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論 · 第五篇 絕對剩餘價值與相對

馬克思 《資本論》
剩餘價值的生產 第十四章 絕對剩餘價值與相對剩餘價值 關於勞動過程,我們在先(參照第5章)是撇開其歷史上的諸種形態,抽象地把它當作人類與自然之間的過程來考察。我們那時是說:「假若我們從結果的觀點,考察全部勞動過程,則勞動手段與勞動對象,表現為生產手段,勞動自身,表現為生產的勞動」。在該章注七中,且還補充說:「對於生產勞動,單是這樣由單純勞動過程的立場來定義,就資本主義生產過程來說,決不是充分的」。現在,我們得進一步來討論這個問題。 如把勞動過程看為純粹個別的過程,則同一的勞動者,會把後來要分離的一切機能,統合於他一身。當他為生活的目的,對自然對象物為個人的占有時,他是自己統制自己。往後才為他人所統制。一個單獨的人,如非在自己的頭腦的統制下運轉自己的筋肉;即不能對自然施行何等作用。在自然體系上,頭與手是相待為用;同樣的,勞動過程也把頭的勞動與手的勞動統合起來。到後來,這兩者分離了,變為死命對立的了。由是,生產物一般不復為個別生產家的直接生產物,而轉化為一種社會生產物,為集體勞動者的共同生產物,換言之,即轉化為結合勞動者的共同生產物,這種結合勞動者的各個份子,大小不等地,都參與勞動對象物的處理。勞動過程之合作性質愈益擴展,生產勞動及其擔當者即生產勞動者的概念,也必然相應地擴張起來。從事生產的勞動,並不一定要親自動手工作。只要作為集體勞動者的一個器官,成就它的某種附屬機能,那就夠了。以上所述的關於生產勞動的基本定義,系從物質生產本身的性質推來,那對於被看作一個全體的集體勞動者,仍然適用,但若把集體勞動者各分子個別分開來說,卻就當別論了。 可是在其他方面,生產的勞動之概念,又變狹窄了。資本主義的生產,並不單是商品的生產,在本質上,且是剩餘價值的生產。勞動者不是為自己生產,而是為資本生產。所以,僅僅生產還是不夠的。他必須生產剩餘價值。只有為資本家生產剩餘價值的勞動者,換言之,只有為資本價值增殖而工作的勞動者,才是生產的。我們不妨在物質生產領域以外舉一個例子罷:學校教師得稱為生產的勞動者,單是在兒童頭腦上用工夫,是不夠的;除此以外,他還須為增進學校所有者的財富,而曲盡棉薄。學校所有者不投資到臘腸工廠,而投資到教育工廠,那於問題沒有何等改變。因此,生產勞動者的概念,並不僅包含勞作與有用效果及勞動者與勞動生產物之間的關係,且包含有一種歷史的特殊社會的生產關係,它把勞動者看作是創造剩餘價值的直接的手段。所以,成為一個生產的勞動者,並不是幸運,倒是一種不幸。古典派經濟學者,常常把剩餘價值的生產,看作是生產勞動者的顯著的特徵,那是我在本書第四卷論剩餘價值學說史時,要詳細說明的。他們因對於剩餘價值的性質之理解不同,故對於生產勞動者所下的定義,也不一樣。重農學派諸子斷定:只有農業勞動提供剩餘價值,故主張只有農業勞動是生產的勞動,在他們看來,剩餘價值惟有在地租形態上存在。 在勞動日的一定點內,勞動者僅生產其勞動力價值的等價,把勞動日延長到這一點以上,並把這剩餘勞動歸於資本占有,那即是絕對剩餘價值的生產。那是資本主義體系的一般基礎,且是相對剩餘價值生產之起點。在相對剩餘價值的生產上,以勞動日業已分成必要勞動與剩餘勞動兩部分為前提。如要延長剩餘勞動,就得以各種方法,使工資的等價,得在較短時間內生產,以縮減必要勞動。絕對剩餘價值的生產,完全以勞動日的大小為轉移;相對剩餘價值的生產,則會徹底對勞動的技術過程和社會的配置,行使革命。 因此,相對剩餘價值的生產,乃以特殊的資本主義的生產方法為前提;此種生產方法,原系勞動在形式上隸屬於資本的基礎上,連同它的方法,工具,及條件,自發地發生並發展的。在此種發展推移中,勞動對資本的形式的隸屬,乃為現實的隸屬所代替。 關於若干中間形態(Zwitterformen),這裡只要粗略提及就行了。在這種形態中,剩餘勞動非依直接強制而自生產者吸取,生產者自己也不在形式上隸屬於資本。在這種形態上,資本還不曾獲得勞動過程的直接支配權。與那些用古舊經營方法,經營手工業農業的獨立生產者相併存在的,有高利貸業者,有商人。他們用其高利貸資本或商人資本,像寄生蟲似地吸取生產者。一個社會如其是由這種榨取形態占優勢,資本主義的生產方法即莫由存在。不過,這種榨取形態,可以說是走向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的一個過渡,我們在中世末葉所見到的,就是如此。最後,在這類中間形態中,有的還在大工業的背後,在此處或彼處再生產出來,不過外貌全改變了;近世家內勞動,就是一個例。 絕對剩餘價值的生產,只須勞動對資本為形式的隸屬;例如,只須原來為自己勞動或原來在基爾特老闆下面充作職工的手工業者,變為資本家直接支配下的工資勞動者。但前面講過,生產相對剩餘價值的方法,怎樣同時就是生產絕對剩餘價值的方法。不但如此,勞動日的無限制的延長,是現代大工業的特殊產物。就一般而論,特殊的資本主義的生產方法,一經支配某一生產部門全體,它就不僅僅是生產相對剩餘價值的方法;若各種重要生產部門都受其支配,則尤屬如此。到這時,資本主義的生產方法,已成為生產過程之一般的在社會上支配的形態。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當作生產相對剩餘價值的特殊方法而作用,只限於以次兩種場合:第一是以前只在形式上隸屬於資本的產業,為此生產方法所征服,那就是資本主義生產方法擴大其作用範圍;第二是以前已實際隸屬於資本的產業,依生產方法(produktionsmethoden)上的變化而生革命。 從一定的觀點看來,相對的與絕對的剩餘價值之間的區別,好像是幻想的。如把勞動日絕對延長到勞動者自身生存的必要勞動時間以上,則相對的剩餘價值也是絕對的;如因勞動生產力發達,必要勞動得限制為勞動日的一部分,則絕對的剩餘價值也是相對的。