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論 · 第四篇 相對剩餘價值的生產
第十章 相對剩餘價值的概念
勞動日一部分所生產的價值,僅與資本所支付的勞動力價值相等。我們在以上的敘述中,皆認勞動日的這一部分,為不變量,而在一定的生產條件下,一定的社會經濟發展階段上,實際也是如此。勞動者是能超過其必要勞動時間,繼續作2小時,3小時,4小時,或6小時工作的。剩餘價值率與勞動日長度,須視延長的大小而定。必要勞動時間是不變的,總勞動日卻是可變的。現在,假設勞動日的長度,及其必要勞動與剩餘勞動的分配,皆為已定的。以ac線a——————————b——c代表一個12小時的勞動日,ab段代表10小時必要勞動,bc段代表2小時剩餘勞動。要增加剩餘價值的生產,換言之,要延長剩餘勞動,怎能不延長ac,怎能與ac的延長無關呢?
勞動日ac的限界是已定的,bc在不能跨過它的終點(也即勞動日ac的終點)延長時,尚能由它的始點b,向a點後退而延長。假設在a—————————b′—b——c中,b′—b等於bc的一半,或等於1小時勞動。若我們在ac(12小時的勞動日)中,把b點移遲到b′點,bc變成b′c,剩餘勞動就增加了1/2了,即由2小時增至3小時了,但勞動日依舊為12小時。但很明白,要把剩餘勞動由bc延長至b′c,由2小時延長至3小時,同時必須將必要勞動由ab縮短為ab′,由10小時縮短為9小時。剩餘勞動的延長,包含必要勞動的縮短;原來為勞動者自己的勞動時間,現在有一部分,要轉化成為資本家的勞動時間了。這當中發生了變化,但變化的,不是勞動日的長度,而是必要勞動與剩餘勞動間的分配。
若已知勞動日的長短和勞動力價值的大小,則很明白,也可知剩餘勞動的大小。勞動力的價值(即生產勞動力所必要的勞動時間),決定再生產勞動力價值所必要的勞動時間。假設1小時勞動,以金額表示,等於1/2先令或6便士,勞動力一日的價值等於5先令,則勞動者每日須勞動10小時,始能代置資本購買勞動力所支付的價值,或生產一個價值,與勞動者每日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相等。已知這種生活資料的價值,則勞動力的價值[1]可知;已知勞動力的價值,則必要勞動時間的大小可知。但剩餘勞動的大小,即等於總勞動日減必要勞動時間。12小時減去10小時,尚餘2小時。我們還沒有講,為什麼,在一定條件下,剩餘勞動延長到2小時以上。當然,資本家可不付勞動者5先令,卻僅付他4先令6便士,乃至比這還少。這樣,要再生產4先令6便士的價值,有9小時勞動就夠了;在10小時的勞動日中,於是也有3小時(不是2小時)剩餘勞動,剩餘價值遂由1先令增至1先令6便士了。但這種結果,是由勞動者工資低於勞動力價值而得的。只有4先令6便士(他在9小時內生產的價值),他所能支配的生活資料,就比以前少了1/10;他的勞動力,將因此不能有順適的再生產。在這場合,剩餘勞動是因其標準限界的突破才延長;剩餘勞動的範圍則僅因必要勞動時間的範圍受了剝奪侵略才擴張。這個方法,在工資的現實運動上,有重要作用;但在此處,我們不要把它考慮,因為我們假定,一切商品,勞動力包括在內,皆以完全的價值賣買。假定如此,則生產勞動力或再生產其價值所必要的勞動時間,不能因勞動者工資低於勞動力價值而減少,只能由勞動力價值低落而減少。若勞動日長度為已定的,則是剩餘勞動的延長,由於必要勞動時間的縮短;不是必要勞動時間的縮短,由於剩餘勞動的延長。就我們所舉的例說,勞動力的價值應實際減低1/10即由10小時減為9小時,剩餘勞動才會由2小時延長為3小時。
勞動力價值減低1/10以同量生活資料原由10小時生產,今可由9小時生產這件事情為條件。但要做到這樣,勞動的生產力是必須提高的。例如有一個鞋匠,用一定的工具,可以在1日12小時內,造成皮鞋一雙。若他要在同一時間內造成皮鞋兩雙,他的勞動的生產力,必須增加一倍。但若非勞動手段,或勞動方法,或二者同時發生變化,勞動生產力是不能增加一倍的,所以他勞動的生產條件,必須發生革命;這就是,他的生產方法,從而他的勞動過程,必須發生革命。勞動生產力增加,即是勞動過程發生變化,使生產一種商品的社會必要的勞動時間縮短,使較少量勞動有生產較大量使用價值的力量[2]。我們前面討論剩餘價值的生產時,是假定生產方法為已定的。然要由必要勞動轉為剩餘勞動的方法來生產剩餘價值,則資本單採用歷史上遺留的或現存的勞動過程形態,單將勞動過程的時間延長,還是不夠的。必須變革勞動過程的技術條件和社會條件,從而變革生產方法,然後才能把勞動的生產力提高。並由勞動生產力的提高,把勞動力的價值減低,從而,把再生產這個價值所必要的勞動日部分縮短。
由勞動日延長而生產的剩餘價值,我把它叫做絕對剩餘價值(absoluten Mehrwert)。但若剩餘價值是由縮短必要勞動時間產生,由勞動日二部分在量的比例上發生變化而產生,我便把它叫做相對剩餘價值(relativen Mehrwert)。
有若干種產業,其生產物決定勞動力的價值,或者說其生產物是屬於普通生活資料的範圍,或是能替代這種生活資料。要減低勞動力的價值,則在這些產業部門增進勞動的生產力就成為必要的了。但一商品的價值,不僅由該商品所由以取得最後形態的勞動量來決定,而且也由生產手段包含的勞動量來決定,例如,一雙皮鞋的價值,不僅由鞋匠的勞動決定,且依皮,蠟,線等等的價值來決定。所以,如果勞動生產力,在勞動手段和勞動原料——必要生活資料依以生產的不變資本的物質要素——所從出的產業上增進了,換言之,如果這種種產業的商品便宜了,勞動力的價值也會跌落。但若一種產業即不供給必要生活資料,又不供給必要生活資料依以生產的生產手段,則該種產業的勞動生產力雖增加,也不會影響勞動力的價值。
便宜的商品,不待說,只能比例地——視其以何種比例參加勞動力的再生產——減低勞動力的價值。例如,襯衫是一種必要生活資料,但只是許多種的一種。如果襯衫更便宜了,那只會減少勞動者購買襯衫的支出。必要生活資料的總和,是由種種不同的商品構成,其中每一種商品的價值,皆只在勞動力價值中,構成一個可除部分。勞動力價值,隨再生產勞動力所必要的勞動時間而定。此勞動時間全部的減少、等於這各生產部門勞動時間的減少額的總和。我們在這裡,是把一般的結果,認為是各個場合直接的結果和目的。當然,當一個資本家,由勞動生產力提高,而把襯衫的價值減低時,他的目的,決不是為要減低勞動力的價值,從而依比例減少必要勞動的時間。但因他的行為,結局會助成這個結果,所以它也助成一般剩餘價值率的提高。[3]資本之一般的必然的趨勢,是必須與其現象形態相區別的。
我們不要在這裡考察,資本主義生產之內在的法則,如何表現為資本之外部的運動,如何當作競爭之強制的法則,如何在個別的資本家意識中成為發動的動機。但這是很明白的,天體的現象運動,只有認識其現實運動(那是不能由感官直接知覺到的運動)的人,才能夠理解;同樣,不先把握住資本的內部性質,則競爭之科學的分析,便不可能。但為使相對剩餘價值的生產易於理解起見,我們且根據以上已經得到的結果,作一個註解在下面。
假設1小時勞動表現為6便士或1/2先令的金額,則12小時的勞動日,可生產6先令的價值。假設在一定的勞動生產力下,12小時勞動可以生產12件商品。每件商品所消費的生產手段原料等等;值6便士。在這情形下,每一件商品費1先令,其中6便士為生產手段的價值,6便士為此等生產手段加工時新加的價值。現在,假設有一個資本家,設法使勞動的生產力增加一倍,從而能在12小時的勞動日內,生產該種商品24件,不止12件。生產手段的價值若依舊,則每件商品的價值,將減為9便士,其中6便士為生產手段的價值,3便士為勞動新加進去的價值。勞動生產力雖加倍了,但一勞動日所創造的新價值,依舊為6先令。這6先令是分配在加一倍的生產物上了。所以,每個生產物,僅分有這新價值全部的1/24,不是1/12。是3便士,不是6便士。換言之,當生產手段轉化為一件生產物時,從前會把1小時勞動加到生產手段裡面去,現在只把半小時勞動加進去。以是,這種商品的個別價值,將只於其社會價值;換言之,其生產所費的勞動時間,比依社會平均條件生產同種商品所費去的勞動時間更少。平均說,每件商品原費1先令,或代表2小時社會勞動。但生產方法發生變化的結果,它僅費9便士或僅代表1/12小時勞動了。但商品的現實價值,不是個別價值,是社會價值。換言之,商品的現實價值,非由各個資本家實際費去的勞動時間決定,只由該商品生產上社會必要的勞動時間決定。所以,如果採用新法的資本家,是依照社會價值(1先令)售賣商品,他售賣商品的價值,就比其個別價值較高3便士,從而可以得3便士額外剩餘價值(Extramehrwert)。但從別方面說,他的12小時的勞動日,從前是由12件商品代表,現在是由24件商品代表。他要把一勞動日的生產物銷售掉,商品的需要是應當增加一倍的,那就是,市場應當擴張一倍。在其他事情依然不變的條件下,他的商品必須減低價格,才可以獲得較大的市場。所以,他售賣商品的價格,定必在個別價值之上,而在社會價值之下。比方說,每件10便士。如是,每1件商品將可得1便士的額外剩餘價值。他總歸會發現剩餘價值的增加,無須問他的商品,是否屬於必要生活資料的範圍,是否有決定勞動力一般價值的作用。所以,即不說有這種作用,各個資本家仍舊有增加勞動生產力,從而,使商品變得便宜的動機。
然即在此場合,剩餘價值生產的增加,也是由必要勞動時間的縮短,和剩餘勞動的相應的延長上產生的[4]。假設必要勞動時間為10小時,1日勞動力的價值為5先令,剩餘勞動為2小時,每日所生剩餘價值為1先令。但我們的資本家,現在是生產24件商品,每件賣10便士,共可賣20先令了。生產手段的價值等於12先令,所以14 2/5件商品,代置了墊支的不變資本。其餘9 3/5件商品,則代表12小時的勞動日。因勞動力的價格等於5先令,6件生產物已代表必要勞動時間,故其餘3 3/5件商品,代表剩餘勞動,可知必要勞動對剩餘勞動的比例,在平均社會條件下為5:1,在這場合卻為5:3。這個結果,還可依下法得到的。12小時勞動日的生產物價值,為20先令。其中有12先令,與再現的生產手段的價值相當。還有8先令貨幣額,代表一勞動日所代表的價值。此貨幣額,比同種社會平均勞動所代表的貨幣額更大;因同種社會平均勞動12小時,僅表現為6先令。有格外生產力的勞動,是當作加強的勞動,而發生作用的,因而會在同時間內,比同種社會平均勞動,創造更大的價值,但我們的資本家,依舊以5先令付作勞動力1日的價值。所以,勞動者要把這個價值再生產出來,不必勞動10小時,只須勞動7 1/5小時了。他的剩餘勞動,將增加2 4/5小時,他所生產的剩餘價值,將由1先令增為3先令。採用改良生產方法的資本家,遂比同業的資本家,可以在勞動日中,占有較大的部分,作剩餘勞動了。資本全體在相對剩餘價值生產上做的事,由他個別地做了。但新生產方法一經普遍採用,從而在生產費減低了的商品上面,把個別價值與社會價值間的差別消滅,這種額外剩餘價值也會消滅的。價值由勞動時間決定的法則,既使採用新生產方法的資本家,不得不以社會價值以下的價值售賣商品;它,當作競爭的強制法則,又使他的競爭者不得不採用新的生產方法[5]。即有若干生產部門,其商品屬於必要生活資料的範圍,從而為勞動力價值的構要成素,所以,當勞動生產力的提高,在這些生產部門發生作用,從而,使這些生產部門的商品便宜時,一般剩餘價值率,就會受這全部過程的影響了。
商品價值與勞動生產力成反比例。勞動力價值(因其由商品價值決定),也與勞動生產力成反比例。但相對剩餘價值,則與勞動生產力成正比例。生產力增,也增;生產加減,也減。假設貨幣價值不變,則一社會平均勞動日,(Ein Gesellschaftlieher Dur cchscnittsarbeistag)12小時,將生產同一的價值生產物(6先令),而無論此價值額如何分配,無論其以怎樣大一部分充作勞動力價值的等價,怎樣大一部分充作剩餘價值。但若因生產力增加之故,一日生活資料的價值,從而,勞動力一日的價值,由5先令減為3先令,則剩餘價值會由1先令增至3先令。勞動力價值的再生產,以前必須有10小時勞動,現在只須有6小時勞動了。有4小時勞動會解放出來,可以併入剩餘勞動的範圍。所以,增進勞動生產力,使商品便宜,並由此使勞動者自己也便宜,乃是資本之內在的衝動和不斷的傾向[6]。
商品的絕對價值,在生產商品的資本家看來,是沒有關係的。他所關心的,只是商品內含的依售賣而實現的剩餘價值。剩餘價值的實現,必與墊支價值的收回相伴而起。因相對剩餘價值的增加與勞動生產力的發展成正比例,商品價值的減落,與勞動生產力的發展成反比例,因同一個過程使商品便宜,又使其所包含的剩餘價值增加,所以我們對於經濟學建設者之一的魁奈所提出的謎,可以解決了。即,為什麼以生產交換價值為務的資本家,要不斷地壓下商品的交換價值呢?然當魁奈提出這個矛盾來責難他的反對派時,他的反對派,卻竟不能置答。他說:「諸君認為,在產業生產物的生產上,在不損害生產的限度內,因費用或有費勞動的節省可以減少出品價格,所以是愈節省,愈有利益的。但諸君又相信,以產業勞動為基礎的財富的生產,即是出品的交換價值的增加[7]。」
增進勞動生產力以節省勞動[8]的企圖,在資本主義生產上,決非以縮短勞動日為目的。其目的,只是縮短生產一定量商品所必要的勞動時間。因勞動生產力已經增進之故,勞動者在1小時內所能生產的商品,10倍於前了,換言之,一件商品生產所必要的勞動時間,少於先前10倍了,但雖如此,他每日仍須勞動12小時,所以,他先前12小時生產120件商品,現在12小時,卻能生產1,200件商品。不僅如此。他的勞動日還可以延長,使他現在每日14小時的勞動,生產1,400件商品。就因此故,所以在麥克洛克,烏爾,西尼耳之類的經濟學著作中,我們在這一頁,看到他們說,勞動者應感謝資本,因資本發展勞動生產力,曾縮短必要勞動時間;在那一頁,又看到他們說,為表示感謝起見,他應每日作15小時,不應僅作10小時。總之,在資本主生產內,勞動生產力發展的目的,乃在縮短勞動者為他自己的勞動日部分,以延長勞動日的別一部分。那一部分,是他為資本家勞動的,無報酬的。但不使商品便宜,我們還能在什麼程度內,達到這個結果呢?當我們以下考察相對剩餘價值的特殊生產方法時,我們會知道這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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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日平均工資的價值,由勞動者「為生存,為勞動,為生殖所必要的物品決定。」(威廉•配第著《愛爾蘭的政治解剖》1672年第64頁。)「勞動的價格,常由必要生活資料的價格決定」。「當勞動者的工資,不能依照他們的低級生活狀況和地位,來維持他們大體會有的大家庭時,他就沒有受到適當的工資。」(凡德林著《貨幣與一切物相當》第15頁)。「只有手臂和手藝的普通勞動者,在未將勞動出賣於他人以前,是什麼也沒有的。……無論他的勞動屬於何種,他的工資,總受限制,實際也受限制於他生存所必需的物品。」(杜爾閣著《富之形成與分配之考察》德爾編全集版第1卷第10頁。)「生活資料的價格,事實上,是勞動的生產費。」(馬爾薩斯著《地租性質及其進步的研究》1815年第48頁注。)
[2]「說一種技術完備,不外指因有新法的發現,一種商品得以較少數的勞動者生產出來,那就是,得在較短時間內生產出來。」(加里安尼《貨幣論》第159頁。)「生產費的節省,不外即是生產所使用的勞動量的節省。」(西斯蒙第《經濟學研究》第一卷第22頁。)
[3]「若機械改良的結果,工廠主把他的生產加倍了,……他在總收入中,只要以較小的一個比例,就可以使他的工人有衣服穿了,……如是,他的利潤提高了。但在這場合,他的利潤,也只由這方法受影響。」(蘭塞《財富分配論》倫敦第168—169頁。)
[4]「一個人的利潤,不取決於他對於他人勞動生產物的支配權,乃取決於他對於勞動本身的支配權。如果在工人的工資不變時,他能以較高的價格售賣他的貨物;那是一目了然,是他的利益。……他所生產的物,只要用一個較小的比例,就可以把勞動推動,從而,他為自己保留的比例就較大了。」(《經濟學大綱》倫敦1832年第49頁50頁。)
[5]「當我的鄰人,因能以僅少的勞動造出多量的生產物,而能以便宜的價錢售賣時,我必須設法和他一樣以便宜的價錢售賣。所以,每一種使我們能以較小量勞動,從而以較低費用生產物品技藝,方法,或機械,都會在別人身上,引起一種必要和競爭心,使他們採用同種的或發明類似的技藝,方法,或機械。必須這樣,才能全體立在平等的地位;誰也不能以低於鄰人的價格,把鄰人排在市場之外。」(《東印度貿易對於英格蘭的利益》倫敦1720年第67頁。)
[6]「假令將產業所受的限制廢除,則勞動者的支出減少,其工資會依相同的比例減少。」(《穀物輸出獎勵金廢止論》倫敦1752年第7頁。)——「工商業的利害關係,要求穀物和一切食料品儘可能地便宜;因為,使穀物和食料品昂貴的事情,必定會使勞動也昂貴。……在工業不受限制的國家,食料品價格,必定會影響勞動的價格。在生活必需品價格減低時,勞動的價格也會減低。」(前書第3頁。)——「生產力增加,工資會依比例跌落。機械使生活必需品低廉,但也使勞動者低廉。」(《競爭與合作的比較功績論》倫敦1834年第27頁。)
[7]魁奈著《商業及工業勞動問答》巴黎1846年達利版第188頁189頁。
[8]「此等投機家,在他們雇用勞動必須有給付時,他們是竭力要節省勞動的。」(比都J.N. Bidaut著《工業技術及商業的獨占》巴黎1828年第13頁)。——「僱主無時不要節省時間和勞動」(斯條亞Dugald Stewart全集第8卷愛丁堡1855年《經濟學講話》第318頁)。——「為他們(資本家)的利益,他們所使用的勞動者的生產力,應儘可能求其最大。他們的注意,專在或幾乎專在生產力的增進。」(瓊斯《國家經濟學教程》第3講。)
第十一章 合 作
我們前已講過,資本主義生產,事實上,是在這個地方開始的,在這個地方,同一個資本,同時雇用多數的勞動者,從而勞動過程擴大它的範圍,而以較大的規模供給生產物。多數勞動者在同時,在同地(或在同一工作場所),在同一資本命令下,生產同種商品,無論在歷史上,概念上,都是資本主義生產的出發點。就生產方法本身說,初期的製造業(Manufaktur),僅在下述一點,和基爾特手工業(Zünftigen Handwerksindustrie)分別。那就是,同一個資本,同時雇用較多數的勞動者。基爾特老闆(Zunftmeister)的工作場所,不過是擴大了罷了。
所以,二者的差異,當初只是量的差異。我們曾說明,一定資本所生產的剩餘價值量,等於一個勞動者所供給的剩餘價值,乘同時雇用的工人數。工人數的多寡,就其自身說,不會改變剩餘價值率,或勞動力的榨取程度。就商品價值的生產一般而論,勞動過程的每一種質的變化,都與我們無關。這是以價值的性質為根據的。假設12小時的勞動日,實現為6先令,1,200這樣的勞動日,就實現為6先令的1,200倍。在前一場合,體化在生產物中的,是12小時勞動,在後一場合,是12×1,200小時勞動。在價值生產上,多數被視為單位的倍數。所以,這1,200人是分作,抑是在同一資本的命令下合作,決不會在價值生產上,引起差別。
不過,在一定限度內,那可以發現一種變化。實現為價值的勞動,是社會的平均性質的勞動,從而是平均勞動力的支出。但平均量只是種類相同的多數個別量的平均。在每一種產業上,個別勞動者(無論是彼得抑是保羅),都和平均勞動者多少有別。個別差異(數學家稱之為「誤差」)在同時雇用工人數甚大時,是可互相抵消的。有名的詭辯家阿諛者柏克(Edmund Burke),曾依據農民的實際經驗,證明在五個農業勞動者「那樣小的集團」內,勞動的個別差異,即會消滅,從而,每五個英國農業工人在一起,和任何別五個在一起的英國農業工人,可以在同一時間,提供同樣多的勞動[1]。但無論如何,這總是明白的,即:同時雇用的多數勞動者的總勞動日(Gesamtarbeitstag),被除於勞動者數,即等於一日社會平均勞動。比方說,一個人的勞動日為12小時。假設同時雇用12個勞動者,此12人的勞動日,將形成144小時的總勞動日。在此12人的勞動中,雖然各個人都多少和社會平均勞動有差,以致要完成同一的工作,各個人所需的時間多寡不等,但各個人的勞動日,都當作144小時總勞動日的1/12,皆具有社會平均勞動日的性質。從雇用12個勞動者的資本家的立場看,勞動日便是12個勞動者的總勞動日。無論這12個工人是否在工作上互相幫助,無論他們的勞動是否僅在為同一資本家工作這一點上發生聯絡,各工人的勞動日,總歸當作這個總勞動日的可除部分。反之,若這12個工人2人一組,由六個老闆雇用,各個老闆所生產的價值量是否相等,各個老闆所實現的剩餘價值率是否一致,那就是偶然的了。個別差異是可以發生的。假令一個工人生產一種商品所消費的時間,比社會必要的時間更多得多,則就他而言,個人必要的勞動時間,也與社會必要的或平均的勞動時間,相差甚著。從而,他的勞動不能當作平均勞動,他的勞動力不能當作平均勞動力。這樣的勞動不是全然不能出賣,便須在勞動力的平均價值以下出賣。所以,我們假定,勞動有一定的最低限的效率;以下又會知道,資本主義生產,有方法可以測量這個最低限。最低限的勞動力,雖必須有勞動力的平均價值,但此最低限,仍可與平均數不相一致。所以,六個老闆賺到的剩餘價值,會有的高在一般剩餘價值率上,有的低在其下。其差異雖可以在社會中互相抵消,但不能在個個老闆的場合如此。所以,就個別生產者說,價值增殖的法則,必須在如下的場合,才會完全實現;那就是,個別生產者,以資本家資格生產時,必須同時雇用許多勞動者,自始就運轉社會的平均的勞動[2]。
即使勞動方法不變,多數勞動者同時的使用,也會在勞動過程的對象條件上,引起革命。多數勞動者工作的建築物,原料等物的堆棧,同時或交替使用的容器,器具,雜具等等,簡言之,生產手段的一部分,現今要在勞動過程上,被共同消費了。商品的交換價值,從而,生產手段的交換價值,固然不會因為使用價值的利用已經增加,而增加起來,但共同使用的生產手段的規模,卻不能不增加起來的。20個織工人用20架織機工作的房間,必須比一個獨立織工人和兩個幫手工作的房間大。但生產一個供20個人勞動的工作場所,比生產10個供兩個人勞動的工作場所,所費勞動,總歸較小。所以,大規模累積供共同使用的生產手段的價值,不與其規模及使用效果,為比例的增加。共同使用的生產手段移轉入個個生產物中的價值部分,所以會更小,一部分因為它所轉移的總價值,同時須分配在較大最的生產物上,一部分又因為它與個別的生產手段比較,它加入生產過程中的價值,絕對地說雖較大,但就其作用範圍相對地說,卻是較小。即因此故,不變資本的價值部分減落了;商品的總價值,也為比例的跌落。其結果,遂和商品生產手段已經更便宜的結果相同。生產手段的使用,於是,更經濟了。這種經濟,僅因在勞動過程中,有多數人共同消費它。並且;只要有多數工人在同一場所工作,那怕他們在工作上不互相幫助,這種生產手段,與獨立勞動者或小老闆所使用的分散的相對地說更為多費的生產手段比較,已經具有各種性質,堪稱為社會勞動的條件或社會的勞動條件。在勞動過程取得社會性質以前,勞動手段的一部分先取得了社會性質。
生產手段的經濟,應從二重見地考察。第一,它使商品較便宜;從而,使勞動力的價值較便宜。第二,它改變剩餘價值與墊支總資本(不變資本部分和可變資本部分的價值總和)的比例。後一點,我們留在第3卷第1篇再討論;為要使討論有更適當的聯絡,所以有許多應在此地考究的問題,也留在那裡再討論。對象的割裂,在分析的進行上,是必要的。而且也與資本主義的精神相符。因為,在資本主義生產內,勞動條件是與勞動者相獨立而互相對立的,所以,勞動條件的經濟,也表現為一種特別的活動,似乎和勞動者沒有關係,也和勞動者增進自身生產力的方法沒有關係。
多數勞動者,依計劃,在同一生產過程內,或在不同的但又互相聯絡的諸生產過程內,並存著,協助著,互相勞動。這個勞動形態,我稱它為合作(Kooperation)[3]。
一個騎兵營的攻勢力,非該營騎兵個個展開的攻勢力的總和,所可同日而語。一個步兵團的守勢力,也非該團步兵個個展開的守勢力的總和,所以不可同日而語。同樣,勞動者個個發揮的機械力的總和,也與多數勞動者同時在同一不可分的工作上共同勞動所發揮的社會能力,不能相等。此可於舉重物,絞起重機,破除障礙物等例,見之[4]。在這場合,結合勞動(Kombinierten Arbeits)的結果,不能由個別勞動者提供,即使能夠的話,也必須花費比較更為長久的時間,或僅能以極小的規模得之。合作不僅提高了個人的生產力,並且創造了一種新的生產力,即集體力(Massenkraft)[5]。
多數力融合為一個全力時所生出的新能力且不說,即使是單純的社會接觸,也會在大多數生產勞動上,成為競爭心與生活精神的刺激,從而,增進各個人勞動的效率。所以,12個人在144小時的總勞動日中共同勞動,比12個人各自做12小時,或一個人每日作12小時連續作12日,定能供給更大得多的總生產物[6]。理由是,人即不如亞里斯多德說天然是政治的動物[7],無論如何也是社會的動物。
當多數勞動者同時在同一或同種勞動上互相協助時,各個人的勞動,仍得以勞動一部分的資格,代表勞動過程的不同的階段。合作的結果,使勞動對象,能在這各個階段中,更迅速地通過。譬如12個泥水匠,可以排成一個序列,從梯足,到梯頂,把磚石運上去。他們各人,做著相同的勞動,但各個人的工作,仍成為一個全部工作的連續部分,成為每一塊磚石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通過的階段。也就因此,磚石得由總勞動者(Gesamtarbeiter)的24隻手,迅速搬運上去。若由個個勞動者各自用一雙手,抱著磚石一層一層爬上去,搬運的速度,必定不會有那樣大[8]。依此法,勞動對象得在較短的時間內,通過同一的空間。又,拿建築物來說。當一所建築物同時從各方面看手時,各合作者雖是做著同一的或同種的工作,但依然可以發生勞動的結合。144小時的結合勞動日(kombinierie Arbeitstag,在此日內,勞動對象在空間上從種種方面著手),比12個工人各做各的工作1日12小時,必可依較大的速度,把總生產物完成;因為,依照後一種作法,他們的工作,只能從一方面著手,依照前一種作法,則結合的勞動者或總勞動者,等於在前在後都有眼睛和手,從而,在一定程度內,就成為萬能的了。依此法,生產物的不同的空間部分,得在同一的時間內成熟。
在上述的例解上,我們著重的事實是:相互補充的多數勞動者,做同一的或同種的工作。我們所以如此著重,是因為這種最單純的共同勞動形態,現今依然在最完成的合作形態上,有重大的作用。在勞動過程複雜時,只要協同勞動的人數眾多,我們就可以把不同的工作,分給不同的工作者,使其同時進行,並使完成總生產物所必要的勞動時間縮短[9]。
有許多生產部門,在其中,往往必須在緊急時期內,獲得一定的勞動結果。這種時期,是由勞動過程的性質規定的。譬如一群羊剪毛的工作,又如若干畝田割麥的工作。這一類工作的生產物,如要有適當的分量和品質,其工作是必須在一定的時間開始,在一定的時間終了的。在這場合,勞動過程所必須採取的時期,像青魚的漁期一樣是預定了的。一個人只能在一日中,挖出一個勞動日(比方說12小時),但100個人合作,卻可使12小時的勞動日,推廣為1,200小時的勞動日。允許勞動的時間雖然短,但這種缺陷,可由在緊急時期在生產範圍內投下大量勞動的方法來補救。在這場合,要使工作不錯過時間,必須同時利用多數結合的勞動日;效果的量,則取決於勞動者數。但在合作的場合,總比在各自勞動但要在同一時間完成同一工作的場合,需要較少數的勞動者[10]。也就因為缺少這種合作,所以美國西部每年要損失多量的穀物,而在英國統治下把舊日社會組織破壞的印度東部,每年也要損失多量的棉花[11]。
在一方面,合作可使勞動的空間範圍擴大。所以,在排水,築堤,灌溉,開運河,築馬路,造鐵路之類的勞動過程上,因要使勞動對象有空間的聯絡起見,不能不有合作。但在他方面,合作不但使生產的規模在空間上擴大,同時還使生產的活動地點,有相對縮小的可能。活動地點的縮小,與工作範圍的擴大會同時發生的事實,使許多虛費(fauxfrais)可以節省。然這現象所以能發生,即因不同諸勞動者密集,勞動過程凝縮,生產手段累積[12]的原故。
與個個互相分開的勞動日的總和比較,等量的結合的勞動日,可以生產較大量的使用價值,從而,減少生產一定量效用所必要的勞動時間。在這場合,生產力的增加,或是因為勞動的機械能力已經提高,或是因為空間的作用範圍已經擴大,或是因為空間的生產地點與生產的規模比較已經縮小,或是因為在緊急時期得以僅少的時間推動許多的勞動,或是因為刺激起了個人的競爭心,提起了他們的生活精神,或是因為多數人的同種的工作得以取得連續性和多面性,或是因為不同的工作得在同時進行,或是因為共同使用的生產手段,得以節省,或是因為個人的勞動,得以取得社會平均勞動的性質。無論在何種情形上,結合勞動日的特別的生產力,總歸是勞動的社會生產力,或社會勞動的生產力。它總是由合作發生的。當勞動者依計劃與他人共同工作時,他把個人的限制打破了,把人類的能力展開了[13]。
勞動者不在一處,決不能有直接共同的工作。所以,勞動者聚合在一定的場所,乃是勞動者合作的條件。所以,倘使工資勞動者不為同一的資本,同一的資本家所同時使用,換言之,他們的勞動力不同時被購買,他們便是不能合作的。所以,在勞動力能在生產過程中集合以前,這種勞動力的總價值,或這種勞動者一日或一星期的工資總額,必須已經集合在資本家的錢袋中。一起支付的300工人的工資,那怕只是一日的工資,也比在全年間一星期一星期支付的較少數工人的工資,須有較大的資本支出。所以,合作勞動者的人數或合作的規模,首須視個別資本家有若何資本可用來購買勞動力而定,換言之,看個別資本家能如何支配多數勞動者的生活資料。
可變資本如此,不變資本也如此。拿原料一項的支出說,一個雇用300工人的資本家,和一個雇用10個工人的資本家比較,是更大30倍。不錯的,共同使用的勞動手段的價值量與物質量,無須與所使用的工人數,為同比例的增加;但其增加,依然很顯著。所以,生產手段大量累積在個別資本家手中,乃是工資勞動者得以合作的物質條件;合作的範圍或生產的規模,即取決於這種累積的程度。
以上我們講過,要使同時被榨取的勞動者數,從而,使所生產的剩餘價值量,足使勞動僱主自己無須從事筋肉勞動,從而使小老闆得轉化為資本家,並在形式上把資本關係確立,個別資本就必須在一定的最低限額以上才行。現在,我們又知道,要使多數分散的互相獨立的個別的勞動過程,轉化為結合的社會的勞動過程,也須有這種最低限的資本為物質條件。
資本對於勞動的支配,原來是表現為這一種事實——即,勞動者不為自己工作,但為資本家並在資本家下面工作——的形式上的結果。但隨著多數工資勞動者的合作,資本的支配,發展成為勞動過程實行的必要條件了,換言之,發展成為一個現實的生產條件了。現在,生產事業不能缺少資本家的命令,是像戰爭不能缺少司令官的命令一樣。
一切直接社會的或共同的大規模的勞動,都須有一個指導,來使個人活動得以調和,生產總體的運動(與各獨立器官的運動相別而言)得以履行其一般的機能。提琴獨奏者可以獨展其所長,但一個樂隊,不能不有樂隊長。指導,監督,及調節上的機能,當隸屬於資本的勞動互相合作時,便成了資本的機能了。這種指導的機能,一經成為資本的特別的機能,便又取得了幾種特別的性質。
資本主義生產之發動的動機和決定的目標,是儘可能,使資本自行增殖[14],換言之,儘可能生產最大量的剩餘價值,也就是,使資本家儘可能榨取最大量的勞動力。同時被使用的勞動者數增加了,他們的反抗會增加,從而,資本對於這種反抗的壓迫,也必然要增加。資本家的指導機能,不是單由社會勞動過程的性質引起,單屬於這種過程的;同時,它還是社會勞動過程上的榨取的機能,以榨取者與被榨取物的不可避免的對立為條件。生產手段既作為別人的所有物,而與勞動者相對立,故當其範圍增大時,管理生產手段使其使用得當的必要性,也會增加[15]。加之,工資勞動者的合作,純然是同時雇用他們的資本的作用。他們雖在機能上互相聯絡,並統一成為一個生產的總體;但這種聯絡和統一,只存於他們外部,存於使他們聯絡統一的資本內部。所以,勞動者們的勞動聯結,在觀念上是當作資本家的計劃,在實際上是當作資本家的權力,當作別個人——他欲左右工人的行為,以達成他本人的目的——的意志權力,來和他們相對立。
所以,資本主義的指導,在內容上是二重的(因其所指導的生產過程,也是二重的一方面,它是形成生產物的社會的勞動過程,他方面,它又是資本價值增殖的過程),在形式上,卻是專制的。合作的規模擴大了;隨著,這種專制主義也取得了特殊的形態。資本家的資本一經達到最低限,使真正的資本主義生產得以開始,資本家就會把一切親手的勞動擺開;同樣,直接地不斷地監視個別勞動者和各組勞動者的職務,他也交給一種特殊的工資勞動者了。在同一資本命令下合作的勞動者,像軍隊一樣,必須有產業上的將官(經理)士官(工頭監工),以資本名義,在勞動過程中,實行支配。監視勞動,成了他們的專屬的機能。經濟學當它以基於奴隸制度的殖民經濟,比較於獨立自耕農民和獨立手工業者的生產方法時,是把監視的勞動,看做是生產上的虛費的[16]。但他轉過來討論資本主義生產方法時,由共同勞動過程的本來性質所引起的指導機能,和共同勞動過程的資本主義性質(即階級對立的性質)所喚起的指導機能,卻被他視為同一[17]。資本家所以是資本家,不是因為他是產業上的指導者;乃因為他已經是資本家,所以是產業上的命令者。在封建時代,軍事上訴訟上的裁決權,是土地所有權的屬性;在現代,產業上的命令權也是資本的屬性[18]。
勞動者在以勞動力出賣者的資格而在市場上與資本家相對立以前,是勞動力的所有者。他只能拿自己所有的東西(那就是他自己的獨自分存的勞動力)來出賣。但當資本家不僅購買一個勞動力,卻購買100個勞動力,不僅與一個勞動者訂契約,且與100個互相獨立的勞動者訂契約時,這種關係仍然不發生變化。他能使用這100勞動者,而不令其合作。所以,資本家支付100個獨立的勞動力的價值,但未支付100個結合的勞動力的價值。當作互相獨立的人,勞動者是個人分立的。他們與同一的資本發生關係,但彼此間沒有關係。他們的合作,是加入勞動過程以後才開始的。但在已經加入勞動過程以後,他們又不屬於他們自己了。加入勞動過程,它們便被資本併合了。當作合作者,當作一個活動有機體的部分,他們不過是資本的特別的存在形態。勞動者當作社會勞動者所展開的生產力,於是成了資本的生產力。只要把勞動者放在一定的條件下,勞動之社會的生產力,便可不費一錢地展開來的。但把勞動者放在這種條件下的,是資本。因為勞動之社會的生產力,不費資本一錢,又因為勞動在未屬於資本以前不能把這種生產力展開,所以這種優越的生產力,就好像是資本自然具有的生產力,是資本內在的生產力了。
單純的合作,也可以生出偉大的結果來。這可以由古代亞細亞人,埃及人,伊特拉斯康人的巨大建築物來說明。「在過去時代,這些亞細亞國家,在供給行政上軍事上的支出以後,尚有剩餘的生活資料,可以用在美觀的和實用的土木工程上。他們這種建築工程;幾乎把農民以外的一切人民的手和腕都支配了。盡握在君主及教主手中的剩餘生活資料,都充作手段,而在國內各處,樹立壯大的紀念建築物。……巨像與大批建築材料的運輸,曾使人驚奇;在這種搬運上,幾乎儘是毫無憐惜地對人類勞動的濫肆徵用罷了。勞動者的人數與勞動者努力的累積,已經夠完成這個目的了。我們看見了,巨大的珊瑚岩,從海底堆成島或陸地,但其構成分子,卻是微小的,脆弱的,不足道的東西。同樣亞洲各帝國農民以外的勞動者,雖只有個人的肉體力可用在工作上,但他們的人數,即是他們的勢力。那種種至今仍使我們驚異不置的遺蹟,所以能夠發生,即因各該帝國的君主和教主,有指揮這大群人的權力。這種種事業,所以有成功的可能,即因給養他們的生活資料,累積在一個或少數人手中」[19]。亞細亞諸國王,埃及王,伊特拉斯康教主的權力,已在近代社會轉移給資本家(或者是個別的資本家,或者是資本家的集體,如股份公司)了。
在人類文化初期,例如在狩獵民族[20]及印度共產社會的農業上,我們也可以看見勞動過程上的合作,但這種合作,一方面,是以生產條件的共有為基礎,他方面,以各個人不脫離氏族或共同社會的臍帶(像個個蜜蜂不與蜂房分離一樣)這樣一個事實為基礎。這二點,使那種社會的合作,與資本主義的合作相區別。在古代世界,在中世紀,在近代殖民地,合作間或也有極大的規模,但這種合作,莫不以直接的支配服從關係,特別是以奴隸關係為基礎。反之,資本主義的合作形態,自始即以自由工資勞動者(他們以勞動力售於資本)的存在為前提。從歷史方面看,這種合作形態,是與自耕農業和獨立手工業(無論是否採取基爾特形態)[21]相反對而發展的。在這樣對照之下,與其說資本主義的合作,是一種特殊的歷史的合作形態,不如說合作自身就是資本主義生產過程所有且為其所特有的歷史形態。
由合作而發展的勞動的社會生產力,表現為資本的生產力;同樣,合作自身也表現為資本主義生產的一個特殊形態,而與個人獨立勞動者或小老闆的生產過程相對立。現實勞動過程自隸屬於資本以來,這是勞動過程經驗到的第一種變化。這種變化是自然發生的。它的前提——有多數工資勞動者同時被使用在同一的勞動過程中——即是資本主義生產的始點,那是和資本的存在一同發生的。所以,一方面,資本主義生產方法,表現為勞動過程轉化為社會過程的歷史的必然性;他方面,勞動過程的社會形態,也表現為資本所應用的方法,其目的在提高勞動生產力,使勞動過程的榨取更為有利。
在以上考察的單純的形態上,合作是與一切大規模的生產相連繫的,但不是資本主義生產方法一個特別發展時期的特徵的固定的形態。在保持手工業境界的初期製造業[22]上,以及和製造業時代相應的大農業(這種大農業,大體說,僅因同時使用許多勞動者,且大規模把生產手段累積,故與自耕農業區別)上,單純的合作,也至多不過表現得和這種特徵的形態相近。單純的合作,在資本規模雖已甚大,但分工或機械仍不占重要地位的生產部門內,依然是支配的形態。
合作是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的基本形態,雖然它的單純的形態,會當作一種特殊形態,出現在它的更發展的形態之旁。
* * *
[1]「無疑的,從膂力,技巧,和勤勉這幾點說,一個人的勞動的價值,和別一個人的勞動的價值,有很大的差異。但我根據我的可靠的觀察,我敢斷言,隨便那五個人合計,和同年齡的任何別五個人合計,將提供等量的勞動。那就是,在五個人中,有一個,會具備良工的各種資質,有一個會具備劣工的各種資質,其餘三個介在中間,彼此不等的,與第一個或最末一個相近。所以,那怕在五個人那樣小的集團中,你也能尋出平均五個人所能獲得的數額。」(柏克《論饑饉》第15頁16頁。)——此外,還可參看凱特雷(Quételet)論「平均人」所說的話。
[2]羅雪爾教授先生說他自己發現了,他教授太太使用一個裁縫女工人兩日,比同日使用的兩個裁縫女工人,可以做成更多的工作。這位教授先生關於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的觀察,是不應當從嬰兒室出發,也不應當從沒有主人翁(即資本家)的情狀著手。
[3]特斯杜稱它為「力的共同作用」。(見《意志及其效果論》第78頁。)
[4]「有許多種工作,是如此單純的,不能再分割的,不由許多雙手合作,便不能進行的。把一根大木頭抬到搬運車上的工作,就是這樣。每一種事情,必須許多雙手同時在同一不可分的工作上互相幫助來進行的,都是這樣。」(衛克斐爾德著《殖民術論》倫敦1849年第168頁。)
[5]「1噸的重,一個人舉不起來,十個人必須拚命才能,一百個人只要每個人湊一隻手指就舉起來了。」(白拉斯著《設立工業大學的建議》倫敦1696年第21頁。)
[6]當同數勞動者由一個農民使用在300畝地上,不由10個農民各自分用在30畝地上時,「我們看見,比例於使用人的數目,會有一種利益生出來,這種利益,除實際家,是不易被人認識的;人們自然會說,1與4之比等於3與12之比。但在實際上不是這樣的。有一類工作,例如收穫,最好最便利的方法,是許多人在一起工作。在收穫上最好能有2人拉車,2人裝車,2人投遞,2人執叉,其餘各人則在禾堆或穀倉內勞動。這樣,工作量是可以加倍的。那怕工作人數相同,也不宜把他們分成許多班,叫他們在許多農場上工作」。(《食物價格與農場面積的關係的研究》一個農業家著倫敦1773年第7頁8頁。)
[7]更準確地說,亞里斯多德是把人定義為天生的都市住民。這個定義標示了古希臘的特徵;富蘭克林的定義——人天生是製造工具的動物——卻把美國人的特徵標示出來了。
[8]「我們必須注意,這種部分的分工,在勞動者從事同種工作的地方,也是可以實行的。例如順次從底下傳磚瓦到上面的泥水匠,他們雖做著相同的勞動,但在他們之間,也有一種分工。他們各人都把磚瓦送上一定的距離,但合起來,他們所做的工作,比各從底下把磚瓦搬至頂上的時候,要更迅速得多。」(斯加爾貝克F. Skarbek《社會的富的學說》第2版巴黎1840年第1卷第97頁98頁。)
[9]「如果要做一種複雜勞動,那會有許多種事情,必須同時做。一個人做這一樣,別一個人做那樣,合起來,可以作成一個人永遠做不成功的事情。一人執舵,一人划船,一人投網或投叉。必須依這個力的共同作用,捕魚才能有結果。」(特斯杜《意志及其效果論》第78頁。)
[10]「就農業勞動說,在決定時期進行,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食物價格與農場面積的關係的研究》第7頁)。「在農業上,最重要的因素,是時間的因素。」(利比居《農業的學理與實務》布隆斯威1856年第23頁。)
[11]「印度所輸出的勞動,比世界上任何國(也許除了中國和英格蘭)都要多。但在這樣的國家,我們卻發現一種弊害。想到該國有大量勞動輸出的事實,我們是不希望有這種弊害發生的。即,在收穫棉花時,那裡竟找不到充足的人數,以致有大量棉花,沒有人收撿。還有一部分棉花,任其自己落在地上,然後在地上撿。這樣,棉花就在地上腐爛,即不腐爛,也變色了。英格蘭雖渴望棉花的供給,但印度的栽培者,卻因在適當節季缺少勞動之故,不得不忍痛見收穫的一大部分喪失。」(孟加拉•哈加魯《陸上新聞便覽二月刊》1861年7月22日。)
[12]「耕作進步的結果,從前散布在500英畝(或不止此數)上的資本和勞動全部,是累積在100英畝深耕的土地上了。」「與所使用的資本量勞動量相對而言,耕地面積固然是累積了,但其生產範圍,與單個獨立生產者以前所占有所耕作的生產範圍比較,卻寧可說是擴大了。」(瓊斯《財富分配論》第1篇論地租,倫敦1831年第191頁。)
[13]「個人的力是極小的,但其結合所獲的結果,比其單純的合計為大。當他們共同協力時,他們的工作,當能以較短的時間成就較大的效果。」(卡利G. R. Carli的註解,見維利《經濟學的一種考察》第15卷第196頁。)
[14]「利潤是營業的唯一目的。」(凡德林《貨幣與一切物相當》第11頁。)
[15]關於孟徹斯德鐵絲製造公司勞資合夥經營的事,英國有一個鄙俗的報紙,名叫「旁觀報」的,在1868年6月3日,有如下一段記載。「第一個結果,是原料的浪費突然減少了,因為工人是像別的僱主一樣,不要浪費自己的財產,而除倒賬之外,製造業虧本的最大原因,就是原料浪費。」對於羅虛德爾的合作實驗,該報又說,這種實驗的根本缺點在:「這種實驗,證明工人的組合,也能以良好的成績,經營商店,工廠,以及各種產業。這種實驗大大改良了工人的狀況,但未留下任何明白的位置給僱主。」這是何等可怕的事!
