(所消費的生產手段的價格)+v+m的商品生產物,結局會與別一些商品生產物——它們可以完全將「所消費的生產手段」代置,但其本身是單由可變資本(即轉化為勞動力的資本)生產的,其價格直接等於v+m,——恰好相抵。必須如此,前一類商品生產物由c+v+m(c代表不變資本部分)表示的價格,才能究局地,分解為v+m。亞當•斯密雖以蘇格蘭細石採集者為例,依他說,這種採集者(1)不生產任何剩餘價值而只生產他們自己的工資,(2)不使用任何生產手段,(雖然事實上,他們曾使用籃,袋,及他種裝運小石的容器,)但他也不相信,這個例,已經是這樣的證明。
我們已經講過,斯密後來曾放棄自己的學說,但未自覺到當中的矛盾。但這種矛盾的源泉,正須在他的科學研究的起點上尋覓。轉化為勞動的資本,將生產一個比它本身更大的價值。怎樣呢?亞當•斯密說,這是因為,勞動者會在生產過程中,把一個價值,加到他所加工的物品內,這個價值,不僅對他們自己的購買價格提供一個等價,且會形成一個非由自己占有但由使用者占有的剩餘價值(利潤與地租)。這是他們所造就的一切,也就是他們所能造就的一切。一日的產業勞動如此,全資本家階級在一年間推動的勞動也如此。所以,每年社會價值生產物的總量,只能分解為v+m;那就是一個等價,依此,勞動者得代置當作其自身購買價格的資本價值,加一個追加價值,依此,勞動者才能在上述資本價值之外,再以追加的價值,供給他們的使用者。商品價值的這兩個要素,同時是再生產上各種階級的所得源泉;前者是工資是勞動者的所得;後者是剩餘價值,其中一部分在利潤形態上歸產業資本家保留,別一部分則當作地租,當作土地所有者的所得。年價值生產物在v+m之外,既不包含任何別的要素,請問,在此以外的價值成分,究竟是從那裡出來呢?我們是站在單純再生產的基礎上。年勞動的總量,既分解為再生產投在勞動力上面的資本價值所必要的勞動,及創造剩餘價值所必要的勞動,請問,生產非投在勞動力上面的資本價值的勞動,究竟從那裡來呢?
情形是有如下述:
(1)亞當•斯密是由工資勞動者加在勞動對象上的勞動量,決定一個商品的價值。他稱勞動對象為「材料」,因為他是考察製造業,製造業是把已有的勞動生產物用來加工的。但這種情形,不會在問題上引起任何的變化。勞動者加在一物上面的價值,(adds就是亞當•斯密的用語)完全和此物在價值加入之前是否已有價值這個問題,沒有關係。勞動者在商品形態上,創造一種價值生產物;照亞當•斯密說,這個價值生產物一部分是他的工資的等價,這一部分,是由他的工資的價值量決定的;就因他的工資有大小,所以勞動者要生產或再生產與其工資相等的價值,其所需勞動量,也有大小之別。但勞動者還須在上述限界之外,加入更多的勞動,以構成資本家僱主的剩餘價值。這剩餘價值,或是完全保留在資本家手中,或以一部分由資本家轉付給第三者,但無論如何,都絕對不會影響這個剩餘價值(由工資勞動者加入的剩餘價值)的質的規定(那就是它是剩餘價值的性質),也絕對不會影響這個剩餘價值的量的規定(那就是它的大小的規定)。它和生產物的別的價值部分一樣是價值,但它和別的價值部分有這一點不同;即,勞動者現在不能因此受得任何的等價,以後也不能因此受得任何的等價。資本家是不付代價地把這個價值占有了。一個商品的總價值決定了,它是由勞動者在這個商品生產上支出的勞動量決定的,這個總價值的一部分,也決定了,它必須與工資的價值相等,成為工資的等價。第二部分,即剩餘價值也必然決定了,它等於生產物總價值減去與工資等價的部分。換言之,商品生產上所造出的價值生產物,含有一個與工資等價相等的價值部分;凡這個價值部分以上的超過額,都是剩餘價值。
(2)個別勞動者在個別產業經營內生產的商品是如此,一切營業部門全部年生產物也是如此。個別生產勞動者的日勞動是如此,全生產勞動階級所推動的勞動也是如此。這個年勞動,會在年生產物中「固定」(亞當•斯密的用語)為一個總價值,這個總價值是由支出的年勞動量決定,且分為二部分,一部分由年勞動的一部分(在這部分內,勞動階級僅生產他們的工資的等價,或這種工資的自身)決定,別一部分則由剩餘的年勞動(依此,勞動者為資本家階級生產剩餘價值)決定。在年生產物中包含的年價值生產物,只由二要素構成,一個要素是勞動階級所受得的年工資的等價,一個要素是勞動階級在一年中供給資本家階級的剩餘價值。年工資形成勞動階級的所得,年剩餘價值額則形成資本家階級的所得;二者都代表年消費基金的相對部分,(這個觀點;是與單純再生產的說明相合的)且都實現在年消費基金中。這樣,不變資本價值,當作生產手段用的資本的再生產,那裡還有被容納的餘地呢。亞當•斯密在其著作的緒論中,便曾明白表示,商品價值中那當作所得的部分,與年勞動生產物中那決定成為社會消費基金的部分相一致,並且說:「人民的所得,一般是由什麼構成呢?供人民常年消費……的基金的性質是怎樣呢?這一層的說明,便是本書第一篇的目的。」並且,緒論的開首一句就是:「一國國民的年勞動,原本就是供給該國民該年所消費的生活必需品……的基金,構成這種基金的,或是這個勞動的直接生產物,或是用這類生產物從他國購進來的物品。」
在這裡,亞當•斯密的第一個錯誤,是把年生產物價值(Jahrlichen Produktenwert),視為與年價值生產物(Jahrlichen Wertprodukt)相同。後者只是當年勞動的生產物;但一切在年生產物生產上消費的價值要素,已在前年度(一部分甚至在多年以前)生產的,都包含在前者中。這一切價值要素,就是生產手段,其價值僅再現,不是由當年支出的勞動生產,也不是由當年支出的勞動再生產的。就因有這種混同,所以亞當•斯密把年生產物中的不變價值部分驅逐掉了。這種混同,是以他根本觀念上的別一種謬誤為根據的。勞動一方面,當作勞動力的支出,會創造價值;他方面,當作具體的有用的勞動,則創造使用對象(使用價值),但對於勞動的兩重對抗的性質,他不曾加以分別。我們應知道,每年造成的商品的總額,從而,全部年生產物,乃是在該年發生作用的有用勞動的生產物;這一切商品所以存在,只因社會使用的勞動,曾經在各種有用勞動的網狀系統中支出。只因在生產上消費掉的生產手段的價值,包含在它們的總價值中,而以新的自然形態再現。換言之,總年生產物,乃是該年所支出的有用勞動的結果。但在年生產物價值中,只有一部分,是在該年創造的;這一部分,便是年價值生產物。在該年推動的勞動的總額,就表現在年價值生產物中。
所以,亞當•斯密在上述引語中,說,「一國國民的年勞動,原來就是供給該國民該年所消費的生活必需品的基金」云云時,他的見地,是片面的站在有用勞動的見地上;確實的,使一切生活資料取得可消費形態的,就是這種有用勞動。但他忘記了,若沒有前年度供給的勞動手段和勞動對象為幫助,這個情形乃是不可能的;他還忘記了,「年勞動」雖形成價值,但由它而克臻於完成的生產物的價值,決非全部由它創造;他還忘記了,價值生產物要比生產物價值更小。
亞當•斯密在這種分析上,不比他的一切後繼者更進步,雖然正確解決的步驟,已經可以在重農主義派那裡看到,不過,這一點,尚不足為亞當•斯密之咎。在另一方面,他還陷入一種混沌之境,這主要是因為,關於商品價值一般,他的「內教」的見解,常常為「外教」的見解所交錯。這種外教的見解,大體說來,是在他思想上占著重要地位,不過他的科學的本能,還時時讓這種內教的見地流露出來。
D 亞當•斯密觀念中的資本與所得
在每個商品的價值中,從而,在年生產物的價值中,都有一部分,僅為工資的等價;這一部分,與資本家墊支在工資上面的資本相等,那就是與其墊支總資本的可變部分相等。資本家會在工資勞動者所供給的商品中,取得一個新生產的價值成分,並由此把墊支資本價值的可變部分收回。這種可變資本,是在這種意義上墊支的;即,在生產物尚未完成或尚未售賣之前,資本家即以貨幣,將生產物中那應歸於勞動者的部分,付給勞動者。無論資本家所用以支付的貨幣,是得於勞動者所供給的商品的售賣,或是得於借貸,他總會把可變資本支出,並在貨幣形態上把它交到勞動者手上;同時,他卻由商品的價值一部分(勞動者即由此再生產商品總價值中那屬於自己的部分,即生產自己的工資的價值),取有這個資本價值的等價。資本家以這個價值部分付於勞動者時,他所付的,不是他自己的生產物的自然形態,乃是貨幣。資本家是在商品形態上,保持他墊支價值中的可變部分,勞動者則在貨幣形態上,受得他們出賣的勞動力的代價。
當資本家墊支的資本的一部分,由勞動力的購買,轉化為可變資本,而在生產過程內部,當作實現的勞動力,發揮機能,又由這一種力的支出,而在商品形態上,當作新價值,重新生產出來或再生產出來——是再生產,是墊支資本價值的新生產!——時,勞動者則用其所出賣的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支出在生活資料上,即支出在再生產勞動力的手段上。一個與可變資本相等的貨幣額,成為他的收入,從而,成為他的所得。不過,這個所得,只能在他能以勞動力售於資本家的期間內保持著。
工資勞動者的商品——他的勞動力——必須與資本家的資本相合併,而取得資本的機能,方才能當作資本而發生機能。而從另一方面說,資本,那當作貨幣資本,用來購買勞動力的資本,則在勞動力的出賣者(工資勞動者)手中,當作所得而發生機能。
這裡,有種種不為亞當•斯密所分別的流通過程與生產過程,交纏著。
第一是屬於流通過程的諸種行為:勞動者以其商品——勞動力——售於資本家;資本家購買勞動力所用的貨幣,在他看,只是投下來期待價值增殖的貨幣,是貨幣資本;它不是支出,只是墊支。(這就是「墊支」的真義,是重農主義派的Avance。至若資本家是從那裡得到這種貨幣,那是完全沒有關係的。資本家為生產過程而支付的價值,在資本家自己看來,都是墊支。無論這是事前支付或事後支付,它總歸是為生產過程墊支的。)這裡的情形,是和任一種商品售賣的情形一樣。賣者給予一個使用價值(在這裡是勞動力),但在貨幣形態上受得它的價值,即實現它的價格;買者則給予貨幣,而受得商品(即勞動力)。
第二:在生產過程內,所購買的勞動力,將成為機能資本的一部分;勞動者自己,也只當作資本的一個特殊的自然形態,來發生機能。在這個自然形態上,它是和在生產手段自然形態上存在的諸資本要素不同的。在生產過程中,勞動者會以價值加到生產手段中,這種生產手段會由他轉化為生產物的。他會支出他的勞動力,使其與勞動力的價值相等(剩餘價值暫存不論),他會在商品形態上,為資本家,再生產資本家墊支或不得不墊支在工資上面的資本部分;他會為資本家,生產這個資本部分的等價;從而,他會為資本家生產這個資本,使資本家得重新「墊支」來購買勞動力。
第三:在商品售賣時,其售賣價格的一部分,將代置資本家所墊支的可變資本;要這樣,他才能重新購買勞動力,勞動者也才能重新將勞動力售賣。
就商品買賣的自身考察,賣商品所得的貨幣,會在賣者手中變成什麼,用此貨幣購得的使用品,會在買者手中變成什麼,這都是在商品賣買上完全沒有關係的。單就流通過程考察,我們無需問資本家所購的勞動力將再生產購買勞動力所用去的資本價值的事實,也不必問當作勞動力購買價格的貨幣將成為勞動者的所得的事實。勞動者的商品——他的勞動力——的價值量,不會受後一種事實(它是勞動者的所得)的影響,也不會受前一種事實(其商品由其購買者使用時,會再生產購買者的資本價值)的影響。勞動力的價值——這種商品的相當的售賣價格——是由勞動力再生產所必要的勞動量決定的,但這個勞動量,在這裡,又由勞動者的必要生活資料的生產所必要的勞動量,換言之,由勞動者維持生活所必要的勞動量決定的,但就因此,所以工資是勞動者所賴以生活的所得。
亞當•斯密說「投下來維持生產勞動的資本部分……在他(資本家)手中盡資本的機能後……即成為他們(勞動者)的所得。」他這句話,全然錯誤了。資本家用以支付所購勞動力的貨幣,在資本家以勞動力與其資本物質要素相併合,使其資本得當作生產資本而發生機能的限度內,方才「在他手中盡資本的機能」。我們提出如下的區別:勞動力,當它在勞動者手中時,是商品,不是資本,且在能反覆售賣的限度內,才成為勞動者的所得;但在出賣之後,它又在資本家手中,在生產過程內,盡資本的機能。在這裡,有二重作用的,是勞動力;它在勞動者手中,當作依照價值售賣的商品;它在購買它的人手中,當作生產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力。勞動者從資本家那裡受得的貨幣,必須在勞動力的使用價值已經給予資本家之後,已經實現為勞動生產物的價值之後,方才由勞動者受得。資本家在以這個價值支付給勞動者以前,是把這個價值保留在自己手裡的。所以,並不是貨幣有二重機能,先當作可變資本的貨幣形態,次當作工資。有二重機能的,寧可說是勞動力;它先是在勞動力的售賣上,當作商品(在工資確定之際,貨幣僅僅是觀念的價值尺度,不一定要已在資本家手中),其次是在生產過程上,盡資本的機能,那就是在資本家手中,當作生產使用價值和價值的要素。勞動力先已在商品形態上,把那待要支付給勞動者的等價供給出來,然後資本家才在貨幣形態上把這種等價支付給勞動者。所以資本家所用以支付的支付基金,乃是勞動者自己創造的。但尚不只此。
勞動者所受得的貨幣,還會被他支出,以維持他的勞動力。如果就資本家階級及勞動者階級全體考察,那就是支出來為資本家維持一種工具。資本家所以為資本家,就是賴有這種工具的。
勞動力之不斷的買賣,一方面使當作資本要素的勞動力永久化,使它表現為商品(即有價值的使用品)的創造者,更使那購買勞動力的資本部分,不斷由它自身的生產物再生產出來,從而,使勞動者自己,不斷創造出資本基金,來支付給勞動者自己。在另一方面,勞動力的不斷的出賣,又成為勞動者的不斷更新的維持生活的源泉,並把他的勞動力,表現為他生活所賴的所得所依以獲得的能力。這裡所謂所得,不外表示這個意思:即,依一種商品(勞動力)的不斷反覆的售賣,一種價值將被勞動者占有,不過這種價值,僅使那待售賣的商品,能夠不斷再生產。在這限度內,斯密說,在勞動者創造的生產物中,那被資本家用在工資形態上當作等價支付給勞動者的價值部分,將成為勞動者的所得源泉,並沒有什麼錯誤。但生產手段的價值,不因其當作資本價值而改變,直線的性質與長短,也不因其當作三角形的底邊或當作橢圓的直徑而改變;同樣,商品這個價值部分的性質或大小,也不因有上述的事實而改變。勞動力的價值,依然和這種種生產手段的價值一樣,是獨立決定的。商品的這個價值部分,既非由所得構成,而以所得為獨立的構成要素,它也不分解為所得。固然,由勞動者不斷再生產的新價值,對於勞動者,將成為所得的源泉,但不能因此便反過來,說他的所得,是他所生產的新價值的成分。他在他所創造的新價值中,會被支付以一部分。是這一部分的大小,決定他的所得的價值範圍;不是他的所得的價值範圍,決定這一部分的大小。新價值的這一部分形成勞動者的所得的事實,不過說明這一部分是變作什麼,說明它的用途的性質;那無關於這個價值的形成,也無關於任何其他的價值的形成。假設我每星期得十台婁爾,這個情形決不改變這十台婁爾的價值性質,也不改變這十台婁爾的價值量。就價值的決定一點說,勞動力是和任何別的商品相同的。勞動力的價值,也是由勞動力再生產所必要的勞動量決定的,但這個勞動量,由勞動者的必要生活資料的價值決定,換言之,等於他自身生活條件再生產所必要的勞動。這一點,卻是這種商品(勞動力)所特有的。不過,除勞動力有這種情形外,負重家畜的價值,也由其維持所必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決定,從而,由生產這種生活資料所必要的人類勞動量決定的。
亞當•斯密在這裡所犯的全部錯誤,都從「所得」這個範疇發生。依他說,各種所得,為每年生產的新形成的商品價值之構成部分,但反過來,從資本家來看,這個商品價值所分成的二部分——一部分是他購買勞動而在貨幣形態上墊支的可變資本之等價,一部分是屬於他但不費他一文的剩餘價值——又都為所得的源泉。可變資本的等價,會重新墊支在勞動力上面,並在這限度內,在工資形態上,成為勞動者的所得。別一部分——剩餘價值——不是為資本家補還資本墊支的,也會由他支出在消費資料(必需品與奢侈品)上,被他當作所得來消費,不形成任何種類的資本價值。這種所得的前提,是商品價值自身;而其構成部分所以互相區別,從資本家的觀點看,不過因為其中一部分是墊支可變資本的價值的等價,別一部分是墊支可變資本的價值以上的超過額。二者都不外是在商品生產上支出的並實現為勞動的勞動力。它們都是由支出(勞動支出)而成,不是由收入或所得而成。
認所得為商品價值的源泉,不認商品價值為所得的源泉,是一種顛倒。然而依這種顛倒,商品價值就像是由各種所得「構成」的了。這各種所得,好像是分別決定的;商品的總價值,卻好像是由諸種所得的價值量合計而定的。但現在我們要問:被視為商品價值源泉的這各種所得的價值,是怎樣決定的呢?就工資說,其價值是如此決定的。工資是勞動者的商品(勞動力)的價值;它的價值,像別的商品的價值一樣,是由它再生產所必要的勞動決定的。但剩餘價值(亞當•斯密把它分為二形態,即利潤與地租)是怎樣決定的呢?關於這點,斯密的話,是止於空談。他把工資和剩餘價值(或工資與利潤)視為商品價值或價格的構成的部分,但又在同一氣息之下,把它們視為商品價格「分解」的部分。後一種說法,正好表示一種與他本意相反的意思,它是認商品價值為最初所與的事物,其不同諸部分則成為不同的諸種所得,歸於各種參加生產過程的人。這個說法,與價值由三構成部分構成的說法,決不是相同的。分別決定三不同直線的長短,然後將這三直線當作第四直線的「構成部分」,而畫成第四線的手續,決不與取一長短已定的直線,為某種目的,將其分為三不同部分的手續相同。在前一場合,線的長短,視合成此線的三線的長短而變化;在後一場合,線的三部分的長短,自始即為這個事實所限制:即,它們是一個定量的線的諸部分。
亞當•斯密說,由年勞動創造而包含在社會年商品生產物中(和包含在個別商品中或在每日生產物或每周生產物中一樣)的價值,等於墊支可變資本的價值(那就是決定再用來購買勞動力的價值部分),加剩餘價值(在單純再生產及其他情形不變的條件下,資本家會把這種剩餘價值,實現在他自己的個人的消費資料上)。這是亞當•斯密說明上的正確的部分。但亞當•斯密曾混同創造價值的勞動(即勞動力的支出),與創造使用價值的勞動(那是在有用的合目的的形態上支出的),所以,他的全部概念,結局是等於說:個個商品的價值是勞動的生產物,從而,年勞動的生產物的價值或每年的社會商品生產物的價值,也是勞動的生產物。但因一切勞動都分解為(1)必要勞動時間(在這時間內,勞動者僅再生產購買勞動力所墊支的資本的等價),(2)剩餘勞動(由此,勞動者會供給一個價值於資本家,那不費資本家一文,從而是一個剩餘價值),所以,一切商品價值都分解為兩個不同的構成部分,那就是當作工資,成為勞動者階級的所得,並當作剩餘價值,成為資本家階級的所得。不變資本價值(即年生產物生產上所消費的生產手段的價值,)如何會進入這新生產物的價值中,是不能解說的,只有說資本家在售賣商品時,會將這種價值,移歸購買者負擔。不過,因為究局說來,生產手段本身也是勞動的生產物,所以,也是由可變資本的等價及剩餘價值構成,那就是,也是由必要勞動的生產物和剩餘勞動的生產物構成。固然,這種生產手段的價值,在其使用者手中,是當作資本價值來發揮機能的,但它們仍不妨「本來」也可以分成兩部分,分成兩個不同的所得源泉,不過這種分割,須尋根究底,追溯到別個人手上,甚至追溯到以前的時期罷了。
在以上的見解中,有一正確的點是:從社會資本(即個別資本總體)的運動來考察,我們所見到的情形,是和個別考察(即就個別資本,從個別資本家的見地考察)時見到的情形,不同的。在個別考察時,商品價值分解為(1)不變要素(或如斯密說第四要素);(2)工資和剩餘價值的總和,即工資利潤與地租的總和。但從社會的見地看,斯密的第四要素或不變資本價值,就消滅了。
E 摘要
三種所得(即工資,利潤,與地租)為商品價值的三個「成分」,是一個不合理的公式。在亞當•斯密的場合,這個不合理的公式,是由一個更巧妙的公式發生的:即,商品價值分解為這三個成分。但後一個公式——就令假設商品價值僅可分割為所消費的勞動力的等價及這種勞動力所創造的剩餘價值——也是謬誤的。但這當中的謬誤,是立足在一種更深的更真實的基礎上。資本主義的生產,是立足在下述這個事實上的;即,生產勞動者以其自身的勞動力,當作商品,售於資本家,而在資本家手中,當作資本家的生產資本的一要素。這種屬於流通範圍內的交易——勞動力的買賣——不僅引出生產過程,並且隱隱的,決定資本主義生產的特殊的性質。在這裡,使用價值的生產,甚至商品的生產(因為,這種生產,獨立的生產勞動者也可進行),不過是資本家絕對剩餘價值與相對剩餘價值的生產的手段。就因此故,所以我們在分析生產過程時,就見到了,絕對剩餘價值與相對剩餘價值的生產,決定(1)每日勞動過程持續的時間;(2)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的社會形態與技術形態全部。價值(不變資本價值)的單純的保存,墊支價值(勞動力的等價)的現實的再生產,與剩餘價值(資本家不須在事前也不須在事後墊支任何代價的價值)的生產三者間的區別,即實現在這種過程之內。
剩餘價值——資本家墊支價值的等價以上的超過價值——的占有,雖由勞動力的買賣引導而起,但卻是在生產過程內實行的一種行為,並且是生產過程的一個本質的要素。
這種引導的行為,是一種流通的行為(Zirkulationoakt),即勞動力的買賣。但這種行為,以生產要素的分配(那是社會生產物的分配的先決條件與前提)為基礎;那就是以勞動力(勞動者的商品)與生產手段(非勞動者的財產)的分離為基礎。
但剩餘價值之占有,或價值生產分為墊支價值的再生產與無代價的新價值(剩餘價值)的生產之分割,全不會影響價值的實體,也不會影響價值生產的性質。價值的實體,依然不外是支出的勞動力,是勞動,是與其特殊有用性質相獨立的勞動,價值生產則不外是這種支出的過程。如果農奴在六日間支出其勞動力,他就是勞動六日。這種支出的事實,不會因為他以三日為自己,在自己田裡工作,三日為領主,在領主田內工作這件事,受影響的。他的自願的為自己的勞動,和強迫的為領主的勞動,同樣是勞動。我們若就這種勞動,與其所創造的價值或其所以創造的有用生產物的關係來考察,則在他六日的勞動中,不能發現任何的差異。其差異,乃發生在這點:即,勞動力在前三日支出的通過的關係,和它在後三日支出所通過的關係不同。工資勞動者的必要勞動與剩餘勞動,也是這樣的。
生產過程的結局為商品。勞動力曾在商品生產上支出的事實,現在,表現為商品的物的性質,那也就是價值。這個價值的量,則由所支出的勞動的量測定。商品價值不會化作任何別的東西,也不會由任何別的東西構成。當我畫一根長短已定的直線時,我是依照畫法——這種畫法,是由某種與我相獨立的法則決定的一 「生產了」一根直線(那當然只是象徵的)。如果我為某種目的,將此線分成三段,則此三段的每一段,都還是直線,它們的全線,決不會因這種分割,就分解為直線以外的東西,例如曲線,我把此長短有定的線分為數段,決不能使數分段的總和,較長於被分割的原線。原線的長短,不因各分段任意決定的長短而定。反之,各分段的相對量,卻自始就為原線的長短所限制著。
資本家所生產的商品,在這限度內,與獨立勞動者,或勞動者共同體(Arbeitergemeinden),或奴隸所生產的商品,沒有差異之處。但在我們當前的場合,全部勞動生產物與其全部價值,皆屬於資本家。和別的生產者一樣,他須先將商品售賣並轉化為貨幣,然後能進一步處理它:他必須把它轉化成一般等價的形態。
我們且考察未轉化為貨幣之前的商品生產物。它全部屬於資本家。從另一方面說,當作有用的勞動生產物,當作使用價值,它完全是剛剛過去的勞動過程的生產物。它的價值,不是這樣。這個價值的一部分,只是商品生產上所支出的生產手段在新形態上再現的價值;這個價值,不是在這商品的生產過程中生產的;因為,生產手段在這個生產過程之前,就有了這個價值,它有這個價值,是和這個生產過程沒有關係的;生產手段,是當作這個價值的擔當者,加入這個過程的;所更新的,所變化的,不過是這個價值的現象形態。商品價值的一部分,在資本家手裡,僅當作一種等價,以代置商品生產上所消費的他所墊支的不變資本價值部分。這個價值,原先已經存在生產手段的形態上;它現在是當作新生產的商品的價值成分而存在。這新生產的商品一經化為貨幣,這個現今在貨幣形態上存在的價值,便須再轉化為原來那樣的生產手段。究竟是什麼種類的生產手段,那是由生產過程以及它在生產過程內的機能,決定的。這個價值的資本機能,絲毫不會影響商品的價值性質。
商品價值的第二部分,是勞動力的價值。勞動力是工資勞動者售於資本家的。它的價值,和生產手段的價值一樣,其決定,與勞動力所加入的生產過程無關;在它加人生產過程之前,它的價值就已經在一種流通行為(勞動力的買賣)中確定了。工資勞動者會由他的機能——勞動力的支出——生產一個商品價值,與資本家使用其勞動力所支付的價值相等。他在商品形態上以這個價值給於資本家,資本家則在貨幣形態上為這個價值而支付給勞動者。固然,在資本家看,商品價值的這一部分,只是他墊支在工資上的可變資本的等價,但這種情形,並不會改變如下的事實:這個價值部分,乃是生產過程中新創造的價值,是和剩餘價值一樣,不外由剛剛過去的勞動力的支出而成。這個事實,也不受下述一件事的影響:即,資本家在工資形態上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力的價值,會在勞動者手裡,採取所得的形態,從而,不僅勞動力會由此繼續不斷的再生產,工資勞動者階級以及全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也由此得以繼續不斷的再生產。
但這兩個價值部分的總和,並不構成商品價值的全部。在二者之上,還有一個超過額,即剩餘價值。剩餘價值,和代置可變資本(墊支在工資上面的可變資本)的價值部分一樣,是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新創造的價值——是凝結的勞動。但這個價值,不費資本家(全生產物的所有者)一文。這一種情形,使資本家可以把這個價值全部,當作所得,消費掉;不過,他還須在當中提出一部分,來付給別的參與人,譬如當作地租,付給土地所有者,在這場合,這一部分就成了第三者的所得了。又,這一種情形,還是促使資本家,使其從事商品生產的動機。他原來是以好善的意思,謀賺取剩餘價值,後來又由自己及他人,將這種剩餘價值,當作所得,支出去,但這種好意的賺取和支出,無影響於剩餘價值的本身。它總歸是凝結的無給的勞動。它的大小,也絲毫不由此受影響;因為,決定它的大小的,是完全不同的諸種條件。
如果亞當•斯密像他事實上所做的那樣,要在考察商品價值之際,考察商品價值各不同部分在再生產過程總體上的作用,那很明白,當商品價值的某部分當作所得用時,還有別的部分,會不斷當作資本用。並且,依照他的邏輯,這些部分也應該認為是商品價值的構成部分,或認為是商品價值所分解的部分。
斯密視商品生產一般與資本主義商品生產,為同一的東西。在他看,生產手段自始就是「資本」,勞動自始就是工資勞動,所以「有用的生產的勞動者的人數,隨處……都與使用他們的資本量相比例」(緒論第12頁)。總之,勞動過程的各種因素——對象的因素與人的因素——自始就戴著資本主義生產時期的假面。商品價值的分析,也直接與商品價值在什麼程度內,僅為所投資本的等價,在什麼程度內則為「自由」價值(不代置任何墊支資本價值的價值,即剩餘價值)的考察相一致。而從這個見地互相比較的商品價值各部分,也就這樣私私的,轉化為商品價值的互相獨立的「構成部分」,並在結局上轉化為「一切價值的源泉」。更進一步的結論是:商品價值由各種所得構成,又分解為各種所得,所以,與其說是所得由商品價值構成,無寧說是商品價值由所得構成。但商品價值後來得成為某人所得的事實,不會影響商品價值的性質,是和商品價值得成為資本價值的事實,不會影響商品價值當作商品價值的性質,貨幣得成為資本價值的事實,也不會影響貨幣當作貨幣的性質一樣。亞當•斯密所討究的商品,自始即為商品資本(除包含商品生產上所消費的資本價值外,它還包含剩餘價值),所以,它自始就是依資本主義方法生產的商品,自始就是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的結果。所以我們必須先分析這個生產過程;而要進行這種分析,又必須先分析這種過程所包含的價值增殖過程與價值形成過程。再者,因這種生產過程是以商品流通為前提,所以,它的說明,還須先有一個獨立的商品的分析。固然,亞當•斯密的見地,也偶然曾在「內教」方面,把正鵠的點射中,但在分析商品之際,即分析商品資本之際,他所顧慮到的,不過是價值生產(wertproduktion)。
Ⅲ 以後的經濟學家[7]
里嘉圖幾乎是逐字複述亞當•斯密的理論。「一國的一切生產物都會被消費掉,這是我們必須同意的。但由再生產別一個價值的人消費呢,還是由不再生產別一個價值的人消費呢,這裡生出一種最大的可想像的區別來。當我們說,所得被貯蓄而加入資本內時,我們是指,加入資本內的那部分所得,將由生產勞動者,不由不生產勞動者消費」(《原理》第163頁)。
在事實上,亞當•斯密將商品價格分解為工資與剩餘價值(即可變資本與剩餘價值)的理論,是被裡嘉圖完全接受了。里嘉圖與亞當•斯密不同之點如下:(1)關於剩餘價值的構成部分,里嘉圖不承認地租是剩餘價值的必要的要素;(2)里嘉圖是把商品價格,分為這諸成分。所以,他的出發點,是價值量。里嘉圖假設諸成分的總和為一定量,並由此出發;亞當•斯密屢屢把這個順序倒轉,違反著他自己的更深辟的見解,以致認商品的價值量,是事後由這各部分合計而成的。
蘭塞反對里嘉圖說:「里嘉圖忘記了,總生產物不僅分為工資與利潤,且必須以一部分代置固定資本」(《財富分配論》愛丁堡1836年第174頁)。蘭塞所謂固定資本,正是我所說的不變資本,他說:「固定資本,是指那種形態上的資本,它對於形成中的商品的生產,有其貢獻,但對於勞動者的維持,無所貢獻」(前書第59頁)。
亞當•斯密將商品的價值(從而社會年生產物的價值)分解為工資與剩餘價值,即分解為單純的所得,但不承認這個見地的必然的結論:即,年生產物全部會在此後被消費掉。引出這個不合理的結論的,不是這些獨創的思想家。這個結論,是到後來由薩伊和麥克洛克引出的。
薩伊對於這個問題的處理,是非常麻糊的。他以為,對一個人為資本墊支的東西,對另一個人便是或曾是所得或純生產物。依他看,總生產物與純生產物的區別,純然是主觀的,「所以,社會的一切生產物的總價值,會當作所得而被分割」(薩伊著《經濟論》1817年第2卷第64頁)。「每一個生產物的總價值,都是由在生產上有貢獻的土地所有者,資本家,和職業家的利潤構成的。」(工資在這裡是當作職業家的利潤)「這樣,社會的所得,就與所生產的價值相等,不像某派經濟學者」(重農主義派),「所主張僅與土地的純生產物相等了」(前書第63頁)。
薩伊的這種發現,是被別的人所占有了。蒲魯東便是其中的一人。
斯托齊雖也在原則上接受斯密的學說,但卻發覺,薩伊的應用是不能支持。他說:「如承認一國的所得,等於該國的總生產物,那就是不扣下任何資本」(指不變資本)。「這樣,我們就必須承認,該國即使是不生產地把年生產物的全部價值消費掉,也不會分毫減損該國未來的所得了。……代表一國資本」(不變資本)「的生產物,是不能消費的」(斯托齊《關於國民所得的性質的考察》1824年第147頁150頁)。
但這種不變資本部分的存在,怎樣可以和他所接受的斯密的價格分析(按照這種分析,商品價值是分析為工資與剩餘價值,不包含任何的不變資本部分)相一致,斯托齊沒有告訴我們。他不過由薩伊那裡明白了這一點:即,這種價格分析,會引出不合理的結果。他關於這個問題的最後的話是:「將必要價格分解為最單純的要素,乃是不可能的」(斯托齊《經濟學教程》彼得堡1815年第2卷第141頁)。
對資本與所得的關係有特殊研究的西斯蒙第,曾以這種關係的特別的解釋,為其所著「新經濟學原理」之區別的特徵。但他對於這個問題的說明,不曾說出一句科學的話,也不曾有一點點貢獻。
巴登,蘭塞,舍爾彪利埃,都想超出斯密的解釋,但都失敗了,因為他們自始對於這個問題,即站在偏面的立場。不變資本價值與可變資本價值間的區別和固定資本與流動資本間的區別,是他們不能分別的。
約翰穆勒是照常以誇大的態度,複述斯密所傳於後繼者的教理。
結果是,斯密的錯亂思想,一直存續到這個時候。他的教義成了經濟學的正統的信條。
* * *
[1]這裡就是原稿第八冊的開始。
[2]《資本論》第一卷第429頁注②。
[3]即在這裡,也有若干重農主義者,尤其是杜爾閣,曾為他開路。杜爾閣比魁奈及其他重農主義者,更常使用資本一辭,以為avances(墊支)一辭之代;也更把製造業者的墊支或資本,和資本農業家的墊支或資本,視為相同。舉一例。杜爾閣說:「和他們(製造業企業者)一樣,他們(農業家即資本農業家)除收回資本,尚須有所得」云云。(《杜爾閣全集》德爾編巴黎1844年第Ⅱ卷第40頁)。
[4]因為要使讀者對於「遙較為大的一部分商品的價格」一語不致發生誤會起見,我們可援引亞當•斯密自己的說明如下。「例如,在海魚的價格中,不包含地租,只包含工資與利潤;在蘇格蘭細石的價格中,只包含工資。因為,在蘇格蘭若干地方,貧民常在海濱,以撿拾各種色彩的名叫蘇格蘭細石的小石為業。雕石業者支付給他們的價格,僅由他們的工資構成,地租與利潤均不在價格中構成任何的部分。」
[5]這一句,是我從馬克思草稿中逐字錄下的。這句話,就現在的聯貫而言,好像和前後的敘述,都相矛盾。這個外表上的矛盾,當我們進論第四項「斯密觀念中的資本與所得」時,自可得到解決。——F. E.
