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傳注[標點本] · 周易傳注卷四
通州學正李塨撰
下經䷰
革:己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己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
「革」,變革也。文王序卦以反易為次,然又有重易而可對見者,如睽之與革是也。睽為火澤,火炎上而水潤下,相違而已。而革為澤火,澤之潤下者必及火,火之炎上者必及澤,相搏也,已而相熄。二女亦然。睽之中女上而少女下,雖各有志,猶不相害。至於革,則女兄居下,女弟居上,孤嫠既不堪,而復以晨夕先後、短長錯迕之細,相對詬誶,其勢不至於不相得不止,此「革」之所由名也。然而天下之事,革舊則新,理有固然,但不極不革。湯、武行善,桀、紂行惡,各終其日。人乃曉然信之。內文明而外和說,大亨以正,所革者當,其悔乃亡。且此人道也,即天道也。暑以變寒,寒以變暑,相革而成歲。故湯、武革命以法天地,上順乎天而下應乎人。然則革之時何其大哉!
彖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歷明時。」
天地革而四時成,君子治歷,明之而已。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雖當革時,處下無應,一若有物束之者,所謂「鞏」也。第鞏用韋束,而初居離剛,即用離牛之剛革而黃其色者。於以為「鞏」,則既堅且靱而急不能革,故曰「此不可以有為者」。蓋獸去皮毛本為革象,而時日未至,故且束縳以自處耳。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無咎。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離為日,二爻則日過半矣。彖之所謂「巳日乃有孚」者,亦以巳日乃可革也。由此而征行以待巳日,不輕革焉,焉有不嘉!
九三,征凶,貞厲。革言三就,有孚。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九三以為逼近上卦,即欲征而革乎,則罹躁動之凶矣。必正而危厲,變革之言,三訂而就,則乃孚者有孚矣,又何之乎?言已詳審,無所復用其詳審也。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九四在離日上,所謂「巳日」也。互「乾」居中,躍而欲飛,天下皆信其志,正彖所謂「悔亡」者,湯武革命,此其時矣。「巽」為命。
九五,大人虎變,未占有孚。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於是而革者稱「大人」矣。命之既改,創製立法,更朔易服,考車書而定禮樂,其乘乾向離,文明飾治,如虎之文采變化,炳然外著。是何待占而後知其信於天下哉!二至上大坎為「孚」,而三「有孚」,皆歸陽爻,心實孚也。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征凶,居貞吉。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至於上六,則由創而守矣。有位君子之革,文章華國,豹變蔚然。無位小人之革,改易面目,從欲而治。所謂萬物更新,四海太平者,非耶?然而繼創以守,務在休息。張而不弛,盛世所忌。動則凶,居則正而吉。蓋非常之舉,更革之行,可以處變,而不可以處常。惟可處變,故當其未革,用黃牛之革,而偏厭其固。惟不可處常,故及其既革,雖虎豹炳蔚,斐然文治,而惟恐其征。時則然也。初、二、三以漸而革,四則正革,五、六革之成革道如此。䷱鼎,元吉,亨。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巽而耳目聰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鼎者何也?象也。初偶,似足。二、三、四奇而中實,似腹。五偶似耳,上奇似鉉,非鼎象而何?然象也而義即具焉,以木巽火事為烹飪,豈細故哉?聖人作而大牢「脀」,鼎以享上帝,饔餐牢醴,用物宏多,以養當代之聖賢,「鼎」之攸關為何如者?而況其德則「巽」順於內,而「大坎」之耳,上「離」之目,「袒聰明,作元後」。且「坤」柔為離主爻,進而上行,得五中而應九二之剛,上下相得,其大吉而亨也,尚待多辭決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命既革矣,君子正位以凝之。成王定鼎於郟鄏,其象如此。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象曰:「鼎顛趾」,未悖也。「利出否」,以從貴也。
初在「鼎」下而偶開,如趾然。然卦與革反,易則一觀於革,似顛其趾者。夫趾而顛,有似乎悖。禮祭先夕,溉鼎滌濯,則必顛鼎而出否濁之物焉,豈為悖哉?且夫顛者,倒也。初六為「巽」,倒「巽」即「兌」,「兌」為少女,為妾,而自初至五,即為「大坎」之子,又有「得妾以其子」之象焉。則母以子貴,與鼎以「出否」而從貴者,不相似乎?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終無尤也。
二當鼎下腹,而得陽爻,則有實。持其實何之?六五,二之所之也。謹慎以之,則我之仇類同為陽爻,同居腹位,如行塞之九三,覆?之九四,未免有所嫉妒,然不能即我之身而害之,故「吉」而「無尤」。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一至五,「大坎」為耳,三正居坎中,則雖未至六五,已有耳象焉。無奈中有三陽,而九三上下充連,通者不通,「鼎耳」改矣。夫耳必虛而後可貫以鉉,而扛近食前。今耳改而塞,則行亦塞,失鼎之義矣。雖有上離之雉,可以為膏,焉得食哉?幸而「大坎」將雨,雨則陰陽相和,革者可復,塞者可通,將見不食而虧闕者,悔而思變,終獲其吉矣。