[16]凱恩斯教授告訴我們,「勞動的監督」,是北美南部諸州奴隸生產的一個特徵。往下他又說「北部的自耕土地所有者,把土地生產物全部占有,所以他們努力,不必再有別的刺激。在那裡,監督是完全用不著的」。(《奴隸力》倫敦1862年第48頁49頁。)
[17]能以明眼觀察各種生產方法之特徵的社會的區別的斯杜亞爵士,曾說:「為什麼大製造業經營會把小經營(個人產業)破壞呢,因為前者與奴隸勞動的單純性相近呀!」(《經濟學原論》倫敦1767年第1卷第167頁168頁。)
[18]孔德(Auguste Conte)及其學徒,曾論證資本家的永久的必然性,但他可同樣論證封建領主的永久的必然性。
[19]瓊斯著《經濟學教程》第77頁78頁。倫敦及歐洲其他各國京城所搜集的古代亞敘利亞、埃及等處古建築物的遺物,可為這一種合作勞動過程的佐證。
[20]林格在其所著民法論中曾說,狩獵為最初的合作形態,人的狩獵(即戰爭)為狩獵的最初形態。他的話,也許是對的。
[21]小自耕農業與獨立手工業二者,在某程度內,都是封建生產方法的基礎,但會在某程度內,在封建制度崩解之後,依然與資本主義的經營,相併而現。這二者,在原始東方共有制消滅後,奴隸制度未切實支配生產前,這是古典共同社會(即希臘羅馬的共同社會)在全盛時期的經濟基礎。
[22]「多數人將其熟練,其勤勉,其競爭心結合在同一工作,是不是促進這種工作的方法呢?在此方法之外,英國還有別的方法,能使羊毛製造業取得這樣完美的狀態麼?」(巴克萊Berkeley著《尋問者》倫敦1750年第56頁第521節。)
第十二章 分工與製造業
Ⅰ 製造業的二重的起源
以分工(Teilung der Arbeit)為基礎的合作,在製造業(Manufaktur)上,取得典型的形態。這種合作,是當做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的特徵的形態,支配著真正的製造業時期。這個時期,大概是從16世紀中葉,至18世紀末葉為止的。
製造業是依二重方法發生的。
有時,一個生產物,要達到最後的序列,必須通過許多種獨立手工業的勞動者的手。當這各種勞動者,在同一資本家命令下,集合在一個工作場所時,製造業便發生了。試舉一例。在昔日,一輛四輪馬車,是許多種獨立手工業者(如車匠,馬具匠,裁縫,鎖匠,帶匠,旋盤工,緣飾製造工,玻璃細工,畫工,漆匠,描金匠等等)的勞動的總生產物。在四輪馬車的製造業上,這種種手工業者,是集合在一個工作場所,同時協力勞動的。當然,在一輛四輪馬車製成以前,是不能描金的。但若同時製造許多輛四輪馬車,則在別部分尚在生產過程的較初階段中時,可以常有一部分,在描金匠手中。在這限度內,我們尚只有單純的合作,在人的方面和物的方面,它的材料,都是照舊樣存在的。但不久就發生了本質上的變化。專門在四輪馬車製造上被使用的裁縫,革匠等等,漸漸失去了在原來手工業全範圍內工作的習慣,並漸漸失去這樣做的能力。但在他方面,他們的局部化的行為,卻使他們在局部的工作範圍內,取得極合目的的形態。原來,四輪馬車的製造業,是當作多種獨立手工業的合併而出現的。但漸漸地四輪馬車的生產事業,分成了許多種特殊的工作,各皆結晶為一種勞動者的專門職務了。工作的總體,則由這種種部分勞動者(Teilarbeiter)協力而行。同樣,布製造業及其他許多製造業,也由種種手工業在同一資本命令下相結合而發生[1]。
但製造業有時由恰好相反的道路發生。作同一或同種工作的多數手工業者(例如造紙,造活字模,造針),可以同時在同工作場所為同一資本所使用。這是最單純的合作形態。每一個這樣的手工業者(或許帶有一二個徒弟),都製造商品全部,依次擔任製造上種種必要的工作。他的勞動,仍依照舊手工業的方法。但外部的事情,會促使人們,依照別一個方法,來利用勞動者累積在同一場所且同時勞動的事實。限在一定期間供給大量製成品的情形,便是這樣。在這場合,勞動不能不分割開來。同一手工業者依次作各種工作的方法不行了。工作被分割開來,個別化了,成為各部分空間上並存的了。每一部分,分給一個手工業者,其全部則由合作者同時進行。這種分割,最初原是偶然的。但這種偶然的分割,愈實行,愈能表示它的特有的優點,因而漸漸成了系統的分工。商品,以前是做許多種工作的獨立勞動者的個人生產物,現在轉化為一系列專作一部分工作的手工業者的社會生產物了。德意志基爾特的造紙工人,把各種工作當作依次進行的工作。但這種種工作在荷蘭的紙製造業上,卻成了多數合作工人同時並存的部分工作。牛倫堡基爾特的造針業,是英吉利針製造業的基本要素。但在前者,每一個造針工人也許要依次作20種工作;在後者,卻有20個造針工人相併存,各在這20種工作中,擔任一種。其後,這20種工作,還依經驗,再加分割,個別化獨立化為個個勞動者的專屬的機能。
所以,製造業由手工業生成,其發生方法,是二重的。一方面,製造業由異種獨立手工業的結合而成。在這場合,這種種獨立的手工業,失去了它們的獨立性,並在一定程度內,特殊化為同一商品生產過程的互相補足的部分工作(Teiloperation),他方面,製造業則是由同種手工業者的合作而成。在這場合,同一個手工業,分成許多種特殊的工作,個別化,獨立化,使每一種工作,成為一個特殊勞動者的專任機能。所以,一方面,製造業把分工導入生產過程內,或使其進一步發展;他方面,它又把原來分開的手工業結合起來。但無論特殊的始點是怎樣,結局生出的形態總是這樣的:那就是一個人為器官的生產機構。
要適當地理解製造業上的分工,我們必須把握住下述二事:第一,生產過程分為若干特殊階段,在這場合,與手工業活動分為若干部分工作的分割,完全是一致的。無論是複雜的抑是簡單的,其工作仍不失為手工業的工作,故仍依存於勞動者個人處理工具的能力,熟練,迅速,和準確。其基礎依然是手工業。這個狹隘的技術基礎,是生產過程不許有現實的科學的分析,因為生產物所須通過的每一部分過程,都須當作手工業的部分勞動,才能實行。又,因仍舊以手工業熟練為生產過程的基礎,所以每個勞動者專門從事一種部分機能,其勞動力也轉化為這種部分機能的終生的器官。第二,這種分工不過是一種特別的合作,其利益,有許多,是出於合作的一般性質,非出於這種特別的合作形態。
Ⅱ 部分勞動者及其工具
更精密地考察一下,第一,我們明白,終生從事一種簡單工作的勞動者,會把自己的整個身體,轉化為這種工作的自動的專門化的器官,從而,比依次作一系列工作的手工業者,得以較少的時間,把工作作完。但構成活製造機構的結合的總勞動者(komb nierte Geamtarbeiter)即是由這種專門化的部分勞動者(Teilarbeiter)構成。所以,與獨立的手工業比較,製造業可以用較少的時間,生產更多的生產物,或者說,增進勞動的生產力[2]。並且,當部分勞動獨立化為一個人的專屬機能時,部分勞動的方法是會自行完成的。他既反覆作同一的有限的行為,把注意力累積在有限的事情上,故得由經驗,知道怎樣才能以最小的努力,獲得所期望的效果。加之,因將有數代勞動者在同時度共同的生活,並在同一製造業上任共同的工作,所以他們由經驗獲得的技術上的訣竅,又得以固定,蓄積,和遺傳下去[3]。
製造業,會在工作場所之內,把社會已有的自然發展的分業(Sonderung der Gewerbe),再生產出來,並系統地,把這種分業推進到極端,所以在事實上生產了部分勞動者的熟練。以部分勞動化為一個人終生職業的轉化,又適應初期社會的衝動,使職業成為世襲的,凝固為世襲階級(Kasten)。當一定的歷史條件,使個人能違背世襲階級制度而發生變動時,又凝固為基爾特製度(Zünfte)。世襲階級制度和基爾特製度所由而起的法則,即是使動植物分化為物種和亞種的自然法則。惟其間有一點不同;即階級的世襲性或基爾特的排他性,發達到一定點以後,便當作社會法則來公布了[4]。「達加的莫斯林布,論優美,是賽過一切的,科隆曼多的加里科布以及他種布匹,論染色的光亮耐久,是賽過一切的。但這各種布匹的生產,都不曾用資本,機械,和分工,也不曾採用任向其他使歐洲工業深蒙其利的手段,那裡的織者,都是分立的個人;他們織布,是應顧客的招請;所用的織機,是極簡單的,有時只是幾根木棍,麻麻糊糊,裝合在一起而成的。他們的織機,有時,連卷經線的器具也沒有,從而,織機必須展得很長,以致不能在生產者的小屋內,找到容納的地方,其勞動不得不露天進行,每遇氣候變化,即不能不停止。」[5]使印度人能像蜘蛛一樣巧妙的,乃是一代代蓄積,由父傳子,由子傳孫的特殊熟練。與大多數製造業勞動者比較,這種印度人的勞動是極複雜的。
手工業者,要生產一種製成品(Machwerk),必須依次經過不同的部分過程,時而改變地位,時而換用工具。由一種工作到他種工作的推移,自會中止勞動的繼續而在勞動日中生出間隙來。這種間隙,當他全日繼續作一種工作時,即可凝縮攏來的。總之,工作的變化愈少,其間隙也愈依比例縮小。在這場合,生產力的增進,是因一定時間內勞動力的支出已經增加;那就是勞動的強度已經增加,或勞動力的不生產的消費已經減少。每次由靜止到運動所需要的過量的努力,會由標準速度達到後能繼續較長期間的事實補償了。不過繼續作一種工作,終未免妨害生活精神的緊張力和活動力。生活精神,是以活動本身的變化,為休養和刺激的。
勞動生產力不僅取決於勞動者如何熟練,且取決於其所使用的工具(Werkzeuge)如何完備。同樣的工具,像刀錐槌那樣,可以在不同勞動過程上使用,並且可以在同一勞動過程上有不同的用途。但一個勞動過程的種種工作一旦彼此分開來,以致每一種部分工作,皆在部分勞動者手中,取得僅可能適當的專屬形態時,原來可充種種用途的工具,也不能不有變化。形態變化的方向,視原工具曾經驗到何種特殊的困難而定。勞動工具的分化(其結果,同種的工具,會適應於特別的運用方法,取得特別的固定的形態)及其特殊化(其結果,特殊的工具,只能在特殊的部分勞動者手中,被充分使用),才成為製造業的特徵。在伯明罕一處,大約有500種槌生產出來。不僅每一種槌僅適合一個特殊的生產過程,且往往有許多種槌,專門在同一個過程,擔任不同的工作。製造業時期,使工具適合於部分勞動者的專屬的特殊的機能,從而,使工具簡化,使工具改良,使工具的樣式增加[6]。它由此創造了機械的物質條件之一。機械,就是由簡單工具的結合構成的。
部分勞動者及其工具,是製造業的單純要素。以下我們且討論製造業的全貌。
Ⅲ 製造業的兩個基本形態——混成的製造業
(Heterogene Manufaktur)與有機的製造業
(Organische Manufaktur)
製造業的組織,有兩個基本形態。此二者,雖有時互相交錯,但在本質上,依然構成兩個不同的種類。當製造業後來轉化為機械經營的大工業(Grosse Industrie)時,二者也表演完全不同的作用。這種二重性,是由製成品自身的性質引起的。製成品,或由彼此獨立的部分生產物機械地湊合而成;或經過一系列互相關聯的過程和操作,始取得完成的形態。
例如一個火車頭。那是5000以上的獨立部分湊合成的。但此尚不能在最嚴密的意味上,說明第一種製造業。因它是大工業的生產物。鐘錶才是恰好的說明。威廉•配第既以此說明製造業的分工。在牛倫堡,鐘錶原是手工業者的個人生產物,但在現在,那是不可數計的部分勞動者的社會生產物了。這不可數計的部分勞動者,如發條製造工,字板造工,細發條製造工,穴石製造工,爪石製造工,指針製造工,盤製造工,螺旋製造工,礦工,此外還有許多小類,如輪製造工(那又可分銅輪製造工和鋼輪製造工),軸製造工,機製造工,裝輪工(以輪裝於軸上,並將其磨亮),樞軸製造工,裝配工(使各種輪軸裝妥),修輪工(雕刻輪齒,鑿孔),制動器製造工,圓筒制動器的圓筒製造工,制動輪製造工,平準輪製造工,快慢針製造工,本制動器製造工;次之,又有配箱工(將發條箱與盤完成者),磨鋼工,磨輪工,磨螺旋工,寫字工,面板白蠟工,龍頭製造工,蝶鉸工,表蓋彈簧工,刻物工,小鑿刻物工,磨蓋工等等;最後還有裝置全表,使其可以行走的各種工人。在表的構成部分中,僅有極少部分,要經過數人的手。這一切散離的部分,是直到在配置全機的人手中,才集合在一處的。完成生產物與其各種要素的外部關係,使各部分勞動者,在這一類的情形下僅偶然在一個工作場所相結合。譬如在瑞士的瓦得和紐采,德爾二州,這各部分勞動,就依然當作互相獨立的手工業經營。但日內瓦,則有大鐘表製造廠;在那裡部分勞動者是在一個資本命令下直接合作的。並且,在日內瓦,字板,發條,蓋,也多半不在製造廠內製造。在這場合,結合的製造業的經營,只在例外情形下,經營有利。因為,(1)在自己屋內勞動的勞動者,將發出最劇烈的競爭;(2)把生產事業分為許多異質的過程時,多半會不許人們把勞動手段共同使用;(3)工作分散,使資本家可以節省建築物及其他種種必要的支出[7]。不過在自己屋內但仍然是為資本家(即製造業者)勞動的部分勞動者,和直接為顧客勞動的獨立的手工業者,依然是完全不同的[8]。
製造業的第二類,是製造業的完成形態,其所生產的製成品,須通過互相關聯的各發展階段,通過一序列的階段過程。例如針製造業的針條,須通過72種乃至92種特殊的部分勞動者的手。
這種製造業,把原來分散的手工業結合起來,因此,在供給製成品的各特殊生產階段間,空間的距離,就縮短了。它由一階段轉至他一階段的時間縮短了,作這種移轉的媒介的勞動,也同樣縮短了[9]。與手工業比較,製造業是在生產力上增進了。這種利益,是由製造業一般的合作性質發生的。但在他方面,製造業所特有的分工原則,又使各不同的生產階段,必須分立為同數互相獨立的手工業的部分勞動。各分立的機能,既必須聯絡,且必須維持這種聯絡,故製品也必須不斷地由一人移轉至他一人,由一過程移轉至他一過程。從大工業的觀點看,這種必要,乃是製造業所特有的一種缺陷,那是破費的,內在於製造業原理中的[10]。
就一定量原料(例如紙製造業的爛布,針製造業的針條)觀察,我們覺得,這種原料,會在各不同的部分勞動者手中,在達到最後形態前,順次通過各不同的生產階段。但若把工作場所當作一個總機構來觀察,我們卻看見,原料是同時存在它所有的一切生產階段中。在由部分勞動者結合而成的總勞動者中,有一部分使用某種器具的人,把針條拉開,一部分使用某種器具的人,把它拉直,還有一部分使用某種器具的人,把它切斷,還有一部分使用某種器具的人,把它磨尖等等。不同的階段過程,在時間為縱列的,在空間為橫列的,因此,就得在同時間內,供給較大量的製成品了[11]。當然,這種同時性,也是由總過程的一般合作形態發生的,但製造業不僅接受現成的合作條件,並且會把手工業活動分解,從而局部地創造合作條件。不過,從別一方面說,製造業把勞動過程的這種社會組織完成了,但它所用的方法,不過是使勞動者固定做勞動的某一部分。
因為每一個部分勞動者的部分生產物(Teilprodukt),都僅是同一製造品的特殊的發展階段,所以一個勞動者是供給別一個勞動者,一組勞動者是供給別一組勞動者以原料。一個或一組勞動者勞動的結果,即是別一個或別一組勞動者勞動的始點。所以在這裡,是前者直接使用後者。獲得所期效果所必要的勞動時間,在每一個部分過程,都由經驗規定了。製造業的總機構,是建立在這個前提上:在一定的勞動時間內,一定能取得一定的結果。不同而互相補足的勞動過程,就因為在這個前提下,所以真能夠不斷地在時間上空間上並行。很明白,各種勞動從而各種勞動者直接互相依存的事實,使各人在履行各人的機能時,僅許使用必要的時間;因此,製造業所引起的連續性,劃一性,規律性,秩序性[12],尤其是勞動強度,和獨立手工業或單純合作相比,就迥然不同了。就商品生產一般而言,其生產僅許使用社會必要的勞動時間,不過是競爭從外部所加的強制;因為,膚淺地說,每一個生產者,都須依照市場價格來售賣商品。但就製造業而言,則在一定勞動時間提供一定量生產物,卻成了生產過程本身的技術法則了[13]。
但不同的工作,必須有不等的勞動時間,從而,在相等的時間內,會提供不等量的部分生產物。是故,假使同一勞動者每日是做同一的工作,則不同工作所須雇用的勞動者的比例數也不同。譬如,假使在活字鑄造業上,一個鑄造工人每小時可鑄2,000個,一個分切工人每小時可分切4,000個,一個磨擦工人每小時可磨擦8,000個,則雇用一個磨擦工人,便須雇用4個鑄造工人,和2個分切工人。在此,最單純的合作原理——即同時雇用許多人做同種工作——又用得著了。但在此,這個原理已經是一個有機關係(organischen Verhättniss)的表現。製造業的分工,不僅使社會總勞動者的各種在本質上相異的器官,單純化,多樣化;且為這各種器官的分量(那就是,為相對的勞動者數,或為各組擔任特殊機能的勞動者的相對量),創立一個數學的固定的比率。它既然使社會勞動過程發展為質的劃分,又使它有量的規律和均衡。
在一定的生產規模上,各組部分勞動者間,有最適合的比例數。這種最適合的比例數一由經驗決定,則各組勞動者必須依此倍加,然後能將規模擴大[14]。有幾種工作,個人做起來,是不論規模大小,總是一樣的。例如監督的勞動,及以部分生產物由一生產階段運至他一生產階段的勞動。要把這種機能獨立起來,或把它交給特殊的勞動者擔任,必須在所雇勞動者數已經增加以後,方才有利的。但這種增加,又必須依此例,在各組勞動者中都實行。
從事同一部分機能的勞動者若干,構成一組(Gruppe),這種組由同質的要素構成,而在總機構中,形成一個特殊的器官。但在某一些製造業上,這種組就是一種有組織的勞動體(gegliederter Arbeitskörper);全機構,則由這種生產要素有機體(Produktiren Elementarorganismen)的反覆或倍加而成。試以玻璃瓶製造業為例。那分為三個本質上不同的階段。第一個階段是預備階段。其工作在調置玻璃的材料,把砂和石灰等等混合,並將此混合物,熔解成為流質的玻璃[15]。最後一階段,則從干爐將瓶取出,揀選,包裝好等等。在這二階段,都使用種種部分的勞動者。這二階段間的中間階段,便是真正製造玻璃的階段。在這階段,流質的玻璃被加工了。玻璃爐每一個口邊,都有一個工人,在英吉利稱為「火口工人」(hole)。每組都有一個工人制瓶,一個工人吹氣,一個工人收集,一個工人堆積,一個工人搬入。這五個部分勞動者,可說是一個勞動體的五官。那是以統一體的資格活動的,故其活動,必須五人直接合作。其一缺席,則其全部解體。但一個玻璃爐有幾個口。在英吉利,通有四口或六口。每一個口,都有一個土製坩堝,其內充滿流質玻璃,並有五個工人編成一組。每一組的組織,都直接以分工為基礎,各同種的組之間的連結,卻是單純的合作。因生產手段(在此是玻璃爐)可以共同消費,故其使用比較經濟,每一個有四組至六組工人的玻璃爐,構成一個玻璃製造房;若干這樣的製造房,再加以準備生產階段和最後生產階段所必要的設備和工人,便構成一個玻璃製造廠。
又,製造業可以一部分由異種手工業的結合而成,但也可以發展為異種製造業的結合。例如,英吉利的大玻璃製造廠,常自己製造土製的坩堝;因生產物的優劣,在本質上,常須視坩堝的優劣而定。生產手段的製造,在這場合,便和生產物的製造相結合了。反之,生產物的製造業,也有時和用該生產物作原料,或用該生產物和它自身生產物混合的製造業相結合。例如硬玻璃的製造業,常與磨玻璃業及銅鑄造業相結合(後一種製造業,是種種玻璃製造品鑲嵌金屬所必要的)。這樣互相結合的種種製造業,成為一個總製造業的多少可以在空間上分離的部門,為互相獨立的生產過程,且各有各的分工。不過,製造業的這樣結合雖然也有若干利益,但決不能在製造業的基礎上,取得現實的技術的統一性。這種統一性,當製造業經營轉化為機械經營時,方才取得。
製造業時代,一旦以商品生產上必要勞動時間的減少,為意識的原則[16],機械的使用,就間或地發展了。在能大規模進行,且必須有巨力支出的單純的準備過程上,機械的使用,尤為發展。例如在紙製造業上,爛布的搗碎,就常使用紙磨,在金屬製造業上,原礦的搗碎,就常使用礦磨[17]。羅馬帝國,已經以水磨(Wassermühle)的形態,將機械的原始形態,傳於後世[18]。在手工業時代,已經有指南針,火藥,印刷品,自鳴鐘等等大的發現。當然,大體說來,誠如亞當•斯密所論,機械尚在分工之旁,演輔助的節目[19]。但17世紀機械的間或的應用,仍有極重要的意義。因為,當時的大數學家,就以這種應用,為實際的支點和刺激,以創造近世的力學。
但製造業時代的特有的機械,總歸是由許多部分勞動者結合而成的總勞動者。商品生產者所必須依次擔任,而在勞動過程全體中交錯著的種種工作,是以種種方式,向他提出要求。一種工作,要求他有較大的力。第二種工作,要求他有較大的熟練;第三種工作,要求他有較大的注意。同一個人決不能以相等的程度,具有這種種資質的。製造業既然把這種種工作分開,使它們獨立起來,一個還一個,故勞動者也可依照各人的特長,一類一類地一組一組地劃分了。他們的天賦,是分工的基礎;同樣,製造業一經被採用,又會把原來只宜專任特殊機能的勞動力發展。總勞動者現在可以用相等的程度,具有生產上必要的種種資質,並使其各器官(即特殊勞動者或各組勞動者),專任它的專屬的機能,從而,依最經濟的方法,把這種種資質使用了[20]。當部分勞動者成為總勞動者的肢體時,他的片面性和缺陷性,便成為完全性了[21]。專任一種機能的習慣,使他成為一個作用當然更準確的器官;同時總機構上的聯絡,又強迫他必須以機械部分的規律性來工作[22]。
因為總勞動者的各種機能,有些是更單純的,有些是更複雜的,有些是低級的,有些是高級的,故其器官(即個別的勞動力)所必要的練習程度,也有種種不同,從而,所有的價值,也有種種不同。因此,製造業發展了勞動力的等級制度(Hierarchie),並相應地發展了工資的等級制度。從一方面說,個別勞動者專任一個一面的機能,並終生為這個一面的機能所吞併;從他方面說,這個等級制度中的各種工作,也盡被弄成與生得的及習得的熟練相適合[23]。不過,每一個生產過程,仍須有某種任何人皆能擔任的單純的操作。現在,這種操作,也和內容較充實的活動要素失去了流動的關聯,硬化為專屬的機能了。
所以,製造業會在它所侵入的手工業內,生出一個不熟練勞動者(ungeschickter Arbeiter)的階級來。這一個階級,在手工業經營上,一向是毫無地位的。製造業既犧牲完整的勞動能力,以完成局部的特殊技能,同時,又把一切發展都沒有,也當作一種特殊的資格。製造業即造成一種等級制度,又劃分一種單純的區別,把勞動者分成熟練者和不熟練者。後者幾不須有學習的費用;前者的學習費用,也因職務已簡單化,故比手工業者的學習費用,更少得多。在這二場合,勞動力的價值都減低了[24]。固然,勞動過程的分解,曾引出一種新的總括的機能,那在手工業上,還是全然沒有的,即有,其範圍也沒有這樣大。但這只是例外。學習費用消滅或減少的結果,是勞動力價值的相對的減低。這種減低,卻直接包含資本價值增殖作用的提高;因為,每一種事情,只要它能縮短勞動再生產所必要的時間,它就會把剩餘價值的範圍擴大的。
Ⅳ 製造業內部的分工和社會內部的分工
我們先討論製造業的起源,次討論它的單純要素(部分勞動者與其工具),最後,討論它的總機構。現在,我們要略述製造業內部的分工和社會內部的分工之關係。後者構成商品生產的一般基礎。
僅把勞動放在眼裡,我們可以說,社會生產分為農業(Agrikultur)工業(Industrie)諸門的分工,是一般的分工(Teilung der Arbeit im allgemeinen);門分為綱或種的分工,是特殊的分工(im besondren),一個工作場所內部的分工,是個別的分工(imeinzelnen)[25]。
社會內部舉行分工,和各個人專營特殊職業的現象,像製造業內部的分工一樣;是由二對立的始點發展的。在家族之內[26],嗣後更在部族(Stamm)之內,由性和年齡的差別,引起了一種自然的分工,那純然是以生理的原因為基礎的。因共同社會擴大,人口增加,尤其是相異諸部族間互相衝突互相吞併之故,這種分工的材料,是益益增大了。在他方面,又如前述,在相異諸家族諸部族諸共同社會的接觸點上,發生了生產物的交換。在文化初期,以獨立資格互相接觸的,原不是個人,而是家族部族等等。不同的共同社會,是在各自的自然環境內,發現不同的生產手段和不同的生活資料。所以,它們的生產方法,生活方法,和生產物,乃是不同的。也就因為有這種自然的差別,所以,當不同的共同社會互相接觸時,生產物會互相交換,並漸漸轉化為商品。交換不在各生產範圍之間創造差別,但使已經不同的生產範圍發生關聯,並且使它們在社會總生產上,轉化為多少互相依賴的部門。在此,社會的分工,是由原來不同且互相獨立的生產範圍之間的交換引起的。但在前一場合(以生理分工為始點的場合),則是直接互相關聯的全體,將其特殊器官互相分離。這個分離過程,原來也是以諸相異共同社會間的商品交換為主要刺激的。但益益分化的結果,到後來,各種勞動之間的聯絡,遂僅有生產物當作商品的交換,作媒介了。在一場合,是使原來互相獨立的,變成互相依賴的;在他一場合,則是使原來互相依賴的,變成互相獨立的。
一切發展了的以商品交換為媒介的分工,都以都市與農村的分離為基礎[27]。我們未嘗不可說,社會全部經濟史,是包括在這個對立物的運動中。但在此,我們不要再進一步說明它。
製造業內部的分工,以同時使用一定數勞動者的事實,為物質的前提。同樣,社會內部的分工,也以人口數及人口密度為物質的前提。人口在社會內密集,有如工人在工作場所內密集[28]。但人口密度,是相對的。人口比較稀薄但交通機關比較發達的國家,可以比人口比較多但交通機關比較更不發達的國家,有更大的人口密度。就這意義說,北美合眾國北部諸州,是比印度有更稠密的人口的[29]。
商品生產與商品流通既為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的一般的前提,所以,製造業要有分工,則社會內部的分工必須已有相當程度的發展。反之,製造業的分工,又會發生反應作用,使社會的分工發展並且增加。勞動工具分化了,生產工具的職業,也益益分化[30]。又,從前當作主要職業,或輔助職業,與他種職業相聯合,而由同一生產者經營的職業,一經採取製造業經營的方法,即會與他種職業脫離,而成為互相獨立。又在一種商品的諸生產階段中,只要一個階段採取製造業經營的方法,其他各生產階段,也會隨著變成互相獨立的職業。我們還講過,在製成品僅機械地由部分生產物湊合而成時,各部分勞動,可再獨立地化為真正的手工業。因要使製造業內部的分工更完全起見,一個生產部門,還可依照原料的種類,或同種原料的形態,分成種種製造業,且在某程度內,幾乎成為全新的製造業。早在18世紀前半,法國就曾有100種以上的絲織品織造出來;但在阿維格龍等處,依法,「每一個徒弟,只能從事一種織造業,且不得學習一種以上的織物的製造」。限某種生產在某處經營的地方分工,也從製造業經營(要利用各種特殊性的製造業經營)上,取得了新的刺激[31]。世界市場的擴大與殖民地制度(在製造業時期,二者皆為製造業的一般的存在條件),又給社會內部的分工以豐富的材料。當然,分工方法,不單侵入經濟範圍,且會侵入社會每一個範圍。它會在任一個處所,立下專門化的基礎,使人為了發展一種能力,而把其他種種能力喪失,以致福開森——亞當•斯密的老師——嘆說:「我們造成了一個奴隸國家,沒有一個自由民[32]」。但在此,我們且不要討論這點。
社會內部的分工和工作場所內部的分工,雖有許多類似處和關聯處,但二者仍不僅有程度的差別,且有本質的差別。曾不同職業之間有內部的連帶,而互相結合時,二者的類似,才最為顯明。例如,飼畜業者生產獸皮,鞣皮業者使獸皮轉化為皮革,製鞋業者使皮革轉化為皮鞋。在此情形下,他們各個人所生產的,都僅是階段生產物(Stufenprodukt),最後完成的形態,乃是他們時特殊勞動的結合生產物(kombinierteProdokt),且還有種種勞動部門,以生產手段供給飼畜業者,鞣皮業者,和製鞋業者。在此,我們可以和亞當•斯密一樣,認為社會分工與製造業分工,只有主觀的區別。那就是,只在觀察者看來有區別。因製造業在同一地點進行的種種工作,觀察者可以一目了然,但在社會分工上,各種部分勞動,是散布在廣大的面積,各特殊部門所使用的人數又極眾多。故相互間的聯絡,易於被看落[33]。但飼畜業者,鞣皮業者,製鞋業者這各種人的獨立的勞動,是以什麼作關聯呢?那便是,「各個人的生產物,都是以商品的資格而存在」這一件事呀。反之,製造業的分工又是以什麼為其特徵呢?那便是「部分勞動者不生產商品」這一件事呀[34]!變成商品的,是部分勞動者的共同生產物[35]。使社會內部發生分工的,是不同勞動部門的生產物的賣買;使製造業各部分的勞動發生關聯的,是各種不同的勞動力售於一個資本家,被一個資本家當作結合勞動力來使用的事實。製造業的分工,以生產手段累積在一個資本家手裡這一件事為前提;社會的分工,則以生產手段分散在許多獨立商品生產者手裡這一件事為前提。在製造業內,比例數或均衡的鐵則,使一定數的工人,擔任一定的機能;在社會內,商品生產者與生產手段,應如何在各社會勞動部門之間分配,卻是偶然的,隨意的。是的,各生產範圍之間將不絕保持平衡。一方面,因為每一商品生產者都必須生產一種使用價值,必須能滿足一種特別的社會欲望。各欲望的範圍雖有量的差別,但各種欲望量之間,卻有一個內部的連帶,可以連結成為一個自然發生的體系。他方面,又因為商品的價值法則,決定社會在其所有的總勞動時間之內,能以幾何用在各種商品的生產上。但各生產範圍保持平衡的不斷的趨勢,只是平衡不斷破棄所引起的反應。工作場所內部的分工,有一種先定的計劃的規律;但這種規律,就社會內部的分工說,卻是後發的,當作一種內部的無言的自然必然性來發生作用。這極自然必然性,是可以在市場價格的晴雨表一樣的變動中,知覺到的。商品生產者們的無規律的隨意的行動,就由這種自然必然性統制著。又,製造業的分工,以資本家對於工人(他們只是資本家所有的總機構的部分)的無條件的權力為前提;社會的分工,卻使獨立的商品生產者,互相對立。這種商品生產者,只認競爭是權力,只認相互利害關係的壓迫這不能不容忍的強制。正如在動物界,各個對各個的競爭,相當保存了各種動物的生存條件。資產階級的意識,即盛稱製造業分工,勞動者終生從事一種部分工作並無條件隸屬於資本的事實,為增進勞動生產力的勞動組織,又以同樣的熱烈。力斥社會生產過程之意識的社會的統制和調節,為侵犯個別資本家的不可侵犯的財產權,自由權,和自決權。這是很特別的,熱心辯護工廠制度的人,在反對社會勞動之全般的組織時,只能說這種組織會把全社會變為工廠。
在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的社會內,社會分工的無政府與製造業分工的專制,成了互為條件的二條件;反之,在專業現象自然發生,然後結為定形,最後立為定法的初期社會形態內,我們卻發現,一方面,有社會勞動之計劃的命令的組織,他方面,工作場所內部是全然沒有分工,即有,也是規模極小,或偶然發生的[36]。
太古的狹小的印度共同社會,有一部分,還繼續存在到現在。這種社會的基礎,是土地共有,農業與手工業的直接混合固定的分工。其分工,在一個新共同社會或立時,還是當作一定的計劃和設計來實施的。每個共同社會,占有100英畝至1,000英畝的面積,各成為自足的生產體。生產物的主要部分,是用來滿足共同社會自身的直接的需要,不是當作商品。所以,生產本身,也和印度社會全境以商品交換為媒介的分工,毫無關係。轉化為商品的,只是生產物的過剩部分,但就在這過剩部分中,也還有一部分,到國家手裡,才轉化為商品。在印度,自不可記憶的時代起,就有一定量生產物,必須當作實物地租,而流人國家手裡。這種共同社會形態,在印度,是隨地方不同的。在最單純的形態上,土地是共同耕作的,生產物則在社會成員之間分配。同時,每一個家庭都紡績織布,以此等等為家庭副業。在這個從事同種工作的大眾之外,我們還發現一個以一身兼任審判官,警察官,收稅官三種職務的「要人」;一個記賬員,他記錄農業的一切收支,並登記與此有關的各種事項;一個官吏,他處罰犯人,保護從他村來的旅客,並引導他到鄰村去;一個邊界巡查,他巡查邊界,防止鄰村的侵入,一個運水員,他為灌溉的目的,從公共貯水池,把水分配到各處;一個婆羅門僧,他司理宗教的一切儀式;一個教師,他在砂地上教兒童讀書寫字;一個司歷僧,他以占星師的資格,通告什麼時候宜和什麼時候不宜播種,收穫,以及其他各種農業工作;一個鐵匠和一個木匠,他們製造並修理各種農具;一個陶土工,他製造村民使用的各種容器;一個理髮匠,一個洗衣工人;一個銀匠;有些地方,還有一個詩人,在共同社會內,他的地位,是代替銀匠或代替教師。此十數人,由共同社會全體出費維持。若人口增加,則在未經占有的土地上,照樣成立新的共同社會。共同社會的機構,指示了一種計劃的分工,但製造業的分工,在那裡,卻是不可能的。因為鐵匠,木匠等人的市場,是不變的;至多,在共同社會範圍擴大時,由一個鐵匠,一個陶工,增加為二個或三個[37]。共同社會分工所依於調節的法則,在這裡,是像自然法則一樣,以不可抵抗的權力,發生作用;像鐵匠那樣的特殊手工業者,則以相傳的方法,在自己的工作場所內部,不承認任何統制的權力,獨立進行專屬於自己的一切工作。這種自足的共同社會,是不斷以同一的形態再生產;如偶然被破壞,也會在同一地點,以同一名稱,再現出來[38]。但其單純生產組織,卻給了我們解決一個秘密的鑰匙。由此,我們可以說明,為什麼亞細亞諸國不絕解散,不絕重建,王朝也不絕變更,但亞細亞諸社會,卻毫無變化,社會經濟基本要素的結構,不因政治風雲的襲來,受絲毫影響。
我以前講過,基爾特的規則,為要計劃地阻止基爾特老闆轉化為資本家,曾嚴格限制老闆個人所能使用的人數。又,他還只能在他自己所屬的手工業內,使用工人。基爾特熱心排斥一切商人資本——這是他們遇到的唯一的自由的資本形態——的侵入。商人可以購買任一種商品,但不能購買那當作商品賣的勞動。他只能以手工生產物賣買者的資格出現。設外界的情形,使分工必須更進一步,則現有的基爾特,將自行分裂為若干附屬的基爾特,或在舊基爾特周圍,建立新的基爾特。但不同的手工業,仍不因此,而聯結在一個工作場所內。所以,基爾特組織,雖曾使各種職業分離,使它們個別化,使它們完成,因而對於製造業時代的物質的存在條件有深切的貢獻,但仍完全不許有製造業的分工。大體言之,勞動者與其生產手段,還是不能分離的,好像蝸牛與其背殼不能分離一樣,是以,製造業的第一基礎——即生產手段成為資本,而與勞動者相對立——依然是缺少的。
社會內部的分工(那或以或不以商品交換為媒介),是各種經濟社會組織所共有的;製造業的分工,卻是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的特有的創造物。
Ⅴ 製造業的資本主義的性質
多數勞動者在同一資本命令下的事實,不僅是合作一般的自然的始點,也是製造業的自然的始點。但製造業的分工,又使所使用的勞動者數的增加,成為技術上的必要。一個資本家所必須使用的勞動者數的最低限,現在,為已有的分工所預先規定了。若要得到進一步分工的利益,則勞動者數必須增加,且必須依照倍數來增加。但可變資本部分增大了,不變資本部分也必須增大;但除建築物,熔爐等等共同生產條件必須增加外,原料的增加,還須比勞動者數的增加,更速得多。分工可以增加勞動的生產力,但勞動生產力增大了,則一定量勞動在一定時間消費的原料量,須依同比例增大。所以,由製造業的技術性質,我們可得一定律如下:每個資本家手裡所必須有的資本最低額,必須提高;換言之,社會的生活資料和生產手段,必須益加轉化為資本[39]。
機能的勞動體(funktionierende Arbeitskörper),在單純的合作上,是資本的一個存在形態;在製造業上,它同樣是資本的一個存在形態。由多數個部分勞動者構成的社會的生產機構,是屬於資本家的。所以,由勞動結合而生的生產力,也會在資本的生產力這一姿態下出現了。真正的製造業,不僅使以前獨立的勞動者,受資本的命令和訓練,且曾在勞動者間,創立一個等級的組織。單純的合作,大體說來,未變更個人的勞動方法;製造業卻從根柢上把它革命了,並在根本上變革了個人的勞動力,製造業使勞動者化為一個畸形體。拉布拉達諸州的屠戶,專為毛皮或脂肪,而殺去獸的全身;同樣,製造業也犧牲一個生產衝動和生產能力的世界,拔苗助長地,助長他一部分的熟練。不僅特殊的部分勞動,分配在不同的個人間;各個人現在也把自身,分割為部分勞動的自動的原動機[40]。門納尼亞斯•阿格利巴(Menenius Agrippa)的無稽的寓言——人只是他自己的身體的一部分——竟成為現實的了[41]。勞動者原來是因為自己沒有生產商品的物質手段,所以把勞動力賣給資本;現在,他的個別的勞動力不賣給資本,即無由工作了。它的機能,只能發揮在這樣的聯絡中;這種聯絡,必須在它售賣之後,才在資本家的工作場所內存在的。依照自然的性質,製造業的勞動者,不能獨立作——他必須當作資本家工作場所的附屬物,才能展開生產的活動[42]。耶和華的選民,在額上書有「為耶和華所有」的字樣,分工卻在製造業勞動者面上,烙印上了「為資本所有」的字樣。
獨立的農民和手工業者,像野蠻人把一切戰爭技術當作個人計略來行使一樣,是以小規模,展開他的知識,判斷,和意志的。但現在,這種種能力,只對於工作場所全體,才是必要的了。生產上的精神能力,就因為已在許多方面消滅,所以能在一方面把規模擴張。部分勞動者所喪失的東西,累積在和他們對立的資本上面了[43]。製造業分工的結果,勞動者是和物質生產過程的精神能力(那是當作他人的所有物,表現為支配勞動者的權力),相對立了。這個分離過程,開始於單純的合作,發展於製造業,完成於大工業。在單純的合作上,資本家是在個個勞動者面前,表現為社會勞動體的統一和意志。在製造業上,勞動者被畸形化為部分勞動者。在大工業上,科學是當作一種與勞動分離的獨立的生產能力,為資本服務的[44]。
在製造業上,總勞動者(從而資本)富有社會的生產力,勞動者個別的生產力就必致於貧乏。「無智是迷信之母,也是產業之母。思慮與想像是易於錯誤的。手足的活動習慣,既與思慮無關,也與想像無關。所以,製造業最繁榮的地方,即是人類最少思索的地方。在那裡,工作場所,可以看作是一座機械,而以人為其構成部分」[45]。事實也是這樣,18世紀中葉的製造家,寧願使用半白痴的人,來擔任若干單純的工作。但構成工業秘密的,也就是這種單純的工作[46]。
亞當•斯密說:「大多數人的悟性,都是由他們日常的工作必然形成的。終生從事少數種單純工作的人……沒有使用悟性的機會。……他們普通是盡人類之所能,成為最愚鈍最無智的」。斯密描寫部分勞動者的愚昧以後,接著又說:「單調的固定的生活,自然會墮落他的志氣。……那還會墮落他的身體的活動力,使他在慣作的部分工作之外,不能活潑地,持久地,運用自己的力量。他在他的特殊工作上,取得了技巧,但這種技巧的取得,不免把他的理智的,社會的,鬥爭的能力犧牲掉。在每一個改良的文明的社會內,這都是貧窮勞動者(即人民大多數)不可免的狀態[47]。為要防止多數人民因分工而起的完全的萎縮,斯密曾提議以國家設施的國民教育,為預防性的同類療法。加尼爾(G. Garnier)——法國第一期帝制下的當然元老院議員,曾注釋斯密的著作,並將其譯成法文——會反對這一點,實為事之當然。他以為,國民教育,是與分工的根本法則相牴觸的,有了它,「我們所有的社會制度,會全被推翻」。他說:「像其他各種分工一樣,筋肉勞動與理智勞動[48]間的分工,也因社會(他是用這二字指示資本,土地所有權,和他們的國家)愈富,而愈明確。像其他各種分工一樣,這種分工,是過去進步的結果,是未來進步的原因。……政府應當反對這種分工麼?應當阻止它的自然的進行麼?應當用國庫收入的一部分,來使這兩種應互相分開的勞動,互相混合麼」?[49]
社會的分工,不免會在人類的身心方面引起相當的萎縮。但因製造業時期更把社會的分工推進,並由一種特殊的分工,從生命的根源攻襲個人,所以,製造業時期,又給了工業病理學最早的材料和刺激[50]。
「把一個人分割開來,如得其當,便是處死他,不得其當,便是虐殺他。……勞動的劃分,是人的虐殺」[51]。
以分工為基礎的合作或製造業,在初發生時,是一種自然發生的產物。但當其存在已相當取得固定性和廣袤性時,它便成了資本主義生產方法之意識的計劃的系統的形態。真正的製造業的歷史,將指示製造業所特有的分工,怎樣最初是經驗地,在當事人背後,獲得適當的形態,然後像基爾特手工業一樣,傳統地固守著它一度獲得的形態,有時竟固守數百年之久。除若干無關重要的情形外,這種形態發生變化的唯一原因,是勞動工具的革命。近世製造業——不是指那以機械為基礎的大工業——或是發現諸種現成的構成要素,那諸種現成的要素是分散的,不過要合攏起來(大都市上的成衣業,就是一例);或是應用分工的原理,單純地,使一種手工業生產(例如釘書業)的各種工作,成為特殊勞動者的專職。在這場合,不要一星期的經驗,就可以把各種機能所必要的工人的比例數,發現出來[52]。
製造業的分工,由手工業活動的分解,由勞動工具的特殊化,由部分勞動者的成立,由部分勞動者的分擔及總機構的結合,而在社會的生產過程中,創成質的編配和量的均衡,並因而在社會勞動中,創立一個確定的組織,展開一種新的社會的勞動生產力。製造業,在當時發現的基礎上,原只能採取資本主義的形態。而當作社會生產過程的資本主義形態,製造業又只是生產相對剩餘價值,或資本價值增殖的一個特殊方法。其法,是犧牲勞動者,而以社會之富,「國民之富」等等名義為藉口。它會增進勞動之社會的生產力,但其增進,只為資本家,那不但無益於勞動者,且會犧牲個別勞動者,以惠益資本家。它創造了資本支配勞動的新條件。所以,一方面它在社會經濟的形成過程上是歷史的進步,是必要的發展要素;他方面,它又是受過洗鍊的文明化了的榨取手段。
經濟學,當作一種真正的科學,是在製造業時代最初出現的。它考察社會的分工時,只從製造業分工的立場[53],認為社會分工是以同量勞動生產多量商品的手段,或者說是使商品便宜,從而使資本蓄積加速的手段。他們著重量與交換價值。與此恰恰相反的,是古代的著作家。他們只注意質與使用價值[54]。他們以為,社會各生產部門分離的結果,商品會製造得更精良,人類的各種衝動和能力,會選得適宜的活動範圍[55];沒有限制,任何重要的事都是作不成功的[56]。所以,生產物與生產者,皆會由分工而改良。他們雖偶然提到生產物量的增加,他們也只說使用價值量的增加。他們從不說到交換價值,從不說到商品便宜。這種以使用價值為主的立場,是柏拉圖(Plato)[57](他認為分工是社會劃分階級的基礎)和塞諾芬(Xenophon)[58](他有資產階級所特有的本能,比較更注意工作場所內的分工)所共有的。柏拉圖的共和國,認為分工是國家的組織原理,但就這點說,他的見解不過是埃及世襲階級制度在雅典的理想化。埃及在柏拉圖那時候,被他當時人認為是模範的工業國。伊蘇格拉底(Isokrates)便是一例[59]。羅馬帝國時期的希臘人,也還不脫這種見解[60]。
在真正的製造業時代——在那時,製造業為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的支配形態——有多方面的障礙,使它所特有的傾向,不能充分發展。製造業雖引起了勞動者的等級編制,單純地把勞動者分為熟練勞動者和不熟練勞動者,但仍因熟練勞動者有壓倒勢力,以致不熟練勞動者的人數極為有限。又,製造業雖曾以其特殊工作,適合於其活勞動器官的年齡,力氣,與熟練程度,從而,有一種趨勢,要對婦女和兒童,施以生產的榨取,但這個趨勢,大概說,仍為習慣及成年男工人的反抗所阻礙。又,手工業活動的分解,雖減低了勞動者的教育費用,從而,減低了他的價值,但較難的部分勞動,仍須有長時期的訓練,甚至在修業時期已不必要時,工人們仍熱心要把這個時期保存。例如,在英格蘭,我們就發現,定修業時期為七年的學徒法,在製造業末期,依然有效,其覆滅,必須待大工業已經興起之後才行。又,因手工熟練依然是製造業的基礎,因製造業的機能的總機構,在勞動者自身之外,沒有任何客觀的骨骼,所以,資本仍不斷要與勞動者的不服從性格相戰。所以,我們的朋友烏爾曾大聲說:「因有人性的弱點,所以勞動者越是熟練,他就越是驕橫,越是不高興,從而越不宜於充作總機構的構成部分。他會大大地損害全體」[61]。也就因此,在全製造業時期都可聽到勞動者訓練不足的怨聲[62]。即令沒有當時著作家的話可作證據,這樣的事實——自16世紀至大工業時代,資本尚不能占有製造業勞動者全部可以利用的時間,各種製造業都是短命的,往往因勞動者由一國遷至他國,便須由該國遷至他國——已可為充分的左證。在1770年,那位屢次被我們引用的「工商業論」的作者,曾嘆說:「無論如何,必須把秩序建立起來。」66年後安德魯•烏爾博士也說,「經院派分工學說」為基礎的製造業,還缺乏「秩序」。「阿克萊特(Akwright)把這種秩序創立了。」
製造業既不能侵占社會生產的全範圍,也不能使社會的生產,從根本上發生革命。當作一種經濟的作品,製造業是聳峙在都市手工業和農村家庭工業(Landlich hauslichen Industrie)的基礎上。製造業的狹隘的技術基礎,一經發達到一定的階段,便會和它自身所創造的生產需要相矛盾。
製造業最完成的產物之一,是生產工具(尤其是當時已經使用的複雜的機械裝置)的工作場所。烏爾曾說:「一個這樣的工作場所,會展覽多樣等級的分工。鑿子,錐子,旋盤,各有各的工人,並依熟練程度,一級一級地,妥為編制。」但製造業分工所得的這個產物,又生產了機械(Machinen)。即賴機械之力,手工業的活動,才不復為社會生產的支配原則。於是,一方面,勞動者終生從事一個部分機能的技術基礎,不復存在了;他方面,這個原則對於資本支配權所加的限制,也消滅了。
* * *
[1]下述一段話,可為製造業的形成方法,提示一個較近的例。「里昂和尼姆的絲紡織業,全然是家長式的;它們雇用許多婦人和兒童,但沒有使他們衰弱或墮落。他們依然住在德洛謨,沃爾,伊塞爾,沃克魯士諸河流域,以養蠶繰絲為業。這種產業,從來沒有化作真正的工廠。在那裡,也有分工,但分工的原則,有一種特徵的性質。那裡有許多繰絲女工人,紡績工人,染色工人,刷漿工人,織工人;但他們不集合在一個工作場所,也不隸屬於一個僱主,他們是互相獨立的」。(布隆基著《產業經濟學教程》,布賴塞編巴黎1838年及39年,第79頁。)自布隆基寫上面那一段話以來,這一切獨立勞動者,已有一部分集合在工廠內了。——第4版注。自馬克思寫以上那一段話以來,蒸汽織機已在此等工廠內採用了,急激地,把手織機驅逐了。克賴肥爾特的絲工業,也有同樣的經驗。——F.E.
[2]「把包含多種工作的製造業,分配給不同的專門勞動者去作,結果會依比例,提高製品的品質,增加進行的速度,且減少時間和勞動的損失。」(《東印度貿易的利益》倫敦1720年第71頁。)
[3]「容易的勞動,不過是傳留的熟練。」(荷治斯金Th. Hodgskin《通俗經濟學》倫敦1827年第48頁。)
[4]「在埃及,技術已經達到必要的完美程度了。因為,只有埃及這個國家的手工業者,絕對不許過問其他市民階級的事情,而必須終生從事依法應在氏族中世襲的職業。……在他國,我們常見職業人口,把他們的注意,分散在許多對象上面。他們時而下田耕種,時而經商,時而兼任幾種職業。在自由國家,他們大都要出席民眾大會。……反之,在埃及,如手工業者參預國家大事或同時作幾種職業,那是要受處罰的。因此,他們在職業上,就可以專心致志了。……並且,許多準則是世代相傳的,所以他們都熱心想發現新的利便。」(西庫魯士《歷史文庫》第1卷第74章。)
[5]穆雷(Hugh Murray)威爾遜(James Wilson)等合著的《英領印度的歷史與現狀》愛丁堡1832年第2卷第449頁405頁。印度的織機是直立的,其經線是以垂直形張開的。
[6]達爾文(Darwin)在其劃時代的著作《物種原始》中,關於動植物的自然器官,曾說:「當同一的器官有種種不同的工作要做時,其可變性的根據,或可在下述的事實上發現:即,自然淘汰對於小形態變化的保存作用或抑壓作用,在這場合,比在專供一種目的用的場合,是更不周密。這好比,用來切各種物的小刀,大體只有一個形態,但專供一種用途的器具,卻是用途不同形態也不同的。」
[7]1854年日內瓦生產80,000隻表,與紐采德爾州的產額比較,不及1/5。周特峰市(那裡,全市可認為是一個鐘錶製造廠)每年的產額,二倍於日內瓦。在1850年至1861間,日內瓦生產了750,000隻表。參看日內瓦鐘錶業的報告(見英國大使館秘書處關於工商業的報告1863年第六號)。鐘錶這類物品,是由部分湊合而成的,其生產分成許多過程,這些過程因為彼此沒有關聯,所以要把這種製造業轉化為大工業的機械經營,是極難極難的。但在此之外,還有兩種阻礙,使這種轉動化不能辦到。即(1)其構成要素是巧小玲瓏的,(2)表是一種奢侈品,有種種的式樣。在倫敦最大的鐘表製造店,在一年中,也難得有一打表,是作得恰好一樣的。反之,採用機械成功的維齊龍康斯坦丁鐘錶工廠,卻在形態大小上,至多不過出三種或四種出品。
[8]鐘錶製造業,是混成製造業的典型的實例。我們可以在這種製造業上,極正確地看到這種現象;即,由手工業活動實行分散之故,勞動器具也相應地分化和專門化。
[9]「在人如此密集的地方,運輸的勞動必然會更小的。」(《東印度貿易的利益》第106頁。)
[10]「因使用手工勞動之故,製造業的各階級是分立了。這種分立,曾大大增加生產的成本。這種損失,主要是因為必須由一個過程轉移到別一個過程發生的」。(《國家的工業》倫敦1855年第2篇第200頁。)
[11]分工「引起時間的經濟,那把工作分成許多部門,使其可以在同時進行。……這各種不同的過程,在一個人,本來是要分開進行的,現在它們可以同時進行了。從前切斷一枚釘或磨利一枚針所必要的時間,已可用來完成多量的針了。」(斯條亞前書第319頁。)
[12]「一種製造業所使用的勞動者(artists)越是多種多樣,各種勞動越是有秩序有規律,因此,各種勞動所必要的時間就減少了,勞動就減少了。」(《東印度貿易的利益》第68頁。)
[13]製造業的經營,在許多部門,僅極不完全地得到這個結果,因它對於生產過程的化學條件和物理條件,沒有力量可以正確地操縱。
[14]「各製造業,依照生產物的特殊性質,決定最宜將其本身分成若干過程,使用若干勞動者。這樣決定之後,如有製造廠不依照此數的倍數來進行,他就必定要負擔較大的費用了。……製造業設備擴大的原因之一便由此發生了。」(巴伯基Ch. Babbage《機械經濟論》第一版倫敦1832年第21章第172頁173頁。)
[15]在英格蘭,熔爐是和玻璃加工爐分開的。在比利時,卻是一個爐在兩種過程上使用。
[16]參看威廉•配第,約翰•白拉斯,安德魯•耶倫通(Andrew Yarranton),《東印度貿易的利益》的匿名著者,凡德林等人的論述。
[17]16世紀末葉在法國,尚用擂缽把礦石搗碎,用手篩把礦石洗濯。
[18]我們可由磨谷水磨的歷史,探出機械全部發展史的跡象。在英格蘭,工廠仍被稱為mill(磨)。在19世紀初葉德意志的工藝學文獻上,Mühle(磨)仍被用來指示一切由自然力推動的機械,且被用來指示一切有機械裝置的製造廠。
[19]我們可從本書第四部(即《剩餘價值學說史》)更詳細地知道,亞當•斯密關於分工,不曾提出一個新命題。但他所以成為製造業時代首屈一指的經濟學家,就因為他特別著重分工。他只給機械以次要的地位。這個事實,在大工業開始時,喚起了洛竇德爾(Lauderdale)的反對論調,而在稍後的發展時期,又引起了烏爾的反對論調。再者,亞當•斯密還把工具的分化(在這種分化上,製造業的部分勞動者,頗與有力),和機械的發明,混為一談。在機械發明上有地位的,不是製造業勞動者,只是學者,手工業者,和自耕農民(例如布爾特勒Brindley)。
[20]「製造廠主將工作分成各種各樣的過程。這各種過程所需的熟練程度和膂力程度,是各不相同的。但製造廠主就因把工作分成了多種過程,故能按照各種過程的所需,來購買適量的熟練和膂力。反之,假令全部工作是由一個人做,他即必須有充分的熟練,來做最難的工作,又必須有充分的膂力,來做最苦的工作了。」(巴伯基前書第18章。)
[21]例如筋肉之片面的發展,骨的屈曲等等。
[22]在答覆調查委員的問題——少年人如何能不斷勤勉——時,馬夏爾君(一個玻璃製造廠的總經理)的答覆是很對很對的。他說「他們不能忽略工作;動工之後,他們必須繼續做下去,正好像是機械部分」。(童工委員會第四報告1865年第247頁。)
[23]烏爾博士,在他讚美大工業的讚辭中,比他以前的經濟學者(因為他們在這個問題上面沒有論戰的興味),甚至比他同時的經濟學者(例如巴伯基,他在數學方面力學方面,確比烏爾高一著,但他特別喜歡從製造業的立場,來理解真正的大工業),是更銳感地感到了製造業的特徵。烏爾說:使勞動者適合於特殊工作這件事,便是「分工本質」。別處,他又說分工是使「勞動適合於各人不同的才能」;最後,又說全部製造業制度,是「勞動分割或排成等級」的制度,是「依熟練程度將勞動分割」。(烏爾《製造業哲學》19頁至22頁及以下各處。)
[24]「每一個手工業者,因此,已能在一種單純工作上完成他自己,……又因此,他就成了更便宜的工人了。」(烏爾前書第19頁。)
[25]「分工以最不同種職業的分離開始,乃至將製造同種物品的工作,分歸許多工人負擔,例如在製造業上。」(斯托齊《經濟學教程》巴黎版第1卷第173頁。)「在已有相當文明程度的國家,我們發現了三種分工:第一種,我們稱之為一般的分工,即使農業生產者製造業者,和商人分離,而農業製造業和商業,便是國民產業的三個主幹;第二種,我們稱之為特殊的分工,即使各種產業分為各屬種,第三種分工,便是我們所說的真正的分工,那是在單個手工業或職業內部發生的,大多數製造業和工廠,都有這種分工的。」(斯加爾貝克前書第84頁85頁。)
[26]第3版注——關於人類原始狀況,此後的根本的研究,曾使著者得到如下的結論:原來不是由家庭發展為部族。反之,部族乃是原始的自然發生的以血緣基礎的人類社會形態。部族結合開始解體之後,才發展為種種式式的家族形態。——F.E.