[6]在這裡,我們且不說,亞當•斯密所選的例是特別不妥當。穀物的價值所以只分解為工資利潤與地租,僅因為代勞家畜所消費的營養滋料,被視為代勞家畜的工資,代勞家畜則被視為工資勞動者。所以,工資勞動者也被視為代勞家畜。(從原稿第二冊取出的加注。)
[7]以下至本章之末是從原稿第二冊取出加上的。
第二十章 單純再生產
Ⅰ 問題的提出[1]
社會資本,即是以個別資本為部分的總資本。這些部分的運動,是它們的個別的運動,同時又是總資本運動的不可缺的分節。如果我們對於社會資本的逐年的機能,就其結果加以考察,換言之,如果我們拿社會在一年間供給的商品生產物來考察,則社會資本的再生產過程如何進行,這個再生產過程與個別資本再生產過程如何區別,二者又有如何的同點,那都一定會很明白。年生產物包含社會生產物中那代置資本的部分(即社會的再生產),也包括社會生產物中那成為消費基金的部分(資本家和勞動者所消費的部分)。換言之,年生產物包含生產的消費,也包含個人的消費。它包含資本家階級和勞動者的再生產(維持),從而包含總生產過程的資本主義性質的再生產。
我們所必須分析的,分明是流通公式
,在這個公式內,消費是必然有其作用的。因為,當作起點的W′,是等於W+w,即等於商品資本,那包含不變資本價值,可變資本價值,與剩餘價值。所以,它的運動包含個人的消費和生產的消費二者。在G—W……P……W′—G′循環與P……W′—G′—W……P循環中,資本的運動是起點也是終點;但這就包含消費;因為,商品(即生產物)是必須售賣的。在所論為個別資本時,我們只要這樣假定,便無須問商品以後是怎樣了。反之,若要在W′……W′的運動中認識社會再生產的條件,卻正要論證,總生產物W′的各個價值部分,是變成怎樣。在這場合,總再生產過程,不僅包含資本自身的再生產過程,且同樣包含以流通為媒介的消費過程。
為我們當前的目的,我們對於再生產過程,必須兼從W′各個構成部分的價值代置(Wertersatz)的觀點與其物質代置(Stoffersatz)的觀點,加以考察。在分析個別資本的生產物價值時,我們是假定,個個資本家先將其資本的各個成分,由商品生產物的售賣,化為貨幣,然後在商品市場上,由諸生產要素的再購買,而復轉化為生產資本。但在這裡,單有這種假定是不夠的。此等生產要素,就其物質的性質言,是和個別的完成生產物(即用以交換生產要素,代置生產要素的東西),一樣是社會資本的構成部分,另一方面,社會商品生產物中那由勞動者(在支出其工資時)及資本家(在支出其剩餘價值時)消費的部分的運動,又不僅是總生產物運動的不可缺的一個分節;且還會與個別資本的運動相交錯。所以,對於這個運動的進行,我們單是假定這種運動,還是不能把這種運動說明的。
直接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是:在生產上消費的資本的價值,如何由年生產物代置?這種代置運動(Bewegung dieses Ersatzes)又如何與資本家的剩餘價值的消費,及勞動者的工資的消費相交錯?在這裡,我們將先討究單純的再生產。我們假定,生產物是依照價值交換;並假定,生產資本的成分不發生價值上的變動。即令價格與價值有差,我們也假定,這種情形不會在社會資本的運動上,發生任何影響。當然,個個資本家在價值比例中所分得的部分,將因此,不復與他們各自的墊支相比例,不復與他們各自生產的剩餘價值量相比例,但我們仍假定,就全體說,依然是以同量的生產物相交換。關於價值變動,只要這種變動是普及的,均等分配的,它就不會在年總生產物諸價值成分之間的比例上,引起任何變化。反之,如果它是局部的,不均等的,那就是擾亂。第一,這種擾亂必須認為是原價值比例的背離;第二,若年生產物價值一部分代置不變資本,一部分代置可變資本的法則已經論定,那就無論這種變動是在不變資本上發生抑是在可變資本上發生,也不致在這種法則上引起變化。它所變動的,不過是諸價值部分(將以此種資格或以彼種資格發生機能的諸部分)的相對量;因為,在原價值的位置上,將會有別的價值出現。
當我們僅個別的,考察資本的價值生產與生產物價值時,我們在分析上,無須問商品生產物的自然形態如何,是機器也好,是穀物也好,是鏡也好。雖有時說到商品生產物的自然形態,那只是例解,任何生產部門都是可做例解的。我們所必須討究的,是直接的生產過程。這種生產過程,無論在那一點,都會當作個別資本的過程,表示出來。即論到資本的再生產,我們也只要假設,商品生產物中那代表資本價值的部分,將在流通範圍內,發現機會,再轉化為它的生產要素,再轉化為它的生產資本的姿態。同樣,我們又只須假定,勞動者與資本家,將在市場上發現商品,而將其工資與剩餘價值支出。但當我們進而討究社會總資本及其生產物價值時,這種形式的說明方法,是不夠的。生產物價值一部分復化為資本的再轉化,別一部分歸資本家階級及勞動者階級個人消費的情形,在總資本結果所得的生產物價值內部,形成了一種運動。這個運動,不僅是價值代置,並且是物質代置,故不僅受制約於社會生產物諸價值成分間的相互比例,且同樣受制約於它們的使用價值,受制約於它們的物質姿態。
在資本主義的基礎上,假設沒有蓄積,沒有規模累進擴大的再生產,那是一個怪異的假設[2]。而從另一方面說,生產的狀況,也不像我們所假設的那樣,是逐年絕對沒有變化。所以,規模不變的單純再生產,在這限度內,好像只是一個抽象。在單純再生產上,我們是假設,一個價值已經規定的社會資本,它在今年所供給的商品價值之量,是和在去年一樣,它在今年所滿足的欲望之量,也是和在去年一樣,而在再生產過程中可能變化的,不過是商品的形態。不過,即在有蓄積發生的地方,單純再生產也常為蓄積的一部分,可以就其自體考察,視其為蓄積的一個現實的因素。在年生產物的價值減少時,使用價值的量可以不變;而在年生產物的價值不變時,使用價值的量也可以減少;又,價值量與所生產的使用價值量,可以同時減少。總之,再生產或是在比前較有利的情形下進行,或是在比前較困難的情形下進行。在較困難的情形下,結果可以是不完全而有缺陷的再生產。但這種種事項,都只有關於各種再生產要素的量的方面;若說到各種再生產要素在總過程上的任務(或是當作從事再生產的資本,或是當作再生產出來的所得),這種種是一點關係沒有的。
Ⅱ 社會生產的二部類[3]
社會的總生產物,從而,社會的總生產,是分成二大類的:
(Ⅰ)生產手段:這一類商品的形態,使它們必須歸作生產的消費,至少,能歸作生產的消費。
(Ⅱ)消費資料:這一類商品的形態,使它們歸作資本家階級和勞動者階級的個人的消費。
上述二部類之一所轄屬的各種不同的生產部門,各形成一個大生產部門。一方面是生產手段的生產部門,他方面是消費資料的生產部門。這二生產部門之一所使用的總資本,在社會資本中,各形成特殊的一大部類。
每個部類的資本,都分成兩個成分:
(1)可變資本。就其價值方面考察,這種資本是與該生產部門所使用的社會勞動力的價值相等,從而,與其所支付的工資總額相等。就其物質方面考察,它是由活動的勞動力構成,換言之,是由這個資本價值所推動的活的勞動構成。
(2)不變資本,即該部門生產上所使用的生產手段的價值。此等生產手段,復分為固定資本:機械,工具,建築物,代勞家畜等等;與流動不變資本:生產材料,如原料,補助材料,半制品等等。
上述二部類中任一部類得資本之助所生產的總年生產物的價值,是有一部分,代表不變資本c,這種不變資本是在生產上消費的,就它的價值方面來說,它只是以它的價值,移轉到生產物內。還有一部分,是全年勞動所附加的價值部分。後一部分又分成二部分;一部分代置墊支的可變資本v,另一部分便是超過額,是剩餘價值m。所以,像每個商品的價值一樣,各部類年生產物總體的價值,是分割為c+v+m。
c的價值部分,代表在生產上消費的不變資本。這個價值部分,不與生產上使用的不變資本價值相一致。生產材料是會全部消費掉的,其價值會全部移轉到生產物中去。但所使用的固定資本,卻只有一部分完全被消費,從而只以這一部分的價值移轉到生產物去。固定資本,機械,建築物等等的別一部分,則繼續存在,並依舊發生機能,僅依照逐年的磨損,把它的價值減少。固定資本中這依然發生機能的部分,在我們考察生產物價值時,我們是認它為不存在。這個部分,獨立在新生產的商品價值之外,但與其並存著,成為資本價值的一部分,這一點,我們在考察個別資本的生產物價值時,已經說明過了(第一卷第六章)。但我們在那裡使用的考察方法,在這裡是必須暫時捨棄的。我們在考察個別資本的生產物價值時講過,固定資本由磨損而被奪去的價值,將移轉到在磨損時間內所生產的商品生產物內,不論固定資本有沒有任何部分,會在這時間,由這樣移轉的價值在自然形態上被代置。反之,在這裡,我們考察社會總生產物及其價值時,卻至少必須暫時把固定資本在一年間因磨損而移轉到年生產物去的價值部分丟開不問,如果這種固定資本不曾在該年在自然形態上代置。在本章以後的某一節,我們將回頭來再討論這一點。
* * *
我們且把單純再生產的研究,立足在下表之上。在下表,c為不變資本,v為可變資本,m為剩餘價值,並假設價值增殖的比例m/v為100%。當中的數字,可以是以一百萬馬克,或以一百萬法郎,或以一百萬鎊為單位。
Ⅰ.生產手段的生產
資本=4000c+1000v=5000
商品生產物=4000c+1000v+1000m=6000
這個生產物,是存在生產手段中。
Ⅱ.消費資料的生產
資本=2000c+500v=2500
商品生產物:2000c+500v+500m=3000
這個生產物,是存在消費資料中。
總述之,全年總商品生產物:
I.4000c+1000v+1000m=6000(生產手段)
Ⅱ.2000c+500v+500m=3000(消費資料)
總價值為9000。依假設,仍以其自然形態發揮機能的固定資本,是不曾計算在內的。
現在,如果我們要在單純再生產的基礎上(在這個前提下,全部剩餘價值都供不生產的消費),研究各種必要的交易,並暫時把作媒介的貨幣流通丟開,我們立即就得到了三個大支點如下:
(1)第Ⅱ部類勞動者的工資500v及資本家的剩餘價值500m,是必須支出在消費資料上面的。但其價值,也即存在價值1000的消費資料中,這是在第Ⅱ部類資本家手裡,代置墊支的500v,並且代表500m的。所以,第Ⅱ部類的工資與剩餘價值,將在這同一部類之內,與這同一部類的生產物相交換。這樣,在Ⅱ的總生產物中,就有1000=500v+500m的消費資料消去了。
(2)第工部類的1000v+1000m,同樣會支出在消費資料上,即支出在Ⅱ的生產物上。這樣,它們就要與Ⅱ的生產物的餘額相交換了。那恰好與它們相等,即不變資本部分2000c。但由此,第Ⅱ部類將受得等額的生產手段(第Ⅰ部類的生產物)。在其中,有Ⅰ的1000v+1000m的價值體現著。由此,Ⅱ的2000c與Ⅰ的1000v+1000m,都在計算中消去了。
(3)現在還剩下的,只有Ⅰ的4000c。這是由生產手段構成的,且只能在第Ⅰ部類之內使用,並由此代置它所消費的不變資本,從而,由第Ⅰ部類各個別資本家間的相互交換,解決掉。這好比,Ⅱ的500v+500m是由第Ⅱ部類勞動者與資本家間的交換,或該部類個別資本家相互間的交換,解決掉一樣。
以上所說,使我們更容易理解以下的敘述。
Ⅲ 二部類間的交易Ⅰ(v+m)對Ⅱc[4]
我們先討論這二部類間的大交換。Ⅰ(1000v+1000m)的價值,是在他們的生產者手中,以生產手段的自然形態存在的。它將與Ⅱ的2000c(這個價值,是以消費資料的自然形態存在的)相交換。Ⅱ的資本家階級,會把他的不變資本2000,由消費資料的形態,再轉化為消費資料的生產手段的形態。在生產手段的形態上,它將重新當作勞動過程的因素,並在價值增殖過程中,當作不變資本價值來發揮機能。從另一方面說,Ⅰ的勞動力的等價(1000v)與Ⅰ的資本家的剩餘價值(1000m),則將實現在消費資料上;二者,都會由生產手段的自然形態,轉化為別一種自然形態,在其上,它們是可以當作所得,來消費的。
這種相互的交易,是由貨幣流通來實行的。這種使交易易於實行,但卻使交易難於理解的貨幣流通,是有決定的重要性的。因為可變資本部分,是必須不斷重新取得貨幣形態,當作貨幣資本,並由貨幣形態轉化為勞動力的。全社會同時進行的各個營業部門,無論是屬於第Ⅰ部類,抑是屬於第Ⅱ部類,其可變資本,都是必須在貨幣形態上墊支的。固然,資本家在勞動力加入生產過程之前購買勞動力,但待勞動力已在使用價值的生產上支出之後,才依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給勞動力。而在生產物價值中那代表可變資本價值(為支付勞動力而支出的貨幣的等價)的部分,也像生產物的別的價值部分一樣,是屬於他。那就是,勞動者已經由這個價值部分,以他的工資的等價,提供於資本家。但使資本家能以其可變資本再當作貨幣資本,並重新為購買勞動力而墊支的,仍是商品再轉化為貨幣的過程,換言之,是商品的售賣。
第Ⅰ部類的資本家全體,曾為這部類生產物(即勞動者所生產的生產手段)中與v相當且已經存在的價值部分,以1000鎊(我說鎊,不過表示它是貨幣形態上的價值),即1000v,支付給勞動者。勞動者即用這1000鎊,向第Ⅱ部類的資本家,購買等價值消費資料,從而,使第Ⅱ部類的不變資本的半數,轉化為貨幣;第Ⅱ部類的資本家又用這1000鎊,向第工部類的資本家,購買價值1000鎊的生產手段;這樣,第Ⅰ部類資本家的生產物的一部分(採取生產手段的自然形態的),即1000v的可變資本價值,遂得再轉化為貨幣,並在第Ⅰ部類資本家手中,重新當作貨幣資本來發揮機能,即再轉化為勞動力,那是生產資本中最最重要的要素。這樣,他們的可變資本,就因他們的商品資本一部分實現為貨幣之故,再回歸到貨幣形態上了。
第Ⅰ部類商品資本中與m相當的部分,與第Ⅱ部類不變資本的第二個二分之一相交換,那也須有貨幣。這種貨幣,是可以依種種方法墊支的。在現實上,這種流通,包括二部類諸個別資本間無量數單個的買賣。但這種貨幣,在一切情形下,都須由資本家那裡出來;因為,由勞動者投在流通中的貨幣量,已經被我們計算過了。如下的情形是可能的:即屬於第Ⅱ部類的某個資本家,用他的生產資本以外的現有的貨幣資本,向第Ⅰ部類資本家購買生產手段。相反的情形也是可能的:即,屬於第Ⅰ部類的某個資本家,由決定用在個人支出上的貨幣基金(不當作資本支出的貨幣基金),向第Ⅱ部類資本家購買消費資料。像我們在第一篇第二篇所示,我們必須假定在一切情形下,資本家手裡都有生產資本並且還有一定量的貨幣準備,準備當作資本來墊支或當作所得來支出。我們且假定——在我們,假定何種比例,是一件完全沒有關係的事——貨幣的半額,是由第Ⅱ部類資本家,為代置其不變資本,購買生產手段而墊支的,其餘半額則由第Ⅰ類資本家為消費而支出。比方說,假設第Ⅱ部類資本家墊支500鎊,向第Ⅰ部類資本家購買生產手段,並由此(包括由第Ⅰ部類勞動者那裡出來的1000鎊),在自然形態上代置其不變資本的四分之三;第Ⅰ部類資本家又拿這樣得到的500鎊,向第Ⅱ部類資本家購買消費資料,並由此,使其商品資本中與m相當的部分的半數,完成其w—g—w的流通,使其生產物實現為消費基金。由這第二個過程,500鎊,當作生產資本以外的貨幣資本,回到第Ⅱ部類資本家手裡來了。在別一方面,第Ⅰ部類的資本家也為購買第Ⅱ部類的消費資料,而把500鎊的貨幣額支出。他這樣支出時,他是把未賣商品資本中那與m相當的部分的其餘一半在預想中售賣出了。第Ⅱ部類的資本家,又用這500鎊,向第Ⅰ部類購買生產手段,因而,在自然形態上,代置他的不變資本全部(1000+500+500=2000);同時,第Ⅰ部類的資本家,也將其剩餘價值全部實現為消費資料。就全體來說,4000鎊商品的交換,得以2000鎊的貨幣流通來實行。有2000鎊貨幣就夠了,這是因為,我們假定,總年生產物是以少數大交易,一齊交換的。在這裡,重要的一件事是:第Ⅱ部類的資本家,不僅以他的已在消費資料形態上再生產的不變資本,再轉化為生產手段的形態,並且把他為購買生產手段而墊支在流通中的500鎊,收回來;同樣,第Ⅰ部類的資本家,也不僅把他的已在生產手段形態上再生產的可變資本,再取得貨幣形態,當作貨幣資本,得重新直接轉化為勞動力,並且把他為購買消費資料,因預期其商品資本中與剩餘價值相當的部分行將賣出而支出的那500鎊,也收回來。這種收回,不是由於這種提前的支出,而是由於商品生產物中那與半數剩餘價值相當的部分,會在事後賣出。
在這二場合,都不僅有第Ⅱ部類的不變資本,會由生產物形態轉化為生產手段的形態(只有在這個形態上,它才能當作資本用),不僅有第Ⅰ部類的可變資本部分,會再轉化為其貨幣形態,不僅有第Ⅰ部類與剩餘價值相當的生產手段部分,會轉化為可消費的形態(即當作所得而被消費的形態);並且,第Ⅱ部類資本家為購買生產手段而墊支(這種墊支,是在相應的不變資本部分——原來是在消費資料形態上的——未曾賣出之前墊支的)的那500鎊貨幣資本,也會回到第Ⅱ部類的資本家手裡,又,第Ⅰ部類資本家預先支出在消費資料購買上的500鎊,也會由他們自己收回。第Ⅱ部類資本家因預算其商品生產物中的不變部分行將出賣而墊支貨幣,第Ⅰ部類資本家,則因預算其商品生產物中的剩餘價值部分行將出賣而墊支貨幣,他們二者所以都能將貨幣收回,乃因一類資本家除有在第Ⅱ部類商品形態上存在的不變資本外,別一類資本家除有在第Ⅰ部類商品形態上存在的剩餘價值外,各曾以500鎊貨幣投在流通中。結局,他們是依商品之等價的交換,相互得到完全的支付。他們超過其商品價值額,為實行此等商品交換而投在流通中的貨幣,會依各自投入的比例,從流通界,流回到他們各自手裡。任何人都不能由此致富。第Ⅱ部類的資本家,原有不變資本2000鎊在消費資料的形態上,和500鎊貨幣;現在,他有2000鎊在生產手段上,並和先前一樣有500鎊貨幣。同樣,第Ⅰ部類的資本家,是和先前一樣,有1000鎊的剩餘價值(從前是由商品,由生產手段構成,現在是轉化為消費基金了),並和先前一樣有500鎊貨幣。所以,總括起來,我們的結論是:產業資本家為促成他們自己的商品流通而投在流通中的貨幣,無論是以商品的不變價值部分為計算,還是以商品中包含的剩餘價值為計算(在當作所得而支出的限度內),都會比例於各自墊支在貨幣流通中的數額,流回到各自手裡。
再說到第Ⅰ部類可變資本再轉化為貨幣的事。這個資本在由第Ⅰ部類資本家投為工資之後,最先是在商品形態(這是勞動者供給第Ⅰ部類資本家的)上存在的。這種資本家已經在貨幣形態上,把這種資本,當作勞動力的價格,支付給勞動者了。在這限度內,這種資本家,已經在他們的商品生產物中,把與可變資本(在貨幣形態上投下的可變資本)相等的價值成分,支付出了。也就因此,他們便成了商品生產物的這一部分的所有者。但他們所使用的那部分勞動階級,卻不是他們自己生產的生產手段的購買者;勞動階級是只購買第Ⅱ部類所生產的消費資料。所以,在貨幣形態上為支付勞動力而墊支的可變資本,決不會直接流回Ⅰ的資本家手中。這種可變資本,將由勞動者的購買,歸到勞動階級所需商品或所購商品的生產者即資本家手裡;換言之,歸到Ⅱ的資本家手裡。在Ⅱ資本家用這種貨幣購買生產手段時,它才迂迴曲折的,流回到Ⅰ資本家手裡。
由此,我們可以結論說:在單純再生產下,Ⅰ商品資本中與v+m相當的價值總和(從而,Ⅰ商品生產物總體中與此相當的比例部分),必須與Ⅱ的不變資本c(從而,Ⅱ商品生產物總體中與c相當的比例部分)相等。那就是:Ⅰ(v+m)=Ⅱc。
Ⅳ 第Ⅱ部類之內的交易:即必要
生活資料與奢侈品的交易
在第Ⅱ部類商品生產物的價值中,還有與v+m相當的成分,待我們研究。這種考察,與我們這裡關心的最重要的問題,毫無關係。這個問題是:各個資本家商品生產物價值分為c+v+m的分割(這種分割,是以種種不同的現象形態為媒介的),得怎樣適用於年總生產物的價值。這個問題,一方面由Ⅰ(v+m)與Ⅱc的交換解決了,另一方面是由我們以後要說的一點,由第工部類年商品生產物中的Ⅰc的再生產,解決的。因為Ⅱ(v+m)是在消費品的自然形態上存在的;更因為墊支給勞動者以支付勞動力的可變資本,大體是必須支出在消費資料上的;最後還因為在單純再生產基礎上,商品中那與m相當的部分,實際是當作所得而支出在消費資料上的;所以一看就明白,勞動者Ⅱ,將用他們由資本家Ⅱ那裡受得的工資,購回他們自己的生產物的一部分,其大小,乃與他們在工資形態上受得的貨幣價值相當。由此,資本家Ⅱ,得將他們為支付勞動力而墊支的貨幣資本,復轉化為貨幣形態;好像,他們僅曾以價值記號付於勞動者。只要勞動者用這種價值記號,購買商品生產物(那是他們自己生產的,但屬於資本家)的一部分,這種價值記號就會復歸到資本家手中;不過,在這裡,這種記號不僅代表價值,並且是在它自己的金身或銀身中。以後我們還要更細密論到,在貨幣形態上墊支的可變資本,是怎樣由勞動者階級充作買者資本家階級充作賣者的過程,流回來。但在此,成為問題的,是別一點;這一點,是必須在討論可變資本怎樣流回到起點那時候,討論的。
年商品生產的第Ⅱ部類,是由許多產業部門構成的,但就其生產物言,則可分為兩大副類:
(a)歸勞動者階級消費的消費資料。在它們是必要生活資料的限度內,那還是資本家階級消費資料的一部分,不過其品質與價值,屢屢與勞動者的消費資料不同。為我們說明的便利起見,我們且把這全副類總括在一個表題下面,名之日必要消費資料。像菸草這一類的生產物,從生理的觀點說,是否為必要消費資料,固系疑問,但我們且不問這一點;只要它是習慣上需要的,就把它算在裡面。
(b)奢侈消費資料(Luxus-Konsumtionsmittel)。這是歸資本家階級消費的,只能與被支出的剩餘價值交換,剩餘價值是決不會歸到勞動者手中的。
就a項說,很明白,為生產該類商品而在貨幣形態上墊支的可變資本,必定會直接流回Ⅱ類資本家中那生產必要生活資料的部分(即Ⅱ類a項的資本家)手中。這種資本家,把和可變資本額(他們在工資形態上支付的)相等的生活資料,售賣給他們的勞動者。所以,雖說在各種不同的產業部門間有無數交易,並由此,依比例,將流回的可變資本分割,但就Ⅱa的資本家全體說,這種流回,總是直接進行的。這種交易是流通過程,其流通媒介則直接由勞動者所支出的貨幣供給。就Ⅱ類b項說,情形卻是完全不同的。這個價值生產物全部,即Ⅱb(v+m),是以奢侈品的自然形態存在的。這種奢侈品,是和生產手段形態上的與Ⅰv相當的商品價值一樣,不能由勞動者購買;雖說奢侈品與生產手段都是勞動者的生產物。所以,這一副類墊支的可變資本,雖將在貨幣形態上復歸到資本家生產者手中,但其歸流,不能直接進行,卻須像Ⅰv一樣間接進行。
比方,我們假設,在第Ⅱ部類全體中,v=500,m=500;但可變資本及與其相應的剩餘價值,像下面這樣分配:
副類a(必要生活資料):v=400,m=400;從而,必要消費資料的商品總量的價值400v+400m=800。那就是Ⅱa(400v+400m)
副類b(奢侈品價值):100v+100m=200。那就是Ⅱb(100v+100m)。
Ⅱ類b項的勞動者,在勞動力的給付上,得到貨幣100鎊。他們就用這種貨幣,向Ⅱ類a項的資本家,購買值100鎊的消費資料。這個資本家階級復用這個貨幣,向Ⅱ類b項的資本家,購買值100鎊的商品。由此,Ⅱ類b項資本家在貨幣形態上墊支的可變資本,就收回了。
Ⅱ類a項的資本家由他們與他們自己的勞動者的交換,在貨幣形態上,收回400v。而他們的由剩餘價值代表的生產物的四分之一,則移轉給Ⅱb的勞動者。Ⅱb的100v,也由此,在奢侈品形態上被買去了。
現在,假設Ⅱ類a項的資本家與Ⅱ類b項的資本家,是以相同的比例,將他們各自的所得,分別支出在必要生活資料與奢侈品上。比方說,二者都以所得的五分之三支出在必要生活資料,五分之二支出在奢侈品上。那就是,Ⅱ類b項的資本家,以其剩餘價值所得400m的五分之三(即240),用在他們自己的生產物上,即必要生活資料上;五分之二(即160),用在奢侈品上。Ⅱ類b項的資本家,也以其剩餘價值100m的五分之三(即60),用在必要生活資料上,五分之二(即40)用在奢侈品上。後一部分奢侈品,在這一副類之一內生產,也在這一副類之內交換。
由(Ⅱa)m得到的奢侈品100,是這樣流入Ⅱ類a項資本家手裡的;即,如我們以上所說,在Ⅱ類a項的400m中,有100是在必要生活資料形態上,與Ⅱ類b項等額的奢侈品相交換,還有60的必要生活資料,與Ⅱ類b項60m的奢侈品相交換
總計算如下:
Ⅱa:400v+400m;Ⅱb:100v+100m
(1)Ⅱ類a項的400v,是由Ⅱ類a項的勞動者消費的;此等勞動者的生產物(必要生活資料),即由此400v代表一部分;此等勞動者也即向他們那部類的資本家生產者,購買此400v。此等資本家,即由此將400鎊貨幣——這是他們的可變資本價值,由他們付給這些勞動者當作工資的——收回。用這種貨幣,他們可以重新購買勞動力。
(2)在a的400m中,其一部分,恰與b的100v相等;那就是,a的剩餘價值的四分之一,將這樣實現在奢侈品上:b的勞動者,由該類b項的資本家那裡,受得100鎊的工資;他們就用這100鎊,購買Ⅱ類a項的m的四分之一,這個m,是在商品即必要生活資料形態上存在的;a的資本家,則用這個貨幣,購買等價值的奢侈品,那等於100v(b),為全部奢侈品生產之半數。由此,b的資本家,也在貨幣形態上,將他們的可變資本收回了,並由勞動力的購買的更新,重新開始他們的再生產;因為,第Ⅱ部類全體的不變資本,已經由Ⅰ(v+m)與Ⅱc的交換,代置。奢侈品生產的勞動者的勞動力,因他們生產物中與他們工資相等價的部分,將由Ⅱ類a項資本家購去充消費基金,故能重新被賣出。〔第Ⅰ部類勞動力的售賣,也是這樣的;因為,與Ⅰ(v+m)交換的Ⅱc,是由奢侈品與生活資料二者構成;而由Ⅰ(v+m)更新的東西,則由奢侈品與必要生活資料二者的生產手段構成。〕
(3)現在我們再就二副類資本家間的交換,來討論a與b的交換。以上,我們已將a的可變資本(400v)和剩餘價值一部分(100m),和b的可變資本(100v),解決掉。我們又會假定,二副類資本家的所得,平均是以五分之二的比例用在奢侈品上,五分之三的比例用在必需品上。除已經用在奢侈品上的100不說外,a項全體尚有60用在奢侈品上,b項全體依同比例也尚有40用在奢侈品上。
Ⅱ類a項的m是以240用在生活資料上;160用在奢侈品上。240+160=400m(Ⅱa)。
Ⅱ類b項的m,是以60用在生活資料上,40用在奢侈品上。60+40=100m(Ⅱb)。最後的40,將在他們自己的生產物的形態上,由該項資本家消費(其剩餘價值的五分之二);用在生活資料上的60,則由該項資本家,以其剩餘生產物的60,交換a項的60m而得。
所以,對於第Ⅱ部類資本家全體,我們可得下式:(在此式中,a副類的v+m,是存在必要生活資料形態上,b副類的v+m則存在奢侈品形態上):
Ⅱa(400v+400m)+Ⅱb(100v+100m)=1000;
由其變動,又實現為下式:
500v(a+b)+500m(a+b)=1000。
在此式內,500v(a+b)是由400v(a)加100m(a)實現的;500m(a+b)是由300m(a)加100v(b)加100m(b)實現的。
分別考察a與b。其實現當如下
(a) v/400v(a)+m/240m(a)+100v(b)+60m(b)=800
(b) v/100m(a)+m/60(a)=40m(b)=200/1000
為求說明單純起見,假設可變資本與不變資本的比例,在a與b為同一(這並不完全是必要的)。如此,在a的v為400時,其不變資本為1600,在b的v為100時,其不變資本為400,因而,關於第Ⅱ部類的a與b,我們將得下二式:
(Ⅱa)—1600c+400v+400m=2400
(Ⅱb)—400c+100v+100m=600
合計—2000c+500v+500m=3000
准此,在第Ⅱ部類的2000c中〔那在消費資料形態上,與第Ⅰ部類的2000(v+m)交換〕,有1600交換必要生活資料的生產手段,400交換奢侈品的生產手段。
第工部類的2000(v+m),也將分割為二。其一為(800v+800m)Ⅰ,充作a必要生活資料的生產手段,計1600。其他為(200v+200m)Ⅰ,充作b奢侈品的生產手段,計400。
有一大部分的真正的勞動手段,和原料補助材料等等,是二部類相同的。但若所論為Ⅰ(v+m)總生產物的各價值成分的交換,則上述的分割,殆全無關係。上述第Ⅰ部類的800v和同一部類的200v,都將因工資支出在第Ⅱ部類消費資料1000c上面,得以實現。又,為此目的而墊支的貨幣資本,也將均等地,分配在第Ⅰ部類的資本家生產者間,並流回到他們手上;那就是,比例於他們墊支的可變資本,在貨幣形態上,由他們收回。從另一方面,就Ⅰ類1000m的實現來說,各資本家也會均齊地(即比例於各自的m的大小),由Ⅱc的後半1000中,取出600Ⅱa及400Ⅱb的消費資料來。那就是,將Ⅱa不變資本代置的資本家,將在600c(Ⅱa)中,取出480(為五分之三),在400c(Ⅱb)中,取出320(為五分之二),合計800。將Ⅱb不變資本代置的資本家,也將在600c(Ⅱa)中,取出120(為五分之三),在400c(Ⅱb)中取出80(為五分之二),合計200。二者總計,為1000。
在這場合,在第Ⅰ部類和第Ⅱ部類,可變資本對不變資本的比例,是隨意假定的。這種比例在第Ⅰ部類第Ⅱ部類及各副類皆為同一的假定,也都是隨意的。我們假定這種同一性,純係為求簡單之故。即假定其比例互相不同,也絕不致變更問題的條件及其解決方法。但在單純再生產的前提下,我們可以得到如下的必然的結論:
(1)年勞動在生產手段自然形態下創出的新價值生產物(那可分為v+m),與年勞動其他部分,在消費數據形態上再生產的生產物價值中的不變資本價值c,相等。如其比Ⅱc更小,則不能完全將Ⅱ的不變資本代置;如其比Ⅱc更大,則將有超過額不能利用。在此二場合,單純再生產的前提,都發生動搖。
(2)就那在消費資料形態上再生產的年生產物而言,在貨幣形態上墊支的可變資本v,在其受領者為奢侈品勞動者的限度內,僅能由其受領者,實現在必要生活資料中的一部分上,那一部分,原來是代表該類資本家生產者的剩餘價值的。是故,投在奢侈品生產上的V,就其價值而言,必與在必要生活資料形態上生產的m的一個相應部分相等,必較這個m——(Ⅱa)m——的全部為小。又,奢侈品資本家生產者所以能在貨幣形態上將其可變資本收回,也即因這v能實現在這個m的這一部上。這種現象,與Ⅰ(v+m)實現為Ⅱc的現象,正好相像;不過,在這第二場合,(Ⅱb)v是實現為(Ⅱa)m的等價值的一部分。這種事情,在年總生產物實際加入年再生產(以流通為媒介而行的再生產)過程的限度內,乃是年總生產物分配上的質的規准。Ⅰ(v+m)只能在Ⅱc之上實現,Ⅱc也只因有這種實現,故能更新其為生產資本一成分的機能。同樣,(Ⅱb)v只能在(Ⅱa)m一部分之上實現,(Ⅱb)v也只因有此,故能轉化為貨幣資本的形態。當然,以上所述,都只在下述限度內適用:即,這一切都實際為再生產過程的結果。比方說,Ⅱb資本家所使用的v貨幣資本,不可是由信用從他處取得的。反之,若從量的方面說,年生產物各部分間的交易,又只能在下述限度內,像上述那樣保持均衡:即,生產的規模與價值比例,保持不變,且無國外貿易改變此嚴格的比例。
亞當•斯密說,Ⅰ(v+m)歸為Ⅱc,Ⅱc歸為Ⅰ(v+m),還更常常的,更不合理的說,Ⅰ(v+m)是Ⅱc的價格(或價值,他是指交換價值)的諸成分,Ⅱc為Ⅰ(v+m)價值的成分全部。如果像這樣說,我們也可說,且必須說,(Ⅱb)v歸為(Ⅱa)m,(Ⅱa)m歸為(Ⅱb)v,或者說,(Ⅱb)v為Ⅱa的剩餘價值的成分,(Ⅱa)m為(Ⅱb)v的成分,那就是,剩餘價值分解為工資,即可變資本。可變資本也為剩餘價值的一個「成分」了。但這種不合理的說法,實際是可以在亞當•斯密那裡看出的。因為照他說,工資是由必要生活資料的價值決定,這種商品價值又由包含在其內的勞動工資(即可變資本)和剩餘價值的價值構成。他對於一勞動日的價值生產物在資本主義基礎上所分成的諸斷片(即v+m),是過於看重了;因此忘記了,在不同自然形態上存在的諸等價物,究竟是由有給勞動還是由無給勞動構成,乃是單純商品交換上一件全然沒有關係的事;因為在這二場合,生產上所費的勞動是一樣多。還忘記了,A的商品充作生產手段,B的商品充作消費資料,在售賣後,其一的商品充作資本成分,他一的商品則充作消費基金(或如斯密說,當作所得來消耗)的事實,也是單純商品交換上完全沒有關係的事。個個購買者如何使用他的商品不是商品交換範圍以內的問題,不是流通範圍以內的問題,這決不致影響商品的價值。固然,在年社會總生產物的流通的分析上,我們必須考察其中各個成分的確定的用途,考察其中各個成分的消費的動因;但這一點,決不致影響以上所說的話。
在上述(Ⅱb)v對(Ⅱa)m的一等價部分的交易上,及(Ⅱa)m對(Ⅱb)m的交易上,我們未假定,Ⅱa和Ⅱb的個別資本家或其全體,是以相同的比例,將其剩餘價值分用在必要消費對象和奢侈品上。其一可以用較多的部分在此種消費,其他可以用較多的部分在彼種消費。在單純再生產的基礎上,我們只假定,一個與全部剩餘價值相等的價值額,實現為消費基金。限界就是這樣規定的。在各部類之內,有的人多買a,有的人多買b。但此可互相抵補,故a類資本家階級及b類資本家階級,各個合起來看,乃是以相同的比例,參預此二類物品的使用。價值比例——a與b兩類生產家在第Ⅱ部類生產物總價值中所占的比例份,從而,供給這諸種生產物的各生產部門之間的量的比例——在各具體場合,都必然是已經規定的;不過,為例解而定的比例,只是假設的罷了。如採用別的例解,那也不致變更各種質的因素,僅會改變量的規定。但若有任何事情會在a與b的比例量上引起現實的變化,單純再生產的各種條件,也是會相應地發生變化的。
* * *
因(Ⅱb)v實現在(Ⅱa)m的一個等價部分上,故可推論說:年生產物中由奢侈品構成的部分越是大,被吸往奢侈品生產上的勞動力越是多,則依比例,(Ⅱb)v墊支的可變資本再轉化為貨幣資本(那是當作可變資本的貨幣形態反覆發生作用的)的過程,及Ⅱb所使用的那部分勞動者階級的生存與再生產,——他們的必要消費資料的供給——便越須依存於資本家階級的浪費。資本家階級原來是以其剩餘價值的大部分,用在奢侈品上的。
每一次恐慌,都會暫時減少奢侈品的消費。(Ⅱb)v復轉化為貨幣資本的過程,將因此延緩遲滯。這種復轉化過程將只能部分進行。奢侈品勞動者一部分,將因此失業,以致必要消費資料的售賣,也停滯並且減少。同時,為資本家所使役而得其奢侈支出一部分的不生產勞動者,(在這限度內,這種勞動者本身就是奢侈品),也被解僱出來。實則,這種勞動者在必要生活資料等等的消費上,本來也是占著很大的部分的。而在營業振興時期,尤其是在詐欺的開花時期,情形卻正好相反。在這時期,由商品表現的貨幣的相對價值,會在價值不發生變動時,由其他的理由,往下低落,以此,商品價格會不問其自身價值如何,騰貴起來。不僅必要消費資料的消費會增加。在平時,勞動階級是不要用奢侈品的。奢侈品在平時大抵只能成為資本家階級「必要的」消費資料。但在這時候,勞動者階級(預備軍也全成為現役軍了),也可暫時享用奢侈品了。這種情形,喚起物價的騰貴。
說恐慌起因於有支付能力的消費或消費者的缺乏,那完全是一個重複語。資本主義制度,除知乞食者或盜賊的消費外,是只知有支付能力的消費。設有任何商品不能賣出,那就是這種商品不曾見得有支付能力的購買者,或消費者(無論商品購買結局是為生產的消費,還是為個人的消費)。但若有人說,這是因為勞動階級在他們自身的生產物中所受的部分過小,其弊害,只要在生產物中給他們以較大的部分,或將他們的工資提高,想由此給這種重複語以更深的論據;我們就應答說,在恐慌之前,通例有一個時期,在這時期,工資通例會提高,年生產物中決定充消費用的部分,實際也有較大的一份,歸勞動階級。這種人,自以為在維護健全的「單純」的常識。從這種人的見地看,這個時期,豈不寧可說會將恐慌離遠,所以,好像資本主義包含有諸種與善意或惡意無關的條件,使勞動階級得暫時享受相對的繁榮,但結局,這種相對的繁榮,常常變作恐慌來襲的警報[5]。
我們剛才講過,必要消費資料生產與奢侈品生產間的比例關係,限制著Ⅱ(v+m)Ⅱa與Ⅱb間的分割,並進而限制著(Ⅱa)c與(Ⅱb)c間的分割。這種比例關係,觸到了生產的性質與分量關係的根底,並且是生產總形成上一個本質的因素。
單純再生產,就其本身說,乃以消費為目的。它雖以剩餘價值的獲得為個個資本家的發動的動機,但在這場合,剩餘價值,無論其比例量如何,皆被假設為專供資本家的個人的消費。
在單純再生產為擴大年再生產的部分,且為其最顯著部分時,消費依然是動機。這種動機是與致富的動機相陪伴,又相對立的。但這個問題,在現實上是更複雜的;因為贓物——資本家的剩餘價值——的共分者,會在資本家之外,以消費者的資格出現的。
Ⅴ 交易之媒介:貨幣流通
就以上已經說明的來說,各類生產者間的流通,是依下述諸表進行:
(1)第Ⅰ部類與第Ⅱ部類之間:
Ⅰ.4000c+1000v+1000m
Ⅱ.…………2000c……+500v+500m。
Ⅱc=2000的流通被解決了,那是用來和Ⅰ(1000v+1000m)相交換的。
暫不說Ⅰ的4000c,則在第Ⅱ部類之內,尚有v+m的流通。現在,Ⅱ(v+m),又依下式分在Ⅱa與Ⅱb二部類之間。
(2)Ⅱ500v+500m=a(400v+400m)+b(100v+100m)
400v(a)是在該副類之內流通的:由此而得給付的勞動者,將用此,向其僱主,即Ⅱa的資本家,購買他們自己所生產的必要生活資料。
因為這二副類資本家,都把他們的剩餘價值的五分之三用在Ⅱa的生產物(即必要生活資料)上,五分之二用在Ⅱb的生產物(即奢侈品)上,所以,a的剩餘價值的五分之三,即240,將消費在Ⅱa本副類之內;同樣,b的剩餘價值的五分之二(那是在奢侈品形態上生產,且在該形態上存在的),也將消費在Ⅱb本副類之內。