九四:鼎折足,覆公?,其形渥,凶。象曰:「覆公?」,信如何也。凡物之能容者,必其有餘地也。九四下有三陽,實滿已過,上逼耳鉉,鼎不能勝其下之足,斗然摧折,而「公?」覆矣。流漓沾濡,形模「沃若」。夫九四不嘗以為鼎鼐材乎?而今果何如?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此正「鼎」之耳也,而居「離」中則黃,「離」為黃耳,於是以上九之「金鉉」貫之。鼎於是不成烹飪之功乎?特是鼎耳無實,以下與二為正應,得中而虛納。則二之有實,即為五之實矣。其中也,其貞也,是其所利也。上九:鼎玉鉉,大吉,無不利。象曰:玉鉉在上,剛柔節也。上九乃六五之所謂「鉉」者,然自五視之為「金鉉」,而「乾」為金,又為玉,變「震」亦為玉,則「金鉉」而飾以玉,復稱「玉鉉」焉。夫玉鉉在上而通於五耳。上九為陽,六五為陰,則鉉耳之相通,即剛柔之相節。推之水火之齊,寒煖之節,聖人與上帝、聖賢之感格,皆此節也。不「大吉」而「無不利」歟?初六出鼎之否,九二有鼎之實,宜乎行而亨矣。乃九三鼎塞,九四鼎覆,何能有之?惟六五之耳,上九之鉉,剛柔相節,則可用以享上帝,養聖賢。是鼎非聖人,其孰與歸?䷲
震,亨。震來虩虩,笑言啞啞。震驚百里,不喪匕鬯。
「震」,動也。一陽動於二陰之下,其象為雷。重震則二雷相逐,故「震來虩虩」然。震為言,為笑,故又有啞啞象。匕以棘為之,出鼎牢而升俎者。鬯,秬釀郁草為酒以降神者。互坎為棘,為酒,主鼎器者長子。長子,震也。自虎通曰:「雷震百里,諸侯之象,故匕鬯歸之。」
彖曰:震,亨。「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
當震之來,而虩虩恐懼,則恐懼可以致福。後自笑言啞啞,而不失其則矣。夫震之來,豈小也哉!聲聞百里。遠聞之而驚,邇當之而懼,乃能不喪匕鬯,則出而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不亦亨哉!」
象曰:瀳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
瀳者,重也。恐懼於心,修省於事,君子之震也。
初九,震來虩虩,後笑言啞啞,吉。象曰: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重震以內為主,而內震以初爻為主,居下能恐,彖之「震來虩虩」而後啞啞者,正指此爻也。
六二,震來厲,億喪貝,躋於九陵,勿逐,七日得。象曰:「震來厲」,乘剛也。
六二下乘初剛,為龍雷之聲所懾,故震來而危,「大喪其貝」。且避而躋於九陵之上焉。其不如初之後有笑言,審矣。然震得中正,終亦無失,所喪之貝,不必逐也。爻至七日而復其位,自得之耳。六三,震蘇蘇,震行無眚。象曰:「震蘇蘇」,位不當也。
六三以柔居剛,位處不當,故震而「蘇蘇」然。然勿徒爾也,「震行」則可「無眚」矣。六居陽位,故勉之。
九四,震遂泥。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九四與初九皆震之一陽也,乃因重之,而其義迥殊矣。上下皆震,動而不返。遂陷坎中,如泥塗附其能光乎?六五,震往來,厲。億無喪,有事。象曰:「震往來厲」,危行也。其事在中,「大無喪」也。
六五居重震之上,一震往,一震又來,故「往來」皆「厲」。然而「大無喪」也,以居中而有震動恪恭之事也。說卦曰:「震,動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故曰「震來」。「震往來」,皆動意也。孔子以「危」訓「厲」,以「行」訓「往來」,可見與他卦往來之義不同,不必株牽也。
上六,震索索,視矍矍,征凶。震不於其躬,於其鄰,無咎。婚媾有言。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雖凶「無咎」,畏鄰戒也。上六處震之極,柔而多恐,故「索索」而氣盡,「目矍矍」而四顧周章。以是征行,其凶必矣。特是上卦震之剛為九四,四之震不能及上之「躬」也,僅於五之鄰耳。於此而即戒畏之,何咎?但與四同體,而剛柔爻當有婚媾之象焉。戒畏而不能與之同震,責言諒不免耳。䷳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
「艮」,山也。惟山故止,但「艮」象山,而亦象人。人身動者也。釋名:「身,伸也,可屈伸也。」背不動者也。艮止其背,凝然如山,則身亦止而不用矣,是「不獲其身」也。故「艮」為門闕,兼則兩之,兩門之間即庭也。庭形見而三四人位,互坎為隱伏,則「行其庭,不見其人」也。「艮」之時如此,則無咎。彖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
「艮」,止也,而與「震」反對,即有行焉,其惟以時乎!時而當靜則止,時而當動則行,動靜不失,其道光明。若但以止論,「艮」者,其止也,背其所也,則以上下六爻敵應而不相與,無可行者。故「不獲其身,不見其人」,我無所動,物無可引,咎過亦無自而至矣。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兩雷、兩風、兩水、兩火、兩澤,皆可往來侵薄,惟兩山疊峙,無所移易,止之象也。思不出位,則人而如山矣。易重時位,而「艮」辭皆及之。
初六,艮其趾,無咎,利永貞。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初」,偶象。「趾」,行之具也。乃能艮止焉,尚有躁動失正之咎乎?然恐其不永貞也,故又戒之。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象曰:「不拯其隨」,未退聽也。
進於趾,則腓矣。六二得中守正,能艮其腓,豈為不可?顧以二陰從一陽,則三陽,二之所隨也。今三止而不中,不能退聽於二,二雖止而不救之,而心有不快焉者。然,乃三不退聽之罪也,故二無吉凶。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厲薰心。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限,虞翻曰:「腰帶處。」蓋腰胯為上下之分限也。夤,馬融曰:「夾脊肉。」荀爽本作「腎」,雲「互坎為腎」。字彙曰:「夤,腰絡也。」又「夤,進也,緣連也。」世以干進為夤緣是也。蓋腎之脈絡,緣連於腰脊也。三處人之中,則限矣,夤矣。乃九三過剛不中,強閉抑制,艮止其限,如道家丹田氣海,守中之說也。層層等列其夤,如道家運氣之說也。不知強制逆行,徒為危厲,適以薰灼其心而已矣。後世修煉之術,關隔躁暴而致危者,非是耶?
