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論 · 第一篇 資本的形態變化及其循環
第一章 貨幣資本的循環
資本的循環過程[1],通過三個階段而進行;根據第一卷的說明,此等階段,形成以次之序列。
第一階段——資本家以購買者的資格,出現於商品市場和勞動市場。他的貨幣,轉化為商品。那就是通過G-W的流通階段。
第二階段——資本家以購進的商品,從事生產的消費,他以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者的資格活動;他的資本,通過生產過程,其結果,產生一種商品。這商品的價值,較大於諸生產要素的價值。
第三階段——資本家又以售賣者的資格,回到市場。他的商品轉化為貨幣。那就是通過W-G的流通階段。
由是,貨幣資本的循環公式,就是下面這樣:
G-W……P……W′-G′
這些虛線,是表示流通過程的中斷。而W′與G′,則表示已由剩餘價值增大的W與G。
在第一卷,我們關於第一階段第三階段,在它們為理解第二階段(即理解資本生產過程)所必要的範圍以內,才加以討論。因此,資本在各不同階段所採取的不同諸形態,資本在反覆循環當中時而保存時而放棄的不同諸形態,在第一卷,皆未論到。我們現在,卻是以這些形態為研究的對象。
為要純粹地理解這些形態,我們首先必須把那些與形態變化和形態構成無何等直接關係的一切要素撇開,所以,我們這裡不但假定商品是依照價值售賣,且假定那種售賣,是在同一不變的情形下進行。換言之,即把循環過程中可以發生的價值變動,置諸不問。
Ⅰ 第一階段G-W[2]
G-W表示一個貨幣額,交換為一個商品額。購買者把他的貨幣轉化為商品,售賣者把他的商品轉化為貨幣。使一般商品流通的這個過程,同時在個別資本的獨立循環上成為機能上確定的一節的,與其說是這個過程的形態,不如說是它的物質的內容,換言之,不如說是那和貨幣換位的商品之特殊的使用性質。這種商品,一方面是生產手段,另一方面是勞動力。那就是商品生產之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這種因素,當然要具有與所產物品種類相適應的特性。如其以A表示勞動力,以Pm表示生產手段,則購買的商品額W=A+Pm。簡言之,就是
。所以,從其內容來觀察,G-W就表現為
的形式。換言之,即G-W,包含有G-A與G-Pm,也即貨幣額G,分割為兩部分,即購買勞動力的部分和購買生產手段的部分。這兩種購買,屬於完全不同的兩個市場,其一是行於嚴格的商品市場,其二是行於勞動市場。
不過,,除表示與G
交換的商品額有這種質的分割外,還代表著一種極有特徵的量的關係。
我們知道,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就是以工資的形式,當作一個包含剩餘勞動的勞動量的價格,支給於勞動力所有者的,支給於那些把勞動力當作商品出賣的勞動者。比如,勞動力的日價值,如等於3馬克,等於5小時勞動生產物,則此3馬克貨幣額,就在勞動力買者賣者間的契約上,表現為10小時(比方這樣說)勞動的價格或工資。如果這種契約,是和50個勞動者締結的,他們每天對於購買者,就一共須提供500勞動小時。這500勞動小時的二分之一,即250勞動小時,或25個10小時的勞動日,不外代表剩餘價值。購進的生產手段的數量與範圍,必須充分夠使用這個勞動量。
因此,
這個公式,不僅表示一定額貨幣(比如說422鎊),換取相應的生產手段與勞動力之質的關係,並還表示這個貨幣額用在勞動力A上的部分和用在生產手段Pm上的部分之間的量的關係。這種量的關係,自始就取決於一定數勞動者所支出的剩餘勞動量。
假如某一紡績業者對於50個勞動者,每周支給工資50鎊,他就必須為生產手段費去372鎊,如果由一周3,000小時勞動(其中有1,500小時勞動為剩餘勞動)轉化為棉紗的生產手段,即有372鎊的價值。
至若在相異諸產業部門,究須為使用追加勞動,而在生產手段的形態上,支出多少追加價值的問題,在這裡,是全無關係的。我們所重視的,只是以次的事實;即,費在生產手段上的那部分貨幣——在G—Pm中購買的生產手段——在一切情形下,皆須有充分的適當的比例。即,生產手段量,必須夠吸收那使它轉化為生產品的勞動量。如其生產手段不夠,購買者對於他所支配的剩餘勞動,將無從利用,且不能作何處分。在另一方面,如其生產手段量,大於可供使用的勞動量,則此生產手段因不能有充分的勞動供它吸收,也不得轉化為生產品。
過程一經完成時,購買者所支配的,將不僅是他生產有用物品所必要的生產手段和勞動力。他還支配著一個較大於代置勞動力價值所必要的實現了的勞動力,那就是,支配著一個較大的勞動量;同時,他更支配著使這個勞動量實現或對象化所必要的生產手段。那就是,他所支配的,是價值較大於諸生產因素的物品(即包含有剩餘價值在內的商品量)的生產因素。這時候,他在貨幣形態上墊出的價值,已經採取一種現物形態了,在此現物形態中,那種(在商品形態上)產生剩餘價值的價值,才能實現。換言之,他所墊出的價值,是存於那種具有創造價值和剩餘價值機能的生產資本(Produktive Kapital)的形態中,我們且稱這種形態中的資本為P。
那麼,P的價值,等於A+Pm的價值,與交換A與Pm的G相等了。G與P是同一的資本價值,但其存在方法不同。即,前者是貨幣狀態或貨幣形態上的資本價值,或貨幣資本(Geldkapital)。
因此,
或更一般的形態G-W,或諸商品購買的總計,或一般商品流通上的這一個過程,被看作是資本獨立循環中的一個階段,便同時是資本價值由貨幣形態到生產形態的轉化了。簡言之,同時是貨幣資本的生產資本化。在我們這裡所討論的循環形態當中,貨幣顯示為資本價值的第一個擔當者;從而,貨幣資本顯現為資本所由以墊出的形態。
當作貨幣資本,它能盡貨幣的機能。就現在的情形來說,它的機能,是一般購買手段與一般支付手段的機能。(支付手段的機能,是對於勞動力而言的,因為勞動力是先購買,但要在使用過後,再行支付。生產手段如不能在市場上現成購得,而必須定購,則在G-Pm上的貨幣,也同樣是當作支付手段。)貨幣所以具有這些機能,不是由於貨幣資本為資本的事實,而是由於貨幣資本為貨幣的事實。
在另一方面,貨幣狀態下的資本價值,也只能擔任貨幣的機能。這種貨幣機能之所以成為資本機能,不外因其在資本運動上,扮演了一定的角色。不外因為這種機能成就的階段,與貨幣資本循環的其他諸階段有相互關係。以我們現在所討論的為例來說。貨幣在這裡,是用來交換商品,這當中的結合,形成了生產資本的現物形態,但也已經潛伏的,在可能性上,包含著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的結果。
過程上擔任貨幣資本機能的貨幣的一部分,在這種流通過程中,盡著一種失去資本性質而保存貨幣性質的機能。貨幣資本G的流通,分割為G-Pm與G-A,即分割為生產手段的購買和勞動力的購買。現在讓我們考察一下後一種過程的本身。G-A是由資本家方面看到的勞動力的購買。同時從勞動力所有者的勞動者方面來說,也算是勞動力——因我們已假定工資形態的存在,故也可說是勞動——的售賣。從購買者觀點所見的G-W即G-A,在這種場合,正如在各種購買的場合一樣,從售賣者(勞動者)的觀點看,便是A-G即W-G,是勞動力由勞動者出賣。這是商品的第一個流通階段,或第一個形態變化(第一卷第三章IIA)。在勞動力出賣者看來,那是他的商品轉化成為貨幣形態。勞動者把他由此獲得的貨幣,次第在可滿足欲望的若干商品的購買上,即在消費資料的購買上,支出。由是,他的商品的總流通,乃表現為A-G-W的方式;即第一採取A-G或W-G的方式,第二採取G-W的方式,成為單純商品流通的一般形態W-G-W。貨幣在這場合,僅表現為一個迅即消失的流通手段,為商品對商品交換的單純的媒介者。
G-A是貨幣資本轉化為生產資本的特徵的階段。以貨幣形態墊出的價值如要實際轉化為資本,轉化為生產剩餘價值的價值,便須以這個階段為本質的要素。G-Pm所以必要,不過因為要實現依G-A過程購進的勞動量。G-A這個過程,在本書第一卷第二篇「貨幣資本化」的題目下,已經從這種見地討論過了。在這裡,我們更須從其他見地,特別是就它和貨幣資本(當作資本的現象形態)的關係來考察。
G-A被視為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的一般的特徵。這原因,並非因為勞動力的購買,有一種購買契約,規定應供給的勞動量,須大於勞動力價格或工資收回所必要的程度,並非因為那種購買契約,規定應供給剩餘勞動,雖然這種剩餘勞動是墊支價值資本化或剩餘價值生產的根本條件。那寧可說是因為它的形態,因為勞動就是在工資形態上用貨幣購買的。這正是貨幣經濟的顯著特徵。
不過在這裡,我們視為特徵的,並不是「貨幣」形態的不合理之點。我們寧可把那些不合理之點,存而不論。那些不合理之點,是存於以次的事實中,即當作價值創造要素的勞動本身,並沒有何等價值,從而,一定量勞動,也沒有何等可以表現在價格(即它和一定量貨幣的等價關係)上的價值。但我們知道,勞動工資不過是一個變裝的形態。在這個形態上,勞動力一日的價格,會表現為這勞動力在一日中所實現的勞動的價格。因此,這種勞動力在6小時勞動內生產的價值,被表現為勞動力在12小時內所發生的機能或勞動的價值。
G-A是所謂貨幣經濟的特徵或印記。因為在這場合,勞動表現為它的所有者的商品,而貨幣則表現為購買者。換言之,因為有這種貨幣關係,(即人類活動的賣買)。不過,在G沒有轉化為貨幣資本,在一般經濟制度沒有在性質上發生變動以前,貨幣早已表現為所謂勞務(Dienste)的購買者了。
從貨幣的見地看來,貨幣究轉化為何種商品,是一點關係沒有的。貨幣是一切商品的一般等價形態。一切商品,都已由它們的價格,表示它們在觀念上是代表一定額的貨幣,並且表示它們準備與貨幣交換。在它們沒有和貨幣交換以前,它們對於所有者,不會採取使用價值的形態。勞動力一旦成為它的所有者的商品而出現於市場,或為勞動的代價(即工資)而出賣,則其買賣,與其他商品的買賣比較起來,並沒有何等使人驚異的地方。其特殊的特徵,不在勞動力這種商品能夠買賣,而在勞動力竟表現為一種商品的事實。
在生產之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均由商品形成的限度內,資本家是依
(即貨幣資本的生產資本化),來成就這兩種因素的結合。假如貨幣最初要轉化為生產資本,或者它對於它的所有者,最初要盡貨幣資本的功能,那在它購買勞動力以前,定然要先購買勞動建築物,機械之類的生產手段。因為,勞動力一受他支配,就須有生產手段,使他能夠把勞動力當作勞動力來利用。
以上是由資本家的觀點說的。
從勞動者方面來說,那就是像下面這樣。他的勞動力要在生產上應用,是必須先賣出,而與生產手段相結合,才有可能。在出賣以前,勞動力和生產手段,和它所依以實現的對象條件,是分離存在的。在這種分離狀態中,它既不能直接為它的所有者從事使用價值的生產,又不能為他從事商品(他的生活,就由這種商品的售賣來維持的)的生產。但勞動力一旦出賣,而與生產手段相結合,它馬上就與生產手段一樣,變成它的購買者的生產資本的一部分了。
在G-A的階段上,貨幣所有者與勞動力所有者,僅僅以購買者和售賣者資格發生相互關係,而以貨幣所有者對商品所有者的資格互相對立著。所以,就這方面說,他們相互的關係,無非是一種貨幣關係。但同時購買者又表現為生產手段的所有者,生產手段卻是勞動力所有者所以能生產地支出他的勞動力的對象條件。那就是,這種生產手段,是當作他人的所有,而與勞動力的所有者相對立。在另一方面,勞動的出賣者,就當作他人的勞動力,而與購買者對立。並且,這種勞動力要實際變為生產資本,一定要先歸購買者支配,一定要先和他的資本相合體。所以,資本家對工資勞動者的階級關係,在他們在G-A(由勞動者方面說,則為A-G)行動上互相對立的那時候,就已經成立了,已經被假定了。這種關係,誠然是買賣關係,是貨幣關係,但在這種買賣中,購買者是資本家,售賣者是工資勞動者。並且,這種買賣關係,是起因於以次的事實;即,勞動力實現所必要的條件——即生活資料與生產手段——都當作他人的所有,而與勞動力的所有者分離。
我們在這裡,且不必論及這種分離所由以形成的原因。G-A行動開始時,這種分離就已經存在了。我們所注意的,是G-A成為貨幣資本的一種機能,貨幣在這裡成為資本的存在形態,並不僅因為貨幣在這裡,是當作一種有用的人類活動或勞務的支付手段,也不是因為貨幣有充作支付手段的機能。貨幣能以這種形態支出,僅因勞動力自身與其生產手段(包括生活資料,那是勞動力的生產手段)分離了。因為這種分離,只能因勞動力出賣於生產手段所有者這一件事,得到克服,所以勞動力的實現——其限界,決不與勞動力本身的價格在再生產上必要的勞動量的限界相一致——也是屬於購買者方面的事情。生產過程中的資本關係所以發生,僅因為它已經在不同的經濟根本條件下,已經在流通過程內(在流通過程內,買者與賣者互相對立),換言之,已經在他們的階級關係內,存在著。這種關係,不是由貨幣的性質所造成,而寧可說是有了這種關係存在,所以單純的貨幣機能,得轉化為資本機能。
在貨幣資本(在有關我們這裡討論的特殊機能的範圍內)的理解上,通常伴有兩種相互平行或彼此交叉的錯誤。第一,資本價值以貨幣資本資格所盡的機能,能在貨幣資本形態上盡的機能,普通以為是由於資本價值的資本性質。其實這是錯誤。那種機能的形成,僅由於資本價值的貨幣形態。第二,在反對方面,又有人以為,使貨幣機能同時成為資本機能的特殊性質,是導因於貨幣的性質(由此,貨幣與資本就被混為一談了)。實則在這場合,貨幣機能的特殊性質,系以G-A行為的社會關係為前提條件。這些條件,決不存在於單純的商品流通和單純的貨幣流通中。
奴隸的買賣,在形式上,也是商品的買賣。但奴隸制度如不存在,貨幣即無從盡這種機能。要奴隸制度存在,貨幣方才可以在奴隸的購買上支出。反之,貨幣存在購買者手中的事實,決不夠使奴隸制度成為可能的。
本人勞動力的出賣(在出賣本人勞動或工資的形態上)所以不會表現成為孤立的現象,而表現為商品生產的社會的前提條件;貨幣資本所以能以社會的規模,成就我們在這裡討究的
機能——那是以若干歷史的過程為前提;因有這種前提,生產手段與勞動力的本來的結合,遂歸於分解了。這些歷史過程的結果,使那些以無產者資格出現的多數人民即勞動者,與擁有生產手段的非勞動者相對立。至於勞動力與生產手段在分離以前的結合,究是勞動者自身隸屬於生產手段,而成為生產手段一部分,還是他們是生產手段的所有者,那是和我們這裡論及的問題,無何等影響的。
潛存在
行為中的事實,是分配。但這所謂分配,不是指普通意義上的分配,即消費資料的分配,而是指生產諸要素本身的分配。在那些要素中,對象的要素累積在一面,勞動力是孤立在另一面。
因此,要G-A的行為,變為一般的社會的行為,生產手段即生產資本之對象部分,必須已經當作資本,而與勞動者相對立。
我們已經講過,資本主義生產一度確立,在其發展中,它不僅會再生產前述的那種分離,且會把那種分離的範圍,益益擴大,以至成為一般的支配的社會狀態。不過,關於這個問題,還有另一個方面。為要使資本成立並支配生產,商業必須已經發展到一定的階段,商品流通和商品生產也須已經發展到一定的階段。因為不論何種物品,如非以出賣為目的,從而,以商品資格生產出來,它就不能在商品形態上,加入流通。但商品生產成為標準的支配的生產方法,必須立在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上。
自所謂農民解放以來,俄羅斯的地主,都迫而以工資勞動者,代替農奴式的強制勞動,來經營農業,結局,他們常為以次兩件事體,鳴不平。第一,他們訴說貨幣資本缺乏。比如,他們說,在收穫登場出賣以前,須有大宗貨幣額,支給工資勞動者,但這個最要緊的條件,現金,就是他們手上缺乏的。即,在資本主義生產進行以前,常須有可用以支付工資的貨幣形態上的資本。但對於這點,地主們是用不著焦急的。到了相當的時候,產業資本家將不僅支配他自己的貨幣,且會支配別人的貨幣。
他們鳴不平的第二件事體,還更有其特徵。據他們所說,貨幣即使不感到匱乏,用貨幣去購買的勞動力,卻並不是隨時都能得到充分供給的。因為俄國在村落共同體制度下施行土地共有的結果,農村勞動者尚不會十分由他們的生產手段分離,從而,嚴格的「自由工資勞動者」,是還沒有存在。但這種「自由工資勞動者」的存在,對於貨幣轉化為商品(即貨幣資本轉化為生產資本)的G-W過程,是必定不可缺少的條件。
自然,必須在資本主義生產已經發展的基礎上,G-W…P…W′-G′的公式,即貨幣資本的循環的公式,才是資本循環的自明的形態。因為這個公式,是以社會那樣大的工資勞動者階級的存在為前提。我們已講過,資本主義生產,不僅生產商品和剩餘價值,並且在益益把規模增大的方法上,再生產工資勞動者階級,並使異常多數的直接生產者,轉化為工資勞動者。惟其G-W…P…W′-G′過程實現的第一個條件,是一個工資勞動者階級的經常的存在,所以,這個公式的前提是,資本已經在生產資本的形態上,並且已經有生產資本的循環。
Ⅱ 第二階段 生產資本的機能
這裡所考察的資本循環,是以G-W這個流通行為(即貨幣轉化為商品,那就是購買)開始的。因此,這個流通,必須以相反的形態變化W-G(即商品貨幣化,或售賣)來補充。不過
的直接結果,是貨幣形態上墊支的資本價值的流通中斷,由於貨幣資本轉化為生產資本,資本價值已採取一種現物形態;在此形態中,它已不能繼續流通,而必須加入消費的領域,那就是加入生產的消費領域。勞動力的使用或勞動,只能實現於勞動過程中。勞動者不是資本家的奴隸,資本家不能再把勞動者當作商品販賣。資本家由勞動者所購買的,只是在一定時間內勞動力的利用權。在另一方面,資本家所以能夠利用那種勞動力,不過因為他讓勞動力,把生產手段,當作商品形成的要素來利用。所以,第一階段的終結,便是第二階段(即資本的生產階段)的開始。
這種運動,是以
的公式來代表。在此公式中,虛線是表示資本流通的中斷。不過,資本流通雖然中斷,但因資本已由商品流通領域移到生產領域,故其循環過程依舊繼續。因此,貨幣資本化為生產資本的階段即第一階段,不過是第二階段(即生產資本的機能)的先驅和前導。
是以下面的事實為前提;即,成就這個行為的個人,不僅支配某種使用價值形態的價值,且在貨幣形態上,所有這種價值,為貨幣的所有者。但這種行為,正好是由貨幣的支付構成。所以,一個人如要保留貨幣所有者的資格,則在交付貨幣的行為中,已包含貨幣流回的條件。而貨幣的流回,又只有經過商品的售賣。所以這種行為,假定貨幣所有者即是商品生產者。
現在讓我們來考察G-A。工資勞動者是單靠出賣勞動力而生活的。這種勞動力的保存,即勞動者的自己生存,天天需要消費。所以,他的給付,必須在極短時期內不斷反覆的。因為要這樣,他才能反覆A-G-W或W-G-W的行動,才能購買自己生存所必要的物品。惟其如此,所以資本家必須以貨幣資本家的資格,與工資勞動者對立;他的資本,必須以貨幣資本的資格出現。在另一方面,工資勞動者即直接生產者大眾,如要成就A-G-W的行為,他們所必要的生活資料,也必須以能被購買的形態,以商品的形態,不絕與他們對立。這種狀態,是假定生產物的商品資格的流通範圍,即商品生產的範圍,已經有很高的發展程度。依工資勞動者進行的生產,一旦達到普遍程度,商品生產一定會成為生產的一般形態。這種生產形態的一般化,以社會分工的不絕增進(即各種資本家當作商品生產的生產品益益特殊化,相互補充的諸生產過程益益分裂而獨立)為條件。G-A發展,G-Pm以相應比例發展,那就是,生產手段的生產,以同一的比例,和用那種生產手段生產的商品,相分離。由是,生產手段也以商品的資格,與商品生產者自身,立於對立的狀態中了。這種生產手段,不復是他生產的,但他會在一定的生產過程中,購買此等生產手段,此等生產手段,系生產於完全和他的生產部門相分離並且獨立經營的生產部門內,並以商品的資格,加入他的生產部門,所以,那是必須購買的。商品生產的物的條件,益益當作別個商品生產者的生產物,當作商品,和他相對立。資本家也須以相應的程度,以貨幣資本家的資格出現,他的資本,也益益要以貨幣資本的資格,來發生機能。
另一方面,為資本主義生產出根本條件——工資勞動者階級的存在——的事情也要求一切商品生產,過渡為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隨著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的發展。那些主要以個人自己直接需用為目的,而單把多餘生產物轉為商品的舊生產形態,乃不免蒙到解體的影響。資本主義的生產,系以生產物的售賣為主要動機,那在開始的時候,似乎對於生產方法本身,無何等影響。例如,像中國,印度,阿拉伯一類國家由資本主義世界貿易所受到的最初影響,都是如此,但在資本主義世界貿易立穩足跟的地方,則以生產者自己勞動為基礎的商品生產形態,和僅把多餘生產物當作商品出賣的商品生產形態,都將遭受破壞。它起初是使商品生產普遍化,然後逐漸把一切商品生產化為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3]。
生產不論採取何種社會形態,勞動者與生產手段常為其因素。但這兩種生產因素的任一方面,都只能在可能性上分離開來。它們必須互相結合,才能有所生產。社會結構上各種不同的經濟時代,就是憑這種結合所由以成就的特殊方式,來區別的。就我們此刻所考察的情形而論,則以自由勞動者與其生產手段分離為出發點。此兩者在資本家手中結合的方法與條件,那就是當作資本家的資本之生產的存在方式,我們已經考察過了。所以,現實的過程即生產過程,(這樣分離著的人的商品形成要素和物的商品形成要素,會連帶著加入這種過程的),就成了資本的一種機能了,成了資本主義的生產過程了。關於這種過程的性質,本書第一卷已詳加分析過。商品生產的每一種經營,同時皆成為勞動力的榨取過程。但只有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會變成一個劃時代的榨取方法。只有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會在這種商品生產的歷史的發展中,依勞動過程的組織與技術的可驚的進展,而把社會的經濟機構全部,引起革命,並在不可比擬的程度上,凌駕在過去一切時代之上。
生產手段與勞動力兩者,在它們表現為墊支資本價值的存在形態的限度內,因為它們在生產過程中,在價值形成上,從而,在剩餘價值的生產上擔當不同的任務,所以被區分為不變資本與可變資本。又因為它們是生產資本的不同部分,所以進一步,由以次的事實而互相區別。即,就生產手段而論,在它為資本家所有物的限度內,即令在生產過程以外,仍為資本家的資本。若以勞動力而論,它就只有存於這種生產過程之內,始得為一個個別資本的存在形態。勞動力只有在它的出賣者即工資勞動者手中,才是一種商品;同時更只有在它的購買者手中,即在暫時使用它的資本家手中,才是資本。生產手段之成為生產資本的對象部分或生產資本,只有在勞動力(當作資本之人的存在形態)已經與生產手段結為一體的時候,可以談到。正如同人類勞動力本來不是資本一樣,生產手段本來也不是資本。生產手段要在一定的歷史發展的條件下,才具有這種特殊的社會性質,那正如貴金屬必須在一定的歷史發展的條件下,才帶有貨幣性質,貨幣才帶有貨幣資本的性質。
生產資本在發生機能的當中,它會消費掉它自己的構成要素,俾能轉化為一個價值更大的生產物量。勞動力僅不過當作生產資本的一個器官而行動。所以,由剩餘勞動生產的超過生產資本諸形成要素價值的剩餘價值,也不外是資本的果實。勞動力的剩餘價值,是資本的無給勞動,它為資本家形成剩餘價值,即形成無須資本家支出任何等價的價值。惟其如此,生產物就不但是一種商品,且是一種包孕剩餘價值的商品了。這種商品的價值,等於P+M,即等於生產上消費掉的生產資本價值P,加上用這個生產資本造出的剩餘價值M。假定用10,000磅紗來代表這一宗商品,在這宗商品生產上所消費的,為值372鎊的生產手段和值50鎊的勞動力。紡績工人在紡績過程中,把值372鎊的因他們勞動而消費掉的生產手段,轉化為紗,同時並適應著他們的勞動支出,形成一個128鎊的新價值。由是10,000磅紗,就是一個500鎊的價值的擔當者了。
Ⅲ 第三階段
商品,當作直接由生產過程出來的已經把價值增殖的資本價值之機能的存在形態,便成為商品資本(Warenkapital)。假若商品的生產,是以全社會為範圍,而進行資本主義的經營,則一切商品,無論是生鐵,是布魯塞的花邊,是硫酸或是菸草,都自始就是商品資本的要素。至若什麼種類的商品在性質上被列為資本,什麼種類的商品被列為普通商品的問題,不過是煩瑣經濟學者自己造出來的苦難之一端罷了。
資本在它的商品形態上,必須盡商品機能。構成商品資本的諸物品,自始就是為售賣而生產,且必須化為貨幣,必須通過W-G運動。
現在假定資本家的商品,為10,000磅棉紗。如消費在紡績過程中的生產手段的價值為372鎊,而造出的新價值為128鎊,則這種紗有500鎊的價值,那表現在同名稱的價格上。這種價格,系依售賣(即W-G的行為)而實現。然則,使商品流通的這個單純過程,同時成為一種資本機能的,是什麼呢?並非在這單純流通過程內部,發生何等變化。生產物的使用性質不變,因為它是當作使用對象,轉到購買者手中;其價值也無改變,因為這種價值不曾有任何量的變換,所變換的,不過是形態,它在先以紗的形態存在,現在以貨幣的形態存在。在第一階段G-W[4]與最後階段W′-G′之間,存有一種本質的區別。在第一階段,墊支的貨幣,因將由流通而轉化為有特殊使用價值的商品,故具有貨幣資本的機能。但在最後階段,商品必須在它們流通開始以前,已經由生產過程內部具備有這種資本性質,方才成為資本。在紡績過程中,紡績工人以紗的形式造出28鎊的價值。比如,其中50鎊,在資本家看來,僅是他對勞動力墊支的工資的等價,78鎊(在勞動力的榨取程度為156%時),形成剩餘價值。因此,10,000磅紗的價值,第一,包含有消費掉的生產資本P的價值。其中不變資本372鎊,可變資本50鎊,合計422鎊,等於8440磅紗。這樣,這種生產資本P的價值,等於生產資本構成諸要素的價值W。此等構成諸要素在G-W階段中,是當作在販賣者手中的商品,與資本家對立的。第二,那10,000磅紗的價值還包含有78鎊(等於紗1560磅)的剩餘價值。因此,10,000磅紗的價值表現W,乃等於W+ΔW(或W及其加額78鎊之和),這種加額,因為與原價值W採取同一的商品形態,我們命它為w。所以,10,000磅紗的價值=500鎊,=W+w=W′。使W(10,000磅紗的價值表現)變為W′的,不是它的500鎊的絕對價值量,因為這種絕對價值量,和其他一切的W(某種別的商品量的價值表現),是由各該商品量中包含的勞動量決定。所以,使W變為W′的,寧可說是它的相對的價值量,即它和消費在生產上的資本P的價值相比較的價值量。這種價值,等於在其內保存著的價值,加由生產資本造出來的剩餘價值。它的價值,較大於超過於這個資本價值,其超過部分,就是剩餘價值w。10,000磅紗,為附加有這種剩餘價值的已經增殖了的資本價值之擔當者。而它所以具有這種擔當者的資格,無非因為它是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的生產物。W′表現一種價值關係,商品生產物價值與在生產上支出了的資本價值的關係;換言之,表示了它的價值是由資本價值與剩餘價值合成的。10,000磅紗是商品資本W′,僅因為它是生產資本P的一個轉化形態;並且因為在這種關係上,這種關係原來只是存在於個別資本的循環中,對資本家而言,它會用他的資本,生產紗出來。10,000磅紗當作價值擔當者所以會成為商品資本,說起來,並不是一種外部的關係,而僅是內部的關係。紗這種商品所帶上的資本的捺印,並不是存於它的價值的絕對量中,而是存於它的價值的相對量中,那就是,存於它的價值對它轉化為商品以前的生產資本的價值之比例中。因此,如其這10,000磅紗,以500鎊的價值出賣,這個流通行為,就其自體考察=W-G,不過是同一價值由商品形態化為貨幣形態的轉化。但這種行為,若當作個別資本循環上一個特殊的階段,便是商品所負擔的資本價值422鎊與剩餘價值78鎊之總和之實現,從而是W′-G′,即商品資本由其商品形態化為貨幣形態的轉化[5]。
