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卑與超越 · 第六章 家庭的影響
兩個人結婚的目的應該是一起努力謀求幸福,讓彼此過得更快樂,給自己的孩子營造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其中不管哪一方出現問題,整個家庭都不會幸福。婚姻實質上是兩個平等的人在人生路上的陪伴和結合,在家庭地位上沒有高低之分。家庭中所有的事情沒有控制或權威可言。如果一個成員的地位非常突出,更受重視,那一定是不幸的家庭。
1 母親的影響
孩子自出生後,就努力跟自己的母親建立聯繫。母親在孩子生命中扮演的角色最為重要,而孩子與母親的合作也是人生合作能力的開端。孩子最初是通過母親和外在世界發生連接的。如果孩子和母親之間的合作關係建立不好,其他一切的生活都將無法正常開展。
孩子與母親的這種合作關係對於孩子性格的形成有著重要的影響,以至於我們無法辨別出性格中哪些部分是純粹遺傳的成分。孩子所有潛能的發展都會受到母親的直接影響。我們通常所說的母親的能力,指的是母親與自己的孩子合作的能力,以及她對於孩子主動表現出合作行為的誘導能力。這種能力沒有固定的規則。因為每天的情境都會發生變化,而母親必須能夠在任何環境下表現出對於孩子的理解。一個合格的母親,應該是真正對自己的孩子感興趣,並給予關愛,而且時刻能夠為孩子利益著想。只有這樣,母親的能力才可以得到表現。
母親對孩子是否感興趣,可以從她從事的活動中表現出來。抱小孩、與小孩談話、給小孩洗澡、餵食等等,這些行為中很容易就顯現出母親對於孩子的興趣。如果母親對孩子毫無興趣,那在這些照顧孩子的活動中都會表現得不耐煩或粗野、笨拙。而這嚴重影響到孩子對於合作的態度。比如母親不樂於給孩子洗澡,那麼孩子也會覺得洗澡是很讓人厭惡的事情。不但不親近母親,甚至會對母親躲避。母親把小孩子放到床上時,其放的方式、動作是否輕柔、面部是否有微笑,都是很講究的。母親對於孩子的照顧一定要謹慎、小心、巧妙,顧及孩子身處的空氣、溫度、營養、睡眠、衛生等。母親在對孩子的照顧中,時刻為孩子提供喜歡自己或討厭自己的機會,從而導致孩子喜歡合作還是排斥合作。
如何做一個合格的母親,沒有什麼秘訣。如果一定要說有什麼秘決,那就是為了培養興趣所嘗試的左右技巧。女人從很小的時候就開始了做一個母親的準備。我們從一個女孩子對自己弟弟妹妹的態度、對其他小孩子的態度以及對於自己母親所做的事情的態度,就可以推測一二。對女孩和男孩要採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因為未來他們從事的工作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我們希望培養出合格的母親,我們應該從小就教育她為人母之道,讓她喜歡母親這一身份,並能夠感受到其中的樂趣。當她以後真正成為一位母親時,不至於面對需要做的事情手足無措,失望沮喪。
遺憾的是,我們生活的文化中,對於為人母的價值和重要性並未給予足夠重視。而且,重男輕女的觀念根深蒂固,使男孩在社會上比女孩普遍受重視,這導致女孩子無感於母親這一角色。被輕視的感受放在誰身上都不好受。一直被輕視的女孩子等到結婚後,自然也會對於母親這一角色產生排斥,她們不期待自己孩子的降臨,不願意承擔養育孩子、教育孩子的重任。這是社會很大的一個問題,可很少人給予重視和解決。女性對於母親這一角色的態度影響著整個人類社會。所以,無論任何時候,女性的角色和地位都不應該被低等化。我們發現,即便是小男孩也常常不願意做家務,他們覺得自己的性別角色決定了自己不應當做這種卑微的差事。女性承擔起這一重任,卻不曾被視作是做出的社會貢獻,而往往被看作是命運所賜。
不同女性對於家務的態度也有所不同。有的女性能夠將家務視作一項頗具創造性的工作,不僅可以自娛自樂,還可以給家人帶來快樂,使家務勞動成為不遜色於任何工作的工作;有些女性則認為家務活是身份卑微的象徵,所以她們反感做家務,要求可以激發自己潛能的機會,以證明男女平等。事實上,潛能是透過社會責任激發出來的,如果沒有社會責任感,便沒有奮鬥的方向,自然也無法實現自己的潛能發展。只有對社會責任感形成正確的意識,才不會糾結於事物的外在性。
如果我們看不到女性的角色價值,那幸福的婚姻便無從談起了。一個把養育子女看作是卑微下賤的工作的女人是無法對孩子產生興趣的,也無法與孩子產生和諧的合作。這點做不好,孩子的人生初始便有了殘缺。那些不認同自己女性角色的女性也有奮鬥的目標,但她努力去做一些可以證明自己能力的事情,而不屑於照顧孩子,收拾家務,在她們看來,孩子和家務是自己人生的負擔。我們發現,很多生活失敗的女性,都沒有做好自己母親的角色,沒有給孩子一個好的人生開始。如果每個母親都對孩子持排斥態度,對孩子沒有興趣,不屑於照顧孩子,那整個人類將萬劫不復。
我們並不能把女性在照顧孩子上的過錯都歸結於她自己。事實上,她們也常常受到很多條件的限制,比如她們沒有受過系統的為人母的訓練,不懂得如何撫養孩子;或者她們的婚姻不幸福,生活態度很消極;或者她們生活中遇到太多挫折,心存絕望;或者她們想要與孩子合作共處,可心有餘力不足;或者受限於經濟條件,無法給孩子提供衣足飯飽的生活。
