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積累論 · 第二十九章 土地和勞動

瓊·羅賓遜 《資本積累論》
從一種歷史的觀點來看,我們討論資本而不提到土地,是本末倒置。作為一項生產要素,土地是最重要的;一種技術性的糧食過剩是積累的第一必要條件。再說,像我們在知更鳥身上看到的那樣,土地使用權方面的財產是原型的財產形式。社會的全部結構受到有關土地所有權和遺產繼承的一些規章制度的影響。工業社會繼續實行了適合於農業的規章制度。(這往往產生不正常的結果,例如巨大的財富歸於一塊塊土地的所有人和他們的子孫,在這些土地下面已經發現了礦物或者在這些土地上面興建了城市。)土地所有人(不管是貴族、農民或者拓荒的人)的習慣和傳統感染了工業社會,影響了它們的發展。關於土地的作用的分析,即使在一個高度簡單化的模式經濟里,也需要單獨用一大部書來寫。在這裡我們將僅僅指出這個問題中和我們的主題有密切關係的某些方面。 邊際產品 不可能想像一個經濟沒有一種管理土地使用權的規章(連亞當·斯密所說的打海獺和鹿的獵人也一定有他們的習慣的獵區 注221 ),可是在土地充裕(像我們到現在為止在我們的模式中假設的那樣),人人要經營多少就能經營多少的場合,所採用的生產技術是那樣,以致取用更多的土地也不能給一定數量的勞動增加產量。 注222 然而,通常的事態是土地稀少(相對於可用的勞動而言),結果所用的技術是:每畝上所花的勞動少,每人產量就少,每畝勞動多,每人產量就多。這種情況我們通常用下列說法來表達:當勞動對土地的比率增高時,勞動的邊際產品就減少,而土地的邊際產品就增多。 我們將看到,關於實際資本比率和機械化程度的各種等級的分析跟一種關於土地對勞動的比率的差別分析的結合,有些被複雜化了。我們將首先去掉技術上的不同,以便能夠集中於土地對勞動的比率。 我們假設每畝的實物資本總是由技術條件很嚴格地規定的。 注223 每畝總是用若干種子;某些溝渠是老早挖掘的,現在還保持暢通;等等。土地都是一樣的,生產的時期(收成周期的長短)決定於自然(季節的進行)。再則,勞動的單位是「工年」,使我們可以不管一年內工作的時間模型(一個工人有時比較忙,有時比較閒,可是僱主在淡季中不能把他暫時解僱,因而工資支出的時間模型在一年內是一律的;對一個自耕農來說,勞動時間只是全年按每天二十四小時計算,不管他每天睡多長的時間)。 這樣,我們就能確切地說明勞動的邊際產品:它是由於在特定的一塊土地上添用一個工年的勞動而增加的那部分總產量。 注224 在特定的一塊土地上使用的人手增多,每人的平均產品就減少,當使用n+1人的時候,勞動的邊際產品是n+1人的平均產品減 n乘 n人的平均產品和n+1人的平均產品的差額(n這個數目大得足以使n+1人的平均產品和n-1人的平均產品的差額微不足道)。同樣地,我們可以說土地的邊際產品是特定的勞動力量多耕種一畝土地時對總產量的增加。它是耕種n+1畝時的每畝平均產品減 n乘 耕種n畝時的每畝產品(種得比較集約一些)和耕種n+1畝時(種得不那麼集約)的每畝產品的差額。 注225 應該指出,在我們假設的情況下,總產品是等於各項要素的邊際產品的總和乘以該項要素的數量。 注226 這可以從下面的說明中看出:假設經濟組織失去一小塊土地。產量減少的數目是土地的邊際產品乘以失去的面積,這筆損失等於土地的產品減 由於把失去的土地上省下來的勞動用在其餘的土地上而增加的產品。這增加的部分(由於稍微增加其餘土地的深耕程度)等於勞動的邊際產品乘以省下來的人數。因此,假如土地和勞動都損失掉,而兩者之間的比例仍然保持不變,產品的損失就會等於土地的邊際產品乘以失去的面積加 勞動的邊際產品乘以失去的人數。假設每人(或每畝)的產品和總產量沒有關係(就整個產量來說,沒有什麼大規模生產的經濟或不經濟),全部產品可以這樣來說明。 注227 如果可供經濟組織使用的土地總面積(連同相當的資本財貨)是已知的,並且土地是稀少的(在其具有正數的邊際產品的意義來說),總勞動力的增加只有通過更為集約的耕種(更徹底的除草等)才可能增加產量(當土地都是一樣的時候)。