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論 · 第二篇 資本之周轉

馬克思 《資本論》
第七章 周轉期間與周轉次數 我們講過,一個資本的總流通時間,等於其流通時間與其生產時間的總和。它所包括的期間,自資本價值在一定形態上墊支的時候起,迄過程中的資本價值在同形態上復歸的時候止。 資本主義生產的決定的目的,是墊支價值的不斷的增殖。墊支價值,是在獨立的形態(即貨幣形態)上墊支,或在商品的形態上墊支。如系後者,則其價值形態,僅在墊支商品的價格內,有觀念的獨立性。但在這二場合,資本價值都會在它的循環中,通過種種的存在形態。它自身的同一性,則由資本家的帳簿,或由計算貨幣(Rechengeld),可以確認。 無論我們是考察G…G′形態,抑是考察P…P形態,那都包含著這幾點:即(一)墊支價值,是當作資本價值來發揮機能、且會自行增殖;(二)墊支價值,在其過程完了後,會復歸到其過程開始時的形態。墊支價值G的價值增殖,及資本在貨幣形態上的復歸,都是G…G′形態上一目了然的事實。但在第二形態,也是這樣的。在第二形態,出發點P是生產要素之既有的存在,是有一定價值的商品之既有的存在。這兩個形態,都包含墊支價值的增殖(W′與G′)和原形態的復歸。因在第二個P內,墊支價值再取得了生產要素的形態。它原來是在這個形態上墊支的。 以前我們講過,「如果生產採取資本主義的形態,再生產也採取資本主義的形態。在資本主義生產方法下,勞動過程只表現為價值增殖過程的手段,同樣,再生產也只表現為再生產墊支價值的手段,這墊支價值,是當作資本,當作自己增殖的價值看待的」。 (一)G…G′(二)P…P(三)W′…W′這三個形態,將這樣自行區別:在第二形態(P…P),過程的更新(即再生產過程),是表現為現實的,在第一形態,卻只以可能性來表現。但二者皆與第三形態有別;因為那兩個形態,皆以墊支的資本價值(無論它是在貨幣形態,抑是在物質生產要素的姿態上),為始點及復歸點。在G…G′形態上,G′的復歸=G+g。若過程以同樣大的規模更新,則G再為始點,g是不參加進去的。如是,那就不過說明,G當作資本是價值增殖了,產生剩餘價值g了,但所產生的剩餘價值,是和它分開的。就P…P形態說,在生產要素P形態上墊支的資本價值,同樣是始點。這個形態,也包含價值增殖。如果是單純再生產,則同一的資本價值,將在同一的P形態中,重新開始它的過程。如有蓄積發生,則P′(其價值量=G′=W′)會當作加大的資本價值,再把過程開始。不過資本價值比先前加大了罷了,它依然會在原形態上,以墊支資本價值,再把過程開始。反之,在第三形態,則在過程開始時,資本價值就不是當作墊支的價值,卻當作已經在價值上增殖的價值,當作已經在商品形態上存在的財富總和,在這個總和中,墊支的價值僅為其一部分罷了。這最後一個形態,在本卷第三篇(在那裡,我們對於個別資本的運動,是就它與社會總資本的運動的關聯來討論),是重要的。但在討論資本周轉(Umschlag des Kapitals)時,這個形態是用不著的;因為,資本的周轉,常以貨幣形態上或商品形態上的資本價值的墊支開始,又常以循環中的資本價值,復歸於其墊支的形態。而在第一個循環和第二個循環中,前者在研究周轉對於剩餘價值形成的影響時,用得著;後者在研究周轉對於生產物形成的影響時,用得著。 經濟學者不分別這幾種不同的循環形態,也不就這幾種循環和資本周轉的關係,分別加以考察。他們通常考察的,是G-G′形態;因為,對於個別資本家,這個形態乃是支配的;而在個別資本家的計算上,貨幣即令僅在計算貨幣的姿態上當作始點,它也是他的計算的基礎。別一些經濟學者,卻從生產要素形態的支出出發,追蹤至復歸點,惟復歸的形態如何,在商品形態上呢抑是在貨幣形態呢,他們是全不過問。比方,就有人說:「經濟循環,……生產的全部經過,自支出開始時起,迄收回時止。在農業,播種期是其發端,收穫是其結束。」(牛曼《經濟學要論》安多華與紐約第81頁。)還有別一些經濟學者,卻從W′(第三形態)出發,說:「生產行為的世界,可視為在一個循環中循環,我們可稱此為經濟循環。當營業通過依次繼起的行為,而復歸其出發點時,一個循環就完成了。過程,是可以從資本家得其所得的點開始的。資本家即由這一點收回他的資本,並重新雇用他的勞動者,而在工資形態上,給他們以生存或生存能力。他們為資本家製造貨物後,資本家即以貨物送到市場把它賣掉,並在商品代價中,收回這期間內他的資本支出的全部,從而,使這一系列運動的循環,歸到終點。」(查爾麥茲著《經濟學》第二版倫敦1832年第84頁以下。) 一個個別資本家在任一生產部門投下的總資本價值,一經完成它的運動的循環,就會再取得它開始的形態,並復演同一的過程。一個價值如要當作資本價值來保持,來增殖,它是不能不復演這個過程的。一個這樣的循環,僅在資本的生涯中,形成不斷反覆的一個階段,即一個期間,在G…G′期間的終末,資本是再存在貨幣資本的形態上,那會重新通過形態變化的系列;資本的再生產過程或價值增殖過程,就是包括在這種系列之內的。在P…P期間的終末,資本也再存在生產要素的形態上,這種要素,乃資本更新其循環的必要前提。而資本循環,當其不以孤立事象的姿態出現,而以周期過程的姿態出現時。便構成資本的周轉(Umschlag)。周轉的經歷時間是由其生產時間及其流通時間的總和決定的。這時間總和,即形成資本的周轉時間(umschlagzeit)。所以,資本的周轉時間,可以尺度總資本價值由一個循環期間到次一個循環期間所經過的時間;可以尺度資本生活過程上的周期性,或同一資本價值更新或復演其增殖過程(或生產過程)的時間。 個別的冒險,可以加速或延緩個別資本的周轉時間。即把這種個別的冒險存而不論。資本的周轉時間,也隨投資領域的不同,而有種種不同。 勞動日,對於勞動力的機能,是自然的尺度單位;對於過程中的資本的周轉,則年是自然的尺度單位。這個尺度單位,有這一個事實為自然基礎;即,溫帶地方是資本主義生產的祖國,溫帶地方的最重要的土地收穫,都是一年生產一次的。 假設我們以年為周轉時間的尺度單位,稱其為U,稱一定資本的周轉時間為u,稱其周轉次數為n,則。以例明之。假設周轉時間為三個月,則n=12/3=4;那就是,資本每年周轉四次。假設周轉時間u為十八個月,則n=12/18=2/3;那就是,資本在一年內僅通過其周轉時間的三分之二。假設周轉時間為數年,也就依照一年的倍數來計算。 在資本家看來,資本周轉時間,就是資本必須墊支出去的時間;必須有這個時間,資本方才能增殖它的價值,方才能恢復它原來的姿態。 在更進一步討論資本周轉對於生產過程和價值增殖過程的影響以前,我們要考察兩種新形態。資本的這兩個新形態,是由流通過程發生的,但會在資本周轉的形態上發生影響。 第八章 固定資本與流動資本 Ⅰ 形態上的區別 我們已在第一卷第六章講過,不變資本的一部分,將保存其加入生產過程時的使用形態,而與其所助成的生產物對立著。所以,它會在一個較短的或較長的期間內,在不絕反覆的勞動過程中,擔任常常相同的機能。例如勞動建築物,機械等等,就是這樣的;簡言之,包括在勞動手段這個名稱下面的東西,都是這樣的。不變資本的這一部分,將比例於其所喪失的交換價值(那是和它自身的使用價值一同喪失的),以價值移入生產物中。這種價值交付或移入,即是以生產手段的價值,移轉到它所助成的生產物中去,其大小,是由一個平均計算來決定的。那是由它的平均機能時間來尺度的。它的機能時間,是由它加人生產過程的時候算起,到它完全用盡,完全消耗,必須以同種類的新生產手段代替,或必須再生產的時候為止。 要之,不變資本的這一部分——真正的勞動手段——的特質,是這樣的: 資本的一部分,墊支在不變資本的形態上,即生產手段的形態上。這一部分,在它保持獨立的使用形態,而與加入勞動過程當初無異時,將繼續當作勞動過程的因素,來發揮機能。完成生產物,從而,被轉化為生產物的生產物諸形成要素(Produktbildner),會從生產過程吐出來,當作商品,從生產範圍移入流通範圍。反之,勞動手段則參加一個生產領域之後,決不離開它。它的機能,把它拘束在這個生產領域內。墊支資本價值的一部分,就也固定在一定的形態上了,這個形態,是由勞動手段在過程中的機能決定的。勞動手段的價值的一部分,將跟著它的機能,從而,跟著它的消耗,移轉到生產物裡面去,別一部分則依然固定在勞動手段內,從而,依然固定在生產過程內。這樣固定的價值,會不斷減少,一直到勞動手段消耗干盡的時候。所以,它的價值也會在一個或長或短的時期內,分配在一個生產物總量上,這個總量,是由一系列不斷反覆的勞動過程流出的。但在勞動手段依然有作用,不必要由同種類新勞動手段來代替的限度內,不變資本價值將不斷固定在勞動手段內,別一部分原來也固定在勞動手段內的價值,則移轉到生產物中去,從而,當作庫存商品(Warenvorrat)的一部分來流通。勞動手段經用的時間愈長,其磨損愈緩慢,則不變資本價值固定在這個使用形態上的時間也愈長,但無論其經用程度如何,勞動手段移轉其價值的比例,總與其總機能時間(Funktionszeit)成反比例。假設有兩個價值相等的機械,一個在五年之內磨滅,一個在十年之內磨滅,則在同時間內,前者所轉移的價值,將倍於後者。 固定在勞動手段上的資本價值部分,會和別的部分一樣流通。我們曾經廣泛地說過,一切資本價值都在不斷流通中,所以,從這個意義說,一切資本是流動資本。但這裡考察的這一部分資本的流通是很特別的。最要的一點是,它不在它的使用形態上流通,卻僅流通它的價值,並且,這種流通還是漸漸的,斷片的,與其移入於生產物而當作商品來流通的程度,相比例。在它的全機能時期,不絕有一部分價值固定在它之內,並與它所生產的商品對立而獨立著。而使不變資本的這一部分取得固定資本(fixes kapital)形態的,也就是這個特質。但在生產過程中墊支的資本,還有其他各種物質成分,形成流動資本(zirkulierendes oder flüssiges Kapital)。 生產手段的一部分,——尤其是補助材料:它會在勞動手段發揮機能時,由勞動手段消費,例如煤炭由蒸汽機關消費;或僅支持勞動過程的進行,例如點燈的煤氣等等,——不以其物質加入生產物內。僅其價值,形成生產物價值的一部分。生產物將會在它自身的流通中,流通這一部分生產手段的價值。就這點說,它們是和固定資本相同的。但在它們參加的勞動過程內,它們會全部被消費,並須在每一次新勞動過程內,由同類新材料全部代置。它們不能在它們的機能中,維持它們的獨立的使用姿態。所以,在它們的機能中,也沒有任何部分的資本價值,固定在它們舊來的使用姿態或自然形態內。補助材料的這一部分,不在物質方面移入生產物,僅在價值方面當作生產物價值的價值部分移轉過去;同時,這種材料的機能,卻嚴密限制在生產領域的內部。就因有這兩種事實,所以若干經濟學家,例如蘭塞(他同時還把固定資本和不變資本混同),居然把這一類補助材料,列入固定資本範疇內。 以物質加入生產物內的那一部分生產手段,例如原料等等,有一部分,會由此取得享受品的形態,僅能在後來,供個人的消費(individuelleKonsumtion)。若真正的勞動手段即固定資本的物質的擔當者,卻只能歸作生產的消費(produktiv verzehrt),不能供個人消費的;因為,它雖助成生產物或使用價值的生產,但它決不加入到生產物或使用價值中去;寧說它將與生產物相對立,保持著獨立的姿態,以至於完全磨滅。有一個例外,是運輸手段(Transportmittel)。運輸手段在它生產機能期間,從而,在它依然留在生產範圍內的期間,會發生有用的效果,即將場所變更。這種場所變更,既可供生產的消費,同時又可供個人的消費,例如旅行家的個人的消費。對於這種使用,像對於別種消費資料的使用一樣,他是要支付的。我們還講過,例如在化學工業上,原料會和補助材料互相融和。同樣,有時,勞動手段也和原料補助材料互相融和。例如在農業,改良土地而投下的物質,就有一部分,是當作生產物的形成要素,加入到植物性的生產物中去。從他方面說,它的影響又會分配在一個較長的時期,例如四年或五年。所以,它的一部分,將以物質加入生產物中,同時,還以其價值移入生產物中;別一部分則依然固定在它原來的使用形態上,其價值也固定在它原來的使用形態上。它是以生產手段的資格維持著,並由此取得固定資本的形態。例如當作代勞家畜的牛,是固定資本。但當作食物的牛,卻不是勞動手段,從而,也不是固定資本。 某一部分投在生產手段上的資本價值是不是固定資本,那完全由這個價值的特別的流通方法決定。這個特別的流通方法,是由勞動手段移其價值人生產物的特殊方法(即在生產過程充作價值形成要素的特殊方法)發生的。這種方法,又是由勞動手段在勞動過程內的特殊機能發生的。 我們知道,從一勞動過程當作生產物出來的同一使用價值,會當作生產手段,加入別一個勞動過程中去。使一種生產物成為固定資本的,只是它在生產過程中當作勞動手段的機能。但在它初從生產過程出來時,它決不是固定資本。例如,一架機械,它,當作機械建造業者的生產物或商品,是他所有的商品資本。當它未在買者手裡(即資本家手裡)為生產而使用以前,它並不是固定資本。 在其他各種事情相同的情形下,固定性的程度,與勞動手段的耐久性一同增加。我們講過,勞動手段的資本價值,有一部分固定在勞動手段內,別一部分則由反覆的勞動過程,移人生產物中去。這二部分價值的差量,便是由這種耐久性決定的。價值移轉越是緩慢(勞動手段在每一次反覆的相同的勞動過程內,總會把價值移轉一部分),固定的資本就越是大,從而,生產過程所使用的資本和所消費的資本的差量,也越是大。這個差量一旦消滅,勞動手段就消磨盡了,其價值也與其使用價值一同喪失。它將不復為價值的擔當者。因為,勞動手段,像不變資本的別的物質擔當者一樣,僅比例於其價值的喪失,將其價值移入生產物中,而其價值又與其使用價值一併喪失,故很明白,其使用價值喪失越是緩慢,其在生產過程中,越是經用,則不變資本價值固定於其內的期間也越是長。 有些生產手段,例如補助材料,原料,半制品等等,雖不是真正的勞動手段,但卻像勞動手段一樣移轉其價值,流通其價值。這種生產手段,也是固定資本的物質擔當者,是固定資本的存在形態。以上所說的土地改良,就是這樣的。這種改良,以化學成分加在土地內,其影響是分配在若干生產期間,分配在若干年的。在這場合,價值的一部分,將與生產物相併存,而繼續在它的獨立的姿態上存在,即繼續在固定資本的姿態上存在;但其價值的別一部分,則移入生產物內,和生產物一同流通。在這場合,不僅固定資本的價值一部分會移轉到生產物去,其使用價值,其實體,——這個價值部分存在的所在——也會移轉過去。 以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範疇,混同於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範疇,是一個根本的錯誤。不說這個根本錯誤,則經濟學者在概念規定上的混亂,一向都是以下述數點為其基本原因: 他們把勞動手段在物質方面具有的某種性質,看做固定資本的直接的性質,例如像房屋一樣的物理的不動性。但這是容易論證的,有相反性質(即物理的可動性)的勞動手段,一樣是固定資本。例如船舶。 有時,他們把經濟上的確定的形態,把由價值流通引起的經濟形態,和物自體的性質混同。物品,雖就其自體說不是資本,而僅在一定的社會關係內成為資本,但在他們看來,它們卻好像自體便是,天然便是某種形態的資本,是固定資本或流動資本。我們曾在第一卷第五章說過,若不問勞動過程的社會條件,則每一個勞動過程的生產手段,可分為勞動手段和勞動對象。但二者都在資本主義生產方法內,才成為資本,並如前篇所說,變為「生產資本」。然後,以勞動過程性質為基礎的勞動手段和勞動對象的區別,才反映為新形態,即反映為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區別。然後,當作勞動手段用的東西,才成為固定資本。如果依照物性,它除用作勞動手段外,還能有別的機能,它是不是固定資本,就要看它所充任的機能而定了。家畜,當作代勞的家畜,是固定資本;當作肥肉的家畜,便是原料,結局會以生產物資格加入流通,所以,不是固定資本,而是流動資本。 在一定的長時間內,反覆的勞動過程,將相互關聯,互相連續,從而形成一個生產期間(Produktionsperiode)。這是生產物完成所必須有的期間。生產手段在這個期間內固定的事實,雖使這種生產手段,和固定資本一樣,需要資本家為長時間的或短時間的墊支,但單單在較長期間內固定的事實,尚不足使他的資本,變作固定資本。例如種子,種子不是固定資本,只是原料,但它差不多要在一年內固定在生產過程內。一切資本,在它當作生產資本用的限度內,都固定在生產過程內;生產資本的一切要素(不問其物質姿態如何,其機能如何,其價值流通方法如何),也是如此。固然,因生產過程有種種不同,所期望的效果,有種種不同,資本的固定期間是有長短之別的,但這個期間的長短,不會影響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區別[1]。 勞動手段的一部分,包括一般的勞動條件。這一部分,在加入生產過程時,或準備擔任生產機能時,即已固著在一定的地點,例如機械;或自始即在固定的地點被生產,例如土地改良物,工廠建築物,熔礦爐,運河,鐵道等等。這一類勞動手段必須繼續拘束在它發生機能的生產過程內。這種拘束,同時也為其感性的存在方法所必要。從別方面說,就有一些勞動手段,可以在物體上不斷變更位置,可以自行運動,但卻不斷在生產過程中,例如機車,船舶,代勞家畜等等。在前一場合,勞動手段是不動的,但使它取得固定資本的資格,不是這種不動性;在後一場合,勞動手段是可動的,但這種可動性,也不剝奪它的固定資本的資格。不錯的,勞動手段固定在一個地點,把根穩穩安置在大地上這個事實,曾使這一部分固定資本,在國民經濟上,取得特別的使命。它們不能被送出國,不能當作商品而在世界市場上流通。但這種固定資本的所有權證卻是可以變換,可以賣買,並在這限度內,發生觀念上的流通的。這種所有權證(Eigentumntitel),甚至可以在股票(Aktien)形態上,在外國市場上流通。總之,這一類固定資本的所有權人,可以變換。但國民財富中這個物質上固定的部分對於其可動部分的關係,並不因這種變換而發生變化。[2] 固定資本的特別流通,引起一種特別的周轉。固定資本在其自然形態上因磨損而喪失的價值部分,是當作生產物的價值部分而流通的。生產物即由流通而自商品轉化為貨幣;從而憑藉生產物以流通的勞動手段的價值部分,也同樣轉化為貨幣。其價值,從流通過程作為貨幣形態滴下來的比例,與其價值在生產過程中喪失的比例正相同。因此,它的價值,現在取得了二重的存在。一部分仍保持它在生產過程內的使用形態或自然形態,別一部分則當作貨幣,從它自身離開。在勞動手段的機能期間內,勞動手段存於其自然形態上的價值部分會不斷減少,其轉化為貨幣的價值部分則不斷增加,一直到消耗干盡的時候,然後,它的全部價值,都和它的屍體分離,完完全全變作貨幣。在這裡,生產資本這個要素的周轉,就表露出它的特質了。其價值化為貨幣的轉化,與商品(其價值擔當者)蛹化為貨幣的轉化,並步而前。但其貨幣形態復化為使用形態的復轉化,卻與商品復化為其他諸生產要素的復轉化,相分離。它由貨幣形態復化為使用形態的復轉化,寧可說是由它自身的再生產期間(Reproduktionsperiode)決定的。而它自身的再生產期間,便是它磨損干盡,必須以同種類勞動手段代置的時間。假設一個價值一萬鎊的機械的機能期間為十年,則其原墊支價值的周轉時間也為十年。在這時間內,它無須更新,仍可繼續在它的自然形態上動作。它的價值,卻斷片地,斷片地,當作商品(它繼續幫助來生產的商品)的價值部分流通著,並漸漸地化為貨幣,直到十年之末,才全部轉化為貨幣,並由貨幣復轉化為一架機械,從而,完成它的周轉。在這個再生產時間未到以前,其價值,先是逐漸蓄積在貨幣準備金(Geldreservefonds)的形態上。 生產資本的其餘的要素,一部分是補助材料和原料那種種不變資本要素,一部分是投在勞動力上面的可變資本。 勞動過程與價值增殖過程的分析(第一卷第五章),說明了這種種成分,當作生產物形成要素,是和當作價值形成要素,完全不同的。由補助材料和原料成立的那一部分不變資本價值——和由勞動手段成立的那一部分不變資本價值,完全一樣——僅僅當作移轉的價值,再現在生產物的價值中;勞動力卻會在勞動過程中,以其價值的等價,附加在生產物中,或實際再生產它的價值。我們還講過,一部分補助材料,會以其物體加入生產物內,成為生產物的實體的材料。別一部分補助材料,例如燃燒的煤,點燈的煤氣等等,卻雖在勞動過程中消費盡,但不以其物質加入生產物內。不過,這一切的差異,在流通上,在周轉方法上,是絕不關重要的。只要補助材料和原料會在生產物形成上全部消費盡,它們也就會把它們的價值全部移轉到生產物去。所以,它們的價值是全部憑藉生產物來流通,轉化為貨幣,並由貨幣復轉化為商品的生產要素。其周轉,不像固定資本的周轉一樣,須被中斷;它是不斷地通過它的形態的全循環。所以,生產資本的這諸要素,是不斷在自然形態上更新的。 次就生產資本中那投在勞動力上面的可變成分說,勞動力是依一定時間購買的。資本家購買勞動力,使它在生產過程中合併時,它會在資本家的資本中,形成一個成分,那就是資本的可變部分。它是日日在一定時間內發生作用;在這時間內,它不僅生產它的日價值全部,並且會以超過額的剩餘價值,加到生產物去;不過在這裡,我們暫不把這個超過額放在眼裡。但在勞動力被買一星期(這是舉例),並發生作用之後,其購買,是必須在習常期間內不斷更新的。其價值的等價(即勞動力在其機能期間加在生產物內並依生產物流通,以轉化為貨幣的價值),必須不斷由貨幣復轉化為勞動力,必須不斷通過其形態全循環,那就是,必須周轉,然後繼續的生產循環,才不致於中斷。 生產資本中那墊支在勞動力上面的價值部分,會完全移到生產物中去(在這裡,我們仍不把剩餘價值放在眼裡),偕同生產物,經過流通範圍內的二種形態變化,並由這種不斷的更新,不斷在生產過程中合併。所以,在價值形成上,勞動力雖然和不變資本中那非由固定資本成立的部分截然不同,但這種價值周轉方法,卻是它和不變資本的這一部分的同點,而正與固定資本相反的。但使生產資本的這兩個成分——投在勞動力上面的,和投在非固定資本的生產手段上面的——成為流通資本,而與固定資本對立的,也就是這種在周轉上它們同具的性質。 我們以上講過,資本家為使用勞動力而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實際只是勞動者必要生活資料的一般等價形態。在這限度內,可變資本在物質方面是由生活資料構成的。但我們在討論周轉時,我們只討究形態。資本家所購買的,不是勞動者的生活資料,只是勞動者的勞動力。其可變資本部分,也非由勞動者的生活資料成立;使它成立的,乃是勞動者自己的活動的勞動力。資本家在勞動過程中生產地消費的,是勞動力自身,不是勞動者的生活資料。以出賣勞動力所得的貨幣轉化為生活資料,使其復轉化為勞動力,以維持自身生命的,是勞動者自己。這好比資本家會以售賣商品換取貨幣所得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轉化為自己的生活資料,但不能因此,便說購買他的商品的人,是以生活資料支付給他。有時,勞動者的工資會有一部分是在生活資料的形態上,即現物形態上支付,但在今日,這只是一個第二步的辦法。依此辦法,當他以一定價格售賣勞動力時,他同意在生活資料的形態上,收付這個價格的一部分。這個辦法,僅變更支付的形態,但如下的事實,依然不會改變;即,他實際賣出的,是他的勞動力。這是第二步的,因為,這種交易,不發生在勞動者的資格和資本家的資格之間,卻發生在當作商品購買者的勞動者和當作商品售賣者的資本家之間;而在第一步,卻是勞動者當作商品(他的勞動力)售賣者,資本家當作這種商品購買者。勞動者出賣勞動力而購買生活資料,其情形,和資本家賣一種商品買別一種商品(例如以機械賣給制鐵廠,而與其購買鐵)的情形,正相同。所以,決定流動資本與固定資本的對立性質的,不是勞動者的生活資料,也不是勞動者的勞動力,卻僅是生產資本投在勞動力上面的價值部分。這部分,與不變資本的若干成分有共通的性質,與不變資本的別的成分有對立的性質,而其所以如此,即以周轉形態為因。 流動資本的——投在勞動力和生產手段上面的——價值,僅在生產物求完成的時間內墊支,視生產規模而不同,生產規模的大小則視固定資本的大小為準。流動資本的價值,會全部加入生產物,也會全部由生產物的售賣,從流通中歸轉來,並重新墊支下去。流動資本諸成分所依以存在的勞動力與生產手段,會在生產物的完成與售賣所必要的程度內,被從流通中取去,但它們必須不斷由再購買,由貨幣形態復化為生產要素的復轉化,來代置並且更新。初從市場取出時,這幾種成分的取出量,比固定資本諸要素的取出量小,但這幾種成分取出的次數必須更頻繁,投在它們上面的資本的墊支,也必須在較短期間內更新。這種不斷的更新,以生產物的不斷的售賣為媒介,因這種不斷的售賣,會使這幾種成分的全部價值得以流通。最後,不僅就它們的價值說,即就它們的物質形態說,它們也會繼續通過形態變化的全循環,它們會不斷由商品,復轉化為同商品的生產要素。 勞動力除以其自身價值加到生產物外,還會不斷以剩餘價值加到生產物去。這剩餘價值,便是無給勞動的體化。它也不斷借完成生產物而流通,而轉化為貨幣。這和別的價值要素是一樣的。但在此,我們最要討究的既然是資本價值的周轉,不是同時進行的剩餘價值的周轉,所以,我們暫把後者存而不論。 由以上所述,我們得到了以下的結論: (1)固定資本與流動資本的形態差異性,是以這個事實為基因;即,在生產過程中發揮機能的資本價值或生產資本,有不同的周轉。而周轉的差別,又以這個事實為基因;即生產資本諸不同的成分,會依不同的方法,以其價值移轉到生產物去。其所以如此,不是因為各種成分在生產物價值的生產上,有不同的作用;也不是因為各種成分會在價值增殖過程上,取得特別的使命。最後,生產物中的價值移轉有差別,——從而,這個價值以生產物為媒介而流通的方法有差別,以形態變化為媒介而在原自然形態上更新的方法有差別——卻是以這個事實為基因;即,生產資本所依以存在的物質姿態有差別。那就是,生產資本的一部分,會在個別生產物的形成上全部被消費,別一部分卻僅漸次被消費。所以,能分為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只有生產資本。反之,這種對立性,就產業資本的別二種存在方法說,是不存在的;那就是,就商品資本(Warenkapital)和貨幣資本(Geldkapital)說是不存在的。這種對立性,也不是這兩種資本與生產資本的對立性。這種對立性,就生產資本說,才是存在的,且只存在於生產資本之內部。貨幣資本和商品資本,不管是怎樣可以當作資本來用,並活潑流通,它們總歸要在轉化為生產資本的流動部分之後,才成為流動資本,而與固定資本相對立。但因資本的這兩種形態是留存在流通範圍的,所以,自亞當•斯密以來,經濟學者竟錯誤地,在流動資本這個範疇內,把它們和生產資本的流動部分,包在一起。這一點是我們以下要講的。不錯的,它們是與生產資本對立的流通資本(Zirkulationskapital)但不是與固定資本對立的流動資本。 (2)固定資本部分的周轉,從而,其必要周轉時間,包含流動資本部分的多次的周轉。固定資本周轉一次的時間,流動資本會周轉幾次。生產資本的價值部分,僅在如下的限度內,取得固定資本的形態確定性;那就是,這個價值成分所依以存在的生產手段,不在生產物造成並當作商品從生產過程吐出的時間內消費盡。其價值的一部分,必須拘束在舊使用形態上;別一部分,則借完成生產物以流通。反之,流動資本部分的價值,卻會全部借生產物的流通,以流通的。 (3)成為固定資本的那一部分生產手段,可以在一個期間內,繼續發揮機能。生產資本中那投在固定資本上面的價值部分,也即為這個機能期間全部,一次整批墊支下去。所以,這個價值,是整批一次由資本家投在流通內;但它只斷片地,漸漸地,由其價值部分的實現,從流通中取出。固定資本的價值,原是一部分一部分加到商品中去的。從別一方面說,生產資本一部分所依以固定的生產手段,卻是整批一次從流通中取出,俾能在其全機能期間內,在生產過程中併合,但這期間未完以前,它們也無須由同類新生產手段代置,無須再生產。它會在一個長短不等的時間內,繼續貢獻其自身以創造商品,將其投在流通內,但也不將其自身更新所必需的要素,從流通中取出。在這時間內,資本家方面的墊支,也無更新的必要。最後,投在固定資本上面的資本價值,在它依以存在的生產手段的機能期間內,並非在物質方面,卻僅在價值方面,通過其形態的循環。並且,這種循環,還是斷片地漸漸地進行的。換言之,其價值的一部分,將不斷地當作商品的價值部分,而流通,而轉化為貨幣,但並不同時由貨幣復轉化為它原來的自然形態。這種復轉化(由貨幣復化為生產手段自然形態的復轉化),必須到它的機能期間的終末,才會發生。到那時,生產手段才完全用掉。 (4)如生產過程必須繼續,則流動資本的要素,和固定資本的要素一樣,要不斷在生產過程內。但流動資本中這樣固定著的要素,必須在自然形態上不斷更新(生產手段由同種類的新生產手段,勞動力則由不斷更新的購買);固定資本的要素,則在其存續期間內,其自身是無須更新的,其購買也無須更新。在生產過程中,時時有原料和補助材料存在,但存在的,時時是屬於同種類的新原料,新補助材料;舊的都在完成生產物的形成上,用掉了。又,在生產過程中,勞動力也是時時存在的,但其不斷的存在,僅由於勞動力購買的不斷的更新,且常伴著人的變動。但當流動資本,在同一的反覆的生產過程內,反覆周轉時,建築物機械等等卻會以同一的實體,繼續發揮機能。 Ⅱ 固定資本的成分,其代置,其修理,及其蓄積 在同一投資內,固定資本諸個別要素,有不同的壽命,從而,也有不同的周轉時間。例如拿鐵路來說,它有軌道,有枕木,有土壘,有車站建築物,有橋樑,有隧道,有機車,有車輛,它們的機能期間是不同的,它們的再生產期間是不同的,從而,墊支在它們上面的資本的周轉時間,也是不同的。像建築物,月台,水槽,高架橋,隧道,地道,土堰之類的東西,總之,一切在英國鐵路上稱為「技術工程」的東西,都可多年無任何更新的必要。最易磨損的,是鐵軌和經營材料(rolling stock)。 原來,依實際的名工程師的提倡,人們總以為,在近代鐵道的建造上,一條鐵路差不多可以有一百年的壽命,軌道的磨損是極小極小的,所以,為財政上和實際上的一切目的,那都沒有注意的價值。據估計,良好的軌道,可以有一百年至一百五十年的壽命。但不久就有人發覺了,軌道的壽命,要視機車的速度,列車的重量和數目,軌條的厚度,及其他若干附隨事情來決定,從而,平均計算,至多不過經用二十年。而在若干停車處,交通大中心,鐵軌還是年年磨損的。約在1867年,始用鋼軌,其費用與鐵軌比較約大一倍,然其經久時間也大一倍有餘。枕木的壽命,不過十二年至十五年。就車輛的磨損說,那很明白,貨車的磨損,要比客車的磨損更大得多。機車的壽命,在1867年計算,約為十年至十二年。 磨損的第一個原因是使用。一般說,軌道的磨損,是與列車的數目成比例(R. C.第17645號[3])。如速度增加,則依比例言,磨損的增加,較大於速度自乘數的增加。那就是,如列車的速度加倍,則磨損的增加不止四倍(R. C.第17046號)。 磨損的第二個原因,是自然力的作用。例如枕木,那不僅因實際的磨損,且因腐朽的作用而受傷。「鐵道的維持費,取決於鐵道交通所引起的磨損者較少,取決於木鐵石等物(它們須曝露在大氣中)的品質者較多。一個嚴寒的月份,比一年的鐵路交通,還更使路基受傷。」(威廉士R. P. Williams《路基維持》在土木技師學會的演講,1867年秋)。 磨損的第三個原因,是精神磨損(moralische Verschleiss)。這一種磨損在大工業是隨處都有作用的。經過十年之後,原來值四萬鎊的機車和車輛,可以用三萬鎊買到。即令使用價值毫未減低,人們也須在計算這種材料的市場價格時,折去百分之二十五的價格。(拉德訥Lardner《鐵道經濟學》)。 「管狀橋,不會在其現形態下更新的。(因為現在這種橋已有改良的形態。)普通的修理,斷片的調換或代置,已經不能實行」。(亞當士W. B. Adams《路與軌》倫敦1862年)。勞動手段大抵會因產業進步,而不斷改良。所以,必須代置時,它們大抵不會在原形態上代置,卻會用革新的形態代置。從一方面說,固定資本有大量投在一定自然形態上,得在這個形態上經用至平均期限這一個事實,是新機械只能漸漸被人採用的一個理由,從而,是改良的勞動手段不能迅即被一般採用的一個障礙。但從別方面說,競爭又使舊勞動手段,在其自然壽命未滿以前,就須由新勞動手段代置,而在變革異常重要時,尤其如此。經營手段的未到時候的更新,如果是依廣大的社會的規模來實行,那多數是由激變或恐慌促起的。 除精神磨損外,我們可以說,磨損即是固定資本漸漸由消耗而移轉到生產物去的價值部分,這種移轉,與其使用價值喪失的平均程度,成比例。 這種磨損的進行,一部分是如此的,以致固定資本得有一定的平均的壽命。固定資本是為這個時間,全部一次墊支的,但過了這個時間,它也須全部被代置。就活的勞動手段(例如馬)說,再生產時間,是由自然劃定。當作勞動手段,它的平均壽命,已由自然律決定了。當這個時間終了時,磨損掉的勞動手段,必須為新的所代置。一匹馬不能斷片地補充,是必須用別一匹馬來代置的。 固定資本的別一些要素,或許會有周期的或部分的更新。在此,這種部分的周期的代置,必須和營業的漸次的擴大相區別。 固定資本有一部分是由同種但不能經用同樣久的成分構成的,因此,必須斷片依不同的期間更新。車站的軌道就是這樣的;它的代置,必須比別的軌道更頻繁。枕木也是這樣的,依照拉德訥的計算,比利時的軌道,在五十年代,每年必須換去百分之八,因此,在十二年間,全部枕木都更新了。這當中的情形是這樣的:一個數額,在十年內(比方這樣說),被墊支在一定種的固定資本上。其支出是一次行的。這個固定資本會有一定部分,以其價值移人生產物價值中,並與生產物價值一同轉化為貨幣的。這一部分,必須每年在自然形態上代置;同時,它的別一部分,則繼續保持在原自然形態上。其支出是一次支出的,其自然形態的再生產,卻是斷片的。而這種資本是固定資本,不是流動資本,也就以此。 固定資本的別一些部分,是由異種的成分構成的。這種成分,在不等的期間內消耗,從而,也必須在不等的期間內代置。就機械說,情形尤其是如此。以上我們講,固定資本各不同成分有不同的壽命。關於那點我們所說的話,都適用於這裡。在這裡,我們是就固定資本的一部分(機械)來講。同機械的各不同部分,也有不同的壽命。 關於營業在局部更新中漸次擴大的事實,我們這樣說——固定資本,如上述,會在生產過程中,繼續在其自然形態上發揮作用,而以其價值一部分(其大小與平均的磨損成比例)與生產物一同流通,一同轉化為貨幣,並在其自然形態再生產期限未到之前,歸入貨幣準備金,以期將資本代置。但雖如此,固定資本價值中那轉化為貨幣的部分,仍可用來將營業擴充,或用來增進機械的效率,而以各種改良施於機械。再生產仍會在長短不一的期間內發生;而從社會的見地考察,那也當說是規模累進擴大的再生產。如果是生產範圍擴大,再生產規模便是外延擴大;如果是生產手段的效率加強,再生產規模便是內包擴大。但這種規模擴大的再生產,不是由蓄積(剩餘價值的資本化)發生的,卻是由這個事實發生的;即,從固定資本體分離出來而在貨幣形態上獨立著的價值,將再轉化為追加的或效率較大的同種類的固定資本。當然,一種營業究能依如何程度,在如何範圍內,容納這種漸次的擴大,並且一種營業究須先蓄積多大的準備金,方才能依這種方法再投下,這種再投下又須在如何的期間內舉行,凡此種種,都有一部分,依存於營業的特殊性質。從別方面說,現有的機械能在局部上如何改良,當然也依存於改良的性質和機械自身的構造。但這一點,在鐵路開始建築時,就已經被注意了,所以亞當士說:「全部構造,必須依照蜂房構造的原理;那就是必須具有無限擴張的能力。一切過於固定的自始即屬勻稱的構造,都是不適當的。在擴張的場合,那是非拆毀不可的。」(見此處) 大抵說,那必須有可以利用的場所。若干建築物是可以加築幾層的;但有些建築物是要側面擴張,從而必須有追加的地基。在資本主義生產內,當一種營業漸次擴充時,一方面有許多物資會被浪費,別方面又有許多與目的相反的側面擴張(那有時對於勞動力是有妨害的)。這是因為,在資本主義生產內,一切都不依社會計劃來行,一切都視個別資本家的境遇資金等等而定,這等等,都有無限的差別。由此發生的,是生產力的莫大的浪費。 貨幣準備金(那就是,固定資本中復轉化為貨幣的部分)的斷片的再投下,在農業上最容易實行。在農業上,有一定場所的生產範圍,最能漸次把資本吸收。在自然繁殖上,也是這樣。家畜飼養,便是一例。 固定資本還需要一種特別的維持費用。這種維持,一部分是由勞動過程本身實行了;因為,固定資本即不在勞動過程內使用,也是不免於損傷的。(見第一卷第六章及第十三章,機械由不使用而起的磨損。)所以,英國法律曾以明文規定,不依照國內習慣耕作的土地,得視為損毀土地。(參見律師何茲偉士W. A. Holdsworth所著《地租與租地人的法律》倫敦1857年第96頁。)一物在勞動過程中被使用並賴以保存的事實,是活勞動的無酬的自然的賜物。勞動的保存力,是二重的。一方面,它會以勞動材料的價值移轉到生產物,並由此保存勞動材料的價值;別方面,在不以勞動手段價值移轉到生產物去的限度內,它又由勞動手段在生產過程的活動,以保存其使用價值,並由此保存其價值。 但固定資本的維持,還須有一種積極的勞動支出。機械是必須時時洗拭的。這是一種追加的勞動,沒有它,機械會變成沒有用處。必須有這種勞動,生產過程所引起的種種有害的不可避免的影響,才可以防止,並由此,使機械保持完全的效率。當然,我們計算固定資本的標準壽命時,我們會假定,在這期間內順適發揮機能所必要的種種條件,都已具備;這好比,我們計算人平均壽命為三十歲時,我們必假設他會洗浴。這裡所論的,當然不是機械所包含的勞動的代置,只是機械使用上所不斷需要的追加勞動。那不是指機械所做的勞動,乃指施於機械的勞動。在這種勞動上面,機械不是以生產動因的資格參加,是以原料的資格參加。投在這種勞動上面的資本,雖不參加生產物發生的真正的勞動過程,但也屬於流動資本。這種勞動必須不斷在生產上支出,故其價值也必須不斷由生產物的價值代置。投在這上面的資本,是屬於流動資本中那支辦一般經費的部分,那必須依照逐年的平均計算,分配在價值生產物上。我們講過,在狹義的工業上,這種洗拭勞動,是由工人在休息時間,無報酬擔任的;且有時就在生產過程進行中擔任,以致引起許多災害。這種勞動沒有算在生產物價格內。在這程度內,消費者是無代價地得了利益。但從別方面說,資本家也是無代價地節省了機械的保存費用。這種費用是由勞動者自身支付了。這是資本自存的秘密之一。從事實的觀點看,這既然構成勞動者對於機械的法律要求權;從資產階級的法律立足點看,這也使勞動者成為機械的共同所有者。但有若干生產部門的機械,必須離開生產過程才能洗拭,洗拭的勞動不能在休息中偷偷進行;機車就是一例。所以,在這些生產部門,這種保存勞動就必須算在經常費內,並成為流動資本的要素。一個機車至多行駛三日就要開進廠去洗拭;且必須待汽罐冷後洗拭,才不發生損害(R. C.第17823號)。 真正的修理或補綴勞動,必須有資本和勞動的支出,這種支出是不包在原墊支資本內的,從而,也不能由,至少不常由固定資本之漸次的價值代置(Wertersatz),來代置,來填補。例如,假設某一個固定資本的價值等於10,000鎊,其全部壽命時期為十年。在十年後,這10,000鎊會全部化為貨幣,在這10,000鎊只補還原來投下的資本的價值;新在修理上加入的資本或勞動,是不由此代置的。這是追加的價值成分,那不是全數一次墊支的,是適應需要而分次墊支的,故依照事物的性質,其墊支時間純是偶然的。一切固定資本,都須在事後以少量追加資本支出,用在勞動手段和勞動力上面。 機械等物個個部分所受的損傷,依事物的本性,便是偶然的;從而,其必要的修理,也是偶然的。但此等修理,因其固定性有大小,因其在固定資本壽命時間內發生有遲早,得分為兩類。一類是幼小時期的障礙;更多的一類,是中年期以後的障礙。比方說,一架機械雖以完全的構造加入生產過程,但仍會在現實的使用上,表示種種缺點,那是必須以追加勞動來糾正的。在另一方面,它越是度過它的中年期,其正常的磨損,越是累積,越是將它所由以構成的材料消耗衰老,則要使機械在平均壽命的末期保存氣息,必要的修理勞動,也越是多,越是大。這好比一個老人,比一個年輕血壯的人,必須有更大的醫藥費,才能防止速死。所以,修理勞動雖說是偶然的,但它依然以不等的程度,分配在固定資本壽命上各個期間。 由這個事實及機械修理勞動的偶然性質,我們得到這樣的結論: 在一方面,用在修理勞動上的勞動力和勞動手段之現實的支出,和使修理勞動成為必要的事情一樣,是偶然的;必要的修理之量,以不同比例;分配於固定資本壽命上不同的期間。在另一方面,在計算固定資本的平均壽命期間時,我們已假定,它所以能不斷保存在工作狀態中,一部分是因為洗拭(場地的掃拭也包括在內),一部分是因為修理,必要的修理。由固定資本磨損而起的價值移轉,是以平均壽命為基數而計算的,但在計算固定資本的平均壽命時,我們又假定,它維持工作狀態所需要的追加資本,會繼續墊支下去。 這種追加的資本支出和勞動支出,會追加以價值。但很明白,這種追加的價值,不能在其現實支出時,加入商品的價格內。例如,紡績業者不能因為他所使用的機械在這個星期,有一個輪齒破壞,或一個皮帶裂斷,便在這星期,以較高的價格售賣棉紗。紡績業的一般費用,不會因某一個工廠發生了意外,便起變化。在這裡,像在其他各場合一樣,價值是以平均數決定的。這種意外事件的平均次數及一定營業部門所投下的固定資本,在其平均壽命期間內所必需的維持勞動和修理勞動,都會由經驗指示出來。這種平均支出,被分配在平均壽命期間內,且以相應的可除部分,追加到生產物的價格中,並由生產物的售賣來代置。 這樣代置的追加資本,雖然支出的方法很不規則,但仍屬於流動資本的範圍。機械的損壞既有立即修理的必要,所以每一個大工廠,都會在真正的工廠勞動者外,使用一群工人,例如技師,木匠,機械師,鐵匠等等。他們的工資,是可變資本的一部分,他們的勞動的價值是分配在生產物上的。從另一方面說,必須用在生產手段上的支出,是依平均計算決定的,並依照這個計算,不斷形成生產物的價值一部分;雖然在實際上,這種支出,是以不規則的時期墊支,從而,也以不規則的時期加入生產物或固定資本內。這種投在真正修理上的資本,從許多點說,都構成一種特別的資本。那不可以歸在流動資本裡面,也不可以歸在固定資本裡面,但當作一種經常費(laufenden Ausgaben),我們寧可把它歸在流動資本裡面。 簿記的方法,當然不能改變帳簿所記載的事物的現實關係。但須記著,依照許多營業的習慣,修理費與固定資本的現實磨損,是依照下述的方法,一道計算的。假設墊支的固定資本為10,000鎊,其壽命期間為十五年;其每年磨損為666 2/3鎊。但現在它的磨損只以十年計算;那就是,每年為固定資本的消耗,以1,000鎊,加到所生產的商品的價格內去。他不以666 2/3鎊,而以1,000鎊加進去,那是為修理勞動等項,保留333 1/3鎊。(十年與十五年,當然都是為例解起見的。)為要使固定資本經用十五年,平均每年必須支出這個數額作修理費。這種計算方法,當然不改變如下的事實:即,固定資本與修理上支出的追加資本屬於不同的範疇。根據這種計算方法,以汽船為例,假設一隻汽船的保存和代置,最少每年須費原價值的15%,從而,其再生產時間為6 2/3年。在六十年代,英政府曾依16%的比率,賠償「半島東方公司」;那是認再生產時間為6 1/4年。就鐵道說,機車的平均壽命期間為十年,但加入修理費,則磨損為12.5%,因而,使機車的壽命期間減為八年。就客車和貨車說,磨損依9%的比率計算,故其壽命期間被計為11 1/9年。 在房屋及其他各種物品(對所有者為固定資本)的租賃上,法律往往加上這種區別:一方面,是正常的磨損,那是由時間,由天然的影響,由正常的消耗引起的,法律通例規定由所有者負擔;他方面是臨時的修理,那是房屋維持正常壽命期間,並在這期間保持正常作用能力所必要的,法律通例規定由租賃者負擔。