事實上,對孩子產生決定性影響的,並非母親所遭遇的經歷,而是對於經歷的認知。我們從問題兒童的身上發現了他們與自己的母親之間存在很多的矛盾和問題;而我們研究正常孩子時,也發現會產生這樣的問題。對於這點的解釋,我們有必要回到個體心理學上:這並非由單一的原因所造成,孩子在實現目的的過程中會經歷多種經驗,這些經驗形成了他們對於生命和人生的解釋。我們不敢說心理有問題的孩子一定會犯罪,我們只能從他們的經歷中獲曉他們對於世界的認識和看法。
不過,有一點可以確定:一個女性對自己的母親角色不感興趣,會給自己的孩子帶來很大的生活困難。我們知道,母親保護子女的本能勝過任何的力量,哪怕是動物也是如此,比如老鼠或猴子。研究表明,母愛的力量在這些動物身上勝過性或飢餓感的驅動力。母愛的力量源自合作精神。母親常常把孩子看作自己的一部分,有了孩子,她的生活才算是完整的,她才可以感受到自己生命的意義。我們可以在任何母親的身上看到這種感覺:孩子是自己的一件偉大作品,自己如同上帝一樣,創造了一個新生命。母愛的強大驅動力是個體對於優越感追求的一種表現,是神聖人生目標的一種表現。這很好地證明了,神聖的人生目標可以被應用於煥發個體對他人的興趣,以及個體的深層次社會責任感。
有些母親習慣於將自己的理想或期望都寄託到自己的孩子身上,仿佛孩子可以延續自己未完成的理想。於是,對於孩子,嚴格約束,萬事干預,將孩子與自己拴在一起。我遇到過一個村婦,75歲了,還跟自己55歲的兒子生活在一起。後來,倆人都患了肺炎,這個村婦康復了,而55歲的兒子卻死掉了。得知自己的兒子死了,她悲傷道:「我知道自己沒法將兒子養育好。」在她看來,兒子的一生都需要自己的負責的。
如果一個母親不能放手自己的孩子,不能教會孩子與他人合作,那將是她的可悲,也是她孩子的悲哀。
作為母親,也應該重視與他人之間關係的發展,而不應該將所有精力都放在與孩子的關係上。對於孩子,也是如此。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太過關注一件事情容易忽視掉其他事情。母親與丈夫、孩子、社會的關係都是非常重要的,都需要花費精力去重視。如果一位母親只是關注與孩子之間的關係,而忽視掉與丈夫和社會關係的建立,那會引起兩方面問題:
母親與丈夫、孩子、社會的關係都是非常重要的,都需要花費精力去重視
第一,對於孩子的過分關注會寵壞孩子,影響孩子與他人的合作能力的建立。
第二,母親對丈夫關注不夠,會影響到孩子對於爸爸的態度,從而影響到孩子與爸爸之間親密關係的建立。
如此,孩子對於母親之外的他人,包括父親,朋友,親戚,他人的關係都會受到阻礙和影響。由此看來,母親對於孩子的培養並非簡單的事,一個合格的母親,應該能夠讓孩子信任自己,從來擁有初次信任他人、與他人合作的經歷,並且,還應該教會孩子將這種信任他人的經歷延伸到生活中與他人的關係上。
母親對於孩子的過分關注會導致孩子對於母親的控制欲增強,而且反感與他人的接觸。當他人與母親接觸時,孩子也會變得不滿,暴躁,甚至將他人看作自己的敵人。這兒的他人很可能是自己的兄弟姐妹或父親。孩子會有這樣的認知:母親是我一個人的,別人無權享受她的愛。
弗洛伊德對此類男孩子的分析是:男孩子有戀母情結,他們會想著占有母親,跟母親結婚,於是視父親為敵人,甚至想要殺掉他。如果我們結合孩子的成長經歷來分析,或許就不會認同弗洛伊德這種思想了。那些男孩子,之所謂排斥自己的父親,依賴自己的母親,主要是因為母親從小對其的寵愛造成了他對於母親的依戀,他將母親視作自己的財富,不願與他人分享,包括父親。這種想法跟性無關。如果對於弗洛伊德所說的有戀母情結的孩子的成長過程加以研究,我們會發現這些男孩子大多是母親嬌生慣養撫養長大的,他們除了與母親的關係好外,不善於與他人發展合作關係。所以會將母親看作是自己戀愛的對象。在他們看來,除了母親,沒人可以如此善良地對待自己。我認為,戀母情結是親子教育的失敗,是人為造就的,這與遺傳無關,與性無關。
一個孩子,如果只與母親發展了合作關係,那在以後的生活中,脫離開母親,可能就會出現問題。例如,他去上學,或者去公園玩,如果母親不跟隨,他就很容易焦慮。於是,為了留下母親,他會採取各種方法,讓母親的視線不要離開自己。比如,他會裝出一副可憐巴巴的樣子,博得母親的同情;或者大哭大鬧,讓母親心疼自己;或者與母親爭吵,讓母親關注自己。這種被母親慣壞的孩子,總是在拚命地贏得母親的關注,拚命地拒絕外在世界遞過來的橄欖枝。
有人說,既然母親不稱職,那就將小孩交給保育員或收容所來培養。這種想法太荒唐。因為沒有人會比自己的母親對孩子的興趣高,如果想要替代母親,首先就應該有著像母親一樣對孩子的濃厚興趣。顯然,保育員和收容所都做不到這點,這樣培養出來的孩子對外界是缺乏興趣的。所以,不妨對母親進行培訓,或許效果更好一些。
母親的愛護不是一般人就可以取代的。曾有人對收容所的孩子們進行過研究,發現他們的生活情況並不好。而如果讓保育員來照顧,或者給孩子找一個負責任的養母,孩子的狀況要比在收容所好得多。這樣子的孩子多是孤兒、私生子、被丟棄的孩子或是單親家庭的孩子。想要這樣的孩子健康成長,必須找可以取代親生父母的人來承擔起母親的角色才行。