六四,艮其身,無咎。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
限之上,輔之下,身也。不獲其身,即「艮其身」矣。楊時曰:「爻言身,傳言躬者,伸為身,屈為躬,屈伸在我也。」
六五,艮其輔,言有序,悔亡。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此口容止也。非中正,其誰能之?互震為言。
上九,敦艮,吉。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此艮背也。爾雅丘再成曰「敦」。敦者,兼山之艮也。以剛實而居艮之終,則直以艮山與之。乃聖學之敦厚,非異端之寂靜也,吉何如之!雷震起於下,故以初剛為主。艮山止於上,故以上剛為主,最為吉爻。䷴漸,女歸吉,利貞。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止而巽,動不窮也。卦名漸者,艮止巽入,是其入也,以止而入也。漸次之進也。六禮必備,貞女乃行。女歸待男行,漸也,吉矣。蓋論卦則艮巽為夫婦,論爻則陰陽為夫婦。以陰陽言,二三四五,陰陽各得其位,則進往而有功也。得位則進以正,可正邦國,所謂二南之化,本於關雎也。然而諸爻得位,以五為尊,其位則剛而得中也,是利貞也。以艮巽言,艮止而巽入,則動而相合,必以其漸,斷無躁動而窮者矣,是吉也。漢上易傳、仲氏易俱以為卦自否變,三柔往四為得位,則下即接曰「其位剛得中也」。何以解乎?況漸進也,明屬全卦之名義,而必以一爻?纏卦變,何為?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巽」木之高几何?今乃高起而在山上,非以漸而至能乎?故君子之居賢德,善風俗,皆以漸焉。胡云峰曰:「居德象艮之止;善俗象巽之入。」
初六,鴻漸於干,小子厲,有言無咎。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艮」為黔喙,加之互離飛鳥,而集於互坎水窪之間,此其象為水鳥。而水鳥之序,飛而有漸者,則鴻也。故初爻以山足而在水旁,「干」也。而鴻漸焉。夫「艮」為少男,而居初為小子,少年欲進而值坎在前,則必常存危厲之心,無敢放逸,雖四不相應,若有蜚語,而義固無咎矣。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漸」於水旁磐石之上,進矣。於是飽坎之酒食,為變「兌」之和說,而「飲食衎衎」焉。蓋二陰得位,待時而與五遇,非徒飽者,雲胡不吉!
九三,鴻漸於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象曰:「夫征不復」,離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艮」為山而「乾」畫平,直是高平之陸也。鴻自磐而進,不有陸乎?即漸於此,亦復何害?然以夫婦觀之,九三艮剛,與六四巽陰,以兩無應與迫比而為夫婦則非漸之女歸而貞者矣。故長女少男,義近蠱惑。夫徵求四則「陷於坎窞」,附麗。陰類,而不能復。婦比於三而坎實有孕,則失漸進之道,居艮止末爻而不能育,能無凶乎?惟是坎為寇,若用禦寇,艮止坎險,順以相保,則利耳。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六四由陸而進,有「鴻漸於木」之象焉。杌?甚矣。然卦「巽」也,坤爻順也,若能順以巽,而或得橫平之枝如榱桷者。漸之乃無咎耳。」「或」者,不敢必之辭。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鴻由木而再進,則「漸於陵」矣。雖高而得位,亦危而難居,故六二正應。吾之婦也,而艮止難進,歷盡三爻,計為三歲,而適值中空,未能有孕。然九五剛而得中,六二柔而得位,遲遲女歸,二五漸合,以剛填柔,吾知終獲孕育之願也,誰能勝之哉!
上九: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吉。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上九處漸之極,故鴻復返而漸於陸焉。知進知退,雍容甚都。其羽用為舞儀,無有亂其度者矣。有何不可,有何勿吉?九三亦全漸陸而不言吉,三者以進為進,將及於木,故不吉。上以退為進,不遠於磐,故吉。漸道然也。䷵歸妹,征凶,無攸利。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說以動,所「歸妹」也。「征凶」,位不當也。「無攸利」,柔乘剛也。男女居室,乃天地陰陽相交之大義也。天地不交則萬物不興,男女不交則生生道絕。前者有終,而後者有始,是人之終始也。妹豈可不歸者?然而曰「征凶,無攸利」,何也?兌,少女也,少女稱妹。「古有妹喜。」路史註:「妹者,以妹姝目之,言其少而皎好也。」卦以內外二體言,則女悅男動,正與漸反。以一體言,則少女情感而悅,震動以從人,所歸者,兌悅之妹也,非女歸之吉矣。而況二三、四五,剛柔爻位皆失其當,欲以征進,豈不有凶?「兌」之一柔,「震」之二柔,皆乘剛上,則陰乘乎陽,女制乎男,亦有何利?程傳曰:「咸、恆,夫婦之道也。漸、歸妹,女歸之義也。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
雷震於上,澤隨而動;陽動於上,陰悅而從,「歸妹」象也。君子觀於此,知夫婦之從一而終也,故凡事永其終;知夫婦之妄動有凶也,故凡事知其敝而持之,知敝則永終矣。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象曰:「歸妹以娣」,以恆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歸」者,「兌妹」也。初九居兌之下,則為妹之娣。古禮娶女則娣從之,是「歸妹以娣」也。夫初為足而值兌之毀折,象跛能側行而不能正行,娣之上征而承二也似之。此恆禮也,故「吉」。
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九二剛而居中,則「歸妹」之夫也。乃比初九之承初,以跛承二,而二居離下,其目眇然即能視之,似與六五之正室相遠,而與初九之從娣相近者,不變常道乎?為九二計,以兌居人位,為幽人必自持以貞,不變常道乃利耳,蓋戒之也。以上下卦觀之,則兌為女,震為夫;以上下應爻觀之,則又兌二為夫,震五為女也。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象曰:「歸妹以須」,未當也。
六三以陰居陽位,處不當,而欲抗於二夫之上,是從妹之賤女也,亦反歸焉,而以娣可也。娣之道,跛也,承也。六三無應,故有反歸象。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四爻震動,則妹將歸矣。但四與二五皆不得位,則歸期有愆象。且坎為月,離為日,合日與月而為期。四當坎陷中而逾於互離之外,亦愆期象。「此豈不欲歸哉?以九四以剛處柔,知妄征之凶,故遲遲而歸,以待其時也。」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君,小君也。五尊位,故象「帝乙歸妹」。仲氏易曰:帝乙貴主,何難盛飾?然遜處在上,主家輿服有不及娣侄而不為嫌者,則其婦道終始如月之將望而未有已,何其吉也。衣口為袂,乾為衣,兌為口。下卦本兌,六五變始成兌,是五君之袂不如初三兩娣之袂良也。乃若坎月離日,合璧在中,上震下兌,東西相向,有如望然。其曰「幾」者,以五位坎上,於離光稍偏,蓋婦道不可盈也,幾盈則得中矣。