修理更分為普通的修理和根本的修理。後者既為固定資本在自然形態上局部的更新,故在契約未有相反規定時,也由所有者負擔。例如依照英國法律: 「以年計算的租賃者,在無需從事根本修理的限度內,有在風雨中,保存建築物的義務,但他只有從事普通修理的義務。並且,就從這方面說,也還須考慮,該租賃者始租時,建築物已有如何的年齡,已在如何的狀態中。他沒有義務,去用新的材料,換舊的磨損的材料;也沒有義務,去賠償那由時間進行和正常使用所不可避免的折價」。(何茲偉士《地租與租地人的法律》第90頁91頁。) 天災水火的保險(Versicherung),是與磨損的回覆,與保存上修理上的勞動,完全分別的。這種保險,必須由剩餘價值支辦,並且是剩餘價值的一個折扣。若從全社會的觀點考察,我們可以說,除人口的增加不說外,要使生產手段夠補償意外事變及天災的異常的破壞,是必須有不斷的過剩生產;那就是,生產的規模,必須比既有財富的單純收回或單純再生產所必要的規模更大。 在事實上,這種補償所必要的資本,僅有極小的部分,是在貨幣準備金形態上存在。最重要的部分,是由生產規模的擴大成立的;那有一部分是現實的擴大,有一部分屬於製造固定資本諸生產部門的正常的範圍。例如,一個建造機械的工廠的經營,要顧到,各位顧客的工廠年年會擴張,同時還要顧到,其中的一部分,不斷需要全部的或局部的再生產。 依照社會平均率來決定磨損和修理費用時,有幾種重要的區別,必須注意。即令待決定的諸資本,是同量的,是在其他各方麵條件相等的,是屬於同一生產部門的,我們也須有這種注意。就實際來說,一個機械,在甲資本家手上,可以經用到平均時期以上,但在乙資本家手上,卻不能經用到平均的時期。這樣,一個資本家的修理費用,會在平均以上,別一個資本家的修理費用,會在平均以下了。但在這二場合,商品價格由磨損及修理費用而起的增加額,是相同的,都是由平均率決定的。這樣,甲資本家由追加價格取出的,就比他實際支出的更多,乙資本家由追加價格取出的,就比他實際支出的更少了。這個情形,加以別的情形,——使同職業諸資本家,在勞動力榨取程度相等時,不能獲得相等的利得——使我們對於剩餘價值的真實性質難於理解。 在真正的修理與代置之間,在保存費用與更新費用之間,其限界,多少是流動的。所以,在鐵道事業上,我們常發現一種爭執。某種支出應算作修理費抑應算作代置費呢,應算在經常費內抑應算在基礎資本(Grundkapital)內呢,那常成為難決的問題。鐵路董事部因要人為地將股息(Dividenden)提高,便常常以修理費割入資本賬戶,不將其歸人所得賬戶(Revenuekonto)。但在這裡,經驗已經提示了最重要的支點。例如,鐵路初成時期的追加勞動,是「不算作修理的,必須視為鐵路建築的本質的成分,從而,歸在資本賬戶,不歸在所得賬戶;因為,這種追加勞動,並非由於磨損,也非由於運輸上的正常的影響,乃以鐵道建築上原來不可避免的缺點為基因」(拉德訥《鐵道經濟學》第40頁)。「反之,所得的取得,必然會伴起折舊(Entwertung)。不問這折舊額實際是否支出,都以這種折舊記人每年所得賬戶內」為是。(菲茲摩里士上校Captain Fitzmaurice,加西登尼鐵路調查委員。《金融評論》1867年發表的報告。) 在農業上,至少在不使用蒸汽的農業上,把固定資本的再生產和保存分開,是一件實際上不可能的,無目的的事。「在農業用具供給不多但也並不缺少的地方,習慣上是依購買資本(Anschaffungskapital)百分之十五至二十的比例,來平均估計農具每年的磨損和保存。究依若何的比例,則視當前情況的差別而定」。(基爾可夫Kirchhof《農業經營學說手冊》德紹1852年第137頁。) 就鐵路的經營材料說,修理與代置也是不能分開的。「我們的經營材料,是在數目上維持著的。我們有多少機車,就保持多少。只要其中有一架在時間進行中變為不能使用,覺得換一架比較有利時,我們就會在所得賬戶下提一筆錢出來,造一架新的。舊機車殘餘材料中的價值,當然也記在所得賬戶的貸方。……那往往會留下許多材料。——車輪,車軸,汽罐,總之,舊機車會有一大部分留下來」(顧兩T. Gooch,大西鐵道公司董事長,R. C.第17327至17329號)。——「修理即是更新;對於我,『代置』這個名辭是不存在的。……一個鐵道公司把一個車輛或一個機車買進之後,他們定然會這樣修理它,使它永遠可以使用(第17784號)。我們是以每英里運輸費中的八便士半,算作機車的費用。我們就由這八便士半,永久保存我們的機車。我們會更新我們的機械。重新購買一個機械,必定要多花一些錢。……可以在破舊的機械上發現依然能供使用的幾個車輪,一個車軸,或其他別的部分,利用它們來造新機車;效用是和全新的一樣,費用就更省得多了(第17790號)。我現在每星期生產一個新機車,那就是說,和新機車一樣好的機車;因為,它的汽罐,圓筒,和車身,都是新的。」(第17823號,斯台洛克,大北鐵道公司機車監督,在1867年R. C.中的話。) 車輛也是這樣的。「在時間的進行中,機車與車輛的供給,會不斷更新;在這裡,有一個新輪裝置了,在那裡,有一個新車身造成了。為列車運動關係而最易磨損的諸部分,是漸次更新的;這樣,機械與車輛經過多次的修理後,舊材料會沒有一點留著。……就到不能再修理的時候,舊車輛或機車中還會有一些部分被加工,決不致在鐵道上全然消滅。經營材料是在不斷的再生產中;鐵路的軀體必須在全鐵道新造時一次弄好,其經營材料卻是一年一年漸次弄好的。經營材料的存在,含有一種不斷性,它是在繼續的刷新中。」(拉德訥《鐵道經濟學》第116頁)。 拉德訥在這裡,是就鐵道來說明的。他所說明的這個過程,不僅適用於個個的工廠,且可例解在一產業部門全體之內,甚至在以社會規模為規模的總生產之內,固定資本之不斷的部分的再生產,是如何與其修理相交錯。 這裡有一個證據,可說明,有怎樣大的一個限界,使聰明的董事,可以為股息的目的,而操縱修理和代置這兩個概念。依照威廉士以上所引述的演講,英國有許多家鐵路公司,曾採用若干年的平均數,每英里每年,從所得賬戶,扣除如下的數額,以修理並保存鐵路軀體和建築物。 倫敦北西線 370鎊 米德蘭線 225鎊 倫敦南西線 257鎊 大北線 360鎊 蘭克夏約克線 377鎊 南東線 263鎊 布里登線 366鎊 孟徹斯德席斐爾德線 200鎊 此等差異,僅有極小極小的部分,是現實支出上的差異;此外幾乎全部都是計算方法上產生的差異;因為,有的把支出額加在資本賬戶,有的把它加在所得賬戶。威廉士說得很對:「所加額較小,是因為必須有此,才能有好的股息;所加額較大,是因為已有較大的所得,可以受得起這種負擔」。 「在若干場合,磨損額從而其代置,是實際上非常小的,以致只有修理費用要被計算。」拉德訥關於鐵道技術工作所說的話,也適用於運河,船塢,鐵橋和石橋之類的耐久構造物——「時間的緩慢的影響,雖會在耐久構造物上引起磨損,但這種磨損,在短時間內,幾乎是不能見到的;但在長時間(例如數百年)的經過後,雖最固定的構造物,也須有局部的或全部的更新。以不能識別的磨損和鐵道其他部分的更易識別的磨損比較,好比以天體運動的永差和周差比較。棧橋,隧道,高架橋等等,是鐵路的巨大構築物了,時間在這種巨大構造物上的影響,就是所謂永差的磨損(Sekularen Verschleiss);較速的較易識別的折舊,必須在短期間內修理或代置的,就與周差相似。還有,最耐久的構造物,其外表也時時會受損壞。這種偶然的損壞的填補,是包括在逐年修理費中的。但除這種修理不說,此等構造物仍不免要受年齡的影響;必須重新建造的時候,總有一日會到來。當然,從財政和經濟的關係說,這個時候未免太遠,是可以無需在實際上計算到的。」(拉德訥《鐵道經濟學》第38頁39頁。) 一切非常耐久的構造物——投在它們上面的資本,不是依照磨損額漸次收回,卻僅以逐年平均的保存費用修理費用移人生產物價格中——都是這樣的。 我們以上講過,為收回固定資本磨損而流回的貨幣,有大部分,會每年,甚至不到一年,便復轉化為它的自然形態。但雖如此,每個資本家仍須為固定資本的一部分,置備一個償還基金(Ammortisationsfond);固定資本的這一部分,必須在年限屆滿後,才達到再生產的期間,因而全部代置。固定資本有一大部分,依其構性,即不許有斷片的再生產。加之,在再生產可以斷片進行,舊成分可在短時間由新成分補充的場合,也須視該生產部門的特殊性質,在實行代置之前,預先蓄積一個相當的金額。但為要實現這個目的,決不是隨便一個金額都行的。其所必需的金額,有一定的大小。 如果我們研究時假定只有單純的貨幣流通,不顧我們以後討論的信用制度(kreditsystem),這個運動的機構便是像下面這樣的。在第一卷(第三章第三節a),我們曾指明,一個社會現有的貨幣,常以一部分當作貯藏貨幣(schatz),別一部分則當作流通手段,或當作直接流通的貨幣的直接準備金。但貨幣總額分為貯藏貨幣和流通手段的比例,是時時變動的。在我們現在的場合,大量蓄積在大資本家手中的貯藏貨幣,必須在購買固定資本時,才一齊投入流通內。那會在社會內,再分配為流通媒介和貯藏貨幣。以償還基金——由此,固定資本的價值,得比例於其磨損,流回到它的始點——為媒介,流通貨幣的一部分,又會在某時間,在那個購買固定資本而將貯藏貨幣放出,使其化為流通媒介的資本家手中,再成為貯藏貨幣。社會貯藏貨幣的分配,是不斷變動的。這種貯藏貨幣,還會時而充作流通手段,然後再當作貯藏貨幣,從流通的貨幣量中離開。並且,隨著信用制度的發展,這個貨幣還不當作貯藏貨幣,卻在個別資本家(不是貨幣的所有者,只是貨幣的利用者)手裡,當作資本。我們以後會知道,信用制度的發展,必定是與大工業及資本主義的發展相平行的。 * * * [1]就因為固定資本與流動資本難於定義,所以斯泰因(Lorenz Stein)君認這種區別,不過為說明上的方便而已。 [2]以上采自原稿第四冊,以下采自原稿第二冊。 [3]凡引語用有R. C.字樣者,皆錄自「《敕命鐵道委員》向兩院提出之報告:對於委員的供述」倫敦1867年。——問答均附有號數。號數亦被引用在這裡了。 第九章 墊支資本的總周轉:周轉的循環 我們以上講,生產資本的固定成分與流動成分,是以不同的方法,不同的期間周轉的;在同一營業內固定資本的不同的成分,也因其有不同的壽命時間與再生產時間,從而有不同的周轉期間。(在同一營業內,流動資本的不同的成分,也在周轉上有實在的或外表的差別,那是我們要在這一章的結末第六項,討論的。) (1)墊支資本的總周轉(Gesamtumschlag),是資本諸不同成分之平均的周轉。其計算方法見後。在問題僅為期間的差別時,那不必說,沒有什麼還比這個平均數更容易計算了。但 (2)這裡的問題,不單是量的差別,並且是質的差別。 加入生產過程的流動資本,會以其全部價值移轉到生產物去,從而,必須由生產物的售賣,不斷在自然形態上代置,如果生產過程要無間斷進行的話。加入生產過程的固定資本,僅以其價值的一部分(磨損)移轉到生產物去,即使有磨損,它仍然能在生產過程上發揮機能;所以,固定資本必須經過一個或長或短的時間,方才要在自然形態上代置,至少,其代置的次數不像流動資本那樣頻繁。這種代置必要性(即再生產期限),就固定資本諸不同成分說,不僅在分量上相異;像我們講過的那樣,較耐久的多年性的固定資本之一部分,可逐年或不到一年就被代置並以其自然形態,加到舊的固定資本上面。但就別一部分構性不同的固定資本說,卻只能在壽命期間終末,一次代置。 所以,我們必須將固定資本諸不同部分的特殊的周轉,還原為同種的周轉形態,使我們在考察周轉期間時,只發現它們的量的差別。 當我們以P…P(連續的生產過程的形態)為出發點時,這種質的同一性是不能發現的。因為,P的某一些要素,必須不斷在自然形態上代置,別的要素卻不。但若我們從G…G′的形態出發,這個同一性就出現了。假設我們有一個價值10,000鎊的機械,經用十年,每年以十分之一,即1,000鎊,復轉化為貨幣。這1,000鎊將在一年內,由貨幣資本復轉化為生產資本和商品資本,並由此再轉化為貨幣資本。當我們就這個形態考察時,它會和流動資本一樣,復歸到原來的貨幣形態。在這場合,這1,000鎊貨幣資本,是否在一年之終,再轉化為機械的自然形態,是一點關係沒有的。在計算墊支生產資本的總周轉時,我們是把它的全部要素,確定在貨幣形態上,並以貨幣形態的復歸,為周轉的終結。我們即在連續的生產過程中(在這種過程內,價值的貨幣形態,不過是當作計算貨幣),也假定價值常常當作貨幣墊支。這樣,我們就可以得到平均數了。 (3)由此推得的結論是:就令在墊支的生產資本中,是有遙較為大的部分由固定資本構成,而這種固定資本的再生產時間與周轉時間,又包含一個多年的循環,但一年間周轉的資本價值,仍可因流動資本在該年反覆周轉之故,以致比墊支資本的總價值為大。 假設固定資本等於80,000鎊,其再生產時間為十年;如是,每年將有8,000鎊復歸到貨幣形態,或完成其周轉的十分之一。又假設流動資本等於20,000鎊;每年周轉五次。總資本價值等於100,000鎊。一年間周轉的固定資本為8,000鎊;一年間周轉的流動資本=5×20,000=100,000鎊。所以,一年間周轉的資本,等於108,000鎊,比8000鎊更多,比墊支資本也更大。那就是,有資本的1+2/25倍被周轉了。 (4)墊支資本的價值周轉(Wertumschlag),遂與其現實的再生產時間,或其諸成分的實在的周轉時間,相分離了。一個4,000鎊的資本每年周轉五次,周轉的資本便等於5×4,000=20,000鎊。但在每次周轉終了時歸來以備重新墊支的,卻是原來墊支的4,000鎊資本。其大小,不因周轉期間(資本重新發揮資本機能的期間)的次數,發生變化。當然,在這裡,我們是把剩餘價值存而不論的。 再拿前項的例來說。假設一年之終,會歸到資本家手中的:(a)一個20,000鎊的價值額,那會重新當作流動資本的成分投下;和(b)一個8000鎊的價值額,那會由磨損,從墊支固定資本的價值中放出來,但同時,這個固定資本依舊會留在生產過程內,不過價值由80,000鎊減為72,000鎊。所以,生產過程還須繼續九年,墊支固定資本的壽命才會完了,才不能再當作生產物形成要素和價值形成要素,從而必須代置。所以,墊支的資本價值,必須通過一個周轉的循環(einen Zyklus von umschlaen);在這場合是一個十年周轉的循環。這個循環,是由所用固定資本的壽命時間,從而,由其再生產時間或周轉時間決定的。 伴著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的發展,所用固定資本的價值量與壽命期間也發展。比例於所用固定資本的價值量與壽命期間的發展,產業及產業資本在各特殊投資領域內的生涯,也發展為多年性的生涯,比方說,平均為十年罷。但固定資本的發展,一方面使產業的生涯擴延;他方面,又由生產手段的不斷的變革(在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發展時,這種變革也是不斷增進的),把產業的生涯縮短。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會伴著生產手段的變化,並使生產手段在其物理生涯未曾完畢之前,即因有精神磨損以致有不斷代置的必要。我們可以假定,在各重要大產業部門,這個生命循環,平均為十年。當然,在這裡,我們所要問的,不是任何確定的數字。但至少我們已經可以知道,這個包括若干年而由相互關聯的諸次周轉所合成的循環(資本因有固定資本成分,是必須通過這個循環的),曾為周期的恐慌,提供物質的基礎。在這種周期的恐慌中,營業要依次通過沉滯時期,相當活躍時期,過度活動時期,恐慌時期。不錯的,資本投下的時期,是極相異的,並且是繼起的。但恐慌往往是大規模新投資的始點。所以,從全社會考察,那又多少是下一個周轉循環的新的物質基礎[1]。 (5)關於周轉的計算方法,我們且聽聽一位美國經濟學者的話。(斯考洛伯Scrope《經濟學》,鮑特爾編紐約1841年第141頁142頁。) 在若干營業部門內,全部墊支資本,會在一年內周轉數次或流通數次。在若干營業部門內,墊支資本的一部分,會在一年內周轉數次,別一部分則不這樣頻繁。資本家的利潤,必須依照他全部資本在他手上通過一次或周轉一次所需的平均期間來計算。假設某一個人在某種營業上,投下他的資本的半數在建築物和機械上面,十年才更新一次,四分之一投在工具上面,每兩年更新一次,其餘四分之一投在工資和原料上面,曾在一年內周轉二次。其全部資本為50000美元。故其每年的支出如下: 50000/2=25000美元在10年間=2500美元在1年間 50000/4=12500美元在2年間=6250美元在1年間 50000/4=12500美元在1/2年間=25000美元在1年間 在1年間=33750美元 所以,他全部資本周轉一次的平均時間,為十六個月。……假設有別一個情形;總資本50000美元的四分之一,在十年間周轉一次,四分之一每年周轉一次,其餘二分之一每年周轉二次。則其每年支出如下: 12500/10=1250美元 12500=12500美元 25000×2=50000美元 1年間周轉=63750美元 (6)資本各部分在周轉上的現實的差異和外表的差異——斯考洛伯在同處還說:「工廠主,地主,或商人在支付工資時投下的資本,流通得最速;那也許是一星期流通一次的。他是用他每星期賣貨所得的現錢或期票,每星期支付工資一次給他的工人。投在原料和庫存熟貨上面的資本,流通得沒有這樣速;每年它或許可以周轉兩次或四次,那視一次購買到他次售賣所經過的時間而定。當然,我們假設,資本家是以相等的信用期限(Kreditfrist)賣買的。投在工具和機械上面的資本,流通得更緩慢;因為,它平均或許要五年或十年,才周轉一次,那就是,才會被消費,被更新(不過,有許多工具,只要經過一序列的工作,就會變作不能使用的)。投在建築物上,例如,投在工廠,店鋪,倉庫,穀倉,街道,灌溉工程等等上面的資本,就一般像似不流通的。當然,在事實上,這種投資也會在生產過程中消耗掉的;並且,如果生產當事人要繼續他的事業,它們也須再生產。不過它們消費得更緩慢,再生產得更緩慢。……投在它們上面的資本,或許要二十年或五十年周轉一次。」 就個別資本家說,支付期限和信用狀態,會使流動資本一定部分的活動,發生差異。在這裡,斯考洛白把這種差異,和由資本性質引起的周轉,混同了。他說,工資必須每星期用每星期賣貨所得的現錢或期票來支付。第一,我們必須注意,就工資說,支付期限的長短,那就是,勞動者給信用於資本家的期限的長短,從而,工資每星期支付一次,或每月支付一次,或每三個月支付一次,或每六個月支付一次的情形,會引起相當的差異。在這裡,我們以前曾經說明的法則,是適用:即,「支付手段(從而,一個時候墊支的貨幣資本)的必要量,與支付期間的長短成正比例」。[2](見第一卷第三章第三節b) 第二,加入每周生產物中去的,不僅有一周勞動加在生產物內的新價值,而且有一周生產物所消費的原料和補助材料的價值。生產物內中包含的價值,和生產物一同流通。在生產物被售賣時,這種價值會取得貨幣形態,並重新轉化為相同諸生產要素。這個話,適用於勞動力,也同樣適用於原料和補助材料。但我們曾經講過(第六章第二節A),生產的連續性,必需一個庫存的生產手段的準備。這個準備的多寡,是各產業部門不等的;在同產業部門內,就流動資本要素的各種成分說,也是不等的;例如就石炭和棉花這兩種成分說,便是不等的。所以,此等材料雖須不斷在自然形態上代置,但不一定要不斷的重新購買。重新購買的次數,視準備庫存品的大小而定,換言之,視準備庫存品能經用多少時而定。就勞動力說,這種庫存準備,是沒有的。投在勞動上面的資本部分,與投在原料和補助材料上面的資本部分,相併而復轉化為貨幣。但用貨幣一方面復轉化為勞動力,他方面復轉化為原料時,這兩方面,卻可因購買期限和支付期限的不同,分別進行。這兩種成分之一,可以當作生產庫存品(Produktionsvorrat),隔長時期購買一次;別一個成分,勞動力,卻必須依較短的期間購買,例如一星期一次。再者,資本家還須在生產庫存品之外,保存一個完成品庫存(Vorrat fertiger Waren)。且不說販賣困難了;比方說,他總須為定貨者,生產一定量的商品。在此量商品最後一部分生產時,那已經造成的部分,自須在貨棧內,等所定的貨物全部造成。又,如流動資本中有某一個要素,必須在生產過程的準備階段(例如木材的乾燥)上,比別的要素停留得更久,那也會在流動資本的周轉上發生其他種種的差別。 信用制度(斯考洛白在這裡也提到了它)和商業資本,會變更個別資本家的資本的周轉。但此二者,在不僅加速生產,且加速消費的限度內,才會以社會一樣大的規模,將資本的周轉變更。 * * * [1]「都市上的生產,是以日周轉的,農村的生產是以年周轉的」(彌勒爾著《政治要義》柏林1809年第三卷第178頁)。這就是浪漫派(Romautik)對於農工業的素樸的說明。 [2]譯者注——原版為反比例,據馬恩研究院版改正。 第十章 關於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學說 ——重農主義派與亞當•斯密 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差別,在魁奈的分析上,表現為原墊支(avances Primitives)和年墊支(avnces annuelles)。他很確當地,認這一種區別,為生產資本(即直接在生產過程上合併的資本)內部的區別。但因他認農業上使用的資本,從而,認農業家的資本,為唯一的現實的生產資本,所以他也只就農業家的資本,來劃分這種區別。且亦因此,所以他又認資本的一部分為每年周轉一次,別部分為多年(比方說十年)周轉一次。值得聲明的一點是,重農主義者(die Physiokraten)在其發展的進行中,也曾把這種區別,應用到別種資本上來,即應用到一般產業資本上來。年墊支與多年墊支(Mehrjährigen Vorschuüssen)的區別,在社會上如此重要,故經濟學者中,甚至亞當•斯密以後的經濟學者中,仍不斷有人採用這個定義。 這兩種墊支的區別,是到墊支的貨幣轉化為生產資本要素的時候,才發生的。這種區別,只適用於生產資本,所以,魁奈不把貨幣算在原墊支內,也不把貨幣算在年墊支內。當作生產的墊支,換言之,當作生產資本,此二者是與貨幣相對立,並與市場上現有的商品相對立的。再者,魁奈又很確當地,認生產資本這二要素間的區別,依存於不同的價值移轉(移入完成生產物)的方法,從而,依存於不同的價值流通(與生產物一同流通)的方法,依存於不同的代置方法或再生產方法;那就是,其一的價值,會全部在一年間代置,他一的價值,則僅斷片地在較長期間內代置。[1] 亞當•斯密的唯一的進步,是使諸範疇普遍化。在他手上,此諸範疇,不復僅用於一種特別的資本形態(租地農業家的資本),卻被普遍用於各種形態的生產資本。由此得到的結果是:年周轉與多年周轉的區別(這是農業上發生的區別),為各種時期的周轉的一般區別所代替了。依此,固定資本的一次周轉,常包含流動資本一次以上的周轉,流動資本的周轉的期間,也不限定為一年一次,那可以在一年以上,也可以在一年以下。這樣,亞當•斯密就把年墊支變作流動資本,把原墊支變作固定資本了。但他的進步,只以這諸範疇的普遍化為限。至若他的說明,那是遠在魁奈之下的。 亞當•斯密的說明的不明了,由他研究開始時的方法,表示出來了。他用一種粗劣的經驗的方法,說:「資本有兩種不同的使用方法,使它的所有者取得收入或利潤。」(《國富論》第二篇第一章第189頁阿伯底恩版1848年。) 把價值當作資本,使其所有者可以取得剩餘價值而投下的方法,是和投資部面一樣,有種種差別,而非常繁雜的。這是說,資本有種種不同的生產部門可以投下。如果是這樣,問題還可更推進一步。它還包含著別一個問題;即,價值即使不當作生產資本投下,對於所有者,仍可有資本的機能,例如放息資本(Zinstragendes Kapital),商人資本(Kanfmanns Kapital)等等。但這樣,我們就已經和分析的實在對象,隔得很遠了。我們這裡研究的對象是這個問題:把投資部面放下不論,問生產資本分為不同諸要素的分割,將如何影響及於這諸種要素的周轉。 亞當•斯密接著說:「第一,它可以投下來,為栽培貨物,製造貨物或購買貨物,再把它們賣掉,而從中取得利潤。」在這句話,亞當•斯密不過告訴我們,資本可以投在農業,製造業,和商業上。他不過舉出了不同的投資部面,甚至把商業也包括在內;實則,在商業,資本並非直接投在生產過程,從而,不是當作生產資本用的。他這種說法,把重農主義派在說明生產資本的區別及其對於周轉的影響時所根據的基礎,放棄了。但不僅此,他還進一步,以商人資本為問題的例解!實則,我們這裡的問題,乃專指生產資本在生產物形成過程和價值形成過程上的差別。在資本的周轉和再生產上引起差別的,就是這種差別。 他還說:「依這個方法投下的資本,在仍保留在所有者手中,或保持相同的姿態時,既不能給它的所有者以收入,也不能給他以利潤。」——依這個方法投下的資本!亞當•斯密這裡其實是指農工業上投下的資本。並且,他以後又告訴我們說,這樣投下的資本,得分為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但資本「依這個方法投下」,既不使資本成為固定的,也不使它成為流動的。 或者,他的意思是說,用來生產商品,再把它賣掉,而從中取得利潤的資本,必須在轉化為商品之後賣掉,並由這種售賣,第一,由賣者的所有轉為買者的所有,第二,由其商品自然形態轉為其貨幣形態,從而,在它依然在所有者手中或對於他仍保持原形態時,對於所有者毫無用處麼?然若如此,那就是:同一個資本價值,從前在生產過程當作生產資本的,現今是在流通過程,當作商品資本和貨幣資本。然在流通過程上,它既不復是固定資本,也不復是流動資本。並且,原料和補助材料(流動資本)所附加的價值要素,和勞動手段消耗(固定資本)所附加的價值要素,都是可以這樣說的。要之,由此,我們決不能更進一步探索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區別。 他還說:「商人的貨物,在未賣掉化為貨幣以前,不會給他以收入或利潤;同樣,這個貨幣,在未與貨物交換以前,也不會給他以收入或利潤。他的資本,必須不斷離開一個姿態,歸到別一個姿態,且必須有這種流通或依次的交換,才能給他利潤。所以,這種資本,允宜稱為流動資本。」 亞當•斯密這裡稱作流動資本的東西,我將稱之為流通資本(Zirkulationskapital)。資本的這種形態,乃屬於流通過程,屬於由交換(物質的交換和所有者的交換)而起的形態變化。它是商品資本和貨幣資本,是與生產資本形態(即屬於生產過程的資本形態)相對立的。那不是產業資本家分割資本的方法,不過是同一墊支資本價值不斷在生命循環中重新依次採取和放棄的諸種形態。就這點說,亞當•斯密與重農主義派比較是一個大的退步。他把這種形態差異和另一種形態差異混同了。這所謂另一種形態差異,是指那保持生產資本形態的資本價值,在流通中,會在其依次發生的各種形態循環中發生形態的差異。所以這種差異的發生,乃因生產資本諸要素,以不同的方法參加價值形成過程,並以不同的方法移轉它們的價值到生產物去。我們將會知道,把生產資本和流通資本的區別,與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區別混為一談,將引起怎樣的結果。在固定資本上面墊支的資本價值,和墊支在流動資本上面的資本價值,一樣依生產物流通而流通,並由商品資本的流通而轉化為貨幣資本。其差別僅由於此:即,固定資本的價值,是斷片地流通,從而,也必須斷片地在或短或長的期間內,在其自然形態上代置或再生產。 他所選擇的異常不當的例解,也可說明他這裡所謂流動資本,只是流通資本,只是這種形態上的資本價值;這種形態是屬於流通過程的,即商品資本和貨幣資本。他是用什麼作例解呢?他是用一個不屬於生產過程,只屬於流通範圍的資本價值,即商人資本作例。這樣的資本價值,是由流通資本構成的。 用一個非生產資本的資本作例,並由此出發,是不合理的。這種方法究竟是怎樣不合理,立即由他自己說明了:他說:「商人資本全然是流動資本」。像他後來告訴我們的那樣,流動資本和固定資本的區別,是由生產資本內部的根本區別發生的。亞當•斯密一方面把重農主義派的區分法記在心中,他方面又把資本價值在循環中通過的形態差別記在心中。此二者,在他心中混雜交錯著。 但貨幣與商品的形態變化,價值由一個形態轉到他一個形態,怎樣能發生利潤呢,那是完全被置於度外了。並且,在亞當•斯密,這種說明也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為在這裡,他是用商人資本開始;商人資本是只在流通範圍之內運動的。關於這點,我們以下還要提到。在這裡,我們且聽聽他關於固定資本的說話: 「第二,它(資本)可以用來改良土地,用來購買有用的機械和器具,或類似的東西,那無需更換所有者或更進一步流通,已可提供收入或利潤。這種資本,允宜稱為固定資本。不同職業投下的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比例,是極不同的。……手工業老闆或工廠主,必須以其資本的一定部分,固定在勞動工具上。但這一部分,在某一些人是極小的,在某別一些人卻是極大的。……這各種手工業老闆(如裁縫師,製鞋師,織師)的資本,都以遠較為大的部分,當作勞動者的工資,或當作原料的價格流通,並由製作品的價格,帶著利潤收回。」 關於利潤的源泉,他在這裡提供了一種天真無邪的論證。暫不說這種論證,其弱點與混亂,也由下述一點立即暴露了。對一個建造機械的工廠主,機械是生產物,是會當作商品資本流通的,用亞當•斯密的話說,「它會被捨棄,被更換所有者,被進一步用來流通」。所以,按照他自己的定義,這個機械就不是固定資本而是流動資本。這種混亂,是由這個事實發生的:即,斯密把兩種區別混同了;他所混同的一方面,是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區別,這種區別是由生產資本諸不同要素有不同的流通方法這一個事實發生的,別一方面,是同一個資本所通過的形態上的區別,這同一個資本,在生產過程內是當作生產資本,但在流通範圍內,卻當作流通資本,即當作商品資本和貨幣資本。所以,照亞當•斯密的意思,同一物,可因其在資本生活過程中的地位,時而是固定資本(即當作勞動手段,當作生產資本的要素),時而是「流動」資本,是商品資本(即當作生產物,當作由生產範圍突入流通範圍的生產物)。 但亞當•斯密於此乃突然變更他的區分法的全部基礎,而與前數行他開始全部研究時的說話相矛盾。就中,尤與這樣的說話相矛盾:即,「資本有兩種不同的使用方法,可以使它的所有者取得收入和利潤」,那就是當作流動資本或固定資本。依這說法,它們乃是互相獨立的諸種資本(例如用在工業上的資本或用在農業上的資本)的不同的使用方法。但現在他又說:「不同職業投下的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比例,是極不相同的。」現在,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不復是不同的獨立的投資,卻是同一個生產資本的不同的部分,它們會在不同的投資部面,在資本總價值中,形成不同的部分。這裡的區別,是由生產資本內部的適當的分割發生。故也只適用於生產資本。但這個看法,和他對於商業資本的看法是矛盾的。他把商業資本看作純然是流動資本,使其與固定資本相對立。他說:「商人的資本,完全是流動資本。」究其實,這個資本寧可說僅在流通範圍內發揮機能,且就以這個資格,與生產資本(指在生產過程內合併的資本一般)相對立。但也就因為這個原故,所以不復能當作生產資本的流動部分,不復能與其固定部分相對立。 在亞當•斯密所舉的例解中,他是把職業工具(Instruments of trade),定義為固定資本,把投在工資,原料,補助材料上面的資本部分,定義為流動資本,那是「會由製作品的價格,帶著利潤收回」的。 他最初由勞動過程的不同諸成分出發;一方面是勞動力(勞動)和原料,別方面是勞動工具。但這些東西所以是資本的成分,僅因為在它們裡面,投下了一個當作資本用的價值額。在這限度內,它們是生產資本(即在生產過程內發揮機能的資本)的物質要素和存在方法。為什麼其中一部分稱作固定的呢?因為「資本的一部分,必須固定在勞動工具上。」固然,他一部分也會固定在勞動工資和原料上。但機械和「器具……以及類似的東西,……無需更換所有者或進一步流通,已可提供收入或利潤。這種資本,允宜稱為固定資本。」 以採礦業為例。採礦業是完全不用原料的,因其勞動對象(例如銅)是自然生產物,是必須由勞動才被占有的。這初被占有的銅,過程的生產物,後來才當作商品或商品資本來流通。它不是生產資本的要素。它的價值,也沒有任何部分,是當作生產資本的要素投下。從他方面說,生產過程的其他的要素,勞動力與補助材料(例如炭,水等等),也不以物質參加到生產物中去。炭是會完全消費掉的;機械等物只以價值一部分移人生產物,炭也是只以它的價值移人生產物的。最後,勞動者像機械一樣,仍舊是與生產物(銅)相對而獨立的。只有他由勞動所生產的價值,現在才成為銅的價值的成分。所以,在這個例上,生產資本沒有任一個成分換主人,也沒有任一個成分進一步流通,因為它沒有任一個成分曾以物質移人生產物中。但在這裡,它們不仍舊是流動資本麼?若依照亞當•斯密的定義,這全部用在采銅業上的資本,就都是固定資本了。 再取別一種產業為例。它使用原料作生產物的實體;它還使用補助材料,那也會以物質,不像燃燒的煤炭一樣單以價值,移到生產物中去。拿棉紗這種生產物來說,構成棉紗的原料是棉花。這種原料,會與其生產物同時變更主人,並由生產過程移入消費過程的。但在棉花依然當作生產資本的要素用時,所有者並不會把它賣掉,不過把它加工,要由它造成棉紗。它不會離開它的主人。或用亞當•斯密的不當而又庸俗的話來說,它並不由捨棄,由更換所有者,由流通,生出任何利潤來。他的原料和他的機械一樣不流通。在生產過程中,它們會像紡績機械和工廠建築物一樣固定著。的確的,生產資本的一部分,像別一部分必須固定在勞動手段的形態上一樣,必須常常固定在煤炭棉花等物的形態上。唯一的區別在:一星期(比方這樣說)生產棉紗所必要的棉花煤炭等物,會不斷在一星期生產物的生產上,完全消費掉,從而必須由新的棉花煤炭等物代置,所以,生產資本的這各種要素,雖常屬於同種,但必須不斷由同種的新物構成;反之,同一個紡績機械,同一個工廠建築物,卻會在許多周的生產上,繼續參加,無需由同種的新物來代置。要之,當作生產資本的要素,一切它的成分,都不斷固定在生產過程內,沒有這些,生產過程是不能進行的。並且,生產資本的一切要素,固定的和流動的,當作生產資本,都是和流通資本(即商品資本和貨幣資本)相對立的。 勞動力也是這樣的。生產資本的一部分,必須不斷固定在勞動力上面;同一的勞動力,和同一的機械一樣,會在某時間內為同一的資本家所使用。勞動力和機械的差別,在這裡,不是由機械是一次購買好(在分次付錢時,情形就不是這樣),勞動者卻不是一次購買好的事實構成。它們當中的差別,乃由於這個事實,勞動者所支出的勞動,會以全部加入生產物價值內,機械的價值僅斷片地加入。 當斯密以流動資本和固定資本對立時,他關於流動資本所說的話,是把不同的諸種性質混同了。他說:「依此法投下的資本,在保留在所有者手中或保持原姿態時,不能給它的所有者以任何收入或利潤。」他把商品的形態變化(生產物即商品資本,在流通範圍內通過的形態變化,那是以商品所有者的變換為媒介的),和物體變化(那是生產資本各不同要素在生產過程中通過的),視為相等。他把商品到貨幣,貨幣到商品的轉化(即賣與買),直截和諸生產要素到生產物的轉化,相混同。他的流動資本的例,是由商品轉化貨幣,由貨幣轉化商品的商人資本,是屬於商品流通範圍的形態變化W—G—W。流通範圍內的這個形態變化,對於機能的產業資本,僅有這樣的意義:即,貨幣所依以復轉化的商品,即是生產要素(勞動手段與勞動力);換言之,這種形態變化,使產業資本的機能得以繼續,並使生產過程成為連續的生產過程,或再生產過程。這全部形態變化,是在流通中進行的。商品實際由一人過渡至他人,便是以這種形態變化為媒介。反之,生產資本在生產過程內通過的轉形,卻是屬於勞動過程的轉形;要使生產要素轉化為所欲生產的物,是必須有這種轉形的。亞當•斯密在這一點固守著如下的事實:生產手段的一部分(真正的勞動手段),在勞動過程中(用他的謬誤的話來說,是對主人提供利潤),不變化其自然形態,而僅漸次消耗;生產手段的別一部分,材料,卻會發生變化,且就由這種變化,來完成它的生產手段的任務。但生產資本諸要素在勞動過程上的不同的作用,僅為固定資本與非固定資本的差異的起點,不是這種差異的自身。這一點,可由下述一事說明白:即,這種不同的作用,是一切生產方法(資本主義的與非資本主義的)所同有的。但這種不同的物質作用,會與不同的到生產物的價值移轉(Wertabgabe)方法相呼應;不同的價值移轉方法,又與不同的以生產物售賣為媒介的價值收回(Wertersatz)方法相呼應。我們現在討論的差異,就是由這一點構成的。資本之成為固定資本,不是因為它固定在勞動手段內,卻因為投在勞動手段內的資本價值,當其一部分已當作生產物的價值成分而流通時,其價值的別一部分,仍固定在勞動手段內。 「如果它(資財)被投下來為要獲取未來的利潤,它獲取利潤的方法,不是在他(所有者)手中保留,便是從他手中流出。在一場合,它是固定資本;在他一場合,它是流動資本。」(見此處) 這裡最先叫我們注意的一點,是由普通資本家觀念中汲取的利潤觀。這種利潤觀,是粗製的,經驗的,和亞當•斯密的更精深的奧義的見解,徹底相矛盾。生產物的價格,不僅收回材料和勞動力的價格,且須收回勞動工具由磨損而轉移到生產物去的價值部分。這種收回在任何場合,也不會成為利潤的源泉。為生產物的生產而墊支的價值,或是由生產物的售賣全部一次收回,或是由生產物的售賣斷片地漸次收回,但這種區別所變更的,不過是收回的方法和時間而已。它決不把雙方同有的一件事——價值收回——化為剩餘價值的創造。在這裡,我們再逢著了普通的看法;依照這種看法,因為剩餘價值是由生產物的售賣,由生產物的流通才實現的,所以剩餘價值也被認為是由售賣,由流通發生的。在事實上,這裡所說的不同的利潤發生方法,不過是下述一件事的錯誤的表現:即,生產資本諸不同的要素,以不同的方法發生作用,換言之,此等要素,當作不同的生產要素,會在勞動過程上發生不同的作用。最後,這種看法,又不把這當中的不同,歸因於勞動過程或價值增殖過程,歸因於生產資本自身的機能,卻認這種不同,僅主觀的適用於個別資本家;因為,在個別資本家看來,資本一部分是在這個式樣上有用處,資本別一部分則在那個式樣上有用處。 反之,魁奈卻由再生產過程及其必要條件,來考察這種差異。他以為,耍使這個過程繼續,年墊支的價值必須每年由年產物的價值全部收回,基礎資本的價值則僅斷片的,比方說,必須經過十年,才完全收回,完全再生產,而以同種的新物為代替。就這點說,亞當•斯密是遠不及魁奈的。 所以,在亞當•斯密看來,只有這個事實,可以決定固定資本為固定資本的性質;那就是,固定資本是勞動手段,勞動手段的姿態不會在生產過程中變更,而在它磨損完盡之前,它會繼續在生產過程中發生作用,它雖幫助生產物的形成,但會繼續與生產物相對立。他忘記了,生產資本的一切要素,都會在它們的自然形態(當作勞動手段,材料,和勞動力)上,與生產物(當作商品來流通的生產物)相對立。他又忘記了,由原料和勞動力構成的部分,在這裡,僅在這一點,與由勞動手段構成的部分相區別;即,就勞動力說,必須常常重新購買(不是像勞動手段那樣,一次買好,可以許久不買),就材料說,在勞動過程內發揮機能的材料,並不是同一物,只是不斷更新的同類物。同時,他的主張,還引起了一種虛偽的外觀;亞當•斯密雖曾在前面說明,固定資本的磨損,是生產物價格的部分,但依照這種外觀,卻好像固定資本的價值不會流通一般。 他把流動資本和固定資本對立而敘述時,他並沒有著重這樣的事實:即,二者的對立性,只存於這一點,流動資本,當作生產資本的一部分,必須從生產物的價值一次收回,必須全部一次通過它的轉形,固定資本卻不是這樣。他把流動資本,和資本由生產範圍轉到流通範圍時所採取的姿態(商品資本和貨幣資本的姿態)混同了。這兩個形態(商品資本和貨幣資本),是生產資本的固定部分的價值擔當者,也是它的流動部分的價值擔當者。此二者,皆為與生產資本相對立的流通資本,非與固定資本相對立的流動資本。 最後,固定資本生利潤是因為它留在生產過程,流動資本生利潤是因為它離去生產過程而流通這一種完全錯誤的見解,遂使可變資本和不變資本流動部分在價值增殖過程和剩餘價值形成過程上的本質的差別,因有共通的周轉形態,而被掩蔽。資本主義生產的全部秘密,就因此更看不清楚。在流動資本這個共通的稱呼下,一個本質的差別,是被抹煞了,在這一點,後來的經濟學家,是更把可變資本和不變資本的對立性忽視,更把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區別,當作本質的唯一的區別。 亞當•斯密在認固定資本流動資本為兩種不同的各自提供利潤的投資方法之後,又說:「任何固定資本,皆必須有流動資本幫助,方才能提供收入。最有用的機械和器具,若沒有流動資本來供給加工的材料,維持工人的生活,是什麼東西也不能生產的。」(188頁) 由此,可知以上所謂提供收入,生出利潤這幾句話,包含資本二部分都當作生產物形成要素用的意思。 於是亞當•斯密舉例如下。「農民資本的一部分,投在農具上的,是固定資本,投在工資和工仆給養上的,是流動資本。」(這裡,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區別,雖僅就生產資本諸不同部分的流通和周轉說,但他的話很適當。)「他由其一取得利潤,是因為他把它保留在自己手中,他由其他取得利潤,是因為他把它捨棄。代勞家畜的價格或價值,和農具一樣是固定資本」。(在這裡,他的話也是適當的,因為決定這當中的差別的,是價值,不是物質要素。)「它(代勞家畜)的給養,卻像工人的給養一樣是流動資本。農民只取得利潤的方法,是將代勞家畜保留,將其給養捨棄。」(農民會保留家畜的食料,不把它賣掉。他把家畜當作勞動工具使用時,又用這種食料飼養家畜。區別僅在此:用來飼養家畜的食料,將全部被消費,並不斷由農產物或由其售賣,取得新的家畜食料來代置;家畜本身則須待一頭家畜已不能代勞時才要代置。)「非為代勞僅為肥肉以待售的家畜的價格和給養,都是流動資本。農民獲取利潤的方法,是把它們捨棄。」(每一個商品生產者,從而,每一個資本家商品生產者,都會把他的生產物,他的生產過程的結果售賣,但他的生產物,並不因此便成為他的生產資本的固定成分,也不因此成為他的生產資本的流動成分。現在,寧可說它已取得這個形態,在這個形態上,它從生產過程出來,必須取得商品資本的機能。肥肉的家畜,在生產過程上,是當作原料,不像代勞家畜一樣,是當作勞動手段。所以,肥肉的家畜,會以物體加入生產物內,他的全部價值,也會像補助材料(它的食料)的價值一樣,加到生產物去。所以,肥肉的家畜是生產資本的流動部分,但這不是因為被賣的生產物——肥肉的家畜——與其原料(肉未曾肥以前的家畜)有相同的自然形態。這是偶然的事。同時,斯密還能由這個例看見,包含在生產要素內的價值是固定的還是流動的這個問題,決非取決於生產要素的物質姿態,乃取決於它們在生產過程內的機能。「種子的全部價值也是固定資本。……它雖在土地和穀倉之間來來去去,但並沒有變更主人,也未曾有真正的流通。農民取得利潤的方法,不是把它售賣,只是讓它繁殖。」 斯密區分法的全無思考的性質,在這裡,完全暴露了。依他所說,不變更主人的種子是固定資本;那就是說,如果種子直接從年生產物中取出來代置,它就是固定資本。反之,如果把全部生產物賣掉,並用其價值一部分,購買別人的谷種,它便是流動資本。因在後一場合,可以發現主人的變更;在前一場合,卻不能。在此,斯密又把流動資本和商品資本混同了。