不過,如其我們把剩餘價值的運動記在心裡,這種無區別的外觀,就要歸於消滅。資本主義生產方法一度確立,並變為普遍的生產方法,則在剩餘價值率的增進成為問題時,就會感到絕對的與相對的剩餘價值之間的區別了。且假定勞動力是照著它的價值支付罷,在這種假定下,剩餘價值率的增進,總不外出於以次二方法之一,要就是在勞動生產力與勞動強度的正常水準不變時,絕對地延長勞動日;不然,就是在勞動日的長度不變時,變更勞動日的兩個構成部分(即必要勞動與剩餘勞動)的相對量。假若工資不落在勞動力價值以下,這後一方法上的變化,是以勞動生產力或勞動強度的變化為前提。 假若勞動者要為他自身及其家屬的生存,用其全部時間去生產生活資料,他將沒有時間為第三者提供無給的勞動。如其勞動生產力沒有某種程度的發達,勞動者也就沒有這種可利用的多餘時間;沒有這多餘時間,也就沒有剩餘勞動,從而,沒有資本家,沒有奴隸所有者,沒有封建領主,一言以蔽之,就是沒有大財產階級(Grossbesitzerklasse)[1]。 因此,我們可以說,剩餘價值是建立在一個自然基礎之上,不過,那只是就以次的極一般的意義而言;即,沒有絕對的自然障礙,使人不能把他自己生存所需的勞動,轉嫁於他人,好像沒有絕對的自然障礙,使人不能吃他人的肉一樣[2]。這種自然發生的勞動生產力,雖往往伴有神秘的觀念,其實毫無神秘可言。在人類脫卻最初的動物狀態,並由是發達其勞動而在某種程度內社會化之後,才開始發生這種事態,即一個人的剩餘勞動,成為他人的生存條件。在文化初期,勞動生產力低微,人類欲望也低微。人類的欲望,是和滿足欲望的手段一同發展的,並借著那種手段的發展而發展的。而且,在初期的時候,依靠他人勞動而生活的社會部分,與直接生產的人數相比,是極其有限的。迨勞動的社會生產力進步,社會上這部分人,乃有絕對的與相對的增加[3]。資本關係(Kapitalverhältnis),遂在經濟地盤——那是長期發展過程的產物——上發生了。勞動的已有的生產力,得視為資本關係的基礎與起點;但這種生產力,並非自然的賜物,而是幾千萬年的歷史的賜物。 社會生產發達的程度有大有小,但無論其發展姿態如何,勞動生產力總要受諸種自然條件的限制。那些條件,可以攏總還原為人類自身(如人種等)的自然和圍繞著人類的自然。外部的自然條件,在經濟方面分為兩大部類:一是生活資料的自然富源,即肥沃的土地和富於魚類的水等等;一是勞動工具的自然富源,如瀑布,航行河道,森林,金屬礦山,炭礦等。在文化初期,前一類自然富源具有決定作用;在文化較發達的階段,則是後一部類自然富源具有決定作用。試把英國與印度,或把古代雅典及科侖與黑海沿岸諸邦作一比較,即可知其分曉。 絕對非滿足不可的自然欲望之數愈少,天然的土地肥沃與氣候的惠澤愈大,生產者生存與生殖所必要的勞動時間即愈小。由是,必要勞動以上的得為他人勞動的剩餘勞動部分,也愈大。老早以前,代阿多拉斯(Diodor)關於古代埃及人就這樣說過:「他們對於兒童教育所費氣力與費用之少,簡直達到了令人難於置信的程度。他們把最近旁的極單純的食物,弄給兒童們吃。可以熏食的紙草的莖一部分,也是他們給與兒童的食糧。水 草之根與莖,有的讓兒童生食,有的則為他們煮好熏好。因為氣候溫暖,大多數兒童不用穿鞋,不用著衣。所以,一個兒童長到成人,所費於父母的費用,總共不過20德拉瑪(Drachmen)。埃及人口所以那樣繁多,埃及所以有許多大建築物,主要可由此得到說明」[4]。但古代埃及的大建築與其說是基因於其人口之多,卻毋寧說是基因於其得自由利用的人口比例之大。就個別勞動者說,其必要勞動時間愈小,則其所能提供的剩餘勞動愈大。就勞動人口說,也是如此。必要生活資料生產上所必要的勞動者人口部分愈小,得利用以從事其他工作之勞動人口部分即愈大。 假定資本主義生產已經確立,則在其他情形沒有變化,勞動日又保持一定大小的限度內,剩餘勞動量將隨勞動的自然條件,特別是隨土地的豐度而變化。但我們並不能據此就說,豐度最高的土地,最適於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的發達。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的成立,以人類支配自然為前提。過於豐饒的自然,「使人類依賴,像兒童依賴引繩一樣」。這種過於豐饒的自然,使人類不把發達自身這件事當作自然的必要[5]。資本的母國,並不是在草木郁然繁茂的熱帶,而是在溫帶地方。形成社會分工的自然基礎並依照自然環境的變化,刺激人類,使其欲望,能力,勞動工具,與勞動方法都多樣化的,決不是絕對的土地豐饒性,寧可說是土地的差異性,是土地自然產物的多樣性。自然力,必須依人類之手的勞作,加以社會的統制,加以節約,加以大規模的占有和利用的。這個事實,在產業史上,有最決定的作用。在埃及[6],朗巴底,荷蘭等處所行的灌溉工事,即可為例;在印度與波斯的灌溉工事,也是如此;這些國家借運河所行的灌溉,不僅供土地以不可缺少的水,並還以淤泥的形式,由山上,流給土地以礦物性的肥料。隸屬阿拉伯版圖的西班牙與西西里的產業,曾甚繁昌,惟其秘密,即存於其灌溉工事之中[7]。 單是有利的自然條件,只提供剩餘勞動(從而,剩餘價值或剩餘生產物)的可能性,但並不提供它的現實性。勞動自然條件有差異的結果是:同一的勞動量,所滿足的欲望量,因國而不同[8],所以在其他情形相似的限度內,必要勞動時間是頗不一致的。這些自然條件,只在當作自然限制,決定從何點起得開始為他人勞動的場合,才影響剩餘勞動。產業越進步,這些自然限制越是退卻。西歐社會的勞動者,是用剩餘勞動,購取為自己生存的勞動的許可。由是在這種社會內部,很容易發生一種見解,以為提供剩餘生產物[9],是人類勞動的天生的性質。但我們試以亞細亞愛琴海諸島的居民為例來考察罷,那裡西米樹野生於森林中,「當居民在西米樹上鑽孔,由是確定樹體已經成熟時,即截斷其餘,分成數節,而抽其髓,再混以水而濾清之,就獲有完全可以使用的西米。一棵樹可採得的西米量,通例為300磅,有時可採到500磅乃至600磅。