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象曰: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上六陰虛於上,則女歸祭行,當承筐以實苹藻。今震為筐,而陰虛無實,是虛筐矣。六三不應於下,則娶婦助祭,當刲羊以獻。今兌為羊,離兵欲刲之,而坎為血卦,離卦為乾,是「無血」矣。上六以陰柔乘剛而居卦終,震動無應,故「無利」如此。䷶
豐,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
彖曰:「豐」,大也。明以動,故豐。「王假之」,尚大也。「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豐者,大也。不明以動,事何由大?內明外動,則功業日以恢廓,故大也。然大者誰至之?天下莫大乎王,出乎震,向乎離,皆王至而尚大也。獨是大極必減,卦中大坎,得毋憂乎?而勿憂也。離日當中,以照天下,勿失此時,正其宜也。不然,日月之光,不免食昃,天地之弘,猶有盈虛,而況於人,安免生死?而況鬼神,安免聚散?豐豈能常哉?際豐之時,勿失豐之道可耳。仲氏易曰:下卦離為日,中爻互兌為西,昃象。自二至上,坎為月,互兌為毀,蝕象。玩辭曰:消息者,盈虛之漸。
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雷電同時而至,聲勢盛大,豐象也。折獄而致以刑,既明且決,亦有雷電皆至之象焉。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豐以雷電皆至成卦,謂明與動相資也。故初九與九四雖不相應,而以為配焉。稱之曰「配主」者,我往則彼為主也。二爻相合,為明之始,動之始,往而前進,得尚於四,雖窮天地之數,至於旬日,不猶豐乎?然不可過旬也,過旬則日昃月食,災矣。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斗,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六二居離中,日中而豐也。然天下惟豐難居,山海之大,必納污疾,人體胖溢,多結痰涎。故六二之豐非他也,乃「巽」草之曖曃靡密。豐其蔀耳。且以二為日中,而不知與上卦應。震仰盂象,斗而離目已見之。夫斗星見而尚日中乎?若於此而輕往,則雜卦曰「豐,多故也」。此非彼過,動得疑疾。惟有其孚信以發六五之志,共持豐滿則吉。信所以藥其疑也。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沬,折其右肱,無咎。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三則日昃而入坎內,值水草之交,是「豐其沛」矣。日中未幾而更見沬矣。」此尚可往而圖大事哉?」變「艮」為肱,「兌」為右,為折。其亦折其右肱,以示不可用,則「無咎」耳。見沬,昏夜矣,正所應之上六蕭索閉藏之候矣,故大事去而無用也。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斗,遇其夷主,吉。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六二之所謂「豐其蔀」,謂互巽也。「日中見斗」,謂上震也。九四居巽上而為震主,以陽居陰,處位不當,又互兌澤,幽而不明,正其象焉。則惟遇初九之夷主,借其明以行乃吉耳。初往就四,四行就初,迭為賓主,故皆曰「主」。自下就上曰「配」,如后稷克配彼天是也。自上就下曰「夷」,如陵夷而至地是也。此大臣下在下之賢明以濟豐也。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六五居高柔順,來六二文章之臣。持盈履豐,有慶流譽,吉矣。成康之君是也。自六二致君曰「往」,自六五得賢曰「來」,共保豐也。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象曰:「豐其屋」,天際翔也;「?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
上六則豐已極而有凶矣,故樓閣豐巍,翱翔天際,一望如蔀,蓊鬱曖曃,是其家也。乃?其戶,閒庭寂歷,空無一人,且候之三歲而不見焉,可嘆哉!揚子云曰:「天收其聲,地藏其熱,高明之家,鬼瞰其室。」正謂此也。䷷旅,小亨,旅貞吉。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旅之時義大矣哉。
旅者,眾也。周禮:五卒為旅。則旅本以眾為義,而眾行者必客居,因之以師旅陳行之目,易之為羈旅寄託之名。今卦六五之柔得中於外而順於上下之剛,艮止而麗乎離明於外,為旅。得中而順乎剛,則不偏不觸;止而麗乎明,則自處者不昧其正,是旅之象也。是旅之所以必小乃亨,而且貴於貞也。夫旅之時義豈小哉?聖人亦有旅焉,孔子周流是也。君王亦有旅焉,晉重耳出亡,唐德宗幸奉天是也。大可知矣。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仲氏易曰:艮為居而火不留,旅之象也。體大坎為刑律,而離以明之,艮止以慎之。王畿曰:旅皆逆境,而莫甚於囚之在獄,久淹豈可焉?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仲氏易曰:此窮旅也。旅人本猥屑,而此當艮止下柔,尤纖細之至者。齏鹽包裹瑣瑣然。且寄居櫊牖,所踞才尺寸,而與同行者較量,彼此必至分析其處所而後已,此何如旅也?夫居停借寓,本已逼仄,所恃廣大自處,與同行相親,庶足慰藉,而瑣瑣如是,此豈能免患者?其窮而致災必耳。按說文以「斯」為「分」,爾雅以「斯」為「離」,毛詩「斧以斯之」是也。「所」者,行居之名,故鄭詩「獻於公所」,謂茇舍之所。而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僮僕貞。象曰:「得僮僕貞」,終無尤也。
仲氏易曰:「二居艮門之中,是就所宿也。」夫旅既有宿,將必有齎持以為宿者。聘禮問幾月之齎,即資也。二以「艮」中當互「巽」之初,則已能懷其資。而且「艮」為童、為閽寺、為仆、為篤實,又得童僕之貞者矣。漸與骨肉遠轉於童僕親,得貞何尤?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九三剛而無應,比於火下,有焚其即次之象焉。且互兌為毀折,為刑人,是獨據艮上而下視「艮」之童僕如路人逆旅,漠不關念童僕之貞者,尚肯從哉?抑危矣。
九四,旅於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象曰:「旅於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九四以剛處柔,未得其位,故不若二三之有其次也,姑於處耳。且得資又須得離兵以防之,其心曷得安焉?