生產物是商品資本的物質的擔當者。當然在生產物中,只有現實加入流通,不直接再參加原生產過程的那一部分,是商品資本的物質的擔當者。 種子或是直接從生產物中取出,或是在全部生產物賣掉之後再用其價值一部分購買別人所有的。但無論如何,那都只有代置。由這種代置,決不會生出利潤來。在後一場合,種子會與其餘的生產物一樣,當作商品而加入流通;在前一場合,它卻僅在簿記上,當作墊支資本的價值成分。但在二場合,它都是生產資本的流動部分。為要使生產物完成,它會完全消費掉;為要使再生產可能,它又必須全部由生產物代置。 「原料和補助材料,會失去獨立的姿態,它們當作使用價值,原來是以這種姿態,加入勞動過程的。真正的勞動手段,不是這樣。一個工具,一個機械,一個工廠建築物,一個容器,必須保持原來的姿態,仍以這個姿態參加勞動過程,才能在勞動過程內發生作用。並且,不僅在生存時,它們會在勞動過程內保持獨立的姿態,而與生產物相對立;即在它們死後也是這樣。機械工具,勞動建築物等等的屍骸,仍舊是和由它們所助成的生產物相分離而獨立存在的。」 生產手段在生產物形成上的不同的使用方法,——其一部分會保持獨立姿態,而與生產物相對立,別一部分卻會變化或全部喪失;這個差別,是屬於勞動過程的差別;即滿足自身需要的勞動過程(例如家長式家族的勞動過程,那全無交換也無商品生產),也有這種差別的——在亞當•斯密手上,弄得含糊不清了。第一,他說,生產手段的一部分因保持原姿態故能給所有者以利潤,別一部分因喪失原姿態故能給所有者以利潤。他這樣說時,他是用一種在這裡毫無關係的關於利潤的考察,把這種區別弄得含糊了。第二,他把生產要素一部分在勞動過程中變化,和商品流通上的形態變化(即生產物交換或賣買,那同時還包含流通商品的所有者的變換)相混同,並由這種混同,把上述的區別弄得含糊。 資本的周轉,以再生產為前提;那是以流通,以生產物的售賣,以生產物到貨幣,貨幣復到生產要素的轉化及復轉化為媒介的。但在資本家生產者以其自身生產物的一部分,直接再當作生產手段時,他會成為賣給自己的售賣者。這件事,在他帳簿上也會記入的。再生產的這一部分,不以流通為媒介,而直接進行。但生產物中那再當作生產手段的一部分,是代置流動資本,不是代置固定資本,因為(1)它的價值會全部移入生產物;(2)它自身必須全部在自然形態上,由新生產物,取出新的物件來代置。 亞當•斯密還告訴我們,流動資本和固定資本是由什麼構成。他列舉了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所依以形成的物件,即物質的要素;好像這些物件在物質上已經含有這種性質,好像它們的這種性質是得於自然,不是得於它們在資本主義生產過程內的機能一般。不過他又在同章(第二篇第一章)這樣說,一件物,例如一個住宅,保留下來供直接消費的,「雖能給所有者以收入,並對於他有資本的機能,但卻不能給公眾以收入,也不能對於公眾有資本的機能。人民全體的收入,不能由此增加分毫」。在這裡,亞當•斯密分明是說,物的資本性質,決不是物自體在一切情形下都有的,卻僅是物的一種機能,它有沒有這種機能,要看情形而定。但資本一般如此,資本的各副類也是如此。 同一物,視其在勞動過程內的機能如何,而成為流動資本成分或固定資本成分。例如家畜,當作代勞家畜(勞動手段),便是固定資本的物質的存在方法,若當作肥肉的家畜(原料),它便是農民的流動資本的成分。從別方面說,同一物,還可時而當作生產資本的成分用,時而當作直接消費基金(Konsumtionsfond)用。例如一座房子,當作勞動場所,它是生產資本的固定部分;當作住宅,它便沒有資本的形態。同一勞動手段,在許多場合,也是時而當作生產手段用,時而當作消費資料用。 由斯密見解引起的謬誤之一,是認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為物所固有的性質。在分析勞動過程時(第一卷第五章),我們已指出,勞動手段,勞動材料和生產物的資格,乃視一物在過程內擔任的任務而定。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資格,也視各要素在勞動過程內,從而在價值形成過程內擔任的任務而定。 其次,亞當•斯密羅列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所由以構成的各種物件時,還明白表示了這一點:那就是,就生產資本(即在生產形態上的資本)說方才妥當方才有意義的區別,在他手上,是和生產資本對商品資本貨幣資本(那是屬於流通過程的資本形態)的區別相混同了。在同處(187頁188頁),他會說:「流動資本……由尚在商人手中的生活資料,材料,和各種完成製作品,以及流通它們分配它們所必要的貨幣等等構成。」——這裡,他又一反以上所述,以致混同流動資本及商品資本貨幣資本,那就是,使流動資本和兩種全不屬於生產過程的資本形態相混。這兩種形態,不是與固定資本對立的流動資本,只是與生產資本對立的流通資本。不過,墊支在材料(原料或半制品)上面而實際在生產過程內併合的生產資本的成分,是必須與流通資本並存而用的。他說: 「……社會的總資財,自然會分成三部分,第三部分即最後部分,是流動資本,它的特色是,必須流通或變更所有者,才提供收入。那也是由四部分構成的:第一,是貨幣……」(但貨幣決不是生產資本的形態,決不是生產過程內的機能資本的形態。卻只是資本在流通過程內採取的形態)……「第二,是生活資料在屠戶,家畜飼養者,農民手中的存蓄,……由這種生活資料的售賣,他們希望得一個利潤。……第四部分即最後部分,是已經製成而尚在商人或工業家手中保有的生產物。」——「第三部分,是由材料(完全未加工的,或會多少加工的)構成。這種材料,或為衣著物的材料,或為家具的材料,或為建築物的材料,它們在未加工成為衣著物家具或建築物,但仍在栽培業者,製造業者,絲商人,布商人,木材商人,大木匠,小木匠,磚瓦製造業者手中時,皆屬於此類。」 第二項第四項只包括生產物;當作生產物,它會從生產過程突出來,是需要售賣的;總之,它現在是當作商品,從而當作商品資本,而在它不是當作生產資本要素的過程內,取得其形態與位置。無論它最後決定用在什麼目的上(在個人消費上當作使用價值,或在生產消費上當作使用價值),都是如此。第二項所包括的生產物是營養資料,第四項包括其他一切完成生產物,那包括完成的勞動手段或完成的享受資料(惟第二項所包括的營養資料除外)。 斯密同時還說到商人,這又指示他的思想的混亂。生產物由生產者售於商人時,它就不復是生產者的資本了。從社會方面考察,它固然還是商品資本,但它已經在生產者以外的人的手上。且就因為它是商業資本,所以既不是固定資本,也不是流動資本。 每一種非為自身直接需要的生產,其生產物都必須當作商品流通,那就是必須賣掉,但其目的,不在利潤,只在使生產者能夠生活。但在資本主義生產下,我們還發覺,在商品售賣時,商品裡面包含的剩餘價值,也會實現出來。生產物會以商品的資格離開生產過程,那不是生產過程的固定要素,也不是生產過程的流動要素。 斯密在這裡把他自己的說法揚棄了。完成生產物,不問其物質姿態如何,不問其使用價值如何,不問其效用如何,總歸是商品資本,從而,在屬於流通過程的形態上。在這形態上。它不是所有者的生產資本的成分。當然,它不妨在出賣之後,在購買者手中,變作生產資本的成分,流動的或固定的。由此,我們說明了,一物,在一個時候,它會在市場上當作商品資本,與生產資本相對立,但一經離開市場,它能否有生產資本固定成分或其流動成分的機能,卻是不一定的。 紡紗業者的生產物——棉紗——是他的資本的商品形態,是他的商品資本。它不能再當作它的生產資本的成分,不能當作勞動材料,也不能當作勞動手段。但在購買棉紗的織者手中,它卻會成為生產資本的流動部分。對於紡紗業者,棉紗只是他的固定資本及流動資本一部分價值的擔當者(不說剩餘價值了)。機械也是這樣。當作機械建造業者的生產物,它是他的資本的商品形態,是他的商品資本。在它繼續保持這個形態的限度內,它不是流動資本,也不是固定資本。但它一經賣到使用它的工廠主手裡,它就成了生產資本的固定成份了。當然,有時候,生產物的一部分,會以其使用形態,再當作生產手段,加入它所從出的過程。例如煤炭在煤炭的生產上。但即在此場合,煤炭生產物中那決定用來出賣的部分,仍不代表流動資本或固定資本,只代表商品資本。 在另一方面,有些生產物,就其使用形態說,即不能當作勞動材料或勞動手段,不能成為生產資本的要素。生活資料就是這樣的。但對於生產者,它是商品資本,是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價值擔當者;究竟是擔當何者的價值,那要看它在生產上使用的資本,是必須全部一次收回,還是一部分一部分漸次收回,其價值是一次全部移轉過去,還是一部分一部分漸次移轉過去而定。 依照亞當•斯密的意思,上述第三項內的原料(原料,半制品,和補助材料),不是當作生產資本的部分,那僅在社會生產物一般中當作一種特殊的使用價值,那只是一大量商品,是與第二項第四項所包括的各種物質成份(生活資料等等)相併而存的。但從別方面說,這種材料卻確實會合併在生產資本內,從而,會在生產者手中,充作生產資本的要素。在這裡,斯密思想的混亂又自行暴露了。在他看,這種材料,一部分是在生產者(即栽培業者,工廠主等等)手中發揮機能,一部分是在商人(即絲商人,布商人,木材商人)手中發揮機能。實則,在商人手中,它只是商品資本,不是生產資本的成份。 亞當•斯密在羅列流動資本的要素時,忘記了,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區別,必須用在生產資本上面,才是妥當的。他也曾把商品資本貨幣資本(屬於流通過程的資本形態),放在和生產資本對立的地位。但在他,這种放法,只是無意識地作的。 最後,值得注意一下,亞當•斯密在臚述流動資本的成分時,忘記了勞動力。這是有兩重理由的。 我們曾講過,除貨幣資本外,亞當•斯密所謂流動資本,不外是商品資本的別名。但在市場上流通的勞動力,不是資本,不是商品資本的形態。它一般不是資本;勞動者雖也以商品拿到市場去,那就是把自己的皮拿到市場去,但勞動者決不是資本家。勞動力必須待出賣而併合在生產過程,不再當作商品流通之後,方才是生產資本的成份,是可變資本,是剩餘價值的源泉;而在所論為資本價值的周轉時,它才是生產資本的流動部分。斯密因為在這裡混同了流動資本和商品資本,所以不能把勞動力放在流動資本這個項目下面。所以,在這裡,可變資本竟以勞動者用工資所買的商品(生活資料)的形態出現。投在工資上面的資本價值,也就在這個形態上,被認為屬於流動資本。但併合在生產過程的,是勞動力,是勞動者自己,不是勞動者所賴以維持的生活資料。不錯的,我們曾講過(第一卷第二十一章),從社會方面考察,勞動者自己由個人消費而行的再生產,屬於社會資本的再生產過程。但我們這裡講的,是個別的孤立的生產過程。就這種生產過程說,這種考察是不適用的。斯密在固定資本項下所述的「習得的有用的能力」,其實應當說是流動資本的成份——如果這種能力是指工資勞動者的能力,又會在工資勞動者出賣勞動時,和勞動一起出賣。 亞當•斯密的一個大錯誤,在將全社會財富分成(1)直接消費基金;(2)固定資本;(3)流動資本。依此,財富是分成(1)消費基金,那不是機能的社會的資本之部分,雖其中一部分,能不斷以資本的資格發揮機能;(2)資本。換言之,依照這個分法,財富的一部分將當作資本,別一部分則當作非資本或消費基金。好像,一切資本,不為固定資本,便為流動資本,二者必居其一。好比,像哺乳動物一樣,不是雌,便是雄。好像這是一個自然必然性。但我們卻講過,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對立性,僅適用於生產資本的要素,所以,在生產資本之外,還有極大量的資本——商品資本與貨幣資本——就其形態說,既不能說是固定的,也不能說是流動的。 在生產物中,也許有一部分,是在自然形態上,由個別的資本家生產者自己,不經過賣買,再被利用來作生產手段。但除這部分外,社會生產物的全量,在資本主義的基礎上,都會當作商品資本,在市場上流動的。所以,很明白,不僅生產資本的固定成分和流動成分,必須由商品資本中取出;消費基金的一切要素,也須由商品資本中取出。這就等於說,在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上,生產手段和消費資料,皆須先表現為商品資本,然後始決定當作消費資料用或當作生產手段用。勞動力雖不是商品資本,但也當作商品在市場上出現的。 就因此,所以亞當•斯密又陷入了新的混亂中。他說: 「以上四部分」(流動資本的四部分,這所謂流動資本,是有商品資本和貨幣資本的形態的資本,屬於流通過程的。因亞當•斯密再把商品資本諸構成部分加以物質上的區別,這二部分就變成四部分了), 「有三部分——生活資料,材料,和完成製作品——必須每年,依長短不一的時間,規則地,被取出來,加到固定資本中去,或加到備直接消費的庫存品中去。每一種固定資本,都原來是從流動資本取出,且須不斷由流動資本維持。一切有用的機械和器具,原來都是由流動資本取出的;因為,機械和器具所賴以製造的材料,製造它們的工人的給養,都是出於流動資本。並且,它們還須有同種類的資本,才能不斷維持在良好狀態中」。(見此處) 生產物中,除由生產者直接用作生產手段的部分是例外,我們可以為資本主義生產,立下一個一般的命題說:一切生產物,都會當作商品到市場上來,從而,對於資本家,當作資本的商品形態,當作商品資本,來流通。不必問它們是否必須(或可能)以它們的自然狀態,它們的使用價值,當作生產過程上的生產資本的要素,當作生產手段,並當作生產資本的固定要素或流動要素;也不必問它們是否只能充作個人消費的手段不能充作生產消費的手段。總之,一切生產物,都會當作商品投到市場去;一切生產手段和消費資料,一切生產消費和個人消費的要素,都須由購買,當作商品,再從市場取出。這個明白的道理,當然是正確的。那適用於生產資本的固定要素,也適用於生產資本的流動要素,適用於勞動手段,也適用於各種形態的勞動材料(這裡且不說,有些生產資本的要素,是自然存在的,不是生產物)。機械須和棉花一樣在市場上購買。但我們決不能由此便結論說,每一種固定資本,原來都由流動資本出來,除非我們像斯密一樣,把流通資本和流動資本(即非固定資本)混為一談。加之,斯密還把他自己的見解揚棄了。依他說,當作商品,機械是屬於流動資本的第四部分。我們說它從流動資本出來時,我們的意思只是說,在它發揮機械的機能之前,它先要當作商品資本,但從物質方面說,它卻是從它自身出來的。棉花也是這樣;棉花,當作紡績家資本的流動要素,也是由市場上的棉花出來的。亞當•斯密會進一步辯說,他所以說固定資本出於流動資本,乃因建造機械不能不有勞動和原料之故。關於這個辯論,我們第一要說,建造機械也不能不有勞動手段,不能不有固定資本,第二要說,生產原料也不能不有機械之類的固定資本,因生產資本雖不一定包含勞動材料,但一定包含勞動手段。他自己接著也說,「土地,礦坑,漁場,必須有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才能從事工作」(他不也承認,生產原料不僅須有流動資本,且須有固定資本麼?),「並且」(在這裡,他又陷入新的混亂中了)「它們的生產物,還不僅帶著利潤,補還這個資本,且帶著利潤,補還社會上一切其他的資本」。這個見解完全錯了。它們的生產物,為其他一切產業部門提供原料,補助材料等等。但它們的價值,不補還社會上其他一切資本的價值;它們的價值,只補還它們自身的資本價值(加剩餘價值)。在這裡,亞當•斯密的見解,是為重農主義派的回想所束縛了。 商品資本的一部分,是只可充作勞動手段用的生產物。只要它生產得合用,不是不能賣出,它總會在某時候,當作勞動手段用的。那就是,在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上,它一脫去商品的資格,就須在社會生產資本中,由預期的固定資本要素,變為現實的。當然,這種考察,從社會方面說,是正確的。 在此,由生產物的自然形態,引起了一個區別。 比方一個紡績機。在它不被用來紡績,不當作生產要素用時,它是沒有使用價值的,從而,從資本家的觀點看,在它不當作生產資本的固定成分用時,它是沒有使用價值的。但紡績機是可以移動的。它可以從生產國,輸出到他國,直接的或間接的,為交換原料乃至為交換香檳灑而賣。如是,它在生產國就只有商品資本的機能;甚至在出賣之後,仍不能在該國成為固定資本。 反之,在一定場所與土地結成一體,從而只能在該場所利用的生產物,例如工廠建築物,鐵道,橋樑,隧道,船塢等等,土地改良物等等,是不能以其物體輸出的。它們不能移動。如果不是無用,它們就得在售賣之後,在生產國,當作固定資本。從資本家生產者——他為販賣的目的,投機地,建造工廠或改良土地——的觀點看,此等物便是他的商品資本的形態,從而,依照斯密說,是流動資本的形態。但從社會的觀點看,此等物,如果不是無用,便終須在一個固定在該處的生產過程,當作固定資本。這不是說,這一類不能移動的東西,都無條件是固定資本;比方說,它們還能充作住宅,在這場合,它們便屬於消費基金的範圍,決非屬於社會資本的範圍,它們雖和資本一樣是社會財富的一部分,但它們不是資本。用亞當•斯密的話,此等物的生產者,也將由它們的售賣,獲得利潤的。這樣它們也是流動資本了!反之,此等物的使用者,它們的最後購買者,既只能在生產過程上利用它們,所以,它們又是固定資本了! 所有權證,例如鐵路股票,可以日日變換主人,並使所有者,由所有權證售於外國的事實,獲得利潤。在這場合,鐵路雖不能輸出,但鐵路股票是可以輸出的。但雖如此,此等物若不是在其所在地藏著不用,便須當作生產資本的固定成分,來發生機能。同樣,工廠主A,以工廠賣於工廠主B,雖可由此種售賣獲得利潤,但該工廠在售賣之後,依然不妨當作固定資本。 當然,固定在一個場所不能與土地分離的勞動手段,就令對於生產者只成為商品資本,不成為他的固定資本的要素(他的固定資本,是他所使用,以建造工廠建築物或建造鐵道所必要的勞動手段),但總必然會在某時,在該國當作固定資本用。但我們依然不能反過來,說固定資本必然是不動物。船舶或機車的作用,便是由動來完成的;但對於使用者(不是生產者),它們就是當作固定資本用的。反之,有些東西,極實在地,固定在生產過程內,生在生產過程內,死在生產過程內,一經加入,即永不離開。但它們卻是生產資本的流動部分。例如機械在生產過程內使用的煤炭,又如工廠建築物內點燈用的煤氣。它們是流動資本,不是因為它們的物體,會和生產物一道離開生產過程,當作商品流通,卻是因為它們的價值,會全部移入商品(它們幫助來生產的商品)的價值內,且必須全部由這種商品的售賣收回。 在上述的亞當•斯密的引語中,還有一句話值得注意。他說:「製造機械和工具的工人的給養,……出於流動資本。」 依重農主義派,墊支在工資上面的資本部分,應當歸在與原墊支相對立的年墊支內。但在他們看,成為農民生產資本的部分的,不是勞動力本身,卻是所給於農業勞動者的生活資料(斯密稱其為「工人的給養」)。這種說法,正好和他們的特別的教義相關聯。因為,照他們的說法,勞動(和原料,勞動工具等等不變資本的物質成分完全一樣)所加於生產物的價值部分,僅與支付給勞動者,維持勞動力機能所必須消費的生活資料的價值相等。他們的教義,使他們不能發現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區別。如果生產剩餘價值(除再生產自身價格之外)的,是勞動,則勞動會在農業上生產剩餘價值,也會在工業上生產剩餘價值了。但按照他們的體系,剩餘價值只在一個生產部門(即農業)產生;照他們說,它不是生於勞動,乃生於自然在這個生產部門的特別的活動(幫助)。並且,也就因此,所以農業勞動被他們稱為生產勞動,使其與別種勞動區別。 斯密以勞動者的生活資料,歸入與固定資本相對立的流動資本內: (1)因為他把和固定資本對立的流動資本,混同於那屬於流通範圍的資本形態,混同於流通資本。這種混同,未加批判,便由他以後的學者繼承下去了。他把商品資本和生產資本的流動部分相混同了。而在社會生產物採取商品形態的地方,很明白,勞動者的生活資料和非勞動者的生活資料,材料和勞動手段,一樣須由商品資本供給。 (2)但重農主義派的見解,也曾滲潤入斯密思想中。不過,重農主義派的見解,畢竟是和他的奧義的論究(真正科學的部分)相矛盾的。 一般說,墊支資本總會化作生產資本;那就是,總會採取生產要素的姿態。生產要素便是過去勞動的生產物(勞動力也包含在其內)。必須在這個形態上,它方才能在生產過程內盡其機能。現在若我們不說勞動力(可變資本部分就是轉化為勞動力的),卻說勞動者的生活資料,那很明白,就價值形成說,這種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本的別的要素,和原料,和代勞家畜的生活資料(亞當•斯密跟在重農主義之後,曾在上述一段話內,把勞動者和代勞家畜視為同位的東西),是沒有區別。生活資料不能增殖它自己的價值,也不能把剩餘價值加到它自己裡面。它的價值,像生產資本其他各種要素一樣,只能在生產物的價值中再現。它不能在它本有的價值之外,加進追加的價值。它,像原料,半制品等等一樣,只在下述一點,與由勞動手段構成的固定資本相區別:即(至少對於付錢的資本家),它會在生產物(它幫助生產的物品)中全部消費掉,從而,它的價值也須全部一次由生產物收回;若在固定資本,卻不過漸次地斷片地進行。墊支在勞動力(或勞動者生活資料)上面的生產資本部分,在這裡,就僅在物質方面,不在勞動過程和價值增殖過程上面,與生產資本的別的物質要素相區別了。這樣,生產資本的這一部分,就與客觀的生產物形成要素一部分(亞當•斯密概稱其為材料),同歸在流動資本的範疇,而客觀的生產物形成要素的別一部分,則歸在固定資本的範疇,以為區別。 投在工資上面的資本部分,屬於生產資本的流動部分。這個流動部分,與生產資本的固定部分相對立,而與客觀的生產物形成要素的一部分(原料等等),同具流動性。但這個事實,與可變資本部分(與不變資本部分相對立)在價值增殖過程上的作用,絕對沒有關係。與這個事實有關係的,是墊支資本價值的這一部分,如何必須以流通過程為媒介,由生產物的價值而收回,而更新,而再生產。勞動力的購買與再購買,是屬於流通過程的。但投在勞動力上面的價值(不是為勞動者,只是為資本家),必須在生產過程內,方才由一定的不變的量,化為可變的量;墊支的價值,必須在生產過程內,方才化為資本價值,化為資本,化為可以自行增殖的價值。若像斯密那樣,不把投在勞動力上面的價值,卻把投在勞動者生活資料上面的價值,當作生產資本的流動部分,我們就無從了解可變資本和不變資本的區別,更無從了解資本主義的生產過程一般了。這部分資本,當作可變資本,是與投在客觀生產物形成要素上面的不變資本,相對立的;然若就周轉這一點說,則投在勞動力上面的資本部分,乃屬於生產資本的流動部分。可變資本的性質,在流動資本的性質下面,掩沒了。這種掩沒,當人們以勞動者的生活資料,不以勞動力,視為生產資本的要素時,更臻於完全的地步。實則,勞動力的價值究是在貨幣的形態上墊支,抑是直接在生活資料的形態上墊支,是一件沒有關係的事。當然,在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上,直接在生活資料形態上墊支勞動力的價值,不過是例外罷了[2]。 亞當•斯密以流動資本的性質,視為是投在勞動力上面的資本價值的決定性質。他採取了重農主義派的解釋,但捨棄了重農主義派的前提。但就因此,很幸運的,亞當•斯密竟使他的後繼人,不能認識那投在勞動力上面的資本部分是可變的。他在別的地方雖曾有深刻的正確的研究,但戰勝的,不是這個,卻是以上所述的謬見。以後的著作家,還更進一步,不單認流動性(與固定性相對),為投在勞動力上面的資本部分的決定性質;且認流動資本的決定性質,是被投在勞動者的生活資料上面。這個見解,結局引起一種學說。依照這個學說,由必要生活資料構成的勞動基金(Arbeitsfond),被認為是一個確定的量;這個確定的量,從一方面說,會在物理方面,限制勞動者在社會生產物中應享的部分,從另一方面說,它又必須為購買勞動力,而將其全部盡行支出。 * * * [1]關於魁奈,可參看《經濟表的分析》(《重農主義者》德爾版第一篇巴黎1846年)。比方說,那裡就有這樣的話:「年墊支是由每年耕作勞動上的支出構成的;這種墊支必須與原墊支相區別,這所謂原墊支,即是開辦農業的基金」(第59頁)。——較後的重農主義者,有時直接稱這種墊支為資本。杜本•德•內磨(Dupont de Nemours)在其所著《魁奈醫生的格言》(德爾版第一篇第391頁),就曾用「資本或墊支」的話。勒•德洛尼也說:「勞動生產物多少有耐久性的結果,一國得在常年再生產之外,取得一個可觀的富藏。這個富藏,是長期間蓄積的一個資本,原來是由生產物支付,並且不斷保存和增加的」(德爾編第二篇928頁)。——杜爾格常用資本一辭代替墊支,並視製造業者的墊支,為與租地農業家的墊支相同。(杜爾閣《富之形成與分配之考察》1766年。) [2]亞當•斯密曾攔阻自己的路,以致不能認識勞動力在價值增殖過程上的任務。這一點,可由下述一句話來證明。他說:「不僅他(租地農業家)的勞動僕役,是生產勞動者,他的代勞家畜也是。」(第二篇第五章第243頁)在這句話內,他是像重農主義派一樣,把勞動者的勞動和代勞家畜的勞動置於等位。 第十一章 關於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學說 ——里嘉圖 里嘉圖說到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區別,僅為要說明價值的例外;那就是說明工資率影響價格的情形。這個問題,且留在第三卷討論。 里嘉圖的見解,是不明了的。他把「固定資本耐久程度上的差別,和這兩種資本結合比例上的差異」,無謂的並排起來[1]。 我們問,什麼是這二種資本?他就告訴我們,「維持勞動的資本和投在工具,機械,建築物上面的資本,得以種種的比例相結合」。[2]所以,在他,固定資本是等於勞動手段,流動資本是等於投在勞動上面的資本。維持勞動的資本,是一個不合理的由亞當•斯密傳下來的名辭。一方面,流動資本與可變資本(即生產資本投在勞動上面的部分)相混同。他方面,又因這種對立,不是由價值增殖過程發生的對立(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對立),卻是由流通過程發生的對立(那是斯密早已有過的混亂),所以發生了兩重錯誤的概念。 第一,固定資本耐久程度的差別和資本構成(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構成)上的差異,被視為同樣重要。但後一種差異,決定剩餘價值生產上的差異;反之,前一種差異,就價值增殖過程考察,卻僅指生產手段,是依何法,以一定的價值,移轉到生產物去,而就流通過程考察,卻僅指所投資本的更新的時期,或從別一個觀點看,僅指資本墊支的時間。當然,假令我們不要看破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的內部的機構,而僅就現象的觀點考察,這兩種差別,是會在事實上相一致的。因為,當社會剩餘價值在各營業部門所投下的資本間分配時,資本墊支時間的差異(從而,固定資本壽命期間的差異)和資本有機構成的差異(從而,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流通上的差異),會同樣助成一般利潤率的平均化,且同樣助成由價值到生產價格(Produktionspreise)的轉化。 第二,從流通過程的觀點看,我們一方面有勞動手段為固定資本,別方面有勞動材料和勞動工資作流動資本。反之,從勞動過程和價值增殖過程的觀點看,我們一方面有生產手段(勞動手段和勞動材料)為不變資本,別方面有勞動力為可變資本。就資本的有機構成說(第一卷第二十三章第二節),等價值量的不變資本,或是由許多勞動手段和僅少勞動材料形成,或是由許多勞動材料和僅少勞動手段形成,但那完全沒有關係。一切,都取決於投為生產手段的資本和投為勞動力的資本之比例。反之,從流通過程的觀點看,那就是,從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區別的觀點看,則在一定價值量的流動資本中,勞動材料和勞動工資依何種比例分割的問題,是完全沒有關係的。從一個觀點看,勞動材料與勞動手段,歸在相同的範疇內,而與投在勞動力上面的資本價值相對立。從別一個觀點看,投在勞動力上面的資本部分,與投在勞動材料上面的資本部分,屬於相同的範疇,而與投在勞動手段上面的資本部分相對立。 就因為這個理由,所以在里嘉圖的分析上,勞動材料(原料與補助材料)不出現在任一方面。它是全然消滅了。它不配放在固定資本的方面;因為,依照它的流通方法,它是和投在勞動力上面的資本部分,完全相同的。它又不配放在流動資本的方面;因為,亞當•斯密所傳下來且依然被人默認的兩種對立(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對立,及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對立)的混同,將由這個分法,致於不能存立,里嘉圖有過於豐富的邏輯本能,他感覺到了這一點;所以,資本的這一部分,就在他手上完全消滅了。 且在這裡注意一下。用經濟學家的話說,資本家是依不同的期限,墊支那投在工資上面的資本;那就是,看他是每周支付工資一次,還是每月支付工資一次,還是每三個月支付工資一次。但實際正恰相反。我們應當說,工人看是每周得工資一次,還是每月得工資一次,還是每三個月得工資一次,須依一周的時間,一月的時間,或三月的時間,把他的勞動墊支給資本家。如果資本家是購買勞動力,不是支付,換言之,如果他是在一日的開頭,一周的開頭,一月的開頭,或三個月的開頭把工資付給勞動者,他方才能說他是依這個期限墊支。他既然是在勞動已經數日,數星期,數月之後,才付工資,既然不是購買勞動力,不是預先為一定期限的勞動支付工資,那麼,若我們誤將勞動者在勞動形態上所給於資本家的墊支,認為是資本家在貨幣形態上所給於勞動者的墊支,我們就陷在資本主義的顛倒中了。資本家要由流通過程收回或實現生產物或其價值(加上其中的剩餘價值),雖必須視製造或流通所需的時間,在一個或長或短的期限之後,才能做到,但這是一件沒有影響的事。商品買者是怎樣處分他所買的商品,那完全於賣者無關。資本家購買機械時,必須一次墊支機械價值的全部,但這個價值只能漸次的斷片的由流通收回;但資本家不能因此便在購買機械時,少付幾個價錢。資本家購買的棉花的價值,會全部移入完成的生產物內,從而會一次全部由生產物的售賣收回,但資本家也不會因此,便在購買棉花時,多付幾個價錢。 我們且回來講里嘉圖。 (1)可變資本的特徵是:一個確定的(在這限度內還是不變的)資本部分,一個確定的價值額(假設其與勞動力的價值相等;當然,在這裡,工資與勞動力的價值是相等,是較大,還是較小,是不成問題的),和一個會自行增殖價值,會創造價值的力量,即勞動力,相交換。勞動力,不僅會再生產資本家所支付的價值,同時還會生產一個剩餘價值,那是一個原先沒有且也未支付任何等價的價值。投在工資上面的資本部分,就因有這個特徵,所以能以可變資本的資格,和不變資本,在每一點上互相區別。但若我們把投在工資上面的資本部分,單從流通過程的觀點考察,這個特徵是會消滅的。單從流通過程的觀點考察,它就以流動資本的資格出現,而與投在勞動手段上面的固定資本相對立了。這一點,可由下述的事實而知。即當我們這樣考察時,它就會在流動資本這個項目下,和投在勞動材料上面的不變資本成分混在一起,但和投在勞動手段上面的不變資本成分相對立。在這情形下,使所投價值額化為資本的事情——剩餘價值——就全被忽視了。並且,我們還會因此忽視如下的事實:即,在生產物價值中,由投在工資上面的資本所附加的部分,是新生產的(從而是實際再生產的);由原料附加的部分,卻不是新生產的,不是實際再生產的,它只保存在生產物價值內,從而,它只當作生產物的價值成分再現出來。從流通資本和固定資本的對立的觀點看,它們當中是只有這個異點;即,商品生產所使用的勞動手段的價值,僅部分的移入商品價值內,從而,也僅部分的由商品的售賣收回,所以,一般說,它是斷片的漸次的收回。反之,商品生產上所使用的勞動力與勞動材料(原料等等)的價值,是全部移入商品價值內,故也全部由商品的售賣收回。在這限度內,就流通過程的關係說,資本的一部分表現為固定資本,別一部分表現為流動資本。在這二場合,我們所須考察的,都只是一定量墊支價值到生產物的移轉,都是以生產物售賣為媒介的價值收回。在這裡,唯一的差別在:價值移轉,從而價值收回,是斷片的漸次的進行,或是全部一次進行。由此,可變資本和不變資本間的決定的差別,就被掩沒了;剩餘價值成立與資本主義生產的全部秘密——使一定額價值(及其所依以表現之物)轉化為資本的事情——也被掩沒了。這樣,資本的各個構成部分,就只由流通方法來相區別了(當然,商品的流通,只處分原有的定額的價值)。投在工資上面的資本,與投在原料半制品補助材料上面的資本部分比較,有相同的流通方法,與投在勞動手段上面的資本部分比較,則其流通方法相反。 這樣,我們很容易了解,為什麼資產階級的經濟學者,都本能地,固執著斯密的混同(把「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範疇,和「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範疇相混同),且不加批判地,一代一代傳沿下去。投在工資上面的資本部分,在他們手裡,完全不和那投在原料上面的資本部分相區別,卻僅在形式上,——看它是部分的還是全部的借生產物來流通——與不變資本相區別。因此,資本主義生產的現實的運動,從而,資本主義榨取的現實的運動,一下工夫,便成為根本不可理解的了。這樣,唯一的問題,就是墊支價值的再現了。 無批判的採用斯密的混同,對於以後的辯護論者,不是一件什麼煩惱的事。反之,概念的混同,對於他們,正是一件快意的事。這種混同,對於亞當•斯密自己,也不是十分煩惱的事;但在里嘉圖,這種無批判的採用,卻是極煩惱的;因為,里嘉圖在價值和剩餘價值的分析上,不僅比斯密更一貫,更銳利,且在實際上,還是支持內教的亞當•斯密,來對抗外教的亞當•斯密。 這種混同,是重農主義派所沒有的。年墊支與原墊支的區別,僅指資本(尤其是農業資本)諸不同成分的不同的再生產時期。他們學說中關於剩餘價值生產的見解,和這種區別絲毫無關;那是當作他們的學說的歸結點,提出的。他們不由資本一般,說明剩餘價值的生產,卻把剩餘價值的生產,歸在資本的一個生產部面(即農業)。 (2)在可變資本的性質決定上,從而,在任一個價值額化為資本的轉化上,是以這一點,為本質的要點:即,資本家以一個確定的(在這個意義上它又是不變的)價值量,交換一個創造價值的力量,換言之,以一個價值量,交換價值的生產或價值的增殖。資本家或是以貨幣,或是以生活資料付給勞動者,但無論如何,皆不致影響這裡的本質的要點。它所改變的,只是由他墊支的價值的存在方法;這種價值,在一個場合,是以貨幣(勞動者用貨幣親自在市場上購買生活資料)的形態存在,在別一個場合,是以生活資料(勞動者直接消費它)的形態存在。當然,發展的資本主義生產,是以生產過程由交換過程媒介這個事實為前提,那就是以貨幣經濟(Geldwirtschaft)的存在為前提,從而,在事實上,還以勞動者得貨幣支付這個事實為前提。但剩餘價值的創造——從而,墊支價值額的資本化——既非由工資(或購買勞動力時投下的資本)的貨幣形態發生,也非由工資的自然形態發生。以價值交換價值創造力的交換,以不變量化為可變量的轉化,才是這個結果所以發生的原因。 勞動手段的固定性的大小,定於它的耐久程度,從而,依存於一種物理性質。在其他事情相等時,它的磨損的遲速,須視耐久程度的大小而定;它能在多長的時間以固定資本的資格發生機能,也視耐久程度的大小而定。金屬工廠的原料,和製造金屬的機械一樣耐久,並且比機械上許多由皮革木頭構成的部分更耐久。但當作原料用的金屬,仍舊是流動資本的一部分;反之,由同一金屬造成的機能的勞動手段,卻是固定資本的一部分。同一種金屬在前一場合歸於流動資本項下,在後一場合則歸於固定資本項下,那非由於物質的物理的性質,也非由於金屬的耐久程度的大小。這當中的區別,是由它在生產過程的任務發生的;因為,在前一個場合,它是勞動對象,在後一個場合,它是勞動手段。 一般說,勞動手段在生產過程的機能,使勞動手段必須能在相當期間內,不斷的,重新的,在反覆的勞動過程上作用。所以,它的機能,決定它的材料必須有相當的耐久力。但就其自體說,它所以是固定資本,並非因為它的材料有耐久力。同一材料,如果是原料,便是流動資本。有一些經濟學者既以商品資本和生產資本的區別,混同於流動資本和固定資本的區別,所以在他們看,同一材料,同一機械,當作生產物,是流動資本,但當作勞動手段,便是固定資本。 當然,使勞動手段成為固定資本的,不是它所依以造成的材料的耐久性。但它的充作勞動手段的機能,卻要求它必須由比較耐久的材料造成。材料的耐久性,是它能充作勞動手段的一個條件,從而,是它所以成為固定資本的流通方法的物質基礎。在其他條件相等的情形下,它的材料耐久性的大小,決定它的固定性的大小;換言之,材料的耐久性,和固定資本的性質,會緊緊結在一起。 若我們僅從流動資本的觀點,考察那投在勞動力上面的資本部分,認其與固定資本相對立;若我們竟以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區別,混同於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區別,則在我們以勞動手段的物質實在性,為固定資本性質的本質基礎時,當然也會以投在勞動力上面的資本的物質實在性,推究流動資本的性質;那就是,由可變資本的物質實在性,決定何者為流動資本。 投在工資上面的資本的現實材料,是勞動本身,是自動的創造價值的勞動力,是活的勞動。資本家是用死的已經對象化的勞動,和它交換,並使它和他的資本相併合。他手中所有的價值,也就由此,轉化為自行增殖的價值。但這種會增殖價值的力量,並不是資本家所賣的。像勞動手段一樣,它常常只是資本家的生產資本的一部分。但它和資本家所賣的完成生產物不同,它決不是資本家的商品資本。在生產過程之內,當作生產資本的成分,勞動手段不以固定資本的資格,與勞動力相對立;勞動材料與補助材料,也不以流動資本的資格,與勞動力相一致。以勞動力為人的因素,勞動手段和勞動材料為物的因素,則從勞動過程的觀點看,勞動手段與勞動材料,都是和勞動力相對立的。從價值增殖過程的觀點看,則不變資本的勞動手段和勞動材料,均也與可變資本的勞動力相對立。若在這裡,從影響流通過程的物質差異說,我們就只應當說:由價值(那不外是已經對象化的勞動)的性質,由自動的勞動力(那不外是方在對象化的勞動)的性質,我們會得到如下的結論;即,勞動力在其機能期間內,會不斷創造價值和剩餘價值;即,在勞動力方面表現為運動,表現為價值創造,在其生產物方面,則表現為靜止,表現為創造的價值。如果勞動力已經發生作用,資本便不復由勞動力和生產手段這兩方面構成了。投在勞動力上面的資本價值,現在是附加在生產物的價值上(加剩餘價值)。為要使過程反覆,生產物是必須售賣,並用由此得到的貨幣,不斷的重新的購買勞動力,使其與生產資本相併合。然也就因此,所以,投在勞動力上面的資本部分,會同投在勞動材料等物上面的資本部分一樣,取得流動資本的性質,而與繼續固定在勞動手段上面的資本相對立。 反之,若以第二義的流動資本的性質,——這種性質,是勞動力和不變資本一部分(原料和補助材料)所共有的,那就是,投在它上面的價值,既然會在生產物的生產上全部消費掉,會全部移轉到生產物去,不像固定資本那樣漸次的斷片的移轉過去,所以它必須全部由生產物的售賣收回——視為投在勞動力上面的資本之本質的性質,那麼,投在工資上面的資本部分,從物質方面說,便不是由自動的勞動力構成,卻是由勞動者用工資購買的物質要素構成,從而,是由社會商品資本中那歸勞動者消費的部分構成,是由生活資料構成了。這樣,固定資本,是由消磨較緩,收回也較緩的勞動手段構成;投在勞動力上面的資本,便是由收回得較速的生活資料構成了。 但消磨遲速的限界,是會自行消滅的。 「勞動者消費的食物衣物,他勞動所在的建築物,他勞動所用的工具都有磨滅的性質。但各種資本所能經用的時間,有極大的差別;一個蒸汽機關比一隻船更經久,一隻船比勞動者的一件衣服更經久,勞動者的衣服,又比他所消費的食料更經久」。[3] 在這裡,里嘉圖沒有說到勞動者所居的房屋,沒有說到勞動者的消費工具如刀叉碟等等,那是和勞動手段有相同的耐久性。同一物,同類物,在一場合為消費資料,在他場合得為勞動手段。 依里嘉圖所說,區別是在這點:「視資本的消磨是速抑是緩,其再生產是頻繁抑是稀疏,我們可以將資本歸在流動資本項下或歸在固定資本項下。」[4] 但他又在附註中說:「這是一種無關本質的區分,其分界線不能嚴密劃分。」[5] 在此,我們又逢著了重農主義派的見解。在重農主義派,年墊支和原墊支只是消費時間上的差別,從而,只是所用資本再生產時間上的差別。不過,他們把這看作是社會生產上一個重要的現象,並在《經濟表》上,就它和流通過程的關聯,予以說明。里嘉圖卻認它是主觀的不必要的差別。 投在勞動上的資本部分,既然只在再生產期間上,從而在流通期限上,與投在勞動手段上的資本相區別;資本一部分,既然像別一部分由勞動手段構成一樣,由生活資料構成,後者與前者的區別,就只在耐久程度那一點了;加之,前者自身之間,也有種種不同的耐久程度。這樣,就投在勞動力上面的資本和投在生產手段上面的資本說,一切特徵的區別,自然都消滅了。 這個說法,和里嘉圖的價值學說,和里嘉圖的利潤學說(那在事實上即是剩餘價值學說),完全矛盾。他考察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區別,但他的考察,限於在這限度之內;即等額資本會在不同職業,以不等比例分為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以致這不等的比例,影響價值法則,以致有諸種事情引起工資的騰落,並由此影響價格。但就連在這個局限的研究內,他也把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混同於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因而陷入異常嚴重的錯誤,甚至在事實上,把他的研究,放在一個完全錯誤的基礎上。(1)投在勞動力上面的資本價值部分,被歸屬於流動資本項下時,流動資本的性質被他誤解了,尤其是,這個資本部分何以要歸在這個項下的理由,也被他誤解了。(2)這個資本部分成為可變資本的性質,和這個部分成為流動資本(與固定資本相對立的流動資本)的性質,也被他混同了。 投在勞動力上面的資本,是流動資本,但自始就很明白,它成為流動資本的性質,是次要的,足以把它在生產過程內的特徵掩沒掉。因為,從一方面說,依照這個性質,投在勞動上面的資本,和投在原料等物上面的資本,將被認為相同。而以不變資本一部分和可變資本混在一起的這個稱呼,卻完全抹煞了可變資本與不變資本的特徵的區別。從別方面說,投在勞動上面的資本部分和投在勞動手段上面的資本部分,雖被視為互相對立的,但其對立的根據,不是此二資本部分,在價值生產上,系以全異的方法參加,卻是此二資本部分,系以不同的時間,以其所含的定量價值移轉到生產物。 在這一切場合,我們所須考慮的,都是:在商品生產過程上投下的一定額價值(投在工資上的,投在原料價格上的,或投在勞動手段價格上的),究竟是怎樣移轉到生產物去,又怎樣借生產物以流通,而由生產物的售賣,復歸到它的起點;那就是怎樣收回。