在生活中,我們常遇見繼母不被孩子接納的現實。這也並非絕對解決不了的問題。有些繼母做得的確不錯,但依然不被孩子接納。那是因為:親生母親去世之後,孩子對於母親的依戀會轉移到父親身上,渴望從父親這兒獲得母親給予自己的關愛和呵護。可繼母在家中的出現威脅到了孩子,便引起孩子的忌恨,甚至與之為敵。然而,大多數的繼母是認識不到的。於是,孩子的不配合和抗拒澆滅了自己的熱情,自己也與孩子對抗。孩子往往不會屈服順從,反而會愈演愈烈。最終,即使繼母表面上看似征服了孩子,孩子內心深處也是排斥繼母的。所以,孩子永遠是真正的勝利者。如果孩子不願意給予你,你卻努力索取,到頭來只會什麼都得不到。如果很多繼母認識到這點,我想世界上的家庭衝突會減少很多吧。
母親的愛護不是一般人可以取代的,沒有人會比自己的母親對孩子的興趣高
2 父親的角色和責任
在家庭中,父母扮演的角色其實同樣重要。雖然,孩子最初總傾向於更依戀自己的母親,而不是父親。但在以後的生活中這種關係會漸漸平衡。我們上文也說了,如果母親不教會孩子去發展與他人建立關係的能力,對於孩子和母親,都是非常危險的事。
對孩子而言,不和諧的家庭也是危險的生存環境。如果父母都是愛自己勝過他人,把孩子看作自己的一部分利益,對孩子是有很大傷害的。從母親角度,她只想孩子屬於自己,不將孩子對合作的興趣擴展到父親和其他人身上;從父親角度,為了讓孩子站在自己一邊,也百般討好孩子。這種對峙一旦被孩子察覺,他就會巧妙利用這種矛盾來為自己獲益。這種環境下長大的孩子是不懂得合作的。
此外,這種環境下長大的孩子會從母親不和諧的婚姻中得到感染,這種感染會滲透到自己的婚姻中,不信任對方,對於孩子的教育認知也不正確,最終常常以婚姻失敗收場。他們不會與異性相處,甚至認定自己的婚姻也註定是不和諧的。所以,父親不幸福的婚姻會給孩子造成很大的傷害和影響。
兩個人結婚的目的應該是一起努力謀求幸福,讓彼此過得更快樂,給自己的孩子營造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其中不管哪一方出現問題,整個家庭都不會幸福。
婚姻實質上兩個平等的人在人生路上的陪伴和結合,在家庭地位上沒有高低之分。家庭中所有的事情沒有控制或權威可言。如果一個成員的地位非常突出,更受重視,那一定是不幸的家庭。比如,如果父親脾氣很暴躁,對於家庭其他成員一直有控制欲,那麼這種錯誤的思想會影響子女們的婚姻觀。兒子會覺得婚姻就是主宰他人,以後也會這麼對待自己的妻子和兒女;女兒受的傷害更深,她會將男人視作家庭的暴君,婚姻就是一場奴役。更有甚者,為了避免異性給自己帶來的傷害,女孩子長大後成為了同性戀者。
如果母親在家中角色更為突出,那會造成相反的影響。母親權威性高,對其他成員嘮叨不停,會讓女兒無意識模仿自己,變得挑剔、刻薄;男孩子也為了避免受到責罵,便努力找機會討好他們。如果家中其他女性,比如姐姐、姑姑等對自己百般挑剔,那男孩容易養成唯唯諾諾、內向的性格,害怕公共場合,害怕認識的女性也嘮嘮叨叨而敬而遠之,久而久之,逃避就成了他生活的主要應對方式,那所有的社會關係都會受到影響。在任何時候遇到困難,他都會這麼想:「我是征服者,還是被征服者?」他們把任何的交往和合作都看作是利益的衝突,在他們眼裡,沒有友誼,只有敵我。
對於父親應該承擔的責任,我們可以概括為:好丈夫、好父親、好公民。他必須處理好事業、友情和愛情三個重要問題。對待婚姻上,他必須以平等的態度對待妻子,與妻子友好合作。他應該明白妻子在家庭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這種角色不應該被輕視。我們應該明確:雖然很多時候家庭收入主要來自於父親,但他不能把自己看作施捨者,妻子是受施者。要知道,家庭責任是兩人共同承擔的,只是分工不同,父親承擔著賺錢養家的主要責任,而妻子承擔著其他的責任,如此而已。很多父親認為自己掙錢供家人花,自己功勞大,理所當然有話語權,可以控制他人。要知道,男主外女主內的角色分工是由社會文化決定的,父親如果因為妻子不能像自己一樣掙錢養家就歧視妻子,將是非常錯誤的想法,應該嚴重扼殺。夫妻之間,應該平等相待。至於賺錢,誰有能力誰賺,這不應該成為影響家庭和諧的問題。
婚姻是兩個平等的人在人生路上的陪伴和結合
父親對於孩子的影響是很大的。許多孩子一生中都將父親視作偶像來崇拜,或視作敵人來對抗。懲罰孩子,尤其是體罰會極大地傷害孩子。所有不友善的教育方式多是錯誤的教育。在家庭教育上,父親往往不幸地扮演懲罰者的角色。這會給孩子造成幾種認識:母親不能真正教育好孩子,必須藉助父親的幫助。如果母親說:「等你爸爸回來教育你」,在孩子看來,這仿佛傳達的是:父親是真正的權威者,統治者。其次,父親經常懲罰孩子,會惡化父子之間的關係,使孩子害怕父親,而不再依賴或親近自己。或許母親害怕自己懲罰孩子會導致孩子對自己疏遠,所以將此任務交給了父親。可這樣做也並不明智。因為雖然母親沒有懲罰自己,但母親從父親這兒「搬救兵」的行為同樣引起孩子的反感。另外,如果母親經常用「告訴爸爸」來威脅孩子服從自己,那孩子會對男性的地位和角色產生怎樣的認知呢?