現在W′的機能,乃一切商品生產物共通的機能。那就是轉化為貨幣,是被販賣,是通過W-G流通階段。在已經把價值增殖的資本,仍保留商品資本形態,而留在市場的限度內,生產過程是停止著的。那既沒有價值創造者的作用,也沒有生產物創造者的作用。隨資本捨去商品形態採取貨幣形態的速度的不同,換言之,隨售賣速度的不同,同一資本價值所擔當的生產物創造者或價值創造者的任務,會發生種種差異,因而也會以種種不同的程度,把再生產的規模擴大或縮小。一定量資本的效用程度,照我們在第一卷講過的,是由生產過程的各種能素決定,而這諸種能素在某種程度內,是與其自身的價值量相獨立的。在這裡,我們又知道,流通過程,曾為資本的效用程度,為資本的伸張或收縮,推動一些新的和資本價值量無關的能素。
商品量W′當作價值已經增殖的資本的擔當者,必更進而以其全範圍,通過W′-G′的變形。在這裡,售賣品的分量,乃本質的決定條件。各別商品,這時不過表現為總量的不可缺的成分。500鎊的價值,存在10,000磅紗裡面。假若資本家只能售去7,440磅,獲得372鎊的價值,則他收回的,只是不變資本的價值,只是已經支出的生產手段的價值。如果他售去8440鎊,他也只能收回全部資本的價值,為要實現若干剩餘價值,他必須再多賣一些;設要實現全部剩餘價值78鎊(=紗1560磅),他勢必要把10,000磅紗全部售掉。資本家在所獲得的500鎊貨幣中,僅獲得了他所賣商品的等價。他在流通過程內部的交易,是單純的W-G。如其他須支付勞動者64鎊,而不是50鎊,他的剩餘價值就僅有64鎊,而沒有78鎊,從而,勞動力榨取的程度,就不過100%,而非156%,但他的紗的價值仍舊不變,不過其構成部分間的比例有變化罷了。W-G這種流通行為,依然表示以500鎊的價值,售賣10,000磅紗。
W′=W+w(=422鎊+78鎊)。W等於生產資本P的價值;這價值,又等於G-W行為(即諸生產要素的購買)上墊支的價值;依照上例,即422鎊,假若商品量是依照價值售賣,則W=422鎊,以1,560磅紗代表的剩餘生產物的價值w=78鎊。如其我們把表現為貨幣的w稱為g,則W′-G′就=(W+w)-(G+g),而擴大形態上的G-W…p…W-G′循環,也表示為
。
在第一階段上,資本家是由嚴格的商品市場與勞動市場,獲得其使用物品。在第三階段上,他只是把商品投回在一個市場上,即嚴格的商品市場上。但是,他借著商品,由市場取得了較大於他最初投入市場的價值了,這個情形,不外是因為他投入市場的商品價值,較大於他最初由市場取出的價值。他投入市場的價值G,由市場取出等價W。他投入W+w,也由市場取出等價G+g。——就我們的例說,G等於8,440磅紗的價值。但他在市場投入了10,000磅紗,所以投回市場的價值,比他從市場取出的價值更大。而在他方面,他得以這種增大的價值投入市場,僅因為以次的事實;即,他在生產過程內,已由勞動力的榨取,生產了剩餘價值(當作生產物的可除部分,便表示為剩餘生產物)。商品量,就是依著這個過程,成為商品資本,成為已經把價值增殖的資本價值的擔當者的。墊支資本價值與剩餘價值的實現,通是依著W′-G′的行為。在W′-G′行為上,這兩方面的實現,可以是商品總量分為數次售賣,可以是一次售賣;但這同一的流通行為W′-G′,會在以次的意味上,對於資本價值與剩餘價值,發生差異。這就是,這種行為,對於資本價值和剩餘價值,會在它們的流通上,表現相異的階段,並會在它們在流通內部通過的變形序列中,表現相異的段落。剩餘價值w,是最初形成於生產過程內部,它以商品形態出現於商品市場,也是最初一次;這就是它最初的流通形態。所以w-g的行為,是它的最初的流通行為,或它的最初的形態變化。這種形態變化,也須由反對的流通行為即相反的形態變化g-w來補充的[6]。
可是資本價值W在同一流通行為W-G′上實行的流通,卻不是這樣。這種流通行為,對資本價值而言,就是流通行為W-G。在此行為中,W=p,即等於原來墊支的貨幣G。資本價值以G的形態,即以貨幣資本的形態,開始它的最初的流通行為,並依W-G行為,復歸於同一形態。換言之,資本價值通過了兩個對立的流通階段,即(1)G-W與(2)W-G,並重複回到可以重新開始同一循環過程的形態。剩餘價值第一次的由商品形態到貨幣形態的轉化,在資本價值方面看來,卻是本來貨幣形態的復歸,本來貨幣形態的再轉化。
依著
行為,貨幣資本轉換為等價的商品量A及Pm,此等商品,至是,已不復再以商品的資格售賣品的資格,發生機能。其價值,是以生產資本p的價值的資格,存在於購買者即資本家手中。在p的機能中即生產的消費中,此等商品,被轉化為與生產手段實體相異的商品,即轉化為紗,其價值不僅照樣保存,並還增大了,由422鎊,增加至500鎊了。依著這種現實的形態變化,在G-W第一階段上由市場取去的諸商品,就由那在實體上在價值上都不同於它自身的商品,代置了。此種商品,現在是以商品的資格發生機能,必須轉化為貨幣,必須售賣的。所以,生產過程好像不過是資本價值的流通過程的中斷,因為在這裡,資本價值還只通過第一階段G-W,直到W已經在實體上價值上有了變化以後,它才通過第二階段即最終階段W-G。但是,就資本價值自身考察起來,它不過在生產過程上,有了使用形態的變化。它原來是A和Pm形態上的422鎊的價值,現在,卻是價值422鎊的8,440磅棉紗了。如果我們不考察剩餘價值,而僅考察資本價值的流通過程的兩個階段,它就通過G-W與W-G的兩個階段,在那裡,第二階段的W,對於第一階段的W,雖有不同的使用價值,其交換價值則一樣。因此,G-W-G是要求在貨幣形態上墊支的價值,復歸到它的貨幣形態,復轉化為貨幣。這個流通形態,包含商品兩次方向相反的換位,即先由貨幣轉換為商品,再由商品轉換為貨幣。
同一流通行為W-G′,對於在貨幣形態上墊支的資本價值,是第二的最後的形態變化,即復返到貨幣形態,但對於同時體現在商品資本中,由商品資本交換貨幣而實現的剩餘價值,卻是第一形態變化,即由商品形態轉為貨幣形態W-G,最初的流通階段。
因此,我們有兩點要注意。第一,資本價值復轉化為原來貨幣形態的最後轉化,是商品資本的機能;第二,這種機能,包含著剩餘價值由其原商品形態移向貨幣形態的最初轉變。所以,在這場合,貨幣形態擔當了兩重任務。在一方面,它是原來在貨幣形態上墊支的價值的復歸形態,那就是轉歸到過程開始時的價值形態。在另一方面,它是一個原來在商品形態上加人流通過程的價值的最初轉化形態。假若構成商品資本的諸商品,是像我們所假定那樣,依照價值售賣,則W+w會轉化為等價的G+g。實現了的商品資本,這時乃以G+g(422鎊+78鎊=500鎊)的形態,存在於資本家手中。至是,資本價值與剩餘價值,都是在貨幣形態上,即在一般等價形態上存在了。
在過程的終末,資本價值再採取它加入過程當時的形態,故能以貨幣資本的資格,重新開始同一的過程。正因為這種過程的開始形態與終結形態,為貨幣資本的形態G,所以我們稱這個循環過程為貨幣資本的循環。會在結局上發生變化的,不是墊支價值的形態,僅是墊支價值的量。
G+g是一定的貨幣額,依照我們的例,是500鎊的貨幣額。但當作資本循環的結果,當作已經實現的商品資本,這一定的貨幣額,包含有資本價值與剩餘價值。這兩種價值,不復像體現在紗中那時候一樣持有有機的關聯,而是相併的存在著。它們的實現,使它們兩者,各皆取得獨立的貨幣形態。上述貨幣額之211/250,系代表422鎊的資本價值;而其中39/250,則是代表78鎊的剩餘價值。商品資本實現所引起的資本價值與剩餘價值的分離,不僅有我們下述的形式上的意義。並且,g究是全部,是一部,抑是全不加入到G裡面去,換言之,前者是否再當作墊支資本的價值成分而發生機能,在資本的再生產過程上,也是重要的。g與G兩者,也能通過完全相異的流通。
在G′上面,資本已經回復到它原來的形態G,即它的貨幣形態。不過,它是在這個形態上,在這個形態上,它是當作資本實現的。
第一,這裡有了分量上的差異。資本G原為422鎊,現在G′則為500鎊。這個差異,表現在G…G′上,那是在分量上有別的循環的二極,它們的運動,只由虛線表示的。G′>G,G′—G=M即剩餘價值。——不過,當作G…G′循環的結果,現在還存在的,只有G′。G′是形成過程終結所得的生產物,G′到這時是獨立存在,而與促使它發生的運動分離。在這種運動完結時,G′便在它的位置上出現了。
但由G+g形成的G′(照前例,是由422鎊墊支資本,加78鎊的加額形成的500鎊),同時又表現著一種質的關係。但這種質的關係,不過當作一定貨幣額的部分與部分間的比例,當作一種量的關係的存在。墊支的資本G,現在又回到其原來形態(422鎊),當作已經實現的資本而存在了。它不僅保存自己,且還當作資本而實現自己。它也就是用這個資格,和g(78鎊)相區別,這個,是當作它的兒子,當作它的果實,當作它所生出的增加部分,來和它發生關係的。就因為G是產生較多價值的一種價值,所以會當作資本來實現。G′是當作一種資本關係,存在著。G早已不復表現為單純的貨幣,而顯然立於貨幣資本的地位,表現為一個會把價值增殖的價值,它有自行增殖的特性。它會創造比它原有價值為大的價值,G所以是資本,就因為它和G′的其他部分(那是由G引起的以G為原因為基礎的結果)的關係。因此,G′顯示為一種表現資本關係的價值量了。這種價值量,是會區分為在機能上相異的諸部分的。
但這裡所表現的,僅為結果,它並沒有表示促使這個結果產生的媒介的過程。
價值的這諸部分,沒有質的差別,除非把它們看作是相異諸物品的價值,看作是相異諸具體物的價值,看作是相異諸使用形態的價值,從而,看作是相異諸商品體的價值。不過像這樣的差別,並不是由單純的價值部分發生的。因為貨幣是一切商品的共通的等價形態,所以,商品間的一切差別,都會在貨幣上,歸於消滅。500鎊的貨幣額,是由相等的一鎊一鎊的要素所形成。因為,在這個貨幣額的單純的存在上,500鎊所由來的媒介過程是消滅了,相異諸資本部分在生產過程上所有的一切特殊的差異,都消滅了,一切的痕跡都消滅了。這裡存在的差別,僅僅存在原本(即422鎊墊支資本)與78鎊剩餘價值額的概念形態上。假定G′=110鎊,其中100鎊為原本G,10鎊為剩餘價值M。這110鎊的兩個構成部分,是絕對同質的,是概念上無區別的。無論那10鎊是墊支原本100鎊的1/10,還是這個原本以上的10鎊超過額,它總歸是10鎊,是110鎊總額的1/11。所以,這個原本與增殖額(資本與剩餘價值),都可表現為總額的分數部分。照前例說,10/11形成原本或資本,1/11形成剩餘額。所以,在過程終結,實現了的資本,在它的貨幣表現上所顯示的,乃是資本關係的無概念的表現。
固然,這對於W′(=W+w)同樣適用。但有這樣一種區別,就W′(在其內,W與w是同質商品量的比例的價值部分)會指示出它的起源P(它就是P的直接生產物),但在G′(一個直接由流通生出的形態),則與P的直接關係,消滅了。
在G′表現G…G運動之結果的限度內,包含在G′中的原本與增殖額間的無概念的(begriffslose)區別,只要它不是當作已經把價值增殖的產業資本的貨幣表現,固定著,而是積極地再以貨幣資本的資格發生機能,就會歸於消滅。貨幣資本的循環,決不能由G′(縱然G′現在是當作G來發生機能)開始,而只能由G開始;換言之,決不能以資本關係的表現開始,而必須以資本價值的墊支形態開始。當這500鎊為圖重新把價值增殖,而再度當作資本墊支的時候,它早已不成其為復歸點,而是出發點了。這時所墊支的資本,不是422鎊,而是500鎊。其貨幣較前為多,其資本價值較前為大,但它那兩成分間的關係卻消滅了。好像原來就是用500鎊的金額,不是用422鎊,當作資本。
把自身表現為G′形態,並不是貨幣資本的能動的機能,那寧可說是W′的一種機能,那怕就在單純的商品流通(1)W1-G(2)G-W2上面罷,G也僅在第二行為G-W2中,才具有能動的機能。它表現為G,那不過是第一行為的結果;依著這種行為,它才成為W1的轉化形態。包含在G′裡面的資本關係,即它所由構成的資本價值部分與價值增殖部分間的關係,要在G…G′無間斷的反覆中,G′自行分割為兩個流通的限度內,方才具有機能上的意義。那兩個流通之一是資本的流通,其他是剩餘價值的流通。在這種場合,這兩部分所成就的,不僅是量上相異的機能,且為質上相異的機能,或G異於g的機能。但就其自體觀察,G…G′的形態,並不包含資本家的消費。而僅包含增殖與蓄積,如果後一種機能,自始就表現為不斷重新墊支的貨幣資本之周期的增殖。
G′=G+g雖是資本的無概念的形態,同時卻是已經實現的形態上的貨幣資本,是已經產出貨幣的貨幣,不過,這與貨幣資本在第一階段上所擔當的任務不同。在第一階段,G是以貨幣的資格流通。G當作貨幣資本發生機能,僅因為它在貨幣狀態下,始能盡貨幣的機能;僅因為它不能由其他方法,換得那些在商品形態上和它自己對立的P的要素,即A及Pm。它在這種流通行為上,本僅具有貨幣機能,但因這種行為是過程中的資本價值的第一階段,故借著它所購買的諸商品A和Pm的特殊使用形態,它又具有貨幣資本的機能。反之,包含資本價值G和由此造出的剩餘價值g的G′,卻表現為價值增殖了的資本價值,為資本總循環過程的目的與結果,為那種總循環過程的機能。G′所以會在貨幣形態上,把這個結果表現為實現了的貨幣資本,那不是起因於它是資本的貨幣形態,是「貨幣」資本,反之,乃起因於它是貨幣「資本」,是貨幣形態上的資本;資本就是在這個形態上把過程開始,就是在貨幣形態上墊支的。前面講過,資本之復轉化為貨幣形態,是商品資本W′的一種機能,而非貨幣資本的機能,但若就G和G′的差別來說,g不過是W的增殖部分w的貨幣形態。G′所以=G+g,僅因為W′=W+w。這種差別,及資本價值對其所生產的剩餘價值的關係,在它兩者轉化為G′以前,即已在W′內部,存在著,表現著了。G′是一個貨幣額,在這個貨幣額上,這兩個價值部分好像是獨立地對立著,從而可以使用在彼此獨立的判然有別的機能之上。
G′不外是W′的實現的結果。G′與W′兩者,是增殖了的資本價值的相異形態,其一是商品形態,其他是貨幣形態。二者具有這個共通點,那就是.它們都是價值增殖了的資本價值。雙方都是實現了的資本,因為資本價值在這場合是與它所生產的果實即剩餘價值一道存在的,雖然這種關係,只表現在一個貨幣額或一個商品價值的兩部分間的比例這樣一個無概念的形態中。但當作資本的表現,並就資本對它所造出的剩餘價值的區別,當作已經增殖的價值,G′與W′是正好相同,並且也不過是在不同形態上,表現同一的事物。它們不是以一方為貨幣資本,一方為商品資本區別,而只是以一方為貨幣一方為商品來區別。現G′與W′表現那已經把價值增殖的價值,換言之,表現那當作資本用的資本的限度內,它們是只表現生產資本的機能的結果。資本價值只能在這個機能上,生產價值的。它們的共通點,是它們都是資本的存在方法——貨幣資本和商品資本。其一是貨幣形態上的資本,其他是商品形態上的資本。所以,區別兩者的特異機能,不外就是貨幣機能與商品機能的區別。商品資本,是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的直接產物,會指示它的資本主義的起源。從而,這種形態,比較貨幣資本,也更為合理,更不難理解。在貨幣資本中,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的一切痕跡全歸消滅了。就一般而論,商品一切的特殊的使用形態,都會在貨幣上消滅。G′要把它的奇怪形態脫除,僅能在以次的場合;即,當它自身顯示為商品資本的場合,當它顯示為生產過程直接的生產物,而非那種生產物的轉化形態的場合,那就是,在貨幣材料本身的生產的場合,例如,在金的生產上,其公式將為
。在這場合,G′將顯示為一種商品生產物。因為P這時所提供的金額,比較當初在G形態(即貨幣資本)上,為金的各種生產要素,而墊支的金額更大。在這場合,G…G′(G+g)這個表現的不合理之點,就消滅了。那個不合理之點,是:一定額貨幣的某一部分,表現為同額貨幣的其他部分的母體。
Ⅳ 總循環
我們講過,在第一階段
之後,流通過程即為P所中斷,那在市場購得的商品A及Pm,就當作生產資本之物質的成分與價值的成分,而被消費。這種消費的結果,就是一種新商品W′,其物質與價值,都變化了。中斷的流通過程G-W必須由W-G來補足。在物質方面和價值方面都和W不同的商品W′,便是這個第二的終結的流通階段之擔當者。所以流通的系列,開始顯示為G-W1,其次顯示為W′2-G′。在這第二階段上,由於P的機能所引起的流通的中斷,即由W諸要素(生產資本P的存在形態),生產出W′的生產過程,生出了一個和W1不同而有較大價值,和相異使用形態的W′2。反之,資本(第一卷第四章)出現在我們面前的第一現象形態G-W-G(或分解為(1)G-W1(2)W1-G′),卻指示同一商品的二度出現。即,同一商品,在第一階段由貨幣轉化成,在第二階段再轉化為較多額的貨幣。但其間雖有這種本質的區別,但在第一階段貨幣轉化為商品,在第二階段商品轉化為貨幣的事實,卻是這兩個流通共有的特質。所以在第一階段支出的貨幣,會在第二階段復歸來。即,兩者共通的特質,是在一方面貨幣復歸到它的起點,在另一方面,復歸的貨幣,超過先前墊支的貨幣。在這限度內,公式G-W…W-G′,好像是包含在一般的公式G-W-G′中。
由此,我們可以進而達出以次的結論:即,同時存在的相等的價值存在(Wertexistenzen),在G-W與W′-G′所代表的流通的兩個形態變化中,是立於互相反對的地位,並互相代置。價值的變化,僅發生於P的形態變化中,僅發生於生產過程中。所以,與流通之單純形式上的形態變化比較起來,這種生產過程,顯示為資本之現實的形態變化。
現在讓我們來考察總運動G-W…P…W′-G′或其更明晰的形態
。在這場合,資本表現為一個價值,它通過一系列相互關係相互限制的變化,一系列的形態變化,那就是通過那許多代表著總過程的階段。在那些階段中,有兩個階段是屬於流通領域,有一個階段是屬於生產領域。在這每個階段中,資本價值都有一種和它的特殊機能相適合的不同的形態。在這種運動內部,墊支的價值不單是保存,並還增大,把它的量增大了。最後,在終結的階段,這種價值回復到總過程開始當時的形態。所以,這個總運動,是循環過程。
資本價值在它諸流通階段內採取的兩種形態,是貨幣資本形態與商品資本形態。它在生產階段內採取的形態,是生產資本形態。而在總循環過程中,採取這各種形態,跟著又放棄這各種形態,以便成就各種特殊機能的資本,即是產業資本(industrielles Kapital)。這裡所謂產業,包括一切在資本主義基礎上經營的生產部門。
因此,貨幣資本,商品資本,生產資本,在這裡,不是指獨立的資本種類,也非指它們在各種獨立分離的生產部門上的機能。在這裡它所指示的,只是產業資本在這三者間依次採取的特殊的諸機能形態(Funktionsformen)。
資本的循環,在各相異階段賡續不斷的限度內,方得正常進行。假若資本暫時停在第一階段G-W,貨幣資本就會硬結為貨幣貯藏的形態;假若資本停滯在生產階段,則生產手段失其機能,勞動力也無人使用;假若資本停滯在最後階段W′-G′,則滯銷的商品,將滯積起來,遮斷流通的流。
在另一方面,從事物的本性來說,資本的循環,包含一個條件:即,在循環各階段上,資本會在一定時間內固定著。在每一階段中,產業資本會被拘束在一定的形態中,或為貨幣資本,或為生產資本,或為商品資本。必須在已經實行和它當時形態相適應的機能以後,它方才會採取別個形態,俾能加入新的轉變階段。為要把這一點說明白,我們曾在我們的例中,假定,在生產階段造出的商品量的資本價值,等於原來依貨幣形態墊支的價值總額;換言之,以貨幣形態墊支的全部資本價值,會由一階段,移入其次的階段。不變資本的一部分,例如機械那樣的嚴格的勞動手段,常在同一生產過程的多少次數的反覆中,不斷重新地利用,因而它的價值,也僅斷片地,轉移到生產物上面。。至若這事實,究會依何種程度,變化資本的循環過程,那要到後面再考察。現在只作以次的說明就行。依照我們的例,422鎊的生產資本價值,只包含工廠建築物機械等等平均計算的磨損部分。換言之,它所包含的,只是這個價值部分,那會在10,600磅棉花轉化為10,000磅紗當中,移轉到一周60小時紡績過程的生產物即紗上面的。從而,在372鎊墊支的不變資本所轉化成的生產手段中,勞動手段,建築物,機械等等,很可認為是以每星期支付租金的辦法,在市場上租進來的。但這種事實,並不會引起問題的何等變化。關於購進的並且在一定年數內消費掉而轉移到紗上面的勞動手段的全部價值,我們只須把一周生產的10,000磅紗的數量與那一定年數內所包含的周數,相乘即得。所以很明白,在墊支貨幣資本能夠用作生產資本P以前,它顯然要首先轉化為生產手段,即須已經通過第一階段G-W。並且,照我們前例來說,又很明白,在生產過程中,體現在紗上面的422鎊的資本價值總額,也要10,000磅紗已經完成之後,方能成為10,000磅紗的價值的一部分,方能加入W′-G′流通階段。紗要已經紡績成功,才能出賣。
在一般的公式上,P的生產物,被視為與生產資本諸要素相異的物質體,是一個和生產過程相離開的存在物,是一個和諸生產要素具有相異使用形態的對象物。生產過程的結果,常是採取物的形態;即使其中有一部分會當作生產要素再加入更新的生產過程,也是這樣。例如,穀物雖然為了自己的生產,會當作種子使用;其最後的生產物,常是穀物;對那些連同谷種用在生產上的勞動力,器具,肥料一類要素,它常具有相異的形態。然也有些獨立的產業部門,其生產過程的生產物,不是一種新的對象的生產物,不是一種商品。在此等產業部門中,於經濟上重要的,只有交通產業(Kommunikationsindustrie),如以搭客載貨為目的的嚴格的運輸業,以及以傳達書信電報為目的的通訊業皆是。
乍蒲洛夫(A. Tschuprow)[7]關於這點說:「製造業者會首先生產物品,然後尋求消費者」(他的已經在生產過程完成的生產物,會當作一種和那種過程分離的商品,加人流通過程)。「因此,生產與消費乃在空間與時間上,顯示為判然各別的兩種行為。在不造出何等新生產物,僅搭客運貨的運輸業上,這兩種行為卻是同時並行的。運輸業的勞務(場所的變更),必得在生產出來的同一瞬間被消費。所以,鐵道能夠求得顧客的範圍,充其量,只限路線兩側五十斐斯特(五十三基羅米突)之處。」
不論是搭客,還是載貨,其結果那是場所變更,例如,把英國生產的紗,運往印度。
但運輸業,這一種產業所售賣的,也就是這種場所變更(Ortsveranderung)。由此發生的效用,與運輸過程,(即運輸業的生產過程)不可分離地結合著。人與商品是藉著運輸手段的移動而移動;這種移動,這種場所變動,就是運輸手段所引起的生產過程;惟有在這種生產過程的持續中,運輸的效用能被消費。這種效用,不是當作一種離開這種過程的使用物,存在的。別樣的使用物,必須在生產之後,方能當作商品來發生機能,來流通,但它不是如此。不過這種效用的交換價值的決定,卻是和任何其他商品的交換價值的決定相同,也是取決於所消費的諸生產要素(勞動力與生產手段)的價值,加運輸業勞動者的剩餘勞動所造成的剩餘價值。它對於消費的關係,也和其他一切商品對於消費的關係相同。假如那是由個人消費,其價值將同時在消費中消滅。假若它是供生產的消費,因而成為那運輸中的商品的一個生產階段,其價值就會當作追加價值,移轉到商品本身上去。就因此故,運輸業的公式為
。因為在運輸業上所購買的,所消費的,是生產過程本身,不是可以和這個過程分離的生產物。運輸業上的這種形態,大體和貴金屬生產所採取的形態相同;所不同的,不過是在這場合,G′是代表生產過程持續中產生出來的效用的轉化形態,而在貴金屬方面,G′是代表在生產過程內獲得並由生產過程解放出的金或銀的自然形態。
在產業資本的形態上,資本的機能不僅是占有剩餘價值或占有剩餘生產物,並且是生產剩餘價值或剩餘生產物。但也只有在產業資本這個資本存在方法上,是這樣。所以,產業資本,須以生產取得資本主義性質為條件。其存在包含資本家與工資勞動者的階級對立。這種資本越是支配社會生產,勞動過程的技術與社會組織會越是變革,社會之經濟的歷史的類型,也會越是變革。在產業資本出現以前,尚有其他各種資本,已經在過去的或正在衰落中的社會生產狀態下出現。現在,這其他各種資本,不僅須從屬於產業資本,不僅須隨產業資本而改變其機能的結構,且須運行於產業資本的基礎之上,而與那種基礎共生死存亡。在獨立經營部門上發生機能,而與產業資本相併存在的貨幣資本與商品資本,不過是產業資本在流通領域內時而採取時而放棄的諸相異機能形態的存在方法;那種存在方法,是由社會的分工而獨立化和偏面發展的。
在一方面,G…G′的循環,與一般商品流通相交錯。這種循環,發軔於一般商品流通,加入一般商品流通,而成為這種流通的一部分。在另一方面,對於個別的資本家,這種循環是他的資本價值的獨立運動。這運動一部分發生於一般商品流通之內,一部分發生於一般商品流通之外,但時常保持著它的獨立的性質。其所依據的理由,第一,發生於流通領域的兩個階段G-W與W′-G′,當作資本運動的階段,具有機能上確定的性質;在G-W上面,W在物質方面是決定當作勞動力與生產手段;在W-G′上面,資本價值是連帶剩餘價值,得到實現。第二,是生產過程P,包含著生產的消費。第三是貨幣復歸到它的起點,使G…G′運動,成為一種以自身為歸宿的循環運動。
因此,在一方面,各個別資本,通過G-W,和W′-G′兩階段,而成為一般商品流通的一個作用要素。這要素,當作貨幣或商品,與這流通相連結,並由是在商品界的一般變形序列中,成為一個肢體。在另一方面,它並在一般流通內部,通過它的獨立的循環。在這循環中,生產領域成為一個經過階段;在這循環中,它也在同一形態上,復歸到它的起點。這循環包含著生產過程上的現實的形態變化。在這轉變中,它會在它本身的循環之內,變更它的價值量。它並不單是當作貨幣價值,而是當作增大了的發育了的貨幣價值復歸的。
最後,讓我們把G-W…P…W′-G′當作資本循環過程的特殊形態來考察。這種形態,是和我們後面待分析的別種形態,並存著的。下列諸點,可以顯示它的特徵。