如是,在Ⅱa與Ⅱb之間尚留待交換的,在Ⅱa方面,為160m;在Ⅱb方面,為100v+60m。二者互相抵消。Ⅱb的勞動者,用他們的貨幣工資100,由Ⅱa那裡,購買必要生活資料100。Ⅱb的資本家,則用其剩餘價值的五分之三或60,由Ⅱa那裡,購買必要生活資料60。如是,Ⅱa的資本家,用其剩餘價值五分之二(或160m)於奢侈品(那是由Ⅱb生產的)時所必需的貨幣,就取得了。(100v——那是當作生產物,由Ⅱb的資本家保持,以抵補其所付工資的——加60m。)其式如下:
(3)Ⅱa(400v)+(240m)+160m
b…………………100v+60m+(40m)
括弧內的數字,表示它是在本副類之內流通和消費的。
墊支為可變資本的貨幣資本,就生產必要生活資料的Ⅱa那一類資本家說,才是直接流回的。這種直接的歸流,不外是上述一般法則的一種現象,而在各種特殊條件下發生變化的。這個法則是,商品生產家所墊支入流通中的貨幣,會依商品流通之正常的進行,復歸到他們自己手裡。由此,可以附帶推論說:如果在商品生產者背後,有貨幣資本家立著,而以貨幣資本(就其最狹義言,即貨幣形態上的資本價值),墊支給產業資本家,則這種貨幣的真正的復歸點,便是這種貨幣資本家的錢袋。貨幣雖在萬人手中流通,但卻因此,流通貨幣遂有大量屬於組織的累積的貨幣資本部類(像銀行一樣)手中。這個部類墊支資本的方法,使資本必須不斷在貨幣形態上,結局流回到它的始點。不過,這個歸流,仍舊是以產業資本復化為貨幣資本的過程為媒介的。
商品流通,通常有兩個要件:投入流通中的商品和投入流通中的貨幣。「流通過程,……不像直接的生產物交換那樣,因使用價值變更地點或變更所有者而終了的。貨幣,不因其已從某商品轉形的系列脫出,便消滅掉。它會不斷在其他商品所讓出的流通場所,沉澱著。」(第一卷第三章。)
例如,在Ⅱc與Ⅰ(v+m)間的流通上,我們假設有500鎊貨幣,由第Ⅱ部類墊支出去。諸大社會生產者群間的流通,是分解為無數流通過程的。在這無數流通過程中,時而這群生產者,時而那群生產者,先以買者的資格出現,從而將貨幣投到流通中來。個人的情形除開不說,這種事情,是以生產期間的差別為基因,從而,以商品資本周轉上的差別為基因。現在,Ⅱ用這500鎊,向Ⅰ購買500鎊的生產手段,Ⅰ再用這500鎊,向Ⅱ購買500鎊消費資料;如是,這個貨幣再流回到Ⅱ手裡;惟後者的富,並不因有這種歸流,稍稍增加。它先以500鎊貨幣投在流通中,並從流通中取出同價值的商品;然後,它又售賣500鎊商品,並從流通中取出同價值的貨幣。這樣,這500鎊就流回到它手裡了。實在的,Ⅱ曾以500鎊貨幣投入流通中,又曾以值500鎊的商品投入流通中,合計為1000鎊。它也從流通中取出500鎊商品和500鎊貨幣。但Ⅰ的500鎊商品和Ⅱ的500鎊商品的交易,其流通所必要的貨幣只是500鎊。誰先墊支貨幣來購買其他生產者的商品,誰就會在本人商品出售時,得回這種貨幣。所以,假如是第Ⅰ部類先向第Ⅱ部類購買價值500鎊的商品,然後再以價值500鎊的商品售於第Ⅱ部類,這500鎊就是流回到Ⅰ手裡,不是流回到Ⅱ手裡。
就第Ⅰ部類說,投為工資的貨幣,換言之,以貨幣形態墊支的可變資本,不是直接在這個形態上流回,乃是間接由迂路流回的。但在Ⅱ,500鎊工資,卻是直接由勞動者流回到資本家;而在相同諸人交替以商品買者和商品賣者的資格,反覆為買賣時,這種歸流也通常是直接的。第Ⅱ部類的資本家,以貨幣支付給勞動力,並由此使勞動力合併在他的資本中,並就因有這個流通過程——這個流通過程,在他看,不外是貨幣資本到生產資本的轉化——所以他能以產業資本家的資格,而與勞動者(工資勞動者)相對立。然後,以前當作勞動力售賣者的勞動者,一變而為購買者了,為貨幣所有者了,資本家則變為商品售賣者。這樣,他投在工資上面的貨幣,就流回到他手裡了。在商品售賣不包含詐欺,而為貨幣與商品的等價交換的限度內,這個過程決不是資本家致富的過程。他也不是支付勞動者二次,先一次貨幣,後一次商品。當勞動者以貨幣交換商品時,他的貨幣就流回到他手裡了。
不過,轉化為可變資本的貨幣資本,——墊支為工資的貨幣——在貨幣流通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因為,勞動者階級的生活,都是從手到口的,決不能給產業資本家以長時期的信用。資本周轉期間儘管在各產業部門間有大的差異,可變資本總須在短期限內,例如一星期,同時在社會無數相異的地點,在貨幣形態上墊支出去。這種限期的來回,是比較急促的;其期限愈短,則經由此通道一次一齊投下的貨幣總額,比較愈是小。所以,在每個實行資本主義生產的國家,這樣墊支的貨幣資本,即轉化為可變資本的貨幣資本,都在總流通上,占有決定的比例分。因貨幣在回歸到它的出發點之前,會通過多式多樣的通道,充作無數其他營業的流通媒介,所以我們更加可以這樣說。
* * *
現在,我們且從另一見地,考察Ⅰ (v+m)與Ⅱc間的流通。
資本家Ⅰ墊支1000鎊支付工資,勞動者即用此向資本家Ⅱ購買價值1000鎊的商品。資本家Ⅱ再用此額貨幣向資本家Ⅰ購買生產手段。如是,資本家Ⅰ在貨幣形態上墊支的可變資本,就流回了;同時,資本家Ⅱ的不變資本的半數,也由商品資本的形態,再轉化為生產資本的形態。資本家Ⅱ更墊支貨幣500鎊,向資本家Ⅰ購買生產手段。資本家Ⅰ將此種貨幣用在Ⅱ的消費資料上;這500鎊因此又復歸到資本家Ⅱ。資本家Ⅱ,再將此額貨幣墊支,俾其不變資本的最後四分之一,已轉化為商品的,得再轉化為其生產上的自然形態。此額貨幣再歸到Ⅰ手裡,再被用來向Ⅱ購取同價值的消費資料,因而,使這500鎊復歸到Ⅱ手裡。以是,資本家Ⅱ又有了貨幣500鎊和不變資本2000鎊,後者已新由商品資本形態,轉化為生產資本形態了。所以,只要有1500鎊,價值5000鎊的商品額,就流通了。即:(1)Ⅰ付1000鎊給他的勞動者,以購買同價值的勞動力;(2)勞動者用此1000鎊向Ⅱ購買生活資料;(3)Ⅱ再用此貨幣向Ⅰ購買生產手段,從而在貨幣形態上,將1000鎊可變資本歸還於Ⅰ;(4)Ⅱ向Ⅰ購買價值500鎊的生產手段;(5)Ⅰ用這500鎊向Ⅱ購買消費資料;(6)Ⅱ用這500鎊向Ⅰ購買生產手段;(7)Ⅰ用這500鎊向Ⅱ購買消費資料。以是,這500鎊流回到Ⅱ手裡。Ⅱ原來曾在2000鎊商品之外,更把此額貨幣投在流通中;他也不曾從流通中,取去任何商品,作為此額貨幣的等價[6]。
交易是這樣進行的:
(1)Ⅰ支付1000鎊貨幣購買勞動力,那是為購買1000鎊的商品而付的。
(2)勞動者用其工資的貨幣額1000鎊,向Ⅱ購買消費資料,那也是1000鎊的商品。
(3)Ⅱ用他由勞動者那裡得到的1000鎊,向Ⅰ購買生產手段,那又是1000鎊的商品。
這樣,1000鎊貨幣,充作可變資本的貨幣形態的,流回到Ⅰ手裡了。
(4)Ⅱ向Ⅰ購買值500鎊的生產手段;那是500鎊的商品。
(5)Ⅰ用這500鎊向Ⅱ購買消費資料;那是500鎊的商品。
(6)Ⅱ用這500鎊向Ⅰ購買生產手段;那是500鎊的商品。
(7)Ⅰ用這500鎊向Ⅱ購買消費資料,那又是500鎊的商品。
被交換的商品價值總額為5000鎊。
Ⅱ墊支在購買上的500鎊,也流回到Ⅱ手裡了。
由此,結果是:
(1)Ⅰ有可變資本1000鎊在貨幣形態上。那原來是他墊支在流通中的。此外,他還為他個人的消費,由他自己的商品生產物,支出1000鎊;那就是把售賣價值1000鎊生產手段所得的貨幣,支出去。
在另一方面,在貨幣形態上存在的可變資本,是不能不轉成自然形態的,那就是不能不轉成勞動力。這種勞動力,是由消費來保存,來再生產,並當作所有者唯一的商品(如果他要生存,他就必須把這種商品拿去出賣),再存在的。而工資勞動者與資本家的關係,也由此再生產的。
(2)Ⅱ的不變資本,在自然形態上代置了,而Ⅱ墊支在流通中的500鎊,也復歸到他手裡了。
就第Ⅰ部類的勞動者說,流通是很單純的,不脫W—G—W的公式,即W1(勞動力)——G2(Ⅰ的可變資本的貨幣形態1000鎊)——W3(必要生活資料1000鎊),這1000鎊,使那在商品(生活資料)形態上存在的等價值的不變資本Ⅱ,化為貨幣。
就第Ⅱ部類的資本家說,其過程是W—G,那是他的商品生產物的一部分,轉化為貨幣形態,但又由此,轉化為生產資本的成分,即轉化為他們所必要的生產手段的一部分。
資本家Ⅱ為購買生產手段的別一部分,會墊支G(500鎊)。就這個G說,Ⅱc中那尚在商品(消費資料)形態上存在的部分,是被預想已在貨幣形態上的。在Ⅱ用G買,W由Ⅰ賣的G—W中,貨幣(Ⅱ)轉化為生產資本的一部分;同時W(Ⅰ)則通過W—G這個交易,轉化為貨幣。但這個貨幣,不是第Ⅰ部類資本價值的任何成分,它不過是貨幣化的剩餘價值,那是只用在消費資料上的。
在G—W…P…W′—G′,流通中,第一種交易G—W是一個資本家的行為,最後一種交易W′—G′是別一個資本家的行為(至少,一部分是如此)。至若這個W(G即由此轉化為生產資本),在W的售賣者(他把這個W轉化為貨幣)手中,究竟是代表不變資本的成分,是代表可變資本的成分,還是代表剩餘價值,那是與商品流通全無關係的。
就第工部類商品生產物中與v+m相當的成分而論,第Ⅰ部類從流通中取出的貨幣,要比它所投入的貨幣更多。第一,它的可變資本1000鎊會流回;第二,它會賣去生產手段500鎊(見上述交易四):由此,它的剩餘價值的半數化為貨幣了;然後(交易六),它再售賣價值500鎊的生產手段,由此,全部剩餘價值都在貨幣形態上,從流通中取出了。連續進行的交易是(Ⅰ)可變資本復化為貨幣,那等於1000鎊;(2)剩餘價值的半數化為貨幣,那等於500鎊;(3)剩餘價值其餘的半數化為貨幣,也為500鎊;故總計有1000v+l000m=2000鎊化為貨幣。第Ⅰ部類(把我們以後要考察的情形除外,因為Ⅰc的再生產,也須有貨幣為媒介),只以1000鎊投在流通中,但它從流通中取出的貨幣,卻倍於1000鎊。當然貨幣化(即轉化為G)的m,因將支出在消費資料上,而移轉到別人手裡(Ⅱ)。資本家Ⅰ在貨幣形態上取出的價值,只與他在商品形態上投入的價值相等;這個價值為剩餘價值,不須費資本家一文的事實,絕不致變更這個商品的價值;如所論為商品流通中的價值交換,這個事實簡直是一點關係沒有的。剩餘價值的貨幣化過程,當然像墊支資本在轉形中通過的一切其他形態一樣,是暫時的。這種貨幣化的過程,只能在商品Ⅰ化為貨幣迄貨幣Ⅰ再轉化為商品Ⅱ的期間內,維持著。
假設周轉的期間較短,或從單純商品流通的觀點,假設流通貨幣的通流較迅速頻繁,則要流通所交換的商品價值,僅有較少的貨幣已足;如連續交換的次數有定,則所需貨幣額,常常由流通商品的價格總額或價值總額而定。至若此價值總額究以何種比例由剩餘價值構成,何種比例由資本價值構成,那是完全沒有關係的。
如果就我們的例說,第Ⅰ部類的工資,是每年支付四次,則是4×250=1000。這樣,有250鎊貨幣,就可以實行Ⅰv和Ⅱc的1/2之間的流通,並可以實行可變資本Ⅰv和勞動力Ⅰ之間的流通了。又假設Ⅰm與Ⅱc之間的流通,是周轉四次,那就也只需有250鎊;那就是,價值5000鎊的商品的流通,只需有500鎊的貨幣總額或貨幣資本。如是,剩餘價值將分四次,每次以四分之一化為貨幣,不像以前那樣分二次,每次以半數化為貨幣了。
假使在第四交易上,不是Ⅱ,而是Ⅰ,以買者的資格,用500鎊貨幣,購買同價值的消費資料,Ⅱ用這500鎊,在第五交易上,購買生產手段,然後Ⅰ再在第六交易上,用這500鎊,購買消費資料;然後,Ⅱ再用這500鎊,在第七交易上,購買生產手段,使這500鎊最後歸到Ⅰ手裡,像前場合歸到Ⅱ手裡一樣。在這場合,剩餘價值之化為貨幣,乃因資本家生產者將其貨幣支出在私人消費上所致。這種貨幣,代表預想的所得,代表預想的收入,那是由未售商品所含的剩餘價值出來的。這個剩餘價值的貨幣化,非由於這500鎊的流回;(因為,除商品Ⅰv的1000鎊外,Ⅰ還曾在第四交易之末,把500鎊貨幣投在流通中,這是追加的,據我們所知,不是由售賣商品得到的。)這個貨幣流回到Ⅰ手裡時,Ⅰ不過將其所墊支的追加貨幣收回,沒有把他的剩餘價值化為貨幣。Ⅰ剩餘價值的貨幣化過程,必須由商品Ⅰm(即體化剩餘價值的商品)的售賣而行,且也僅能在售賣商品所得的貨幣,不重新支出在消費資料上的限度內維持。
第Ⅰ部類以追加的貨幣(500鎊)向Ⅱ購買消費資料;這個貨幣由Ⅰ支出了,但他由此取得了等價的商品Ⅱ;當Ⅱ向Ⅰ購買500鎊的商品時,貨幣初次流回。換言之,那會當作Ⅰ所售商品的等價,流回來;這種商品則毫無所費於Ⅰ,是Ⅰ的剩餘價值,所以,把該部類的剩餘價值貨幣化的,乃是該部類自己投在流通中的貨幣。Ⅰ第二度在第六交易上購買時,他們同樣取得商品Ⅱ為等價。現在假設Ⅱ在第七交易上不向Ⅰ購買生產手段。在這場合,Ⅰ實際仍是支出1000鎊在消費資料上(那就是把他的全部剩餘價值,當作所得來消費),500鎊在他自己的商品(生產手段)的形態上支出,500鎊在貨幣形態上支出。但他有500鎊在他自己的商品(生產手段)的形態上保留,便須少掉500鎊貨幣。
在這場合,Ⅱ也曾以其不變資本的四分之三,由商品資本的形態,復轉化為生產資本的形態;但其餘四分之一,則在貨幣資本的形態上(500鎊),由停止作用坐待轉化的貨幣構成。這個狀態假如繼續長久,Ⅱ必須將其再生產規模縮小四分之一。——但在Ⅰ手中的生產手段500,並不是在商品形態上存在的剩餘價值。它是代替墊支的500鎊貨幣的位置。這500鎊貨幣,不算在1000鎊(在商品形態上)剩餘價值之內,原為Ⅰ所有。在貨幣形態上,它是在可以隨時實現的形態上的,但在商品形態上,它卻暫時不能賣出。很明白,在這場合,單純再生產在如下的限度內,才是可能的:即,Ⅰ當初放的500黃金鳥,會飛回到Ⅰ手裡來,因為,在單純再生產的場合,第Ⅰ部類及第Ⅱ部類的生產資本的各種要素,都必須被代置。
在資本家(在這裡,我們仍只有產業資本家,用他來代表一切其他)以貨幣支出在消費資料上時,這個貨幣,會從他手裡脫離,而走上死滅之路。如果它會流回到他手裡,那一定因為,他是以商品,從而以他的商品資本為代價,從流通中將貨幣取出。像他的全年商品生產物(即他的商品資本)的價值一樣,該價值的每一個要素,那就是,每個商品的價值,在他看,都可分解為不變資本價值,可變資本價值,和剩餘價值。每個商品(那是商品生產物的要素)的貨幣化,同時都是全商品生產物所包含的剩餘價值的一定量的貨幣化。是故,在一定場合,我們正可毫無錯誤的說,剩餘價值貨幣化(即實現)所必要的貨幣,是由資本家自己,為購買消費資料,而投入流通中的。當然,在這裡,是不是同一枚貨幣,是不成問題的;只要貨幣的數額,與資本家當初為滿足個人慾望而投入流通中的貨幣額(或其一部分)相等,就行了。
在實地上,這是由兩個樣式進行的:如果營業初在當年開張,則在資本家能有營業上的收入,供他為個人的消費以前,必須經過相當的期間,至少必須經過幾個月。但他決不能因此,便在一瞬間,停止他的消費。他不得不以預料的剩餘價值為根據,而墊支自己以貨幣(不問這種貨幣是出自本人的錢袋,還是由信用,得自他人的錢袋),並由此把流通媒介墊支出來,使後來實現的剩餘價值,得以實現。反之,如營業久已在規則進行中,則支付與收入,會分配在一年間各不同的期限內。但資本家的消費是不斷進行的。這種消費,以通例的收入或估計的收入為預料,其範圍也依照這種通例的收入或估計的收入的比例,來計算。當商品一部分售出時,一年間生產的剩餘價值,也有一部分實現。但若全年間,售出的商品,正好代置商品中所包含的不變資本價值和可變資本價值,又若價格如此跌落,以致全年商品生產物的售賣,僅能將其中所包含的墊支資本價值實現,則因預料未來剩餘價值而支出的貨幣之預料性質,當極明顯。如果資本家失敗,其債權人及法庭,必調查其私人的預料的支出,是否與其營業的範圍,是否與其通常的通例的剩餘價值收入,保持恰當的比例。
就資本家階級全體說,資本家實現其剩餘價值所必要的貨幣,及流通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所必要的貨幣,系由資本家自己投在流通中的說法,不僅不是逆說,並且是全部機構的必要條件;蓋在此,只有二階級存在:即只能支配自己的勞動力的勞動者階級,和獨占社會生產手段與貨幣的資本家階級。實則,若說商品中包含的剩餘價值的實現所必要的貨幣,最初是由勞動者階級從自己所有的資力墊支,那才真是逆說。不過個別資本家墊支這種貨幣時,往往是以買者的資格出現,他當作買者,會以貨幣支出在消費資料的購買上,或以貨幣墊支在生產資本要素的購買上的(這所謂生產資本要素,是指勞動力或生產手段)。他支出貨幣,決不能沒有代價。他墊支貨幣到流通中的方法,和他墊支商品的方法相同。在這兩種場合,他都是流通的起點。
現實的經過,為兩種事情所掩蔽了。
(1)商業資本(其最初形態常常是貨幣,因商人自己是不生產任何「生產物」或「商品」的)和貨幣資本,在產業資本的流通過程中,是特別一種資本家所操作的對象。
(2)剩餘價值——那最初必定是在產業資本家手中——分割為各種範疇的分割,使土地所有者(就地租而言),高利貸業者(就利息而言)等等,甚至使政府官僚及食利者(Rentiers)等等,在產業資本家之外,成為剩餘價值的擔當者。此等貴人,當作買者,與產業資本家相對而出現,並在此限度內,使產業資本家的商品化為貨幣。他們投「貨幣」到流通中來,產業資本家則從他們手裡取得貨幣。在這場合,我們每每忘記,他們原來是由何處取得這種貨幣,又不斷由何處將這種貨幣重新取得。
Ⅵ 第Ⅰ部類的不變資本[7]
尚待研究的,是第Ⅰ部類的不變資本,即4000Ⅰc。這個價值,與商品生產物Ⅰ內再現的生產手段(即這個商品額生產上所消費的生產手段)的價值,相等。這個再現的價值,不是在生產過程Ⅰ之內生產的,卻是在上年,當作不變價值,或生產手段的既有的價值,加入這個生產過程去的。這個價值,即系第Ⅱ部類所不吸收的全量商品Ⅰ。而留在資本家Ⅰ手中的此量商品的價值,則尚與他們的全年商品生產物的價值之三分之二相等。就生產某特殊生產手段的個別資本家說,我們很可以說,他售賣他的商品生產物,並將其轉化為貨幣。當他將商品生產物化為貨幣時,他也將他生產物中的不變價值部分,化為貨幣。他再用這個化為貨幣的價值部分,向別的商品售賣者,購買生產手段,換言之,他會由此將他生產物中的不變價值部分,化為它的自然形態,使它重新當作生產的不變資本,來發揮機能。但在這裡,我們是不能這樣假設的。第Ⅰ部類資本家,包括生產生產手段的資本家全體。加之,留在他們手中的商品生產物4000,乃是社會生產物的一部分;這一部分,是不能由社會生產物的別的部分交換的;因為,在社會年生產物中,已經沒有別的部分殘留。除了這4000,生產物的其餘各部分,已全被處置了。那就是,一部分為社會的消費基金所吸收,別一部分代置第Ⅱ部類的不變資本。第Ⅱ部類能與第Ⅰ部類進行的交換,都已經進行了。
第Ⅰ部類全部商品生產物,依其自然形態看來,系由生產手段,由不變資本的物質要素構成,只要記牢這個事實,這當中的難點,便極易解決了。我們這裡遇見的現象,與在第Ⅱ部類遇見的現象,正好相同,僅其方面不同罷了。在Ⅱ的場合,全部商品生產物都由消費資料構成。其中一部分,相當於商品生產物所包含的工資與剩餘價值的部分,便是由它本部類的生產者消費。在第Ⅰ部類,全商品生產物系由生產手段,如建築物,機械,容器,原料,補助材料等物構成。其中代置該部門所用不變資本的一部分,也能以其自然形態,重新當作生產資本的要素。即令加入流通,它也僅在第Ⅰ部類之內流通。Ⅱ的商品生產物,有一部分,以其自然形態充該部類生產者的個人的消費,Ⅰ的商品生產物,則有一部分,以其自然形態,充該部類資本家生產者的生產的消費。
第Ⅰ部類所消費的不變資本價值,會在商品生產物Ⅰ的一部分4000c中,以能立即充作生產(不變)資本的自然形態,再現。在第Ⅱ部類,3000商品生產物中那與工資及剩餘價值相當的部分1000,直接充第Ⅱ部類資本家及勞動者的個人的消費;但這個商品生產物的不變資本價值2000,則不能在第Ⅱ部類的資本家手中,充生產的消費,卻必須與第Ⅰ部類交換來代置。
反之,在第Ⅰ部類,商品生產物6000中與工資與剩餘價值相當的部分2000鎊,也不能以其自然形態,充該部類生產者的個人的消費。它必須先與第Ⅱ部類相交換。但其生產物的不變價值部分4000,卻依其自然形態,已能立即在第Ⅰ部類資本家——就其階級全體考察——手中,再當作不變資本來發揮機能。換言之,第Ⅰ部類的全生產物,是由這種使用價值構成的,這種使用價值的自然形態,在資本主義生產方法下,是只能當作不變資本的要素用的。在這個生產物價值6000中,有三分之一,是代置第Ⅱ部類的不變資本,其餘三分之二,則代置第Ⅰ部類的不變資本。
不變資本Ⅰ,是由許多資本群(Kapitalgruppen)構成的。這種種資本群,分投在生產生產手段的各個生產部門間,若干投在制鐵所,若干投在炭坑等等。每一個資本群,或每一個社會群資本(Gruppen Kapitale),又由許多大小不等的獨立發揮機能的個別資本構成。第一,社會資本,比方說7500(單位百萬或其他),是由不同的資本構成;這7500將分為特殊的各部分,每部分分別投在各特殊的生產部門;投在各特殊生產部門的社會資本價值各部分,就自然形態說,一部分是由各特殊生產部門的生產手段構成,一部分是由其經營所必要的,且與其經營相適合的,因各生產部門所做的勞動種類[8]不同會由分工而發生種種變化的勞動力構成。社會資本投在各生產部門的部分,則由投在這各生產部門而獨立發生機能的個個資本的總和構成。當然,這裡所說:適用於第Ⅰ部類,也適用於第Ⅱ部類。
就再現於商品生產物Ⅰ形態上的不變資本價值說,那會有一部分,加入它當作生產物所從出的生產部門或個別營業內,充作生產手段,例如,穀物加入穀物生產,煤炭加入煤炭生產,機械形態上的鐵加入鐵的生產等等。
構成第Ⅰ部類不變資本價值的部分生產物(Teilprodukte),如果不直接回到該特殊生產部門或個別生產部門,它也只變更它們的位置。它們將以它們的自然形態,加入第Ⅰ部類某其他的生產部門,而由這其他生產部門的生產物,在自然形態上,將它們代置。要之,這不過是生產物的位置轉換。它們全會在第Ⅰ部類,成為再生產不變資本的因素,不過不在同一生產部門,而在第Ⅰ部類的別的生產部門。在這場合,在第Ⅰ部類諸個別資本家間,將發生一種交換,但這種交換,只是以一種自然形態的不變資本,交換別一種自然形態的不變資本,以一種生產手段交換別一種生產手段。這種交換,是第Ⅰ部類諸相異的個別的不變資本部分,互相交換。所以,假使生產物不直接在本生產部門當作生產手段應用,它就會由它自己的生產場所,移到別的生產場所,並互相代置。換言之(與第Ⅱ部類剩餘價值的情形相似),第Ⅰ部類每個資本家,都視他在4000不變資本(他也是這種資本的共同所有者)中自己所有的部分,在此商品量中,取去一部分,作為他必要的生產手段。如果生產是社會主義的,不是資本主義的,那很明白,第Ⅰ部類的生產物,將同樣繼續地,為再生產的目的,重新分配在該部類各生產部門之間;那就是,一部分直接留在它所從出的生產部門,別部分則移入別的生產部門,從而在第Ⅰ部類各生產部門之間,發生一種不斷的相互的移動。
Ⅶ 二部類的可變資本與剩餘價值
年生產的消費資料的總價值,等於該年生產的可變資本價值Ⅱ,加新生產的剩餘價值Ⅱ(那就是第Ⅱ部類在該年生產的價值),加該年生產的可變資本價值Ⅰ,加新生產的剩餘價值Ⅰ(那就是第Ⅰ部類在該年生產的價值)。
在單純再生產的前提下,年生產的消費資料的總價值,等於年價值生產物;換言之,等於社會勞動在該年生產的價值全部。這是必須如此的,因為在單純再生產的前提下,這全部價值都須消費掉。
總社會勞動日,分為二部分:(一)必要勞動,那在一年中,生產1500v的價值;(二)剩餘勞動,那生產一個追加價值或剩餘價值1500m。這兩個價值的總和3000,與該年生產的消費資料的價值3000相等。所以,年生產的消費資料的總價值,與總社會勞動日在該年生產的總價值相等,與社會可變資本加社會剩餘價值之和相等,與該年新生產物的總和相等。
但我們知道,雖然上述二價值量恰好相等,但第Ⅱ部類商品(即消費資料)的總價值,並不是全部由社會生產中這一個部類生產的。它們互相一致,是因為在第Ⅱ部類再現的不變資本價值,等於第Ⅰ部類新生產的價值(可變資本價值加剩餘價值);所以,Ⅰ(v+m)能購買第Ⅱ部類生產物中那代表第Ⅱ部類不變資本價值的部分。這可說明,因何第Ⅱ部類資本家的生產物的價值,從資本家的觀點看,可分解為c+v+m,但從社會的觀點看,這個生產物的價值,卻可分解為v+m。其所以如此,僅因為在這場合,Ⅱc與Ⅰ(v+m)相等,社會生產物的這兩個成分,得依交換而互相交換其自然形態,並且在交換之後,Ⅱc會再在生產手段的形態上存在,Ⅰ(v+m)也會再在消費資料的形態上存在。
正是這個事實,使亞當•斯密將年生產物的價值,分解為(v+m)。但第一,這種說法,只適用於年生產物中由消費資料構成的部分;第二,這個說法,不能這樣解釋,致認這總價值全由第Ⅱ部類生產,並進而認其生產物價值,與其所墊支的可變資本加其所生產的剩餘價值相等;卻只能這樣解釋,認Ⅱ(c+v+m)=Ⅱ(v+m)+1(v+m),因Ⅱc=Ⅰ(v+m)。
由此,更可得結論如下:
社會勞動日(那就是全勞動階級在全年間支出的勞動)和個別勞動日一樣,只分成兩個部分,即必要勞動與剩餘勞動。這種勞動日所生產的價值,也只分解為兩個部分,即可變資本價值(勞動者購買他自身的再生產手段的價值部分)與剩餘價值(資本家用在他個人消費上的價值部分)。但雖如此,我們仍知道,如從社會方面考察,社會勞動日的一部分,是專用來生產新的不變資本的。那就是,專用來生產這種生產物,這種生產物,原打算只在勞動過程上,用作生產手段,從而,只在伴著發生的價值增殖過程上,用作不變資本。按照我們的假設,全社會勞動日,是由3000的貨幣價值代表;其中三分之一或1000,是在第Ⅱ部類生產的。這第Ⅱ部類,是生產消費資料的;其所生產的商品,是社會全部可變資本價值和剩餘價值所依以實現的商品。依照這個假設,社會勞動日的三分之二,是被用來生產新的不變資本。固然,從個別資本家的觀點和第Ⅰ部類勞動者的觀點看來,社會勞動日的這三分之二,是和社會勞動日的最後三分之一在第Ⅱ部類一樣,只生產可變資本價值和剩餘價值的;但從社會的觀點看來,從生產物的使用價值的觀點看來,社會勞動日的這三分之二,卻只代置生產的消費過程所取去或耗去的不變資本。在個別的考察下,勞動日的這三分之二,雖僅生產一個價值,其總額,從它的生產者看來,是僅與可變資本價值加剩餘價值之和相等,但它所生產的使用價值,終不能成為工資或剩餘價值的支出的對象。因為,它的生產物,乃是生產手段。
最先,我們必須注意,社會勞動日沒有任何部分(無論是屬於第Ⅰ部類,抑是屬於第Ⅱ部類)是用來生產這二大生產部門所使用的不變資本價值。它只生產追加的價值2000Ⅰ(v+m)+1000Ⅱ(v+m),把它附加在不變資本價值4000Ⅰc+2000Ⅱc上。那在生產手段形態上生產的新價值,尚不是不變資本,它不過被決定了要在將來如此使用。
第Ⅱ部類的總生產物——消費資料——具體地,由其使用價值,由其自然形態來考察,乃是社會勞動日由第Ⅱ部類貢獻的那三分之一的生產物。這種生產物,乃是具體勞動(如織物勞動,烙麵包勞動等等)——當作勞動過程的主觀要素,在這部類之內被使用的——的生產物。但生產物Ⅱ的不變價值部分,卻僅再現在一種新的使用價值上,再現在一種新的自然形態上,即在消費資料的形態上;它以前就已經在生產手段形態上存在了。它的價值,是由勞動過程,從它的舊的自然形態,移轉到它的新的自然形態了。生產物價值的這三分之二(2000),並不是在當年的第Ⅱ部類的價值增殖過程上,生產的。
從勞動過程的觀點看,生產物是新發生機能的活勞動和預先給與於它的生產手段(勞動即以此為實現其自身的對象條件)之結果。同樣,從價值增殖過程的觀點看,Ⅱ的生產物價值3000,乃由新加的社會勞動日三分之一所生產的新價值(500v+500m=1000),和一個不變價值(這是由一個已經過去的社會勞動日的三分之二對象化而成的。這個社會勞動日,已在這裡考察的生產過程Ⅱ之前,過去了),所構成。生產物Ⅱ的這個價值部分,表現為這個生產物自體的一部分。它在價值2000或與一社會勞動日三分之二相當的某量消費資料中,存在著。這種消費資料,便是這個價值所依以再現的新的使用形態。Ⅱ的消費資料一部分2000c,與生產手段Ⅰ(1000v+1000m)的交換,事實上,即是一總勞動日(它不是本年勞動的部分,已在本年之前過去了)的三分之二,與本年新加的一勞動日的三分之二相交換。本年社會勞動日的三分之二,不能既用在不變資本的生產上,同時又對於它的生產者成為可變資本價值與剩餘價值,除非它被用來和年年消費的消費資料的價值一部分(在這個價值部分中,有一個勞動日的三分之二是被支出了,實現了,但不是在本年支出,乃是在本年以前支出的)相交換。這是以本年的勞動日的三分之二,交換本年以前支出的勞動日的三分之二,是以本年的勞動時間,交換本年以前的勞動時間。這樣,如下的謎就可以解釋了:一勞動日既然有三分之二,不用在可變資本價值或剩餘價值依以實現的物品的生產上,而用來生產生產手段,以代置本年所消費的資本,但全社會勞動日的價值生產物,為什麼依然可以分解為可變資本加剩餘價值呢?這個問題是很簡單的:即,第Ⅱ部類的生產物價值的三分之二(第Ⅰ部類的資本家與勞動者,即依此實現其所生產的可變資本價值加剩餘價值,那等於全年生產物價值的九分之二),就其價值而言,乃是本年以前一社會勞動日三分之二的生產物。
第Ⅰ部類及第Ⅱ部類的社會生產物(生產手段與消費資料)的總量,依其使用價值,具體地從其自然形態來考察,誠然是本年勞動的生產物,但在這場合,我們的考察,乃視勞動為有用的具體的勞動,不視其為勞動力的支出,為形成價值的勞動。而前面講的一層,也不過表示,生產手段僅因有加在其上的發生作用的活勞動,故得轉化為新的生產物,換言之,轉化為當年的生產物。不過,本年的勞動,若沒有和它相獨立的生產手段,沒有勞動手段和生產材料,也是不能轉化為生產物的。
Ⅷ 兩部類的不變資本
總生產物價值9000及其部類的分析,並不比個別資本的生產物價值的分析,更難。二者寧可說是相同的。
在這場合,全社會的年生產物,是包含三個社會年勞動日。每社會勞動日的價值表現為3000,故總生產物的價值表現為3×3000=9000。
又,在這個勞動時間內,有下述各部分,是屬於我們所分析的本年生產過程以前的時期:在第Ⅰ部類,有一勞動日的4/3(價值生產物4000);在第Ⅱ部類,有一勞動日的2/3(價值生產物2000)。總計為二社會勞動日,其價值生產物為6000。因此故,4000c(Ⅰ)+2000c(Ⅱ)=6000c是當作生產手段的價值或不變資本價值,再現在社會全生產物價值中的。
又,第Ⅰ部類所新加的社會年勞動日,有1/3是必要勞動,那代置可變資本價值1000v(Ⅰ),並支付第Ⅰ部類所使用的勞動的價格。同樣,在第Ⅱ部類,也有一社會勞動日的1/6,是必要勞動,其價值額為500。如是,我們有1000v(Ⅰ)+500v(Ⅱ)=1500v,那是半社會勞動日的價值表現,是本年所加於總勞動日的半數的價值表現,那是由必要勞動構成的。
最後,在第Ⅰ部類,一總勞動日的1/3(價值生產物為1000)為剩餘勞動;在第Ⅱ部類,一勞動日的1/6(價值生產物為500)為剩餘勞動。二者合計,構成新加的一總勞動日的其餘的半數。由此,所生產的剩餘價值全部,為:
1000m(Ⅰ)+500m(Ⅱ)=1500m。
是故:
社會生產物價值的不變資本部分(c):是生產過程以前支出的二勞動日,它的價值表現為6000。
在本年支出的必要勞動(v):是年生產上支出的半勞動日,它的價值表現為1500。
在本年支出的剩餘勞動(m):也是年生產上支出的半勞動日,它的價值表現為1500。
年勞動的價值生產物(v+m)=3000。
總生產物價值(c+v+m)=9000。
所以,在社會生產物價值的分析中,並沒有什麼難點。困難是由社會生產物的價值成分和它的物質成分的比較,發生的。
不變的僅僅再現的價值部分,與這個生產物中由生產手段構成的部分的價值相等,具體化在這個部分內。
當年的新價值生產物(v+m),與這個生產物中由消費資料構成的部分的價值相等,且體化在這個部分內。
但除了若干在這裡無關輕重的例外之外,生產手段與消費資料乃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商品,是自然形態和使用形態都完全不同的生產物,從而,是全然異種的具體勞動的生產物。使用機械以生產生活資料的勞動,和製造機械的勞動,是全然不同的。全年總勞動日(其價值表現為3000)好像是支出在消費資料3000上;在其中,沒有任何不變價值部分再現,因為這3000=1500v+1500m,只分解為可變資本價值和剩餘價值。從另一方面說,不變資本價值6000,則再現在一種完全和消費資料不同的生產物上,再現在生產手段上,好像社會勞動日沒有任何部分,是在這種新生產物的生產上支出一樣。好像這勞動日全部,是由那種以消費資料(不是以生產手段)為結果的勞動構成一樣。這樣,我們當前的謎,就已經解決了。年勞動的價值生產物,等於第Ⅱ部類的生產物價值,等於新生產的消費資料的總價值。但這種生產物價值,與第Ⅱ部類消費資料生產上所支出的年勞動的部分比較,要更大三分之二。年勞動僅有三分之一,支出在消費資料的生產上。這個年勞動的三分之二,乃支出在生產手段的生產上,那就是在第Ⅰ部類支出。這時候,在第Ⅰ部類生出的而與第Ⅰ部類可變資本價值和剩餘價值相等的價值生產物,是與第Ⅱ部類在消費資料上再現的不變資本價值相等。所以,它們可以互相交換,並互相在自然形態上代置。消費資料Ⅱ的總價值,等於Ⅰ與Ⅱ的新價值生產物的總和;那就是,Ⅱ(c+v+m)=Ⅰ(v+m)+Ⅱ(v+m),從而,等於年勞動在v+m形態上生產的新價值的總和。
從另一方面說,生產手段(Ⅰ)的總價值,乃與在生產手段(Ⅰ)形態上和在消費資料(Ⅱ)形態上再現的不變資本價值的總和相等,從而,與在社會總生產物內再現的不變資本價值的總和相等。這個總價值,與第Ⅰ部類生產過程以前的一勞動日的4/3和第Ⅱ部類生產過程以前的一勞動日的2/3的價值表現相等,那就是,與二總勞動日的價值表現相等。
所以,在社會年生產物的分析上,困難乃由如下的事實發生:即,不變價值部分由一種生產物表現;附加在不變價值部分上的新價值v+m,由別一種完全不同的生產物表現。那就是,前者由生產手段表現,後者由消費資料表現。以是,引起了一種外觀,好像在討論價值時,被消費的生產物量的三分之二,將在新形態上,無須有任何社會勞動在其生產上支出,已經可以當作新生產物,再行顯現出來。就個別資本說,情形是不像這樣的。每個個別的資本家,都使用某種具體的勞動,並由此將其所特有的生產手段,轉化為生產物。舉例言之。假設有某資本家是機械建造者。他在一年間,支出不變資本6000c,可變資本1500v,剩餘價值1500m;生產物9000,比方說,由十八架機械代表,每架值500。在這場合,全生產物是由相同的形態(即機械)構成。(如果他是生產多種生產物,那就要各種分別計算。)總商品生產物,是一年間在機械建造業上支出的勞動,由同種具體勞動的結合,用同一生產手段所得的結果。生產物價值的各部分,表現在相同的自然形態上;那就是,十二架機械代表6000c,三架機械代表1500v,三架機械代表1500m。在這裡,很明白,十二架機械價值等於6000c。不是因為在這十二架機械內,體化著在機械建造過程以前支出而不在其中支出的勞動。並非十八架機械的生產手段的價值,自行轉化為十二架機械;不過十二架機械的價值(那由4000c+1000v+1000m構成),與十八架機械總價值內包含的不變資本價值相等。所以,機械建造業者,必須在十八架機械中,售去十二架,代置其所支出的不變資本;他要再生產十八架新機械,是不能不有這種不變資本的。反之,專為建造機械而用去勞動,若竟得到如下的結果,——即一方面有六架機械等於1500v+1500m;他方面,有鐵銅螺旋皮帶等等,等於6000c,那就是,在自然形態上的機械的生產手段,這種種,都不是建造機械的個別資本家自己生產的,是必須由流通過程代置的——那才是一件不能說明的事。但最初一看,卻好像社會年生產物的再生產就是依照這種不合理的方法遂行的。
個別資本(那是社會資本的部分,它獨立的發生機能且自賦有生命)的生產物,各有其自然形態。唯一的條件是:這個生產物必須有現實的使用形態,有使用價值,使其有資格在商品世界內,得成為可以流通的一份子。它能否回到它所從出的生產過程,由生產物變作生產手段,換言之,其生產物價值中那表現不變資本的部分,有無適於再為不變資本的自然形態,實屬無關重要。如其沒有,則生產物價值的這一部分,將由賣買,再轉化為其物質生產要素的形態;由此,不變資本,就在其適合機能的自然形態上,再生產了。
社會總資本的生產物,卻不是這樣。一切再生產的物質要素,必須以其自然形態,成為這個總生產物的部分。消費掉的不變資本部分,在下述的限度內,才能由總生產代置;那就是,再現的不變資本部分,必須全部以新生產手段的自然形態再現,且必須能實際當作不變資本用。在單純再生產的前提下,生產物由生產手段構成的部分的價值,必須與社會資本的不變價值部分相等。
又,在個別的考察下,資本家由其所新加的勞動,僅在其生產物價值中,生產其可變資本和剩餘價值。不變資本則由新加勞動的具體的性質,移轉入生產物內。
從社會方面考察,社會勞動日中那生產生產手段的部分(勞動日的這一部分,以新價值附加於生產手段,又以生產上所消費的生產手段的價值,移轉到它上面),不過生產新的不變資本,決定用來代置那在舊生產手段形態上消費掉的不變資本,那就是,決定用來代置第Ⅰ部類和第Ⅱ部類消費掉的不變資本。它所生產的生產物,是決定用在生產的消費上。這個生產物的全部價值,只能重新當作不變資本用,只能在不變資本的自然形態上,將不變資本購買。所以,從社會的觀點看,它既不能分解為可變資本,也不能分解為剩餘價值——反之,社會勞動日中那生產消費資料的部分,也不生產社會代置資本(Ersatzkapital)的任何部分。它所生產的生產物,就其自然形態說,是決定用來實現第Ⅰ部類和第Ⅱ部類的可變資本價值與剩餘價值的。