如果父親可以處理好工作、愛情和友誼三個大的人生問題,成為一個好丈夫,好父親,好公民,他將是對家庭和社會都有利的人。他將成為家中的重要依靠,在社會上,他能夠廣泛交友。而且,他可以利用自己的社會資源,將自己的家庭融入社會大家庭中。他善於接受新鮮事物,敢於創新和嘗試。他可以成為家人與社會產生聯繫的良好紐帶,自然能夠以最合適的方式教會孩子為人處世。
雖然傳統文化強調男主外女主內,但夫妻倆人如果活動的圈子交集太小,容易影響到關係的和諧。當然,我並不主張倆人時時刻刻在一起,或者共享完全相同的生活圈子,我的意思是倆人應該有相同的社交生活,比如丈夫可以將自己的妻子介紹給自己的朋友。如果丈夫不願意讓妻子認識自己的朋友,那夫妻關係很容易出現問題。所以,父親的生活中心不應該是自己的小家庭,他應該可以讓家人接觸社會,讓孩子了解到家庭只是社會的一個小成分,家庭之外,還有很多值得去做的事,值得接觸的朋友。
如果父親與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相處和諧,便可以說明他具有良好的合作能力。當然,男兒終究要離開自己的家庭,獨自立業成家。這並非因為他不愛自己的家庭和家人了,或是要與家人斷絕關係。如果兩個過分依賴自己父母的人結合成一個新家庭,他們婚後仍然會以父母為中心,過分重視彼此的原生家庭,那麼在他們提到「家」的時候,指的都是原來的家庭,而非小兩口新建立的家庭。他們就無法開始真正獨立的家庭生活,每個人的合作能力也得不到良好的發揮。有些男人的父母過分干涉兒子的生活,努力想了解到兒子婚後的所有細節,這無疑給小夫妻帶來很多麻煩。在男人的妻子看來,自己的公婆不尊重自己,而且公婆對大小事情的指手畫腳會讓自己很不舒服。這種現象尤其發生在那些男人的父母反對婚姻但小兩口硬是在一起的家庭。至於父母面對此事的態度是錯是對,我們暫且不論。如果父母不贊成兒子的婚姻選擇,完全可以在結婚之前表達自己的反對,但既然結婚了,父母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儘可能讓兒子婚後生活美滿。身為兒子的丈夫,要明白人的想法不可能永遠一致,如果父母不認可自己的選擇,丈夫應該努力去證明自己的選擇是對的,父母的反對是錯誤的。
小夫妻二人的所有行為沒有必要都要徵得父母的同意,當然,我們提倡與長輩和睦相處。如果丈夫的父母可以多站在兒媳和兒子的小家庭考慮,事情進展可能會容易得多。
古往今來,養家餬口都是父親的責任。父親也充當著一家之主的角色。在西方文化中,父親的經濟責任更為明顯。所以,他必須外出工作,學會與他人合作,為自己和家庭贏得社會地位。此外,父親對待工作的態度可以教給孩子勇敢和堅強。所以,一個男人有一套自己積極應對困難的方法,和一份應對自如的工作多麼重要。那種只會說不會做的父親,只會讓自己的妻子和孩子為之羞愧和失望。
3 為人父母
常言道:「娶媳婦是用來疼的。」一個男人,想要成為一個好丈夫,首先要懂得關心自己的妻子,對自己的妻子感興趣。這點很容易看出來。如果男人對自己的妻子感興趣,他就會對妻子事事加以關注,努力讓她幸福;他會努力跟妻子和諧相處;他懂得如何哄妻子開心。只有夫妻二人都將對方的幸福看得比自己的幸福更重要時,雙方才有可能產生真正的合作,才會給予對方真正的愛。
要注意的是,在孩子面前,丈夫不應當太過露骨地表現自己對於妻子的愛。要知道,丈夫對妻子的愛跟對孩子的愛不能相提並論。這是完全兩回事,不存在任何矛盾。但是如果夫妻在孩子面前過分親昵,會讓孩子心生妒忌和失落感,感覺自己受到的關注和愛護減少,於是會努力爭寵,在父母之間故意製造矛盾。此外,男女之事不應該隨便掛在嘴上。如果兒女提出關於性方面的困惑,一定要謹記:父親教育兒子,母親教育女兒;而且,不要過分講一些超出他們年齡階段不應該知道的事情。孩子的自制力低,父母過多的普及,會激發孩子對於性事的好奇心。在性知識的普及上,不要過於隨意,或含含糊糊。最好事先了解孩子想要了解哪些知識,然後正面回答孩子正感到困惑的問題。而不是我們覺得哪些該講就講哪些。在此問題上,我們應該讓孩子感覺到我們的真誠,我們是真心要與他們合作,幫助他們解決問題。只有這樣,對孩子才最有益。有些父母擔心自己的孩子從別處聽來不健康的性故事,這完全沒有必要。我們要相信孩子具有自己的判斷能力,在處理這些問題上,可以處理得很好。一個對是非有所判斷的孩子,是能夠分辨所聽故事的利害的。