(1)這種循環,顯示為貨幣資本的循環。因為在貨幣形態上的產業資本,當作貨幣資本看的產業資本,形成它的總過程的出發點與回歸點。這種循環公式本身,表現了以次的事實;即,在這裡,貨幣不是當作貨幣支出的,而是墊支的,所以只是資本的貨幣形態,只是貨幣資本。並且,這個公式還進一步表現了,資本運動的決定目的,不是使用價值,而是交換價值。正因為這種價值的貨幣形態,是可以捉摸的獨立的現象形態,所以起點與終點都由現實貨幣形成的G…G′流通形態,也最明白地,表現了資本主義生產的驅使的動機,即賺錢的動機。生產過程,僅表現為賺錢上的一種不可少的中介,表現為一種必要的惡害。一切採行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的國度,都在周期為一種詐欺——即不經過生產過程而實行賺錢——所侵襲。
(2)在前述循環上,生產階段即P的機能,表示為G-W…W′-G′兩流通階段的中斷,而這兩流通階段,又僅表示為G-W-G′單純流通上的媒介。在循環過程的形態上,生產過程在形式上表現上,都表現得和在資本主義生產方法裡面那樣,即表現為墊支價值的單純的價值增殖手段。從而,致富表現為生產的自目的。
(3)因為諸階段的系列是由G-W開始,所以流通的第二環節為W′-G′。換言之,起點為待把價值增殖的貨幣資本G,終點為價值已經增殖的貨幣資本G′即G+g。在這裡,G是當作已經實現的資本,g是它的結果。此點使G的循環,與P與W′的兩循環,由兩方面發生區別:在一方面,G的循環的兩極,皆為貨幣形態。貨幣是價值之獨立的可捉摸的存在形態,是生產物在其獨立價值形態上的價值,在這裡,商品的使用價值的痕跡,都消滅了。在其他方面,P…P公式,並不一定轉化為P…P′(P+p);並且在W′—W′形態上,不能在兩極間看出價值的差異。——所以,G—G′公式的特徵,從一方面說,就在這點:即資本價值是它的起點,已經把價值增殖的資本價值是它的終點,結局,資本價值的墊支顯示為整個操作的手段,已經把價值增殖的資本價值則顯示為整個操作的目的。從另一方面說,這種關係是在貨幣形態(獨立的價值形態)上表現著,故貨幣資本是產生貨幣的貨幣。由價值而生出剩餘價值的生產,不僅表現為這種過程的開頭(alpha)與終結(Omega),且明顯地,表現在光輝的貨幣形態內。
(4)G′即已經實現的貨幣資本,當作W′-G′(那是G-W補充的完結的形態)的結果,和第一循環開始當時的形態,是絕對相同的,所以,它能以增大了的(蓄積了的)貨幣資本的資格,或以等於G+g的G′的資格,再開始同一的循環。至少在這循環的重複上,g的流通會和G的流通相分離這個事實,是沒有表現在G-G′形式中的。設只就其一次形態來考察,則貨幣資本的循環,僅僅表現為價值增殖過程與蓄積過程。公式所顯示的消費,是生產的消費。惟有這種消費,包含在個別資本的上述循環中。但G-A就是勞動者方面的A-G或W-G,所以就是促成勞動者個人消費的流通A-G-W(此處W指生活資料)的第一階段。第二階段G-W不再加入個別資本的循環內,但那是由個別資本的循環所導出,並且以個別資本的循環為前提。因為勞動者要不絕在市場上,充作資本家榨取的材料,他最先就須得生存,須得依個人的消費,維持自身的生存。不過,這種消費,在這裡,僅是資本能對勞動力實行生產的消費之先決條件。所以,在這裡,我們考察它,僅因為勞動者須依他個人的消費,來保存並再生產他的勞動力。實則,加入資本循環的嚴格的商品Pm,才是生產的消費之營養料。A-G行為,只促成勞動者的個別消費,促使生活資料轉化成他的肉和血。當然,資本家要成就他的資本家的機能,他也須得生存,須得生活與消費。為了這種目的,他實際也是像勞動者一樣消費。所以,在流通過程的這種形態上,不必再假定別的什麼。並且,這一點也沒有在公式上面表示出來;因為上面所說的公式,是由G′這樣一個結果完結的,這個G′馬上可以當作增大了的貨幣資本,再發生機能的。
在W′-G′公式上,直接包含W′的售賣。但一方面的W′-G′即售賣,即是另一方面的G-W即購買。在最後的分析上,商品的購買,單是以它的使用價值為目的。所購商品依其不同的性質,有的可充生產的消費,有的可充個人的消費,但把中間的售賣暫置不論,結局都不外加入消費的過程。但這種消費,並不加入以W′為生產物的個別資本的循環內。這種生產物也會當作待賣的商品,而由流通內部排出。這個W′顯然註定要給他人消費的。就因此故,我們且注意若干重商主義(這個主義系以G-W…P…W′-G′公式為基礎)代辯者的以次的嘵舌教言罷!他們主張:個個資本家,必須僅以勞動者的資格消費;資本家國家,必須把他們的商品的消費,乃至一切消費過程,委於比較愚鈍的國家,他們則竭其畢生之力,專門從事於生產的消費。這些教言,在形式上,在內容上,都往往使我們想起教會神父們類似的禁慾的誡條。
* * *
因此,資本的循環過程,為流通與生產的合一,包含有二者在內。在G-W與W′-G′兩階段為流通過程的限度內,資本的流通,為一般的商品流通的部分。但當它們在資本循環(那不僅包含流通領域,且包含生產領域)內,當作機能上確定的階段和段落的限度內,資本就在一般的商品流通內部,實行它自己的循環。一般的商品流通,在第一階段上,是使資本具有一種姿態,能夠實行生產資本的機能;在第二階段上,是消除那種使資本循環不能更新的商品形態[8],同時,並使資本自己的循環,能與它所造出的剩餘價值的流通分離。
由是,貨幣資本的循環,就是產業資本循環之最片面的,從而,最明確的最有特徵的現象形態了。產業資本的目標與驅使動機——即價值的增殖,即貨幣的獲取與蓄積——就由此毫無隱飾地呈露了(為貴賣而買)。第一階段G-W,還表明生產資本諸成分怎樣從市場上出來,並且表明了資本主義生產方法要以流通,以商業為條件性。貨幣資本的循環,不僅是商品生產。這種循環自身,唯有仰賴商品流通始得成立,並以商品流通為其基礎。這一點,只要看到,那屬於流通的形態G,代表墊支資本價值之最初的純粹的形態,就可瞭然。但在流通其他兩種循環形態上面,就不是這樣了。
在這限度內,貨幣資本的循環,仍常為產業資本的一般的表現。因為這種循環,常含有墊支價值增殖的意味。在P…P公式上,資本的貨幣表現,僅表現為諸生產要素的價格,表現為用計算貨幣表示的價值,並以這種形態,記入帳簿內。
只要新出現的資本,開始是以貨幣形態墊支,然後回復到同一形態,(不論那是由一營業部門移向其他營業部門,還就是由該營業部門收回的)該產業資本循環的特殊形態,都是G…G′。這種形態,包含那原來以貨幣形態墊支的剩餘價值的資本機能。當剩餘價值是在其生產來源以外的營業部門實行資本機能時,這種形態就會最適當地,表現出來的。G…G′可以是一個資本最初的循環;可以是它最終的循環,也可以看作是社會總資本的形態。它是新投下的資本的形態,不管這新投下的資本,是新在貨幣形態上蓄積的資本,還是因為要由一營業部門移向他營業部門才完全轉化為貨幣的舊資本。
資本的一部分,即可變資本,是產生剩餘價值的。資本這一個部分的循環,就常常是由貨幣資本——那是一切循環都包含著的形態——實行的。工資墊支的正常形態,即是用貨幣支付。因為勞動者的生活是從手到口的,所以這種過程,必須在短的時間距離內不絕更新。由是,就勞動者方面說,資本家,必須不斷是貨幣資本家,他的資本,必須以貨幣資本的資格出現。並且,在這場合,不能像在生產手段的購買,或所產商品的售賣上面那樣,實行直接的或間接的抵帳辦法。(在上述兩個場合,貨幣資本的大部分,事實上是以商品的形態存在,貨幣僅以計算貨幣的形態存在,最後,僅在差額計算上使用現金。)在另一方面,由可變資本產出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會由資本家費在他私人的消費上。這是屬於零賣商業範圍內的。並且,這一部分剩餘價值無論經過怎樣的曲折,最後常是以現金支出,即在貨幣形態上支出。至若這一部分的剩餘價值究有多少,那與問題的本身無關。可變資本往往會重新表現為投在工資上面的貨幣資本(G-A),g則當作剩餘價值,為資本家滿足私人的欲望而支出的。所以,當作墊支的可變資本價值的G和當作它的增殖額的g,都必然要在貨幣形態上保存,俾能在貨幣形態上支出。
公式G-W…P…W′-G′及其結果G′=G+g,在它們的形態內,包含一種欺瞞,帶著一種欺瞞的性質;這種性質,乃起因於:墊支的價值和增殖了的價值,都存在它的等價形態上即貨幣形態上。上面這個公式的著重點,不在價值的增殖上面,而在於這個過程的貨幣形態;因為在流通中結局能在貨幣形態上取出的價值,會較大於它原來投下的價值。那就是,它的著重點,是在那屬於資本家的金銀量的增加。所謂貨幣主義(Monetärsystem),不過是這個無概念的公式G-W-G′的表現。G-W-G′不過是專門發生在流通內部的一種運動罷了。從而,這兩種行為(1)G-W(2)W-G′,也只能說明W在第二階級是在價值以上出賣,由是,從流通中取去的貨幣,也較在購買時投在流通內的貨幣為多。反之,G-W…P…W′-G′,當作流通的唯一形態,就是更高度發展的重商主義(Merkantilsystem)的基礎,因為在這個公式內,不但商品流通,商品生產也表現為必要的要素。
G-W…P…W′-G′形式,只要固定下來,不當作流動的不斷更新的形態,換言之,只要它不被視為是循環諸形態的一個形態,而被視為是循環的唯一形態,它的幻惑的性質,以及和它相應的幻惑的意義,就會發生。但它本身就指示著其他諸形態。
第一,這種總循環,是以生產過程的資本主義的性質為前提,並且以這個生產過程及由這個生產過程規定的特殊社會狀態為基礎。G-W=
,但G-A假定工資勞動者,並假定生產手段為生產資本的一部分,並假定勞動過程與價值增殖過程,即生產過程,已經是資本的機能。
第二,假若G…G′反覆著,那貨幣形態的復歸,就和第一階段上的貨幣形態同樣會立即消滅的。G-W消失而讓位於P。不斷在貨幣形態上的再墊支,與不斷在貨幣形態上的復歸,在一般的循環上,都不過顯示為循環中的立即消滅的階段。
第三,反覆的公式,採取下面的形態:
在循環第二度復演時,在G的第二次循環完成以前,P…W′-G′. G-W…P的循環已經出現了;並且,每次進一步的循環都可看為是採取P…W′-W…P的形態,所以第一循環的第一階段G-W,不過是生產資本的不絕反覆的循環之立即消滅的準備。最初以貨幣資本形態投下的產業資本,實際就是這樣的。
在其他方面,在P的第二循環完成以前,第一循環,即表現在W′-G′. G…W…P…W′(或簡式W′…W′)公式上的商品資本的循環,已經通過了。因此,第一形態,已經包含其他二形態;在貨幣形態不單是價值表現,並且是等價形態上即貨幣形態上的價值表現的限度內,貨幣形態是會消失的。
最後,如其我們考察的是第一次通過G-W…P…W′-G′的新資本,G-W就是準備的階段,就是這個資本所通過的最初的生產過程的準備。所以這個G-W階段,不是前提,寧可說是由生產過程設定的,限定的。不過,這種事實,只適用於個別資本。不論何時,只要我們假定資本主義生產方法存在,並假定依那種生產方法規定的社會狀況存在時,產業資本循環的一般形態,總是貨幣資本的循環。因此,資本主義生產過程是當作一個先決條件而被假定的。雖然就新投下的在貨幣資本最初循環內的產業資本說不是這樣,但除此之外,我們就盡可以這樣說的。這種生產過程的不斷的存在,假定P…P循環的不斷的更新;那怕在第一階段
,也顯出這種基本條件。因為那在一方面既假定工資勞動階級的存在,而在另一方面,生產手段購買者所見的G-W,即是生產手段售賣者所見的W′-G′。所以,W′的存在,已經假定商品資本的存在,假定商品是資本主義生產的結果,並以生產資本的機能為前提。
* * *
[1]以下采自第二稿。
[2]采自1878年7月2日著手的第Ⅶ原稿。
[3]以上采自第Ⅶ稿。以下采自第Ⅵ稿。
[4]譯者註:原版為W-G,據馬恩研究院版改正。但馬恩研究院版最後階段W′-G′也誤印為W-G。
[5]以上采自第Ⅵ稿,以下采自第V稿。
[6]無論我們怎樣分離資本價值與剩餘價值,終歸是這樣的,10,000磅紗含有1,560磅紗(=78鎊)的剩餘價值,一磅紗(=1先令),同樣含有2. 496盎司(=1.872便士)的剩餘價值。
[7]乍蒲洛夫著:《鐵道經濟》,1875年莫斯科版第69頁70頁。
[8]譯者註:據馬恩研究院版改正。原版誤為「商品機能」。
第二章 生產資本的循環
生產資本的循環,具有P…W′-G′-W…P這個總公式。這公式指示生產資本之周期的更新的機能,換言之,指示與價值增殖過程有關的再生產或當作再生產過程看的生產過程。那不但指生產,並且指剩餘價值的周期的再生產。那是產業資本在生產形態上的機能,但這種機能,不是一次的,而是周期反覆著的,所以終點會成為再開始的點。W′可以有一部分,直接以生產手段的資格,再加入商品所由產出的同一勞動過程中(產業資本的投資部門,就有時有這種情形)。但由此,不過商品價值轉化為現實貨幣或貨幣記號的轉化被省去了,不過商品僅能由計算貨幣取得獨立的表現罷了。這個價值部分,將不加入流通內部。那就是,不加人流通過程的價值,會加入生產過程。被資本家當作剩餘生產物而在自然形態上消費掉的W′的一部分,也是這樣。但對於資本主義的生產,這是沒有多大關係的。至多,那不過在農業方面,值得注意。
在這形態上,有兩件顯而易見的事實。
第一,在第一形態G…G′上面,P的機能即生產過程,會把貨幣資本的流通阻斷,而只在G-W和W′-G′兩階段間,當作一個媒介;在這場合,產業資本的總流通過程,產業資本在流通領域的總運動,不過是諸生產資本間的一個中斷,從而是諸生產資本間的媒介,這種生產資本,當作最初的極端,是把循環開始,當作最後的極端,是在相同的形態,從而在循環再開始形態上,把循環結束。真正的流通,僅顯示為周期更新的並由這種更新而繼續不斷的再生產之媒介。
第二,總流通所取的形態,與流通在貨幣資本循環上所採取的形態相反。把價值的決定拋開不講,則在貨幣資本的循環上,它的形態是G-W-G(G-W. W-G);同樣把價值的決定拋開不講,在生產資本的場合,便是W-G-W(W-G. G-W)。這就是單純商品流通的形態。
Ⅰ 單純再生產
首先讓我們考察W′-G′-W過程。這過程是在P…P二極之間,進行於流通領域之內的。
這種流通的起點,為商品資本W′=W+w=P+w。商品資本的機能W′-G′(這種機能,是把那包含在W′中,現在當作商品W的成分存在著的資本價值P實現,並把那包含在W′中,現在當作同一商品量的成分存在著,並具有w價值的剩餘價值實現),已經在循環的第一形態內考察過了。但在那裡,上述的機能,是形成中斷了的流通之第二階段,和全循環之終結階段。在這裡,它形成循環的第二階段,和流通的第一階段。第一循環,以G′而終;並且因為G′與原來的G同樣得以貨幣資本的資格,重新開始第二循環,所以包含在G′中的G與g(剩餘價值)究竟是一同繼續進行,抑是各別進行,那暫時沒有研究的必要。要到我們進一步論究第一循環的更新那時候,這種研究方才是必要的。但若我們是考察生產資本的循環,這個問題卻是必須確定的。因為生產資本第一循環的決定,就依存於這一點,並且因為在生產資本上的場合,W′-G′是顯示為必須由G-W補充的第一流通階段。上述的公式,究是代表單純再生產,還是代表規模擴大的再生產,那要看這種決定來定的。循環的性質,會隨這種決定而變更。
現在,讓我們先就生產資本的單純再生產來考察。一切情形,皆照第一章所假定,並假定商品是依照價值買賣的。在這諸假定下,全部剩餘價值,都是供資本家個人的消費的。當商品資本W′轉化為貨幣時,代表資本價值的那一部分貨幣,會繼續流入產業資本的循環內部;別一部分,即已經鍍金的剩餘價值,則加入一般的商品流通中。這種流通,雖然也是從資本家出發的貨幣流通,但卻是發生在他個人的資本的流通之外。
依照我們的例假定有10,000磅紗的商品資本W′,價值500鎊。其中,422鎊代表生產資本的價值,它當作8,440磅紗的貨幣形態,繼續那以開始的資本流通。而當作1,560磅紗的貨幣形態的78鎊,即剩餘價值,即商品生產物的剩餘部分,則脫出這種流通,而在一般商品流通之內,踏上一個分離的軌道。
g-w所表示的,是一系列以貨幣為媒介的購買。資本家或把這個貨幣用在真正的商品上,或把它用在他自己尊體或家族所需要的勞務上。這一列購買,是零碎地在不同的期間內實行的。所以,這種貨幣,為要供逐漸的消費的支出,會採取貨幣庫存(Geldvorrat)或貨幣貯藏的形態。因為流通中斷中的貨幣,就有貯藏的形態的。這種貨幣充作流通手段——那同樣包含暫時的貨幣貯藏的形態——的機能,並不加入貨幣形態G上的資本的流通。因為這種貨幣,不是墊支的,而是支出的。
我們曾假定:墊支的總資本,不斷會把全部由一階段,移向其他階段。在這裡,我們也假定:由P生產的商品生產物,代表生產資本P的總價值422鎊,加在生產過程內造出的剩餘價值78鎊。依照我們的例(在這個例上面,我們是把那可以個別分離的商品生產物作研究對象的),剩餘價值是在1,560磅紗的形態上存在;設以一磅紗為計算基礎,則是採取2,496盎斯紗的形態。但是,如其商品生產物是值500鎊的一架機械,而其價值構成,與紗相同,這架機械的價值的一部分,即78鎊,也是剩餘價值,但這78鎊,不得存在於總機械以外。要由這架機械分出價值與剩餘價值,不把機械本身破碎,不把它的使用價值乃至交換價值破壞,是絕無可能的。就因此故,價值的兩部分,就只能在觀念上,由商品體的成分來代表,而不能表現為商品W′的獨立的要素,決不能像紗一樣的。在紗的場合,每一磅紗,都是10,000磅紗裡面的可分離的獨立的要素。在機械的場合,代表商品資本的總商品,必須在g能加入特殊的流通之前,已經全部賣出。反之,當資本家已經賣去8,440磅紗的時候,其餘1,560磅紗的售賣,將以w(1,560磅紗)-g(78鎊)-w(消費品)的形態,代表一個完全分離的剩餘價值的流通。但10,000磅紗生產物中的個個部分的價值要素,可以表現在生產物的部分上,像表現在總生產物上一樣。10,000磅紗全部,得區分為不變資本價值(c)紗7,440磅,價值37鎊,可變資本價值(V),紗1,000磅,價值50鎊,和剩餘價值m,紗1,560磅,價值78鎊。同樣,每一磅紗,也得區分為c紗11. 904盎斯,價值8.928便士,V紗1.600盎斯價值1.200便士和m紗2.496盎斯,價值1.872便士。此外,資本家還可分次售賣其20,000磅紗的各部分,並分次消費那包含在這各部分中的剩餘價值要素,而分次實現+v的總額。不過,這種過程,結局同樣要假定,10,000磅紗全部出賣,從而,由8,440磅紗的出賣,代置c+v的價值。(第一卷第七章第2節)。
不論如何,包含在W′中的資本價值與剩餘價值,都是由W-G′的運動而取得可以分離的存在,那就是當作各別的貨幣額存在。在上述二場合,G與g實際都為價值的轉化形態,此等價值,原來只是當作商品的價格,在W′中,有觀念的表現。
w-g-w公式,代表單純的商品的流通。這種公式的第一階段w-g,是包含在商品資本的流通W′-G′中,那就是包含在資本的循環中。同時,這第一階段的補足階段g-w[1],卻在這種循環之外,是一般商品流通中一個和這種循環相分離的過程。W與w的流通,即資本價值與剩餘價值的流通,在W′轉化為G′以後,就相互分立了。於是,發生以次諸結論。
第一,因為商品資本由W′-G′或W′-(G+g)過程而實現,所以在W′-G′過程內尚相互結合而體現於同一商品量中的資本價值與剩餘價值的運動,就可以分離了;因為在此以後,它們兩者當作貨幣額,是有互相獨立的形態。
第二,在這種分離發生以後,g會當作資本家的所得而支出,G卻在由循環決定的軌道上,當作資本價值之機能的形態繼續下去。而與其繼起行為G-W與g-w相關聯的W′-G′行為,也可以當作兩種相異的流通,即W-G-W和w-g-w來代表;從一般的形態來考察,這兩種流通,都是屬於普通商品流通的系列。
以不能分解的有連續性的商品體而論,諸價值部分仍會在習慣上,予以觀念的分離。試以倫敦的建築業為例。這種營業,大體是憑信用經營的。建築承攬者,會在房屋建築進行的諸相異階段上,領收墊支金。這些建築階段,沒有一個可以代表房屋全體;而僅能在一個將要完成的建築物內,代表一個實際存在的部分。不過,這各階段的現實性,雖都不過在觀念上代表全房屋的一個部分,但當作領收追加墊支額的擔保,卻是夠實在的。(關於這點,可參照第十二章。)
第三,假若在W及G形態上尚相互結合的資本價值與剩餘價值的運動,僅僅部分地分離(那就是剩餘價值一部分不當作所得來支出),或全不分離,則資本價值的循環尚未完成以前,它本身必定在那種循環內部,發生一種變化。依照我們的例,生產資本的價值,等於422鎊。設這種資本繼續以480鎊或500鎊,通過G-W,它就會第作一個超過原價值58鎊或78鎊的價值,通過循環的次一階段。這種變化,同時會伴以資本價值構成的變化,也是可能的。
W′-G′是流通的第二階段和第一循環(G…G′)的最後階段。它在我們現在所說明的循環上,是第二階段,在商品流通上是第一階段。在以流通為問題的限度內,這種階段,必須由G-W′補足。但W′-G不僅通過了價值增殖的過程(在這場合,是當一階段,即P的機能),且已實現它的結果,即商品生產物W′。因此,資本的價值增殖過程,和已經增殖的資本價值所依以表現的商品生產物的實現,都是由W′-G′完成的。
以上的說明,是以單純再生產為前提,假定g-w和G-W完全分離。就一般的形態而論,w-g-w與W-G-W兩流通,都屬於商品流通,沒有顯示出兩極間的價值差異。所以,很容易像庸俗經濟學那樣,把資本主義的生產過程,看為是單純的商品生產,好像這種生產,純然是為某種消費的使用價值。依照庸俗經濟學的錯誤的說明,資本家從事這種商品生產,其目的僅在獲得或換取有別種使用價值的商品。
W′自始就顯示為商品資本。全過程的目的,即致富(價值增殖),並不排斥以次的事實;即,資本家的消費,會隨剩餘價值(從而,隨他的資本)增殖而增大。反之,它還會促進資本家的日益增大的消費。
實在說來,在資本家的所得的流通上,生產出來的商品w,或在觀念上在商品生產物W′中相當於w的部分,只是首先轉化為貨幣,更由貨幣轉化為個人消費所需的其他一列商品。不過,在這點上,我們不要忽略了這件平常事體。即這個商品價值,是沒有花費資本家什麼的,它是剩餘勞動的體現,它本來是當作商品資本W′的一個部分而登場。由其存在而論,這w已與過程中的資本價值的循環相聯繫。並且,假如這種循環停頓,或受到何等攪擾,那就不但w的消費會蒙受限制,或全歸停止,而與w相交換的一列商品的銷路,也會發生問題。又若W′-G′發生阻礙,或W′僅一部分賣出,情形也是這樣的。
我們講過,代表資本家所得的流通的w-g-w,只有在w為W′的價值部分的限度內,(W′為商品資本這個機能形態上的資本),加入資本的流通。但只要它在g-w中通過了,換言之,只要它通過了w-g-w全形態,它就不會加入資本家墊支的資本的運動中,雖然它是由這種資本出來的。w-g-w流通與資本運動,在資本的存在以資本家的存在為前提的限度內,方才發生聯繫;而資本家的存在,又以剩餘價值由資本家消費這件事為條件。
在一般的流通內部,W′(例如紗)僅當作一種商品。但若當作資本流通上的要素,它所成就的,就是商品資本的機能。商品資本的姿態,乃是資本價值交替採取和捨棄的形態。紗出賣於商人以後,它就脫出它所由生產的資本的循環過程。不過,它仍會以商品的資格,不絕移到一般流通的循環中的。一個商品量,縱令不復為紡績家資本的獨立循環的要素,它的流通仍會繼續進行。所以,資本家投在流通中的商品量之現實的最後形態變化W-G,那就是商品結局歸於消費的事實,就可以在空間上時間上,和該商品量當作商品資本發生機能的形態變化,相分離了。已在資本流通上完成的形態變化,仍在一般流通的領域中,等待完成。
這當中的問題,並不因紗再加入別一個產業資本循環,而有所改變。一般的流通,包括社會資本各獨立部分循環的錯綜,即個個資本的總體,但也包括那些不當作資本投入市場而僅充個人消費的價值的流通。
資本的循環,或為一般流通的部分,或為一個獨立循環的環節。這兩種意味上的資本循環間的關係,在我們考察G′或G+g的流通時,可以進一步得到理解。當作貨幣資本的G會繼續資本的循環。而在g-w行為上當作所得支出的g,則加入一般流通,從資本的循環逃出。由是,只有那當作追加貨幣資本而發生機能的部分,會加入資本的循環。在w-g-w流通上,貨幣只有鑄幣的機能,而這種流通的目的,便是資本家個人的消費。把不加入資本流通的循環,把僅當作所得,供人消費的那部分價值生產物的流通,視為是資本之特徵的循環,正好表示庸俗經濟學的庸俗。
在第二階段G-W上,資本價值G(等於P,在這場合,為開始產業資本循環的生產資本的價值,)與剩餘價值分離,它重複出現時,它的價值量,和貨幣資本循環第一階段G-W上的價值量,正好相同。儘管位置不同了,貨幣資本(商品資本就是轉化為貨幣資本的)的機能卻還是這樣:那就是轉化為Pm與A,即轉化為生產手段與勞動力。
在w-g這個過程進行當時,資本價值在商品資本的機能W′-G′內會通過W-G階段,並出現在
這個補充階段上。所以它的總循環,為
。
第一,在第一形態(G…G′循環)上,貨幣資本G顯示為資本價值墊支的本來形態,但在這裡,它自始就顯示為商品資本通過流通第一階段W′-G′所轉化的貨幣額的一部分,自始就顯示為商品生產物售賣所促成的生產資本P到貨幣形態的轉化。在這裡,貨幣資本自始就非當作原來的也非當作終局的資本價值形態。因為補充W-G階段的G-W階段,必須再捨棄貨幣形態,才能完成。因此,同時又為G-A的G-W部分,現在不復顯示為貨幣在勞動力購買上的單純的墊支,卻寧說是這樣一種墊支,那值50鎊並在勞動力創出的商品價值中占一部分的紗1,000磅,就是在這種墊支上,以貨幣形態,墊支給勞動者的。這裡墊支於勞動者的貨幣,僅是勞動者自己生產的商品價值的一部分轉化成的等價形態。就因此故,G-W的行為,在就是G-A的限度內,決不僅是以一種使用價值形態上的商品,代置一種貨幣形態的商品,它同時還包括有別的與一般商品流通相獨立的諸要素。
G′為W′的轉化形態。W′本身是P在生產過程上過去所盡機能的生產物。因此,總貨幣額G′,乃過去勞動之貨幣表現。依照我們的例,值500鎊的紗10,000磅,乃紡績過程的生產物。在這10,000磅紗中,有7,440磅代表墊支的不變資本c(值372鎊),1,000磅紗代表墊支的可變資本v(值50鎊),有1,560磅代表剩餘價值m(值78鎊)。假若在G′上面,僅只422鎊原資本重新墊支,則在其他一切情形不變的限度內,勞動者次周在G-A上所領受的,僅是他在本周生產的10,000磅紗的一部分(紗1,000鎊的貨幣價值)。貨幣,當作W-G的結果來看,常是過去勞動之表現。假若G-W那種補充行為在商品市場上發生,並且G是用來交換那些存在市場上的商品,那種補充行為也是過去勞動再由貨幣形態到商品形態的轉化。不過,從時間上說,G-W與W-G自有區別。固然,這兩種行為,例外地,也可發生於同一時期。例如,實行G-W行為的資本家,和視這種行為為W-G的其他資本家,會在同時,相互裝運商品。這樣,G的用途,將僅在平衡差額。但W-G的實行與G-W的實行,可以在時間上發生很顯著或不很顯著的差別。當作W-G的結果的G,雖然是代表過去勞動,但如就G-W的行為來說,G也可代表那些尚未上市而到將來才上市的商品的轉化形態。因為G-W的交易,要在W重新生產出來之後,才必須進行的。G也可代表那些與W(以G為貨幣表現的W)同時產生的商品。例如,在G-W的交易(生產手段的購買)上,石炭得在它從地中採掘以前,購買。在g不當作所得而支出而用在貨幣蓄積的場合,它也可代表下年度方才生產出來的棉花。在資本家的所得的支出g-w上,也是這樣。50鎊的工資A,也是這樣。這個貨幣,不僅是勞動者過去勞動的貨幣形態,同時還是現方實現或將來才會實現的勞動的一種憑票。勞動者可以用他這宗貨幣,購買到下周方能制好的上衣。至若那些一生產出來馬上就為要避免腐爛而立即消費掉的大多數必需生活資料,尤其是這樣。因此,勞動者雖是領受貨幣,而由這種貨幣受得工資的給付,但他在這種貨幣上受得的,卻是他自己或別個勞動者的未來勞動的轉化形態。資本家以勞動者過去勞動的一部分,當作勞動者對於他自己的未來勞動的憑票,給予勞動者。勞動者的過去勞動,是用勞動者當時或將來的勞動(那形成尚未存在的庫存品)支付的。在這裡庫存品形成(Vorratbildung)的觀念,是全歸消滅了。