[27]在這點,斯杜亞爵士的研究是最精的。他的著作,雖比《國富論》先十年出版,但至今日仍然很少被人注意。此可由下述一事來推論:即,馬爾薩斯的讚美者,直不知道,馬爾薩斯《人口論》的第一版,除純粹修辭的部分外,幾乎在參考沃拉斯(Wallace)湯孫德(Townsend)之外,純然是抄寫斯杜亞的見解。
[28]「社會的交通,勞動生產所賴以增進的合力,都須有相當的人口密度。」(詹姆士•穆勒《經濟學要論》倫敦第50頁。)「當勞動者數增加時,社會生產力的增進,與勞動者數的增加乘分工的效果,成複比例。」(荷治斯金《通俗經濟學》第125頁126頁。)
[29]自1861年來,棉花的需要增大了,因此,在東印度若干人口最稠密的產棉區域,犧牲了米的生產,來擴大棉的生產。結果是發生局部的饑饉。因交通手段不完備之故,一個地方的米的不足,又不能由別個地方的供給來補充。
[30]所以,早在17世紀,梭的製造就在荷蘭成了一種專業。
[31]「英國的羊毛製造業,不是隨地之所宜,分成了若干部分或部門,使各部分只在某一些地方進行,或主要在某一些地方進行麼?精毛織物不是在桑牟塞州,粗毛織物不是在約克州,長尺織物不是愛克塞特市,絹羅紗不是在蘇特伯勒市,縐羅紗不是在諾威齊市,棉羅紗不是在肯達爾市,毛布不是在惠特尼市麼?」(巴克萊著《尋問者》1750年第250頁。)
[32]福開森著《市民社會史》愛丁堡1750年第4部第2篇第285頁。
[33]亞當•斯密說,「分工在真正的製造工業上似乎較大;因為,各勞動部門使用的人,往往能集合在一個工作場所內,可以在監工員的面前一目了然。反之,一種製造業(!),如其以供給大多數人民的主要欲望為目標,則其工作各部門,須雇用如此多的工人,以致不能全體集合在同一工作場所內,……這當中的分工,也就沒有這樣顯明了。」(亞當•斯密《國富論》第一篇第一章)。這一章裡面還有一段話——以「試考察文明繁盛國內最普通手工業者和日傭勞動者的財產」一語開始——著者曾說明,有怎樣多數怎樣多種的產業,合起來供給一個普通勞動者的欲望。但這段有名的話,幾乎是逐字抄引孟德維爾(Bernard de Mandeville)的《蜜蜂寓言•私惡及公益論》(在1706年第一版內,沒有「論」字,這個字是1714年加上去的)。
[34]「已經沒有什麼,還可稱作個人勞動的自然報酬。每個勞動者都只生產全體的一部分,這各部分,就其本身說,是沒有任何價值或效用的。沒有什麼,勞動者還可在其上說,這是我的生產物,應歸我所有」。(《擁護勞動反對資本要求》1825年第25頁)此優秀著作的著者,便是以上曾經引用過的荷治斯金。
[35]第2版注。——社會分工與製造業分工的區別,已經由美國人在實際上證明了。南北美戰爭中,在華盛頓,有幾種新稅創立。其中的一種,是課「一切工業生產物」以6%的稅。問:什麼是工業生產物?立法者答說:一切在它被造成時,被生產了;在它可以拿出來販賣時,被造成了。任舉一例如下,紐約和菲拉德爾菲亞的製造廠,從前除製造傘的各附屬品外,還把傘「造成」。但因傘是由極不同種的部分合成,這各部分從來都漸漸變成「完成品」,而在不同場所,由獨立經營的工業獨立生產。這各種工業的部分生產物,是當作獨立的商品,送到傘製造廠去,集成全體的。美國人常稱此種物品為「集成品」(Assembled articles)。當作課稅的集成,這個名稱尤其是恰當的。各構成部分價格的6%的稅,及其全體價格的6%的稅,就這樣,集成在一柄傘裡面了。
[36]「我們可以說,依照一般法則,在社會內部決定分工的權力越小,則工作場所內部的分工越是發展,越是受個人權力的支配。因此,工作場所內部的權力和社會內部的權力,就分工這一點說,是成反比例的。」(馬克思《哲學的貧困》第180頁181頁。)
[37]魏爾克斯中校(Lieut. Col. Mark Wilks)著《印度南部的歷史概述》倫敦1810年至1817年第一卷第118頁至120頁。——對於印度共同社會的各種形態,有一個很適切的記述,見康培爾(George Campbells)著《近代印度》倫敦1852年。
[38]「在這個單純的形態下,……該國居民不知生活了多少年代。村的限界,是很少改變的;雖有時村被損壞了,或被戰爭饑饉疫病破壞了,但同一名稱,同一村界,同一利害關係,甚至同一家族,常保存數百年之久。居民對於王國的解體或分裂,沒有任何懸念;只要村能保持完整,他們絕不問自己所屬的村,是隸屬在何種權力下面,是受那一個君主支配。其內部經濟是保持不變的。」(賴福士Thomas stamford Raffles——前任爪哇總督——所著《爪哇史》倫敦1817年第一卷第285頁注。)
[39]「手工業細分所必要的資本(寧可說所必要的生活資料和生產手段),應先存在社會內。但這還不夠。這種資本還須在企業者手中蓄積到充分的數量,使他們能夠大規模經營。……分工愈進步,不斷使用一定數勞動者所必要的資本(在工具,原料等物上的)支出,也愈增大。」(斯托齊著《經濟學教程》巴黎版第一卷第250頁251頁。)「生產手段的累積和勞動的分割不能分離,像在政治領域內,公共權力的累積和私人利益的劃分不能分離一樣。」(馬克思《哲學的貧困》第134頁。)
[40]斯條亞把製造業勞動者定義為「在部分勞動上使用的活的自動機」。(斯條亞全集第8卷1855年《講話》第318頁。)
[41]在珊瑚,個體便實際是全群的胃臟。它供給全群以養料,不像羅馬貴族那樣從全群取去營養料。
[42]「能支配一個手工業全部的勞動者,可在任何處依此來謀生;但製造業勞動者不過是附屬物,離開一同勞動的人,便沒有用處,且不能獨立,所以,隨便什麼規則,只要人認為妥當,他就不得不接受。」(斯托齊前書聖彼得堡1815年第一卷第204頁。)
[43]福開森《市民社會史》第281頁。「其一(勞動者)之所失,即為其他(工廠經營者)之所得。」
[44]「有知識的人和生產勞動者,可以被此分得很遠。知識,不復在勞動者手中,當作增加自身勞動力的手段,那幾乎在各處都是與勞動者對立的。……知識成了一種與勞動分離並且對立的工具。」(湯姆孫W. Thompson《財富分配原理的研究》倫敦1824年第274頁。)
[45]福開森《市民社會史》第280頁。
[46]杜克提(J. D. Tuckett)《勞動人口今昔狀況史》倫敦1846年第I卷第148頁。
[47]亞當•斯密《國富論》第五篇第1章第2節。福開森,對於分工的不利結果是很著重的。亞當•斯密即是福開森的弟子,他在這一點,當然是非常明白的。但在著作的緒論中,他是讚美分工,而僅暗示那是社會不平等的源泉。到第5篇,論國家收入的地方,他才再提出福開森的見解來。我在拙著《哲學的貧困》中,已經說了我們必要說的話,那可以說明在分工問題的批判上,福開森,亞當•斯密,列曼台(Lemontey)和薩伊間有怎樣的歷史的關係。在那本書,我最先把製造業的分工,看作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的特殊的形態。(馬克思《哲學的貧困》巴黎1847年第122頁以下。)
[48]福開森已經在《市民社會史》第281頁說過了這個話:「思維在這個分工時代,也成了一種特殊職業。」
[49]加尼爾譯註的《國富論》為5篇法譯本第2頁至5頁。
[50]勃篤亞實用醫學教授拉瑪志尼(Ramazzini)1713年公刊一個著作,題名《工業病》。此書1781年譯成了法文;1841年,再為醫學百科全書所採錄。在大工業時代,工人疾病的目錄,當然是大大增加了。關於這個問題,可參看方台勒(Dr. A. L. Fonteret)著《大都市(特別是里昂)工人的生理衛生與道德衛生》巴黎1858年,及《各種地位年齡性別所特有的疾病》全六卷烏爾謨1860年。1854年技術協會曾委派一個調查工業疾病的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所搜集的各種文書,收在托威金漢經濟博物院的目錄中了。政府的《公共衛生報告》,尤為重要。還可參看萊希(Eduard Reich M. D.)所著《論人類衰頹》歐蘭根1868年。
[51]厄哈特《通用語集》倫敦1855年第119頁。黑格爾關於分工,是抱極異端的見解。他在《法律哲學》中說:「我們說有教育的人,原來是指那一種人,他能做每一件有人做的事情。」
[52]現今在德國教授間(例如羅雪爾教授),尚流行一種可笑的信念,認分工的發生,由於個個資本家的先天的發明天才。依羅雪爾教授的看法,分工是以現成的形態,由資本家的萬能頭腦飛出來的,因此,必須有「種種工資」報酬他。實則,分工程度的大小,非取決於資本家天才的大小,乃取決於資本家錢袋的大小。
[53]像配第,《東印度貿易利益》匿名著者等等較早的著作家,還比亞當•斯密,更透闢地,指示了製造業分工的資本主義性質。
[54]有少數18世紀的著作家,在近世學者中,形成一個例外。例如培卡利亞(Beccaria)與哈利士(James Harris)。他們在分工問題上,和古代人的見解相同。培卡利亞說:「依各人的經驗,我們知道,一個人,如果不斷把他的手和精神,應用在同種工作和生產物上,他一定比那種必須為自己生產各種物品的人,能夠得到較輕易較良好較豐富的結果。但人類,就因此為全體的利益和個人自己的科益,被分成不同的階級和狀況了」。(培卡利亞著《公共經濟要論》庫斯多第版近世篇第Ⅺ卷第28頁。)哈利士(後來的馬爾麥斯伯勒伯爵,曾任駐聖彼得堡大使以《出使日記錄》聞名於世,所著《幸福問答》1741年出版於倫敦,此書復收印在《三論》中,第三版出版於1772年倫敦)也說:「我說以分工為基礎的社會,是自然的。我的論證,是從柏拉圖《共和國》,第1篇採取的」。
[55]參看荷馬史詩《奧特塞》第14章第228節,「不同的人,樂於從事不同的工作。」又,阿基羅卡斯(Archilochus)在《塞克士杜•恩比利古士》中,也說:「各人高興作各人自己的事。」
[56]「他能做許多種工作,但沒有一種工作做得好。」——雅典人認他們自己,比斯巴達人,是較優的商品生產音,因為斯巴達人在戰爭時能夠支配人,但不能支配錢。依照修西提第斯(Thukkydides)的記載,培利克利斯(Perikles)在波斯戰爭中會鼓舞雅典人說:「為自給而生產的人,寧可用自己的生命,不用錢來戰爭」。(修西提第斯史書第1部第141章。)不過,就在物質生產上,雅典人也還以「自給」為理想,而反對分工。「蓋因分工僅保證幸福,自給猶可保證獨立。」但在此我們必須記著,甚至在30僭主沒落的時代,雅典也還沒有5,000人沒有土地財產。
[57]柏拉圖是從這個事實,說明社會內部的分工。即個人的欲望是複雜的。個人的才能卻限於一方面。他的主要論點是,應由工人適應於工作,不應由工作適應於工人。在工人同時作幾種手藝,或有別種手藝作副業時,工作適應於工人的情形,就是不可免的。「勞動不能等勞動者有閒暇的時候做;勞動者必須聚精匯神去做他所做的事情,不能把勞動看得隨隨便便的。——這是必要的。——因此,我們說,各種東西,如果由天性適於生產這種東西的人,在適當的時間,專心致志去生產,它們的生產將更豐饒,更精美,又更容易」。(柏拉圖《共和國》第1篇。)——修西提第斯(在前書第142章)也說:「航海術,像別的熟練手藝一樣,是一種技術,不能當作副業來做。別種手藝,也不能當作航海業的副業來做。」柏拉圖說:如果工作必須等待勞動者,則適當的生產時機將會錯過,製品將受損害。柏拉圖的這個觀念,在英吉利漂白業者反對工廠法規定一切工人必須在同時午餐時,再出現了。漂白業者說,他們的職業不能就勞動者的方便,因為「假設在乾燥,洗濯,漂白,壓平,加光彩,染色那種種工作上,必須在定時停止,那不免有損害製品的危險。……勵行一切工人在同時午餐的規定,那不免有時要使貴重的財物,因工作不完全而受損害。」不知柏拉圖主義下一次又在什麼地方起來?
[58]塞諾芬告訴我們從波斯國王食桌上受食物,不僅是一種榮譽;那種食物,實際也比別的食物更可口。「這是不足異的,因為,一切手藝都是在大都市上最完成的;獻於王桌的食物,當然是依精美方法烹調的。若在小市上,那麼這種工人就還得製造床,門,犁,和桌子;甚至要造房子;並且,那怕這樣,他們還是不容易找到充分的主顧來維持生活。當然,像這樣做多種職業的人,是不能精通一種職業的。但在大都市上,每一種職業都有許多的需要。一個人只要從事一種手工業,就可以謀生了。甚至不必做一種手工業的全部。甲專做男鞋,乙可以專做女鞋。有時候,甲可以僅把鞋釘好,乙接著把它切好,丙把鞋面做好,而由丁把各部分合起來。這樣只做一種專門工作的人,當然能夠把工作做得更好。烹調的工作,也是這樣的。」(塞諾芬《塞洛勃第亞》第8部第2章。)塞諾芬在此只注意使用價值的質量,但他已知分工程度定於市場範圍。
[59]「他(俾西利士)將他們一切人分成特殊的世襲階級……這樣吩咐他們,一個人應常常做一種職業。他知道,常常改變職業的人,是什麼職業也做不精的,反之,常常做一種職業的人,卻能把這種職業做得完好。我們在事實上也發覺,在技術和職業上,他們是勝過他們的競爭者,像名手勝過拙工一樣。他維持君王制度和其他各種國家制度的方法是如此巧妙,所以,論究這個問題的最有名的哲學家,皆稱埃及的政制,優於其他各國。」(伊蘇格拉底著《俾西利士》第8章)
[60]參看西庫魯士的著作。
[61]烏爾前書第20頁。
[62]本文所說的話,用在英格蘭,比用在法蘭西妥當;用在法蘭西,比用在荷蘭妥當。
第十三章 機械與大工業
Ⅰ 機械的發展
約翰•穆勒在其所著《經濟學原理》中,曾說:「一切已有的機械發明,曾否減輕任何人日常的勞苦,是有疑問的」[1]。但資本主義使用機械的目的,決不在此。機械,像其他各種發展勞動生產力的方法一樣,其目的,僅在使商品便宜,縮短勞動者為自己工作的勞動日部分,從而,延長勞動日的別一部分,那是他毫無代價,給於資本家的。總之,機械是生產剩餘價值的手段。
生產方法的革命,在製造業,是以勞動力為始點;在大工業,是以勞動手段為始點。所以我們最要研究的是:勞動手段如何由工具(werkzeug)轉化為機械(Maschine)?機械與手工業工具有何種差別?在此,我們只要考察顯著的一般的特徵就行了。因為,地質學上的時代,不能劃分抽象的嚴密的界限,社會史上的時代,也是這樣。
數學家和力學家,皆認為工具是單純的機械,機械是複雜的工具。英國的經濟學者也有時複述他們這種見解。他們在二者間不能發現本質上的區別;槓桿,斜面,螺旋,楔那樣單純的機械力,也被他們稱為機械[2]。不錯的,機械隨便怎樣假裝了,結合了,它仍舊是由這諸種單純機械力合成的。但從經濟學的立場說,這樣的說明,卻是沒有用處,因其中未含有歷史的要素。但在他方面,又有人以為,工具與機械的區別,在於這一點;即,工具以人為原動力,機械以獸水風及種種非人力的自然力,為原動力[3]。果如此,則用牛拉的犁(那是各生產時代通用的方法)是機械;一個勞動者用手推動的克洛生式的迴轉織機(Claussens Circular Loom,一分鐘,它可以織96000個眼),卻是工具了。並且,同一織機,用手推轉時是工具,用蒸汽推轉時是機械了。且獸力的使用,原為人類最古的發明之一。這樣說,我們就可以說,機械生產是在手工生產之先了。但1735年,惠特(John Wyatt)宣布其紡績機械的發明,而開始18世紀的產業革命時,他並不曾提到,這種機械將不由人推動,而由驢馬推動。這種工作後來是由驢馬擔任的,但依他自己的說明書,這個機械卻只是一個「不用手指紡績」的機械[4]。
一切發展了的機械,都由三個在本質上不同的部分——發動機,配力機,與工具機(即工作機)——構成。發動機,是全機構的動力。那或者像蒸汽機,熱氣機,電磁機一樣,發出它自己的動力;或者像水車(利用水流的力)風磨(利用風力)一樣,由現存的外部的自然力,受到衝動。配力機以飛輪,動軸,齒輪,滑車,帶索,繩,小齒輪,以及各種各樣的聯動機,調節運動,並在必要時,改變運動的形態(例如由直線運動變為圓形運動),並以運動分配傳達到工具機上。所以,這二部分,專為推動工作機,從而,使勞動對象得被把捉,為合目的的變更。第三部分為工具機或工作機(Werkzeugmaschine, Arbeitsmaschine)。18世紀的產業革命,實以機械的這一部分為出發點。直到現今,在手工業經營或製造業經營轉化為機械經營的地方,依然以這一部分為出發點。
試更精密地考察工具或真正的工作機一下,就知道,手工業者及製造業勞動者工作時所使用的設備和工具,都以大大變化了的形態,再現了。但從前它是人的工具,現在它是一個機構的工具,換言之,是機械的工具了。全機械,或者像機械織機一樣[5],僅僅是舊手工業工具的改訂版,或者像紡績機內的紡錘,織機機內的織針,鋸機內的鋸,斫機內的刀一樣裝置在工作機骨骼內的工作器官,全是舊相識的。這種工具與工作機本身的區別,可由其出生地方來辨別。此等工具,大多數依然由手工業或製造業生產,後來才裝到由機械生產的工作機本身裡面去[6]。所以工具機是一個機構,它被推動之後,便使用它的工具,和以前使用同種工具的勞動者,作同樣的工作。就這點說,發動力無論是由人生出,抑是由一個機械生出,部下致影響問題的實質。自真正的工具從人那裡移到一個機構上來後,機械便代替了單純的工具了。即在還是用人自己為原動力的場合,二者的差別,仍可一望而知。勞動者能同時使用的工具數,要受天賦生產工具(那就是他自己的身體器官)的限制。在德意志。初時曾有人試驗要使紡績工人踏兩架紡車,那就是同時使用二手和二足。但這種工作太吃力了。後來確曾有人發明有兩個紡錘的紡車,但要找一個能夠同時紡兩根紗的紡績工人,並不比找一個雙頭人容易。反之,多軸紡績機(Jenny)卻自始就能用12個至18個紡錘;織襪機同時可用幾千枚織針。工具機所同時運轉的工具數,自始就不像手工業者的工具那樣,受生理器官的限制。
當作動力的人和當作工作者的人的差別,在許多手工工具上,也顯明地存在著。以紡車為例,紡績者的足,只是原動力,而操縱紡錘,引紗捻紗的手,則擔任真正的紡績工作。產業革命,最先是襲擊手工具的後一部分。它除使勞動者以目照顧機械,以手糾正機械的錯誤外,仍使他們擔任原動力的純機械的職務。反之,推轉磨柄[7],抽動唧筒,拉風箱,用擂缽擂粉等等原來只以人類為原動力的工作,很早就用動物,水,風[8]。等等充作原動力去應用了。這種種工具,在製造業時代以前許久,已經在此處彼處,化為機械,只不過不曾在生產方法上引起任何革命罷了。在製造業時期內,一部分也是這樣。大工業時期的情形。也證明這種種工具,在手工業形態上,已經是機械了。例如,1336—1837年荷蘭人用來抽乾哈倫湖水的唧筒,就是依照普通唧筒原理構造的。其間只有一個差別:即,其活塞,不由人力而由大蒸汽機關推動。又,英國鐵匠普通使用的極不完全的風箱,也只要把風箱口和蒸汽機關連起來,就可轉化為機械的風箱的。蒸汽機關是17世紀末葉製造業時代發明的,但繼續至18世紀80年代之初[9],還不曾引起產業革命。反之,工具機的發明,卻使蒸汽機關有革命的必要。當人不以工具直接作用於勞動對象,而僅當作工具機的原動力時,以人類筋肉為原動力的事實,純然是偶然的,那很容易用風,水,或蒸汽來代替的。這種變化,當然會在原來打算以人為動力而構成的機構上,引起顯著的技術上的變化。例如,在今日,像縫機,制麵包機等必須找尋出路的機械(除預先決定只供小規模應用者外),就全是構造得既宜以人力,也宜以純機械力為動力的。
當作產業革命始點的機械,是用一個機構,代替只使用一個工具的勞動者,這種機構,有許多同種的或類似的工具在一起工作,而為一個任何形態下的原動力所推動[10]。在此,我們有了機械,但那還只是機械生產的單純要素。
工作機範圍的擴大,與同時在工作機上發生作用的工具數的增加,使較大的發動機構,成為必要的。這個機構要克服它的抵抗力,必須使用比人力更強的原動力。且不說此。當作生產工具的人,還不適於生產劃一的繼續的運動。在他只當作單純的原動力時,他的工具為工具機所代替了,現在,自然力又能把當作原動力的他,代替掉。在一切從製造業時代留傳下來的大原動力中,馬力是最劣的了;一部分,因為馬有它自己的頭腦,一部分,還因為它的價值大,而可在工廠使用的範圍又有限[11]。但在大工業的兒童時期,馬是用得很廣的。當時農業家的怨言,可為一證;直到今日仍沿用馬力二字表示機械力的習慣,也可為一證。風是不定的,並且是不能控制的。在英國(大工業的發祥地),在製造業時期,已經應用著水力了,而且比較上應用得最多。早在17世紀,就有人用一個水車,推動兩個上磨和兩個下磨。但配力機範圍擴大之後,一向使用的水力就嫌太小了。這件事情,使人們對於摩擦律(Reibungsgesetz)進行更精確的研究。同樣,因磨由槓桿前後動轉而推動時,其動力作用不甚規則,遂又引出了飛輪的學理和應用[12]。這個學理後來在大工業上是極重要的。大工業所必要的根本的科學要素和技術要素,就這樣在製造業時代展開了。阿克萊特發明的塞洛紡績機(Throstles-spinnerei),最初還是用水推動的。但以水力為主要動力,有種種困難。(1)不能隨意增加;(2)在缺乏時不能補充;(3)有時全然沒有;(4)純然是地方性質的[13]。直到瓦特(Watt)發明第二種複式蒸汽機關那時候,才發現一種原動機,既可由煤與水的消費造出原動力來,又完全受人支配。這個原動機,自身是能動的,同時又是他動的;是都市的,不像水車一樣是農村的;其生產可累積在都市,不像水車一樣,是分散在各處的[14];它在工藝上的應用是普遍的,比較說,在地址的選擇上,可不受地方情形的影響。瓦特天才的偉大,可取證於1784年4月他的專利說明書。在這個說明書內,他不把他的蒸汽機關,看作是為特殊目的的發明;他把它看作是大工業可以普遍應用的要素。他在說明書中指出的用途,有許多(例如汽槌)直到半世紀後才被人採用。但蒸汽機關能不能在航海上應用,他不敢斷言。他的後繼者波爾登(Boulton)與瓦特,才於1851年,把海洋輪船使用的大蒸汽機關,送到倫敦工業博覽會去展覽。
自工具由人身有機體的工具,變為機械裝置的工具(即工具機)以來,發動機也就取得一個獨立的完全不受人力限制的形態了。我們以上所述的個別的工具機,也就降為機械生產的一個要素了。現在,一個發動機,可以同時推動許多工作機了。同時運轉的工作機數增加了,發動機也增大了;配力機也就擴大為多方面的裝置了。
同種機械間的合作與機械體系(Maschinensystem),在此是應該加以區別的。
先說同種機械間的合作。在此場合,製品是全部由同一的工作機造成的。工作機所做的各種工作,先前,是一個手工業者使用工具(例如織者使用織機),或由若干手工業者以獨立者的資格或以製造業構成分子的資格,使用種種工具,依次擔任[15]。例如:近代的信封製造業。它用一個工人用折篦將紙折好,用第二個工人塗樹膠,第三個工人將邊折回來,預備印上圖樣,第四個工人把圖樣印上等等。一個信封通過一次部分工作,即須轉一個工人的手。現在,這種種工作,是同時由一個信封製造機擔任,可以在一小時內,造成3,000以上的信封了。1862年倫敦工業博覽會,有一種紙袋製造機,是美國的出品,它可在一分鐘內裁紙,塗漿糊,折好製成紙袋300個。在製造業內分割開來順次執行的總過程,由一個結合種種工具的工作機,完成了。這種工作機,或是一個複合手工具之機械的再生,或是種種已在製造業上專門化的單純工具之結合。但無論如何,我們都在工廠(即以機械經營為基礎的工作場所)內,再發現了單純的合作。暫把勞動者除開不說,這種合作,乃是若干同種又同時共同發生作用的工作機,在空間內的集合。例如,當許多機械織機,在一個工作建築物內集合時,那便成為一個織布工廠;當許多縫機在一個工作建築物內集合時,那便成為一個縫衣工廠。但在其中,有一個技術上的統一。多數同種工作機,同時以配力機為媒介:由一個共通原動力的鼓動,受到相同的刺激。並且,配力機也有一部分是共通的,因配力機僅以特殊的分枝,和各工作機連結。像許多工具僅為同一工作機的器官一樣,各工作機現在也成為同一發動機的種類相同的器官了。
勞動對象,有時,必須通過一系列相關的但不同的階段過程,而由一系列不同的但互相補足的工具機來加工。必須在這個地方,真正的機械體系,才會代替個個獨立的機械。在此,我們又有了以分工為基礎的製造業所特有的合作了。但這種合作,現今是表現為部分工作機的結合。例如羊毛製造業各種部分勞動者(槌者,梳者,剪者,紡績者等等)所使用的特殊工具,現在,都轉化為專門工作機的工具,此等工作機,各在結合的工具機構(Werkzeugmechanismus)的體系中,成為特殊的器官,擔任特殊的一種機能。在最先採用機械體系的各產業部門,製造業已經替機械體系,把生產過程的劃分和組織的原始基礎,預備好了[16]。不過,這當中,仍有一個根本的差別。在製造業內,每一特殊部分過程,都由使用手工具的一個一個或一組一組的勞動者擔任。勞動者固須適合於過程,但過程也須預先安排好,使適合於勞動者。這個主觀的分工原則,在機械生產上,是消滅了。在機械生產上,總過程是客觀地,在其自體上,分解為各構成階段;如何執行各部分過程,如何結合各部分過程的問題,概由機械學化學等等的技術應用解決了[17]。當然,在這場合,像在前一場合一樣,理論的概念,也是要由大規模蓄積的實際經驗來完成的。部分機械,是順次供給次一部分機械以原料的;但各部分機械既然同時發生作用,故生產物必須不絕在形成過程的各個階段上,並不絕在由一生產階段到他一生產階段的過渡中。在製造業土,部分勞動者間的直接的合作,會在各組與各組之間,創造一定的比例數;同樣,在編制好了的機械體系中,各部分機械不絕互相推動的結果,也會在各部分機械的數目,大小,和速率上,確立一定的比例。結合的工作機,現在成了一個體系,而由各種一個一個的或一組一組的工作機所編成了。總過程越是成為連續的,原料由最初一階段至最後一階段的推移越是不致中斷,換言之,其推移越是不憑人手,而憑機構自身,結合的工作機便越是近於完全。在製造業,各特殊過程的分離,乃是分工本身所規定的原理;但在充分發展的工廠,則占優勢的,是特殊過程的連續性。
機械體系,有的像在織布業上一樣,只以若干同種工作機的合作為基礎,有的像在紡績業上一樣,是以不同種工作機的結合為基礎,但無論如何,只要是由自動的原動機推動,那便形成一個大自動機了(Automaten)。但是,就令全體系是由蒸汽機關推動,其工作機仍會有若干,在某種動作上,必須有勞動者。例如,在自動妙爾紡績機(selfactingmule)發明以前,就須有勞動者將「機器」推動;在今日,在精工紡績上依然是這樣的。又,有一種機械,其某部分,像工具一樣,必須由勞動者操縱,始能動轉。例如在機械的建造上,當名叫滑台(Slide rest)的迴轉裝置,未轉化為自動機(Selfactor)以前,就是如此。但自從工作機不要人力的幫助,已可行原料加工所必要的一切運動,從而,只須有人在旁邊照料以來,我們就有了自動的機械體系了。惟此自動機械體系,仍不斷在微細之處有改良。例如紗斷時紡績機自動停止的裝置,又如梭中紗線用完時改良蒸汽織機自動停止的自動開關。那完全是近代的發明。在此,近代的製紙工廠,是可以用來說明生產的連續性和自動機原理的應用的。在製紙業,我們不僅可以研究以各種生產手段為基礎的各種生產方法間的差別,而且可以研究社會生產關係對這各種生產方法的關係。德意志往日的造紙法,是手工業生產的標本;17世紀荷蘭的造紙法和18世紀法國的造紙法,是真正的製造業生產的標本;近代英國的造紙法,則是自動機造紙工業的標本。此外在中國和印度,我們又可在造紙業上,發現兩種不同的亞細亞的形態。
以配力機為媒介而由中央自動機推動的工作機組織體系,是最發達的機械經營形態。在那裡,有一個機械的怪物,代替個個的機械。這個怪物的軀體,充滿全工廠建築物,它的干肢是轉動很慢的,以致最初一看,似乎看不見它的魔力。但這種魔力終於爆發了,它使無數真正的工作器官,發生了狂熱的旋風運動。
在未有一個勞動者專門製造妙爾紡績機和蒸汽機關以前,已有妙爾紡績機和蒸汽機關了。這就好像,未有縫師以前,人類已經穿著衣服了。沃康生(Vaucanson),阿克萊特,瓦特等人的發明所以可能,乃因在他們面前,已有許多現成的熟練的機械工人,那是製造業時代供給他們,讓他們利用的。這種工人,有一部分,是從事各種職業的獨立的手工業者;有一部分,已於上述,集合在嚴格實行分工的製造業內。發明增加了,新發明機械的需要增大了,機械建造業益益分裂為多數獨立的部門;同時,建造機械的製造業內部,也益益實行分工。於此,我們在製造業中,看見了大工業的直接的技術基礎。大工業賴有機械,始能在若干生產領域,將手工業經營和製造業經營廢棄,但生產這種機械的,卻就是製造業。所以,機械經營,乃是在與本身不適合的物質基礎上,自然發生的。但機械經營,在一定的發展階段上,必定會把這個本來完成但沿照舊形態更向前進展的基礎顛覆,並創造一個更與自身生產方法相適合的新的基礎。個個的機械,在尚由人力推動時,必非常微小;在蒸汽機關尚不能代替動物,風,水那種種現成的動力以前,機械體系是不能自由發展的;同樣,在大工業引為特徵的生產手段(機械),尚以個人力量和個人熟練為基礎,從而,其存在,仍以筋肉的發達,視力的敏銳,手的靈巧(製造業的部分勞動者與手工業者,就用這些,來操縱他們的微小的工具)為基礎時,大工業也不能有完全的發展。這樣發生的機械,必然是極貴極貴的(這個事情,當作意識的動機,支配著資本)。姑不說此。我們也須知道,機械經營的產業的擴大,新生產部門的機械的侵入,是以一類勞動者——這一類勞動者的職業,帶有半藝術的性質,其人數的增加,殊不能急致,只可緩圖——的增加為條件的。不過,大工業在一定的發展階段上,自會在技術上,和它的手工業基礎製造業基礎相衝突。發動機配力機工作機的範圍越是擴大,工作機越是和手工業的原型(工作機的建造,本來是受這種原型支配的)相分離,越是依照機械的任務,取得自由的形態[18],則上述諸機械的構成部分,也越是複雜,越是紛歧,同時,又越是規則。於此,自動機的體系完成了,同時,比較難於操縱(例如鐵,那比木更難操縱)的材料,必須使用了。但這各種自然發生的問題的解決,仍到處遇到人的限制。在製造業上結合的勞動者,尚不能根本地,只能相當地,把這種限制打破。例如近代的水壓機;近代的蒸汽機,織機,近代的梳整機,就都不能由製造業供給。
一個產業範圍內生產方法的革命,喚起別個產業範圍內生產方法的革命。因社會分工,而各自生產商品,但各皆以總過程一階段的資格互相連繫的諸產業部門,最先如此。所以,機械紡績業,使機械織布業成為必要;二者合起來,又使漂白業,印花業,染色業,有發生機械化學革命的必要。同樣,棉花紡績上的革命,又喚起繅棉機(使棉纖維與棉子分離)的發明;必須有繅棉機發明,棉花的生產,才能依必要的大規模生產[19]。工業和農業生產方法的革命,又使社會生產過程的一般條件,有發生革命的必要,那就是使交通機關運輸機關有發生革命的必要。那以小農業及家庭輔助工業為樞紐,及以都市手工業為樞紐的社會(佛里埃的用語),其交通運輸機關,絕不夠滿足製造業時代的生產需要。在製造業時代,社會分工的擴大,勞動手段與勞動者的累積,殖民地市場的開放,已經使交通運輸機關,不能不在事實上發生革命了。製造業時代傳下來的交通運輸機關,對於大工業,尚為不能忍耐的桎梏。這因為大工業是有熱病樣的生產速度,有龐大的生產規模,有多量資本與勞動由一生產部門到別一生產部門的不絕的移轉,有世界市場的新創造的聯絡。所以,暫不說帆船建造上的革命的變化,我們也發覺,交通運輸機關不得不漸漸以川河輪船,鐵路,海洋輪船,電報等等的組織為媒介,而與大工業的生產方法相適合了。但鍛煉,鍛接,截斷,穿鑿,鎔鑄極大量鐵所必需的各種大機械,不是製造業的機械建造方法所能建造的。
所以,大工業必須掌握著它的最特別的生產手段,即機械;且必須以機械生產機械。要這樣,它方才有適當的技術基礎,有它自身的立足點。19世紀最初10年機械經營發達的結果,機械在事實上漸次支配工具機的建造了。但到最近10年間,大規模鐵路的敷設和海洋輪船的建造,才喚起龐大的機械,被用在原動機的建造上。
以機械建造機械的最必要的生產條件是;有一種發動機,可供給動力至任何程度,同時又完全受控制。這個條件,在蒸汽機關,是已經具備了。但各機械部分所必要的嚴格的幾何學形態(例如直線,平面,圓,圓筒,圓錐,球)也須用機械來生產。這個問題,在19世紀最初10年間,是由亨利•毛茲利(Henry Maubsley)的名叫滑台的發明解決了。這種滑台,不久就改為自動的了。依照原來的計劃,發明人原只要把它用在旋盤上,但不久,就以修正的形態,應用到各種建造機械的機械上面。這種機械裝置所代替的,不是特殊的工具,而是人的手。一向要造出一定的形態,必須用手執持切器的鋒,使其對著或刻著在勞動對象(例如鐵)之上。有了這種發明之後,各機械部分所必要的幾何學形態,遂能便易地,準確地,迅速地,生產了。「這種便易、準確,和迅速,雖最熟練的工人也不能由經驗蓄積而得」。[20]
設在建造機械的機械中,我們只注意真正的工作機那一部分,手工具就以極大的規模再現了。鑿孔機的工作機,只是蒸汽機關所推動的大錐;然若沒有這種機械,則大蒸汽機關與水壓機的圓筒,皆不能生產。機械旋盤,只是普通足踏旋盤的大規模的再現;機械刨,也只是一個鐵制的木匠,通普木匠以刨用在木料上面,這個鐵制的木匠,卻以刨用在鐵上面。又,倫敦碼頭用來剪切蓋面板的工具,是一把大剃刀;剪鐵如剪布一樣的剪截機的工具,是一把古怪的剪刀。汽槌,也是用普通的槌頭工作,但這個槌頭,連雷神也不能拿起來揮擊[21]。這種汽槌,是納斯密茲(Nasmyth)發明的。其重量達六噸,而由七尺的垂直距離,從上擊下,擊在36噸重的鐵砧上。這種汽槌,可以輕易地將花崗石擊得粉碎;但它也能以輕輕的拍擊,把鐵釘釘到柔軟的木頭裡去[22]。
勞動手段,在其機械形態上,包含著一個物質的存在方法,它會以自然力代替人力,以自然科學之意識的應用,代替經驗的例規。在製造業,社會勞動過程的編制,純然是主觀的,是部分勞動者的結合;大工業在其機械體系中,卻純然是客觀的生產組織體。這個組織體會當作完成的物質的生產條件,出現在勞動者面前。在單純的合作上,甚至在以分工為特色的合作上,社會化勞動者驅逐個別勞動者的事實,還多少是偶然的事實;但機械(除以後提到的少數例外之外),就必須以直接社會化的勞動或共同的勞動為媒介了。所以,現在,勞動過程的合作性質,是依照勞動手段自身的性質,成為技術上的必要條件了。
Ⅱ 由機械到生產物的價值移轉
我們講過,由合作及分工而生的生產力,不費資本一錢。那是社會勞動的自然力。像蒸汽和水那樣與生產過程適合的自然力,也是不費資本一錢的。但像人類呼吸必須有肺一樣,他要在生產上消費自然力,必須有「人手的製造品」。要利用水的推動力,水車是必要的;要利用蒸汽的伸張力,蒸汽機關是必要的。就這點說,科學是和自然力一樣的。電流作用範圍內磁針的自差法則,或鐵周圍通電流後即行磁化的法則一經發現,它是無須再花費一個銅錢[23]。但要在電報等各種用途上利用此等法則,卻必須有費用極多的複雜的裝置。我們以前講過,工具不會被機械驅逐。它將由人四肢操縱的小工具擴大起來,增殖起來,成為人所創造的機構中的工具。現在,資本不使工人手執工具去勞動,卻使他們用機械(它會操縱它自己的工具)去勞動了。不過,大工業使大自然力和自然科學體化在生產過程中,曾異常增進勞動生產力,雖為一目了然的事實,但這生產力的增進,非由勞動支出(Arbeitsaugabe)的增加來購買,這個事實就不這樣明了了。機械是不變資本的部分;像別的部分一樣,它不創造價值,只以自身的價值,移轉到由它幫助來生產的生產物內。在機械已有價值,從而會把價值移轉到生產物去的限度內,它是生產物的價值構成部分。它不是使生產物更便宜,卻是使生產物比例於它的價值而加貴。很明白,機械與發展的機械體系(這是大工業特別的勞動手段),和手工業經營的以及製造業經營的勞動手段比較,不知要在價值上大多少的。
最先,我們必須注意,機械常常以全部參加勞動過程,但僅以一部分參加價值增殖過程。機械加入生產物的價值,決不比它由磨損而平均喪失的價值更大。所以,機械的價值,和它按期轉移到生產物去的價值部分,有大的差別。當作價值構成要素的機械,和當作生產物構成要素的機械,也有大的差別。而同一機械在同一勞動過程內反覆使用的期間愈長,其差別也愈大。當然,我們講過,每一種堪稱為勞動手段或生產工具的東西,都以全部參加勞動過程,而僅以一部分(其大小與每日平均的磨損成為比例)參加價值增殖過程。但利用量與磨損量間之差;在機械要比在工具更大得多;第一,因為建造機械所用的材料,比較經久;第二,因為機械的應用,按照嚴密的科學法則,從而,其構成部分的支出及其消費手段(Konsumtionsmittel)的支出,都更有節省的可能;第三,因為機械的生產範圍,與工具的生產範圍比較,不知要大多少。若把每日的平均費用(即由每日平均磨損及炭油等等補助材料消費所附加在生產物上的價值部分)計算好,機械是和工具一樣,不須有絲毫代價,就可使無人類勞動協力而自然存在的自然力,發生作用;機械在生產上的作用範圍,既比工具的更大得多,所以,機械的無須代價的服務,也比工具的更大得多。人類到大工業時期,始能大規模利用過去的已經對象化的勞動之生產物,使它和自然力一樣,無須代價地發生作用[24]。
在考察合作和製造業時,我們已經說過,有某種一般的生產條件(例如建築物之類),與個別勞動者的分散的生產條件比較,得由共同消費而節省許多;從而,使生產物不那樣昂貴。就機械體系說,工作機本身是由許多工具共同消費的;發動機及配力機一部分,又是由許多工作機共同消費的。
若已知機械的價值和由機械轉移到每日生產物去的價值部分二者之差,則此價值部分使生產物加貴的程度,最先取決於生產物量的大小,換言之,取決於生產物的面積。布萊克朋的倍恩斯(Baines),曾在1858年刊行的一篇演講內,提出這樣的計算:「一實馬力[25]可以推動450個自動的妙爾紡錘及其預備裝置,或推動200塞洛紡錘,或15架40吋布織機及其附設裝置,如引線器刷漿器等等。」那就是一蒸汽馬力每日的費用及其所推動的機械的磨損,在第一場合,將分配在450個妙爾紡錘每日的生產物上;在第二場合,將分配在200個塞洛紡錘每日的生產物上;在第三場合,將分配在15架機械織機每日的生產物上。所以,由機械移轉到一盎斯棉紗或一碼布內的價值部分,是極小極小的。上述的汽槌的例,也是這樣。汽槌一日所槌的鐵量是驚人的。汽槌每日的磨滅和煤的消費等等,既須分配在如此巨重的產鐵上,所以附在100斤鐵上的價值部分,是極小的。然若用此巨大的器具來釘小鐵釘,則所移轉的價值部分就極大了。
已知工作機的工作範圍(那就是工作機的工具數目,若所論為力,便是其工具的大小),則生產物量,取決於工作機使用的速度,例如紡錘迴轉的速度或槌一分鐘槌擊的次數。有許多大汽槌,每分鐘槌70次;萊德(Ryder)以小鐵槌製造紡錘的專利機械,每分鐘可以槌700次。
已知機械移轉價值到生產物去的比率,則所轉移的價值部分的大小,定於機械自身的價值的大小[26],它所包含的勞動愈少,它移轉到生產物去的價值也愈小。它所轉移的價值愈小,它的生產力便越是大,它的服務便越與自然力的服務相近似。但機械由機械生產的事實,卻會使機械的價值,與機械的範圍及作用比較,趨於減少的。
試以手工業或製造業所生產的商品的價格,來和機械生產的同種商品的價格,作比較的分析,我們一般可以得這樣的結果。就機械生產物說,以勞動手段為基礎的價值構成部分,相對說是增大,絕對說是減少、那就是,這個價值部分的絕對量將減少,但與生產物(例如一磅棉紗)的總價值比例而言,則將增加[27]。
如果生產機械所費的勞動,與應用機械所節省的勞動恰好相等,那很明白,在這場合,單有勞動的換位,一個商品生產所必要的勞動總額不減少,勞動生產力也不增加。但生產機械所費的勞動和機械所節省的勞動之差,換言之,機械生產力的程度,非由機械自身的價值與其所代替的工具的價值之差而定。當生產機械所費的勞動,從而,由機械移轉到生產物的價值部分,比勞動者使用舊工具在勞動對象上附加的價值為小時,這個差額總是存在的。機械的生產力,乃由機械代替人類勞動力的程度來量度。照倍恩斯君的計算,由一個蒸汽馬力推動的450個妙爾紡錘及其預備機械,只須二個半勞動者從中照顧[28]。每個自動妙爾紡錘,以1日10小時計,可以紡績113盎斯中號棉紗。如是,二個半勞動者,一個星期,可以紡績365 5/8磅棉紗。為簡明計,把尾數去掉,說是366磅罷。這樣,366磅棉花轉化為棉紗時,僅吸收150小時勞動,或15個10小時的勞動日。但若用紡車,假設一個手紡績工人,在60小時內生產13盎斯棉紗,則同量棉花將吸收27,000勞動時間,或2,700個10小時的勞動日[29]。在舊手工業染色方法或木板印花方法,為機械印花方法所驅逐的地方,用一架機械,一個成年男工或少年工人,就和從前200個成年男工在一小時內印成的四色花布相等[30]。在愛利•惠特尼(Eli Whitney)1793年發明繅棉機以前,要去掉一磅棉花的種子,須費一平均勞動日。有這種發明之後,一個黑種女人,每日可以繅100磅棉花;此後,繅棉機的效率,還曾經大有增進。原來,要費五角來生產的一磅木棉纖維,後來照一角的價格賣,已包含更大的利潤,那就是包含更多的無給勞動。在印度,人們用一種半機械的名叫Churka(搓架)的工具,使棉花和棉子分開;用這種工具,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每日可以繅棉28磅。但用數年前福伯斯(Forbes)博士發明的改良搓架,一個男人和一個少年人,每日已可繅棉250磅。若再用牛,蒸汽,或水作發動力,那就只須少數兒童作添料工人(feeders),把材料供給機械,16架這樣用牛拉動的機械,比從前750人,每日平均還可以做好更多的工作[31]。
以前我們說過,一個使用汽犁的蒸汽機關,在1小時內,費3便士(或1/4先令)所作的工作,和66個勞動者,在一小時內,費15先令所作的工作,是同樣多。我們所以再用這個例一遍,是因為要辟除一種錯誤的見解。這15先令,決不是66個人一小時勞動的表現。假令剩餘勞動對必要勞動的比例為100%,則這66個勞動者每小時,會生產30先令的價值;工資15先令所表現的,不過是33小時的勞動。假設一架機械費3,000鎊,和它所驅逐的150個勞動者一年的工資恰好相等,則3,000鎊,決不是這150個勞動者一年在勞動對象上附加的勞動的貨幣表現。它所表示的,只是這全年勞動的一部分。這一部分,是他們為他們自己勞動的,已經表現在他們自己的勞動工資上了。反之,機械3,000鎊的貨幣價值,卻表示其生產支出的勞動全量,不問其中有百分之幾,形成勞動者的工資,有百分之幾,形成資本家的剩餘價值。所以,那怕機械的費用,和它所代替的勞動力的費用相等,那對象化在機械內的勞動,仍往往比它所代替的活的勞動,更少得多[32]。
把機械看作是使生產物便宜的手段,機械只能在這樣的界限內使用,即生產機械所費的勞動,必須比使用機械所代替的勞動更少。但就資本的立場說,其界限還更小。資本所支付的,不是所使用的勞動,只是所使用的勞動力的價值。因此,就資本的立場說,機械的使用,必須為機械的價值與其所代替的勞動力的價值之差所限制。勞動日分為必要勞動與剩餘勞動,其分割,是一國和一國不同的;在同國,又是一時代和一時代不同的;在同時代,又是一職業部門和一職業部門不同的。並且,勞動者的現實工資,有時會跌在他的勞動力的價值以下,有時會高到以上。因此,雖生產機械所必要的勞動量與其所代替的勞動總量二者之差不變,機械的價格與機械所代替的勞動力的價格二者之差,仍然可以大有變化[33]。從資本家的立場說,決定商品生產成本,並由競爭的強制,以影響資本家的行動的,乃是後一種差額。就因此故,所以,現在英國發明的機械,有時只在北美被使用;16世紀17世紀德國發明的機械,只在荷蘭使用;18世紀法國發明的機械,有許多只在英國被使用。在舊的發達的國家,機械在若干產業部門被使用的結果,會在其他部門,生出勞動的過剩(里嘉圓稱之為redunbancy of labour)。因此,在這其他各部門,工資將跌在勞動力價值以下,從而妨礙機械的採用,使其採用,從資本的立場說,成為不必要,乃至不可能。蓋資本的利潤,非由於所用的勞動減少,乃由於有工資的勞動減少。就英國羊毛製造業說,有若干部門,其所雇童工,近已顯著減少,有若干部門,且已完全不用童工了。為什麼!因為工廠法規定童工須分兩班輪換使用,一班作6小時,一班作4小時,或兩班各作5小時。但他們的父母,不願意「半時間工」,比先前「全時間工」,以更低的價錢出賣。因此「半時間工」,遂為機械所代替了[34]。在礦坑工作未禁止雇用婦女和10歲未滿兒童以前,資本家常覺得,雖在成年男子中間,夾用裸體的婦人少女,也完全不違背他們的道德經典,且又和他們的算盤相適合。必待禁止令實行之後,他們才肯採用機械。北美人發明了碎石機,英國人不採用它;因為一向擔任這種勞動的是「窮乏者」(Wretch英國經濟學用以指示農業勞動者的術語),他們的勞動僅有極小部分是有工資的,所以,從資本家的立場說,機械反有使生產費昂貴的作用[35]。在英國,直到現在,尚有時不用馬力;而用婦人拉運河內的船舶[36]。生產馬和機械所必要的勞動,是數學上確定的分量;反之,過剩人口中的婦女的維持生活費,卻是隨便有一點就行的。英國雖為機械國,但比任何處,都更為卑下的目的,無恥地,拿人的力量來濫費。
Ⅲ 機械經營對於勞動者的最初的影響
我們講過,大工業的始點,是勞動手段的革命;變革了的勞動手段,又以組織的工廠的機械體系,為最發達的形態。但在考察人身物質(Menschenmaterial)如何與這個客觀組織體(objektiven Organismus)相併合以前,我們且考察一下,這種革命,對於勞動者自己一般有怎樣的影響。
A 資本對於補助勞動力的占有:婦女勞動與兒童勞動
機械使筋肉氣力成為不必要的。在這限度內,機械是使用無筋肉氣力的,身體尚未成熟發展的,四肢尚甚柔軟的勞動者的手段。所以資本主義採用機械的第一個標語,就是婦女勞動與兒童勞動。機械是代替勞動和勞動者的最有力的手段,同時,它又不分男女老幼,把勞動者家庭中的人,盡數驅使在資本的直接支配下,所以,它又是增加工資勞動者數的手段。為資本家利益的強制勞動,不但把兒童遊戲的地位剝奪了,並且把在家庭範圍和倫理限界內實行的家庭自由勞動的地位剝奪了[37]。
決定勞動力的價值的,不僅是成年勞動者維持個人所必要的勞動時間,而且是維持勞動者家庭所必要的勞動時間。機械既把勞動者家庭中的各個份子盡數驅人勞動市場,所以,又把成年男子的勞動力的價值,分散而為家庭全體人的勞動力的價值。它是把勞動力的價值壓低了。假設一個勞動者家庭有四個人可以作工。購買四個勞動力,比先前購買家主一個人的勞動力,也許要多費一些,但以前只有一勞動日,現在有四勞動日了。四勞動日的剩餘勞動,超過一勞動日的剩餘勞動;他們的勞動力的價格,則比例於這種超過,而減低。現在,要維持一家生活,不僅須有四個人勞動,且須有四個人供給資本以剩餘勞動了。於是,我們知道,機械增加了資本榨取的人身物質,增加了資本榨取人類的範圍[38],同時,又增加了資本的榨取程度。
機械又從根柢上,使資本關係的形式的媒介——即勞動者與資本家間的契約——發生革命。在商品交換的基礎上,我們的第一個前提是:資本家與勞動者,皆以自由人的資格,以獨立商品所有者的資格(一方為貨幣及生產手段的所有者,一方為勞動力的所有者),互相對待。但現在,資本要購買未成年者或半成年者了。從前,勞動者雖出賣了他自己的勞動力,但在形式上,依然是自由的人。現在,他要出賣妻和兒女了。他成了奴隸商人(Sklavenhändler)了[39]。兒童勞動的需要,在形式上,就往往與美國報紙廣告欄招募黑奴的需要,極相類似。有一位英吉利工廠監督專員曾說:「我所轄區域的最大製造業都市之一,曾有一段廣告新聞吸引我注意:要雇用12名至20名少年人,合格年齡為13歲。工資每星期4先令。報名處云云」[40]。「合格年齡為13歲」一語,是針對工廠法,13歲未滿兒童只許勞動6小時的規定而言的。審查年齡的,為一法醫。工廠主規定應募兒童,必須在外貌上像13歲已滿。於是,依照最近20年的英國統計,13歲未滿的工廠兒童數,突然減少了。這種減少,依照工廠監督專員的供述,大部分是這種法醫造成的。他們為滿足資本家的榨取欲,滿足父母的利慾起見,常把兒童的年齡提高報告。在倫敦北茲納•格林區,每逢星期一早晨星期二早晨,有一種公共市集,9歲以上的男女兒童,就在那裡,等待倫敦絲製造廠來雇用,「普通的條件。是每星期1先令8便士(這是歸父母得的),和2便士茶點錢(這是兒童自己得的)。契約以一星期為期。市場上的情景及交談,是極不體面的」[41]。婦人「從救貧院把兒女取出來,為每星期2先令6便士的報酬,讓兒女被任何一個買者使用。」這在英國,是件極普通的事[42]。雖有法律禁止,但在英國,仍有2,000以上的兒童,經父母的手賣出去擔任掃煙囪的工作(雖在那時,已有許多機械可以擔任這種工作)[43]。機械在勞動力賣者和買者間的法律關係上,引起了一種革命。這種革命,使他們之間的交易,失去了自由人與自由人的契約的外觀。因此,英國國會後來也有以國家干涉工廠的法律理由了。當工廠法在原不受限制的產業部門,限制兒童每日只許勞動六小時的時候,工廠主總有一度覺得不平的。他們說,有一部分為父母的人,會從受法律限制的產業,把兒女取出來,俾便在「勞動自由」的產業里,把他們賣掉;因為,在勞動依然自由的產業里,13歲未滿的兒童,可以和成年男工人一樣勞動,從而,可以依較高的價格出賣。資本生來就是平等主義者。資本在一切生產部門,是把勞動榨取條件的平等,當作天賦人權來要求的。所以,當一個產業部門的兒童勞動受法律限制時,那會在其他產業部門,成為同樣限制的原因。