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離」為野雉,旅人可射也。乃「乾」爻之直象矢。今一爻中貫者,見「坤」而不見「乾」,是射雉而「一矢亡」也,非旅之小損歟?然六五柔小得中,不惟順乎上九、九四、九三之剛也,即六二「多譽」,在下不恃我居上位而亦逮之,則終以二之譽為我之譽,而命令及遠矣。二「多譽」,此旅之能收拾人心者也。此彖之所謂「柔中而順乎剛」者也。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啕,喪牛於易,凶。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於易」,終莫之聞也。仲氏易曰:旅之覓宿,猶夫鳥之覓棲也。鳥鵲繞樹止求一枝,乃以離之飛鳥巢離之科木,翹然特出。旅人矜高,眾方指目以為非義,而乃際炎上之火,加巽風之揚,三之焚次在離傍,不過火之延燒耳。而此之焚巢直當離上,一若薪燭不戒,並主人屋巢而盡焚之,何罔罔乎?夫旅人無親,雜卦傳曰:「同人,親也。」惟同人為親,故先號啕而終必笑。又曰:「親寡,旅也。」惟旅為親寡,故先或笑而後必號啕。況離火易焚,兌脫多喪,三之焚次而童僕亡,此一焚巢,即其所牽之離牛亦以變為震動而喪之。坎耳在下,終莫得聞,其凶何如矣。下三爻「艮」,止也。初六止而瑣屑者;六二止而懷資順仆者,九三、上而焚次喪仆者,上三爻離,明也。九四明而不安於旅考,六五明而旅德及人者,上九以高明自恃而旅中致禍者,「旅」,若是之各象也。䷸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彖曰:重巽以申命。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巽」,入也,德之制也。重卦上下皆「巽」,「巽」為風而相襲,則風聲被物,呼號丁寧,是「申命」也。且二、五皆剛,巽入乎中正,而「坎」離之志以行,初、四之柔皆上順於剛,則以小通大而亨。用退為進,而尚往利見二、五之大人也。非是之以而何以哉!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前風起而後風隨之無物不入,故君子申命行事,吹噓萬物以象「巽」焉。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象曰:「進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巽」為進退,初居「巽」下,三思不已,其志進退而狐疑矣。是惟變「乾」為「健」,則武人之貞矣,以治吾志乃利耳。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吉,無咎。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巽」為木,二陽在上,一陰在下,有「床」象焉。九二退入床下,似過卑矣。然以人事神,宜於在下,史巫紛然並用。以敬神明,得中道矣,吉又何咎!初德柔而位剛,故利在志治;此德剛而位柔,故「吉」在「巽」下。
九三,頻巽,吝。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九三以剛居剛而不中,上下重巽相連,屢入屢不入,所謂「其究為躁卦」也。不志窮乎?
六四,悔亡,田?三品。象曰:「田?三品」,有功也。
八卦正位「巽」在四,彖所謂「柔順乎剛」者,此爻當之,故曰「悔亡」。仲氏易曰:四居上卦之陰,坤陰為田而互離,以網罟戈兵合之為田獵,以纘武功。巽固利倍,而巽之主爻當巽之正位,倍而又倍,遂准卦畫之數而全?三品,將初巽之雞、二兌之羊、三離之雉,而皆?之。「其有功為何如者。」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九二剛中居柔,所善者敬謹耳,尚未圖大而更新也,非制事之至也。至於九五剛德而居剛位,以濟「巽」入,乃「貞吉」也。「悔」,無也,無不利也,誠剛巽乎中正而志行者哉!故諦觀全卦,「巽」初無剛,是無初也。巽終有剛,則有終矣。夫天下之無初有終者,非變更之事乎?二與四同功為「兌」。「兌」,西方之卦,庚也。十干戊己居中,以甲為始,至庚而變。「庚」,變更也。乃以爻計之,一爻為一日,四陰為兌主爻,數至二為先庚三日,未至於初,是「無初」也。數至上為後庚三日,已有其終,是「有終」也。如是而「申命行事」,則變從前之積習,謂之無初有後,此之觀成,謂之「有終」。大人正中之「吉」為何如者?