第二,在
流通上,同一貨幣更換了兩次位置。資本家首先以賣者的資格,受得貨幣,更以買者的資格,投出貨幣。商品化為貨幣形態的轉化。其功用僅在使它由貨幣形態再轉化為商品形態。因此,資本的貨幣形態,或它當作貨幣資本的存在,在這種運動上,不過是一個立即會消滅的階段;或者說,在這種運動進行的限度內,貨幣資本在當作購買手段時,僅顯示為流通手段。但當資本家們相互購買並只要清算他們的支付差額時,貨幣資本還只表現為嚴格的支付手段。
第三,貨幣資本不論是單單當作流通手段,還是當作支付手段,其機能終不外是以A及Pm代置W,換言之,即以諸生產要素,代換生產資本的結果即商品生產物棉紗(把當作所得使用的剩餘價值除去)。這就是說,貨幣資本的機能,不外是把商品形態上的資本價值,再轉化為構成這種商品的諸要素。而在結局上,則是借著這種貨幣資本機能的媒介,使商品資本再轉化為生產資本。
為了使循環可以照常進行,W′必須按照它的價值,完全賣掉。加之,W-G-W行為,不僅包含一個商品由別一個商品代換的事實,且包含同一價值比例上的代換,這就是我們在這裡的假定,但揆諸實際,生產手段的價值,究有種種變動。因為勞動生產力的不斷變動,乃資本主義生產的特徵:單依據這種事實已可知價值比例的不斷變化,是資本主義生產最常見的事象了。但關於諸生產因素價值上的這種變動,我們要留待後面討論,在這裡,只要把這種事實指明就行了。諸生產要素轉化為商品生產物,即P轉化為W′,系發生於生產的領域;而W′再轉化為P,則是發生於流通領域。這種再轉化,雖是以單純的商品形態變化為媒介,但其內容,卻是再生產過程全體的一個階段。當作資本的流通形態的W-G-W,包含一種機能上確定的物質代謝作用。W-G-W過程假定,W與商品量W′的諸生產要素相等,並假定這諸要素相互維持本來的價值比例。這就是假定:商品不但依照它們的價值購買,而且在它的循環中,不發生何等的價值變化。不然的話,這個過程是無法照常進行的。
在G…G′行為上。G是資本價值的本來形態。它為了將再被採取而被舍掉。然在P…W′-G′-W…P上的G,卻是在過程內部採取的形態,它會在過程尚未終了的當中,再被捨棄掉的。在這過程上,貨幣形態不過表現為資本價值之轉瞬即滅的獨立的形態。W′形態上的資本,雖渴望採取這種形態,但資本一經蛹化為貨幣形態,它又同樣渴望捨棄G′這個形態,俾再轉化為生產資本的形態。資本在採取貨幣形態的限度內,它不會以資本的資格發生機能,從而,不會增殖價值。它是休閒著的。G在這種場合,是當作流通手段,不過是曾作資本的流通手段。資本價值的貨幣形態,在資本價值循環的第一形態(即貨幣資本的循環)下,具有獨立的外觀,但這外觀,在這第二形態下,會消滅的。因此,這第二形態,就是第一形態的批判,並把第一形態化為一個特殊的形態。如其第二形態變化G-W,遭遇何等障礙——例如碰著市場上沒有何等生產手段——那資本的循環,即再生產過程之流,就會中斷,像資本被拘束在商品資本形態下面一樣。其間的區別在:資本在貨幣形態上,要比較在通過的商品形態上,能保持得更長久一點。第一,資本在貨幣形態上總有貨幣資本的機能;但若它長久保持它的商品資本的機能,它的商品資格,甚至它的使用價值資格,都會取消。其次,資本在貨幣形態上,能夠放棄本來的生產資本形態,而採取別一種生產資本的形態,但在W′形態當中。它一般是不能採取其他何等形態的。
從形態上說,W′-G′-W僅對W′而言,包含有流通的行為。這流通行為,就是W′再生產上的各階段。然要完成W′-G′-W,必須有實際的再生產,使W轉化為W′。不過,這種再生產,是以那一些進行於這個個別資本W′再生產過程外部的再生產過程為條件的。
在第一形態上,
僅準備由貨幣資本移向生產資本的第一轉化,在第二形態上,它卻是準備由商品資本移向生產資本的再轉化;這就是,在產業資本投資保持不變的限度內,準備商品資本再轉化為它所從出的源泉即同一的諸生產要素。所以,
過程,在第二形態上,如同在第一形態上一樣,表現為生產過程的準備階段;不過,在第二形態上,它同時又顯示為生產過程的復歸,為生產過程的更新,換言之,顯示為再生產過程的前驅,從而,顯示為價值增殖過程的反覆。
這裡須得注意,G-A不僅為單純的商品交換,且為助成剩餘價值生產的商品A的購買。G-Pm的手續,則是成就這種目的在物質方面不可少的。
當
完成時,G即再轉化為生產資本P。由是循環重新開始。
P…W′-G′-W…P的明細形態如次:
貨幣資本的生產資本化,就是為商品生產的目的購買商品。必須是生產的消費,消費才屬於資本自身的循環。這種生產的消費的條件是,借這樣消費的商品,會產生剩餘價值。這事實,和生產,甚至和以生產者生存為目的的商品生產,都頗不相同。為生產剩餘價值而以商品交換商品的交換,和那單以貨幣為媒介的生產物交換,完全是兩件事體。然而,有些經濟學者,竟把這個事實,視為是生產過剩沒有發生可能的證據。
G轉化為A及Pm,而為生產的消費。但在此外,上述的循環,還包含有第一分列G-A,這在勞動者方面看來,就是A-G或W-G。在勞動者方面的流通A-G-W中,包含有勞動者的消費。但在這流通中,只有第一分列,當作G-A的結果,屬於資本循環的領域。其第二行為G-W,雖是由個別資本的流通產生出來,但不屬於那種流通。不過勞動階級的繼續存在,從而,由G-W促成的勞動者的消費,也是資本家階級所必要的。
W′-G′行為所要求的,無論就資本價值的循環的繼續說,抑就資本家對於剩餘價值的消費說,都是把W′轉化為貨幣,即把它賣掉。W′之所以被購買,當然只因為W′這種物品,是一種使用價值,並可供個人的或生產的消費。但是,就使W′(拿棉紗作例),在購買它的商人手中繼續流通,那對於紡績業者——他生產棉紗並把棉紗賣於商人——的個別資本的循環的繼續,也沒有何等妨阻。全過程會繼續進行,並且那些以這個過程為條件的資本家與勞動者的個人消費,也會同時繼續進行。這一點,在恐慌的考察上是重要的。
W′一被售賣而轉化為貨幣,它馬上就能再轉化為勞動過程上的,從而再生產過程上的現實因素。因此,這種商品,由終局的消費者購買也好,由企圖再販賣它的商人購買也好,都於問題無何等直接的影響。由資本主義生產所造出的商品量的大小,是由這種生產規模,和企圖不斷擴大這生產規模的欲望所決定;而非由需要和供給的預定範圍所決定,非由待滿足的欲望的預定範圍所決定。大量生產的直接購買者,除了其他生產部門的產業資本家外,就只有大商人即批發商人。在一定限界之內,儘管由再生產過程排出的商品,在現實上不加入個人的或生產的消費,那種再生產過程,仍得以同一的或更大的規模進行。商品的消費,並不包含在生產商品的資本的循環中。例如,棉紗一經販賣,這被販賣的棉紗不論變成怎樣,由它代表的資本價值的循環,就可以重新開始。從資本家生產者的立場看來,生產物是被賣掉了,一切都在正規地進行著。他所代表的資本價值的循環,不致於中斷。假若這種過程擴大(這種擴大,包含生產手段之生產的消費的擴大),資本的這種再生產,就會伴有勞動者方面的個人的消費(即需要)的擴大;因為這種個人的消費,是由生產的消費所誘發所媒介的。這一來,剩餘價值的生產,以及與這種生產相伴而起的資本家個人的消費,自會增大起來,再生產的全過程,也會在極其暢旺的狀態中;但商品的一大部分,也許還只是在表面上加入消費,在現實上,並未販賣掉,只不過保持在轉賣者手中,依然在實際上留在市場內。這時,商品的潮一層一層涌到市場上來,以前湧入的潮,不過在表面上為消費所吸收罷了。各商品資本,相互在市場上爭取位置。希望能夠賣掉的後來流入的商品,只好在價格以下售賣了。以前流人的商品還沒有實現,支付的期限卻已經滿了。在這場合,商品的所有者,不得不表示他無力支付,不然,如要履行義務,就只好隨便什麼價格都賣了。這種售賣,絕對與現實的需要狀態無關係;與它相關的,只是支付的需要,換言之,只是把商品轉化為貨幣的絕對必要。接著恐慌襲來了。這種恐慌,顯然不是起因於消費需要(即個人消費需要)上的直接減退,而是起因於資本對資本之交換的減少,起因於資本再生產過程的減退。
G為要成就它的貨幣資本機能,為要再轉化為決定當作生產資本用的資本價值,會轉化為商品A及Pm;假若這些商品是在不同的時期被購買或被支付,以致G-W是代表順次進行的一列購買或支付,那麼,當G有一部分通過G-W階段時,它的別一部分可還未脫卻貨幣形態,要到這種過程自身條件所決定的時期,它對於同時通過的或依次通過的諸行為G-W,才會有作用的。G的這一部分,為要在一定時期發生作用,發生機能,不過暫時要由流通領域退出。它在一定時期這樣被貯藏的事實,乃是一個由流通決定並以流通為目的的機能。它當作購買基金與支付基金而存在的事實,它的運動停止的事實,它留在流通中絕狀態下的事實,不外表示貨幣在曲盡其貨幣資本機能之一。我把它看作貨幣資本。因為在這場合暫時留在休止狀態下的貨幣,其自身就是貨幣資本G(即G′減去g)的一部分,是商品資本——那等於P,即當作循環起點的生產資本的價值——的價值的一部分。在另一方面,由流通領域退出的一切貨幣,是採取貯藏貨幣的形態。在這場合,貨幣的貯藏形態,成了貨幣資本的機能,這恰如在G-W上當作購買手段或支付手段的貨幣的機能,成了貨幣資本的機能一樣;並且是因為,資本價值在這場合是以貨幣形態而存在,在這場合,貨幣狀態乃是產業資本在它的一個階段內,由循環關聯所規定的一種狀態。但在這場合我們同時又看到,貨幣資本在產業資本循環的內部,沒有成就貨幣機能以外的何等機能;並且,這種貨幣機能,在它和這種循環的其他各階段發生關聯時,方才有資本機能的意義。
當作g對G之關係的G′的表現,當作資本關係的G′的表現,直接地說,並不是貨幣資本的機能,而寧是商品資本W′的機能。這種商品資本,又當作w對W的關係,單表現為生產過程的結果,為資本價值在生產過程內部自行把價值增殖的結果。
假若流通過程的進行遭逢障礙,以致G不能不因為市況一類的外部情形,而中止它的G-W機能,並由是使它在或長或短的期間內,保持它的貨幣狀態,貨幣的貯藏狀態就要發生的。這種貯藏狀態,與單純商品流通上,由W-G到G-W的推移,因外部情形而中斷時所生的貨幣貯藏狀態,相類似。它所形成的,系非任意的貨幣貯藏。在這裡,貨幣是採取休止的潛伏的貨幣資本形態。不過,關於這個問題,我現在不打算作進一步的考察。
但在以上兩種場合,貨幣資本在貨幣狀態上的停止,都表現為運動中斷的結果,不管這種運動中斷,是與目的相一致的或相反的,是任意的或非任意的,是與貨幣資本機能一致的或相反的。
Ⅱ 蓄積及擴大的再生產
因為生產過程可能擴大的比例,不是任意的,而是技術上規定的,故以資本化為目的而實現的剩餘價值,往往要由若干次循環的反覆,蓄積到那時候,才能達到夠充分的規模,使它實際能夠當作追加的資本而作用,或加入過程中的資本價值的循環。所以,剩餘價值會硬結為貯藏貨幣,而在這種形態上成為潛伏的貨幣資本(latente Geldkapital)。我們所以稱它為潛伏的,因為在它固執在貨幣形態的限度內,它無從發生資本的作用[2]。所以,在這場合,貯藏貨幣的形成,遂顯示為一種包含在資本主義蓄積過程中的現象;這現象,與資本主義蓄積過程相連伴,但同時本質上卻與那種過程有區別。因為再生產過程本身,不會因為有潛伏的貨幣資本,便擴大的;反之,潛伏的貨幣資本的成立,寧說是資本家生產者不能立即擴大其生產規模的結果。假若他把他的剩餘生產物,賣於金或銀的生產者,(他們會把新的金或銀,投在流通中)或者結局一樣的,賣於那些為要償付國民剩餘生產物的這一部分,而由國外輸入追加金銀的商人,他的潛伏的貨幣資本,那固然會在國民的貯藏金銀中,成為一個加額。但在此外一切場合,存在商人手中的流通手段,例如78鎊,就不過是在資本家手中採取貯藏貨幣的形態,那不過使國民手中已有的貯藏金銀在分配上發生變化罷了。
假若貨幣在資本家的交易上,是當作支付手段而作用,例如要經過或長或短的期間才由購買者支付商品的代價,那麼,以資本化為目的的剩餘生產物,就不會轉化為貨幣,而轉化為等價的債務請求權(Schuldforderungen),等價的所有權證(Eigentumstitel);這一定的等價,購買者也許已經有了,也許將來有希望有。這種剩餘生產物,就和投放在有息證券等等上面的貨幣一樣,不加入循環的再生產過程中;雖然它能夠加入其他個別產業資本的循環中。
資本主義生產的全部性質,是由墊支資本價值的價值增殖所決定,換言之,即第一由儘可能多量的剩餘價值的生產所決定,第二由(參照第一卷第二十二章)資本的生產,即由剩餘價值的資本化所決定。我們在第一卷講過:蓄積或擴大的再生產(那表現為不斷把剩餘價值生產擴大並使資本家財富增進的手段,表現為資本家自身的目的,並包含在資本主義生產的一般傾向中),會隨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進一步成為各個資本家當前的必然性。資本的不斷增大,會成為資本保存的條件。但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已經講過了,這裡沒有複述的必要。
首先,我們所考察的,是單純再生產。在那裡,我們假定全部剩餘價值,是當作所得而支出的。然實際在常態關係下,剩餘價值常只有一部分當作所得而支出,其餘一部分就被資本化。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剩餘價值,究還是全部消費呢,還是全部資本化呢,那在這場合是沒有何等關係的。就運動的平均——一般的公式,只不過代表這種平均——而論,這兩個情形都行得通;然為要使公式不過於複雜起見,頂好是假定,剩餘價值全部都被蓄積起來。
公式,是代表那以擴大規模,用更大價值進行再生產的生產資本,並當作已經增殖的生產資本,開始它的第二循環,或更新它的第一循環。第二循環一經開始,P又重為起點。不過,這場合的P,比之最初的P,已經是較大的生產資本。因此,G-G′公式的第二循環,雖由G′開始,但這G′所擔任的仍是G的機能,那就是當作分量已經規定的墊支貨幣資本。它較大於第一循環起點上的貨幣資本。然這個G′,一經在墊支貨幣資本的機能上出現,它由剩餘價值資本化而增大的一切關係,都會歸於消滅。它的起源,就會在它開始循環的貨幣資本形態下,消失去。如果P′是當作一個新循環的起點而作用,那個P′也會是這樣。
假若我們以P…P′與G…G′比較,或與第一循環比較,我們就會發現這兩者完全沒有相同的意義。當作個別的孤立循環來看,G…G′所表現的,不過是:貨幣資本(或在循環中當作貨幣資本的產業資本)G是產生貨幣的貨幣,是產生價值的價值,換言之,會產生剩餘價值。但在P的循環上,價值增殖過程就會在第一階段即生產過程完了的同時告終。在第二階段(流通的第一階段W′-G′)終了之後,資本價值與剩餘價值的總和,就已當作被實現的貨幣資本而存在了,當作第一循環終極的G′而存在了。剩餘價值已被生產的事實,在最初考察的P…P公式(參照前揭的明細的公式)上,由w-g-w表現了。w-g-w在它的第二階段上,被投到資本流通的外部,而表現為當作所得的剩餘價值的流通。所以,在這個全部運動由P…P代表的形式上,兩極間也沒有價值上的差別,在這種形式中,墊支價值的增殖,剩餘價值的生產,與表現在G…G′上的,正好相同。不過,在G…G′上的最終階段,即循環的第二階段W′-G′,在P…P上,乃表現為流通的第一階段。
在P…P′上,P′所表現的,不是剩餘價值已被生產的事實,而是被生產的剩餘價值已被資本化,從而,資本已被蓄積的事實;所以,與P相異的P′,是由原資本價值,加上由這個運動而蓄積的資本價值,構成的。
就自體考察起來當作G…G′之單純的結果,G′和表現在這一切循環內部的W′,都不是表現運動,寧是表現運動的結果。即它們所代表的,是在商品形態或貨幣形態上已經實現的資本價值的價值增殖,從而是當作G+g或W+w的資本價值,是當作資本價值對其子體(即剩餘價值)的關係看的資本價值。它把這個結果,表現為已經增殖的資本價值之不同的流通形態。然不論那種結果是採取W′形態,還是採取G′形態,這當中發生的價值增殖,總非貨幣資本或商品資本的一種機能。當作與產業資本的特殊機能相照應的特殊的相異的形態與存在方法,貨幣資本不過能盡貨幣機能,商品資本不過盡著商品機能。兩者的區別,不過是商品與貨幣的區別罷了。同樣,在生產資本形態上的產業資本,也只能和每一個產生生產物的勞動過程,由相同的諸要素構成;那些要素,在一方面,是對象的勞動條件(生產手段),在另一方面,是在生產上運用的合目的的勞動力。產業資本在生產領域內部,只能在那和生產過程一般(非資本主義的生產過程,也非例外)相照應的構成上存在,而在流通領域內部,便只能在兩個和它相照應的形態即商品形態或貨幣形態上存在。然諸生產要素的總和,自始就是由以次的事實,顯示它的生產資本的性質;即,勞動力是他人的勞動力,資本家要從其他商品所有者手中購買生產手段,同樣要由勞動力所有者購買勞動力。所以,生產過程本身,就表現為產業資本之生產的機能;同樣,貨幣及商品,則表現為同一產業資本之流通形態,貨幣及商品的機能,也表現為這種產業資本之流通機能。這種流通機能,有時是誘發生產資本的機能,有時是由生產資本的機能發生。貨幣機能及商品機能,在這場合,同時雖為貨幣資本及商品資本的機能,但那究不外是產業資本在其循環過程諸相異階段上應盡的諸機能形態相互關聯的結果。所以,由貨幣及商品的資本性質,推論貨幣之貨幣的特性與機能,商品之商品的特性與機能,就是一個錯誤了;而在反對方面,由生產資本在生產手段上的存在方法,推論生產資本的特質,也同樣是一個錯誤。
當G′或W′一被確定為G+g或W+w,即一被確定為資本價值和子體(即剩餘價值)的關係,這種關係,就由它們,一方面在貨幣形態上表現,他方面在商品形態上表現。這件事,對於問題的本身,不會引起任何變化。這種關係,既非產生於貨幣本身的特質及機能,也非產生於商品本身的特質及機能。無論在G′的場合抑在W′的場合,資本之特徵的性質(產生價值的價值),都不過表現為結果,W′常為P的機能的生產物,而G′則常不過是W′在產業資本循環中的轉化形態。因此,實現了的貨幣資本,一經再開始它的貨幣資本的特殊機能,它早已不復表現那包含在G′=G+g中的資本關係。在G…G′已經通過,並且G′又重新開始循環時,其中所含的剩餘價值,縱令全部資本化了,G′也不復表現為G′,而是表現為G。照前面我們的例子,第一循環以422鎊的貨幣資本開始,第二循環則以500鎊開始。開始第二循環的貨幣資本,比第一循環的貨幣資本多78鎊。這種區別,把一個循環與其他循環加以比較,就可看出;但它不存在於各個別循環之內。在這裡,當作貨幣資本墊支的500鎊,雖包含有先前當作剩餘價值存在的78鎊,但這500鎊,與其他資本家開始第一循環時即已使用的500鎊,是演著同一的節目。就生產資本的循環而論,也是這樣。增大了的P′,一當作P而開始新的循環,那就和單純再生產P…P上的P,沒有兩樣。
在
階段上,增大了的量僅由W′表示,而不由A′及Pm′表示。因為W為A和Pm的總計,故W′已足夠表示,包含在W′中的A及Pm的總和,較大於本來的P。其次,A′及Pm′的記號,還是不正確的,因為我們知道,資本的增大,會伴有資本的價值構成的變動;在這種變動的進步中,Pm的價值增大,A的價值卻常相對地減少,並且往往是絕對地減少。
Ⅲ 貨幣蓄積
貨幣化的剩餘價值g,是否立即加到過程中的資本價值,由是與資本G結合,而以G′的量,加入循環過程,那是取決於那種種情形,那種種情形,都和g的單純的存在,沒有關係。如其g要在一個與第一營業相併的第二營業上,當作貨幣資本用,那顯然要把具有這種營業所須的最低限量,不然,就不能使用在這種目的上。而且,那怕就是把它用在原來營業的擴張上,P諸物質因素的關係及其價值比例,也使g必須先有一定的最低限量。使用在這種營業上的一切生產手段,不僅在質上有相互的比例,並且在量上也有相互的比例,有一種比例的量。構成生產資本諸因素間的這種物質上的比例,和這種比例所擔當的價值比例,決定g所必須有的最低限量。必須有這最低限量,它才能當作生產資本的追加部分,轉化為追加的生產手段及勞動力,或僅轉化為生產手段。例如,紡績業者如不把梳刷器和預紡機的數量重新調整,他是不能增加紡錘之數的——當然,棉花和工資的增大的支出,對於營業的這種擴張,也有必要,但我們姑不說此了。因此,要實行這種營業擴張,剩餘價值必須已經達到相當的額數(通常每新裝一個紡錘,需要費用一鎊)。在g沒有達到這種最低限量的限度內,要把逐次生產的g的總額,與G結合,而盡其在
內的機能,勢非把原資本作幾度的反覆不可。例如,在紡績機械上儘管只有部分的變化,但若那變化會增進這種機械的生產性,則紡績材料的支出必須增加,預紡機等等也必須擴大。所以,g會在當中的時間被蓄積著。這種蓄積,不是g自身的機能,寧說是P…P反覆的結果。在它已由價值增殖循環的反覆,從外部受到一種追加,使它自身達到它積極發生機能所必要的最低限量以前,它自身的機能,是止於貨幣狀態中。因為g必須已經達到這種限量,方才可以在現實上當作貨幣資本,方才可以當作方在機能中的貨幣資本G的蓄積部分,並參加G的機能。在這當中的時間內,它只是在蓄積著,只是在一個方在形成過程中發育過程中的貨幣貯藏形態上存在。由是,貨幣的蓄積,即貯藏貨幣的形成,在這場合,是一個暫時陪伴現實蓄積(即產業資本規模擴大)的過程。我為什麼說是暫時呢?因為貨幣在貯藏狀態下,不是當作資本發生作用,也沒有參與價值增殖過程,它在未脫出這種狀態的限度內,還是這樣一種貨幣額,它必須和一個沒有它就已經存在的其他貨幣,投在同一金庫之內,方才可以增大。
貨幣貯藏形態,是不存在於流通內部的貨幣的形態,它在它的流通上中斷了,並以貨幣的形態貯藏著。貯藏貨幣的形成過程,對於一切商品生產是共通的,但以自身為目的的貨幣貯藏,卻只在不發達的前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形態下,有它的任務。但以當前的問題而論,貨幣貯藏是當作潛伏的貨幣資本而表現著;就因為這種緣故,並在這限度內,貯藏貨幣乃表現為貨幣資本的形態,貯藏貨幣的構成,則表示為與資本蓄積暫時陪伴的一個過程。因為在這場合,貯藏貨幣的構成,換言之,即以貨幣形態存在的剩餘價值的貯藏貨幣狀態,對於剩餘價值轉化為現實機能資本的轉化,是一個在機能上規定了的預備階段。這個階段,是在資本循環之外進行的。貯藏貨幣所以是潛伏的貨幣資本,就是由於這種決定的。這是因為,它在加入過程以前所必須達到的數量,就是由各各場合的生產資本的價值構成,決定的。但是,在它留在貯藏貨幣狀態的限度內,它並沒有成就貨幣資本的機能,它不過是休眠的貨幣資本。它不是以前所說的機能中斷了的貨幣資本,而是還不能盡其機能的貨幣資本。
我們在上面所討論的,是本來的現實形態上的貨幣蓄積,那是當作現實貨幣的貯藏。但這貨幣蓄積,也可採取單純貸借金的形態,當作售賣W′的資本家的債務請求權。此外,這種潛伏的貨幣資本,在達到必需的最低限量以前,還可以採取別的形態當作產生貨幣的貨幣,如銀行的有息存款,如匯票,如各種有價證券之類,但我們不要在這裡論究它。因為實現在這種貨幣形態上的剩餘價值,所成就的,是特殊的資本機能,這種機能,是屬於產業資本的循環圈外的;第一,它與產業資本循環自身無何等關係,第二,它所代表的,是與產業資本機能有別的資本機能,這種資本機能,在這裡,還不曾予以說明。
Ⅳ 準備基金
在上面考察的形態上,剩餘價值是當作貯藏貨幣存在的,那是貨幣蓄積基金,是資本蓄積暫時採取的貨幣形態,在這限度內,還是資本蓄積的條件。不過,這種蓄積基金,也還可以擔任特殊的副機能。這就是說,即令資本的循環過程,不採取P…P′的形態,即令資本主義的再生產不擴大,這個蓄積基金也可以加入資本的循環過程。
假若W′-G′過程,延遲到通例的限度以上,以致商品資本向著貨幣形態的轉化過於遲滯;又或假若在這種轉化完成以後,生產手段(貨幣資本必須轉化為生產手段的)的價格昂騰到循環開始當時的水準以上,則當作蓄積基金而作用著的貯藏貨幣,可被用來代替貨幣資本的全部或一部。這一來,貨幣蓄積基金,就是當作準備基金,以平衡循環的攪亂。
當這種蓄積基金當作這樣的準備基金而使用時,它與我們論究P…P循環當時所考察的購買手段及支付手段的基金是不同的。後面這種基金,是在作用中的貨幣資本的一部分,從而,是方在過程中的資本價值的一部分的存在形態。其各部分,是在不同時期,依次發揮它的機能。它會在生產過程持續中,不絕形成準備貨幣資本。因為,我們會在今日,締結日後支付的購買契約;會在今日把大量商品賣出,但要到日後,才買進大量商品。所以這中間,流動資本的一部分,會不絕以貨幣形態存在。但準備基金不是在作用中的資本的一部分,尤其不是在作用中的貨幣資本的一部分,而是方在通過其蓄積預備階段的資本的一部分,是尚未轉化為能動資本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自然,在金融緊迫時,資本家決不會顧慮他手中的貨幣本來決定要用在那一種機能上。為了不使資本循環過程中斷,他會使用他手中所有的一切。就我們前面的例子來說,G=422鎊,G′=500鎊。如其422鎊資本的一部分,當作支付手段及購買手段的基金而存在,當作貨幣庫存而存在,那是因為打算的結果,覺得在其他情形不變的限度內,這一資本部分,可望其全部加入循環,並足夠達成這種目的。但準備基金則是78鎊剩餘價值的一部分。如非422鎊資本的循環發生變化,它就無從加入這種循環過程。因為,它是蓄積基金的一部分,它在這場合存在,是因為再生產的規模還沒有擴大。
貨幣蓄積基金,已經是潛伏的貨幣資本的存在;從而,是貨幣的貨幣資本化。
生產資本循環——那包括單純再生產與擴大的再生產——的總公式,是下面這樣:
如P=P, (2)項的G=G′-g;如P=P′,(2)項的G就較大於G′-g。這即是說在後一場合,g的全部或一部分,轉化為貨幣資本了。
古典派經濟學就是在生產資本循環的形態上,考察產業資本的循環過程。
* * *
[1]譯者註:據馬恩研究院版改正,原版誤為「W-g」。
[2]「潛伏的」「latent」一語,是由物理學上的潛熱觀念借用過來的。這個觀念,現在幾乎為能力轉化學說所代替了。因此,馬克思在此後撰作的第三卷中,都用「Potentieller Energie」的觀念。他是用「Potentielles」那個字,或仿照塔倫伯爾(D'Alemlberte)「可能速度」一語,把它稱作「virtueller Kapital」(可能資本)。——F. E.