我們以前講過,機械最初是直接使兒童少年人和婦女,在以機械為基礎的工廠內,受資本的榨取,其次又間接使他們在其餘各產業部門受資本的榨取,從而,使他們的身體萎縮。所以,在這裡我們只要說明這一點。那就是,勞動者的兒童,在生後數年內,有驚人的死亡率。英格蘭,有16個戶籍區,其周歲內兒童每年的平均死亡率,以十萬計算為9,000(某一區為7,047);有24個戶籍區,在10,000以上,11,000以下;有39個戶籍區,在11,000以上,12,000以下;有48個戶籍區,在12,000以上,13,000以下;有22個戶籍區,在20,000以上;有25個戶籍區,在21,000以上;有17個戶籍區,在22,000以上;有11個戶籍區,在23,000以上;在荷,沃爾味漢浦登,亞胥登來恩,蒲勒斯登,在24,000以上;在諾亭漢,斯托克卜特,與布拉德福,在25,000以上;在威士比希,在26,000以上,在孟徹斯德為26,125[44]。依1861年醫政調查所示,除地方的原因外,兒童死亡率高的主要原因是,母親兼有家庭以外的職業,結果引起的兒童照料的不周或不當,如營養不足,食物不宜,服藥等等,那還使母子間發生不自然的隔閡,並由此引起故意不給食物或毒殺兒女的事[45]。反之,在「婦女職業最少的農業區,死亡率就很低了[46]。但1861年的調查委員會,卻得到一個意料之外的結果,即,在北海沿岸若干純粹農業區,死亡率幾乎和最壞的工廠區一樣高。於是亨德爾醫師(Dr. Julian Hunter)被派去實地調查這種現象。他的報告,收錄在「公共衛生第六報告」中[47]。人們總以為,每10個兒童中,有一個兒童,是為瘧疾及其他低濕地特有的疾病所殺。但調查恰好得到相反的結果,即「驅逐瘧疾的原因——使冬為沼地夏為牧草地的土地,轉化為穀物栽培地——曾引起異常高的嬰兒死亡率[48]。亨德爾在此等農業區,曾審問70個名醫師。他們的意見,在這一點,是異常一致的。實在說,土地耕作的革命,曾促進產業制度的採用。和少年男女在同隊中工作的已婚婦人,依名叫莊頭(他為全隊接洽事務)的吩咐,為一定額的工資,而受農業家支配。隊有時開往離村數哩之處,他們朝夕相遇於路上,穿短褲,著相配的上衣和鞋子,有時也穿長褲子,外表上好像非常健壯,但通例染有種種不道德的習慣。他們愛獨立忙碌的生活,絕不顧慮家裡的可憐的兒童,將由此發生怎樣不祥的結果」[49]。工廠區域的各種現象,都在那裡再生了;在那裡,隱蔽的殺嬰事件,和以睡藥給兒童吃的事件,甚至比工廠區域還多[50]。西門醫師(Dr. Simon樞密院醫官,公共衛生報告主編人)說:「我目擊這種種弊害,故對於產業上大規模使用成年婦女的辦法,深抱疑懼」[51]。工廠監督專員貝克爾也說:「倘規定一切有兒女的已婚婦女不能在工廠內工作,則為英國製造業區域計,實在是一個很大的幸事」[52]。
婦女勞動與兒童勞動之資本主義的剝削,曾怎樣引起道德上的墮落,恩格斯著《英國勞動階級的狀況》一書,及其他各著述家,已經說得很多。在此,我只要把這一點提到就夠了。但人為地把未成熟者化為單純製造剩餘價值的機械,還曾引起智力的荒廢。這種荒廢,和自然的無智狀態,是極有分別的。因後者不過把智力停止在休耕狀態中,不曾把它的發展能力,把它的自然豐度破壞。也就因為有這種荒廢,英國國會乃規定每一種受工廠法取締的產業,如在生產上使用14歲未滿的兒童,依法,皆須授以普通教育。工廠法關於所謂教育事項的不倫不類的文句,勵行強迫教育的機關的缺乏,工廠主對於這種教育法規的反對,和他躲避這種法規的詭謀,再明白沒有地表示了資本主義生產的精神。「對此,立法院應負其責;它所通過的,只是一種幻想的法律;它規定一切在工廠作工的兒童,應全受教育,但沒有規定,這個目的,應如何達到。它只規定,每星期內,須有若干日,每日須有若干小時(三小時),必須在稱作學校的四壁之內把兒童關著,規定兒童的僱主,每星期必須收集上學證明書,證明書上必須有男教師或女教師簽名」[53]。1844年修正工廠法通過以前,上學證明書常由男教師或女教師畫個十字代替簽名,因為他們自己也不會寫字。「有一次,我參觀一個名作學校的發行上學證明書的地方,我看見教師的無知狀態,吃了一驚,問:『先生,敢問先生識字不?』他答說:『唉,一點點。』他也發行上學證明書,為辯護這種權利計,他說:『無論如何,我總是在我的學生面前的』。」當1844年法案尚在制定期間,工廠監督專員,關於所謂學校的醜態,是指發無遺的。從那裡發出來的上學證明書,他不能不承認。但由他們的力爭,自1844年法案通過以來,上學證明書的數字,必須教員親筆填寫,且必須把完全的姓名簽在上面了[54]。蘇格蘭工廠監督員約翰•金凱德爵士(Sir John Kincaid)曾提示同樣的經驗。「我們參觀的第一個學校是安•居麟夫人(Mrs. Ann Killin)主持的。我們叫她把姓名拼音時,她一開口就錯。她用一個C字開頭,但立即改口,說她的姓名,是K字開頭的。但在她簽名的上學證明書上,我卻發覺,她有種種簽法,她的筆跡,證明她還沒有教書的資格。她自己也承認,她不能登記上課簿冊。……在第二個學校,我發覺教室有15呎長10呎寬,但有學生75人,在講一些叫人不能懂的事情」[55]。「當然,從這種發行兒童上學證明書的地方,不能受得任何有價值的教育。但不僅如此,即在師資相當可以的學校內,也因為有各種年齡(三歲以上)的兒童擠在一塊,以致教師徒勞無功;這種教師的生活是極苦的,他的生活費,是由學生繳納的一個便士一個便士湊合起來的。加以,校具是極稀少的,書籍及其他教授用品是不足的,擁擠的嘈雜的空氣,對於貧苦兒童的影響,又是極有害的。我曾參觀許多這種學校,發現其中的學生,絕對不作什麼事情;但這樣就算上學,在官廳的統計上,這種兒童也就算受了教育」[56]。在蘇格蘭,工廠主曾竭力避免雇用必須上學的兒童。「不要別的證據,已經可以證明,工廠主所嫉恨痛惡的工廠法的教育條款,將使這種兒童沒有人雇用,並使工廠法所期待的教育上的利益,不能發生」[57]。這種事實,以驚人的程度,發生在印花工業上。印花工業受一種特別的工廠法限制。依照該法,「每一個在印花工廠作事的兒童,必須在雇用前6個月內,至少進學校30日,時間應在150小時以上。又,在僱傭每6個月期間內,至少須進學校30日,時間也應在150小時以上。……上學的時間,必須在午前8點鐘至午後6點鐘。每日上學的時數,不得少於2 1/2,也不得多於5小時。不然,是不能算在150小時之內的。在普通情形下,兒童在30日內,每日午前午後都須上學,因每日至少須上學5小時。到30日滿後,150小時法定的上學時間已經有了,用他們的話說,上學證明書已經有了,他們才到印花工廠去,一直作到6個月滿。然後,次一個上學期間來了,他們再上學,再到已有上學證明書的時候為止。有許多已經上學滿150小時的兒童,在印花工廠作滿6個月後,再回到學校里來,是和初次進學校的時候一樣。上一屆上學所受得的一切教育,都失去了。……就別一些印花工廠說兒童上學的時間,完全視營業的情形而定。法定的上學時間,是在6個月內,零零碎碎,每一次三點鐘至五點鐘,湊合成的。……譬如,今天是午前8點鐘至11點鐘上學,明天是下午1點鐘至6點鐘上學,接著幾天不上學,然後又在下午3點鐘至6點鐘上學;三天或四天或一星期上學之後,又連接三星期或一個月不上學;此後,又隨僱主的便,間或到學校去幾點鐘。總之兒童忽從學校推到工廠,忽從工廠推到學校,至150小時已經數滿為止」[58]。兒童與婦女,以過大的數目,加入結合的勞動隊伍以來,成年男工人在製造業時期對於資本專制的反抗,就終在機械下面,被打破了[59]。
B 勞動日的延長
在勞動生產力的增進上,從而,在商品生產的必要勞動時間的縮短上,機械是最有力的手段。同時,以資本擔當者的資格,它在最初採用機械的各種產業上,又是超過一切自然限制,將勞動日延長的最有力的手段。機械一方面創造新的條件,使資本這種不斷的傾向可以自由發揮,他方面又創造了新的動機,使資本貪圖他人勞動的欲望更為尖銳化。
第一,在機械形態上,勞動手段的運動與作用,是和勞動者相對而獨立的。這種勞動手段(機械),假如當作它的助手的人們不會受到一定的自然的限制(身體的虛弱,自覺的意志等),那麼,它就成為不斷生產的產業上的永動體(Industrielles Perpetuum mobile)了。自動機,當作資本,既然在資本家那裡取得了意識和意志;所以,當作資本,它總想把反抗的但可伸縮的人的自然限制,減為最小的反抗[60]。同時,機械勞動外貌上的輕易,和比較容易駕馭的女工童工,又把這個傾向助成了[61]。
我們講過,機械的生產力,與由機械移轉到製成品的價值部分的量,成反比例。機械發生作用的期間越是長,由機械轉移出來的價值越是分配在多量生產物上,則由機械附加在每個商品上的價值部分便越是小。但機械的活動的生存期間,分明是由勞動日的長短決定的,換言之,視每日勞動過程的時間,乘過程復演的日數而定。
機械的磨損,決非在數學的意義上,與其利用時間相符合。就使如此,在七年半之內,每日活動16小時的一架機械,也和在15年之內每日活動8小時的一架機械,包括相同的生產時間,並以同樣多的價值,附加到總生產物上去。但在前一場合,比在後一場合,機械價值將以二倍的速度再生產出來;前一場合資本家以此為媒介在七年半時間內吸收的剩餘勞動量,在後一場合,必須在15年時間內才能吸收到。
機械之物質的磨損,是二重的,其一由於使用,那好像鑄幣在流通中磨損一樣;其一由於不使用,那好像劍藏鞘中也會生鏽一樣。後一種磨損,以自然力的作用為基礎。前一種多少與機械的使用成正比例,後一種則在一定程度內,與機械的使用成反比例[62]。
機械除有物質的磨損外,尚有所謂精神的磨損。構造相同的機械,能依更便宜的方法再生產,或有更優良的機械加入競爭時,舊機械的交換價值,就會依比例減少[63],在這二場合,那怕舊機械還是非常年輕,其價值也不復由實際在其中對象化的勞動時間來決定,卻將由自身再生產或較良機械再生產所必要的勞動時間來決定。其價值必致喪失若干。是以,其總價值再生產的期間越短,則精神磨損的危險也越小。但勞動日越長,則此期間越短。且當機械初在某生產部門採用時,使機械再生產趨於便宜的新法[64],和不僅影響一部分(或一部分裝置)且影響全構造的改良,會次第出現。是以,在初採用機械時,延長勞動日的特殊動機,也會以最激切的程度發生作用[65]。
在勞動日不變,其他一切事情也不變時,要增加被榨取勞動者數一倍,則不僅投在原料,補助材料等等上面的不變資本部分,必須增加一倍,投在機械與建築物上的不變資本部分也是必須增加一倍的,但勞動日若延長,則生產規模的擴大,可無須增加投在機械和建築物上的資本部分[66]。如是,不僅剩餘價值可增加,榨取剩餘價值所必要的資本支出,也可減少。當然,在任何場合,勞動日的延長,都會有這種作用;但在這場合,它的這種作用,更為重要;因轉化為勞動手段的資本部分,一般會更見重要[67]。所以,機械經營的發展,將使資本以益益增加的部分取得這個形態,在這個形態上,它的價值可不絕增殖,但一停止與活的勞動相接觸,即會把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都喪失掉。英國大棉業企業家亞胥偉茲君,有一次,就教訓西尼耳教授說:「農夫把鋤頭放下來,不過是使一個18便士的資本成為無用罷了。但若我們的人(工廠勞動者)有一個離開工廠,那就是使一個價值十萬鎊的資本成為無用了」[68]。試想想,一個價值十萬鎊的資本,在一瞬間,就成為「無用」的了!這樣,我們的人居然會有一個離開工廠,就實在是一件可驚的事了。因此,像受教於亞胥偉茲的西尼耳的所見一樣,機械使用範圍的增加,遂使勞動日的不斷的延長,成為「滿意的事」了[69]。
機械生產相對剩餘價值,不僅直接因為它可以減低勞動力的價值,間接因為它可以減低勞動力再生產所必要的種種商品的價值,而且因為,當機械最初在各地間或有人採用時,機械所有者所使用的勞動,將被轉化為強度較大的勞動,機械生產物的社會價值,將被提高在個別價值之上,從而,在一日生產物中,資本家只須以一較小部分代置勞動力一日的價值。在這過渡時期,機械經營還是一種獨占,其利潤還是額外的。這時期,資本家自然會儘可能把勞動日延長來徹底利用這個「初戀時期」。利潤之大激勵了利潤增加的熱望。
隨著機械在一個生產部門的普遍化,機械生產物的社會價值也降落到與其個別價值相等,並且使這個法則實現出來:剩餘價值的發生非以資本家用機械排出的勞動力為來源,反之,乃以資本家用機械使用的勞動力為來源。剩餘價值僅由可變資本部分發生;我們又講過,剩餘價值量是由兩個因素決定,其一是剩餘價值率,其一是同時使用的勞動者數。已知勞動日的延長度,則剩餘價值率定於勞動日劃分為必要勞動與剩餘勞動的比率。同時使用的勞動者數,則定於可變資本部分與不變資本部分的比率。機械經營,無論會怎樣提高勞動生產力,因以犧牲必要勞動而增加剩餘勞動,但很明白,這個結果的發生,總是因為一定資本所使用的勞動者數已經減少所致。機械的使用,會把原來可變的資本部分,換言之,把原來投在勞動力上面的資本部分,轉化為機械,從而,轉化為不生產剩餘價值的資本部分。2個勞動者決不能和24個勞動者,被榨出同樣多的剩餘價值。在24個勞動者中,若各在12小時內提供1小時剩餘勞動,合計便是提供24小時剩餘勞動。但兩個勞動者的總勞動,尚不過24小時。所以,在剩餘價值的生產上,機械的使用,含著一個內在的矛盾;因為,一定量資本所提供的剩餘價值,是由二因素決定的,其一(剩餘價值率)增大,其他(勞動者數)必須減少。這個內在的矛盾,當機械在某產業部門普遍化,從而,使機械生產的商品的價值,規制同種類一切商品的社會價值時,是會明朗化出來的。而且也就因為有這種矛盾,所以,資本家才會不僅要以相對剩餘勞動的增加,而且要以絕對剩餘勞動的增加,來補償被榨取勞動者的比例數的減少。這樣,勞動日就於無意識之間[70]斷然地延長了。
機械之資本主義的使用,一方面,引起新的有力的把勞動日無限制延長的動機,並使勞動方法與社會勞動體的性質發生革命,從而,把這個傾向所遇到的抵抗全打破;他方面,又由資本一向不能染指的各種勞動者的加入,由機械所驅逐的勞動者的游離,創造了一個不得不聽資本命令的過剩的勞動人口[71]。近代產業史上一種可以注目的現象——機械把勞動日之道德的限制和自然的限制全行掃滅——就是這樣發生的。經濟上一種不可思議的現象——機械本是縮短勞動時間的最有力的手段,但會變成一種手段,最確實地,把勞動者及其全家的生活時間全部,都轉化為可以利用來增殖資本價值的勞動時間——也是這樣發生的。古代最大的思想家亞里斯多德曾想像說「假令每一個工具在被命令時,或在自己發動時;能夠像德多魯斯的作品一樣自己動轉,或者像黑伏士多斯的鼎一樣可以自動作神聖的勞動;明白言之,假令織人的梭自然會織布,那麼,熟練的師傅不要徒弟,領主也不要奴隸了」[72]。西瑟羅時代的希臘詩人安諦巴特洛士(Antipatros)歌詠磨谷水磨——一切生產機械的要素形態——時,也稱這水磨為女奴隸的解放者,為黃金時代的挽回者[73]。「這些異教徒,咳!這些異教徒!」他們是像聰明的巴斯夏,更早的更聰明的麥克洛克所發現的那樣,是不了解經濟學和基督教的。比方說,他們就不知道機械是延長勞動日的最確實的手段。他們辯護著說,一人為奴隸,乃是他一人完全發展其人間性的手段。但他們尚缺少特別的基督教器官,故尚不致為大眾的奴隸制度說教,俾使少數粗陋的或不曾受多少教育的傲慢者,成為「卓越的紡織業者」,「大規模的灌腸業者」,或「有勢力的鞋油業者」。
C 勞動的強化
機械在資本手中,無限制地把勞動日延長了。我們以前講過,這種無限制的延長威脅著生命的源泉,遂致後來在社會上引起反動,並由此引起用法律限制的標準勞動日。而在標準勞動日的基礎上,一種我們以前講過的現象——勞動強度的增進——就更發展而取得決定的重要性了。在分析絕對剩餘價值時,我們假定勞動的強度為既定的,僅從勞動的外延量上來立論。現在,我們要考察的,是勞動外延量轉換為勞動強度這一事實。
機械組織愈進步,機械勞動者階級的經驗愈蓄積,勞動的速度與強度,也自然會愈增進。所以,英國在五十年間,勞動日的延長和工廠勞動強度的增加,是同時並進。但若捨去這種熱病樣的暫時的活動不說,只考察日日進行且以劃一活動為特徵的勞動,我們結局便會達到一個限界點,在這點,勞動日的延長與勞動強度的增進將互相排斥,以致勞動日如要延長,則勞動強度必須減低,反之,勞動強度如要增進,則勞動日必須縮短。自勞動階級的反抗次第增進,國家對於勞動時間不得不強制地縮短,並對於真正的工廠,勵行標準勞動日那時候起,換言之,自剩餘價值的生產,絕不能由勞動日的延長而增加那時候起,資本才以全部力量,以全部意識,想促進機械體系的發展,來生產相對剩餘價值。同時相對剩餘價值的性質,也發生了一個變化。一般說,相對剩餘價值的生產方法是:因勞動生產力增進之故,勞動者得以同一的勞動支出(Arbeitsausgabe),在同一時間內,生產較多的生產物,以致同一勞動時間加在總生產物內的價值,現在雖和以前相等,但這個依然不變的交換價值,現在表現為較大量的使用價值,從而就把各個商品的價值減低了。但自勞動日強制縮短以來,情形是一變了。現在,有一種極有力的發展生產力和節省生產條件的刺激;同時,又有一種刺激,要增加同一時間內的勞動支出,提高勞動力的緊張程度,細密地填滿勞動時間的微孔,總之,使勞動者把勞動密集到一個程度,這個程度必須在已經縮短的勞動日內,才是可以達到的。在一定時間內密集的較大量的勞動,本來是較大的勞動量,現在我們也須算它是較大的勞動量了。勞動時間的量計,不能單以「外延量」為標準;其密度也不能不顧到[74]。更強的一日10小時中的1小時,可以和更松的一日12小時中的1小時,包含同樣多甚至更多的勞動(即支出的勞動力)。所以,更強的1小時勞動的生產物,比更松的1 1/5小時勞動的生產物,可以有同樣大甚至更大的價值。因此,即不說相對剩餘價值因勞動生產力增加而起的增加,現在,3 1/3小時剩餘勞動,6 1/2小時必要勞動為資本家生產的價值量,也和以前4小時剩餘勞動8小時必要勞動生產的價值量相等了。
現在,勞動強度如何增加的問題發生了。
勞動日縮短的第一個影響,是以一個自明的法則——勞動力的作用能力與其作用時間成反比例——為根據的。所以在一定限度內,勞動力支出在時間上的損失,可由勞動力支出在程度上的利得來補償。並且資本也由支付工資的方法,保證勞動者在實際上會支出更多的勞動力[75]。如在制陶業那樣機械不甚重要或不占重要地位的製造業上,工廠法的實施就曾明白證明,勞動日的縮短,曾異常增加勞動的規律性,劃一性,秩序性,繼續性與能力[76]。但在真正的工廠內,這個影響曾經發生過了麼?那似乎是還有疑問的。因為,在真正的工廠內,工人本要依存於機械之連續的劃一的運動,這種依存性,早已造成了最嚴格的訓練了。所以,當1844年勞動日減至12小時以下的議案提出討論時,工廠主幾乎異口同聲說:「各勞動室的監工,已充分注意使工人不浪費時間;工人方面的細心與注意,已無增進之可能,所以,假令機械的速度及其他條件不變,則在經營適當的工廠內我們已經不能希望由工人注意的增加及其他事情,得到任何重要結果了」[77]。但這種斷言,是被實驗的結果攻破了。加德訥氏(R. Gardner)在蒲勒斯登有兩個大工廠。他從1844年4月20日起,將勞動時間由每日12小時減為每日11小時。實行大約一年的結果是:「同量的成本得到同量的生產物;工人全體現在11小時所得的工資,和先前12小時所得的工資相等」[78]。在此,我且不說紡績室與梳整室的實驗,因實行此等實驗時,機械速度曾增加2%。在織物部(編織各種式樣的裝飾用品),各種客觀的生產條件,是未發生一點變化的。實驗的結果是:「自1844年1月6日至4月20日,每勞動日12小時,平均每人每星期工資為10先令1 1/2便士;自1844年4月20日至6月29日,每勞動日11小時,平均每星期工資為10先令3 1/2便士」[79]。現在11小時的生產物,比以前12小時的生產物更多了;其增加,完全是因為工人更注意,更經濟時間。當工人得同額工資,但多獲得1小時的自由時間時,資本家也得同額生產物,但可節省1小時煤炭煤氣等等費用。浩洛克士與傑克生的工廠,曾實行類似的實驗,也得到相似的結果[80]。
勞動日的縮短,創造了勞動密集的主觀條件,換言之,創造了勞動者在一定時間內流出較大量勞動的能力。但勞動日的縮短,一旦成為強制的法規,則資本手中所有的機械,又將成為一種客觀的手段,系統地被用來在同一時間內,榨出更多的勞動。這個結果,是由二重的方法得到的。第一,是提高機械的速度,第二,是擴大同一勞動者所監視的機械範圍,即擴大他的勞動範圍。從一方面說,要以較大的壓榨力加在勞動者身上,機械構造的改良,是必要的;但從他方面說,這種改良,又可說是勞動強度增加所伴起的結果,因勞動日的限制,使資本家不得不嚴格節省生產成本。蒸汽機的改良,曾增加一分鐘內活塞開閉的次數,同時,又因能力較節省之故,同一的發動機,可由同量或較小量煤炭的消費,推動一個更大的機構了。又,配力機的改良,曾減少磨擦,並使各種軸的直徑和重量不斷減少,以至於最小限度(這是近世機械與舊式機械最大的差別)。最後,工作機的改良,或是將機體減小,但增加其速度,加大其作用(例如近代蒸汽織機),或是將機體增大,又將其所運轉的工具的範圍與數目增加(例如紡績機),或是依極小的部分改革,來增加工具運動的速度(例如1850年後數年間自動妙爾紡織機,紡錘,曾由此增加速度1/5)。
在英格蘭,勞動日縮短為12小時的事情,是1833年開始的。1836年就有一個英國工廠主曾說:「與三四十年前比較,今日工廠內的勞動,是加重得多了。因為,機械運轉速度顯著增加的結果,勞數者已必須有較大的注意和活動了」[81]。1844年,阿胥勒公(Lord Ashley即今日的沙夫茲柏勒伯爵)也根據文書,在下院致辭如下:
「在製造業過程上被使用的人的勞動,現在已經有當初的三倍。先前需要百萬人的筋肉來作的工作,現在由機械作掉了,那是不容疑問的。但在機械驚人運動下受著支配的人的勞動,曾異常增大,卻也是事實。……1815年,照應兩架紡四十號紗的妙爾紡績機的人的勞動,在每日12小時內,等於走8哩路。1832年,照應同樣兩架妙爾紡績機的人的勞動,等於走20哩,且往往在20哩以上。1815年,紡績工人在12小時內,使用一架妙爾紡績機,每日伸張次數為820,每個人照應兩個,合計為1,640。1832年,每人每架每日為2,200,合計4,400。1844年,2,400合計4,800。有時,必要的勞動量(amount of labour)還更大。……1842年,我曾接到別一種文書,證明勞動是以累進率增加的。所以如此者,不僅因步行的距離已經更大,且也不僅因生產量增加,但工人數相對減少,而且因為現在紡績的,是更難紡績的劣等棉花。……在梳整部,勞動也已大增加了。原來分歸兩人作的工作,現在是由一人擔任了。織物部所雇的工人數是極多的,且主要是女工,……因機械速度增進之故,這一部分的勞動,在過去數年間,曾增加10%。1833年,每星期紡成的紗為18,000捆;1843年為21,000捆。1819年,蒸汽織機的梭,每分鐘60次;1842年,每分鐘140次。這都可以說明勞動曾怎樣增加」[82]。
在1844年12小時工作法下,勞動已經非常強化了。因此,當時英國工廠主如下的說明也似乎很有理由。他們說,要在這方向再向前進步是不可能了,所以,勞動時間如再縮減,即等於減少生產。這種理由的外表上的正確性,只能拿工廠監督專員荷爾訥(他們的不倦的檢察人)當時的話來論證。他說:
「大體說,生產量的多寡,既須受節制於機械的速度,工廠主自然會在不違背下述諸條件的限度內,使機械的速度,趨於極度。這些條件是:妥為保存機械,使其敗壞不致於過速;妥為維持製造品的性質;使工人在照應機械運動時,不致太吃力,而不能持久。所以工廠主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是:顧到上述種種條件,什麼是機械轉動的最大速度。他往往發覺速度已經太大,速度的增加,不能抵償破壞與出品低劣的損失,因而不得不放慢一點。所以我斷言,活動的聰明的工廠主,既然會發覺安全最高限度,他在11小時內自不能和在12小時內,生產同量的生產物。我又以為,依計件工資法(Stücklohn)給付工資的職工,也會在能夠以同一程度繼續勞動的限度內,為最大的努力」[83]。所以,不管加德訥等人作過的實驗,荷爾訥仍結論說:勞動時間減至12小時以下,結果必然是生產減少[84]。但十年後,他卻引述他1845年所持的意見,來證明自己,那時候,曾怎樣把機械與人類勞動力的伸縮性估計低了。勞動日強制縮短的結果,將使二者同時拉緊至於極點。
以下討論的,是英國棉織業工廠,毛織業工廠,絲織業工廠,麻織業工廠1847年實行10小時工作法以後的時期。
「紡錘的速度,在塞洛紡績機,每分鐘增加了500轉,在妙爾紡績機,每分鐘增加了1,000轉。那就是塞洛紡績機的紡錘在1839年每分鐘轉4, 500次,現在(1862年)轉5,000次,妙爾紡績機的紡錘,原來每分鐘轉5,000次,現在轉6,000次。在塞洛紡績機,速度增加了1/10,在妙爾紡績機,速度增加了1/6」[85]。孟徹斯德附近巴特里克洛夫特有名的土木工程師納斯密茲曾於1852年致荷爾訥函中,說明1848年至1852年蒸汽機關改良的性質。他說明蒸汽機關的馬力(因官廳的工廠統計常以1826年的成績為計算標準)[86],只是名義的只能用作實馬力的指數;往下又說:「我相信,由同重量的蒸汽機關,我們現在至少平均可以多得50%的功用;在速度以每分鐘220呎為限時,僅供給50馬力的蒸汽機關,現在大都可以供給100馬力以上」……。「又,100馬力的新式蒸汽機關,因構造已經改良,汽罐的能力與構造已經改良之故,比之舊式蒸汽機關,已能供給遠較為大的力」……。「與馬力比例而言,所雇的工人數,雖然是和舊時一樣,但與工作機比例而言,則所雇的工人數,已經減少」[87]。「1850年,英吉利聯合王國的工廠,共使用134,217匹名義馬力,推動25,638,716個紡錘和301,445架織機。1856年,紡錘數為33,503,580,織機數為369,205,若所需的名義馬力,與1850年相同,則1856年所需馬力;應為175,000。但依該年官廳報告,僅為161,435馬力。依1850年標準計算,此數低估在一萬馬力以上」[88]。「1856年官廳報告,證明了這樣幾種事實,即工廠組織在急切增加;與馬力比例而言,所僱人數雖和以前相等,但與工作機比例而言,則所僱人數已經減少;蒸汽機關,因動力節省及其他方法,已能推動重量較大的工作機;又,因工作機與製造方法的改良,因機械速率的增加,因其他種種原因,是有較多量的生產物可以生產了」[89]。「各種機械的大改良,曾大大增加生產力。毫無疑問,勞動時間縮短,是這諸種改良的刺激。而機械的改良與工人勞動的加強,又發生了如下的結果;即縮短2小時或1/6的勞動日,至少,和以前的更長的勞動日,生產了同樣多的生產物」[90]。
當勞動力的榨取加強時,工廠主的富曾如何增加,可由一事證明;即,自1838年至1850年,英國棉織等等工廠,以平均32%的比率增加,自1850年至1856年,增加率為86%。
自1848年至1856年那8年間,在10小時勞動日的支配下,英國工業固有極大的進步,但自1856年至1862年那6年間,進步是更大了。以絲工廠為例,在1856年,紡錘計1,093,799個;在1862年,計1,388,054個;在1856年,織機計9,260架;在1862年,計10,709架。但職工數在1856年為56,131名;在1862年為52,429名。紡錘數增加了26.9%,織機數培加了15.6%;職工數減少了7%。又,1850年,毛絨線工廠計使用875,830個紡錘;在1856年,計使用1,324,549個紡錘(增加51.2%);在1862年,計使用1,289,172個紡錘(減少2.7%)。但1856年的計算,曾將復捻紡錘計入;1862年的計算,卻未曾把這種紡錘計入。故若將此數扣去,我們就發覺,1856年後,紡錘數目幾乎沒有變化。反之,1850年後,紡錘與織機的速度,卻有許多地方增加了一倍。毛絨線工廠的蒸汽織機數,在1850年為32,617;在1856年,為38,956;在1862年,為43,048。職工數,在1850年,為79,737;在1856年,為87,744;在1862年,為86,063;但其中包括的14歲未滿的兒童數,在1850年,為9,956;在1856年,為11,228;在1862年,為13,178。所以,與1856年比較,1862年織機的數目是大增了,但所雇用的勞動者總計卻已減少,被榨取的兒童總計則已增加[91]。1863年4月27日,弗蘭特君在下院說:「我謹代表蘭克夏和徹夏十六區的勞動代表,在此發言。依據他們的報告,工廠的勞動,因機械改良之故,是不斷在增大。以前,一個職工和兩個助手,只照料兩架織機,現在,一個職工,沒有助手,尚須照料三架;甚至四架,也不是稀罕的事。依報告的事實推論,12小時勞動,現已壓縮為10小時勞動不到。過去10年間工廠工人的勞動曾怎樣增加,由此可見一斑了」[92]。
對於1844年及1850年工廠法的好影響,工廠監督專員曾不絕地,正當地,予以推揚。但雖如此,他們仍承認,勞動日的縮短,曾使勞動強化到破壞工人健康及工作能力的程度。他們說:「就大多數棉織工廠,毛織工業,絲織工廠言,前數年機械動轉速度,加速的結果,工人照應機械,已非有極度精神緊張不可。這個事實,在我看,似乎是肺病死亡率過度增加(這是格林浩醫師在最近一次報告內指出的)的一個原因」[93]。勞動日的延長,既由法律永遠禁止了,資本自會有一種傾向,要由勞動強度之系統的增加來補償,並要使一切機械的改良,成為更能吸取勞動力的手段。這個傾向不久就會引起一種狀態,使勞動時間有再度縮短的必要[94]。猶憶1833年前曾有半世紀採用機械,而其勞動日是毫無限制。1833年至1847年,勞動日規定為12小時。自1848年至今日,勞動日規定為10小時。但英國工業在1833年至1847年的進步,是勝過在1833年以前的進步,在1848年以後的進步,又勝過在1833年至1847年的進步[95]
Ⅳ 工 廠
在這一章的開頭,我們考察了工廠的軀體,即機械體系的組織。我們知道,機械怎樣由婦女勞動與兒童勞動的占有,以增加資本榨取的人類物質;又怎樣由勞動日的無限制的延長,將勞動者的全部生活時間沒收;它的進步——這種進步,使生產物能在不絕縮短的時間內大大增加——又怎樣當作系統的手段,使每一單位時間流出的勞動增加,或使勞動力所受的榨取不斷加強。現在我們要考察工廠。在這樣考察時,我們視其為一全體,為一最完成的形態。
自動機工廠的抒情詩人烏爾博士,一方面說這種工廠是「各種成年或不成年勞動者的合作,他們努力地熟練地,照應一個生產機械的體系,那是不斷由一個中心動力推動的;」他方面,又說這種工廠是「一個大自動機,由各種機械的和自意識的器官構成,那些器官全隸屬在一個自動的動力之下,並在不斷的協力中,為生產一個共同的對象而動作。」這二種表現,決不是相同的。就前一種表現說,結合的總勞動者,或社會的勞動體,表現為能動的主體;機械的自動體,則表現為客觀體;就後一種描寫說,則自動體為主體,勞動者不過是有意識的器官,被視為與自動機的無意識的器官相等,且也和那種無意識的器官,同隸屬在中心動力之下。前一種表現,在機械各種可能的應用上,都嵌得上去;後一種表現,卻僅僅表現了機械之資本主義的使用,僅僅敘述了近世工廠組織的特徵。所以,烏爾寧可認發動的中心機械為Autokrat(專制者),不單認它為Automat(自動機)。「在這樣大的工作場所內,寬仁的蒸汽力,在它自己周圍,召集著無數的臣下」[96]。
操縱工具的熟練,和工具一道由勞動者移轉到機械上了。工具的能率,從人類勞動力之人格的限制,解放出來了。於是,當作製造業分工的基礎的技術條件,被掃除了。製造業分工所特有的專門化工人等級制度消滅了,在自動機工廠內代起的,是當作機械助手的各種勞動一律平等[97]。部分勞動者間的人為區別消滅了;代起的,是年齡與性別的自然區別。
分工再現在自動機工廠之內,但這種分工只是把勞動者配分在各種專門機械下,把各群勞動者(不是有組織的組),配分在工廠的各個部分。在每一個部分,他們使用若干同種類且並置在一處的工作機來勞動,所以,在他們之間也只有單純的合作。製造業的有組織的組,為主要勞動者與少數助手的結合所代替了。在那裡,勞動者主要區別為實際使用工作機的勞動者(少數照料發動機和添煤炭的工人包括在內),和此等機械勞動者的助手(大都是兒童)。在助手中,幾乎一切以勞動材料供給機械的teelers皆包括在內。但在這種主要的區別之外,尚有若干為數不多的人員,例如技師,機械師,細木工,他們照應全部機械,並不斷地修理它們。這是一種高級工人,一部分受過科學的教育,一部分有手工業的熟練。他們不屬於工廠勞動者範圍內,不過和他們在一塊[98]。這種分工純然是技術的。
一切以機械為手段的勞動,要求從幼時訓練好。自動機的運動是劃一的,連續的;勞動者必須從幼時訓練起,始能使自己的運動,與自動機的運動相適合。在總機械為雜多的同時協同動作的機械之體系時,以此為基礎的合作,要求以各組勞動者,分配在各種機械下。但製造業分配工作使各個工人不斷做同一工作的必要[99],是在機械經營下廢止了。工廠的總運動既非以勞動者為起點,而以機械為起點,故隨時更換工人,也不會使勞動過程中斷。1848年至1850年,英國工廠主反抗期中實行的輪班制度,可為此事實的最顯著的例證。又少年工人學習一種機械勞動既如此迅速,所以,養成專門機械工人的必要也消滅了[100]。助手的職務,則在工廠內,可以一部分由機械代替[101],一部分因為是極單純的,也可以急速地不斷地把服務者更換。
機械雖在技術方面掃除了舊的分工制度,但這個制度,當初仍當作製造業的傳統,在工廠內,殘存了一個時期;此後,才在資本手裡以更可厭的形態,系統地再生產出來,確立起來,成為勞動力榨取的手段。以前是終生專門使用一種部分工具,現在是終生專門服侍一個部分機械。機械被誤用了,其目的,在使勞動者自己,從幼時起,即變為部分機械的一部分[102]。如是,不僅勞動者自己再生產所必要的費用顯然減少;同時,勞動者完全屈服在工廠全體下面,屈服在資本家下面的過程,也因以完成了,在此處,像在別處一樣,我們必須分別,同是生產力的增進,但一則以社會生產過程的發展為基礎,一則以社會生產過程的資本主義的榨取為基礎。
在製造業及手工業,是勞動者使用工具;在工廠,則是勞動者服侍機械。在前者勞動手段的運動,是由他推動;在後者,他卻須追隨在機械運動之後。在製造業,勞動者是一個活機構的構成部分。在工廠,則有一個死機構獨立在勞動者外,以勞動者為活的附屬物,而與其併合。「同一機械過程不斷反覆著,這無限的單調的苦工;是像西細佛士的勞動一樣。勞動的負擔,是像西細佛士所轉動的岩石一樣,不斷落在辛苦的勞動者身上」[103]。機械勞動,既使神經系統極度疲乏,同時又抑壓筋肉的多方面的作用,並在心身兩方面,不許有自由的活動[104]。甚至勞動的減輕,也成為一種虐待的手段,因機械不使勞動者免除勞動,僅使他的勞動沒有興趣。不錯的,在資本主義生產不僅為勞動過程,且為資本價值增殖過程的限度內,不是工人使用勞動條件而是勞動條件使用工人的情形,乃為一切資本主義生產所共有的特點。但這種顛倒,在機械被採用時,才取得技術的一目了然的現實性。勞動手段,當化為自動機時,是當作支配活勞動力和吸收活勞動力的死勞動,當作資本,而在勞動過程中,與勞動者對立的。生產過程的精神能力與筋肉勞動分離了。此種能力已轉化為資本對於勞動的支配權。如我們以上所說,這種分離與轉化,是完成在以機械為基礎的大工業下面。沒有內容的個別的機械勞動者,雖仍有部分的熟練,但這種熟練,在科學面前,在大自然力面前,在社會的大群勞動面前,是當作極微細的附項,消滅了。科學,大自然力,社會的大群勞動,則與機械體系相結合,構成「主人」(master)的權力。在「主人」的頭腦中,機械與機械的獨占,被認為是不能分離的。所以,當他與勞動者發生衝突時,他總是嘲笑地向他們說:「工廠勞動者必須牢牢記著,他們的勞動實際是極低級的熟練勞動;沒有什麼,還比那種勞動更容易獲得,在質的方面,更易受充分的報酬,更易由短期間極少經驗者的訓練,獲得豐富的供給。他們的勞動與熟練,只要有六個月的訓練,就可以習得,並且隨便那一個,都可以習得。所以比較起來,在生產事務上,主人的機械,實際要占更為重要的地位」[105]。
勞動者在技術上屈服在勞動手段的劃一的進行下。勞動體又由不分男女不分老少的個人構成。這情形,創立了一種兵營一樣的紀律。此種紀律,又引起更完全的工廠紀律,並如上所述,充分發展監督的勞動,同時又使筋肉勞動者(產業上的兵卒)與勞動監督者(產業上的下級士官)分工。「自動機工廠的主要困難在必須有一種必要的紀律,來使人們放棄勞動上無規則的習慣,而以自身的勞動,與大自動機的不變的規律性相一致。但要發明,並實施一種與工廠需要和速度相合的紀律法典,是一個怪力士(Herkules)的事業,這個事業是阿克萊特的高貴的偉績!即工廠制度已經組織完全,勞動已極輕易的今日,要使一個已過青春期的人,成為有用的工廠勞動者,還幾乎是不可能的」[106]。資產階級雖在其他方面歡迎分權制度和代議制度,但在勞動法典上,資本卻以私立法者的資格,專擅地確立對於勞動者的獨裁權。當勞動過程,因實行大規模合作,使用共同勞動手段,尤其是使用機械之故,而必須實行社會的統制時,這種法典不過是這種統制的資本主義的漫畫而已。驅策奴隸的鞭,為監視人的罰簿所代替了。當然,一切處罰,都還原作罰金和扣工資的形態了。不僅如此,工廠立法者(Fabrik-Lykurge)的立法智能,還會造成這種局面,使法律的遵守,反不及法律的違犯那樣於自己有利[107]。
在此,我們只提示了工廠勞動的物質條件。在密集的機械內,尚有無數數人,冒生命的危險。這是一季一季的工業死傷報告,告訴給我們的。[108]且不說此。溫度之人為的提高,空氣內原料粉屑的積滿,震聾耳鼓的喧囂,也會損傷工人的五官。社會生產手段的節省,是在工廠制度下助長了,但這種節省,卻在資本手中,組織地,被用來劫奪工人在勞動繼續中的生活條件,劫奪空間,空氣,日光,劫奪在生產過程中防止種種危害生命妨害健康的設備。謀工人舒適的設備,是不待說了[109]。無怪佛利埃(Fourier)會稱工廠為「柔性的監獄」[110]。
Ⅴ 勞動者與機械之間的鬥爭
資本家與工資勞動者間的鬥爭,是與資本關係一同開始的。這種鬥爭,在全製造業時期,皆甚猖獗[111]。但勞動者反抗勞動手段——資本之物質的存在方法——的鬥爭,卻是機械採用以後的事。勞動者視生產手段的這個形態,為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的物質基礎,而反抗之。
在17世紀,全歐幾乎都有勞動者,反抗Bandmühle(或稱Schnurmühle, Mühlenstuhl,是一種織絲帶和花邊的工具)[112]。約在1630年,有一荷蘭人在倫敦附近開辦一個風力鋸木廠,為暴民所襲擊。十八世紀初葉,英格蘭用水力推動的鋸木廠,仍為民眾反抗,這種反抗,因得國會方面的後援,是頗費了些力氣,才克服下來的。1758年,愛維累德(Everet)始造成用水力推動的羊毛剪裁機。但卒為十萬失業者所焚毀。阿克萊特的粗梳機與梳刷機初被採用時,有五萬一向以梳毛為業的工人,向國會請願禁止。十九世紀初十五年間,英國製造業區域,機械(主要是蒸汽織機)的大破壞,被稱為「魯第運動,(Ludditen bewegung)」的,曾成為反雅各賓黨政府(主要人員為西特莫茲Sidmouth,凱賽里Castlereagh等)採用極反動高壓手段的藉口。工人要能分別機械與機械之資本主義的使用,從而,不以物質生產手段,而以物質生產手段之社會的榨取形態為攻擊目標,那尚須有相當的時日和經驗[113]。
製造業內部的關於工資的鬥爭,是以製造業為前提,但不否定它的存在。製造業的成立,曾遭遇反抗,但反抗乃從基爾特的老闆和特權的都市那方面來,非從工資勞動者那方面來的。因此,在製造業時代的著作家眼裡,分工雖然是可能代替勞動者的手段,但不是現實驅逐勞動者的手段。這個區別,是自明的。試舉一例以明之。比方說,我們說,今日英吉利五十萬勞動者用機械紡績的棉花,若用舊式紡車紡績,必須有一萬萬勞動者。我們說這句話的意思,自然不是這數千萬從來不存在的勞動者,已為機械所代替。我們僅說,要代替這種紡績機械,必須有數千萬勞動者始可。反之,若我們說,在英吉利,蒸汽織機曾使八十萬織工失業。我們的意思就不是說,現存的機械只能由一定數勞動者代替,卻只說一定數現存的勞動者,已在事實上為機械所代替,所驅逐。在製造業時代,手工業經營是已經解體了,但依然是基礎。中世紀留傳下來的都市勞動者,比較是很少的;新殖民地市場的需要,不能由此滿足。同時,真正的製造業,又為因封建制度崩潰而從土地被驅逐出來的農民,開放新的生產範圍。所以,在當時,工作場所內的分工和合作,也多從積極方面被考察,被認為可以增進所使用的勞動者的生產力[114]。不錯的,應用到農業上來,合作與勞動手段在少數人手中的結合,也曾在多數國家,遠在大工業時代以前,在農民生產方法上,從而,在農民的生活條件及職業手段上,引起突然的強烈的大革命。但這種鬥爭,原來,與其說發生在資本與工資勞動之間,寧說是發生在大地主與小地主之間。並且,就這個場合來說,在勞動者為勞動手段(羊馬等等)所驅逐的限度內,也自始就以直接的暴力行為,為產業革命的前提。勞動者從土地被逐出來,然後羊進去。像英吉利那樣大規模的土地剝奪,乃是大農業成立的第一步[115]。所以,這個農業革命,最初即多有政治革命的外觀。
勞動手段一經採得機械的形態,它便會成勞動者自己的競爭者[116]。資本由機械而起的價值增殖,與由機械而生存條件被破壞的勞動者數,成正比例。我們講過,資本主義生產的全體系,是立足在勞動者以勞動力當作商品來出賣的事實上。但分工尚僅使勞動力化為操縱部分工具的完全特殊化的熟練。自操縱工具的事務也歸於機械以來,勞動力的交換價值,就和它的使用價值一同失效了。勞動者變成了不能出賣的東西,像不許通用的紙幣一樣不能出賣。以機械之故而被轉化為過剩人口(在資本增殖上,他們不復是直接需要的人口)的那一部分勞動階級,一方面,或者是在舊式手工業經營和製造業經營對機械經營的不均衡的鬥爭中消滅,他方面,是流入比較容易接近的產業部門,擁擠在勞動市場內,使勞動力的價格低於其價值。這些貧苦無救的勞動者,每每一方面以為他們自己的痛苦,只是暫時的痛苦(一時候的不便),他方面又以為,機械僅徐徐侵入一生產領域全部,其破壞作用的範圍與強度或可得以緩和,而自慰的。但前一種安慰,適足以攻破第二種。在機械徐徐侵入一生產領域的地方,機械會使那些與機械競爭的勞動者,陷於繼續不斷的貧乏。而在急速推轉的地方,其影響又是急切的,廣被的。英吉利手織工人漸次的消滅(那曾荏苒數十年之久,至1838年,才算完全),是世界史上一幕空前可怕的悲劇了。其中,有許多是餓死的,有許多是長期間每日以2 1/2便士養活一家的[117]。反之,英國木棉機械,卻在東印度,引起了急切的影響。1834—35年,印度的總督曾說:「這樣的窮乏,在商業史上,實難有其匹。棉織工人的白骨,把印度平原的土地都漂白了。」當然,就這一輩已經辭世的織工說,機械所給於他們的只是「一時候的不便」,但就其餘各點說,因機械會不斷侵入新的生產範圍,故機械的「暫時的」作用,實際也是永久的。我們以前講過,資本主義生產方法一般,會在勞動條件與勞動生產物上,附加上與勞動者相對立相獨立相分離的形態。這個形態在機械形態上,才發展為完全的對立[118]。所以,勞動者對勞動手段之粗暴的反抗,也是和機械的採用同時初次發生的。
勞動手段撲殺勞動者「這種直接的對立,在新被採用的機械,與舊手工業經營和製造業經營相競爭的地方,暴露得最為分明。但在大工業內部,機械之無間斷的改良,和自動機組織之發展,也有同樣的作用。機械改良之目的,是減少筋肉勞動,或以鐵的裝置代替人的裝置,以完成工廠生產過程的一環。[119]」「以蒸汽力或水力裝在機械上以代替人力的事情,幾乎每日都有發生。……以節省動力,改良製成品,增加同時間的工作量,或驅逐一個兒童,一個婦女,或一個成年男子為目的的機械小改良,是不斷發生的,那在外表上雖似不甚重要,但也會引起重要的結果」。[120]「一個過程必須有手工的熟練與把握時,此過程每要儘速從太過狡猾太易犯規則的工人手裡奪下來,交給一個特殊的可由一個兒童照料的自動機構去擔任」[121]。「在自動機的體系下,熟練勞動益益被驅逐」[122]。「機械改良的結果,不僅使一定結果的獲得,無須和先前雇用等量的勞動,且使一種人類勞動可以代替他種人類勞動,使較不熟練勞動可以代替較熟練勞動,使幼年勞動可以代替成年勞動,使婦人勞動可以代替男子勞動。這一切變化,都會在工資率上不斷引起擾亂」[123]。「以自動妙爾紡績機代替普通妙爾紡績機的結果,是使成年男子紡績工人大部分失業,而將少年兒童保留」[124]。由實際經驗的蓄積,由現有的機械手段,由技術的不絕進步,工廠組織得有非常的伸縮力。試一考察工廠組織在勞動日強迫縮短以後的長足的進步,當可證明這是實在的。但1860年(英國棉業極發達的年度),誰會夢想到,在此後三年間,在南北美戰爭的刺激下,機械會異常進步,手工勞動會相應地被驅逐呢?對此,工廠監督專員的政府報告,曾提示一二例證,可以援引在下面。孟徹斯德有一個工廠主說:「以前我們的工廠有梳整機75架,現在只有12架,生產額現在卻是和以前一樣。……我們使用的工人,減少了14名,因此,每星期可以節省10鎊工資。依我們估計,所節省的棉屑約當所用棉花量10%」。在孟徹斯德別一個細紗紡績工廠內,「據報告,因速度增加及採用自動機之故,勞動者人數,在某一部分減少1/4,在某一部分減少約1/2,而以梳刷機代替第二梳整機的結果,又曾把梳整室以前使用的職工數減少許多。」別一個紡績工產,據估計,曾節省勞動10%。孟徹斯德紡績業者基爾末公司報告說:「就送風部說,我們估計我們使用新機械的結果,足減少了,1/3的工人和工資……在起重室,支出和工人,約減少1/3。在紡績室,支出也約減少1/3但還不止此。本公司製成的紗,因採用新機械之故,已改良多了,所以,到織布業者手中時,它比用舊機械紡成的紗,可以生產較大量又較便宜的布匹來」[125]。在同報告中,工廠監督專員勒德格萊夫還說:「減少工人而增加生產的事情,是不斷發生;在毛織物工廠,若干時以前,工人即已開始減少,且繼續在減少」。數日前,羅虛德爾附近一位校長對我說,女學校生徒的大減少,不僅因為市面蕭條,且因為毛織業工廠機械的改革,因此,有七十個「半時間工」被裁了[126]。
下表,可以說明,南北美戰爭曾在英國棉業的機械上,引起怎樣的改良。各年的工廠數如下表:
由上表,可知1861年至1868年間,有388個棉工廠消滅了,那就是,生產力較大的規模較大的機械,已累積在較少數資本家手中了。蒸汽織機減少了20,663架,但同時期蒸汽織機的生產物反而增加,可知改良織機必比舊織機生產得更多。又,紡錘數增加了1,612,541個,職工數則減少50,505名。工人因棉業恐慌而蒙受的「一時的」窮乏,因機械有急速的不斷的進步,而益加增進,永久化了。
但與工資勞動者對立的機械,不僅是一個占優勢的常常使工資勞動者「過剩」的競爭者。它還是對抗工資勞動者的勢力。資本是這樣大聲說,也是斷然這樣做的。勞動者反對資本的專制,舉行周期的暴動罷工等等,機械便成了壓抑罷工的最有力的武器[127]。依加斯克爾(Gaskell)說,蒸汽機關自始即是「人力」的對敵。工人的益益增大的要求,幾乎給當時方始萌芽的工廠制度以恐慌的威脅,資本家所以能把工人的這種要求壓倒,就賴有這個對敵[128]。我們可以說,1830年以降的全部發明史,都表明它是資本壓抑勞動者反抗的武器。在這裡,最先叫我們想起的,是自動妙爾紡績機,因此為自動機時代的發端[129]。