當我們由社會的考察方法,就社會總生產物(那包含社會資本的再生產,和個人的消費)而言時,我們絕不可像蒲魯東那樣抄襲資產階級的看法,誤認為,有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的社會,只要被視為一個整體,便會將其特殊的歷史的經濟的性質喪失掉。決不如此。在這場合,我們僅討究總資本家。總資本是一切個別資本家的股份資本的總計。這個股份公司與許多其他的股份公司,有一個同點:即,每一個人都知道他加入了什麼,但不知道他取出了什麼。
Ⅸ 對於亞當·斯密、斯托齊、蘭塞等人之回顧
社會生產物的總價值9000,是等於6000c+1500v+1500m;那就是,6000再生產生產手段的價值,3000再生產消費資料的價值。社會所得(v+m)的價值,僅為總生產物價值的三分之一。消費者全體(勞動者與資本家)也僅能取去其中三分之一的價值額,商品,生產物,來充作他們的消費基金。反之,生產物價值的三分之二或6000,乃是不變資本的價值,是必須在其自然形態上代置的。此額的生產手段,必須再充作生產基金,斯托齊曾洞察這種必要,但不能夠證明它,他說:「很明白,年生產物的價值,分為資本和利潤。年生產物價值每一個這樣的部分,都規則地,被用來購買生產物,俾使國家得以維持其資本,更新其消費基金。……由一國資本構成的生產物,是不能消費的。」(斯托齊《論國民所得的性質》巴黎1824年第150頁。)
但有一個荒謬的一直到今日仍為人所信仰的教義,是亞當·斯密所樹立的。亞當·斯密不僅在上面已經說過的形態上——依照這個形態,總社會生產物價值是分解為所得,即工資與剩餘價值,或如他說,分解為工資加利潤(利息)加地租——樹立這個教義;他還在一種更通俗的形態上,樹立這個教義,以致認為全生產物價值,結局須由消費者支付給生產者。直到今日,這還是所謂經濟科學最多人信奉的常識或永久真理。這個教義,是依下法說明的。任取一種商品為例,如麻紗襯衫。最先,麻紗的紡織家,必須支付亞麻的全部價值於亞麻種植者,那就是,必須支付亞麻種,肥料,代勞家畜飼料等等的價值,加亞麻種植家固定資本(如建築物,農具等等)移入生產物中的價值部分;加亞麻生產上所支付的工資;加亞麻所包含的剩餘價值(利潤地租);最後,加亞麻由生產地點到紡績廠的運輸費。然後,織者不僅以亞麻價格補還麻紗的紡績業者,且以機械建築物等等(總之,固定資本)移入麻紗中的價值部分,以一切在紡績過程中消費掉的補助材料,以紡績者的工資,剩餘價值等等,補還給麻紗的紡績業者,再就漂白業者說,則在此等價值之外,尚須加入麻布完成品的運費;最後,就襯衫製造者說,他不僅須以全部價格,支付給上述一切生產者(他們曾以原料供給他)。在他手上,還有一種追加的價值加入;這種加入,一部分是由於不變資本價值(即在勞動手段補助材料等形態上而在襯衫製造過程內消費掉的不變資本價值),一部分是由於在其中支出的勞動(即以襯衫製造工人的工資和襯衫製造業者的剩餘價值加入生產物中的勞動)。現在,假設全襯衫生產物的費用為100鎊,並假設這是全年生產物價值的由社會支出在襯衫上面的部分。襯衫的消費者,必須支付這100鎊,那就是,必須支付襯衫內所包含的一切生產手段的價值,和麻種植業者,紡績業者,織物業者,漂白業者,襯衫製造者,以及各種運輸業者的工資和剩餘價值。這是完全正確的。每個兒童也知道這個道理。但他又往下說:一切其他商品的價值,都是如此。他其實應當說:一切消費資料(即社會生產物中那成為消費基金的部分)的價值,都是如此;換言之,社會生產物價值的當作所得而支出的部分,都是如此。真的,一切這一類商品的價值總額,是等於一切在其中消費的生產手段的價值(不變資本部分),加後加勞動所創造的價值(工資加剩餘價值)。而消費者全體所以能支付這個價值總額全部,乃因為,雖說每個商品的價值,都由c+v+m構成,但一切成為消費基金的商品的價值總額,即依最高額計算,也僅能與社會生產物價值中得分解為v+m的部分相等,那就是,與當年支出的勞動所附加在生產手段(不變資本價值)上的價值相等。但說到不變資本價值,我們又講過,那是依兩重方法,由社會生產物的總量代置的。第一,是由資本家Ⅱ(生產消費資料的)與資本家Ⅰ(生產生產手段的)間的交換。也就因此,所以有於甲為資本,於乙為所得的話。但事實並非如此。在消費資料價值2000中存在的2000c(Ⅱ),對第Ⅱ部類的資本家,為不變資本價值。這種生產物雖依其自然形態必須被人消費,但不能由第Ⅱ部類資本家自己消費。在另一方面,有Ⅰ的2000(v+m),那是第Ⅰ部類資本家和勞動者所生產的工資加剩餘價值它,依它的自然形態,是存在在生產手段形態上的,其物自身的價值,是不能供消費的。在此,我們有一個價值額4000,那在交換之後,是和在交換之前一樣以半數代置不變資本,半數作為所得。——第二,第Ⅰ部類的不變資本,將在其自然形態上,一部分由第Ⅰ部類資本家之間的交換來代置,一部分由各營業在自然形態上的代置來代置。
全年生產物價值結局必須由消費者支付這一句話,在如下的場合,才是正確的:那就是,在消費者這個名辭下面,包括兩種完全不同的消費者,即個人消費者與生產消費者。但若說生產物一部分必須供生產的消費,那正是說,這一部分必須當作資本用,不能當作所得來消費。
若我們將總生產物的價值9000,分為6000c+1500v+1500m,而把3000(v+m)當作所得來考察,可變資本就好像消滅了,而從社會方面考察,就好像資本完全是由不變資本構成了。這是因為,原來表現為1500v的東西,現在已分解為社會所得的一部分,為勞動工資,為勞動者階級的所得;其資本性質便由此消滅了。實際,蘭塞就曾引出這個結論。依他說,從社會方面考察,資本僅由固定資本構成,但他所謂固定資本,即指不變資本,指由生產手段構成的價值額,生產手段則由勞動手段,或由原料,半制品,補助材料之類的勞動材料構成。他稱可變資本為流動資本,說:「流動資本純粹是由生活資料或其他必需品構成的,這種必需品是在勞動生產物完成以前,墊支給勞動者的。……只有固定資本(不是流動資本),是真正的國富的源泉。……流動資本不是直接在生產上發生作用的力,也不是生產所必要,卻不過是一種便宜。這種便宜,因大多數民眾非常貧困,始成為必要。……只有固定資本,從國民的觀點看,是生產費的成分」(蘭塞前書第23頁至26頁以下)。蘭塞對於固定資本(他是指不變資本),還曾作更嚴密的說明如下:「這個期間,在這個期間內,那個勞動」(即投在某商品形成上的勞動)「的生產物的某部分,當作固定資本存在著,它在這個形態上,雖有助於未來商品的形成,但不能維持任何勞動者」(前書第59頁)。
在這裡,我們再度看見了亞當·斯密所引起的毒害,因為他曾將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區別,變質為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區別。依蘭塞說,不變資本是由勞動手段構成,流動資本是由生活資料構成;二者皆為有一定價值的商品;二者也同樣不能生產剩餘價值。
Ⅹ 資本與所得:可變資本與工資[9]
全年的再生產,一年的全部生產物,是當年的有用勞動的生產物。但總生產物的價值,比這個總生產物的由年勞動(即在當年支出的勞動力)體化成的價值部分更大。一年的價值生產物,一年間在商品形態上新創造的價值,比生產物價值(即全年所形成的商品額的總價值),更小。當我們從年生產物的總價值中,減去當年勞動在其上所加的價值,我們所得的差額,不是實際再生產的價值,卻不過是在新存在形態上再現的價值。這個價值,是由以前存在的價值,移轉到年生產物去的。參加入本年社會勞動過程的不變資本部分,有比較更耐久的,有比較更不耐久的;所以,它可以是很早就已經有了的,也可以是不久才有的;換言之,這個價值所從出的生產手段,可以是去年剛剛出來的,也可以是多年以前就已經出來的。但無論如何,那都是本年以前的生產手段的價值,移轉到今年的生產物內的。
以式示之。上述諸要素已在第Ⅰ部類與第Ⅱ部類間,並在第Ⅱ部類內部互相交換之後,我們將得如下諸式:
Ⅰ4000c+1000v+1000m(後2000實現為消費資料Ⅱc)=6000
Ⅱ2000c〔因其與Ⅰ(v+m)相交換而再生產〕+500v+500m=3000
價值總額=9000
一年間新生產的價值,僅包含在v與m中。該年價值生產物總額,是等於v+m的總和=2000(v+m) (Ⅰ)+1000(v+m) (Ⅰ)=3000。該年生產物價值中一切其餘的價值部分,都是移轉的價值,是由已有的在該年生產上消費的生產手段的價值,移轉過來的。除3000價值外,當年勞動不曾生產任何別的價值。這3000就是它全年的價值生產物。
但我們講過,2000(v+m) (Ⅰ),將在生產手段的自然形態上,為第Ⅱ部類,代置2000c(Ⅱ)。第Ⅰ部類所支出的年勞動的三分之二,就其價值全部言,就其自然形態言,都曾新生產第Ⅱ部類的不變資本。從社會方面考察,一年間支出的勞動的三分之二,是生產新的不變資本價值,那種價值所采的自然形態,是恰好與第Ⅱ部類的需要相合的。所以,社會年勞動的大部分,乃支出在新不變資本的生產上,即生產在生產手段上存在的資本價值,以代置消費資料生產上所支出的不變資本價值。在這場合,使資本主義社會與野蠻人區別的事情,並不如西尼耳[10]所想,是野蠻人有在一定時間支出勞動但不由此取得任何所得(即可以轉化為消費資料的果實)的特權和特性。二者的區別寧可說在如下諸點。
a.資本主義社會,以其所能利用的年勞動的較大部分,生產生產手段,(即生產不變資本),那不能在工資或剩餘價值的形態上,轉化為所得,卻只能當作資本用。
b.野蠻人製造弓,箭,石斧,石槌,籃筐時,他很知道,他不是用他的時間,來生產消費資料,卻不過由此滿足他對於生產手段的需要,沒有別的。又,野蠻人犯一種嚴重的經濟上的罪惡;即,他們對於時間的浪費是漠不關心的。台洛(Tylor)[11]說,他們常慣用一個月的時間,製造一枝箭。
有一部分經濟學家,要以一種流行的見解,排除理論上的困難,即排除現實關係的理解上的困難。這種見解是,於甲為資本之物,可於乙為所得;反之,亦然。這種見解,只一部分是真的。若將其普遍化,那就是完全錯誤的(因為,對於年再生產上的全部交換過程,它包含一種完全的誤解,同時,對於這個部分真理的實在根據,也包含一種誤解)。
現在,我們且將這個部分真理所依存的現實關係概述一遍,並暴露這諸種關係的謬誤的解釋。
(1)可變資本在資本家手中是當作資本用;在工資勞動者手中是當作所得用。
可變資本,最初是在資本家手中,當作貨幣資本的;當他用此以購買勞動力時,他就盡了貨幣資本的機能。當它尚在他手中,以貨幣形態存在時,它不過是在貨幣形態上存在的一定的價值,是一個不變的量,不是一個可變的量。它不過是可能的可變資本,——因其可以轉化為勞動力。它必須脫棄貨幣形態,轉化為勞動力,並在資本主義過程中當作生產資本的成分而發生機能之後,才成為現實的可變資本。
當初當作可變資本的貨幣形態,而在資本家手中發生機能的貨幣,現在,是在勞動者手中,當作工資的貨幣形態,他會把這種工資轉化為生活資料;那就是他的所得的貨幣形態。這種所得,是因他反覆售賣他的勞動力得到的。
在這裡,我們只有一個單純的事實,買者(在這場合是資本家)的貨幣,將由買者手,走到賣者(在這場合,是勞動力的售賣者,即勞動者)手上。不是可變資本有二重機能,先在資本家手中當作資本,嗣後又在勞動者手中當作所得。那不過是,同一的貨幣,先在資本家手中,當作他的可變資本的貨幣形態,當作可能的可變資本;當資本家將它轉化為勞動力時,它又在勞動者手中,當作他所售的勞動力的等價。但同一貨幣在買者手中有一用途,在賣者手中有別一用途的事實,是一切商品賣買所同有的。
辯護的經濟學家,是以錯誤形式,表示這個事實。當我們只注意G—A(=G—W,即貨幣到勞動力的轉化,從資本家即購買者方面看到的)和A—G(=W—G,即勞動力到貨幣的轉化,從售賣者即勞動者方面看到的),而把繼起的各種行為置於度外時,這一點是表現得最明白的。他們說:同一的貨幣,在此,實現了兩個資本:買者——資本家——將其貨幣資本轉化活的勞動力,使它和他的生產資本相合體;賣者——勞動者——則將其商品(勞動力)轉化為貨幣,他把這種貨幣當作所得來支出,使他能反覆將他的勞動力售賣,並由此將他的勞動力維持。所以,他的勞動力,就是他的商品形態上的資本,那會不斷給他以所得,不過,勞動力只是勞動者的不斷自行更新自行再生產的財產,並不是他的資本。勞動力是他所有的唯一的商品。他要生存,他必須不斷且能不斷將這種商品出賣;這種商品,要到買者即資本家手中,才會當作資本發揮作用的。但一個人不得不繼續出賣他的勞動力,不得不繼續售賣他自身於別人的事實,在這輩經濟學者看來,就證明他也是資本家了。因為他是繼續出賣他的「商品」,出賣他自己呀!從這個意義說,把自己當作商品永久出賣給別人的奴隸,也是資本家了;因為,這種商品——勞動的奴隸——的性質,使它的購買者,不僅每日重新使它工作,並且每日給以生活資料,使它能不斷地再工作。——(關於這點,可參看西斯蒙第和薩伊致馬爾薩斯的書信。)
(2)在1000vⅠ+1000m(Ⅰ)對2000c(Ⅱ)的交易上,我們看到,對一人為不變資本的東西(2000Ⅱc),對他人為可變資本和剩餘價值,即對他人為所得〔2000Ⅰ(v+m)];反之,對一人為所得的東西,對他人則為不變資本。
且先由勞動者的觀點,考察Ⅰv對Ⅱc的交易。
第Ⅰ部類的總勞動者,為1000而將他的勞動力售賣於總資本家。他在貨幣形態上領受這個在工資形態上支付的價值。他就用這種貨幣,向第Ⅱ部類,購買同額價值的消費資料。第Ⅱ部類的資本家,僅以商品售賣者的資格,與他相對待。即使勞動者僅向本部類的資本家購買,如上所說的500Ⅱv的交換,第Ⅱ部類的資本家也僅以商品售賣者的資格,與他相對立。其商品(勞動力)所經過的流通形態,是單純的商品流通,只為滿足需要的目的,為消費的目的。其形式為W(勞動力)—G—W(消費資料,第Ⅱ部類的商品)。這個流通行為的結果,是勞動者自己當作勞動力,為第Ⅰ部類資本家而保存。為要繼續如此保存自己,他必須不斷地,反覆地,實行A(W)—G—W的過程。他的工資是實現在消費資料上,那是當作所得支出的,若就勞動階級全體考察,那還是不斷當作所得支出的。
再從資本家的觀點,來考察考察Ⅰv對Ⅱc的交易罷。第Ⅱ部類的全部的商品生產物,是由消費資料構成的,是由決定參加年消費的物品構成的。這種物品,是用來實現某人的所得;而在這場合,這種物品便是實現第Ⅰ部類的總勞動者的所得的。但就第Ⅱ部類的總資本家說,其商品生產物的一部分(=2000),現在,乃是他的生產資本的不變資本價值之商品化的形態,那是必須由商品形態再轉化為它的自然形態,才能重新當作生產資本的不變部分,發揮作用的。至此為止,資本家Ⅱ所已做的,是將他的不變資本價值(已經在商品——消費資料——形態上再生產的不變資本價值)的半數(=1000),由第Ⅰ部類勞動者的購買,復轉化為貨幣形態。所以,與不變資本價值Ⅱc的前半數相交換的,並不是可變資本Ⅰv,卻只是在Ⅰ手中當作貨幣資本而在交換勞動時已轉成為勞動力售賣者所有的貨幣;對於勞動力售賣者,那不是資本,只是貨幣形態上的所得,會當作消費資料的購買手段而支出的。從另一方面說,1000的貨幣,由勞動者Ⅰ流到資本家Ⅱ手中來的,也尚不能當作第Ⅱ部類生產資本的不變要素用。在此刻,它還不過是他的商品資本的貨幣形態,待轉化為不變資本的固定部分或流動部分的。Ⅱ是用他從勞動者Ⅰ(他的商品的購買者)處得到的貨幣,向Ⅰ購買生產手段1000的。由此,Ⅱ的不變資本價值,有總額的半數,就在可充生產資本Ⅱ的要素的自然形態上,更新了。在這場合,流通形態為W—G—W。那就是,價值1000的消費資料——1000的貨幣——價值1000的生產手段。
W—G—W在這裡是代表資本運動的。W售於勞動者時,即轉化為G,此G又轉化為生產手段。那是由商品再轉化為這個商品的物質的構成要素。在另一方面,像資本家Ⅱ對資本家Ⅰ,僅以商品購買者的資格出現一樣,資本家Ⅰ對資本家Ⅱ也僅以商品售賣者的資格出現。Ⅰ原來是用1000決定用作可變資本的貨幣,購買價值1000的勞動力。所以,他對於他在貨幣形態上支出的1000v,是已獲得等價。這個貨幣,現在是屬於勞動者了,勞動者再把它支出向Ⅱ購買物品。必須Ⅰ以等額價值的商品售於Ⅱ,這個貨幣才會由Ⅱ的金庫,流回到Ⅰ手裡。
當初,Ⅰ有一個貨幣額1000,決定把它用作可變資本部分。當這個貨幣額與同額價值的勞動力相交換時,它就以這個資格發揮了機能了。勞動者則供給價值6000的商品額(生產手段),在其中,有1/6或1000,就價值說,是貨幣形態上墊支的可變資本部分的等價。這個可變資本價值,以前在貨幣形態上,不是當作可變資本用,現今在商品形態上,也不是當作可變資本用。它必須在化為活的勞動力後,且必須在生產過程內,方始能發揮可變資本的機能。在貨幣形態上的可變資本價值,不過是可能的可變資本。不過,在這個形態上的可變資本,是可以直接轉化為勞動力的。但在商品形態上,這個可變資本還只是可能的貨幣價值;那必須先由商品售賣,才取得原來的貨幣形態。在這場合,是由Ⅰ的商品價值1000售於Ⅱ。在這場合,流通運動是由1000v(貨幣),到價值1000的勞動力,再到價值1000的商品(可變資本的等價),再到1000v(貨幣)。所以,是G—W…W—G(=G—A…W—G)插在W…W之間的生產過程,不屬於流通的範圍。那是不在年再生產諸要素相互間的交換之內出現,雖說這種交換,包含著生產資本一切要素(不變的要素和可變的要素即勞動力)的再生產。這種交換的當事人,或在買方出現,或在賣方出現,或兼在這二方面出現。勞動者是只當作商品買者出現的。資本家則交替為買者與賣者,但在一定限界內,又僅在買者一面出現,或僅在賣者一面出現。
結果是:Ⅰ再在貨幣形態上有資本的可變部分,那只有在貨幣形態上,才可以直接轉化為勞動力的。換言之,只有在這個形態上,他的可變資本,才能實際當作他的生產資本的可變要素來墊支。在另一方面,勞動者能再以商品購買者的資格出現以前,也必須先成為商品的售賣者,那就是成為他的勞動力的售賣者。
再就第Ⅱ部類的可變資本(500Ⅱv)說。在這限度內,同生產部類的資本家與勞動者間的流通過程,是直接進行的;因為,我們在考察時,是把這種過程,視為是在第Ⅱ部類總資本家與總勞動者間,進行的。
第Ⅱ部類的總資本家,墊支500v以購買等額價值的勞動力。在這場合,總資本家是購買者,總勞動者是售賣者。然後,勞動者用他出賣勞動力所得的貨幣,以買者的資格,購買他自己所生產的商品的一部分。在這場合,資本家是售賣者。勞動者把資本家購買勞動力所支付的貨幣代置了,這種代置之所賴,便是所產商品資本Ⅱ的一部分;即商品形態上的500v。這樣,資本家在交換勞動力以前在貨幣形態上所有的v,就復在商品形態上為他所有了。在另一方面,勞動者則實現其勞動力價值在貨幣上面,又把這種貨幣當作所得,用來購買他所生產的消費資料的一部分。這種交換,是勞動者用他的貨幣所得與資本家商品中與500v相當的部分(這500v乃是勞動者自己在商品形態上再生產的),相交換。但貨幣就是這樣當作可變資本的貨幣形態,復歸到資本家Ⅱ手中的。貨幣形態上的等價的所得價值(Revenuewert),在這裡遂在商品形態上,把可變資本價值代置了。
資本家為購買勞動力而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會因他以等價商品額售於勞動者之故,復歸於資本家。但這種復歸,不能增加資本家的富。如果他在購買他的勞動力時,先付他以500,此外,又無代價的,在勞動者所生產的商品量中,給他以價值500的商品量,他實際就付了勞動者二次了。反之,若勞動者所生產的不過是勞動力價格500的等價,換言之,不過是價值500的商品,資本家的情狀,在這種交易之後,也就和在這種交易之前一樣,沒有差別的。但勞動者實際再生產了3000的生產物;他保存了生產物的不變的價值部分;那就是,生產手段(在生產上被消費的生產手段)價值2000,因轉化為新生產物之故,將被保存。但此外,他還以1000(v+m)的價值,加在這個既存的價值中。(資本家由500貨幣的復歸而取得剩餘價值以致富的見解,是由特斯杜·德·托拉西提出的。這種見解,將在本章第十三節詳述之。)
因勞動者Ⅱ購買價值500的消費資料,資本家Ⅱ始得將500Ⅱv的價值收回。那本來是在商品形態上為Ⅱ所有,現今是在貨幣形態上為Ⅱ所有了;不過,那原來是在貨幣形態上由他墊支的。這種交易的直接結果,和任何他種商品售賣的直接結果一樣,是一定額的價值,由商品形態,轉化為貨幣形態。貨幣由此流回到出發點的現象,也不是特殊的。假設資本家Ⅱ曾用這500貨幣,向Ⅰ購買商品,而以價值500的商品售於Ⅰ,他同樣會將500貨幣收回。這500貨幣僅促進價值1000的商品額的交換:依照以上所述的一般法則,貨幣會流回到那為交換此商品額而以貨幣投入流通中的人手裡的。
但這流回到資本家Ⅱ手裡的貨幣500,同時即是更新的可能的在貨幣形態上的可變資本。為什麼呢?貨幣或貨幣資本所以是可能的可變資本,僅因其可以轉化為勞動力。500鎊貨幣流回到資本家Ⅱ手裡的現象,是與勞動力Ⅱ流回到市場的現象,相伴而生的。這兩對極的歸流——從而,500貨幣不僅當作貨幣,並當作貨幣形態的可變資本的再現——是受限制於同一的手續。500貨幣復歸到資本家Ⅱ,是因為他以價值500的消費資料售於勞動者Ⅱ。勞動者為要維持他自身,他的家屬,和他的勞動力,是必須把他的工資支出在這種消費資料上的。他因要繼續生存,因要能繼續以商品購買者的資格出現,他必須重新將他的勞動力出賣。所以,當500貨幣復歸到資本家Ⅱ手裡時,勞動力也復成為或續成為可賣500貨幣的商品,從而500貨幣復成為可能的可變資本。
再就Ⅱb(生產奢侈品的部類)說。(Ⅱb)v是和Ⅰv處於同樣的狀態。在貨幣形態上將資本家Ⅱb的可變資本更新的貨幣,會迂迴曲折地,由資本家Ⅱa之手,回到資本家Ⅱb手中。但勞動者究是直接向本類資本家生產者(即購買他們的勞動力的資本家)購買他們的生活資料,還是向別類資本家購買。以致他們本類的資本家須經由別類資本家的手,迂迴曲折地,收回他所付出的貨幣,那會引起一種區別。因為,勞動階級的生活,是從手到口的。他們在能買的時候就會買,資本家(例如在1000Ⅱc對1000Ⅱv的交換上)卻不是這樣。資本家的生活,不是從手到口。他的發動的動機,是資本的儘可能的增殖。如果依照情形,資本家Ⅱ似乎寧可把他的貨幣暫時抓住,不寧願立即將他的不變資本更新,1000Ⅱc(在貨幣形態)復歸到資本家Ⅰ的運動,就會延遲的。從而,1000Ⅰv復歸為貨幣形態的運動,也延遲了。似此,資本家Ⅰ要能繼續以相同的規模繼續營業,他就必須有準備金可以提用才行。一般說來,如要使營業不斷進行,即使不說可變資本價值在貨幣形態上的歸流有緩有急,他也是必須有貨幣形態上的準備資本(Reservekapital)的。
我們在研究當年再生產諸不同要素間的交易時,前年度的勞動(即已終了的年度的勞動)的結果,也須加入考慮的。以當年生產物為結果的生產過程,在生產物中過去了,消失了。居於這個生產過程之前的或與其並行的流通過程(可能的可變資本,即由此化為現實的可變資本,即勞動力的賣買),尤其是這樣。勞動市場不是我們當前所問的商品市場的部分,在這場合,勞動者不僅已經把他的勞動力賣出,且還在剩餘價值之外,在商品形態上提供了他的勞動力價格的等價。他已在錢袋中有工資,而在我們當前的交易上,只以商品(消費資料)購買者的資格出現。就他方面說,年生產物除須包含再生產的一切要素,再形成生產資本的一切要素外,尤須代置最重要的要素可變資本。我們又講過,就可變資本說,這個交易的結果是當作商品購買者的勞動者,因其工資被支出,其所購商品被消費之故,會能將他的勞動力再生產。(勞動力是他不得不出賣的唯一的商品)。資本家為購買此勞動力而墊支的貨幣,再回到資本家手裡,勞動力則回到勞動市場,再度當作與這個貨幣相交換的商品。所以,就1000Ⅰv這個特殊的情形說,結果:資本家Ⅰ方面有1000v在貨幣形態上,勞動者Ⅰ方面則有價值1000的勞動力,故第Ⅰ部類的再生產過程全部,得重新開始。這便是交換過程的一個結果。
在他方面,第Ⅰ部類勞動者的工資,會向Ⅱ購買與1000Ⅱc相當的消費資料而支出。此1000Ⅱc,也即因此,由商品形態轉化為貨幣形態。第Ⅱ部類向第Ⅰ部類購買與1000v相當的商品時,又使其由貨幣形態,轉化為不變資本的自然形態,並由此,使第Ⅰ部類,得在貨幣形態上,收回他的可變資本價值。
第Ⅰ部類的可變資本,經過三種轉形,這種轉形,或全然不顯現在年生產物的流通上,或僅暗示在年生產物的流通上。
(1)第一個形態,是貨幣形態上的1000Ⅰv,那轉化為同價值的勞動力。這種交易不表現在Ⅰ與Ⅱ的商品交易上。但其結果,可在如下的事實上看到:即,第Ⅰ部類的勞動者階級,用1000貨幣,與第Ⅱ部類的商品售賣者相對立,和第Ⅱ部類的勞動者階級,用500貨幣,與第Ⅱ部類的商品售賣者相對立,而在商品形態上,購買其500Ⅱv一樣。
(2)第二個形態便是可變資本發生現實變化,當作可變資本用的形態。在這個形態上,創造價值的力,代替了和它交換的確定的價值。那完全屬於橫在我們後面的生產過程的範圍。
(3)第三個形態,是可變資本在生產過程結果上所採取的形態,是年價值生產物;在第Ⅰ部類,是等於1000v+1000m=2000Ⅰ(v+m)。它原來的價值是1000貨幣,現在,其價值是倍加了,是2000的商品了。所以,在商品形態上的可變資本價值1000,僅為可變資本(當作生產資本要素)所創造的價值生產物的半數。商品形態上的1000Ⅰv,正好是貨幣形態上的1000v(那原來是由Ⅰ墊支,當作總資本的可變部分)的等價。但在商品形態上,它們只是可能的貨幣,不出賣,是不能變為現實的貨幣的。所以,它們更不是直接的可變的貨幣資本。不過,到最後,當商品1000Ⅰv賣於Ⅱc,勞動力再出現為可以購買的商品,為貨幣1000v得相交換的物質時,它們就變成為現實的可變的貨幣資本了。
在這一切轉形中,第Ⅰ部類的資本家,是不斷把可變資本保存在自己手中。(1)起初是當作貨幣資本;(2)其次是當作他的生產資本的要素;(3)再後,是當作他的商品資本的價值部分,從而在商品價值的形態上;(4)最後,是再度在貨幣形態上,並再與勞動力相對立,與其交換。在勞動過程中,資本家手中所有的可變資本,是自行實現的創造價值的勞動力,不是一定量的價值。但因他必須待勞動力已在一定期間發生作用之後,才支付給勞動者,所以在他支付之先,他往往已在自己手中,有了它所創造的代置它自身的價值和剩餘價值。
因為可變資本不斷以某種形態保留在資本家手中,所以隨便怎樣,也不能說,它會轉化作別人的所得。不過,1000Ⅰv的商品,將因出售於Ⅱ,而轉化為貨幣,並由此在自然形態上,代置了不變資本的半數。
分解為所得的東西,不是第Ⅰ部類的由1000v貨幣代表的可變資本;這種貨幣一經轉化為勞動力,即不復是可變資本Ⅰ的貨幣形態;那好比其他商品售賣者的貨幣,一經和一個商品售賣者的商品交換,即不復代表他所有的財產一樣。當作工資支付的貨幣在勞動者階級手中所通過的交易,不是可變資本的交易,只是已轉化為貨幣的勞動力價值的交易。這好比,勞動者所創造的價值生產物〔2000Ⅰ(v+m)]的交易,僅是資本家所有的商品的交易,而與勞動者無關一樣。但資本家,尤其是資本家的學說上的辯護人,經濟學者,卻不容易脫卻如下的觀念:即,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仍舊是資本家的貨幣。假令資本家即是金生產者,從而其可變價值部分——即代置勞動購買價格的商品等價——直接在貨幣形態上出現,它當然無需經迂路回來,已可重新當作可變的貨幣資本用。但就第Ⅱ部類的勞動者說——且不說生產奢侈品的勞動者——500v是在決定供勞動者消費的商品形態上。總勞動者以其勞動力售於總資本家,但也直接向這總資本家,再購回這種決定供他們消費的商品。固然,資本Ⅱ的可變價值部分,依其自然形態說,就是由消費資料構成,消費資料又大部分是決定供勞動者階級消費的。但勞動者在這個形態上支出的,不是可變資本。那是工資,是勞動者的貨幣;可變資本500Ⅱv所以能在貨幣形態上復歸於資本家,正因為這種貨幣,實現在這種消費資料上。可變資本Ⅱv,是和不變資本2000Ⅱc一樣,在消費資料形態上再生產的;二者都不能分解為所得。在這二場合,分解為所得的,都是工資。
但工資當作所得而支出,在一場合,會使1000Ⅱc,從而,間接使1000Ⅰv,復成為貨幣資本;在他場合,又使500Ⅱv復成為貨幣資本。那就是,使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復成為貨幣資本。(就可變資本說,一部分是由直接的歸流,一部分是由間接的歸流。)所以,工資當作所得而支出的事實,在年生產物的流通上,也是重要的。
Ⅺ 固定資本的代置
在說明年再生產上的交易時,有一個大的困難如下。我們且採取最簡單的形式。如是,我們得:
(Ⅰ)4000c+1000V+1000m+
(Ⅱ)2000c+500v+500m=9000
那在結局,可分解為下式:
4000Ⅰc+2000Ⅱc+1000Ⅰv+500Ⅱv+1000Ⅰm+500Ⅱm
=6000c+1500v+1500m=9000
不變資本有一部分價值是由真正的勞動手段(生產手段的一部類)構成的。這個價值部分,是由勞動手段移到勞動生產物(商品)中的,但這種勞動手段,會繼續當作生產資本的要素來發揮機能,且繼續存在於它的舊自然形態上。它不過把它的磨損,把它在一定機能期間內逐漸受到的價值損失,當作要有它才能生產出來的商品的價值要素而再現出來,並由勞動工具移到勞動生產物中。所以,在這場合,我們在討論年再生產時,只有固定資本的一部分,則不止經歷一年的部分,是要注意的。若固定資本會在一年間全部磨滅,它便也須全部由年再生產代置,全部由年再生產更新;這樣,它和問題的樞要點是完全沒有交涉的。就機械及其他各種耐久的固定資本說,雖其全部機體或構造體須能在多年之間存續,但其中有一部分器官,並且往往有一部分器官,必須在一年之內代置。所以這種部分器宮,是和必須在一年間代置的固定資本要素,屬於相同的範疇。
商品的這個價值要素,決不可與修理上的各種費用相混。只要商品出賣,這個價值要素就會和別的要素一樣化為貨幣的。但在化為貨幣之後,它和別的價值要素的區別,就顯現了。在商品生產上消費的原料和補助材料,必須在其自然形態上代置,並由此重新開始商品的再生產(一般說,就是使商品的生產過程得以繼續)。又,在商品生產上支出的勞動力,也必須由新的勞動力去代置。所以,由商品出賣而得的貨幣,必須不斷再轉化為生產資本的此等要素,不斷由貨幣形態轉化為商品形態。固然像原料補助材料之類的東西,往往是在一定期限內大量購買,形成一種生產庫存品,在此期間內,便無須再購買。又,在這種生產庫存品未曾用完以前,由商品售賣所得,並決定用來購買生產庫存品的貨幣,會自行蓄積,以致不變資本的這諸部分,好像暫時成了貨幣資本,並將其能動的機能停止。但這各種事情,都不致在問題上引起變化。這樣停止機能的貨幣資本,並不是所得資本(Revenuekapital),只是停止在貨幣形態上的生產資本。生產手段的更新,必須不斷進行,但更新的方法,就流通的關係說,卻是可以有各色各樣的。新的購買,換言之,生產手段所依以更新和代置的流通作用,可以經過很長的時間才進行一次,以致必須有巨額貨幣,一次一齊投下來,置備一個相應的生產庫存品。但也可以不待多久,就進行一次,以致必須迅速的,相繼的以小額貨幣投下,並使生產庫存品也相應的成為小額。這於問題無所變化。勞動力也是這樣。當生產在一年間以同規模繼續經營時,所消費的勞動力,也須繼續由新的勞動力代置;在勞動有季節性的地方,或勞動各部分須在相異時期進行的地方,例如在農業,則勞動力的購買,也適應著,時而以大量購進,時而以小量購進。但在售賣商品所得的貨幣中那代表固定資本磨損的部分,卻不立即再轉化為生產資本的成分,以代置其價值磨損。它會被安置在生產資本的旁邊,並保留在貨幣形態上。這種貨幣沉澱(Geldniederschläge)反覆進行,一直到再生產的時候為止。這當然是必須經過一個或大或小的期間的,在這個期間內,不變資本的固定要素,會以其舊自然形態,繼續在生產過程內發揮機能。當固定資本要素如建築物機械等等磨滅而不能再在生產過程內發生機能時,它的價值已獨立存在它的身體之外了,全然變作貨幣了。固定資本的價值,會逐漸轉移到它所助產的商品上,並由商品的售賣,化為貨幣形態。以上講的貨幣沉澱,要不外就是這樣移轉的價值。這個貨幣是備此後用來在自然形態上代置固定資本(或其要素,因固定資本的各種不同的要素,有各種不同的持續期間),並在現實上,將生產資本的這個成分更新的。這個貨幣,乃是不變資本價值一部分的貨幣形態。即固定資本的貨幣形態。所以,這種貨幣貯藏,乃是資本主義再生產過程的一個要素。當固定資本或其個別要素的價值,在它未磨滅的期間內,尚未將其全部價值移轉到所生產的商品內,從而不必要在自然形態上代置以前,這種貯藏貨幣不過是這種價值在貨幣形態上的再生產與儲藏。不過,這種貨幣一經轉化為固定資本的新的要素,代置了它的舊的要素,它就會失卻貨幣貯藏的形態,而加入以流通為媒介的資本再生產過程的。
單純的商品流通,不是直接的生產物交換;同樣,年商品生產物的交易,也不分解為其個別要素的直接的相互交換。在其中,貨幣有特殊的作用,這種作用,在固定資本價值的再生產方法上,是表現得最明白的。(在生產採取共有形態,不採取商品生產形態時,事態將會怎樣表現,且留待以後詳加討究。)
且再採用我們的基本表式,則在第Ⅱ部類,我們可得下式,2000c+500v+500m。一年間生產的消費資料全部,在這場合,等於價值3000;就價值而言,商品總額所由以構成的各相異商品要素,是分解為2/3c+1/6v+1/6m;用百分率表示,便是66 2/3c+16 2/3v+16 2/3m。第Ⅱ部類包含著種種不同的商品,這各種商品所包含的不變資本的比例,是彼此不同的。不變資本的固定部分,也可以有種種不同。這種固定部分的耐久時間,它的逐年的磨損,或它逐漸移入商品(它所助產的商品)的價值部分,又可以有種種不同。但在這裡,那都不成問題。就社會再生產過程說,成為問題的只是第Ⅱ部類與第Ⅰ部類間的交易。在這裡,第Ⅱ部類與第Ⅰ部類,僅以社會的全量比例的資格相對立。所以,只要我們把第Ⅱ部類所屬的一切生產部門,加以綜合的考察,商品生產物Ⅱ的價值部分c的比例量(在我們當前的問題上,我們是以商品生產物Ⅱ為決定的標準),便是平均比例了。
其總價值隸屬在2000c+500v+500m這個表式下的各種商品,就價值言,是一律有66 1/3%c+16 2/3%v+16 2/3m的構成。歸屬在c或v或m之下的商品每100,也適用這個表式。
所以,2000c依以體化的商品,就其價值言,可再分解為:
1, 1333 1/3c+333 1/3v+333 1/3m=2000c
500v也可再分解為:
2, 333 1/3c+83 1/3v+83 1/3m=500V
最後,500m也可再分解為:
3, 333 1/3c+83 1/3v+83 1/3m=500m
試將1, 2, 3,相加,c合計為1333 1/3c+333 1/3c+333 1/3c=2000c同樣,333 1/3v+83 1/3v+83 1/3v=500。m也是這樣。全部相加起來,總價值為3000,和以上的數目一樣。
第Ⅱ部類價值3000的商品額所包含的不變資本價值全部,是包含在2000c中;500v與500m是不包含其中一個元子。就v與m說,該方面的情形,也是這樣。
換言之,商品額Ⅱ中那代表不變資本價值且能再轉化為其自然形態或其貨幣形態的全量,乃在2000c之中存在。所以,一切事項,凡在第Ⅱ部類商品不變價值的交易上有關的,都僅與2000Ⅱc的運動有關;這種交易,也只能與Ⅰ(1000v+1000m)相對而行。
同樣,一切事項,凡在第Ⅰ部類不變資本價值的交易上有關的,也僅以4000Ⅰc的考察為限。
A 磨損價值部分在貨幣形態上的代置
最先,且假設:
商品2000Ⅱc與價值相等的商品Ⅰ(1000v+1000m)的交換,是以如下的事實為前提;即,2000Ⅱc的全部,都會由它們的自然形態,再轉化為第Ⅱ部類不變資本的現物成分,那是由第Ⅰ部類生產的。但在商品價值2000(第Ⅱ部類不變資本存在的處所)中,包含一個代置固定資本價值磨損的要素,這個要素不立即用於代置,卻轉化為貨幣,並漸漸蓄積成為一個總額,到後來固定資本才在自然形態上更新。每一年都是固定資本死滅的年限,從而,在每一年,都有這個或那個營業的固定資本,這個或那個產業部門的固定資本要代置的。就同一的個別資本而言,也因固定資本各部分的耐久期間不同,以致有這一部分或那一部分,有代置的必要。在考察年再生產時,即假設在單純的規模上,沒有任何的蓄積,我們也不能事事都從開端說起。我們所考察的一年,乃是許多年連鎖中的一年,並不是資本主義生產最初誕生的一年。在第Ⅱ部類那無數生產部門投下的個個資本,是屬於各式各樣的年齡的。在各生產部門從事的人,每年都有若干會死亡;同樣,每年也有若干固定資本,會在該年達到它的壽命的終點,而必須由蓄積著的貨幣基金,在其自然形態上更新。在這限度內,在2000Ⅱc對2000Ⅰ(v+m)的交換中,已包含2000Ⅱc由商品形態(消費資料)到其自然要素(那不僅包括原料,補助材料,且包括固定資本的各自然要素,如機械,工具,建築物等等)的轉化。但2000Ⅱc價值中那必須在貨幣形態上代置的磨損,不必就與機能的固定資本之量相等;因為,其中每年有一部分必須在自然形態上代置。不過,這種轉化所必要的貨幣,卻必須在前數年蓄積好在第Ⅱ部類資本家手裡。這個前提適用於當年,也適用於以前各年。