我們生活的社會,男人相比女人有更多的機會參與社會生活,更深知社會政策的利弊和自己國家或全世界的道德傾向。與女人相比,男人的生活圈子顯然更大。所以,我們可以說,父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妻子和兒女的生活導師。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可以頤指氣使。在對妻子和兒女的指導上,態度要平和,以免引起家人的反感,更不能好為人師。如果自己的觀點得到認同和讚美,不必洋洋得意;如果遭到反對,也不能強制說服。要記得,爭執並非好的解決方法,應該使用非對抗性方式來解決。
對於夫妻而言,錢不應該成為常常爭執的話題。很多女人以家庭為中心,過著家庭婦女的相夫教子生活,沒有經濟來源,所以對她們而言,錢這個話題很敏感。如果指責她們生活浪費,那會對她造成很大的心理傷害。所以,金錢問題也需要用合作的方式來對待。妻子不應強迫丈夫承擔家庭所有的開支,丈夫也不應該覺得自己負有金錢的支配權。要知道,孩子的前途並不只是金錢可以保證的。如果可以在金錢問題上處理地比較穩妥,夫妻二人就不會有施捨和被施捨的感覺,自然也不會因此引發矛盾。
我曾看過一本美國人寫的書,很有意思,講的是一個人從一無所有成為富豪的故事。為了讓自己子孫後代都可以衣食無憂,他找到一位律師請教。
律師問:「想要富裕幾代呀?」
他說:「十代。」
他認為自己完全有能力讓十代子孫衣食無憂。
律師說:「的確,你的財富可以做到這一點,但是你要知道,你的任何一個第十代子孫上面都會有500個以上的祖輩,這些祖輩都可以說你的子孫是他們的後代。現在,你想想,你還打算認這些子孫嗎?」
這個例子雖然有些極端,但卻說明了一個道理:任何人想要為自己的後代做貢獻,其實質都是在為整個社會做貢獻。任何人都不能孤立於整個社會。
如果一個家庭中沒有權威,那想必一定存在真正的合作精神。在教育子女問題上,父母雙方也可以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對於任何子女都不能表現出過分的偏愛,這點非常重要。偏愛會帶來想像不到的危險。父母的偏愛會給沒有受到偏愛的孩子帶來壓抑和沮喪。當然,你可以反駁我,但我要告訴你,如果父母對於孩子同等對待,孩子就不會出現這樣的心態。還有一點,如果父母重男輕女,那女孩子必然會有自卑情結。
孩子的心是敏感的,要是他們覺得自己不如其他孩子受寵愛,就有可能走上錯誤的道路,好孩子也不除外。當然有些孩子天資聰明,生性乖巧,父母會不自覺地更加喜歡。但有經驗的父母一定會努力避免這種偏愛感表現出來。因為這個討巧的孩子會讓其他的孩子感到壓抑和自卑。其他的孩子會嫉妒他/她,同時失去自信心,可想而知,他們之間的合作會大大受影響。
所以,合格的父母應該時刻注意自己在孩子心中是否是公平的,是否存在偏心現象。
現在我們來說一下家庭中孩子之間的合作。這也是家庭合作的一個重要部分。許多人會說:「為什麼同一個家庭中長大的孩子,會有很大的差距呢?」有些科學家將這種差距歸結為遺傳,但我不這麼認為。我們可以這麼來理解:每個兒童的成長跟小樹苗的成長一樣。我們把一些樹苗種植在一起,每棵樹苗都會有自己的一個成長空間。如果有一棵樹苗沐浴著陽光,享受著肥沃的土壤,那它肯定長得更好。同時,其他樹苗的成長會因為它的成長受到影響。因為它搶走了陽光和營養,其他樹苗就容易發育不好。在一個家庭中也是如此,如果一個成員的生存更加突出,其他的成員便會受到影響。比如,如果父親在自己行業大有名氣,那麼孩子在父親面前就會產生自卑心理,自己的興趣便會受到影響。所以,如果一個父親本身事業有成,最好不要在家中太過炫耀自己的功成名就,以免影響自己孩子的發展。
這個道理同樣適於孩子與孩子之間。如果一個孩子發展得特別好,那他極有可能在家中也受到更多的注意力。這對於他而言是非常好的處境,但是對於其他孩子則截然相反。讓一個人身處一種事事不如人的環境,他是不可能不帶厭惡地一直忍受著的。這樣,一個優秀的孩子便傷害到了其他所有的孩子。所以,如果說除優秀孩子以外的其餘孩子都飽受心靈的折磨成長著,一點都不為過。他們會拚命追求優越,這種動力永不停止。然而,這種對於優越的追求很可能發展到其他一些不現實或對社會無價值的方向上去。
個體心理學在分析孩子出生順序問題上有著全新的視野。為了便於分析,我們假設父母之間有著和諧的關係,並可以竭盡全力撫養子女。即便如此,孩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會存在很大差異,他們的生活環境也大大不同。我必須再三強調,同一個家庭中的兩個孩子一定會有著不一樣的成長環境。為了適應自己的成長環境,不同的孩子便會形成不同的生活態度和生活方式。
家庭中孩子之間的合作,也是家庭合作的重要部分