納斯密茲,汽槌的發明者,曾在職業工會調查委員會前,關於他1851年因機械工人長期大罷工而採用的機械改良,提出如次的報告。「近代機械改良的特徵,是自動工作機的採用。現在機械工人所從事的事項,雖兒童也能從事。他們無須自己勞動,只須監督機械的美麗的勞動。因此,專門依賴熟練的工人階級,在今日,就全然消滅了。以前,我雇用一個機械工人,須雇用四個少年工人。感謝新的機械結合,我現在雇用的成年男工人,已由1,500人,減為750人了。結果,我的利潤大大增加了。」
烏爾關於印花工業使用的一種染色機,曾說:「資本家終依科學的資源,漸漸從這種難堪的束縛(那就是使他們扼腕的勞動契約條件)解放出來,並迅即恢復了他們的合法的支配權,即頭腦支配肢體的機力。」關於一種曾因引用而直接引起罷工的整紗機的發明,他說:「到這時候,自認在舊分工線後占有不拔陣地的這一群不平者,才發覺他們的側面,已在新機械的戰術面前崩解,發覺他們的防禦已經無效,不得不無條件降服了。」關於自動妙爾紡績機的發明,他說:「這一種創造,負有在產業各階級間恢復秩序的使命。……這一種發明,印證了以上闡明的原理,即:資本利用科學,反抗的勞動者遂不得不降服。」[130]烏爾的著作,是1835年出版的,那時候,工廠制度比較尚不甚發展,但雖如此,他的著作,因含有無掩飾的犬儒主義風味,且坦白地把資本頭腦的無意義的矛盾暴露出來,故仍不愧為工廠精神的典型的表現,例如,他說資本得御用科學之助,常可使「反抗的勞動者不得不降服」之後,又對於世人非難機械物理學的話(認機械物理學為巨富資本家壓迫貧苦勞動者的工具),表示憤懣。他以一大篇話,說明機械急激的發展如何如何於勞動者有利之後,又對勞動者警告,說他們的反抗,他們的罷工,曾加速機械的發展。他說:「這種粗暴的反抗,表示了近視者是可鄙的自苦者。」但數頁之前,他的說話,又正好相反。他說:「若不是工廠的職工,因懷謬誤的見解,以致發生激烈的衝突和停頓,則工廠制度必有更速的發展,對於各方當事人也必更有利益。」但往下,他又說:「幸而,在大不列巔棉業區域,機械的改良是徐徐的。我們曾聽人說,機械改良,曾將成年工人一部分驅逐,使成年勞動的供給過剩,從而使他們的工資低減。但它曾增加幼年勞動的需要,從而,把他們的工資率提高了。」但這位安慰者,又以兒童工資率低微,為可贊成的事情。他說這種事情,使父母不致把年齡過幼的兒童送到工廠去作工。總之,他全書,不外為無限制的勞動日辯護。當立法院禁止十三歲未滿兒童每日作工12小時以上時,他這種自由主義的精神,使我們回想起中世的黑暗時代。但雖如此,他仍勸工廠勞動者感謝上帝,因上帝曾以機械使他們有閒暇反省自己的「永久的利益」[131]。
Ⅵ 機械驅逐勞動者同時會予以賠償的學說
詹姆斯•穆勒,麥克洛克,托倫斯,西尼耳,約翰•穆勒等等資產階級的經濟學者,認機械驅逐勞動者,但同時必然會把相當的資本,游離出來雇用同數的勞動者[132]。
假設某資本家,在壁紙製造業上雇用100工人,每人每年工資30鎊。每年支出的可變資本,等於3,000鎊。現在他裁去50個工人,而以值1,500鎊的機械,使用其餘50人。為使問題簡明起見,我們且不計入建築物煤炭等等。再假設每年消費的原料,現在是和從前一樣值3,000鎊[133]。這種形態變化,曾游離出任何資本來麼?在形態變化之前,6,000鎊的總額,半為不變資本,半為可變資本。在形態變化之後,則6,000鎊中,4,500鎊為不變資本(3,000鎊為原料,1,500鎊為機械),1,500鎊為可變資本。可變資本部分,即轉化為活勞動力的資本部分,原為總資本1/2的,現已減為1/4。在此場合,不但沒有資本游離出來,且有一部分資本被拘束在不能與勞動力交換的形態上,那就是,由可變資本轉為不變資本。在其他事情不變的條件下,6000鎊的資本,仍舊不過雇用50個勞動者。而機械每改良一次,所使用的工人還會減少一次。當然,如果新採用的機械,比機械所驅逐的勞動力和工具所值較小,比方說,機械不值1,500鎊,只值1, 000鎊,則由可變資本化為不變資本的數額,僅為1,000鎊,因而有500鎊的資本會游離出來。假設工資不變,這樣游離出來的500鎊,將成為一種基金可以在被解僱的50人中,大約雇用16人。但一定不及16人,因這500鎊轉化為資本時,其中也須有一部分再轉化為不變資本,而僅以一部分轉化為勞動力。
又假設,新機械的建造,會需要較多的機械工人,但這能說是壁紙製造工人解僱後的賠償嗎?並且,建造新機械所使用的人數,與使用機械所驅逐的人數比較,是必較少的。1500鎊的總額,以前代表壁紙工人的工資,現在他們被解僱了,這數額,將在機械形態上,代表(1)建造機械所使用的生產手段的價值;(2)建造機械所使用的機械工人的工資;(3)僱主所得的剩餘價值。再者,機械一經完成,不到磨滅的時候,是不必要更新的。所以,這追加的機械建造工人數,如要不斷有職業,則壁紙製造業者,必定要一個一個,相繼用機械把工人驅逐出來。
當然,這些辯護論者,所指的,不是這樣的資本游離。他們所指的,是被游離出來的勞動者的生活資料。就上例言,我們不否認,機械不僅游離出了50個勞動者,任憑他人去利用,同時它還把他們和價值1500鎊的生活資料的關聯破壞,使這種生活資料游離出來。這個單純的決非新奇的事實——機械使勞動者從生活資料那裡游離出來,——用這些經濟學者的話來說,便是:機械游離了勞動者的生活資料,或是把這種資料,轉化為使用別的勞動者的資本。總之,不過說明方法不同罷了。惡的事用好的名目掩飾了。
按照這個學說,價值1500鎊的生活資料,將形成資本,而依那被解僱的50個壁紙工人的勞動,發生價值增殖。所以,這個資本雖在50個人被逼停工時不被使用,但它會繼續尋求新的「用途」,俾能再由這50個人實行生產的消費。所以,資本與勞動遲早會再會在一起,從而得到賠償。這樣說,機械所驅逐的工人的苦痛,便也和這個世界的富一樣,是暫時的了。
但這值1500鎊的生活資料,決不能再以資本的資格,和被解僱的工人相對立的。以資本的資格和他們相對立的,是現在轉化為機械的1500鎊。在更精密的考察下,這1500鎊貨幣,不過代表那被解僱的50個工人每年生產的壁紙的一部分,這一部分是在貨幣形態上不是在實物形態上,當作工資,由僱主付給他們的。他們一向就用這種已換成為1500鎊的壁紙,來購買等價值的生活資料。所以,在他們看,這種生活資料,不是資本,只是商品,而與此種商品相對而言,他們也不是工資勞動者,只是購買者。機械使他們從購買手段游離出來的事實,使他們由購買者變為非購買者了。因此,這種商品的需要減少了。但就不過如此。如果這種減少,不由他方面需要的增大來補償,商品的市場價格是會跌落的。假令這種情形居然持久下去,擴大開來,則原來為生產此種商品而被使用的勞動者,也會有一部分被驅逐。以前用來生產必要生活資料的那部分資本,可以在別種形態上再生產出來的。在價格跌落,資本被驅逐時,生產必要生活資料的勞動者,也會從他們的工資的一部分游離出來。所以,資本辯護論者,與其用他們的至高至上的供求律來證明,當機械把勞動者從生活資料游離出來時,它會使此等生活資料,轉化為再使用他們的資本,實無寧用這個法則來證明,機械不僅會在採用機械的生產部門,並且會在不採用機械的生產部門,將勞動者驅逐。
經濟學者的樂觀主義,把事實的真相曲解了。事實的真相是:從工作場所,被機械驅逐出來的勞動者,走到勞動市場上來,在那裡,增加原來的任憑資本榨取的勞動力的數目。本書第七篇將說明,機械的這種作用,不但不是勞動階級的賠償,反之,那正是勞動階級最可怕的刑罰。在此,我只要說:從一產業部門被逐出的勞動者,無疑,可以在某別的產業部門求職業。倘他們求得了,他們和被游離的生活資料間的結合,會再締結起來,那一定因為,曾有新的追加的資本,投下來作媒介,決非因為原先使用他們現已轉化為機械的資本,在當中作媒介。並且,就使他們果真能夠求得,他們的前途也是何等暗淡啊!他們已由分工之故,變成了不健全的;他們在原勞動範圍之外,幾乎是沒有用處的,所以,他們所能加入的職業,只有少數低級的報酬甚差而求職者又非常擁擠的勞動部門罷了[134]。再者,每一個產業部門,每年都會吸引一種新的人口之流,來補充缺額並準備擴充的。當機械在某產業部門將有業工人一部分游離出來時,補充隊也會重新分割,而為其他部門所吸收。不過,原來的犧牲者,卻大都在過渡期間飢餓死了。
無疑的,勞動者從生活資料的游離,機械是一點責任也不負的。機械會在採用機械的生產部門使生產物便宜,並使其量增加,但在當初,其他產業部門所生產的生活資料量是不發生變化的。所以,在機械被採用後,社會所有的可用來給養被解僱勞動者的生活資料,即不較前為多,也必和以前相等;而年生產物中由不勞動者浪費的極大部分,尚不計算在內。這就是經濟學辯護論者的根據點了!與機械之資本主義使用為不可分離的矛盾和對立,是不存在的;因為這種矛盾和對立,非生於機械本身,僅生於機械之資本主義使用!因為機械本身是縮短勞動時間的,是使勞動變為輕易的,但機械之資本主義使用,卻延長勞動日,卻加強勞動;因為機械本身是人類對於自然力的勝利,但機械之資本主義使用,卻使人類隸從於自然力;因為機械本身可以增加生產者的富,但機械之資本主義使用,卻使生產者化為待救濟的貧民——就因此,所以資產階級經濟學者直接了當地說,就機械本身觀察,這一切表面上的矛盾,都是普通的現實之單純的假象,從而,在事實上,在學理上,都是不存在的。於此,他們不要再絞一下腦筋,便說反對派不攻擊機械之資本主義使用,而攻擊機械本身,是再愚蠢不過的。
當然,資產階級經濟學者不否認機械之資本主義使用,會引起一時的不便;但那裡有沒有裡面的徽章!在他們看,機械只能有資本主義的使用。所以,在他們看,機械由勞動者使用,即是勞動者由機械使用,沒有兩樣。所以假使有人對他說明,機械之資本主義使用,實際是怎麼一回事,他就會把這個人看作是反對使用機械的,是社會進步之敵[135]!這是有名的殺人犯比爾塞克的論法。「審判官先生們,這個旅行商人的頭是割掉了。但這不是我的罪。這是刀的罪。我們能因有這種一時的不便,就不用刀麼?先生們自己想想看。沒有刀,那裡有農工業?沒有刀,外科醫生怎樣醫病?沒有刀,解剖學者怎樣辨識呢?又,筵席的備辦,不也要用刀麼?若把刀廢止,我們必定會再陷於野蠻」[136]。
機械雖必然會在採用機械的勞動部門驅逐勞動者,但它不是不能在別的勞動部門,引起僱傭的增加。惟此結果,與所謂賠償說,沒有任何同點。機械生產物(例如一碼機織品),既比它所驅逐的同種類手工生產物更便宜,其結論當為如次的絕對法則:即,如機械生產物的總量,與它所代替的手工業的或製造業的生產物的總量相等。則所使用的勞動總量必減少。而生產勞動手段(機械,石炭等等)所必要的勞動的增加額,必小於使用機械所引起的勞動的減少額。否則,機械生產物必和手工生產物一樣貴,也許還會更貴。不過,較少人數使用機械所生產的物品總量,比它所驅逐的手工生產物總量,實際是更大得多,決不止相等的。用蒸汽織機織四十萬碼布,比用手織機織十萬碼布,所須使用的工人數雖較少,但在四倍的生產物中,是包含四倍的原料。所以,原料生產也必須四倍。就所使用的勞動手段(如建築物,石炭,機械等等)說,其生產所必要的追加勞動可以在什麼限界內增加呢?這個限界是與機械生產物的量與同數工人的手工產物的量之差,一同變化的。
機械經營在一個產業部門擴大,供此產業部門以生產手段的別的產業部門的生產也須增加。所以,若勞動日的長度與勞動的強度為已定的,則被雇勞動者數如何增加,乃定於所使用的資本的構成,換言之,定於不變部分與可變部分的比例。此比例,隨機械侵入(已經侵入或方在侵入)此等產業的程度,而有顯著差別。因英吉利的機械組織進步之故,被迫往礦坑或碳坑內工作的工人數,是大增加了——雖然在過去數十年間,因採礦業採用新機械之故,其所僱工人數的增加,已比較緩慢[137]。此外,還有一種新的勞動,與機械同時出現。那就是生產機械的勞動。我們知道,在這生產部門,機械經營是以益益大的規模侵入[138]。再拿原料來說[139]。無疑的,棉紡績業之長足的進步,又曾助長美國的棉花栽培業,助長非洲的奴隸貿易,且曾使黑人飼養,成為邊境若干州的主要營業。1790年,美國第一次奴隸調查的結果,知美國境內的奴隸,共697,000人,但1861年,人數總計已約有四百萬。不過在他方面,我們也可同樣證明,機械毛織工廠的興起,及由耕地到牧羊地的漸漸的轉化,確曾大批將農業勞動者驅逐,使他們成為過剩的。此際愛爾蘭正在發生這樣的過程。自1845年以來20年間,其人口曾減少幾乎1/2,照此看去,人口不減少到與愛爾蘭地主和英吉利毛織工廠主的需要恰好符合的地步,這個趨勢是不會停止的。
假設在勞動對象達到最後形態所必須經過的種種準備階段或中間階段中,有任一個階段採用了機械,勞動材料的供給會增加,同時,由機械供給原料的手工業或製造業的勞動需要也會增加。例如,用機械紡績的結果,棉紗的供給是如此便宜了,如此豐饒了,以致手織工人當初雖以全部時間作工,也無需有追加的支出。他的收入,就因此增加了[140]。於是,有許多人加入棉織業,直到後來,由多軸紡績機,塞洛紡績機,精紡績機在英國喚起的八十萬棉織工人,才為蒸汽織機所撲滅。又因機械生產的衣服材料加豐之故,男女縫衣工人的人數也繼續增加,至縫機出現之時始止。
機械經營以比較少數工人為助,可以增加原料,半制品,勞動工具等等的量。其量愈增,則此等原料與半制品的加工事業,必分成無數亞種。社會生產部門的複雜性,於是增加了。機械經營,比製造業,還更增進社會的分工;因採用機械的職業的生產力,得以不能比較的程度,增進起來。
機械的直接結果,是增加剩餘價值,同時,代表剩餘價值的生產物也增加。資本階級及其附隨者所消費的物質既更豐饒了,社會上這一個階層的人數也會增加。他們的財富增加了,生產第一生活資料所必要的勞動者數相對減少了,那除引起新的奢侈欲外,還會引起滿足此種欲望的手段。社會生產物中有較大部分轉化為剩餘生產物,而剩餘生產物中,又有較大部分,在精製的多樣化的形式上,再生產出來,消費掉去。換言之,奢侈品的生產將增加[141]。又,大工業所創立的世界市場的關係,又曾使生產物的形式精緻,式樣繁雜。因此,不僅有較大量外國享樂資料,來與國內生產物相交換,且有較大量外國原料,補助材料,及半制品輸進來,在國內工業上用作生產手段。再者,因有世界市場的這種種關係,運輸業的勞動需要也增加了,並且把這種產業分成了許多新的亞種[142]。
勞動者數相對減少而生產手段與生活資料皆增加的結果,是在運河、船塢、隧道、橋樑那種種只能在較遠的將來結實的產業部門,把勞動的需要擴大。那還形成若干新的生產部門,若干新的勞動領域,直接以機械為基礎,或以和機械相應的一般產業革命為基礎。不過,那若干生產部門所使用的勞動者數,即在最發達的國度,也未曾在總生產上,占顯著的位置。且這諸生產部門所使用的勞動者數,又與其喚起的對於粗筋肉勞動的需要,成正比例。這一類產業,最主要的,有瓦斯製造業,電報業,照相業,輪船航業,鐵道業。依據1861年國勢調查(英格蘭與威爾斯),瓦斯工業(瓦斯製造業,瓦斯機械生產業,瓦斯公司經理處)使用人員計15,211人;電報業使用人員計2,399人,照相業使用人員計2,366人;輪船航業計3,570人;鐵路業計70,599人(其中約有28,000人是不熟練工人和管理上商務上的人員)。所以,這五種新產業被使用的人員,總數計94,145人。
最後,大工業領域內生產力異常的增進,使其他各生產範圍勞動力的榨取在強度上廣度上均增加了,且容許在工人階級中有不斷增加的一部分,被使用在不生產的方面,於是往日稱為家庭奴隸,今日稱為「僕役階級」(例如男僕,女僕,隨從等等)的人,就以不斷加大的規模再生產了。依據1861年國勢調查,英格蘭及威爾斯的總人口,計20,066,244。其中,有9,776,259是男子,有10,289,965是女子。把一切年紀過大或過小不能勞動的人除外,把一切「不生產」的婦人及少年人幼年人除外,再把一切從事「觀念」事業(例如官吏,僧侶,法律家,軍人等)而在地租利息等形態下以消費他人勞動為唯一職業的人除外,最後,再把被救恤貧民,浮浪人,犯罪者等等除外,——英格蘭威爾斯各種性別各種年齡的人,概計為八百萬。其中尚包含在生產,商業,金融各方面從事的資本家。在這八百萬人中有:
農業勞動者(包括牧人,農業家屬下的農仆下婢)……………2,098,261人
棉,羊毛,絨綿,亞麻,絲,黃麻等製造廠,及以機械織襪,織花邊等種職業使用的人………………………………………………642,607人[143]
炭坑及金屬礦山使用的人……………………………………………565,835人
金屬工廠(鎔鐵廠,輾鐵廠等)及各種金屬製造業使用的人…396,998人[144]
僕役階級…………………………………………………1,208,648人[145]
金屬礦山煤礦與織物工廠的使用人員,合計只1,208,442人;金屬製造業與織物業的使用人員,合計只1,039,605人,皆較家庭奴隸人數為小。請看看,機械之資本主義使用,曾獲得怎樣輝煌的結果罷!
Ⅶ 機械經營的發展及勞動者所受的
斥力和引力:棉業恐慌
每一個有相當地位的經濟學者,都承認機械的新採用,對於立即立在競爭位置的舊手工業和製造業的工人,會發生有害的影響。他們都嘆息工廠勞動者的奴隸狀態。他們賭的是怎樣一付大牌呢?他們說,採用時期和發展時期的恐怖狀態一成過去,勞動奴隸結局是會增加,不會減少的。經濟學者居然會歡欣鼓舞地,提出這樣可厭的學說(每一個信資本主義生產有永久的自然必然性的慈善家,都覺得這個學說討厭),承認以機械經營為基礎的工廠,經過一定的發展時期,經過一或長或短的「過渡時期」後,它所壓伏的工人,會比它當初逐出的工人更多[146]。
在工廠異常擴充(例如英國的絨線工廠與絲工廠)的一定發展階段中,所使用的工人人數不僅相對減少,且絕對減少。1860年,在國會命令下,聯合王國曾舉行了一次全國工廠的特別調查。這次調查的結果,說明工廠監督專員貝克爾君所轄區域(即蘭克夏,徹夏,約克夏三州),計有工廠652所,其中570所共有85,622架蒸汽織機,6,819,146個紡錘(復捻紡錘不包在內),使用27,439馬力蒸汽,1,390水馬力和94,119個人。1865年,這570所工廠共有織機95,163架,紡錘7,025,031個,蒸汽28,925馬力,水力1,445馬力,使用人88,913個。自1860年至1865年,織機是增加了11%,紡錘增加了3%,蒸汽馬力增加了5%,使用人數卻減少了5 1/2%[147]。自1852年至1862年,英國毛織業顯著增加了,但其所使用的工人數,卻幾乎沒有變更。「這證明,新採用的機械,曾怎樣大規模驅逐前一時代的勞動」[148]。在若干場合,使用工人數雖增加了,但這種增加只是外觀的。其增加非因在機械經營基礎上已經建立的工廠擴大,乃因有諸種副業次第合併。例如,「蒸汽織機及其所使用的人數,在1838年至1856年間,曾大增加,其增加,在英國的棉業,是單純因為該營業已經擴大,但在他業,卻是因為氈條織機,絲帶織機,麻布織機,一向用人力推動的,今皆改由汽力推動」[149]。故這諸種工廠勞動者人數的增加,不過是被雇勞動者總數已經減少的表示。最後,我們考慮這個問題時,還完全把如下的事實置於度外;即,除金屬工廠外,幾乎隨便在那裡,工廠使用人中,皆以少年人(十八歲未滿者),婦人,兒童為重要分子。
但無論機械經營在現實性上,會驅逐多少勞動者,在可能性上會代替多少勞動者,我們總能了解,怎樣隨著機械經營的發達,同類工廠的增加,或現有工廠規模的擴充,工廠勞動者人數結局會比機械所驅逐的製造業勞動者或手工業勞動者人數,更大得多。比方說,在舊經營方法下,在每星期使用的500鎊資本中,有2/5為不變資本,3/5為可變資本。這就是說,200鎊投在生產手段上,300鎊投在勞動力上(假定是每人一鎊)。採用機械經營的結果,總資本的構成方法變化了。假設現在是4/5為不變資本,1/5為可變資本。這就是,投在勞動力上的資本,只有100鎊。如是,原先雇用的工人,將有2/3被解僱。假令工廠經營的規模擴大,其他生產條件不變,惟所使用的總資本,由500鎊增至1500鎊,則現在使用的工人,是和產業革命以前一樣,是300名。若所使用的總資本更增加至2000鎊,則所使用的工人為400名。如此,則與往時比較,就更多1/3了。不過,被僱人員的人數,雖絕對地增加了100名,卻相對地(即與墊支總資本比例而說),減少了800名,因在舊經營方法下,2000鎊資本,應不只使用400名,而應使用1200名。因此在所使用的工人數相對地減少時,工人數未嘗不可以絕對地增加起來。以上我們皆假定總資本增加,但因生產條件不變,故資本的構成方法也不變。但我們已經知道,機械組織每進步一次,則由機械原料等物構成的不變資本部分,將會增加,而投在勞動力上的可變資本部分,將會減少。我們又知道,在別種經營方法下,改良並不是這樣不斷發生的,從而,總資本的構成方法也不是這樣時時變化的。但這種不斷的變化,會不斷地因有休止點而致於中斷,在休止時期,技術的基礎依然,是只能有量的擴充的。如是,使用的工人數,就增加了。1835年在聯合王國,棉織工廠,絨線工廠,麻織工廠,絲織工廠使用的工人總數,只354,684名,1861年,單蒸汽織機一項所使用的織工人數(男女合計,滿八歲者皆計算在內)已有230,654名。當然,假如我們想到1838年英國手織工人,包括參加工作的家人(且不說亞洲及歐洲大陸方面為蒸汽織機所驅逐的織工人數),尚有八十萬[150],則上述的增加原算不了什麼。
關於這一點,我還有若干註解要提出。但我在這若干註解上所論及的實際情形,在此以上,尚為我們的理論的說明所不曾究及。
當機械經營在一產業部門犧牲舊手工業與製造業而擴大時,其結果之確實,殆如持新式槍炮的軍隊,必能將以弓矢為武器的軍隊打敗。機械奪取作用範圍的這個初創時期,因曾幫助生產異常的利潤,故有決定的重要性。這種利潤,不僅是促進資本蓄積的一個源泉,且會在追加的不絕創造又不絕尋求新用途的社會資本中,吸引大部分,到最有利的生產範圍來。這種激動的初創時期,是有特殊利益的。這種特殊利益,且會在新採用機械的生產部門,反覆生產出來。但工廠制度已獲得相當立足點,相當成熟之後,換言之,為其技術基礎的機械,已能由機械生產之後,石炭與鐵的採掘,金屬加工事業與運輸機關已經革命之後。總之,與大工業適應的一般生產條件已經成立之後,這種經營方法,就會在原料供給與市場銷路的限制內,取得伸縮性,取得突然的跳躍的伸張力的。就一方面說,機械會成為原料增加的直接原因,例如繅機的發明,會引起棉花生產的增加[151]。在他方面,機械生產物的便宜,與運輸方法交通方法的變革,又是征服外國市場的武器。機械經營壓倒外國手工業生產物的結果,強迫地使外國化為自己的原料的生產地。例如東印度,現在就成了英國出產棉花,羊毛,亞麻,黃麻,藍靛的地方了[152]。大工業國工人的不斷的過剩化,又助長了移民及殖民的舉動,從而,使殖民地成為祖國的原料的栽培地。舉例言之,澳大利亞就是這樣變作羊毛生產地的[153]。一種新的與機械經營支配相適合的國際分工,於是發生了,當世界某一些地方成為主要的工業生產區域時,其他各地即轉化主要的農業生產區域。這種革命,與農業上的種種激變相伴而起。惟在此,我們對於這種激變,無需乎進一步考究[154]。
1867年2月17日,英國下院在格萊斯登提議之下,曾對於1831年至1866年聯合王國各種穀物,谷粉的輸出入總額,提出一個概括的統計。我們且將結果摘計如下。谷粉也換算為穀物的單位(卡德)。
工廠制度之異常的跳躍的伸張力,及其依存於世界市場的依存性,必然會引起熱病樣的生產,以致市場壅塞,並由市場的收縮,引起生產的停滯。工業的生命,是不絕地在生意轉好,營業振興,生產過剩,恐慌,和停滯這幾個時期的順序中變動。而機械經營在工人職業和工人生活狀況上引起的不確實性不安定性,也與工業循環的周期變化,一同成為常態的。除在營業振興時期,資本家時時都要用激烈的競爭,才有在市場上獲得個人勢力範圍的希望。各個人的勢力範圍,是與生產物的便宜程度成正比例的。為求商品便宜之故,資本家是搶著以改良的機械代替勞動力,並搶著採用新的生產方法。但這種競爭達到一定點之後,他們為求商品便宜,還會以強力壓下工資,使其低在勞動力的價值之下[155]。
工廠勞動者人數的增加,比例地說,以工廠投資總額的增加尚更為迅速這個事實為前提。但工廠投資總額的增加,必須在工業循環的漲潮退潮期中實行。加之,技術的進步——那或在可能性上代替勞動者,或在現實性上驅逐勞動者——又常使這種增加中斷,所以,當工廠的量的擴大,把被逐工人和新來工人收進時,機械經營的質的變化,卻不絕把勞動者從工廠逐出,或把工廠的門關著,使新來的工人不得進來。如是,工人是不斷被排斥又被吸引,不斷地來來往往,同時在性別,年齡,熟練上,也不斷發生變化。
試一瞥英國棉業的命運,那可以把工廠勞動者的命運,再明白沒有地,表示出來。
自1770年至1815年,只有五年,棉業是陷於不振或停滯狀態的。在這45年內,英國製造業者獨占了機械和世界市場。自1815年1821年,在不振狀態內;1822年與1823年,營業振興;1824年,取締工會的法律廢止,工廠到處大擴充;1825年恐慌;1826年,棉業工人陷於非常的窮苦,曾引起暴動;1827年稍稍好轉;1828年,蒸汽織機的使用與輸出皆大增加;1829年,輸出(尤其是對印度的輸出)超過以往各年;1830年,市場壅塞,大危機來到;1831年1833年,仍不振,東印度公司對印度和中國的貿易獨占權撤消;1834年,工廠及機械大增加,勞動者不足,新救貧法使農村勞動者益加遷移到工廠區域來,兒童大批由農村趕到都市來,白奴貿易發生;1835年,營業大振興,同時手工棉織工人瀕於餓死;1836年,大振興;1837年與1838年營業不振,恐慌來到;1839年,復興;1840年,大危機,暴動,軍隊出而干涉;1841年,1842年,工廠勞動者可怕的窮苦;1842年,工廠主為達到撤廢穀物條例的目的,把勞動者逐出工廠,勞動者大群流人蘭克夏約克夏的都市內,為軍隊趕回,其領袖受蘭克夏法庭裁判;1843年,大窮苦;1844年,復興;1845年,大振興;1846年,初猶振興,後漸起反動,穀物條例撤廢;1847年,恐慌,在「大麵包」的名義下工資一般減低至10%以上;1848年,仍不振,孟徹斯德不得不由軍隊保護;1849年復興;1850年振興;1851年物價跌落,工資低賤,罷工頻仍;1852年,景況漸好,罷工繼續,工廠主以輸人工人為恐嚇;1853年,輸出增加,普勒斯登市罷工八個月,大窮乏;1854年振興,市場壅塞;1855年,美國,加拿大,東亞各處市場失敗的消息頻頻傳來;1856年,大振興;1857年恐慌;1858年,恢復;1859年,大振興,工廠增加;1860年,英國棉業繁榮至極點,印度,澳大利亞,及其他各處的市場,皆壅塞,直到1863年,仍不能全部售脫;英法通商條約訂立,工廠與機械大增加;1861年,仍暫時振興,但旋即發生反動,美國發生內戰,棉花缺乏;1862年至1863年,完全崩潰。
棉花缺乏的歷史是這樣特別的,我們不能不稍為敘述如下。試研究1860年至1861年世界市場的狀況,即知棉花缺乏是發生在無害於工廠主的時期的;不僅無害,且於他們相當地有益。這事實曾為孟徹斯德商會報告所承認,曾由拔麥斯登(Palmerston)與德爾貝(Derby)二氏在國會宣述,且為以後的事情所說明了[156]。1861年聯合王國的棉業工廠數,計2,887家,其中,有許多是規模極小的。依工廠監督專員勒德格萊夫說,在他所管轄的區域內,計有工廠2109家,其中有392家或19%,所用蒸汽在十馬力之下,有345家或16%,所用蒸汽在十馬力至二十馬力之間,有1372家,所用蒸汽在二十馬力以上[157]。小工廠大多數是織布廠,是1858年以後營業振興時期創立的。創立者大都是投機家,他們往往是一個出棉紗,一個出機械,一個出房屋。經營者大都是舊任工頭或小有資財的人。此等小工廠,大多數消滅了。棉花缺乏,把商業恐慌防止了,若這個由棉花缺乏防止的商業恐慌竟發生了,他們自也不能避免這個命運。他們在工廠主的總數中,雖占有1/3的比數,但他們的工廠所吸收的資本額,與投在棉業的總資本比較,卻不過占一個極小的部分。依可靠的估計,在1862年10月,是有60.2%的紡錘,58%的織機,陷在休業狀態中的(這當然是就棉業全體說,未曾將地方的差異計入)。每星期以全時間(即60小時)作工的工廠,只有極少數,其餘都是時斷時續。即就以全時間作工,並領取普通計件工資的少數勞動者說,也因良棉忽換用劣棉,美國棉忽換用埃及棉,美國棉埃及棉忽換用東印度棉,純棉忽換用棉屑與東印度棉混合之故,以致每星期的工資,不得不縮少。東印度的蘇拉棉,纖維是極短的,成分是極不潔淨的,紗是脆弱易斷的,其經線的糊刷,又不用谷粉,而用各種較重材料。此種種原故,皆足減少機械的速度,或減少一個織工所能照應的織機數,增加改正機械錯誤的勞動,並減少生產物的量,從而減少計件工資。當所用棉為蘇拉棉時;作完全時間的工人,須蒙受20%,30%,或以上的損失。且不只此。工廠主大都把計件工資率減低了5%,7.5%或10%。所以,這些每星期只作工三日,三日半,或四日,或每日只作工六小時的勞動者的狀況是不難想像而知的。1863年情形比較好了,但紡績工人和織工人每星期的工資,仍不過三先令四便士,三先令十便士,四先令六便士,五先令一便士[158]。但在工人情形如此可憐時,工廠主剋扣工資的發明精神,仍不稍休止。由棉花不良或機械不適合而起的出品上的缺點,在某程度內,成了扣工資的藉口,成了工人受罰的理由了。而在工廠主為勞動者小屋的所有者時,還須從那徒有其名的工資,扣下一定額的房租。工廠監督專員勒德格萊夫告訴我們,自動機看守人(看守一對自動妙爾紡績機的工人),「作滿十四日全工,得工資八先令十一便士,扣去房租後,工廠主雖再以房租之半退還,作為特別待遇,也僅得六先令十一便士。在1862年後半年,織工每星期工資有低至二先令六便士者」[159]。作短時間的工人,也往往要從工資扣房租[160]。無怪在蘭克夏若干地方,會流行一種飢餓病!但更特色的,是生產過程以勞動者為犧牲的革命。像解剖學者以蛙為實驗一樣,他們是以無價值的身體為實驗。工廠監督專員勒德格萊夫說:「我雖曾列舉許多工廠職工的實在收入,但他們未必每星期每星期得同樣的工資,工廠主常常實驗,職工的所得是非常不固定的。……職工的所得,隨棉花混合物的品質如何而增減,有時僅及從前的所得15%,但在下星期,或許竟與從前的所得,相差50%乃至60%」[161]。這種實驗,不僅以工人的生活資料為犧牲,且以工人的五官為犧牲。「以蘇拉棉花為製作原料的勞動者,甚抱不平。他們告訴我,在開棉花包時,有一種難聞的叫人生病的臭味走出來。……在原料摻和室,粗梳室,梳整室內,塵埃與屑粉紛飛,刺激喉頭,叫人咳,叫人呼吸困難。……因蘇拉棉花纖維甚短之故,紡績之際,不能不使用多量動物性和植物性的漿。……因塵埃紛飛之故,氣管支炎甚為猖獗,喉頭炎也甚流行。又,因蘇拉棉花混有多量刺激性的污物之故,皮膚病也不少。紗頻頻折斷,織工不得不從梭眼把經線吸過,因此,常發生疾病和消化不良症。」此外,以穀物以外的不純潔物為漿,因可增加紗重之故,早已成為工廠主的聚寶盆了。這個方法,使「15磅原料,織成後,有26磅重」[162]。1864年4月30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曾有這樣的話:「現在,這個方法,異常被人利用。我曾得確實的報告,重8磅的布,是由5 1/2磅棉花和2 3/4磅漿造成的;還有重54磅的布,內有漿2磅。普通輸出的作裡衣的布,都是如此。別一些布,有時含漿50%,因此,有一位工廠主曾自誇他的致富方法,是使布每磅的賣價,低於紗每磅的買價」[163]。但工人不僅須忍受工廠主在廠內的實驗,和市政當局在廠外的實驗,不僅須忍受低微的工資,和工作的缺乏,忍受貧窮和慈善,且須忍受上下二院的甘言。「因棉花缺乏,早已失業,而被擠在社會外的婦女勞動者,雖在商情已經好轉,職業已經增加之後,仍不能脫離這不幸階級的遭遇,將來恐怕還是不能脫離這種遭遇。據我所知,現在城市裡年輕的娼妓,就比過去二十五年間增加了」[164]。
我們知道,英國棉業在最初四十五年間(自1770年至1815年),只有五年陷在恐慌與停滯中,但我們須記著,這是英國棉業的世界獨占的時期。第二時期,自1815年至1863年,共48年,內僅有20年是復興時期和振興時期,卻有28年是不振的停滯的時期。在自1815年至1830年那15年間,歐洲大陸與美國,已開始與英國競爭。自1833年以來,亞細亞市場的推廣,是以「人類的破壞」為手段的。自穀物條例撤廢以來,在1846年至1863年,有八年比較尚稱繁榮,但卻有9年是不振的,停滯的。但卻在振興時期,棉業成年男子工人的狀態,也可由本文的註解來推斷[165]。
Ⅷ 大工業在製造業,手工業,家內勞動上引起的革命
A 以手工業及分工為基礎的合作的廢止
我們已經講過,機械是怎樣把以手工業為基礎的合作和以手工業分工為基礎的製造業廢止。前者的實例,是刈草機,那代替刈草人的合作。後者的實例,是造針機械。依照亞當•斯密的話,他那時候,十個工人,依分工方法,每日可以成針四萬八千枚以上。但一架造針機械,就可在一日十一小時內,成針十四萬五千枚。一個婦人或女孩可以照應四架這樣的機械,故每日約可成針六十萬枚,每星期可成針三百萬枚以上[166]。在以單純工作機代替合作或製造業的限度內,手工業經營依然可以用這種工作機作基礎。但這種以機械為基礎的手工業經營的再現,不過是工廠經營的過渡。當推動機械的人類筋肉為機械動力(如蒸氣與水)所代替時,工廠經營就出現了。不過,小規模的經營,也間或地暫時地能夠使用機械動力。例如,伯明罕若干製造家曾租賃他人的蒸汽。織布業若干部門,也曾使用小型蒸汽機關,以達到此目的[167]。科文特勒市的絲織業,曾首創一種「小屋工廠」(Cottage Fabriken)的實驗。有許多小屋在一個方場排列著,方場的中央建立一個蒸汽機室,以軸,使蒸汽機關與各小屋內的織機相聯結。蒸汽是必須支付租錢的,比方說,每一架織機付租錢二先令六便士。無論織機是否動轉,蒸汽租錢總須每星期支付一次。每一間小屋有織機二架至六架,那有時是勞動者自己的,有時是賒買的,有時是租賃的。這種小屋工廠曾與真正的工廠抗爭十二年之久,結果,是把三百家小屋工廠完全消滅了[168]。而在生產過程性質自始即不許有大規模的地方,我們又發覺有若干種新產業在最近數十年間興起,例如信封製造業,鋼筆製造業等等。此等新產業,通例須通過手工業的經營方法,然後通過製造業的經營方法,當作工廠經營方法的暫短的過渡。當製成品之製造業的生產,不包含順序的漸進階段,而包含許多異種過程時,這種轉形是極困難的。比方說,這個事實,便是鋼筆製造工廠一個大的障礙。但大約距今十五年前,有一種自動機發明,可以同時進行六種異種的過程。1820年,手工業製造的鋼筆十二打,須費7鎊4先令;1830年,製造業製造的鋼筆十二打,須費8先令;現在,在工廠經營下,十二打鋼筆的批發使價格,不過2便士至6便士[169]。
B 工廠組織對於製造業和家內勞動的反應作用
工廠組織發達了,農業革命伴著發生了,於是,不僅其他各產業部門的生產規模擴大,共性質也發生了變化。機械經營的原則——以生產過程分解為構成階段,並應用力學化學等自然科學,來解決當前的各種問題——到處都成了決定的。機械之侵入製造業,是逐漸將其部分過程占奪。於是,製造業組織的堅固的結晶,一向以舊分工方法為基礎的,現在是開始分解,而發生不斷的變化了。且暫不說此。總勞動者或結合勞動者的聯合,也發生了一種根本的革命。這時代,和製造業時代是恰好相反的。在現在,分工的計劃,到處都以婦人的勞動,各種年齡的兒童的勞動,不熟練者的勞動,總之,以英國人所謂「廉價勞動」(Cheap labour)為基礎,但有這種情形的,不僅是使用機械或不使用機械的大規模的結合的生產;在工人自己家內或在小工作場所內進行的所謂家庭工業(Hausindustrie)也是這樣。所謂近代家庭工業,和舊式家庭工業——其存在,以獨立都市手工業,以獨立自耕農業,尤其是以勞動者全家有一間住屋為前提——除有相同的名稱之外,再沒有別的同點。它現在已經變作工廠,製造廠,或貨棧的廠外部分了。資本除將工廠勞動者,製造業勞動者,手工業勞動者聚在一處,並直接命令他們之外,還由一個不可目見的帶,統率著散布在市內及郊外的一個軍隊,即家內勞動者(Hausarbeiter)。譬如,愛爾蘭的倫敦德勒地方,就有一家公司,名第累公司,它的襯衣製造所,曾在廠內僱用一千人,在廠外雇用九千家內勞動者[170]。
便宜的未成熟的勞動力之榨取,在近代製造業,比在真正的工廠,還更無廉恥。這是因為,工廠制度的技術基礎——以機械代替筋肉力,使勞動更為輕易——在近代製造業,大抵還是不存在的;同時,婦人的與未成年人的身體,在近代製造業,又依最無意識的方法,受有害物等等的影響。但這種榨取,在所謂家內勞動,又比在製造業更無廉恥,這是因為勞動者的反抗力因分散而減少了,因為有一群劫奪的寄生者,介在真正的僱主和勞動者之間;因為家內勞動到處須與同生產部門內的機械經營或製造業經營相競爭;因為勞動者的貧困,使勞動者不能有最必要的勞動條件,如空間,光線,通氣設備等等;因為職業的不安定性更增加;因為大工業和農業下面「過剩化」的人口,既以此為最後避難所,勞動者間的競爭當然也在此達到極點。由機械經營始系統完成的生產手段的經濟,本來與勞動力的毫無憐惜的浪費和勞動機能的正常條件的劫奪,是完全一致的。而在勞動的社會生產力與結合勞動過程的技術基礎越不發達的部門,這種經濟,也越是會把這個對抗的殺人的方面暴露出來。
C 近代製造業
以下我要舉個實例,以說明上述的原理。實際,我們在討論勞動日的那一章,已經揭舉若干例證了。伯明罕市及其附近的金屬製造業,在一萬婦人之外,尚雇用三萬兒童和少年人,從事極重的工作。他們是從事有害衛生的銅鑄造,鈕扣製造,琺瑯,鍍金,和漆細工的工作[171],倫敦印刷報紙和書籍的印刷所,就因所雇成年及未成年工人勞動過度之故,致有「殺人所」的惡名[172]。釘書業有同樣過度的勞動,而以婦人,少女,幼童為主要的犧牲者。制鋼業的未成年人的勞動,是極重的。製鹽業,蠟燭製造業及其他各種化學工業的未成年人的勞動,多系夜間勞動。而在未採用織機的絲織工廠,少年人的勞動,直把人累死[173]。但最可恥,最不乾淨,待遇最壞,且最常雇用婦女的一種勞動,是檢選爛布的勞動了。英國除貯藏本國的爛布之外,尚是全世界爛布貿易的中心點。爛布,從日本,從南美最遠隔的諸國,從加納利群島流進來。但主要的供給地,是德意志,法蘭西,俄羅斯,義大利,埃及,土耳其,比利時,與荷蘭。這種爛布被用作肥料,被用以製造床墊,製造人造羊毛,並用作造紙的原料。檢選爛布的女工,就這樣,成了天花及其他各種傳染病傳染的媒介了,而最先在這種種疫病下犧牲的,也就是她們[174]。且在煤礦及其他各種礦山之外,我們還可在磚瓦製造業,發現典型的例來說明過度的勞動,說明過度的和不適當的勞動,並說明這種勞動對於幼年從事該業的工人,曾發生怎樣殘暴的影響。在英格蘭的這兩種製造業上,新發明的機械,尚(1866年)只間或地被人採用。在五月至九月之間,工作自晨五時至晚八時,而曬乾工作須在戶外進行的地方,工作尚往往從早晨四時至晚九時。自早晨五時至晚間七時的勞動日,便算是減輕的,適度的了。六歲甚至至四歲的男女兒童,都被使用。他們的工作時間,和成年人一樣,甚至更長。工作是很重的。夏季天熱,更使人易疲勞。莫斯勒某一個磚瓦工廠,有一個24歲的年輕婦人,每日通例要製成瓦二千枚,僅有兩個搬運黏土和堆瓦的少女作助手。這種少年人每日須從30呎深的坑,由210呎的距離,搬運十噸黏土上來。「每一個兒童,要通過瓦製造所的煉獄,皆非蒙受道德上的墮落不可。……他們從幼小時起,即習聞種種下流的話,他們是在不識不知的半野蠻的情形內,在這種卑陋,猥褻,無廉恥的習慣中,成長起來的。這種習慣,遂使他們成長以後,也無法無天,成為無賴之徒。……道德墮落的一個可怕的原因,是居住方法。每個模型工人(他常常是熟練工人,且常為組長),以食宿的地方,供給他屬下的七人。無論他們是不是一家的人,總是男女兒童混住在一個小屋裡面。每一個小屋,通例有二個房間,最多也不過三個房間。他們通睡地板,空氣是極不流通的。他們白天的工作使他們如此疲勞,他們是一點也不講究衛生,一點也不講究清潔,一點也不講究禮節。這種小屋,簡直就是紊亂,污穢,與塵埃的標本。……但這種工作雇用少女的最大的弊端,仍在此:即,這種工作,使她們自幼到老,無時無刻不過無賴的生活。她們,在自然告訴她們自己是一個女人以前,總是粗暴的口舌不好的少年。她們身上,披著幾塊髒的爛布,大腿露出,顏面與發皆污濁不堪。禮貌與羞恥的感情,通統不放在她們心裡。在食事時間,她們是躺在地上,或偷看在附近運河內洗澡的男孩。她們的艱苦工作完畢之後,她們換一身比較好看的衣服,就同男朋友到酒場去了。」在這個階級內,人們會從幼時起就如此放縱,乃是當然之理。「最不良的現象,是瓦製造工人的自暴自棄。他們之中,有一個比較好的人,曾對梭塞爾菲的牧師說:「先生要感化惡魔,等於要感化一個燒瓦工人。」[175]
近代製造業(包括真正工廠以外的一切大規模的工作場所)在勞動條件上,力求經濟。關於這種資本主義的資本經濟,我們可以在公共衛生第四報告(1863年)與第六報告(1864)上,尋得政府公布的充分的材料。關於這些工作場所,尤其是關於倫敦印刷工場和縫衣工場,這兩個報告的描寫,雖最幻想的著作家的最不快意的幻想,也比不上。其對於工人健康的影響,是自明的。樞密院主任醫官及公共衛生報告主編者西門醫師曾說:「在第四報告(1863年)內,我曾說明,要工人主張他們的健康權,那是實際上不可能的,這所謂健康權是,無論僱主叫他們作什麼工作,僱主皆應在自己能夠負責的限度內,設法防止一切可以避免的不衛生的事情。我曾指出,在工人能自己實行這衛生權以前,他們不能在御用的衛生警察那裡,得到有效的支持。……幾十萬男女工人的生命,現在,是無益地,在無止境的職業所引起的肉體痛苦中,被鞭打,被縮短了」[176]。西門博士為要說明工作場所對於勞動者健康狀況的影響,還揭舉了一個死亡表如次:[177]
D 近代家內勞動
我現在要轉而論所謂家內勞動。我們要了解這個以大工業為背景的資本榨取範圍,和它引起的怕人的結果,可觀察英格蘭若干僻遠區域的外表上非常恬靜的制釘業[178]。但在此,我們只要從花編製造業和草帽緶業(那還未採用機械,且也未與機械經營或與製造業經營相競爭),引述幾個例證。
在英國花編業所使用的十五萬人中,受1861年工廠法取締的,約有一萬。在其餘十四萬人中,大部分是婦人,少年人,和兒童(男性的僅占少數)。這種「便宜的」榨取材料的健康狀況,可從下表推知。這是托魯門醫師(Dr.Trueman諾亭漢普通療養院醫師)編制的。在686名患病的花編女工中(大多數是17歲至24歲),患肺病的人數,占如下的比率:
1851年每45人中有1人 1853年每28人中有1人
1854年每17人中有1人 1855年每18人中有1人
1856年每15人中有1人 1857年每13人中有1人
1858年每15人中有1人 1859年每9人中有1人
1860年每8人中有1人 1861年每8人中有1人[179]
肺病率的增加,即在最樂觀的進步主義者和德意志自由貿易主義的最大的誑言販賣家看來,也應該是滿意的。
1861年的工廠法,限制以機械製造的花編製造業(以機械製造花編,在英國,已是常例)。我們要在此略加考察(只考察在家內勞動的工人,不問在製造廠及貨棧內工作的)的部門,又可分為二部;其一為花編加工(在機械所製成的花編上加工,那又包含許多亞種);其二為花編織造。
花編加工的工作,當作一種家內勞動,是在「主婦家」(Mistress houses)內進行,或在女工自己家內獨力或得兒女幫助進行的。「主婦家」也是由極貧窮的婦人開設的。工作場所,是她自己的住室的一部分。她從工廠主棧房主那裡包下工作來,雇用婦人,少女,和幼童勞動。使用的人數,視房間的大小與營業的需要而定。被雇女工數,有時自二十至四十,有時自十至二十不等。兒童開始勞動的最低年齡,平均為六歲,但有許多兒童在五歲未滿以前,就開始工作了。通常的勞動時間,自早晨八時起至晚間八時,中間有一小時半可以出去吃飯。吃飯的時間是極不規則的,且往往不得不在齷齪不堪的工作場所內吃飯。在生意好的時候,工作往往從早晨八時(有時是六時)起,至晚間十時,十一時,或十二時不等。英國營房,依法律規定,每個兵士應占有五百立方呎至六百立方呎的空間;在陸軍醫院內,每個兵士必須占一千二百立方呎的空間。在這樣的工作場所內,卻每人不過占六十七立方呎至一百立方呎的空間。還有煤氧燈,要把氧氣消耗。為使花編保持潔淨起見,工作場所皆鋪有石板或磚塊,但即在冬間,工作的兒童也不得不把鞋脫去。「在諾亭漢,我們常看見十四名至二十名兒童,擠在一個不過十二平方呎大的小房間內,每日作十五小時工作。這種工作是吃力的,因其甚無味且甚單調且勞動條件又極不衛生。……最年幼的兒童,也須有驚人的緊張的注意和速度,從不讓指頭的運動停止或減緩。設有人向他們問話,他們決不抬起眼睛來,讓瞬刻的光陰虛擲過去。勞動時間越是延長,『主婦』鞭策用的『長棒』越是用得多。兒童漸漸疲勞了,當他們長久從事一種單調的,費眼力的,因姿勢必須保持不變而消耗精力的工作,快要終了的時候,他們簡直像鳥一樣,不能安逸下來。他們的工作,簡直是奴隸的工作」[180]。反之,女工在自己家裡(這所謂家,是指一間租賃的房屋,多半是一間閣樓),和兒女一道勞動的情形,是更壞。這種勞動,是在諾亭漢周圍八十哩內進行的。在棧房內作工的兒童,於晚間九時或十時歸家時,往往還帶一包花編回家去,在家裡加工。而偽善的資本家在此時,還由雇員之口,以這樣的甘言對他們說:「這是給母親作的」。實則他很知道,這班可憐的兒童,仍非坐下來幫助不可[181]。
花編製造(Spittenklöppelns, pillow Lacemaking),在英格蘭,主要是在英國兩個農業區域內經營。其一是漢尼登市附近花編製造區域,該區沿德文夏南岸二三十哩地方,並包括北德文夏若干地方。其二包括巴金漢,貝德福,諾桑蒲吞諸州的大部分,及牛津漢亭登二州的鄰近的地帶。工作場所往往便是農業工資勞動者居住的小屋。有許多製造家,使用這種家內勞動者三千名以上。那大都是兒童與少年人,全是女性。花編加工業所有的各種情形,都在這裡復演了。唯一的差別是「花編學校」代替了「主婦家」。這種學校,就在貧婦人的小屋裡辦的。「學校」中的兒童,是從五歲起,至十二歲或十五歲。年齡最小的,在最初一年,每日作工四小時至八小時。稍長的,即從早晨六時起,作至晚間八時或十時。「工作的房間,通例即是小屋的臥室。為防止大風侵入,那裡的煙囪是閉著的。工人須由自己的體溫,保持自己的溫度,在冬季,也往往如此。有時,這所謂教室,簡直像一個沒有火爐的小貯藏室。……這種窠一樣的小屋,是異常擠的,空氣是非常壞的。水溝,便所,腐敗物,及其他各種齷齪,也會發生有害的影響。」關於空間位置,則「就甲校說有十八個少女和一個主婦,每人僅占有三十五立方呎,就乙校說,氣味是聞不得,有十八個人,每人僅占有二十四立方呎半。在這種產業,有二歲和二歲半的幼童被使用」[182]。
在巴金漢與貝德福二州花編織造業告終之處,即有草帽緶業。赫特福州的大部和愛色克斯的西部北部,也有這種產業。1861年,草帽緶業與草帽製造業,共使用40,043人中,有3,815人是各種年齡的男子,其餘都是女性。二十歲未滿的女子,共14,913人,其中有幼童7,000人。在這種產業上,雖沒有花編學校,但有草緶學校。兒童通例從四歲起,且往往從三歲起,就開始學習制草緶的方法。當然他們不曾受任何教育。他們到這種學校來每日織三十碼草緶,僅為服從那餓得半死的母親的命令。兒童自己為要區別這種吸血機關,常稱普通小學校為「自然學校」。他們的母親還往往在他們放學後,叫他們在家裡工作,一直作到晚上十時,十一時,乃至十二時。麥蒿刺著他們的手;因必須不斷以唾液使麥蒿浸濕故,他們的口常被割破。照巴拉德醫師(Dr. Bellard)說,「倫敦各醫官一般的意見,是每一個人的寢室或工作室,至少應有三百立方呎的空間。但草緶學校的空間位置,比花編學校還小。每人,少則12 2/3立方呎,17立方呎,18 1/2立方呎,多也不及22立方呎」。據童工委員淮特說,十二立方尺,與一個每邊長三呎的箱相此,尚不及其二分之一。但兒童卻要在這情形下,生活到十二歲乃至十四歲。幾乎要餓死的窮極無聊的雙親,也只知道拚命榨取兒童的勞動。無怪兒童一旦長成,即離開父母,不管他們的事。「在這樣培養起來的人口中,無怪會如此無知,如此邪惡。……他們的道德,是最墮落的。……大多數婦人都有私生子。這樣年輕的女人就有私生子,所以,那怕最熟習犯罪的人,見此情景,也不免吃一驚」[183]。但基督教問題專家曼台蘭伯特伯爵(Graf Montalemlert),還說有這種模範家庭的國家,是歐洲的基督教的模範國家!