當土地的質量不同時(每一畝都擁有自己的資本財貨),如果把特定數量的勞動力適當地分用在這種土地上,從全部面積取得最高限度的產量,可能就會把人力比較集中地用在較好的土地上。勞動力量較多時,全部土地耕種得比較集約,這也許需要把勞動分用在一些低級的土地上,這種土地在勞動力量較少時一定是不去耕種的。 假設沒有大規模生產的經濟合算(由於總產量較大時土地和勞動需要較大程度的專業化),勞動人數較多時的每人產量小於勞動人數較少時的每人產量;勞動對整個經濟的邊際產品少於平均產品(因為平均產品隨著人數增多而減少),並且在一定的勞動人數時邊際產品是零。 這是有名的土地報酬遞減律的根據。 在特定的技術條件下,總產品在工人和財產所有者之間的分配,第一決定於他們的關係怎樣組織,第二決定於勞動對土地的全面比率。 我們將首先討論一種原始的農業經濟,那裡使用著簡單的傳統技術,資本財貨居於次要地位,所以我們可以把技術條件看作接近於上面的假設;接下去我們將討論在不同的有關財產的規章制度下,在特定的土地上人口變動的影響。 自由的土地所有者 自由的農民,耕種自有的土地,享受自己工作的全部成果,他們是食利者、企業家和工人三者合而為一。這一種經濟里全面的要素比率決定於人口統計(人口對土地的關係)。各個家庭間收入的分配也許很不平均,決定於各個家庭每人平均擁有多少土地。有些人擁有土地太多,如果自己耕種一定會弄得邊際產品很少,他們就可以把其中一部分租給別人,那些人在經營自己所有的土地以外還有多餘的勞動時間可以利用,而不會弄得勞動的邊際產品很少。這時候就有一種使整個經濟里勞動的邊際產品相等的傾向。可是沒有使每人的收入相等的傾向。相反地,那些收入水平(得自在自己的土地上的勞動和可能也得自出租的土地的租金)可以容許節約儲蓄的人,可能從那些由於貧困或者幹勁不足而消費超過生產的人的手裡購得土地。土地財產的成果在各所有人之間的分配,是按照當時有效的一些家庭內部規章準則進行的。 在這樣的一個經濟里,在特定的土地範圍內人口的增加會減少每人的土地,因而也減少每人的產量。每人平均收入超過勞動的邊際產品,並且(在稠密的人口下)勞動的邊際產品很可能是零甚至是負數(把土地財產在較多的工作者之間分裂開來,會減少總產品)。 在這裡工資和利潤的區別沒有意義。然而,可能有利息。有些家庭在任何一年中也許消費少於生產,同時其他的家庭可能以土地作抵押借錢來增加消費。資本財貨方面所有的投資(比方說,飼養牲畜)大部分是從當地土地的產品中支付的,對貸款的需求沒有什麼影響。因此,利率和技術條件的關係很少,利率水平逐年不同是由於貸款的需求(來自一些困苦的家庭)和貸款的供給(來自那些他們自己的產品超過他們要消費的和在自己的土地上投資的數目的家庭)之間偶然的關係。 注228 地主和小農 在土地由一個特殊集團的許多家庭所有(他們的所有權起源於過去的歷史並且在現時的規章制度下被確定)的場合,他們可以把土地租賃給生產者,從而取得地租。我們將假設由小農戶提供勞動,他們自己有少量的資本財貨(耕犁、牲畜等),用一次一次收成中剩餘的東西應付他們自己的消費。當地主的傳統不允許地主們彼此競爭佃戶時,地主們可以按照自己認為正確的水平酌定地租:如果他們不顧一切地利用自己的權力,他們往往把地租規定在一種僅夠佃戶維持生活的水平上。 注229 於是他們享受生產的全部技術剩餘。人口的增加,會減少每人剩餘,可是會增加地租的總額,直到增加一「工年」的工作所產生的對總產量的增加僅夠維持這個人的生活(勞動的邊際產品等於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 注230 於是,人口不能進一步增長,地租達到技術上可能的最高限度。人口的減少,會降低地租總額,而不改變小農的每人收入。 當地主們爭取佃戶,佃戶們爭取土地時,地租水平決定於供求。任何時候,一個農民總面臨著一定的以產品計算的地租水平。如果他認為他的家庭從耕種更多的土地中所能獲得的產品的增量可以超過地租,他就會要求增加他的租地。