第三章 商品資本的循環
商品資本循環的總公式如次:
W′-G′-W…P…W′
W′不只表現為前述二循環的結果,且表現為這二循環的前提。因為,如果生產手段至少有一部分,是別一個方在循環中的個別資本之商品生產物,則在這限度內,一個資本的G-W,就已經包含別個資本的W′-G′。以我們前面的例子說,煤和機械等等,是採礦業者,資本家機械製造業者等等的商品資本。而且,如我們在第Ⅰ章第4節表示過的,在G…G′最初反覆的時候,在貨幣資本這第二循環了結以前,不僅P…P的循環被假定了,W′…W′的循環也被假定了。
如其再生產在累進擴大的規模上進行,終點的W′,會較大於起點的W′。從而,這終點的W′,可以用W″來表示。
這第三形態與第一第二兩形態,可由以次諸點來區別。第一,第三形態上的總流通,是以相對立的兩個階段而開始循環,但第一形態上的流通,是由生產過程被弄得中斷,第二形態上的總流通,具有相互補充的兩個階段,不過表現為再生產過程的媒介,由是成為P…P間的媒介的運動。在G…G′上的流通形態,雖為G-W…W′-G′=G-W-G′在P…P上的流通形態,則為其相反的W′-G′•G-W=W-G-W。在W′…W′場合的流通,也與後者具有同一的形態。
第二,當第一及第二兩循環反覆時,終點的G′及P′,縱令為更新的循環的起點,但它們雙方原來被造出的形態,卻歸於消滅。G′=G+g和P′=P+p,但它們是作為G及P,而開始新的過程。但在第三形態起點W,就在循環以同一規模更新的場合,也不能不以W′來表示。其理由是這樣:第一形態的G′,以其自身開始一個新的循環時,它就是盡著貨幣資本G的機能,就是當作一種可以增殖資本價值的貨幣形態上的墊支。墊支貨幣資本的量,由第一循環中實行的蓄積而增大了。不論墊支貨幣資本量,為422鎊,抑為500鎊,它總歸是表現為單純的資本價值。G′早已不是當作價值增殖了的即含有剩餘價值的資本,不是當作資本關係。它要在過程內部,才會把價值增殖的。就P……P ′而論,也是這樣,P′必須常當作P,當作產生剩餘價值的資本價值,並須進一步發生機能,而把循環更新。——商品資本的循環,卻不是以單純的資本價值開始,而是以商品形態下已經增殖的資本價值開始;從而,它自始就不僅包含以商品形態存在的資本價值的循環,且包含有剩餘價值的循環。因此,如其是單純再生產在這種形態上進行,則其起點,其終點,就會出現同樣大的W′。剩餘價值的一部分,如加入資本循環中,在終點出現的,誠非W′,而為增大的W′即W″,即較大的W′,然繼續進行的循環,依舊是以W′開始,不過這個W′,較大於它前此循環上的W′。它是以較大的蓄積資本價值,從而,是以在比例上較大的新生產的剩餘價值,開始新的循環。不管在何種場合,W′常是當作一個等於資本價值與剩餘價值之和的商品資本,開始循環。
在一個產業資本的循環上當作W的W′,不表現為這種資本的形態,那是表現為別一個產業資本的形態,如果其一的生產手段,就是他一的生產物。這第一資本的G-W(或G-Pm),從這第二資本看來,就是W′-G′。
在
流通過程上,A與Pm在賣者手中,是同一意味的商品。在一方面,勞動力的賣者為勞動者,在另一方面,生產手段的賣者,則為擁有生產手段的人。對於購買者,這種貨幣,在這場合,雖是當作貨幣資本發生機能,但A與Pm在尚不曾由他購買的限度內,從而,在它們還是當作他人所有的商品,而和他的在貨幣形態上的資本相對立的限度內,還是表示為商品。在這場合,Pm與A,僅由以次的關係,來顯示區別,即Pm如在賣者手中是等於W′,就無論它是在賣者手中還是在買者手中,當作資本的商品形態,它都是資本;至若A,則對於勞動者常常只是商品,必須在買者手中,構成P的一部分,方才成為資本。
惟其如此,W′就決不能單以W的資格,當作資本價值的單純商品形態,開始任何循環了。當作商品資本來看,它常有兩重性質。即從使用價值的觀點說,它是P的機能的生產物(以前例而言,即為棉紗),而當作商品,來自流通領域的要素A及Pm,僅[1]當作這種生產物的形成要素而發生作用。其次,從價值的觀點說:它是等於資本價值P,和由P發生機能所產生的剩餘價值m之和。
只有在W′自身的循環上,由W(等於P)所代表的資本價值,始得由那包含剩餘價值的W′一部分(代表剩餘價值),由剩餘生產物分離,並且必須與它分離。至若這兩部分,在實際是能夠分離(如在棉紗的場合),抑是不能夠分離(如在機械的場合),那沒有何等關係。總之,W′一被轉化為G′,它們就常是可以分離的。
如其全部商品生產物,如像在上述10,000磅紗的場合那樣,能夠分割為相互獨立的同樣的部分,從而,W′-G′的行為,得由逐次進行的諸次販賣的總和來代表,則在商品形態上的資本價值,就能夠在剩餘價值實現以前,在當作全體的W′實現以前,成就W的機能,而與W′相分離。
在具有500鎊價值的10,000磅棉紗中,值422鎊的8440磅的價值,等於由剩餘價值分離的資本價值。資本家如首先以422鎊的價格,賣這8440磅棉紗,那麼,這8440磅棉紗,就是代表商品形態上的資本價值W。而包含在W′中的其餘1560磅剩餘生產物(即78鎊的剩餘價值),則是要到後來方始流通的。由是,資本家在剩餘生產物流通w-g-w進行以前,已能完成
的行為了。
不然的話,如最初以372鎊的價值,賣7440磅棉紗,其次,再以50鎊的價值,賣1000磅,他就能以W的第一部分,收回生產手段(不變資本部分c),以W的第二部分,收回勞動力(可變資本部分v);以後的過程,則照上面講的那樣進行。
但是,假若是這樣逐次進行售賣,循環的諸條件又允許它這樣進行,資本家就不會把W′分割為c+v+m,而寧可就W′的各可除部分,作這種分割了。
例如,在W′(10,000磅紗=500鎊)中代表不變資本部分7440磅紗(=372鎊)的部分,可以再分割為三部分,一部分僅為收回不變部分(在棉紗7440磅生產上消費掉的生產手段的價值)的5535.360磅(=276.768鎊),一部分僅為收回可變資本的744磅(=37.200鎊),一部分僅為剩餘生產物而代表剩餘價值的1160.640磅(=58.032鎊)。這即是說,當售賣7440磅時,他就能以其中6279.360磅售賣的價格313.968鎊,收回這7440磅中所含的資本價值,他並能以剩餘生產物1160.640磅的價值58.032鎊,當作所得而支出。
更進,等於可變資本價值的1000磅棉紗(=50鎊),也可同樣分割,順次售賣。那就是,一部分為價值744磅(=37.200鎊),代表1000磅棉紗中的不變資本價值;一部分為100磅(=5鎊),代表當中的可變資本部分;那就是844磅棉紗,價值42.200鎊,收回1000磅棉紗中包含的資本價值。最後一部分是代表其中的剩餘生產物,並能當作剩餘生產物而消費的156磅棉紗(=7.800鎊)。
最後,殘餘的棉紗1560磅(價值78鎊),也在完全賣掉的場合,作以次的分割:以1160.640磅售賣的價格58.032鎊,收回棉紗1560磅中所含的生產手段的價值,以156磅售賣的價格7.800鎊,收回可變資本的價值,即合計以1316.640磅=65.832鎊,收回資本價值的總額,最後,剩餘生產物243.360磅(=12.168鎊)仍當作所得而支出。
正如棉紗中存在的各要素cvm,得各各分割為相同的三要素一樣,值1先令或12便士的每磅棉紗,也得同樣分割如次:
c=棉紗0.744磅=8.928便士
v=棉紗0.100磅=1.200便士
m=棉紗0.156磅=1.872便士
c+v+m=棉紗1.000磅=12.000便士
如總計前述三種部分售賣的結果,則與一舉把10000磅棉紗賣掉所得的結果正同。
就不變資本而言
第一販賣——棉紗 5535.360磅=276.768鎊
第二販賣——棉紗 744.000磅=37.200鎊
第三販賣——棉紗 1160.640磅=58.032鎊
合計 棉紗 7440.000磅=372.000鎊
就可變資本而言
第一販賣——棉紗 744.000磅=37.200鎊
第二販賣——棉紗 100.000磅=5.000鎊
第三販賣——棉紗 156.000磅=7.800鎊
合計 棉紗 1000.000磅=50.000鎊
就剩餘價值而言
第一販賣——棉紗 1160.740磅=58.032鎊
第二販賣——棉紗 156.000磅=7.800鎊
第三販賣——棉紗 243.360磅=12.168鎊
合計 棉紗 1560.000磅=70.000鎊
總 計
不變資本——棉紗 7440.000磅=372.000鎊
可變資本——棉紗 1000.000磅=50.000鎊
剩餘價值——棉紗 1560.000鎊=78.000鎊
合計 棉紗 10000.000磅=500.000鎊
就W′-G′自體觀察起來,不過是10000磅棉紗的售賣罷了,這10000磅棉紗,和其他一切棉紗,同是商品。購買者所關心的,是每磅一先令或每10000磅500鎊的價格。假若他在商業上,就價值構成加以分析,那不過是他想以陰險的意向,證明棉紗能以每磅少於一先令的價格售賣,並且,就用那種價格售賣,售賣者也尚有利可圖。不過他所購買的棉紗量,是取決於他的要求。例如,他如果是機織工廠的所有者,他所購買的棉紗量,就是取決於他投在這工廠中運用的資本如何構成,而非取決於出賣棉紗的紡績業者的資本如何構成。W′在一方面必須收回它生產上所消費的資本(或這種資本的種種部分),在另一方面必須當作剩餘生產物,而成就剩餘價值的支出,或資本的蓄積,這種情形,只存在於那以10000磅棉紗為商品形態的資本的循環內部,而與售賣本身,無何等關係。在這裡,我們還假定:W′是依照價值售賣,所以,我們論到它,只因為它會由商品形態轉化為貨幣形態。在售賣的當中,價格與價值,是否一致呢?如其不一致的話,究在那種限度不一致呢?這種事體,對於W′(它是這個個別資本循環中的機能形態,生產資本是必須由此收回的),自然是極其重要的問題。然因我們在這裡只想考察單純的形態區別,所以沒有顧慮這個問題的必要。
在第一形態G…G′上,生產過程表現為資本兩個相互補充相互對抗的流通階段的中點。在終末階段W′-G′開始以前,生產過程就已告終了。貨幣當作資本先是墊支在諸生產要素上,更由此等要素,轉化為商品生產物。再由這種商品生產物,轉化為貨幣。這就是一個完成的營業循環,其結果便是一般人都能使用的貨幣。這種循環的更新,不過只有可能性而已。G…P…G′可以是最後的循環,而由營業退出,並完結一個個別資本的機能;也可以是一個重新開始機能的資本的最初循環。在這場合,一般運動,就是G…G′,即由貨幣到更多的貨幣。
在第二形態P…W′-G′-W…P(P′)上,總流通過程,隨在第一P之後,而先於第二P,與第一形態相比,它是行著反對的順序。最初的P,為生產資本,它的機能,就是生產過程,就是繼起的流通過程所由以限定的生產過程。但結尾的P,則不是生產過程。它不過是產業資本在生產資本形態上的復歸。它是後一流通階段的結果;在這後一流通階段上,資本價值轉化成為A及Pm,這二者,當作生產資本之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結合起來,便形成生產資本的存在形態。資本,不論它是P,抑是P′,結局都會再採取這一種形態,在這形態上,它會重新成就生產資本的機能,且必須通過生產過程。P…P運動的一般形態,即是再生產的形態;這種形態,與G…G′不同,它不指示價值增殖(那是過程的目的)。因此,這種形態,使古典派經濟學極容易忽視生產過程之確定的資本主義的形態,而主張生產過程的目的,即在於生產本身。惟其如此,古典派經濟學就把問題的中心,看為是儘可能的大量生產,儘可能的廉價生產,並從儘可能最多的方面,一部分為了生產的更新(G-W),一部分為了消費(g-w),而使生產物和其他生產物交換。在這場合,G及g都不過被視為轉瞬即滅的流通手段,故貨幣與貨幣資本的特質,極容易被忽視。結局,全部過程,就顯得是單純的自然的了,那就是,具有了淺薄的唯理主義者所說的自然性。同樣,就商品資本說,也有時把利潤忽略了,當討論生產循環總體的場合,這種資本,不過當作商品被提及。要在價值成分成為問題時,它才當作商品資本討論的。至關於蓄積,無疑是和生產同樣被看待。
在第三形態W′-G′-W…P…W′上,循環是由流通過程的兩個階段開始的。其順序,與第二形態P…P上相同。循環開始後,P繼之出現,這P與第一形態上之P,同樣是以生產過程為其機能。並且以這種生產過程的結果W′,把循環結束。像第二形態上以P(它不過是生產資本的單純的再存在)為終點一樣,這第三形態,是以W′(那表現為商品資本的再存在)為終點。在第二形態上,採取P這個終結形態的資本,必須把這個過程作為生產過程,開始其循環;同樣,在第三形態上,產業資本要在商品資本形態上的再現,則循環必須以流通階段W′-G′重新開始。這兩種循環形態,都是未完成的,因為它們都不是以G′(即再轉化為貨幣並且成就了增殖功能的資本價值)為結束。所以,這兩種循環,都必須繼續下去,包含著再生產過程。第三形態上的總循環。就是W′…W′。
使第三形態與第一第二兩形態互相區別的事實,是:只有在這第三循環上,表現為價值增殖過程的起點的,不是原來的待增殖的資本價值,而是既經增殖了的資本價值。在這場合成為起點的W′,是當作一種資本關係,它在全循環上具有決定的影響。因為在W′的第一階段中,就已包含有資本價值剩餘價值的循環。剩餘價值,即使就各個別循環說不是,就平均而論,總有一部分會當作所得而支出,而通過w-g-w流通過程,一部分則必須當作資本蓄積的要素,來發生機能。
在W′…W′形態上,商品生產物全部的消費,被假定為資本循環正常進行的條件。勞動者個人的消費,和剩餘生產物的不蓄積部分的個人的消費,包含著全部個人消費,由是,消費的全部,即個人的消費與生產的消費之合計,就成為W′循環的條件了。生產的消費(當然包含有勞動者個人的消費在內,因為,就一定的限界而言,勞動力就是勞動者個人消費之連續的生產物),是由各個別資本自身實行的。個人的消費(除了是維持個別資本家生存所必要的),也僅被視為是一種社會的行為,不被視為是個別資本家的行為。
在第一第二形態上,總運動表現為墊支資本價值的運動,在第三形態上,採取總商品生產物姿容的增殖過了的資本,即為起點。這種資本,具有自行運動的資本形態,即具有商品資本的形態。一直要到它轉化為貨幣以後,這種運動才開始分割為資本的運動與所得的運動。社會總生產物的分配,和個別商品資本形態上的生產物的特殊分配——它們都是一方供充個人消費基金,一方供充再生產基金——就是在這個形態上,被包含在資本循環中。
在G…G′中,包含有循環之可能的擴大。這種擴大程度,就看那加入更新循環的g的大小而定。
在P…P上,P可以是以同一的甚或較小的價值,開始新的循環。但雖如此,它依舊可以代表規模擴大的再生產。例如,在勞動生產力增進,因而商品諸要素變為低廉的場合,就是這樣。反之,如果諸生產要素變為昂貴了,在價值上增大了的生產資本,也可代表物質規模已經縮小的再生產。就W′…W′說,也是如此。
在W′…W′上,商品形態上的資本,成了生產的前提。它會在這種循環內部當作這樣的前提條件,再顯示為第二W。假若這W還不曾生產或再生產,循環就是阻斷了。這W,大抵要當作別一個產業資本的W′,而再生產。所以,在這種循環上,W′為運動的起點通過點及終結點,不斷地存在著。它是再生產過程的永久條件。
W′…W′還可依其他要素,與第一第二兩形態區別。資本所依以開始循環過程的形態,就是它所依以結束的形態,它由是再見於發端形態上,而重新開始同一的循環。這種事實,是三個循環所共通的。發端形態G, P,W′,常是資本價值(在第三形態上,它是和它的增殖部分即剩餘價值結合著的)被墊支的形態,換言之,是資本價值在循環內的本來形態。同時,終末形態G′, p, W′,則常為一種在循環內部先於最後形態而又與原形態不同的機能形態之轉化形態。
所以,第一循環上的G′,為W′的轉化形態第二循環終點上的P,為G的轉化形態;(這第一第二循環上的轉化,都起因於單純的商品流通過程,換言之,即起因於商品與貨幣之形式的換位。)第三形態上的W′,乃是生產資本P的轉化形態。不過,第一,這第三循環上的轉化,不僅關係資本之機能的形態,並也有關其價值量;其次,這轉化,並不是流通過程領域內的單純形式上的換位之結果,而是生產資本諸商品部分的使用價值和價值在生產過程內所經驗到的現實的轉化之結果。
發端形態G, P, W′,常為第一第二第三循環之各別的前提。在終點上恢復的形態,由循環本身的形態變化序列所規定所限制。W′當作個別產業資本循環之終點,僅以同一產業資本在流通外部所採取的形態P為前提,它就是這個P的生產物G′。在第一循環終點,是W′的轉化形態(W′-G′),那是以購買者手中的G為前提。這個G,雖是存在G…G′循環的外部,但卻由W′的售賣,導入了這種循環內部,並變成為它的終末形態。同樣,在第二循環上的終點P,則是以A和Pm(W)為前提,它們也存在循環外部,但由G-W而結合於循環,並成為其終末形態,但我們如把終點暫置不論,則個別貨幣資本的循環,不是以貨幣資本一般的存在為前提;個別生產資本的循環,也不是以它循環內部的生產資本的存在為前提。在第一循環上,G可以是歷史舞台上最初的貨幣資本;在第二循環上,P也可以是歷史舞台上的最初的生產資本。但在第三循環
那存在於循環外部的W,卻在兩重意義上被假定。它首先是在循環上被假定。這W從它由Pm構成的限度內看來,是存在賣者手中的商品。在它為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的生產物的限度內,它自身就是商品資本,如其不然,它也表現為商人手中的商品資本。其次,就說在w-g-w公式上第二w吧,這w也必須已經當作商品存在,才能被購買。要之不管是商品資本也好,不是商品資本也好,A和Pm,是和同為商品,並且相互間維持著商品的關係。就w-g-w上的第二w說,也是如此。所以在W′=W(A+Pm)的限度內,它是必須以商品為它自身的諸構成要素,且須由流通中的相等商品代置。同樣,在w-g-w上的第二w,也必須由流通中的相等商品代置。
在支配的資本主義生產方法之基礎上,在售賣者手中的一切商品,皆須是商品資本,這種商品,就在移到商人手中以後,依舊維持著這種性質。不然,就是最初原非商品資本,等到移到商人手中,始成為商品資本。再不然,它就必須是輸入品之類的商品,這類商品,代置原來的商品資本,從而,不過使這個原來的商品資本,得到一個不同的存在形態。
構成生產資本的商品要素A及Pm,當作P的存在形態來看,它們的姿容,和它們在不同諸商品市場上存在而被搜集時的姿容是不同的。它們現在是相互結合起來了,它們要這麼結合,然後才能成就生產資本的機能。
W只有在這第三形態上,才在循環內部顯示為W的前提條件。因為商品形態上的資本,就是這個循環的起點。這種循環,是由W′(不管它已由剩餘價值的追加,而增大沒有,但必須在它當作資本價值而作用的限度內)轉化為生產要素所依以構成的諸商品的轉化為開始。這種轉化,包括有W-G-W(=A+Pm)全部流通過程,並為其結果。W在這場合被位置在流通過程的兩極。但第二極,是由外部商品市場,通過G-W而取得的W形態的。這第二極,並非循環的終極,不過是那包括流通過程的最初二階段的終極。它的結果,就是P,它的機能(生產過程)是此後發生的。W′表現為循環的終點,並與起點W′採取同一的形態,那不是當作流通過程的結果,而是當作這種生產過程的結果,反之,在G…G′及P…P,其終極G′及P,則為流通過程的直接結果。所以,在這二場合,只有在結局上,我們假定一方的G′和他方的P,已存在於他人手中。在循環是在兩極間進行的限度內,一方的G,既不表現為他人的貨幣,他方的P,也不表現為他人的生產過程,它們都不表現為循環的前提條件。W′…W′循環,卻假定W(=A+Pm)是別人的已在別人手中的商品。這些商品,是由發端的流通過程,導入循環內部,而轉化為生產資本;並當作這種生產資本的機能的結果,再度成為循環的終末形態。
W′…W′循環在進行的當中,是以採取W(=A+Pm)形態的其他產業資本的存在為前提。而且Pm還包括有其他種種色色的資本,就前例而言,如機械,煤,油等等,所以,這種循環,當然不僅可以當作一般循環形態來考察,不僅可以當作各個產業資本(最初投下的場合除外)所共具的社會形態,從而,當作一切個別產業資本共具的運動形態來考察,且可當作個別諸資本的總合(即資本家階級的總資本)的運動形態來考察。在這種總資本的運動之下,個別產業資本的運動,不過表現為互相結合併互為條件的部分運動。例如,我們如考察一國逐年產出的商品生產物總額,並分析那以總額一部分代置一切個別營業上的生產資本,以其他部分供各階級個人消費的運動,則W′…W′就可視為是社會資本及社會資本所生產的剩餘價值或剩餘生產物的運動形態。社會資本,等於個別諸資本(它包括股份資本,而在政府對礦山鐵道等等方面使用生產的工資勞動,並當作資本家來盡機能的限度內,它還包括有國家資本)的總額這件事,以及社會資本的總運動,則為個別諸資本的運動之代數的總和這件事,與下述二情形,並不牴觸,(1)這種運動,當作隔離的個別諸資本的運動看,會表現一種現象,若當作社會資本總運動的一部分看,不把它和別的部分的運動分開來看,它會表現不同的現象。(2)我們必須把這種運動,當作是社會資本總運動的一部分,那一個必須在個別資本循環的考察上假定為已經解決而不是由這種考察得到解決的問題,才能得到解決。
W′…W′,是這樣的唯一的循環,在此循環中,原來墊支的資本價值,僅構成運動起點的價值的一部分,並且,這運動,最初即顯示它為產業資本的總運動;它包括著代置生產資本的生產物部分的運動,和剩餘生產物部分的運動,平均說來,這剩餘生產物,有一部分當作所得而支出,有一部分則當作蓄積要素而使用。剩餘價值在所得形態下的支出,既包含在這種循環中,個人的消費,也包含在這種循環中。而且,個人的消費,更因起點W(即商品)系當作某種使用品而存在的理由,包含在這種循環中。但依資本主義方法生產的各物品,不論從其使用價值形態看,是供充生產的消費,是供充個人的消費,抑是供充二者,它都是商品資本。G…G′僅指示價值方面,僅指示當作全過程目的而進行的墊支資本價值的增殖。而P…P(P′),則僅指示當作再生產過程(那或是用同樣大的生產資本,或是用較大的生產資本即蓄積)的資本生產過程。W′…W′在其起點上,已經顯示了資本主義商品生產的姿容,它自始就包含生產的消費與個人的消費;生產的消費,和包含於其中的價值增殖,不過表現為這種運動的分枝。最後,因為W′得採取一種不復能加入任何生產過程的使用形態,所以,以下的事實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被指示了:由各生產物部分表現的W′的種種價值部分,必然要看W′…W′為社會總資本運動的形態,抑為個別資本的獨立運動,而站著不同的位置。凡此諸種特質,皆指示這第三循環所包含的,不僅是一個個別資本的相互隔絕的循環而已。
在W′…W′公式上,商品資本或資本主義生產的總生產物的運動,表現為個別資本獨立循環的前提條件,同時又受這種循環規制。因此,假若這種公式的特質被把握住了,單是像下面那樣說,是決不會滿意的。依照這種說法,W′-G′及G-W這兩種形態變化,一方面是資本形態變化上的機能上限定了的階段,他方面是一般商品流通的分節。我們還須進而把這個個別資本的形態變化和別一個個別資本的形態變化之錯綜關係,以及它和總生產物中那決定供個人消費的部分之錯綜關係,弄個明白。由是,我們在分析個別產業資本的循環時,我們主要須以最初的兩種形態為基礎。
例如在要計算逐年收穫的農業上,W′…W′的循環,也表現為個別的單一的資本之形態。但在第二公式上,谷種成為起點,在第三公式上,收穫成為起點。或如重農學派說,前者是由墊支出發,後者是由收入出發。在第二公式上,資本價值的運動,自始只表現為一般生產物量的運動一部分,而在第一及第三公式上,W′的運動,不過是單一資本的運動的一個階段。
在第三公式上,存在於市場上的諸商品,為生產過程及再生產過程之不斷的前提條件。因此,如果把這個公式看成固定的,則生產過程的一切要素,就似乎是來自商品流通,並專由商品而成。像這樣拘執一偏的見解,是把生產過程上的那與商品諸要素相獨立的諸要素忽視了。
因為在W′…W′上是以總生產物(總價值)為起點,所以指示了,在生產力不發生變化的限度內,規模擴大的再生產限於在以次的場合發生(外國貿易暫置不論);即在剩餘生產物的資本化部分中,已經含著追加生產資本的物質的要素。所以必須某一年的生產,是當作下年度生產的基礎。必須那規模擴大的再生產,能與同一年間的單純再生產同時進行,剩餘生產物才會在能當作追加資本用的形態下,產生出來。生產力的增進,得僅增加資本的物質,而不增大其價值。但這顯然會由此為增殖價值,造出追加的材料。
W′…W′為魁奈《經濟表》的基礎。他選定這個形態,而不用P…P形態,當作G…G′(重商主義者樹立的個別隔離的形態)的反對形態,正好表示了他的才識的偉大與正確。
* * *
[1]譯者註:據馬恩研究版改正。原版誤「僅(nur)」為「現在(nun)」。
第四章 循環過程的三個公式
如以Ck表示總流通過程,上述三個公式,就可作以次的表現:
(Ⅰ)G-W…P…W′-G′
(Ⅱ)P…Ck…P
(Ⅲ)Ck…P(W′)
設總括這三個形態來考察,則過程的前提,通統表現為它的結果,表現為過程自身所造出的前提。一切的要素,都表現為起點經過點及復歸點。總過程表現為生產過程與流通過程的統一。生產過程成為流通過程的媒介,流通過程也成為生產過程的媒介。
所有這三個循環,有一共通之點;即,它們都是以價值的增殖,為決定的目的,為發動的動機。在第一形態,這一點已由它的形態表現了;第二形態,是以價值增殖過程的P開始;若第三形態,就在運動以同樣規模反覆的場合,其循環也系以增殖了的價值開始,以新增殖的價值終結。
如果從購買者看來,W-G即是G-W,從售賣者看來,G-W即是W-G,則在這限度內,資本的流通,不過表現為普通的商品形態變化;我們在第一卷第三章Ⅱ所分析過的關於流通貨幣量的諸法則,在這裡也是適用的。但是,如其我們不拘泥於這種形式方面,而寧考察各相異個別資本形態變化的實際關聯,換言之,如其我們要研究那個別諸資本的循環(當作社會總資本再生產過程的部分運動看)的關聯,則貨幣與商品間之單純的形態變化,並不能在這裡說明什麼。
在不斷迴轉的循環上,無論那一點,都同時是起點與復歸點。如其這種迴轉中絕,則任何起點,都不復為復歸點。我們已經知道:不但各特殊循環,內中要以其他循環為條件;並且,一種形態上的循環反覆,還內含有其他形態上的循環的進行。所以,整個區別,單是表現為形式上的區別,單是表現為主觀上的只在觀察者心目中存在的區別。
若此等循環的每一循環,都被看為相異諸個別產業資本運動的特殊形態,則在此限度內,它們相互間的差異,常常只是個別的。然在現實上,任何個別產業資本,都同時在這三循環之內。這三種循環,這三個資本形態的再生產形態,是相互並存地連續地進行著。例如,現在作為商品資本而作用著的資本價值部分,被轉化為貨幣資本;同時,資本價值的其他部分,則離開生產過程,作為新的商品資本,而加入流通內部。所以,W′…W′循環形態,在不斷進行著。就其他兩形態說,也是如此。不論在那一形態,在那一階段,資本再生產,都和這些形態的形態變化,和它們通過三階段的連續進行一樣,是連續的。所以,總循環乃是這三個形態的現實的統一。
在我們的考察上,我們假定,資本價值是以其價值量全部,作為貨幣資本,或作為生產資本,或作為商品資本。比如,我們在前例,就假定422鎊,最初是全部當作貨幣資本而存在的,以後,其全部轉化為生產資本,最後,又全部轉化為商品資本,即值500鎊(其中含有78鎊的剩餘價值)的棉紗。在這場合,各種階段是有同樣多的中斷。例如,在上述422鎊保持貨幣形態的限度內,換言之,即在購買
成就以前,全部資本都不過當作貨幣資本而存在,而盡其機能,但當它一旦轉化為生產資本,它就既不是成就貨幣資本的機能,也不是成就商品資本的機能了。它的全部流通過程中斷了,當總資本全部停留在兩流通階段之一階段上,成就G的機能,或成就W′的機能時,全部流通過程會中斷,像從別一方面說,全生產過程會中斷一樣。因此,P…P循環,並不單表現為生產資本之周期的更新,它並以同一程度,在流通過程完成以前,表示生產資本的機能(即生產過程)的中斷。生產不是連續地進行,而是斷續地進行。其更新,須依照流通過程兩階段的緩速,而在不定的持續期間中進行。例如,就中國的手工勞動者說罷,他只是為私人的顧客勞動,他的生產過程必須停頓到有新顧客定做的時候。
上面的說明,在實際上,適用於各個在運動中的資本部分;資本的一切部分,都是連續通過這種運動的。例如,前面述及的10,000磅棉紗,系某一紡績業者一周間的生產物。這10,000磅棉紗會全部由生產部面轉到流通部面。其中所含的資本價值,必須完全轉化為貨幣資本。而這種資本價值,在它保持貨幣資本形態的限度內,也不能重新加入生產過程。它必須先加入流通過程,再轉化為生產資本要素A+Pm資本的循環過程,在不斷中絕。它由一階段到以次的階段,捨棄一種形態而採取其他形態。此等階段的每一階段,不僅是以次的階段的條件,且還排除它。
但連續是資本主義生產的特徵,它為資本主義生產之技術的基礎所必要,雖然它不是無條件可以達成的。且看它在現實上是怎樣進行的罷。比如,10,000磅棉紗作為商品資本,投到市場,轉化為貨幣(不問它是支付手段,是購買手段,抑是單純的計算貨幣)時,它是由生產過程上的新的棉花,石炭等等所代替,它經過貨幣形態及商品形態,再轉化為生產資本形態,而開始生產資本的機能。在第一個10,000磅棉紗要轉化為貨幣的時候,以前的10,000磅,已經通過流通的第二階段,即由貨幣再轉化為生產資本的諸要素。資本的一切部分,順次通過循環過程,並都在資本循環過程中,同時占著種種相異的階段。所以,產業資本在它循環的連續中,是同時在它一切的循環階段上,及與其相應的各式各樣的機能形態上。當產業資本中那剛欲由商品資本轉化為貨幣的部分,開始W′…W′循環時,當作運動的全體看的產業資本,卻已通過W′…W′循環了。以一隻手墊出貨幣,以另一隻手收回貨幣。在某一點上G…G′循環的開始,同時就是同一循環在其他點上的復歸。就生產資本說,也是如此。