上九:巽在床下,喪其資斧,貞凶。象曰:「巽在床下」,上窮也。「喪其資斧」,正乎?凶也。
上九居上卦之終,不中不正,不能「制命行事」,無所入矣,窮矣。窮則返下,故六四亦有床下之象,而上入而在焉,敵應九三,「巽」有「資」,「離」有「斧」,以為其「資斧」也。乃兩窮而不相與,盡喪之矣。以退巽為正乎?吾見其「凶」也。䷹兌亨,利貞。
彖曰:「兌」,說也。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水所鍾聚曰「兌」。「說卦傳曰:兌以說之。謂兌澤能潤物而悅乎物也。」又曰:「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言物至兌秋而結實,欣欣喜悅也。則兌而說,其亨必矣。且觀其卦體,二、五以剛居中,三、上以柔居外。外和順而內嚴介,是說以利貞也。將見兌上則順乎天,兌下則應乎人。坎為勞卦,離為兵難,今大坎互離,皆為兌說,民歡然自勸,而忘其勞與死。夫民勸之與勸民遠矣,說何如其大耶?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兩澤相麗,互相滋益,有朋友講習之象焉。講以口,習以身。
初九:和兌,吉。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初九無應於上,不比於陰,其說也,夷然和平而已矣。坎為疑,初去坎遠,故曰「行未疑」,此居下而樂在中者。
九二,孚兌,吉,悔亡。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九二比三之陰柔,宜有悔者,然居中而有互離之志,即行或涉疑而悅出於孚,其志可信,「吉」而「悔亡」矣。此出其誠心以與眾悅者。
六三,來兌,凶。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六三與上同為兌口,又居大坎之陰,險而不實,不中不正,以兌口招人之說,其「凶」必矣。此面諛諂笑以求悅者。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商,度也。九四以陽居陰而上承九五,商度所說,未得寧,一似介介有疾者。然剛德不輕悅人,且出以憂心,其獲喜慶豈幸焉?此商其當悅而始悅者。
九五,孚於剝,有厲。象曰:「孚於剝」,位正當也。
九五正當尊位,謂天下當悅我也。因上六之容說而遂孚之,以為「孚於說」哉,實「孚於剝」也。彼之陰,剝陽者也,亦有厲矣。
上六:引兌。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上六為兌正位,則兌悅之主爻也。以其兌口引天下之悅,而持以說五,其心固未光明矣。此王莽之流也,豈可以其謙悅下士而信之?艮為止,而止不可過,過止則為釋羽,故於艮三正位,著列夤之妄。兌為悅而悅不可過,過悅則為奸佞,故於兌上正位,昭「引兌」之惡。為世道慮遠矣。䷺
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雜卦傳曰:渙,離也。風行水上,則水散披,「渙」之象也。凡物慾其聚,「渙」則不聚矣。然下「坎」為險難,又欲其散,「渙」則散矣。卦二之剛自乾來而為「坎」,則通而不窮。四之柔自「坤」往,得位乎外卦,則上承貴王,而與五相同。故互「艮」為宗廟,而陳坎豕以薦之,正九五之王在中,聚渙之事,而且大坎為大川,乘巽木以涉之,風檣雨楫,一往而利,出險之功又如是,非行之以貞,其能然哉?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於帝,立廟。
享帝、立廟,皆所以聚「渙」也。
初六,用拯馬壯,吉。象曰:初六之「吉」,順也。
初六居渙散之始,猶可拯救於此,順其勢而轉移之,用亟心之壯馬則吉耳。蓋挽渙之力不宜弱,故以壯,而又不可躁而滋擾,故以「順也」。陰爻屬「坤」為順。九二,渙奔其機,悔亡。象曰:「渙奔其機」,得願也。
二則入於渙散之險矣,吾身性命先求苟全,是必得如機者奔之以為據,則得所願而「悔亡」矣。「震」足有奔象,橫一陽於缺陰之上,而「艮」肱憑之,有機象。
六三,渙其躬,無悔。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外卦巽風,能散下之坎險者也。六三與外卦之五同功,往以濟渙,東西南北,若分散其躬者,然此奔奏禦侮之臣也,乃其志也,何悔?
六四,渙其群,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此彖之所謂「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也。坤畫為眾群也。渙散之時,蟻封蛙聚,實繁有徒。六四為九五腹心,運籌帷幄,出大離之光,推亡取亂,以渙其群,豈不大吉?夫群之相視,亦自飛揚,而能渙之者,獨峙如丘山。有土有民,是豈井底醜夷思擬所到者哉?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九五正位,以巽風分散於坎水之上,而渙汗其大號焉。天下環拱,王乃在中,三塗九術,千廬八衛,是渙也歟哉?是王居也,尚有何咎?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象曰:「渙其血」,遠害也。
此爻則渙而遠去者也。爻變為坎,上下加憂,賊殺流血。尚可久居此乎?故宜渙之。渙而去,去而遠出。害乃不及。古之賢者避世,或功成而身退者,皆體此意也。然他爻無應,尚圖濟渙。此爻有應,反以去渙者,蓋濟渙欲得位,欲不窮。上九失位而窮,固宜去也。䷻節,亨。苦節不可貞。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坎水兌澤,秋冬斂藏之卦也,斂藏則有節矣,而況坎水泛濫,瀦之以兌澤,如節縮然。是節也,其卦兌分坤之一柔,坎分乾之一剛。剛分而上,柔分而下,而剛居上卦之五,正得其中,所以「亨」也。若節之過,而如上六之「苦節」,其道窮矣,雖正而不可矣,焉能亨哉?故兌說以行坎險,五當中位,不過其節,既中且正,得坎之通,則天地如之,君道如之。寒暑有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而財不傷,民不害,皆節道也。
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仲氏易曰:數者,備數,度者,審度,德行則中庸之喜怒哀樂中節也。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初九在澤之底,而為二陽所蔽,故知通在於塞,而「不出戶庭」焉,「無咎」之道也。按戶庭者,戶外之庭。門庭者,門內之庭。古室有戶,戶外為堂,堂下為庭,庭外乃門也。互艮為門闕。初、二二陽在內,故不出。
九二,不出門庭,凶。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初九知塞而並許其知通者,以其知時也。時即節也,若九二居澤中,而上無蔽塞,偶開如門。時可出矣。乃以剛居柔,過於退伏,處門內之庭而不出,豈不「失時」之至乎?欲辭凶而凶至矣。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六三則兌口矣,平而鍾在此,盈而溢亦在此。苟「不節若」,則震言「嗟若」。善補過者也,誰其咎之!