如果他發現減少租地以後所能省的地租超過由於耕種較少土地而損失的產品,他就會減少租地。(他會調節他家庭的土地的邊際產品,使其適合每畝的地租。)過多的土地需求驅使地租上漲,直到沒有人再要土地為止,或者需求的缺乏使得地租下降,直到所有的土地都有人承租為止。因此,地租的水平(在特定的技術條件下)決定於勞動的數量。 人口的增加驅使地租上漲,縮小每塊出租土地的面積,減少每人平均產品,並減少每個農戶的產品超過地租的超過額。當每人收入減少到最低生活需要的水平時,農民的生活不比在地主的獨占下好,地主的收入並不更壞,因為他們在競爭。 人口的減少會減少地租總額,提高農民的每人收入。這樣,當人口的數目少於勞動的邊際產品等於最低生活需要的水平時,地租總額在獨占下比較高,可是當人口已經達到這個規模時,對土地的競爭的需求會規定和在獨占下會出現的同樣的地租水平。(這是我們在短期分析中所發現的那種原則的一個例證,這原則是,在賣方市場裡,不需要用獨占來維持物價。) 注231 資金供給 上面這個經濟(儘管似乎是一種假想的經濟)里的小農是一個向食利者租用土地而雇用自己作為工人的資本家兼企業家,因為他在為自己的生產提供資金。他的收入不是一種工資,可是相當於工資加 資本的利潤。如果我們假設他自己沒有糧食的儲備,不得不向一個商人借錢維持他的家庭在兩次收穫之間的生活。當地租處於最高限度時,農民的每人收入無法再低,因為已經是最低生活需要,可是如果商人向農民收取借錢的代價,能在特定的地租水平下生活的人就更少。人口受到抑制,地租水平因此被壓低到足以留下餘地來支付利息。總之,產品減 地租等於工資加 利息支出(勞動的邊際產品等於每人生活需要加 利息支出)。 注232 利率水平決定於商人們手裡可以動用的資金的數目, 注233 因為利率水平穩定在有足夠的農民來使用所有的資金的一點上。所以,資金增加會引起利率下降、人口增加(每人收入不變)和地租上漲。 當農民自己供給資金而不依賴商人時,一種利息(或者不如說是利潤)的成分隱藏在他們看來似乎是來自工作收入裡面。可是當人口很多以致地租吸收了全部技術剩餘時,農民的收入中這種假想的利息已經降低到等於零。 地租和工資 現在讓我們來考慮地主們雇用農民,每周用實物付給工資,進行生產的那種情況。這時候地主是一個企業家他從自己的利潤中付地租給作為食利者的自己。 注234 在競爭和特定的人口下,工資水平決定於地主們用掉的資金(以上一次收成到這一次收成結餘的形式)的數目。我們將假設現在資本沒有積累也沒有減少,因而可以動用的以實物計算的資金總額始終不變,並且為了使論證簡單起見,我們不管由地主供給的種子或工具那種資本財貨。當一處特定的地產上每人產品超過每人工資時,就值得在這塊土地上使用更多的勞動,可是可供使用的總人數是固定的。當勞動的需求超過供給時,地主之間爭取人手給自己種地的競爭會迫使工資上漲。工資增長意味著(以收成前墊支的形式)對特定人數的勞動隊伍的較大的資金支出; 注235 或者當勞動供給超過需求時,工資會降低,特定的資金會提供較多的就業。因此,實際工資水平往往穩定在可供使用的資金總額(以實物計算)恰好足以雇用全部勞動力的一點上。 注236 (這不過是用一種比較簡單的形式,複述我們對資本和工資的分析。) 在特定的工資水平下,總剩餘是年總產品減當年的工資支出。這種剩餘在土地所有人和資金所有人之間怎樣分配呢?一個地主,如果相對地來說他的資金比他的地產大,那他就不能在他自己的土地上有利地使用他能僱到的所有勞動。他願意租用土地,只要地租不超過由於在較多的土地上使用他的勞動隊伍而產生的總產品的增量。我們將假設地租可以後繳,所以不必由佃戶供給資金來墊付。一個在相反情況下的地主願意借入資金,以便能夠在自己的地產上雇用比自己的財力所許可的更多的勞動,只要每人工資加利息不超過他能從土地上得到的產品的增量。這樣,對土地和資金的供求作用造成一種局面,使得地租水平等於土地的邊際產品(用特定的勞動人數),而勞動的邊際產品等於每人的工資加 利息(這種局面和商人供給資金的局面相似)。 