在這裡,唯一的區別,是由「怎樣」兩個字成立的;由這個價值的移轉方法,從而,由這個價值的流通方法成立的。 在各場合預先依契約規定的勞動力的價格,無論是以貨幣支付抑以生活資料支付,都不致改變這個價格是一個確定價格的性質。但在工資以貨幣支付的場合很明白,和生產手段的價值和物質一樣參加生產過程的,不是這個貨幣。 反之,若竟把勞動者用工資購買的生活資料,直接當作流動資本的物質姿態,與原料等物歸在一個部類,使其與勞動手段相對立,我們的問題就採得一個完全不同的外觀了。這些物件(生產手段)的價值會從勞動過程移轉到生產物內,那些物件(生活資料)的價值,也會重現在消費它們的勞動力上,並由勞動力的運用,同樣移轉到生產物去。在這各場合,問題都是:生產上墊支的價值,只重現在生產物內(重農主義者鄭重的看重這點,以致否認工業勞動能創造剩餘價值)。所以,惠蘭在以上我們曾經引用過的一段話內,竟說:「資本在何形態上再現,是一件沒有關係的事。……人類生存幸福所必要的各種食物,衣物,和住所,也會被變化的。它們會在時間的進行中被消費,其價值則再現云云。」(《經濟學要論》第31頁32頁。)以生產手段和生活資料的形態墊支在生產上的資本價值,在這裡,是同樣再現在生產物的價值內。但就因此,所以,資本主義生產方法,很幸運的實行轉化為完全的秘密;生產物內包含的剩餘價值的起源,完全被隱蔽了。 資產階級經濟學所特有的拜物教——把一物在社會生產過程中取得的社會的經濟的性質,變為該物由其物質本性發生的自然的性質——也由此完成了。視勞動手段為固定資本,便是一例。這是一種經院主義式的定義方法,這只能引起矛盾和混亂。我們已在第一卷第五章討論勞動過程時講過,各種對象的成分究竟是當作勞動手段,當作勞動材料,還是當作生產物,要看它在一定勞動過程上的任務,或機能而定。同樣,勞動手段也僅在下述的限度內,是固定資本:第一,生產過程一般是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生產手段一般是資本,並在經濟的意義上,有資本之社會的性質;第二,其價值依某特殊方法,移入生產物。不然,它們便只是勞動手段,不是固定資本。同樣,肥料之類的補助材料,雖不是勞動手段,也因為它像大部分勞動手段一樣移轉價值,故常說是固定資本。在這裡,決定一物之所屬的,不是定義。使它們歸入某範疇的東西,乃是它們的機能。 依照這種經濟學,成為投在工資上面的資本,乃是生活資料自體在一切情形下的特性,「維持勞動」是這種「流動資本」的性質。(里嘉圖《經濟學原理》第25頁)。依照這個見地,如果生活資料不是「資本」,它也就不維持勞動力;實則,正是它的資本性質,使它有一種特性,可以由他人的勞動維持資本。 如果生活資料自體——在轉化為工資後——是流動資本,則更進一步的結論是:工資的大小,乃依存於勞動者數對定量流動資本的比例了——這是一個人們愛用的經濟定理——實則,勞動者由市場取出的生活資料量和資本家可利用來消費的生活資料量,是依存於剩餘價值與勞動價格的比例。 里嘉圖,巴登(Barton)[6]隨處都把可變資本和不變資本的關係,與流動資本和固定資本的關係相混同。我們以後會知道,這種混同,曾極妨害他對於利潤率的研究。 里嘉圖還有一種混同。除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區別外,還有別的原因,會在資本周轉上引起區別。里嘉圖把這點混同了。他說:「還須注意,流動資本也以極不同的時間流通,以極不同的時間復歸到使用者手上。農民購買來作種子的小麥,與麵包師購買來做麵包的小麥比較,是固定資本。前者以小麥留在土地上,必須在一年後,才可以收回;後者以小麥磨粉,製成麵包以賣於顧客,只要一個星期,就可把他的資本放出來,重新經營相同的事業,或用它開始經營別的事業」。[7] 這段話的特色是:不用作生活資料僅用作原料的小麥,在一方面因為它自體是生活資料,故被認為是流動資本;在他方面因為它要經過一年才收回,故被認為是固定資本。但使生產手段成為固定資本的,不是收回的遲速,卻寧可說是價值移轉於生產物的方法。 亞當•斯密所引起的混亂,曾引起如下的結果: (1)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區別,與生產資本和商品資本的區別相混同。例如,同一機械,當作商品在市場上存在時,被認為是流動資本,投在生產過程上合併時,被認為是固定資本。在這情形下,為什麼某種資本比別種資本更固定,為什麼某種資本比別種資本更流動,是全然不能確定的。 (2)一切流動資本,被視為與投在工資或待要投在工資上面的資本相同。約翰穆勒等人就是這樣。 (3)可變資本和不變資本的區別,原已在巴登,里嘉圖等人手上,與流動資本和固定資本的區別混同,最後竟被還原為流動資本和固定資本的區別。蘭塞就是這樣。依他的說法,一切生產手段和原料等等,是和勞動手段一道被稱為固定資本,投在工資上面的資本則被稱為流動資本。但就因為是在這個形態上還原,所以,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實在區別,不曾被理解。 (4)最近英國的經濟學家,尤其是蘇格蘭的經濟學家,他們是由銀行職員的莫可名狀的固陋的觀點,把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區別,化為通知貨幣(Money at call)和不通知貨幣(Money not at call)的區別。例如瑪克里奧,帕特生(Patterson)等人。 * * * [1]見里嘉圖《經濟學及賦稅之原理》第25頁。 [2]前書。 [3]前書第26頁。 [4]前書。 [5]前書。 [6]《影響社會勞動者階級的各種事情的考察》倫敦1817年。其中有一段曾在第一卷第七篇注79引述過。 [7]里嘉圖《原理》第26頁27頁。 第十二章 勞 動 期 間 假設有兩個營業部門,它們有相等的勞動日,比方說每日十小時的勞動過程,但其一為棉紗紡績業,其一為機車建造業。一個部門,每日,每周,都會供給一定量完成生產物,棉紗;別一個部門,勞動過程或許要有三個月的期間,才反覆一次,才造成一個完成生產物,機車。在一個場合,生產物有個別分離的性質(diskreter Natur)會在每日或每周,重新開始同樣的勞動。在別一場合,勞動過程是繼續的,包括多數的日勞動過程,那些過程的作用,必須互相結合,互相連續,經過長期間後,才供給一個完成生產物。所以,每日的勞動過程雖經歷同樣久的時間,但其生產行為所必須經歷的期間,那就是,反覆的勞動過程所必須經歷的期間,卻有極顯著的差異。要供給完成的生產物,使其能在市場上當作商品,從而由生產資本轉化為商品資本,這個期間成了必需的。在這裡,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區別,沒有一點關係。那怕兩個營業部門,以恰好相同的比例,使用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這種差異還是存在的。 生產行為(Produktionsakt)歷時上的差別,不僅在不同的生產部門之間,可以發現;即在同一生產部門內,也因所要供給的生產物的範圍不等,會發生這種差別。一間普通住宅的建築,比一個大工廠的建築,歷時較短,從而,也僅需較少數的連續的勞動過程。一個機車的建造需時三月,一艘鐵甲船的建造或需時一年或一年以上。穀物的生產幾乎要一年,有角獸的生產要幾年,材木的生產或許要十二年至一百年。鄉間一條路,幾個月就可造好;一條鐵路卻要幾年。生產行為歷時上的差別,是無限多樣的。 很明白,生產行為歷時上的差別,會使同樣大的資本支出,在周轉速度上發生差別,從而,使一定的資本,在墊支時間上發生差別。假設一個棉紗工廠和一個製造機車工廠,使用同樣大的資本,資本分為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分法相同,資本分為固定部分和流動部分的分法相同,最後,勞動日的長度相同,勞動日分為必要勞動和剩餘勞動的分法也相同。因要撇開一切由流通過程發生的外部原因不說,我們又假定,二者(棉紗與機車)都是定造的,只要生產物完成,一經交貨,就可以付現錢。但一周之末,紡紗業者已可由完成棉紗的交貨,得回他所投下的流動資本,和棉紗價值中包含的固定資本的磨損(不說剩餘價值了)。所以,他能以同一個資本,重新反覆同一的循環。他的資本的周轉,這樣就完成了。機車製造業者,必須在三個月內,逐星期把新的資本投在工資和原料上,但必須待三個月完,機車交貨之後,為建造同一商品而在這時間內,在同一生產行為上投下的流動資本,才會在重新開始循環的形態上,回來。機械的磨損,也須過三個月才能收回。一個產業部門的投資,是一周的投資;別個產業部門的投資是十二周的投資。假設其他一切的事情相等,其一所須具備的流動資本,必須十二倍於其他。 每周的墊支資本是否相等,在這裡,是一個不關緊要的條件。無論墊支的資本量如何,在一場合,它總須墊支一周,在他一場合,它總須墊支十二周,然後能重新運用,然後能反覆經營同一的事業或開始經營別一種事業。 周轉速度是有差別的。個別資本在其資本價值能再在一個新勞動過程或價值增殖過程上作用以前所須墊支的時間,也是有差別的。在這裡,這種差別,是由下述的事情發生: 假設造一架機車或一架別的機械,須費一百勞動日。對紡紗工廠或機械製造工廠使用的勞動者說,一百勞動日,皆為個別分離的量,依我們的假定,是代表依次進行的一百勞動日,每日都包含一個分離的十小時勞動過程。但就生產物——機械——說,這一百勞動日卻是一個連續的量,一個一千小時勞動的勞動日,一個連繫的生產行為。若干互相連繫而依次繼起的勞動日,形成了一種勞動日;我稱此種勞動日為勞動期間(Arbeitsperiode)。當我們說勞動日時,我們是指勞動時間(Arbeitszeit)的長度;勞動者必須每日在這時間內,支出他的勞動力,那就是在這時間內勞動。反之,當我們說勞動期間時,我們是指若干互相連繫的勞動日(zusammenhängender Arbeitstage);一定的營業部門,必須有這樣多的勞動日,才能供給一個完成的生產物。在這裡,每勞動日的生產物,只是部分生產物,那是一天一天更近於完成,但必須到一個勞動時間的期間之末,它才取得完成的姿態,成為一個完成的使用價值。 是故,由恐慌這一類原因所引起的社會生產過程的中斷或攪亂,對於那些有個別分離性質的勞動生產物,和那些在生產上必須有延長而互相連繫的期間的勞動生產物,會發生極不相同的影響。在前一場合,今日一定量棉紗煤炭的生產,不必在明日以棉紗煤炭的生產為繼。船舶,建築物,鐵道之類的東西,不是這樣。被中斷的,不僅是勞動,並且是互相連繫的生產行為。如果工作不繼續進行,已經在生產上消費掉的生產手段和勞動,都會成為無用的支出。就令工作再恢復,也會在中間時期,不斷發生折舊的現象(Deterioration)。 固定資本在全勞動期間的繼續中,每日會以其價值的一部分,移轉到生產物去,以迄於生產物的完成,這樣移轉的價值部分,會漸次蓄積起來。在這裡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區別,取得了實際的重要性。固定資本是以較長的時間墊支在生產過程上,也許,不到多年之後,迄無更新的必要。蒸汽機關,是每日斷片的以其價值移轉到棉紗(個別分離的勞動過程的生產物),但卻須以三個月的期間,斷片的,以其價值移轉到機車(一個連續生產行為的生產物)。這個情形,對於購買蒸汽機關所必要的資本支出,毫無關係。在一個場合,它的價值是一點一點的,比方說,每星期收回一次,在別一個場合,它的價值是大量的,比方說,每三個月收回一次。但在這二場合,蒸汽機關也許都要過二十年,才有更新的必要。如其價值由生產物售賣而斷片收回一次的期間,比它自身的存在期間更短,同一蒸汽機關就會繼續在一個以上的勞動期間,盡它在生產過程內的機能。 墊支資本的流動部分,不是這樣。這個星期購買的勞動力,就在這個星期支出,並對象化在生產物內。那是必須在星期之末支付的。這種投在勞動力上面的資本,必須在三個月間每星期反覆支出,但機械建造業者不能用這個星期支出的這部分資本,在下星期購買勞動。每星期都須有新的追加的資本,當作勞動力的給付而支出。若把一切的信用狀態(Kreditverhältniss)擱開,那麼,雖說資本家是每星期一點一點的支付工資,但他仍須有在三個月間支出工資的能力。流動資本的別的部分(即原料和補助材料),也是這樣。勞動一批一批的移轉到生產物去。會在勞動過程內不斷移轉到生產物去的,不僅有已支出的勞動力的價值,並且有剩餘價值,惟此所謂不必只是不完成的生產物,它還沒有完成商品的姿態,也還不能流通。此所論,對於由原料和補助材料一批一批移轉到生產物去的資本部分,也是適用的。 勞動期間,視生產物(或所期望的有用結果)在製造上的特殊的性質,而長短不一。又視勞動期間的長短,須不斷有流動資本(工資,原料,補助材料)的追加支出。這樣支出的流動資本,沒有任一部分有適於流通的形態,從而,沒有任何部分能在同一作業的更新上有任何作用。反之,它的每一部分,都會在逐漸生長的生產物中,當作一個成分,依次被固定在生產範圍內,被拘束在生產資本的形態上。周轉時間是等於資本生產時間加資本流通時間的總和。生產時間的延長,和流通時間的延長一樣會減少周轉的速度。但就此而論,還有兩點是必須注意的。 第一,是在生產範圍內留滯的時期延長。比方說,第一周墊支在勞動原料等物上面的資本,和由固定資本移轉到生產物的價值部分一樣,必須在三個月的全期限內,拘束在生產範圍內,體化在漸漸生長但尚未完成的生產物中,不能當作商品,到流通範圍內來。 第二,因生產行為必須經歷三個月的勞動期間,而這個期間在事實上又是一個互相連繫的勞動過程,所以,每周都須有一部分新的流動資本,加到原已支出的分量中去。依次墊支的追加資本量,與勞動期間的長度一同增加。 我們曾假設,投在紡紗業和機械建造業上的兩個資本,其量是相等的,其不變資本與可變資本的比例是相等的,其固定資本與流動資本的比例是相等的,其勞動日是相等的,總之,除勞動期間的歷時不同外,一切事情都被假定為相等的。在第一周,二者的支出是一樣大的,但紡紗業者的生產物已經能夠售賣,他能用售賣所得的錢,購買新的勞動力和新的材料等等,總之,得依同規模繼續生產。機械建造業者卻須在三個月後,在生產物完成之後,才能把第一周支出的流動資本化為貨幣,並用它重新開始。以是,所投資本量雖相等,但其歸流(Rückfuss)卻不相等。這是第一種差別。並且,第二,紡紗工廠和機械建造工廠在三個月間使用的生產資本雖相等,但紡紗業者的資本支出和機械建造業者的資本支出,是完全不同的。因為,在前一個場合,同一資本會以急速的程度更新,並重新反覆相同的作業,在後一個場合,資本的更新是比較緩慢的,從而,在更新的期限未到以前,必須不斷有新的資本量,加到舊資本量上來。所以,不同的,不僅是資本一定部分更新的時間,或墊支時間的長短。每日或每周使用的資本雖然相等,但資本墊支量,卻視勞動過程的長短,而有不同。這個事情是值得注意的;因為,像下一章所考察的那樣,墊支時間延長時,墊支資本量的增加,不必與這個時間的延長成比例。資本必須在較長時間內墊支;並且已經有較大量的資本,被拘束在生產資本的形態上了。 在資本主義生產的未發展的階段,諸種必須有長勞動期間從而必須在長時間內支出大量資本的企業,或是全然不以資本主義的方法經營,而由市鎮或國家出資舉辦(在古代,就勞動力方面說,通例是實行強制勞動,例如築路,開運河等等)。不然,那諸種必須有長勞動時間才能生產出來的生產物,也只有極小部分,是依賴資本家自己的財產進行的。例如,要建造一座房子的私人,往往在房屋建造上,分期墊支給建造業者。他是比例於生產過程進行的程度,斷片的,支付房屋的代價。反之,在發展的資本主義時代(在這個時代,已有大量資本累積在個別資本家手中,同時,在個別資本家外,又有聯合的資本家即股份公司,並還有信用制度),則資本家建造業者為私人定造而進行建造的情形,只是例外。他的職業是為市場的目的,建造一巷一巷的房子或一個市區。並且,個別資本家還當作包工營造者(Kontraktoren),從事鐵道敷設。 資本主義生產如何變革倫敦的房屋建造業,可由一個營造業者在1857年對銀行委員的供述來說明。他說,在他青年時期,房屋通例是定造的,建築費通例在建築進行中,每個階段完成時,支付給營造業者。在那時,投機的建築物,是極少極少的;營造業者通例依此給其勞動者以規則性的職業,並使他們聯結在一起。自過去四十年以來,這一切都改變了。定造房屋的事情,是極少了。沒有人需用一個新房屋,他可在那已造成或尚未造成的投機的許多建築物中,隨意選擇一個。營造業者不復為顧客的目的,只為市場的目的,而進行工作。像別的產業家一樣,他必須在市場上有完成的生產物,以前,營造業者也許同時只為投機建造三所或四所房屋;現在,他卻購買一大塊地皮(用大陸方面的說法,那通例是以九十九年為租期),在其上,建立一百座至二百座房屋,並由此加入一種營業,其所需資財,竟二十倍乃至五十倍於他自己所有的資財。這個基金,是由抵押得來的;這種押款,依照房屋進行的程度,付到營造家手上來。假使恐慌發生,以致分期的墊支停止支付,全部企業通例是會停頓的。即說最好,也須把工程停止下來,等市況好轉後再進行;若不好,那就須以半價拍賣了。在現在,沒有一個營造家不大規模從事投機的建築。建築本身的利潤,是極小極小的;他的主要利潤,是由於地租的提高,是建築地點之巧妙的選擇和利用。在倫敦市,幾乎貝爾格拉維亞和提貝尼亞的全部房屋,都因預料有人需要而建造的;倫敦四周也有無數的別墅,是因預料有人需要而建造的(摘錄《銀行法選任委員報告》第一篇1857年供述第5413至5418, 5435至5436號)。 勞動期間極長和規模甚大的工作的實行,直到資本的累積已有顯著程度,同時又有信用制度發展,使資本家有種種便利,可以不墊支自己的資本,而墊支別人的資本,可以不拿自己的資本,而拿別人的資本來冒險那時候,方才完全落到資本主義生產的範圍。不待說,生產上墊支的資本是否屬於使用者自己這個事情,對於周轉速度和周轉時間,是沒有影響的。 我們講過,有一些事情,可以增大一個勞動日的生產物;合作,分工,機械的採用,皆是。這一些事情,還會在相互聯繫的生產行為上,把勞動期間縮短。比方說,機械就縮短了房屋橋樑等等的建造時間;刈機打稻機等等,曾縮短熟麥化為完成商品所必要的勞動期間。改良的航船建造法,曾以增大的速率,縮短投在航海業的資本的周轉時間。但縮短勞動期間,從而縮短流動資本墊支時間的種種改良,通例會伴著增加固定資本的支出。從別方面說,在一定生產部門,勞動期間還可由合作的擴大而縮短。因有大群勞動者在一處被使用,而工作又得在空間從多方面進行之故,一個鐵道的完成,是被加速了。在這場合,周轉時間因墊支資本增加而縮短了。但要這樣,自須有更多的生產手段和更多的勞動力在資本家的命令下結合。 若勞動期間的縮短,通例會伴有墊支(在這縮短期間內墊支)資本的增加,從而,資本墊支量會比例於墊支時間的縮短而增大——我們便須記著這個事實:即,暫不說社會資本的既存量,我們所最要問的,是生產手段與生活資料(或對於這各種物品的支配權),究以何種程度分散,或以何種程度結合在個別資本家手中;換言之,資本的累積究已達到何種程度。在信用制度引起,促進,並加大資本在一個人手上的累積時,它還會由此縮短勞動期間,並進而把周轉時間縮短。 有些生產部門,其勞動期間之為連續的或為間斷的,皆取決於若干自然條件。在這些生產部門內,上述種種手段,即不能將勞動期間縮短。「周轉較速這一句話,在穀物的耕作上,是不能適用的;因為,在穀物的耕作上,每年只能有一次周轉。關於家畜,我們只要問:就二年生和三年生的羊,四年生和五年生的牛說,周轉速度是怎樣被加速的。」(顧德W. Walter Good《政治上農業上和商業上的諸種謬說》倫敦1866年第325頁)。 賦稅,地租等等,都是固定給付(fix Leistungen)。這種固定給付的支付,使人們必須事先獲得融通的現金。家畜之類的東西,即因有這種必要,所以在未達到經濟的標準年齡以前,便往往在大損農業的情形下,被售賣,被屠殺。結局,這種情形,引起了肉類價格的騰貴。「當初,飼畜家飼養家畜的主要目的,是在夏季供給中部各州的牧場,在冬季供給東部諸州的廄房。現在,他們由穀物價格的變動和降落,發覺牛乳油和牛乳餅的高價於他們有利;他們每星期把牛乳油拿到市場去換取經常費,又以牛乳餅,從中間人(他們一到牛乳餅可以搬運時,就會把牛乳餅取去,價格當然是他們自己定的)那裡,取得墊支。就因有這個理由,並因農業受經濟法則支配之故,當初為飼養目的從制乳地方送到南方去的小牛,現在,是在伯明罕,孟徹斯德,利物浦,及其他各鄰近都市的屠獸場,大批大批屠殺了。在那些被屠殺的小牛中,有些不過出世八天或十天。如果麥芽無稅,農民不僅可以獲得更多的利潤,並可保持小牛,待其長大加重;不養母牛的人,還可用麥芽代牛乳充小牛的養料。這樣,現時使人駭怕的小牛缺少情形,就可以大大避免了。但我們勸小農民飼養小牛時,我們總得到這樣的答覆——我們很知道以牛乳育小牛的利益,但第一,我們要墊出很多的錢,那是我們辦不到的;第二,在制乳的事業上,我們支出的錢可以立即收回來,若是育小牛,支出的錢就得等待許久,方才可以收回。」(前書第12頁第13頁。) 資本周轉的延長,對於英國的小租地農業家,尚有如此的影響,我們當容易了解,大陸方面的小自耕農民,是會因此遭受怎樣大的妨礙了。 比例於勞動期間(適於流通的商品,必須經過這個期間,才會完成),由固定資本逐漸移人生產物去的價值部分,會自行堆積起來,從而,使這個價值部分的歸流延滯。但這種延滯,不會引起新的固定資本的支出。機械,無論其磨損在貨幣形態上的收回是緩是急,總會繼續它在生產過程上的機能。流動資本卻不是這樣。不僅資本必須比例於勞動期間,而被拘束在較長的時間;且須有新的資本,不斷在工資,原料,和補助材料的形態下,墊支下去。所以,歸流的延滯,對於這兩種資本,將發生不同的影響。歸流雖有緩急之別,固定資本卻會繼續它的機能。但就流動資本說,若它被拘束在未售出或未完成(尚不能出售)的生產物形態,同時,又沒有現成的追加資本,使它可以在自然形態上更新,它的機能,就會因歸流延滯,而受妨礙的。——「在農民瀕於餓死時,他的家畜卻很肥大。雨下得很多,牧草是長得很茂盛的。印度農民就常在肥牛旁邊餓得要死。迷信的概念,對於個人好像是殘酷的,但它有保存社會的作用。代勞家畜的保存,保證了農業的繼續,保證了未來生活和財富的源泉。這是一件殘酷而悲慘的事。但在印度,人的填補,要比牛的填補容易。」(關於東印度的報告;麻打拉及奧里薩的饑饉第四號第四頁。)試以這種敘述,和《達摩經》的敘述(第十章第六十二節)比較罷。那裡說,「無報酬為保存一個僧人或一頭母牛而犧牲生命,……可以保證這種賤族的得救。」 要在五年未滿之前供給一個五年生的動物,當然是不可能的。但在一定限度內,能由處分方法的變更,使家畜在較短期間內,達到所欲的完成狀態。而就中,白克威爾(Bakewell)的方法,尤為卓著。原來,英國的羊(在法國,1855年還是如此),不經過四年或五年,是不能殺的。但依照白克威爾的方法,那怕出世一年的羊,也可以養肥起來;無論如何,它總可以在第二年未滿之前,完全成熟。由於謹慎的淘汰,白克威爾(迭奚勒•格蘭居的一個農民),使羊的骨骼,縮小至生存必要的最低限度。他的羊,被稱為New Leicesten(新萊塞斯特)。「以前養肥一頭羊上市售賣所需的時間,現在可以養肥三頭。羊的最有肉的部分,又有較大較圓較寬的發達。所以,它的全部重量,幾乎純粹是肉。」(拉未涅Lavergne《英格蘭的農村經濟》1855年第22頁。) 縮短勞動期間的方法,只能以極不相等的程度,適用於各產業部門;由勞動期間不等所引起的差異,不能由此抵消。再用我們以上所舉的例。一架機車造成所必要的勞動期間,可因新工具機的採用,絕對縮短。但若紡紗工廠同時也因過程改良,以致每日或每周供給的完成生產物更急速的增加,則機械建造業的勞動期間,與紡紗業的比較,就會相對延長的。 第十三章 生 產 時 間 勞動時間通例即是生產時間(Produktionszeit),即資本拘束在生產範圍內的時間。但反過來,資本在生產過程內的時間,卻不完全是勞動時間。 在這場合,我們所討究的,不是勞動過程因勞動力自身受自然限制而起的中斷;雖然我們講過,固定資本(工廠建築物,機械等等)在勞動過程休止時必須停止使用的事情,是勞動過程超過自然限界來延長並實行晝夜勞動的動機之一。在這場合,我們討究的,寧說是與勞動過程長短無關的中斷。這種中斷,是由生產物及其形成過程的性質引起的。有一些勞動對象,必須有這種中斷時間,而委其自身於時間長短不一的自然過程中,以通過物理的,化學的,生理的變化。在這種通過中,勞動過程必須全部的或者局部的停止。 舉幾個例。葡萄酒在榨出後,必須有一個時候發酵,並存留若干時期,方能達到相當的完美。有許多種產業,必須通過乾燥過程,例如制陶業;或放在一定條件下,任其化學性質發生變化,例如漂白業。冬季穀物大約要九個月才成熟,但在其播種期到收穫期之間,勞動過程幾乎完全停止。又如種林事業,在播種及必要的預備勞動之後,大約要一百年,才會由種子變成完成的生產物;在這全部時間內,相對的說,只要把極少量的勞動投下。 就這一切場合而言,生產時間有一大部分,只偶然需要追加的勞動。我們在前章描寫的情形——必須有追加的資本和勞動,加到已經固定在生產過程內的資本上——在這裡,不過間或的發生。 所以,就這一切場合而言,墊支資本的生產時間,是由兩個期間構成:一個期間,是資本參加勞動過程的期間;在第二個期間,生產物的存在形態——未完成生產物的形態——不在勞動過程內,卻被委在自然過程的支配中。這兩個期間會在此處或彼處互相交錯,但這個情形,是於我們的問題無影響的。勞動期間與生產期間,在這場合,決非一致。生產期間要比勞動期間大。但生產物不到生產期間終了,是不會完成或成熟的,那就是,不能由生產資本的形態,轉化為商品資本的形態。當生產時間長於勞動時間時,資本的周轉期間,會視生產時間延長的程度而延長。當延長到勞動時間以外的生產時間,不像穀物的成熟,橡樹的成長等等那樣,完全由已定的自然法則決定時,資本周轉期間,往往可由生產期間的人為的縮短,而相當縮短。以化學漂白法代替屋外漂白法,是一例;在乾燥過程上採用有效的乾燥過程,又是一例。又如揉皮業。舊法是用鞣酸滲入皮內,必須有六個月至十八個月的時間。新法用抽氣機,卻只須有一個半月至兩個月。(庫塞塞努爾J. G. Courcclle-Seneuil。《工業經營之理論的及實際的論究》巴黎1857年第二版。)但我們要舉例說明單純委於自然過程的生產時間,可用人為方法縮短,則最卓著的例,是鐵的生產史,尤其是原鐵煉鋼法在過去一百年間的改革。在這一百年中,煉鋼的方法,曾由1780年前後發現的煉鐵法(Puddling),變為近代的北西麥法(Bessemer process)及最近採用的各種新法。由此,生產時間大大縮短了,但固定資本的設置,也依同比例加大了。 生產時間與勞動時間之差,有一個最適切的例,是美國的鞋型製造。其製造費用的一大部分,是由這個事實發生的:即,木頭須儲存十八個月,待其乾燥,然後製成的鞋型,才不會變形。在這時間內,木頭不通過任何別的勞動過程。所投資本的周轉期間,不僅由鞋型製造所必要的時間決定,且由木頭乾燥所須虛度的時間決定。木頭必須在生產過程滯留十八個月,才能加入真正的勞動過程。這個例,說明了總流動資本各部分的周轉時間,會因有這種事情,生出極大的差別。這種事情,不是在流通領域內發生,乃是在生產過程內發生的。 生產時間與勞動時間的差別,在農業上面,最為一目了然。在我們溫帶氣候中,土地是每年長一次穀物的。生產期間(冬季穀物,平均有九個月的生產時間)的縮短或延長,視年歲豐熟與否而定;因此,它不像真正的工業一樣,能預先準確決定,並加以統馭。只有牛乳,牛乳餅之類的副產物,能以短期間繼續生產和售賣。反之,其勞動時間卻是這樣的:「若把氣候及其他各種影響考慮到,則德國各處的勞動日數,可以分成三個主要期間:第一是春期,從三月中或四月初,至五月中,約五十至六十勞動日;第二是夏期,從六月初,至八月底,約六十五至八十勞動日;第三是秋期,從九月初到十月底或十一月中或十一月底,約有五十五至七十五勞動日。若在冬季,則值得注意的,僅有種種搬運勞動,例如搬運肥料,木材,市場貨物,建築材料等等。」(基爾可夫《農業經營學手冊》德勒斯登1852年第160頁。) 氣候越是不宜,農業上的勞動期間及資本與勞動的支出,必越是密集在短時間內。拿俄羅斯來做例。在該國的北部若干地方,農耕勞動在一年中,只有一百三十日至一百五十日是可能的。我們可以想像,假若在俄國,那五千萬至六千五百萬的歐洲人,竟在寒季六個月或八個月中(那時,一切農耕勞動都須中止),完全無所事事,那對於俄國,將會是一個怎樣大的損失。但幸而,除有二十萬農民,將在俄國境內一萬五百家工廠勞動之外,在俄國,每一個村落,都有特殊的家內工業甚發達。有若干村落,在那裡,一切農民,是世世代代為織匠,為揉皮匠,為鞋匠,為鎖匠,為小刀製造匠等等。這個情形,在莫斯科,佛勒底米亞,卡魯加,科斯托洛瑪,彼得堡等地方,尤其可以看到。但這種家內工業,漸漸的,現在是益加在資本主義生產的支配下進行。例如,織匠使用的經紗緯紗,都直接或經牙人之手,由商人供給。(摘錄大使館公使館秘書處,關於工商業之報告第八號1865年第86頁87頁。)我們在這裡,看見了,生產期間與勞動期間之差(後者僅為前者的一部分),怎樣會成為農業與農村副工業得以結合的自然基礎;又看見了,這種農村副工業,對於最初以商人資格侵進來的資本家,怎樣會成為支點。後來,資本主義生產把製造業和農業的分離過程完成時,農村勞動者越是依存於偶然的副業;以是,他們的地位是更見低落。對於資本,如我們以後所講,一切周轉上的差別,將互相抵消。但對於勞動者,這種抵消作用是沒有的。 就大多數真正的工業,採礦業,運輸業等等說,經營是規則的進行,勞動時間是逐年平均相同的;若不說價格變動與營業不振那種種異常的中斷,則每日加入流通過程的資本支出,也會均等的分配。又,在市場狀況不變的限度內,流動資本的歸流或其更新,也會在一年中,分配在均等的各期間。但就勞動時間僅為生產時間一部分的投資部門說,流動資本的支出,卻將在一年間各不同期間的經過中,顯出極大的差別來,同時其資本的歸流,也依各種自然條件,在確定時間內,大量的一次的投下。如果這種職業,要和勞動期間有繼續性的各種職業,以同樣大的規模經營,換言之,墊支下同樣大的流動資本,其每次墊支的分量必須較大,其墊支時間也須較長。在這場合,固定資本的壽命期間,與其實際發生生產作用的期間,也有顯著的差別。在勞動時間和生產時間有差別時,所用固定資本的使用時間,當然也會在或長或短的時間內,被中斷。就農業說,代勞家畜,農具,和機械,都是這樣的。在固定資本為代勞家畜時,它在中止時期,所需的食料支出,是和工作時候沒有兩樣,或幾乎沒有兩樣。就死的勞動手段說,不用就會引起相當的價值減少。所以,在這場合,生產物一般會發生價值增高的現象(Verteuerung);因為,到生產物的價值移轉,非以固定資本的機能時間為計算標準,乃以固定資本喪失其價值的時間為計算標準。就這一些生產部門說,固定資本的虛置(無論是否伴有經常費),乃為其正常使用條件之一。這個情形,和紡績過程會喪失一定量棉花的情形,正好相同。同樣,如果在勞動過程的正常技術條件下,不能避免的,必須有一定量勞動力依不生產的方法支出,這樣不生產地支出的勞動力,也就須和生產地支出的勞動力一樣計算。每一種改良,如果可以減少勞動手段,原料和勞動力的不生產的支出,也就會減少生產物的價值。 在農業上,勞動期間的延長,與勞動時間和生產時間的距差,兼而有之。荷治斯金說得很對:「農業生產物臻於完成所必要的時間,和其他各勞動部門生產物臻於完成所必要的時間,有差別」(在這裡,他不是分別勞動時間和生產時間),「這種差別,便是農民非常不能自立的主要原因。農民不能以一年以下的時間,把商品送到市場去。在這全部時間,他們必須向鞋製造業者,裁縫業者,鍛冶業者,車輛製造業者,及其他各種生產者,賒購他們所要的生產物;這種生產物,可以在較少的日期或星期內完成。就因有這種自然的條件,因其他各勞動部門的財富增殖較迅速,所以,土地所有者雖獨占全國的土地,且享有立法的獨占權,但仍不能使他們自己和隸屬(租地農民),避免在國內成為最不能獨立的人的命運」(荷治斯金《通俗經濟學》倫敦1827年第147頁注)。 有種種方法,一方面,使農業上工資和勞動手段的支出,均等的,分配在全年間,他方面,使其從事種種生產物的生產,因而在一年間能有若干次收穫,並由此把資本的周轉縮短。這一切方法,都要求在生產上墊支在工資肥料種子等等上面的流動資本增加。當有休耕地的三圃式耕作(Dreifelderwirtschaft),改為無休耕地的輪耕式耕作(Fruchtwechselwirtschaft)時,情形就是這樣的。又,佛蘭特地方的間耕式耕作(cultures derobees),也是這樣的。「在間耕式的耕作上,根菜被栽培了。同一農場,先為人的需要,栽種穀物亞麻油菜;收穫後,再為家畜的保存而栽種根菜。這個方法,使廄內的有角獸,可以毫無間斷的飼養著,結果,又可提供多量的肥料,成為輪耕法耕作的支點。諸砂土性區域的既耕地,有三分之一以上的面積,採用間耕式的耕作;因此,既耕地的面積,無形增加了三分之一。」除根菜外,尚有金花菜及其他諸種飼料植物,可以充這個目的。「農業,進步到這一點,便和園藝相近了。這種農業,當然需要比較多量的投資。在英吉利,一公頃,被計算應有二百五十佛郎投資。在佛蘭特地方,我們的農民,或許會認一公頃五百佛郎的投資為太少。」(拉夫雷Emle de Laveleye著《比利時農村經濟論》巴黎1863年第59頁,60頁及63頁)。 最後,更以種林事業為例。「木材的生產,與大多數其他的生產事業,有本質上的差別:即,在木材的生產上,自然力會獨立發生作用;在它的自然的增殖上,不須有人力和資本力。即在林木依人為方法繁殖的地方,人力與資本力的支出,和自然力的作用比較起來,仍是極小極小的。並且,在栽種穀物不能有任何出產或得不償失的壤土上,森林也可繁殖起來。又,種林業,如要在經濟方面經營得當,還比穀物栽種,需要較大的土地面積;因為,面積太小時,森林經營的採伐方法將不能實行,副產物將不能被利用,森林的保護將發生困難。最後,種林的生產過程,綿延甚長的期間,以致超越私人經營的限界,在若干場合,甚至超越個人壽命的限界。購買森林地所投下的資本(在共同生產的場合,這種資本沒有必要;成為問題的,只是能為這個目的,從農業及畜牧業奪取出多大的土地來),必須待長時間後,方能有收穫;這種資本只是斷片的周轉著,就若干種林木說,必須過一百五十年,資本的周轉才會完成。並且,要使樹木的生產不致中絕,生樹的儲量,還須十倍乃至四十倍於常年利用的數額。所以,除非他有別的收入又有廣大的森林;不然,他是決不能從事規律的造林事業的。」(基爾可夫前書第58頁)。 長的生產時間(其中僅包括比較短的勞動時間)及由此引起的長的資本周轉期間,使造林業不適宜於由私人經營,從而,也不適宜於資本主義經營。因為,資本主義經營,即在以結合資本家代替個別資本家的場合,也在本質上是私人經營。文明與產業一般的發展,已經說明它們對於森林的破壞力;與這種破壞比較起來,它們在森林保存和生產上的貢獻,是微乎其微的。 在基爾可夫上引那一段話,有一句是特別值得注意的。他說:「要使樹木的生產不致中絕,生樹的儲量須十倍乃至四十倍於常年利用的數額。」那就是,它一度周轉,必須經十年,四十年,乃至四十年以上。 飼畜事業也是這樣的。家畜群(家畜的儲量)的一部分,留在生產過程中,別一部分則當作年生產物售賣。在這場合,資本只有一部分,會每年周轉一次。這個情形,和固定資本,機械,代勞家畜等等的情形,正好相同。不過,這個資本,雖是長時間固定在生產過程內,以致把總資本的周轉延長,但就範疇的意味說,它並不是固定資本。 這裡所說的儲量——生樹或生畜的一定量——在相對的意義上,也是存在生產過程內(同時兼充勞動手段和勞動材料);依照它的再生產的自然條件,在規律的經濟下,它必須有一大部分,不絕在這個形態上存在。 還有一種庫存物,會同樣影響及於資本的周轉。這種庫存物,只是可能的生產資本,但由於經濟的性質,必須相當大量的蓄積著,從而必須以長期間墊支在生產上;不過,在事實上,它僅逐漸加入能動的生產過程。未搬往田園的肥料,是這種庫存物的例。穀物,稻草,及家畜生產上使用的飼料儲存,也是。「經營資本的一大部分,為經營上的庫存品。這種庫存品,必須有適當的保存。若不注意這種保存所必要的預防法,它的價值就會多少損失。不加監視,經營上的庫存物,必定會有一部分全喪失。就因此故,所以,穀倉,草料堆場,地窖,必須有周到的監視;儲存室必須適當關閉,並講求清潔和通氣的方法等等。穀物及其類似的庫存物品,必須時時上下翻轉;馬鈴薯和萊菔,必須保護好,使其不受霜雪水火之害。」(基爾可夫前書第292頁。)「在計算自己的需要(尤其在飼畜事業上),並依生產物的性質用途而調節其分配時,我們不僅要顧到自己的欲望,且須留意,為意外的場合,留下相當的庫存物。如果發覺自己的欲望,不能完全由自己的生產物來滿足時,第一要想到,不足的量,能否由別的生產物(代用品)彌補或用比較便宜的價錢,購買相同的物品來補足。例如,如果草料缺乏,那就可以用根菜和稻草來補足。依通例,各種生產物的實在價值與市場價格,必須時時記在心裡,並按照當下的情形,在消費上為適當的配置。如果燕麥太貴,豌豆和裸麥比較便宜,則以豌豆裸麥代替燕麥來餵馬,拿儲存的燕麥去賣,也是有利的。」(基爾可夫前書第300頁)。 我們以前考察庫存品的形成(Vorratbildung)時,曾經指出,必須有一定量可能的生產資本(Potentiellem Produkitivem Kapital),這所謂可能的生產資本,便是決定在生產上使用的生產手段,那必須以相當的量儲存著,漸次加入生產過程內。我們還曾說,這種生產庫存品(Produktionsvorrat)的大小,在已知該企業或資本經營的範圍時,乃取決於其更新的困難程度,取決於其供應市場的相對距離,取決於運輸交通機關的發展程度。這一切事情,對於資本必須採取生產庫存品形態的最低限度,對於資本墊支的時間長短,對於每次墊支的資本量,會發生影響。此量的大小,雖會影響周轉,但其本身,卻由流動資本當作可能生產資本,被拘束在生產庫存品形態上的時間的長短,來決定。從別方面說,流通上的這種停滯,既依存於迅急收回的可能性的大小,依存於市場狀況等等,故在此限度內,這種停滯,也就是起因於流通時間,起因於流通範圍內的事情。「再者,手工器具,篩,籃,網,車油,釘之類的設備部分或其附屬品,在越是不能有迅急購得的機會時,便越是要在庫里儲存著新物,俾能立時取用。最後,各種器具儲存,每年還應在冬季細心檢查一遍,如覺有新購或修理的必要,便須立即進行。我們應不應有大的庫存,那主要看地位的關係來決定。在附近沒有手工業者或商店的地方,必須有較大的庫存準備;在當地或附近就有手工業者或商店的地方,只須有較小的庫存準備。在其他各種情形相等的條件下,在必要庫存品必須一時大量購置的地方,我們自宜相度時機,把它便宜買進來。不待說,流通的經營資本,將由此被奪去許多,但在經濟的經營上,這常常是不能省免的。」(基爾可夫第301頁) 如上所述,生產時間與勞動時間之差,可以有極不相同的各種情形。有時,流動資本在加入真正的勞動過程之前,已在生產時間內(鞋型的製造);有時,流動資本在加入真正的勞動過程之後,仍在生產時間內(葡萄酒穀物);有時,生產時間會在此處彼處為勞動時間所截斷(農業,造林業);有時,適於流通的生產物,大部分尚在能動的生產過程中,更小得多的部分則加入逐年的流通(造林業,飼畜業);有時,流動資本留在可能生產資本形態上的時間,從而,必須一次投下的流動資本量,一部分依存於生產過程的種類(農業),一部分依存於市場的遠近那種種屬於流通範圍內的事情。 我們以後(第三卷)還會知道,麥克洛克,詹姆斯穆勒等人,因要把相互不一致的勞動時間和生產時間,說成相互一致,曾提出怎樣背理的理論。他們這種嘗試,是由價值學說的錯誤的應用發生的。 周轉循環(umschlagszyklus),如我們以上所言,乃由墊支在生產過程上的固定資本的耐久時間而定。這個循環既綿亘在若干年內,故也包含一系列的固定資本的周轉,那或是一年一次的或是在一年內反覆的。 在農業,輪耕式的耕作方法,引起了這樣一個周轉循環。「租期的時間,無論如何,不能短於一次輪耕的流通時間(umlaufszeit)。所以,就三圃式耕作說,租期總以三年,六年,九年計算。就有完全休耕地的三圃式耕作說,同一畝田,在六年中,只有四次耕作,輪流栽種冬季穀類和夏季穀類,即在土壤狀況必要或許可的限度內,輪流栽種小麥,萊麥,和燕麥。但不同種穀物由同一土地的出產額有多寡之別,且各有各的價值,各有各的價格。就因此故,同一田圃的出產,是各耕作年度彼此不等的;流通的前半期(即前三年)也和後半期有差別。甚至就平均收穫說,也是前半期和後半期不同的;因為,收穫的多少,不僅定於土地的品質,且為各年的氣候所左右;加之,價格也為多種事情所左右。所以,如果我們以六年全流通時間的中位收穫和平均價格作標準,來計算耕作的收益,我們當可以發現一年(無論是流通前半期的一年還是流通後半期的一年)的總收益。但若我們僅以流通時間的一半(即三年)為標準而計算收益,情形就不是這樣了。因為,在這場合,總收益將成不等的。根據以上所說,我們可以斷言,在三圃式的耕作方法下,租期的時間,至少要以六年為定期。當然,為租地農民和土地所有者計,如果租期能依租期(原文是這樣的!——F. E.)的倍數增加(那就是,不定為六年,但定為十二年,十八年,以下類推),當然更有利。在七圃式的耕作方法下,則與其定為七年,寧可定為十四年,二十八年。」(基爾可夫前書第117頁118頁。) (這裡原稿上有這樣一句:「英吉利的輪耕式耕作。寫一個註解。」——F. E.)。 第十四章 流 通 時 間 在不同營業部門投下的各種資本,會由種種事情,以致在流通期間上,從而在資本墊支的時間上,發生分化。我們以上考察的那種種事情,都是在生產過程內部發生的,例如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區別,如勞動期間的差別等等。但資本的周轉時間,等於其生產時間加流通時間的總和。所以,很明白,流通時間(Umlaufszeit)的差別,也會在周轉時間上,從而在周轉期間的長度上,引起差別。我們要把這點說明白,最好是比較兩個不同的投資,假設它們除有不同的流通時間外,一切影響周轉的事情皆相等,或考究一個定額的資本,假設其固定資本流動資本的構成為一定的,其勞動期間為一定的,總之,假設只有流通時間是可變的。 流通時間的一段——比較上最重要的一段——是售賣時間(Verkaufszeit),即資本留在商品資本狀態下的期間。流通時間,從而周轉期間,視售賣時間的相對的大小,而延長或縮短。並且,保存上必要的費用,還會使追加的資本支出成為必要的。自始就很明白,完成生產物售賣所必要的時間,即在同一營業部門,也是各個資本家極不同的;這個論斷,不僅適用於投在不同生產部門的諸資本量;就令我們考察的,是不同諸獨立的資本,即投在同一生產部門的總資本的諸獨立部分,這個論斷也是適用的。在其他一切情形相等時,同一個資本的售賣期間,將視市場狀況一般的變動,或視特殊營業狀況的變動,而起變化。但在這裡,我們無需乎多論。我們只要確述這個單純的事實:即,在不同營業部門投下的資本,在周轉期間上是有差別的,引起這種差別的,有種種事情,如果這種種事情會在個別場合發生作用(例如,如果一個資本家,他的售賣,有機會可以比別的資本家更迅速,或比別的資本家,使用更多的方法縮短勞動期間),他們也就會在同一營業部門諸個別資本的周轉上,引起差別。 有一個不斷發生作用的原因,使售賣時間,從而使周轉時間一般,發生差別。這個原因,便是市場(商品售賣的地點)和商品生產地點(Produktionsplatz)的距離。在商品向市場移動的全時間內,資本必須被拘束在商品資本的狀態內;如果是定造,就是拘束到交貨的時候;如果不是定造,商品向市場移動的時間,還須加商品在市場待售的時間。