所以,產業資本的連續的現實循環,不單是流通過程與生產過程的統一,並且是三個循環的統一。不過,這種統一,只能行於以次的場合;在那場合,資本的相異諸部分,依次通過相互連續的循環諸階段;由一階段,一種機能形態,推移到了其他階段,其他機能形態,由是,當作此等部分之總體看的產業資本,乃同時存在於各種階段及機能之下,同時通過三循環全體。在這場合,各部分的繼起性,系以它們的並存性,換言之,以資本的分割為條件。所以,在有組織的工廠制度之下,生產物由一生產部面移到其他生產部面,但仍能在它的形成過程上,不斷占著相異的各階段。因為個別的產業資本表現一個一定的量(那是由資本家資力的大小而定的,並且就各產業部面說,都有一定的最低限),所以,在個別產業資本的分割上,必須依從一定的比率。可資利用的資本的大小,制約著生產過程的範圍;生產過程範圍,又制約著與生產過程同時成就其機能的商品資本與貨幣資本的大小。使生產得以連續進行的並存性所以能保持,只因為資本諸部分,會依次通過各種階段。這種並存性,本身不過是繼起性的結果。例如,假如資本一部分的W′-G′停頓了,商品賣不出去了,那麼,這種資本部分的循環就會中斷,它的生產手段就會不能代置,而接著以W′形態,由生產過程移出的各資本部分,將為其先行部分所阻止,以致不能發生機能的變化。如其這情形繼續到相當期間,生產自遭受限制,全部過程將歸於休止。繼起性上的停頓,將會使並存性陷於混亂。某一階段一度發生停頓,那不但會使該資本部分的循環發生或大或小的障礙;個別資本總體的總循環,也會由此發生或大或小的障礙。
這種過程所依以表現的直接形態,就是各階段的連繫,資本進入一新的階段,乃因它脫卻了其他一階段。所以,各特殊循環,都有資本的機能形態之一,為其起點及終點。在另一方面,總的過程,實際就是這三種循環的統一,而那三種循環,即過程連續性所依以表現的相異諸形態。就資本的各機能形態說,總循環都表現為它的特有的循環。而此等循環的每一循環,都成為總過程連續性的條件。一種機能形態的循環,使其他機能形態的循環成為必要。總生產過程同時須為再生產過程,並為其各要素的循環;這件事,從總生產過程本身看來,特別是從社會資本看來,是必要的條件。資本的各部分,依次通過各階段及各機能形態。各種機能形態,雖都常常在它裡面表現資本一個其他的部分,但卻和別的機能形態,是同時通過它自己的循環。資本的一部分(那是不絕變動,不絕再生產的一部分),是當作要轉化為貨幣的商品資本而存在;其他部分,是當作要轉化為生產資本的貨幣資本而存在;第三部分,則是當作要轉化為商品資本的生產資本而存在。至若這三種形態所以都能不斷存在著,那是因為,總資本是經過上面這三個階段而循環的。
所以,當作全體看的資本,是同時並存在它的各階段上。不過,它的各部分,在不絕順次由一階段,一機能形態,移向其他階段,其他機能形態,並順次成就它在一切階段內的機能。此等形態,是流動的,其同時並存性,是以繼起性為媒介的。每一種形態,都隨在其他形態之後,又行在其他形態之前。所以,一個資本部分復歸到這個形態,須以其他部分復歸到其他形態為條件。各部分不絕進行它自己的循環。不過,隨著採取這一個形態的,常為資本的其他一部分,並且,這些特殊的循環,都只是總循環之同時的和連續的部分。
必須三循環合一,總過程的連續性才能實現,才不致有上述的中斷。社會的總資本,常有這種連續性;其過程,常常是三循環的合一。
以個別諸資本而論,再生產的連續,是往往不免有多少中斷的。第一,價值總量,在相異的時期,往往是以不等的比率,配分於各階段及各機能形態。第二,這種分配比率,須視那待要生產的商品性質,從而,視資本所投下的特殊生產部面,而發生差異。第三,在有季節性的生產部面上,不管那是自然條件的結果(如農業,漁業等),抑是因襲情形的結果(如所謂季節勞動),生產的連續,固不免多少中斷,但這過程在工廠及採礦業上,卻是最規則最劃一地進行著。然各生產部門間的這種差異,並不會在循環過程的一般形態上,引起何等差異。
當作一個會把價值增殖的價值,資本還不僅含有階級關係,不僅含有一種以工資勞動為基礎的一定的社會性質,它還是一種運動,一個會通過各種階段的循環過程。而這種過程本身,又包含三個不同的循環過程形態。因此,它僅能當作運動來把握,不能當作靜止物來把握。把價值獨立化(Verselbständigung)看為是單純抽象的人,忘記了,產業資本的運動,就是這種抽象的實現。在這場合,價值會通過種種形態,種種運動,使它自己保持,同時並使自己發展增大。但我們在這場合要研究的,是單純的運動形態,故資本價值在其循環過程中會遭遇的諸種革命,只好不加考慮了。可是,不論價值革命(Wertrevolutionen)如何,資本主義的生產,顯然要在資本價值會把價值增殖的限度內,要在它當作獨立化的價值,而通過循環過程的限度內,換言之,要在價值革命能以某種方法克服或平衡的限度內,才能存在,才能持續。資本的運動,表現為若干個別產業資本家的行動,他成就商品購買者和勞動力購買者的機能,成就商品售賣者的機能,成就生產資本家的機能;循環過程,也就是由他的這些行動推進的。假若社會的資本價值,經歷一種價值革命,他的個別資本,就會因為它不能適應這種價值變動的諸條件,而受到犧牲,而歸於滅亡。價值革命越是變為尖銳,越是變為頻繁,則獨立化的價值之自動的以一種元素自然過程的強力來發生作用的運動,將越是與個別資本家的先見與打算相對抗,而正常的生產過程,越是要屈服於變則的投機之下,以致於個別資本的存在,益益冒著危險。所以,此等周期的價值革命,正好證明了它們被人們援引來否定的事實;那就是價值當作資本所經驗到的,並由資本運動而維持而加強的獨立性。
過程中的資本之形態變化序列,包含原價值與在循環中變化的資本價值量之不斷的比較。與價值形成力(即勞動力)相對而言,價值的獨立性,在G-A行為(即勞動力的購買)導入了,並在生產過程的持續中,被實現為勞動力的榨取;在這場合,這種價值的獨立化,不再表現於這種循環內部。在這種循環內部,貨幣與商品與諸生產要素,僅為過程中的資本價值之相互替代的形態,並且,在那裡,過去的價值量,是與資本現在的變化了的價值量相比較。
價值的獨立化,是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的特徵。培利反對這一說,他認為這只是若干經濟學者的幻想。他說:「價值是同時存在的商品與商品之間的關係,因為只有這樣的商品能相互交換」。他反對相異時期的商品價值得相互比較的說法。實則,一度把各時期的貨幣價值固定,這種比較,就不過是比較這各種商品的生產在不同時期所需的勞動支出而已。他所以會這樣主張,是因為他的一般的誤解。他認定交換價值即是價值本身,他把價值的形態與價值本身混為一談。照此見解,商品價值在它們沒有積極盡著交換價值機能的限度內,從而在事實上它們不能互相交換的限度內,就不能互相比較了。他絲毫沒有注意以次的事實;即,價值這東西必須在那些決非同時存在而是繼起的種種循環階段中,維持它自身的同一性,並和它自身比較,它才是當作資本價值或資本,而盡其機能。
要在純粹形態上考察循環公式,僅假定商品依照價值售賣,是不夠的。還須假定這種售賣,是行於其他情形不變的條件之下。現在且以P…P形態為例。生產過程內部所生的一切技術上的革命,會把某一些資本家的生產資本的價值減低的,但我們在這裡暫把這點不論;生產資本諸價值要素的變動,會影響既存的商品資本的價值(假若商品資本為庫存品,其價值得因此變動而或昂騰,或低減),但我們也暫把這點不論。我們且假定10000磅棉紗W′,系照其價值500鎊賣掉。其中,以等於422鎊的8440磅,代置那包含在W′中的資本價值。但是,假若棉花煤炭等等的價值增高了(因為我們在這裡並不計較單純的價格變動),這422鎊,也許不夠代置全部生產資本的要素,在這場合,追加的貨幣資本,成為必要了,貨幣資本要受拘束了。若棉花煤炭等等價格低落,那就會生出反對的結果,貨幣資本會游離出來。所以,如要這種過程正常進行,必須價值比例維持不變。設在循環反覆中生出的諸種攪亂,相互歸於均衡,這過程在事實上是會照常進行著的。但是,此等攪亂愈大,產業資本家就愈不得不有較大量的貨幣資本,俾能等待那種均衡化過程的成立。惟其在資本主義生產進行中,各個別生產過程的規模會擴大,從而,墊支資本的最低限量也會增大,所以又多有一種事情,使產業資本家的機能,益益轉化為大貨幣資本家(個別的或結合的)的獨占。
我們有一點要附帶表明:諸生產要素的價值一有變化,一方面的G…G′和他方面的P…P及W′…W′之間,就要顯示一種差異。
把G…G′看作是首先以貨幣資本出現的而新投下的資本的公式。在這公式上,如其像原料,補助材料一類生產手段的價值低落,則開始一定營業規模所需投下的貨幣資本,就要比較這種價值低落以前為少。因為在生產力的發展程度不生變化的限度內,生產過程範圍的大小,乃依存於一定量勞動力所能處理的生產手段的分量及範圍。它不是依存於這種生產手段的價值,也不是依存於勞動力的價值。勞動力的價值,僅會影響價值增殖的大小。反之,如生產資本諸要素(即商品的諸生產要素)發生價值騰貴現象,則開始一定營業規模所需的貨幣資本,就得加大了。在這兩種場合蒙受影響的,只是新投下的貨幣資本量。如果新的個別產業資本要在一定生產部門照常進行,則貨幣資本在第一場合會成為過剩,在第二場合會受到拘束。
要P及W′的運動,同時含有蓄積的意味,從而,要追加的貨幣g轉化為貨幣資本,P…P及W′…W′的循環才會表現得和G…G′一樣。把這一點除外,此等循環由生產資本諸要素的價值變動所受到的影響,就和G…G′循環所受到的影響不同。在這裡,我們且不論這種價值變動,對於那已經在生產過程中的資本諸成分,會生什麼反應作用。在這場合受到直接影響的,並非原來的投資,並非在最初循環中的產業資本,而是那已在再生產過程中的產業資本,換言之,是
(即商品資本再轉化為那由商品構成的商品諸生產要素)。當價值或價格低落時,有三種場合是可能的:第一,生產過程以同一的規模繼續下去。在這場合,現實的蓄積(擴大的再生產)雖未曾發生;在這以前或以後產生的g(剩餘價值),也未轉化為蓄積基金,但從前的貨幣資本的一部分,卻會被游離出來,因而發生貨幣資本的蓄積。第二,在技術比例許可的限度內,再生產過程依較大的規模擴大。第三,像原料及其他物品之類的庫存量,將會增大。
假若商品資本的代置要素(Ersatzelemente)的價值昂騰,勢將發生相反的結果。在這場合,再生產不復依正常的範圍進行了(例如縮短從業時間);不然,為要維持原來範圍,不得不使用追加的貨幣資本(那就是貨幣資本的拘束);不然,就是可以動用的蓄積貨幣基金(Akkumulations-Geldfonds),將其全部或一部分,移作維持舊規模經營之用,不被用來把再生產擴大。在這一場合,貨幣資本也要受到拘束。但其不同之點,只是在這場合的追加貨幣資本,不是來自外部,不是來自貨幣市場,而是來自產業資本家自身的財源。
不過,在P…P及W′…W′的循環上,得發生諸種變異情形。例如,假若我們前例上的棉紡績業者,在堆棧里存有多量棉花,從而,他的生產資本有一大部分,是當作棉花庫存品而存在,則在這場合,如果棉花價格下落,他的這一部分生產資本價值就要減少。反之,如果棉花價格昂騰,他的這一部分生產資本的價值,也會騰貴起來。在另一方面,如果他使他的大部分資本,固定在商品資本形態上,例如在棉紗上,那棉花價格跌落的結果,他的商品資本的一部分,或者他在循環中的資本的一部分,就難免引起價值的減少。反之,在棉花價格昂騰的場合,則會發生反對的結果。最後,在
過程上,如W′-G(即商品資本的實現),發生在W諸要素價值變動以前,則資本僅在上述第一場合,即僅在第二流通行為
上蒙到影響。不過,這種價值變動,如發生於W′-G以前,則在其他情形不變的限度內,棉花價格的下落,會引起棉紗價格相應的下落,反之,棉花價格的昂騰,則會引起棉紗價格相應的昂騰。即投在同一生產部門內諸個別資本所受的影響,得隨此等資本的存在情形,而極不一致。貨幣資本的游離或拘束,同樣可由流通過程的持續期間的差異,從而,由流通速度的差異而產生。但這種事實,應留待考察資本周轉(Umschlag)的時候討論。我們在這裡關心的,只是就生產資本諸要素價值的變動,考察G…G′與循環過程的其他兩形態之現實的區別。
以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發達了支配了的時代而論,在
流通階段上,構成生產手段的諸商品,有一大部分,其自身就是他人的機能中的商品資本。所以,從賣者方面看來,就是W′-G′,即商品資本的貨幣資本化。不過,這並不是絕對適用的。反之,在產業資本當作貨幣或商品而作用著的流通過程內部,產業資本當作貨幣資本或商品資本而通過的循環,同時會和那在種種色色的社會生產方法(如果那同時是商品生產)下進行的商品流通,相交錯。商品不論是奴隸制度生產的產物,是自耕農民(中國的農民,印度的農夫)的產物,是共同體(荷領東印度)的產物,是國家經營(如俄羅斯歷史上前一個時代的在農奴制基礎上的生產)的產物,抑是半野蠻狩獵部族的產物,它總是當作商品和貨幣,與代表產業資本的商品及貨幣相對立,並且和商品資本內包含的剩餘價值——在它當作所得而支出的限度內——一樣,加入產業資本的循環,即加入商品資本的兩個流通部門。它們的生產過程究竟有什麼性質,在這裡,沒有何等關係。它們當作商品,在市場上盡著機能,並當作商品,加入產業資本的循環,並加入產業資本所生出的剩餘價值的流通。顯示產業資本流通過程之特色的,是商品的由來的普遍性質,是市場的成為世界市場。以上是就外國商品而言。但適用於外國商品的,也適用於外國貨幣。商品資本對外國貨幣不過盡單純的商品機能,同樣,這種貨幣對商品資本也不過盡單純的貨幣機能。在這場合,貨幣是當作世界貨幣而作用的。
但在這裡有兩點必須注意。
第一,G-Pm行為一經終了,商品Pm早已不成其為商品,而變為產業資本在其機能形態P(生產資本)上的存在樣式之一。由是,商品的由來,被抹消了。商品現今不過當作產業資本的存在形態而存在,與產業資本合為一體了。但要代置它,它仍有再生產的必要。在這限度內,資本主義生產方法,是以橫在它發達階段外部的生產方法為條件的。不過,在可能範圍內,使一切生產轉化為商品生產,仍是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的傾向。它成就這種傾向的主要手段,就是把其他一切生產,拉人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的流通過程內部。發展了的商品生產,即是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產業資本的侵入,到處促進這種轉化,同時並使一切直接生產者,轉化為工資勞動者。
第二,加入產業資本流通過程的諸商品(包含再生產勞動力所需的生活資料,可變資本在支付給勞動者以後,便會轉化成這種生活資料的),不拘其來源如何,不拘其所由來的生產過程的社會形態如何,早就當作商品資本,以商品經營資本(Warenhandlungskapital)或商人資本形態,與產業資本自身對立。這種商人資本,在性質上,包含一切生產方法下的商品。
資本主義生產方法,不僅以大規模的生產為前提,且必然要以大規模的售賣為前提。那不是售賣於個個消費者,而是售賣於商人。自然,如果這種消費者自己就是生產的消費者,就是產業資本家,換言之,如果某生產部門上的產業資本供給其他生產部門以生產手段,則在這限度內,某一產業資本家,也會以定購等等方式,直接售賣於其他許多資本家們。在這限度內,各產業資本家都是直接販賣者,自身就是商人;就其餘各點說,他售賣於商人時,也是這樣的。
當作商人資本的機能,商品經營即商業,是資本主義生產的前提,那會隨資本主義生產的發達而益形發達。所以,我們雖不時把它用來例解資本主義流通過程的各個方面,但在資本主義流通過程的一般分析上,我們卻假定商品是直接販賣,沒有商人作媒介;因為商人介在其間,會隱蔽運動的種種要素。
且看西斯蒙第關於這個問題的素樸的說明罷。他曾說:
「商業要應用多量資本。這資本,一看似乎不是進行上述運動的資本的一部分。布店中的布匹的價值,一看似乎和富者為使貧者勞動,以工資名義支給貧者的年生產物部分,無何等關係。但這種資本,不過代置我們前面講的別一個資本罷了。為要明白理解富之進步,我們首先由富的形成論起,然後到它的消費。由是,可知那使用在製造業(例如織物製造業)上的資本,常沒有變動。而這種資本在它與消費者的收入相交換時,不過是分割為兩個部分。一部分,當作利潤,作為資本家的所得,別一部分當作工資,作為從事新織物製造的勞動者的所得。
「但不久我們就知道,這種資本相異諸部分相互代置的辦法,對於一切關係者,都有利益。例如,100,000台婁爾如夠製造業者與消費者間的全部流通,那就不妨以這100,000台婁爾,等分於製造業者,批發商人,和零售商人之間。這一來,從前要用全部處理的同一工作,現在有三分之一就可以對付了。因為,製造工作一經完了,製造業者無需求消費者或購買者,因此,他可以在更早得多的時候,把商人找到。在另一方面,批發商人的資本,也將遙為迅速的,為零售商人的資本所代置。……墊支的工資額,與最終消費者所支付的購買價格間,有一個差額,這個差額是可以看做此等資本的利潤的。這種利潤,一當製造業者,批發商人,零售商人分途成就機能的瞬間,就被配分於他們三者之間。那雖然要求三個人,要求把一宗資本分為三個部分,但所成就的工作,並無何等變化」(《新經濟學原理》第Ⅰ卷第139頁及140頁)——「一切(商人),都間接於生產有所貢獻。因為生產是以消費為目的,生產物未達到消費者手中以前,生產不能視為已經完結。」(同上第137頁)。
在循環的一般形態之論究上,統而言之,在這第二卷全卷,我們所稱的貨幣,都不是象徵的貨幣,因為那不過是一定國家的特殊現象,是單純的價值記號;也不是尚在未曾說明的信用貨幣,而是金屬貨幣。因為第一,這符合於歷史的程序。在資本主義生產的初期,信用貨幣只盡著很少的功能,甚至毫無何等功能可言。第二,這個程序的必然性,可在理論方面,由以次的事實證明。即,杜克(Tooke)及其他學者,雖曾就信用貨幣予以若干批判的說明,但結局,他們常不得不歸著到這個問題:在單純金屬流通的基礎上,情形將如何呢?不過,我們決不要忘記:金屬貨幣能成就購買手段的機能,也能成就支付手段的機能。為使說明單純化起見,本卷大體只就這第一種機能形態來考察。
產業資本的流通過程,不過是產業資本之個別的循環過程的二部分。在它只代表一般商品流通內部的一列過程時,它是由前面(第一卷第三章)說明過的諸種法則所決定。貨幣的流通速度愈大,各個產業資本通過其商品轉形系列或貨幣轉形系列愈速,則由同一貨幣量(比如500鎊)依次流通的產業資本(或在商品資本形態上的個別資本)將愈多。由是,貨幣當作支付手段而盡的機能越是顯著,例如,一宗商品資本由其生產手段代置時越是只須清算差額,並且支付期間(如在工資支付的場合)越是短,則使同一量資本價值流通所必要的貨幣量,也越是小。在另一方面,如假定流通速度和其他一切情形不變,那麼,應當作貨幣資本流通的貨幣量,是由諸商吊的價格總量(商品量乘價格)所決定;假若商品量及其價值不變,則這個貨幣量,就是由貨幣自身的價值所決定。
但是,一般商品流通的法則,僅適用於資本流通過程為一系列單純流通過程的場合。但若資本流通過程為個別產業資本循環上的機能確定的階段,則不適用。
為明了此點,我們考察流通過程時,頂好是把流通過程放在它的無間斷的關聯上,那有如下列二式。
流通過程不論表現為W-G-W,抑表現為G-W-G,但要是當作流通經過的系列,它就不過顯示為商品形態變化上兩個互相對立的系列。但在其中,每一個形態變化,都包含和它對立的他人的商品或貨幣之相反的形態變化。
商品所有者方面的W-G,就是購買者方面的G-W。商品的第一形態變化W-G,就是表現在G形態上的商品的第二形態變化。就G-W說,則適得其反。所以,在資本家盡著商品購買者及售賣者的機能,他的資本,當作貨幣而與他人的商品對立,或當作商品而與他人的貨幣對立的限度內,關於某一階段上的商品形態變化,和其他階段上的其他商品的形態變化之交織,我們所有的說明,都可適用於資本的流通,不過,這種交織,並非同時即是資本形態變化的交織之表現。
第一,我們已經講過:G-W(Pm)可以表現種種個別資本的形態變化之交織。例如,棉紗紡績業者的商品資本即棉紗,一部分由石炭代置。他的資本的一部分,雖在貨幣形態上存在,並由貨幣形態轉化為商品形態,但同時從事石炭生產的資本家的資本,卻在商品形態上存在,從而要由商品形態轉化為貨幣形態。在這場合,同一流通行為,表現兩個(屬於相異生產部門)產業資本之對立的形態變化,從而,表現此等資本的形態變化系列的交織。但是,我們還知道,G轉化為Pm,但Pm無須是嚴格意義上的商品資本。換言之,不必是產業資本的機能形態,不必是由資本家生產的。那常常是一方面的G-W和他方面的W-G,但不常常是資本諸形態變化的交織。至於G-A即勞動力的購買,則決不表示資本諸形態變化的交織。因為勞動力雖為勞動者的商品,但要賣到資本家手中以後,才成為資本。在另一方面,W′-G′過程上的G′,並不一定要代表轉化了的商品資本;它可以是商品勞動力的貨幣化(工資),也可以是由獨立勞動者,奴隸,農奴,或共同體所生產的生產物的貨幣化。
第二,如其我們假定世界市場的總生產,是由資本主義經營,則個別資本的形態變化在流通過程內部所扮演的機能上確定的角色,不一定就在別的資本的循環上,代表與它相應但與它相反的形態變化。例如,在P…P循環上,使W′貨幣化的G′,從購買者方面來看,可以只是他的剩餘價值的貨幣化(如果這種商品,是消費品)。在蓄積資本也參加進來的
上,從Pm的販賣者看來,G′不過當作他的資本墊支的代置,而加入;不然的話,就是全然不再加入他的資本流通,卻不過是當作所得來支出。
總之,諸個別資本,不過是社會總資本的獨立作用的諸成分。這社會總資本的相異諸部分相互間,不論在流通過程中作任何樣式的代置,就資本說也好,就剩餘價值說也好,都不是從商品流通上的單純的形態變化的交織,引起的。這種交織,為資本流通的諸行為和一切其他的商品流通所共有。要了解以上的事實,我們有採用別種研究方法的必要。從來經濟學者關於這個問題,總是使用一些表示漠然的文句,把那些文句加以嚴密分析,它們實不過包含一些不確定的觀念,那都不過是由一切商品流通所共有形態變化的交織,借用過來的。
產業資本循環過程的最顯明的特質之一,從而,資本主義生產的最顯明的特質之一,是這個事情:即在一方面,生產資本的諸構成要素,必須由商品市場而來,不絕由這種市場更新,並當作商品而購買;在另一方面,勞動過程的生產物,則當作商品由那裡出來,須不絕當作商品而售賣。試把蘇格蘭低地的近世租地農業家,和歐洲大陸的小自耕農民加以比較罷。前者售賣其生產物的全部,並須在市場上,代置其生產物的一切要素,即種子也非例外。至於後者,則是直接消費其生產物的最大部分,他儘可能的少買少賣,就是器具衣物等等,都儘可能的自己製造。
由此,人們常把自然經濟(Naturalwirtschaft),貨幣經濟(Geldwirtschaft),信用經濟(Kreditwirtschaft)看作社會生產上三個特徵的經濟運動形態,而使它們對立起來。
但是,這三個形態,第一,並不代表對等的發達階段。在信用經濟與貨幣經濟都表現生產者自身間的交易機能或交易方法的限度內,所謂信用經濟,不過是貨幣經濟的一種形態。在發達了的資本主義生產之下,貨幣經濟僅表現信用經濟的基礎。因此,貨幣經濟與信用經濟,不過適應於資本主義生產的各不同的發展階段,決非兩種不同的獨立的與自然經濟相對立的交易形態。如果可以這樣看,我們也可以把自然經濟的極不相同的諸形態,看作對等的,使它們和那二者對立。
第二,人們在貨幣經濟及信用經濟這兩個範疇上,既然不是重視經濟,不是重視生產過程自身,也不以它們為區別的特徵,而只注意這兩種經濟下相異諸生產代理人或生產者間的交易方法,所以,為並排起見,第一範疇一定也要這樣看才行。這樣,那不是自然經濟,而是交換經濟了。像秘魯印開國家的完全孤立隔絕的自然經濟,就不屬於這些範疇中的任一個範疇了。
第三,貨幣經濟對於一切商品生產是共通的。生產物會在各種各樣的社會生產組織下表現為商品。由是,使資本主義生產取得它的特徵的,只是這件事:即,生產物在什麼範圍內當作交易品,並當作商品生產出來,並且,那種生產物自身的諸形成要素,又在什麼範圍內,必須再當作交易品,再當作商品,再加入它所由來的經濟中。
在實際,資本主義生產,是當作生產一般形態的商品生產。但資本主義生產之所以成為這樣的商品生產,並在其發展中,益益成為這樣的商品生產,那只是因為資本制度下的勞動自身,表現為一種商品,並因為勞動者對於勞動,即對於它自己的勞動力的機能,是像我們假定的那樣,依照它的由再生產費用決定的價值售賣。勞動越是成為工資勞動,生產者就依同比例,越是成為產業資本家。惟其如此,資本主義生產(從而商品生產),一直到直接農業生產者也成為工資勞動者那時候,方才及於全體範圍。在資本家對工資勞動者的關係上,貨幣關係即買者對賣者的關係,成為一種內在於生產本身的關係。然這種內在關係,是以生產之社會的性質為基礎,而非以交易方法之社會的性質為基礎。後面這種社會性質,其實是由前面一種社會性質產生出來。但從資產階級的眼界出發,卻不是在生產方法性質中,求適應於生產方法的交易方法之基礎。剛好相反。在資產
階級的眼界內,是只把商業買賣,放在腦中的。[1]
* * *
資本家以貨幣形態投入流通內部的價值,比較他由流通內部取出的價值為小,這是因為,他以商品形態投入流通內部的價值,比較他以商品形態由流通內部取出的價值為大。在他當作資本的人格化而盡機能,當作產業資本家而盡機能的限度內,他的商品價值的供給,常較他對商品價值的需要為大。就這關係說,說他的供給與需要一致,等於說他的資本,沒有成就價值的增殖;他的資本,未盡生產資本的機能;他的生產資本,轉化成為不包孕剩餘價值的商品資本;在生產持續中,它不會由勞動力,引出商品形態上的剩餘價值,從而,不曾發生資本的作用。在實際,資本家必須是「所賣貴於其所買」。但他所以能所賣貴於其所買,僅因為資本主義生產過程,使他能夠把所含價值較少而低廉的商品(他所購買的商品),轉化為價值較大而貴的商品。他賣得更貴,並不是在商品價值以上售賣的結果,那是因為他的商品,比諸生產成分的價值總額,有較大的價值。
資本家的供給與需要之差愈大,換言之,他所供給的商品價值,愈超過他所需要的商品價值,則他增殖其資本價值的比率也愈大。他的目的所在,不在使這種供給與需要歸於平均,而寧是在可能範圍內,使它們越不平均越好。那就是使他的供給超過他的需要。
就各別資本家說是如此,就資本家階級全體說,也是如此。
在資本家單純為產業資本的人格化的限度內,他自身的需要,不外就是對生產手段與勞動力的需要。他對於Pm的需要,就價值方面言,要較他的墊支資本為小;他所購買的生產手段的價值,已較他的資本的價值為小,所以,較他所供給的商品資本的價值,是更小得多。
就他對於勞動力的需要說罷。這需要,在其價值上,乃是由v:C比例,即可變資本對總資本的比例而定。從而,就比例來考察,在資本主義生產下,這種需要,比他對生產手段的需要,還要增加得少。購買者對於Pm的需要,比他對A的需要,是不斷在增大的。
勞動者通常要把他的工資,轉化為生活資料(其中最大部分為生活必需品),在此限度內,資本家對於勞動力的需要,間接就算是對於歸勞動者階級消費的生活資料的需要。不過,這需要只等於v,一點不會多(如其勞動者把他的工資的一部分貯蓄起來——在這場合,一切信用上的情形,都必然在視線之外——那就是他把工資一部分轉化為貯藏貨幣,則在這限度內,他還不是以需要者購買者的資格出現)。資本家的需要的最大限界,為C=c+v,他的供給,則等於c+v+m。因此,他的商品資本的構成,如為80c+20v+20m,他的需要就是等於80c+20v,從價值上看來,那較之供給,小了1/5。他所生產的m量的百分率(即利潤率)愈大,他的需要,就比較供給愈小。隨著生產的發展,資本家對於勞動力,從而間接對於生活必需品的需要,比他對於生產手段的需要,固然愈小,但在另一方面,我們又不要忘記:他對於Pm的需要,如日日平均計算,也常較他的資本為小。惟其因此,他對生產手段的需要,就必須常在價值上,較小於別個資本家的商品生產物;那資本家,是以等額資本,和他在相同諸條件下從事,並供給他以生產手段的。即令供給他的生產手段的,不是一個資本家,而為多數資本家,那也於這種問題無何等影響。且假定他的資本為1000鎊,其不變部分為800鎊。在這場合,他對於所有這些資本家的需要,為800鎊。如其利潤率相等,則他們以1000鎊資本(不論在其中他們各各所占的部分多少,也不論他們各各占有的資本量,在總資本上所占的比率大小)合計供給的生產手段的價值,為1200鎊。那就是,買方資本家的需要,不過占有賣方供給的2/3。同時,他自身的需要總額,從價值的大小看來,不過是他自身的供給額的4/5。
在這裡,我們必須預為考察一下資本周轉的問題。假定資本家的總資本為5,000鎊,其中4,000鎊為固定資本,1,000鎊為流動資本。而這1,000鎊,照前面的假定,系由800c+200v所構成。為使他的總資本每年周轉一度,他的流動資本必須每年周轉五度。這一來,他的商品生產物,就成為6,000鎊,較墊支資本大1,000鎊。由是我們再得到了上面說的那樣的剩餘價值率:
5000C:1000m=100(c+v):20m
因此,這種周轉,並未在他的總需要與總供給的比率上,引起何等變化。前者依然較後者小1/5。