任何家庭中的第一個孩子都會經歷一段「獨生子」的美好時光,然而,隨著自己弟妹的出生,自己的生存環境則勢必會發生改變,他/她也需要強迫自己做出改變以適應環境。第一個孩子的出生往往會得到全家上下的關注和寵愛,於是便習慣於被他人寵愛。可是,當第二個孩子出生後,自己唯我獨尊的處境發生改變,不再是家中的獨子,於是沒有任何心理準備地失去「寶座」。原本歸自己獨享的父親、母愛,現在必須跟另一個人共享。很多問題兒童、精神分裂症患者、罪犯、酗酒者、性變態者,都有過這樣的成長經歷。所以其變態心理或行為與成長過程中愛被剝奪不無關係。多數情況下,他們是家中的長子,其他孩子的降生給他的心理造成嚴重的震撼和創傷,這種沉痛的感覺會一直伴隨自己,最終潛移默化地影響到整個的行為方式。
家庭中非長子的其他孩子也會遇到這樣的處境,因為比自己小的孩子的降生而失去原有的地位。但他們的感受終究是沒有第一個孩子的感受強烈的。因為第二個、第三個或往後的孩子,他們一出生就不是一個人獨享父愛、母愛的,所以一出生就學著去與比自己大的孩子共享愛,但第一個孩子卻不同。如果父母確實是因為弟弟、妹妹的出現而忽略了他,他斷然不會平靜地接受自己地位的改變的。即使他因此而心生嫉妒、怨恨,我們也不能完全歸因於他。當然,如果父母親能夠讓他對他們給予的愛心存信心;如果能夠讓他感覺自己的地位不會因為弟妹而動搖;如果能夠讓他做好迎接弟弟妹妹的準備,那他可能不會產生怨恨心理。可事實往往沒有如此美好:他還沒有做好心理準備,弟弟妹妹就降生了;而父母親也確實因為其他孩子而忽略掉了他。因此,他努力挽回自己的地位,努力爭奪母親的愛護。這個時候,我們經常會發現兩個孩子同時向母親索愛,都想獲得更多的愛護和關注。老大一般都會有更多的方法和更大的體力來爭奪母愛,有時候甚至會使用一些不太恰當的方式。我們換角度考慮,如果我們遭遇這樣的地位動搖、關愛被奪,我想我們就可以理解他的方式和行為了。我們也會像他一樣,給母親製造出各種麻煩,只為贏得母親的關注。極端的方式總是會造成極端的結果。母親往往因為老大的無理取鬧而更加反感他、不喜歡他,他所獲得的母愛和關注就更加少了。此前他感覺自己受到了忽視,而他的行為卻真得讓他被忽視。
往往這個時候,長子都不會覺得是自己的問題。他會覺得「我是對的」,只有自己是對的,別人都是錯的。如同掉進陷阱中,越陷越深。可他既然覺得自己是對的,又怎會輕易放棄,順從別人呢?
對於這種孩子間的爭執,我們必須重視。如果母親因孩子的行為反感他,正面反對他,他會因此暴躁、崩潰、反抗或逆反。這時,如果父親讓孩子重新感受到了寵愛,孩子則有可能移情於父親,一來可以享受父親的寵愛,二來可以以此報復母親。所以一般情況下,家中的第一個孩子都更加依賴父親,與父親的感情更加較好。也就是說,第一個孩子往往剛開始會依戀自己的母親,當他感覺母親漸行漸遠時,會轉過來爭取父親對自己的愛戀。當一個成年人更加偏愛父親時,我們可以大致推測出,他在童年時期可能情感上有過挫敗感,可能被忽略過。對於父愛、母愛的爭奪往往持續孩子的一生。這種環境下長大的孩子往往沒有交好的朋友,他們性格孤僻、沉默寡言、不善於合作和社交。他們已經養成了成為他人關注重心的自我意識,從而在以後的生活中也總是不自主地這麼來要求他人,因此很難交到知心朋友。
所以,第一個孩子身上往往有著對於過去的追憶和懷念,他們懷念唯我獨尊的日子,對於未來是不抱信心的。這種曾經有過權力和中心地位的孩子,對於權力的欲望會更高。成年以後,他們同樣熱衷權力,一旦有條件,便會搬弄權術。對於規則、紀律、制度,他們同樣過分重視。在他們眼裡,任何事情都應該依法辦,按規則辦,不能隨意改變。這種人如果擁有了權力地位,一定會對身邊人多加防備,擔心自己的位置被奪而對任何人心存懷疑。
第一個孩子的處境和位置很容易引起很多問題,但如果處理妥當,很多問題可以避免。比如,如果第一個孩子在弟弟妹妹出生前就學會了與人合作,那他對別人、對自己的傷害就可以大大避免了。有很多關於第一個孩子的正面例子,比如很多長子樂於助人,樂善好施;很多長子能夠像爸媽一樣照顧弟弟、妹妹,有些因此還發展了很不錯的組織能力。誠然,照顧弟弟妹妹或許能滿足他的被依賴感,或許能滿足他統治別人的欲望。不管怎樣,這都是健康發展、積極向上的長子形象。
結合我在歐洲和美洲的研究經驗,我發現,問題兒童中第一個孩子的比例最大,而小的孩子次之。這個結果著實有趣,恰恰是出生順序上兩端的孩子,出現問題最多。雖然我們確定了第一個孩子出現問題最多,可目前的教育水準卻還是不能根除他身上出現的問題。