在Ⅰ(1000v+1000m)與2000Ⅱc的交換上,我們必須注意,價值額Ⅰ(v+m)之中,不包含任何的不變價值要素,也不包含那代置磨損(即由不變資本固定部分,移轉到商品——它代表v+m的自然形態——去的價值)的價值要素。這諸種要素,都存在Ⅱc之內,並成為以固定資本為基礎的價值要素的一部分;這一部分,不立即由貨幣形態,轉化為自然形態,卻先以貨幣形態蓄積著,因此,Ⅰ(1000v+1000m)與2000Ⅱc的交換,遭遇到了困難了;即,生產手段Ⅰ[那是2000(v+m)的自然形態]要依照它的價值全額2000,與消費資料Ⅱ為等價的交換,但消費資料2000Ⅱc,卻不能以它的價值全額,用來交換生產手段Ⅰ(1000v+1000m);因為它的價值的一個可除部分——與固定資本待代置的磨損或價值喪失額相等——必須先在貨幣形態上沉澱著,不會在現在的年再生產期間內當作流通的媒介。包含在商品價值2000Ⅱc中的磨損要素所依以貨幣化的貨幣,只能從第Ⅰ部類手裡得到;因為第Ⅱ部類不會以自己的貨幣支付自己,但須由商品售賣得到他自己的支付;並且因為,依照我們的假定,Ⅰ(1000v+1000m)會將2000Ⅱc的商品額全部購去。所以,第Ⅰ部類必須由這種購買,使第Ⅱ部類的各種磨損貨幣化。但依照我們以前所已闡明的法則,墊支在流通中的貨幣,必須歸到後來以等量商品投入流通中的資本家生產者手裡。很明白,第Ⅰ部類在購買Ⅱc時,決不能在以2000商品給予第Ⅱ部類時,每次再給他一個追加的貨幣額,除非有相等的價值額由流通作用復歸到他手裡。否則,第Ⅰ部類,就須以價值以上的價值,購買商品額Ⅱc了。如果第Ⅱ部類實際曾以他2000c,交換Ⅰ(1000v+1000m),他對於第Ⅰ部類自不能再有所要求。在這個交易中流通的貨幣,也就看是Ⅰ還是Ⅱ先以貨幣投入流通中,是Ⅰ還是Ⅱ先以購買者的資格出現,而復歸到Ⅰ或Ⅱ手裡。若是這樣,第Ⅱ部類就系把他的商品資本的全價值額,復轉化為生產手段的自然形態;而與我們的假定相反了。我們的假定是,這個價值額在售出之後,有一個可除部分,不會在當年的再生產期間內,由貨幣再轉化為不變資本的固定成分的自然形態。所以,第Ⅱ部類要獲得一個貨幣差額,是只有以價值2000的商品售於Ⅰ,但使自己向Ⅰ購買的價值額不及2000,比方說,只購買1800。這樣,第Ⅰ部類就必須另尋200價值來補足他計算上的不足;這200貨幣是不會回到他手裡的;因為,他雖以價值200的商品投入流通中,也不能由此取回他墊支在流通中的貨幣。在這場合第Ⅱ部類固然有一個貨幣基金,足以填補他的固定資本的磨損。但在這場合,第Ⅰ部類將會有生產手段的生產過剩,達200之多。以是,我們的表式的全部基礎,都被顛覆了。我們的表式,曾假定單純的再生產,假定各生產體系之間,保持完全的均衡。所以,以上的假設,不過以一個更難克復的困難,來驅除別一個困難。
因為這個問題呈現一種特別的困難,且從來沒有經濟學考究過,所以我們要依次討究各種可能(至少是貌似可能)的解決法,或不如說,各種提出問題的方法。
最先,我們且像以上那樣,假設Ⅱ以2000售於Ⅰ,但僅向Ⅰ購買商品1800。在商品價值2000Ⅱc中,包含必須在貨幣形態上蓄積著的200,備代置固定資本的磨損。所以,2000Ⅱc的價值,將分割為1800(與生產手段Ⅰ交換)與200(代置磨損,並在2000c出售於Ⅰ之後,在貨幣形態上保持著)。就其價值言,便是2000Ⅱc=1800c+200c(d)。在這裡,d是代表dechet(即磨損之意,F. E.)。
這樣,我們要考察的交易是:
第Ⅰ部類用1000鎊(這個數目,已經當作勞動者的勞動力的代價,即工資,付給勞動者了),購買1000Ⅱc的消費資料;第Ⅱ部類又用這1000鎊購買1000Ⅰv的生產手段。第Ⅰ部類資本家的可變資本,就在貨幣形態上,流回到第Ⅰ部類資本家手裡了,他可在次年,用這個貨幣,購買等價值額的勞動力,那就是,在自然形態上,代置他的生產資本的可變部分。——第Ⅱ部類再用墊支的貨幣400鎊,購買Ⅰm所代表的生產手段的一部分;第Ⅰ部類又用這400鎊,購買Ⅱc所代表的消費資料的一部分。由Ⅱ墊支在流動中的400鎊,遂當作所售商品的等價,回到第Ⅱ部類的資本家手裡。Ⅰ也以墊支貨幣400鎊購買消費資料;Ⅱ又向Ⅰ購買400鎊的生產手段,使這400鎊流回到Ⅰ手裡。所以,這當中的計算乃如下:
Ⅰ以1000v+800m商品投在流通中;再以1000鎊貨幣當作工資,400鎊貨幣與Ⅱ相交易,而投在流通中。在交易完竣後,Ⅰ有1000v在貨幣形態上,有轉化為800Ⅱc(消費資料)的800m,和貨幣400鎊。
Ⅱ以1800c商品和400鎊貨幣投在流通中;在交易完竣後,他有1800的商品Ⅰ(生產手段)和400鎊貨幣。
這樣,在Ⅰ的方面,尚有200m(生產手段),在Ⅱ的方面,尚有200c(d)(消費資料)。
按照假定,第Ⅰ部類用200鎊,購買價值200的消費資料c(d);但Ⅱ把這200鎊抓住,因為200c(d)是代表磨損,不立即轉化為生產手段。這樣,200Ⅰm將不能售出;Ⅰ的剩餘價值,有十分之一不能實現,不能由生產手段的自然形態,轉化為消費資料的自然形態。
這不僅與單純再生產的前提相矛盾;就它本身說,它也不能說明200c(d)的貨幣化;那不外表示,這種貨幣化為不可說明。因為,它不能證明200c(d)是怎樣化為貨幣;卻不過假定,正因為Ⅰ不能將殘餘的200m化為貨幣,故不得不提供貨幣。如果這個假設可解說交換機構的正常的作用,我們也可說,為要使200c(a)照常化為貨幣,每年是會有200鎊貨幣,從天降下來了。
這個假設是不合理的。但當Ⅰm不以原來的存在方法出現(即當作生產手段的價值的成分,或當作必須在資本家生產者手中由販賣而實現為貨幣的商品價值的成分),卻在資本家權利共有者手中出現(譬如在土地所有者手中當作地租出現,或在貨幣貸放業者手中當作利息出現)時,這個假設的不合理,是不會這樣一目了然的。但若產業資本家在商品剩餘價值中奉獻於剩餘價值共有者的部分(即地租或利息),竟長此不能由商品售賣而實現,地租或利息的支付,也不能不終止了。土地所有者或利息收取人,不復能成為救神;我們再不能由他的支出,使年再生產的一定部分,任意化為貨幣。一切所謂不生產勞動者(例如官吏醫師律師等等以及各種以「大眾」形式出現的人,經濟學者曾利用他們來說明他所不能說明的事情)的支出,也是這樣。
即假設在Ⅰ與Ⅱ(即二大部類的資本家生產者)間不實行直接的交換,而有商人居在中間,並以商人的「貨幣」,來克服一切困難,結果也不會更好。在這場合,200Ⅰm結局終須賣給第Ⅱ部類的產業資本家。那可以通過無數商民的手,但最後一個商人所處的境地,——依照我們的假設——總會和第Ⅰ部類資本家生產者開始所處的境地相同,那就是,不能以200Ⅰm售於Ⅱ;中途被阻的購買額,將使第Ⅰ部類,不能重新開始同樣的過程。
在這裡,我們看見,即不說我們的本來的目的,我們在考察再生產過程時,也絕對須要就它的基本形態,把一切使事態曖昧不明的干涉物除開。必須如此,徒有「科學」外觀的虛妄的遁辭,方才可以辟除。如果我們在分析社會再生產過程時,竟以發展的具體的形態為對象,這種遁辭是不能辟除的。
無論是單純再生產還是擴大再生產,那在再生產常態進行下由資本家生產者墊支在流通中的貨幣,總須流回到它的出發點。(無論這個貨幣是自己所有的,還是向別人借到的。)這是一個法則。這個法則,斷然把200Ⅱc(d)的貨幣化是由第Ⅰ部類墊支貨幣的假設排除了。
B 固定資本在自然形態上的代置
上述的假設被排除之後,還剩有一種可能性;即,除有人在貨幣形態上代置磨損外,同時還有人在自然形態上,代置完全死滅掉的固定資本。
在上述的場合,我們曾假定:
(a)第Ⅰ部類曾在工資形態上支付1000鎊;這1000鎊由勞動者支出在等價額的Ⅱc上,那就是用它來購買消費資料。
在這裡,說這1000鎊是在貨幣形態上由Ⅰ墊支,不過是事實的重證。不待說,工資是必須由各個資本家生產者,在貨幣形態上墊支的。這個貨幣,後來是由勞動者用在生活資料上,並在生活資料售賣者手中,當作流通媒介,使其不變資本,得由商品資本轉化為生產資本。它會通過許多水路(如小賣商人,屋主,收稅員,以及為勞動者自己所必需的醫師之類的不生產勞動者),其中只有一部分,會直接由第Ⅰ部類勞動者,流到第Ⅱ部類資本家。它的流動,也許有點停滯,以致在資本家方面,尚須有新的貨幣準備金。但這一切,在根本形態的論究上,都是不在考察之列的。
(b)我們還曾假定,第Ⅰ部類更墊支400鎊貨幣以向第Ⅱ部類購買,這個貨幣,會流回到第Ⅰ部類手裡;第Ⅱ部類墊支來向第Ⅰ部類購買的貨幣,也會流回到第Ⅱ部類手裡。這個假定是必要的,因為,假定只有第Ⅰ部類的資本家或假定只有第Ⅱ部類的資本家,會把交換商品所必要的貨幣墊入流通中,都不免失之專擅。現在,因為我們已經在第(a)項指出,Ⅰ以追加貨幣投入流通中,使200Ⅱc(d)貨幣化的假設,是不合理的。這樣,我們就剩下一個外表上似乎更不合理的假設了。即,Ⅱ自己把貨幣投在流通中,使商品價值中代置固定資本磨損的部分,得以貨幣化。比方說,X君的紡績機在生產上喪失的價值部分,會當作紗的價值部分再現;但當中的由磨損而喪失的價值部分,會當作貨幣,在他手上蓄積著。現在假設X向Y購買200鎊價值的棉花,從而,把貨幣200鎊墊支在流通中。然後,Y用這200鎊向X購買棉紗;這200鎊才在X手中當作紡績機磨損的代置基金。那就是,X——且不說他的生產,他的生產物,和他的生產物的售賣——為要代置紡績機的價值喪失,乃貯藏200鎊為準備。換言之,他不僅須由紡績機的磨損,喪失紡績機的價值200鎊,且須每年從自己錢袋裡多付出200鎊貨幣,到後來購買一個新的紡績機。
不過,這個假設僅僅是表面上不合理的。第Ⅱ部類諸資本家的固定資本的再生產期限,是完全不同的。有一些已臨到必須全部在自然形態上更新的期限;有一些,卻還離此期限有相當的遠。離此期限尚遠的一切資本家,有一個共通點是:他們的固定資本,尚不須在現實上再生產,那就是,不須在自然形態上更新或用新的同種物代置,不過它的價值會逐次在貨幣形態上蓄積起來。反之,已臨到此期限的資本家,則與初開業時處在完全相同或大體相同的地位。在初開業時,他們是帶著一個貨幣資本到市場上來,一部分化為固定的和流動的不變資本,一部分化為勞動力,化為可變資本。在現今,他把貨幣資本墊支在流通中時,也不僅須墊支流動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價值,且須墊支不變固定資本的價值。
當第Ⅱ部類資本家有一部分不僅須由他們的商品,在自然形態上代置屬於流動資本範圍的生產手段,且須由他們的貨幣,在自然形態上,更新他們的固定資本時,同部類資本家的其他半數,卻僅須以他們的貨幣,在自然形態上代置他們不變資本中的流動部分,無須在自然形態上,代置他們的固定部分。所以,只要假定,第Ⅱ部類資本家為與第Ⅰ部類交換而投在流通中的400鎊,有半數出於第Ⅱ部類的前一部分資本家,則流回的400鎊(當第Ⅰ部類購買消費資料時,便會流回到第Ⅱ部類),會在第Ⅱ部類這二部分資本家之間,以不同的方法配分的說法,就毫無矛盾。它會流回到第Ⅱ部類,但不是流回原人手中。它是在該部類之內為不同的配分,即由該部類這一部分資本家,移轉到同部類別一部分資本家。
第Ⅱ部類資本家的一部分,除確保商品中所包含的那部分生產手段外,必須將200鎊貨幣,轉化為新固定資本要素的自然形態。這樣支出的貨幣,和營業初創時所支出的貨幣一樣,必須經過許多年數,才當作商品(用這個固定資本生產的商品)中的與價值磨損相當的成分從流通中流回。
但第Ⅱ部類的資本家別一部分,不曾向第Ⅰ部類,購買與200鎊相當的商品;第Ⅰ部類卻會用第Ⅱ部類前一部分資本家購買固定資本要素所支出的貨幣,支付給他們。總之,第Ⅱ部類資本家的一部分,會在更新的自然形態上,有他們的固定資本價值,別一部分則仍在貨幣形態上從事蓄積,指望在將來,在自然形態上,代置他們的固定資本。
在以前的各種交易終了後,我們的計算,是以商品的餘額,尚須在二部類間交換為基礎的。那在第Ⅰ部類為400m,在第Ⅱ部類為400c[12];我們假定,是Ⅱ墊支400貨幣,交換價值800的商品。400的一半或200鎊,在一切情形下,都必須是由第Ⅱ部類的一部分資本家(那曾把200貨幣當作磨損價值蓄積著但在現今必須將其再轉化為固定資本自然形態的一部分資本家)墊支的。
不變資本價值,可變資本價值,和剩餘價值——第Ⅱ部類的商品資本的價值和第Ⅰ部類的商品資本的價值,都分解為這幾項——既可以用商品Ⅱ或商品Ⅰ的比例量來表現;同樣,不變資本價值中那不轉化為固定資本自然形態卻在貨幣形態上漸次蓄積的價值部分,也可以如此表現。這樣,商品Ⅱ的一定量(在我們現在的場合,是餘額的半數即200),只是這個磨損價值的擔當者,這個磨損價值,是必須由交換而沉澱為貨幣的。(第Ⅱ部類的在自然形態上將固定資本更新的資本家部分,也許已經用商品量——僅指商品餘額而言——中與磨損相當的部分,把磨損價值的一部分這樣實現了,他們還只有貨幣200待要實現。)
再就第Ⅱ部類為餘額交易而投在流通中的400鎊的第二個半數200說,那是他用來向第Ⅰ部類購買不變資本的流動部分的。200鎊的一部分,或是兼由第Ⅱ部類兩部分資本家投在流通中,或是單由那種不在自然形態上更新固定價值成分的資本家投在流通中。
那就是,由上述400鎊,有下述的商品,從第Ⅰ部類資本家那裡取出了。(1)由固定資本要素構成的價值200鎊的商品;(2)第Ⅱ部類不變資本流動部分的現物要素所依以代置的價值200的商品。若所論以第Ⅰ部類售於第Ⅱ部類的商品為限,則在此際,第Ⅰ部類已經把他的年商品生產物,售賣了。其中五分之一,即400鎊,現今已在貨幣形態上,存在他手中了。但這個貨幣,是貨幣化的剩餘價值,那是必須當作所得,支出在消費資料上面的。第Ⅰ部類會用這400,向第Ⅱ部類購買庫存商品全部400。因而,這個貨幣,會當作第Ⅱ部類的商品的代價,流回到第Ⅱ部類。
在此,我們任假定三個場合。我們稱第Ⅱ部類在自然形態上代置固定資本的那部分資本家,為「第一部」;稱第Ⅱ部類在貨幣形態上蓄積固定資本磨損價值的那部分資本家,為「第二部」。這三個場合如下:(a)乃在第Ⅱ部類商品形態上當作餘額的400,有某量,是為第一部及第二部(假定各占半數),代置一定量的不變資本的流動部分;(b)第一部已經把他的商品全部賣出,第二部尚有400待售出;(c)第二部,除負擔磨損價值200的商品外,已經把一切商品售出。
如是,我們可得配分如下:
(a)在那仍在第Ⅱ部類手中的商品價值400c中,100為第一部所有;300為第二部所有;在這300中,200代表磨損。在這場合,就那因資本家Ⅰ購買商品Ⅱ而流回的400貨幣說,原來有300是第一部墊支的。那就是,200貨幣被用來向第Ⅰ部類購取自然形態上的固定資本要素;100貨幣被用來促成他與第Ⅰ部類之間的商品交換;反之,第二部則在400貨幣中,僅墊支四分之一或100,那也是被用來促成他與第Ⅰ部類之間的商品交換的。
總之,在這400貨幣中,第一部曾墊支300,第二部曾墊支100。
這400貨幣是依下述的方法流回的:
第一部,僅有100,或墊支貨幣的三分之一,流回到他手中,他已由其他的三分之二,獲得價值200的更新的固定資本。為這個價值200的固定資本要素,他已經把貨幣給於第Ⅰ部類,但未在事後售賣任何商品。就這個貨幣的關係來說,第一部是僅以買者的資格,不曾在事後,再以賣者的資格,與第Ⅰ部類相對立。這個貨幣不會流回到第一部;不然,他所得到的固定資本要素,就是當作禮物,從第Ⅰ部類那裡得到的了。——若就他所墊支的貨幣的最後三分之一說,第一部是先以買者的資格,購買他的不變資本的流動部分。第Ⅰ部類再用這個貨幣,向他購買他的商品餘額100。這個貨幣以流回到第Ⅱ部類第一部手裡;這是因為,他在以買者的資格出現之後,會再以商品賣者的資格出現。如果這個貨幣不會流回,則第Ⅱ部類第一部,除把100貨幣額給於第Ⅰ部類,交換等價值的商品外,就須再以100的商品,當作禮物,贈送給第Ⅰ部類了。
反之,僅墊支貨幣100的第二部,卻會得回300貨幣。其中100是他當初以買者的資格投在流通中,現在再以賣者的資格,賣去200的商品,卻不曾反過來,當作買者。這個貨幣,是不會流回到第Ⅰ部類去的。固定資本的磨損,卻因第Ⅱ部類第一部購買固定要素曾以貨幣投在流通中之故,得以代置。但這個貨幣,不是當作第一部的貨幣,卻是當作第Ⅰ部類的貨幣,到第二部手中的。
(b)在這個假定下,Ⅱc的餘額是這樣分配的,以致第一部有200貨幣,第二部有400商品。
第一部資本家已售出其商品全部,但有200貨幣,當作不變資本中那必須在自然形態上更新的固定成分的轉化形態。他在這場合,將僅以買者的資格出現,並在交換中,用貨幣向第Ⅰ部類購得等價值的商品,充固定資本的現物要素。在這場合,如第Ⅰ部類不墊支貨幣來促進第Ⅰ部類與第Ⅱ部類之間的商品交換,第二部也至多只會以貨幣200鎊投在流通中。因為,就他的商品價值的半數說,他只以商品售於第Ⅰ部類,但不反過來,向第Ⅰ部類購買。
他由流通得回400鎊。其中,200鎊,是因為他曾以買者的資格,墊支200鎊,當他以200商品的賣者的資格出現時,他就把這200鎊取回了。其餘200,是因為他曾以價值200的商品售於第Ⅰ部類,但未曾向第Ⅰ部類購回等價值的商品。
(c)第一部有200貨幣和200c商品。第二部有200c(d)商品。
在這個假定下,第二部不須墊支任何貨幣,因為他不會以買者的資格,與第Ⅰ部類相對立,而只以賣者的資格出現,所以他必須等候,到有人向他購買的時候。
第一部墊支400鎊貨幣,其中200用來和第Ⅰ部類互相交換商品。餘200則用來僅向第Ⅰ部類,購買固定資本的要素。
第Ⅰ部類用200鎊貨幣向第一部購買價值200的商品;由此,第一部得收回它為與第Ⅰ部類交換而投下的貨幣;第Ⅰ部類再用其餘的由第一部得到的200鎊,向第二部購買價值200的商品;由此,第二部資本家的固定資本的磨損,也當作貨幣沉澱下來了。
假設在(c)的場合,為交換現有商品而墊支貨幣200的,不是第Ⅱ部類(第一部)而是第Ⅰ部類,那也不致在問題上,引起任何的變化。如果是第Ⅰ部類先向第Ⅱ部類的第二部,購買200的商品——假設他只餘留這樣多的商品待售——此200鎊固然不是流回到第Ⅰ部類;因第Ⅱ部類的第二部,將不復以買者的資格出現。但在這場合,第Ⅱ部類第一部,還有商品200可用來售賣,還有200鎊可用來購買,總計有400,可以用來和第Ⅰ部類交換。因此,將有貨幣200鎊,由第Ⅱ部類第一部,流回到第Ⅰ部類。第Ⅰ部類再把這個貨幣支出,來向第Ⅱ部類第一部,購買200的商品,但這個貨幣,只要第Ⅱ部類的第一部,向第Ⅰ部類購買400商品的後半,就會回到第Ⅰ部類來的。總之,第Ⅱ部類的第一部,用貨幣200鎊購買固定資本的要素,但不拿什麼出來售賣。所以,這個貨幣不會回到第一部,卻會發生一種作用,使第Ⅱ部類第二部的商品餘額化為貨幣;同時,第Ⅰ部類為促成交易而投下的貨幣,卻會取道第Ⅱ部類第一部(不是第二部)流回到第Ⅰ部類手裡。第Ⅰ部類原有400商品,現在仍然有商品等價400;他為交換800商品而墊支的貨幣200鎊,也流回到他。這樣,一切的事,都停當了。
* * *
交易上所遭遇的困難,遂還原
為餘額交易上
Ⅰ.…………400m
Ⅱ.(1)200貨幣+200c商品+(2)200c商品
的困難了。為使問題更為簡明起見,這個交易還可表如下式:
Ⅰ.200m+200m
Ⅱ.(1)200貨幣+200c商品+(2)200c商品
因為第Ⅱ部類的第一部,以商品200c,交換第Ⅰ部類的200m(商品),又因為Ⅰ與Ⅱ間400商品的交換上流通的貨幣,會掃數流回到原先墊支的人手裡(或是Ⅰ,或是Ⅱ),所以,這個貨幣,當作Ⅰ與Ⅱ之間的交換的要素,事實上,是與我們這裡關心的問題,並無若何關係。換一個方法說,如果我們假定,200Ⅰm(商品)與200Ⅱc(第Ⅱ部類第一部的商品)交易上的貨幣,是當作支付手段,不是當作購買手段,從而不是當作狹義的「流通媒介」,則很明白,因商品200Ⅰm與第Ⅱ部類第一部的商品200Ⅱc在價值上相等,價值200的生產手段將與價值200的消費資料相交換,而貨幣在這裡也僅實行觀念上的機能,任一方面也無須實際投貨幣到流通中,以清算計算上的差額。所以,我們必須在第Ⅰ部類和第Ⅱ部類兩方面,把商品200Ⅰm和它的等價商品200Ⅱc(第一部)除去;這樣,問題才會以最單純的形態表示出來。
在第Ⅰ部類和第Ⅱ部類兩方面除去價值相等且互相抵消的二商品後,就只剩下餘額的交換,可以把問題明白表示出來了。交易的二方面是:
Ⅰ.200m商品
Ⅱ.(1)200c貨幣+(2)200c商品
在這場合,很明白,第Ⅱ部類的第一部,會用這200貨幣購買他的固定資本的成分200Ⅰm。第Ⅱ部類第一部的固定資本,在其自然形態上更新了;由此,第Ⅰ部類的剩餘價值200,也由商品形態(生產手段,也即是固定資本的要素)轉化為貨幣形態了;第Ⅰ部類用這種貨幣向第Ⅱ部類的第二部購買消費資料;就第Ⅱ部類說,結果是:第一部曾在自然形態上,更新其不變資本的固定要素,第二部則把其中的別一個成分(代置固定資本的磨損的),當作貨幣沉澱下來。這種沉澱作用,會每年繼續下去,一直到這個成分也在自然形態上更新為止。
在這場合,預備條件很明白是:在第Ⅱ部類不變資本中,那必須將其全部價值轉化為貨幣,從而,必須在當年在自然形態上更新的固定成分(第一部),與那仍能以舊自然形態發揮機能而僅先在貨幣形態上將磨損所引起的價值喪失(移入商品生產物中去的)蓄積著的固定成分之年磨損額,應互相等。這種均衡,似乎是單純再生產的法則。這等於說,生產生產手段的第Ⅰ部類,是一面生產第Ⅱ部類不變資本的流動成分,一面生產其固定成分的,在這限度內,該部類勞動之均衡的分割,必須保持不變。
在我們更進一步研究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必須先考察一下:如果Ⅱc(1)的餘額不與Ⅱc(2)的餘額相等,情形究竟會像怎樣。在二者不相等時,不是更大,便是更小。我們且就此二場合研究之。
第一場合
Ⅰ.200m
Ⅱ.(1)220c貨幣+(2)200c商品
在這場合,Ⅱc(1)用200鎊貨幣購買商品200Ⅰm;第Ⅰ部類再用這個貨幣,購買200Ⅱc(2),即當作貨幣沉澱著的固定資本成分,以此,這個固定資本成分,便化為貨幣了。但這當中尚有20Ⅱc(1)的貨幣,不能再轉化為自然形態上的固定資本。
要救治這當中的不便,似乎只要把Ⅰm的餘額,由200增加為220,從而使2000Ⅰ沒有1800,只有1780,由以前的交易弄停當。這樣,我們就得下式。
Ⅰ.220m
Ⅱ.(1)220c(貨幣)+(2)200c(商品)
第Ⅱ部類第一部的c〔Ⅱ(1)220c]用220鎊貨幣,購買220Ⅰm,第Ⅰ部類再用這200鎊,購買200Ⅱc(2)的商品。但這樣,就有20鎊貨幣留在第Ⅰ部類手中了,那是剩餘價值的一部分,只能在貨幣形態上保有,是不能用在消費資料上的。所以,我們的困難,不過由Ⅱc(1)移轉Ⅰm上來。
反之,我們再假設,第Ⅱ部類第一部的c,比第Ⅱ部類第二部的c更小。這樣,我們就得到:
第二場合
Ⅰ.200m商品
Ⅱ.(1)180c貨幣+(2)200c商品
第Ⅱ部類第一部,用180鎊貨幣,購買180Ⅰm;第Ⅰ部類用這個貨幣,向第Ⅱ部類第二部,購買等價值的商品,那就是購買180Ⅱc(2);這樣,在一方面,仍有20Ⅰm,在他方面仍有20Ⅱc(2);合計仍有價值40的商品,不能售出。
假設第Ⅰ部類的餘額為180,也無濟於事;這樣,第Ⅰ部類將無餘額留下來,但在Ⅱc(2)方面,依然有20的餘額,不能售出,不能轉化為貨幣。
在第Ⅰ場合,Ⅱc(1)較Ⅱc(2)為大,在這場合,會在Ⅱc(1)方面有貨幣餘額,不能再轉化為固定資本;若假設Ⅰm的餘額,與Ⅱc(1)相等,則在Ⅰm方面,又有同樣的貨幣餘額,不能轉化為消費資料。
在第Ⅱ場合,Ⅱc(1)較Ⅱc(2)為小。在這場合,又會在200Ⅰm和Ⅱc(2)兩方面,發生貨幣的不足,同時並發生商品的過剩,若假設Ⅰm=Ⅱc(2),則又在Ⅱc(2)方面,發生貨幣的不足和商品的過剩。
假設Ⅰm的餘額,常與Ⅱc(1)相等——因為,生產是由需要決定;並且,今年的出產,較大部分為第Ⅰ部類第Ⅱ部類的固定不變資本成分,次年的出產,較大部分為不變流動資本成分的事實,又不致在再生產上,引起任何的變化——則在第Ⅰ場合,Ⅰm將不能再轉化為消費資料,除非第Ⅰ部類用它向第Ⅱ部類購買剩餘價值的一部分,所以,這個剩餘價值部分,將不被消費,卻會在貨幣形態上在第Ⅰ部類手裡蓄積著;在第二場合,除假設第Ⅰ部類親自把貨幣投下,別無解決之道,但這個假設,乃是我們以前排除了的。
如果是Ⅱc(1)較Ⅱc(2)為大,則要使Ⅰm的貨幣過剩額實現,必須有外國商品的輸入;反之,如果是Ⅱc(1)較Ⅱc(2)為小,便須有商品輸出(即消費資料輸出),來實現Ⅱc在生產手段上的磨損部分。在這二場合,都必須有國外貿易。
在考察規模不變的再生產時,我們雖假定一切產業部門的生產力,假定其商品生產物的均衡的價值關係完全保持不變,但使生產規模累進擴大的旨趣,仍會在Ⅱc(1)較Ⅱc(2)更大或更小的時候發生。
C 結 論
就固定資本的代置說,我們可以概述如下:
假設其他一切情形不變,那就是不僅生產規模不變,並且勞動的生產力也不變。在這個假設下,如果Ⅱc的固定要素在今年要比在去年死滅更大的部分,從而必須有更大的部分,要在自然形態上更新,則固定資本中那尚在磨損中而在死滅期達到以前必須暫時在貨幣形態上代置的部分,必依比例減少;因為,我們會假定,在Ⅱc發生機能的固定資本部分的總額(及價值總額)是保持不變。但這必伴有下述的事實。第一,如果第Ⅰ部類的商品資本,有較大部分由Ⅱc的固定資本要素構成,則相應的,只有更小的部分,是由Ⅱc的流動成分構成;因第Ⅰ部類為Ⅱc而行的生產總額,是仍舊不變。其一部分增加,其他一部分必減少;反之亦然。在他方面,第Ⅱ部類的生產總額也保持不變。但若原料半制品補助材料(那就是不變資本的流動要素)的生產減少,這個結果如何方才可能呢?第二,轉化為貨幣形態的固定資本Ⅱc,會有較大的部分,流回到第Ⅰ部類來,俾能由貨幣形態復轉化為它的自然形態。換言之,除開第Ⅰ部類第Ⅱ部類間為交換商品而流通的貨幣不說,仍會有較大的貨幣,流到第Ⅰ部類上來;這種更多的貨幣,不是促成相互的商品交換的,只片面的,以購買手段的機能出現。同時,Ⅱc中代置磨損價值的商品額,會依比例減少。第Ⅱ部類商品中的這個數額,不是用來促成它和第Ⅰ部類的商品交換;但須與第Ⅰ部類的貨幣相交換。所以,將會有更多的貨幣,當作購買手段,由第Ⅱ部類流到第Ⅰ部類;第Ⅱ部類將只有更少的商品,以購買者的資格,與第Ⅰ部類相對立。在這情形下,Ⅰm——因為Ⅰv已經和第Ⅱ部類的商品交換了——將有較大的部分,不能轉化為第Ⅱ部類的商品,卻須在貨幣形態上被保有。
相反的情形——那就是一年間固定資本Ⅱ已經死滅必須再生產的部分較小,僅僅磨損的部分較大——是無須詳論的。
在這場合,那怕再生產以不變的規模進行,結果也是恐慌,是生產恐慌。
一言以蔽之,在單純再生產和各種條件(尤其是生產力,以及勞動的總量和強度)不變的情形下,我們必須假設,在已經死滅而待更新的固定資本,和繼續在舊自然形態上發生作用而僅以磨損價值移轉到生產物去的固定資本之間,有一不變的比例;否則,在一個場合,再生產的流動成分量將保持不變,再生產的固定成分量則將增大。結果,第Ⅰ部類的總生產必須增加,不然,就會引起再生產的不足。(且把貨幣問題存而不論。)
在他場合,如果必須在自然形態上再生產的第Ⅱ部類的固定資本之比例量減少,從而,第Ⅱ部類固定資本仍只在貨幣形態上代置的成分依同比例增加,則第Ⅱ部類不變資本那須由第Ⅰ部類再生產的流動成分之量不變,其固定成分之量則減少。結果,第Ⅰ部類的總生產必然減少,不然,就會引起一個過剩額(在前場合是不足),不能轉化為貨幣。
不錯,在前一場合,同一的勞動得憑增大的生產力,憑延長的時間或增大的強度而提供較大的生產物,從而,將不足彌補起來;但這樣的變化,非使勞動和資本,由第Ⅰ部類某生產部門轉移到別生產部門,是不能發生的;這種轉移,也不免引起暫時的擾亂。又,在勞動時間和勞動強度增加的限度內,第Ⅰ部類將不得不以更大的價值,交換第Ⅱ部類的更少的價值,以致第Ⅰ部類生產物發生價值減少的現象。
第二場合的情形,正好相反:在這場合,第Ⅰ部類須縮小他的生產(這對該部類從事的勞動者和資本家,是一種恐慌),或提供一種過剩(這也是恐慌)。這種過剩,就其自體說,並不是什麼弊害,寧可說是一種利益,但在資本主義生產下,那確是一種弊害。
第二場合的弊害,都可以由外國貿易來排除;在第一場合,外國貿易將使第Ⅰ部類在貨幣形態上保有的商品,轉化為消費資料;在第二場合,外國貿易會將商品的過剩解決。但外國貿易必須將生產要素(從而在其價值方面)代置;不然,它的結果,就不過將矛盾推移入更廣大的部面,使矛盾的活動範圍擴大。
資本主義的再生產形態一旦廢止,我們當前的命題,就會歸著到下述一點:即,死滅掉的從而必須在自然形態上代置的固定資本部分(在這裡,是指在消費資料生產上所使用的固定資本),是逐年不等的。如果在某年很大(拿人來作譬喻,就是超過平均死亡率),則在如次諸年會依比例較小。消費資料年生產所必要的原料量,半制品量,和補助材料量——在其他諸條件不變的場合——並不會因此減少,所以,生產手段的總生產,在一場合必須增加,在他場合必須減少。這個情形,只能由不斷的相對的過剩生產來救治;那就是,一方面必須有一定量的固定資本,比現下需要的固定資本更多;他方面,尤其須有原料等等物品的庫存,比直接的常年的需要更大。這一點,在生活資料方面,尤其適合。這種過剩生產,等於是社會對於社會再生產諸物質手段的制動器。但在資本主義社會內,這種過剩,卻不過是一個無政府的要素。
在再生產規模不變的情形下,這個說明固定資本的例是很適切的。固定資本生產與流動資本生產的不平衡,乃是經濟學者說明恐慌時最得意的根據。但若說這種不平衡,即在固定資本僅要保存的情形下,在理想的平衡生產的前提下,在社會資本(即發生機能的社會資本)的單純再生產下,也能發生,並且必定會發生,在他們看來,卻是一個新奇的說法。
Ⅻ 貨幣材料的再生產
在此以前,我們曾把一個要素,完全放在考慮之外,那就是金與銀的年再生產。當作奢侈品或金飾品的材料,這兩種東西,是和別種生產物一樣,不值得特別敘述的。但它們還有一種重要的作用,是當作貨幣材料,當作可能的貨幣。在這裡,為簡明起見,我們且假定只有金為貨幣材料。
依照以前的報告,每年金的生產總額80萬鎊至90萬鎊,約合1100至1250億馬克。依照塞特貝亞(Soetbeer)的計算[13],自1871年至1875年,每年平均出產金為十七萬六百七十五公斤,其價值約為476億(一百萬)馬克。其中,澳大利亞出167億馬克,北美合眾國出166億馬克,俄國出93億馬克,餘額則由各國出產,惟各皆不及10億馬克。在同時期,銀的年生產,差不多有二億公斤,價值約合354 1/2億馬克。其中,墨西哥約出產108億馬克,北美合眾國約出產102億馬克,南美約出產67億馬克,德國約出產26億馬克等等。
在資本主義生產所支配的諸國,只有北美合眾國,是金與銀的生產者。歐洲諸資本主義國所有的金,幾乎全部由澳大利亞,北美合眾國,墨西哥,南美,俄國等處取得,它們所有的銀,也有極大部分,是由這些處所取得的。
但我們分析年再生產時,是以資本主義生產的國家為對象;現在,我們就假設地把金礦移到這些國家去罷。我們所以這樣作,是因為下述各種理由的。
資本主義生產的存在,一般不能不有外國貿易。但假設正常的年再生產是以一定的規模進行,即等於假設,外國貿易僅以使用形態不同的物品,代置本國出產的物品,不致影響價值關係;那就是不影響兩部類(生產手段與消費資料)互相交換的價值關係,也不影響不變資本,可變資本,和剩餘價值(每一部類生產物的價值,皆分解為這三項)的比例。在年再生產的生產物價值的分析上,把外國貿易導人,不過使我們的說明更錯亂,而對於問題自身及其解決,不提供任何新的要素。就為這個理由,所以我們把它捨去了。因此,把金當作年再生產的直接的要素時,在我們眼裡,金並不是從外國由交換輸進來的商品要素。
金的生產,和金屬一般的生產一樣,只屬於第Ⅰ部類,那就是生產手段的生產。我們且假定,金的年生產等於30(這是為便利而假定的;因為,就我們的表式說,這個數字是估計得太高)。假設這個價值得分解為20c+5v+5m。當中,20c與Ⅰc的別的要素相交換(這個,我們且留待下面討論)。5v+5m(Ⅰ),則與Ⅱc的要素相交換。
就5v而言,每一個生產金的營業,開始都是購買勞動力;它購買勞動力所用的,不是它自己生產的金卻是在該國內存在的貨幣的一定量。勞動者用這5v向第Ⅱ部類購買消費資料;第Ⅱ部類又用這個貨幣,向第Ⅰ部類購買生產手段。比方說,第Ⅱ部類向第Ⅰ部類購買價值2的金(當作它的商品材料,那是他的不變資本的成分);這樣,2v遂在貨幣(它原來在流通中的)形態上,流回到第Ⅰ部類的金生產者手裡了。如果第Ⅱ部類不再向第Ⅰ部類購買材料,第Ⅰ部類也會把它所有的金,當作貨幣,投在流通中去,向第Ⅱ部類購買;這是因為,金可以購買任何種類的商品。差別只在,在這場合,第Ⅰ部類將不以賣者的資格出現,而僅以買者的資格出現。第Ⅰ部類金的生產者,常常能夠把它的商品賣掉;因為,金可隨時與任一種商品直接交換。
假設有某一個棉紗紡績家,已將5v支付給他的勞動者,勞動者除以剩餘價值供給他外,尚給他以棉紗生產物5。勞動者購買Ⅱc的5;Ⅱc又用貨幣5,向Ⅰ購買棉紗,從而,5v在貨幣形態上,流回到棉紗紡績家之手。但在我們以上假定的場合,Ⅰg(我們用它指示金生產者)以5v在貨幣形態上墊支給他的勞動者;這個貨幣,是老早就在流通中的。他的勞動者,把這個貨幣,用在生活資料上,在這個5之中,雖只有2會由Ⅱ流回到Ⅰg手裡,但Ⅰg依然能夠和紡績家一樣,重新開始再生產過程;因為,他的勞動者已經對他提供5的金,其中的2由他去出賣,其中的3則在金形態上為他所保有,他只須將其鑄造[14],或將其轉化為銀行券。由此,他的全部可變資本,可以直接在貨幣形態上,再現在他手中,無須以第Ⅱ部類為媒介。
單有年再生產這個最初的過程,現實的或可能的流通貨幣量,就會發生變化。我們假設,Ⅱc曾購買2v(Ⅰg)當作材料;其餘的3,則由Ⅰg再當作可變資本的貨幣形態,投到第Ⅱ部類去。換言之,在金的新生產所供給的貨幣量中,有3會留在第Ⅱ部類手中,不流回到第Ⅰ部類來。依照我們的假設,第Ⅱ部類對於金材料的需要,是已經滿足了。這個3,乃當作金的貯藏(Goldschatz),保留在他手中。因為這個3不能當作他的不變資本的要素;因為第Ⅱ部類早已有充分的貨幣資本來購買勞動力;更因為這個追加的3g,除充作磨損要素外,不能在Ⅱc(它就是和Ⅱc的一部分相交換的)之內,有任何的機能,〔在Ⅱc(1)偶然較Ⅱc(2)為小的時候,它才可依比例,將磨損的要素補起來〕,在另一方面,全部商品生產物Ⅱc,除代置磨損的要素外,必須與生產手段Ⅰ(v+m)相交換,所以,這個貨幣必須全部由Ⅱc轉位到Ⅱm(無論它是必要生活資料,還是奢侈品);在反此的情形下,也須有相應的商品價值,由Ⅱm轉位到Ⅱc。結果是,剩餘價值的一部分,當作貯藏的貨幣,蓄積著。
假設每年生產的金,是以依舊不變的比例,用作材料,則在再生產的第二年,會有2再流回到Ⅰg,有3再在自然形態上代置,即再在第Ⅱ部類,當作貯藏的貨幣游離著。以下准此類推。
就可變資本一般而論:Ⅰg的資本家,是和別的資本家一樣,必須不斷在貨幣形態上墊支資本以購買勞動。用這個v向第Ⅱ部類購買的,不是他,乃是他的勞動者。就這個v說,沒有第Ⅱ部類方面的發意,他決不能以買者的資格出現,而以貨幣移轉到第Ⅱ部類來。但在第Ⅱ部類向他購買材料,從而把不變資本Ⅱc轉化為貨幣材料的限度內,(Ⅰg)v的一部分,會由第Ⅱ部類流回到他手上來,像流回到第Ⅰ部類別的資本家手上一樣的。在情形不是這樣時,他便是直接由他的生產物,在金的形態上,將他的v代置。他在貨幣形態上墊支的v,越是不由第Ⅱ部類流回,則流通中現有的貨幣(那是由第Ⅰ部類流到第Ⅱ部類手裡,但不流回到第Ⅰ部類的),越是有較大的部分,轉化為貯藏貨幣,從而,第Ⅱ部類的剩餘價值,也就越是有大的部分,不支出在消費資料上。因新金礦不斷開放或舊金礦不斷重開之故,Ⅰg在v形態上墊支的貨幣,常有一定的比例,是金新生產以前已有的貨幣量的一部分,並以Ⅰg的勞動者為媒介,由Ⅰg過渡到第Ⅱ部類來。在它不由第Ⅱ部類流回到Ⅰg的限度內,它就會在第Ⅱ部類手上,成為貨幣貯藏的要素。
然就(Ⅰg)m說,則Ⅰg是不斷以買者的資格出現;他把他的m,在金的形態上,投在流通中,並從流通中取去消費資料Ⅱc。在這場合,一部分的金,是用作材料,從而在生產資本中,當作不變成分c的現實要素;不如此使用的部分,則在Ⅱm中當作保持貨幣形態的部分,成為貨幣貯藏的要素。由此,我們知道——且把我們以後要討論的Ⅰc存而不論[15]——單純再生產雖沒有蓄積,(那就是規模累進擴大的再生產)也必然包含貨幣的蓄積或貨幣的貯藏。這個過程既是逐年反覆的,故可以說明我們初考察資本主義生產時所作的假定。即,在再生產開始時,已有一個與商品交換相應的貨幣資料(Geldmittel)量,在第Ⅰ部類和第Ⅱ部類資本家手中。固然,流通貨幣的磨損,雖不免會引起金的損失,但在這種損失扣除之後,我們依然可以發現這種蓄積。
這是自明的,資本主義生產的年齡越是增進,則各方面蓄積的貨幣額,越是增進,每年由金新生產所加於此貨幣額的比例越是減小。(就絕對量說,這種增加額卻可以是極大的。)在此,我們且概括的,再回來講那反對杜克的議論。這個辯論所關的題目是:結局的說,資本家階級既然是一切投在流通中的貨幣的源泉,每個資本家從年生產物中在貨幣形態上取出的剩餘價值,換言之,從流通中取出的貨幣,又怎樣能比他們投在流通中的貨幣更多呢?