這種居民像到森林去採薪一樣,去採取麵包」[10]。現在假定亞洲方面這些麵包採取者,為滿足其欲望,每周需要12小時勞動罷。自然對於他們的直接賜與,是許多閒暇時間。在他能把這閒暇時間為自身作生產的利用以前,必須有整個系列的歷史事實;在他們把閒暇時間當作為他人的剩餘勞動而支出以前,又須有外部的強制。但若把資本主義的生產輸進來,這些可憐的人們,恐怕為要使自己能占有一勞動日的生產物,或不免有每周工作6日的必要罷。他為什麼要一周工作6日呢,或者他為什麼一定要提供5日剩餘勞動呢,這非自然的恩澤所得說明。自然恩澤所能說明的,只是他的必要勞動時間,限於每周一日。無論如何,他的剩餘生產物,都不是發生於人類勞動本有的神秘的性質。 因此,不僅勞動之歷史發展的社會的生產力,表現為吞併勞動的資本之生產力;即以自然為條件的勞動的生產力,也是這樣表現。 里嘉圖自己從未考慮到剩餘價值的起源。他視此為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的固有物。在他看來,這種生產方法,是社會生產的自然的形態。當他說到勞動生產力的時候,他總不以為那是剩餘價值的原因,而以為那是決定剩餘價值量的原因。但他的學派,已揚言勞動生產力是利潤(意即剩餘價值)的發生原因。這無論如何,對於重商主義派是前進了一步。因為重商主義派是從交換行為,從生產物在價值以上的售賣關係,去探求生產物價格超過其生產成本的原因。不過,對於這種問題,里嘉圖派只是迴避,而沒有解決。實際上,這些資產階級經濟學者,都有一種健全的本能,知道剩餘價值的起源這個爆烈性的問題,若是深入論究,必定是極其危險的。在里嘉圖以後半世紀,有約翰•穆勒其人出,他拙劣地複述最初庸俗化里嘉圖學說者的無價值的遁辭,儼然主張他對於重商主義派的優越。然則對於他,我們又該作何感想呢? 穆勒說:「利潤的原因,是由於勞動生產了維持勞動以上的東西」。這全是舊話重提,但卻附加了他自己的獨特的意見,他說:「把這改變一個表現方式,就是說,資本之所以提供利潤,乃由於食物,衣服,原料,勞動工具等等,會持續到其生產所需的時間以上。」在這裡,他把勞動時間的持續(Dauer),與勞動生產物的持續,混為一談。照此見解,麵包師(他所供給的生產物,持續不到一天),與機械製造者(他供給的生產物,能持續到20年乃至20多年)比較,決不能由其工資勞動者,獲取同一的利潤了。自然哪,假若鳥巢持續的時間,不較長於鳥建巢所需的時間,鳥一定不會要巢的。 這種基本真理一確立起來,穆勒就確立起他對於重商主義派的優越了。這接著說:「由是,我們知道,利潤不是由交換的附帶事項發生,而是由勞動生產力產生的。並且,不管交換髮生與否,一國的總利潤額,常是由勞動生產力決定。即令分業的局面未成,賣買都不存在,利潤卻仍舊存在的。」於是,在穆勒看來,成為資本主義生產之一般條件的交換,即買賣,不過是一件附帶事項,即使勞動力不買不賣,利潤依然會存在! 他繼續說:「假若一國勞動者全體的生產,超過工資總額20%,那就不論商品價格如何,利潤總為20%。」這在一方面,是重複語的精萃,因為,勞動者如為資本家生產20%的剩餘價值,則利潤對於勞動者工資總額的比例,為20:100。但在另一方面,說「利潤總為20%」,卻是絕對的錯誤。利潤常是小於20%的,因為利潤要就墊支資本的總額計算。例如,假定資本家墊支500鎊,其中400鎊墊支在生產手段上面,100鎊墊支在工資上面,如其依上述假定:剩餘價值率為20%,則利潤率就為20:500,即4%,而非20%。 接著,又提示了一個極好的標本,說明穆勒對於社會生產的各種歷史形態,是怎樣處理。他說:「我在本書全假定:勞動者與資本家為各別階級的事態,除少數例外,是普遍的通行;那就是,由資本家墊支全部費用,勞動者的全部報酬,也包括在內。」把今日還只當作例外而在地球上支配的事態,看作普遍的事態,當然是稀有的幻覺。但我們再看下去。穆勒爽快地承認:「資本家之出此,並非有絕對的必要存乎其間。」但「勞動者如有資本可以暫時維持生活,他就會在生產完成以前,完全不支取工資,也沒有什麼不行。但在這場合,因為勞動者也提供了營業進行上的必要基金的一部分,故在這限度內,也成了一個投資的資本家。」其實,穆勒還可以進一步說,不僅為自己墊支生活資料,且墊支勞動手段的勞動者,實際就是自己的工資勞動者。他還可以說那些不為領主,只為自己提供徭役勞動的美國自耕農民,無異是自己的農奴。 穆勒這樣明白論證資本主義生產即在它不存在的地方,它仍常常存在之後,更從反對方面,完成其一貫主張,論證資本主義生產即在它存在的地方,它也不存在。他說「就在前一場合(資本家對工資勞動者墊支其生活資料全部的場合),我們對於勞動者,也可用同一見地(即當作資本家)去觀察。因為他是在市場價格以下(!)提供勞動,可以說他對於企業者墊支了當中的差額(?)……」[11]。在現實上,勞動者是在一周間或在其他期間,無償的墊支勞動於資本家,到此期間終末,才取得他的勞動的市場價格的。在穆勒看來,這就是勞動者轉化為資本家的緣故!在平坦的地上,土堆看著像山,現代資產階級的平坦,可由其「大智能者」的高度來測量的。 * * * [1]「特殊資本家階級的存在,乃是依賴勞動生產力。」(蘭塞Ramsay著《財富分配論》第206頁。)「假若每個人的勞動,只夠生產他自己的食物,那就沒有何等財產存在了。」(萊文斯登Ravenstone著《關於公債制度的考察》第14—15頁。) [2]據最近的計算,單就即經探險到了的地球部分說,至少尚有4,000,000吃人的人。 [3]「在美洲土著的印第安人中,差不多一切的物件,都是屬於勞動者所有,生產物的99%,都是屬於勞動者。而在英國,歸屬於勞動者的部分,恐怕還不到2/3。」(匿名著者《東印度貿易的利益》第73頁。) [4]代阿多拉斯著《歷史文庫》第1卷第80章。 [5]「前者(自然的富)雖貴重而有利,但使人們不注意,傲慢,不節制;反之,後者則強制人們精細,勉學,有技藝,有政策。」