假定他的固定資本,每十年必須更新一次。那麼,固定資本的價值,逐年要償還1/10(400鎊)。到第二年,他手中存有在固定資本形態上的3600鎊,加上在貨幣形態上的400鎊的價值。在必需修繕,但其程度不超過平均程度的限度內,那種費用,不外是他後來加投的資本。我們在考察這個問題時,可以這樣看,好像他在估計他的投資的價值時,已經把這種修理費用計算在內(在它加入每年商品生產物中的限度內),好像這種費用也已包含在上述1/10的年償還額中。如其所需修繕,實際在平均以下,他就將在此限度以內受到利益;反之,若在平均以上,他就將在此限度以內蒙到不利。不過,這種得失,就同一產業部門的資本家全階級看來,是相互抵消的。無論如何,雖說他的總資本,經年一度周轉後,他在一年間的需要,依然為5,000鎊,等於最初墊支的資本價值;但這種需要,就流動資本部分言,確實是在增大,而就固定資本部分言,則在不絕減少。
現在再轉到再生產問題上來,假定資本家把剩餘價值g全部消費掉,單使原資本量C再轉化為生產資本。在這場合,資本家的需要,等於他的供給的價值。但就他的資本的運動言,則不是如此,他以資本家資格所需要的價值,不過相當於他所供給的價值的4/5,而相當於殘餘1/5的價值,則是他以非資本家的資格消費的。即是說,他對於這一部分價值,不是在他的資本家的機能上消費的,那是為滿足他個人的欲望或享樂而消費的。
在這場合,他以百分率表現的計算,是像下面這樣:
當作資本家……需要=100 供給=120
當作生活者……需要=20 供給=-
合 計……需要=120 供給=120
以上這種假定,就等於假定資本主義生產不存在,從而假定產業資本家自身不存在。因為,我們如其假定資本主義的發動機,非為致富,而是享樂,那就無異在根底上把資本主義揚棄了。
但這種假定,在技術上是不可能的。資本家為要對付價格的變動,為要等待買賣上最有利的市況,都有形成一個準備資本的必要;不但此也,為要擴大生產,為要把技術上的進步,併合在他自己的生產組織體中,他還有蓄積資本的必要。
為要蓄積資本,他首先就須把貨幣形態上的由流通內部流出來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由流通取出,並將其貯藏,使其達到擴張舊營業或開始新營業所必要的金額。在這種貨幣繼續貯藏的限度內,資本家的需要,是不會增大的。貨幣是休止著。他雖曾為所供給的商品,從商品市場取出貨幣等價,但不曾從商品市場,為貨幣等價,取去任何的商品等價。
關於信用問題,這裡暫不討論。如果資本家把貨幣蓄積的結果,當作有息的活期存款,存於銀行,這已經是信用範圍以內的問題了。
* * *
[1]以上,采自第五稿。以下至本章末,則系1877年或1878年所成草稿中的一個注釋,那是夾在其他著述摘錄中的。
第五章 流通時間
我們已經講過:通過生產領域與流通領域兩階段的資本的運動,是依照時間的順序進行的。資本留在生產領域的時間,即是資本的生產時間(Produktions zeit)。留在流通領域的時間,即是資本的流通時間(Zirkulations-oder Umlaufs zeit)。從而,資本通過循環的全時間,就等於生產時間與流通時間之和。
生產時間,自然包含勞動過程的期間在內,但勞動過程的期間,卻不包含生產時間。關於這點,我們先得牢記著:不變資本的一部分,是在像機械,建築物一類勞動手段的形態上存在的。此等物件在磨滅以前,是在不絕更新的反覆的同一勞動過程上,盡其功能。勞動過程之周期的中絕(例如在夜間),雖使此等勞動手段的機能中絕,但它們在生產場所的位置依然保持,勞動手段在盡其機能時,固屬於生產場所,在不盡其機能時,還是屬於生產場所。在另一方面,資本家如其在進行生產過程時,不願依賴每日的偶然的市場供給,而要在或長或短期間內,依照預先決定的規模進行,他就必須在倉庫中,預備一定的原料與補助材料。原料之類的庫存品,是要在生產上漸次消費的。由是,在它的生產時間[1]與機能時間(Funktionszeit)之間,就要生出差異來了。即生產手段的生產時間,攏總包括有以次三個期間:(一)是生產手段當作生產手段來盡機能的期間,換言之,就是生產手段在生產過程中盡其作用的期間;(二)是生產過程中絕,從而,被包含在生產過程中的生產手段機能也中絕的休止期間;(三)是生產手段雖已作為生產過程的條件而存在,從而,雖已代表生產資本,但還未加入生產過程內部的期間。
像上面所考察的差別,常是指生產資本留在生產領域(Produktionsspäre)內部的期間,與留在生產過程內部的期間之差別。然生產過程本身,又有使勞動過程中斷,從而,使勞動時間中斷的必要。在那種中斷上,勞動對象會不經人類勞動的協助,單受物理過程的影響。在這種場合,勞動過程雖然中絕,從而,生產手段作為勞動手段所盡的機能雖然中絕,生產過程乃至生產手段的機能,則還繼續著。這可由種種事例見到,如播在地上的谷種,如在地窖中發酵的葡萄酒,如在揉皮業一類製造業上方在化學過程內的勞動材料等等,皆是如此。在此等場合,生產時間較勞動期間為大。而此兩者間之差,不外就是生產時間在勞動時間以上的超過分。這超過分,常根源於以次的事實;即,生產資本不在生產過程本身之內發生作用,而潛伏地,留在生產領域內部;或不參與勞動過程,而在生產過程內部發生作用。
當作生產過程的條件準備著潛伏著的那部分生產資本,如像紡績業上的棉花石炭等等,既不是當作生產物形成要素,也不是當作價值形成要素,而是休眠著的資本。它這種休眠,是生產過程無間斷流動的一個條件。保存生產庫存品(潛伏資本)所必要的建築物器具等等,是生產過程的條件,從而是墊支生產資本的構成部分。此等物件所盡的機能,是把諸生產要素保存在預備階段上。如其勞動過程在這個階段上成為必要,原料及其他物件的價格,就會因而增高。這個階段上的勞動,也是生產的勞動,也會造出剩餘價值,因為這種勞動,像其他工資勞動一樣,是有一部分,完全沒有代價的。但全生產過程在正常的中斷期間,即在生產資本不盡機能的期間,既不產生價值,也不產生剩餘價值。所以,努力使勞動者在夜間工作,就成了一種傾向了(第Ⅰ卷第Ⅷ章Ⅸ)。——勞動對象在生產過程持續中所必須通過的勞動時間的中斷時間,雖不產生價值,也不產生剩餘價值,但卻會促進生產物的完成,形成生產物之生涯的一部分,並形成生產物不得不通過的一種過程。器具這一類物件的價值,則比例於此等物件發生機能的全時間,而移轉到生產物之上。生產物系由勞動本身安置於這個階段。而此等器具的使用,正和棉花一部分變作塵埃飛散一樣,是生產的條件;它們雖不成為生產物的要素,但卻把它自身的價值,轉移到生產物上了。潛伏資本的其他部分,如像建築物,機械之類,即僅由生產過程之規則的休止而中斷其機能的勞動手段——若因生產規模縮小,因恐慌等等引起的不規則的中斷,則為純粹的損失——就只會附加價值,但不加入生產物的形成過程。潛伏資本這一部分所附加於生產物的總價值,系由這個資本部分平均的存續期間而定。它不論在成就生產資本機能時,抑在不成就生產資本機能時,都會損失價值,因為它不論在什麼時候,都會損失它的使用價值。
最後,勞動過程縱然中斷,繼續存在於生產過程內部的不變資本部分的價值,卻會再現在生產過程的結果上。在這場合,生產手段系由勞動本身位置在一種條件下,並在其內,通過一定的自然過程。此等自然過程的結果,就是一定的利用效果,就是生產手段使用價值的一種轉化形態。勞動在實際把生產手段消費在合目的的形態上的限度內,常會把生產手段的價值,轉移於生產物上。在這裡,勞動或單是為這種結果,而不斷藉助於勞動手段以作用於勞動對象,或單是給以刺激,把生產手段,位置於一定條件下,不更以勞動加於生產手段,而單使它在自然過程內發生所欲的變化。但那在問題上是不會發生何等影響的。
生產時間可因種種理由,超過勞動時間:如生產手段仍是潛伏的生產資本,對於現實的生產過程,還未脫卻預備階段啦;如在生產過程內部,生產手段機能,因這種過程的休止而中斷啦;又如生產過程自身,使勞動過程的中斷,成為必要啦,總之,無論在那種場合,生產手段總暫時失卻勞動吸收器的機能。它們既不會吸取勞動,自無從吸取何等剩餘價值。所以,縱令勞動增殖過程的實現,與這種機能休止,是如何不可分地結合著,生產資本在超過勞動時間以上的那一部分生產時間內,仍不因此而有絲毫的價值增殖。生產時間與勞動時間愈近於一致,則一定生產資本在一定期間內的生產力與價值增殖,就愈增大,這是很明白的。因此,資本主義生產的傾向,就是要儘可能縮小生產時間對勞動期間的超過分。不過,資本的生產時間雖與它的勞動時間不一致,但前者常包含後者,甚至前者超過後者這件事的本身,也成了生產過程的條件。所以,生產時間,常常是指這種時間,在這時間內,資本會生產使用價值,會增殖自己的價值,會當作生產資本而作用;雖然在這當中,也包含資本停在潛伏狀態的時間,或資本從事生產,而不增殖價值的時間。
在流通領域內,資本是盡著商品資本及貨幣資本的機能。資本所通過的兩流通過程,要不外是由商品形態轉化為貨幣形態,和由貨幣形態轉化為商品形態。在這裡,商品的貨幣化,同時就是體現在商品內的剩餘價值之實現;貨幣的商品化,同時就是資本價值復變為諸生產要素姿容的轉化或再轉化,但雖如此,這諸種過程,當作流通過程,依然是單純的商品形態變化的過程。
流通時間與生產時間,是相互排除的,資本在流通時間的持續中,不是當作生產資本而作用,從而,不生產商品,也不生產剩餘價值。假若我們在最單純的形態上考察循環;把資本價值總體,看作是一齊由一階段移到別一階段,那麼,我們就顯然知道:在資本流通時間持續的限度內,生產過程會中絕,從而,資本的價值增殖會中絕;並且,生產過程的更新,勢將照應流通時間的長短,而或則迅速,或則緩慢。就令資本的種種部分,是逐次通過循環,因而,總資本價值的循環,乃借其構成部分的循環而逐次進行,那也很明白,此等部分不斷留在流通領域的期間愈長,則在生產領域裡面不斷成就機能的資本部分,就一定愈小。所以,流通時間的伸縮,對於生產時間的伸縮,或者說,對於定額資本盡生產資本機能的範圍的伸縮,成了一種消極的限制。資本的流通形態變化越是變為僅在觀念上存在的,換言之,流通期間愈等於零,資本的機能即愈益顯著,資本的生產力與價值增殖即愈形增大。試以例說明,假定某資本家依定購額從事生產,在起運貨物時接受支付,並假定這種支付可立即化為他自己所要的生產手段,在這場合,流通時間就近於零了。
資本的流通時間,一般會限制它的生產時間,從而限制它的價值增殖過程。限制的大小,與流通時間的長短成比例。因為資本的流通時間,得在種種不同程度上伸縮,故生產時間,也得在種種不同程度上受限制。然經濟學只看到表面的影響,換言之,只看到資本流通時間所及於資本價值增殖過程一般的影響。經濟學把這種消極的影響,解作積極的影響,因為這種消極影響的結果,是積極的。這種外觀,似乎證明:資本有一個神秘的價值增殖源泉,這源泉是發端於流通領域,而與其生產過程相獨立,從而,與勞動的榨取相獨立。正惟其如此,經濟學就越固執著這外觀了。那怕就是科學的經濟學,它也曾受這種外觀的欺騙,這是我們在後面可以見到的。這種外觀,像上面所講的那樣,是由下面種種現象,確立起來的:即(1)資本主義的利潤計算方法,把消極的原因,表現為積極的原因。因為在那些只在流通時間上有差別的投資範圍內,較長的流通時間,對於資本,將成為使價格昂騰的原因,簡言之,將成為利潤平均化的原因之一。(2)流通時間不過是周轉時間的一個要素;後者還包含生產時間或再生產時間。不過,起因於周轉期間的事實,看來就像是起因於流通時間了。(3)商品向著可變資本(工資)的轉化,乃以商品預先轉化為貨幣的轉化為條件。在資本蓄積上,轉化為追加可變資本的轉化,乃是發生於流通領域內部,或流通時間的持續中。由是,這樣發生的蓄積,也似乎是起因於流通時間了。
在流通領域內部,資本是依這個序列或那個序列,通過W-G及G-W兩個相反的階段。由是,資本的流通時間,也分割為兩個部分,即由商品轉化為貨幣所要的期間,和由貨幣轉化為商品所要的期間。W-G即賣,是資本轉形上最困難的部分,因此,在通例的情形下,它也占有流通時間的大部分,這一點,我們已由單純商品流通的分析(第一卷第三章)知道了。價值當作貨幣存在時,是採取能隨時轉換的形態。但是,當它當作商品存在時,為要採取一種可以直接轉換並隨時準備轉換的形態,首先必須轉化為貨幣。不過,在資本的流通過程上,它還要在G-W階段上轉化為以次的商品,即在一定投資上,構成一定生產資本諸要素的商品。生產手段有時也許不存在於市場上,必須從此逐漸生產出來;有時也許不免要仰給於遠方的市場。有時也會發生通常供給不足,或價格變動等等的事情。要之,有許多許多的情形,在G-W這個單純形態變化上雖看不出來,但卻使流通階段的這個部分,須經過或長或短的期間。W-G和G-W在時間上能夠分離,在空間上也能夠分離。購買市場與販賣市場,是可以在空間上各別存在的。例如,就工廠方面來說罷,我們往往看見購買的人與販賣的人,是各別的個人。在商品的生產上,流通是像生產一樣必要。從而,流通當事人也像生產當事人一樣必要。再生產過程,包含資本的兩種機能,所以,也同樣包含這種必要,即此等機能都須由資本家自身或資本家代理人(即工資勞動者)來代表。不過,這個事情,不能成為混同商品資本貨幣資本機能和生產資本機能的理由,也不能成為混同流通當事人和生產當事人的理由。流通當事人,必須由生產當事人領受支付。相互買賣的資本家,不能由他們的買賣交易,造出生產物,造出價值,即令他們營業的範圍,使他們能以或必須以職務委託於他人,那也不會在這點上引起任何變化。在許多營業上,買者與賣者的工資,是在分紅(Tantieme am Profit)的形式上支付的。說他們是由消費者支付,也沒有用處。消費者只能在如下的場合支付:即,或是他自己當作生產當事人,生產商品形態上的等價,或是依權利證書(例如股東),或依個人的勞務,而由其他生產當事人那裡,占有這商品形態上的等價。
在W-G與G-W之間,存有一種差異,這與商品對貨幣的形態差異無關,而是起因於生產上的資本主義性質,不管是W-G也好,是G-W也好,自其本身看來,都不外是一定的價值,由一種形態,轉化到其他形態。然W′-G′卻同時是包含在W′內的剩餘價值的實現。在G-W上,不是如此。正惟其如此,故售賣較購買尤為重要。G-W在正常條件下進行,對於G所表現的價值的增殖,是必要的行為。但這不是剩餘價值的實現,這是剩餘價值生產的序論,而非其附錄。
商品資本流通W′-G′,由商品的存在形態自身,由商品的使用價值存在,受到一定的限制。當作使用價值的商品,本來不免要死滅的。所以,假若它們沒有在一定期間內,充作生產的或個人的消費,換言之,假若它們沒有在一定期間內販賣掉,它們就要腐朽而喪失其使用價值,同時並還要喪失交換價值擔當者的資格。含在這種商品中的資本價值或其增殖分(剩餘價值),都將因此喪失掉,使用價值必須不斷更新不斷再生產,換言之,必須為同一或其他新使用價值所代置,始克成為恆久的而且自己增殖的資本價值的擔當者。使用價值在完成商品形態上售賣,並由此加入生產的或個人的消費,乃是它的再生產所以能不斷更新的條件。使用價值不得不在一定期間內,變換它舊來的使用價值形態,俾能在新的使用形態上存續。而交換價值所以能保持,也就因為它的實體是這樣不斷更新。使用價值的腐朽,因商品而有遲速之別。由是,橫在它們生產與消費之間的期間,也因而有長短不同。它們得以較長或較短的期間,當作商品資本,留在W-G流通階段上,當作商品,持續一個較長或較短的流通時間。商品體本身的腐朽所課加於商品資本流通期間的限界,即是流通時間這一部分(即商品資本當作商品資本而通過的流通時間)的絕對的限界。商品的持續性愈短,它剛一生產出來,就愈非售賣掉不行,愈非消費掉不行,那麼,它得與其生產場所相隔離的能力就愈小,它的空間的流通領域就愈狹,其銷路乃愈帶有地方的性質。就因此故,所以一種商品的持續性愈短,它的物理構成性所課加於它(當作商品)的流通時間的絕對限制就愈大,它就愈不適於作資本主義生產的對象。這種性質的商品,只有在人口稠密的地方,或者只有在運輸機關發達,以致距離短縮的地方,始得成為資本主義生產的對象。不過,當一種物品的生產,累積在少數人手中,並累積在人口稠密地方的時候,就連上述那種性質的物品,也得造出比較大的市場來。比如,麥酒製造業的產品,牛乳業的產品。就是這樣。
* * *
[1]生產時間一語,這裡要在能動的意味上去解釋。即,這裡所謂生產手段的生產時間,不是指生產手段被生產的時間,而是指生產手段參與商品生產物的生產過程的時間。——F. E.
第六章 流通上的諸種費用
Ⅰ 純粹的流通費用
A 買賣時間
資本由商品轉化為貨幣,及由貨幣轉化為商品的形態變化,同時是資本家的交易,是買賣行為。這種資本轉形進行的期間,自主觀的資本家的立場看來,就是買賣時間(Verkaufszeit und Kaufzeit),就是他在市場上成就賣者及買者機能的時間。資本的流通時間,是資本再生產時間的一個必要部分;同樣的,資本家買賣的時間,即在市場上奔走的期間,又是他盡資本家(人格化的資本)機能的期間的一個必要部分,是他的營業時間的一部分。
〔因為我們假定,商品是依照價值買賣,故這種交易,僅為同一價值由一種形態轉到他種形態——即由商品形態轉到貨幣形態,由貨幣形態轉到商品形態——的變化,一種狀態變化。商品如照價值售賣,則存在買者及賣者手中的價值量,是不變的。所變化的,不過是它的存在形態。就令商品不照價值售賣,所轉化的價值的總額,仍舊不變。因為一方面的加,即是他方面的減。
然W-G及G-W的形態變化,乃是行於買者和賣者間的交易。這種交易的成立,是需要時間的。假若這件事體,竟成為相互制勝(übervorteilen)對方的競爭,營業者間竟適用諺語所謂「希臘人遇到希臘人即訴之於鬥爭」的場面,則其所需時間,當益加大。價值的狀態變化,是需要時間與勞動力的,但這種需要,不是為了創造價值,而是為了進行價值由一形態到其他形態的轉化。雙方在這種狀態變化時,想占有過剩價值量的努力,不會在問題上引起何等根本的變化。這種勞動,誠然會依雙方的惡意的企圖而加甚,但一個訴訟程序上的勞動,不會增大訴訟對象的價值量,同樣,這種勞動,也不會造出價值。這種勞動,是當作全體看的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的一必要部分(這種意義上的資本主義生產過程,包含有流通,或被包含於流通中),和那些為生熱而用的某種材料的燃燒勞動一樣。這種燃燒勞動,雖為燃燒過程上一個必要的部分,但並不造出何等熱。把炭用作燃料,我必須使它與氧氣化合。並且,為了這種目的,石炭必須由固體形態轉化為氣體形態(即炭酸氣,那是燃燒的結果,是氣體狀態中的石炭);換言之,必須使石炭的存在形態,發生一種物理的變化。在新的化合之先,那些結合為一個固體的炭素分子必須分解,這炭素分子本身還須分解為個個原子。這是需要支出一定的力的。這樣支出的力,不轉化為熱,卻寧是由熱之中取出。因此,商品的所有者,如非資本家,而為相互獨立的直接生產者,則所需的買賣時間,就是他們勞動時間的一種損失。惟其如此,他們就常(如在古代及中世)把這種交易,留在休息日去做。
自然,由資本家經手的商品交易,是占有廣大範圍,但雖然如此,這種並不造出價值而只能促成價值形態變化的勞動,仍不得轉化為創造價值的勞動。即令生產資本家不親自擔任那種「燃燒勞動」,而使它變為僱人即第三者的專業,也不能把這種轉化的奇蹟實現。這第三者當然不是因為愛慕資本家的青眼,而提供勞動力的。土地所有者手下的地租徵收入,或銀行的差役,雖不會由他們的勞動,使他們所征牧的地租或盛在袋中攜往其他銀行的貨幣,在價值量上發生絲毫的增殖,但這事實,對於他們,是無關重輕的〕[1]。
在那些叫旁人代自己勞動的資本家看來,買賣是一種主要機能,他既以更大的社會規模,占有許多人造出的生產物,他就得以同大的規模,售賣這生產物,後來更得把售賣生產物所得的貨幣,再轉化為諸生產要素。但是,即令在這場合,買賣時間依舊不會造出何等價值來。在這場合,商人資本的機能引出了一種幻想。但關於這個問題,這裡不打算進一步考察。但這一點自始就是很明白的:假若一種機能本身是不生產的,那縱令它是再生產上一個必要的要素,並借分工,由多數人的副業,轉化為少數人的專業即特殊營業,它這機能自身的性質,依舊不會因這種轉化而有所改變。商人(在這場合,他不過當作商品形態變化的單純的代理人或單純買賣人)的活動,得為許許多多的生產者縮短買賣期間。在這場合,他可以說是一種機械,那可以減少力的無用的支出,或助成生產時間的游離[2]。
關於當作資本家和商人資本看的商人,將留待後面考察。為要使說明簡單化起見,這裡且假定上述的買賣當事者,就是售賣自身勞動的人。他在W-G及G-W操作上,支出他的勞動力及勞動時間。他賴這種操作生活,正如其他勞動者,依賴紡績,依賴丸藥製造生活一樣。他盡著一種必要的機能,那是因為再生產過程本身,含有不生產的機能。他和其他勞動者一樣勞動。不過他的勞動的內容,既不造出價值,也不造出生產物。他自身是生產上的一種虛費(faux frais),那是不生產的但是必要的費用。他的效用,不是使一種不生產的機能,轉化為生產的機能,或者使一種不生產的勞動,轉化為生產的勞動。如果有這種機能移轉就可成就這樣的轉化,那就是一種奇蹟了。他的效用,是使社會上的勞動力及勞動時間,可以只用一個較小的部分被拘束在這種不生產的機能上。再者,他雖領受較優的給付,但我們仍不妨假定他為單純的工資勞動者。不論他領受的工資如何,在他當作工資勞動者的限度內,他常有一部分勞動時間,是得不到報酬的。他也許每天作十小時勞動,而僅領受八小時勞動的價值生產物。他其餘兩小時的剩餘勞動,和那八小時的必要勞動,同樣不生產價值,雖然借著這八小時的必要勞動,社會生產物已有一部分轉移到他身上。第一,從社會的觀點考察,一種勞動力依舊是在十小時內被消費在這單純的流通機能上。它不能為其他任何目的而利用,從而,不能當作生產的勞動來利用。第二,這二小時的剩餘勞動,雖已由在這期間勞動的個人所支出,但社會並不支給他以何等代價。又,社會雖不會由他這二小時勞動,占有一點多餘的生產物或價值,但由他代表的流通費用(Zirkulationskosten),卻會減少1/5,即由十小時減到八小時。他把現實的流通時間減少了1/5,但社會對於這個,不會支付任何代價。但若他是使用這種流通當事人的資本家,那就因為他不支給這二小時的代價,他可以減少他的資本的流通費用了。這費用,是要從他的收入中減去的。從資本家看來,這種流通費用的減少,是一種積極的利得。因為他的資本價值增殖所受到的消極限制,是由此縮減了。在小獨立商品生產者,要把他們自身的時間的一部分,花費在買賣上的限度內,這買賣必要的時間,或表現為生產機能間隙上支出的時間,或表現為他們可以從事生產的時間的減少。
不論如何,使用在這種目的上的時間,是一種流通費用,那絲毫不把轉化的價值增加。這種費用,乃是使價值由商品形態轉化為貨幣形態所必要的費用。在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者表現為流通當事人的限度內:他只是以買賣規模較大,流通當事人機能的範圍較大這一件事,來和直接的商品生產者區別。如果他的營業範圍,使他必須或能夠把流通當事者當作工資勞動者來購買,那也不會在問題上引起何等變化。在單純只有形態轉化的流通過程上,勞動力與勞動時間也要作某種限度的支出。不過,現在,這是表現為追加的資本支出。可變資本的一部分,因此,必須支銷在單單活動於流通領域的勞動力的購買上。這種資本墊支,不會造出生產物,也不會造出價值。在這種限度內,這種資本墊支,會使墊支資本所盡的生產機能的範圍縮小,好像生產物的一部分,要轉化為一種機械,使其殘餘部分得以買賣一樣。由於這機械,生產物就要減少一部分。這機械雖能節省在流通內支出的勞動力等等,但不會在生產過程內部發生作用。它只是流通費用的一部分罷了。
B 簿記
在實際的買賣之外,還要在簿記上支出勞動時間。如像鋼筆,墨水,紙張,寫字樓,事務所費用等等對象化的勞動,也都歸屬這裡面。所以在這種機能上,一方面要支出勞動力,他方面要支出勞動手段。這種情形,和我們考察買賣時間所見到的情形,是全然一樣的。
當作資本循環內部的統一,當作過程中的價值,資本無論是在生產領域,抑是在流通領域的兩階段,首先都只在觀念上以計算貨幣的形態,存在於商品生產者,特別是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者的腦中。這種運動,是由簿記所確立所統制,而簿記又包含價格決定或商品價格計算在內。生產的運動,特別是價值增殖的運動——在這運動上,商品不過表現為價值擔當者,為觀念價值存在(ideelles Wertdasein)確定在計算貨幣上的諸物的名稱——就是這樣在觀念上獲得象徵的映象。個別商品生產者,單是在頭腦中作簿記(自耕農民就是一個例;資本主義農業,方才生出用簿記的租地農業家),或是在生產期間之外,就支出,收入,支付日期等等,附隨的,記錄下來;在未脫卻這種狀態的限度內,他的簿記機能,和為此目的而消費掉的像紙一類的勞動手段,就顯然是代表勞動時間及勞動手段的追加的消耗。這種勞動時間雖屬必要,但要由那種能夠在生產上消費的時間,扣除下來;這種生產手段雖屬必要,但要由參與現實生產過程,參與生產物形成過程及價值形成過程的勞動手段,扣除下來[3]。這種簿記機能,累積於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者手中,不僅為多數小商品生產者的機能,而轉化為一個資本家的機能,轉化為一個大規模生產過程內部的機能,其範圍是擴大了,但這種事實,乃至上述簿記機能,由它附隨的生產機能,分離獨立而成為特殊專任代理人的機能的事實,都不會使上述機能的性質,發生變化。
一種機能在獨立化以前,如不是生產物形成及價值形成的要素,那麼,就是分工,就是獨立化,也不能使它成為生產物形成和價值形成的要素。當一個資本家重新投下資本時,他為要雇用簿記人之屬,為要準備簿記用品,必須投下自己資本的一部分。假若他的資本,已在成就機能,已在成就不斷的再生產過程,他就會把他的商品生產物的一部分(轉化為貨幣的),再轉化為簿記員,推銷員等等。這個資本部分,由生產過程撤出,成為流通費用的一部分,並由總生產物扣除下來(那包含專為這機能而使用的勞動力本身)。
不過,一方面由簿記生出的諸費用(或勞動時間的不生產的支出),和他方面單純買賣時間的費用之間,有一定的區別存在。買賣時間的費用,乃起因於生產過程之一定的社會形態,換言之,因為生產過程是商品的生產過程。生產過程愈採取社會的規模,愈失去純粹個人的性質,則簿記——當作生產過程之統制及觀念的總括——就愈成為必要。所以,簿記對於資本主義生產,較它對於手工業經營及自耕農經營下的分散的生產,是更為必要;而它對於共同的生產,又較它對於資本主義生產,更為必要。然簿記上的諸種費用,因生產累積,因簿記變為社會的簿記,則將愈益減少。
在這裡成為問題的,只是起因於流通費用的一般性質,那是由單純形式上的形態變化發生的。研究這種流通費用的細目,那是多餘的事。至若那只有關於價值的純粹形態轉化(Formverwandlung),從而,由生產過程的某一社會形態發生的諸形態——從各別商品生產者看來,這一類形態,不過只是一溜就過去的幾乎注意不到的要素,但和他的生產諸機能,是並行的或交錯的——會怎樣當作巨額的流通費用,使人看著發驚,我們只要看到,單純的貨幣收支,一經成為銀行的專屬機能或個別營業的出納業者(Kassierer)的專屬機能,就會獨立化而大規模累積起來的事實,就會知道。但我們必須牢記一點,此等流通費用,並不因其形態改變,而改變其性質。
C 貨幣
一種生產物,不問是不是當作商品生產的,它往往總是富的實物形態,是預定供生產的或個人的消費之使用價值。假若生產物是當作商品生產出來,它的價值,就是觀念地表現在它的價格之上。那價格不會絲毫變更生產物之現實的使用形態。不過,如像金銀之類的商品,那是成就貨幣的機能,並專門當作貨幣,留在流通領域(那怕它是採取貯藏貨幣或準備金的形態,它依舊是潛伏地留在流通領域)。這事實,是商品生產過程這一個確定的社會形態所齎來的純粹產物。在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上,商品是生產物之一般的形態;生產物的最大部分,是當作商品生產出來,從而,都不得不採取貨幣形態的。商品量不斷增大,社會財富中當作商品的部分不斷增大,由是,當作流通手段,支付手段乃至準備金等等而作用的金銀的範圍,也相應地增大。這些擔任貨幣機能的商品,既不加入個人的消費,也不加入生產的消費。它是固定在當作單純流通機械形態上的社會勞動。社會財富的一部分,必須拘束在這種不生產形態上。但在此外,還有一種事實存在,那就是貨幣的磨滅,需要不斷的代置,或把生產物形態上的更多的社會勞動,轉化為更多的金銀。這種代置費用(Ersatzkosten),在資本主義發達的諸國,達到了顯著的額數,因為在此等國家,拘束在貨幣形態上的財富部分,是極為可觀的。當作貨幣商品的金銀,從社會的立場看來,也是代表只起因於生產的社會形態的流通費用。它是商品生產一般的虛費(不生產的但必要的費用)。這虛費,是隨著商品生產特別是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而增大的。它是必須在流通過程內犧牲的社會財富的一部分[4]。
Ⅱ 保管費用
單純的價值形態變化,觀念上考察的流通,會引起種種流通費用。這種種流通費用,不是商品價值的構成要素。在考察資本家的限度內說,當作這種流通費用而支出的資本部分,不過是原來可以在生產上支出的資本的一種扣除罷了。但下面所要考察的流通費用,則與此異其性質。此等流通費用,得由生產過程產生;不過,這生產過程,是持續於流通領域內的,所以,它的生產的性質,也由流通形態隱蔽了。在另一方面,由社會的見地看,它們這些費用,儘管是活勞動或對象化勞動之單純不生產的支出,但依據同一理由,自個別資本家的見地來看,卻能形成價值,能成為其商品售賣價格的一種追加。這種結論,是起於以次的事實;即,此等費用,可因不同的生產領域而不同,就在同一生產領域中,也有時可因不同諸個別資本而不同。當此等費用追加到商品價格去的時候,它們就按照其加擔在各個別資本家肩上的比例而配分。不過,以價值加入的一切勞動,也能加入剩餘價值;並且在資本主義生產之下,常常會加入剩餘價值。因為,由勞動造出的價值的大小,是取決於勞動自身的大小,而由勞動造出的剩餘價值的大小,則取決於資本家支給勞動的代價。因此,不增加使用價值卻增大商品價格的費用,從社會見地看,雖屬生產上的虛費,但自個別資本家的見地看,卻能成為致富的源泉。反之,如其商品價格的增加,不過是把流通費用均等地配分,流通費用的不生產的性質,是不會因此廢除的。舉例來說,保險公司,就是把個個資本家的損失,配分於資本家階級全體的。不過,這在以次的事實,無所變易;即,從社會的總資本看來,這樣平均化的損失,依舊是損失。