利息總額等於總剩餘減 地租(假想的地租和利息歸於由所有人自用的土地和資金),資金的利率是這樣決定的總利息支出(以實物計算)對資金總額(以實物計算)的比率。 資金總額的增加(例如由於地主節約儲蓄了一部分剩餘)會降低利率而提高工資率;可是不會影響地租,因為在特定的勞動人數和特定的生產方法下,土地的邊際產品決定於技術,而不受工資率的影響。 人口的增加會降低工資率(因而使特定數額的資金能雇用較多的勞動),增加總產品,一方面減少每人平均產品。假設一年中工資支付的時間模型是不變的(並且不管在制品製造期中的利息) 注237 ,以致每人占用的資金對每人每年工資具有一種固定的比率,工資率會隨著工人人數的增加而比例地降低,而工資支出總額不變。因此總剩餘增加了(這又完全是在一種較為簡單的背景下重述我們以前的論證)。在這種增加中地租分得的份額決定於技術的條件,因為地租水平的增長受那由於人口增加而增長的土地的邊際產品的增長的支配。如果深耕程度的增加,會充分地提高土地的邊際產品,地租的增長就超過總剩餘的增長,結果利息被擠出,利率降低。 注238 當個別的土地所有人也是資金所有人時,這是一個沒有關係的問題,可是當這兩種類型的財產屬於不同的集團時,他們之間就有利益的矛盾。 和以前一樣,當工資降低到最低生活水平時,人口就不能再增加,總剩餘就處於技術上可能的最高限度,而總剩餘在地租和利息之間的分配就決定於勞動的邊際產品對土地的邊際產品的比率。 在這種情況下(像在商人供給資金的時候那樣),最大限度的人口比農民自己供給資金時小,因為在那種情況下,最大限度在勞動的邊際產品等於最低生活水平時才達到,而在這種情況下人口必須少得足以使勞動的邊際產品超過工資(等於最低生活水平),其超過部分等於每人利息的數目。 這種表面上不合理的事態所以存在的原因,是農民寧可在得不到利息的條件下經營自己的土地,而不願停止生產活動。 級差地租 到此為止我們一直不去理會土地的不同部分的地力上的差別。在某些土地比另一些土地肥沃的場合,前者的所有人會取得較高的收入。就自由農民來說,這一點是十分明顯的。在壟斷地主能把佃戶的收入壓低到最低生活水平的場合,他們會對較肥的土地索取較大的地租。在地租決定於供求的場合,農民會對較好的土地出較多的地租;不管他們在哪裡工作,他們的每人收入都差不多都是相等的,產量的差別反映在地租的差別上。同樣地,資本家佃戶對能生產較大剩餘的土地願意出較多的地租。在特定的總人口下,耕種的粗放的邊際確立在土地的邊際產品等於零的地方——就是,從較好的土地抽出勞動使用在較大面積上而絲毫不能增加總產品的地方。當人口增加時,新農民將租種較差的土地(只要這裡的總產品超過假如他們擁擠在較好的土地上會得到的邊際產品),結果邊際擴大,一方面邊際以內的土地上的地租增長了。當勞動為工資而受僱時,同樣的原則也適用。當人口的多少恰好使農民的收入(在這裡他們不付利息)只夠最低的生活需要時,粗放的邊際就確立在總出產等於這塊土地上雇用的工人的生活費用的地方。這是有名的「無地租土地」現象。 注239 在任何特定的局面中,當某些土地的每畝地租等於零時,其餘土地的地租看上去好像是由於它有更高的肥力。可是,應該指出,在特定的人口下,整個面積的較高的肥力並不意味著較高的地租水平。比較兩個人口相同、技術條件相同、土地面積相同的經濟,其中的一個「甲」比另一個「乙」更為肥沃。甲經濟里土地的每畝邊際生產力並不較高。說得更恰當一點,情況正相反。收成較豐時,特定的勞動所能處理的面積可能較小。如果是這樣,在特定的每畝地租水平下,對土地的需求在甲經濟里比在乙經濟里少,就所有在競爭下可供使用的土地來說,地租一定較低。 注240 (「邊際生產力」這種說法聽上去容易使人誤解。土地的邊際生產力高,不是因為它的每畝產量高,而是因為和勞動力相對來說土地是稀少的。) 另一方面,農民收入(在特定的人口下)在甲經濟里比在乙經濟里高,如果兩個經濟里的人口都增長到把收入降低到最低生活水平的程度,甲經濟有較大的人口,可能產生較大的地租總額。甲經濟里的土地,在某種意義上,原來不像乙經濟里那樣稀少,現在由於供養著更多的人,已經變得同樣稀少。 