交通機關和運輸機關的改良,會絕對縮短商品的移動期間;但各種商品資本因移動而在流通時間上發生的相對的差別,及同一商品資本向不同市場移動的諸部分因移動而在流通時間上發生的相對的差別,皆不會因此消滅。舉一例,改良的帆船和汽船,雖能縮短商品的移動,但不能以同一程度,縮短遠距離的港,和近距離的港。不過在運輸機關和交通機關發展時,這種相對的差別,會依一種與自然距離不相符合的方法,發生變化。例如,一條從生產地點到內地人口大中心的鐵道,可以絕對或相對的,使內地一個不與鐵路連接的較近地點,和一個天然更遠但與鐵路連接的地點比較,變為距離更遠的。這個事情,還會變更由生產地點到大販賣地點的相對的距離。也就因此,所以,交通機關運輸機關的變更,會使舊生產中心地衰落,使新生產中心地崛起(此外,遠距離的運輸費,還比近距離的運輸費,相對的說,便宜得多)。而在運輸機關發展時,不僅空間運動的速度加速了;空間距離也在時間上縮短了。發展的,也不僅是交通機關的量(例如同時有許多船向一個港開行,又如兩地間有幾個列車在同時由不同的路線開行);並且,還有運貨船,在一星期內,依次依不同的日期,比方說,由利物浦開往紐約,或有運貨列車,在每日,依相異的時間,比方說,由孟徹斯德開往倫敦。當然,這最後講的一種事情,在運輸機關的運送力被假定為不變的限度內,決不能變更絕對的速率,從而也不能變更流通時間的這一部分。但逐次的商品量,可以依較短的時間次序,開始它的行程,從而,可以依次到達市場,無須在實際運送之前,大量的,當作可能的商品資本累積著。從而,資本的歸流,也分配在較短的依次的期間內,以致不斷有一部分,得在別部分仍當作商品資本流通時,轉化為貨幣資本。資本的歸流,遂被分配在較多的依次的期間內,從而把總流通時間縮短,並進而把資本周轉的時間縮短了。一方面,運輸機關的機能次數(例如鐵路列車的數目),會與生產地點的生產增加及其範圍加大的程度成比例。這種發展,是以已有銷場,大生產中心地,人口中心地,輸出港等等為方向的。但別方面,這種特別的交通便利,及由此加速的資本周轉(在這種周轉受限制於流通時間的限度內),又會使生產中心地和販賣場所的累積過程更加速。當大群人口和大量資本在一定地點的累積過程加速時,大量資本在少數人手中的累積過程也增進了。同時,交通機關變化的結果,生產地點與販賣地點的相對位置改變了,並從而使生產地點與販賣地點也發生移動和變換。一個生產地點,以前雖在大路或運河上,占有特別的位置,而享有特別利益,現今卻在一個單軌鐵道支線旁邊(要隔許久,才開行一次列車);別一個生產地點,原來和交通要道完全隔絕,現今卻成了好幾條鐵路的交叉點。以是,前一個生產地點必衰落;後一個生產地點必興隆。這樣,交通機關的變化,遂在商品流通時間上,在買或賣的機會上,引起了地點上的差別;或把已有的地點上的差別改變。這個事情,在資本周轉上的重要性,可由各處工商界代表與鐵道經營者的爭論而知。(參看上述鐵道委員的調查報告。) 依生產物的性質就只能在當地求銷路的一切生產部門(例如釀酒業),在人口大中心地,才能發展到最大的範圍。在這一切生產部門,資本的周轉是更迅速的。所以,若干生產要素(例如建築地基等等)的價格雖會騰貴,但這種騰貴,一部分可由迅速的資本周轉來抵補。 就一方面說,伴資本主義生產進步而起的運輸機關交通機關的發展,雖會減少一定量商品的流通時間,就他方面說,這種進步,和運輸機關交通機關發展所給予的可能性,又引起必要性;那就是,原來能為遠距離市場(即世界市場)生產的,變為必須為遠距離的市場生產。為向遠地輸送而生產的商品量異常增大;從而,必須不斷以長期間留滯在商品資本階段而在流通時間內的社會資本部分,也絕對的或相對的增大。同時,社會財富中,不直接當作生產手段,卻當作交通運輸機關,當作經營交通運輸機關所必要的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投下的部分,也會增大。 商品由生產地點到銷場的移動過程之相對的長短,不僅足使流通時間的第一部分(售賣時間)發生差別,並且會使流通時間的第二部分(貨幣復歸為生產資本要素的時間,即購買時間),發生差別。拿一種向印度輸出的商品來作例。比方說,去一次必須有四個月。我們再假設售賣時間等於零;那就是,假設商品是定造的,其代價,只要貨物交到生產家的代理人手裡,便可支付。但這種貨幣的送回(在這裡,我們且不問它是在什麼形態上送回),又須經過四個月。同一資本能再以生產資本的資格發生機能,使同種作業能夠更新以前,總共須經過八個月。這樣發生的周轉上的不等,便是各種信用期限彼此不相等的物質基礎之一;同時,海上貿易(例如威尼斯和熱內亞二市的海上貿易),又是真正的信用制度的源泉之一。「1847年的恐慌,使當時的銀行業和商業,得將印度和中國的習慣(指該二國對歐洲的期票兌付時間),由發票後(nach Dato)十個月,減為見票後(nach Sicht)六個月;二十年航海業進步及電報設備進步的結果,再將見票後六個月,減為發票後四個月,準備以後減為見票後四個月。帆船由加爾各答繞好望角至倫敦,平均不到九十日。見票後四個月的習慣,如果等於一百五十日,則見票後六個月的習慣,便等於二百一十日了。」 (《倫敦經濟學界》1866年6月16日。)——反之,「巴西的習慣,仍定為見票後二個月或三個月;安底維甫商人對倫敦商人所出的期票,為發票後三個月;又,布拉特福和孟徹斯德商人對倫敦商人所出的期票,也以三個月或三個月以上為期。由一種默認,商人每每能在期票到期時,甚至在到期之前,有充分機會將其貨物實現為貨幣。因有這個理由,所以印度期票的期限,尚不能視為過長。因為,印度的生產物以三個月為付價期而售於倫敦時,總要到五個月,才有價錢付進來(因當中須包括若干販賣時間),而自在印度購買,到貨物交到倫敦堆棧,中間平均又須經過五個月。這樣,我們就有十個月的期間了,但以此種商品為對象而發出的期票,卻很少超過七個月的。」(前志1866年6月30日。)「1866年7月21日,倫敦有五家大銀行(與印度中國有來往的),巴黎有一家大貼現公司,曾發特別通告,自1867年1月1日起,所有它們在東方的支行與代理處,只買賣見票後不超過四個月便能兌付的期票。」(前志1866年7月7日。)不過,這種嘗試,因遭失敗,是不得不廢止了。(自蘇伊士運河通後,這一切情形都變革了。F.E.) 當然,商品流通時間的延長,會增加販賣市場上價格變動的危險;因價格得以發生變動的期間,將因此加大。 一種流動時間上的差別——這種差別,一部分是同職業上各個別資本間的差別,一部分是不即付現款而有不同付款習慣的不同職業間的差別——是由買賣上支付期限的差別引起的。這一點,在信用制度上極為重要,但在這裡無須乎多論。 又,供應契約(Liefrungskontrakte)的範圍——那會與資本主義生產的範圍及規模,一同擴大——也會在周轉時間上,引起差別。這種供應契約,是賣者與買者間的一種交涉,是屬於市場或流通範圍的一種作用。所以,由此發生的周轉時間上的差別,也是在流通範圍內發生的,但它立即會在生產範圍內發生反應。不說支付期限和信用狀態,即在現金支付的場合,這種情形也會發生。拿煤炭,棉花,棉紗等等來說,那幾種東西都是個別分離的生產物,每日都有一定量的完成生產物提供出來。然若紡紗業者或礦山所有者,竟與人訂立大量供應的契約,比方說,每次供應,必須包括四星期或六星期繼續勞動日的期間,則在這場合,就資本墊支的時間說,無異在勞動過程上,採用四星期或六星期的繼續的勞動期間。當然,在這裡,我們是假定,定貨的全量必須一次交清,或須待全量交清後才支付代價。所以,個別考察,每日都會供給一定量的完成生產物,但這一定量完成生產物,不過是約定供應量的一部分。所以,定貨額中那已經完成的部分,雖不復在生產過程中,但依然當作可能的資本,堆在倉庫裡面。 現在,我們再考察流通時間的第二段,購買時間(Kaufzeit),即資本由貨幣形態復化為生產資本要素的時間。資本必須在這期間內,以相當的時間,保留在貨幣資本的狀態中。墊支總資本必須有一定部分,不斷地存在於貨幣資本的狀態中,雖說這個部分,是由不絕變更的要素構成的。舉例來說,假設在某種營業墊支的總資本中,必須有n×100鎊,常常採取貨幣資本的形態;那就是,這n×100鎊的各個構成部分,雖繼續不斷化為生產資本,但此額貨幣,總須由流通,由被實現的商品資本,不斷依新的供給,取得補充。所以,墊支資本價值的一定部分,是不斷在貨幣資本的狀態中,其存在形態,非屬於生產範圍,但屬於流通範圍。 我們已經講過,市場的遠隔,使資本拘束在商品資本形態上的時間延長。這種延長,會直接延遲貨幣的歸流,並延遲資本由貨幣資本轉為生產資本的轉化。 我們還講過(第六章),就商品的購買說,購買時間,原料主要供給地的遠隔,使生產家必須在生產庫存品或可能生產資本的形態上,把長期間需用的原料一次購買好。那就是,在生產規模不變的時候,使一次墊支的資本量加大,使資本墊支的時間增長。 大量原料每次投入市場所隔期間的長短,會在各營業部門,引起類似的影響。舉一個例。在倫敦,羊毛是每三個月大規模拍賣一次的,羊毛市場即受這種拍賣的支配。反之,棉花市場大體說卻是由逐次收穫,繼續(即令是不規則)重新供給的。這種期間,決定原料購買的主要日期,並特別影響到投機的購買;這種購買,使資本必須在相當長期間內,墊支在生產要素上。同樣,所產商品的性質,也會影響生產物的投機的保留。(即以相當長的期限,把生產物保留在可能商品資本Potentiellem Warenkapital的形態上。)「農民必須相當的成為投機家,即視當時景況如何,來操縱生產物的售賣」。(以下是若干通則,——F. E.)「但在生產物的銷售上,成功與否,主要依存於人,生產物,和地點這三方面。一個因有能力和時運(!)而有充分營業資本的人,如果在價格非常低廉時,把農作物保存一年,誰也不能責備他。反之,一個缺少營業資本或缺少企業心一般(!)的人,只想得平均的價格,只要有機會,他就會拿自己的農作物出來賣的。羊毛保存至一年以上,幾乎一定會有損失;但穀物及菜種,雖保存數年,也不致損害它們的性質和構造。像菜種唐花菜之類的生產物,既會在短期間內發生價格大跌大漲的現象,所以,在價格遠低於生產價格(Produktionspreis)時把它們保存數年,也不為無理。但像肥肉的家畜那樣必須每日有保存費用的,或像果實馬鈴薯那樣容易損壞的生產物,其售賣卻是不許遲延的。在某一些地方,有些生產物在某季的平均價格,是屬於最低的價格,反之,它在別季的平均價格則是屬於最高的價格。例如,在若干地方,穀物的價格,在聖馬丁節前後,比在耶穌節至復活節間的前後,平均是更低。又,有若干生產物(例如羊毛),在某一些地方(例如羊毛業平素不甚暢旺的地方),只宜在一定時間內售賣。」(基爾可夫前書第302頁。) 在流通時間的後半,貨幣復轉化為生產資本的要素。在研究流通時間的這一部分時,我們不僅要考察這種轉化的本身,不僅要考察貨幣流回的時間。這個時間的長短,視生產物銷售所在的市場的距離而定。我們尤須考察,在墊支資本中,那必須不斷在貨幣形態,在貨幣資本狀態上的部分,究有怎樣大的範圍。 把一切的投機存而不論,則當作生產庫存品的商品,究須依怎樣大的範圍來購買,乃視這種庫存品更新的時間如何而定。這種庫存品更新的時間,又視市場狀況而定,所以,是各種原料彼此不同的。在這場合,總須時時以大量貨幣一次墊支下去。但這個貨幣,會視資本的周轉,或遲或速,不斷的斷片的回來。其一部分(即再轉化為工資的部分)會不斷在短期間內再支出。別一部分(即再轉化為原料等物的部分)必須在長期間蓄積著,當作購買的或支付的準備金。這後一部分,是在貨幣資本形態上存在的,惟其範圍有變化。 我們將在下章看見,還有別的事情(或是由生產過程發生,或是由流通過程發生),使墊支資本,必須有一定部分,採取貨幣形態。但我們可以廣泛說,經濟學者極易忘記這件事:即,不僅營業所需的資本,常須有一部分不斷依次通過貨幣資本,生產資本,和商品資本三個形態;而且,墊支資本的各部分,尚須不斷以這三個形態並存著(不過這各部分的相對量,會不斷變化)。是的,在資產階級經濟的理解上,資本常須有一部分當作貨幣資本這件事,是很重要的;在實際上,這件事也是很重要的;但經濟學者特別容易忘記的,就是墊支資本的這一部分。 第十五章 周轉時間在資本 墊支量上的影響 在這一章及下一章(即第十六章),我們所討究的,是周轉期間所及於資本價值增殖的影響。 比方說,我們有一個商品資本,那是九周勞動期間的生產物。在這裡,由固定資本平均磨損所加於生產物的價值部分,及在生產過程中加於生產物的剩餘價值,皆暫存而不論。這樣,這個生產物的價值,就等於生產上墊支的流動資本的價值了,換言之,等於勞動工資及生產上所消費的原料和補助材料的價值了。假設這個價值等於900鎊,這就是每周支出100鎊。周期的生產時間,在此,與勞動期間相等,也為九周。在這場合,我們或假設一個勞動期間是生產連續的生產物,或假設一個連續的勞動期間是生產個別分離的生產物。只要一起到市場去的生產物(個別分離的生產物)的量,是費九周的勞動,我們無論怎樣假設,都是一樣的。再假設流通時間為三周。這樣,周轉期間就合計為十二周了。在九周之末,墊支的生產資本,轉化為商品資本,還有三周,它是在流通期間內。新的生產時間,須待第十三周開始之時再開始。這樣,生產就須停止三周了,那就是,全周轉期間須有四分之一,在生產停止中。這三周的期間,或是生產物售賣平均所須經歷的時間,或是視市場遠近或貨價支付期限而定的時間,但無論我們怎樣假設,都無關係。總之,每三個月有三周的停止,從而,一年中,有4×3=12星期,即有三個月,或一年周轉期間的四分之一,須在生產的停止中。要使生產繼續進行,並逐星期逐星期以相同的規模進行,只有兩個方法是可能的。 其一,是縮小生產的規模,使900鎊夠在第一周轉的勞動期間內使勞動進行,也夠在第一周轉的流通時間內使勞動進行。在這場合,在第一周轉期間終了之前(因周轉期間包括十二周,勞動期間包括九周),第二個勞動期間,從而第二個周轉期間,就在第十周開始了。以900鎊分配在十二周,每周為75鎊。第一,很明白,這樣縮小的營業規模,以固定資本範圍發生變化,營業機構縮小為前提。第二,這種縮小是否一般可以實行,還有疑問;因為生產在各不同營業上的發展,會為投資事業成立一個標準最低限度,一個人的營業如其資本還不足此限度,一定不能在競爭中支持。這個標準最低程度,隨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繼續提高,決不是固定的。不過,在一定的標準最低限度及不斷擴大的標準最高限度之間,有許多中間階段。在這些中間階段上,許有各式各樣的程度的投資。在這個中間限界內,在標準最低限度以內的縮短,才是可以實行的。——若在生產發生障故,市場過於充塞,原料騰貴之際,則在一定的固定資本的基礎下,還可限制勞動時間(例如每日開工半日),以限制正常的流動資本支出。這好比,在繁榮期,也可在一定的固定資本的基礎下,一方面由勞動時間的延長,一方面由勞動的加強,使流動資本反於常態的擴大。一種營業,如事先已經顧到這種變動,則除採用上法外,還可依準備固定資本(Reserve fix kapital),如鐵道的準備機車等等,同時使用較多數的工人。但在這裡,我們是以正常的情形為前提;這種反常的變動,是我們這裡不考慮的。 要使生產連續不斷,在這場合,只有把同一流動資本的支出,分配在較長的時間,那就是不分配在九周內,而分配在十二周。在這期間的任一部分,都只有更少的生產資本發生機能了。生產資本的流動部分,由100減為75,即減少四分之一。而在九周間發生機能的生產資本,則減少9×25=225鎊,或減少900鎊的四分之一。但流通時間與周轉期間的比例,也為3:12或1:4。所以我們可以斷言:如果生產要在已轉化為商品資本的生產資本之流通時間內不致中斷,如果生產要與流通逐星期逐星期同時並且連續地進行,而又無特殊的流動資本可用,那就只有縮小生產的經營,節減機能生產資本的流動部分。為生產而在流通時間游離出來的流動資本部分,與墊支總流動資本之比,遂等於流通時間與周轉期間之比。在這裡,我必須把以前已經講過的話,重說一遍:這裡講的話,只適用於這一類生產部門,這一類生產部門的勞動過程,逐星期以相同的規模進行,不須像農業那樣,在不同勞動期間投下不同的資本額。 反之,假設營業的基礎,不許生產規模縮小,從而,也不許每周墊支的流動資本節減,則生產的連續,只能依流動資本的增加,來實行。在上例,是增加了300鎊。在十二周的周轉期間,有1,200鎊依次墊支下去,300鎊是這個總額的四分之一,等於三周是十二周的四分之一。在九周的勞動期間之末,900鎊的資本價值,已經由生產資本的形態,轉化為商品資本的形態。其勞動期間已經終了,但不能以同一的資本更新。在它當作商品資本而停留在流通範圍內的那三周間,從生產過程的立場看,它雖有,也是和沒有一樣。在這裡,我們是把一切的信用關係不說;我們是假定,資本家只用他自己的資本經營事業。不過,墊支在第一勞動期間的資本,雖在完成其生產過程之後,仍會停留在流通過程三周,但因有追加的300鎊資本,所以,生產的連續依然不致於中斷。 在這裡,我們必須注意下述各項: 第一,最初墊支的900鎊資本的勞動期間,九周後就終畢了,那必須再待三周後,那就是,待第十三周開始時,方才會流回。但新的勞動期間,須用追加的300鎊資本,立即再開始。生產過程的連續性,就是因此,所以能夠保持。 第二,原資本900鎊的機能,及追加資本300鎊(在第一勞動期間九周結束後投下去的,它在第一勞動期間終了後,立即使第二勞動期間開始)的機能,雖在第一周轉期間截然分開或可以分開,但在第二周轉期間,它們卻是互相交錯。 我們且具體地把這個問題說明一下。 第一周轉期間十二周。第一勞動期間為九周。墊支在第一勞動期間的資本的周轉,在第十三周開始時,完成。在最後三周內,有追加的300鎊發生機能,並使第二勞動期間九周,因以開始。 第二周轉期間。在第十三周之始,有900鎊流回來,能開始一個新的周轉。但第二勞動期間已由追加的300鎊資本,在第十周開始了。在第十三周之始,勞動期間已由這追加的300鎊資本,完成三分之一,這300鎊也已由生產資本,轉化為生產物。因為,要終了第二勞動期間,尚只須有六周,所以,流回的900鎊資本,也只須以三分之二,即600鎊,參加第二勞動期間的生產過程。這樣,原來的900鎊,就有300鎊可以游離出來,和第一勞動期間內的追加300鎊資本,實行相同的任務。在第二周轉期間的第六周之末,第二勞動期間就終畢了。投在其中的900鎊資本,會在三周後流回來,那就是在第二周轉期間(那也包括十二周)的第九周之末,流回來。而在其三周的流通時間內,有游離出來的資本300鎊加入。這300鎊,會在第二周轉期間的第七周,或從頭計算的第十九周,再開始900鎊資本的第三勞動期間。 第三周轉期間。在第二周轉期間的第九周之末,有900鎊重新流回。但第三勞動期間,已在第二周轉期間的第七周開始了。在第三周轉期間開始時,它已經通過六周。它還須經歷三周。所以,在流回的900鎊中,僅有300鎊加入生產過程。第四勞動期間,填滿這個周轉期間的其餘九周。所以,在從頭算起的第三十七周,第四周轉期間與第五勞動期間,即在同時開始。 為求計算單純起見,我們假定勞動期間為五周,流通期間為五周,合成周轉期間十周。一年五十周計算,每周投資假定為100鎊。這樣,勞動期間需有流動資本500鎊,流通時間需有追加的資本500鎊。勞動期間與周轉時間是這樣表現的: 勞動期間 周 商品(鎊) 復歸時間 1 1-5 500 第10周之末 2 6-10 500 第15周之末 3 11-15 500 第20周之末 4 16-20 500 第25周之末 5 21-25 500 第30周之末 當流通時間等於零,周轉期間與勞動期間相等時,一年內周轉的次數也與勞動期間的次數相等。當勞動期間為五周時,一年內周轉的次數=50/5=10。周轉資本(umgeschlagnen Kapital)的價值則=500×10=5000。上表既假定流通時間為五周,故每年生產的商品的價值也為5000鎊,但其中總有十分之一,即500鎊,在商品資本的姿態上,不經過五星期後,是不會流回的。在年終,第十勞動期間(即第四十六周至第五十周)的生產物,只通過其周轉期間的一半,因其流通時間,必須歸在翌年的最初五周。 我們再舉第三個例。假定勞動期間為六周,流通時間為三周,每周勞動過程上墊支的資本為100鎊。 第一勞動期間。自第一周至第六周。在第六周之末,有600鎊的商品資本,那會在第九周之末歸來的。 第二勞動期間。自第七周至第十二周。在第七周至第九周之間,300鎊追加的資本墊支下去了。在第九周之末,有600鎊流回。在這600鎊中,300鎊在第十周至第十二周之間墊支下去了。所以,在第十二周之末,有300鎊現金,有600鎊在商品資本的形態上,那會在第十五周之末流回。 第三勞動期間。第十三周至第十八周。在第十三周至第十五周之間,上述300鎊現金墊支下去了,然後有600鎊流回,其中300鎊是在第十六周至第十八周墊支下去的。在第十八周之末,有300鎊現金,有600鎊在商品資本的形態上,那會在第二十一周之末流回。(本章Ⅱ節,關於這個情形,還有更詳的敘述,可以參看。) 所以,九個勞動期間(五十四個星期)所生產的商品等於600×9=5400鎊。在第九勞動期間之末,資本家有現金300鎊,有商品值600鎊尚未通過它的流通時間。 試比較以上三例,我們發覺(1),只第二例,500鎊資本Ⅰ和500鎊追加資本Ⅱ,是依次解放出來,所以,這兩個資本部分也可互相分離而運動。但這隻因為,我們曾例外的,假定勞動期間與流通時間,各是周轉期間兩個相等的半分。在其他各種情形下,——無論周轉期間的這兩部分是如何不等——這兩個資本的運動,如第一例及第三例所示,自第二周轉期間起,就一定會互相交錯。追加資本Ⅱ,將與資本Ⅰ的一部分,在第二周轉期間,成為機能的資本。資本Ⅰ的餘額,則游離出來,擔任資本Ⅱ原來擔任的機能。在商品資本流通時間內活動的資本,在這場合,不即是原來為這目的墊支的資本Ⅱ,但其價值相等,且在墊支總資本中形成相同的可除部分。 (2)在勞動期間發揮機能的資本,會在流通時間休止。就第二例說,在勞動期間五周內發揮機能的資本,將在流通時間五周內休止。就這個例說,資本Ⅰ會在一年的經過中,以半年的時間休止。在資本Ⅰ休止的時候,追加資本Ⅱ即代替它的位置,但資本Ⅱ會在其他半年間休止。但在流通時間保證生產連續所必要的追加資本,非定於一年流通時間的總範圍或總額,乃定於流通時間對周轉期間的比例。(當然,在這裡,我們假定,一切周轉是在相同的各種條件下進行的。)所以,在第二例,必要的追加資本是500鎊,但不是2500鎊。這是由於如下的事實:追加的資本與原來墊支的資本,是同樣加入周轉,也一樣由周轉次數,代置它自身的量。 (3)無論生產時間是否較勞動時間長,那都不會變更我們這裡考察的事情。不錯的,總周轉期間將因此延長,但這種延長,不致使勞動過程需有追加的資本。這種追加資本只有一個目的,那就是填充勞動過程因流通時間而起的空隙,保障生產因流通時間而起的擾亂。因生產條件而起的擾亂,有別的方法抵補,那是我們這裡不要討論的。但有些營業,製作品是應人定造,工作是時斷時續的,因而在諸勞動期間之間,可以中斷。在這情形下,追加資本的必要,就得在這程度內免掉。反之,有些節季勞動(Saisonarbeit),大抵在歸流的時間上,有一定的限界。在一個資本的流通時間未曾完成之前,同一的勞動是不能以同一的資本,在次年,重新開始的。但流通時間,有時會比一生產期間至次一生產期間的中斷期更短。若是這樣,如果在中止期間不把資本用到別的用途,資本就得休止了。 (4)在一定勞動期間內墊支的資本,例如第三例的600鎊,一部分投在原料和補助材料上,投在勞動期間的生產庫存品上,投在不變的流動資本上,一部分投在可變的流動資本上,投在勞動的結付上。投在不變流動資本上的部分,不一定要在生產庫存品的形態上,以相等的時間存在;比方就原料說,就不必為全勞動期間準備好;煤炭可以每二星期才買一次。但若把信用除外,這個資本部分,在不以生產庫存品的形態供人利用的限度內,總須在貨幣形態上供人利用,而在必要時轉化為生產庫存品。這個事實,不會改變在六周間墊支的不變流動資本價值。反之,——且把供意外支出的貨幣準備,即障礙賠償準備金存而不論——工資卻是以較短期間(通例是每周)支付的。所以,資本家如不強迫勞動者依較長的期間墊支勞動,則支付工資所必要的資本,必須先在貨幣形態上準備好。所以,在資本的歸流中,資本必須有一部分在貨幣形態上準備好來支付給勞動,其餘的部分則可轉化為生產庫存品。 追加資本完全和原資本一樣分配。它和資本Ⅰ只有這種區別:即,(不說信用關係)它為要在它自身的勞動期間供人利用,所以,它雖不參加資本Ⅰ的第一個勞動期間,但必須在這全期間內墊支。在這期間,它至少有一部分,已經轉化作不變流動資本,而在全周轉期間墊支。在這種轉化成為必要之前,這個資本究以若干部分取得不變流動資本的形態,又究以若干部分保持追加貨幣資本的形態,是一部分定於特殊營業部門的特殊生產條件,一部分定於原料等等的價格變動。從社會總資本的觀點看,這個追加資本,總有一個相當大的部分,在長期間保持貨幣資本的狀態。但資本Ⅱ那墊支在工資上面的部分,卻視較短的勞動期間在什麼時候終畢,在什麼時候支付工資,而次第轉化為勞動力。所以,資本Ⅱ的這一部分,也須在貨幣資本的形態上,在全勞動期間墊支,以至於轉化為勞動力,並取得生產資本的機能。 資本Ⅰ由流通時間轉化為生產時間所必要的追加資本的加入,不僅增加墊支資本的量,增加總資本必須墊支的時間,並且會增加墊支資本的這一部分,這一部分是當作貨幣準備(Geldvorrat),從而在貨幣資本的狀態,有可能貨幣資本的形態的。 就生產庫存品形態上的墊支和貨幣準備形態上的墊支說,當資本因流通時間必須分為二部分(第一個勞動期間的資本和流通時間的代置資本),但這種分割非由所投資本的增大,乃由於生產規模的縮小時,這種情形也會發生。與生產規模相比例,那被拘束在貨幣形態上的資本的增加,會在這場合更加顯著。 資本分割為原生產資本與追加資本的結果,是勞動期間的連續不致中斷,是墊支資本有同樣大的一個部分,得以生產資本的資格,繼續不斷發生機能。 再考察上所舉的第二例。不斷在生產過程上的資本,是500鎊。勞動期間為五周,全年以五十周計算,每年計有十個勞動期間。所以,若不說剩餘價值,其生產物當為10×500=5,000鎊。從直接的無間斷的在生產過程上運用的資本(價值500鎊的資本)的立場看,流通時間好像是全然消滅了。周轉期間與勞動期間相一致;流通時間被假設為等於零。 但若500鎊的資本,規則的,為五周的流通時間所中斷,那就必須在十周的全周轉期間終畢之後,它方才再有生產能力,所以,在一年五十周中,只有五個綿延十周之久的周轉。這就是五個綿延五周之久的生產期間,或二十五個生產周(Produktionswochen),有總生產物5×500=2,500鎊;五個綿延五周之久的流通時間,構成總流通時間二十五周。在這場合,如我們說,500鎊的資本在一年間周轉五次,那很明白,這500鎊資本,在每周轉期間的半期間內,完全沒有生產資本的機能;總合起來計算,便是半年有,半年全然沒有。 就我們的例說,500鎊代置資本,會在五個流通時間內加進來,從而,2,500鎊的周轉,就提高為5,000鎊的周轉了。但現在,墊支的資本,為1,000鎊,非500鎊。五千被除於一千,等於五.所以,周轉次數不是十,而是五。實際那也是如此計算的,但人們說1000鎊資本在一年間周轉五次時,在資本家的空虛的頭腦中,流通時間的記憶是消滅了。於是發生一種混亂的觀念,好像這個資本會在依次的五次周轉中,不斷在生產過程上發生機能。但我們說這1,000鎊資本曾周轉五次,我們不僅把生產時間包括在內,且也把流通時間包括在內。如果有1,000鎊現實的繼續的在生產過程上發生作用,則依照我們的假設,生產物應為10,000鎊,非5,000鎊。我們要有1,000鎊繼續在生產過程中,也就必須有2,000鎊墊支下去。對於周轉機構無明晰觀念的經濟學者,常常把這個要點忽視:即,如生產要繼續不斷進行,產業資本通例只能以一部分在事實上參加生產過程。那就是,資本的一部分所以能當作生產資本用,僅因為資本的別一部分留在商品資本或貨幣資本的形態上,不得參加真正的生產。把這一點看落,貨幣資本的意義和使命,就都被看落了。 周轉期間二部分——勞動期間與流通期間——或是互相等,或是勞動期間較大於流通期間,或是勞動期間較小於流通期間。我們現在必須究問,這幾種情形的差別,將會在周轉上引起怎樣的差別;對於資本拘束在貨幣資本形態的情形,這幾種情形的差別,又會發生怎樣的影響。 我們假定,在一切場合,每周墊支的資本,皆為100鎊,周轉期間皆為九周,從而,每周轉期間墊支的資本皆為900鎊。 Ⅰ 勞動期間與流通期間相等 這個情形,雖然在實際上只是偶然的例外,但必須當作我們的考察的出發點;因為,這個情形,就其自身說,是最單純最明白的。 兩個資本(在第一勞動期間墊支的資本Ⅰ和在資本Ⅰ流通期間發生機能的追加資本Ⅱ),在運動上互相交代,但無交錯之象。除第一個期間外,這兩個資本只各在各自的周轉期間墊支。假設周轉期間為九周,勞動期間與流通期間各為四周半。如是全年計算表如下:[1] 資本I 周轉期間 勞動期間 支(鎊) 流通期間 周 周 周 I 1-9 1-4又1/2 450 4又1/2-9 II 10-18 10-13又1/2 450 13又1/2-18 III 19-27 19-22又1/2 450 22又1/2-27 IV 28-36 28-31又1/2 450 31又1/2-36 V 37-45 37-40又1/2 450 40又1/2-45 VI 46-(54) 48-49又1/2 450 49又1/2-(54) 資本II 周轉期間 勞動期間 支(鎊) 流通期間 周 周 周 I 4又1/2-13又1/2 4又1/2-9 450 10-13又1/2 II 13又1/2-22又1/2 13又1/2-18 450 19-22又1/2 III 22又1/2-31又1/2 22又1/2-27 450 28-31又1/2 IV 31又1/2-40又1/2 31又1/2-36 450 37-40又1/2 V 40又1/2-49又1/2 40又1/2-45 450 46-49又1/2 VI 49又1/2-(58又1/2) 49又1/2-(54) 450 (55-58又1/2) 在這裡,我們假定一年為五十一周[2]。在五十一周之內,資本Ⅰ通過六個完全的勞動期間,生產6×450=2,700鎊商品,資本Ⅱ通過五個完全的勞動期間,生產5×450=2,250鎊商品。此外,資本Ⅱ還會在一年最後的一周半(第五十周之中,至第五十一周之末),生產150鎊商品。五十一周的總生產物,合計為5,100鎊。就剩餘價值——在勞動期間內才有剩餘價值生產——的直接生產說,總資本900鎊,曾周轉5 2/3次(5 2/3×900=5,100)。但若我們是考察現實的周轉,則資本Ⅰ周轉5 2/3次,因為在第五十一周之末,其第六周轉期間尚須有三周方才終了;5 2/3×450=2,550鎊。資本Ⅱ周轉5 1/6次,因其第六周轉期間已通過一周半,尚有七周半須伸入第二年;5 1/6×450=2,325鎊;故實際的周轉總額=4,875鎊。 把資本Ⅰ和資本Ⅱ看作完全互相獨立的資本。在它們的運動上,它們是完全獨立的;它們的運動所以互相補足,僅因為它們的勞動期間和流通期間可以直接互相交代。我們可以把這兩個資本,看作是完全獨立的,是屬於不同的資本家的。 資本Ⅰ已經通過五個完全的周轉以及第六個周轉的三分之二。在一年之末,它是在商品資本的形態上,它的正常的實現,尚須有三周。在這時間內,它不能加入生產過程。它是當作商品資本;它流通著。它的最後一次周轉,只通過了三分之二。這個事實可以這樣表現的:它只周轉了三分之二次,其總價值僅有三分之二,通過了完全的周轉。我們說:450鎊在九周內周轉一次,所以,300鎊會在六周內周轉一次。但這樣表現時,周轉時間這兩個特殊部分的有機關係,便被忽視了。這個表現(墊支資本450鎊曾周轉5 2/3次)的嚴密的意義是,它曾通過五次完全的周轉,並通過第六次周轉的三分之二。反之,周轉的資本等於5 2/3倍墊支的資本(在上例,是等於5 2/3×450=2,555鎊)。這一句話,卻必須解在如下的意義上,才是正確的:即,這450鎊資本若沒有別一個450鎊資本從旁補充,則當其一部分在生產過程中時,其別一部分必須在流通過程中。如果周轉時間要用周轉資本之量表示,它也只能由現存價值(實際即是完成生產物)之量表示。墊支資本依以存在的狀態使生產過程不能重新開始這個事情,由下述的事情表示了;即,當中只有一部分在有生產能力的狀態中,那就是,如要使生產繼續不斷,資本便須視生產期間與流通期間的比例,分成二部分,一部分不絕在生產期間內,別一部分則不絕在流通期間內。我們以上講,不斷發生機能的生產資本量,由流通時間對周轉時間的比例決定。這裡所說,也便是這個法則。 資本Ⅱ在一年的第五十一周之末(我們假定這是一年的最後一周),有150鎊,墊支在未完成生產物的生產上。還有一個部分,則在流動不變資本(原料等等)的形態上;在這個形態上,它能以生產資本的資格,在生產過程上發揮機能的。還有第三個部分,是在貨幣形態上;這一部分,至少須夠在這個勞動期間的其餘部分(即三周)支付工資,這種工資要到每周之末才支付的。資本的這部分,雖在新年之初,在一個新周轉循環之初,不在生產資本的形態上,而僅在貨幣資本的形態上(在這個形態上,它不能參加生產過程),但有流動可變資本(即活勞動力)在新周轉開始時就在生產過程中發生作用了。這個現象,是由這個原故發生的:即,勞動力在勞動期間(比方說一周)之初就購買了,使用了,但必須到一周之末才支付。在這裡,貨幣是當作支付手段使用的。就因此故,當貨幣仍在資本家手中時,勞動力(貨幣所轉化成的商品)已在生產過程上活動了,所以,在這裡,同一個資本價值出現了兩次。 如我們只考察勞動期間,則 資本Ⅰ生產 6×450=2,700鎊 資本Ⅱ生產 5 1/3×450=2,400鎊 合計 5 2/3×900=5,100鎊 墊支的總資本900鎊,在一年間,曾以生產資本的資格,發生5 2/3次的機能。就剩餘價值的生產說,我們無須考慮,究竟是常常有450鎊在生產過程,有450鎊在流通過程,還是有900鎊四周半在生產過程,四周半在流通過程。 反之,我們如考察周轉期間,則 資本Ⅰ的周轉額 5 2/3×450=2,550鎊 資本Ⅱ的周轉額 5 1/6×450=2,325鎊 合計 5 5/12×900=4,875鎊 總資本的「周轉」[3]等於資本Ⅰ的周轉額和資本Ⅱ的周轉額之總和,被除於資本和資本Ⅱ的總和。 須注意,資本Ⅰ和資本Ⅱ即使是彼此互相獨立的,也不過在同一生產範圍內墊支的社會資本中,形成不同的獨立的部分。這裡的兩個資本,雖不過是同一私人資本的二部分,但若這個生產範圍內的社會資本,單純由這兩個資本構成,這裡的計算也就適用於這種社會資本的周轉。推而言之,社會總資本投在任何一個生產範圍的部分,也可以這樣計算。最後,總社會資本的周轉次數,即等於各生產範圍內周轉的資本額,被除於這各生產範圍內墊支的資本額。 還須注意,在這裡,同一私人營業上的資本Ⅰ和資本Ⅱ,嚴密的說,有不同的周轉年度(因為,資本Ⅱ的周轉循環,比資本Ⅰ的周轉循環,要後四周半開始;資本Ⅰ的周轉年度,比資本Ⅱ的周轉年度,要早四周半完畢)。同樣,同一生產範圍內不同的私人資本,也在全然不同的時期,開始它們的營業,且也在一年間,以不同的時間,完畢它們的年周轉(Jahresumschlag)。但我們在這裡應用的平均計算法(資本Ⅰ和資本Ⅱ的平均計算法),也可應用來,將社會資本諸不同獨立部分的周轉年度,還原為一律的周轉年度(Umscnlagsjahr)。 Ⅱ 勞動期間較大於流通期間 在這場合,資本Ⅰ和資本Ⅱ的勞動期間和流通期間,是交錯的,不是互相交代。那會有資本游離出來。這是前一場合所沒有的。 但下述的二點,依然無須改變:(1)墊支總資本的勞動期間的次數,等於墊支資本二部分的年生產物的價值額,被除於墊支總資本。(2)總資本的周轉次數,等於二周轉額的總和,被除於二墊支資本的總和。並且,我們在這裡,也須這樣看待這兩個資本部分,好像它們的周轉運動,是彼此完全獨立的。 *    *    * 再假設在勞動過程內每周是墊支100鎊。勞動期間經過六周,每勞動期間須有600鎊墊支(資本Ⅰ)。流通期間為三周;周轉期間,和以前一樣是九周。假設有資本Ⅱ300鎊,在資本Ⅰ的流通期間三周內,參加進來。我們還假設二者為互相獨立的資本,年周轉的計算表如下: 資本I 600鎊 周轉期間 勞動期間 墊支(鎊) 流通期間 周 周 周 I 1-9 1-6 600 7-9 II 10-18 10-15 600 16-18 III 19-27 19-24 600 25-27 IV 28-36 28-33 600 34-36 V 37-45 37-42 600 43-45 VI 45-(54) 46-51 600 (52-54) 資本II 300鎊 周轉期間 勞動期間 墊支(鎊) 流通期間 周 周 周 I 7-15 7-9 300 10-15 II 16-24 16-18 300 19-24 III 25-33 25-27 300 28-33 IV 34-42 34-36 300 37-43 V 43-51 43-45 300 46-51 生產過程在全年間,不斷以同一的規模進行。兩個資本依然完全分開。但要表現它們是這樣分離的,我們必須分解它們的實在的錯綜,從而變更周轉的次數。依上表,周轉額為: 資本I的周轉額=5又2/3×600=3400鎊 資本II的周轉額=5×300=1500鎊 總資本的周轉額=5又4/9×900=4900鎊 但這是和事實不一致的;因為,我們將會知道現實的生產期間與流通期間,不與上表絕對一致。在上表,這兩個資本Ⅰ與Ⅱ表現為相互獨立的。 但在事實上,資本Ⅱ的勞動期間流通期間,並不與資本Ⅰ的勞動期間流通期間相分開。勞動期間為六周,流通期間為三周。資本Ⅱ既只有300鎊,所以,它也只能填充一個勞動期間的一部分。實際情形也是這樣。在第六周之末,有600鎊的生產物價值在流通中,那會在第九周之末,在貨幣形態上流回的。資本Ⅱ會在第七周之初開始活動,而在次一勞動期間,應第七周至第九周的需要。但依照我們的假設,在第九周之末,勞動期間還只通過一半。所以,在第十周之初,那剛才流回的資本Ⅰ,600鎊,會再加入活動,而以300鎊,充第十周至第十二周必要的墊支。這樣,第二勞動期間就完畢了。於是,又有生產物價值600鎊在流通中,那會在第十五周之末流回。到此,又有300鎊(資本Ⅱ的原額)游離出來,而在下一個勞動期間的前半(即第十三周至十五周),發生機能。在此之後,又有600鎊流回;其中300鎊可以將勞動期間結束,300鎊則游離出來,待下一個勞動期間運用。 所以,事態是這樣進行的: 第一周轉期間。第一周至第九周 第一勞動期間。第一周至第六周。資本Ⅰ,600鎊發生機能。 第一流通期間第七周至第九周。在第九周之末,有600鎊流回。 第二周轉期間。第七周至第十五周。 第二勞動期間:第七周至第十二周。 前半:第七周至第九周。資本Ⅱ300鎊發生機能。在第九周之末,有600鎊在貨幣形態上流回(資本Ⅰ)。 後半:第十周至第十二周。資本Ⅰ的300鎊發生機能。資本Ⅰ其餘的300鎊游離出來。 第二流通期間:第十三周至第十五周。 在第十五周之末,有600鎊(資本Ⅰ的半數和資本Ⅱ),在貨幣形態上流回。 第三周轉期間:第十三周至第二十一周。 第三勞動期間:第十三周至第十八周。 前半:第十三周至第十五周。游離出來的300鎊加入發生機能。在第十五周之末,有600鎊在貨幣形態上流回。 後半:第十六周至第十八周。在流回的600鎊中,有300鎊再發生機能,其餘300鎊再游離出來。 第三流通期間:第十九周至二十一周。 在第二十一周之末,有600鎊在貨幣形態上流回;在這600鎊中,資本Ⅰ和資本Ⅱ現在是融合一起,不能分別了。 這樣,到了第五十一周之末,600鎊的一個資本,就通過八個完全的周轉期間了。〔(一)自第一周至第九周;(二)自第七周至第十五周;(三)第十三周至第二十一周;(四)自第十九周至第二十七周;(五)自第二十五周至三十三周;(六)自第三十一周至第三十九周;(七)自第三十七周至第四十五周;(八)自第四十三周至第五十一周。〕但因第四十九周至第五十一周是第八流通期間,所以,在這三周,300鎊游離的資本,必定會加入,以維持生產的進行。因此,在一年之末,周轉是這樣表示:600鎊通過了八次循環,周轉額為4,800鎊。此外,還有最後三周(自第四十九周至第五十一周)的生產物,但它只通過九周循環的三分之一,所以,其周轉額只為其原額的三分之一,即100鎊。所以,當每年五十一周的生產物為5,100鎊時,周轉資本僅為4,800+100=4,900鎊,墊支總資本900鎊,周轉了5 4/9次,與第一場合比較略多。 在上例,我們是假定,勞動期間等於周轉期間的三分之二,流通期間等於周轉期間的三分之一,所以,勞動期間與流通期間比較,仍成單純的倍數。如是,我們要問,當我們不如此假定時,資本會不會依上法游離出來。 我們假設勞動期間等於五周,流通期間等於四周,資本墊支每周100鎊。 第一周轉期間:第一周至第九周。 第一勞動期間:第一周至第五周,資本1500鎊發生機能。 第一流通期間:第六周至第九周,在第九周之末,有500鎊在貨幣形態上流回。 第二周轉期間:第六周至第十四周。 第二勞動期間:第六周至第十周。 前半:第六周至第九周。資本Ⅱ400鎊發生機能。在第九周之末,資本Ⅰ500鎊在貨幣形態上流回。 後半:第十周。在流回的500鎊中,以100鎊發生機能。其餘400鎊則仍游離,供次一勞動期間運用。 第二流通期間:第十一周至第十四周。在第十四周之末,有500鎊在貨幣形態上流回。 在第十四周之末以前(第十一周至第十四周),那游離的400鎊發生機能:以是,在其後流回的500鎊中,有400鎊完成了。第三勞動期間(第十一周至第十五周)的需要,所以又有400鎊游離出來,供第四勞動期間運用。這個現象,是每個勞動期間反覆發生的。在每個勞動期間的開始,都已有400鎊,應前四周的需要。在第四周之末,即有500鎊在貨幣形態上流回,其中只有100鎊為最後一周所需用,其餘400鎊即可游離出來,供次一勞動期間運用。 我們更假設有一個七周的勞動期間,運用資本Ⅰ700鎊,一個二周的流通期間,運用資本Ⅱ200鎊。 在這場合,第一周轉期間由第一周至第九周;在其中,第一勞動期間由第一周至第七周,計有墊支700鎊,第一流通期間由第八周至第九周。在第九周之末,有700鎊在貨幣形態上流回。 第二周轉期間由第八周至第十六周,內包含第二勞動期間,自第八周至第十四周。其中第八周第九周的需要,由資本Ⅱ去填充。在第九周之末,上述的700鎊流回了。其中500鎊,在這個勞動期間之末,被用掉。尚餘200鎊,則游離出來,供次一勞動期間運用。第二流通期間經過第十五周第十六周。在第十六周之末,又有700鎊流回。從此以往,每個勞動期間都反覆發生相同的現象。前二周的資本需要,由前勞動期間之末游離出來的200鎊填充:在第二周之末,即有700鎊流回;勞動期間尚只餘下五周未曾通過,所以只能再消費500鎊,其餘200鎊即游離出來,供次一勞動期間運用。 總之,以上我們皆假設勞動期間大於流通期間。在我們這樣假設時,無論情形如何,在每個勞動期間之末,都會有一個貨幣資本游離出來;這個貨幣資本,與資本Ⅱ之量相等,這資本Ⅱ是為流通期間而墊支的。就我們以上各例說,那在第一例是300鎊,在第二例是400鎊;在第三例是200鎊。與此相應,在勞動期間之末游離出來的資本,也為300,400或200鎊。 Ⅲ 勞動期間較小於流通期間 我們開始再假設周轉期間為九周;其中勞動期間為三周,有資本Ⅰ300鎊供它利用。流通期間為六周。這六周,必須有600鎊的追加資本。我們再將其分成兩個資本,每個300鎊;每一部分都可填充一個勞動期間。這樣,我們就有300鎊的三個資本了;其中,時時有300鎊在生產上運用,有600鎊在流通中。 