A 庫存品一般的構成
生產物,在它當作商品資本,而留在市場上的期間內,換言之,在它已由生產過程離開而尚未加入消費過程的期間內,是庫存品(Warenvorrat)。當作留在市場上,並在庫存品形態上的商品看,商品資本在各循環內,占有二種位置:一方面,它表現為過程中的資本(我們在這裡就是討論它的循環)的商品生產物;另一方面,則表現為其他資本的商品生產物,為了要被購買,為了要轉化為生產資本,它不得不存在於市場上。自然,後面這種商品資本,也許要先定購,才有人著手生產的。在那種場合,在它被生產出來以前,會有中斷現象發在。不過,為了使生產過程及再生產過程進行流暢,定然要某種分量的商品(生產手段),不絕存在於市場,形成一種庫存品。同樣的,生產資本包含有勞動力的購買。在這種場合,貨幣形態不過是勞動者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形態,他這生活資料,也有大部分,要在市場上存在著。關於這個問題,在後面要作更詳細的說明,在這裡且先把這一點提出。從過程中的資本價值——這種資本價值,已轉化為商品生產物,現在必須賣出,必須再轉化為貨幣,從而,在現在,是在市場上盡商品資本的機能——的立場來說,形成庫存品的條件,是反乎期望的,不得已留置在市場上,販賣愈迅速,再生產過程的進行,即愈流暢。W′-G′的轉形受到拘束,勢將妨礙那必須在資本循環中進行的現實的新陳代謝,妨礙資本進一步當作生產資本而盡的機能。在另一方面,從G-W的轉形看來,商品不絕存在於市場,不絕形成庫存品,又表現為再生產過程順暢進行和新加投資所以可能的條件。
為使商品資本當作庫存品留存於市場,必須有堆棧,貯藏所,倉庫一類建築物,即必須有一種不變資本的支出。並且,為使商品搬進貨棧,還須支給勞動力的代價。此外,商品是會損壞的,有害的自然力的影響,是不免的。為了防止這些,還須追加資本,一部分在勞動手段(即對象形態)上投下,一部分在勞動力上投下[5]。
由是,我們知道,當資本採取商品資本形態,從而採取庫存商品形態而存在時,會引起諸種費用,那不屬於生產領域,應算入流通費用中的。這種流通費用,與第一節所述的流通費用有別,其原因,是由於前者在某程度內會加入商品價值內,因而使商品價格昂騰。不論在怎樣的情形下,庫存商品在保存及保管上所需的資本及勞動力,都要由直接的生產過程撤出。但為這種目的而使用的諸種資本(當作資本成分的勞動力,也包含在內),必須由社會生產物代置。因此,它們這種支出,就會像勞動生產力減小一樣發生作用,以致為要獲得一定的效果,需有更多量的資本及勞動。這就是費用(Unkosten)。
不過,庫存商品形成所生的流通費用,如其只是起因於既存價值由商品形態轉化為貨幣形態需有一定的時間,換言之,如其只是起因於生產過程的一定的社會形態,只是起因於生產物當作商品生產出來因而必須轉化為貨幣的事實,這種流通費用,就與前一節列舉的流通費用,具有完全相同的性質了。在另一方面,商品價值在這場合被保存了,被增殖了,但這隻因為使用價值或生產物本身,被安置在需有資本支出的一定客觀條件下,被安置在容許以追加勞動用在使用價值上的諸種操作下。反之,商品價值的計算,這個過程的簿記,及買賣的交易等等,卻不會在商品價值所由存在的使用價值上,發生作用,只不過有關於它的形態罷了。所以,庫存品形成上的費用(不是出於本意的),雖只是由於轉形的遲滯和必要,但究竟與第一節所述的諸種費用有別,因為庫存品的形成,不是要成就價值的形態變化,而是要保存價值,這種價值,存在於當作使用價值,當作生產物的商品中,只有借著使用價值的保存,借著生產物本身的保存,方能保存。在這場合,使用價值既不會增加,也不會提高,卻寧會減少。不過,這種減少,是有限制的;它會被保存著。存在商品內的墊支價值,在這場合,也無增進,但新的勞動——對象化的勞動和活的勞動——是要追加上去的。
現在要進一步研究,此等費用,究在何種程度,起因於商品生產一般的特質,起因於在一般絕對形態上的商品生產(即資本主義商品生產)的特質;同時,並以何種程度,為一切社會的生產所共通,而只在資本主義生產內部,採取特殊的姿容,特殊的現象形態。
亞當•斯密有一種荒唐的見解,他以為庫存品的形成,是資本主義生產特有的現象[6]。反之,比較晚近的經濟學者,如像拉勒(Lalor)之流,卻又主張庫存品隨資本主義的發展而減少。及至西斯蒙第,更以庫存品為資本主義生產的缺點之一。
其實,庫存品有三種存在形態:即生產資本形態,個人消費基金形態,商品庫存或商品資本形態。庫存品的絕對量,雖然可以同時在三種形態上增大,但一個形態上的庫存量,會在其他形態上的庫存量增加時,相對地減少。
如其生產是以滿足自我需要為目的,而僅有極小部分,是為交換或販賣而生產,從而,社會生產物或毫不採取商品形態,或僅極小部分採取商品形態,則在那場合,商品庫存形態上的庫存品,顯然只占有富的極小部分。但同一場合的消費基金,特別是嚴格的生活資料,就會相對增大了。要理解此點,不妨看看古代的農民經濟。在這種經濟之下,因為生產物的最大部分存留在所有者手中,不形成庫存商品,卻直接轉化為庫存的生產手段或生活資料,所以並不採取庫存商品的形態。亞當•斯密所以認定:立腳在這種生產方法上的社會,沒有何等庫序品存在,其原因也就在此。他把庫存品的形態,與庫存品自身混同了。他相信,從來的社會,一直都是過著「從手到口」的生活,明天的事,則委之於命運[7]。但這是一個幼稚的誤解。
在生產資本形態上的庫存品,是在生產手段的形態上存在,這種生產手段,或已在生產過程內部操作,至少已保有在生產者手中,而潛伏地存於生產過程內部。我們在前面講過:隨著勞動生產力增進,從而,隨著資本主義生產方法(這使勞動的社會生產力,發達到以前所有一切生產方法之上)發展,生產手段量(建築物機械等等)——這生產手段,最後是當作勞動手段,體合於生產過程中,它會在或長或短的期間內,不絕反覆地,在生產過程內部盡其機能——會不斷增大;我們還講過,這種生產手段的增大,同時為勞動社會生產力發達的前提,又為其結果。這種形態上的富不但絕對增殖並且相對增殖的事實(參照第Ⅰ卷第23章Ⅱ),正是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的特徵。然不變資本之物質的存在形態即生產手段,並不單是由這種勞動手段構成,且還由各種加工階段上的勞動材料和補助材料所構成。生產規模擴大,勞動生產力由合作分工及機械等等而增進,跟著逐日用在再生產過程上的原料,補助材料等等的量,也相應增大。此等要素,必須預先準備於生產場所。由是,以生產資本形態存在的庫存品範圍,是絕對擴大了。為使生產過程流暢起見——庫存品是逐日更新,或僅能在一定期間內更新的問題,暫置不論——必須常在生產場所,準備一較多於一定期間(例如每日或每周)所消費的原料等等。生產過程的連續,要求生產過程諸條件的存在,不受影響於逐日購買上的可能的中絕,也不受影響於商品生產物如不能逐日或逐星期賣掉則再轉化為生產要素的過程會不規則的事實。不過,生產資本,顯然可以用極不相同的程度,潛伏地存在著,或形成庫存品。例如,紡績業者所要準備的棉花或石炭,或為一個月的數量,或為三個月的數量。這兩者間的差異是極大的。我們知道這種庫存品,雖然絕對增大著,但能相對減少的。
這件事,要依存於種種條件。而此等條件,結局不外是要求必要原料量的供給,更加迅速,更加規則,更加安全,而不虞中絕。此等條件愈不易實踐,換言之,供給上的安全性規則性和迅速性愈不可靠,則生產資本的潛伏部分,即在生產者手中等待加工的原料及其他物的庫存量,愈須加大。此等條件,與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程度,從而,與社會勞動生產力的發展程度,成反比例。所以,這種形態上的庫存品,也是與它成反比例。
不過,在這場合,庫存品減少(例如拉勒的見解)的事實,就其一部分而言,不外是商品資本形態上的庫存品的減少,是嚴格商品庫存的減少,不過是同一庫存品的形態變化罷了。試舉一例,如其逐日國內生產的石炭量頗大,即石炭生產的規模與能力頗大,紡績業者為要確保其生產的連續,是用不著存貯多量的石炭的。石炭可以不斷地確實地取得供給的事實,使這種存貯,沒有必要。第二,一生產過程的生產物,能夠當作生產手段,移轉到其他生產過程去,這種移轉的速度,是取決於運輸交通手段發展的程度。在這種問題上,運費的低廉,扮演了莫大的角色。例如,石炭由炭礦到紡績所的運輸,與其不絕更新,就不如在運費較廉時存貯夠供應長期間需要的多量石炭,比較省得多的。以上這兩種情形,都是發生於生產過程內部。第三,信用制度的發達,也於這個問題,有相當影響。紡績業者須更新棉花石炭等等的庫存品。這種更新,越不依賴於棉紗的直接售賣——信用制度愈發達,這種直接的依賴性即愈小——他們為要確保一定規模的連續的棉紗生產,使其不受棉紗販賣上的偶然影響,他們所需要的庫存品的相對量,就愈可縮小。第四,許多原料,半制品等等,在生產上需要長期的時間。由農業上供給的一切原料,尤屬如此,所以,如其要使生產過程不致中絕,則在新生產物不能代置舊生產物的全期間,必須準備一定量的這種原料。如其說在資本家手中的這種庫存品減少,那其實不過證明了,在商人手中在商品庫存形態上存在的庫存品要增加。例如,運輸手段發達的結果,在利物浦港輸入堆棧中保存的棉花,得迅速地移送到孟徹斯德市;由是,孟徹斯德市的製造業者,就得按照其需要,比較小量地,更新它的棉花庫存。不過,在這場合,當作商品庫存而存在於利物浦商人手中的棉花量,卻會相應地增大。所以,問題僅是庫存品的形態變化,但拉勒及其他學者,把這點忽視了。從社會資本的立場看來,當作庫存品而存在的生產物量,現在是和以前一樣。以一國為例而言,一年的必要庫存品量,會隨運輸手段的發達而減少。如其有多數汽船及帆船往來於英美間,則在英國看來,棉花庫存更新的機會就增加了,由是,英國國內平均必須準備好的庫存棉花量,就會減少。世界市場的發展,同種物品供給源泉的增多,也會招來同樣的結果。該種物品,得一部分一部分地,由相異國度,在不同時期,得到供給。
B 嚴格的商品庫存
我們已經講過:在資本主義生產基礎之上,商品成為生產物的一般形態。這種生產的廣度與深度愈益增進,其生產物的商品性質,也愈益顯著。那怕生產範圍相同罷,在資本主義生產方法下當作商品而存在的生產物部分,和資本主義以前的生產方法或較不發達的資本主義生產方法比較起來,還是要大得多的。不過,一切商品,從而,一切商品資本(這也是商品,不過是當作資本價值的存在形態),在它不是從生產領域,直接移供生產的消費或個人的消費,而在中途留滯於市場的限度內,都算是商品庫存的要素,所以,生產範圍即令不變,商品庫存(生產物的商品形態的獨立化固定化)也不免隨資本主義生產的發達而增大。我們已經知道,這不過是庫存品的形態變化。這就是說,採取商品形態的庫存品增大,因為他方面採取直接生產手段及消費資料形態的庫存品減少。總之,是庫存品變化其社會形態罷了。商品庫存品對社會總生產物的相對量固然增大了,同時它的絕對量也增大了;因為總生產物量會隨資本主義生產發達而增大的。
資本主義生產發達,生產的規模愈不取決於生產物的直接需要,愈取決於個別資本家所支配的資本量,愈取決於他的資本價值增殖行動,愈取決於生產過程的連續與擴大之必要。其結果,在各特殊生產部門上,當作商品而存在於市場亟望脫售的生產物量,必然增大。而在或長或短期間內固定於商品資本形態上的資本量,也相應增大。由是,商品庫存就增大了。
最後,社會將有最大部分人,轉化為工資勞動者。工資勞動者的生活,是從手到口的,是每周領受工資,而每日把工資支出的。所以他們的生活資料必須當作庫存品,存在著。不管這種庫存品的各別要素能夠如何流動,但為使庫存品經常在流動中,勢須有一部分,要不絕停滯下來。
以上這一切特徵,都是起因於生產形態,起因於生產形態所含的轉形;這種轉形,是生產物必須在流通過程上通過的。
不論生產物庫存的社會形態如何,要保管它,總須在生產物的保藏器具即建築物等等上支出費用,總須在勞動手段和勞動——為防止有害的影響,那是必要的,但其數量,因生產物的性質而異——等等上面支出費用。庫存品之社會的累積愈甚,此等費用愈益相對地減少。此等支出,常常是社會勞動的一部分,那或是在對象化的形態上,或是在活的形態上,而在資本主義形態上,便是一種投資。它們不加入生產過程本身,但成為生產物的減除。它們是保存社會生產物的費用,所以是社會財富上必要的支出。不管這種生產物所以當作商品庫存的要素而存在,是不是只起因於生產的社會形態,從而,只起因於商品形態及其必要的轉形,也不管我們是不是只把商品庫存,當作生產物庫存(Produktenvorrat)——不在商品庫存形態上時,這是一切社會所共有的;商品庫存,是生產物庫存的屬於流通過程的形態——的一個特別形態,結果都是這樣的。
論到這裡,此等費用究以何種程度加入商品價值內的問題,就發生了。
假若資本家把他墊支在生產手段及勞動力上面的資本,轉化為生產物,轉化為一個可以售賣的定量的完成商品,而這商品,卻沒有售賣出去還是堆存著的話,他在這售賣不出的期間,就不僅要招來資本價值增殖過程的停滯,同時,保存這種庫存品所需的建築物,追加勞動等的支出,還要構成他的一項積極的損失。如其他說:「我的商品,有六個月未曾賣出,在這期間,為保存這商品,不但使我的那宗資本休眠著,並還要引起若干的費用」;他的商品的最後購買者,會這樣含笑地回答他:「這件事,更於足下不利了!這裡另有一位賣者,他的商品,是前天才制好的。足下的商品,卻是陳貨,多半有損壞。所以,足下應該比別人賣得更便宜些。」——不管商品生產者是他的商品的現實生產者,抑僅是代表現實生產者的資本家生產者,那對於商品的生命條件(Der Lebensbedingungen),是沒有何等影響的。生產者不能不把他的物品轉化為貨幣。把生產物固定在商品形態上所生的費用,是他個人的諸種冒險之一,於商品購買者無何等關係。購買者不會支付這種商品在流通期間內的代價。在價值發生現實的或想像的革命的時候,資本家即令有意把他的商品從市場上撤回來,他的追加費用是否收回,仍要取決於這種價值革命是否實現,他的揣測是否正確。價值革命,並非他的費用的結果。因此,如果庫存品的形成,不外是流通的停滯,則在這限度內,由此所生的諸種費用,並不會在商品上,追加何等價值。商品如不滯留在流通領域,資本如不在或長或短期間內保持商品形態,則將無任何庫存品。所以,有庫存品,也必有流通停滯;這好比有貨幣流通,也必有貨幣準備。要而言之,有商品流通,也就有商品庫存。這種必然,資本家縱令不在W′-G′轉形上遭遇著,也會在G-W轉形上遭遇著。這就是說,即使就他自己的商品資本說沒有,但就其他資本家的商品資本說,總一定有這種必然性的;這其他資本家,是為他生產生產手段,並為他的勞動者生產生活資料的。
不論庫存品的形成,是任意的抑非任意的,換言之,是由商品生產者有意準備起來,抑是因為在流通過程本身上發生了妨礙販賣的事情,因而不得不把商品存貯起來,那都似乎不會在問題的本質上,引起何等變化。不過,如知道有意的庫存和無意的庫存的區別,那也於問題的解決,有所益助。非任意的庫存品的形成,乃是起因於流通停滯,或與流通停滯相一致,而這流通停滯,是商品生產者未曾料到的,是違反他的意志的。然任意的庫存的特徵,在那裡呢?在形成這種庫存品的場合,賣者依舊力圖儘可能迅速地,賣出他的商品。他常把他的生產物,當作商品提供出來。如其他把生產物撤回不賣,那生產物也不過是商品庫存的可能的要素,而不是它的有效的要素。對於他,商品本身依舊是交換價值的擔當者;但它必須脫棄商品形態,採取貨幣形態,然後能以這種擔當者的資格發生作用。
為要在一定期間滿足需要的量,商品庫存是有某種數量之必要的。購買者範圍的不絕擴大,是這種打算上的一個要素。例如,為滿足一日的需要,存在市場上的商品的一部分,儘管繼續流動,並轉化為貨幣,但同時卻必須有其他部分,保持商品形態。這止於停滯狀態中的商品部分,在庫存品量縮小時,是會不斷減少,以致最後完全賣掉的。所以,在這場合,商品停滯被視為是商品售賣的必要條件。而且,存貯商品的範圍,還須較中位的販賣,換言之,較中位的需要的範圍為大。不然的話,超出這中位範圍以上的需要部分,就不能供應了。在另一方面,庫存品因為不絕分解,故須不絕更新。這種更新,結局,只有從生產得到,只有從商品的供給得到。至若,這供給是否得自外國,那於問題無何等變化。因為庫存品的更新,是取決於商品再生產所需的時間。商品庫存,必須足夠供給這個期間的需要。庫存品不留在原來生產者手中,卻通過批發商人到零賣商人的種種保藏地方,那不過變更現象,於問題本身無何等影響。從社會的觀點看來,資本始終要有一部分,採取商品庫存的形態,而不加入生產的消費或個人的消費。生產者為要使自身無須直接依存於生產,並為要確保經常的顧客,常努力適應於他的平均需要,形成一個相當的庫存。購買期限,是與生產期間相照應的。所以,商品在它能由同一種類的新商品代置以前,要在一個或長或短的期間內,形成一個庫存。必須有這種庫存,流通過程和包含流通過程在內的再生產過程,乃能有不斷性與連續性。
我們必須記著,縱然W依舊留在市場,W的生產者仍可完成W′-G′的交易。如其商品在販賣於最後消費者以前,是由生產者自身保藏在倉庫內,他就必須運轉二重的資本。那二重資本:是以商品生產者資格運轉的資本,和以商人資格運轉的資本。對於商品本身——無論我們把商品看為是個個的商品,抑看為是社會資本的構成成分——這種庫存費用,歸生產者自己擔負也好,歸由A到Z的一列商人擔負也好,那都於問題沒有何等影響。
如其商品庫存不外是庫存品的商品形態(那在一定規模的社會生產下,即令不是當作商品庫存而存在,也不外是當作生產庫存品即潛伏的生產基金,或當作消費基金即消費資料的準備而存在),那麼,庫存品在保存及形成上所必要的諸費用,即為此目的而被利用的對象化勞動或活勞動,就不過是把社會生產基金或社會消費基金的必要保存費用,移轉一下罷了。此等費用所引起的商品價值的增騰,不過是把此等費用,依比例,配分於各商品之間;因為此等費用,會依商品的種類而不同。庫存品形成上所需的費用,雖然是社會財富的存在條件之一,但它依然是由那種財富減除下來的。
在這限度內,商品庫存是商品流通的一個條件,甚且是商品流通上必然會生出的一個形態;在這限度內,這表面上的停滯,其實是流動形態,正如貨幣準備的形成,是貨幣流通的條件一樣。但也就在這限度內,它算是常態的。否則,只要留置在流通蓄水池內的商品,拒絕讓位於繼續迫來的生產之波,以致蓄水池泛濫起來,那流通就要停滯,商品庫存就要擴大,正如貨幣流通停滯時貯藏貨幣就會增大一樣。在這場合,不論這停滯產生於產業資本家的保藏所內,抑是產生於商人的堆棧內,那都沒有區別。因為在這場合,商品庫存都不是無間斷的販賣的條件,而寧是商品販賣不出的結果。費用本身是沒有變化的。不過,因為此等費用,現在完全是由形態產生,換言之,由商品轉化為貨幣的必要和這種轉形的困難產生,故不成其為商品價值的形成要素,而是在價值的實現上,代表價值的減除或損失。庫存品之正常的形態與變則的形態,是不能由形態上區別的;因為兩者都是流通的停滯,故此等現象可以相互混同,甚至把生產當事人自己蒙蔽,因為從生產者的立場看來,雖然他移轉到商人手中的商品的流通過程停滯著,但資本的流通過程仍能圓滑進行。如其生產和消費的範圍擴大,則在其他情形不變的限度內,商品庫存的範圍也會擴大。商品庫存會同樣迅速地被更新被吸收,但它的範圍加大了。所以,由流通停滯所引起的商品庫存範圍擴大的現象,也能被誤認為是再生產過程擴大的徵候。這種傾向,到信用制度發達,現實運動神秘化的時候,是特別顯著的。
庫存品形成上的費用,是由以次三個要素成立的:(1)生產物的量的減少(如麵粉存貯的場合);(2)質的惡化;(3)保存庫存品所必要的對象化勞動和活勞動。
Ⅲ 運輸費用
關於流通費用的各項細目,如像裝包,分類等等,這裡是沒有詳述的必要的。一切單純起因於商品形態變化的流通費用,不會在商品上附加任何價值,這是一般的法則。像這樣的流通費用,不過是價值實現的費用,或由一種價值形態移轉到其他價值形態的費用罷了。投在此等費用上的資本(它所使用的勞動,也包括在內),是資本主義生產的虛費(不生產的但必要的費用)。這種費用,必須取償於剩餘生產物。故從資本家階級全體的立場看來,這是剩餘價值或剩餘生產物的一種扣除。這好比購買自身生活資料的時間,對於勞動者是一種時間上的損失一樣。不過,運輸費用,扮演著一個極重要的角色,這裡非加以簡單的考察不行。
在資本循環和成為那種循環一部分的商品形態變化之內部,社會的勞動,進行著代謝的機能。這種代謝機能,會引起生產物在空間上的變換,即由一場所到其他場所的現實運動。不過,商品的流通,即使商品體不由一場所移到其他場所,也能發生;而生產物的運輸,即使沒有商品流通,甚至沒有生產物的直接交換,也能發生。A賣於B的住宅,是當作商品流通,但沒有變動位置。如像棉花生鐵一類可以移動的商品價值,儘管通過許多流通過程,儘管經由投機者反覆買賣,但可依舊留存在同一個商品堆棧內[8]。在這場合,實際運動的,是物的所有權證(Eigentumstitel),而非物自身,又如在印加國內,儘管社會的生產物不是當作商品流通,也不是由直接的交換分配,但運輸業卻仍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因此,資本主義基礎上的運輸業,即令表現為流通費用的原因,但這種特殊現象形態,並沒有改變問題的性質。
生產物的數量,並不因運輸而增大;生產物的自然性質,雖不因運輸而感受變化,但除了若干例外以外,那並沒有何等豫期的效果,卻實有不可避免的惡害。但是一物的使用價值,只是由物的消費而實現:物的消費,則會使位置的變化,從而,使運輸業之追加的生產過程,成為必要。由是,投在運輸業上的生產資本,一部分由運輸手段的價值移轉,一部分由運輸勞動的價值追加,而附加在被運輸的生產物上。這種價值追加,像資本主義生產的其他一切場合一樣,被分割為工資的代置和剩餘價值。
在各種生產過程內部,勞動對象的位置變化,和那種位置變化所需的勞動手段與勞動力——例如,在棉花由梳刷室移轉到紡績室,石炭由炭礦內部運送到地面所需的勞動手段和勞動力——也扮演頗重大的角色。完成生產物當作完成商品,由某一獨立生產場所,向另一地域的其他生產場所移轉,不過表示這個現象在更大的規模上進行。生產物由某一生產場所輸運到其他生產場所後,接著就是以完成生產物,由生產領域輸送到消費領域。生產物要在完成這些運動的時候,方才是可以消費的。
前面講過:勞動生產力與其創造價值能力,是成反比例的。這是商品生產的一般法則。這種法則適用於運輸業,正如它適用於其他一切產業。商品運輸一定距離所需的死的或活的勞動量愈小,勞動的生產力就愈大;前者愈大,則後者愈小[9]。
在其他一切情形不變的限度內,由運輸追加到商品的絕對價值量,與運輸業的生產力成反比例,與所通過的距離成正比例。
在其他情形不變的條件下,由運輸費用追加到商品價格上的相對價值量,與商品的容積及重量成正比例。然有許多改變這種比例關係的情形存在。例如,物品之相對的可碎性,腐滅性,及爆裂性,是各不相同的,由是,在運輸上,須要講求或大或小的預防策,因而要在勞動或勞動手段上作或大或小的支出。關於這點,鐵道經營者在分門別類上,展開了超過植物學者動物學者以上的才能。例如,英國鐵路的貨物分類,占有幾卷書的篇幅;並且,那種貨物分類,在一般原則上,是立腳在這樣一種傾向上面,即把貨物之繁複的自然性質,轉化為同樣多的運輸困難和欺詐口實。「玻璃在從前是每一克列特(Crate是有一定容量的裝箱)11鎊,現今因為產業發達和玻璃稅撤廢,其價格已跌到2鎊了。但運費卻無異於前,若由運河運輸,還比前更貴了。在以伯明罕為中心的半徑50公里的地域內,制鋁廠用的玻璃及玻璃器具的運費,從前每噸10先令,現今卻在玻璃容易破碎的口實下,把運費率提高三倍了。但玻璃如實際有破碎,鐵路經營者仍不負賠償責任」[10]。運輸費用追加到一個物品上的相對價值部分,與該物品的價值,成反比例。這件事,成了鐵路經營者比例於物品價值而課取運費的特殊口實。產業資本家及商人關於這一點的不平之鳴,在上述鐵路委員報告的每一頁中,都可以看得見。
資本主義生產方法,因交通運輸手段發達,運輸的累積與規模擴大之故,曾減少個個商品的運輸費用。但社會勞動——活的和對象化的——支出在商品運輸方面的部分,也在資本主義生產方法下,第一,因一切生產物都有大部分轉化為商品而增大了,第二,因遠隔市場代替地方市場而增大了。
商品在空間上面的流動,畢竟不外是在運輸形態上進行。運輸業在一方面形成一個獨立的生產部門,從而,形成生產資本的一個特殊投資領域;在另一方面,它又由以次的事實,與其他諸生產部門相區別;即,運輸業表現為一個生產過程在流通過程內部的連續,它是為流通過程而進行的。
* * *
[1]括號內的文章,是由第Ⅷ稿末尾注中採錄的。
[2]「商業上的諸種費用,雖屬必要,但應視為是一種負擔。」(魁奈著《經濟表的分析》德爾編《重農學派》第一部巴黎1846年第71頁。)據魁奈說:商人在競爭下面得到的「利潤」,那就是他們因競爭會「減低報酬或利得」而必須有的「利潤」……「嚴格講來,不外是直接售賣者或消費購買者的損失之減少。商業費用的減少,是由商業得到的,但無論我們是把商業當作單純的與運輸費無關的交換,還是把它當作是和運輸費用不能分開的交換,商業費用的損失的減少,都不是現實的生產物,不是富的增加。」(前書第145頁146頁)。「如其沒有何等特別費用,則商業上諸種費用,常須由售賣生產物的人負擔,他們已由購買者享有了充分價格了。」(前書第163頁。)「土地所有者及生產者,是工資支付者;商人是工資領受者。」(魁奈著:《關於商業的對話》德爾編《重農學派》第一部巴黎1846年刊第164頁。)
[3]在中世紀時代,農業上的簿記,僅僅發現於修道院中,然印度原初的共同體,卻已經實行農業簿記了,那是我在第一卷說過的。當時那種簿記,是共同體中一個獨立吏員的專職。這種分工實行的結果,時間勞力費用等等,都更節省了。不過,生產與關於生產的簿記,如同船運貨物與船運貨物單一樣,依舊是各別的兩件事。共同體的勞動力的一部分,在簿記者身上的,要由生產方面撤出來。他機能上的諸種費用,不是由他自身的勞動代置,而是由共同體生產物的一個扣除額來代置。只要加以必要的修正,我們對於資本家手下活動的簿記人和對於印度共同體的簿記人,是可以同樣考察的。(采自第Ⅱ稿)
[4]「流通於一國內的貨幣,是該國資本的一定部分。為了助長或增進其餘資本部分的生產力,它絕對有從生產用途撤出的必要。為要把金當作流通手段,必須有一定量的財富,這好比為要製造一架機械來便利其他的生產,必須有一定量的財富一樣。」(《經濟學界》第V卷第520頁)
[5]「據歌爾伯(Corbet)1841年的計算,經歷九個月的期間,小麥的存貯,要在數量上損失0.5%,在小麥價格的利息上,要損失3%,棧租費2%,篩費和運貨工資1%,進棧工資0.5%,合計7%。即對於每卡德50先令小麥價格,須費3先令6便士」(湯瑪斯•歌爾伯著:《個人之富的原因及其方式》倫敦1841年刊)。據利物浦市商人向鐵道委員的供述:在1841年,穀物進棧每月所需的純費用,每卡德2便士,每噸約為9便士或10便士(《敕命鐵道委員1867年供述》第19頁第331號)。
[6]《國富論》第二篇緒論。
[7]庫存品的成立,並不是像亞當•斯密所空想的那樣,溯源於由生產物到商品,由庫存消費品到庫存商品的轉化。恰恰相反,這種轉形,曾在從自足生產到商品生產的過程中,在生產者的經濟上,釀起極激烈的恐慌。試舉一例,在印度,直至最近,還保存「大量貯藏豐年穀物的習慣」(《關於孟買和鄂利沙州的饑饉的下院報告》1867年第一部,第230頁第74號)。美洲南北美戰爭所引起的棉花黃麻需要突增的結果,印度許多地方的稻田種植,縮小範圍了;由是米價昂騰,生產者把舊來貯藏的米賣掉了。加之1864年至1866年以後,米向澳洲,馬達加斯卡爾等地破格地輸出了。這些原因,遂導來了1866年的急性饑饉,單在鄂利沙一州,就被奪去了一百萬人的生命(前揭報告第174頁175頁213頁614頁,及其第三部《關於柏哈爾州饑饉的文書》第32頁33頁)。這種報告,特別把舊存米谷流出的事實,視為是饑饉原因之一(采自第Ⅱ稿)。
[8]斯托齊(Storch)稱這種流通,為矯作的流通(Circulation postiche)。
[9]商業會由運輸增進生產物的價格或價值,在薩伊看來,那是商業的一種天惠。里嘉圖曾抄引薩伊的這一段議論:「商業能使我們把生產場所的商品,輸送到其他的場所,以供消費。這就是說,商業能借前一場所與後一場所間的價格差額,全部移來把商品的價值增大。」里嘉圖曾就他這段話評說:「這誠不錯,但這追加價值,究從何得來呢?那是由兩方面加到生產費上去的:第一是運輸上的諸種支出;第二是資本墊支的利潤。這種商品所以有更大的價值,與其他各商品所以有更大的價值的理由正同。那就是,這種商品由消費者購買以前,在它的生產和運輸上,支出了更多的勞動。這不得視為是商業利益之一。」(里嘉圖著:《經濟學及賦稅之原理》第三版倫敦1821年第309頁310頁。)
[10]《敕命鐵路委員》第31頁第6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