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學案 · 第十章 莊子之辯證法
春秋以屬辭比事為教,戰國之際學者益究辯言正辭之術。先是墨翟作《辯經》,名家之徒頗宗之。且當時以游談相高,蘇張之徒騰其合縱連橫之說,而又有談天之騶衍、雕龍之騶奭、炙轂之淳于髡;專以名家之學顯者,有尹文、惠施、公孫龍等,可謂極辯論之大觀矣。莊子出墨子之後,受潮流影響,故自立辯證法,用述其學說焉。
第一節 辯之起源
莊子闡明爭辯起源,約有三端:
(甲)由於成心。莊子云:「夫隨其成心而師之,誰獨且無師乎?奚必知代而心自取者有之?愚者與有焉。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適越而昔至也。是以無有為有。無有為有,雖有神禹且不能知,吾獨且奈何哉?」(《齊物論》)此攻擊師心好辯,何等痛快淋漓!
(乙)由於感情。莊子云:「勞神明為一,而不知其同也,謂之朝三。何謂朝三?狙公賦芧,曰:『朝三而暮四。』眾狙皆怒。曰:『然則朝四而暮三。』眾狙皆悅。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亦因是也。」(《齊物論》)此形容感情影響於論理之勢利又何等確當乎!
(丙)由於偏蔽。莊子曰:「辯也者,有不見也。」又曰:「物無非彼,物無非是。自彼則不見,自知則知之。」「道隱於小成,言隱於榮華;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此皆謂辯起於知識淺陋與文字含糊也。
總之,莊子以辯多起於心理之原因,而非事理之實際,故辯論終無已時也。
第二節 辯證法
莊子之辯證法,約舉之分為三項:
(甲)是非之辯
是非之情生,由於彼我之念立之故。《齊物論》起首所謂「荅焉若喪其耦」者,即遺我之對偶,即遺彼者也。曰「今者吾喪我」者,明葉秉敬《書肆說鈴》云:喪我,非是把在我的都喪去了,正是不以我為,而以天地萬物都合為我,故名。雖為喪我,其實所以成我也。喪我與篇末物化二字正相應。蓋不見有物,物化而合為一;我不見有我,我喪而同乎萬物,此一為大齊也。(原書載《皇明小說》中)忘彼之對偶即忘我者也。忘我者忘彼,忘彼者忘我,忘我不自是,遺彼者不非彼,於是是非之情,不復成立。然不能忘者必自是,不能遺彼者必非彼,即彼我之念立,而是非之情生。故莊子說明彼我是非之關係,曰:
道惡乎隱而有真偽?言惡乎隱而有是非?道惡乎往而不存?言惡乎存而不可?道隱於小成,言隱於榮華,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齊物論》
又曰:
夫隨其成心而師之,誰獨且無師乎?奚必知代而心自取者有之?愚者與有焉。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適越而昔至也。《齊物論》
道之所以隱於小成,正因人各師其成心。既成乎心,故是非日彰,莫可究詰。章炳麟為之釋云:
此即原型觀念也……此中且舉世識一例:節序遞遷,是名為代。夫現在必有未來,今日必有明日,此誰所證明者?然嬰兒初生,狸鼠相遇,寧知代之名言哉?兒嗁號以索乳者,固知現在索之,未來可以得之也。鼠奔軼以避狸者,亦知現在見狸,未來可以被噬也。此皆心所自取,愚者與有。……此非取之原型觀念,何可得邪?《齊物論釋》
依章氏所說,若離開一切,謹言成心,或者尚可講得通,但求之《莊子》本書似未盡然。蓋莊子既謂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適越而昔至;又謂物無非彼,物無非是,自彼則不見,自知則知之。由是非根究到彼是。彼是謂互相對待者。若如章氏所謂兒啼索乳、鼠奔避狸,物情同然,了無彼此。既無彼此,便成絕對,更何有是非之可言?反之,求之郭慶藩、王先謙兩氏注中,尚得近狸之解說。郭謂「域情滯著、執一家之偏見者,謂之成心」。王謂「心之所至,隨而成之,以心為師,人人皆有」。兩氏所言大旨相同。若謂心本無拘而先入為主,既先得某種暗示,薰陶既久,習見益深,故結果則成:
唯其好之也以異於彼,其好之也欲明之彼。《齊物論》
執此偏見,以異於人,而循環反覆,易地皆然。又曰:
物無非彼,物無非是。自彼則不見,自知則知之。故曰:彼出於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說也。雖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聖人不由而照之於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無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謂之道樞。樞始得其環中,以應無窮。是亦一無窮,非亦一無窮也。……《齊物論》
「物無非彼,物無非是」,郭象注云:「物皆自是,故無非是;物皆相依,故無非彼。」「彼處於是,是亦因彼」,郭注云:「夫物之偏也,皆不見彼之所見,而獨自知其所知。自知其所知,則自以為是。自以為是,則以彼為非矣。」然是非之所由生,蓋起於物之自我而相彼矣。物之自我而相彼者,豈有窮乎?則是非者乃至無窮而無定之物矣。豈能定其一為必是,而其一為必非乎?而世必欲定之,此辯之所以起也。然辯其果足以明是非否乎?又曰:
既使我與若辯矣,若勝我,我不若勝,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勝若,若不吾勝,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與若不能相知也,則人固受其黮暗。吾誰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與若同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惡能正之?使異乎我與若者正之,既異乎我與若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與若者正之,既同乎我與若矣,惡能正之?然則我與若與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齊物論》
成玄英疏云:「我與汝及人,故受黮暗之人,總有三人,各執一見,咸言我是,故俱不相知。三人既不能定,豈復更須一人,若別待一人,亦與前何異?待彼也邪?言其不待之也。」然則雖辯,而是非仍莫能定也。然則將奈之何乎?曰:莫若以明。
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則莫若以明。《齊物論》
所謂「以明」者,系以彼明此、以此明彼。郭象注曰:「欲明無是無非,則莫若還以儒墨反覆相明。反覆相明,則所是者非是,而所非者非非。非非則無非,非是則無是。」故曰:和之以天倪而已。
何謂和之以倪?曰:是不是,然不然。是若果是也,則是之異乎不是也,亦無辯。然若果然也,則然之異乎不然也,亦無辯。《齊物論》
斯則各任其自是,而不以為非,則天下無是非矣。
(乙)相對之辯
莊子之意旨,在於逍遙肆志,無為而自得。其顯於此逍遙之正旨而立辯證法者,莫詳於《逍遙遊》篇。宇宙之內,品物萬殊,能各安其本性,則無不逍遙自得;雖大小不同,而逍遙則一。
莊子曰:
窮髮之北,有冥海者,天池也。有魚焉,其廣數千里,未有知其修者,其名為鯤。有鳥焉,其名為鵬,背若太山,(世本太作泰)翼若垂天之雲,摶扶搖羊角而上者九萬里,(世本摶作搏)絕雲氣,負青天,然後圖南,且適南冥也。斥鷃笑之曰:「彼且奚適也?我騰躍而上,不過數仞而下,翱翔蓬蒿之間,此亦飛之至也。而彼且奚適也?」
蓋由相對之境言之,則鵬大而斥鷃小,斥鷃笑鵬,乃不知鵬之大志之小知小言,然一雲大,一雲小,終不外相對界中小大之辯,由絕對之見地言之,無所謂大小也。鵬比斥鷃固大,然不得雲與風,亦不能有所為,是非真大也。離相對之境,達絕對之境,大小遂歸於一,此為真大也。又《秋水》篇云:
以道觀之,物無貴賤;以物觀之,自貴而相賤;以俗觀之,貴賤不在己。以差觀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則萬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則萬物莫不小。知天地之為稊米也,知毫末之為丘山也,則差數睹矣。以功觀之,因其所有而有之,則萬物莫不有;因其所無而無之,則萬物莫不無。知東西之相反而不可以相無,則功分定矣。以趣觀之,因其所然而然之,則萬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則萬物莫不非。知堯、桀之自然而相非,則趣操睹矣。