第二個孩子的家庭位置也很特殊,而且是其他孩子都無法體會的。第二個孩子一出生,就有與自己分享父愛母愛的競爭者,所以為了更好地生存,他生來就要學著與人合作。如果第一個孩子不主動去壓迫他,他可以很好地找到自己適合的生活方式。但不可否認的事實是,第一個孩子總是會主動與其競爭關愛,將其視作競爭對象。而且,第一個孩子發育早,年齡大,體力好,這些都強迫第二個孩子竭盡全力去迎戰。所以,第二個孩子的人生往往如同一場比賽,而自己要不停努力,爭取趕上、甚至超越領先於自己的那個。在《聖經》中,雅各也是排名老二的孩子。他不甘於位居第二,一直努力要超越哥哥,取代哥哥的位置。這種超越他人,努力向前的動機使得排名老二的孩子更可能成功。因為第二個孩子總是將第一個孩子視作自己努力趕上的目標,這也驅使他飛快地進步和成長。這樣的孩子成年之後也會不斷找尋標杆或者對象,作為自己追趕、超越的目標。
家庭中孩子的出生順序對其發展也有影響
第一個孩子、第二個孩子身上的這些特徵不僅顯而易見地表現在日常生活中,他們的性格也會映射出兩種孩子的不同,即使做的夢,也可能存在差別。比如,第一個孩子經常會夢到自己從高處跌落,因為他們曾站在最高峰,但卻總是有掉下去、被別人擠下去的危險。而第二個孩子則常常會夢見自己與人比賽,如賽跑、追趕火車、參加自行車競賽等。如果一個人經常做這種匆忙追趕的夢,我們大致可以推測他在家中排行第二。
不過,這些規則並非一成不變。行為舉止像第一個孩子的,並非是長子,也有可能是第三個孩子。也就是,出生順序並非決定性的因素,相比而言,成長環境的影響作用更加明顯。一個家庭中,晚出生的孩子,也有可能具有第一個孩子的性格。比如,第一個和第二個孩子年齡差距很小,第三個孩子與他們年齡差距較大。那麼第四個孩子出生後,第三個孩子也會表現出跟第一個孩子類似的行為和性格。那麼第四個或者第五個孩子,則會表現出跟「第二個孩子」類型的行為。如果兩個孩子與其他孩子的年齡差距很大,而他們兩個年齡相近,則容易表現出「第一個孩子」和「第二個孩子」的典型行為。
在與弟弟妹妹的爭鬥中,如果老大敗下陣來,那他的生活和人生很可能出現問題。但是,如果老大成功成為弟弟妹妹的統治者或領導者,那老二就容易成為製造麻煩的人。如果老大是男孩,老二是女孩,如果這時候老大敗下陣來,那是非常危險的事情,因為被女孩子打敗會給身為男孩的老大帶來很多的心理屈辱感。要知道,異性之間的競爭要比同性之間的競爭激烈得多。
在這種愛的爭寵中,女孩子相比較而言更具有先天優勢。仿佛上帝對於女性分外偏愛。因為到了16歲,女孩子要比男孩發育快、成熟早。而身為老大的哥哥,則往往主動棄權,消極萎靡、心灰意冷。為了求勝,他往往會採取撒謊、自吹自擂的卑劣行徑。而女孩子因為更加成熟,應對問題則會更加輕鬆、嫻熟,處理問題更加得當。可想而知,這種競爭,女孩子更可能取勝。對於男孩子的這些卑劣行為,是可以防止發生的。但前提是家族成員能夠發現問題所在,並加以避免。所以,在一個家庭中,成員之間應該團結合作,人人平等,大家友好相處,沒有敵對關係。好的父母應該創造這樣的家庭氛圍,讓孩子之間有強凝聚力,不會為了爭寵而耗費時間和精力去做鬥爭。
現在我們說說家庭中最小的孩子,即老么的問題。除了老么,其他的孩子都有弟弟或妹妹,所以都遭遇「上下夾擊」的處境,但老么不同。老么沒有弟弟妹妹,但這並不意味著他的競爭者會少,相反,由於是最小的孩子,父母通常會更加偏愛,這會讓其樹敵很多。而且,父母對於其的嬌寵會使其產生許多受寵兒童容易出現的問題。不過,由於他受到的鼓勵往往最大,因而容易成為成長得最好的孩子。生活事實表明,老么在家中的受寵地位往往不會改變,而且他往往會比自己的姐姐哥哥成長得更加優秀。
《聖經》中,老么往往都是征服者。約瑟就是老么的角色。雖然約瑟17歲後,便雅憫出生,但這絲毫沒有對約瑟的地位造成任何影響。約瑟完全是以最小孩子的受寵地位成長的。他一直保持優越的地位,甚至在夢中,其他人都需要臣服於他,被他的光芒籠罩著。約瑟的哥哥們十分了解約瑟,他的夢更是折射出他的野心和理想,因而哥哥們都想除掉約瑟。可最後,約瑟還是降服了哥哥們,成為家族的統治者。
像約瑟這樣,老么成為家中棟樑的現象很常見,人們因此編造出很多的故事。老么的成長環境是非常有利的:因為最小,家中大大小小都儘量幫助他,生活中很多事情會激發他的野心和理想,而且受到的攻擊和阻礙也很少,這促使他成長得更加順風順水。
上文中,我已經說過,問題兒童出現最多的是老大,其次是老么。為什麼老么容易成為問題兒童呢?主要原因是全家人對他的嬌寵。被寵壞的老么往往不夠獨立,沒有拼搏奮鬥的勇氣和熱情。雖然有時候老么也會志存高遠,但卻往往懶惰頹廢。懶惰是志存高遠跟毫無勇氣的產物:他們志向太過高遠,往往遠大到不切實際,這樣奮鬥中看不到希望後,自然會慢慢失去奮鬥和實現的勇氣。很多時候,老么都不會承認自己具有哪一種具體的理想,因而他總是希望樣樣都比別人強,沒有任何約束力。但身邊人都比自己年長,比自己強壯,比自己經驗豐富,這種現實與理想的不符常常會帶給他強烈的自卑感。所以說,老么常常伴有很強的自卑感。