(湯馬斯•曼著《英國對外貿易致富論》另題:《外國貿易差額為富之規准》倫敦1669年刊第181—2頁)。「一個國民位置在這樣的地帶,生活資料大抵自然生產,衣服住宅無須注意或不許人注意的地帶,那是最可咒詛的事。比這更可咒詛的事,在我是不能想像的。……還有與此完全反對的極端場合。總之,縱勞動也不能得到生產物的土地,與不勞動也可供給豐富生產物的土地,是同樣的不好」。(匿名者著《當前食糧高價的研究》倫敦1667年刊第10頁。) [6]在埃及,因有預先確定尼羅河水漲水落的必要,遂產生了天文學與農業指導者(即僧侶階級)的支配「日至(Sonnenwende)為尼羅河開始泛濫時期,埃及人不得不以最大的注意來觀察。這個時期確定了,他們才好在農業上作適當的處置,所以,這在他們是一個重要問題,他們不得不向天空探求這個時期的來回的明徵」。(古斐爾〔Cuvier〕著《地球迴轉論》巴黎1863年刊第141頁。) [7]印度之微小而不相聯絡的生產組織,都由國家權力所支配,而此國家權力的物質基礎之一,就是給水的調節。對於此點,印度的回教支配者,較其後繼支配者英國人,更有理解。在1866年,孟加拉州阿利薩地方,竟有一百多萬印度人,因飢餓而犧牲其生命了。我們只要想起這件事,就夠明白了。 [8]支出同量勞動,生產等量生活資料的兩個國家,實際是不存在的。人類的欲望,因其生活所在地的氣候,或為酷烈,或為溫和,而有所增減。從而,人類必須勤勉努力的程度,也因不同的國度,而發生差異。那種差異的程度,以寒暑的程度來測度,那是再正確沒有的。我們由是可以得出這樣的普遍結論:一定數人口所必要的勞動量,在氣候嚴寒的地方最大,在氣候酷熱的地方最小。因為在前者方面,需要更多的衣類,且需要在土地的耕作上,支出更多的勞動。(《論自然利息率的支配原因》倫敦1750年刊第60頁)這部劃時期的匿名的著者,為約塞夫•馬希(J. Massie)。休謨的利息論,就是以他這部著作為底本。 [9]「任何勞動,總歸要留下一個剩餘量。」蒲魯東這麼說,他似乎把這看為是市民權利義務之一。 [10]肖符(F.Shouw)著:《土地•植物•人類》第2版萊比錫1854年刊第148頁。 [11]約翰•穆勒著《經濟學原理》倫敦1863年刊,第252—253頁及其他諸處。 第十五章 勞動力價格和剩餘 價值上的量的變化 勞動力的價值,是取決於平均勞動者習慣上必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這種生活資料,隨時隨地變化其形態,但就一定時代一定社會來考察,其數量終有一定,從而可以看為是不變的量;變化的,是此種量的價值。此外,關於勞動力價值的決定,還有其他兩個參與的因素。一是勞動力的發展費用,那種費用的多寡,是隨生產方法變化的;一是勞動力的自然的差別,即男性勞動力,女性勞動力,成年勞動力,未成年勞動力之類的差別。這各種勞動力的使用,雖則是出於生產方法的要求,但其使用,終不免在勞動者家族的維持費上,在成年男性勞動者的價值上,引起大的區別。不過,在下面的研究中,我們是把這兩個因素除外來考察的[1]。 我在這裡假定:(1)商品依照價值售賣;(2)勞動力價格,有時超過其價值以上,但決不落在其價值以下。 在這種假定上,我們知道:剩餘價值和勞動力價格的相對量,是取決於以次三種情形:(1)勞動日的大小或勞動之外延的大小;(2)平準的勞動強度,或勞動之內包的大小,在一定時間內,支出一定的勞動量;(3)勞動生產力,因為依照生產條件發達的程度,同一量的勞動,會在同一時間內,提供不等量的生產物。此三因素顯然能作多種多樣的結合:或者是其中一因素不變,其他兩因素可變;或者兩因素不變,一因素可變;最後,或者三因素同時可變。當這些因素同時變化時,在其變化的大小與方向上,也可發生種種差異;依此事實,那些結合就更加多種多樣了。下面只就其主要的結合來說明。 Ⅰ 勞動日及勞動強度不變,勞動生產力可變 在這種假定下,勞動力的價值與剩餘價值,依三種法則決定: 第一,不論勞動的生產力,從而,不論生產物數量乃至個個商品的價格如何變化,大小一定的勞動日,常常產出同一的價值生產物。 假若由12小時的一勞動日產出的價值,為6先令,那麼,所產出的使用價值量,雖視勞動生產力有種種差異而發生種種差異,但由6先令代表的價值,必配分在這或多量或少量的商品之上。 第二,勞動力的價值與剩餘價值,以互相反的方向變化。如果勞動生產力發生或增或減的變化,則勞動力的價值會發生方向相反的變化,剩餘價值會發生方向相同的變化。 12小時的一勞動日所產出的價值,是一不變量,例如6先令。這種不變量,等於勞動力價值(這個價值會由一個等價,由勞動者代置的)與剩餘價值之和。在不變量的兩部分中,一方不減少,他方即不得增加,這是自明的事實。讓我們假定這兩個構成部分開始相等;勞動力價值3先令,剩餘價值3先令。剩餘價值不由3先令減到2先令,勞動力價值不得由3先令增到4先令。勞動力價值不由3先令減到2先令,剩餘價值也不得由3先令增到4先令。所以,在此種情形下,剩餘價值或勞動力價值的絕對量,都因其相對量即比例量沒有同時發生變化,而莫由變更。雙方同時減少或同時增大,是不可能的。 尤有進者,勞動生產力不增進,勞動力價值是不得減少的,剩餘價值是不能增加的。就前例來說罷,如非勞動生產力增進,使以前需要6小時生產的生活資料量,能在4小時生產出來,勞動力的價值,就不能由3先令低落到2先令。反之,如非勞動生產力低減,致前此只要6小時生產的生活資料,需要8小時去生產,勞動力的價值,也不得由3先令增至4先令。由此事實,可導出以次結論,即勞動生產力的增進,會引起勞動力價值的低落和剩餘價值的增大;反之,勞動生產力低減,會引起勞動力價值的增大和剩餘價值的減少。 在確定這種法則時,里嘉圖忽略了一件事實。即,剩餘價值或剩餘勞動之量的變化,雖會在勞動力價值或必要勞動的大小上引起反對的變化,但決不能說,雙方以同一的比例變化。雙方誠會以同一的量增大或減少。但價值生產物各部分或勞動日各部分的增減的比例,乃取決於它們在勞動生產力發生變化以前的原來的分割。