在上述二種產業,工資當然是極低的,草緶學校的兒童,最多每星期不過得三先令。又因其中通行以貨物支付工資的方法(Trucksystem此法,在花編織造區域,尤為盛行),所以名目上已經很低的工資,實際還要打一個折扣[184]。
E 由近代製造業和家內勞動到大工業的推移;工廠
法在這二種經營方法上的施行及由此促進的革命
婦人勞動力及未成年人勞動力的濫用,一切正常勞動條件和一切正常生活條件的盜掠,過度勞動與夜間勞動的野蠻——那種種都會使勞動力,變得便宜。但這種種作用,終久會碰到自然的難於跨過的限制。從而,以此等方法為基礎的商品便宜化過程,和資本主義的榨取一般,也都會碰到這種限制。達到這一點,當然須經相當的年日。但這一點一經達到,採用機械的時候就到了,分散的家內勞動(或製造業)急遽轉變為工廠經營的時候就到了。
這種轉變的最大的實例,是穿著物的生產。照童工僱傭委員會的分類,這種產業包括草帽製造業,女帽製造業,制帽製造業,裁縫業,女冠服製造業[185],襯衫製造業,緊身物製造業,手套製造業,鞋製造業,及其他許多小部門,如製造領帶,硬領等等。1861年,英格蘭威爾斯這各種產業所使用的女工數,為586,298名,其中至少有115,242名,年齡在二十歲以下,有16,650名,在十五歲以下。又,聯合王國1861年這諸種產業所使用的女工數,為750,334名。同時,英格蘭與威爾斯帽製造業,手套製造業,鞋製造業,裁縫業所使用的男工人數,為437,969名,其中有14,964名年齡在十五歲以下,89,285名年齡在十五歲至二十歲之間,333,117名年齡在二十歲以上。屬於這方面的許多小部門,未計算在內。我們對於這種計算,且不表示意見。如此,我們將發現,單就英格蘭和威爾斯說,依1861年國勢調查所示,被雇在穿著物製造上的人數,全部為1,024,277名。其所使用的人數,與農業及飼畜業所吸收的人數,大約相等。由此,我們可以理解,機械為什麼可以咒出這樣大量的生產物,「游離」出這樣多量的勞動者來。
穿著物的生產,一向是由製造廠(在其內,不過再生產了一種分工,構成這種分工的分散的份子,都是現成的)經營,由手工業的小老闆(他們不復像先前一樣為個別消費者勞動,而是為製造廠及貨棧房勞動了,因此,一個都市全體,或一個區域全體,可以專門從事一種生產事業,例如鞋製造業)經營,並由所謂家內勞動者(他們是製造廠,貨棧房,乃至小老闆的外圍部分)經營[186]。其勞動材料,原料,半制品等等,是大工業供給的;便宜的人間物質是由大工業和農業「游離」出來的勞動者構成的。這種製造業的發生,主要是因為資本家欲有一個隨時應付需要變動的工人隊伍[187]。這種製造業,也還許分散的手工業經營和家內經營,當作廣闊的基礎而繼續存在。這諸勞動部門所生產的剩餘價值是很大的,其所生產的物品是一步一步便宜的。這在過去和現在,皆主要因為工資降至維持生存所必要的最低限,而勞動時間則曾至人體上可能的最高限。其生產物的銷路向來所以不絕擴大,且猶繼續擴大,是因為轉化為商品的人的血汗非常便宜。就英國的殖民市場(在那裡,盛行英國本國的趣味與習尚)說,尤其是如此的。但那終久會達到一個界點。到這一點後,舊方法的基礎,——勞動材料之殘暴的榨取和系統發展的分工——就不復能應付擴大的市場,不復能應付增進得更速的資本家的競爭了。採用機械的時候到了。而在這生產範圍內對準無數部門(如女服製造業,裁縫業,製鞋業,針繡業,制帽業等等)一齊加以襲擊的革命的機械,是縫紉機。
對於勞動者,這個機械,和一切在人工業時期征服新職業部門的機械,有相同的影響。太過年輕的兒童是被遠斥了。與家內勞動者(他們大多數是「貧民中最貧苦的人」)的工資比較,機械勞動者的工資是相對地提高了的。而與機械競爭的處境比較好的手工業者的工資,卻減低了。新機械勞動者完全是少女與少婦。得機械力之助,她們把成年男工人在重工作方面形成的獨占破壞了,同時在輕工作方面,她們又把年長的婦人和未成熟的兒童驅逐了。這種一面倒的競爭,撲滅了最弱的手工勞動者。最近十年間倫敦因飢餓而死亡的人數的激增,是與機械縫紉的擴大相併而行的[188]。新的女工,或兼用手足,或單用手,或坐著,或站著(視機械的輕重大小,與構造如何而定),把縫紉機運轉。在這種工作上,她們必須支出多量的勞動力。她們的勞動時間雖大體比在舊制度下面更短,但她們的職業,仍因過程繼續的時間甚長,而於健康上有害。在已經很小,已經很擠的工作房間,例如製鞋,制緊身,制帽等等的房間內,再把縫紉機擺進去,不衛生的影響,就更增加了。委員洛德曾說:「在有三四十個機械工人作工的天井極低的房間內,站一會,也受不住。……房間內的溫度(有一部分因為熱熨斗的煤氣管的作用),是可怕的……即令工作時間不過度(比方說從早晨八時起至下午六時止),每日照例仍有三四個人悶過去。」[189]
社會經營方法的革命——那是生產手段變化的必然的結果——須通過種種過渡形態。這種種過渡形態,隨縫紉機在一產業部門採用範圍的大小與時期的長短而變,隨工人原先的狀況而變,隨製造業經營手工業經營或家內經營的優勢而變,且隨工作場所的租金[190]而變等等。例如,女服製造業,在那裡,勞動人體已由單純的合作,而組織了,所以,縫紉機最先就是當作製造業經營的一個新因素。而在裁縫業襯衫業製鞋業等業上,則一切的形態,互相交錯。有時是真正的工廠。有時是中間僱主(Zwischenanwander)從真正資本家那裡領下原料來,而在「房間」或「廊下」,在縫紉機周圍,聚合十名,五十名,或五十名以上的工資勞動者工作。還有時(當機械尚未成為組織體系,僅小規模被使用時,情形往往如此),是手工業者或家內勞動者,和家裡人或少數雇來的勞動者在一塊,利用自己所有的縫紉機[191]。而今日在英國實際盛行的制度,是:資本家在自己的建築物內,累積著許多機械,而以機械生產物分配給家內勞動者的隊伍間,叫他們為更進一步的加工[192]。不過,過渡的形態雖有種種,但其轉化為真正工廠經營的趨勢,卻不因此隱蔽。培養這種趨勢的,有幾種事情。第一,縫紉機本身的性質,就是培養這種趨勢的,這種機械的多樣的用途,使以前分散的各職業部門,能集中在一個建築物內,在同一個資本的命令之下。第二,各種預備的用針工作,及其他若干工作,最宜在縫紉機安置的場所進行。第三,以自有機械從事生產的手工業者與家內勞動者,必致於被剝奪。這種命運,已經在某程度內加在他們身上了。投在縫紉機上的資本量,不絕地增加[193]。此事,曾刺激生產,使市場壅塞,並指示家內勞動者,把他們的縫紉機賣卻。而縫紉機本身的生產過剩,又使難於找到銷路的生產者,把縫紉機一星期一星期租給人家,從而,以致命的競爭,壓在機械的小所有者身上[194]。而機械構造的無止境的變化,機械價值的無止境的減低,又使舊的機械,不斷地折價,結局不得不大批賣給大資本家;因為,這種舊式機械,要在大資本家手中,方能應用得有利的。最後以蒸汽機關代替人力的結果,乃在這場合,像在一切類似的革命過程中一樣,把問題決定。使用蒸汽力之初,也逢到種種技術上的障礙,例如機械的搖動,速度調節上的困難,輕機械之急速的磨損等等。但這一切障礙,不久就為經驗所克服了[195]。許多工作機在一個大製造廠內累積,固曾引誘人使用蒸汽力,然蒸汽與人類筋肉的競爭,也曾促使工人與工作機累積在大工廠內。因此,英國今日在穿著物的大生產範圍內,像在大多數產業上一樣,經驗到了由製造業,手工業,家內勞動,轉化為工廠經營的革命了。惟在此之前,這種種已在大工業影響下完全被變化,被分解,被歪曲的生產形態,雖不包含工廠制度的積極的發展要素,卻曾引起甚至過分引起工廠制度的一切恐怖[196]。
自然進行的產業革命,又因工廠法推廣施行於一切使用婦人少年人和兒童的產業部門受到人為的促進。勞動日在長短,休息,工作始終點上受到強制取締,兒童的輪班制度,及未滿一定年齡的兒童的使用,受到禁止。這種種,都使機械必須增加[197]又使當作原動力的筋肉必須由蒸汽代替[198]。而在他方面,因要在空間上補償時間上的損失,共同利用的生產手段如熔爐建築物等等,又是不得不擴充。一句話,生產手段須更累積,勞動者須相應地更密集。不過,在工廠法威脅下的各種製造業,雖唱熱烈的異議,但它反覆援引的論據,不外是要保持舊來的營業規模,已須有較大的資本支出。但製造業與家內勞動之間的中間形態,與家內勞動本身,當勞動日與兒童勞動受這樣的限制時,卻是只有沒落的。這種種產業形態所有的競爭力,乃以廉價勞動力之無限制的搾取為唯一基礎。
工廠經營的本質的條件,是結果之標準的確實性;明白的說,即在一定期間,造出一定量商品或有用效果。而在勞動日受取締時,尤其是如是。又,工廠法規定勞動日須有確定的休止時間,但這種規定所以可能,也因周期地突然地停止勞動,不會給方在生產過程中的製品,以任何損害。在純機械性的產業,當然比在物理化學過程占相當地位的產業(例如制陶工業,印花工業,染色工業,麵包製造業,及大多數金屬製造業),更易有結果的確實性和勞動停止的可能性。在勞動日絕無限制,夜間勞動不受禁止,人間生命得任意浪費時,每一種自然發生的障礙,都被視為是生產之永久的「自然限制」的。但任何驅除害蟲的毒藥,也不及驅除這種自然限制的工廠法那樣確實有把握。沒有誰,還比制陶業方面的諸位先生,更高聲叫「不可能」。但1864年工廠法實施到制陶業上來十六個月後,一切不可能就都消滅了。工廠法在制陶業上喚起的「改良的方法,即以壓縮代替蒸發的製造陶土的方法,和改良的烘製陶器的爐等等,都是制陶技術上的重要事項。其所劃出的進步,實為前世紀所不能夢想到。……爐的溫度大減低了,燃料大節省了,但其在陶器上發生的作用,卻更迅速了」[199]。雖有各種預言,但陶製品的成本價格,總沒有增加,陶製品的生產量卻大增加了。1864年12月至1865年12月那十二個月間,陶製品輸出額,比前三年間平均的輸出額,要在價值上,超過138,628鎊。再就火柴製造來說,一向人們總以為,少年工人在吃中飯時,仍須繼續以木籤浸入燐熔液中,使發散的毒氣,與工人的面部接觸。他們視此為自然法則。但工廠法(1864年)的實施,使時間的經濟,成為必要,因此有一種「浸機」出現了;賴有此,其毒氣已不復能接觸到勞動者身上了[200]。又,在今日依然不受工廠法限制的花編製造業各部門,人們也以為,因各種花編材料乾燥所必須經過的時間有種種不同,有的只須三分鐘,有的必須有一點鐘以上,所以,要使食事時間有規則,是不可能的。對於這種主張,童工委員也答說:「這裡所說的情形,與第一報告所述的壁紙印刷業的情形,正好相同。經營此業的大製造家曾有人說,從所用材料的性質及各式各樣的過程看,非發生大損失,決不能在任何定時,為食事而將勞動突然停止。……1864年工廠法的增補條例第六節第六條,卻規定食事時間的實行,自該法制定日起,得延遲十八個月的時間[201]。但這個法律在議會通過不久之後,工廠主就發現了如次的事實:即,「工廠法在我們這種製造業上施行,當初我們總以為一定會發生弊端,我們現在很高興說,這種弊端是沒有發生。我們不見生產受任何干涉。我們在同時間內的生產,是已經增加了」[202]。很明白,實事求是的英國國會,已由經驗知道,要掃除勞動日限制在生產上遇到的所謂自然障礙,單制定一個強制的法律,已經很夠。因此,當工廠法將在某產業部門實施時,總會給與六個月乃至十八個月的猶豫期間,責成工廠主,使他們掃除種種技術上的障礙。米拉波(Honoré Mirabeau是法國的政治家,不是那位經濟學家)的格言「不可能麼?不要對我說這一句無意思的話」,最適用於近代的工藝學。不過,工廠法雖如此促成製造業經營轉化為工廠經營所必要的物質條件,但同時,因工廠法使資本支出必須增大,故又促進了小老闆的消滅和資本的累積[203]。
不說技術上的障礙及可在技術方面除去的障礙,則工人方面的不規則的習慣,也會妨止勞動日的取締。在計件工資制度盛行,此日或此星期時間上的喪失,得由以後過度勞動或夜間勞動來補償——這個方法,使成年工人野獸化,把他的未成年的和女性的伴侶破滅——的地方,情形尤其是如此[204]。勞動力支出的這種無規則的情形,固然是可厭的單調的勞動苛求之自然的粗暴的反動,但也有極大部分,是由於生產的無政府狀態,而生產的無政府狀態,又以資本無限制搾取勞動力為前提。即不說產業循環上一般的周期的變遷,及各生產部門上特別的市況變遷,我們也還可以講一講所謂「季節」(saison)——那或以航海季節的周期性為根據,或以時式為根據,因此突然接到的大批定單,必須在最短期間內交貨。因鐵路及電報普及之故,這種定貨習慣,更為屢見了。「鐵道組織在全國擴展的結果,對於近期交貨的習慣,頗有助長的趨勢。購買者不像以前一樣,向零售店購買了,他們每二星期從格拉斯哥,孟徹斯德,和愛丁堡到批發的都市販賣所來買一次。數年前,我們可以在生意冷淡的時候,為應付下一季的需要,把貨物準備好,但現今誰也不能預先斷定下一季的需要是怎樣」[205]。
依然不受工廠法取締的工廠與製造廠,在所謂節季時期,因接到突然的定單故,往往會周期地陷於極可怕的過度勞動。在工廠,製造廠,和貨棧的廠外部,即所謂家內勞動,職業是極不規則的,其原料,其定單,皆取決於資本家的喜怒。在這場合,資本家全不必顧慮建築物機械等等的消耗,而只以勞動者的皮為冒險。他們在這場合是組織地養成了一個可以隨時利用的產業預備軍(industrielle Reservearmee)。這個產業預備軍,在一年中某一個時期,在勞動強制下,忙得要死,而在他一個時期,卻因工作缺乏,餓得要死。童工委員報告上曾說:「當特別需要勞動時,僱主即利用家內勞動的習常的不規則性,使工作到夜間十一時,十二時,乃至二時,即俗所謂『全時間』。臭氣之烈,可以使你昏倒,所以,當你到門口,將門啟開時,你會沒有進去一步的勇氣」[206]。有一個證人(一個製鞋工人)說:「他們是古怪的人,他們覺得,使工人在半年內從事過激的工作,在其餘半年內幾乎沒有工作,也於工人毫無損害」[207]。
這種「與職業一同發展的習慣」,像技術上的障礙一樣,今仍被當事的資本家,稱為生產的自然限制。英吉利棉業初受工廠法威脅時,棉業大王是最喜歡這樣叫喊的。固然,他們的產業,比任何產業,都更以世界市場,從而以航海業為基礎,但經驗卻證明他們的主張是謊言。近來,英格蘭的工廠監督專員,把一切自稱的營業障礙,都看作是假話了[208]。童工委員的誠意的調查,已經證明——在若干產業取締勞動時間,結果是使一向使用的勞動量,更平均地,分配在全年間[209];這種取締,對於殺人的,無意義的,本身就與大工業制度不適合的應時習慣,是最早的合理的約束[210];海洋航海與交通機關一般的發展,曾把季節勞動技術的基礎掃除[211];一切其他的被認為難於控制的事情,也因建築物增加,機械增加,同時使用的工人數增加[212],及此等原因曾在大商業制度(das system des Grosshandels)引起反應之故[213],被一掃而空了。但雖如此,若不受國會限制勞動日的法令的壓迫[214],資本依然不會贊同這種改革。這是資本代言人屢次說明過了的。
Ⅸ 工廠法(衛生條款與教育條款)及其在英國的普遍化
社會,對於社會生產過程的自然發生的形態,實以工廠法的制定,為最早的意識的計劃的反應。我們講過,工廠法,和棉紗,自動機,電報一樣,是大工業的必然的產物。但在轉論工廠法在英吉利的普遍化以前,我們且就英國工廠法,略述若干與勞動日時間限制沒有關係的條款。
衛生條款(Gesundheitsklauseln)的字義,是極籠統的,使資本家很容易規避。然姑不說此。它的內容也非常貧弱;事實上,它不過規定,牆應粉白,其他若干點應講求清潔,空氣要流通,機械的危險應設法保障。我將在第三卷,詳述英國工廠主,曾怎樣熱狂反對這種只要出少數錢即保障「工人」肢體的條款。在這個場合,自由貿易主義的信條——在利害關係互相衝突的社會內,只要各人尋求各人自己的利益,即可增進公眾的幸福——再度被試驗了。且舉一例如下。我們知道,在過去二十年間,亞麻工業曾在愛爾蘭大擴張,隨著,打麻工廠也在愛爾蘭增加了。1864年,該處,有打麻工廠一千八百所。照例,在秋冬二季,婦人與少年男女,即附近小農民的妻室兒女,一種完全不熟習機械的人,會離開田間工作,被吸到打麻工廠來,從事以亞麻投入輾轆機內的勞動。由此發生的災害,論範圍與強度,皆成為機械史上空前的例。考克附近居爾第南有一個打麻工廠,自1852年至1856年,發生過六次死亡和六十次殘廢的事件。每一次這種意外的事件,原都只要數先令的破費,以最簡單的設備,就可以防制的。淮特醫生(丹巴特利克的工廠鑑定醫師),會在一個政府公報(1856年12月15日)中,說:「打麻工廠發生的意外事件,都是最可怕的。多數是身體被鍘去四分之一,罹禍者或死亡,或殘廢,終生痛苦。工廠在該處增加以後,這種可怕的結果也必定會增加……我相信,使打麻工廠受國家的適當的監視,定可防止一個巨大的生命和身體上的犧牲[215]。」維持清潔與衛生的最簡單的設備,也須由國家制立法律來強制實行。還有什麼事實,能比這個事實,更明白地,表示了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的特徵嗎?在制陶工業方面,1864年的工廠法,「曾粉白掃淨二百以上的工作場所。這種工作場所,有許多已經二十年不曾粉刷,有一些是從來不曾粉刷過」(這就是資本家的「節慾」),其所雇用的二萬七千八百工人,一向就在過度的日間勞動,和夜間勞動中,呼吸這有毒的空氣,從而使一種在其他方面比較更少害處的職業,成為疾病與死亡的淵藪。法律曾使換氣的手段改良許多[216]。同時,工廠法的這個部分又說明了,資本主義生產方法在本質上,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度,來進行各種合理的改良。我們一再講過,英國的醫師曾一致地聲明,在繼續工作的地方,每一個人至少應占有空間五百立方尺。好的!但若工廠法已由其強制規定,間接促進小工作場所的工廠化,從而間接侵害小資本家的所有權,確保大資本家的獨占權,那麼,規定每個工人在工作場所內必須占有適當的空間,就會使成千小資本家在這強制規定的一擊之下,被直接剝奪!那會動搖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的根本,即以勞動力之自由購買自由消費為手段,使大大小小的資本價值增殖。是以,提到五百立方尺空氣,工廠法便無路可走了。衛生官員,工業調查員,工廠監督專員,都曾反覆說明,五百立方尺空間是必要的,但要強迫資本接受這種要求,卻是不可能的。他們在事實上說明了,工人患肺結核病或其他諸種肺病,是資本的生存條件之一[217]。
大體說,工廠法的教育條款(Erziehungsklauseln)也是貧弱的,但它仍以小學教育為勞動的強制條件[218]。這個條款的成功,第一次證明了,以教育與體操[219]和筋肉勞動相結合,是可能的,以筋肉勞動和教育與體操相結合,也是可能的。工廠監督專員,在審問學校教師時,發覺了工廠兒童,與正式日校學生比較,雖只受半時間的教育,但所得的學業是一樣多,且往往更多。「這種現象是單純的。他們雖只半日到校,但他們時時覺得新鮮,且時時準備受教。他們以半時間從事筋肉勞動,以半時間受教育的制度,使工作與教育成為交互的休息和安慰。從而,使工作與教育,都更與兒童適合。一個終日在學校內的兒童(尤其是暑天),不能和一個剛剛把工作放下,心情非常活潑的兒童競爭,乃是當然的事」[220]。關於這一點,西尼耳1863年在愛丁堡社會科學大會的演說,也可為證。在那裡,他曾說明,上中階級兒童的單調的不生產的長時間的受業時間,徒然增加教師的勞動,同時,教師又不僅無益地,並且有害地,浪費兒童的時間,健康,與精力[221]。像歐文所詳細說明的那樣,未來教育——這種教育,把生產勞動和智育體育結合起來,使每一個已達一定年齡的兒童皆可享受,此不僅為增加社會生產的方法,且為生產健全人類的唯一方法——的種子,是從工廠制度發芽的。
製造業的分工,使一個完全的人,終生為一個部分工作所吞併。我們講過,大工業在技術發展中,把這種分工廢止了。但大工業的資本主義的形態,又依一種更可怕的形態,再生產出這種分工來。這在真正的工廠內,是因為勞動者變成了一個部分機械的有意識的附屬物;而在其他各處,卻一部分因為機械及機械勞動的間或的使用[222],一部分因為婦女勞動,兒童勞動,及不熟練勞動,被採用作分工的新基礎。製造業的分工與大工業的本質,是相矛盾的,這種矛盾,現在是熱烈地發動了。而在這種可怕的事實——近代工廠製造廠使用的兒童,大部分,從極幼小的年齡起,就被束縛專門從事一種最單純的工作,但經過多年的榨取後,仍不能學會一種後來可以在同製造廠或工廠內有用的勞動——上,這種矛盾,是表現得尤為顯著。試以英國的印書業為例。該業的舊制度,是與舊製造業和手工業相應的。依照這種制度,每一個徒弟都由較輕易的勞動,進而從事內容較充實的勞動。他們須經過種種訓練,然後成為完全的印刷工人。無論何人,要從事這種用手作的職業,皆須能讀與寫。但自印刷機被採用以來,這一切都變化了。印刷機只使用兩種勞動者。一種是成年工人,他們是照應機械的;一種是十一歲至十七歲的少年工人,他們的專門職務,是把紙張送到機械里去,或把已經印好的紙張從機械取出。他們每星期有幾天要從事這種單調的工作(特別在倫敦),至十四小時,十五小時,乃至十六小時,有時且連續工作至三十六小時,其中只有兩小時吃飯和睡眠的時間[223]。他們大多數不認得字,大多數是粗野的變態的人。「他們從事這種工作,不必有任何智識上的訓練。那用不著熟練,更用不著判斷力。他們的工資,與一般兒童的工資比較,雖比較的高,但其標準,不與年齡一同提高,他們大多不能希望有較良的待遇,不能希望提升到機械照應工人的位置,因為每一個機械只用一個照應工人,但至少須用兩個往往四個少年工人」[224]。所以,當他們的年齡長大,不適於作這種工作之後(十七歲以後,便不適於作這種工作了),他們便會從印刷所解僱出來。他們從此流落街頭,成為犯罪者的補充隊。雖有人為種種嘗試,希望給他們以別的職業,但他們的無知,他們的野性,他們肉體上精神上的墮落,使這一類企圖,皆歸無效。
關於工作場所內製造業分工我們說的話,也適用於社會內部的分工。在手工業與製造業仍為社會生產的一般基礎時,生產者專屬於一個生產部門的事實,和原有的職業多面性的裂斷[225],乃是一個必要的發展步驟。立在這個基礎上面的每一個特別的生產部門,皆經驗地發現它的適合的技術形態,徐徐完成它,而達到一定成熟程度之後,還極迅速地使它結晶起來。除由商業供給新勞動材料外,唯一能引起變化的事情,就是勞動器具的徐徐的變化了。但一經由經驗認為適合的形態,依然會凝固著。此可由如下的事實來證明。即,一種形態,由一代傳至一代,往往相傳數千年,不生一點變化。有一個特徵的事實,可以在這裡講講。一直到十八世紀,各種特製職業,都被稱為秘訣(Mysteries)[226]。只有經驗上職業上內行的人,能夠通透其中的奧義。這一幅帷幕,使人類自己的社會的生產過程,在人類的面前隱蔽著,使各種自然發生的特殊的生產部門,對於職業外的人,甚至對於職業內的人,化作秘密。大工業把這一幅帷幕撕開了。大工業的原理(即不顧人的手,將各生產過程分解為構成要素),創造了近代的工藝學(Technologie)。社會生產過程之雜多的,外表上不互相聯絡的,凝固的形態,分解為自然科學之意識的,計劃的,為所期效果而系統分化的應用。力學,在最複雜的機械體系內,僅發現單純機械力的不斷的反覆。工藝學也只發現少數基本形態。各種生產行為所使用的工具雖複雜異常,但都必然要採取這種基本形態的。近世工業決不視生產過程的現存形態為確定的。所以,從前各種生產方法的技術基礎,在本質上是保守的,近世工業的技術基礎,卻是革命的。[227]勞動者的機能及勞動過程的社會結合,須經由機械,化學過程,及其他各種方法,而與生產的技術基礎,一同不斷地發生革命。它們還使社會內部的分工也不斷發生革命,使大量的資本和大群的工人,不絕從一生產部門,移轉到他一生產部門。所以,大工業的性質,是一方面以勞動的變更。機能的流動,勞動者的全面的變動性為條件。但在他方面,它又在它的資本主義的形態上,再生產了舊式的分工,及其凝固的特殊性。這是一種絕對的矛盾。我們曾講過,這種絕對的矛盾,怎樣奪去了工人生活狀態的安靜,安定,安全;並在奪去工人的勞動手段時,不斷地奪去他的生活手段;[228]在廢絕他的部分機能時,又使他變成過剩的。我們還講過,這種絕對的矛盾,怎樣引起勞動階級的不斷的犧牲,勞動力的無限的浪費,和社會的無政府狀態的荒廢。惟以上皆屬於消極方面。當勞動的變更,現在竟當作無可如何的自然律,並在遇到障礙時,以自然律的盲目的破壞力,發生作用時[229],大工業也會在他方面,由它自身的激變,引起一個存亡問題。那就是,勞動的變更與勞動者的儘可能最大的多方面性,必須視為是一般的社會的生產法則;各種關係,也必須和這個法則的正常的實現相適合。那就是,時時變化的資本榨取欲所得而隨時利用的貧窮勞動人口,必須為時時變化的勞動需要所得而絕對利用的人類所代替;僅從事社會一部分機能的部分的個人,必須為交互從事各種社會機能的發展完全的個人所代替。一個以大工業為基礎的自然發生的革命要素,是工業學校與農業學校,還有是職業學校。在那裡,工人的子女,對於工藝及各種生產工具的實際使用法,受得若干的教育。工廠法,雖不過從資本手裡挖得最初的貧弱的讓步,雖只以小學教育和工廠勞動相結合;但這是沒有疑問的,工人階級在不可避免地奪得政權之後,工藝教育仍會在理論方面和實用方面,在勞動學校內,占得它的位置;這也是沒有疑問的,這種以廢止舊分工為最後目標的革命酵母,正好與資本主義生產形態及相應的經濟的勞動開關係互相矛盾。但一種歷史的生產形態之矛盾之發展,乃是該種歷史的生產形態所由以崩解,所賴以取得新形態的唯一的歷史的路。「讓鞋匠固守他的職業」那一句話,雖是手工業者的識見的絕頂,但自鐘錶匠瓦特發明蒸汽機關,理髮匠阿克萊特發明塞洛紡績機,寶石工人福爾敦(Fulton)發明輪船以來,那一句話也成了可怕的陋見了[230]。
在工廠法僅取締工廠製造廠等等的勞動時,它不過表現為資本榨取權的干涉。當工廠法進而取締所謂家內勞動[231]時,它又可表現為父權(即近代所謂親權)的干涉。膽怯的英國國會,很久不敢這樣做。但事實之威力,使英國國會也不得不承認,大工業把舊家庭組織的經濟基礎及與此相應的家內勞動推翻時,是連帶把舊家庭關係也推翻了。兒童的權利,已經不能不主張。1866年童工委員最後的報告,也說;「根據各種證據,我們都不能不忍痛地說,男女兒童在父母的壓力下面,最需要國家保護。兒童勞動(廣言之),家內勞動(狹言之)的無限制榨取制度,是這樣維持的;即,父母不受一點約束,對於自己幼弱的兒女,可以發揮專擅的有害的權力。……父母不應有這樣的專制權,以致把兒女變作機械,冀圖儘可能,在各個星期榨取出工資來。在任何場合,兒童皆有權向立法院請求在親權的濫用下受保護,俾自己在體力方面得免於破壞過早,在智力方面道德方面,得免於墮落」[232]。但不是親權的濫用,使資本對於不成熟的勞動力為直接的或間接的榨取;反之,乃是掃除父權經濟基礎的資本主義榨取方法,使父權濫用。舊家庭組織在資本制度內的瓦解,雖顯得可怕並可厭,但因大工業曾在家庭組織範圍之外的社會的組織的生產過程中,給與婦女和少年男女兒童以極重要位置,故又為家庭及兩性關係的較高的形態,創造了新的經濟基礎。當然,基督教日耳曼的家庭形態,和古羅馬的家庭形態,古希臘的家庭形態,東方的家庭形態,都不是絕對的。但合起來,則成為一個歷史的發展系列。又很明白,不分男女老幼的結合勞動體,雖在自然發生的粗野的資本主義的形態(在那裡,是勞動者為生產過程,不是生產過程為勞動者)下,是不道德狀態與奴隸狀態的有毒的源泉,但在適當的情形下,那卻必然會激變為人類發展的源泉[233]。
工廠法本來是以例外法律的資格,專取締最初採用機械經營的紡織業的。但大工業之歷史的發展,卻證明了,這種例外法律有轉化為一般法律(取締一切社會生產的法律)的必要,換言之,有普遍化的必要。在大工業的背後,製造業,手工業,家內勞動的舊形態,完完全全地革命了。製造業不斷轉化為工廠,手工業不斷轉化為製造業;而在一個比較非常短的時期內,手工業和家內勞動的範圍,又變成了貧苦的洞窟,讓極凶暴的資本主義的榨取,在那裡,為自由的活動。但最後把問題決定的,是兩件事情。第一,反覆更新的經驗,證明了,如資本在社會範圍內這一處受到國家的取締,它會在他處,更無節制起來,冀由此得到賠償[234]。第二,資本家自己也要求競爭條件的平等,換言之,要求對於勞動的榨取,加上平等的限制[235]。關於後一點,我們且聽聽兩種傷心的呼籲。布里斯托市庫克斯勒公司(釘,鎖等物的製造家),曾自動實施工廠法的條例。「因附近各工廠仍實行舊時不規則的制度,所以庫克斯勒公司蒙受了一種不利,其童工,往往被引誘在下午六時後,再到別的工廠去繼續工作。該公司自然會說,這是對於他們不公正也不利益的事。這種額外的勞動,將消耗童工體力的一部分,使他們不能充分利用他們」[236]。倫敦紙盒紙袋製造業者辛浦孫氏,也曾向童工委員陳述:「他願意在請求法律干涉的請願書上簽名。……他在夜間關門後,往往終夜睡不好,生怕有別家作工到較晚的時間,把他的生意奪去」[237]。童工委員更總括起來說:「大僱主的工廠受取締,而同業小僱主的工廠則不受法律取締,那是對於大僱主的一種不公。一則受時間上的限制,一則不受時間上的限制,這當然是競爭條件的不平等。但除這種不平等之外,那對於大製造業家,還有一種不利;即,他們所雇用的未成年人與婦人的勞動供給,往往為不受法律取締的工作場所奪去。又,這個辦法,還會引起小工作場所的增加,這種小工作場所,就健康,快樂,教育,及人性改良諸方面說,幾乎一律是不適宜的」[238]。
童工委員最後一次報告,提議使一百四十萬以上的兒童,少年男女,婦人——約有半數,是小經營和家內勞動使用的——受工廠法取締[239]。內云:「若我等的提議,為國會所採納,……則無疑,此種立法,不僅對於幼弱(這是立法的直接對象)會發生最有益的影響,即對於人數更眾的成年工人(他們在這諸種職業上,也將直接〔婦女〕或間接〔男子〕受這種法律的影響),也會發生最有益的影響。這種法律,將使他們的勞動的時間規則而且適度,將使他們的工作場所衛生而且清潔,將培育而且改良他們的體力(這不僅是他們個人的幸福的基礎,也是國家的幸福的基礎),將從破壞身體引致早死的青年時期的過度工作,救出下一代的人,且使他們在十三歲以前有受小學教育的機會,把無知識的狀況——這種狀況,童工委員的報告,曾予以翔實的描寫,那使我們每次想到,都引起深切的痛苦,使我們對於民族墮落的情形,發生深刻的感覺——掃除」[240]。保守黨內閣借1867年2月5日的詔書,才宣稱工業調查委員的建議[241],已列入議案。但要作到這樣,一個延長二十年之久的以無價值體為對象的實驗,乃是必要的。1840年,國會已派遣委員研究兒童勞動的狀況。其報告(1842年刊發的),果如西尼耳所說,曾揭發「僱主與父母是怎樣貪婪,自利,和殘忍,少年男女與幼童是怎樣貧苦,墮落,和破壞。……人們也許會說,它所描寫的,是過去時代的情形。但有種種證據,證明這種種慘狀,現在是和以前一樣厲害。二年前哈特威克(Hardwicke)曾刊行一小冊,說1842年報告所描寫的種種弊害,現今(1863年)依然在全花競放的時候。這個報告二十年來居然無人留意,而在這期間生育起來,無道德,無知識,無宗教,也無人情的兒童,又竟然作了一代人的父母。這事實,很可證明關於勞動階級兒童的道德狀況衛生狀況,還是一般被人忽略」[242]。
社會狀況已經變化了,國會雖拒絕了童工委員1840年的要求,但已不敢再擱置童工委員1862年的要求。因此,1864年童工委員報告尚只發表一部分時,土器工業(包括制陶業),壁紙,火柴,藥包,雷管等工業,絨布加工業,已經加入,須和織物工業一樣受法律取締了。當時的保守黨內閣,由1867年2月5日敕詔宣布,以童工委員最後建議(其調查工作,至1866年始竣)為基礎的法案已被採納。
工廠法擴充條例(Factory Acts Extension Act)在1867年8月15日,工作場所管理條例(Workshop's Regulation Act)在8月21日,先後得國王裁可。前者適用於大規模經營,後者適用於小規模經營。
受工廠法擴充條例取締的,有鎔礦廠,制銅鐵廠,鑄造廠,機械建造廠,金屬製造廠,樹膠製造廠,造紙廠,玻璃製造廠,菸草製造廠,印刷所,裝釘所。總之,一切這一類的工作場所,同時雇用五十名工人以上,每年至少有一百日開工的,皆受該條例管理。
要了解這個法律擴充以後的適用範圍,我們且引述其中數種定義如下:
「稱手工業者,謂任何職業的,或以營利為目的的筋肉勞動,為販賣而製造物品或物品一部分,或將物品變更,修理,裝飾,或加工者也。」
「稱工作場所者,謂有任何兒童,未成年人,或婦人在內從事任何手工業,雇用者有權入內管理之任何房屋或屋外場所」。
「稱受僱者,謂得工資或不得工資,而在主人或一個尊親之下,從事任何手工業。」
「稱尊親者,謂父母,監護人,或有權保護或監督兒童或未成年人之人。」
該法第七條規定,凡違法雇用兒童,未成年人,或婦人之人,課以罰金。受罰者不限於工作場所的占有者(尊親或其他人),即「尊親,或從兒童未成年人,或婦人勞動得直接利益,或對其有監督權的人」,也包括在內。
取締大規模經營的工廠法擴充條例,因曾設立種種例外,並對資本家作卑怯的妥協,把工廠法的效力限制了。
工作場所管理條例的各細目,本來是極貧弱的,其執行,最初是授權於市政及縣政當局。在他們手裡,那等於是具文。1871年國會才把執行權收回,委工廠監督專員任其事。工廠監督專員所轄區域,一舉增加了十萬個以上的工作場所和三百個煉瓦工廠。但工作如此增加了,本來就不敷分配的職員,卻僅增加了八人[243]。
1867年英國這種立法的特徵是:一方面,支配階級的國會,不得不以原理上非常的手段,大規模地,防止資本主義榨取的過度;他方面,在實行這種手段時,他們卻這樣不徹底,這樣不熱心,這樣無誠意。
1862年的調查委員,還建議對於採礦業,制定一種新法規。與其他各種產業比較,採礦業是具有一種特徵的:即,在那裡,土地所有者的利害關係與產業資本家的利害關係相一致。這兩種利害關係的對立,對於工廠立法,頗為有利。故其缺乏,已經可以說明,礦業法的制定,何以會如此因循,如此詭譎。
1840年調查委員曾如此驚人地把真相暴露,聳動了全歐人士的耳目。國會因良心過不去,才於1842年通過礦業法(Mining Act)。但該法僅禁止使用婦人及十歲未滿兒童在礦山從事地下勞動。
此後於1860年制定的礦山監督條例(Mines Inspection Act),規定礦山應受節制於專任公員,並規定不得僱用十歲至十二歲的兒童,除已有學校證明書或以一定時數入學校者。因專任的監督人數過少,其職權極貧弱,以及其他種種我們將要說明的原因,這個條例幾乎完全是具文。
關於礦山問題最近發表的藍皮書之一,是「礦山特別調查委員報告及供述,1866年7月23日」。在這以前,曾在下院議員中選任一委員會,賦以傳召審問證人的權力。這個報告,就是由這個委員會製成的,那是對開本的一厚冊。報告本文只有五行,其內容是:委員會沒有任何事要說,還須再審問證人。
這個委員會審問證人的方法,與英吉利法庭的審問方法是相類的。在英吉利法庭上,是由一方的辯護人,用突如其來的叫人摸不著頭腦的問題,使證人倉卒間不知怎樣回答,並由證人口裡鉤出話來。在這場合,辯護人即下院選任的委員當中有好幾位是礦山所有者和開礦業者。而與證人相當的就是礦工,其中大多數是炭坑工人。這全套滑稽戲,極富有資本主義的精神,其報告,我們不能不摘錄如下。為簡明計,我把調查的結果分類敘述。問與答,在英國藍皮書中就是附有號碼的;此處引述的證言,全是炭坑工人供述的。
(一)十歲以上兒童在礦山上的使用——礦山的工作,把來往的時間包括在內,通例有十四小時或十五小時之久,有時自午前三時,四時,或五時,至午後四時或五時。(第6號,第452號,第83號)。成年工人分兩班替換工作,每班作八小時;但為節省費用,少年工人是不輪班的。(第80號,203號,204號)。較年幼的少年工人,以開閉炭坑各部氣口為主要職務,較年長的少年工人,從事較重的工作,如搬運煤炭等。(第122號,739號,1747號)。他們在地下作這樣長久的時間,一直作到十八歲或二十二歲,然後才從事真正的炭坑勞動。(第161號)。兒童與少年工人現在的待遇,比以前任何時都更壞,工作比以前任何時都更苦。(第1663號至1667號)。礦山勞動者現在是異口同聲,要求國會頒布條例,禁止十四歲未滿的兒童,從事炭坑勞動。胡塞•維菲安(他自己也是一個開礦業者)問:「這要求,不隨父母貧苦的程度有別麼?」布魯士也問:「在父親受傷,或害病,或死亡,而只有一個母親的情形下,禁止十二歲至十四歲的兒童,使不得為家庭幸福,每日去賺1先令7便士的工資,你不覺得是一件殘忍的事麼……你們必定要訂立一般的規則麼?……你們贊成制定法律,使十二歲至十四歲的兒童,在父母處任何情形下,皆不得被使用麼?」答:「是的」。(第107號至110號。)維菲安又問:「假設真通過一種法律,禁止十四歲以下的兒童不得使用,……兒童的父母不將在別的方面,例如在製造業上,為兒童找職業麼?」答:「我想不儘是這樣」。(第174號)。金訥爾特問:「少年工人有些是管氣口的嗎?」答:「是」。問:「每一次你關閉氣口,都很吃力嗎?」答:「每每是這樣」。問:「這種工作,好像是很輕的,實際卻是很苦的麼?」答:「關在那裡,像關在牢里一樣」。維菲安又問:「把燈給兒童,他也不能讀書嗎?」答:「是的,如果他找到蠟燭,他就可以讀書的。但若他被發覺在讀書,他就犯規了。在那裡,他要以全力作自己的事,他有他應盡的義務,他必須盡他的責任,我想在坑內讀書是不準的。」(第139號,141號,143號,153號,160號)。
(二)教育——礦山工人要求仿照工廠的成例,為他們的兒童,制定一種強迫教育的法律。1860年的法律,雖規定十歲至十二歲的兒童,必須有學校證明書方得雇用,但他們認這個條文,完全是具文。關於這個問題,資本辯護人的訊問,是滑稽極了。問:「尚須有補充條文,來取締僱主呢抑取締兩親呢?」答:「我想,對於二者,都須予以較多的取締。」問:「你不能說,對那一方面應有較大的取締?」答:「不,我不能答覆這個問題」。(第115號116號)。問:「僱主方面絕不願兒童有時間上學麼?」答:「決不願意;工作時間決不會為這個目的縮短」。(第137號)。金訥爾特問:「你說,挖煤工人一般會改進他們自己的教育麼?你能舉出一個例來證明已開始工作的人,會大大改進自己的教育麼?」答:「他們大都退步,不會改進,他們大都會染得惡習,染得飲酒賭博種種嗜好;完全變壞。」(第211號)問:「他們不進夜校嗎?」答:「設有夜校的炭坑是極少數的;在有夜校的炭坑,也很少兒童到夜校去,他們身體太疲勞了,決不願再到學校去。」(第454號)。問:「這樣看,你是反對教育了。」答:「決不反對。」(第443號)問:「但僱主不是必定要兒童交學校證明書嗎?」答:「照法律,他們是要,但我不知道,他們實際是否要」。問:「然則,你以為,關於學校證明書的規定,未曾在炭坑內切實施行嗎?」答:「確未切實施行」。(第443號,444號)問:「炭坑工人對於這個問題,都很感興味嗎?」答:「多數人很感興味。」(第717號)。問:「他們都渴望法律切實施行嗎?」答:「多數人是這樣渴望」。(第718號)。問:「你以為,在我國,不得人民幫助,一項法律也能切實施行嗎?」答:「有許多人反對雇用兒童,但他們也許會由此成為被人注意的人物」。(第720號)問:「被誰注意」?答:「被他的僱主」。(第721號)。問:「你以為,遵守法律的人,也會被僱主找到過失嗎?」答:「我相信會」。(第722號)問:「你聽說有工人反對使用十歲至十二歲不能寫也不能讀的兒童嗎?」答:「這是不讓人有選擇自由的問題」。(第723號)問:「你要求國會幹涉嗎?」答:「我想,倘要在煤炭工人兒童的教育上作一點切實的事情,則以國會通過的法律實施強迫教育,乃屬必要之舉」(第1634號)。問:「你只要以這種義務,加在煤炭工人身上,抑還要以這種義務,加在英國一切工人身上呢?」答:「我現在是以煤炭工人的資格說話」(第1636號)。問:「你為什麼區別炭坑兒童和其他兒童呢?」答:「因為我覺得他們是通例的例外」。(第1638號)。問:「就那一點說呢?」答:「就生理方面說」。(第1639號)問:「為什麼,對於他們,教育是特別有價值呢?」答:「我不說特別有價值;但因煤礦的工作太苦了,被使用的兒童,更少有在星期學校或日校受教育的機會。」(第1640號)答:「這樣的問題,是不能有絕對的答案的。」(第1644號)。問:「那裡的學校夠嗎?」答:「不夠」。(第1646號)。問:「假使每一個兒童都必須送到學校去,有這樣多的學校讓兒童去進麼?」答:「沒有;但我以為,若情形改良,學校便會增設起來的」。(第1647號)問:「我恐怕,有一些兒童,是全不能寫,不能讀的。」答:「大多數不能。大多數成年工人也不能」(第705號726號)
(三)婦女勞動——自1842年後,婦女是不准從事地下勞動,僅能在地面上擔送煤炭等物,搬運炭桶至運河或火車上,或揀選煤炭了。最近三四年間她們受僱的人數顯著增加了。(第1727號)她們大多數是炭坑工人的妻女或寡婦,年齡自十二歲至五十歲或六十歲。(第645號1779號)問:「關於婦女勞動,炭坑工人的意見怎樣呢?」答:「我想他們大都反對。」(第648號)問:「你覺得其中有什麼地方可以反對?」答:「我想,因為可以引起性的墮落。」(第649號)問:「有一種特別的服裝麼?」答:「是的,那簡直是男子的服裝,我相信,那有時會掩沒一切的羞恥心。」問:「婦人吸菸麼?」答:「有一部分會。」問:「我猜想炭坑內的勞動,是極不乾淨的?」答:「極不乾淨。」問:「她們身上都是墨黑的,髒的?」答:「她們和地下工作的人一樣髒。有兒女的人不在少數。我相信,她們對兒女一定不能盡母親的責任。」(第650號,654號,701號)問:「你以為,這種寡婦可以在旁的地方找到工資相等的職業嗎(每星期有8先令至10先令的工資)?」答:「我不能回答這個問題。」(第709號)問:「你還準備使她們不能在這種職業上謀生麼?」答:「我準備如此。」(第710號)問:「關於婦人勞動,你們這地方一般人的意思怎樣?」答:「一般人都以為,這可以使婦人墮落,我們以礦工的資格,願意更尊敬她們,不忍見她們在坑邊從事工作。工作的一部分是極苦的,有些女子,每日須擔煤炭十噸之多。」(第1715號,1717號)問:「你以為,在炭坑作事的婦人,比在工廠做事的婦人,更無德性麼?」答:「與工廠女人比較,壞的百分比,略為高一點。」(第1237號)問:「你對於工廠的道德狀況,也不滿意麼?」答:「不滿意的。」(第1737號)問:「你也要禁止工廠女工麼?」答:「我不要。」(第1734號)問:「為什麼不要呢?」答:「我覺得,工廠的勞動,對於婦女,是更適宜的。」(第1735號)問:「你以為,那也有害於女人的道德麼?」答:「比炭坑旁邊的工作,當然要好些;但我考慮的,更是社會方面,不只是道德方面。炭坑工作對於婦女的社會地位,有十分悲慘的影響。這四五百女人成為煤炭工人的妻以後,男人大都受這種墮落女人的苦,因而離棄家庭,常常到酒店去。」(第1736號)問:「如果不准婦人在炭坑作工,你以為,也應禁婦人在制鐵廠作工麼?」答:「關於別一種職業,我不能發表意見。」(第1737號)問:「制鐵廠內婦人的工作,和炭坑上面婦人的工作,有什麼區別呢?」答:「我不能確實答覆你,但我逐家探問的結果,知道我們這一個區域的情形,非常可悲。」(第1750號)問:「在婦人勞動可使婦人墮落的地方,你都要加干涉嗎?」答:「是的,英國人的最好的感情,都是由母親的教誨得到的。」(第1751號)問:「農業婦人的工作,也是這樣,不是嗎?」答:「是的,但農業只有二季工作,炭坑卻是四季工作。她們的工作往往是晝夜不斷的,渾身透濕的,她們的身體虛弱,不健康。」(1752號)問:「你對於這個問題未曾研究麼?」答:「我確曾就平日觀察的所得,對於這個問題研究過,我不會發現什麼,是和炭坑旁邊的婦人勞動一樣發生影響。這是男子的工作,是強壯男子的工作。」(第1753號,1793號,1794號)問:「你對於這問題全部的意見是,想改良自己的優良的炭坑工人,未曾得婦人幫助,僅受她們牽累麼?」答:「是的。」(1808號)這般市民再盤問一些問題之後,他們對寡婦,對貧家的「同情心」的秘密,畢竟暴露出來了。他們說:「炭坑所有者指派一些紳士去督察。這種紳士,因要博得稱許,通例把事情處理得非常經濟。成年男工人每日須付工資二先令六便士,若改雇女工人,每日就只須付工資一先令,至多一先令六便士了。」(第1816號)
(四)驗屍陪審官——「在你們這一區的工人,在意外事件發生時,相信驗屍的種種手續麼?」答:「不,他們是不相信的。」(第306號)問:「為什麼呢?」答:「主要因為,選任的驗屍陪審官,對於礦山及其他類似的事項,多不明了。他不召喚工人作證。被召喚的,通常是附近的小商人,他們往往受礦山所有者(他們的顧客)的影響,他們不知道礦坑的情形,也不懂證人的話。我們要求在陪審宮中,有一部分應由炭坑工人充任。以往的判決,往往與證人的供述相矛盾。」(第361號,364號,366號,363號,371號,375號)問:「陪審的目的,在求審判公平,是不是?」答:「是。」(第379號)問:「陪審官大部分由工人充任,就公平麼?」答:「我不知工人為什麼要褊袒。他們對於礦山的情形卻的確有更優的知識。」(第380號)問:「工人不會為工人的利益作不當的苛刻的判決麼?」答:「不會,我想是不會。」(第378號,379號,380號)
(五)虛偽的度量衡——工人要求改每二星期付工資一次的辦法為每一星期付工資一次,要求不以桶的立方容積計算,而改以重量計算,並要求保障不使用虛偽的度量衡(第1071號)。問:「設有某處詐偽地把桶加大,工人不會用十四日前的通知,辭去那裡的職務麼?」答:「別處是和那裡一樣的。」(第1071號)問:「那裡不對,不會走麼?」答:「到處都如此,沒有走處。」(第1072號)問:「只要有十四日前的通知,就可以走,是嗎?」答:「是的。」(第1073號)但他們還不滿意。
(六)礦山監督——工人所苦的,不僅是氣體爆發的災變(第234號以下)。「工人極喊苦的,是炭坑空氣太壞。空氣一般是壞到這樣,叫他們簡直不能呼吸。他們只要在那裡做一些時工作,隨後,隨便到何處去也不能再作工了;在我做工的那個炭坑,有些工人就因此被逼去職回家。主要坑道的空氣雖好,但不曾設法把空氣通入我們勞動的所在」。問:「為什麼你們不向監督專員告訴呢?」答:「敢說實話的工人是極少的,有許多人,因告訴監督專員致於失業。」問:「為什麼,告訴了,就會變作被注意的人(Gezeichneter Mann)麼?」答:「是」。問:「他不能到別個炭坑找到職業麼?」答:「不能」。問:「你以為,你那裡的炭坑從不曾在監督專員手裡,確實施行法律麼?」答:「不會,那簡直可以說沒有監督,自監督專員視察一次以後,現在已經七年了。在我的那一區域,監督專員的人數不夠。那裡只有一位七十餘歲的老人,要監督一百三十多個炭坑。」問:「你們希望有副監督麼?」答:「是。」(第234號,241號,251號,254號,274號,275號,554號,276號,293號)問:「你們自己不告發,單靠監督專員監察,政府哪能聘用這樣多專員,來替你們做事呢?」答:「這幾乎等於是不可能的事」。問:「你們希望專員多來幾次麼?」答:「是。」(第277號280號)問:「你以為,監督專員多視察幾次,就會把供給良好空氣的責任(?)由炭坑所有者肩上,移到政府官吏肩上麼?」答:「不,我不是這樣想;我以為,勵行現行的法律,是監督專員的責任。」(第285號)問:「你說副監督時,你是指比現監督專員薪水少位置低的人嗎?」答:「如果可以不更低,我們並不要他們的位置更低。」(第294號)問:「你只要增加監督專員的人數,抑要添加一個低級的監督專員呢?」答:「我們要一種有作為,處世公正,不顧一己利害的人物。」(第295號)問:「若你們的希望竟實現了,委派許多副監督下來,你不怕他們有熟練不足的危險麼?」答:「我不怕,我想政府一定會委派適當的人來。」(第297號)這樣的審問,叫委員會主席也忍不住插進來問:「你們要有一種人物,能視察礦坑的一切事由,到每一個礦坑,每一個山角去視察,然後將視察的所得,報告監督專員,監督專員再在事實上應用科學的知識麼?」(第298號299號)「假令一切舊礦坑,一律改換通氣的設備,不太破費嗎?」答:「是的。費用固然要緊,人命更要緊。」(第531號)有一位炭坑工人反對1860年條例的第17條。他說:「現在,如果監督專員發覺礦坑某部分不宜於工作,他就陳報礦山所有主和內政部。然後,以二十日的時間給礦山所有主研究,到二十日終了時,他有權拒絕專員的提議,而不作任何修理;拒絕時,礦山所有主呈報內政部,內提出五名技師,內政部即在礦山所有主提出的五名技師中,指定一位或數位作仲裁人;所以,在這情形下,仲裁人實際是礦山所有者自己指派的。」(第581號)於是,資產階級的審問官(他自己也是一位礦山所有主說):「這不是一種架空的抗議麼?」(第586號)問:「這樣,你們對於礦山技師的人格,是很鄙視啊?」答:「他們確實是極不公正的人。」(第588號)問:「礦山技師都不公嗎?他們都像你們憂慮的那樣,不能公平判斷嗎?」答:「我相信,在多數時候,他們作事是極不公正的,在這種人命關係的情形下,他們實不應如此。」(第589號)這位資產者竟不怕羞,問道:「氣體爆發,礦山所有主不也受損失麼?」還問:「你們工人在蘭克夏,不是無須政府幫助,已能維護你們自己的利益麼?」答:「不能。」(第1042號)1865年,大不列巔計有煤坑3217個,監督專員共12名。依約克夏一位礦山主計算(見1867年1月26日《泰晤士》報),把監督專員在辦公室辦公的時間除外,每一個礦山,必須經過十年,才有一個專員來視察一次。無怪在過去十年間(1866—67年),氣體爆發的事件,就次數和程度說,都是逐漸增加。有時,每爆發一次,要犧牲二三百人。自由資本主義生產的美點,就在此!