資本I 周轉期間 勞動期間 流通期間 周 周 周 I 1-9 1-3 4-9 II 10-18 10-12 13-18 III 19-27 19-21 22-27 IV 28-36 28-30 31-35 V 37-45 37-39 40-45 VI 46-(54) 46-48 49-(54) 資本II 周轉期間 勞動期間 流通期間 周 周 周 I 4-12 4-6 7-12 II 13-21 13-15 16-21 III 22-30 22-24 25-30 IV 31-39 31-33 34-39 V 40-48 40-42 43-48 VI 49-(57) 49-51 (52-57) 資本III 周轉期間 勞動期間 流通期間 周 周 周 I 7-15 7-9 10-15 II 16-24 16-18 19-24 III 25-33 25-27 28-33 IV 34-42 34-36 37-42 V 43-51 43-45 46-51 在這裡,情形正好和上述第一例相合;不過,第一例是兩個資本互相交代,現在是三個資本互相交代。在諸資本之間,沒有錯綜的現象,每個資本,都可在年終,分別探尋出來。且在每勞動期間終畢時,也沒有資本游離這件事。資本Ⅰ在第三周之末完全投下了;那會在第九周之末完全流回,而在第十周之初再發生機能。資本Ⅱ和資本Ⅲ也是這樣。規則的完全的交代,使資本的游離不能發生。 總周轉是這樣計算的: 資本Ⅰ300鎊的周轉額=5 2/3×300=1,700 資本Ⅱ300鎊的周轉額=5 1/3×300=1,600 資本Ⅲ300鎊的周轉額=5×300=1,500 總資本900鎊×5 1/3=4,800鎊 再舉一例,其流通期間不即為勞動期間的倍數,例如,勞動期間四周,流通期間五周;相應的資本額為:資本Ⅰ等於400鎊;資本Ⅱ等於400鎊;資本Ⅱ等於100鎊。我們僅舉述其前三次周轉。 資本I 周轉期間 勞動期間 流通期間 周 周 周 I 1-9 1-4 5-9 II 9-17 9.10-12 13-17 III 17-25 17.18-20 21-25 資本II 周轉期間 勞動期間 流通期間 周 周 周 I 5-13 5-8 9-13 II 13-21 13.14-16 17-21 III 21-29 21.22-24 25-29 資本III 周轉期間 勞動期間 流通期間 周 周 周 I 9-17 9 10-17 II 17-25 17 17-25 III 25-33 25 26-33 在這裡,在資本Ⅲ——它沒有獨立的勞動期間,因它只經過一周——的勞動期間,與資本Ⅰ的勞動期間連在一起時,也有資本錯綜的現象。但在資本Ⅰ的勞動期間之末和資本Ⅱ的勞動期間之末,都有一個與資本Ⅲ相等的量100鎊游離出來。因為,資本Ⅲ會填充資本Ⅰ的第二勞動期間(及以後各勞動期間)最初一周,資本Ⅰ全部400鎊則會在這最初一周之末流回來,因而,資本Ⅰ的勞動期間所余的部分,就只有三周,並相應的,只須有300鎊的資本支出了。那會有100鎊游離出來,使直接隨起的資本Ⅱ的勞動期間的第一周,得有所取用;在這周之末,資本Ⅱ全部400鎊又流回來;但因新勞動期間也只吸收300鎊,所以在這個勞動期間之末,又會有100鎊游離出來;以下可以類推。所以,在流通期間不為勞動期間的單純的倍數時,每一個勞動期間之末,總會有資本游離出來。這個游離的資本,恰好可以把流通期間超過勞動期間(或其倍數)的超過額,填補起來。 在我們研究過的一切場合,我們都假定,在所考察的營業上,勞動期間和流通期間,是全年不變。這個假定是必要的,如果我們要確定,流通時間在資本墊支的周轉上有什麼影響。固然,這個假定在現實上決不是無條件的,甚至屢屢是不適用的,但事情仍不會因此變化。 在這一節全部,我們都只考察流動資本的周轉,不考察固定資本的周轉。這是因為,我們這裡考察的問題,與固定資本無關。生產過程上使用的勞動手段等等所以成為固定資本,就因為它們的使用時間,比流動資本的周轉期間更長;那就是因為它們在不斷反覆的勞動過程中發生作用的時間,比流動資本的周轉期間更長,等於流動資本的周轉期間的n倍。無論流動資本周轉期間n倍的總時間如何長短,在這時間內墊支在固定資本上面的生產資本部分,總不會在這時間內重新墊支。它會在它的舊使用形態上,繼續發揮機能。區別只在這點:流動資本每一周轉期間的勞動期間,是長短不一的,視其長短如何,固定資本將以其原價值的相當的部分,移入這個勞動期間的生產物內;流動資本每一周轉期間的流通時間,也是長短不一的,視其長短如何,由固定資本移人生產物的價值部分,又將或徐或速的,在貨幣形態上流回。我們在這一節討論的,是生產資本流動部分的周轉。這個問題的性質,就是由這個資本部分的性質引起的。一個勞動期間使用的流動資本,在完成其周轉,先化為商品資本,繼化為貨幣資本,再化為生產資本之前,不能再在新的勞動期間使用。所以,要使第一勞動期間立即由第二勞動期間繼續,必須有新資本墊支下去,化作生產資本的流動要素來運用,其量且須夠把流動資本(在第一勞動期間墊支的流動資本)因流通期間而起的空隙,填滿。也就因此,所以流動資本勞動期間的長度,曾在勞動過程經營的規模上,在墊支資本的分割上,在新資本部分的補充上,發生影響。但我們在這一節討究的,也正是這一點。 Ⅳ 結  論 由以上的研究,我們可以得到如下的幾個結論: (A)為要使資本一部分在流通期間,別一部分得不斷在勞動期間起見,必須將資本分割成不同諸部分。這不同的部分,在下述二場合,才會像不同的獨立的私人資本一樣,互相交代。即(1)勞動期間與流通期間相等,周轉期間分為二等分的場合;(2)流通期間較長於勞動期間,但為勞動期間的單純的倍數,即流通期間等於n倍勞動期間,而n又為整數的場合。在這二場合,依次墊支的資本,沒有任何部分會游離出來。 (B)反之,在下述二場合,流動資本全部中,會在每一個勞動期間之末,從第二周轉起,不斷的,周期的,游離出一部分來。即(1)流通期間較勞動期間為大,但不為勞動期間的單純的倍數的場合;(2)勞動期間較流通期間為大的場合。這樣的游離資本,等於總資本中為流通期間而墊支的部分(如勞動期間較流通期間為大時),或等於流通期間超過勞動期間(或其倍數)的部分所賴以填充的資本部分(如勞動期間較流通期間為大時)。 (C)由上所述,可知就社會總資本說,(單考察其流動部分),資本的游離,殆為通則,依次在生產過程中發生機能的諸資本部分互相交代,僅為例外。因為,勞動期間與流通期間的均等,或流通期間與勞動期間倍數的均等,總之,周轉期間二部分規則的保持比例,毫無影響於這個問題的性質。大體說,那只是例外。 所以,在一年間周轉幾次的社會流動資本,有一極大部分,是周期地,在全年的周轉循環中,在游離資本的形態上存在。 這又是很明白的,在其他一切情形相等的限度內,游離資本的量,與勞動過程的範圍或生產的規模一同增大;從而,一般說,與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一同進步。這個結果,在B的第二場合,是因為墊支總資本增大;在B的第一場合,是因為在資本主義生產發展時,流通期間會延長,從而(在勞動期間也擴大,周轉期間二部分不保持規則的比例的地方),周轉期間也會延長。 首先,假設我們必須每周投資100鎊。六周的勞動期間600鎊,加三周的流通期間300鎊,合計900鎊。在這場合,不斷有300鎊游離出來。反之,若每周投資300鎊,則勞動期間1,800鎊,流通期間900鎊,從而,按期游離出來的,不是300鎊,是900鎊了。 (D)900鎊的總資本,必須分成二部分,如上所述,便是600鎊為勞動期間,300鎊為流通期間。實際投在勞動過程中的部分,由此減少三分之一,或由900鎊減為600鎊,從而,生產規模也須縮小三分之一。就別方面說,300鎊發生機能,其目的僅在使勞動期間成為連續的,俾便在全年每一周,都能投100鎊到勞動過程中去。 抽象的說,究竟是用600鎊,在6×8=48周內活動(生產物等於4,800鎊),還是用900鎊全部投在六周的勞動過程內,然後在流通期間休止,原是一件沒有關係的事。在後一場合,它會在四十八周之中,活動5 1/3×6=32周,(生產物= 5 1/3×900=4,800鎊),而在十六周中休止。但是,即不說在十六周的休止中,固定資本將有更大的折舊,勞動將會更昂貴(勞動雖不全年活動,但必須在全年支付的),我們也知道,生產過程這種規則的中斷,與近代大工業經營,不相適合。這種連續性,便是勞動的一種生產力。 現在,我們更細密的考察游離資本(即事實上休止的資本)一下,我們會發覺,這個資本有一大部分,必須常常在貨幣資本的形態上。我們仍拿我們以上的例來說:即勞動期間六周,流通期間三周,每周投資100鎊。在第二勞動期間之中,即第九周之末,會有600鎊流回,其中有300鎊,必須為這個勞動期間的殘餘部分投下。所以,在第二勞動期間之末,有300鎊游離出來。這300鎊在什麼狀態中呢?我們假定,三分之一是投在工資上面,三分之二是投在原料和補助材料上面。這樣,在流回的600鎊中,將有200鎊在貨幣形態上,預備用作工資,將有400鎊在生產庫存品的形態上,在不變流動生產資本的要素的形態上。但因這個生產庫存品,只須以半數用在第二勞動期間的後半,所以,還有半數,在三周之內,是在剩餘生產庫存品的形態上,換言之,成為一個勞動期間用了有餘的生產庫存品。但資本家會知道,為當前這一個勞動期間計,流回資本的這一部分(400鎊),僅須用去半數。所以,他是立即把這200鎊全部或一部再化作剩餘生產庫存品,還是把全部或一部固定在貨幣資本形態上,等待市場狀況的改良,那要看市場狀況而定。但不待說,那用作工資的部分200鎊,會固定在貨幣形態上。資本家能把原料購好,堆在堆棧內,但不能把勞動力購好,堆在堆棧內。他必須使勞動力在生產過程上相合體,而在一周之末,支付給它。在游離資本300鎊中,至少有這100鎊,有游離貨幣資本(那就是,非這個勞動期間必要的貨幣資本)的形態。所以,在貨幣資本形態上游離著的資本,至少必須與可變資本部分(即投在工資上面的部分)相等;至多,也不過包括全部的游離資本。在事實上,它是不斷在最低限和最高限之間上下。 由周轉運動(Umschlagsbewegung)機構而游離的貨幣資本(加以由固定資本逐次流回的貨幣資本及每勞動過程內可變資本所必要的貨幣資本),在信用制度發展的時候,必定有重要的作用,且必定是信用制度的基礎之一。 我們且就我們的例,假設流通時間由三周縮為二周。假設這不是正常的現象,而只是營業振興或支付期限縮短等等的結果。勞動期間投下的600鎊資本,在被需要以前的一周就流回了,在這周內,它是游離著。又,和以前一樣,在勞動期間之中葉,將有300鎊游離出來(600鎊的一部分),但在以前,是游離三周,現在是游離四周。因此,在貨幣市場上,有一周有600鎊存在,有四周(不是三周)有300鎊存在。因為這不僅是一個資本家的情形,並且是許多資本家的情形,且在各營業部門各時期發生,所以會有更多的可用貨幣資本(dispon ibles Geldkapital)在市場上出現。這種狀態如果持續甚久,生產是會在可能限度內擴大的;用借來資本(geborgtem Kapital)從事的資本家對於金融市場的需要行將減少,其結果,是和供給的增加一樣;最後,生產機構上有餘的貨幣額,也一定會放出到金融市場上來的。 流通時間[4]由三周縮短為二周,從而周轉期間由九周縮短為八周之結果,墊支總資本有九分之一成為余剩的;六周的勞動期間,現在有800鎊,不必有900鎊,就可以繼續不斷進行了。商品資本的價值一部分100鎊,一經化為貨幣,即可保持貨幣資本的狀態,無須再當作墊支生產資本的部分來發生機能。在生產規模不變,其他各種條件(例如價格等等)又保持不變的時候,墊支資本的價值總額,將由900鎊減為800鎊;原墊支價值的餘額100鎊,將在貨幣資本的形態上游離。它也就以這個形態,加入金融市場,而在那裡,成為機能資本的追加部分。 由上所說,可知貨幣資本的過充(Plethora von Geldkapital),是怎樣發生的——這種過充,不僅有貨幣資本供給大於需要的意義;這意義上的過充,只是相對的過充;在恐慌結束後一個新循環開始的「憂鬱時期」(Melancholischeh Periode),就會發生這種過充的。這裡所謂過充,應這樣解釋:即,為經營總社會生產過程(包括流通過程)而墊支的資本價值一部分,成為余剩的,從而在貨幣資本形態上放出來;這種過充,是周轉期間縮短,生產規模和價格卻保持不變的結果。流通中的貨幣量——大或小——於此毫無影響。 反之,假設流通期間由三周延長為五周。在這場合,墊支資本的流回,會在次一周轉期間,延遲二周。這個勞動期間的生產過程的最後部分,會由墊支資本的周轉的機構,以致不能進行。所以,在上述的場合,生產過程會擴大,而在這場合,在這個狀況延長的限度內,生產過程即生產過程經營的範圍,則須縮小。如要使生產過程依相同的規模進行,就須為流通期間延長的全期間,把墊支資本增加九分之二,即200鎊。這種追加資本,只能由金融市場取得。如果流通期間在一個大營業部門或多數大營業部門延長,那一定會在金融市場上發生壓迫,除非它的影響,由相反的作用抵消掉。在這場合,很明白,這種壓迫,像上述的過充一樣,與商品價格的變動絕無關係,與現存流通媒介的量也絕無關係。 〔我整理這一章付印時,曾感到不小的困難。馬克思對於代數雖頗熟練,他雖會擬設許多實例,練習商業上各種計算,留下一厚冊這樣的練習,但在數字計算上,尤其是在商業數字的計算上,他是不甚習慣的。並且,各種計算方法的知識,及商人日常實際的計算,也不是相同的東西。他既如此在周轉的計算上深入,所以,除有許多計算未完的地方,當中還包含許多的不正確和矛盾。在上述各表中,我只保存了最單純而且計算正確的部分,我主要是根據這樣的理由。 〔這種麻煩的計算結果,是不確實的。這種不確實的結果,使馬克思對於一件在我看來實際不怎樣重要的事情,看得太重要。這種事情,我是指貨幣資本的「游離」。在上述的前提下,現實事態是這樣的: 〔無論勞動期間和流通時間的分量比例如何,那就是,無論資本Ⅰ和資本Ⅱ的分量比例如何,在第一周轉終了之後,總會依照勞動期間之規則的間隔,在貨幣形態上,把每一個勞動期間必要的資本——與資本Ⅰ相等的資本額——流回來。 〔如果勞動期間為五周,流通期間為四周,資本Ⅰ為500鎊,則在第九周,第十四周,第十九周,第二十四周,第二十九周(以下類推)之末,總會有500鎊貨幣額流回來。 〔如果勞動期間為六周,流通時間為三周,資本Ⅰ為600鎊,則在第九周,第十五周,第十一周,第二十七周,第三十三周(以下類推)之末,總會有600鎊流回來。 〔最後,如果勞動期間為四周,流通時間為五周,資本Ⅰ為400鎊,則在第九周,第十三周,第十七周,第二十一周,第二十五周(以下類推)之末,總會有400鎊流回來。 〔在流回的貨幣中,有沒有任何部分或有怎樣大的部分,對於當前的勞動期間是余剩的,從而游離出來,那是一點關係沒有的。我們是從這樣的前提出發,即,生產是無間斷的以現行的規模進行,所以必須有貨幣存在,必須有貨幣流回,而無論它是否「游離」。如果生產中斷了,游離也會中斷。 〔用一句別的話說:那確實有貨幣游離出來,並會在貨幣形態上,形成一種潛能的僅僅可能的資本,但這個情形,在一切情形下都會發生,不僅在本文特地詳述的諸種條件下。其發生的規模,也比本文所假定的規模大。就流動資本Ⅰ說,產業資本家總會在每個周轉之末,立在和營業開創時一樣的位置上。他有他的資本全部在手上,但只能漸次將其再化為生產資本。 〔本文的重要點,在論證如下的事實:即,產業資本一方面必須常常有一大部分在貨幣形態上存在;別方面還須有一個更大的部分暫時取得貨幣形態。這個論證,是為我這個加注所加強了。——F.E.〕 Ⅴ 價格變動的影響 我們以上假定價格是不變的,生產規模也不變的。但假定流通時間縮短或擴張。現在,我們且假定周轉期間不變,生產規模不變,但假定價格變動,那就是原料,補助材料,和勞動的價格騰落,或前二者的價格騰落。假設原料和補助材料的價格,和工資,跌落一半。如是,就我們上舉的例說,每周的投資為50鎊,非100鎊;而在九周的周轉期間,須墊支450鎊資本,不是900鎊。墊支資本價值450鎊,就當作貨幣資本放出了,但生產過程依然以相同的規模,相同的周轉期間進行,其周轉期間,且以相同的方法,分成二部分。年生產物量也不變,惟其價值減半了。這個變動——同時伴有貨幣資本的供求的變動——既非由於流通速度的增進,也非由於流通貨幣量的變化。剛好相反。生產資本諸要素在價值或價格上跌落一半,先有這樣的結果;即,X營業經營以舊規模繼續所必須墊支的資本價值,可以減少一半,所以,有一半的貨幣,會從X營業擲到市場上來,因營業當初曾在貨幣形態上,把這個資本價值,當作貨幣資本墊支下去。擲在流通中的貨幣量,行將減少,因生產諸要素的價格跌落了。這是第一個結果。 第二,原來墊支的資本價值900鎊的半數或450鎊——它們或(a)交替著通過貨幣資本的形態,生產資本的形態,和商品資本的形態;或(b)同時的,不斷的,相併的,一部分採取貨幣資本的形態,一部分採取生產資本的形態,一部分採取商品資本的形態——現在可以由X營業的循環擲出來,並流到金融市場上,成為追加的貨幣資本,並以追加部分的資格,在金融市場上發生影響。這樣游離的450鎊貨幣會以貨幣資本的資格發生作用,不是因為它是X營業經營上過剩的貨幣,卻因為它是原資本價值的成分,因為它還會以資本的資格發生作用,不僅當作流通媒介而支出。這種游離貨幣當作資本發生作用的最直接的形態,是當作貨幣資本,投到金融市場上去。從別方面說,生產規模(把固定資本存而不論)是可以倍加了。如是,墊支資本仍舊為900鎊,但生產過程的範圍卻比以前大了一倍。 反之,如果生產資本諸流動要素的價格,提高了一半,則每周所必需的,不是100鎊,而是150鎊,從而,每周轉期間所必需的,不是900鎊,而是1,350鎊。營業如要依相同的規模繼續不斷經營下去,必須有450鎊追加的資本。這個情形,當會依照金融市場的狀況,在金融市場上施以相當的壓迫。如果金融市場上可用的資本(disponible Kapital),都已有人需要,則對於可用的資本將會發生激烈的競爭。如果金融市場上可用的資本尚有一部分未曾有人運用,這一部分就會依比例拿出去運用的。 第三,在生產規模不變,周轉速度不變,生產資本諸流動要素的價格也不變時,X營業的生產物的價格,還可以跌落或提高。如果X營業所供給的商品的價格跌落,他的商品資本(那會不斷投到流通中來)的價格600鎊,比方說,便會減為500鎊。在這場合,墊支資本價值的六分之一,將不由流通過程流回(在這裡,商品資本內包含的剩餘價值,我們是不考慮的);它會在流通過程中喪失。但因諸生產要素的價值或價格保持不變,500鎊的流回,僅足收回不斷在生產過程上運用的資本600鎊的六分之五。所以,如要使生產以相同的規模繼續,必須有100鎊追加的貨幣資本支出。 反之,如果X營業的生產物的價格提高,則商品資本的價格,比方說,將由600鎊,提高至700鎊。這個價格的七分之一,即100鎊,不是從生產過程出來,不是墊於在生產過程上的,卻是由流通過程流回的。但要收回諸生產要素,僅須有600鎊;因此有100鎊游離了。 至若,第一,周轉期間為什麼縮短為什麼延長;第二,原料和勞動的價格,為什麼提高或跌落;第三,所供給的生產物的價格,為什麼提高或跌落,這種研究,是不屬於當前研究的範圍的。 屬於當前研究的範圍的,有下述諸事項: 第一場合:生產規模不變,諸生產要素和生產物的價格不變,但流通期間從而周轉期間變化。 依照我們上例的假設,在流通期間縮短之後,必要的墊支總資本,將減少九分之一,所以,墊支總資本將由900鎊減為800鎊,有100鎊的貨幣資本會被放出。 X營業,現在是和從前一樣,在六周間,供給價值600鎊的生產物;該營業,既在全年間繼續不斷進行,故在五十一周中,將同樣供給價值5,100鎊的生產物量。就該營業投在流通中的生產物的量和價格而論,是沒有變化可言的;就生產物被投在市場的期限而論,也是沒有變化可言的。但因生產過程的需要,由流通期間的縮短,只墊支800鎊,不墊支900鎊已可滿足,故有100鎊被放出來。這100鎊放出的資本,將在貨幣資本形態上存在著。但這種貨幣資本,與必須不斷在貨幣資本形態上發生機能的墊支資本相關而言,是不代表其任何部分。假設在墊支流動資本Ⅰ600鎊中,有五分之四,即480鎊,不斷投在生產材料上,五分之一即120鎊,不斷投在工資上。資本Ⅱ300鎊,也以五分之四即240鎊,投在生產材料上,五分之一即60鎊,投在工資上。原來,投在工資上的資本,是必須不斷在貨幣形態上墊支的。當價值600鎊的商品生產物再化為貨幣形態而賣掉時,其中有480鎊會轉化為生產材料(生產庫存品),但120鎊會保存貨幣形態,而在六周間支付工資。在600鎊流回的資本中,至少要有120鎊,在貨幣資本形態上更新和代置;這最小限,必須常在貨幣形態上,當作墊支資本的一部分。 現在,假設每三周間游離出來的300鎊——那也是用240鎊充作生產庫存品,60鎊充作工資——中,因流通時間縮短之故,已有100鎊,可以在貨幣資本的形態上放出,完全從周轉的機構離開,——這100鎊貨幣資本的貨幣,又從那裡來呢?這個數額,只有五分之一,是由周期從周轉中游離出來的貨幣資本構成。其五分之四(即80鎊),已為同價值的追加生產庫存品所代置了。這追加的生產庫存品依何法轉化為貨幣,這種轉化所需的貨幣又從何處來呢? 流通時間的縮短一旦成為事實,則在上述600鎊中,將只有400鎊(非480鎊)化為生產庫存品。其餘80鎊,則固定在貨幣形態上,和以上所述的支付工資的20鎊合起來,構成100鎊放出的資本。這100鎊,以600鎊商品資本的購買為媒介,由流通中取出,不再投在工資和生產要素上了,但我們依然不能忘記,在貨幣形態上,它們的形態,是和它們當初投入流通時的形態,再歸於同一。在開始時,有900鎊貨幣投在生產庫存品和工資上。要使同一的生產過程繼續,現今所需的,僅是800鎊。這樣,就有100鎊,在貨幣形態上放出,構成一個新的待要投下的貨幣資本,並在金融市場上成為一個新的成分。不錯的,這100鎊原來是周期地存於游離貨幣資本和追加生產資本的形態上,但這種潛能的狀態,正是生產過程得以進行得以繼續的條件。現在這100鎊是無須為這個目的而存在了;並即因此,故成為新的貨幣資本,成為金融市場的一個成分;不過它不是既有社會貨幣準備的新加要素(因為,它們在營業開始時就已存在,並已由這種營業投在流通中);也不是新蓄積的貯藏貨幣(Schatz)。 這100鎊,在它成為墊支貨幣資本一部分,不復在同營業使用的限度內,是在事實上從流通中取出了。但這種取出所以可能,僅因為由商品資本到貨幣,由貨幣到生產資本的轉化(即W′—G—W),加速了一周,從而,在這過程內活動的資本的流通,也加速。它被取出了,因不復為資本X的周轉所必要。 在這裡,我們假設,墊支的資本是屬於它的使用者。但是,就令是借來的,那也不會引起變化。在流通時間縮短時,他所必須借的資本,就不是900鎊,而是800鎊。這100鎊歸還給貸者時,仍舊會形成新的貨幣資本,不過不在X手裡,而在Y手裡。如果資本家X依信用受取價值480鎊的生產材料,他自己只須墊支120鎊貨幣支付工資,他現在以信用購買的生產材料可減少80鎊,所以,對於給予信用的資本家,這80鎊會成為余剩的商品資本,而在X資本家手中,也有20鎊貨幣游離出來。 現在,追加的生產庫存品減少了三分之一。以前,在追加資本Ⅱ300鎊中,有五分之四,即240鎊,在三周間,充追加的庫存品,現在卻只以160鎊,在兩周間充追加的庫存品,現在它是每兩周更新一次,不是每三周更新一次,故也僅須為兩周,不須為三周準備。以棉花市場的購買為例。在這情形下,棉花市場上的購買,是以更多的次數,以更小的部分反覆著。固然,因生產物量不變,故從市場取去的棉花量也不變。但其時間的分配,發生了變化;那已分配為更多的次數了。假設一個場合是三個月,一個場合是兩個月。又假設一年消費的棉花,為1,200捆。在前一場合: 1月1日賣300捆,庫存餘額900捆 4月1日賣300捆,庫存餘額600捆 7月1日賣300捆,庫存餘額300捆 10月1日賣300捆,庫存餘額0捆 反之,在後一場合: 1月1日賣200捆,庫存餘額1,000捆 3月1日賣200捆,庫存餘額 800捆 5月1日賣200捆,庫存餘額 600捆 7月1日賣200捆,庫存餘額 400捆 9月1日賣200捆,庫存餘額 200捆 11月1日賣200捆,庫存餘額0捆。 所以,投在棉花上的貨幣,在後一場合,須遲一個月流回,即不在十月流回,而在十一月。所以,當墊支資本的九分之一,因流通時間縮短,從而,因周轉期間縮短,而在貨幣形態上被放出時,如果在這100鎊中,有20鎊是周期游離出來的每周支付工資的貨幣資本,有80鎊是周期游離出來的一周間的生產庫存品,那麼,就這80鎊說,在工廠主方面,是生產庫存品的減少和游離,在棉花商人方面,便是商品庫存額的增加。同一的棉花,當作生產庫存品,存在工廠主庫里的時間越是短,則當作商品,存在棉花商入庫里的時間越是長。 以上我們假設,X營業的流通時間的縮短,是X商品售賣較速,或代價支付較速,或(在信用的場合)支付期限縮短的結果。所以,這種縮短,是起因於商品售賣過程(即商品資本轉化為貨幣資本的過程,即W′—G,流通過程的前段)的縮短。但這種縮短,也可起因於流通過程的後段,即G—W。當流通過程的後段縮短時,那總會在資本Y,Z等等的勞動期間或流通時間上,引起同時的變化。這所謂資本Y,Z等等,是以流動資本的種種生產要素,供給資本家X的。 例如,如果依照舊運輸方法,棉花煤炭等等,由生產地點或堆積地點運至資本家X的生產事業所在地,必須經過三周,則X的生產庫存品的最小限,須夠供應新供應品到著以前那個期間,那就是至少須夠供應三周。棉花煤炭在運輸的途上,是不能當作生產手段的。它們寧可說是運輸業及其所使用的資本的勞動對象。它們所代表的,是煤炭生產家或棉花販賣家的在流通中的商品資本。假設改良的運輸方法,使運輸時間減為二周。這樣,以前需有三周生產庫存品的,現在只需有二周生產庫存品了。由此,為生產庫存品而墊支的追加資本就有80鎊游離了;為工資而墊支的追加資本也有20鎊同樣游離了。因為600鎊的周轉資本,可以提前一周流回了。 從別方面說,如果供給原料的資本的勞動期間縮短了(這樣的例,已在前數章揭舉了),以致原料可以在較短期間內更新,則生產庫存品可以減少,由一個更新期間(Erneuerungsperiode)到別一個更新期間的間隔也可縮短。 反之,如果流通時間從而周轉期間延長了,那就必須有追加資本的墊支。當資本家有這種追加資本時,這種追加資本須由資本家自己的錢袋流出。但在這場合,它們仍須當作金融市場的部分,而以某形態投下;若要成為可以利用的,它便須脫棄它的舊形態;例如,如果是股票,便須售賣,如果是儲金,便須提取,所以即在這場合,也會間接對金融市場生影響。不然,就須借款。就支付工資所必要的追加資本部分說,在常態情形下,那是必須當作貨幣資本借貸的;資本家X也就由此直接給金融市場以壓迫。就投在生產材料上面的部分說,則僅在必須支付現錢的場合,必須有貨幣資本。如其可以信用購買,那就不會直接對金融市場生影響。在這場合,追加的資本,是直接當作生產庫存品,原來不是當作貨幣資本,墊支的。但若信用給予者把由X處受得的期票,立即擲到金融市場上來貼現等等,那就會間接經第二手,影響到金融市場上來。但若他利用這張期票(Wechsel),來償付一個後來要償付的債務,這個追加的墊支資本,就不會直接也不會間接對金融市場生影響了。 第二場合:生產材料的價格變動,其他一切條件仍舊不變。 我們在上段假設,900鎊的總資本,會以五分之四(即720鎊),投在生產材料上,五分之一(即180鎊)投在工資上。 如果生產材料的價格跌落一半,六周的勞動期間所必要的生產材料,僅為240鎊非480鎊。就追加資本Ⅱ說,為120鎊,非240鎊。資本Ⅰ遂由600鎊減為240+120=360鎊;資本Ⅱ也由300鎊減為120+60=180鎊。總資本由900鎊,減為360+180=540鎊。結局,有360鎊的貨幣游離了。 這種游離的,目下不使用的,而在金融市場上求投資處所的資本(貨幣資本),不外是原來當作貨幣資本墊支的900鎊資本的一部分。這一部分,因生產要素的價格跌落(這種資本,是必須周期地再化為生產要素的),而成為余剩的了(在生產依照舊規模進行,不事擴大的限度內)。如果這種價格跌落,不是由於偶然的事情(例如豐收或供給過剩等等),但由於供給原料諸生產部門的生產力的提高,這個貨幣資本就會成為金融市場(或貨幣資本形態上的可用的資本)上一個絕對的增加。蓋在這場合,它在已被使用的資本中,不復是必要的成分了。 第三場合:生產物自身的市場價格變動。 在這場合,價格的跌落,會使資本喪失一部分,那必須由新的貨幣資本的墊支來補還。但賣者的損失,可由買者再得。如果生產物只由偶然關係,將其市場價格跌落,但它不久就會再提高到它的正常價格時,即直接由買者再得;如果價格變動是由價值變動引起,因而反應到舊生產物上來,又若生產物會當作生產要素加入別的生產範圍,並在那裡依比例把資本游離出來時,即間接由買者再得。在這二場合,X損失資本時,雖會向金融市場要求代置,因而給金融市場以壓迫,但這樣損失的資本,可由別的營業家,當作新的追加資本,供給於他。故在這場合,只有資本移轉。 反之,如果生產物的價格昂騰,則當時尚未墊支下去的資本部分,將由流通界被取出。這個資本部分,在墊支在生產過程中的資本中,不形成任何有機的部分;所以,如果生產不擴大,那就會成為游離的貨幣資本。我們在這裡既假設,生產物諸要素的價格,在生產物當作商品資本加入市場之前不起變化,所以,在這場合,現實的價值變動,在有反應作用的限度內,將會引起一種價格騰貴的現象,比方說,使原料價格接著騰貴起來。在這場合,資本家X將由他所有的當作商品資本而流通的生產物,並由他已有的生產庫存品,得到利益。這種利益,會給他以追加資本;在生產要素的價格提高時,繼續營業是必須有這種追加資本的。 但價格騰貴可以只是暫時即逝的。這樣,資本家X方面所需要的追加資本,在其生產物為別種營業的生產要素的限度內,將會由別的方面游離出來。一方失之,他方得之。 * * * [1]歸入第二周轉年度的星期,都用括弧括著。 [2]譯者註:原版為五十,據馬恩研究院改正。 [3]譯者註:原本,總資本的周轉,應譯為總資本的範圍(Umfang)這顯然是排印上的錯誤Umfang應為Umschlag。據英譯本改正。 [4]譯者註:原版為umschlagszeit周轉時間,依馬恩研究院版改正。 第十六章 可變資本的周轉 Ⅰ 年剩餘價值率 假設有一個流動資本2,500鎊,其五分之四,即2,000鎊,是不變資本(生產材料)。五分之一即500鎊,是可變資本(投在工資上面的資本)。 假設周轉期間為五周;勞數期間為四周;流通期間為一周。這樣,資本12,000鎊包含1,600鎊不變資本,400鎊可變資本;資本Ⅱ500鎊,包含400鎊不變資本,100鎊可變資本。每周勞動,有500鎊資本投下。在一年五十周中,年生產物等於50×500=25,000鎊。不斷在勞動期間使用的2,000鎊的資本Ⅰ,每年周轉12 1/2次。12 1/2×2000=25,000鎊。在這25,000鎊中,有五分之四,即20,000鎊,是不變的,投在生產手段上的資本;五分之一,即5,000鎊,是可變的,投在工資上的資本。2,500鎊的總資本,則周轉25000/2500=10次。 在生產中支出的可變流動資本,在其價值所依以再生產的生產物被售賣,由商品資本化為貨幣資本,俾能重新用來支付勞動力的限度內,才能重新在流通過程中發生作用。但投在生產中的不變流動資本(生產材料,其價值再現為生產物的價值部分),也是這樣。這兩部分——流動資本的可變部分和不變部分——的共通點,及二者與固定資本的區別點,不是這個事實:由這二部分移轉到生產物的價值,會以商品資本為媒介而流通,以商品生產物的流通為媒介而流通。生產物的價值一部分,從而,當作商品來流通的生產物(商品資本)的價值一部分,就是由固定資本的磨損構成的,那就是,由固定資本在生產中移轉到生產物的價值部分構成。它們的區別乃在:固定的資本會繼續以其舊使用形態,在流動資本(等於流動可變資本加流動不變資本)周轉期間一個或長或短的循環中,發生作用;反之,各個周轉,則以全部流動資本(在商品資本姿態上從生產範圍出來,加入流通範圍的流動資本全部)的代置為條件。流動的不變資本和流動的可變資本,在流通的前段(W′—G′),是共通的。在後段,它們就分開了。商品再轉化為貨幣;由此轉化的貨幣,一部分轉化為生產庫存品(流動的不變資本)。這種生產庫存品各部分的購買期限是不同的;有些由貨幣轉化為生產材料的時候較早,別一些則較遲,但結局總會完全這樣轉化過來的。由商品售賣得回的貨幣,會有別一部分,當作貨幣準備,俾逐漸為支付勞動力(在生產過程中併合的勞動力)而支出。這一部分,構成流動的可變資本。不過,這兩部分的全部收回,總是由於資本的周轉,由於生產物的轉化(由生產物化為商品,由商品化為貨幣)。也就因此,所以在前章,我們不顧及固定資本,只對於流動資本(不變部分與可變部分)的周轉,加以特殊的和共通的考察。 這裡研究的問題,必須更進一步,假定流動資本只單純地由其可變部』分所構成。那就是,雖尚有不變流動資本與可變流動資本一同周轉,但我們暫且把這不變部分擱開。 有2,500鎊的金額墊支下去,年生產物的價值等於25,000鎊,但流動資本的可變部分為500鎊;所以,在這25,000鎊中包含的可變資本,等於25000/55,000鎊。以500除5,000,即得周轉的次數10,與總資本25,000鎊的情形,正好相同。 在這裡,我們是只考察剩餘價值的生產。在這場合,平均計算——即 以墊支資本的價值,不以不斷在一個勞動期間使用的資本部分(就我們的例說,是以500,不以400,是以資本Ⅰ加資本Ⅱ,不以資本Ⅰ),除年生產物的價值——是絕對正確的。但以後我們會知道。從別一個觀點看,這種計算方法,和一般計算平均數的方法一樣,不是完全正確的。那就是,為資本家的實際目的,這種計算是很正確地,但不能準確地,適切地,把周轉上一切現實的事情表現出來。 以上,我們把商品資本的價值一部分完全擱開。這一部分,就是商品資本中包含的剩餘價值,它是在生產過程中生產,並體化在生產物中。現在,我們卻須把這個價值部分拿來作目標了。 假設每周投下的可變資本100鎊,會生產100%的剩餘價值,即100鎊,所以,在五周的周轉期間投下的可變資本500鎊,將生產500鎊的剩餘價值,勞動日的半數是由剩餘勞動構成。 若可變資本500鎊會生產500鎊剩餘價值,5,000鎊就會生產10×500=5,000鎊的剩餘價值了。但墊支的可變資本,只為500鎊。一年間生產的剩餘價值總額對墊支可變資本的價值總額的比例,被我們稱為年剩餘價值率(Jahresrate des Mehrwerts)。在當前的場合,這個比例=5000/500=1000%。我們將比例詳細分析一下,就會知道,年剩餘價值率,等於墊支可變資本在一周轉期間生產的剩餘價值率,乘可變資本的周轉次數(與全部流動資本的周轉次數相一致)之積。 在當前的場合,一個周轉期間墊支的可變資本,為500鎊;這個周轉期間生產的剩餘價值,也為500鎊。所以,一個周轉期間的剩餘價值率500m/500v=100%。這個100%×10(一年間周轉的次數)=500m/500v=1000%。 這就是年剩餘價值率。但就一定周轉期間取得的剩餘價值量說,那是等於這個期間墊支的可變資本(在這場合=500鎊),乘剩餘價值率(在這場合,為100%)。所以,就我們的例說,是500×100/100=500×1=500鎊。如果墊支資本為1,500鎊,則在剩餘價值不變的場合,剩餘價值量=1,500×100/100=1,500鎊。 在一年間周轉十次的可變資本500鎊,會在一年間,生產剩餘價值5,000鎊,其年剩餘價值率為1000%。我們稱此為資本A。 現在,再假設別一個可變資本B,計5,000鎊,在全年五十周間墊支,並在一年間只周轉一次。我們更假定在一年之終,生產物的代價,會在它完成的那一日支付進來;那就是,它所以化成的貨幣資本,會在它完成的那一日流回來。在這裡,流通期間被假設為零,周轉期間與勞動期間相等,為一年。這樣,就和上述的情形一樣,在每周的勞動過程中,有可變資本100鎊,在五十周當中,有可變資本5,000鎊了。假設剩餘價值率仍為100%,那就是,在每勞動日中,有一半的時間,由剩餘勞動構成。若我們僅考察五周,則投下的可變資本=500鎊,剩餘價值率=100%,在五周間生出的剩餘價值量=500鎊。在這場合,被榨取的勞動力的量及榨取程度,依照我們的前提,是和上述資本A的情形,正好相等。 每周所投可變資本100鎊,會生產剩餘價值100鎊;故在五十周間,所投資本100×50=5,000鎊,會生產剩餘價值5,000鎊。每年生產的剩餘價值之量,和上述的場合,同為5000鎊,但年剩餘價值率卻是全然不同的。在這場合,年剩餘價值率,等於一年間生產的剩餘價值,被除於墊支的可變資本:500m/500v=100%,而在前一場合,即資本A的場合,卻為1000%。 在資本A和資本B,我們每周都支出100鎊的可變資本;價值增殖程度或剩餘價值率,也同為100%;可變資本量,也同為100鎊。這樣,將有同量的勞動力被榨取;榨取的量和程度,在這二場合,皆相等;勞動日相等,必要勞動與剩餘勞動的分割也相等。在一年間使用的可變資本額,同為5,000鎊;其所推動的勞動量相等;由二等額資本所推動的勞動力內取出的剩餘價值量,也同為5,000鎊。但A的年剩餘價值率和B的年剩餘價值率,相差有900%之多。 這個現象,使我們發生一個印象,好像剩餘價值率,不僅取決於可變資本所推動的勞動力的榨取量與榨取程度,且還取決於某一些尚未曾說明的由流通過程發生的影響。實際上,這個現象也是被人如此解釋。至少,在所考察非為純粹的形態,而為複雜隱蔽的形態(年利潤率)時,曾在十九世紀二十年代之始,使里嘉圖學派完全解體。 若我們把資本A和資本B放在真正相同(不僅外貌相同)的情狀下,這個現象的奇異性就會消滅的。在這裡,我們要使二者有真正相同的情狀,可變資本B和資本A便須在相同的期間內。為支付勞動力而支出其全部。 在這場合,資本B5,000鎊,會在五周內投下,每周1,000鎊,全年投資50,000鎊。依照我們以前的假設,剩餘價值也當為50,000鎊。周轉資本等於50,000鎊,墊支資本等於5,000鎊。以墊支資本除周轉資本,得10,即為周轉次數。以剩餘價值率500m/500v=100%,乘周轉次數10,得年剩餘價值率,即500m/500v=10/1=1000%。這樣,A與B的年剩餘價值率,就同為1000%了。但剩餘價值量,在B為50,000鎊,在A為5,000鎊。所生產的諸剩餘價值量之比,和所墊支的諸資本價值(A與B)之比,相等;那就是等於5000:500=10:1。但與資本A比較,資本B會在同時間推動十倍的勞動力。 會生產剩餘價值的,只是實際在勞動過程上使用的資本。一切有關剩餘價值的法則(當然,剩餘價值率不變,剩餘價值量由可變資本相對量決定的法則,也包括在內的),都只適用於這種資本。 勞動過程是由時間測量的。在勞動日的長度不變時(在這裡,我們為要說明年剩餘價值率的差別,曾假定資本A與資本B的一切條件相等,故也假定勞動日的長度不變),一勞動周由一定數的勞動日構成。又,我們還可視一定的勞動期間(在這裡,是五周的勞動期間),為一個300小時的勞動日,若每勞動日等於10小時,每勞動周等於六勞動日。但我們還須以此數,乘每日在同一勞動過程上同時使用的勞動者數。如果勞動者數為十人,則一周的勞動時數=6×10×10=600小時,五周勞動期間的勞動時數=600×5=3,000小時。在剩餘價值率相等,勞動日的長度相等,而在同時間推動的勞動力的量又相等(一個價格相等的勞動力,乘相同的勞動者數)時,其所使用的可變資本量也相等。 回頭來用我們原來的例。在A與B二場合,每周等量的可變資本100鎊,將在全年每一周使用。被使用的實際在勞動過程中發生機能的可變資本,是相等的,但墊支的可變資本全然不等。就資本A說,500鎊在每五周中墊支,每周使用其中的100鎊。就資本B說,有5,000鎊,在第一個五周的期間墊支了,但每周只使用100鎊,每五周只使用500鎊,只使用墊支資本的十分之一。在第二個五周的期間,墊支了4,500鎊,但只500鎊被使用,以下可以類推。為一定期間而墊支的可變資本,只以其一部分,化為被使用的,實際發生機能的有作用的可變資本;而這一部分的比例如何,要看它是以怎樣大的部分,實際加入每一個勞動過程進行所據的期間內,換言之,要看它是以怎樣大的部分,實際在勞動過程上發生機能。在中間期間內,可變資本的一部分墊支下了,但要到後來某一個期間方才被使用。就勞動過程說,這一部分,雖存在,猶如不存在,對於價值及剩餘價值的形成,是一點影響沒有的。比方說,資本A計500鎊。它是為五周墊支的,但這500鎊是每周依次以100鎊,加入勞動過程。在第一周,其五分之一被使用了;五分之四,僅墊支而不使用。它是為其次四周的勞動過程準備的,為其次四周的勞動過程所必須墊支的。 有種種事情,使墊支可變資本(Vorgeschossnen variablen Kapital)對使用可變資本(angewandten variablen Kapital)的比例,發生差別。這種種事情,在如下的限度內,才會在剩餘價值率不變時,影響剩餘價值的生產:即,這種種事情,會使一定期間(例如一周,五周等等),實際所得而使用的可變資本量,發生差別。墊支可變資本,在實際被使用的限度內,且在實際被使用的時間內,才有可變資本的機能;在僅墊支而不實際使用的時間內,它是沒有可變資本的機能的。但一切事情,能使墊支可變資本對使用可變資本的比例發生差別的,不外是周轉期間的差別,(周轉期間的差別,又由勞動期間的差別,或由流通期間的差別,或兼由二者的差別,去決定。)剩餘價值生產的法則,是:在剩餘價值率相等時,等量的機能可變資本,將生產等量的剩餘價值。所以,如果資本A與資本B,在相等的期間,以相等的剩餘價值率,使用等量的可變資本,即A與B也必在相等的期間內,生出等量的剩餘價值,不必問一定期間內使用的可變資本,與同期間內墊支的可變資本,成什麼比例,也不必問所產生的剩餘價值量,與墊支可變資本(不是使用可變資本),成什麼比例。這種比例的差別,不與剩餘價值生產的法則矛盾,卻與這個法則相印證,是這個法則的一個不可避免的結果。 試考察資本B最初五周的生產段落。在第五周之末,有500鎊被使用被消費掉。價值生產物等於1,000鎊,剩餘價值率為500m/500v=100%,和資本A的場合,完全一致。在這裡,我們且不問資本A的剩餘價值,將與墊支資本一同實現,資本B的剩餘價值卻不與墊支資本一同實現的事實,因為這裡我們只要考察剩餘價值的生產,及剩餘價值與其生產期間內墊支的可變資本的比例。反之,若我們計算資本B的剩餘價值的比例時,不以剩餘價值與墊支資本5,000鎊中那在生產期間內使用的消費的部分相比較,而以剩餘價值,與墊支總資本相比較,剩餘價值率就是500m/500v=1/10=10%。換言之,資本B的剩餘價值率為10%,資本A的剩餘價值率為100%,剛好十倍。推動等量勞動,而勞動又以同比例分為有給勞動和無給勞動的二等量資本,在這裡,有了剩餘價值率上的差別。若說這種分別與剩餘價值生產的法則相矛盾——我們的答覆是很單純,一察事實的關係,就很明白的:即,在A的場合,那表示現實的剩餘價值率,即五周間可變資本500鎊所生產的剩餘價值,對這個可變資本500鎊的比例;反之,在B的場合,這種計算,既與剩餘價值的生產無關,也與剩餘價值率的決定無關。因在這場合,500鎊可變資本所生產的剩餘價值500鎊,不與在生產期間墊支的可變資本500鎊相比較來計算,卻與5,000鎊的資本相比較來計算。實則,在這5,000鎊中,有十分之九,即4,500鎊,和500鎊剩餘價值的生產,是毫無關係,其目的,僅在供以後四十五周逐漸使用,故就最初五周的生產說,那雖存在,是等於不存在的。但在這裡,我們考察的,只不過是最初五周的生產。在這情形下,A與B的剩餘價值率上的差別,是全然不成問題的。 現在,我們且比較資本A的年剩餘價值率與資本B的年剩餘價值率。就資本B說,是500m/500v=100%;就資本A說是500m/500v=1000%。但二者的剩餘價值率的比例,卻是和以前一樣的。在以前,是:資本B的剩餘價值率/資本A的剩餘價值率=10%/100% 在現在卻是:資本B的剩餘價值率/資本A的剩餘價值率=100%/1000% 但10%/100%=100%/1000%,所以,比例是和以前一樣的。 但問題現在是倒轉了。資本B的年率,為5000m/5000v=100%,那對於我們已知的剩餘價值生產的法則和剩餘價值率的法則,沒有何等不一致的地方,即在外貌上,也沒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5,000v在一年之間墊支了,生產地消費了,並生產了5,000m。