假若勞動力價值為4先令或必要勞動時間為8小時,並且,剩餘價值為2先令,或剩餘勞動時間為4小時,那麼,勞動生產力增進的結果,如其勞動力價值低落到3先令,或必要勞動減到6小時,剩餘價值就會增加到3先令,或剩餘勞動增到6小時,加在一方的是1先令或2小時,減在另一方的也是1先令或2小時。但雙方之比例的量的變化,卻不一樣。勞動力的價值,由4先令減到3先令,即是減少1/4或25%,同時剩餘價值由2先令增到3先令,則是增加1/2或50%。由是可以引出這樣的結論:當勞動生產力發生一定的變化時,由此引起的剩餘價值之比例的增減,乃取決於由剩餘價值代表的勞動日部分的大小,其原來愈小者,則剩餘價值的比例的增減愈大,反之則愈小。 第三,剩餘價值的增大或減少,常是勞動力價值相應減少或相應增大的結果,但決不是它的原因[2]。 因為勞動日的大小不變,且由不變的價值量所代表;因為剩餘價值量的任何變化,都會在勞動力價值量上引起相應的但相反的變化;更因為必須勞動生產力變化,勞動力價值才能有何變化,故其顯然的結論是,在這些條件之下,剩餘價值的量的變化.都是發生於勞動力價值的相反的量的變化。我們講過,勞動力價值與剩餘價值要在量上發生絕對的變化,非其相對的量發生變化不行,由此我們可以作出這樣的結論:勞動力的絕對價值量不先發生變化,勞動力價值與剩餘價值之相對量,決不能有何變化。 依照第三法則,剩餘價值的量的變化,乃以勞動力價值上的一種運動為前提,而此運動則由勞動生產力的變化而產生。剩餘價值的量的變化限界,是由勞動力的新的價值限界(Wertgrenze)所設定。不過,縱令四周的情形,允許這種法則發生作用,其間也會發生諸種補助的運動。例如,即在勞動生產力增進,勞動力價值由4先令減至3先令,必要勞動時間由8小時減至6小時的場合,勞動力的價格,也有不低到3先令8便士,3先令6便士,3先令2便士以下的可能,從而,剩餘價值也有不增到3先令4便士,3先令6便士,3先令10便士以上的可能。以3先令為最低限的勞動力價格的低落程度,是取決於一種相對的重量,因為在天秤上,一方將有資本壓迫,他方將有勞動者反抗。 勞動力價值,是由一定量生活資料的價值決定。隨勞動生產力變化而變動的,不是這種生活資料量,而是它的價值。勞動生產力增進時,在勞動力價格與剩餘價值之間,仍可不發生何等量的變化。勞動者與資本家所得的生活資料量,得同時以同一比例增大,如其勞動力的價值,本來為3先令,必要勞動時間為6小時,同樣的,剩餘價值為3先令,剩餘勞動時間為6小時,那麼,勞動的生產力即使有兩倍的增進,在必要勞動對剩餘勞動的比例不生變化的限度內,剩餘價值與勞動力價格都不會發生變化。不過,它們兩方的使用價值量,較前有兩倍的增加;而使用價值也較前便宜一半。勞動力在價格上雖然不變,但已在其價值以上。不過,如其勞動力價格的低落,未低落到勞動力新價值設定的可能最低限,即1先令6便士,而是低落到2先令10便士或2先令6便士,則由這低落了的勞動力價格所代表的生活資料量,仍要增大。這就是說,勞動力的價格雖然隨勞動生產力增進而不絕低落,但勞動者的生活資料仍能不絕增大。不過,相對的說,那就是,與剩餘價值比較來說,勞動力價值,仍會不斷低落,由是,使勞動者與資本家在生活地位上的鴻溝不絕擴大[3]。 正確樹立上述三原則的最初一人,是里嘉圖。不過里嘉圖的說明,含有以次的缺點:(1)他把這些法則適用的特殊條件,視為資本主義生產之普遍的唯一的條件。他不知道勞動日大小上的變化,也不知道勞動強度上的變化,從而,他只認定勞動生產力是唯一的可變因素;(2)較之前一點更損害其分析的,就是他同其他經濟學者一樣,不撇開剩餘價值的特殊形態(如利潤地租等),去研究剩餘價值;由是,他把剩餘價值率的法則,和利潤率的法則,直接混為一談。我們已經講過,利潤率是剩餘價值對總墊支資本的比率;剩餘價值率則是剩餘價值對可變資本部分的比率。假定一宗資本(C)500鎊,分割為原料勞動手段等(c)共400鎊,工資(v)100鎊;由是更假定剩餘價值(m)等於100鎊。這一來,剩餘價值率為M/V=100鎊/100鎊=100%,利潤率為 M/C=100鎊/500鎊=20%。此外,利潤率得取決於一切不在剩餘價值率上發生影響的情形,那是顯而易見的。在本書第三卷,我將指證:同一剩餘價值率,可有種種相異的利潤率;在一定情形之下,種種不同的剩餘價值率,可以由同一的利潤率來表現。 Ⅱ 勞動日勞動生產力不變,勞動強度可變 勞動強度增進,就是說,在一定時間內,勞動的支出加多。因此,強度較高的一勞動日,比之時間相同但強度較低的一勞動日,可以體現為更多的生產物。增加了的勞動生產力,也將在同一勞動日中,提供較多的生產物,那是事實。但在這種場合,個個生產物的價值,將因其所要勞動的減少而低下;但在勞動強度增進的場合,個個生產物的價值,則因其所費勞動和以前一樣,故不發生何等變化。在這場合,生產物的數量增加了,其價格沒有低落,但因生產物量增多,其價格總額卻膨大了。然在生產力增進的場合,則是以同一的價值,配分到較多量的生產物上。因此,在勞動日大小不變的限度內,強度增加了的勞動日,會體現為較大的價值生產物,從而,在貨幣價值不變的限度內,會體現為更多的貨幣,其價值生產物,隨著勞動強度與社會的平準強度不一致的程度,有種種變化。於是,同一的勞動日,不復如以前依一個不變的價值生產物表現,而是依一個可變的價值生產物表現。例如,通常強度的12小時勞動日所產出的價值,如以6先令來表現,強度較大的12小時勞動日所產出的價值,也許要以7先令8先令或更多的先令來表現。顯然的,如其一勞動日產出的價值生產物,由6先令增加到8先令,則這個價值生產物所分割成的兩部分即勞動力價格與剩餘價值,會同時以同一程度或不同的程度增加。它們雙方可在價值生產物由6先令增至8先令時,同時由3先令增至4先令。在這場合,勞動力價格的增加,並不一定包含勞動力價格已經增到價值以上的意思。反之,其價格的增進,也得與其價值的跌落相伴發生。勞動力價格的增進,不夠抵償勞動力磨損的增進時,常有此種現象。 