六四:安節,亨。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六四居坎下,承九五剛中之波而順入於澤。安而中節者也,故曰「承上道」。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至於九五,正所謂「當位以節,中正以通」者也。坎卦本坤,稼穡作甘,其節也甘美而不矯拂,以此而往,可嘉尚已!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惟是上六之節水,下流而上竭,如陳仲子之三日不食,則其道窮,雖貞凶矣,然而苦節之士,往往蹈阨禍而無怨悔,不可效也,亦可欽也。䷼
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彖曰: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悅而巽孚,乃化邦也。「豚魚吉」,信及豚魚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巽兌兩形相向,彼此均等,上下相觀,有若合符。合符曰「信」,是風澤相合而信生其中,中孚也。故二柔在內則內虛,二五兩剛得中則中實,內說而外巽則無忤,皆孚象也。以之化邦,不亦可乎?且所謂「孚」,非淺焉已也。必其信如豚魚之乘風拜浪,見必向風,風靜即滅者。斯吉耳。行見以巽木之舟,涉兌澤之上,而大離中虛,虛舟何觸?其涉利矣。然而孚信之事,尤貴正而固。五之中正,貞也。二之中,亦貞也。其一登天位而合天,一在人位而格天,乃其宜哉。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澤上有風」,波濤立見,風之信也。春秋魯莊公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以為忠。然則議獄緩死,非中孚曷以哉?來易曰:「兌為說,議之象;巽為不果,緩之象。」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初九為卦之始,其「中孚」也,赤子之志未變者也,故安之則吉。若有他擾,則將失其孚矣。何以安焉?
九二,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二與五則剛之得中而相孚者也。上巽為號,互艮為黔喙之屬,大離為鶴而居陰卦,是「鳴鶴在陰」也。夫二陽與五陽尊卑相孚,有父子之象焉。巽口向下而鳴,兌口即向上而鳴,是鶴鳴而「其子和之」,出於中心之願矣。然而鳴者何也?乾爻為好大,離為爵。五之鳴若曰「我有好爵」。與「爾」,共靡,此二之所以中心愿和也。靡通縻,即五爻之所謂「攣」也。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六三與六四兩陰相敵,宜相孚矣。然位處不當,震動離燥,或震而鼓,或艮而罷,或離而忽泣忽歌,以此相孚,感亦淺矣。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六三以六四為敵,則六四以六三為類。同類而有不孚者乎?然天下亦有絕類而孚乃善者。日為陽,月為陰,則陰爻月也。六四以陰爻而居中近上,以受離日之上光,月幾望矣。幾望則陰得陽光,與三陰仝為震馬,而今亡其匹。矣,此絕陰類而上進於陽以求孚也,何咎焉?「中孚」有上下對合之象,故初與上對,二與五對,三與四對,而四又不願與三類,所謂「參伍以變」也。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若九五則正當剛中尊位,其有是二之孚也。蓋固結而「攣如」矣。巽為繩,艮為手,有攣象。上九:翰音登於天,貞凶。象曰:「翰音登於天」,何可長也?上九孚之終而不能孚矣。自信之極,遂以「巽」雞之音。勉為叫號,欲上登於天,此豈可長者哉?雖正而凶矣。京房以新進見元帝,即指斥石顯。及外出,又屢上封事,卒以殺身,其此之謂乎!䷽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上下四陰,內祗二陽,陰過而陽不及,小者過也,而其象為「大坎」。「坎」為通,亦有「亨」義焉。時至小過,更宜以正行之,則「利貞」焉。但柔居二五,得中也,剛失二五之位,不中也,故「小事」則「宜」,而「大事」則「不宜」。且其象兩陽居中,有似腹背,而四陰分張,有似翼飛,非飛鳥之象而何?然鳥飛而聞震鳴,又有「飛鳥遺之音」之象焉。而其音則「不宜上」,「宜下」,以上則難聞,下則可遺也。小過不上而蹈逆,而下而安順,則「大吉」。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陰小在上,陽大在下,郁而不得出,則奮而為雷。「艮山」,陽現於上矣,而其上乃更有震,二陰蔽一陽,薄擊成雷,是小者過矣。君子通其意為細小謹小之過,故行過恭,喪過哀,用過儉焉。
初六,飛鳥以凶。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四陰皆鳥翼,而初與上則翼之翰也。翼之強在翰,翰舉而身即從之,此以臣制君,以小加大之象,凶象也。然初六自以之,能如之何哉?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六二居「巽」之始,中而且正,小過之下而順者也。故以六之陰爻為女耶,則三四陽爻,其祖也。六五敵應居上,其妣也。則歷過其祖,不敢與近,而惟遇其妣。以陰爻為臣耶,則三四陽爻,其君也,不敢及之,而下比初六,「遇其屬僚」。以臣原不可過君,不過則不及矣。所謂「宜下宜小事也」。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陰過陽,則陽弗過陰矣。既弗過,則九三當艮止以防之。若縱而不防,則或且戕之,凶可量耶?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九四剛居於柔,則位不當,其弗過乎?陰與九三同,而三防下,此乃遇上矣。九四於此,得毋以為我既遇陰,即往而就陰乎?夫薰?不合,自古而然,強為彌縫,終難長久,徒得危耳。戒之哉!其「勿用往」,惟永守其貞,則「無咎」矣。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小過宜下不宜上,至六五則已上矣。故大坎為雲亦甚濃密,而陰不下降,何能即雨?徒見雲之「自我西郊」而已。然而卦象「飛鳥」,初則飛而五將窮。「坎」陰為窞,有「穴」象焉,則鳥在穴矣。公往弋乎?亦取彼於穴耳,取之則可雨矣。不執言田獵而曰「取」,亦小事吉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上六更上而亢矣,其意並不屑與陽遇,而悍然過之,方謂迅羽可以高飛,而不知爻變為「離」,已麗網中,天災人眚,奚逃焉?䷾
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
彖曰:「既濟亨小」者,亨也。「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初吉」,柔得中也。「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水火者,相反而實相需者也。相反則如火澤睽焉已耳,澤火革焉已耳。而至於相需則不然,火上水下,則炎上者欲其下,潤下者欲其上,指之曰「未濟」,言後有濟時也。而苟其坎上而離下,則炎上者上而煖水,潤下者下而潤火,水火互入,炎潤交契,指之曰「既濟」,言已調濟無偏也。然而調濟之義,即具濟渡之形。兩卦皆有兩「坎」,須煩利濟。而離上坎下,則以內之正「坎」接三五之「坎」,而阻於上九,而濟不至於盡。坎上離下,則以二四之「坎」而接外之正「坎」,而濟至於盡。雖同此濟,而「未濟」、「既濟」分於其間。夫濟之力以剛,而濟之用在柔。柔則小矣,小則戒矣,戒則通矣,是小者亨也。而柔之亨,更利在貞。如卦三剛踞剛位,則三柔亦踞柔位,剛柔正而位當,乃曰「既濟」,是「利貞」也。然其間有初終焉,初之吉,以柔居二,得中也。若終則不可以柔也。終柔必偷而止,終歸於亂,此既濟之所以不可恃,而終之以未濟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防其終止則亂也。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象曰:「曳其輪」,義無咎也。初九,濟水者也。「曳其輪」,「濡其尾」,皆義之當然,何咎?