1872年通過的條例,是極不完備的,但第一次限制礦山兒童勞動時間,使開礦業者及曠山所有者對災害須負相當責任的,就是這個條例。
1867年會依敕令,委派一委員會研究兒童,少年人,和婦人在農業上的職業。該委員會曾公布若干極重要的報告,並曾幾度嘗試依修正的形式,將工廠立法的原理,應用到農業上來,但至今完全沒有成功。我願在此叫人注意的一點是,工廠立法原理的普遍化,已成為一個不能避免的趨勢了。
工廠法是勞動階級在肉體方面精神方面的保護手段。但當工廠法的普遍化為不可避免時,則如上所示,由小規模分散的勞動過程到大規模社會結合的勞動過程之轉化,資本之累積,工廠制度之獨裁,也會普遍化,急速化。工廠法的普遍化,把局部隱蔽資本支配的古代形態和過渡形態,悉加破壞,並以資本之直接的公然的支配,代替它們。同時,它又使反抗資本支配的直接的抗爭,也普遍化。工廠法的普遍化,既在個個工作場所內勵行劃一性,規律性,秩序性,與節約;又由勞動日的限制和取締,在技術上給與了極大的刺激,從而,加甚了資本主義生產全般的無政府狀態和激變,提高了勞動的強度,增進了機械與勞動者間的競爭。過剩人口的最後的避難所,從而全社會機構一向備有的安全辦,也和小經營及家內勞動的範圍,一同被破壞了。總之,當生產過程的物質條件與社會結合由此成熟時,其資本主義形態的矛盾與對立,同時,新社會的形成要素與舊社會的革命要素,也由此成熟了[244]。
Ⅹ 大工業與農業
大工業曾在農業及農業生產當事人的社會關係上,引起革命。關於這種革命,我且留待以後研究;在此,我們僅要將其若干結果,作簡單的暗示。機械使用對工廠勞動者在生理方面發生的影響,是可以在農業上面避免的[245]。但使勞動者過剩的作用,卻在農業上面更強烈,更無抵抗。這一點,我們也將在以後詳述。為說明起見,我們且以劍橋及薩福克二州的情形為例。最近二十年間,這二州的耕地面積曾顯然增加,其農村人口卻不僅相對減少了,且已經絕對減少了。在北美合眾國,農業機械僅驅逐可能的勞動者(那就是,准許生產者耕作較大的面積),但尚未驅逐現實使用的勞動者。但1861年在英格蘭威爾斯,製造農用機械的人數,有1,034人,而以蒸汽機及工作機從事的農業勞動者數,僅1,205人。
大工業在農業範圍引起的最大的革命,是剿滅舊社會的堡壘——自耕農民(Bauer)——而以工資勞動者代替他們。社會變革的要求,與階級對立的事實,在農村,是和在都市一樣了。最陳舊最不合理的經營方法,為科學之意識的工藝學的應用所代替了。原來在幼稚未發展形態上使農業和製造業互相結合的家庭臍帶,為資本主義生產方法所割斷了。但同時,資本主義生產方法,又以農業和工業對立發展的形態為基礎,而為一個新的較高級的綜合——農業和工業的結合——造成了物質的前提。資本主義生產方法,使集在大中心點的都市人口,益益占得優勢。所以,一方面,它把把社會之歷史的動力集中了;他方面,它又破壞了人與土地間的物質交換,那就是,使人類在消費食物衣物後,不能以消費掉的土地成分歸還土地,從而,把土地永久豐度所賴以維持的自然條件破壞。因此,它使都市勞動者犧牲肉體的健康,又使農村勞動者犧牲精神的生活[246]。不過,它雖破壞這種物質交換的自然發生的條件,但同時會把這種物質交換作用,當作社會生產之規律的法則,依一種與人類完全發展相適合的形態,系統地,恢復過來。在農業,像在製造業一樣,生產過程之資本主義的轉化,是表現為生產者的苦難史,勞動手段則表現為使勞動者被壓服被榨取而致於貧乏的手段。勞動過程的社會結合,組織地,壓迫著勞動者個人的活力,自由,和獨立。但都市勞動者的累積,足以加強他們的抵抗力,農村勞動者分散在廣大地面的事實,卻足以削弱他們的抵抗力。又,近世農業,和都市工業一樣,是以勞動力本身的浪費和削弱為代價,以增進勞動生產力和勞動實現力(Flüissgmachung der Arbeit)的。但資本主義農業的進步,不僅為劫奪勞動者的技術的進步,且為劫奪地力的技術的進步:在定限時間內增進豐度的方法的進步,結果都成為豐度永久源泉的破壞。是以一國(例如北美合眾國)越是以大規模工業為背景而邁步發展,則此破壞過程也進行得越迅速[247]。
資本主義生產雖發展了社會生產過程的技術,促進了社會生產過程的結合,但同時它又破壞了一切財富的源泉——土地和勞動者。
* * *
[1]穆勒應說:「曾否減輕任何自食其力的人的日常勞苦。」因為,沒有疑問的,機械會大大增加養尊處優者的人數。
[2]例如胡登(Hutton)的《數學教程》。
[3]「由這個觀點,我們很容易在工具和機械當中,劃出一個嚴峻的限界來。鋤,槌,鑿等等,無論怎樣精巧複雜,它們總是以人為動力的。槓桿裝置,螺旋裝置,……這些,通統稱作工具;但由動物力拉動的犁,由風推動的磨等等,則屬於機械的範圍。」(蘇爾茲wilhelmSchulz著《生產的運動》舒里克1843年第38頁。這是一本多方面被稱讚的書。)
[4]在惠特時代以前,已有人使用極不完善的預紡機械。這或許要以義大利為最早。一部批判的工藝史,將可說明,18世紀的各種發明,很少是任一個人的功績。但這樣一部書,一直到現在,還是沒有出世。達爾文使我們注意自然的工藝史,那就是,注意動植物的器官,當作生產工具(為動植物自身生活而用的生產工具),是怎樣形成的。社會人的生產器官(那是各種特殊社會組織的物質基礎)的形成史,不是同樣值得注意麼?誠如韋柯(Vico)所說,人類史與自然史的區別點,在前者為我們自己所造成,後者非我們自己所造成。但不就因為這樣,人類工藝史要比自然工藝史更容易寫麼?工藝(Technologic)這件東西,可以啟示人類對於自然之能動的關係,啟示人類生活之直接的生產過程。從而,啟示人類的社會的生活關係,及以此為基礎的精神的概念。若把這個物質基礎捨去,宗教史也將成為非批判的。當然,依分析,以發現宗教幻想的現世的核心,是件更容易得多的工作;而由現實生活關係展開它的天國化的形態,卻是件更難得多的工作。但後者是唯一的唯物論的方法,從而是唯一科學的方法。抽象的自然科學的唯物論之缺點是排斥歷史過程。要知道這一點,請注意,這種唯物論的發言人,一離開他們的專門領域,便會發出種種抽象的觀念學的概念來。
[5]在機械織機的原來形態上,舊手工織機的樣子,一看就可以看到的。但在機械織機新近的形態,它是在本質上變化了。
[6]約在1850年後,工作機的工具,才有不斷增加的部分,在英格蘭,改用機械來造。不過,依舊不在建造機械的工廠製造。造機械工具的機械,舉例來說,是自動卷紗軸的製造機械,梳毛刷的裝置機械,梭的製造機械,妙爾紡錘和塞洛紡錘的製造機械。
[7]埃及的摩西說:「你不應該把打稻的牛的口套住」。但德意志基督教的慈善家,當他們用農奴來推磨時,卻在農奴頸上,加一塊大木板,叫他不能伸手把麥粉放到口裡。
[8]一部分因為缺少活的向下流的水,一部分因為要與洪水奮鬥,所以荷蘭人不得不使用風作原動力。風磨是他們由德國弄來的。在德國,風磨的發明,曾在貴族,牧師,和皇帝之間,引起一種有趣的爭論:即,風是誰所有的。但在德國,空氣造成占有狀態,在荷蘭,風卻吹來了自由。在荷蘭,由風而為人所占有的不是荷蘭人,卻是荷蘭人的土地。1836年荷蘭,仍有6,000馬力的12,000個風磨,被利用來使全國2/3的土地,得免再轉化為池沼。
[9]瓦特第一種蒸汽機關(即所謂單式蒸汽機關)的發明,已經把它大大改良了;但在這個形態上,它依然是水和鹽泉的汲水機械。
[10]「把這種種單純工具結合起來,為一個發動機推動,那便成了機械。」(巴伯基《機械經濟論》。)
[11]1861年1月莫爾頓(John C. Morton)在技術協會宣讀一篇論文《農業使用的動力》。其中有一段說:「每一種使土地劃一性增進的改良,都使蒸汽機關更能用來生產純粹的機械力。……當有屈曲的籬垣或其他障礙物防止劃一的動力時,馬力是必要的。這種障礙,現在是一天比一天掃除了。但對於各種更需有意志而更不需有現實的力的工作,是只有一種力可以使用的,那就是在每一瞬間都能由人意支配的力。明白說。便是人的力。」莫爾頓氏曾將蒸汽力,馬力,和人力,還原為蒸汽機關通用的單位(即在一分鐘內,提舉33,000磅重量至一尺)。依他計算,由蒸汽機關供給一馬力,每小時費3便士,若由馬供給,每小時便須費5便士半。又,一匹馬如果要養得強壯,它每日至多只能使用8小時。蒸汽力的使用,使農民在耕田的七匹馬中,至少可以省去三匹。並且,在一年之中,蒸汽機關的費用,決不超過馬在三個月或四個月間(被蒸汽機關代替的馬,在一年中,也只有三個月或四個月實際被人使用)的費用。又,當馬在農業上為蒸汽機關所代替時,農產物的品質也會改良的。要做一架蒸汽機關的工作,必須有66個勞動者,每小時共須費15先令,要做一匹馬的工作,必須有32個勞動者,每小時共須費8先令。
[12]伏爾赫伯式,1625年,德•考士式,1688年。
[13]近時渦水磨(Turbimen)的發現,曾為產業上的水力利用,掃除許多限制。
[14]「在織物製造業初期,工廠的地位,取決於河流的有無。工廠所在的地方,必須有充分的向下流的水,來推動水車。水磨的採用,雖為家庭工業制度破壞的始端,但水磨只能在有水流的地方設立,一個水磨往往和別一個水磨的距離甚遠,所以,那與其說是都會組織的一部分,寧說是農村組織的一部分。直到水力為蒸汽力所代替那時候,工廠才匯集在都市上,匯集在有充分煤炭和水(那是生產蒸汽所必需的)的地方。蒸汽機關是工業都市之母。」(勒德格萊夫在1866年4月30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36頁的話。)
[15]從製造業分工的立場看,織不是單純的手工勞動,而是複合的手工勞動。同樣,機械織機也是一種做許多種工作的機械。認製造業分工將諸種工作單純化,近世機械不過將這種工作奪取過來,那大體說應當說是一種完全錯誤的見解。在製造業時代,紡和織分成了許多新種,把它們使用的工具修正了改良了,但勞動過程本身並未分割開來,依然保持手工業的性質。機械的出發點,不是勞動,只是勞動手段。
[16]在大規模工業時代之前,毛織物製造業是英國的支配的製造業。所以,18世紀前半期的實驗,也大多數是在這個部門進行的。由此得到的經驗,後來轉用到棉織物製造業上來。棉織品的機械加工,比羊毛織品的機械加工,本來不需有那樣麻煩的準備的。但在更後的時期,情形是反轉來了。羊毛的機械工業,是以機械棉紡績業和棉織業為基礎而發展了。直到最近十年間,毛織物製造業的個個的要素(例如梳毛),才為工廠制度所併合。「梳羊毛的過程,應用機械力了。而自梳毛機,尤其是利士特式梳毛機被採用以來,機械力的應用又推廣了。這個事實,無疑引起了這樣的結果;即,有許多工人因此失業了。以前,羊毛大多數是在梳毛業者住的小屋內,用手梳的。現在普遍是在工廠內梳了,除少數種寧用手梳的勞動外,手工勞動是被淘汰了。多數手工梳毛業者在工廠內找到了職業,但因手工梳毛業者的生產額,與機械的生產額相比,相差得太遠,所以,失業的手工梳毛業者,乃有極大一個人數消滅了。」(工廠監督專員報告1856年10月31日第16頁。)
[17]「工廠制度的原則,是以過程分為根本的要素,而以這種分割,代替勞動在手工業者間的分割或分級。」(烏爾《製造業哲學》第20頁。)
[18]機械織機,在其最初形態上,主要是用木頭造成的,但改良的近代機械織機,是用鐵造成的。在初時,生產手段的舊形態,還支配著它的新形態。要知道這一點,只須表面地比較一下近代蒸汽織機和舊式蒸汽織機,比較一下鎔礦爐近代的吹風具和當初模仿普通風箱複製的機械風箱。但最足說明這一點的,也許是火車頭的發展了。發明火車頭的最初的嘗試,是在機械裡面安起兩隻足來,像馬足一樣,替換著踏在地上的。機械學大進步,實際經驗多多蓄積之後,機械的形態,才充分依機械的原理決定。必須如是,機械的形態,才能把工具——蛹化為機械的工具——的原形完全解脫。
[19]直到最近,在18世紀發明的各種機械中,還要以惠特尼的繅棉機,最少有本質上的變化。在過去十年間(即1867年前的十年間),才有紐約州阿爾班尼的愛默利君(Emery),用一種單純的有效的改良,使惠特尼的繅棉機成為過時的。
[20]《國民的工業》(倫敦1855年第2篇第239頁)。該書還有一段話:「這種旋盤附屬器具是單純的,表面上是不重要的。但我相信,就說這種附屬器具在機械改良和推廣上的影響,不下於瓦特蒸汽機關的改良,也不為過言。這種附屬器具的採用,曾立即使機械完成,使機械便宜,並刺激起新的發明和改良。」
[21]在倫敦被用來製造撲輪軸(Paddle-Wheel shaft)的這個機械,實際是叫做雷神(Thor)。這個機械可以製造16 1/2噸重的輪軸,其製造,還像鍛冶工人製造蹄鐵一樣容易。
[22]小規模用在木頭上加工的機械,大多數是美國人發明的。
[23]一般說,科學是不費資本家一個銅錢的。但這個事實,不能阻止資本家利用科學。資本併吞他人的勞動,也併吞「他人」的科學。但無論科學也好,物質財富也好,「資本主義的」占有都和「個人的」占有截然不同的。甚至烏爾博士,也嘆惜著說,他的親愛的利用機械的工廠主,對於機械學漠然無知;利比居也舉許多事情,證明英國化學工廠廠主對於化學一點不懂。
[24]里嘉圖有時不注意機械的這個作用,像不注意勞動過程和價值增殖過程的一般區別一樣。但有時,他又太過看重這個作用,結果遂把從機械移轉到生產物去的價值部分忘記了,甚至把機械和自然力一樣看待。例如,他說:「亞當•斯密並不低視自然要素和機械對於我們的服務,但他很正當地,把此等物所加於商品的價值的性質分別了。……它們是無須代價地做它們的工作,它們所給於我們的幫助,不會把交換價值增加。」(里嘉圖前書第336頁337頁。)——當里嘉圖用這個見解來反對薩伊的見解時,他當然是正確的。依薩伊說,機械也提供創造價值的「服務」,其所創造的價值,即為「利潤」的一部分。
[25]第3版注——1馬力等於一分鐘的33,000呎磅(Feetppund)的力,那就是在一分鐘內將33,000磅重的東西,提高至一呎的力,也就是在一分鐘內將一磅重的東西提高至33,000呎的力。本文所說的馬力,就是這種馬力。但在普通的用語上(即在本書的引語當中,也有些地方,是照普通的用法),有所謂「名義馬力」和「商業馬力」或「指示馬力」的區別。名義馬力或舊馬力,是依照活塞的行程和圓筒的直徑計算的;汽壓和活塞速度是完全不顧到的。為實際的目的,我們常說,這個蒸汽機關,若用波爾登和瓦特時代一樣小的汽壓和活塞速度來推動,它是有50(比方說)馬力。但自那時代以後,汽壓和活塞速度是大大增加了。我們為要測量一個蒸汽機關實際供給的機械力,乃在圓筒上裝一個指示汽壓的指示器。活塞速度是容易確定的。在計算一個蒸汽機關的指示馬力或商業馬力時,圓筒直徑,活塞衝程,活塞速度,汽壓,須同時顧到。由這樣的算式,我們可以準確知道,一個蒸汽機關在一分鐘內實際能夠提舉若干倍的33,000呎磅。因此。一名義馬力在實際上,或能供給三指示馬力,四指示馬力,或五指示馬力不定。指示馬力,便是實馬力。此注,是為要說明以下各處的引語,才加入的。——F. E.
[26]為資本主義觀念所拘囚的讀者,在這裡,看見我們不提到機械比例於其資本價值而附加到生產物中去的「利息」,當然會覺得驚異的。但這是很容易認識的;機械是像別的不變資本構成部分一樣,不生產新價值,不在「利息」名義下附加新價值。又很明白,在我們考慮剩餘價值的生產時,我們不能先假定剩餘價值有任何部分在「利息」名義下存在。資本主義的計算方法,一看就是不合條理的,與價值形成的法則相矛盾的。關於這點,我們將在第3卷加以說明。
[27]由機械而附加的價值部分,當機械所驅逐的馬或代勞動物一般,只當作動力用,不當作物質代謝機械(Stoffwechselmaschinen)用時,卻絕對說相對說都會減少的。在此,我可以順帶講一筆。把動物定義為機械的笛卡兒(Descartes),在這場合,是從製造業時期的觀點來看,是針對中世紀而言的。中世紀是把動物視為人的助手。後來灣•赫勒爾(VonHaller)在其所著《國家科學的復興》中,也是這樣看。但笛卡兒是像培根(Becoh)一樣,認生產形態的變化和人對於自然的實際支配,為思維方法變化的結果。這一點,我們可以拿他的思想方法論來說明。在該書,他說,他導入哲學中去的方法,「可以取得極有用於生活的種種知識。所以,假使學校不教思辯哲學,卻從此等知識,尋出實際的應用,則在手工業者的職業之外,我們還可由此,對於火,水,空氣,星,及其他各種環繞在我們周圍的物體的力和作用,得到正確的認識。如此,我們將能在適合的地方利用它們,使我們自己成為自然的支配者和所有者,並促進人類生活的完成。」——諾芝爵士在《貿易論》(1691年)的序言中也說,笛卡兒的方法,應用到經濟學上來,使經濟學在貨幣貿易等等問題上,脫離古神話和迷信概念的束縛。但一般說,英國前期經濟學者,是把培根霍布士,當作他們的哲學家的。後來,洛克又在英法意三國,成了經濟學的「哲學家」。
[28]依1863年10月愛森商業評議會年報,1862年克虜伯鋼廠有161個鎔礦爐,32個蒸汽機關(在1800年,孟徹斯德全市所使用的蒸汽機關大約相等),14柄汽槌(合計代表1236馬力),49個鍛冶廠,203架工作機,約使用工人2,400名,每年生產約13,000,000磅鑄鋼。在此,勞動者數與馬力數之比,尚不及二與一之比。
[29]依巴伯基計算,在爪哇,單紡績一項(或幾乎如此),就會以117%的價值,加到棉花價值裡面去。而同時(1832年)精紡績工業的機械和勞動,卻僅把33%的價值,加到原料價值裡面去。(《機械經濟論》第214頁。)
[30]機械印花的方法,還可節省染料。
[31]參看滑第生博士(Dr. Watson)1860年4月17日在技術協會宣讀的論文。滑第生曾向印度總督府提出關於生產物的報告。
[32]「這個啞子(機械),它生產所費的勞動,比它所代替的勞動,更少得多。那怕二者有相等的貨幣價值,也是如此的。」(里嘉圖前書第40頁。)
[33]第2版注。——所以,機械在共產社會的使用範圍,和它在資產階級社會的使用範圍是完全不同的。
[34]「勞動的僱主,不要在13歲未滿的兒童中,不必要地,維持兩班。……事實上,已有一些工廠主(羊毛紡績業者),很少使用13歲未滿的兒童(即半時間工)了。他們採用各種改良的新式的機械,從而,使13歲未滿的兒童,變作不必要的。我且引述一個過程來說明兒童人數的減少罷。以『接紗機』加裝在現有機械上的結果,6個或4個(隨各機械的構造而定)半時間工的工作,能由一個少年人(在13歲以上的)做好了。……半時間工作制度,刺激起了接紗機的發明。」(《工廠監督專員報告》1858年10月31日。)
[35]「在勞動(他是指工資)未昂貴之前,機械屢屢不能被採用。」(里嘉圖前書第579頁。)
[36]見《愛丁堡社會科學協會報告》1863年10月。
[37]當南北美戰爭伴著引起棉花恐慌時,斯密醫生(Dr. Edward Smith)由英國政府派往蘭克夏徹夏等處調查棉業職工的健康狀況。他的報告說,不說勞動者被逐出工廠的事實,單從衛生的觀點看,這一次恐慌,卻有幾種利益。女工人現在可以餵乳給她們的嬰兒,不要用睡藥來毒害不幸的嬰兒了。她們有學習烹調的時間了。引為遺憾的,她們是在沒有得吃的時候,才有學習這種技能的機會。該報告又說明了,資本為要增殖其價值之故,曾如何將消費上必要的家庭勞動,橫加掠奪。又,這個恐慌,還送工人的女兒到專門學校去學習裁縫。那些為全世界紡績的少年女工人,要有學習裁縫的機會,也須有一次美國革命和世界恐慌!
[38]「益以婦人勞動代替男子勞動,以兒童勞動代替成年勞動的結果,勞動者的人數是大大增加了。三個13歲的每星期得工資6先令至8先令的少女,代替了一個成年的每星期得工資18先令至45先令的男工人。」(德•昆齊Thomas De Quincey《經濟論理》倫敦1845年147頁注。)因有若干家內工作(例如照料嬰兒和餵乳),不能完全省除,故須為那被資本沒收的一家之母,找得相當代替的人。家庭消費所必要的種種勞動,例如縫衣,補衣等等,也須在現成商品的形態上購買了。因此,家內勞動的支出減少了,但這種減少,包含貨幣支出的增加。勞動者家庭的生產費漸漸增加,以致與增大的收入相抵消。加之,生活資料利用上調理上的經濟和配合,又成了不可能的。關於這種種事實,——那是正式經濟學所不談的——我們可在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童工委員會報告,尤其是公共衛生報告,發現極豐富的材料。
[39]在英吉利工廠內,婦人兒童勞動時間的縮短,是成年男工人從資本手裡強蠻奪到的。但在這個大事實的對面,我們卻在最近的童工委員會報告內,發覺勞動者的父母,是像奴隸商人一樣,從事兒童的販賣。資本主義的偽善者,像報告中所見的那樣,對於他們自己一手造成,扶持,並且利用的這個暴行(他們稱其為「勞動自由」),是不惜隨聲指罵的。「兒童勞動被送去作幫助,……為他們自己日常吃用的麵包而勞動。他們沒有體力可耐不適當的勞苦,沒有教育可指導他們未來的生活,他們被擲在生理方面道德方面都甚污濁的情景裡面。猶太歷史家關於泰杜斯破壞耶魯薩冷這件事,曾這樣說過:耶魯薩冷會遭這樣的破壞,是毫不足怪的,因為,不近人情的母親,還忍心把自己的兒子犧牲,來滿足自己的肚皮的需要。」(《公共經濟簡論》加里司爾Carlisle 1833年第56頁。)
[40]勒德格萊夫在1858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的話,見第40頁41頁。
[41]童工委員會第五報告倫敦1866年第81頁注31。——第4版注。北茲納•格林的絲工業,現在是幾乎滅絕了。——F.E.
[42]童工委員會第三報告倫敦1864年第53頁供述第15號。
[43]前揭第五報告23頁供述第137號。
[44]公共衛生第六報告倫敦1864年第34頁。
[45]1861年的調查,說明了,在以上描寫的情形下,嬰兒因忽略和照料不得其當(這是母親入工廠勞動所不能免的現象)而夭折了,同時,母親還極度把對兒女的自然感情喪失掉,不但見兒女的死毫無惜意……有時她們還直接下手,把兒女害死。」(公共衛生第六報告倫敦1864年。)
[46]公共衛生第六報告第454頁。
[47]公共衛生第六報告第454頁至463頁,亨德爾醫師關於英格蘭各農村區域嬰兒高度死亡率的報告。
[48]前揭報告第35頁及455頁至456頁。
[49]公共衛生第六報告倫敦1864年第456頁。
[50]在英格蘭的工廠區域和英格蘭的農業區域,鴉片的消費,在男女工人間,都不斷地增加。「推進睡藥的販賣,已經成了企業批發商人的大目標。睡藥在藥房已經成了主要商品。(前揭報告第459頁。)常吃睡藥的兒童,萎縮為小老人,或像小猴子一樣。」(前揭報告第460頁。)——我們在此知道,印度和中國是怎樣報復英國。
[51]公共衛生第六報告倫敦1864年第37頁。
[52]1862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59頁。這位工廠監督專員,曾經有一個時期行醫。
[53]荷爾訥在1857年6月30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中的話,見第17頁。
[54]1855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18頁19頁。
[55]金凱德爵士在1858年10月30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中的話,見第31頁32頁。
[56]荷爾訥在1857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中的話,見第17頁18頁。
[57]金凱德爵士在1856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中的話66頁。
[58]勒德格萊夫在1857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中的話,見第41頁42頁。在本工廠法(在本文,印花工廠法是不包括在內的)已實行相當時期的英國各產業部門內,教育條款實行上的障礙,近幾年來,已經相當克服了。但在不受該法取締的產業,則玻璃工廠主吉德士的見解,依然盛行。他對調查委員淮特君說:「據我所見,過去數年間,勞動階級一部分所受的教育增加了,但這種增加,是一種禍害。那是危險的,因為那種教育會使他獨立。」(童工委員會第四報告倫敦1865年第258頁。)
[59]「E君,一個工廠主,他曾對我說,他的蒸汽織機,是全使用女性的,……已婚的女性,尤其是有兒女必須扶養的已婚女子,最受歡迎。這種婦人,要比未婚女人更注意,更老實,她們不得不用最大的努力,來獲取生活必需品。人類的美德,尤其是女性特有的美德,是被用來害她們自己了。女人是更守義務,更柔性的,但這一切都成了使她們受壓制受痛苦的手段。」(亞胥勒公1884年3月15日的一篇演說,題名《10小時工作法》。見該演說辭第20頁。)
[60]「自多費的機械被一般採用以來,人的本性,是被拉長到平均能力的程度以上許多了。」(歐文《論製造業制度的影響》第二版倫敦1817年。)
[61]英國人動輒認一物之最初的經驗的現象形態,為該物的原因。由同樣的看法,他們又常認工廠勞動時間延長的原因,是這種事實:即,在工廠制度開始時,資本曾從救貧院和孤兒院,舉行一種壯大的綁架兒童運動,由此,它把一種全無意志的人身物質吞併了。例如:菲爾登(J. Fielden也是一位英國工廠主)就說:「延長的勞動時間,是由這個事實引起的;即,有許多貧苦無救的兒童,從國內各地輸來,以致僱主可以不依賴工人,但適用於這種可憐的人的習慣一旦成立,要把它應用到別的工人身上,就非常容易了。」(菲爾登《工廠制度的災害》倫敦1836年第11頁。)關於婦人勞動,工廠監督專員桑特士在1844年的工廠報告中說:「在女工中間,有若干女人,在接連好幾個星期之內,除少數日外,是從早晨六時工作到半晚,中間只有二小時的食事時間,所以,從星期一到星期五,在每日24小時內就只有六小時,給她們從家中來去,和睡覺了。」
[62]「不動作,使金屬機械的活動部分受傷害。」(烏爾前書第28頁。)
[63]以前講過的孟徹斯德那位棉紡績者(《泰晤士報》1862年11月26日),關於機械的費用,曾說:「機械磨損的計算,還須顧到由這個事實不斷引起的損失;即,在機械未磨損盡以前,如遇有新式的構造更好的機械出來,它就會被驅逐。」
[64]「依粗略的估計,新發明機械的原型比依原型仿造,大約要多費五倍之多。」(巴伯基前書第211頁。)
[65]「數年來,網布製造上有接二連三的重要的改良,因此,本來值1,200鎊的一點也不壞的機械,數年之後,就只能賣到60鎊了。……改良是接二連三地發生,因此,有些尚未完工的機械,不得不在新改良品之前,在建造者手中停止建造。」(巴伯基前書第233頁。)——所以,在這個激變的時期,網布製造業者不久就把勞動日由8小時,延長為24小時,實行輪班工作了。(前書第233頁。)
[66]「這是自明的,在市況進退不定,需要時伸時縮中,會不斷發生這樣的情形,在這情形下,工廠主使用追加的浮動資本(Floating Capital),可不使用追加的固定資本……不在建築物和機械方面增加支出,已可將追加量的原料加工好。」(托倫斯《論工資與結合》倫敦1834年第6頁。)
[67]本文所述,僅為求敘述完備之故。到第三卷,我才討論利潤率,即討論剩餘價值對墊支總資本的比例。
[68]西尼耳《論工廠法書》倫敦1837年第13頁14頁。
[69]「固定資本對流動資本的比例的增大,使勞動時間的延長,成為一件滿意的事。機械的使用增加了,延長勞動時間的動機也隨著增大,只有這樣,固定資本的較大的比例,方才有利益。」(前書第11頁至13頁。)——「有若干種經營工廠的經費,例如房租,地方捐稅,課稅,火險保險費,固定員役的工資,機械的折舊等等,常常是相同的,不必問其進行時間長短。這種種費用對利潤所持的比例,會因生產範圍縮小而加大的」。(1862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19頁。)
[70]為什麼資本家個人和為資本家見解所拘囚的經濟學家,都不能意識到這個內在的矛盾呢,那是我們要在第3卷第1篇解說的。
[71]里嘉圖的偉大功績之一,是認識機械不單純是商品的生產手段,並且是「過剩人口」的生產手段。
[72]比塞(F. Biese)著《亞里斯多德的哲學》柏林1842年第2卷第408頁。
[73]這首詩的譯文,有在此處附錄的價值。因為,這首詩,和以上關於分工的各種引語一樣,可以說明古代的見解,怎樣和近代的見解相對立。
「推磨的姑娘!時光已經不早,
你還不睡麼,雄雞已經報曉,
停一停呀,神會命令寧婦
從輪上跳下來,替你搖動輪的軸,
更用它的軸轉動重的石臼。
我們將再嘗到太古生活的快樂,
拜受神女的不勞的賜物。」
[74]勞動的強度,在不同的生產部門,當然是有差異的。但如亞當•斯密所說,因各種勞動有各自的副隨條件,所以這種差異至少有一部分可以互相抵消。並且,勞動時間充作價值尺度的作用,是不受這件事情的影響的,除非勞動的內含量(即強度)和外延量(即持續的時間),表現為同量勞動的互相對立互相排斥的表示。
[75]此處所說,尤與計件工資相合。計件工資,我們將在第6篇討論。
[76]見1865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
[77]1844年及1845年4月30日第一季的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20頁21頁。
[78]前揭報告第19頁。計件工資是不變的,故每星期的工資定於生產物之量。
[79]前揭報告第22頁。
[80]前揭報告第21頁。在上述的實驗中,道德的要素演有重要的節目。工人曾向工廠監督專員陳述:「我們以更活躍的精神工作,我們時時在心中存著晚間可以早一點下工的希望,全工廠從最幼的接紗工人至最年長的工人,都充滿著活潑的快活的精神,我們很可以在勞動上互相幫助」。(前揭報告。)
[81]約翰•菲爾德著《工廠制度的禍害》倫敦1836年第32頁。
[82]亞胥勒公《十小時工作法》倫敦1844年第6頁至9頁及以下。
[83]1845年4月30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20頁。
[84]前揭報告第22頁。
[85]1862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62頁。
[86]這個情形,自1862年的「議會報告」以來是改變了。這個報告已不復用名義馬力,而用近代蒸汽機關和水車的實馬力了。再者,復捻紡錘在1839年,1850年,1856年的報告內,雖與真正的紡錘混合計算,但現在也分別計算了。又,就羊毛工廠說,「起毳器」的號數,也加上了。黃麻工廠與大麻工廠是和亞麻工廠分別了。最後,織機工業是第一次在報告中出現了。
[87]1856年10月31日工產監督專員報告第11頁。
[88]前揭報告第14頁15頁。
[89]前揭報告第20頁。
[90]1858年10月31日報告第9頁10頁。參看1860年4月30日報告第30頁以下。
[91]1862年10月31日報告第100頁及130頁。
[92]假設布的品質,長寬是一定的,用舊蒸汽織機每星期不過織四匹布的織工人,用新式蒸汽織機,每星期卻可在二架織機上,生產24匹。1850年後不久,這種布每匹的織費,就由2先令9便士,減為5 1/8便士了。——第二版加注。「在30年前(1841年),一個紡績工人,用三個接紗工人,至多只照料兩個精紡機,300至324個紡錘。現在(1871年),他和五個幫助他的接紗工人,照料二千二百個紡錘;與1841年比較,生產的紗至少是七倍了。」(勒德格萊夫工廠監督專員,在1872年1月5日「技術雜誌」上說的話。)
[93]1861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25頁26頁。
[94]八小時運動,現在(1867年)在蘭克夏,已經在工廠(真正的工廠)職工中間開始了。
[95]下表可表明1848年以來英聯合王國的工廠出品額,曾怎樣增加。(該表見藍皮書,聯合王國的統計摘要第8號13號,1861年及1866年。)蘭克夏工廠數在1839年至1850年,僅增加4%,在1850年至1856年,增加19%,在1856年至1862年,增加33%;但每11年期間所使用的工人數,絕對說是增加了,相對說卻是減少了。(參看1862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63頁。)棉工業是在蘭克夏占支配勢力的。在棉紗棉織物的製造上,這一郡的比例地位,可由如下的事實來說明;即,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愛爾蘭的這一類工廠有45.2%,其紡錘有83.3%,其蒸汽織機有81.4%,其織物工廠所用的蒸汽馬力有72.6%,其織物工廠所使用的職工總數有58.2%,是屬於蘭克夏的。(前揭報告第62頁63頁。)
[96]烏爾《製造業哲學》第18頁。
[97]前書第20頁。參看馬克思《哲學的貧困》第140頁141頁。
[98]英國的工廠法,把本文最後所舉的一種勞動者,排除在外。依照法律,這種勞動者,被列在「非工廠勞動者」中。但國會的報告,卻不但明白把技師機械師等等,並且把工廠監工,營業員,職員,外勤職員,貨棧員,包裝員等等包括在內——總之,除工廠主外,一切人都包括在工廠勞動者中的。這種混淆,是統計蓄意將真相蒙蔽的特徵。這種統計的蒙蔽,在其他各點,也很容易看到。
[99]烏爾也承認這一點。他說:「在必需的場合」,工人可隨監工的意思,自一機械移至他一機械。他還得意地喊,「這種轉移,很明白,是與舊分工方法相矛盾的。舊分工方法,叫一個工人造針的頭,別一個工人磨針的尖端。」(《製造業哲學》第22頁。)不過,他其實寧可反問一下,為什麼「舊方法」,在「必需的場合」,才在自動機工廠內被放棄。
[100]在困窮中,例如在南北美戰爭的困窮中,工廠勞動者有時被資產階級使用來做最粗的工作,例如築路等等。英國1862年以後的「國民工場」,是為失業的棉業工人設的,那和1848年法國的國民工場有別。在後者,工人是由國家出錢,做種種不生產的勞動;在前者,他們卻是為資產階級的利益,做生產的都市勞動。他們被用來和常做該種勞動的人競爭,但比較起來,他們是更便宜的。「棉業工人的生理狀況,無疑是改良了。我以為,……就男工人說,這個結果,要歸功於公共工程的戶外勞動。」(這是指蒲勒斯登工廠勞動者在蒲勒斯登郊外的工作。1865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59頁。)
[101]例如:自1844年的法律通過以來,就有各種機械裝置,被採用來代替兒童勞動。當工廠主屬下的兒童,必須經過「學校」始能在工廠充當助手時,這個幾乎還完全沒有開發的機械學領域,就有顯著的進步了。「自動妙爾紡績機,也許和別的機械一樣是危險的。由此發生的災害,大多數是發生在幼年的兒童身上。這種幼童,要在妙爾機轉動時,爬在妙爾機下面掃地板。有若干照料妙爾機的工人,被訴告(到工廠監督專員那裡),被判罰金了,但一般說沒有多大的利益。假令機械製造家能夠發明一個自動的掃機,幼童爬在機械下面的必要,就可由這種機械的使用,來預防了。那在我們的保護設備中,一定是一個可喜的貢獻。」(工廠監督專員報告1866年10月1日第63頁。)
[102]這個批評,對於普魯東的幻想,也是適用的。普魯東「解析」機械時,不認機械是勞動手段的綜合,卻認它是為勞動者自己的部分勞動的綜合。
[103]恩格斯《英國勞動階級的狀況》第217頁。就連普通的樂觀主義的自由貿易家摩里納利(Molinari),也說:「每日照料機械的劃一的運動15小時,要比同時間的筋肉勞動,更易使人衰老。在時間不過分延長時,這種照料勞動,或許對於精神尚是有益的訓練,但若過度,則結局於身心兩方面都有損害。」(摩里納利《經濟學研究》巴黎1846年。)
[104]恩格斯前書第216頁。
[105]紡績業老闆和製造業者的防衛基金委員報告孟徹斯德1854年第17頁。我們以後會看到,這些「老闆」,在他們憂慮「活」自動機的喪失時,卻吹奏一種不同的腔調。
[106]烏爾《製造業哲學》第15頁。知道阿克萊特的生平的人,決不會把「高貴」這兩個字,加在這位天才理髮師頭上。在18世紀的各大發明家中,他無疑是偷竊他人發明的大盜,是一個最平庸的人。
[107]「資產階級所加於無產階級的奴隸狀態,在工廠制度內,最為顯著。在法律上和事實上,自由都在那裡消滅了。工人在早晨五時半,就要到工廠來;遲到一二分鐘,就要受罰。若遲到十分鐘,他就須待早餐後,才准進廠,這樣,他就把一日工資的四分之一喪失了。他的飲食睡眠,都須依命令以行。……暴虐的鐘聲,叫他們從床上起來,叫他們把早餐或午餐立刻停止。而當他們進工廠後,他們的情形又怎樣呢?那裡,工廠主成了專制的立法者。他放照自己的意思,制定工廠的規則,又依照自己的意思,將這種規則修訂或增補。那怕他制定的規則極不合理,法庭仍舊會對工人說,這種契約是你們以自由意志訂結的,所以你們應當遵守。……這種工人註定了,必須從九歲起,就在鞭笞(精神上的和肉體上的鞭笞)下度日,以至於死。」(恩格斯前書第217頁以下。)法庭是怎樣說,可由下2例來說明。第一例,是1866年歲暮席菲爾德發生的。一個工人曾在該地某煉鋼廠訂結二年的勞動契約。當他與廠主因某項爭執而離廠時,他說,在任何情形下,他都不願再在這位老闆下面做事。因此。他就以違約罪被控,被判處兩個月的拘禁。(若工廠主違約那就只能向民事法庭控告,因此,他所冒的危險至多不過是罰金。)這個工人兩個月的拘禁滿期出來後,那位工廠主依照舊契約的條件,再要他回廠去作工,他拒絕了。違約的罪已經處罰了。但廠主再控告他。雖有一位法官希先生反對——他說,使同一人為同一罪,在全生涯中受幾度處罰,是一件法律上可驚的事——法院終究把這個案子受理了。這個案件,不是「偉大的盡義務者」(地方的篤格柏勒)判決的,乃是倫敦最高法院之一判決的。〔第4版注——這個辦法現在已經廢止。除少數例外(例如公用煤氣工廠),工人和僱主,在違約事件上,是立在平等地位,都只能在民事法庭控告——F.E.〕第二例是1862年11月底在菲爾特州發生的。韋斯特柏勒•萊的利奧渥布廠經營者哈魯普,雇有差不多30個使用蒸汽織機的女工人。哈魯普習行的辦法是,凡工人早晨遲到2分鐘,扣工資6便士,遲到3分鐘扣工資1先令,遲到10分鐘扣1先令6便士。為這個問題,一次罷工發生了。依照這種扣法,每小時是應有工資6先令,每日應有工資鎊10先令的;但他們全年平均,每周工資至多不過10—12先令。並且,哈魯普又是怎樣計算時算時間呢?他是用一個少年工人報告工廠時間的。這個少年,在早晨6時以前就起來。當他吹的叫子停下來時,工廠的門就關起來了,凡門外的工人都要受罰。這個工廠是沒有定時刻的。一群不幸的工人,完全在這個少年計時員的掌握中。這個少年計時員又是在哈魯普掌握中的。罷工的工人(那或是人家的母親,或是人家的女兒)宣言說,只要能夠用一面定時鐘代替這個計時員,能夠將罰金率改得合理一點,她們就願意復工。哈魯普卻在法官面前,控告19個婦人和少女違約。結果,她們每人被處6便士的罰金,和1先令6便士的訴訟費。旁聽的人都很憤激。哈魯普從法院出來時,有一群叱罵他的人,跟在他後面。——工廠主有一得意之作,是以材料損害,為扣工資的理由。1866年,這個方法,在英國制陶業區域,引起了一種同盟罷工。依童工委員會的報告(1863年—1866年),有若干工人,在這種處罰方法下,不但不曾得到一個錢工資,反而對善良的老闆負著若干債務,最近的棉業恐慌,也提供了若干堂皇的實例,說明工廠專制者在剋扣工資這件事上,是怎樣精明。工廠監督專員貝克爾說:「我近來接到若干控告某工廠主的訴狀,因為他在這困難的時期;還向他雇用的若干少年工人,扣10便士的工資,作醫師年齡證明書的代價。這種證明書(他自己只出6便士),依照法律,不得扣至3便士以上,依照習慣,還是一個錢不要的。……我還得到報告,說有某工廠主,當醫師證明一個兒童有從事紡棉職業的資格時,即向其扣取1先令,他稱此為學習紡棉技術和秘訣的學費。這樣,他可以達到相同的目的,但又不致與法律牴觸。因此,在這時候這情形下面,像罷工這一類異常的事情,還是有潛伏的原因存在著。這種異常的事情,不加解釋,是一般人不易了解的。」貝克爾在這裡,特別是指達文地方1863年6月機械織工人的罷工。(見1863年4月30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50頁51頁。)讀者應注意,工廠報告所記的日期,往往是提前的。
[108]在危險機械中保護工人的法律,曾發生有益的效果。但有一些災害原因,在20年前,還是沒有的;就中,尤以機械速率增加一事,為尤著。車輪,輾輪,紡錘,梭的運轉速度,現在是加速了,且仍在加速中。因此,紗斷必須接紗時,手指的活動也必須更敏捷更靈巧。一不敏捷,一不當心,手指就要犧牲的。……有許多災害,是因工人急望工作完成發生的。我們必須記著,工廠主認為最重要的事,是機械能不斷運轉,那就是,能不斷有紗和貨物生產出來。一分鐘的停止,也會引起動力的損失,且會引起生產的損失。監工是想生產增多的。勞動者在監工的督促下,會使機械不停動轉;工資依製品重量或數量計算的職工,也要使機械的動轉不停止。所以,雖有多數工廠乃至大多數工廠,嚴格禁止機械在動轉中洗掃,但即不說全部工廠,大多數工廠仍是這樣辦。他們仍在機械身體轉動時,把廢屑收拾,把輪軸揩拭。因此,單由這一個原因,在6個月中,就發生了906件災害。……掃除的工作雖是每天都有,但普通是把星期六規定為全機器洗掃的時候。這種洗掃也大部分是在機械動轉中進行的。因為這種洗掃的工作沒有工錢,工人當然想把它快做好,並且愈快愈好。因此「在星期五,尤其是星期六,災害的次數,要比別的日子更多得多。在星期五,差不多比前四天的平均次數,多12%,在星期六,差不多比前五天的平均次數,多25%;再考慮到星期六的勞動時間——別的日子,每日勞動十小時半,星期六隻勞動七小時半——則星期六發生的災害次數,比其他五日的平均次數,要更多65%」。(工廠監督專員報告,1866年10月31日第9頁,15頁,16頁,17頁。)
[109]第三卷第一篇,我將說明英國工廠主,對於工廠法在危險機械中保護「工人」的條文,近來是怎樣反對。這裡,我們只要引用工廠監督專員荷爾訥在正式報告上的話。「我曾聽說,有若干工廠主,以極無思慮的態度,談述若干災害事件;例如,把一個指頭的喪失,看作件非常小的事。但工人的生活和前途,是這樣依靠手指的,其喪失,對於工人自己,卻是一件大事。所以,當我聽到這種無思慮的話時,我總提出這樣的問題:假設你缺少一個工人,卻有兩個工人想得到這個位置。這兩個工人在其他各方面是一樣適合的,但其中一個沒有大拇指或食指。請問,你寧願雇用哪個?對於這個問題的答覆,是從沒有人覺得躊躇的。……他們認它是假的慈善,用一種錯誤的偏見來看待它。」(1855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這些工廠主都是「聰明人」,他們熱心支持奴隸所有者的反叛運動,當然不是毫無所為的!