我們且把以前已經講過的話(第十七章),摘要敘述,以答覆這個反對的論調。
(1)在這裡,唯一必要的前提是:已有充分可以利用的貨幣,足以使年再生產額的各要素交換。這個前提,決不因商品價值一部分由剩餘價值構成,而受影響。假設生產全部皆為勞動者所有,他們的剩餘勞動只是為自己的剩餘勞動,不是為資本家的剩餘勞動。流通的商品價值必依舊,而在其他一切條件相等的場合,它們流通所必要的貨幣額也依舊。在這二場合,我們的問題都是:使總商品價值得以交換的貨幣,是由那裡得來?——決不是:剩餘價值所賴以貨幣化的貨幣,是從那裡得來?
再述一遍罷,每個商品都是由c十v+m構成的,總商品額的流通,一方面須有一定的貨幣額,來流通資本c+v,他方面須有別一個貨幣額,來流通資本家的所得,即剩餘價值m。就個別資本家和資本家全體說,他們墊支資本所付出的貨幣,和他們當作所得所付出的貨幣,是不同的。後一個貨幣額,是從那裡來呢?很簡單,那即是由資本家階級手裡保有的貨幣額,大體說,是由社會已有的貨幣總量出來的;在這個貨幣總量中,只有一部分,是被用來流通資本家的所得。我們已在以上講過,每一個開始一種新營業的資本家,當他的營業走上軌道時,就能把他當初為維持生活購買消費資料所支出的貨幣,當作剩餘價值所依以貨幣化的貨幣,再收回。但一般說,困難是由兩個來源發生的。
第一,我們如果只分析資本的流通和周轉,從而把資本家當作資本的人格化——不把資本家當作消費者和尋樂者——我們就只看見,他是不斷把剩餘價值當作他的商品資本的一部分,投在流通中,但不看見,貨幣會在他手中當作所得的形態,不看見,他為消費他的剩餘價值,會把貨幣投在流通中。
第二,說資本家階級會在所得形態上,以一定量貨幣投在流通中,那好像是說,他對於年總生產物的這一部分,曾支付等價,從而這一部分好像並不代表剩餘價值。但代表剩餘價值的剩餘生產物,對於資本家階級,是毫無所費的。當作一個階級,他們是無報酬地,把它占有,並把它拿來享用。貨幣流通,是不能把這個事實改變的。由流通而起的變化,不過是:每個資本家不在自然形態上消費他的剩餘生產物(這件事,一般說,是不可能的),卻從年社會剩餘生產物中,為自己使用,而吸去各種商品,至其價值與他所有的剩餘價值額相等為止。但流通的機構卻說明了,資本家階級為支出其所得,固然會將貨幣投在流通中,但他們會再從流通中把這個貨幣取出,所以能反覆開始相同的過程。也就因此,所以,就資本家階級說,剩餘價值貨幣化所必要的貨幣額,是常常為他們所有。因為,資本家不僅在商品形態上將他的剩餘價值從商品市場取出,以充作他的消費基金,且同時會取回他購買商品所用的貨幣,所以,很明白,他從流通中取出這種商品時,是不曾支付任何的代價。他雖為這種商品支出了貨幣,但這種商品毫無所費於他。如果我用一鎊購買商品,並由不費我一文的剩餘生產物,從商品售賣者處,把這一鎊取回,那很明白,這種商品的取得,是不需我出代價的。這種交易雖無間斷的反覆,我不斷有商品又不斷有貨幣的事實,依然不受影響(雖然我在購買商品時,會暫時把貨幣放出)。剩餘價值所依以貨幣化的貨幣,會不斷由資本家取回,剩餘價值是毫無所費於他的。
我們講過,依亞當·斯密說,總社會生產物價值是分解為所得,即v+m,從而不變資本價值是被假設為等於零。由此推論下去,我們必得如下的結論:流通年所得(jährlischen Revenue)所必要的貨幣,必然夠流通總年生產物。就我們的例說,便是流通價值3000的消費資料所必要的貨幣,已經夠流通價值9000的總年生產物。在事實上,這也就是亞當·斯密的意見,而為杜克氏所複述。這種說法,把所得化成貨幣所必要的貨幣額,與流通總社會生產物所必要的貨幣額之比例,看錯了。這種錯誤的說法,乃是別一種誤解和無思慮——那就是,誤解社會總年生產物各種物質要素和價值要素自行再生產和逐年代置的方法——的必然的結果。這個誤解,是已經被我們攻破了的。
我們且聽聽斯密和杜克自己的話。
斯密在第二篇第二章說:「每一國的流通,都分成兩大部分:其一是商人相互間的流通,其他是商人與消費者間的流通。雖同一枚貨幣(紙幣或金屬幣),能時而在這個流通上使用,時而在那個流通上使用,但二者是在同時相併而行的。每個都需有這種貨幣或那種貨幣的一定量,以使運動不致中斷。在各商人間流通的商品的價值,決不能多過商人與消費者間流通的商品的價值;因為,商人所買的東西,結局都須售賣於消費者。因為商人間的流通是批發的,所以,一般說,每個交易都須有比較大量的貨幣。反之,商人與消費者間的流通,卻通例是零售的,只需有少額的貨幣就行;有時,一個先令乃至半個便士,就夠用。但小額的流通,比大額的流通更速。……雖說一切消費者每年的購買,至少」(這個「至少」是很有意味的!)「與一切商人每年的購買,在價值上相等,但就一般而言,那可以用遙較為小的貨幣量來實行」云云。
關於斯密這一段話,杜克曾說(《通貨原理之研究》倫敦1844年第34頁-36頁以下):「毫無疑問,這種區別,是本質上確當的。……商人與消費者間的交換,也包括工資的支付,而工資即為消費者的主要收入。……一切商人與商人間的交易(那就是生產者或輸入商人,經由各級中間製造過程等等,以迄於零售商人或輸出商人的交易),可還原為資本移轉的運動。但就多數的交易說,資本移轉,不必在移轉時,包含銀行券或鑄幣的現實的讓渡——我是指實質的讓渡,不指擬設的讓渡——甚至不必與這種讓渡相伴而起。……商人與商人間交易的總額,結局必須由商人與消費者間的交易額來決定,並受其限制。」
把最後一句單獨拿來看,我們也許會以為,杜克所敘述的,只是商人與商人間的交易和商人與消費者間的交易之比例,換言之,是一年總所得的價值與生產此所得的資本的價值之比例。但事實殊非如此。他是明白承認斯密的見解。所以,特別批評他的流通學說,便成了多餘的了。
(2)每一個產業資本家在開始時,都會一次一齊把若干貨幣投在流通中,以置備其固定成分的全部,那只能漸漸在若干年內,由年生產物的售賣再收回的。他必須先行投在流通中的貨幣,是比他收回的貨幣更多。這個情形,當總資本每次在自然形態上更新時,會復演一次;在若干必須年年在自然形態上更新其固定資本的營業上,還每年復演一次;而在固定資本每次修理或局部更新時,那還會斷片的復演。所以,從一方面說,從流通中取出的貨幣,是比投入的貨幣更多,但從他方面說,也有相反的過程在進行。
有一些產業部門,其生產期間(不是指勞動期間)包括甚長的時間。就這各種產業說,會有資本家生產者,繼續在這時間內,把貨幣投在流通中,一部分用來支付所使用的勞動力,一部分用來購買所使用的生產手段;由此,生產手段會直接從商品市場中被取去,消費資料則一部分間接(由支出其工資的勞動者),一部分直接(由不會片刻停止消費的但不會同時在商品形態上以等價投到市場去的資本家)從商品市場被取去。在這期間,由他們投在流通中的貨幣,是用來使商品價值(包括在其內包含的剩餘價值)化為貨幣的。在資本主義生產頗為發達時,這個要素,在期間長延的企業(如股份公司所經營的鐵道建築,運河開鑿,船塢建築,大市政建築,鐵路建造,大規模土地排水工程等等)上,尤為重要。
(3)固然,把生產金銀的資本家除外,一切別的資本家(除固定資本的投資不說),從流通中取去的貨幣,會比他們購買勞動力及流動要素所投在流通中的貨幣更多。但從另一方面說,生產金銀的資本家(除當作原料用的貴金屬外),卻只以貨幣投在流通內,只從流通中將商品取出。他們的不變資本(除磨損部分外),可變資本大部分和剩餘價值全部(把資本家自己手中蓄積的貯藏貨幣除外),都會當作貨幣,投到流通中來。
(4)固然,從一方面說,有各種不在本年內生產的物品(例如土地家室等等),還有各種其生產期間不止一年的生產物(例如家畜木材葡萄酒等等),會當作商品來流通。但對於這一類的現象我們必須牢記著,除直接流通所需的貨幣額外,常須有一定量貨幣,在潛伏的不發生作用的狀態中,在必要時拿出來用。並且,這種生產物的價值,往往是分期逐漸流通的;例如家屋的價值,會在若干年內,以屋租的形態流通。
加之,從他方面說,又並不是再生產過程的一切運動,都以貨幣流通為媒介。總生產過程,在一切要素購買妥當之後,即會從貨幣流通,排除出來。並且,生產者為直接供自己消費(無論是個人的消費還是生產的消費)而進行的生產物以及農業勞動者的現物支付,都是無需貨幣流通的。
總之,年生產物所依以流通的貨幣額,乃是漸次蓄積而原已在社會內存在的。那不是本年的價值生產物,惟補充鑄幣磨損的金,應為例外。
在本章的說明上,我們是假定,只有貴金屬貨幣的流通,並且只有最單純的現金賣買;雖然在單純金屬流通的基礎上,貨幣也能當作支付手段用,並在歷史上,曾經如此使用過,還有,信用制度及其機構的若干方面,也是在這個基礎上,發展出來的。
這個假定,不純然是為方法論上的理由,但這個理由,已經非常重要,因為,杜克和他的學派,以及他的反對派,在關於銀行券流通的論戰上,皆不得不求訴於單純金屬流通的假設。但他們這樣做,僅為補充的目的,並且異常的皮毛。這是必然的,因為,應為分析出發點的事情,不過在分析中,當作一個偶然發生的事情罷了。
但原始貨幣流通——在這裡,它是年再生產過程的內在的因素——的最單純的考察,已經可以指示:
(a)在發展的資本主義生產下,換言之,在工資勞動制度支配之下,貨幣資本顯然演有重要的節目;因為,可變資本都須以貨幣資本為墊支的形態。工資勞動制度越是發展,一切生產物越是要化為商品,並且必須——除若干重要的例外——化為貨幣,以貨幣為其運動所經的一階段。流通貨幣額,必須夠使商品化為貨幣;並且,這個數額的大部分,還是在勞動工資的形態上供給的,是在可變資本(那是產業資本家為支付勞動力而墊支的)的貨幣形態上供給的。而在勞動者手中,大量地,當作流通媒介(購買手段)。自然經濟(Naturalwirtschaft)下的情形,例如以隸農制(Hörigkeitssystem)——包括農奴制(Leibeigenschaft)——為基礎的社會的情形,是正好相反的。而多少尚以原始共同體(Primitiver Gemeinwesen)為基礎的社會(不管是否已有隸農關係或奴隸關係從中混雜)的情形,尤其是相反的。
在奴隸制度下,投下來購買勞動力的貨幣資本,是當作固定資本的貨幣形態,不過要依照奴隸的能動的生活期間之終了,漸漸代置。在雅典人中,奴隸所有者直接在產業上使用奴隸所得的利益,或間接將奴隸出租於其他產業家(例如從事礦山的勞動)所得的利益,是當作墊支貨幣資本的利息(及償付基金),和在資本主義生產下,產業資本家把剩餘價值的一部分和固定資本的磨損,當作固定資本的利息和代置基金一樣。這個習慣,就供給房屋機械等固定資本以圖利益的資本家說,也是通則。擔任必需勞務或僅充裝飾品的家奴,是我們這裡不要考察的。那與我們近代的婢僕階級相當。但奴隸制度——在它在農業上,工業上,航業上,仍為生產勞動的支配形態的限度內,(希臘羅馬諸進步國家的情形,就屬如此)——尚保存自然經濟的要素。奴隸市場,是由戰爭,海上盜掠等事,來維持它的勞動力的不斷的供給。這種盜掠,不能由流通過程而促進,其促成,只能依賴直接的物理的強制;這種強制,使人的勞動力,在自然形態上為他人所占有。在北美合眾國,即在北部實行工資勞動諸州與南部實行奴隸勞動諸州間的中間地帶,轉化為南部諸州生養奴隸的地帶,並以這種生養為年再生產的一個要素之後,它仍不夠長期間的需要;所以,以充實市場為目的的非洲奴隸貿易,竟得維持久遠。
(b)在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上,貨幣自然而然會在年生產物的交易中,發生一種出入的移動;固定資本必須一次以其全價值額墊支下去,但其價值必須在多年的期間內收回,換言之,固定資本必須由逐年的貨幣貯藏——這種貨幣貯藏,依其本質,和那以逐年新金生產為基礎的貨幣貯藏相併而行,但卻互相不同——在貨幣形態上漸次再構成;貨幣墊支的時間的長短,須視各種商品的再生產期間的長短而定,而在這時期內,貨幣必須重新蓄積,到後來,它才能由商品售賣,從流通之內收回;墊支時間,還會由生產地點到銷售地點距離不等之故,有種種不等;又,資本歸流的數量與期間,會因各營業及同營業各資本家的生產庫存品的狀態(即其比較量)而異,因不變資本要素的購買期限而異。——這一切,都會在再生產年度發生的,那都是原生運動上的要素。如要計劃地利用信用制度之機械的補助手段,要現實地探出可以貸付的既存資本,我們對於這種種要素,是不能不在經驗上注意而加以洞悉的。
再者,這種情形,還會由如下的情形,臻於複雜。即,有一些生產,是不斷以同規模在順常狀態下進行,有一些生產卻會在一年的不同期間,使用不等額的勞動力,例如農業。這兩種生產,是不能不加以區別的。
ⅩⅢ 特斯杜·德·托拉西的再生產學說[16]
經濟學者在分析社會再生產時是怎樣混亂,怎樣誇大,怎樣無思慮,可以用大論理家特斯杜·德·托拉西(Destutt de Tracy)作例。(參看第二卷第一篇注三十。)但里嘉圖也曾鄭重稱這位大論理家為卓越的著作家。(《原理》第333頁。)
這位卓越的著作家,關於社會再生產過程與流通過程全部,曾提示如下的說明:
「有人問我,這些產業企業家怎樣賺取這樣大的利潤,又是從誰手裡賺取這樣大的利潤。我答說:他所以能夠這樣做,是因為他所生產的一切物,均以成本以上的價格出售。
(1)就他們為滿足本身需要而行的消費全部說,他們將互相售賣他們的生產物;因此,利潤的一部分,是他們相互支付的。
(2)他們會把生產物售於工資勞動者。這種工資勞動者——他們自己所支付的,以及游惰資本家所支付的——除少許蓄積外,會由這條路,把全部工資送回到他們手裡。
(3)他們會把生產物售於游惰資本家。原來,產業資本家的所得,有一部分,是不用來直接雇用勞動者,支付工資的。這一部分所得,例如他們每年支付給游惰資本家的地租全部,就是由這條路,再流回到他們手裡的。」(特斯杜《意志及其效果論》巴黎1826年第239頁。)
那就是說,資本家致富的方法,第一,是將他們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即供個人消費或當作所得來消費的部分,用來交換,而在這種交換之際,他們會相互取得超過的利益(übervorteilen)。所以,當他們的剩餘價值(即他們的利潤)的這一部分,等於400鎊時,這個數額,據設想,只要相互把剩餘價值的這一部分,賣貴25%,便可以由400鎊,增為500鎊。但若一切人都這樣做,結果就與互相以正價相售無異了。在這場合,他們不過需要500的貨幣額,來流通價值400的商品。這個方法,不過使他們必須以總財產的一大部分,不生產地保留在無用的流通媒介的形態上。所以,這個方法,與其說是致富的方法,無寧說是致貧的方法。它的結果不外是:資本家階級在名義上把一切商品的價格提高之後,仍只能有價值400鎊的商品在他們之間分配,供他們消費。不過相互同意,以商品價值500鎊流通所必要的貨幣額,來流通商品價值400鎊罷了。
且不說他已經假設有「他們的利潤的一部分」,已經假設有一個代表利潤的庫存商品。但特斯杜所要向我們說明的,正是這個利潤從何處來的問題。其流通所必要的貨幣額,寧說是一個更屬次要的問題。照特斯杜說來,好像代表利潤的商品額,乃是由這個事情發生的:即,資本家不僅互相售賣這個商品額(這是一個完全妥當的深固的假定),並且互相以過高的價格售賣。好像,單是這樣,我們就已窺破資本家致富的源泉。如果是這樣,「監督官布萊錫」的秘密——依他說,大的貧困,是由大的Pauvreté(貧困)發生的——也可以成立了。
第二,同資本家尚以生產物售於「工資勞動者,他們自己所支付的,以及游惰資本家所支付的這種工資勞動者,除少許蓄積外,會由這條路,把他們的全部工資,送回到他們手裡。」
所以,依照特斯杜先生的說法,資本家在勞動者工資形態上墊支的貨幣資本,會流回來;並且,這種歸流,還是資本家致富的第二個源泉。
依他說,如果資本家階級曾以100鎊,當作工資付給勞動者,然後這些勞動者向同資本家階級購買100鎊的商品,則資本家以勞動力購買者資格墊支的100鎊,在他們以價值100鎊的商品售於勞動者時,會流回到他們手上來,他們也即由此致富。但依照普通有常識的人看來,資本家卻只會由這種交易,收回他在交易之前已有的100鎊貨幣。在交易開始之時,他有100鎊,他就用這100鎊購買價值100鎊的勞動力。這樣購買的勞動,將生產一個商品,代替這100鎊貨幣。這個商品的價值,在我們現在所認識的限度內,是100鎊。因這100鎊商品售於勞動者之故,資本家得回了這100鎊貨幣。所以,資本家再有貨幣100鎊,勞動者則有他自己生產的商品100鎊。資本家因何可由此致富,是頗難理解的。如果這100鎊不流回到他手裡,那麼,他就先須以100鎊在工資形態上付給勞動者,繼而又須無代價地以價值100鎊的勞動生產物,即消費資料,付給勞動者了。所以,這個貨幣的流回,至多不過能夠說明資本家為什麼不會由這個交易陷於貧窮,決不能說明他為什麼能由此致富。
固然,資本家怎樣取得這100鎊,勞動者因何不能以自己的計算生產商品,卻迫不得已,要以勞動力交換這100鎊,那是另外一個問題。但這個問題,在思想家特斯杜看來,是用不著費辭去解說的。
特斯杜自己也不十分滿意這個解決方法。他不曾明白說,資本家致富的方法,是支出100鎊的貨幣額,然後將這100鎊的貨幣額取回;他不曾明白說,資本家致富的方法,是這100鎊貨幣的歸流。因為,這個歸流,只說明這個貨幣因何不致喪失。但他曾對我們說,資本家所以能致富,是「因為他所生產的一切物,均以生產成本以上的價格出售。」
所以,資本家能由他與勞動者的交易致富,乃是因為他曾以過高的價格,售物於勞動者。旨哉!「他們支付工資……但這一切,因這一切人支出之故,會流回到他們手上來,這一切人(為生產物)支付的價格,比工資所費於他們(資本家)的成本,是更高的。」那就是,資本家以100鎊當作工資付於勞動者,然後以120鎊的價格,把勞動者自己所生產的物品,售於勞動者,因此,他們不僅收回他們的100鎊,並且賺得20鎊。這是不可能的。勞動者僅能用他們在工資形態上受得的貨幣來支付。如果他們在工資形態上只得100鎊,他們便也只能購買價值100鎊的東西,不能購買價值120鎊的東西,所以,事實決不會如此的。但還有一個方法可行。勞動者以100鎊向資本家購買商品,但事實上只得到價值80鎊的商品。他們無條件地被騙去了20鎊。這樣,資本家無條件地多得了20鎊。因為他購買勞動力時所付的價值,比它的實際價值,更少了百分之二十。這等於間接扣去名義工資百分之二十。
如果資本家階級先付勞動者以80鎊工資,然後供給他們以價值80鎊的商品,他們也可以達成這個目的。就資本家全階級說,這還似乎是順常的道路;因為特斯杜先生自己也說,勞動者階級必須受取「充分的工資」,因為他們的工資,至少要夠維持他們的生存與工作力,至少要「維持最簡單的生存」。如果勞動者不能受得充分的工資,則用同一特斯杜的話來說,無異是「產業的死滅」,這好像不是資本家致富的方法,但資本家付給勞動者的工資無論怎樣高,這種工資總歸有一個確定的價值,例如80鎊。如果資本家階級付勞動者以80鎊,而在交換此等工資時,也不得不給他們以價值80鎊的商品,這種歸流,就不能增加資本家一點點的財富了。如果資本家付勞動者以100鎊的工資,但在交換此100鎊時,僅給他們以價值80鎊的商品,那他所支付的貨幣,就比正常工資(normalen Lohn)更多百分之二十,而所供給的商品,則更少百分之二十。
換一句話說,資本家階級所從以取得利潤的基金,乃是由正常工資的剋扣,由勞動力的給付低於其價值,低於工資勞動者順常再生產所必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所引起的。所以,假如工資是依照正常工資給付(特斯杜就是這樣假設的),那就無論是就產業資本家說抑就游惰資本家說,利潤的基金都不存在了。
關於資本家階級如何致富這個秘密,特斯杜一定會歸著到下述一點的。即,這個秘密,是由於勞動工資的削減,在這場合,剩餘價值的別二個源泉(他所舉的第一個源泉和第三個源泉),就都不復存在了。
任一國,如其勞動者的貨幣工資降落,而低於勞動階級生存所必要的消費資料的價值,那也就不會有資本家階級的消費基金,也就不會有資本家階級的蓄積基金,從而,也就不會有資本家的生活基金,不會有資本家階級了。而按照特斯杜的說法,這就是一切富裕的發展的有舊文化的國家的情形。因為,在這種國家,「在我們的根深蒂固的舊社會內,工資所從而出的基金,……乃是一個幾乎不變的量」。
並且,即在工資削減時,資本家由工資削減以致富的方法,也不是先付勞動者以貨幣100鎊,然後,為這100鎊,供給價值80鎊的商品,換言之,不是以100鎊的貨幣額(超過百分之二十),流通價值80鎊的商品,卻不過是在剩餘價值——即代表剩餘價值的生產物部分——之外,再占奪勞動者應在工資形態上取得的生產物的百分之二十。實則,資本家階級絕對不能由特斯杜所假定的可笑方法,得到利益。依照特斯杜的假定,資本家是支付100鎊當作工資,並在他自己的生產物中,給回勞動者以價值80的商品,來收回這100鎊。但在下次的交易上,他仍須為這目的,墊支100鎊。這樣,以100鎊墊支出,而在交換時給予價值80鎊的商品,實無異支付80鎊貨幣也供給價值80鎊的商品。那其實是一種無益的遊戲。這樣做,他不過不斷的,無謂的,多墊支百分之二十的貨幣資本,來流通他的可變資本。這是一種極特色的致富方法。
最後,資本家階級會把生產物售於游惰資本家,原來,產業資本家的所得,「有一部分,是不用來直接雇用工資勞動者,卻是付給游惰資本家的。但這部分所得,例如他們每年付給游惰資本家的地租全部,就是由這條路,再流回到他們手裡」。
以上我們講過,產業資本家僅以「利潤的一部分,為滿足欲望,當作他的消費的全額代價。」所以,假設他們的利潤,等於200鎊。又假設他們的個人的消費,須用去其中100鎊。但其他的一半,即100鎊,是不屬於他們,而屬於游惰資本家的;那就是,屬於收取地租的和貸放利息的資本家。他們必須以100鎊,支付給這些人。我們且假設,這些人用當中的80為個人的消費,20鎊購買婢僕等等。他們用這80鎊向產業資本家購買消費資料。以是,當產業資本家把價值80鎊的生產物放棄,即可在貨幣形態上把80鎊收回;他們在地租利息等等名稱下支付給游惰資本家的100鎊,現在是收回五分之四了。婢僕階級——游惰資本家直接使用的工資勞動者——曾從他們的主人那裡,得到20鎊的收入;他們也向產業資本家購買價值20鎊的消費資料。由此,當產業資本家放棄價值20鎊的生產物時,又把20鎊收回了;那就是,他們在地租利息等名稱下支付給游惰資本家的100鎊,又有最後的五分之一,流回到他們手裡。
在交易終了時,產業資本家在貨幣形態上支付給游惰資本家的地租利息等項100鎊,都流回來了;但其剩餘生產物的半數100鎊,則由他們,轉為游惰資本家的消費基金。
這100鎊如何在游惰資本家及其直接使用的工資勞動者間分割的問題,我們可以無需在現在討論。事情是很簡單的:他們的地租利息,總之,他們在200鎊剩餘價值中所分得的部分,是由產業資本家在100鎊貨幣的形態上支付的。他們用這100鎊,直接的,並且間接的,向產業資本家購買消費資料。他們會把100鎊貨幣付還他們,但從他們那裡,取去價值100鎊的消費資料。
產業資本家付於游惰資本家的100鎊貨幣,就這樣流回的,這種歸流,果如特斯杜所夢想,為產業資本家致富的手段麼?在交易之前,他們有價值200鎊,100鎊為貨幣,100鎊為消費資料。在交易之後,他們僅有原價值額的半數。他們再有貨幣100,但他們已喪失價值100鎊的消費資料;這100鎊已過渡成為游惰資本家的所有了。所以,他們的富,是減少了100鎊,決沒有增加。如果他們不經由迂路,先支付100鎊貨幣,然後在100鎊消費資料被支付代價時,把這100鎊貨幣收回,卻直接以生產物的自然形態支付地租利息等等,他們也不會把這100鎊貨幣收回,因為他們不曾將100鎊貨幣投出。在現物支付的場合,交易的結果不過是,他們自己保留價值200鎊的剩餘生產物的半數,而毫無代價地,以其餘的半數,付給游隋資本家。我想,就連特斯杜自己,也不能認此為致富的方法。
產業資本家向游惰資本家借進土地和資本,但在地租利息等項形態上,以他們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付給他們。當然,這樣借來的土地和資本,對於他們是有利益的;因為,任何一般生產物的生產,都須以它們為條件;剩餘生產物——那是生產物的一部分,它代表剩餘價值——的生產,也須以它們為條件。這種利益,是由所借土地與資本的利用得來的,不是由它們的價格得來的。反之,這種價格,寧可說是利益的減少。或謂,產業資本家如將剩餘價值的其他半數保為己有,不將其放棄,他們並不能由此致富,反將由此致貧。若我們竟把流通的現象(如貨幣的流回),和生產物的分配(那僅僅以這種流通現象為媒介),混為一談,這種錯亂的說法就必定是會發生的。
同一特斯杜曾爽利說,「游惰者的所得,是那裡得來的呢?那不是從地租出來的麼?地租不是由利潤支付麼?這種利潤,不是使游惰者資本發生作用的人,運用游惰者基金,雇用勞動,以生產價值超過成本的物品的人所有的麼?明白說,這種利潤,不就是產業資本家所有的麼?我們要發現財富的源泉,常須追溯到產業資本家。游惰者雇用的工資勞動者,實際也是由產業資本家扶養的」。
所以,地租等物的支付,乃是產業資本家的利潤的減少。但在前面,這種支付又被他認為是產業家致富的手段。
但我們的特斯杜先生,至少還有一種安慰。這些正直的產業家,看待這些游惰資本家,是像他們彼此相待或待遇勞動者一樣。比方說,他們在售商品給游惰資本家時,會把商品賣貴百分之二十。在這裡,有兩種可能性。游惰者在100鎊(從產業家那裡取得的100鎊)之外,或是尚有別的貨幣資財,或是沒有。在前一場合,產業家得以120鎊的價格,以價值100鎊的商品售於他們。那就是,他們不僅由商品的售賣,收回他們付給游惰者的100鎊,並在此外取得20鎊,成為他們的實際的新價值。請問,在這場合,結算的情形怎樣呢?他們無代價的,放棄了價值100鎊的商品;因為,當作商品代價支付進來的100鎊,乃是他們自己的貨幣。所以,他們自己的商品,乃是用他們自己的貨幣支付的。那就是,有100鎊貨幣喪失了。但他們在此外曾由價格超過價值,取得20鎊。這是20鎊的利益。在100鎊的損失中,抵除20鎊的利益,仍有80鎊的損失。那不是正,只是負。他們對於游惰者的詐欺,僅能減輕他們的損失,但無論如何,不能使財富上的損失,轉為致富的手段。加之,這個方法也不能持久;因為,游惰者既每年只收入100鎊,自不能年年付出120鎊。
還有一個方法。產業家僅給與80鎊的商品,以交換他們所付於游惰者的100鎊。在這場合,他們仍須毫無代價地,在地租利息等形態下,給與80鎊。由欺詐之故,他們對於游惰者應納的貢賦得以減輕,但這種貢賦依然存在。加之,特斯杜先生的學說,是認物價定於賣者的自由意志的。若果如此,游惰者又何嘗不能為他們的土地和資本,把地租利息等項,由100鎊,增為120鎊呢。
這位深奧的思想家,一方面,抄襲亞當·斯密的意見,說:「勞動是一切財富的源泉」,說產業資本家「運用他們的資本,來支付勞動,勞動又再生產它的利潤」。但同時在他方面,又結論說:產業資本家「維持一切其他的人,只有他們能夠增加公眾的財富,為我們創造享樂的資料」。好像不是資本家由勞動者維持,乃是勞動者由資本家維持。這當中的燦爛的理由是:所支付於勞動者的貨幣,不會留在勞動者手中,卻會當作勞動者所生產的商品的代價,繼續流回到資本家手中。「勞動者不過以一隻手收,以別一隻手還。所以,他們的消費,必須歸功於那以工資支付給他們的人。」
特斯杜在這樣詳盡說明以貨幣流通為媒介的社會再生產和消費之後,往下又說:「財富的無窮運動,就是由這個事實完成的。這個運動,雖不十分被人了解,」(確實如此!)「但名之為流通,總很適當的。因為,它在事實上是一種循環,常常會復歸到它的出發點。這個出發點,便是遂行生產的處所。」
極卓越的著作家,法蘭西學士院會員,菲拉德菲亞哲學會會員,本來在庸俗經濟學者中也堪稱為一顆明星。最後,請讀者嘆賞他在說明社會過程的經過時,是怎樣明暢,嘆賞他在這個問題上會發出怎樣的光輝。他向讀者報告這種光輝從何處發出時,是十分傲慢的。這個話,我們必須引述如下:
「我希望,大家留意,這樣考察我們的財富的完成,是怎樣和我們關於財富生產與分配所說過的話相一致。這種考察,對於社會的整個運動,曾投下怎樣的光明。這種一致,這種光明,是從那裡來的呢?因為我們以坦直的態度看待真理呀!這個事實,叫我們想起鏡的作用;必須我們立在正確的焦點上,物品才會明晰地,勻稱地,反射出來。或我們立得過近或過遠,每一物都會像似混亂的,歪曲的了。」
資產階級的痴呆,在這裡,有了它的至樂之境!
* * *
[1]采自原稿第二冊。
[2]以下采自原稿第八冊。
[3]主要采自原稿第二冊。表式采自原稿第八冊。
[4]從這裡起,再采自原稿第八冊。
[5]洛貝爾圖恐慌學說的信奉者,請注意這一點。——F. E.
[6]這個說明,與上舉的說明,略有差異。在上舉的說明上,第Ⅰ部類也投一個獨立的金額500鎊入流通內。在這裡,卻只有第Ⅱ部類以追加的貨幣材料,投入流通中。但這不會在結論上引起任何變化。——F. E.
[7]以下采自原稿第二冊。
[8]譯者註:原版為「勞動力」,據馬恩研究院版改正。
[9]以下采自原稿第八冊。
[10]「野蠻人的製造弓箭,是一種產業,但他不曾實行忍欲」。(西尼耳《經濟學的基本原理》法文譯本,巴黎1836年第308頁。)——「社會愈進步,愈加要忍欲」。(前書342頁。)——參照《資本論》第1卷第22章第3節。
[11]台洛(E. B. Tylor)著《人類太古史研究》,密勒爾譯,萊比錫,無刊行年月,第240頁。
[12]這裡的數字,與以上的假設不相合。但這是無關重要的,因為在這裡不過是比例的問題。——F. E.
[13]賽特貝亞著《貴金屬的生產》哥達1879年。
[14]「大量的金塊,……系由金採掘者直接運往舊金山的鑄幣廠。」——駐外使館秘書處報告1879年第三部第733頁。
[15]新生產的金在第Ⅰ部類不變資本之內的交換,是未曾在原稿內研究。——F. E.