六二,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六二離為中女,婦也。茀,車蔽也。互坎為盜,喪其茀者有之,喪茀則難於行,而二處之得中,不事捕逐,但緩以俟之,至於七日。而自得矣。此中有風波而無傷於濟者。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象曰:「三年克之」,憊也。
九三居互坎之中而濟者也。高宗,商中興賢君,能濟難者,故象之。其伐鬼方也,蓋歷三年之勞憊。而後克之,濟之難如此。若爻變互艮,為小子,為僮僕,是小人也,豈可用之以勝任哉?
六四,?有衣袽,終日戒。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六四在互坎之上,正坎之初,正濟時矣。而陰虛中漏,非袽莫塞。坤爻為帛。變乾為衣,變兌毀折為袽。是「?有衣袽」也,然而敢恃哉?釁舟用臭絮,一釁再三顧,終日戒懼,坎之善疑固如是。離日象。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礿祭,實受其福。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至於九五居尊,則既濟矣。故以五視上六,上其鄰也。而爻變為巽,巽在東方,東鄰也。然五以上為鄰,則上亦以五為鄰。五爻變為坤,坤在西方,西鄰也。而諦觀之,則東鄰高處既濟之上,椎坤爻之牛,陳饋豐盛,而西鄰則乾惕以修礿禮,較之東鄰,似備物不及焉者,然東鄰盛滿已過焉。如西鄰之九五,居中而得其時哉?吾知礿祭而神明鑑之,以陽大之福來,而五實受之矣。
上六:濡其首,厲。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所謂終止則亂者也。上六陰柔,處濟之盡,乃自足自玩,不覺沉溺坎窞而濡其首矣。欲久可得耶?初九,濟之始也。六二,濟有所喪而自得也。九三,力濟者也。六四,濟而戒懼者也。九五,「既濟」矣;上六,則以濟而惰止,遂成終亂。「既濟」之不可苟安也。䷿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必有「未濟」而後有「既濟」,故「既濟」二柔正居兩剛下卦之中,則「既濟」而「亨」。「未濟」五柔正居兩剛上卦之中,則「未濟」者可「濟」而亦「亨」。但「坎」為「狐」,三、五互「坎」,則體未全而為「小狐」。「小狐」至五,幾於濟矣。而「離」之外剛障之,則柔之得中者未能即出。夫出水則尾不濡,今尚見尾濡。是始濟而終不濟,不續其終矣,何所利乎?然而未濟者,終可濟也,何者?爻雖剛柔皆不當位,而上下相應,終焉允臧,惟在能續者。續者無間也。「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續,終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火炎上,水潤下,物不同也;火居南,水居北,方不同也。君子慎辨物類,各居其方,則未濟而濟矣。
初六,濡其尾,吝。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既濟之初以濟而濡其尾,此則未濟而先濡其尾,以為水弱可玩,而不知茫茫洪波,莫得其極,不亦吝乎?
九二,曳其輪,貞吉。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此則求濟而「曳其輪」矣,剛中行正亦吉矣。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二雖曳輪,而三尚坎窞,且在「習坎」之間,淼淼大川,實未濟也。六三以柔處剛,若不知其不當,以為位既剛壯,一往征進,不其凶乎?惟變巽為木為風,因風揚帆乃利耳。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於大國。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九四則居互坎之中,將濟矣,貞則吉也,悔可無也。爻變為震,是震動以伐鬼方之象也。三年征進,不憚其勞,自有賞賚於大國。求濟之志,何弗行焉!六爻皆不當位而曰「貞」者,四之貞以陽也,五之貞以中也,二之貞以陽且中也,震用方伐也。賞非事定論,賞乃三年之間賞勞師旅也。「悔亡」,悔可亡也;「無悔」,自無悔也。
六五,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孚,吉。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至於六五,則所謂柔得中者矣,故曰「貞吉」,更曰「無悔」。而且觀其位,則君子也。觀其德,則離有暉而發之光也。有孚及下相應共濟,豈不吉焉?
上九:有孚於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此終濟時也,而狃以為濟,仍未濟也。夫剛柔相應者,孚也。五「有孚」,則上亦「有孚」,即「有孚於飲酒」。大斗相勞,共拯坎陷,亦自無咎。乃上九飲之太過,而至濡其首焉。夫不欲水之濡首,而酒已濡其首乎?亦不知節矣。其有孚也,不大失乎是哉?求濟者其戒之。初六未濟而自濡,九二曳輪求濟,六三未濟而涉,
九四震動以濟,六五濟而有孚,乃上九有孚失是,終未濟矣。是則六十四卦之終,實不可終,而必反之重乾之始,「自強不息,群龍無首」,乃為續終也。
周易傳注卷四