我們知道:把一時的例外除開,勞動生產力的變化,限於在該產業生產物系勞動者日常消費品的場合,才會在勞動力的價值量上,從而在剩餘價值量上引起變化,在當面的這種場合,此種限制不能適用。因為當勞動發生外延的(在時間上)或內包的(在強度上)變化時,常常會在其價值生產物的量上發生相應的變化,至若代表那種價值的物品的性質如何,是沒有關係的。 假若每種產業部門的勞動強度,同時均等的增進,則新的較高的強度,將成為通常的社會的標準程度,不會當作外延的量來計算。但就在這種場合,勞動強度的平均程度,仍因國而不同,由是,把價值法則應用到相異的國民的勞動日上來時,也許要變化。一個強度較大的國民的勞動日,比一個強度較小的國民的勞動日,會表現為較大量的貨幣[4]。 Ⅲ 勞動生產力與強度不變,勞動日可變 勞動日,可向兩個方面變化,或者延長,或者縮短。 (1)勞動日的縮短,在這裡假定的條件(即勞動生產力與強度不變)下,勞動日的縮短,不會在勞動力價值上,從而在必要勞動時間上,引起變化。但剩餘勞動及剩餘價值,卻因此縮小了。隨著剩餘價值的絕對量減少,其相對量(與未生變化的勞動力的價值量相對而言)也減少。在此場合,資本家只有使勞動力價格落在其價值以下,方可避免損害。 通常反對勞動日縮減的一切議論,都假定,這個現象是在我們已經假定的條件下進行的。但在現實上,適得其反。勞動日的縮短,常是在勞動生產力或勞動強度發生變化以後,或直接隨著那種變化[5]。 (2)勞動日的延長,如果必要勞動時間為6小時,勞動力價值為3先令;又如剩餘勞動時間為6小時,剩餘價值為3先令。那麼,總勞動日為12小時,體現在6先令的價值中。現在如果假定勞動日延長2小時,勞動力的價格不變,則剩餘價值的絕對量與相對量,都會增加。勞動力的絕對價值量,雖然不變,但卻會相對的減少。在1項假定的條件下,勞動力的絕對價值量沒有變化,其相對的價值量,不得發生變化。在現在的場合,勞動力價值相對量的變化,乃是剩餘價值絕對量變化的結果。 因為體現勞動日的價值生產物,隨著勞動日自身的延長而增大,剩餘價值與勞動力價格,就顯然可同時以等量或不等量增大了。這種同時的增大,得行於以次兩場合:其一是在勞動日實際延長的場合;其他是在勞動日不延長但勞動強度增進的場合。 當勞動日延長時,勞動力價格縱令在名義上不變,甚或增高,但有低落到價值以下的可能。我們會記得:勞動力的一日價值,是以其平準的平均持續時間(即勞動者平準的生存期間),及相應的平準的適合人體的生命物質的運轉為基礎,來計算的[6]。在一定限點內,與勞動日延長有不可分離關係的勞動力磨損的增進,雖可由工資的增大,而得到補償,但超過此限點,則磨損將以幾何級數增進,勞動力之平準的再生產條件與活動條件,將全行破壞。勞動力價格與其榨取程度之間,將不復有可為公約的數量存在了。 Ⅳ 勞動的持續時間,其生產力,其強度同時變化 在這場合,顯然有產生許多結合的可能。其中,或者是兩個因素變化,其餘第三個不變;或者是三個因素同時都變化。它們可用同一的程度變化,也可用相異的程度變化;可向同一方向變化,也可向相反方向變化;結果,其變化可以全部的或部分的相互抵消。不過,每個可能場合的分析,容易由前面(1)(2)(3)項所揭示的結果而說明。如順序把各個因素當作可變,把其他兩因素暫時當作不變,那就可以見到各種可能結合的結果了。因此,下面只就兩個重要場合,予以簡單考察。 (1)勞動生產力減下,同時勞動日延長 這裡論及的勞動生產力減下,是就供給那些決定勞動力價值的生產物的產業部門而言。土地豐度減少,其生產物價格相應抬高,以致引起勞動生產力減下,就是一個例子。現在假定勞動日為12小時,由勞動日產出的價值生產物為6先令,其中一半屬於勞動力價值,一半屬於剩餘價值,由是,勞動日分割為6小時必要勞動和6小時剩餘勞動。如其因土地生產物價格增高的結果,勞動力價值由3先令增至4先令,因而必要勞動由6小時增至8小時,那在勞動日大小沒有變化的限度內,剩餘勞動將由6小時減至4小時,剩餘價值將由3先令減至2先令。如勞動日延長2小時,即由12小時延長到14小時,剩餘勞動依然為6小時,剩餘價值為3先令,但剩餘價值與由必要勞動計量的勞動力價值相比較,仍要減少。如其勞動日延長4小時,即由12小時延長到16小時,則剩餘價值與勞動力價值之比例量,剩餘勞動與必要勞動之比例量,即令不變,但剩餘價值的絕對量,會由3先令增至4先令,剩餘勞動由6小時增至8小時,即增加1/3或33 1/3%。因此,在勞動生產力減下,同時勞動日延長的場合,如剩餘價值的絕對量不變,則其比例量會減少;如其相對量繼續不變,則其絕對量增大。並且,勞動日如延長到相當的程度,雙方都可增大。 由1799年至1815年的期間,英國生活資料的價格昂騰。以生活資料來表現的實在工資雖然跌落,名義工資卻在增高。由這種事實,韋斯特(West)與里嘉圖導出了以次的結論,即農業勞動生產力的減下,引起了剩餘價值率的減落。他們把這僅僅存在於幻想中的假定,作為他們一種重要分析——分析工資利潤與地租的相對的量比例——的出發點。然在事實上,剩餘價值的絕對量與相對量,是正因勞動強度的增進和勞動日的延長,都有增加。在這個時代,市民已確立無限制延長勞動日的權利[7],以一面促進貧困一面增加資本為特殊的特徵[8]。 (2)勞動強度與勞動生產力增進,同時勞動日縮短 增加勞動生產力與加大勞動強度,有同一結果。它們都會在一定時間內,增大生產物的數量。因此,雙方都會縮短生產勞動者生活資料或其等價所需的勞動日部分。勞動日的絕對的最小限界,是由這種必要的但能減縮的勞動日部分所限定。如其全勞動日竟縮減到這種限界,剩餘勞動將消滅,那在資本的支配之下,顯然成為不可能。只有資本主義生產形態廢除,勞動日才可縮減到必要勞動的限度。但在那種場合,必要勞動將擴大其自身的範圍。因為,在一方面,「生活條件」的概念,將大大擴張,勞動者將要求另一種的生活水準;同時,現在算作剩餘勞動的一部分,到那時也會算作必要勞動。要造成社會的準備基金與蓄積基金,這種勞動是必要的。 