[16]采自原稿第二冊。
第二十一章 蓄積與擴大的再生產[1]
我們已經在第一卷講過,個別資本家的蓄積,是怎樣進行的。當商品資本化為貨幣時,代表剩餘價值的剩餘生產物也化為貨幣。這樣轉化為貨幣的剩餘價值,將在資本家手中,再轉化為生產資本的追加的自然要素。在次一個生產循環內,已經增大的資本,將提供一個增大的生產物。個別資本上發生的情形,也必定會表現在年生產總體上。例如,在考察單純再生產之際,我們就講過,就個別資本說,固定資本的磨損部分,將逐漸以貨幣貯藏的形態,沉澱成為貨幣,但這種現象,也會在社會的年再生產上表現出來。
假設有一個資本=400c+100v,年剩餘價值=100。如是,商品生產物=400c+100v+100m。這600的數額,將化為貨幣。在這個貨幣中,有400c再轉化為不變資本的自然形態,100v再轉化為勞動力,——假設剩餘價值全部蓄積起來,——則在此外,尚會有100m,因轉化為生產資本的自然要素,故轉化為追加的不變資本。在這場合,我們假設:(1)在一定的技術條件下,這個數額,足夠將機能的不變資本擴大,或足夠開始一個新的營業。但如下的情形也是可能的;即,剩餘價值必須先轉化為貨幣,把這個貨幣貯蓄一個很長的時間,然後才開始上述的過程,才實行現實的蓄積與生產的擴大。(2)我們還假設,生產已經依累進擴大的規模,實行。因為,貨幣(即在貨幣形態上貯藏著的剩餘價值),要能轉化為生產資本的要素,當然要先在市場上,已有這種要素,當作商品而供人購買。即使它們不是當作完成商品購買的,而是定造的,那也不會在這裡引起任何區別。因為,代價不待商品完成,那就是不待再生產現實的規模擴大,不待從來的標準生產已經擴張,是不會支付進來的。它們必須已經是可能的,已經存在它們自身的要素上,以致生產只須有定購——那是商品尚未存在即行提前售賣的購買——作衝動,就可以實行。所以,一方面的貨幣所以能喚起他方面的擴大的再生產,是因為沒有貨幣,再生產擴大的可能性就已存在了。貨幣本身,並不是現實再生產的要素。
比方說,有資本家A,他在一年間或多年間,依次把他所生產的商品生產物的一定量賣掉,他也就把商品生產物中那負擔剩餘價值的部分,把在商品形態上生產的剩餘價值,依次轉化為貨幣,並漸次把這種貨幣貯藏起來,形成一種可能的新貨幣資本。它是可能的新貨幣資本,因為它可以轉化並決定要轉化為生產資本的要素。但在事實上,那不過是一種單純的貨幣貯藏,不是現實再生產的要素。所以,他的活動,起先不過是依次把流通的貨幣,從流通中取出。當然,這樣從流通中取出的貨幣,在它們以前加入流通之前,未嘗不可以是別一個貨幣貯藏的部分。資本家A的貨幣貯藏,——那是一個可能的新貨幣資本——和用在消費資料上面的貨幣一樣,不是追加的社會的富。原在流通中現今從流通中取出的貨幣,或曾經一度當作貯藏的貨幣,或曾經為工資的貨幣形態,或曾充生產手段或其他商品貨幣化的手段,或曾充不變資本部分或資本家所得的流通媒介。它不是新的財富;好比,從單純商品流通的觀點來考察,每日周轉十次並實現十種商品價值的貨幣,僅僅是它原有的價值的擔負者,不是十倍價值的擔當者一樣。沒有貨幣,也可以有商品。且無論周轉一次還是周轉十次,貨幣總歸是貨幣(在貨幣周轉次數增加時,貨幣還會因磨損而減少的)。只有金的生產,在金生產物包含剩餘生產物,負擔剩餘價值的限度內,才會把新的富創造出來(可能的貨幣);在新金生產物全部加入流通的限度內,才會把可能的新貨幣資本之貨幣材料增加。
不過,在貨幣形態上貯藏著的剩餘價值,雖不代表追加的新的社會財富,但依照它貯藏所為的機能,它是代表新的可能的貨幣資本。(以後我們還會知道新的貨幣資本,除可由剩餘價值漸次貨幣化而發生外,還可由別的方法發生。)
貨幣所以會從流通中取出而當作貯藏的貨幣,那是因為商品出賣之後,不繼以購買。所以,假設這種行為是普遍的,我們就好像無由解釋以下的現象了:即,既然每一個人都為貯藏貨幣而售賣,每一個資本都在蓄積狀態下,那就沒有買者了。
如假設年再生產各部分的流通過程是以直線進行——這是不對的,因為當中包含少數例外的相逆的運動——我們便須從金(或銀)的生產者出發。金的生產者是只買而不賣的;我們假設,一切其他的人,都賣給他。在這場合,年社會剩餘生產物全部(即全部剩餘價值的擔當者),都會過渡到他手中;而自始即採取貨幣形態的他的剩餘生產物(他的剩餘生產物,自然就是在貨幣形態上存在的),則由其他一切的資本家,依比例分割開來。(在金生產者的生產物中,原有一部分,只代置他的機能資本;但這一部分,是已被拘束,並由此解決掉了。)所以,金生產者在金形態上生產的剩餘價值,形成了一個唯一的基金;賴有這個基金,一切其他的資本家皆得有材料,可以將其逐年的剩餘生產物,化為貨幣。所以,這個剩餘價值,就其價值的大小言,必須與先行蛹化為貨幣貯藏形態的社會年剩餘價值的總量相等。這個假設,當然是不合理的,但這個假設已能說明:一切人未嘗不能同時把貨幣貯藏。不過,單有這種貯藏,再生產(除金生產者的再生產外),是不能由此更進一步的。
在我們解決這個外表上的困難之前,我們且先區別第Ⅰ部類(生產手段的生產)的蓄積與第Ⅱ部類(消費資料的生產)的蓄積。我們先從第Ⅰ部類開始。
Ⅰ 第Ⅰ部類的蓄積
A 貨幣貯藏
第Ⅰ部類,是由許多產業部門構或的。每一個這樣的產業部門,都包含許多個別的投資。第Ⅰ部類這許多產業部門內的投資和這許多不同的個別投資,視他們的年齡,視他們已經過去的機能時間——且把各種投資的數量,其技術條件,其市場狀況等等,完全存而不論——而在剩餘價值漸次轉化為可能貨幣資本的過程中,處在種種不同的階段(這種貨幣資本或只用來擴充機能資本,或用來創立新營業——這是生產擴大的兩種形態——但在這裡我們是不問這點的)。所以,有一部分資本家,會在可能貨幣資本已增至相當的大之後,不斷把可能貨幣資本轉化為生產資本;那就是,把剩餘價值貨幣化所貯藏到的貨幣,用來購買生產手段,購買不變資本之追加的要素。別一部分資本家,則仍從事於可能貨幣資本之貯藏。這兩種類的資本家,是一方以買者的資格,一方以賣者的資格相對立。一方是專以買者的資格,一方則專以賣者的資格相對立。
比方說,如果A以商品600(=400c+100v+100m)售於B(那可以代表多數購買者)。他賣商品600時,會得回600貨幣。其中,有100代表剩餘價值,他把這100從流通中取出,當作貨幣貯藏。這100貨幣,不過是剩餘生產物(那是100價值的擔當者)的貨幣形態。一般說,貨幣貯藏不是生產,也不是生產的增加。資本家的活動,不過是把售100賣剩餘生產物所得到的貨幣,從流通中取出,抓住它。把它貯藏起來。並且,還不只A一方面是這樣做;在流通部面的各點還有別的資本家A′ A″ A′″,在從事同樣的貯藏。貨幣會在這許多點,從流通中取去,蓄積成許多個別的貨幣貯藏,即可能的貨幣資本。這許多點,好像會成為流通的阻礙,因為它們會停止貨幣的運動,使它能在或長或短的時間內,失去流通的能力。但我們必須記著,在單純商品流通未以資本主義商品生產為基礎以前許久,我們就已經在單純的商品流通下,有貨幣貯藏了。社會現有的貨幣量,常常比現實流通的貨幣更大;雖然現實流通的貨幣量,會視情形而增大或減少。在資本主義生產下,我們遇到了同樣的貯藏貨幣,同樣的貨幣貯藏,但在這場合,它已經是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的內在的要素了。
當這一切可能資本在信用制度內累積在銀行家等等手中,成為可用資本,「貸藉資本」(loanable Capital),貨幣資本時,我們不難知道,某一些人將如何愉快。這種資本,不復是被動的空中樓閣的資本,而是能動的自行增殖的資本了。
但A所以能成就貨幣貯藏的事業,僅因為,就他的剩餘生產物而論,他只是賣者,而不接著為買者。剩餘生產物——貨幣化的剩餘價值的擔當者——的連續的生產,乃是這種貨幣貯藏的前提。在我們只討論第Ⅰ部類的流通時,剩餘生產物的自然形態及總生產物的自然形態,即是不變資本Ⅰ的要素的自然形態,那是生產手段的生產手段。我們又將知道,它在B B′ B″等等購買者手中將成為什麼,將充任什麼機能。
在這裡,先應把握住這一點:即,當A把他的剩餘價值所化成的貨幣,從流通中取出,貯藏起來時,他是把商品投在流通中,不由此取出別的商品來。也就因此,所以B B′ B″等等,是只投入貨幣而只取出商品。在當前的場合,這種商品依其自然形態與預定用途,便是B B′等人的不變資本的固定要素,或流動要素。當我們討究剩餘生產物的購買者(B B′等)時,關於這個問題,我們還可有新的闡發。
* * *
我們且在這裡附帶一筆。以前討論單純的再生產時,我們發覺了,在這裡,我們又發覺了,年生產物諸不同成分的交換,換言之,此等成分的流通(這種流通,必須包含資本的再生產,與資本諸要素,不變資本,可變資本,固定資本,流動資本,貨幣資本,商品資本——的恢復),決不以單純的接著有售賣為其補充的商品購買,或單純的接著有購買為其補充的商品售賣為前提。那就是,在事實上,決不如經濟學者,尤其是重農主義者及亞當·斯密以後的自由貿易派所假定的那樣,只有商品對商品的交換。我們知道,固定資本一經投下,那在其全機能時間內無需更新,而可以舊形態繼續發揮作用,其價值則漸次沉澱在貨幣形態上。現在,我們又知道,固定資本Ⅱc〔其資本價值全部,會轉化為價值Ⅰ(v+m)的諸要素〕的周期的更新,一方面,以Ⅱc固定成分(那會由貨幣形態再轉化為自然形態)的單純的購買及相應的Ⅰm的單純的售賣為前提;他方面,又以Ⅱc的單純的售賣(即沉澱為貨幣的固定磨損價值部分的售賣)及相應的Ⅰm的單純的購買為前提。在這場合,因要使交易順常進行,我們必須假定,Ⅱc方面的單純的購買,就價值的大小說,與Ⅱc方面的單純的售賣相等;同樣,Ⅰm對Ⅱc(第一部)的單純的售賣,也在價值的大小上,與Ⅱc(第二部)的單純的購買相等。不然,單純再生產即被破壞;一方面的單純的賣,必須由他方面的單純的買來抵消。同樣,我們還須假說,Ⅰm中由A A′ A″貨幣貯藏構成的部分之單純的售賣,與Ⅰm中由B B′ B″貯藏貨幣化為追加生產資本要素的部分之單純的購買,得互相均衡。
在均衡因為購買者後來會以售賣者的資格售賣等額的價值,售賣者後來會以購買者的資格購買等額的價值而成立的時候,貨幣的歸流,會發生在這一方面,即在購買上墊支貨幣而在再購買之前先售賣的方面。就商品交換的本身或年生產物諸部分的交換說,現實的均衡乃以互相交換的商品有等額價值這件事為條件。
但在有片面交易(一方面有許多隻購買的人,一方面有許多隻售賣的人)的限度內——我們知道,在資本主義的基礎上,年生產物的順常的交易,必須有這種片面的交易——這種均衡,在下述的前提下,才能成立,即,片面購買的價值額與片面售賣的價值額,恰好相抵。商品生產為資本主義生產的一般形態這個事態,已經包含了貨幣當作流通媒介並且當作貨幣資本在這種生產上的任務,且曾為這種生產方法產生順常交易和順常再生產(不問是單純再生產還是擴大再生產)的諸種條件。不過,這諸種條件,還是再生產變則進行的原因,還包含著恐慌的可能性;因為,在資本主義生產的原生姿態下,這種均衡原不過是一種偶然。
我們還知道,在Ⅰv對Ⅱc的等價值額的交易上,結局不過是商品Ⅱ由等價值額的商品Ⅰ代置,所以,總資本家Ⅱ的商品的售賣,是在事後,由等價值額的商品Ⅰ的購買來補充。這種代置確實是進行的;但這並不是資本家Ⅰ與資本家Ⅱ互相交換其商品的交換。Ⅱc以其商品售於第Ⅰ部類的勞動者階級;這個勞動者階級,片面的,以商品購買者的資格,與Ⅱc相對立,片面的,以商品售賣者的資格,與Ⅰv相對立。Ⅱc即用他如此得到的貨幣,片面的,以商品購買者的資格,與總資本家Ⅰ相對立,而總資本家Ⅰ在所論為Ⅰv的限度內,又片面的,以商品售賣者的資格,與Ⅱc相對立。就因有這種商品售賣,所以第Ⅰ部類結局能在貨幣資本的形態上,再生產它的可變資本。第Ⅰ都類的資本,在所論為Ⅰv的限度內。是片面的,以商品售賣者的資格,與第Ⅱ部類的資本相對立;同樣,他又僅以商品購買者(購買勞動力)的資格,與第Ⅰ部類的勞動者階級相對立。第Ⅰ部類的勞動者階級,片面的,以商品購買者(即生活資料購買者)的資格,與第Ⅱ部類的資本家相對立,又片面的,以商品售賣者(勞動力的售賣者)的資格,與第Ⅰ部類的資本家相對立。
第Ⅰ部類的勞動者階級不斷供給勞動力,第Ⅰ部類商品資本一部分復化為可變資本的貨幣形態,第Ⅱ部類商品資本一部分由不變資本Ⅱc的自然要素代置——這各種必要的前提,乃是互為條件的,但都以一個極複雜的過程為媒介。這個過程,包括三個獨立進行但互相交錯的流通過程。也就因為這個過程如此複雜,所以有許多引起變則進行的誘因。
B 追加的不變資本
剩餘生產物(剩餘價值的擔當者)對於它的占有者(即第Ⅰ部類資本家),是毫無所費的。為要占有它,他不必墊支任何的貨幣或商品。所謂墊支(avance),照重農主義派的解釋,便是實現在生產資本要素上面的價值的一般形態。所以,他們墊支的,或是不變資本,或是可變資本。勞動者不僅由他的勞動,為他們保存不變資本,也不僅在商品形態上由一個等額的新造的價值部分,代置他們的可變資本價值;他還由他的剩餘勞動,在剩餘生產物的形態上,為他們供給一個剩餘價值。他們即由這種剩餘生產物的連續的售賣構成一個貨幣貯藏,一個追加的可能的貨幣資本。在我們當前考察的場合,這個剩餘生產物自始就要由生產手段的生產手段構成的。當然,這個剩餘生產物要到B B′ B″等等(第Ⅰ部類)手中,才會當作追加的不變資本用。不過,就可能性說,它在貨幣貯藏者A A′ A″等等資本家(第Ⅰ部類)手中,未曾出賣之前.已經是不變資本。當我們只考察第Ⅰ部類再生產的價值範圍時,我們的論究,還是在單純再生產的限界之內;因為,尚未有追加的資本,被推動來創造這個可能的追加的不變資本(剩餘生產物),其所推動的剩餘勞動,也不比單純再生產基礎上的剩餘勞動更大。當中的區別,只在所推動的剩餘勞動,有不同的形態,有不同的有用方法,和具體性質。那就是,這種剩餘生產物應被用來生產Ⅰc的生產手段(生產手段的生產手段),不被用來生產Ⅱc的生產手段(消費資料的生產手段)。在單純再生產的場合,我們假定第Ⅰ部類的剩餘價值,是全部當作所得來支出,從而,支出在第Ⅱ部類的商品上。所以,這種剩餘生產物,應該是由那種在自然形態上代置不變資本Ⅱc的生產手段構成。因此,要由單純再生產過渡到擴大再生產,則第Ⅰ部類也須能使其新生產的第Ⅱ部類的不變資本減少,所生產的第Ⅰ部類的不變資本增加。這種過渡,常常不無困難,但因第Ⅰ部類的生產物,有許多,可以不加分別,在兩部類充作生產手段,故困難得以減少。
僅就價值範圍考察時,我們可以結論說,擴大再生產的物質基礎,已經在單純再生產之內生產好了。成為問題的,不過是第Ⅰ部類勞動者支出的剩餘勞動,應直接用來生產第Ⅰ部類的生產手段,以創造可能的追加資本Ⅰ。A A′ A″(第Ⅰ部類)方面,依他們的剩餘生產物的漸次的售賣(他們無須以資本家的資格,為這個剩餘生產物,支出任何的貨幣),會形成一個可能的追加的貨幣資本。在這場合,這個可能的追加的貨幣資本,不過是追加生產的生產手段Ⅰ的貨幣形態。
可能的追加的資本之生產,在我們當前的場合(因為,我們知道,這種追加資本還可由別的方法形成),不過表示生產過程本身上的一個現象,即生產資本的要素在一定形態下的生產。
追加可能貨幣資本大規模在流通範圍內不可計數點上進行的生產,不外是可能追加生產資本多方面進行的生產之結果與表現。不過,這種可能追加生產資本的成立,不必要在產業資本家方面,引起任何追加的貨幣支出。
這個可能追加生產資本到可能貨幣資本(貨幣貯藏,那是在第Ⅰ部類A A′ A″等人手上貯藏的)的連續的轉化(這個轉化的條件是,他們連續將他們的剩餘生產物出售,是反覆的片面的無購買為其補充的商品售賣),結果是貨幣不斷從流通中取出,及與其相應的貨幣貯藏。這種貨幣貯藏——除在購買者為金生產者的場合——決不表示貴金屬財富的增加,僅表示一向流通的貨幣的機能已經改變。以前,它是當作流通媒介用,現在是當作貨幣貯藏用,是方在形成中的可能的新貨幣資本。追加貨幣資本的形成,原來與一國現有的貴金屬量,無任何的因果關係。
所以,我們又可結論說:已經在一國內發生機能的生產資本(在其內併合的勞動力——剩餘生產物的源泉——也包括在內的)愈多,勞動的生產力及生產手段的生產所依以迅速擴大的技術手段愈發展,剩餘生產物的量(就其價值與其所依以表現的使用價值量而言)愈大,則:
(1)A A′ A″等人所有的在剩餘生產物形態上的可能追加生產資本;與
(2)轉化為貨幣的剩餘生產物量,從而,A A′ A″等人所有的可能追加貨幣資本,也愈大。連富拉吞也不認識普通意義下的生產過剩,卻只認識資本(貨幣資本)的生產過剩。這可證明,就連最上流的資產階級經濟學者,也完全不了解他們那種制度的機構。
直接由資本家A A′ A″(第Ⅰ部類)生產並由他們占有的剩餘生產物,雖是資本蓄積(擴大的再生產)的真正基礎——不過,要到B B′ B″等等(第Ⅰ部類)手中,它才實際發生這種機能——但當它猶在金蛹形態上,當作貯藏貨幣,當作漸次形成中的可能貨幣資本時,它是絕對不生產的。它在這個形態上,與生產過程並步而進,但其進行,是在生產過程之外。這是資本主義生產一個致命的重負(dead weight)。利用這種在可能貨幣資本形態上蓄積的剩餘價值,冀從此造出利潤和所得來的欲望,是以信用制度及有價證券為努力的目標。所以,貨幣資本又在別一種形態上,在資本主義生產體系的進行與強力發展上,給予了莫大的影響。
轉化為可能貨幣資本的剩餘生產物之量越是大,如其已經在機能中的資本(剩餘價值,就是由它的機能出來的)總額越是大。每年所再生產的可能貨幣資本之額絕對增加時,這個資本的分裂也更容易。因此,它也能更加迅速的,在同一資本家手中,或在別人手中(例如家人在遺產分割時),被投在一定的營業上。在這裡,我說貨幣資本分裂,我的意思是說,它完全從原資本分離開來,當作新的貨幣,被投在新的獨立的營業上。
剩餘生產物的售賣者A A′ A″等人(第Ⅰ部類),是把剩餘生產物,當作生產過程的直接結果(那除了必須有在單純再生產上也必須有的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墊支外,不必有任何更進一步的流通行為作前提),把它取得,他們也就由此供給擴大再生產的實在基礎,在事實上,製造可能的追加的資本。但B B′ B″等等(第Ⅰ部類)的情形,卻不是這樣的。(1)A A′ A″等人的剩餘生產物,到B B′ B″等人手裡,才實際當作追加的不變資本(生產資本的別的要素——追加的勞動力,即追加的可變資本——我們且暫存而不論),(2)要使這種剩餘生產物到B B′ B″等人手裡,還須有一種流通行為,那就是,他們必須購買這種剩餘生產物。
關於第一點,我們可以註明,由A A′ A″(第Ⅰ部類)生產的剩餘生產物(可能的追加的不變資本)的大部分,是本年生產的,但必須到次年,甚至到還更後的年度,才實際在B B′ B″(第Ⅰ部類)手中,當作產業資本;關於第二點,問題是:流通過程所必要的貨幣,是從何處來的呢?
如果B B′ B″等人(第Ⅰ部類)所生產的生產物,會有一部分,再以其自然形態,參加他們自己的生產過程,那不待說,在這限度內,他們自己的剩餘生產物,會有一個比例部分,直接(不經交換的媒介)轉化為他們的生產資本,成為他們的不變資本的追加要素。而在這限度內,他們對於A A′等人(第Ⅰ部類)的剩餘生產物的貨幣化,即沒有任何幫助。但不說此,請問貨幣是何處來呢?我們知道,他們以前是和A A′等人一樣,曾由各自的剩餘生產物的售賣,形成貨幣貯藏。到這時,他們是渴求將他們貯藏的可能的貨幣資本,實際當作追加的貨幣資本用。但這樣說,我們不過兜了一個圈子。問題依然是,B B′等人(第Ⅰ部類)以前從流通中取出而蓄積著的貨幣,從何處來?
我們已由單純再生產的考察,知道必須先有一定的貨幣額,在資本家Ⅰ和資本家Ⅱ手中,才能使他們的剩餘生產物互相交換。在那裡,他們的當作所得而支出在消費資料上的貨幣,會與他們墊支來交換各自商品的貨幣額相比例,流回到這各個資本家手裡來。在這裡,有同樣的貨幣會再現出來,但其機能不相同。諸A與諸B(第Ⅰ部類)會交互供給貨幣,俾使剩餘生產物轉化為追加的可能的貨幣資本,並交互把新形成的貨幣資本,當作購買手段,投回流通中去。
在這場合,我們的唯一的前提是:國內現有的貨幣量(假設通流的速度等等不變),不僅須夠推動能動的流通,且須夠形成準備的貨幣貯藏。我們討論單純商品流通時,也必須有這個前提;所不同的,不過是貨幣貯藏的機能,以及所需的現存貨幣額必須較大罷了。必須較大之故,是(1)在資本主義的生產下,一切生產物(除新生產的貴金屬及少數由生產者自己消費的生產物),都是當作商品生產的,一切生產物都須通過貨幣幼蟲形態的階段;(2)在資本主義的基礎上,商品資本量及其價值額,不僅絕對的說,是更大,且還以更大得多的速度增加;(3)有益益增大量的可變資本,必須不斷轉化為貨幣資本;(4)因為,在生產擴大時,新貨幣資本的形成,也會依比例增大,這種貨幣資本的材料,是必須先存在貨幣貯藏形態上的。——以上所述,不僅在信用制度初萌,金屬流通尚居主體的資本主義生產初期是適用的;即在仍以金屬流通為基礎的信用制度的最發展階段,也是適用的。一方面,貴金屬的追加的生產,將視其豐嗇如何,在商品價格上,發生攪亂的影響;其影響,尚不以長期間為限,即在極短期間內也可發生。他方面,全信用機構雖會不斷由各種操作,方法,與技術計劃,將現實的金屬流通,限制到相對益益縮小的最小限。——但全機構的人為性及其順常進行的攪亂機會,也會依比例增加起來。
以可能新貨幣資本當作能動貨幣資本的B B′ B″等人(第Ⅰ部類),也許不得不互相購買或互相售賣他們的生產物(他們的剩餘生產物的部分)。在這限度內,墊支在剩餘生產物流通上的貨幣,在順常的進行下,會流回到諸B各自手裡,其比例則與諸B為流通各自商品而墊支的貨幣的比例相同。如果貨幣是當作支付手段流通的,則在這場合(在相互的賣買不能相抵的限度內),僅有差額必須支付。但在這裡,我們也須假設,金屬流通是在其最單純最原始的形態上;因為必須如此,貨幣資本的出入流動,差額的抵消,總之,信用制度上一切當作意識調節的要素,才表現為與信用制度相獨立的東西。必須如此,一切的事情,才表現在原形態上,不表現在後起的反射形態上。
C 追加的可變資本
以上我們只考察追加的不變資本。現在,我們要考察追加的可變資本。
在第一卷,我們已經假定,在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上,勞動力是不絕準備好了;如果必要,雖不增加所用勞動者的人數,不增加所用勞動力的數額,但仍可推動較多的勞動。所以,在這裡,關於這一點,我們無須乎進一步的說明。我們只須假定,新創造的貨幣資本中那要轉化為可變資本的部分,在必要如此轉化時,殆無時不能尋到勞動力。我們又在第一卷說明了,在一定限度內,以一定的資本,沒有蓄積,已可將其生產庫存品(Produktionsvorrat)增大。但在這裡,我們是就狹義討論資本蓄積,所以生產的擴大,乃以剩餘價值化為追加資本這件事為前提,從而,以擴大的生產的資本基礎為前提。
金生產者能以其金剩餘價值的一部分,當作可能的貨幣資本蓄積著;一旦達到必要的數量,他會直接把它轉化為新的可變資本,無須先把他的剩餘生產物售賣。他同樣能把它化為不變資本的要素。但在不變資本的場合,必須先有不變資本的物質要素已經存在;那或是像上段所說明的那樣,假設生產者已經將貨物制好堆著,然後以完成商品齎往市場,或已經應人定造。在這二場合,都以生產的實在擴大(即剩餘生產物)為前提;惟在一場合,那是現實存在的,在他一場合,卻是可能存在的,能交付的。
Ⅱ 第Ⅱ部類的蓄積
我們以上假定,A A′ A″(第Ⅰ部類)以其剩餘生產物售於B B′ B″等等,又假定B B′ B″等等也屬於第Ⅰ部類。現在,我們假設A(第Ⅰ部類)是以剩餘生產物,售於第Ⅱ部類的B,並由此使其剩餘生產物化為貨幣。要做到這樣,必須A(第Ⅰ部類)以生產手段出售於B(第Ⅱ部類)之後,不再購買消費資料;那就是,A只行片面的售賣。但我們講過,Ⅱc要由商品資本的形態轉化為不變生產資本的自然形態,不僅Ⅰv須與Ⅱc(在消費資料的形態上存在)的一部分相交換;Ⅰm也至少須有一部分,與Ⅱc的一部分相交換。但在這場合,A是把Ⅰm化為貨幣了。這個情形,使這種交換沒有進行的可能,並把他由Ⅰm售賣而從Ⅱc處取得的貨幣,從流通中取出。固然,在A(第Ⅰ部類)方面將有追加的可能的貨幣資本發生;但在B(第Ⅱ部類)方面卻有等價值額的不變資本部分,被拘束在商品資本的形態上,不能轉化為不變生產資本的自然形態。換言之,B(第Ⅱ部類)的商品的一部分,將不能售出。一看就知道,沒有這一部分商品售出,他雖要以不變資本全部轉為生產形態,也是辦不到的。就這關係說,那是生產過剩,而再生產——甚至規模不變的再生產——也就被阻礙了。
在這場合,追加的可能的貨幣資本,在A(第Ⅰ部類)方面,誠然是剩餘生產物(剩餘價值)的貨幣化形態,但這樣的剩餘生產物(剩餘價值),還只是單純再生產上的一個現象,不是規模累進擴大的再生產。Ⅱc的再生產如要以不變的規模進行,Ⅰ(v+m)結局是必須與Ⅱc相交換的。至少,Ⅰm必須有一部分如此。當A(第Ⅰ部類)以其剩餘生產物售於B(第Ⅱ部類)時,他固曾在不變資本Ⅱ的自然形態上,以其相應的價值部分,供給於B(第Ⅱ部類),但他既從流通中把貨幣取去,不會以繼起的購買,補足他的售賣,所以,B(第Ⅱ部類)的商品,將有一個在價值上相等的部分,不能售出。若我們把社會總再生產(那包括第Ⅰ部類資本家和第Ⅱ部類資本家的),放在眼裡,則A(第Ⅰ部類)剩餘生產物轉化為可能貨幣資本的結果,將使B(第Ⅱ部類)商品資本中一個在價值額上相等的部分,不能復轉化為生產(不變)資本。換言之,那不是可能的擴大再生產,只是單純再生產的阻止,是單純再生產的缺損。A(第Ⅰ部類)的剩餘生產物的形成與售賣,既然是單純再生產的正常的現象,所以即在單純再生產的基礎上,我們也見到下述種種互為條件的現象:第Ⅰ部類形成可能的追加的貨幣資本(從第Ⅱ部類的觀點看,那是消費不足);第Ⅱ部類則有商品被拘束在庫存品形態上;不能復轉化為生產資本(那就是第Ⅱ部類的相對的生產過剩);第Ⅰ部類有過剩的貨幣資本;第Ⅱ部類則發生再生產上的缺損。
關於這點,我們無須乎多論,我們只要註明,在單純再生產的說明上,我們是假定,第Ⅰ部類和第Ⅱ部類的剩餘價值,完全當作所得而支出。但考之事實,則是剩餘價值一部分當作所得而支出,一部分轉化為資本。必須在這個前提下,現實的蓄積方才能夠發生。但蓄積必須以消費為犧牲這一句話,如一般人所謂,卻其實是一個和資本主義本質相矛盾的幻想;因為,這個見解的前提是:資本主義生產的目的與動機是消費,不是剩餘價值的獲得與資本化(即蓄積)。
* * *
現在,我們細密考察第Ⅱ部類的蓄積。
就Ⅱc說,第一個難點,——即商品資本Ⅱ的成分,如何轉化為不變資本Ⅱ的自然形態——是與單純再生產有關的。我們再採用上述的表式:
(1000v+1000m)Ⅰ與2000Ⅱc相交換。
比方說,如果第Ⅰ部類的剩餘生產物的半數或1000/2或500Ⅰm再當作第Ⅰ部類的不變資本,則仍留在第Ⅰ部類手中的剩餘生產物的一部分,不能代置Ⅱc的任何部分。它不轉化為消費資料,卻當作第Ⅰ部類的追加的生產手段。(我們應注意,在這場合,在第Ⅰ部類與第Ⅱ部類間的流通的這個部\\門,也將發現一種現實的相互的交換,發現商品的二重換位,惟與1000Ⅱc在第Ⅰ部類勞動者手中由1000Ⅰv代置的情形,是有別的。)它不能在第Ⅰ部類同時又在第Ⅱ部類擔任這種機能。資本家不能既以其剩餘生產物的價值,支出在消費資料上,同時又以這種剩餘生產物充生產的消費,把它併合在他的生產資本中。這樣,就沒有2000Ⅰ(v+m),只有1500,即(1000v+500m)Ⅰ,能與2000Ⅱc相交換了。以是,有500Ⅱc不能由商品形態,再轉化為第Ⅱ部類的生產(不變)資本。以是,第Ⅱ部類發生生產過剩,而其過剩程度,即與第Ⅰ部類生產的擴大程度相應。第Ⅱ部類這種生產過剩,也許還會反應到第Ⅰ部類來,以致第Ⅰ部類勞動者支出在第Ⅱ部類消費資料上的那1000,只能局部的流回,以致這1000也不能在可變資本的貨幣形態上,流回到第Ⅰ部類資本家手裡來。以致第Ⅰ部類的資本家,因要將再生產的規模擴大,反致規模不變的再生產也受阻礙。在這裡,我們必須注意,第Ⅰ部類實際尚只有單純再生產,不過我們表式中的各個要素,已經為未來(比方說次年)的擴張而重新加以組合罷了。
人們或許會拿下述的理由,來躲避這種困難。——資本家存在堆棧中不能立即轉化為生產資本的500Ⅱc,並不是生產過剩,卻不過是再生產上一個必要的一向為我們所忽視的要素。我們講過,必須有許多點,從事貨幣準備的蓄積。那就是,從流通中奪取貨幣出來一方面,使第Ⅰ部類,得形成新的貨幣資本,一方面,使逐漸消耗的固定資本的價值,得暫時拘滯在貨幣形態上。但因為這個表式的說明上,我們自始即認一切貨幣和商品,純然屬於資本家Ⅰ和資本家Ⅱ手中,假設沒有商人,沒有金融業者,沒有銀行家,也沒有隻消費不直接在商品生產上從事的階級,所以,為使再生產的機構得以維持進行,我們還須假設,在各生產者手中,必須不斷形成一種商品堆存(Warenlagern)。資本家Ⅱ堆棧中堆存著的500Ⅱc,是代表消費資料的商品庫存的;為要使再生產所包含的消費過程得以繼續得由一年過渡至次一年,這種商品庫存乃是必需的。仍在販賣者(即是生產者)手中的消費基金,決不能等於零,而在次年以空手開始;即由今日到明日,也是不能如此過渡的。這種商品堆存(其量如何,有種種不等)既必須不斷新形成,所以我們的資本家生產者Ⅱ,不能不有一個貨幣準備資本,俾使他們的生產過程,得在生產資本一部分被拘束在商品形態上時,依然可以繼續。我們既假設,商人的業務,完全與生產者的業務相結合,所以,在再生產過程的各種機能分歸各種資本家擔任時,那必須已在商人手中的追加的貨幣資本,是必須已在這種生產者手中。
對於這個議論,我們答說:(1)這種庫存品的形成及其必要,對於一切資本家(Ⅰ與Ⅱ)都是適用的。把他們當作商品售賣者來考察,他們不過由下述的事實自相區別:即,他們售賣的商品,屬於不同的種類。商品庫存Ⅱ的成立,是由預想商品庫存Ⅰ的已經成立而成立的。如果我們在一方把這種庫存品存而不論,我們也須在他方如此做。但若我們在兩方同樣做,問題是決不會因此變更的。(2)在Ⅱ方面,固然在今年結束時,必須為次年保留一個商品庫存,但我們須知道,它在今年開始時,也曾從去年得到一個商品庫存。在年再生產的抽象的分析上,我們必須在兩方面把商品庫存除去。我們在考察本年的總生產時,既然把本年為次年積存的商品包括在內,我們自然要把去年留下來為今年的商品庫存除開,而實際以平均年度的總生產物,作分析的對象。(3)這裡所要克服的困難,在單純再生產的考察上,是不發生的。這個單純的事情,已經可以證明,這個困難是一種特殊的現象;引起這種現象的,是第Ⅰ部類諸要素在再生產上的組合的變化。沒有這種組合的變化,一般說,擴大的再生產,是不能發生的。
Ⅲ 以表式說明蓄積
我們且依照如下的表式,來考察再生產:
表式(a)
我們且先注意:年社會生產物的總額=8252比第一個表式的總額(=9000),是更小的。當然,我們可以假設任何更大的數額,比方說,假設與其十倍相當的數額。我們在這裡所以選擇一個比第一表式更小的數目,正因為要證示,擴大的再生產(在這裡我們把這種再生產,解作是以較大資本經營的生產),與生產物的絕對量,毫無關係,卻不過在商品為一定量時,表示一定量生產物諸不同要素已有不同的組合,或不同的用途分配。所以,就價值量而說,那原來也只是單純再生產。所改變的,不是單純再生產諸要素的分量,乃是它們的質的配置。這種變化,便是以後發生的擴大再生產的物質前提[2]。
改變可變資本與不變資本間的比例,我們可得一相異的表式如下:
表式(b)
這個表式的配置,是適合於單純再生產的,故其剩餘價值全部當作所得而支出,毫無蓄積。在這二場合,即a的場合與b的場合,我們有價值額相等的年生產物,但在b的場合,其要素的機能分配是這樣的,以致再生產必須以不變的規模再開始,但在a的場合,擴大再生產的物質基礎,就樹立了。在b的場合,875v+875m=1750Ⅰ(v+m)與1750Ⅱc交換時,是沒有任何的剩餘,但在a的場合,(1000v+1000m)Ⅰ=2000Ⅰ(v+m),卻僅與1500Ⅱc相交換,因而會留下一個餘額500Ⅰm,供第Ⅰ部類蓄積。
我們且更細密地考察表式(a)。我們假設,第Ⅰ部類第Ⅱ部類皆以其剩餘價值的半額,轉化成為追加的資本,那就是把它蓄積,不把它當作所得而支出。但就因為1000Ⅰm的半數或500,會在某形態上蓄積而當作追加的貨幣資本投下,而轉化為追加的生產資本,故將僅有(1000v+500m)Ⅰ,當作所得而支出。所以,在這裡,1500成了Ⅱc的常量。對於1500Ⅰ(v+m)與1500Ⅱc間的交換,我們是無需乎再研究的,因為我們已經在單純再生產項下,把這種交換說明過了。4000Ⅰc也無須再考察;因為,4000Ⅰc會為重新開始的再生產(在這場合,是擴大的再生產),而重新配置,但這種配置,我們也已在單純再生產項下,討論過了。
我們要在這裡研究的唯一的事情,是:500Ⅰm和(376v+376m)Ⅱ,一方面考察第Ⅰ部類與第Ⅱ部類的內部關係,他方面考察二者間的運動。在這裡,我們還假設,第Ⅱ部類的剩餘價值,也有半數蓄積著,即有188轉化為資本,其中四分之一,轉化為可變資本47,為使數字整齊起見,假定其為48;轉化為不變資本的,仍有140。
在這裡,我們碰著了一個新的問題,其成立,在流行的見解看來,必然好像是希奇的。因為依照流行的見解,一種商品只能與他一種商品相交換,換言之,商品必須與貨幣交換,同一貨幣又只能再與別一種商品相交換。140Ⅱm要轉化為生產資本,它必須由商品Ⅰm中一個價值額相等的部分代置。這是自明的,與Ⅱm相交換的Ⅰm的部分,必須由生產手段構成,這種生產手段,或是在第Ⅰ部類和第Ⅱ部類都能參加,或只能在第Ⅱ部類參加。這種代置,又只能由第Ⅱ部類的片面的購買而行,因為尚待我們考察的剩餘生產物500Ⅰm,會全部供充第Ⅰ部類蓄積,故不會與第Ⅱ部類的商品相交換。換言之,它不能同時為第Ⅰ部類所蓄積,又為其所消費。第Ⅱ部類必須以現錢,購買140Ⅰm,但不能在此後以商品售賣於第Ⅰ部類,而將這種貨幣取回,在擴大再生產的限度內,這個過程是會在每年新生產上,不斷反覆的。然則,第Ⅱ部類是從何處取得這種貨幣呢?
好像第Ⅱ部類是極不宜於形成新貨幣資本的;這種形成,與現實的蓄積相陪伴,且在資本主義生產下,為現實的蓄積之條件。在事實上,現實的蓄積,最初也是當作貯藏貨幣表現的。
我們先有376Ⅱv。這個墊支在勞動力上面的貨幣資本376,因將購買第Ⅱ部類的商品,會不斷在貨幣形態上,當作可變資本,流回到第Ⅱ部類資本家手裡的。這種不斷反覆的出流和歸流——流回到它的出發點,即資本家的錢袋——絕不會增加在這個循環內運動的貨幣,也不是貨幣蓄積的源泉。這個貨幣,決不能從流通中取出來蓄積成為可能的新貨幣資本。
但有人說,請停一下!這裡不是有一種小利潤可以賺得麼?
