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制主義統治下的臣民心理 · 二 封建政治制度的一個根本缺陷——讀《說苑·君道》
劉向《說苑》的第一部分《君道》,如同全書一樣,是「采傳記百家所載行事之跡」而成的。但是,作者採擷什麼不採擷什麼,當然是有自己的標準的,所以,通過這一部分的摘錄,我們可以知道作者的君道觀是什麼,並由此多少獲得一些對封建政治制度的本質認識。
地主階級最高統治者,或稱天子,或稱皇帝,亦稱君主。在封建社會裡,君主就是地主階級利益的集中代表,然而,一個君主能否集中代表本階級利益,這要取決於主客觀因素。所謂「君道」,就是研究使君主真正地集中代表地主階級利益的學說。它在封建政治學說中占著首要地位。
既然要君主作本階級利益的集中代表,相應地也就要將生殺大權集中到君主手裡,即賦予君主以至高無上的權力,本來,君主即使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也仍然是階級的代表。但是,君主權力的至高無上,就存在著君主不顧階級利益的約束為所欲為的可能。如何防止這種可能性變為現實性呢?這就是「君道」要研究的核心問題。
封建社會的君主權力過大,往往掩蓋了君主與他所代表的階級的關係,似乎應該是一切忠於君主,一切為了君主。其實,這是代表與被代表關係的顛倒。「夫天之生人也,蓋非以為君也。天之立君也,蓋非以為位也。夫為人君行其私慾而不顧其人,是不承天意,忘其位之所宜事也。」劉向同意的正是這一說。歷史上也確實有將階級利益放在第一位,一個人利益服從階級利益的君主,劉向為了樹立以為楷模,曾摘錄邾文公的事跡。文如下:
史曰:「利於民,不利於君。」君曰:「苟利於民,寡人之利也,天生烝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與焉!」侍者曰:「命可長也,君胡不為?」君曰:「命在牧民。死之短長,時也。民苟利矣,吉孰大焉。」
邾文公不僅主張使個人利益服從階級利益,而且要能為了階級利益犧牲個人利益,乃至生命,當然是值得大書特書的!
從《說苑•君道》所摘錄的內容來看,我們可以理出幾條封建地主階級控制君主的辦法。
第一,要求君主寡為。
《君道》篇載:「齊宣王謂尹文曰:『人君之事何如?』尹文對曰:『人君之事,無為而能容下。夫事寡易從,法省易因,故民不以政獲罪也。大道容眾,大德容下;聖人寡為而天下理矣。』」
寡為是為所欲為的反面。寡為能「容眾」「容下」,不會是君主個人的私慾無限制膨脹,不會使君主個人的私利置於階級利益之上,不會「以政獲罪」,鬧得天怒人怨,雞犬不寧。所以說:「聖人寡為而天下理矣。」
第二,要求君主納諫。
「雖有堯舜之明,而股肱不備,則主恩不流,化澤不行。」劉向引用這幾句話表明,他認為,一個君主失昏是明,不是看君主本身有多大本領,而是看他會不會用人。在《君道》篇中,劉向還摘引了晏子的三不祥說,即「有賢而不知」,「知而不用」,「用而不任」。無非是說君主會不會用人關係到社稷的興亡。
怎樣才算會用人呢?在劉向看來,最主要是看君主能不能聽取不同意見。為了說明這個觀點,劉向摘引了兩個很生動的歷史故事,值得一讀,也照錄如下:
(1)晏子沒十有七年,景公飲諸大夫酒,公射出質,堂上唱善,若出一口。公作色太息,播弓矢。弦章入,公曰:「章!自吾失晏子,於今十年有七,未嘗聞吾過不善,今射出質,而唱善者,若出一口。」弦章對曰:「此諸臣之不肖也,知不足以知君之不善,勇不足以犯君之顏色,然而有一焉。臣聞之,君好之,則臣服之;君嗜之,則臣食之。夫尺蠖食黃則其身黃,食蒼則其身蒼。君其猶有諂人言乎?」
(2)師經鼓琴,魏文侯起舞,賦曰:「使我言而無見違。」師經援琴而撞文侯,不中;中旒,潰之。文侯謂左右曰:「為人臣而撞其君,其罪如何?」左右曰:「罪當烹。」提師經下堂一等。師經曰:「臣可一言而死乎?」文侯曰:「可。」師經曰:「昔堯舜之為君也,唯恐言而人不違;桀紂之為君也,唯恐言而人違之。臣撞桀紂,非撞吾君也。」文侯曰:「釋之,是寡人之過也。懸琴於城門,以為寡人符;不補旒,以為寡人戒。」
在君主身邊設輔弼大臣,是影響、牽制君主的一種辦法,如何體現影響、牽制的效果呢?就在於使君主能聽取不同意見。這就是《君道》篇中特彆強調君主聽取不同意見的原因。
第三,要求君主聽天命的警告。
天命是一種虛無縹緲的東西,正因為它虛無縹緲,就可以做多種解釋,有多種用處。它可以使君主披上神聖的光圈,顯得更加威嚴;它也可以被農民起義軍用來造反,名曰:「奉天討伐。」它還可以被剝削階級用來控制它的政治代表——君主,君主再大,大不過天命。階級意志以天命的形式出現,就擴大了階級意志的震懾力。劉向當然也主張借用天命來震懾君主的。《君道》篇載:
殷太戊時,有桑谷生於庭,昏而生,比旦而拱,史請卜之湯廟,太戊從之,卜者曰:「吾聞之祥者,福之先者也,見祥而為不善,則福不生;殃者,禍之先者也,見殃而能為善,則禍不至。」
沒有一成不變的天命,福可以轉禍,禍可以轉福,關鍵在於兢兢業業,不能玩忽。在那個時代,這樣巧妙的解釋和利用天命恐怕不宜完全否定吧!
歷史證明,任何一個階級對本階級的代表,都必須實行監督,而各個階級監督的方式是不一樣的,且有先進和落後之分。封建地主階級對本階級的一般官吏都實行自上而下的監督,郡太守統轄縣老爺,中央管地方,君主號令臣民,那麼,君主自己又由誰來監督呢?要求君主寡為,君主一味縱慾怎麼辦呢?要求君主納諫,君主殺死諫者怎麼辦呢?要求君主聽從天命警告,君主視而不見又怎麼樣呢?在封建社會裡,上級官吏有權對下級官吏實行法律制裁,也許甚至偶爾還可以做到:「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是,卻從沒有實行過「君主犯法與庶民同罪」。封建地主階級對君主可以實行這樣或那樣的監督,就是沒有實行法律監督,因而這種監督不可能有效的。在封建社會裡,君主是法;在資本主義社會裡,法是君主。兩相比較,可以明白,封建政治制度根本缺陷之所在了。我們通常說,封建政治制度是君主獨裁,而這種君主獨裁的本質內容就是:君主本身就是法,不受任何法律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