[110]在工廠法——它強制地限制勞動時間,並取締其他若干種事情——下受取締最久的工廠,已經把以前的種種弊害,取消了許多。機械的改良,又相當要求工廠建築物的改良,這是於勞動者有利的。參看1865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109頁。
[111]特別可參看豪登(John Houghton)。著《改良的農工業》倫敦1827年;《東印度貿易的利益》1720年;白拉斯著《設立工業大學的建議》倫敦1696年。僱主與其勞動者,不幸常在戰爭狀態中。僱主的不變的目的,是儘可能以低廉的價格得到勞動。他們不惜用種種手段來達到這個目的。但勞動者也想利用每一個機會,使僱主不得不容納他們的更高的要求。(《現時食物價格騰貴的原因的研究》1767年第61頁62頁。)此書系福斯特(Nathaniel Forster)牧師所著,是站在勞動者方面說話的。
[112]Bandmühle(絲帶機械)是在德意志發明的,一個義大利僧人蘭塞洛蒂(Lancellotti),曾於1636年在威尼斯出版一本書(那是1579年寫的),裡面有這樣的話:「約在五十年前,丹錫人安東•繆勒(Anton Müller)在這個都市看見一個極精巧的機械,那可以同時織四匹至六匹。但丹錫市會因恐這個機械的採用,會使許多工人失業,把這個機械燒毀了,發明者是秘密地絞殺了或溺殺了。」在勒登,這個機械,直到1692年才有人使用。在那裡,當初也曾在絲帶織工間,引起暴動。市議會雖以1623年1639年的法令,限制它的使用。最後,依1651年12月10日的法令,它還只能在一定條件下使用。關於絲帶織機在勒登市的採用,博克士荷恩(Boxhorn)在《法制論》(1663年)中說:「在這都市,差不多在20年前,發明了某種織的工具,用這種工具,不僅比普通人,可以在相同時間內織出更多的絲帶;所織成的絲帶也更精緻。因此,地方上發生了一種擾亂,織工人群起不平。後來由協議會禁止使用了事。」在科隆,1676年,這個機械被禁了。差不多在同時,這個機械輸到英格蘭去,也曾在工人間引起騷擾。1685年2月19日的敕令,在德國全部,禁止這個機械的使用。在漢堡,是以市會命令,公開把這種機械燒毀的。1719年2月9日,查理六世重申1685年的敕令;在薩克遜侯國,這個機械也到1765年,才公開准許採用。但這個如此轟傳世界的機械,實際便是紡織機械的前導,是18世紀產業革命的先驅。一個無經驗的兒童,只要把起動杆拉動,就可以把織機及其所有的梭推動。改良後,它已能同時織40匹至50匹了。
[113]在舊式製造業,我們發覺,即在今日,工人對於機械,仍不時發生粗暴的反抗。1865年席菲爾德的銼刀工人,就是一例。
[114]斯杜亞爵士也完全從這個意義,考察機械的影響。他說:「我以為,機械是這樣一種手段,它會(在可能性上)增加活動的人數,但不會引起給養費的增加。……機械的作用,和新住民的作用,就由這一點區別。」(《經濟學原理》法譯本第1卷第1篇第19章。)配第還更素樸地說,機械把「一夫多妻制」(Polygamie)代替了。這個見地,至多只能適用於北美合眾國若干地方。反之,庇爾西•萊文斯登(Piercy Ravenstone)著《公債制度及其影響》一書(倫敦1824年第45頁),卻說:「使用機械以縮短個人勞動這一件事,是很少成功的;其建造所費的時間,會比其應用所節省的時間更多。在它能有大規模作用的時候,換言之,在一個機械能幫助幾千人工作的時候,它才是有用的。因此,機械最多的地方,必定是人口最眾,游惰者最多的地方。……採用機械的原因,不是勞動者稀少,只是勞動得以集合使用的便利。」
[115]第四版注——這也適用於德意志。在盛行大農業的德國各處,尤其是德國東部,大農業的成立,是「自耕農民驅逐(Bauernlegen)」的結果。這種驅逐,自16世紀以來,尤其是自1648年以來,是極流行的。——F. E.
[116]「機械與勞動,在不斷的競爭中。」里嘉圖前書第479頁。
[117]在1834年新救貧法實施以前,手織機與機械織機的競爭,在英格蘭有一個時期,是由這個事實而延長的:即,工資降到最低限以下的工人,得受教區津貼,以為補足。「杜爾訥牧師在1827年是徹夏州威謨斯洛地方(一個製造業區域)的教區長。移民委員的質問和杜爾訥君的答覆,曾說明人類勞動對機械的競爭,是怎樣維持。問:『機械織機的使用,曾驅逐手織機的使用麼?』答:『毫無疑問的;不設法支持手織工人,使他們能夠容忍工資的減低,則被驅逐的,尚不止此數。』問:『在這樣容忍下,他所接受的工資,不夠維持,因此,不得不仰望教區的津貼來補足嗎?』答:『是的。實際,手織機和機械織機的競爭,是由救貧稅來維持的。』工業人口由採用機械所得的利益,是屈辱的救恤,或移住,那不過把高尚的且相當獨立的手工人,變為萎縮的貧乏者,使其必須賴屈辱的慈善麵包來生活。但他們稱此為一時候的不便。」(《競爭與合作的比較功績論》倫敦1834年第29頁。)
[118]「增加一國收入的原因,同時會使人口過剩,勞動者的狀況惡化。」(里嘉圖前書第469頁)。在那裡,里嘉圖說明了,他所謂「一國收入」,是指地主和資本家的收入。從經濟學考察,他們的收入,等於國家的收入。——機械改良的永久的目標和趨勢,是實際驅除男人的勞動,或以婦女兒童的勞動代替成年男子的勞動,以不熟練工人的勞動代替熟練工人的勞動,以減低勞動價格。(烏爾《製造業哲學》第1卷第35頁。)
[119]1858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43頁。
[120]1856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15頁。
[121]烏爾前書第19頁。——「火磚製造上使用機械的大利益,是在這點:即,僱主可以完全不依賴熟練工人」(童工委員會第五報告,倫敦1866年第180頁第46號)。——第二版加注。大北鐵道公司機械部監督斯台洛克(Sturrock),關於火車頭等等機械的建造,曾說:「英國的多費的工人,是一天比一天,更少被人使用了。因採用改良工具之故,生產是增加了,照料這種工具的,又是低級勞動。……以前,蒸汽機的各部分,都須用熟練勞動。現在,蒸汽機的各部分,是用熟練較小的勞動和優良的工具來生產了。所謂工具,我是指機械建造上所使用的機械。」(敕命鐵道委員會述證倫敦1867年第17862號,17863號。)
[122]烏爾《製造業哲學》第20頁
[123]前書第321頁。
[124]前書第23頁。
[125]1863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108頁109頁。
[126]1863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109頁。——機械在棉業恐慌中的急速的改良;使英國的工廠主,在南北美戰爭剛剛停止不久,就以製品塞滿在世界市場。在1866年最後六個月間,織物之類的東西,是完全賣不出去。於是,開始把商品送往中國和印度,那當然是使市場壅塞的情狀更惡化。1867年初,工廠主遂用他們常用的辦法,把工資減低5%。勞動者紛起反對,宣言說(這種說法,從理論的見地說,完全對的),唯一的救治方法,是縮短工時,即每星期只開工4日。爭持許久之後,工業界的自委的隊長,不得不照這樣辦,但有些地方的工資還是減低5%,不過有些地方是照舊。
[127]「在硬玻璃瓶玻璃的工業上,僱主和工人的關係,等於一種慢性的罷工。因此,壓縮玻璃的製造,一時就旺盛起來了,因為壓縮玻璃主要是由機械造的。紐凱賽有一個公司,以前每年生產350,000磅硬玻璃,現在是生產3,000,500磅壓縮玻璃了。」(童工委員會第四報告1865年第262頁263頁。)
[128]加斯克爾著《英國製造業人口》倫敦1833年第3頁4頁。
[129]在機械建造上機械的應用,有若干重要的地方,應歸功於肥爾貝倫(Fairbaim)在罷工中所得的經驗。他是一個造機械的工廠的所有主。
[130]烏爾《製造業哲學》第368頁370頁。
[131]烏爾前書第368頁,7頁,370頁,280頁,321頁,281頁,475頁。
[132]里嘉圖原來是抱這個見解的;但此後,他是用他特有的科學無偏性和真理愛,把這個見解明白放棄了。參看其所著《原理》第31章《論機械》。
[133]注意,我是仿照那幾位經濟學者的方法,舉這個列舉的。
[134]一位里嘉圖學徒反對薩伊的愚論說:「在分工甚發達的地方,勞動者的熟練,不能在取得這種熟練的特殊部門之外被使用;他自己就是一種機械。像鸚鵡一樣反覆說事物有歸於水準的趨勢,有什麼用處呢?看看我們周圍的事物,我們就知道,事物的長期的水準是找不到的;就使找到,那也常比過程開始時的水準更低。」(《需要性質的原理》倫敦1821年第72頁。)
[135]麥克洛克便是一個這樣自大的白痴病的能手。他像一個八歲的小孩,天真無邪地說:「如果益益發展工人的熟練,使其能以同量勞動或較小量勞動,生產益益多量的商品,是有利益的。那麼,為要最有效地達到這個結果,雖利用機械的助力,也必定是有利益的。」(《經濟學原理》倫敦1830年第182頁)
[136]「紡績機的發明,把印度破壞了,但這個事實很少影響到我們。」(提爾士A. Thiers著《財產論》巴黎1848年)提爾士君把紡績機和機械織機混在一起,但這個事實也很少影響到我們!
[137]依照1861年的國勢調查(第二卷倫敦1863年)英格蘭威爾斯煤礦使用的工人數,計246,613名,其中有73,545名是20歲未滿的,173,067名是在20歲以上的。在上項內,有835名是5歲至10歲,有30,701名是10歲至15歲,有42,010名是15歲至19歲。鐵礦,銅礦,鉛礦,鋅礦,及其他種種金屬礦山使用的工人數為319,222名。
[138]英格蘭和威爾斯生產機械所使用的工人數,在1861年,為60,807人。此數,已將工廠主及其屬員包括在內,在這生產部門營業的代理人商人,也包括在內。但鋸機之類的小機械和紡錘(工作機內用的)之類的工具的生產者,不包括在內。土木工程師的總數,為3,329名。
[139]鐵為最重要的原料之一。1861年在英格蘭威爾斯,計有鎔鐵廠工人125,771名。其中有123,430名為男工人,2,341名為女工人,在男工人中,有30,810名20歲未滿,92,620名在20歲以上。
[140]「在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一個有四個成年人織棉布,兩個兒童繞紗的家庭,每日勞動10小時,一星期可收入4鎊。如果工作加緊,還可多得一些。……在此以前,他們常感到棉紗供給的不足。」(加斯克爾前書第25頁至27頁。)
[141]恩格斯在其所著《英國勞動階級的狀況》中曾說明,奢侈品工業所使用的工人,大部分是過的怎樣悲慘的生活。關於這個問題,還可參看童工委員會的報告。
[142]1861年商船使用的人數,在英格蘭和威爾斯,計為94,665人。
[143]其中僅177,596名,是13歲已滿的男子。
[144]其中,僅30,501人是女性。
[145]其中,僅137,447人是男性。不在私人家內服役的人,是不包括在1,208,648名內的。第二版注。1861年至1870年間,男僕人數幾乎加倍了。1871年國勢調查中的男人數,為267,671名。1847年,野獵人(那是供貴族階級野獵時使用的)計2,694名,1869年計4,921名。——倫敦小市民家中使用的少女,通稱為「小奴」(little slavers)。
[146]甘尼爾認機械經營的最後結果,是勞動奴隸人數絕對減少。但紳士階級(gens honnêtes)以勞動奴隸為犧牲,將有較大的人數可以生存,可以發展他們的「可以完成的完成能力」(perfectibilité perfectible)。對於生產的運動,他是很少理解的,但至少他感到了:如果機械的採用,會把有業的工人,化為待救濟的貧民,如果機械的發展,會使它驅逐的工人較它所喚起的工人更多,機械便是一種極不祥的制度。至若他的立場的愚昧,那是只有引用他自己的話,才可以充分表示出來的。他說:「必定要從事生產和消費的階級的人數將減少;反之,指導勞動,安慰撫化全人口的階級的人數將增加,……他們將占有由勞動費減少,生產物豐富,消費品便宜所生出的一切利益。人類將由此向天才至高的創造領域上升,通過宗教的神秘的堂奧,以確立健全的道德原則(那就是有閒階級去占有一切利益的道德原則),以制定保障自由(必定要從事生產的階級的自由?),保障權力,保障順從,保障正義,保障義務,保障人道的法律。」以上的夢囈,是從他所著《經濟學體系》(巴黎1821年)第2卷第224頁引述的。還可參看該書212頁。
[147]1865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58頁以下。但同時,雇用追加數工人的物質基礎,早就在有11,625蒸汽機械,628,756紡錘,2695蒸汽馬力和水馬力110個新工廠內,具備了。見該報告。
[148]1862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79頁。第二版加注——1871年12月底,工廠監督專員勒德格萊夫在布拉特福新機械學會演講說:「過去若干時叫我注目的一件事,是毛織物工廠的外觀的改變。原來,工廠裡面是充滿著女人和兒童,現在,似乎一切工作都由機械擔負了。我曾問一個工廠主,請其解釋,他給我如下的答覆:『在舊制度下,我使用63人;自採用改良的機械後,我把工人數減為33,後來,因有新的大變化,我又把工人數由33減為13了』。」
[149]1865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16頁。
[150]「手織工人的痛苦,曾成為一個敕命委員會調查的對象。他們的痛苦被承認了,被嘆息了。但雖如此,他們的狀況的改良(!),依然委諸機會和時間的變遷。現在(二十年後了!)我們可以希望,這種種痛苦,幾乎已經掃除了,但那也許是蒸汽織機大大擴張的結果。」(工廠監督專員報告1856年10月31日第15頁。)
[151]機械影響原料生產的別的方法,留待第三卷再討論。
[152]由東印度到大不列巔的棉花輸出。
1846年: 34,540,143磅
1860年: 204,141,168磅
1865年: 445,947,600磅
由東印度到大不列巔的羊毛輸出。
1846年: 4,570,581磅
1860年: 20,214,173磅
1865年: 20,679,111磅
[153]由好望角到大不列巔的羊毛輸出。
1846年: 2,958,457磅
1860年: 16,574,345磅
1865年: 29,920,623磅
由澳大利亞到大不列巔的羊毛輸出。
1746年: 21,789,346磅
1860年: 59,166,616磅
1865年: 109,734,261磅
[154]北美合眾國的經濟發展,本身就是歐洲(尤其是英國)大規模工業的產物。在它現在(1866年)的形態上,從經濟上說來,它依然要看作是歐洲的殖民地。第四版注。——此後,北美合眾國已一躍而為世界第二工業國了,但它的殖民地性質,依然沒有完全除掉——F. E.
由北美合眾國到大不列巔的棉花輸出。
1846年 401,949,393磅
1852年 765,630,543磅
1859年 961,707,264磅
1860年 1,115,890,608磅。
由北美合眾國到大不列巔的穀物輸出(以cwts為單位)。
1850年 1862年
小麥 16,202,312 41,033,503
大麥 3,669,653 6,624,800
燕麥 3,174,801 4,426,994
萊麥(Rye) 388,749 7,108
小麥粉 3,819,440 7,207,113
蕎麥 1,054 19,571
玉蜀黍 5,473,161 11,694,818
萆麥(Bere或Bigg)(大麥的一種) 2,039 7,675
豌豆 811,620 1,024,722
蠶豆 1,822,972 2,037,137
合計 34,365,801 74,083,351
[155]1866年7月,被解僱的萊塞斯特的製鞋工人,曾向英格蘭貿易協會訴願說,「二十年前,萊塞斯特鞋業發生一次革命,那是用釘法代替縫法的結果。那時,我們都能得良好的工資。各商店間有激烈的競爭,各想製造最上等的鞋。但不久,一種更壞的競爭發生了,他們各皆要在市場上,以較低的價格出售(undersell)。由此發生的有害結果,迅即表現為工資的減低。勞動價格既減低得如此迅速,以致許多鞋店所付的工資,僅等於原工資的半數。而每當工資益益減低時,利潤卻乘工資標準的變化,增加起來。」——營業不振的時期,竟也在工廠主手中,被利用來把工資減低到極端,那等於直接偷竊工人的生活資料,以賺取額外利潤。試舉一例。那是考文特勒絲織業恐慌中的事情。「據我從工廠方面和工人方面所得的報告,工廠主藉口國外生產者競爭及其他各種事情的必要,把工資減低了,但其減低程度,毫無疑問,超過了這種種事情所必要的程度。……大多數工人現在的工資,減少了30%至40%。一匹絲帶的織成,五年前,工人可得工資6先令或7先令,現在只能得3先令3便士,或3先令4便士了。原來以4先令或4先令3便士計算的,現在是以2先令或2先令3便士計算了。工資的減低,似乎超過了增進需要所必要的程度。並且,就多數絲帶說,織的成本減低了,但製品的售價,卻沒有相應地減低。」(隆格F. D. Longe童工委員會第5報告1866年第114頁第1號。)
[156]參看1862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30頁。
[157]前揭報告第19頁。
[158]1865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41頁至45頁。
[159]1863年10月31日報告第41頁42頁。
[160]1865年10月31日報告第51頁。
[161]前揭報告第50頁51頁。
[162]前揭報告第62頁63頁。
[163]1864年4月30日報告第27頁。
[164]1865年10月31日報告所載波爾登市警察局長哈里斯君的信。見該報告第61頁62頁。
[165]1863年春,蘭克夏等處的棉業工人,曾請求組織一個移民會。請原願中說:「要使工廠勞動者脫離現在的苦境,大規模的工廠勞動者的移民,實為絕對必要之事。這一點是很少有人否認的。但不斷的移民在一切時候都是需要的,沒有這種移民,工人們將不能維持他們平常時的地位。為要說明這點,我們乞求諸先生注意下述的事實。1814年,棉製品輸出的公布價值(那只是量的指數),計17,665,378鎊,其實際市場價值則為20,070,824鎊。1858年,棉製品輸出的公布價值,計182,221,681鎊,其實際市場價值反為43,001,322鎊。那就是,售量比以前多十倍,售價反比以前約多一倍余。這個結果,對於國家全般,是一種大的不利,對於工廠勞動者尤為不利。這個結果,是若干原因共同作用所引起的。在這些原因中,最明白的一個原因,是勞動的不斷的過剩。沒有這個事實,這種在結果上如此有害,且須不斷擴張市場才不致於消滅的營業,是決不能被人經營的。我們的棉工廠,會由周期營業停滯(在現制度下,這種現象,像死一樣是不可避免的)而停滯,但人的心是時時在活動的。我們雖信過去二十五年間從英國遷出的人數不止六百萬,但人口自然繁殖,和機械驅逐勞動(為求生產便宜)的結果,仍有一大部分成年男工人,在最繁榮的時期,也發覺無論在什麼條件下,不能在工廠找到工作。」(1863年4月30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51頁52頁。)在以下某章,我們又知道,工廠主在棉業大激變中,曾怎樣努力用他們所有的方法,甚至要求國家的干涉,來防止工廠勞動者的移出。
[166]童工委員會第四報告1864年第108頁第447號。
[167]在北美合眾國,手工業常在機械的基礎上這樣再現。所以,當該國工廠經營的過渡成為不可避免時,由此引起的累積,與歐洲比較,甚至與英格蘭比較,是更有長足進步之勢。
[168]參看1865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64頁。
[169]伯明罕最早的一家大鋼筆工廠,是基洛特君設立的。早在1851年,它每年就能生產一萬八千萬枚以上的鋼筆尖,每年消費120噸鋼。聯合王國的這種工業,是由伯明罕獨占的。現在,每年那裡可以生產幾十萬萬枚鋼筆尖。照1861年的國勢調查,其所使用的人數計1,428人,其中有1,268人是女子,年齡最小的是五歲。
[170]童工委員會第二報告1864年第68頁第415號。
[171]現在,席菲爾德銼刀業實際就使用兒童。
[172]童工委員會第五報告1866年第3頁第24號;第6頁第55號;第7頁第59號60號。
[173]前揭報告第114頁115頁第6號第7號報告中說,在別的地方,是機械代替人,但在這裡,卻實實在在是少年人代替機械。這個註解是很正確的。
[174]參看公共衛生第八報告1866年。該報告有一附錄(第196頁至208頁),關於爛布貿易,曾有若干報告和解說。
[175]童工委員會第五報告,1866年第16頁第96號97號,第130頁第3961號。還可參看1864年的第三報告第48頁56頁。
[176]公共衛生第六報告倫敦1864年第31頁。
[177]前揭報告第30頁。——西門醫生說,倫敦縫工人印刷工人25歲至35歲間的死亡率,比本文表上的計算,更大得多。倫敦的僱主,常從農村輸入許多30歲以下的少年人到這種職業上來學藝,那就是充當「徒弟」或「見習」(improvers)。這些人,在國勢調查上是算作倫敦人,從而,把倫敦死亡率所依以計算的人數增加了,但這種人,不曾依比例增加倫敦人的實際的死亡數。他們多數會回到農村去;並且,當重病時,他們總是回農村去的。
[178]在這裡,我是指槌的釘,不是指由機械切造的釘。參看童工委員會第三報告,第11頁第19頁第125號至30號,第53頁第11號,第114頁第487號,第137頁第674號。
[179]童工委員會第二報告第22頁第166號。
[180]童工委員會第二報告1864年第19頁,20頁21頁。
[181]前揭報告第21頁26頁。
[182]前揭報告第29頁30頁。
[183]前揭報告第40頁41頁。
[184]童工委員會第一報告1863年第185頁。
[185]Millinery嚴格說,是只製造頭部穿戴物的,但也製造女子外套和短外套。Dressmakers則與德國的Putzmacherinnen相當。
[186]在英國,女帽製造業(Millinery)女服製造業(Dressmakers),大部分是在僱主屋內經營的,工人一部分是住宿的訂有契約的女工人,別一部分是住在外面的日傭女工人。
[187]委員淮特曾視察一個軍服製造廠,那裡雇有1,000至1,200人,幾乎全是女性,曾視察一個鞋製造廠,那裡雇有1,300人,幾乎半數是兒童和少年人。(童工委員會第二報告,第17頁第319號。)
[188]舉一例。1864年2月25日,戶籍調查員的每周死亡報告,說有5人餓死。同日《泰姆土報》也報告一件餓死的事。一星期有6個人為飢餓的犧牲品!
[189]童工委員會第二報告1864年第67頁第406—9號,第84頁第124號,第73頁第441號;第66頁第6號;第84頁第126號;第78頁第85號;第76頁第69號;第72頁第483號。
[190]「工室的租金,似乎是決定這個問題的最後的要素。也就因此,所以,將工作分授於小僱主和家庭的舊制度,在首都維持得最久,並且恢復得最早。」(前揭報告第83頁第123號。)最末一語,是專就製鞋業而言的。
[191]在手套製造業上,工人的狀態,幾乎和被救恤民的狀況,沒有區別,所以不見有這種現象。
[192]童工委員會第二報告1864年第2頁第122號。
[193]萊塞斯特靴鞋批發製造業,在1864年,已經使用800架縫紉機。
[194]童工委員會第二報告1864年第84頁,第124號。
[195]倫敦平利谷地方的軍服製造業,倫敦德勒地方的底利•漢德森襯衫工廠,利梅里克地方的合特製服廠(那裡約雇用1,200工人),都有這種情形。
[196]「到工廠制度的傾向」。(童工委員會第二報告1864年第67頁)。「這全部職業,現今正好在過渡狀態中。這種過渡狀態,花編業織布業等等也正在通過」。(前揭報告第405號。)「一個完全的革命」。(前揭報告第66頁第318號。)1840年童工委員被任命時,織祙還是手工業。1846年後,有各種織祙機械被採用了;現在,這種機械,都是由蒸汽力推動的。英格蘭織祙業使用的總人數(三歲以上的男女工人),在1862年,約有十二萬九千。但依照1862年2月11日的議會報告,在此總數中,只有4,063人,受工廠法取締。
[197]拿制陶業作例。「不列巔制陶所格拉斯哥」的科克冷公司,曾報告說:「為維持我們的產量起見,我們曾大大擴充機械,那是由不熟練的勞動照料的;每日的經驗,都告訴我們,這個方法的產量,比舊法的產量大」(工廠監督專員報告1865年10月31日第13頁。)「工廠法實施的結果,是促進機械的進一步的採用。」(前揭報告第13頁14頁。)
[198]工廠法推廣到制陶業後,以機械轆轤代手轆轤的現象,是大增加了。
[199]1864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96頁及127頁。
[200]這種機械及其他若干種機械在火柴製造上的採用,曾在一個部門,用32個14歲至17歲的少年男女,代替230個少年男女。1865年採用蒸汽力時,勞動的節省更進步了。
[201]童工委員會第二報告1864年第9頁第50號。
[202]工廠監督專員報告1865年10月31日第22頁。
[203]「我們必須記著,這諸種改良雖曾在若干工廠充分地實施,但並未普遍地實施。要把這種種改良,應用到許多舊製造廠來,那非增加資本的支出不可。但這種增加的資本支出,是許多開設工廠的人沒有的。……工廠法的施行,必然會伴著發生暫時的紊亂。紊亂的大小,則與所要救濟的弊害的大小,成正比例。」(前揭報告第96頁97頁。)
[204]「拿鎔礦所作例。每到星期之末,勞動時間就會大大增加,因工人在星期一,乃至在星期二的一部或全部,有怠於勞動的習慣。」(童工委員會第三報告,第6頁。)「小老闆的勞動時間,通常是極不規則的。他們會輕易把二日或三日放過,然後晝夜勞動以彌補。……他們常常使用自己的兒女,如果他們有」。(前揭報告第7頁。)「勞動開始點的漫無規則,是因為過度勞動,能夠並且實際能夠把損失填補這件事引起的。」(前揭報告第18頁。)「在伯明罕,有莫大的時間損失掉……一部分是無所謂地消磨,別一部分卻像奴隸一樣勞苦。」(前揭報告第11頁。)
[205]童工委員會第四報告第32頁33頁。「鐵道組織的擴張,據說,曾大大助成近期交貨的習慣,因此頗引起工作的急促,食事時間的忽略,和工作時間的超過。」(前揭報告第31頁。)
[206]童工委員會第4報告第35頁第235號237號。
[207]童工委員會第4報告第127頁第56號。
[208]「說到營業因定貨運送時間不適合而起的損失,我記起了1832年和1833年工廠主所愛唱的論調。這種論調,在蒸汽未將距離縮短,未將新的交通規則確立以前,是有力的,但若在現在提出,卻不是這樣了。在那時,這個主張,已經受不起事實的試驗,現在還更受不起。」(工廠監督專員報告1862年10月31日第54頁55頁。)
[209]童工委員會第4報告第18頁第118號。
[210]白拉斯在1699年就說過這樣的話。「時式的變化,增加了貧乏的人。那有兩個大的害處。第一,工人在冬季,曾因沒有工作而陷於貧困。織物商人或織布業者,在春天尚未來到,時式尚未分曉以前,不敢投資本使用他們。第二,到春天,工人往往嫌不足。織布業者為滿足一季或半年的國內需要,必須雇用許多徒弟。這個辦法,奪去了耕作的手,枯竭了勞動者的農村,使都市充滿乞食者,並在冬間,使若干不願乞食的人餓死」。(白拉斯著《貧民製造業商業,殖民和不道德》第9頁。)
[211]童工委員會第5報告第171頁第31號。
[212]布拉德福輸出商人的代表供述:「在這種種情形下,不需有一個少年工人在貨棧內,在午前八時至午後七時半之外,做額外時間的工作。所需要的,是額外的勞動和額外的費用。如果不是因一些僱主太過貪錢,這些少年人的勞動實無到這樣晚的必要。一個額外的機械,僅值16鎊,或18鎊。像現在這樣的額外時間,有許多是設備不充分和場所不充足之所致」。(前揭報告第171頁第31號,36號,38號。)
[213]童工委員會第5報告。倫敦有一位工廠主,他認勞動日之強制的取締,對工廠主而言是保障勞動者,對大商人而言,是保護工廠主。他曾說:「我們營業上所受壓迫,是由運送業者造成的。他們要用帆船將貨物在一定節季送到目的地,俾便從中賺取帆船運費和汽船運費的差額。如有兩條汽船開行,他們又必定揀最先開行的一條,俾能搶先趕到國外市場」。
[214]有一位工廠主說:「在一般國會條例的壓力下,那種情形只有推廣事業,才能除掉的。」(前揭告第10頁第38號。)
[215]前揭報告第15頁第72號。
[216]1865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127頁。
[217]我們由實驗發現了,一個健全的平均的個人,一次普通強度的呼吸,約須消費二十五立方吋的空氣。每分鐘,人約須呼吸二十次。所以,一個人在每日24小時內,必須消費空氣七十二萬立方吋,即416立方呎。又,我們知道,經過呼吸的空氣,必須在自然大工作場所內洗淨,方才能在同一過程上再有作用。依瓦倫亭(Valentin)和布魯內(Brunner)的實驗,一個健全的人,在一小時內,約吐出1300立方吋的炭酸氣。這就是,在24小時內,由肺部排出的固體炭素,約有8盎斯。「每個人至少應有800立方呎」。(赫胥黎Huxley。)
[218]依照英國的工廠法,父母不得送十四歲未滿的兒童,到「受取締」的工廠去作工,除非同時讓他們受初等教育。這個法律的遵守,是由工廠主負責任的。「工廠教育是強制的,那是勞動的一個條件」。(1863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111頁。)
[219]以體操(在少年人為軍事訓練)結合於強制教育,對於工廠兒童和貧民學校兒童,會發生有利的結果。關於這點,可參看西尼耳在社會科學促進協會第七屆年會的演說辭。(這篇演說,曾載在《議程報告》中,倫敦1863年第63頁64頁。)還可參看1865年10月31日工廠監督專員報告第118頁119頁120頁,126頁以下。
[220]工廠監督專員報告1865年10月31日第118頁。有一位誠直的絲工廠主對童工委員說:「我確信,生產優秀工人的真的秘訣,是從幼年期起將教育和勞動結合。當然,工作不能太重,不能太煩,不能太不衛生。我希望,我自己的兒童有勞動和遊戲,這樣,他們的學校功課才不致於單調無味」。(童工委員會第5報告第82頁第36號。)
[221]西尼耳《議程報告》第65頁66頁。——試比較西尼耳1863年的演說,和他1833年對於工廠法的誹謗;或比較這個大會的見解,和英國若干農村區域今日仍有許多窮父母為饑寒所逼不得教育其子女的事實,我們就可以說明,大工業發達到一定的程度,即能由物質生產方法和社會生產關係的變革,變革人的頭腦。關於窮父母不得教育子女這一點,斯累爾(Snell)曾報告說,在桑牟塞特,貧民因要請求教區救濟,往往不得不使子女退學。菲爾登市牧師沃拉吞(Wollarton)也曾述,有若干家庭,「因送兒童上學」,故其救濟請求不蒙批准!
[222]有些地方,手工機械(即由人力推動的機械),直接或間接與發展的機械體系(即由機械動力推動的機械)相競爭。那些地方,就推動機械的勞動者說,是發生了一個大的變化。原來是蒸汽機關代替勞動者,現在是勞動者代替蒸汽機關。勞動力的緊張和支出,達到可驚的程度,而受這種苦處的,還多處是未成年人。委員隆格就發覺,在考文特勒及其附近,往往雇用十歲至十五歲的兒童來推動絲帶織機。此外,還有推動小機械的還更年幼的兒童。「這是異常吃力的工作。兒童只是蒸汽力的代用品。」(童工委員會第5報告1866年第114頁第6號。)——關於這種「奴隸制度」(this system of slavery)的殺人的結果,亦可參看該報告。「奴隸制度」,亦是政府報告給它的名稱。
[223]前揭報告第3頁第24號
[224]前揭報告第7頁第60號。
[225]蘇格蘭高地有若干處,不多年前,依《統計書》所示,還是每一個自耕農民,用親自揉造的皮,親自製作皮鞋。還有許多牧羊者和小屋農民,他們和妻子到教堂去時,是穿自己縫紉的衣服,而製造衣服的材料,卻是自手所剪的羊毛和自手所耕的亞麻。並且,製造此等物品所用的東西,除鞋針,縫針,頂針,戒指,及鐵制的織機裝置外,幾乎沒有一件是買來的。染料也主要是由婦女在草木上採取的。(斯條亞全集哈彌爾登編倫敦第8卷第327頁328頁。)
[226]在挨提恩•波洛(Etienne Boileau)的名著《職業書》中,我們可以看到這樣的話,幫伙(Ceselle)要升作老闆(Meister),必須宣誓,「以兄弟的愛,愛護同行,在職業上扶助同行,不故意泄漏本行的秘訣,為全體的利益,決不為要推銷本人的貨品,故意叫買者注意同行的出品的缺點。」
[227]「不使生產工具,從而使生產關係,從而使全部社會關係不斷地革命,資產階級是不能存在的。反之,舊生產方法的原樣的保持。卻是從前一切產業階級所依以存在的第一個條件。資產階級時代與其他一切時代所依以區別的特徵是,生產的不斷的變革,社會狀況的不斷的擾亂,永久的不安和變動。一切固定的刻板的關係,以及伴起的傳統的見解觀念,都被掃除了。新形成的東西,尚未凝固,就成了陳腐的。一切安定的固定的東西,都被蒸發了,一切的聖物,都被冒瀆了。一切人都不得下以冷眼注視他們的生活地位,他們的相互關係。」(參看恩格斯,馬克思合著《共產黨宣言》倫敦1848年第5頁。)
[228]「你奪去我生活的手段,
你也把我的生命奪去了」。
(莎士比亞《威尼斯商人》)
[229]一個法國工人,他從舊金回來時,曾這樣自述。「我在加里福尼亞曾做種種的職業。我決不能相信,我是能作這樣多種的職業的。我以為,我只宜印刷業。……但一旦置身在這個冒險者的世界中,我也像別的冒險者一樣,像換襯衫一樣,更換自己的職業了。因礦山勞動的待遇不甚好,我就到市鎮上去,在那裡,我曾做活版工人,鋪石工人,鉛管工人等等。當我發覺隨便那種工作我都宜做時,我覺得,我更不像一個軟體動物,更像一個人了。」(科爾朋C. A. Corbon《職業教育》第2版巴黎1860年第50頁。)
[230]經濟學史上一個特出的人物白拉斯,早在17世紀末葉,就極明白地了解了,現在的教育制度和分工制度,有廢止的必要。這種教育和分工,在社會的一極端,生出了病態的肥大,在社會的別一極端,生出了病態的瘦小。他說,「不勞動的學,比於不勞動,不能更好多少。……筋肉勞動,那是原始的神的制度。……勞動之於身體健康,有如飲食之於生存;游惰固使人免除痛苦,但疾病會把痛苦帶來。生命的燈,依勞動而加油,思考則是將油點用。……兒童的愚陋的使用(那是對於巴西多Basedow及其近世模仿者的預覺的諷刺),使兒童的心也愚陋。」(《設立工業大學的建議》倫敦1696年第12頁,14頁,及18頁。)
[231]這種勞動,大多數是在小工作場所。這種情形,是可以在花編業草帽緶業上看到的。要知其詳細,還可研究席菲爾德,伯明罕等處的金屬製造業。
[232]童工委員會第5報告第25頁第162號;第2報告第38頁第285號第289號,第35頁191號。
[233]「工廠勞動,能夠和家內勞動一樣成為純潔優美,也許更純潔優美的」。(工廠監督專員報告1865年10月31日第127頁。)
[234]前揭報告第27頁32頁。
[235]關於這點,可在工廠監督專員報告內,找出許多例證。
[236]童工委員會第5報告第10頁第35號。
[237]童工委員會第5報告第9頁第28號。
[238]前揭報告第25頁;第165號,166號,167號。關於大經營優於小經營的地方,可參看童工委員會第3報告第13頁第144號;第25頁第121號;第26頁第125號;第27頁第140號等等。
[239]受取締的產業部門,有如下述:花編製造業,襪織業,草帽緶業,衣類製造業(及其所屬的多種部門),人造花業,製鞋業,制帽業,手套製造業,裁縫業,自鎔礦業至造釘業的各種金屬工業,製紙業,玻璃製造業,菸草製造業,印度橡皮製造業,紐帶(織工用的)製造業,絨氈手製造業,雨傘日傘製造業,紡錘及紗卷製造業,印刷業,裝釘業,文具製造業(包括紙袋,卡片,色紙等等),繩製造業,黑玉裝飾品製造業,絲手織業,考文特勒織業,製鹽業,油脂蠟燭業,水泥製造業,砂糖精製業,餅乾製造業,木材加工業,及其他各種混成產業。
[240]童工委員會第5報告第25頁第169號。
[241]工廠法擴充條例,是1867年8月12日通過的。受該法取締的產業,有各種金屬鑄造業,金屬鍛冶業,金屬製造業(包括機械建造);還包括玻璃製造業,紙製造業,古達白查樹膠製造業,彈性橡皮製造業,菸草製造業,印刷業,裝釘業,以及一切使用工人在50名以上的工作場所。——勞動時間取締法,是1867年8月17日通過的。受該法取締的,是各種小工作場所,及所謂家內勞動。關於這兩個法令及1872年的新礦業法等等,我將在第二卷回頭來討論。
[242]西尼耳《社會科學協會》第55頁56頁及57頁以下。
[243]工廠監督局的職員,計二監督專員,二助監督專員,四十一副監督員。1871年,如本文所述,加派了八位副監督員。英蘇愛三處工廠法的實施費,在1871至1872年年度中,合計不過25,347鎊,其中還包括控告僱主的訴訟費用。
[244]歐文,——合作工廠與合作商店的倡始人,他的信徒對於這個孤立的轉形要素的意義抱有幻想,但如上所述,他自己是沒有這種幻想的——不僅實行了他的工廠制度的試驗,且在理論上認這個制度是社會革命的始點。但萊登大學經濟學教授菲塞林(Vissering)君,關於這點,似乎是懷疑的。其所著《實際財政學綱要》(1860年至1862年),曾在最適切的形式上,複述庸俗經濟學的一切庸俗的主張。他是贊成手工業經營,反對大工業的——第4版注。英國的工廠立法,用它的互相矛盾的工廠法,工廠法擴充條例,及工作場所法,形成了一個「新的立法上的合尾鼠」,那是不能再忍耐了。因此,1878年,制定了工廠與工作場所法(Factory and Workshop Act),將這一類的法律,全部括在一起。當然,要在這裡詳細評述英國現行的工業法典,是不可能的。只要簡括地說說就夠了。這個法律所包括的範圍如下:(一)織物工廠。在那裡,幾乎每一件事情,都和先前沒有兩樣。十歲以上的兒童,每日准勞動五小時半,或每日(除星期六)六小時。少年人和婦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十小時,星期六不得過六小時半。(二)非織物工廠。在那裡,要比先前,更與織物工廠受相同的取締了;但仍有許多袒護資本家的例外。在許多情形下,這種例外,只要得內政部的認可,就可以擴大。(三)工作場所。其定義和先前大體相同。在工作場所也雇用兒童,少年人,和婦人的限度內,它是和非織物工廠受大體相同的待遇,但仍有許多細處減輕了。(四)不雇用兒童少年人,但兼雇用十八歲以上男女工人的工作場所。這種工作場所,更有許多減輕的地方。(五)家內的工作場所(Domestic Workshops)即在家內使用家人的工作場所。在那裡,限制更有伸縮性。且因工廠監督專員,非受大臣或審判官的命令,不得擅入兼作住屋的工室,以致法律實施,更多一層障礙。最後,草帽緶業,花編業,手套製造業,還無條件認為是家內工業。不過,有這種種缺點的這個法律,和瑞士聯邦1877年3月23日制定的工廠法,在這一類法律中依然要算是最優的。試一比較這兩個法典,也很有興味。這種比較,可以曝露兩種立法方法的長所和短所。英國的立法是採取「歷史的」方法,是由一件到一件的;大陸方面的立法,卻以法國革命的傳統為根據,而以概括為主。引為遺憾的,是英國的法典,就它對於工作場所的規定言,尚因監督專員人數不足之故,大部分只是具文。——F. E.
[245]關於英國農業的採用機械,可參看漢漠(W.Hamm)在《英格蘭的農具與農用機械》中的適切的敘述(第二版1856年)。但關於英國農業的發展,他的敘述,卻未免盲從拉味爾尼(Lèonce de Lavergne)。——第4版注。當然,這個著作現在已經過時了。——F. E.
[246]「你們將人民分成兩個對敵的營壘,一個是健壯的農民,一個是文弱的矮子。天啊!一個分割為農業利害關係和商業利害關係的國家,不但不以這種奇怪的不自然的分割自慚,反以此自稱為健全的國家,甚至自詡為開化的文明的國家。」(厄哈特《通用語》第119頁)。這一段話,正好說明一種批判方法的長所和短所。這種批判方法,能批判現在,非難現在,但不能理解現在。
[247]參看利比居著《化學在農業和生理學上的應用》第7版1862年,尤其是第1卷《農業的自然法則概論》。利比居的不朽的功績之一,是:他從自然科學的立場,把近代農業的消極方面展開了。再者,他對於農業發展之歷史的敘述,雖不免有嚴重錯誤,但總算在這方面,包含著卓越的見解。但他竟發出這樣的無意義的議論來,那是值得遺憾的。他說:「把土壤耕得更深,犁得更頻繁的結果,是於鬆土內部的空氣流通有益的;並且,受空氣作用的土壤面積,又得以擴大和更新。但很容易知道,土地的盈餘收益,不與土地上所用的勞動成比例。因前者比後者,是用較小得多的比例增加」。但接著他又說:「這個法則,最初是約翰•穆勒依如下的方法,在其所著《經濟學原理》(第1卷第11頁)中敘述的。他說:『在其他事情相等的限度內,與所使用的勞動者的增加相對而言,土地生產物是以漸減的比率增加的。這是一個農業上的普遍法則』。」(在這個引語中,穆勒是用錯誤的公式,覆述里嘉圖學派的法則;因為,所使用的勞動者的減少,和農業的進步,在英格蘭總是相伴而起的,這個在英格蘭發現並且為英格蘭發現的法則,至少,不能在英格蘭應用)。「這是一個極堪注目的事實,因穆勒並不了解這個法則的根據。」(利比居前書第1卷第143頁。)且不說利比居對於「勞動」一辭的解釋是錯誤的,和經濟學上的解釋完全不同的。還有一件 「極堪注目的事實」是,他認約翰•穆勒是這個學說的首倡者。實則,這個學說最先是由亞當•斯密時代的安徒生(James Anderson)發表的;又曾在19世紀初葉,在若干種著作上,反覆被人重述過。剽竊的能手馬爾薩斯(他的人口理論,是一種最無恥的剽竊),在1815年,採用過這個學說;韋斯特(West)曾與安徒生同時,但獨立地展開過這個學說;但到1817年,這個學說,才被裡嘉圖用來和一般的價值學說聯結,因而在里嘉圖大名下,為世界所周知。1820年,詹姆斯•穆勒(約翰•穆勒的父親),把這個學說通俗化了。最後,這個學說,才當作一個老生常談的學派教義,由約翰•穆勒等人反覆敘述。這是不容否認的,約翰•穆勒的「極堪注目的權威」,幾乎完全得力於這一類的顛倒錯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