勞動生產力愈增加,勞動日便愈能縮短;勞動日愈縮短,勞動強度便愈能增加。從社會的觀點來說:勞動生產力得隨勞動經濟的增進而增進;此種勞動經濟,不僅包含生產手段的經濟,且包含一切無用勞動的避免。資本主義生產方法,雖然一方面在各個營業內部勵行經濟,同時卻依其無政府的競爭制度,造出勞動力與社會生產手段的最無限制的浪費,並且引起那種機能,那在今日雖為必不可缺少的一種機能,但在其自體,卻全是多餘的。 在勞動強度與勞動生產力不變的時候,勞動越是均等配分於社會一切有工作能力者之間,使那一部分特殊階級的人,不能把勞動的必要負擔轉嫁於他人,則社會勞動日中用以從事物質生產的必要部分,將越是縮小,個人從事自由活動,精神活動,社會活動的時間部分,必越是增大。從這方面看來,勞動日縮短的絕對的限界,就是勞動的一般化。在資本主義社會中,一個特權階級的自由時間,是由大眾以全部生活時間轉化為勞動時間,生出來的。 * * * [1]在第251頁考察的事項,在這場合,當然是要被排除的(第3版注——F.E.)。 [2]對於這第三原則,許多著者,特別是麥克洛克,曾附以這樣荒謬的補充,即:勞動力的價值即不低減,剩餘價值也可因資本家以前所不得不付納的賦稅的廢止,而加大起來。這種賦稅的廢止,對於產業資本家直接由勞動者吸取的剩餘價值量,絕對不給予變化;受其影響的,不過是剩餘價值在產業資本家自己與第三者之間的分割比例。勞動力價值與剩餘價值的比例,並不會由此引起何等變化。所以,麥克洛克的例外,不過證明他對於原則如何誤解。他使里嘉圖庸俗化,正如薩伊使亞當•斯密庸俗化一樣,常常遭遇不幸。 [3]「產業生產力發生變化,一定量的勞動及資本,得造出較以前為多或少的生產物;在這時候,可以是工資部分變化,由這工資所代表的生產物量不變;也可以是那種生產物量變化,工資部分不變。」(匿名者著:《經濟學大綱》,倫敦1832年刊,第67頁。) [4]「在其他一切情形不變的限度內,英國製造業者得以同一的時間,供給較多於他國製造業者所能供給的生產物;那足使英國一星期60小時的勞動,平均抵他國一星期72小時乃至80小時的勞動。」(1885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65頁。)大陸諸國要縮小大陸諸國勞動時間與英國勞動時間上的這種區別,其最可靠的手段,就是在法律上更廣泛地縮短工廠勞動日。 [5]「由十小時勞動法的運用,發現了……諸種抵償的情形。」(1848年12月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7頁。) [6]「一個人在24小時中成就的勞動量,得研究身體上的化學變化,近似地予以確定。因為物質的轉化形態,可以指示運動力的已有的運用。」(格洛夫Grove著:《論各種物理力的相互關係》倫敦1864年刊。) [7]「穀物與勞動完全相併而行的現象,是很少發生的。不過,雙方都有其不能進一步分離的顯明限界。在物價昂騰,工資由是低落到供述(即1814—1815年對議會調查委員的供述)中指陳的那種程度的時代,勞動階級曾作異常的努力;那種努力,對於各個人,是極值得讚賞的,同時且確有助於資本的增殖。不過,那種努力,誰都不希望其成為永續而無限制的。作為一時的應急策,固大可讚賞,若變為永續的,則結果,無異把一國的人口增殖,推進到該國食物所設定的限界」。(馬爾薩斯著:《地租之性質及其進步的研究》,倫敦1815年刊,第48頁注。)馬爾薩斯的榮譽所在,就是當里嘉圖及其他學者,忽視顯而易見的事實,以勞動日的大小不變,作為研究的基礎時,馬爾薩斯卻極力看重勞動時間的延長。這個事實,他在他著作中別的地方,曾經直接說到的。不過,他所侍奉的保守的利害關係,卻使他看不出以次的事實,那就是,特別在沒有戰爭需要,而在世界市場上,英國已不復有獨占餘地的時候,勞動日的無限制的延長,及機械的可驚的發達與婦女兒童勞動的榨取,勢將使勞動階級一大部分成為過剩的。這種「過剩人口」,與其由資本主義生產的歷史的自然法則說明,自不如由自然之永久的法則說明,要遙為便利,且與支配階級——馬爾薩斯是以僧侶的熱忱皈依於這個階級——的利害關係遙為一致。 [8]「在戰爭的時候,使資本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在任何社會都占有最大多數的勞動者,將更加努力,將更加貧困。迫於必要的環境,將有更多的婦女與兒童從事勞動,而原來已經從事勞動的人,則不免要以同一的原因,而以更多的時間,去增加生產。」(《經濟論,解說當前國家困難之主要原因》。倫敦,1830年刊第248頁。) 第十六章 剩餘價值率的種種公式 我們已經知道,剩餘價值率是依下列公式表現的: Ⅰ.剩餘價值/可變資本(M/V)=剩餘價值/勞動力價值=剩餘勞動/必要勞動 最初二公式,表示價值與價值的比例,第三公式,表示生產此等價值之時間與時間的比例。這些相互補充的公式,在概念上是嚴格確定了的。古典派經濟學對此雖未曾有意識的確定,但也在本質上有所成就。在古典派經濟學方面,我們見到以次的派生公式: Ⅱ.剩餘勞動/勞動日=剩餘價值/生產物價值=剩餘勞動/總勞動 此等公式,交替著,把同一的比例,表現為勞動時間的比例,為體現勞動時間的價值的比例,為價值所依以存在的生產物的比例。不消說,這裡所謂「生產物價值」,只解作勞動日的價值生產物(Wertprodukt)。生產物價值(Produktenwert)的不變部分,不算在內。 由Ⅱ所示的一切公式,現實的勞動榨取程度或剩餘價值率,是用虛偽的方式表示著。茲假定勞動日為12小時,其他條件依照前章例解的假定,則現實的榨取程度,將依以次的比例表示著: 6小時剩餘勞動/6小時必要勞動=3先令剩餘價值/3先令可變資本=100% 然依照前示Ⅱ項公式,則如次式: 6小時剩餘勞動/12小時勞動日=3先令的剩餘價值/6先令的價值生產物=50% 此等派生的公式,實際只表現勞動日或其價值生產物,是以何種比例,分割於資本家和勞動者之間。