下面我們說說獨生子女的問題。獨生子女也有屬於這類人群的特有問題。獨生子女的競爭對手不是自己的兄弟姐妹,而是父親。母親往往對於獨生子女相當寵愛,任何時候都將其擋在自己的庇護之下,生怕失去他,因此會養成獨生子女的戀母情結。這樣,獨生子女會百般依賴自己的母親,對於父親,則盡力排斥。如果父母可以友好合作,讓孩子能夠感興趣於兩個人,那這種現象就可以避免掉。但是,現實生活中,父親對於獨生子女的關注總是少於母親的。獨生子女跟家庭中的老大一樣,偏愛與比自己年長的人合作,所以獨生子女可能對於父親有征服的欲望。
獨生子女大多擔憂家庭中會出現弟弟妹妹。如果被告訴:「你應該有個小妹妹或者小弟弟了」時,他常常非常難過。他希望唯我獨尊的地位永遠不被動搖,他認為這是自己的權利,不容侵犯。對於威脅到自己地位的人或事,他都深惡痛絕。如果自己的獨有地位被搶了,他會覺得是對自己的不公平待遇。可想而知,如果成年後,他不能夠成為萬眾矚目的角色時,他會做出什麼事。
如果父母給獨生子女營造了一種萬事小心的家庭氛圍,同樣對於孩子的成長非常不利。如果父母由於身體問題,不能再生育其他子女,那我們可以幫到他們的只能是盡力幫他們處理好獨生子女成長中會遇到的問題。但如果父母可以再生育,但因為無法承擔太多子女會造成的經濟負擔而選擇只要一個孩子,這樣的父母往往膽小、怕事、遇事悲觀,營造的家庭氛圍也會是焦慮、憂愁、悲觀的,這會給孩子造成無形的成長壓力,對於孩子的性格也會產生消極的影響。
在一個有多個孩子的家庭中,如果孩子之間的年齡差距過大,那獨生子女的行為和性格在每個孩子身上都會有所體現,這可不是好事。因此,有很多人會諮詢我:「孩子與孩子之間的年齡差距,多少合適?」根據我個人的研究經驗,我建議時間為3年。這樣,當一個孩子成長到3歲時,弟弟妹妹才降生。一個3歲的孩子往往已經表現出合作行為,思想上也可以接受其他成員的進入。如果一個孩子才1歲半或者兩歲,我們是無法跟他商議添加新成員這件事的,因為他根本理解不了為什麼除了自己,爸爸媽媽還要有其他的寶寶。這時候,我們費力去引導他,都是沒有用的。
在有多個孩子的家庭中,如果只有一個男孩,其餘全是女孩,那麼這個男孩的處境也不樂觀。父親不在家時,他就會被包圍在女性環境中,因為身邊人都是女性,自己是唯一與眾不同的,他會心生孤獨感。如果家庭中,所有的女孩聯合起來與他對抗,那更糟糕。在他看來,她們都與自己為敵;在她們看來,他不能太自以為是,得時刻壓制著。這樣,家庭孩子之間便會出現很嚴重的敵意和衝突。如果這個男孩恰恰上有姐,下有妹,那更加糟糕了。這個可憐的男孩子會兩邊受到夾擊。如果他是第一個孩子,那會有厲害的女競爭者緊隨其後;如果他是最後一個孩子,則很容易成為掌上明珠。但是如果上有姐,下有妹,男孩夾在中間長大,則往往不太受歡迎。若他可以學會與人溝通、合作,友好相處,那處境則會好一些。否則,長期在女人堆里成長,最終可能成為一個「娘炮」。女人堆的環境很適合男孩子的成長。一般女孩子的成長環境,物品規整、乾淨整潔、色彩豐富;而男孩子的生存環境則髒亂不堪、亂七八糟、雜亂無章,襪子、衣服滿屋子都是。如果一個男孩在女孩子環境中長大,他會沾染一些女孩子的性格和習慣。
在一個其他孩子都是女孩的家庭環境中成長的男孩,容易沾染女孩子氣,但同時,他內心對於這種女性化的環境十分厭惡,因而會努力張揚自身的男子氣。他會自命不凡,與眾不同,但也少不了擔憂和害怕。很多時候,這種環境中長大的男孩會發展地比較極端,要麼強壯無比、要麼軟弱無能。這是一個需要認真探討的問題。
同樣的道理,在男孩子堆里長大的女孩子,也容易沾染男孩子氣。而且在成長過程中,她經常會感覺到不安全感和無助感。這也需要我們加以深入研究。
我所研究的很多成年人,身上都帶有童年時期留下的創傷痕跡。這些痕跡是要伴隨他們一生的。這些童年創傷中,家庭地位就是很大的一個方面。很多成年人在成長中出現的問題都是由於家庭關係不和諧、合作關係缺乏所引起的。如果你靜下來看看周圍的世界,你會發現我們生活的世界充斥著太多的敵對和競爭。是的,我們人類總是想要超越他人,成為征服者、統治者,於是我們時時刻刻都在追求超越。這種人生目標與童年創傷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如果一個成年人,在作為孩子時,就感受到家庭中的不公平待遇和被忽視感,為了追求平等和重視,他努力拚搏,全力去追趕、超越他人,那麼成年後這種生活模式就會延續下去。所以,為了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培養孩子的合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