解 說 在所有上述文字里,我們已經把一些只有在資本主義發展以後才顯明的原則應用到一個原始的經濟里。不能呆板地把這一切當作對任何歷史局面的一種說明,因為每個社會都有它自己的一套規章慣例,而且通過使邊際產品等同於價格的辦法來取得最大限度的利潤,以及通過自由競爭的辦法來規定價格的這種原則,對於一個地主和農民的社會是完全不切合的。即使在地主是資本家兼僱主的時候,他們的人生觀往往和工業企業家的人生觀大不相同。然而,這種論證是有用的,使我們能看到這些原則在最簡單的背景中會怎樣發生作用。 剩餘的消費 我們已經假設,在地主制度下沒有積累在進行,也沒有人想到要投資於資本財貨或者改進生產方法,來增加產量。地主消費掉他們分得的全部產品(這等於工資或農民收入只夠最低生活需要時的全部技術剩餘)。除了消費者在宮殿廟宇上的投資外,他們主要是通過雇用僕役、兵士、牧師和藝術家來消費掉這份產品的。 因此,如果工人或農民起義並奪得地主的財產,結果會使人失望的。如果可以耕種的土地已經被用作園林和獵場,農民奪取到手,還能得到一些好處:可是地主的財富的較大一部分只會化為烏有。即使農民把地主一直雇用著的人全部趕走,他們不過比以前多得一些糧食——以前有助於地主的舒服生活的種種服務,在地主消滅時就沒有價值了。 當經濟里已經有一個工業部門存在,地主用他們分得的剩餘向城市輸出糧食和原料,從那裡買進奢侈品或者供自己在朋友間炫耀時,情況就不同。工人奪得地主的財產的時候,這種可供輸出的剩餘歸他們控制,他們可以用來從城市輸入貨品。 這樣的一種革命可能給工業部門引起嚴重的問題。地主還存在的時候,農民不得不辛苦地工作而吃得少。他們獲得自由以後,也許喜歡工作得少一些,吃得多一些,而不願維持同樣的出口剩餘,從城市裡輸入貨品,因為他們的消費習慣簡單,他們自己的傳統手藝能供給他們的大部分需要。輸出減少後他們的貿易條件的改善(以工業品計算的糧食和原料的價格增長)會引起城市裡嚴重的困難,並且可能只會進一步減少輸出,因為貿易條件越好,農民為了向城市換取自己需要的工業品而需要賣出的產物就越少。 工業部門能在一定的範圍內解決這個問題,由於設法使農民沾染上新的欲望,以及供給他們廉價的工業品,從而打破他們的手工生產的習慣,可是這種作用是有限的, 注241 而且農民占有優勢,因為他們的買賣是以必需品來換取可有可無的東西。 工業的基礎是農業剩餘,地租的制度把農業工資或者農民收入壓擠到最低限度,是一種殘酷的可是有效的方法,通過這種方法可以提供農業剩餘,可以使農業剩餘成為經濟的工業部門可以得到的東西。 不斷改進的地主 這些議理適用於一個把剩餘全部用在消費上的經濟。當地主有了企業家的一些特徵,把技術剩餘的一部分用在農業生產的實驗和改進上或用於建立工業時,局面的發展就大不相同。他們這樣做的時候,經濟可能突破一種原始的停滯狀態,並且發動積累過程和技術進步。 拓 荒 者 當來自工業部門的移民定居在新土地上,占有他們所耕種的土地時,他們成為自由農民——食利者、企業家和工人合為一體。於是農業剩餘不需要通過地租的中間作用就輸出到工業。可用的土地很多,每個家庭的平均產值很高,他們自己的消費只占其中相當小的一部分。新移民沒有老農民的傳統手藝,對輸入的工業品(包括工具在內)的需求很高,並且(在一段初期創業的困難時期以後)養成一種高標準的消費習慣。 再則,他們的思想觀念是在一個受貨幣交易支配的社會裡形成的,他們生產主要地是為了銷售而不是為了消費。這解決對城市供給糧食的問題,可是有一種嚴重的缺點。那些移民受商業道德的支配,他們心目中的資本總是以購買力計算而不是以實物計算的。因此,他們不顧一切地從土地上榨取價值,不惜損害地力,如果他們能遺留給他們的子女以貨幣計算的資本,他們就認為不妨把沙漠遺留給廣大的後代。 在損害地力的過程正在進行的期間,農業剩餘格外大,貿易的條件有利於工業品,促進工業的發展;這樣,可以說,天然資源就被改變為工業的資本財貨。從長期觀點來說,這種做法對未來福利的危害十分明顯,可是在資本主義的經營方式下,誰都不關心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