假若此等公式被視為資本價值增殖的直接表現,則以次的虛偽的法則——剩餘勞動或剩餘價值,不能達到100%[1]——將被應用著。因為剩餘勞動常常只是勞動日的一個可除部分,剩餘價值常常只是價值生產物的一個可除部分;剩餘勞動常須小於勞動日,剩餘價值常須小於價值生產物。但如要達到100/100的比例,它們雙方就必須相等。剩餘勞動如包含全勞動日(這裡是指著勞動周或勞動年的平均日),必要勞動也就有等於零的必要。但必要勞動如消滅,剩餘勞動也必消滅,因為剩餘勞動是必要勞動的一個函數。由是,剩餘勞動/勞動日 或 剩餘價值/價值生產物 的比例,決不能達到100/100的限界,更不能達到 100+X/100 的限界。然而,現實的勞動榨取程度即剩餘價值率,卻能達到這種比例。試以來昂斯•德•拉味爾尼(L. de Lavergne)的計算為例來說吧。據那種計算,英國農業勞動者,不過獲有生產物或其價值的1/4,反之,租地農業家即資本家,則獲有生產物[2]或其價值的3/4(至若這3/4,後來在資本家,地主等人之間,如何分割,暫且存而不論)。這就是說:英國農業勞動者的剩餘勞動,對必要勞動的比例為3:1,這表示300%的榨取率。 把勞動日視為不變量的學校方法,由前述Ⅱ項公式的應用,變成了固定的了。因為在此等公式上,常把剩餘價值和大小一定的勞動日相比較。在單單著意價值生產物分割的場合,也是如此。已實現為一定價值生產物的勞動日,常常是有一定限界的勞動日。 把剩餘價值與勞動力價值表現為價值生產物諸構成部分的方法——這種方法,是由資本主義生產方法自身生出的,它究有如何的重要性,後面再說——隱蔽了資本關係的特徵的事實,即可變資本交換活勞動力的事實,從而隱蔽了勞動者與生產物互相排除的事實。這些事實沒有顯示出來。顯示出來的,是一個協作關係——勞動者與資本家,即在這種協作關係上,按照各各的形成因素的比例,把生產物分割——的虛偽的外觀[3]。 加之,Ⅱ項公式,常能再轉化為Ⅰ項公式。例如,就 6小時剩餘勞動/12小時勞動日 公式來說,必要勞動時間,就是等於由12小時勞動日,減6小時剩餘勞動。由是得出以次結果: 6小時剩餘勞動/6小時必要勞動=100/100 至於我們已經偶然述及的第三公式,則如次: Ⅲ 剩餘價值/勞動力價值=剩餘勞動/必要勞動=無給勞動/有給勞動 無給勞動/有給勞動  的公式,能夠引起一種誤解,說資本家所給付的,是勞動的代價,而非勞動力的代價,但經過我們在前面研討之後,再不會有那種誤解了。無給勞動/有給勞動  的公式,不過是 剩餘勞動/必要勞動 公式的更通俗的表現。資本家支付勞動力的價值,或與此不相等的勞動力的價格,換得利用活勞動力的自由。資本家對這種勞動力所得的享用權,分作兩個期間。在一個期間,勞動者僅生產勞動力的價值或其等價,資本家由此代置他所墊支的勞動力價格,代置和那種價格相等的生產物,恰如他在市場購買現成生產物一樣。反之,在剩餘勞動期間,勞動力的享用權,得為資本家造出一種不費任何代價(Wertersatz)的價值[4]。這個勞動力的實現,是不須任何代價的。在這種意義上,剩餘勞動得稱為無給勞動。 因此,資本就不但如亞當•斯密所說,是對於勞動的支配,在本質上,實是對於無給勞動的支配。不論剩餘價值,後來結晶為怎樣的特殊的姿態(利潤,利息或地租),在實質上,總歸是無給勞動時間的實體化。資本價值增殖的秘密,不外是資本對於他人一定量的無給勞動,操有一種支配權。 * * * [1]例如,在洛貝爾圖(Rodbertus)《給克希曼第三信——里嘉圖地租論的反駁及新地租論的建立》(柏林1851年刊)中,就可以見到。關於這封信,以後還有論到的機會,在那信中,著者的地租論儘管錯誤,但他卻看破了資本主義生產的本質。(第三版補註:上面這句話,可以表示馬克思只要發現前驅者中有現實的進步和正確的新思想,都能以好意來批評。但此後刊行的「洛貝爾圖給盧朵爾夫•麥耶(Rudolf Meyer)的書簡」,卻使馬克思這裡給他的評價,不能不為相當的限制。書簡中有云:「資本不僅須由勞動救出,且得由它自身救出。設把企業資本家的活動,解作是資本委託於他的國民經濟及國家經濟上的機能;且把他所得的利潤,解作是一種形態上的薪俸,那種救濟,就最易於達成了;因為我們還不知有其他的社會組織。但薪俸是可以規制的;在過於侵越到工資範圍的場合,且還可以減少。馬克思的社會侵入——我想這樣稱呼他的著作——同樣是應當防止的。……總之,馬克思的著作,與其謂為關於資本的研究,毋寧謂為對於今日資本形態的一種論駁。他把今日的資本形態和資本概念本身混作一談了。這就是他的錯誤的來源。」(洛貝爾圖《書簡集》盧朵爾夫•麥耶博士編,柏林1881年刊第1卷第111頁洛貝爾圖第48信。)——洛貝爾圖在《社會書簡》所示的大膽的突擊,遂終葬送在這種觀念論的陳套話中了。——F. E.) [2]代置墊支不變資本的生產物部分,在這種計算上,自然要控除出去的。拉味爾尼是一位盲目的英國讚賞家,他對於資本家所得的分額,不會估算過高,只會估算過低了。 [3]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相當發達的一切形態,都是合作的形態。因是,要像拉波爾特(A. de Laborde)伯爵在他所著的《社會總利害上之協作精神》(巴黎1818年刊)中那樣,把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的特殊的對立性質舍象,並把它幻變為自由的協作形態,就是再容易沒有的事了。就那位新英格蘭人卡勒(H. Carey)說罷,那怕是關於奴隸制度的情形,他也有時由這種幻徵收到類似的成果。 [4]重農業主義者雖不曾看破剩餘價值的秘密,但至少,他們對於這一點是明白的;即,剩餘價值是「它的所有者不購買而售賣的,獨立的,可以自由處置的財富」。(杜爾閣著:《關於財富之形成與分配之考察》第1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