所以,剩餘價值率即如上述的分數,5000m/5000v=100%。年剩餘價值率與現實的剩餘價值率相一致。在這場合,待我們說明的變則,不像前面一樣是資本B,卻寧可說是資本A。 就資本A說,剩餘價值率為5000m/500v=1000%。在B的場合,500m(五周的生產物),是以墊支資本5,000鎊為基礎而計算的,在這5,000鎊中,有十分之九,不曾在其生產上使用。但在A的場合,5,000m是以500v為基礎而計算的,這500v,僅為生產5,000m實際使用的可變資本的十分之一。因為,這5,000m乃是5,000鎊可變資本在五十周間由生產的消費當中得出的生產物,不是五周間消費的500鎊資本的生產物。在前一場合,五周間生產的剩餘價值,以一個為五十周墊支的資本為計算基礎,這個資本比五周間消費的資本更大十倍。在這場合,五十周間生產的剩餘價值,以一個為五周墊支的資本為計算基礎,這個資本比五十周間消費的資本更小十倍。 500鎊的資本A,只為五周墊支。在第五周之末,它會流回,而在一年間,依十次的周轉,每年更新十次。由此,我們可以得到兩個結論: 第一,在A場合墊支的資本,與每周生產過程不斷使用的資本部分比較,僅為其五倍。反之,B資本,在五十周間,是只周轉一次的,那必須為五十周墊支,與每周不斷使用的資本部分比較,為其五十倍。所以,一年間為生產過程墊支的資本,和一定生產期間(比方說一周)繼續使用的資本之比例,可因周轉之故,發生變化。上述第一場合,可以說明這點。在這場合,五周的剩餘價值,不以五周使用的資本為計算基礎,卻以五十周使用的更大十倍的資本為計算基礎。 第二,資本A的周轉期間五周,僅為一年的十分之一,故一年包含十個這樣的周轉期間,500鎊的資本A,會在這十個周轉期間內,重新被使用的。在這場合,使用的資本,等於為五周墊支的資本,乘一年周轉期間的次數。一年間使用的資本=500×10=5000鎊。而在一年間墊支的資本,則=5000/10=500鎊。在事實上,雖不斷有500鎊重新被使用,但任何五周墊支的資本,都不外是這500鎊。反之,就資本B說,在五周間雖只使用500鎊;這500鎊也只為這五周墊支。但因周轉期間為五十周,所以,一年間使用的資本,即等於五十周墊支的資本,不等於五周墊支的資本。每年生產的剩餘價值額,在剩餘價值率不變時,是定於一年間使用的資本,不定於一年間墊支的資本。每年周轉一次的資本5,000鎊,並不比每年周轉十次的資本500鎊更大。它們所以是等量,則因每年周轉一次的資本,比每年周轉十次的資本,更大十倍。 一年間周轉的可變資本——及與這個資本部分相等的年生產物部分或年支出部分——即是一年間被使用的,生產地消費的可變資本。由此得到的結論是:假設一年間周轉的可變資本A和一年間周轉的可變資本B,是同樣大的,且在同樣的價值增殖條件下被使用,則二者的剩餘價值率必相等,二者每年生產的剩餘價值量也相等;所以——因使用的資本量相等一年剩餘價值率,依 一年間生產的剩餘價值/一年間周轉的可變資本 這個公式表示時,也必相等。總括說:無論周轉的可變資本的相對量如何,它們在一年間生產的剩餘價值之率,總由各資本在平均期間(例如一周的平均或一日的平均)的剩餘價值之率決定。 根據剩餘價值生產的法則及剩餘價值率決定的法則,以上所述,便是唯一的結論。 我們且進一步看看, 一年間周轉資本/墊支資本(當然,這裡我們只是說可變資本)的比例,表示了什麼。這個分數,表示一年間墊支的資本的周轉次數。 就資本A說,我們得:一年間的周轉資本5000鎊/墊支資本500鎊。 就資本B說,一年間的周轉資本5000鎊/墊支資本500鎊。 在這兩個比例上,分子都表示墊支資本乘周轉次數之積,在A為500×10;在B為5,000×1。又或表示墊支資本乘周轉時間(以年計算者)的反數之積。在A,周轉時間為1/10,其反數為10/1,所以500×10/1=5,000。在B,則5,000×1/1=5,000。分母則表示周轉資本乘周轉次數的反數;在A為5,000×1/10;在B為5,000×1/1。 這兩個在一年間周轉的可變資本,各自會推動一定的勞動量(有給勞動與無給勞動之和)。二者所推動的勞動量,在這場合是相等的,因周轉資本既相等,其價值增殖率又相等。 一年間周轉的可變資本對墊支的可變資本之比例,(1)指示了墊支資本,對一定勞動期間使用的可變資本之比例。假設像資本A一樣,周轉次數為十,每年又假設為五十周,則周轉時間為五周。可變資本必須為這五周墊支;為五周墊支的資本,必五倍於一周使用的可變資本。這就是,在一周間,墊支資本(在這場合是500鎊)只有五分之一,能被使用。但在資本B,周轉次數1/1,周轉時間為一年即五十周。故墊支資本與每周使用資本的比例,為50:1。資本B和資本A如要成為同樣的,資本B每周便須投下1,000鎊,不僅100鎊。(2)所以,資本B必須十倍於資本A(即為5,000鎊),它們方才推動等量的可變資本,而在剩餘價值率不變時,推動等量的勞動(有給的和無給的),並在一年間生產等量的剩餘價值。現實的剩餘價值率,不外表示在一定期間使用的可變資本對同期間生產的剩餘價值之比例,或表示這期間使用的可變資本所推動的無給勞動之量。是故,這個剩餘價值率,對於那一部分已經墊支但在當時尚未被使用的可變資本,是絕對沒有關係;從而,對於一定期間墊支的資本部分與同期間使用了的資本部分之比例,也無何等關係。這個比例,就不同的資本說,是由周轉期間,而變化,而分化的。 由上所述還會得到如次的結論:年剩餘價值率,只在一個場合,會與現實的剩餘價值率(表示勞動榨取程度的比率)相一致。那就是墊支資本每年只周轉一次的場合。在墊支資本每年只周轉一次時,墊支資本與一年間周轉的資本相等,從而,一年間生產的剩餘價值量對一年間使用在這種生產上的資本之比例,與一年間生產的剩餘價值量對一年間墊支的資本之比例,是一致的,同一的。 (A)年剩餘價值率等於 一年間生產的剩餘價值量/墊支可變資本。但一年間生產的剩餘價值量,等於現實剩餘價值率,乘其生產上所使用的可變資本。年剩餘價值量生產上所使用的資本,等於墊支資本,乘其周轉次數。我們命周轉次數為n,則公式A化為 (B)年剩餘價值率等於 現實剩餘價值率×墊支可變資本×n/墊支可變資本。拿資本B來做例。資本B的年剩餘價值率=100%×5000×1/5000=100%。在n為1時,那就是,在墊支可變資本每年僅周轉一次,從而,與一年間使用的或周轉的資本相等時,年剩餘價值率始與現實的剩餘價值率相等。 命年剩餘價值率為M′,現實剩餘價值率為m′,墊支可變資本為v,周轉次數為Ⅱ,則M′=m'vn/v= m′n。所以M′= m′n。在n=1時,M′=m′因M′=m′×1=m′。 由此更可得到如下的結論:年剩餘價值率常等於m′n,即等於現實剩餘價值率(即在一個周轉期間內,由這個期間內消費的可變資本,所生產的剩餘價值之率)乘這個可變資本在一年間周轉的次數,或乘周轉時間(以一年為單位計算的周轉時間)的反數。(假設可變資本每年周轉十次,其周轉時間為1/10年,其反數為10/1=10)。 由此更可得到如下的結論:在n=1時M′=m′。在n較1為大時,那就是,墊支資本在一年間周轉一次以上,或周轉資本較墊支資本為大時,則M′也較m′為大。 最後,在n較1為小時,那就是,當一年間周轉的資本,僅為墊支資本的一部分,周轉期間經過一年以上時,則M′較m′為小。 我們且考察一下最後的場合。 上例的各個前提仍舊保持,但假設周轉期間延長為五十五周。勞動過每周需有100鎊可變資本,所以一個周轉期間需有5,500鎊,每周生產100m;所以,m′和以前一樣是100%。周轉次數n,在這場合,等於50/55=10/11,周轉時間為1+1/10年(一年假設為五十周),即11/10年。 M′=100%×5500/5500=100%×10/11=1000/11 %=90又10/11 %,比 100%更小。在事實上,如果年剩餘價值率為100%,則5,500v必須在一年間生產5,500m。但在這場合,要生產5,500m,已須有11/10年。5,500v在一年間僅生產5, 000m;故年剩餘價值率=5000m/5000v×10/11=10/11=90 10/11%。 年剩餘價值率,或一年間生產的剩餘價值與墊支的總可變資本(不是一年間周轉的可變資本)之比較,決不只是一件主觀的事情;引起這種對比的,是資本之現實運動。就資本A的所有者說,他墊支的可變資本500鎊,會在年終流回來,此外,並生產剩餘價值5,000鎊。其墊支資本之量,不是由一年間使用的資本量表示,乃由周期流回的資本量表示。至若在年終,資本是否一部分為生產庫存品,一部分為商品資本或貨幣資本,又資本是以何種比例分為這諸部分,都與我們當前的問題無關。就資本B的所有者說,他的墊支資本5,000鎊會在年終流回,並一同帶回5,000鎊的剩餘價值。就資本C(即最後考察的5,500鎊的資本)的所有者說,在一年間生產5000鎊剩餘價值,(因有5,000鎊投下了,剩餘價值率為100%),但其墊支資本不會在年終流回,其所生產的剩餘價值,也不會在年終實現。 M′=m′n這個公式表示,在一個周轉期間適用於所用可變資本的剩餘價值率——,(在一個周轉期間產出的剩餘價值/在一個周轉期間所用的可變資本 )必須與墊支可變資本的周轉期間或再生產期間的次數,或與可變資本循環更新的期間的次數相乘。 我們已經在第一卷第四章(貨幣之資本化)及第一卷第二十一章(單純的再生產)講過,資本價值一般是墊支,不是支出,因為這種價值通過循環的各個階段之後,會歸到它的出發點,並帶回剩餘價值。這個情形,表明它只是墊支的。由其出發點到其復歸點所經過的時間,即其墊支時間。資本價值所通過的全部循環,(由墊支到復歸的時間去量計),構成資本價值的周轉。周轉所經歷的時間,構成一個周轉期間。當這個期間終畢,循環終了時,同一資本價值會重新開始相同的循環,重新自行增殖其價值,重新產生剩餘價值。如果可變資本,像A一樣,在一年間周轉十次,則同一資本墊支,將在一年間,產出十倍於一周轉期間所產出的剩餘價值量。 由資本主義社會的立場,我們必須把資本墊支的性質弄明白。 在一年間周轉十次的資本A,是在一年間墊支十次。每人一新周轉期間,它就須新墊支一次。但同時,資本A在一年間決不墊支這500鎊以上的資本價值,而在事實上,我們這裡考察的生產過程,也決不支配500鎊以上的資本價值。這500鎊一經完成它的循環,A就會重新開始同樣的循環。並且依照資本的性質,資本要保持它的資本性質,便必須當作資本,不斷在反覆的生產過程中發生機能。在這場合,它的墊支不能長過五周。如果周轉拉長一點,資本就嫌不夠,如果縮短,那就會有一部分成為過剩。那並不是墊支十個500鎊的資本,只是一個500鎊的資本,在繼起的時間內,墊支十次。所以,年剩餘價值率,不以一個墊支十次的500鎊的資本(或5,000鎊)為計算基礎,卻以一個墊支一次的500鎊的資本為計算基礎,這好比,一個台婁爾,雖流通十次,仍不過是流通中的一個台婁爾,它雖盡了十個台婁爾的機能,但在每次兌換之後,它依然代表一個台婁爾的價值。 同樣,資本A在每一次流回之際,甚至在年終流回之際,也表示,其所有者只不斷運用這500鎊的資本價值。每次流回他手裡的,也只是500鎊。故其墊支資本也不外就是500鎊。所以,這500鎊成了年剩餘價值率計算式的分母。在這裡,我們得到了上述的公式:M′=m'vn/v=m′n。現實的剩餘價值率m′=m/v,等於剩餘價值量被除於生產此剩餘價值量的可變資本。設以m/v代m′n中的m′,我們就取得了別一個公式:mn/v 但這500鎊資本,由十次周轉,從而,由墊支更新十次之故,是盡了5,000鎊資本的機能。這好比,500個台婁爾一年間通流十次,和每年通流一次的5,000個台婁爾,是盡同樣的機能。 Ⅱ 個別可變資本的周轉 「生產過程,不問其社會形態如何,總是繼續的,總會周期地,不斷地,重新通過相同的諸階段。……每一個社會生產過程,被視為一個不斷的關聯,被視為一個不斷更新的流,都同時是再生產過程。……剩餘價值,當作資本價值之周期的加量,或當作機能資本之周期的果實,總會取得由資本發生的……所得的形態。」(第一卷第二十一章。) 我們有資本A,那是五周周轉一次,全年周轉十次的。在第一個周轉期間,有500鎊可變資本墊支了;那就是,每周有100鎊化為勞動力,所以,在第一個周轉期間之末,有500鎊支出在勞動力上面了。這500鎊,原來是墊支總資本的一部分,現在不復是資本了。那已當作工資支付了。勞動者會把它支付出去購買生活資料;以是有500鎊價值的生活資料,被消費了。500鎊價值的商品量,是消滅了(勞動者在貨幣等等形態上節省的,也不是資本)。這個商品量,對於勞動者,是不生產地消費的(不過它是保持勞動力作用狀態所必要的,而勞動力又為資本家所必要的一個工具)。——其次,這500鎊,對於資本家說,是化為等價值(或等價格)的勞動力了。勞動力,即由他消費在勞動過程內。在第五周之末,生出一個1000鎊的價值生產物。其半數(即500鎊)是可變資本(為支付勞動力而支出的可變資本)的再生產的價值。其餘半數(即500鎊)則是新生產的剩餘價值。但五周的勞動力——資本一部分,因購買它,故轉化為可變資本——也支出了,消費了(生產地消費了)。昨日活動的勞動,不是今日活動的勞動。其價值,加其創造出的剩餘價值,是當作一個和勞動力分開的物品(生產物)的價值,而存在的。但生產物化為貨幣時,其中的一部分,與墊支可變資本價值相等的一部分,當會重新化為勞動力,從而重新當作可變資本用。不錯的,再生產的且再轉化為貨幣形態的資本價值,也許會使用同一勞動者,即同一勞動力的擔當者。但這個事情是沒有關係的。資本家在第二周轉期間,盡可以換用新勞動者,不再用舊勞動者。 所以,在事實上,在十個五周周轉期間依次支出在工資上面的資本,是5,000鎊,不是500鎊。這種工資,又由勞動者,支出在生活資料上面。這樣墊支的資本5,000鎊,是消費了,不復存在了。從別方面說,依次體化在生產過程中,也不是價值500鎊的勞動力,而是價值5,000鎊的勞動力;它不只再生產它自身的價值5,000鎊,且會生產一個超過額,一個剩餘價值5000鎊。第二周轉期間墊支的可變資本500鎊,與第一周轉期間墊支的可變資本500鎊,不是同一個資本。第一周轉期間墊支的可變資本,是消費了,支出在工資上面了。但它會由一個新的可變資本500鎊代置,那是在第一周轉期間在商品形態上生產,並復化為貨幣形態的。所以,這個新的貨幣資本500鎊,乃是第一周轉期間新生產的商品量的貨幣形態。不錯的,在資本家手中,會再有一個500鎊的貨幣額,那就是,剩餘價值除外,他手中的貨幣資本,和他原來墊支的貨幣資本相等。但正因有這個事實,所以我們不能看清,他所運用的,是一個新生產的資本。商品資本的別的價值部分,收回不變資本部分的,卻不是新生產的價值;它不過變化了它的存在形態。——再拿第三周轉期間來說。很明白,這裡第三次墊支的資本500鎊,不是舊的資本,只是新生產的資本;因為,它是第二周轉期間所生產的一部分商品量的貨幣形態。這一部分商品量的價值,恰好與墊支可變資本的價值相等。第一周轉期間所生產的商品量,已經賣去了。與墊支資本可變價值部分相等的價值部分,轉化為第二周轉期間的新的勞動力,並生產一個新的商品量,這個商品量又會賣去,其價值一部分,又會在第三周轉期間,形成500鎊的墊支資本。 十個周轉期間的情形,是可以類推的。在這十個周轉期間內,每五周會把新生產的商品量(其價值,在代置可變資本的限度內,都是新生產的,不像不變流動資本部分那樣,只是重現),擲到市場上來,俾不斷有新勞動力合併在生產過程中。 墊支可變資本500鎊周轉十次所完成的結果,不是500鎊資本可供十次生產的消費,也不是一個供五周使用的可變資本,可在五十周間使用。在這五十周間,寧可說使用了10×500鎊的可變資本;500鎊的資本,只能供五周使用;在五周完畢之後,必須用一個新生產的資本500鎊來代置。以上所述,對於資本A和資本B,是一樣適用的。但區別就在這裡開始了。 在第一個五周的期間之末,A和B同樣墊支了,支出了可變資本500鎊。A與B,都曾以這個資本的價值,轉化為勞動力,而由這個勞動力新生產的生產物的價值,也同樣會被提出一部分(與所支出可變資本500鎊價值相等的部分),來代置。就A與B說,勞動力都不僅由等額的新價值,代置所支出的可變資本500鎊的價值,且還加上了一個剩餘價值;依照我們的假設,其量與所支出的可變資本的量相等。 但在B的場合,代置墊支可變資本及提供剩餘價值的價值生產物的存在形態,不能重新當作生產資本用,那就是,不能當作可變資本用。在A的場合,它的存在形態,卻是能這樣用的。B在五周間支出的可變資本,雖會由新生產的價值加剩餘價值而代置,但他不到年終,即不能有逐次在五周間支出的可變資本。因代置價值的存在形態,不能重新當作生產資本或可變資本用。其價值確是由新價值代置了,但其價值形態(在這裡,是指絕對價值形態,即貨幣形態)未曾更新。 第二個五周的期間(及一年間依次各個五周的期間),和第一個期間一樣,必須有500鎊準備好。把信用關係丟開不說,則在年初,即須準備好5,000鎊,當作潛能的墊支貨幣資本,不過這5,000鎊是逐漸在一年間實際支出並轉化為勞動力的。 但在A的場合,因墊支資本循環(即周轉)已經終了之故,它的價值代置(Wertersatz),在第一個五周終了之後,便會恢復原來的貨幣形態;在這個形態上,它又能在五周間,推動新的勞動力。 A與B在第二個五周的期間,都須消費新的勞動力,並為支付這種勞動力而支出新資本500鎊。用第一個500鎊支付的勞動者的生活資料,是過去了,其價值在一切場合,都從資本家手中消滅了。用第二個500鎊,新的勞動力被購買了,新的生活資料從市場取去了。總之,所支出的,是一個新的資本500鎊,不是舊的。但就A說,新的資本500鎊,是新生產的價值代置(代置以前支出的500鎊)的貨幣形態。就B說,這個價值代置的存在形態,卻不能當作可變資本用。這500鎊是在那裡的,但不在可變資本的形態上。所以,要繼續次五周的生產過程,必須有500鎊追加的資本,在現成的貨幣形態上墊支下去。所以,A與B,在五十周間,是支出同樣多的可變資本,支付並消費同樣多的勞動力。不過,B必須用一個總價值5,000鎊的墊支資本,來支付;A卻可依次用五周生產的價值代置(代置五周墊支的資本500鎊)之不斷更新的貨幣形態來支付。在這場合,所須墊支的貨幣資本,並不比最初五周所須墊支的貨幣資本更大;那就是,並不比最初五周的墊支額500鎊更大。這500鎊可以供全年使用。很明白,在勞動榨取程度相等,現實剩餘價值率相等時,A年剩餘價值率與B年剩餘價值率之比,與一年間推動同量勞動力所須墊支的A可變貨幣資本量與B可變貨幣資本量之比相反。A的年剩餘價值率=5000m/500v=1000%。B的年剩餘價值率=5000m/5000v=100%。但500v:5,000 v=1:10=100%:1000%。 這當中的區別,是由周轉期間(即一定期間使用的可變資本能重新當作資本用,從而,能當作新資本用的價值代置的期間)的差別而起的。在A和B的場合,同期間使用的可變資本,會發生同樣的價值代置的現象。在同期間,也會發生同樣的剩餘價值的增加。但在B,雖然每五周有500鎊的價值代置加500鎊的剩餘價值,但這種價值代置,不形成任何新的資本,因為它不在貨幣形態上。在A,則不僅舊資本價值由一個新資本價值代置了,它還再在貨幣形態上成立了,從而,是當作新的有機能作用的資本,代置的。 價值代置之化為貨幣,化為可變資本墊支的形態,是有遲速之別的。但這種遲速的差別,對於剩餘價值的生產,是一個毫無影響的事情。剩餘價值的生產,依存於所用可變資本的量及勞動的榨取程度。但這個事情,會變更在一年間推動一定量勞動力所必須墊支的貨幣資本之量;從而,影響年剩餘價值率。 Ⅲ 從社會方面考察可變資本的周轉 且從社會的觀點,考察這個問題一下。假設僱傭一名勞動者每周須費一鎊,勞動一日為十小時。A與B每周皆雇用一百名勞動者(一百勞動者每周須費100鎊,五周須費500鎊,五十周須費5,000鎊),每名勞動者在每周六日中,勞動60小時。這樣,100勞動者每周勞動6,000小時,在五十周間,勞動300,000小時。這個勞動力為A及B所使用了,社會不能為別的目的,把它們支出。在這限度內,從社會方面看,A與B的情形,並無不同之處。再者,A與B每年付給100名勞動者的工資,都是5,000鎊(合計200名勞動者,所以是付10,000鎊),並從社會取出此額的生活資料。在這限度內,從社會方面看,A與B的情形也是一樣的。因為在A與B的場合,勞動者都是每周支付一次,所以,他們也每周從社會取出他們的生活資料;在A與B的場合,每周也都會把貨幣等價投到流通中來。但區別就是從此開始的。 第一,A的勞動者所投在流通中的貨幣,不像B的勞動者那樣,僅是勞動力的價值的貨幣形態(實際,它是已經交付的勞動之支付手段)。從營業開始後第二周轉期間起,它自身在第一周轉期間的價值生產物的貨幣形態(=勞動力的價值加剩餘價值,第二周轉期間的勞動,就是用這個支付的),也被投在流通中了。B卻不是這樣的。在B的場合,貨幣也是已經交付的勞動之支付手段,但這個已經交付的勞動,不是用它自身的貨幣化的價值生產物(它自身所生產的價值的貨幣形態)支付。這種支付,只能在第二年發生,到那時,B的勞動者的工資,才可以用他自身前一年的貨幣化的價值生產物,來支付。 資本周轉期間越是短,——它在一年內更新其再生產期間的間隔時間越是短——則原來由資本家在貨幣形態上墊支的可變資本部分,越能迅速地,轉化為價值生產物(包括剩餘價值,那是勞動者為代置這個可變資本而造出的)的貨幣形態。資本家必須從自己基金墊支貨幣的時間越是短,則與一定生產規模範圍比例而言,他所須墊支的資本就越少;從而,在剩餘價值率不變時,他在一年間奪得的剩餘價值量,也必定比例地越大,因為,他可以在一年間,以更多的回數,用勞動者自己的價值生產物的貨幣形態,來重新購買勞動者,並推動他的勞動。 在生產規模不變時,墊支可變貨幣資本(及流動資本一般)的絕對量,會比例於周轉期間的縮短而減少,年剩餘價值率則比例於周轉期間的縮短而增加。在墊支資本量不變,剩餘價值率不變時,生產的規模及一個周轉期間所造出的剩餘價值的絕對量,會在年剩餘價值率因再生產期間縮短而增進時,增加起來。由上所說,我們可以概括的結論說,在勞動榨取程度相等時,推動同一量生產流動資本和同一量勞動所必須墊支的貨幣資本,因周轉期間的大小,而有極大的差別。 第二——這是和第一種區別相關聯的——可變資本在A與B的勞動者手中,化成了支付手段,A與B的勞動者即用此支付他們所購買的生活資料。比方說,他們不僅從市場取去小麥,且還以貨幣等價為代替。但B的勞動者所用以支付其生活資料,並從市場取去其生活資料的貨幣,不是他們一年間投在市場上的價值生產物的貨幣形態,他雖給生活資料販賣者以貨幣,但不曾給他以商品(生產手段或生活資料),使他能用他所得的貨幣來購買。A的情形卻不是這樣的。所以,在B的場合,有勞動力,有勞動力的生活資料,有B所用的勞動手段(固定資本),有生產資料,是被從市場取去,被一個貨幣等價當作代替品投在市場上了,但在一年中,沒有生產物投到市場上,來代替所取去的生產資本的物質要素。若我們設想一個非資本主義的社會,那就是設想一個共產主義的社會,則貨幣資本會完全消滅,從而,由此在交易上引起的煙幕也會消滅。我們的問題,將還原得非常單純:即,社會必須事先計算,須以多少勞動,多少生產手段,多少生活資料,用在某種事業上,方能運用無害。例如,鐵路的建築。那必須有一個長期間(一年或一年以上),不提供任何的生產手段或生活資料,也不提供任何的有用效果,但在建築時,它卻須從全年的總生產中,奪去很多的勞動,很多的生產手段和很多的生活資料。但在資本主義社會,社會的理智卻必須到事情過後來用。在這種情形下,會不斷發生,且必定會不斷發生各種大的攪動。從一方面說,那會在金融市場上發生壓迫;反之,金融市場的鬆緩,卻會大批喚起這樣的企業,因此而在此後的金融市場上發生壓迫;在這場合,金融市場所以受壓迫,僅因貨幣資本必須大規模在長期間不斷墊支。固然,工業家商人會把經營事業所必要的貨幣資本,拿來從事鐵道投機等等,因而向金融市場貸借,以為補救。但在這裡,這個事實還完全與我們無關。從別方面說,那對於社會上可以利用的生產資本,也會發生壓迫。因生產資本的要素,須不斷從市場中取出,而僅有貨幣等價投到市場上來,所以,只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將會增進,但這種需要,不伴著提供任何供給上的要素。因此,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的價格,都會騰貴。而在此際,照例還會有許多詐欺的計劃發生,招致大的資本轉移。有一群投機家,營造廠主,工程設計師,辯護士等等,會利用這個機會來致富。他們會在市場上,引起強烈的消費品需要。工資也會提高。就營養資料說,農業也由此受到刺激了。但這種營養資料是不能在一年間突然增加的,所以它們的輸入,會像咖啡,砂糖,葡萄酒之類的外產營養資料及各種奢侈品的輸入一樣增加。在輸入業的這若干部門,會發生入超(Uebereinfuhr)及投機的結果。從別方面說,在生產可以急速增加的產業部門(即真正的製造業,開礦業等等),價格的提高又會促成突然的擴大,並立即以崩潰為其後繼。又,在勞動市場上,這種影響也會發生。大量潛在的相對的過剩人口,甚至已有職業的勞動者,會被吸收到新的營業上去。一般說,像鐵路建造那樣大規模的企業,將會從勞動市場,吸去一定量的勞動力。這種勞動力,只有從那些需要大力氣的營業部門(如農業),奪取過來。這種現象,甚至在新企業已成為既成營業部門,其所需流浪勞動階級已經形成之後,還會繼續不斷發生。鐵路建造工程暫時超出平均規模以上時候的情形,就是這樣。把工資壓下的勞動豫備隊,一部分是被吸收了。工資到處都騰貴;甚至勞動市場上一向待遇就好的部分,也騰貴。這個情形,一直維持下去,以至發生必然的崩潰。那會把勞動豫備隊再游離出來,使工資再降到最低程度,甚至降到這程度以下[1]。 在周轉期間長短定於真正勞動期間(即生產物完成到市場上來所必要的期間)的限度內,它是以各種投資之現有的物質生產條件為基礎的。這種種生產條件在農業上,多有自然生產條件的性質;在製造業及大部分開採業上,卻與生產過程的社會發展,一同變化。 在勞動期間的長短系以配送量(即生產物通常當作商品投到市場上來的量)為基礎的限度內,它具有因襲習慣的性質。但因襲習慣又以生產規模為物質的基礎,只在個別觀察時,才可以說是偶然的。 最後,在周轉期間長短定於流通期間長短的限度內,它有一部分要受下述諸事的左右:例如市況會發生不斷的變化,販賣有難易,生產物必須以一部分投於相當遠隔的市場。且不說需要的範圍,價格的變動在這裡也是有主要作用的,因為在價格跌落時,販賣會受到有意的限制,生產則依舊進行,反之,在價格提高時,生產與販賣會並步前進,甚至發生販賣先於生產的現象。在此,我們必須考察由生產地點到販賣地點的現實距離,認其為真正的物質基礎。 例如英國以棉織物或棉紗,賣給印度。輸出商人支付給英國棉織工廠主。(輸出商人要在金融市場狀況良好時,才會願意如此做的。如果工廠主要由自己的信用活動,代置其貨幣資本,情形就已經不好了。)輸出商人後來把貨物到印度市場上售賣,並從印度市場,匯回他的墊支資本。在這樣收回之前,情形和勞動期間延長一樣,以致生產過程要依一定規模繼續進行,必須有新貨幣資本墊支。工廠主用以支付勞動者及更新流動資本其餘各種要素的貨幣資本,不是他所生產的棉紗的貨幣形態。必須到棉紗價值以貨幣或生產物的形態流回英國時,他方才能以棉紗的貨幣形態,這樣做。這種貨幣,和上述的場合一樣,必須是追加的貨幣資本。所不同者,墊支這種追加貨幣資本的,是商人,不是工廠主,而這種貨幣資本所以到商人手上,則是由於信用活動。再者,在這個貨幣投到市場上來以前或在其當時,是不會有追加生產物投到英國市場上,來等待人們用這種貨幣去購買,而供生產的消費或個人的消費的。如果這個狀態竟以大規模繼續至長期間,則結果與上述的場合(勞動期間延長的結果)無異。 棉紗在印度再以信用售賣的事情,也是可能的。此際,即用這個信用,在印度購買生產物,當作歸還品(Retour)送回英國來,或把一張數額相當的匯票,匯到英國來。如果這個狀態延長下去,那對於印度的金融市場,是一種壓迫,其反動所及,且會在英國引起恐慌。這種恐慌,即令同時有貴金屬輸出到印度,也不免會在印度喚起新的恐慌,因曾從印度各銀行受信用的英國各廠商及其印度支店,行將陷於破產之境。這樣,貿易差額(Handelsbilanz)呈逆勢的市場和貿易差額呈顯順勢的市場,會同時發起恐慌。這種現象,還會更複雜。例如,英國以銀條送印度,但英國對印度的債權人會在印度索債,所以,印度不久就會拿它的銀條,送回英國去。 向印度的輸出貿易和從印度來的輸入貿易,——雖然後者的範圍(除有特殊事情,例如棉花昂貴等等)由前者決定,且為前者所刺激——差不多互相均衡的事情,也是可能的。英國與印度之間的貿易差額,好像是可以平衡的,或兩方面都只表示些微的變動。但恐慌一旦在英國發生,那就可以看到,未售出的棉製品,將堆積在印度,不能由商品資本轉化為貨幣資本,從這方面說是生產過剩;反之,在英國,則不僅有未售出的印度貨物堆積者,已經賣出已經消費掉的生產物的代價,也尚未曾付進。所以,在金融市場上表現為恐慌的事情,實際上不過是表現生產過程和再生產過程的變態。 第三,就所用的流動資本(可變的和不變的)說,周轉期間的長短(在以勞動期間長短為原因的限度內),會引起這種差別:在一年間周轉數次的場合,可變資本或不變流動資本的要素,得由其自身的生產物來供給。棉炭生產,衣服製造,皆可為例,在反此的場合,這種供給是不能有的,至少是不能在一年之內進行的。 * * * [1]原稿上,這裡有這樣一個注,供將來修訂時參考。「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的矛盾:當作商品買者,勞動者在市場上是重要的;但當作商品(勞動力)的賣者,資本主義社會卻有一種趨勢,要把它限制在價格的最低限上。——還有一個矛盾:資本主義生產以其全力伸張的時期,屢被證實是生產過剩的時期。因為,生產能力(Produktionspotenzen)決不能利用到這種程度,以致更多的價值不僅生產出來,且能實現出來。商品的售賣,商品資本的實現,從而剩餘價值的實現,不僅由社會一般的消費需要所限制,且由這樣一個社會的消費需要所限制。這個社會的大多數人,是常常貧困且必然是常常貧困的。但這個問題,應當在下一篇討論。」 第十七章 剩餘價值的流通 以上我們講過,那怕一年間生產的剩餘價值量相等,周轉期間上的差別,仍會引起年剩餘價值率上的差別。 但剩餘價值的資本化(Kapitalisation)——即蓄積——上,必然會有差別。而在這限度內,那怕在剩餘價值率不變時,一年間生產的剩餘價值量也會發生差別。 我們且先說明,用前章的例解,資本A有一個經常的周期的所得,從而,除營業開始的那一個周轉期間外,他自己在一年間的消費,無須墊支一種特別的基金來支辦,已可取給於所生產的剩餘價值。但B卻不能不由一個特別的基金,來支辦他自己一年間的消費。A與B在同一期間生產的剩餘價值,是相等的。但在B,這個剩餘價值不到一年之末不能實現,從而,不到一年之末,也不能供給個人的消費和生產的消費。在所論為個人的消費時,剩餘價值是被提前取去了。為這個目的的基金,是必須墊支的。 在生產資本中,有一部分是不容易歸類的。這一部分,便是固定資本修理及保護所必要的追加資本。現在,生產資本的這一部分,可以在一種新的光明下表現了。 在A的場合,這部分資本的全部或大部分,無須在生產開始時墊支。這個資本部分,無需在可供利用的形態上,甚至無需存在。當剩餘價值直接轉化為資本,換言之,直接當作資本使用時,這個資本部分,可由營業本身生出。在一年內周期產出並且實現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可充作修理等等必要的支出。這樣,依原規模繼續營業所必要的資本的一部分,就在營業的進行中,依剩餘價值一部分的資本化,而由營業本身生產出來。這在資本家B是不可能的。在他,這部分資本,必須是原墊支資本的一部分。在A與B的場合,這部分資本,都會在資本家的帳簿上,表現為墊支資本。事實上,它也是墊支資本。因為,依照我們以前的假定,這是生產資本的一部分,是依照一定規模維持營業進行所必需的。但這部分資本究從如何一個基金墊支的問題,會生出一種大的區別來。在B,那實際是原墊支的資本或準備好的資本的一部分。但在A,那卻是當作資本用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這後一種情形告訴我們,不僅蓄積的資本,可以是資本化的剩餘價值,即原墊支資本的一部分,也可以是資本化的剩餘價值。 當信用的發展介在當中時,原墊支資本與資本化剩餘價值之關係,會更複雜。例如,A向銀行家C借取開始營業及繼續在一年間營業所必要的生產資本的一部分。他開始營業及繼續營業所必要的資本,本來為他自己所沒有。銀行家C把這個金額貸付給他。但C所用以貸付的,僅是產業家D,E,F等等存儲的剩餘價值。從A的觀點看,那固然不是蓄積的資本。但從D,E,F等等看,資本家A不外是他們的代理人;他的職務,在將他們所已經占有的剩餘價值,化為資本。 我們已在第一卷第二十二章講過,蓄積,剩餘價值的資本化,從其實在的內容看,乃是規模累進擴大的再生產過程。惟此所謂擴大,或系在外延上,在舊有工廠之外,設立新的工廠,或系在內容方面,將以前已有的經營規模擴充。 生產規模的擴大,可以逐漸進行,而以剩餘價值的一部分,用來從事改良,從而使所用勞動的生產力提高,或同時還使勞動的榨取得以加強。在勞動日不受法律限制的地方,流動資本(生產材料與工資)的追加支出,已可將生產規模擴大,而無須使固定資本增加,這樣,固定資本每日被使用的時間是延長了,其周轉期間是相應縮短了。又,資本化的剩餘價值,在市況佳好時,還會引起源料的投機,以及種種使原墊支資本感到不足的行為。 但很明白,某一些營業的周轉期間雖以較多的次數反覆,從而在一年之內,以更多的次數把剩餘價值實現,但仍有一些時期,在這些時期內,勞動日不能延長,個個的改良也無由進行。同時,它又只能在一定限度內,一方面,依營業全機構(例如建築物)的改造,一方面像農業一樣,依勞動基金(Arbeitsfond)的擴大,而在均衡的規模上,將全營業擴大。很明白,它將需有定量的追加資本。這種追加資本,只有由多年的剩餘價值的蓄積才能取得。 這樣,在現實的蓄積(即剩餘價值到生產資本的轉化,及與此相應的規模擴大的再生產)之外,就還須有貨幣的蓄積了。這就是,把剩餘價值一部分,當作潛能的貨幣資本儲藏著,等達到一定數量後,再當作追加的能動的資本去應用。 從個別資本家的立場說,情形就如上所述。但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會使信用制度也同時發展,資本家不能在自己營業上運用的貨幣資本,會被別人拿去運用,並由此得到利息。這種貨幣資本,就在一種特別的意義上,成了他的貨幣資本,那就是成為一種與生產資本相異的資本。但它會在別人手裡當作資本。很明白,當剩餘價值的實現次數更頻繁,剩餘價值生產的規模也更增大時,新貨幣資本或當作資本的貨幣,就會以更大的比例,投到金融市場上來,並至少會以其中的大部分,供擴大的生產去吸收。 追加的潛能的貨幣資本,以貨幣貯藏(Schatze)為最單純的表現形態。這種貯藏,可以是追加的金或銀,而這種追加的金或銀,又系直接或間接由貴金屬生產國的交換得到。並且,也只有這個方法,可以絕對增加一國的貨幣貯藏。但相反的情形也是可能的——那還是多數的情形——即,貯藏的貨幣,不外是從國內流通中取出的貨幣,而在個別資本家手裡採取貨幣貯藏的形態。又,如下的情形也是可能的:即,這種潛能的貨幣資本,單由價值記號構成——在這裡,我們也把信用貨幣存而不論——或單由資本家對第三者的權利證(即向第三者要求支付的法律文據)構成。在這各種場合,追加貨幣資本的存在形態雖有種種不同,但在它為將來資本(Kapital in spe Zukünftiges Kapitel)的限度內,它不外表示資本家在將來的追加社會年生產物中,享有著追加的及準備的要求權利。 「現實蓄積的財富之量,就其大小觀察,……與其所屬社會(無論其文明階段如何)的生產力比較,是極微極微的;與該社會在少數年間的現實消費比較,也是極微極微的。因為它是這樣微小,所以立法者與經濟學者的主要注意力,應向著生產力及其未來的自由的發展,不應像以前一樣,只注意目前可以看到的蓄積的財富。在所謂蓄積的財富中,有一大部分只是名義的,不由實物(例如船舶,房屋,棉製品,土地改良等等)構成,只由權利憑證構成。這種權利憑證,不外是對於未來社會年生產力的請求權,是由不安全的姑息計策或制度產生,由它們永久化的。……這種種物件(有形物或實在財富的蓄積),當作一種手段,使其所有者,能在社會未來生產力將要創造的財富中,占取相當的部分。這種使用權,不用任何強力,也會由分配的自然法則,漸漸從此等物件所有者手中取去。若再得共同組合勞動(Cooperative labour)為其助,就可在少數年內,從他們手中取去了。」(湯姆孫《分配原理之研究》倫敦1850年第453頁。此書第一版,出版於1824年。) 「無論就量而言,就作用力而言,社會的現實的蓄積,與人類生產力比例而言,皆僅構成其中極小的比例,甚至與一代人少數年間的普通消費比例而言,那也只構成其中極小的比例。但這一點,不僅很少人理解,且為大多數人所不能想像。這當中的理由是極明顯的,但其影響卻極有害。每年消費的財富,一經使用,就會消滅;它僅暫時呈現在我們眼裡,並在它被人享受或消費時,才給人以印象。財富中那僅只漸漸消費的部分,例如家具,機械,建築物等等,卻會從我們幼時到我們年長,繼續呈現在我們眼裡,好像是人類努力的永久的紀念碑。當公共財富中這固定的耐久的僅只漸漸消費的部分——土地與原料(人們在其上勞動),工具(人們用它來勞動)與房屋(那在人們勞動時,使人們不致為風雨所侵害)——為人所私有時,私有者會為自己的利益,用這種私有權,來支配社會上一切現實生產勞動者的年生產力。但,這種種物品,與這個勞動的不斷反覆的生產物相對而言,是極微小極微小的。大不列巔與愛爾蘭的人口,計二千萬;每個人(男女老少平均計算)的消費額約為二十鎊。合計,每年消費的勞動生產物,約為四萬萬鎊。但依估計,英國蓄積資本的總額,不過十二萬萬鎊,僅三倍於年勞動生產物;如果平均分配,每人僅得資本六十鎊。在這裡,我們所考察的,與其說是估計的絕對量是否準確,無寧說是這當中的比例。這個總資本的利息,依照現在的生活標準,僅可維持全部人口兩個月;全部蓄積資本(如果可以找到受主),在全人口不從事勞動的場合,僅能維持全人口三整年!在三年之終,沒有房屋,沒有衣服,沒有食物,他們一定會餓死,不然,也必定會變作奴隸,在那些在三年間維持他們的人面前,變作奴隸。假設一個健全的人,可以活四十年。三年對四十年,是成什麼比例呢?但現實財富,甚至最富國的蓄積資本,就是用這樣的比例,和一代人的生產力,即一代人的生產能力相對待。並且,這裡所說的生產能力,還不是指在全體一律安全的智慧的制度下(尤其是共同組合勞動下)所能有的生產能力。它所指的,僅是在不完善不叫人興奮不安全的姑息計策下實際所有的生產能力!……並且,就因為要維持這個外貌上莫大的既存資本,或者說,就因為要在強制分配的現狀下維持對於年勞動生產物的支配權與獨占權,這全部可厭的機構(惡德啊,犯罪啊,不安全的痛苦啊)就被永久化了。必要的欲望不先滿足,任何物都是不能蓄積的;人類願望的巨流,在求享受。是故,隨便在什麼時候,社會的現實財富之量,比較起來,都是微小的。生產與消費,形成一個永久的循環。在這莫大額的年生產與年消費中,這一小撮的現實的蓄積,算不了什麼;但人們主要注意的,仍不是巨量的生產力,僅僅是這一撮的蓄積。這一撮的蓄積,竟在少數人手中,轉化成為一種占奪的工具,使其所有者,可以在大量勞動每年反覆的生產物中,占奪去一部分。也就因此,對於這少數人,這種工具就變成異常重要的了。……國民年生產物約有三分之一,現今是在公稅名義下,從生產者手裡取去了,並由不付任何等價的人,不生產地消費掉。生產者不能由此得到任何的等價。……大群的人,以驚愕的眼,去看蓄積的巨額的富。在這巨額的富,累積在少數人手裡的時候,尤其是這樣。但每年生產的巨量的生產物,卻像大河的無窮無盡的波浪一樣,滾滾而來,結局,都消滅在被人忘記的消費的大洋中。其實,這種永久不絕的消費,還不僅決定一切的享受,且決定全人類的生存。這個年生產物的數量與分配,比一切,都更應該成為研究的對象。現實的蓄積,只有第二義的重要性;並且,它所以有這個重要性,還因為它對於年生產物的分配,會發生影響。……在這裡」(在湯姆孫的著作上)「我們考察現實的蓄積及分配,是就它們與生產力的關係,把它們放在生產力下位來考察的。但幾乎一切其他的體系,都把這一點顛倒了。他們論生產力時,是就其與蓄積及分配的關係來考察,常常把生產力隸屬在蓄積的下位,而以現存分配方法的永久維持為主。現存分配方法的維持,比什麼都被看得重要;全人類不斷發生的痛苦或幸福,反被認為不值一顧。他們要把強權,欺騙,與偶然之結果,永遠維持著。他們便把這種情形叫作安全。為要維持這種虛偽的安全,人類的生產力,遂毫無憐惜地,被人當作犧牲了。」(前書第440頁至443頁。) *    *    * 有許多種事情,會使那依一定規模進行的再生產,發生攪亂。但除這種種攪亂的事情不說,再生產便只有兩種正常的情形是可能的。 (1)單純再生產的情形;或 (2)剩餘價值化為資本即資本蓄積的情形。 Ⅰ 單純再生產 在單純再生產的場合,每年生產和實現的剩餘價值,或(在一年間周轉數次時)周期生產和實現的剩餘價值,都由其所有者(即資本家)消費在個人的不生產的消費上。 生產物價值一部分由剩餘價值構成,別部分由在其內再生產的可變資本及在其內消費的不變資本相加而成。但總生產物——那當作商品資本,會不斷加入流通內,但又會不斷從流通中取出,當作生產手段或消費手段,歸於生產的消費或個人的消費——的分量和價值,都不會因有這個事實,便發生變化。除開不變資本不說,這個事實,只會在年生產物在勞動者和資本家之間的分配上,發生影響。 即在單純再生產上,剩餘價值也必定有一部分不斷在貨幣形態上,而不在生產物的形態上。不然,它便不能為消費的目的而由貨幣化成生產物了。剩餘價值由原商品形態化為貨幣的轉化,必須在這裡再加分析。但為使問題簡單化起見,我們且假設這個問題的最單純的形態,那就是,專以金屬貨幣流通的形態。這種貨幣,乃是實在的等價。 依照單純商品流通的法則(第一卷第三章),一國內現有的金屬貨幣量,不僅須夠使商品流通。而且因為流通速度的變動,商品價格的變動,貨幣當作支付手段或真正流通媒介的比例上的差別變化,會在貨幣通流上引起變動,所以,一國內現有的金屬貨幣量,還須夠應付貨幣通流(Geld umlauf)上的變動。現存貨幣量分為貯藏貨幣及流通貨幣的比例,是不斷變化的,但貨幣量,總是等於貯藏貨幣量和流通貨幣量之和。這個貨幣量(貴金屬量),是漸次蓄積的社會的貯藏貨幣。這個貯藏貨幣的一部分,會由磨損而消耗的。在這限度內,它必須像別的生產物一樣,年年重新代置。這種代置,實際是由一種直接的或間接的交換——交換的一方是本國年生產物的一部分,他方是金銀出產國的生產物——進行的。這種交易的國際性質,隱蔽了它的單純的路程。因要使問題成為最單純最透明,就必須假設,金銀是出產在本國,從而,金銀的生產,在每一國,都構成社會總生產的一部分。 且把那為製造奢侈用品而生產的金銀存而不論。這樣,每年生產的金銀,最少應等於貨幣金屬每年在貨幣流通中的磨損。再者,如果每年生產和流通的商品量的價值額增大了,則每年的金銀的生產,也須增大;除非流通商品的增大的價值額,及其流通(及與此相應的貨幣貯藏)所需的增大的貨幣量,有貨幣通流速度的增大,以及有貨幣當作支付手段用的機能的擴大(那就是在交易上,益加不用現金,而以賣買相互清算),來從中抵消。 這樣,社會勞動力的一部分與社會生產手段的一部分,就必須每年在金銀的生產上支出了。 