由此以觀,則大小、有無莫不平等矣,是非、壽夭之說亦由是可明矣。
(丙)大同之辯
莊子述於《齊物論》中,打破天下流行之一切物論,而歸之於無差別之境。是時儒、墨、名、法之徒,各持己說,互相爭論。莊子乃說拘泥於區區差別論之愚,以啟其蒙,以此大見識而試其論證;以為天下物論紛紛,皆由世人囚於相對的差別相,不能達絕對的無差別之故。蓋人智有大小之區別,其思考亦因之不同,於是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而生物論。使人悉至大智之境,自無生物論之理由。彼小人迷於小智,不能達大智之境,乃為情所妨礙。情有十二:即喜、怒、哀、樂、慮、嘆、變、熱、姚、佚、啟、態等。人有此情,乃生成心(僻心)。此不僅愚者為然,即智者亦在所難免。人以一己之成心,以判他人之是非。於是一人所是,他人非之;一人所非,他人是之;是非之爭紛糾,大道乃不能明矣。彼甘以小智,斷以成心,此道之所以隱也。如達觀大本,則道明,而悟是非之論等於虛無云云。蓋莊子之《齊物論》,乃由絕對無差別之見地,而與拘束於相對的差別者論難也。(本段取材三浦藤作《東洋倫理學史》)
以上所述是非之辯、相對之辯、大同之辯,為莊子辯證法之大旨也。
第三節 止辯法
今欲泯是非、祛物我,而返於元始一往平等之境,其道何由?曰:泯是非則用以明,絕名言則憑通一,二者行而齊物之道竟矣。今請得而言之:
(甲)以明。以明者,比類而觀,以明其本相之謂也。事非絕對,故可比物以明真;理居一篇,不難證他而自得;本相明而是非之跡泯矣。喻如儒、墨之相非也,各執其是非之端,以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也。儒之是己而非墨也,必以己之是非為是,而以墨之自是而非我也為非。驗之彼宗,亦復同然,墨之是己而非儒也,亦必以己之是非為是,而以儒之自是而非我也為非,此在儒者視之則其說為無當也。比類而觀,驗之己說,其是己而非墨,亦同於無當矣。夫然,俱非也而俱是也,俱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也,則是非平而物反其本矣。凡秋毫太山之量、彭祖殤子之年,寢處色味之正,生死覺夢之變,莫非以相明也。取辟近則其情真,本相明則是非絕。《詩》曰:「伐柯伐柯,其則不遠。」以明之謂也。
(乙)通一。通一者,反其本原,復通為一,則絕名言之術也。凡名生於所命,因命而成習,因習而弗改。故曰:名無固宜,約定俗成謂之宜也。名約既成,遂習以為當然,而執以為是非之本,則不達之過也。指之為指,非生而為指也,人命之為指也,相與然之,遂習而為指矣。今曰指本為指,非目也、口也,則為惑於名言之蔽者矣。喻如新見一物焉,命之曰甲,則相與承之曰甲;命之曰乙,則相與承之曰乙;甲乙初無定命也,在人相與習承之而已矣。實例西土「裴洛索裴」,此言愛知,舊繙道學、理學,東譯哲學,今則相承以為哲學矣。則據哲學以非愛知、道學、理學,謂非此物,可乎?以知哲學之初不必為哲學也,故明者則曰:哲學非哲學也。以此非指——哲學——以喻指,則指之為非指也明矣。雖馬亦然,相與然之,則習承以為馬矣。故曰:「道行之而成,物謂之而然。」以此推之,則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無難矣。知名非定命,則然此也可,然彼也可,可此也可,可彼也可,無物不然,無物不可。反之,不然不可,推類亦見。夫然,名之恆性,初已弗存,更何能據是以為是非設變之表准哉?知天地萬物本無定名,則名言之執絕而是非之辨亡矣。故為是舉莛與楹,厲與西施,恢詭譎怪,道通為一。彼是反觀而得其情,是亦以明之術也。
明斯二者,則是非之辨亡,而名言之執絕,茫茫萬類,反於大通,而息於天籟自然之門。忘年忘義,振於無竟,一往平等,而齊物之功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