有人說,我們不要忘記,與第Ⅰ部類相對來說,第Ⅱ部類實享有一個優點:即,第Ⅱ部類所使用的勞動者,會向第Ⅱ部類購去他們自己所生產的商品。第Ⅱ部類是勞動力的購買者,同時又是商品的售賣者,他們會以商品售於他們自己使用的勞動力的所有者。所以,第Ⅱ部類能夠做這兩樣事
(1)他們會把工資壓到平均水準以下。這種特權是他們和第Ⅰ部類資本家共有的。由此,當作可變資本貨幣形態的貨幣一部分,可以游離出來;這個過程不斷復演時,可以成為貨幣貯藏一個順常的源泉。並在第Ⅱ部類,成為可能追加貨幣資本的順常的源泉。當然,我們這裡考察的,不是偶然詐欺到的利潤,只是正常的資本形成。但我們不應忘記,實際支付的順常的工資(在其他一切情形不變的條件下,就是這個工資決定可變資本的量),決不是因資本家慈善而支付的,那寧可說是在一定條件下必支付的。由此,這個說明方法,便被排開了。如果我們假設376v是第Ⅱ部類所支出的可變資本,我們決不能因為要說明一個新逢著的問題,便突然改變我們的假設,說這樣墊支的可變資本為350v,而非376V。
(2)從另一方面說,第Ⅱ部類全體,還有一個優於第Ⅰ部類的利益;那就是,如上所述,他們是勞動力的購買者,同時又是商品的售賣者。他們會以商品再售賣給他們自己的勞動者。每一個工業國家,都提供了許多明顯的實例,可以證明,他們可以怎樣利用他們的這個位置,——那就是,在名義上支付正常的工資,但在事實上不付以相當的商品等價,從而,把所付工資的一部分奪回來,再偷回來。他們這種行為,一部分,以現物給付(Trucksystem)為手段,一部分以流通手段的偽造(那也許還是法律所處罰不到的)為手段。例如在英格蘭和北美合眾國。(在此,應列舉若干實例)。但這個方法,正好和(1)項的方法一樣,不過是掩飾了的,是迂迴曲折的,故須和(1)項的方法一樣被排開。我們這裡考察的,是在實際上支付的工資,不是在名義上支付的工資。
我們知道,在資本主義機構之客觀的分析上,我們決不能用機構表面上附著的異常的污點,當作藉口,來排除理論上的難點。但很奇怪,資產階級批評家大多數,竟以為我在《資本論》第一卷,是由資本家支付勞動力的現實價值,這個假定(實則,大都不是這樣)——不當的,待遇資本家。(在這裡,我可以憑我所有的寬宏心,把謝夫勒爾Schäffle的議論,抄引下來。)
總之,我們要達到我們所期望的目的,用376Ⅱv是不行的。但用376Ⅱm,還更不能達到我們的目的。在所論為第Ⅱ部類的剩餘價值的限度內,是只有同部類的資本家互相對立的。在這限度內,他們互相賣買他們所生產的消費資料。這種交換所必要的貨幣,只是流通媒介;在順常的進行中,這種貨幣必定會比例於各自墊支在流通中的數額,流回到各當事人手裡;必須如此,它才能不斷的,重新的,通過同一的軌道。
要形成可能的追加的貨幣資本,似乎只有兩個方法,可以從流通中把貨幣取出。第一個方法是,第Ⅱ部類資本家一部分,欺騙其中的別一部分,並將其貨幣劫奪去。我們知道,新貨幣資本的形成,不必要有流通媒介的預先的擴大。所必要的,不過是貨幣由某方面從流通中取出,並當作貯藏貨幣蓄積著。即使這個貨幣是偷來的,以致第Ⅱ部類資本家有一部分形成追加的貨幣資本,別部分則蒙受積極的貨幣損失,那也不致有什麼變化。不過,第Ⅱ部類資本家中那受騙的一部分,不能再那樣舒適罷了。
第二個方法,是Ⅱm的一部分。原由必要生活資料代表的,可以直接化為第Ⅱ部類的新的可變資本。這個方法如何實行,我們將在本章之末,加以討究(第四節)的。
(一)第一例
A.單純再生產的表式
B.擴大再生產[3]的發端的表式
假設在表式B,第Ⅰ部類的剩餘價值,有半數即500被蓄積。所以,先要以(1000v+500m)Ⅰ或1500Ⅰ(v+m),與1500Ⅱc相代置。這樣,第Ⅰ部類仍有4000c+500m,後者則被蓄積。(1000v+500m)Ⅰ與1500Ⅱc的代置,是一個單純再生產的過程,那已經在考察單純再生產時考察過了。
假設500Ⅰm中有400要轉化為不變資本,100要轉化為可變資本。要在第Ⅰ部類之內資本化的400m的轉化,是已經說明過了;它們能立即併合在Ⅰc之內:以是,我們對於第Ⅰ部類,可得下式:
4400c+1000v+100m(最後一項要轉化為100v)
從一方面說,第Ⅱ部類將為蓄積的目的,向第Ⅰ部類購買100Ⅰm(在生產手段的形態上存在的),使其在第Ⅱ部類,形成追加的不變資本;第Ⅱ部類所付於第Ⅰ部類的貨幣100則在第Ⅰ部類,轉化為追加可變資本的貨幣形態。這樣,在第Ⅰ部類,我們就有一個資本=4400c+1100v(後項尚在貨幣形態上)=5500。
現在,第Ⅱ部類已有不變資本1600;要做到這樣,他們尚須用50v的貨幣,來購買新的勞動力,所以,他們的可變資本,應由750增至800。第Ⅱ部類不變資本與可變資本這樣擴大的150,都須出自他們的剩餘價值。在760Ⅱm中,既然只剩下600m,充第Ⅱ部類資本家的消費基金,故其年生產物現在是依下式分配:
Ⅱ.1600c+800v+600m(消費基金)=3000
在消費資料形態上生產的150m,在這場合,轉化為(100c+50v)Ⅱ了。它就在它的自然形態上,完全供充勞動者消費。如上所述,是100為第Ⅰ部類勞動者(100Ⅰv)所消費,50為第Ⅱ部類勞動者(50Ⅱv)所消費。在事實上,第Ⅱ部類(假設其總生產物,存在蓄積所必要的形態上)的剩餘價值,也須在必要消費資料的形態上,多生產50的數額。如果再生產實際是以擴大的規模開始,第Ⅰ部類的可變貨幣資本100,即將經由他們的勞動者的手,流回到第Ⅱ部類;同時,第Ⅱ部類則以庫存商品形態上的100m,移轉給第Ⅰ部類,並以庫存商品形態上的50移轉給他們自己的勞動者。
為蓄積的目的,不得不把當中的配置改變如下:
Ⅰ.4400c+1100v+500消費基金=6000
Ⅱ.1600c+800v+600消費基金=3000
總計同上=9000。
其中,資本
但生產開始時,資本為
如果現實的蓄積是依照這個基礎進行,換言之,如果用這樣增加了的資本實際進行生產,我們在次年之末,就可得:
假設第Ⅰ部類繼續依同比例蓄積,那就是以550m當作所得而支出,550m充蓄積。如是,1100Ⅰv將先為1100Ⅱc所代置,550Ⅰm也實現為等額的商品Ⅱ;合計為1650Ⅰ(v+m)。但第Ⅱ部類待代置的不變資本,只有1600;剩下的50,必須從800Ⅱm內,取出一個數額來補足。在這裡,我們且暫把貨幣存而不論,則交易的結果當如下:
Ⅰ.4400c+550m(要資本化的);還有1650(v+m),充作資本家及勞動者的消費基金,實現在商品Ⅱc之上。
Ⅱ.1650c(其中有50,是由Ⅱm取出一部分來補足的)+800v+750m(資本家的消費基金)。
但若在第Ⅱ部類,v與c保持原來的比例,則增加50c時,也須加投25v。這個數額,必須從750m中取出。如是,我們得:
Ⅱ.1650c+825v+725m
第Ⅰ部類有550m要資本化;如果要保持以前的比例,則其中應有440形成不變資本。110形成可變資本。這110結局必須由725Ⅱm支辦,那就是價值110的消費資料,應改由第Ⅰ部類的勞動者消費。不由第Ⅱ部類的資本家消費;而因此,第Ⅱ部類的資本家,也須把他們所不能消費的110m,化為資本。這樣,在725Ⅱm中,就只剩下615Ⅱm了,但若第Ⅱ部類把這110化為追加不變資本,他們就還須有追加的可變資本55。這也須由他們的剩餘價值中取出。在615Ⅱm中將此額除去,就只剩有560,供第Ⅱ部類的資本家消費了。是以,完成一切現實的和可能的轉移之後,我們將有資本價值如下:
Ⅰ.(4400c+440c)+(1100v+110v)=4840c+1210v=6050
Ⅱ.(1600c+50c+110c)+(800v+25v+55v)=1760c+880v=2640
合計=8690
如果這個情形要照常進行,則第Ⅱ部類的蓄積,必須比第Ⅰ部類的蓄積,進行得更迅速;因為Ⅰ(v+m)中與商品Ⅱc相交換的部分,在非此的情形下,將比Ⅱc增加得更迅速。這一部分是只能與Ⅱc交換的。
假設再生產依這個基礎,在其他一切條件不變的情形下繼續進行,則在下年之終,我們將得:
Ⅰ.4840c+1210v+1210m=7260
Ⅱ.1760c+880v+800m=3520
總計=10780
在剩餘價值的分配率不變時,第Ⅰ部類先會以1210v和剩餘價值的半數(605),合計1815,當作所得而支出。這個消費基金,比Ⅱc更大55。這55是必須出自880m。以是,880m中只剩下825。又,當55Ⅱm轉化為Ⅱc時,Ⅱm還須受別一種減除,那就是,還須在當中扣除27 1/2,充可變資本。這樣,就只留下797 1/2Ⅱm,供資本家消費了。
現在,在第Ⅰ部類有605m要資本化;其中有484為不變資本,121為可變資本。後項是必須從Ⅱm扣除的。在此際,Ⅱm=797 1/2,減去121,只餘下676 1/22。第Ⅱ部類更以121化為不變資本,並再須以60 1/2充可變資本。這也須由676 1/2中扣除。所以,只餘下616供消費。
這樣,我們有資本如下:
Ⅰ.不變資本4840+484=5324
可變資本1210+121=1331
Ⅱ.不變資本1760+55+121=1936
可變資本880+27 1/2+60 1/2=968
在年終,有生產物:
這種計算反覆下去,並把分數省為整數,則在次年之終,有生產物如下
在再後一年之終,有生產物如下:
在五年[4]累進擴大的再生產的進行中,第Ⅰ部類與第Ⅱ部類的總資本,由5500c+1750v=7250,增為8784c+2782=11566,其比率為100:160。總剩餘價值原來為1750,現在為2782。供消費的剩餘價值,原來第Ⅰ部類為500,第Ⅱ部類為600,合計為1100;但在最後一年,第Ⅰ部類為732,第Ⅱ部類為746,合計為1478。其比率為100:134。[5]
(二)第二例
假設年生產物9000,那完全在產業資本家階級手中,當作商品資本,其可變資本與不變資本之一般的平均的比例為1:5。這個生產物的存在,是以下述諸事為前提:資本主義生產,社會勞動的生產力,生產規模,以及勞動階級當中引起相對人口過剩的一切事情,均已有顯著的發展。這樣,我們把各分數改為整數之後,年生產物的分配將如下式:
假設第Ⅰ部類資本家只消費其剩餘價值的半數(那就是500),而以其餘半數充蓄積。(1000v+500m)Ⅰ=1500,將轉化為1500Ⅱc。但在這場合,Ⅱc=1430,其不足之數,是必須由剩餘價值70補足的。在285Ⅱm中減去此額,留下215Ⅱm。所以我們得:
Ⅰ.5000c+500m(資本化的)+1500(v+m)(資本家與勞動者的消費基金。)
Ⅱ.1430c+70m(資本化的)+285v+215m
但因為在這裡,有70Ⅱm直接併合在Ⅱc裡面,所以,為要推動這個追加的不變資本,尚須有一個可變資本70/5=14。這14,也須由215Ⅱm中扣除,所以只餘下201Ⅱm。如是,我們得:
Ⅱ.(1430c+70c)+(285v+14v)+201m
1500Ⅰ(v+1/2m)與1500Ⅱc的交易,乃是單純再生產[6]上一個過程;這是我們已經討究過的。但在這裡,尚有若干的特性必須加以注意。這些特性,是由這個事實發生的:即,在蓄積的再生產上,Ⅰ(v+1/2m)不是全由Ⅱc代置,卻是由Ⅱc加Ⅱm的一部分代置的。
這是自明的,在有蓄積的前提下,Ⅰ(v+m)將較Ⅱc更大,不像在單純再生產的場合一樣,與Ⅱc相等;因為(一)第Ⅰ部類已以其剩餘價值一部分,併合在他們自己的生產資本內,而將其六分之五轉化為不變資本,所以,他們不能同時用這六分之五,來交換第Ⅱ部類的消費資料;(二)第Ⅰ部類用他們的剩餘生產物,供第Ⅱ部類以蓄積所必要的不變資本的材料,而第Ⅱ部類也須供第Ⅰ部類以可變資本的材料,使其剩餘生產物中那當作追加不變資本用的部分,得以推動。固然,現實的可變資本,是由勞動力構成,所以,追加的可變資本,也是由勞動力構成。
第Ⅰ部類的資本家,無須像奴隸所有者那樣,向第Ⅱ部類購買必要生活資料庫存著,也無須為所使用的追加勞動力,蓄積這種必要生活資料。與第Ⅱ部類交易的,乃是勞動者自己。但雖如此,資本家仍不妨認追加勞動力所使用的消費資料,是他們未來的追加的勞動力所賴以生產和維持的手段,從而,是他們的可變資本的自然形態。他們自己(在這場合,是第Ⅰ部類資本家自己)的直接的行為,僅在貯藏必要的新貨幣資本,以購買追加的勞動力。只要他們把追加的勞動力,併合在生產資本內,這個貨幣就會成為勞動力購買第Ⅱ部類商品的手段。所以,這種消費資料是必須已經存在的。
附帶說一筆。資本家老爺以及他們的報紙,對於勞動力支出其貨幣的方法,及這種貨幣所依以實現的第Ⅱ部類商品,都屢屢抱著很深的遺憾。在此際,他是哲化了,文化化了,博愛化了,例如,英駐華盛頓公使館秘書德魯蒙君就說:《國民雜誌》曾在1879年10月底發表一篇很有興味的文章,內有一節說:「就文化的觀點說,勞動者未曾與發明的進步,並駕齊驅。有許多物品,他們不知道怎樣使用,因而為他們所不能接受;就這些物品說,他們不能構成任何的市場」(每個資本家當然都願意勞動者購買他的商品)。「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說勞動者不應該和所得相等的牧師律師醫師一樣求快樂。」(律師牧師醫師能希望那樣多的快樂,確實是一件必要的事啊!)「但他不這樣做。問題依然是:他的消費者的資格,怎樣才可由合理的衛生的方法提高。這個問題是不容易解答的;因為,他的全部希望,不外是縮短勞動時間;煽動家,不叫他們設法如何由智性德性的改良來提高地位,卻叫他們去爭求勞動時間的縮短」(《駐外使館秘書關於駐在國工商業的報告》倫敦1879年第404頁)。
長的勞動時間,好像便是合理的衛生的方法。好像這個方法,就可以把勞動者的智性與德性改良,提高他的地位,使他成為合理的消費者。但因為要變成資本家商品的合理的消費者,最要緊的一著——但煽動家阻止他——便是讓他自己的勞動力,任憑資本家以不合理不衛生的方法消費。資本家所謂合理的消費,在如下的場合,表示得最明顯;即,他會在消費品貿易上,直接與他的勞動者接頭,那就是實行現物給付制度。以住屋供給勞動者的辦法,也包括在這種制度內。因此資本家同時又是房屋租賃者了。
德魯蒙的美麗的靈魂,熱中於資本家的提高勞動階級地位的企圖。但這位德魯蒙在同報告中,還曾說到洛威爾及勞倫斯的模範棉業工廠。工廠女工的寄宿舍與住屋,是工廠所有者的股份公司所有的。該屋的女舍監,是為該股份公司服役,並遵照該股份公司的命令行事的。上午十點鐘之後,任何女工皆不得逗留屋內。但這種制度的精華,還在設立一種特別警察,在附近巡邏,以防止寄宿規則的違背。在十點鐘之後,任何女工皆不許出入寄宿舍內,且不許任何女工寄居股份公司所有的地區之外。地區內每一所房屋,每星期的租金,皆約為十金元。在這場合,我們可以窺見這種合理的消費之光輝的極頂了。「女工住宿的最上等屋宇內,大多數備有全能的鋼琴。在織機上不斷從事十小時勞動的女工人,在單調生活之後,與其說需要實際的休息,無寧說需要變化。於是,唱歌,舞蹈,音樂就在她們中間,有重要的作用了。」但勞動者所依以成為合理消費者的主要秘密,是在下面。
德魯蒙君還說,他訪問杜爾訥·福爾斯(康內克提卡河)的刀物工廠時,該股份公司會計員奧克曼君曾告訴他說,美國製造的食桌小刀,在品質上優於英國貨,又告訴他說:「即在價格上,我們也要打倒英國;品質較優,在現在,已成為公認的事實;但我們還須有較低的價格;若我們的鋼可以更便宜,我們的勞動可以更低廉,我們就可以達到目的。」勞動工資下落與勞動時間延長,便是這種合理的,衛生的,使勞動者位置提高,並成為合理消費者的方法的核心。必須如此,他們方能成為文化及發明進步所提供許多東西的市場。
* * *
第Ⅰ部類必須由他們的剩餘生產物,以追加的不變資本,供給第Ⅱ部類;第Ⅱ部類並須在這個意義上,以追加的可變資本,供給第Ⅰ部類。在所論為可變資本的限度內,第Ⅱ部類須為第Ⅰ部類並為他們自己蓄積;因為,第Ⅱ部類,在蓄積的場合,必須在必要消費資料的形態上,再生產其總生產物的較大部分,即再生產其剩餘生產物的較大的部分。
在資本基礎累漸擴大的生產上,Ⅰ(v+m)必須與Ⅱc,加剩餘生產物中再當作資本用的部分,加擴大第Ⅱ部類生產所必要的不變資本追加部分之總和相等。擴大的最低限,是第Ⅰ部類現實的蓄積或生產擴充所不能缺少的。
回來講我們剛才討論過的情形。這情形,有這樣一個特點:即,Ⅱc較Ⅰ(v+1/2m)為小,即較第Ⅰ部類生產物中當作所得而支出在消費資料上面的部分為小,所以,為要交換1500Ⅰ(v+m),必須以第Ⅱ部類剩餘生產物中與70相當的部分,拿來實現。就1430Ⅱc說,在其他情形不變的場合,那必須由等價值額的Ⅰ(v+m)代置。必須如此,單純再生產才可以在第Ⅱ部類發生。在這限度內,我們是無須在這裡對它注意的。但就補充的那70Ⅱm說,卻全然不是這樣。此在第Ⅰ部類看來,固然僅僅是以所得換消費資料,僅僅是以消費為目的的商品交換,但在第Ⅱ部類看來,卻不像在單純再生產那樣,僅僅是不變資本,由商品資本形態,轉化為它的自然形態;乃是直接的蓄積過程,是其剩餘生產物一部分,由消費資料的形態,轉化為不變資本的形態。假如第Ⅰ部類用70鎊貨幣(為轉化剩餘價值而預備好的貨幣準備)購買70Ⅱm,第Ⅱ部類不再用這個貨幣購買70Ⅰm,卻把70鎊當作貨幣資本蓄積著,這個貨幣雖不是重行加入生產內的生產物,但依然常常是追加生產物(第Ⅱ部類的剩餘生產物,上述的70鎊,即為其一可除部分)的表現。在這場合,第Ⅱ部類方面的這種貨幣蓄積,正表示生產手段形態上的70Ⅰm不能售賣。所以,第Ⅰ部類將發生相對的生產過剩,相應的,第Ⅱ部類的再生產,也就同時不能擴張。
但暫不說這個。當第Ⅰ部類所付出的貨幣70,尚未因第Ⅱ部類購買70Ⅰm而流回到第Ⅰ部類或僅一部分流回時,這70貨幣,會是全部或一部分,在第Ⅱ部類手中,當作追加的可能的貨幣資本。在雙方商品的相互代置,尚未完成貨幣歸到其出發點的歸流以前,第Ⅰ部類與第Ⅱ部類間的每一種交易,都是這樣的。但在事態的順常的進行下,貨幣不過在這裡暫時負這種使命。在一切暫時游離的追加貨幣,都積極當作追加貨幣資本用的信用制度下,這種不過暫時游離的貨幣資本,或仍會被拘束下來,推動那留滯在其他企業上的追加生產物,例如在第Ⅰ部類某種新企業上運用。還有一點須注意:當70Ⅰm被併合在第Ⅱ部類的不變資本內時,第Ⅱ部類的可變資本也須擴大14的數額。這種擴大,和第Ⅰ部類剩餘生產物Ⅰm直接並人資本Ⅰc的過程一樣,以第Ⅱ部類再生產已有進一步資本化的趨勢為前提。換言之,這種擴大,以剩餘生產物由必要生活資料構成的部分的擴大為條件。
* * *
在第二例,9000的生產物,當500Ⅰm要資本化時,必須依下法分配,方能達成再生產的目的。在這場合,我們是只考察商品,把貨幣流通存而不論的。
Ⅰ.5000c+500m(資本化的)+1500(v+m)消費基金=7000商品
Ⅱ.1500c+299v+201m=2000商品
總額為9000的商品生產物。
資本化是依下法進行的。
在第Ⅰ部類,要資本化的500m,是以六分之五化為不變資本417c,六分之一化為可變資本83v。83v會從Ⅱm取去一個相等的數額。這個數額,是購買不變資本的要素,並追加到Ⅱc裡面去的。Ⅱc增加83,則Ⅱv也須增加83的五分之一,即17。所以,在交易之後,我們得:
Ⅰ.(5000c+417m)c+(1000v+83m)v=5417c+1083v=6500
Ⅱ.(1500c+83m)c+(299v+17m)v=1583c+316V=1899
合計8399
第Ⅰ部類的資本,由6000增加至6500,即增加十二分之一。第Ⅱ部類的資本,由1715增加至1899,即增加九分之一弱。
在這個基礎上第二年的再生產,會在年終,生出如下的資本:
Ⅰ(5417c+452m)c+(1083v+90m)v=5869c+1173v=7042
Ⅱ.(1583c+42m+90m)c+(316v+8m+18m)v=1715c+342v=2057
在第三年之末,有生產物如下:
Ⅰ.5869c+1173v+1173m
Ⅱ.1715c+342v+342m
如果第Ⅰ部類還是蓄積剩餘價值的半數,則Ⅰ(v+1/2m)1173v+578(1/2m)=1760,也較1715Ⅱc的總數更大,即更大45。要把此額補足,必須以等額的生產手段與Ⅱc相併合。所以,Ⅱc又須增加45。這種種增加,使Ⅱv須增加五分之一,即增加9。又,要資本化的587Ⅰm也是以六分之五為不變資本,即489c;以六分之一為可變資本,即98v。這98v,包含第Ⅱ部類不變資本新增加98的意思,從而,包含第Ⅱ部類可變資本也增加五分之一,即增加20的意思。這樣我們得
Ⅰ.(5869c+489m)c+(1173v+98m)v=6358c+1271v=7629
Ⅱ.(1715c+45m+98m)c+(342v+9m+20m)v=1858c+37v=22291
總資本=9858
三年累進擴大的再生產,使第Ⅰ部類的總資本由6000增加到7629,第Ⅱ部類的總資本由1715增加到2229,社會的總資本則由7715增加到9858。
(三)蓄積下的Ⅱc的交換
在Ⅰ(v+m)與Ⅱc的交換上,我們發現了諸種不同的情形。
在單純再生產上,這二者必須相等,並互相代置;不是這樣,則如上所述,單純再生產決不能平穩進行。
在蓄積上,最要考察的,是蓄積率。在以上諸場合,我們都假定,第Ⅰ部類的蓄積率=1/2mⅠ,並且是逐年不變的。但我們只要變更蓄積資本分割為可變資本和不變資本的比例,即可得三個場合如下:
(1)Ⅰ(v+1/2m)=c,即Ⅱc較Ⅰ(v+m)為小。這是必須常常如此的;不然,第Ⅰ部類就不能蓄積了。
(2)Ⅰ(v+1/2m)較Ⅱc為大。在這場合,交易的實行,使Ⅱm必須以一相當部分,加到Ⅱc裡面,使其總額=Ⅰ(v+1/2m)。這樣,在第Ⅱ部類,已經不是不變資本的單純再生產,而已經是蓄積。它是用它的剩餘生產物的一部分,來交換第Ⅰ部類的生產手段,以增加它的不變資本。這種增加,同時包含如下的事實:即,第Ⅱ部類的可變資本,也由它自身的剩餘生產物,取出一部分來,為相應的增加。
(3)Ⅰ(v+1/2m)較Ⅱc為小。在這場合,第Ⅱ部類不能由交換,完全再生產它的不變資本,所以必須向第Ⅰ部類購買,以補不足。在此際,第Ⅱ部類的可變資本,是不必因此,就須有更進一步的蓄積的;因為,它的不變資本,就量而言,就賴有這種購買,才完全再生產出來。而從另一方面說,從事蓄積追加貨幣資本的那一部分資本家Ⅰ,又由這種交換,成就了這種蓄積的一部分。
單純再生產,是以Ⅰ(v+m)=Ⅱc為前提。這個前提,是與資本主義的生產不相容的。(不過,在十年或十一年的產業循環中,往往會有某一年的生產,比以前某年度的總生產更小,所以,比較起來,連單純再生產也沒有。)並且,如人口年年自然增殖,則單純再生產,還須在下述場合,方才可以進行;即,代表總剩餘價值的1500,由相應增加的不生產的婢僕所分享。但資本的蓄積,現實的資本主義生產,在這情形下,是不可能的。所以,資本主義蓄積的事實,必不許Ⅱc與Ⅰ(v+m)相等。不過,在資本主義的蓄積下,這樣的情形仍然會發生;即,過去若干生產期間進行蓄積的結果,Ⅱc不僅與Ⅰ(v+m)相等,甚至相較為大。這便是第Ⅱ部類的生產過剩,那只有由一次大恐慌的襲擊來解救,其結果是資本由第Ⅱ部類移到第Ⅰ部類來。——第Ⅱ部類自行再生產其不變資本一部分的事實(例如在農業上使用自己生產的種子),不會改變Ⅰ(v+m)對Ⅱc的比例。Ⅱc的這部分,和Ⅰc一樣,與第Ⅰ部類和第Ⅱ部類間的交易無關。又,第Ⅱ部類生產物一部分可以在第Ⅰ部類充作生產手段的事實,也不致在問題上引起變化。這一部分,將由第Ⅰ部類供給的生產手段的一部分抵消。如果我們對於兩大社會生產部類(生產手段的生產者與消費資料的生產者)間的交換要加以純正的研究,我們必須在開始時,把這個部分,在兩方面都除去。
所以,在資本主義生產下,Ⅰ(v+m)不能與Ⅱc相等;那就是,二者不能在交易上相抵。假設以Ⅰm/x指示Ⅰm中當作資本家所得的部分,則Ⅰ(v+m/x)可等於,或大於,或小於Ⅱc。但Ⅰ(v+m/x)必常較Ⅱ(c+m)為小。較小若干呢,那就看第Ⅱ部類資本家無論如何必須在Ⅱm之中消費怎樣大的一個部分而定。
這是要注意的,在以上關於蓄積的說明上,當作商品資本(它幫助生產的商品資本)價值一部分的不變資本價值,並沒有表現得精密。新蓄積的不變資本之固定部分,不過漸次地,周期地,視固定要素的性質如何,移人商品資本內;如在商品生產上會大量使用原料與半制品,則商品資本也主要由代置流動不變資本成分及可變資本的物件構成。(就因為流動成分是如此周轉,所以我們可以像上面那樣說明。在以上的說明上,我們假設,在一年內,流動部分以及固定資本所給予的價值部分,是周轉得這樣頻繁,以致所供給的商品總額,與在年生產上參加的總資本價值相等。)但若在機械經營上僅有補助材料參加,毫未使用原料,則商品資本的大部分,將為勞動要素v的再現。在計算利潤率時,我們雖以剩餘價值與總資本相比而計算,不問固定成分周期移轉到生產物去的價值是多是少,但就每個周期生產的商品資本的價值說,我們在計算不變資本的固定部分時,卻認定,它只由使用,平均地,以價值移轉到生產物去。
Ⅳ 補 論
就第Ⅱ部類說,原來的貨幣源泉,是第Ⅰ部類金生產者用以交換Ⅱc一部分的v+m。必須金生產者蓄積其剩餘價值或將其轉化為第Ⅰ部類的生產手段,他的v+m,才不會加入第Ⅱ部類去的。但從另一方面說,也必須金生產者方面的貨幣的蓄積,結局會引起擴大的再生產,金生產的剩餘價值中不當作所得用的部分,才會當作金生產者的追加的可變資本,加到第Ⅱ部類去,才能促進第Ⅱ部類的新的貨幣貯藏,才使第Ⅱ部類能在它向第Ⅰ部類購買新手段時,無須立即以商品再售於第Ⅰ部類。不過,在這種由金生產的Ⅰ(v+m)生出的貨幣中,必須除去一部分,因有一部分金,會在第Ⅱ部類某一些生產部門,當作原料之類的東西,那就是當作不變資本的代置要素。總之,在第Ⅰ部類與第Ⅱ部類間的交換上,預先的貨幣貯藏要素(為未來的擴大的再生產的),就第Ⅰ部類說,必須在Ⅰm的一部分,片面的,出售於第Ⅱ部類,當作其追加不變資本,但不為對當的購買時,方才發生;就第Ⅱ部類說,必須第Ⅰ部類方面需要追加的可變資本,又或Ⅰm當作所得用的部分,不能由Ⅱc相抵,以致Ⅱm有一部分,會由此被購去,轉化為貨幣時,方才發生。如果Ⅰ(v+m/x)較Ⅱc為大,則Ⅱm之中,必須有一部分提出來,供第Ⅰ部類消費,這一部分,為Ⅱc單純再生產的目的,是無須用第Ⅰ部類的商品來代置的。還有一個問題是,在第Ⅱ部類諸資本家間的交換上,——這種交換,不外是Ⅱm的相互交換——貨幣貯藏可以在什麼程度內發生呢?我們知道,第Ⅱ部類之內的直接的蓄積,是由Ⅱm一部分直接轉化為可變資本發生的(這好比,在第Ⅰ部類,Ⅰm的一部分,會直接轉化為不變資本)。第Ⅱ部類各營業部類之內,及個別資本家的個別營業之內的蓄積,是在不同的階段的。單有這一層,已經可以和第Ⅰ部類之內的情形一樣(只須加以必要的修正)把問題說明了;那就是,當一方從事貨幣貯藏,單賣而不買時,他方則從事再生產的現實的擴大,從而單買而不賣。又,追加的可變貨幣資本,最初是投在追加的勞動力上,但勞動力卻向從事貨幣貯藏的人購買消費資料,因為他們同時又是追加的供勞動者消費的消費資料之所有者。這種貨幣,在這種所有者從事貨幣貯藏的限度內,不會流回到它的出發點。他們會把它蓄積起來。
* * *
[1]以下至卷終,采自原稿第八冊。
[2]這個見解,終結了詹姆斯、穆勒與培利間關於資本蓄積的論爭。我們在第一卷([49])已從別個見地,把這點加以論究了。他們的論爭點是,在產業資本之量不變時,其作用能力無伸張的可能。關於這點,我們以後還會提到。
[3]譯者註:原版「再生產」誤為「蓄積」據馬恩研究院版改正。
[4]譯者註:原版為四年據馬恩研究院版改正。
[5]譯者註:以上數字,原版略有錯誤均依馬恩研究院版改正。
[6]譯者註:原版為「蓄積」據馬恩研究院版改正。
附錄
《資本論》通信五篇
Ⅰ 馬給恩
(一八六三年七月六日)
寄來的「經濟表」,是我用來代替魁奈(Quesnay)經濟表的。等你有工夫,請仔細看一遍,並且把你的感想告訴我。那包括全部的再生產過程。
你曉得,亞當·斯密把「自然價格」或「必要價格」認為是由工資,利潤(利息)和地租構成,所以會全部分解為所得。這個謬誤,傳留給里嘉圖了,雖然他把地租只當作加額,在目錄中,把這一項除去。幾乎一切經濟學者都採納斯密這種見解。反對這種見解的人,則落到別一種錯誤中去。
斯密自己犯了這種錯誤。他把社會的總生產物分解為單純的所得(那會逐年消費掉的),雖然他對於各個別的生產部門,是把價格分解為資本(原料機械等等)和所得(工資,利潤,地租)。照他說,社會每年就須重新在無資本的狀態下開始了。
我的表,是當作這一卷的最後一章的結論;所以關於這兩個表,須先有如下的了解。
一、數字是無關重要的,那可以是以百萬為單位。
二、在生活資料一項下面,一切會逐年加入消費基金的東西(或在無蓄積的狀態下——在這些表裡面,蓄積是不包含在內的——能加入消費基金內的東西),都計算在內。
在第二部類(生活資料),全部生產物(700)是由生活資料構成。依照事物的性質,它是不加入不變資本(原料,機械,建築物等等)內的。在第一部類,全部生產物是由形成不變資本的諸種商品構成,那就是由當作原料機械再加入再生產過程的諸種商品構成。
三、向上升的線都用虛線,向下降的線都用實線。
四、不變資本就是由原料機械構成的資本部分。可變資本就是與勞動相交換的資本部分。
五、同一生產物(如小麥)一部分形成生活資料,它的別一部分,則在自然形態上,(例如當作種子)當作原料,再加入再生產過程。這個情形,例如在農業上,就可以看到。但這無影響於我們的問題。因為,這樣的生產部門,依照它的一種性質,是屬於第一部類,依照它的別一種性質,是屬於第二部類。
六、第一表的大要如下:
第二部類生活資料。勞動材料和機械,(即當作磨損,加入年生產物內的那一部分機械;不被消費掉的機械部分等等,沒有在表內表示出來)等於400鎊(假設如此),用來交換勞動的可變資本等於100,那會當作300再生產出來,其中100代置工資,200代表剩餘價值(無給的剩餘勞動),生產物等於700,其中有400代表不變資本的價值,那全部移轉到生產物內了,必須代置,必須更新了。
我們就在可變資本和剩餘價值的這種比例上,推知勞動者是以勞動日的1/3為自己,以勞動日的2/3為他的天然的上層階級。
100可變資本,(如虛線所示)是當作工資,在貨幣形態上支付的。勞動者用這100,(如實線所示)購買100這部類的生產物(即生活資料)。這樣,這個貨幣,就回到第二部類資本家手裡了。
200的剩餘價值,在它的一般形態上,是等於200的利潤,那分為企業利益(商業利潤包括在內),分為產業資本家在貨幣形態上支付的利息,分為地租,那也是產業資本家在貨幣形態上支付的。這種當作企業利益,利息,地租支付的貨幣,會流回來,(如實線所表示)因為第二部類的生產物,就是用這個買去的。所以,由產業資本家投在第二部類的貨幣,全都會流回到他手裡來,而700生產物中的300,則由勞動者,企業家,金融家,和地主消費掉。至此為止,第二部類之內,尚有400的生產物(生活資料)多餘下來,但也感到不變資本有400的缺少。
第一部類是機械和原料。
因為這部類的生產物全部——不僅指代置不變資本的部分;那代表工資等價和剩餘價值的部分也包括在內——是由原料和機械構成,所以這一部類的所得,不能實現在它本部類的生產物上,只能實現在第二部類的生產物上。把蓄積擱在一邊(我們這裡就是這樣做的),第二部類是只向第一部類,購買它代置不變資本所必要的量,同時第一部類也只能在它的生產物內,以那個代表工資和剩餘價值(所得)的部分,用在第二部類的生產物上。所以,第一部類的勞動者會投下貨幣133 1/3在第二部類的生產物上。就第一部類的剩餘價值(那是在第一部類之間分為企業利益,利息,和地租)說,會發生同樣的情形。這樣,400貨幣就由第一部類流回到第二部類的產業資本家手裡了;第二部類的產業資本家,也就由此把他的生產物的餘額(=400)交渡出來。
第二部類用這個貨幣400,向第一部類,購買代置不變資本400所必要的東西。第一部類也就這樣,把那在工資和消費(產業資本家自己,貨幣貸放者,地主們的消費)形態上支出的貨幣收回。在第一部類總生產物中,還剩下533 1/3。他們就用這個代置它自身消耗掉的不變資本。
這當中的運動,一部分發生在第二部類之內,一部分發生在第二部類和第一部類之間。這種運動,會指示,貨幣是怎樣流回到這二部類的產業資本家手裡,他們又重新用這個貨幣,支付工資,利息和地租。
第三類(第二表)表示總再生產。
第一部類的總生產物,在這裡,表現為全社會的不變資本,第二部類的總生產物,就當作這樣一個生產物部分。可變資本(工資的基金)和瓜分剩餘價值的諸階級的所得,就是用這個生產物部分代置的。
一八六三年七月六日,倫敦。
Ⅱ 馬給恩
(一八六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我現在寫第二卷,討論流通過程,在結束這卷的時候,我要再向你提出一點來。許多年前,我曾對你提過這一點的。
比方說,固定資本要經過十年,方才要在自然形態上代置。在這當中的時間內,它的價值會部分地,漸漸地,由它所助成的商品的售賣,流回來。這種漸進的歸流,結果要用來代置固定資本(且不說修理之類的事情),但這種代置,要到固定資本的物質形態(例如機械的形態)歸於死滅的時候,方才有必要。在當中的時間內,資本家會把這種繼續的歸流,保留在手裡。
多年以前,我仿佛曾寫信給你說,會有一個蓄積基金形成起來,因為在資本家必須用流回的貨幣,來代置固定資本以前,會在當中的時間以內,運用這種流回的貨幣。你在一封信內,曾淺近的,論到這一點。以後我發覺了麥克洛克(Mac Cullock)是把這種償付基金,稱作蓄積基金。因為想到麥克洛克從來不能有正確的思考,所以我就把這個問題擱起來了。麥克洛克的辯護的意圖,早經馬爾薩斯派反駁了,但他們也承認這個事實。
你,以工廠主的資格,必定知道,在固定資本須在自然形態上代置以前,你是怎樣處置固定資本的歸流。關於這一點,你必定要答覆我(不要說理論,單是舉事實)。
一八六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Ⅲ 恩給馬
(一八六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裡面附來兩個關於機械的表,那會對你把問題說得明明白白。通例是,我們每年就原額打一個折扣,普通是7 1/2%。但為計算的簡單計,我們假設它是10%。就許多的機械說,10%也不算過多。所以舉例來說:
在第一表我假定,工廠主以折舊之故,把他的貨幣,為生息而存放下來。在舊機械必須重新代置的時候,他已經不只有1000鎊,已有1252鎊了。第二表假定,他是逐年立即把它的貨幣投在機械上。像最後一行所指示(十年間每年最後一日的總購買價值,就在這一行表示),他在機械上所有的價值,仍只有1000鎊(他不能有更多的價值,因為他只把磨損的價值投回去,機械的總價值是不能由這個過程增大的),卻逐年把他的工廠擴大了。十一年平均計算,他所用的機械,計共費去1449鎊,與原來的1000鎊比較,會生產更多得多的東西,提供更多得多的勞務。假設他是一個紡績業者,每一鎊代表紡績機上的一個紡錘,那他平均就是用1449個紡錘,不是用1000個紡錘。在原來那1000個紡錘死滅之後,將會在一八六六年一月一日,出現一個新時期,它所使用的,將是1357個在這十年間購置的紡錘,再加以一八六五年的折舊費的投下,又有236個紡錘加進來,合共1593個紡錘。因折舊費重新投下之故,他不須從他的真正的利潤內,投下一個銅板,但已經能夠由舊機械,把機械增添60%。
就這兩個表說,修理都沒有計算在內。機械的修理費,是應包括在10%的折舊費內。但這個情形,不會影響我們的問題,因為如果修理費包括在這10%內,機械的經用期間就會相應地延長。結果是一樣的。
我希望,第二表已經夠明白。如果要重寫一遍,我還有它的副本在這裡。
一八六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第一表
Ⅰ 工廠主把更新基金,用五厘利息存放:
那就是,在一八六六年一月一日他有現金1252.11鎊,代替一個已經磨損掉的值1000鎊的機械。
第二表
Ⅱ 更新基金逐年新投在機械上:
假設每個紡錘值一鎊,他逐年運用的紡錘數如下:
1856年用1000個紡錘
1857年用1100個紡錘
1858年用1210個紡錘
1859年用1331個紡錘
1860年用1464個紡錘
1861年用1610個紡錘
1862年用1771個紡錘
1863年用1948個紡錘
1864年用2143個紡錘
1865年用2357個紡錘
十一年合計用 15934個紡錘
每年平均用 1449個紡錘
在1866年開始將有1357個紡錘加
Ⅳ 馬給丹尼爾孫
(一八七九年四月十日)
現在我要誠懇地報告足下,據柏林傳來消息,如現時的政權照樣維持下去,我的第二卷將會不能出版。在這種狀態下,這種新聞並不使我驚奇,我還須承認,那也全然不使我氣憤。理由是:
第一,在今日英吉利的產業恐慌未發展到它的最高點以前,在任何情形下,我都不能把第二捲髮表。這一回的現象,從許多點看,都是不平常的;不說其他各種事情,單有這一個事實,已經可以把這點說明:即,以前,在北美合眾國、南美洲、德國、奧國等處,從來沒有可怕的經歷五年的恐慌,發生在英國的恐慌之先。
為了這個緣故,我們必須把現在的事態的演變,觀察到它的成熟時期。要這樣,我們才能有「生產的消費」,那就是「理論化」。
現狀上稀有的現象之一是,足下知道,在蘇格蘭和英格蘭若干州,(主要是指西部諸州,如科恩沃利和威爾斯)曾發生銀行恐慌。不過,在現今以前,貨幣市場的現實中心(不只是聯合王國的貨幣市場中心,並且是世界的貨幣市場中心),倫敦,還是較少恐慌景象。除少數例外不說,那些非常大的股份銀行,如英格蘭銀行,直到現在,是還只會由一般的衰落,得到好處。但只要想到那些總期望情況轉好的工商業上的俗物,是怎樣失望,足下就可以判斷,衰落的程度是怎樣大了。我從來沒有見過同樣的情形,我也不知道有類似的衰落情形發生過,雖然自一八五七年至一八六六年,我是一徑住在倫敦。
這是沒有疑問的,使倫敦貨幣市場處有利地位的諸種情形之一,是法蘭西銀行的狀態。自二國的關係車免近大有發展以來,法蘭西銀行已經變成英格蘭銀行的一個分行。法蘭西銀行擁有異常大的貴金屬庫存。這是因為該行銀行券尚未恢復兌現,並且在倫敦證券市場表示不安時,法國貨幣常流進來,購買那種暫時跌價的證券。設在去秋,法國貨幣竟突然提出去,則在這異常的情形下,英格蘭銀行定然會採用最後手段,把銀行法撒廢的:在這場合,我們就有金融恐慌了。
從別方面說,北美合眾國兌現制度的恢復,是平穩進行的。因此,英格蘭銀行準備金由北美方面受到的壓迫,得以除去。但至今使倫敦貨幣市場爆裂不致於發生的主要原因,還是蘭克夏和其他工業區域(除了西部的採礦區域)諸銀行的平穩狀態,雖然這也是確實無疑的事實:即,這些銀行不只把它們的金融手段的大部分,保留在匯票貼現和不利的製造業的墊支上,並且像在奧特漢一樣,把它們的資本的大部分,投在新工廠的設立上。同時,存貨(尤其是棉產物)是堆存著,不僅堆存在亞洲(主要是印度,他們是用委託制度,把貨物運到那裡去)並且堆存在孟徹斯德等處。我們極難了解,怎樣這種事態,能不致在工廠主間,繼之在地方銀行間(地方銀行又會直接影響到倫敦的市場),引起一般的恐慌。
在這情形下,到處都發生罷工和不安的現象。
在這裡,我且附帶說一筆,在去年,一切其他的職業都很凋敝,獨有鐵路業很繁榮,這應當歸功於各種異常的情形,例如巴黎博覽會等等。但實在說,鐵路業也是在債務堆積,資本帳戶天天增加的時候,維持生意興旺的外觀。
無論這次恐慌是怎樣進行的——它對於資本主義生產研究者和理論家,極其重要,可惜他們只就它的孤立性考察它——它總會像以前歷次恐慌一樣渡過去,經過它的一切階段(例如繁榮時期等等),並開始一個新的「產業循環」。
英國社會在表面上雖然很安定,但在這個表面的下面,也包含別一個恐慌,會在英國的社會結構上,引起大的嚴厲的變化。關於這一點,以後有機會,我還要論到。但現在討論這個問題,是嫌太遠了。
第二,我從俄國以及美國等處得到的資料,很愉快地給了我一個「口實」,讓我繼續研究,無庸急於發表。
第三,我的醫生勸告我,我的「勞動日」必須大大縮短,如其我不願再陷到一八七四年那十二年間的狀態。那時候,我只要專心做幾點鐘事,就會眼花,不能繼續下去。
一八七九年四月十日,倫敦。
Ⅴ 恩給丹尼爾孫
(一八八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我確信無疑,這個第二卷的出版,足下對之,定然會和我一樣感到愉快。這一卷的論述,實際包含這樣高的要求,普通的讀者也許不會耐心去把握它,把它讀到終卷。現在德國正在一種這樣的狀態內,在那裡,一切歷史科學,包括經濟學在內,已經陷下那樣深了,幾乎深到無可再深的地步了。我們的講壇社會主義者(Katheder-Sozialisten)在理論上,並不比可憐的慈善的庸俗經濟學者更強,現在甚至已經變成俾斯麥國家社會主義的單純的衛士了。在他們手裡,這個第二卷將永遠不會翻開來。這正是一個好例,可以說明黑格爾所說的世界史的反語法(Ironie)。那就是,德國一躍而為歐洲的強國了,但德國的歷史科學卻再落到難看的卑陋狀態。當三十年戰爭後德國政治腐敗時,它也曾陷在這種卑陋狀態內的。但這是事實。所以,德國的「學問界」,對於這新出的第二卷,將會麻木到不想去理解它;在這個續卷前面,一種合理的恐懼,將使他們不敢公開地批評它;官家的經濟學界也想以沉默把這一卷悶死。但第三卷總會強迫他們開口的。
一八八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倫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