從事金銀生產的資本家,依照我們的假設,——單純再生產的假設——只在金銀每年平均磨損額從而每年平均消費額的限度內從事。他們的剩餘價值(依照我們的假設,是每年消費掉,沒有任何部分資本化),系直接在貨幣形態上,擲入流通中。在金銀生產上,貨幣形態原是生產物的自然形態,不像在別的生產部門那樣,是生產物的轉化形態。 再就工資說,那就是,就可變資本墊支的貨幣形態說,在這場合,工資不是由生產物的售賣(即生產物化為貨幣的轉化)收回,卻是由生產物本身收回。這種生產物的自然形態,自始便是貨幣形態。 最後,貴金屬生產物的一部分,是恰好與周期消費掉的不變資本的價值相等。就這一部分說,情形也是這樣的。並且,這裡所謂不變資本,不僅包括在一年間消費掉的不變的固定資本,且包括不變的流動資本。 我們且在G—W…P…G』的形態上,考察在貴金屬生產上投下的資本的循環或周轉。G—W中的W,如果不僅由勞動力及生產手段構成,且由固定資本(其價值僅一部分在P之內消費掉)構成,則很明白,生產物G′這個貨幣額,會與投在工資上面的可變資本,加投在生產手段上面的流動不變資本,再加磨損固定資本的價值部分,又加剩餘價值之和相等。如較小,則在金一般價值不變的限度內,礦山投資將成為不生產的,不然,則一般是,金將來的價值,與價值保持不變的商品的價值比較,騰貴起來。那就是,商品的價格跌落下來,從而,使投在G—W中的貨幣額,可以在將來減為較小的數額。 我們且先考察G的流動部分(G為墊支資本,為G—W…P…G′的出發點)。我們將發覺,有一定額貨幣墊支下去,並投在流通中,為支付勞動力併購買生產材料。這個貨幣額,不會因為要重新投在流通中,便由這個資本的循環,從流通中取出。生產物在其自然形態上已經是貨幣,無需經過交換,經過流通過程,來實現其化成貨幣的目的。它不是在商品資本的形態上,由生產過程到流通領域;在這個形態上,它必須先轉化為貨幣資本。它由生產過程到流通領域時,即已採取貨幣資本的姿態,那隻要再轉化為生產資本,換言之,只要重新購買勞動力和生產材料。在勞動力和生產手段上面消費的流動資本的貨幣形態,不是由生產物的售賣收回,乃由生產物的自然形態收回;其所賴以收回的,不是這個資本價值在其貨幣形態上再從流通中取出,卻是追加的新生產的貨幣。 且假設,這個流動資本等於500鎊,周轉期間為五周,勞動期間為四周,流通期間只為一周。從最初時起,那在五周間需要的貨幣,便須有一部分墊支在生產庫存品上,一部分準備著,漸次為支付工資而支出。在第六周之初,有400鎊流回了,100鎊游離了。這個情形,不斷反覆著。在這場合,像在以前各場合一樣,常常有100鎊,在周轉的一定時間內,在游離形態上。但這100鎊,是和其餘400鎊一樣,由追加的新生產的貨幣構成。在這場合,每年是周轉十次;所生產的年生產物是值5,000鎊的金。(在這場合,流通期間不由商品轉化為貨幣所需的時間構成,是由貨幣轉化為生產要素所需的時間構成的。) 拿任何別一個在相同條件下周轉的500鎊資本來說。其不斷更新的貨幣形態,乃是所生產的商品資本的轉化形態。這個商品資本,每四周投在流通中一次,並即由這個商品資本的售賣,——那就是原來投入過程內的貨幣量,周期被提出——重新的不斷的取得這個貨幣形態。但在這場合,在每一個周轉期間,都有一個500鎊新加的貨幣量,從生產過程出來,被投到流通中,使不斷有生產材料和勞動力從流通中取出。這種投到流通中來的貨幣,不是由這個資本循環再被取出,卻是由不斷新生產的金量被增加。 再考察這個流動資本的可變部分,並像上面一樣,假設它是等於100鎊。在普通的商品生產上,這100鎊已足在十次周轉中,使勞動力不斷得到支付。在這場合,在貨幣生產上,這個金額也夠完成這個目的。但五周間用來支付勞動力的流回的100鎊,不是生產物的轉化形態,卻是不斷更新的生產物的一部分。貨幣生產家直接用他自己生產的金的一部分,支付他的勞動者。這樣,每年投在勞動力上面並由勞動者投在流通中的這100鎊,就不是經過流通,復歸到它的起點了。 再就固定資本而論。在營業初開始時,必須有大量貨幣資本,支出在固定資本上面。這種貨幣資本,是被投在流通中了。像一切固定資本一樣,它只能斷片的,在多年之內流回。但它會直接當作生產物(金)的部分流回,那不是生產物售賣及貨幣化的結果。它逐漸取得貨幣形態,不是由於貨幣從流通中被提出,卻由於生產物一個相應的部分被蓄積。這樣收回的貨幣資本,不是漸漸由流通中取出的貨幣額。它雖把原來投在固定資本上面的貨幣額漸漸償還掉,但它不是從流通中取出的,乃是一個追加的貨幣量。 最後,考察剩餘價值。那也等於新生產的金的一部分,那會在每個新周轉期間投入流通中。依照我們的假設,它是不生產的,是為生活資料及奢侈品而支出的。 但依照我們的假設,全年的金的生產——它會不斷從市場取去勞動力和生產材料,不從市場取去貨幣,但會不斷以追加的貨幣供給市場——將只代置一年間磨損的貨幣,只使社會的貨幣量不致於感到不足。這個貨幣量雖以不同的部分,分在貯藏貨幣及流通貨幣這二種形態上存在,但它是不斷在這二種形態上存在著。 依照商品流通的法則,貨幣量必須等於流通所需的貨幣量,加貯藏的貨幣量。貯藏的貨幣量,視流通的縮小而增大,視流通的擴大而減少,它的用途,是為支付手段形成一種必要的準備基金。在支付不能互相清算的限度內,商品價值必須用貨幣支付。這個價值一部分系由剩餘價值構成的事實,換言之,這個價值一部分不費賣者一錢的事實,絕對不會影響我們的問題。就假設一切生產者都是生產手段的獨立的所有者,流通就發生在直接生產者之間罷。把他們的資本的不變部分除開不說,他們的年剩餘生產物,依照資本主義的狀態,將會分成二部分;a部分代置必要的生活資料,b部分中,則以一部分消費在奢侈品上,一部分應用在生產的擴大上。這樣,a部分將當作可變資本,b部分將當作剩餘價值。這種分割,對於總生產物流通所需要的貨幣量的大小,是不會發生影響的。在其他一切情形相等的情形下,流通商品量的價值將保持不變,從而,其流通所需要的貨幣量也不變。資本家須保留同樣多的貨幣準備,如果周轉期間區分相同。那就是說,其資本必須以相同的部分,不斷保留在貨幣形態上,因為,依照我們的假設,他們的生產,現在是和以前一樣是商品生產。所以,商品價值一部分由剩餘價值構成的事實,對於營業經營上所需要的貨幣量,是絕對沒有影響的。 一位反對杜克(Tooke)而堅持G—W—G形態者,曾問杜克說,資本家從流通中取出的貨幣,要怎樣才能不斷比他投入流通中的貨幣更多呢。這是人人都明白的。在這裡,成為問題的,不是剩餘價值的形成。這個問題,雖是唯一的秘密,但從資本主義的立場看,那卻是自明的。所使用的價值量,如果不會帶回剩餘價值,它根本就不是資本。就因為依照我們的假設它是資本,所以這個剩餘價值是自明的。 所以,問題不是剩餘價值從何處生起,只是剩餘價值所依以貨幣化的貨幣從何處來? 在資產階級經濟學上,這個剩餘價值的存在是自明的。他們不僅假定剩餘價值的存在,且假定投在流通中的商品量的一部分,由剩餘生產物構成,那代表一個價值,這個價值,不是和資本家的資本,一道投在流通中的;還假定,資本家會把資本以上的超過額,和他的生產物一道投在流通中,且再由流通中把這個超過額取出。 資本家投在流通中的商品資本,比他在勞動力和生產手段形態上從流通中取出的生產資本,有較大的價值(資產階級經濟學者,雖不曾說明也不曾理解這個較大的價值是從那裡來,但從他們的立場看,此仍被認為事實)。所以,在這個假設下,資本家A,與資本家B,C,D等等,因何由商品交換從流通中取出的價值,會不斷比他原來墊支及反覆墊支的資本的價值更大,實至為明了。A, B, C, D等等在商品資本形態下投在流通中的商品價值,比它在生產資本形態下從流通中取去的商品價值更大。(這種操作,和獨立的機能資本一樣,是多方面的。)所以,他們會不斷在他們自己之間,分得一個價值額(那就是,每個人都從流通中取去一個生產資本),恰好與各自墊支的生產資本的價值額相等;又不斷在他們自己之間,分得一個價值額,當作商品價值(超過其生產要素價值)的超過額,在商品形態上,被他們投到流通中。 但商品資本,在再轉化為生產資本之前,在其中所含剩餘價值能被支出之前,必須先化為貨幣。充這個目的的貨幣,從那裡來呢?這個問題,最初一看,好像是很難的,杜克沒有把它答覆,一直到現在,也還沒有別的人曾把它答覆。 在貨幣資本形態上,墊支了流動資本500鎊。不論其周轉期間如何,我們且假定,它就是社會(即資本家階級)的總流動資本罷。又假定剩餘價值為100鎊罷,在這場合,資本家階級全體只不斷以500鎊投在流通中時,怎樣能不斷從流通中取出600鎊來呢? 在貨幣資本500鎊轉化為生產資本後,生產資本500鎊會在生產過程內,轉化為600鎊商品資本,以致在流通中,不僅有500鎊的商品價值(與原墊支貨幣資本相等),且有一個新生產的剩餘價值100鎊。 這追加的剩餘價值100鎊,會在商品形態上,被投在流通中。這一點,是沒有任何疑問的。但這種活動,不曾為這個追加的商品價值的流通,給予追加的貨幣。 現在,我們不能再以好聽的遁辭,躲避這個難關了。 例如有人就不變的流動資本說。很明白,那不是全部同時投下的。在資本家A售賣他的商品,從而,使其墊支資本取得貨幣形態時,買者B也以其在貨幣形態上的資本,取得生產手段的形態,這種生產手段可以正好是A生產的。使A能以所產商品資本再取得貨幣形態的行為,會使B的資本,再取得生產形態,即由貨幣形態轉化為生產手段和勞動力。同一的貨幣,在一個兩面的過程上,像在每一個單純的購買W—G上一樣,發生機能。從他方面說,當A以其貨幣轉化為生產手段時,他是從C購買,C以這個貨幣付於B等等。這樣,這個行為的終始,就被說明了。但: 我們討論商品流通之際(第一卷第三章)關於流通貨幣量所成立的各種法則,並不因生產過程有資本主義的性質,就發生變化。 有人說,在貨幣形態上墊支的社會的流動資本等於500鎊時,我們已經把這個事實加在考慮中了:即,一方面,這是同時墊支的金額,別方面,這個金額所推動的生產資本,要比500鎊更大,因為它會交替充作不同種生產資本的貨幣基金。這種說明方法,把這裡所要說明的貨幣,假定是存在的。 還有人說,資本家A所生產的物品,是供資本家B個人的,不生產的消費。B的貨幣,使A的商品資本轉化為貨幣。這樣,使B的剩餘價值轉化為貨幣的貨幣額,又使資本家A的流動不變資本轉化為貨幣。但在這場合,待解答的問題的解決,也直接被假定了。那就是,B支出其所得時所用的貨幣,是從何處得來的?他怎樣把生產物的剩餘價值部分化為貨幣呢? 還有人說,A不斷墊支給勞動者的流動可變資本的部分,會不斷從流通中流回;其中固然只有相互交替的一部分,不斷保留在他手裡,被用來支付工資。但在支出和流回之間,會經過一定的時間;在這時間內,付作工資的貨幣,除用在別的用途外,還可用來使剩餘價值化為貨幣。——但第一,我們知道其所經過的時間愈大,資本家A必須預先保留的貨幣準備額,也必定會愈大。第二,勞動者支出貨幣,用貨幣購買商品,所以,它會依比例把商品中包含的剩餘價值,化為貨幣。那就是,在可變資本形態下墊支的貨幣,會依比例將剩餘價值貨幣化。在這裡,我們對於這個問題,無須乎更深入。我們只要說,全資本家階級及依賴他們的全部不生產者的消費,與勞動階級的消費,是同時並進的;所以,在勞動者以貨幣投入流通中時,資本家也會以貨幣投在流通中,使其剩餘價值可以當作所得而支出。為這個目的,貨幣也須從流通中取出。惟以上的說明,也只證明必要的貨幣量可以減少,不曾證明這個貨幣量可以不要。 最後,還有人說,當固定資本初投下時,會不斷有一個巨額的貨幣,投在流通中,那只能漸次的,斷片的,在多年之間,由投下者再從流通中取出。這個貨幣額,不夠使剩餘價值化為貨幣麼?——對於這點,我們可以答說:在500鎊的金額(那還包含貨幣貯藏所必要的準備基金)中,也許已經在概念上包含這樣的意思;即這個金額,即不由他本人(即把它投在流通中的人),也會由某別的人,當作固定資本使用。並且,論到那置備固定資本(當作固定資本用的生產物)支出的金額,我們也已經假定,在這個商品中包含的剩餘價值,已被支付。所以,問題依然是這個貨幣從何處來? 一般的答覆是:當一個X×1000鎊的商品額要流通時,這個流通所必要的貨幣量,絕不因這個商品量的價值是否包含剩餘價值,也不因這個商品量是否在資本主義下生產,而有變更。——這個問題本身就是不存在的。在其他一切條件(如貨幣的通流速度等等)不變的情形下,要流通X×1000鎊的商品價值,必須有一定額的貨幣。至若在這個價值中,究有多少歸於這個商品的直接生產者,那其實是一件完全沒有關係的事情。在這場合,即有問題,也與一般的問題相同:即,一國商品流通所必需的貨幣額,是從何處來? 但從資本主義生產的立場,確實有一個特殊問題的外觀是存在的。在這場合,貨幣之投入流通,即以資本家為始點。勞動者為支付生活資料而支出的貨幣,已經當作可變資本的貨幣形態存在著了,所以,它原來是當作勞動力的購買手段或支付手段,由資本家投在流通中的。此外,當作不變資本(固定的和流動的)的貨幣形態的貨幣,也是由資本家投在流通中的;他是用這個貨幣當作勞動手段及生產材料的購買手段或支付手段支出的。但在此以上,資本家好像不復是流通中的貨幣量的始點了。原來只有兩種始點:一個是資本家,一個是勞動者。一切第三種人,不是為這兩種人服務,得貨幣為酬勞,便是不提供對待的服務,而在地租,利息等等形態上,成為剩餘價值的共有者。剩餘價值不全部留在產業資本家錢袋中但須與別人分割的事實,對於我們現在的問題,是一點關係沒有的。我們現在的問題是:他怎樣把他的剩餘價值化為貨幣?不是這種已經化為貨幣的剩餘價值後來怎樣分割?在我們現在的場合,我們盡可視資本家為剩餘價值的唯一的所有者。至若勞動者,我們講過,就勞動者投入流通中的貨幣說,他只是第二義的始點,資本家則為第一義的始點。當勞動者用貨幣——原來當作可變資本投下的貨幣——為支付生活資料而支出時,這個貨幣是已經通過了它的通流的第二段了。 這樣,資本家階級便是貨幣流通的唯一的始點了。如果他必須有400鎊支付生產手段,100鎊支付勞動力,他們就把500鎊投在流通中了。但包含在生產物內的剩餘價值,在剩餘價值率為100%時,等於一個100鎊的價值。他們既然只是不斷投下500鎊,又怎樣能不斷從流通中取出600鎊呢?由無不能生有。全資本家階級只能把他們以前投在流通中的東西,從流通中取出。 是的,在這場合,若以每年周轉十次來說,要流通價值4,000鎊的生產手段和價值1,000鎊的勞動,或只須有400鎊的貨幣額已足,其餘100鎊用來為1,000鎊剩餘價值的流通,或也很充足。但我們且把這個事實丟開不說。貨幣額與依此流通的商品價值成何比例,和我們這裡無關。問題還是這樣。倘非同一枚貨幣有好幾次流通,那是必須有5,000鎊當作資本投在流通中的;從而,要使剩餘價值化為貨幣,也必須有1,000鎊。現在,我們不問,是需要1,000鎊,還是需要100鎊,我們只問,這1,000鎊或100鎊從何處來。無論如何,它總是投在流通中的貨幣資本的超過額。 在事實上,——最初一看,這好像是一種奇論——把貨幣投在流通,以實現商品中包含的剩餘價值的,就是資本家階級自己。但請注意,他們不是把它當作墊支貨幣,不是把它當作資本,投在流通中的。他們支出它,是把它當作個人消費品的購買手段。它不是由他們墊支的,不過他們是它的流通的始點。 假設有某一個資本家開始營業,比方說,一個租地農業家。在最初一年間,他墊支5,000鎊的貨幣資本,而以其中4,000鎊支付生產手段,其中1,000鎊支付勞動力。假設剩餘價值率為100%,他所占取的剩餘價值等於1,000鎊。上述5,000鎊,包括一切他當作貨幣資本投下的貨幣。但他還鬚生活;不到年終,他是一個錢收不回來的。假設他的消費額等於1, 000鎊。這是他必須有的。他也許會說,他必須在第一年內把這1,000鎊墊支下去。但這個墊支只有主觀的意義,因為它所表示的,不過是這種事實:即,在第一年間,他必須從自己的錢袋,支付他個人的消費,他尚不能由勞動者的無酬的生產,來應付這個目的。他不是把這個貨幣當作資本來墊支。他支出它,把它當作消費的生活資料的代價來支付。這個價值,是由他在貨幣上支出,由他在貨幣形態上投在流通中,並在商品價值的形態上,從流通中被他取出。這個商品價值,是被他消費了。所以,在任何一種關係上,他和這個價值的關係,都消失了。他用來支付這個價值的貨幣,成了流通貨幣的要素。但他曾在生產物的形態上,將這個貨幣的價值,從流通中取出。它的價值,存在生產物中,當生產物被破壞時,這個價值也被破壞。它是完全不存在了。但在一年之終,他能以6,000鎊的商品價值投在流通中,把它售賣。這樣,流回到他手裡的,有(1)他墊支的貨幣資本5,000鎊,(2)貨幣化的剩餘價值1,000鎊。他曾用5,000鎊當作資本墊支下去,但他會從流通中取出6,000鎊,其中5,000鎊代置他的資本,1,000鎊充作他的剩餘價值。這後述1,000鎊所憑以貨幣化的貨幣,是他以消費者資格(不以資本家資格)投在流通中的,那只是支出,不是墊支。這種貨幣,現在是以剩餘價值(他所生產的剩餘價值)的貨幣形態流回的。這種行為,是年年復演著。自第二年起,他所支出的這1,000鎊,將不斷成為他所生產的剩餘價值的轉化形態,即貨幣形態。他每年把它支出,它也每年流回到他手裡。 即令他的資本在一年間以較大的次數周轉,那也不會使事情發生變化。他必須在墊支貨幣資本之外,為個人的消費,把一個超過額的貨幣,投在流通中。當資本以較大的次數周轉時,所改變的,不過是這種投下的時間與數額。 這個貨幣不是當作資本,由資本家投到流通中的。但在剩餘價值流回之前能以自己所有資力生活的,正好是資本家應有的一個資格。 在這場合,我們假定,資本家在其資本第一次流回以前為個人消費而投在流通中的貨幣額,恰好與他所生產所貨幣化的剩餘價值相等。就個別資本家說,這個假定,當然是一個隨意的假定。但在單純再生產的假設下,這個假定,對於全資本家階級,必定是正確的。單純再生產的假設,正好表示了我們這裡的假定;那就是,全部剩餘價值(只是剩餘價值,不包括原資本的任何部分),都供不生產的消費。 我們以上已經假定,要補充貨幣磨損,貴金屬500鎊的總生產,已經足夠了。 生產金的資本家的全部生產物,皆為金。那就是,代置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部分是金,構成剩餘價值的部分也是金。所以,社會剩餘價值的一部分,就由金構成,不是由生產物(在流通中貨幣化的生產物)構成。這一部分,自始就由金構成,並投在流通中,使生產物得從流通中取出。在當前的場合,工資,可變資本,及墊支不變資本的收回,也是這樣的。所以,固然有一部分的資本家,他們投在流通中的商品價值,比他們墊支的貨幣資本更大(較大一個剩餘價值),但也有一部分資本家,他們投在流通中的貨幣價值,比他們從流通中取去(為生產金而取去)的商品價值更大(也是較大一個剩餘價值)。固然有一部分資本家,他們不斷從流通中汲去的貨幣,比他們墊支的貨幣更多,但也有一部分資本家(即生產金的那部分),他們投入流通中的貨幣,不斷比他們在生產手段形態上從流通中取去的貨幣更多。 不過,在這500鎊的金的生產物中雖有一部分,是金生產家的剩餘價值,但這全額,仍決定只用代置商品流通所必要的貨幣。在這裡,我們無須問,其中有多少是用來使商品的剩餘價值化為貨幣,有多少是用來使別的價值部分化為貨幣。 當金的生產不在本國而在外國時,事情絕不致因此改變。A國的社會勞動力與社會生產手段的一部分,轉化為價值500鎊的生產物(例如麻布)。這個生產物後來輸出到B國,在那裡購買金。這個在A國如此使用的生產資本,不會以商品(不是貨幣)投到A國的市場上來,其結果與直接使用這個生產資本在金生產上的時候比較,沒有兩樣。A的這個生產物,由500鎊的金代表,僅當作貨幣,加入A國的流通中。這個生產物中包含的社會剩餘價值部分,是直接當作貨幣存在的,對於A國,它決不採取貨幣形態以外的形態。雖然從生產金的資本家看來,生產物只有一部分是剩餘價值,別部分是代表資本代置(Kapitalersatz);但這個金之中,究有多少是在流動不變資本之外,代置可變資本,有多少代表剩餘價值,這個問題,乃完全取決於工資與剩餘價值在流通商品價值中的比例。形成剩餘價值的部分,分配在資本家階級的各個成員中。這一部分,雖然會不斷為他們個人的消費,被他們支出,而由新生產物的售賣再取回——使剩餘價值貨幣化所必要的貨幣在他們之間流通的,正是這種買賣——但社會剩餘價值,總歸有一部分(其比例是時時變化的),在貨幣形態上,保留在資本家錢袋中,這好比工資須有一部分,至少須在一周的某幾日,在貨幣形態上保留在勞動者錢袋中。並且,這一部分,並不以金生產物中原來充作資本家(生產金的資本家)剩餘價值部分為限,卻如上所說,視這500鎊生產物以如何比例分配在資本家和勞動者間,待流通的庫存商品,又以如何比例,由剩餘價值和其他價值部分構成而定。 剩餘價值的一部分,不存在其他各種商品內,但在貨幣形態上與這其他各種商品並存著。剩餘價值的這一部分,在每年金生產物的一部分為實現剩餘價值而流通的限度內是由每年生產的金的一部分構成。以不定比率,當作剩餘價值的貨幣形態,而不斷保留在資本家階級手裡的貨幣的別一部分,卻不是每年生產的金的一部分,只是原在國內蓄積的貨幣量的一部分。 依照我們的假設,每年500鎊的金的生產,正好夠將每年磨損的貨幣代置。所以,如果我們把這500鎊放在眼裡,又在年產商品額中,把它的一部分(以原先蓄積的貨幣為媒介而流通的部分)捨棄掉,則在商品形態上生產的剩餘價值,所以能在流通中發現貨幣來使它自身化為貨幣,這隻因為,在別方面,有剩餘價值每年在金的形態上生產出來。關於500鎊金生產物中那用以代置墊支貨幣資本的部分,我們也是可以這樣說的。 在這裡,有兩件事是應當注意的。 第一,我們可以結論說:資本家在貨幣形態上支出的剩餘價值,和他們在貨幣形態上墊支的可變資本及其他各種生產資本,實際都是勞動者(即在金生產上從事的勞動者)的生產物。這些勞動者,不僅會把「墊支」給他們當作工資的金生產物的部分,重新生產出來,並且會把金生產物中那直接表現為資本家(生產金的資本家)剩餘價值的部分,新生產出來。最後,有一部分的金生產物,只代置墊支在生產上的不變資本價值。就金生產物的這一部分說,它所以能在貨幣形態上(或在一個生產物的形態上)再現,僅由於勞動者的年勞動。在營業開始之初,它原來是在貨幣形態上,由資本家手裡出來的。這個貨幣,不是新生產的,卻只是流通社會貨幣額中的一個部分。反之,在它由新生產物,由追加的金代置的限度內,它也是勞動者的年生產物。資本家方面的墊支,所以會表現為墊支的形態,僅因為勞動者既不是生產手段的所有者,也不能在生產中,支配別個勞動者所生產的生活資料。 第二,還有一個與逐年500鎊貨幣代置毫無關係的貨幣額,其一部分是在貯藏貨幣的形態上,一部分是在流通貨幣的形態上。這個貨幣額的情形,和那500鎊年年的情形,必定是一樣的,或原來是一樣的。關於這一點,我們在這一節之末,還要回來討論。但我們還有幾點要在這裡講一講。 *    *    * 我們在考察周轉時,已經講過,在其他情形不變的情形下,周轉期間在長短上發生變化,則依同規模進行生產所必要的貨幣資本量,也發生變化。貨幣流通的伸縮性,必須能與這種伸縮的變化相順應。 我們再假設其他一切事情相等,勞動日的大小,強度,與生產力也不變,但價值生產物在工資和剩餘價值間的分配上發生變化,以致前者增加後者減少,或前者減少後者增加,流通貨幣量是不受影響的。這種變化,在流通貨幣量不伸張不縮小時,也是可以發生的。我們且拿工資一般提高,從而,在假設的條件下,剩餘價值率一般下落,但依照假設,流通商品量不在價值上發生任何變化的情形,來考察罷。在這場合,必須當作可變資本墊支的貨幣資本,從而,為這個機能而用的貨幣額,確實會增加。但可變資本機能所需的貨幣量越是增加,則依比例,剩餘價值越是減少,從而,其實現所需的貨幣量也越是減少。實現商品價值所必需的貨幣額,和被實現的商品價值一樣,絕不受這個事情的影響。商品的成本價格(Kostenpreis),對個別資本家說,是提高了,但商品的社會的生產價格(Produktionspreis),依然不變。變化了的,只是商品生產價格(除其不變價值部分不說)分為工資和利潤的比例。 但有人辯說,可變資本支出的增大(當然假設貨幣價值是不變的),即是勞動者手裡的貨幣手段(Geldmittel)量的增大。由此,勞動者方面的商品需要,將會增加。因此,進一步的結果,是商品價格的提高。——還有人辯說,如果工資提高,資本家便會提高他們的商品的價格。——在這二場合,工資一般的提高,都招致商品價格的提高。所以,無論價格提高從那一方面說明,商品流通所必要的貨幣額,都必定會增大。 對於第一種辯論,我們答說:工資提高的結果,勞動者對必要生活資料的需要,會增大。他們對奢侈用品的需要,也會略略增大,那就是說,對於原先不在他們消費範圍以內的東西,他們將會有需要發生。對於必要生活資料,有了突然的以大規模增大的需要。這種需要,當然會暫時把必要生活資料的價格提高。結果,社會資本以更大的部分,用來生產必要的生活資料,僅以更小的部分,用來生產奢侈品,因為,剩餘價值的減少與資本家對奢侈品需要的減少,會使奢侈品的價格跌落。反之,在勞動者自己購買奢侈品的限度內,他們的工資的提高,在這範圍內,不會提高必要生活資料的價格,只不過把奢侈品購買者的位置填補起來。奢侈品歸勞動者消費的數量,將比前此更大,歸資本家消費的數,量則相對減少。如此而已。在若干動搖之後,被流通的商品量,會有和先前一樣大的價值。——這種暫時的動搖,不外把原先不被使用的貨幣資本,投在國內的流通中。這種不被使用的貨幣資本,一向是在證券交易的投機企業上,或在外國,尋求投資地點的。 對於第二種辯論,我們答說:如果資本家生產者可以隨意將他們的商品的價格提高,他們即在工資不提高時,也能如此做,會如此做。工資決不會在商品價格下落時提高。現在,資本家階級,只能例外的,在一定的、特殊的、地方的情形下,以工資提高為藉口,而依更高的程度將商品價格提高,並收括較大的利潤。假令他們可以常常這樣做,在一切情形下都能夠這樣做,他們就不會與工會(Trades' Union)反對了。 因奢侈品需要減少(資本家需要減少的結果,這是因為資本家購買奢侈品的手段已經減少),故資本家能將奢侈品價格提高的主張,乃是供求律(Gesetze von Nac hfrage und Angebot)上一個非常新穎的應用。其實,在資本家對奢侈品的需要減少,而又無勞動者把購買者的位置填補起來的限度內,奢侈品的價格,只有因須要減少而減低的。(在有這種填補的限度內,勞動者的需要,將不會引起必要生活資料的價格的提高,因為,勞動者即以工資增加額的一部分,用來購買奢侈品,自不能再用這一部分來購買必要生活資料。)其結果,將有資本從奢侈品的生產提出,以致於奢侈品的供給,不得不適應著它們在社會生產過程上的已經變化的地位相當減少。當它們的生產減少時,它們的價格,才會在價值不變的限度內同時提高起來,恢復它們的正常的價格。在這種收縮發生,或這種均衡過程發生,生活資料價格又提高時,會不斷有資本,從其他生產部門取出,灌輸到生活資料的生產部門來,至其需要滿足為止。然後,平衡被恢復。全過程的結果是:社會資本,從而貨幣資本,將以不同的比例,分配在必要生活資料的生產和奢侈品的生產之間。 這全部異論,不外是資本家及其經濟學諂諛者的示威的空槍。 給這種示威的空槍以口實的,不外下述三種事實: (1)貨幣流通的總法則是:在流通商品的價格總額提高時,——無論這個價格額的增加,是就同一的商品量說抑是就已經增加的商品量說,——如其他一切情形不變,則流通貨幣量須增大。這樣,他們就把因果倒置了。工資隨必要生活資料的價格,一同提高。(不過,比例增加的現象,究竟是少見的,例外的。)工資的提高是果,商品價格的提高是因。 (2)在工資部分的局部的提高時,——那就是,在若干生產部門提高——這些部門的生產物,將因此在價格上,發生一種局部的提高。但就連這個結果,也還取決於許多事情;例如,在那裡,工資本來不異常低,利潤率也不異常高;又如,這種商品的市場,不致因價格提高而縮小(從而,其價格提高,無須以供給縮小為前提),等等。 (3)在工資一般提高時,所產商品的價格,在可變資本占優勢的產業部門將提高,在不變資本及固定資本占優勢的產業部門將跌落。 *    *    * 在研究單純的商品流通時(第一卷第三章第二節),我們已經指出,在一定商品量的流通中,其貨幣形態雖說是一經過即消滅的,但一個商品形態變化之際由一個人手中消滅的貨幣,仍必然會在別一個人手裡取得位置。所以,商品不僅到處互相交換,互相代置,這種代替還是到處以貨幣的沉澱(Niederschlag Von Geld)為媒介,為陪伴。「商品為商品所代置,貨幣商品(Geldware)則常在某第三者手中。流通使貨幣不停的奔走。」(第一卷第三章。)在資本主義商品生產的基礎上,這個事實,是這樣表現的:即,資本的一部分,不斷在貨幣資本的形態上,剩餘價值的一部分,也不斷以貨幣形態,保留在它的所有者手裡。 暫不說此。貨幣循環(Kreislauf des Geldes)——那就是,貨幣流回到它的出發點——在為資本周轉上一個因素的限度內,是一種完全與貨幣通流不同乃至相反的現象[1]。因為,貨幣通流(Umlauf des Geldes)經過幾個人的手以後,是愈行愈遠於出發點的(第一卷第三章)。不過,周轉速度的增進,本身就包含通流速度的增進。 先就可變資本說,如果一個500鎊的貨幣資本,在可變資本的形態上,每年周轉十次,那很明白,流通貨幣額的這個可除部分,將流通十倍於其價值的價值額,即5,000鎊。它會在資本家和勞動者之間,每年流通十次。用流通貨幣額的這個可除部分,勞動者在一年間,被支付了並且支付了十次。假如在生產規模相等時,這可變資本每年只周轉一次,那就只有一個5,000鎊金額的一次通流了。 再者:流動資本的不變部分假設等於1,000鎊。這個資本每年也周轉十次,資本家在一年中售賣商品十次,放其價值的不變流動部分也被售賣十次,流通貨幣額的這個可除部分(1,000鎊),將十次由其所有者手裡,流到資本家手裡。這就是說,這個貨幣須換手十次。其次,資本家每年又會購買生產手段十次;在這場合,貨幣也是一年十次,由這個人手裡流到那個人手裡。產業資本家以1,000鎊的貨幣額售賣價值10,000鎊的商品,再購入了價值10,000鎊的商品。若有1,000鎊貨幣通流二十次,就有20,000鎊的庫存商品被通流了。 最後,周轉加速時,實現剩餘價值的貨幣部分,也會以更大的速度通流。 但貨幣通流速度的增進,不一定包含資本周轉速度的增進,也不一定包含貨幣周轉速度的增進。那就是說,不一定包含再生產過程的縮短及其更新的加速。 同量貨幣能實行較大量的交易時,貨幣通流總會加速的。貨幣通流的技術準備(technischer Veranstalt-ungen)發生變化時資本再生產的期間雖相等,這個結果也是可以發生的。又,交易額增加,但在其中通流的貨幣,可以不表現任何現實的商品交換(例如套利的證券營業Differenzgeschäfte an der Börse)。從別方面說,貨幣通流有時又可以完全省卻。例如,當耕者有其田時,就沒有農民與地主間的貨幣通流。又如,當產業資本家有其營業資本時,也沒有產業資本家與債權人間的貨幣通流。 *    *    * 至若貨幣貯藏當初如何在一國形成,以及這種貯藏如何為少數人所吞併,那是無需在這裡進一步討論的。 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的基礎,是工資勞動,是勞動者以貨幣給付,是現物報酬化為貨幣報酬。倘在一國之內,沒有一個充分的貨幣額.來充作流通媒介和貯藏貨幣(準備基金等),則資本主義生產方法,決不能在該國,以大規模發展到高深的地步。這是一個歷史的前提。不過,我們卻不能說,必須先有充分的貯藏貨幣,然後資本主義生產才開始。不如說,資本主義生產與其條件,是同時發展的,其條件之一,便是貴金屬有一個充足的供給。自十六世紀以來,貴金屬的供給是增加了,這種增加,在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史上,是一個本質的因素。不錯,當作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還需有貨幣材料的追加的供給。如果我們討論的,是這種追加供給,我們便須知道,當生產物中的剩餘價值被投入流通中時,雖無貨幣化所必要的貨幣,但金之中的剩餘價值,卻也無須先由生產物化為貨幣,已可投在流通中。 總之,要轉化為貨幣的追加商品,會尋到必要的貨幣量:因為,從別一方面看,那要轉化為商品的追加金銀,不由交換,也將由生產自身,投到流通中來。 Ⅱ 蓄積及擴大的再生產 蓄積如果是在再生產規模擴大的形態上發生,那很明白,不會在貨幣流通上發生什麼新的問題。 第一,生產資本增加了,它盡機能所必要的追加的貨幣資本,會由那一部分已經實現的剩餘價值,取得供給。剩餘價值的那一部分,是當作貨幣資本,不是當作所得的貨幣形態,由資本家投在流通中的。貨幣已經在資本家手中。所不同的,不過是貨幣的用途。 當生產資本增加時,會有一個追加的商品量,當作它的生產物,投到流通中來。當商品量增加時,其實現所必要的追加貨幣的一部分,也會投到流通中來,如果這個商品量的價值,與其生產所消費的生產資本的價值相等。這種追加的貨幣量,正是當作追加貨幣資本墊支下去,並由資本的周轉,流回到資本家手裡的。我們這裡遇到的問題,正好和我們上面遇到的問題相同。即,已在商品形態上的追加的剩餘價值,必須有追加的貨幣來實現,請問,這種追加的貨幣,從何處來呢? 一般的答覆還是這樣。流通商品量的價格總額增加了,那不是因為一定量商品的價格已經提高,卻是因為現在流通的商品量,比以前流通的商品已經增大,這種增大,又沒有價格的跌落,從中為之抵消。這個較大的有較大價值的商品量的流通,必須有追加的貨幣;這種追加貨幣,或由流通貨幣量的節省——節省的方法,或是以收付互相清算,或是設法使同一枚貨幣的通流加速——得到,或因貯藏貨幣化為流通貨幣得到。這裡說貯藏貨幣化為流通貨幣,不僅指休止貨幣資本,當作購買手段或支付手段,來發揮機能;也不僅指充作準備基金的貨幣資本(對所有者,它既有準備基金的機能,對社會它又充作實際流通的貨幣,例如不斷貸出的銀行存款),變成為有二重機能。那還指,停滯的由鑄幣構成的準備基金,被用得更節省。 「要使貨幣能當作鑄幣不斷流通,鑄幣必須不斷凝結為貨幣。蓋鑄幣能否不斷通流,須以下述一事為條件:即,鑄幣必須以或大或小的比例,在流通範圍之內,當作流通的鑄幣準備,不斷留存著。這個鑄幣準備(Reservefonds Von Münze)的形成,分配,分解,及再形成,是不斷變化的,其存在是不斷消滅的,其消滅是不斷存在的。亞當•斯密曾表示鑄幣化貨幣,貨幣化鑄幣的不斷的變化,說:每一個商品所有者,必須在他所有的待售賣的商品之側,不斷準備著一定量的一般商品(Allgemeinen ware)用它來買。我們講過,W—G—W流通的第二段G—W,會分成一序列的購買,這一序列的購買,不是同時實行,卻是在時間上連續實行的,所以,G的一部分當作鑄幣而通流時,它的別一部分則當作貨幣休止著。在這場合,貨幣只是休止的鑄幣;通流鑄幣量的各個部分,是時而在這個形態上出現,時而在那個形態上出現,沒有定規的。所以,流通媒介化為貨幣的最初的轉化,只是表示貨幣通流上一個技術的方面」。(馬克思《經濟學批判》1859年第105頁106頁。——與貨幣對稱的「鑄幣」Münze,在這裡,是指示貨幣充作流通媒介的機能,與貨幣的其他各種機能對立的。) 這一切手段尚不充分時,那就必須有追加的金的生產。換言之,必須以追加生產物的一部分,直接或間接與金——貴金屬生產國的生產物——相交換。 且假設金銀為流通的工具。每年都有一定量勞動力和社會生產手段,用在這種金銀的生產上。這全量勞動力和社會生產手段,在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總而言之,是以商品生產為基礎的生產方法)的各種虛費(faux frais不生產的但必要的用費)中,是重要的一項。這種虛費,把一定量本來可以用作生產手段和消費手段的東西,換言之,把一定量現實的富,奪取過來,使不能供社會利用。所以,在生產規模一定不變,或其擴張程度一定不變時,如果這個昂貴的流通機械的費用可以減少,社會勞動的生產力,即依相同的程度增加。所以,當信用制度發展,各種輔助工具也發展,以致發生這種影響時,這種輔助工具必定會直接增加資本主義的富。因為,這種輔助工具,不需有任何現實的金介在中間,已可將社會生產過程及勞動過程推動一大部分;又,實際已在發生機能的貨幣量,又將因此,把它們的機能能力提高。 曾有人提出這樣一個無意義的問題:資本主義生產,在現在這樣大的規模上沒有信用制度,也可能麼?換言之,單金屬貨幣流通,也可能麼?就單從這個見地觀察,這個問題也是不解而自決的。那當然不能。在貴金屬生產的範圍上,可以見出種種的限制來。不過,就貨幣資本的供給與流通來說,我們對於信用制度的生產能力,也不能稍存神秘的觀念。但關於這個問題的進一步的說明,是不在這個範圍之內的。 *    *    * 我們現在要考察一種情形,在這個情形下,沒有任何現實的蓄積,那就是,生產規模沒有任何直接的擴大,但實現的剩餘價值,卻會有一部分,在或長或短的期間內,當作貨幣準備蓄積著,預備在後來,化作生產資本。 這樣蓄積的貨幣,是追加的貨幣。在這限度內,事情是自明的。這種貨幣,也許只是金生產國所供給的過剩的金的一部分。就這關聯說,我們必須記著,為輸入金而用的國民生產物,將不復存在本國之內。它已經當作金的交換品輸出到國外去了。 反之,如果我們假設,現在國內的貨幣量是和以前一樣,則被蓄積的和自行蓄積貨幣,是由流通中流出來。所變更的,不過是它的機能。它由流通貨幣,化為漸次形成的潛能的貨幣資本了。 這場合所蓄積的貨幣,是被賣商品的貨幣形態,並代表此商品價值的一部分,即所有者的剩餘價值(在這場合,我們假設信用制度是不存在的)。蓄積這種貨幣的資本家,必曾在這限度內,單賣而不買。 如果我們僅僅考慮這當中的經過的一部分,那是用不著怎樣說明的。資本家一部分,會把生產物售賣所得的貨幣的一部分保留起來,不用來從市場取去生產物。但資本家別一部分,會把他的貨幣全部化為生產物,僅保留反覆經營生產所必要的貨幣資本。被投在市場上當作剩餘價值擔當者的生產物部分,是由生產手段或由現實的可變資本要素(即必要的生活資料)構成的。那能直接用來把生產擴大。因為,我們並未假設,資本家一部分蓄積貨幣資本,別部分將其剩餘價值全部消費。我們不過假設,資本家一部分,在貨幣形態上實行蓄積,形成潛能的貨幣資本,別一部分則從事現實的蓄積,把生產規模擴大,實際擴充生產資本。現有的貨幣量,依然夠滿足流通的需要,雖然有一部分資本家蓄積貨幣,有別一部分擴大生產規模。再者,一方面的貨幣蓄積,雖不用現金,也可由債務請求權(Schuld for derungen)的蓄積而成。 但若我們假設資本家階級,不是一部分,而是全體從事貨幣資本的蓄積,困難就發生了。依照我們的假設——資本主義生產有一般的專屬的支配權——在這個階級之外,就只有勞動者階級。勞動者階級所買的全部等於他們的工資的總額,等於資本家階級全體墊支的可變資本的總和。這個貨幣,因勞動階級購買資本家階級的生產物,而流回到資本家階級手裡來。可變資本就是這樣反覆取得貨幣形態的。假設可變資本的總額,等於x×100鎊。這所謂總額,是指實際使用的可變資本,不是指一年間墊支的可變資本。在一年間當作可變資本價值墊支的貨幣量,會因周轉速度,而有大小之別,但這無關於我們現在考察的問題。資本家階級會用這x×100鎊資本,購買一定量的勞動力,或支付一定數勞動者的工資:這是第一種交易。勞動者就用這個金額,向資本家購買一定量商品,以是,這x×100鎊又流回資本家手裡:這是第二種交易。這是不斷反覆而行的。勞動者有了這個x×100鎊的金額,仍不能把生產物中代表不變資本的部分購去,更不能把生產物中代表資本家階級剩餘價值的部分購去。勞動者用x×100鎊,只能在社會生產物中,購去價值的一部分,即代表墊支可變資本價值的部分。 有時候,一般的貨幣蓄積,不外表示,追加的輸入的貴金屬,以某種比例,在不同諸資本家間分割。除了這個場合,資本家階級,如何能全體把貨幣蓄積呢? 這樣,他們必須全體都售賣生產物的一部分,但不再購買。他們全體都有一定的貨幣基金,把這種貨幣基金當作消費品的流通媒介,投到流通中來,其當中的一定部分,會由流通,流回他們各自手裡,那是一件一點也不神奇的事實。但這個貨幣基金,是當作流通基金,由剩餘價值的貨幣化成立的,決不是當作潛能的貨幣資本成立的。 如我們就現實界的情形來考察這個問題,這個為未來使用的潛能的貨幣資本,是由這幾個要素構成的: (1)銀行存款。真正在銀行手裡的,是一個比較小的貨幣額。貨幣資本僅名義上存在那裡。實際蓄積在那裡的是貨幣要求權(Geldforderungen),它之可以貨幣化(在果真貨幣化的限度內),只是因為付出貨幣與付入貨幣之間,有一個平衡罷了。在貨幣形態上存在銀行手裡的貨幣,比較起來是一個很小的金額。 (2)公債(Staatspapieren)。一般說這不是資本,只是對於國民年產物的債務請求權。 (3)股票(Aktien)。在不存詐欺的限度內,這是某公司所有的實在資本的所有權證,是每年提取剩餘價值的證明書。 在這一切場合,都沒有貨幣的蓄積。一方面成為貨幣資本蓄積的事情,會在他方面,表現為不斷的現實的貨幣支出。這個貨幣究是由所有者支出,還是由別人(他的債務人)支出,是和我們這裡的問題沒有關係的。 在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上,貯藏貨幣的形成,不是目的,只是下述數事之一的結果:(1)流通停滯,有比通常為大的一部分貨幣,採取貯藏貨幣的形態;(2)周轉所必須的蓄積;(3)貯藏貨幣僅形成一種貨幣資本,那暫時採取潛能的形態,但決定當作生產資本用。 所以,有一部分在貨幣形態上實現的剩餘價值,從流通中取出,當作貯藏貨幣蓄積起來,但同時會有別一部分剩餘價值不斷化為生產資本。所以,倘若不是有追加的貴金屬在資本家階級當中分配,就決不能同時在各處都有貨幣形態上的蓄積。 年生產物中那在商品形態上代表剩餘價值的部分,是和年生產物的其他部分,完全一樣。其流通,須有一定額的貨幣。這一定額貨幣,和年生產物中代表剩餘價值的商品,同樣屬於資本家階級。它原來也是由資本家階級投在流通中的。它又會由流通不斷重新分配在他們之間。像鑄幣的流通一般一樣,在這場合,這個貨幣額會有一部分在不斷變化的處所,停滯下來,別一部分則不斷流通。至若這個蓄積,是否有一部分故意為形成貨幣資本,那是和我們當前的問題,毫無關係的。 在這裡,我們沒有提到下述的事實:即,由流通上的冒險,可以有某資本家,奪去別個資本家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甚至奪去別個資本家的資本的一部分,從而,引起貨幣資本和生產資本的偏面的蓄積與集中。舉一個例。由A當作貨幣資本蓄積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可以實在是B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但它不會流回到B手裡來。 * * * [1]雖然重農主義者把這兩種現象弄得混同,但仍算他們最先認識貨幣向其出發點的歸流,為資本流通的本質形態,最先認識這種歸流,為再生產所賴以進行的流通的形態,並最先把這點看重。「試一瞥經濟表,你會知道,生產階級給與貨幣,其他諸階級就是用這種貨幣向生產階級構買生產物的;但因其他諸階級會在下年為同樣的購買,所以這種貨幣會流回到生產階級手裡。…你知道,在這裡,只有這樣的循環:即,支出之後繼以再生產,再生產之後繼以支出。這個循環,便是以貨幣(那是支出與再生產的尺度)的流通為媒介而進行的」(魁奈《商業對話集》德爾編《重農主義者》第一篇第208頁209頁)。「資本這樣不斷墊支與流回,我們必須稱之為貨幣流通。這是一種有用的多產的流通,它附與社會上一切的勞動以生氣,維持社會體的運動與生命,我們就拿這個流通,比於動物身體的血液流通,也是確當的。」(杜爾閣《考察》德爾編全集第一篇第4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